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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旱災災害防救業務體系及 旱災災害防救業務體系及 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 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 報告人:經濟部水利署防災中心 報告人:經濟部水利署防災中心 蘇俊明 蘇俊明 簡任正工程司 簡任正工程司 民國 民國 101 101 9 9 4 4

旱災災害防救業務體系及 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file.wra.gov.tw/public/Attachment/291016384485.pdf旱災災害防救業務體系及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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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旱災災害防救業務體系及旱災災害防救業務體系及

    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

    報告人:經濟部水利署防災中心報告人:經濟部水利署防災中心

    蘇俊明蘇俊明

    簡任正工程司簡任正工程司

    民國民國101101年年99月月44日日

  • 2

    題綱題綱

    一、災害防救法

    3

    二、乾旱趨勢與影響

    8

    三、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16

    四、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

    27

    五、結論

    39

  • 3

    一、災害防救法一、災害防救法一、災害防救法

    旱災災害防救業務體系及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

    災害防救法:

    國內災害防救體系指導原則

    民國89年年7月公布施行,正式法制化

    921地震

    8383 8888 8989

    5月災害防救法(草案)初稿完成 7月19日災害防救法公布施行

    9898 99994848 5353 5454

    八七水災

    1/18白河大地震

    5月防救天然災害及善後處理辦法

    1/17美國洛杉磯大地震

    8月災害防救方案

    4/26名古屋華航空難 莫拉克颱風

    約30年

    災害防救法修正

  • 4

    一、災害防救法一、災害防救法一、災害防救法

    災害防救體系:

    各類災害中央有不同的主管機關

    災防法第3條

    99.8.4災防法修法後之 中央災害防救體系

    第3條規定經濟部為水災、旱災

    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第7條增訂內政部災害防救署執

    行災害防救業務

  • 5

    一、災害防救法一、災害防救法一、災害防救法

    災害防救體系:

    三級制災害防救體系:中央、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

    平時運作程序(政策規劃、計畫擬定) 災時運作程序

    (災害應變)99.8.4災防法修法後之中

    央與地方災害防救體系

    災防法第6~16條

    鄉(

    鎮市區)

    鄉(鎮市區)

  • 6

    一、災害防救法一、災害防救法一、災害防救法

    災害防救體系:

    各級災害防救計畫

    基本計畫擬定: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核定:中央災害防救會報

    業務計畫擬定: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指定公共事業核定:中央災害防救會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地區計畫擬定: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會報執行單位、鄉(鎮、市、區)公所核定:各級地方災害防救會報,並報所屬上級災害防救會報備查

    旱災災害防救業務體系及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

    災防法第17~21條鄉

    (鎮、

    市、

    區)公

  • 7

    一、災害防救法一、災害防救法一、災害防救法

    災害防救體系: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運作體系:功能分組

    各功能分組:1個主導機關及若干參與機關

    旱災災害防救業務體系及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101/02/01院臺忠字第1010120898號函修正)

  • 8

    二、乾旱趨勢與影響二、乾旱趨勢與影響二、乾旱趨勢與影響

    旱災災害防救業務體系及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

    世界氣象組織呼籲各國進行乾旱管理政策(2012.8.21)世界氣象組織(WMO)秘書長賈侯(Michel Jarraud)今天(21日)指出,

    氣候變遷導致乾旱的頻率、嚴重性及乾旱延續期間都在增加,對許

    多方面造成影響,尤其是糧食、用水、衛生以及能源,世界各國都

    有必要研發出整合的、以應對風險為基礎的國家乾旱政策。

    美國遭遇1956年以來最嚴重的一次旱災 (2012.8)1670個縣為乾旱災區;63%的牧場遭受旱災。

    農作物產量與糧食儲備急劇下降。經濟損失將達到780億美元。

    北韓遭遇60年不遇的乾旱氣候 (2012.6)朝鮮黃海北道全道15%的玉米地嚴重缺水。

    2000多町步(一町步約合15畝)田地播下的種子沒有發芽或者發芽

    後枯死。小麥、大麥、馬鈴薯等作物也收成無望。

    雲南持續三年乾旱(2012.4)雲南省91個縣逾790萬人受災,超過320萬人缺乏飲用水。

    影響160萬頭牲畜及耕地面積達67萬公頃,農作物嚴重失收。

    朝鮮黃海北道

  • 9

    二、乾旱趨勢與影響二、乾旱趨勢與影響二、乾旱趨勢與影響

    旱災災害防救業務體系及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

    台灣豐枯水期水資源分配愈益不均:先天不足

    乾旱週期乾旱週期 降雨時空分佈不平均,3年一小旱,9年一大旱成趨勢

  • 10

    二、乾旱趨勢與影響二、乾旱趨勢與影響二、乾旱趨勢與影響

    旱災災害防救業務體系及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

    年總降雨日數,以100 年、50 年及30 年的資料迴歸統計,百年來的年 總降雨日數減少速度分別為4.1日、5.2日及6.26日。

    先天不足

    資料來源: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臺灣氣候變遷科學報告2010,p.摘-13,民國100年。

  • 11

    二、乾旱趨勢與影響二、乾旱趨勢與影響二、乾旱趨勢與影響

    蓄水設施抗旱能力不足且嚴重淤積後天失調

  • 12

    二、乾旱趨勢與影響二、乾旱趨勢與影響二、乾旱趨勢與影響

    旱災災害防救業務體系及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

    台灣91、92、93、98、99、100年均曾進行旱災應變:

    金航二號運水船,解馬祖之渴金航二號運水船,解馬祖之渴

  • 13

    二、乾旱趨勢與影響二、乾旱趨勢與影響二、乾旱趨勢與影響

    旱災災害防救業務體系及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

    91年旱災應變:

    5.51.5

    197

    225

    50%34%

    22.7%

  • 14

    二、乾旱趨勢與影響二、乾旱趨勢與影響二、乾旱趨勢與影響

    旱災災害防救業務體系及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

    92年旱災應變:曾文水庫蓄水率

    曾文烏山頭水庫公共給水

    折供應

    1/3

    經濟部成立旱災緊急應變小組

    3/1

    台北新北桃竹澎第一階段限水

    3/6

    基隆地區實施第一階段限水

    7/29

    曾文、烏山頭水庫低於嚴重下限8/8

    石門水庫蓄水率

    5/20

    曾文、烏山頭水庫低於嚴重下限2/20

    石門灌區每旬供五天停六天

    5/21

    石門水庫水位降蓄水率

    3/1

    經濟部水利署成立旱災緊急應變小組

    12/13

    新竹頭前溪舊港圳以下一期停灌

    12/26

    桃園水利會一期作停灌

    2/7

    基隆地區實施第二階段限水

    8/9

    嘉南地區一期作停灌

    12/30

    台北

    新北

    第二階段限水

    2/6

    經濟部撤除旱災緊急應變小組

    7/5

    石門水庫水位接近嚴重下限

    4/1

    新竹累積雨量為歷年同期平均

    1/1

    石門水庫蓄水率

    1/31

    曾文水庫水位降至呆水位

    4/15

    敏督利颱風陸上颱風警報

    7/1

    91 92 93

  • 15

    二、乾旱趨勢與影響二、乾旱趨勢與影響二、乾旱趨勢與影響

    原預定5/18分 區啟動2階限

    水因雨暫緩。

    原預定5/18分 區啟動2階限

    水因雨暫緩。

    100年旱災應變:

    3/4 3/30 5/6 5/9

    南化水庫蓄水為歷年平均

    5/9

    石門水庫水位低於下限水位

    3/1

    5/11

    鯉魚潭水庫蓄水為歷年

    3/30

    4/1 4/14 4/21 5/16 5/26

    寶二水庫降雨不佳

    3/30

    曾文水庫降雨較歷年少

    毫米4/21

    預計

    月下旬高屏堰流量低於

    第二階段警戒值

    5/9

    桃園石門水庫水情桃園石門水庫水情

    新竹寶二水庫水情新竹寶二水庫水情

    台南曾文、烏山頭水庫水情台南曾文、烏山頭水庫水情

  • 16

    三、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三、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三、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旱災災害防救業務體系及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

    1.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與公共事業執行災害防救 工作等相關事項之指揮、督導及協調。

    2.災害防救業務計畫災害防救業務計畫訂定與修正之研擬及執行。

    3.災害防救工作之支援、處理。

    4.非屬地方行政轄區之災害防救相關業務之執行、協調, 及違反本法案件之處理。

    5.災害區域涉及海域、跨越二以上直轄市、縣(市)行政 區,或災情重大且直轄市、縣(市)政府無法因應時之 協調及處理。

    旱災防救業務之權責

  • 17

    三、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三、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三、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旱災災害防救業務體系及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

    旱災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災防法§3-1-2:經濟部為旱災災害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災防法§19-2:主管機關應依災害防救基本計畫,就其主管災害防 救事項,擬訂災害防救業務計畫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8989 9090 9191

    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2月26日核定實施

    9292 9393 9494 9595 9696 9797 9898 9999 100100

    災防法7月19日公布施行

    5月26日修正核定 4月14日修正核定

    旱災

    應變

    旱災

    應變

    旱災

    應變

    旱災

    應變

    旱災

    應變

    10月8日行政院核定「區域水資源調度機制」「區域水資源調度機制」

  • 18

    三、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三、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三、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旱災災害防救業務體系及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

    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整體架構:

    編 章 節一、總則二、災害預防整

    備及預警一、災害預防整備 減災、整備、教育宣導二、乾旱預警 預警機制、水資源供需協調機制

    三、災害緊急應變

    一、災情研判、蒐集及通報

    二、緊急應變應變組織、緊急運送、用水調

    度、衛生保健、社會秩序....(略)三、本部及相關機關應辦理事項四、旱災災害標準作業程序

    四、災後復原及

    後續處置

    一、復原與改善二、支援與協助三、補償與救助

    五、計畫實施與

    管制考核

    一、災害防救各階段二、工作重點事項三、管制考核四、經費

    每年就重點項目會

    同主(協)機關檢討

  • 19

    說明會第二單元

    說明會第三單元

    三、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三、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三、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旱災災害防救業務體系及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

    乾旱預警:

    本部水利署為事先掌握乾旱情勢及預警,應建立乾旱預警及

    水資源供需協調機制,以執行水情蒐集及評估、統籌協調區

    域水源調度、備妥因應對策及通報等事宜。...

    第二編

    災害預防整備及預警

    第二章

    乾旱預警

    第一節

    乾旱預警機制之建立

    第二節

    水資源供需協調機制之建立

    水情監測

    水情評估

    水資源供需分析

    蒐集水文資訊(氣象局、河川等)

    提送用水計畫(自來水、水利會等)

    3個月內需打折供水

    水源協調會議

    2個月內仍持續缺水

    依等級等級執行防救

    結合水文預測及水源運用模式評估

    未來3個月內水情(水庫管理單位)

    彙報至各區水資源局

    水源供需模擬分析(打折或支援)

    評估區域供水能力(各區水資源局)

    乾旱警戒程度、協調會議開會頻率

    由各區水資源局依據區域特性訂之

  • 20

    三、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三、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三、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旱災災害防救業務體系及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

    災害緊急應變:

    ...尚未順利進入梅雨颱風季或梅雨量明顯不足 旱象持續,則缺水進入旱災等級狀況,本部及 相關單位則應依等級成立各級災害緊急應變機 制妥為因應,執行各項應變措施。

    第三編

    災害緊急應變

    第一章 災情研判、蒐集及通報

    第一節

    旱災等級研判

    第二節

    災情蒐集及通報

    ......分為一級、二級及三級狀況,並同時評估 時間、空間,供水系統、水資源調度等多項複 雜因素,作為進入災害等級之研判。

    說明會第二單元

    說明會第三單元

  • 21

    三、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三、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三、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旱災災害防救業務體系及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

    災害緊急應變體系:三級制

    第三編

    災害緊急應變

    第二章

    緊急應變

    第一節

    緊急應變組織運作

    第二節

    緊急運送

    旱災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經濟部水利署旱災緊急應變小組

    地方政府及相關單位災害應變中心

    一級狀況一級狀況需透過跨部會

    協調處理一級狀況一級狀況

    經濟部可依權

    責處理者

    二級狀況二級狀況水利署成立緊急

    應變小組處理

    三級狀況三級狀況由各地方政府、自

    來水事業、農田水

    利會、水庫管理單

    位、工業區及科學

    工業園區管理單位

    自行處理者

    旱象持續惡化,無法有效控制,

    經濟部研判有開設必要

    經濟部旱災緊急應變小組

    旱災緊急運送係以運送生活用水為主

    系統別 等級區分 情況說明

    公共給水

    一級狀況 缺水率30%以上

    二級狀況 缺水率介於20至30%

    三級狀況 缺水率10至20%

    農業給水

    一級狀況 缺水率50%以上

    二級狀況 缺水率介於40至50%

    三級狀況 缺水率30至40%

  • 22

    三、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三、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三、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旱災災害防救業務體系及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

    災害緊急應變:

    第三編

    災害緊急應變

    第二章

    緊急應變

    第三節

    用水之調度、供應

    公共給水

    自來水停止及限制供水執行要點

    乾旱時期

    第三及第四階段應先報經經濟部核定

    四階段限水措施

  • 23

    三、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三、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三、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旱災災害防救業務體系及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

    災害緊急應變:

    第三編

    災害緊急應變

    第二章

    緊急應變

    第三節

    用水之調度、供應

    農業用水

    農業用水調度使用協調作業要點

    被調用水量者有重大損害時,應負擔補償金:

    因家用及公共給水需要,致被調用者之損 害,由自來水機構負擔之。

    因工業用水需要,致被調用者之損害,由調 用水人負擔之。

    調度農業用水補償

  • 24

    三、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三、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三、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旱災災害防救業務體系及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

    災害緊急應變:

    第三編

    災害緊急應變

    第二章

    緊急應變

    第四節

    衛生保健及防疫

    第五節

    社會秩序之維持及物價之安定

    第六節

    設施、設備之緊急復原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

    天然災害防疫緊急應變工作手冊

    災後防疫宣導

  • 25

    三、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三、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三、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旱災災害防救業務體系及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

    災害緊急應變:

    第三編

    災害緊急應變

    第二章

    緊急應變

    第七節

    提供受災民眾旱、災情資訊經濟部水利署防災資訊網經濟部水利署防災資訊網

    http://fhy2.wra.gov.tw/Pub_Web_2011/http://fhy2.wra.gov.tw/Pub_Web_2011/

    定期公佈供水情勢

    燈號有變化時,於一週前通知

  • 26

    三、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三、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三、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旱災災害防救業務體系及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

    災害緊急應變:

    第三編

    災害緊急應變

    第二章

    緊急應變

    第七節

    提供受災民眾旱、災情資訊

    三階限水二階限水一階限水水情稍緊水情正常

    三階限水二階限水一階限水水情稍緊水情正常

    桃園縣

    新竹縣新竹市

    苗栗縣

    台中市

    高雄市台南市

    北彰化

    新北市板新地區

    嘉義縣

    雲林縣

    彰化縣

    新北市林口區

    100年5月26日水情燈號

    第八節

    支援協助之受理

    第九節

    限水期間注意事項

  • 27

    四、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四、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四、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

    旱災災害防救業務體系及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

    依據:

    母法、基本計畫(上位)、平行之業務計畫之修訂。

    因應社會結構改變、氣候變異、災害環境變遷之自然人文環

    境遞移及參酌歷次災害應變經驗。

  • 28

    四、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四、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四、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

    旱災災害防救業務體系及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

    依據:1.母法修訂

    災害防救法(99年8月4日修正公布)第十一條第三項修正規

    定:「區得比照前條及前二項規定,成立災害防救會報及災 害防救辦公室。」爰於總則內增訂。

  • 29

    四、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四、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四、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

    依據:2.基本計畫修訂(第二編災害預防整備及預警)

    災害防救基本計畫(行政院96年3月30日頒)

    修正內容 原業務計畫內容

    一、國土防災規劃

    (一)本部及地方政府各級政府應促進建立永續

    發展國土規劃,兼顧開發、保育及防災需求;落

    實水資源開發總量管制及流域管理,建立與水共

    存永續環境。

    一、國土防災規劃

    (一)本部及地方政府應配合地區用水

    需求,加強水資源開源及節流之工作。

    二、災情蒐集、通報與分析應用之整備

    (一)災情蒐集、通報體制之建立

    3、本部、地方政府、自來水事業及水庫管理單

    位應建立多元化災情通報管道,並建立各機關間

    資訊蒐集及通報連繫體制,如有狀況應即填具

    「旱災災害速報表」(詳附件六),依「旱災災

    害防救通報程序圖」(附件七)之程序通報,同

    時應建立標準化之防災資訊平台,並確立相互間

    之責任與分工。

    二、災情蒐集、通報與分析應用

    (一)災情蒐集、通報體制之建立3、

    本部、地方政府、自來水事業及水庫管

    理單位應建立多元化災情通報管道,並

    建立各機關間資訊蒐集及通報連繫體

    制,如有狀況應即填具「旱災災害速報

    表」(詳附件六),依「旱災災害防救

    通報程序圖」(附件七)之程序通報。

    基本方針「考慮國土規劃及目前推動之各項重要國土保育工作,納入

    各項防災計畫修正方向」及未來施政主軸修正

    說明

  • 30

    四、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四、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四、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

    旱災災害防救業務體系及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

    依據:3.平行之業務計畫(第三編

    災害緊急應變)

    修正內容 原業務計畫內容

    第四節

    衛生保健及防疫

    二、消毒防疫地方政府應採取防疫措施,以防止

    流行傳染疾病疫情發生;當因實施限水措施而局

    部地區發生腸道症狀或法定流行傳染疾病等聚集

    事件時,衛生署應即刻啟動疫情通報體系,追蹤

    控制疫情發展並啟動天然災害防疫緊急應變工

    作。

    第四節

    衛生保健及防疫

    二、消毒防疫地方政府應採取防疫措施,以防

    止流行傳染疾病疫情發生;當因實施限水措施

    而局部地區發生腸道症狀或法定流行傳染疾病

    等聚集事件時,衛生署應即刻啟動疫情通報體

    系,追蹤控制疫情發展,相關之防疫作業標準

    步驟,根據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北部地區因實施

    限水導致台北縣發生腸道症狀聚集事件處置作

    業,詳如附錄四。

    修正說明

    配合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天然災害防疫緊急應變工作手冊」,將相關文字

    修訂為「啟動天然災害防疫緊急應變工作」。

  • 31

    四、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四、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四、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

    旱災災害防救業務體系及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

    依據:4.實際狀況(第二編災害預防整備及預警)修正內容 原業務計畫內容

    (一)地方政府土地利用之規劃應依據地區旱災

    潛勢特性,積極規劃因應措施。(一)地方政府土地利用之規劃應考慮地區旱

    災潛勢特性,積極規劃因應措施。(八)農業耕作制度及其用水方式

    1、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於未來整體農業用水及

    其灌溉用水方式,應配合我國加入世界貿易

    組織及在確保農糧安全之前提下建構節水型

    農業,使水資源作最有效分配利用,達成既

    不缺水又可達到糧食安全的目標。

    2、本部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將農地資源與水

    資源以同等權重予以考量,進行合理的利

    用,並做好事前預備工作,在節水型社會

    中,全國水資源分配由農業用水再高效率節

    約,除滿足本身糧食安全所需外,並彌補民

    生及工業用水不足,走向如缺水國家的水資

    源合理運用方式,保持國力並對抗氣候變

    遷,達到長治久安的目的。

    (八)農業耕作制度及其用水方式

    1、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於未來整體農業用水

    及其灌溉用水方式,應配合我國加入世

    界貿易組織予以規劃調整,使水資源作

    最有效分配利用。

    2、本部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於近年來農業

    用水之減少,應積極進行研擬相關水權

    適度調整方案。

    修正說明

    依據100年「全國糧食安全 會議」重要結論修正

  • 32

    四、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四、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四、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

    旱災災害防救業務體系及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

    依據:4.實際狀況(第三編

    災害緊急應變)

    修正內容 原業務計畫內容

    人工增雨機制 (同時增列作業手冊) 人造雨機制第二章乾旱預警

    本部水利署為事先掌握乾旱情勢及預警,應

    依據「區域水資源調度機制」,以執行水情蒐集

    及評估、統籌協調區域水源調度、備妥因應對策

    及通報等事宜。...

    第二章乾旱預警

    本部水利署為事先掌握乾旱情勢及預警,

    應建立乾旱預警及水資源供需協調機制,以執

    行水情蒐集及評估、統籌協調區域水源調度、

    備妥因應對策及通報等事宜。..第三節

    用水之調度、供應

    一、生活用水調度、供應之協調

    (二)自來水事業應依據應依據「自來水停止及

    限制供水執行標準」所訂定之限水措施實施計

    畫,作周全之限水準備,俾減輕民眾因限水導致

    之生活不便。

    第三節

    用水之調度、供應

    一、生活用水調度、供應之協調

    (二)自來水事業並應詳予擬訂因應亢旱各步

    驟限水措施實施計畫,作周全之限水準備,俾

    減輕民眾因限水導致之生活不便。有關實施計

    畫標準格式,依據民國九十一年北部亢旱經

    驗,台灣省自來水公司第十二區管理處板新地

    區實施範例,詳如附錄三。修改為定期召開工作會議形式 執勤作業

  • 33

    四、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四、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四、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

    旱災災害防救業務體系及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

    依據:4.實際狀況

    「自來水停止及限制供水執行標準」

    「區域水資源調度機制」

    8989 9090 9191

    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2月26日核定實施

    9292 9393 9494 9595 9696 9797 9898 9999 100100

    災防法7月19日公布施行

    5月26日修正核定 4月14日修正核定

    旱災

    應變

    旱災

    應變

    旱災

    應變

    旱災

    應變

    旱災

    應變

    10月8日行政院核定「區域水

    資源調度機制」3月4日發布「自來水停止

    及限制供水執行要點」

    9/8修正 11/1修正

    9月4日,台灣自來水股份公

    司乾旱時期停止及限制供水

    執行標準與措施作業要點

  • 34

    四、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四、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四、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

    旱災災害防救業務體系及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

    台灣自來水公司執行乾旱時期停止及限制供水執行標準與措施

    第一階段執行標準供水量短缺2%~5%

    第二階段執行標準供水量短缺5%~10%

    第三階段執行標準供水量短缺10%~30%

    第四階段執行標準供水量短缺>30%

    執行措施:離峰時段降低管壓供水。

    執行措施:分區輪流或全區定時停止供水。

    執行措施:依區內用水狀況定量定時供水,其優先順序如下: 1.居民維生用水。 2.醫療用水。 3.國防事業用水。 4.工商事業用水。 5其他用水。

    執行措施:1.停止供水:包括停供噴水池、沖洗街道、水溝、大樓外牆、試放消防栓、露天屋頂放流等不急需得停供之用水。

    2.減量供水:A.每月用水超過1,000度大用水戶之 20%

    5%,但醫療或其他因性質特殊,減量供水將造成重大公眾損失之用水戶,不在此限。

    B.游泳池(含附設泳池)、洗車(含加油站附設洗車)、三溫暖及水療等業者,減供20%。

    C.其他不急需之用水,減供20%。

  • 35

    四、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四、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四、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

    旱災災害防救業務體系及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

    「區域水資源調度機制」

    燈號 指標分數 供需情勢 採行措施藍燈 5-10 正常 水源供需穩定正常

    綠燈 4-5 限水預警水情狀況不佳,未來有缺水之虞自來水事業機構加強自有水源調度農業用水單位採行延後灌溉等預備措施

    黃燈 3-4 第一階段限水

    水情情況未改善,旱象逐漸明顯自來水考量實施第一階段限水措施農業用水考量分區輪灌等加強灌溉管理措施

    橙燈 2-3 第二階段限水

    水文、氣象持續惡化自來水考量實施第二階段限水措施農業用水考量總量管控或停灌等措施

    紅燈 0-2 第三、四階段限 水

    水源極度不足自來水考量實施第三階段限水措施農業用水考量擴大總量管控或停灌等措施

  • 36

    四、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四、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四、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

    旱災災害防救業務體系及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

    附件一旱災等級旱災等級區分表 (修正草案)

    等級區分 系統別 缺水情勢依各區域特性評估結果

    一級狀況公共給水 有實施第三、四階段限水及相關調度因應措施之虞

    農業給水 有可能發生農損情形

    二級狀況公共給水 有實施第二階段限水及相關調度因應措施之虞

    農業給水 有考量停灌之必要

    三級狀況公共給水 有實施第一階段限水措施之虞

    農業給水 評估是否須移用農業用水之必要局

    中越

    註:缺水情勢評估係依據「區域水資源調度機制」及各區水資源局依據區域特性

    訂定之乾旱警戒程度。

  • 37

    四、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四、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四、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

    旱災災害防救業務體系及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

    將來配合組織再造之修訂

    直屬部會修正

    單位名稱 組織再造後名稱 已變更/修正情形經濟部(旱災業務主管機關) 環境資源部 (旱災業務主管機關)經濟部水利署 環境資源部水利署經濟部水利署各區水資源局 環境資源部水利署水資源分署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局 環境資源部水利署河川分署經濟部水利署水利防災中心 環境資源部水利署水文及防災組經濟部水利署水源經營組 環境資源部水利署水源經營組交通部中央氣象局 環境資源部氣象局

    經濟部研究發展委員會 環境資源部綜合規劃司

    內政部消防署 內政部災害防救署

    災防法第7條第5項修正規

    定:內政部災害防救署執行

    災害防救業務。內政部消防

    署組織條例修正草案,已交

    付審查。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法業務) 財政部

    行政院新聞局(國內新聞業務) 行政院新聞局已自101年5月

    20日起裁撤。台灣自來水公司(經濟部) 台灣自來水公司(環境資源部)台灣電力公司(經濟部) 台灣電力公司(經濟及能源部)台灣糖業公司(經濟部) 台灣糖業公司(經濟及能源部)

  • 38

    四、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四、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四、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

    旱災災害防救業務體系及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

    將來配合組織再造之修訂

    內政部

    國防部

    教育部

    財政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台北翡翠水庫管理局

    台北自來水事業處

    各農田水利會

    金門縣自來水廠

    連江縣自來水廠

    交通部 交通及建設部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交通及建設部民用航空局農業委員會 農業部環保署 環境資源部污染防治局經濟建設委員會 國家發展委員會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國家發展委員會經濟部 經濟及能源部經濟部工業局 經濟及能源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科技部海岸巡防署 海洋委員會衛生署 衛生福利部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局勞工委員會 勞動部主計處 主計總處

    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台灣自來水公司→環境資源部水利署其他→經濟及能源部資源經營管理司

    名稱修正 毋需修正

  • 39

    隨著氣候暖化之影響,用水及降雨型態的改變造成乾旱發 生之風險增大。

    今(101)年全國各地水情大致良好,雖然目前供水無虞,惟 國外乾旱案例層出不窮。因此,面對即將到來的枯水期及 考量台灣環境背景因素,各級機關應秉持「防患未然」之 原則,做好防災、減災及救災等各項準備。

    藉由本說明會將廣蒐各界對「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 相關應變機制之意見與建議,作為檢討修正之重要參考。

    五、結論五、結論五、結論

  • 40

    民國九十一年端午節時,遇到乾旱缺水,大園鄉公所將水上龍舟賽改 為陸上龍舟,前進方式從手槳改為單腳划動,大獲好評,十年來已成 為大園在地觀光文化重要特色。(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

    2012年6月6日

    桃園縣長盃陸上龍舟錦標賽 (101年)

  • 41

    附錄、參考資料

    (簡報p.3)附錄、參考資料附錄、參考資料

    ((簡報簡報p.3)p.3)

    旱災災害防救業務體系及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

    災害防救法制定過程:

    83年5月,完成災害防救法草案初稿。

    84年07月05日,內政部函報行政院審查。

    84年11月07日,行政院第2456次會議討論通過。

    84年11月24日,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

    87年05月27日,行政院函請內政部依立法院決議再協調檢討。

    87年12月03日,內政部修正後函報行政院。

    88年11月25日,行政院第2657次會議討論通過,全條文計有八章42條。

    88年11月29日,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

    89年06月30日,立法院第4屆第3會期第28次會議通過「災害防救法」,全文計八章52條。

    89年07月19日,總統以華總一義字第890017810號令公布施行。

    90年08月30日,內政部以台(90)內消字第9087374號函發布「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

    91年05月1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增訂災害防救法第三十九條之一。

    91年05月29日,華總一義字第09100108310號令增訂「災害防救法第三十九條之一」。

    93年1月13日,行政院審查通過「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經2月11日第2877次會議決議

    後,送請立法院審議。

    97年5月1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700055091 號令修正公布第 2、3、13、22~24、27、31 ~33、36、38、39、40、46、49、50 條條文;增訂第 37-1、37-2、43-1 條條文;並刪除

    第 29、39-1、42 條條文。

    99年1月2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017931 號令增訂公布第 47-1 條條文。

    99年8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192631 號令修正公布第 3、4、7、9~11、15~17、

    21、23、28、31、34、44、47 條條文。

  • 42

    附錄、參考資料

    (簡報p.7)附錄、參考資料附錄、參考資料

    ((簡報簡報p.7)p.7)

    旱災災害防救業務體系及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各進駐機關及功能分組主導機關工作會報報告內容一覽表(1/2)

    群組 功能分組 主導機關 報 告 內 容

    參謀群組

    1.幕僚參謀組 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災情分析、後續災情預判並依據防災情資研判並

    提供災害應變、策略與作為等供指揮官決策參裁

    建議。

    2.管考追蹤組 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指揮官裁(指)示事項各部會辦理情形、各地政府應變中心開設情形及各分組應補充報告事項。

    3.情資研判組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報告颱風(或災害性天氣)動態、各地氣象、海

    象現況與預報、各類滾動式災害潛勢預測情資、

    災情觀測監控、災害預警應變、各種空間圖資分

    析研判及應行警戒區域與注意事項。

    4.災情監控組 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綜整各分組所掌握最新災情,與國家公園、風景

    區觀光景點旅客動態災情報告及上網發布情形。

    訊息群組5.新聞發布組 行政院新聞局 防災宣導執行及錯誤新聞報導更正情形。

    6.網路資訊組 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防災及應變資訊傳遞及公開情形。

  • 43

    附錄、參考資料

    (簡報p.7)附錄、參考資料附錄、參考資料

    ((簡報簡報p.7)p.7)

    旱災災害防救業務體系及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

    群組 功能分組 主導機關 報 告 內 容

    作業群組

    7.支援調度組 國防部 結合全民動員防衛整備體系,資源調度支援及各項救

    援兵力、機具、物資之整備情形。

    8.搜索救援組 內政部(消防署) 人命搜救案件執行情形。9.疏散撤離組 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

    機關

    地方政府執行災害危險區域民眾緊急避難、疏散撤離

    人數之統計及通報,登山隊伍聯繫與管制及勸導民眾

    遠離危險區域之情形。

    10.收容安置組 內政部(社會司) 緊急收容及救濟慰助調度支援事項。11.水電維生組 經濟部 各單位防救災人、機具整備情形,各水門抽水站人員

    整備待命情形;各地河川水位、降雨量、水庫資料等

    水情監測、抽水機調度情形、各地淹水情形,以及自

    來水、電力、電信、油料災情、搶修情形。

    作業群組

    12.交通工程組 交通部 各種交通設施防救災人、機具整備、資源調度事宜,

    並以圖表方式呈現交通災情及搶修狀況。

    13.農林漁牧組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各地漁港船舶進港避風及大陸船工臨時安置辦理情

    形、土石流警戒監測及災害狀況、農林漁牧損失及各

    地蔬果供應情形。

    14.民間資源組 內政部(社會司) 掌握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民生物資整備及運用志工

    的情形。

    15.醫衛環保組 行政院衛生署 醫療衛生及災區環境清理、消毒整備情形,死傷人數

    及災區環境處理情形。

    16.境外救援組 外交部 境外援助聯繫情形及執行進度。17.核能救援組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核子事故救援情形。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各進駐機關及功能分組主導機關工作會報報告內容一覽表(2/2)

  • 44

    附錄、參考資料

    (簡報p.17)附錄、參考資料附錄、參考資料

    ((簡報簡報p.17)p.17)

    旱災災害防救業務體系及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

    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章節架構:

  • 45

    附錄、參考資料

    (簡報p.22)附錄、參考資料附錄、參考資料

    ((簡報簡報p.22)p.22)

    旱災災害防救業務體系及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修正重點說明

    年度 範圍 補償標準

    91 石門灌區新竹頭前溪灌區

    標準一:每公頃以4.6萬元為基準。標準二:已育苗者,每公頃另加補償費0.91萬元。標準三:已整田者,每公頃另加補償費1.1萬元。標準四:已插秧者,每公頃另加補償費0.7萬元。公告停灌地區,政府不辦理稻穀收購。

    92 桃園灌區新竹頭前溪灌區

    標準一:不種稻作且種植綠肥者,每公頃6萬元。標準二:不種稻作且未種其他作物,每公頃5.3萬元。標準三:不種稻作而轉種其他作物,符合「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每公頃4.1萬元。標準四:不種稻作而轉種其他作物,不符「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每公頃1.9萬元。政府不辦理稻穀收購。

    93

    桃園灌區石門灌區新竹灌區苗栗灌區嘉南灌區

    標準一:不種稻作且種植綠肥者,每公頃6萬元。標準二:不種稻作且未種其他作物,每公頃5.3萬元。標準三:不種稻作而轉種植其他作物或由水利會供水養殖之會員者,每公頃2.2萬元。政府不辦理稻穀收購。

    95桃園灌區新竹頭前溪灌區苗栗明德灌區

    標準一:不種稻作且種植綠肥者,每公頃6萬元。標準二:不種稻作且未種植綠肥者,每公頃5.3萬元。標準三:不種稻作而轉種植其他作物或由水利會供水養殖之會員者,每公頃2.2萬元。標準四:已育秧苗每箱30元,每公頃上限補償0.75萬元。標準五:已插秧且辦理翻耕者,每公頃7.85萬元。標準六:已插秧未辦理翻耕者,每公頃7.3萬元。政府不辦理稻穀收購。

    99嘉南烏山頭水庫灌區嘉南白河水庫灌區苗栗明德水庫灌區

    標準一:不種稻作且未種植其他作物但種植綠肥者,每公頃8萬元。標準二:不種稻作且未種植其他作物者,每公頃7.3萬元。標準三:不種稻作而轉種植其他作物或由水利會供水養殖之會員者,每公頃3.4萬元。標準四:已育秧苗每箱30元,每公頃以250箱為上限(依實計算),每公頃上限補償0.75萬元。

    100 嘉南白河水庫白水溪灌區標準一:不種稻作且未種植其他作物但種植綠肥者,每公頃4.5萬元。標準二:不種稻作且未種植其他作物者,每公頃3.4萬元。標準三:不種稻作而轉種植其他作物或由水利會供水養殖之會員者,每公頃2.4萬元。

    91、92、93、95、99及100年度公告停灌範圍及補償標準

  • 46

    附錄、參考資料附錄、參考資料附錄、參考資料

    權責分工:

    編組 作業分工經濟部水利署 1、辦理本部旱災緊急應變小組幕僚作業,嚴密監控及彙整、分析缺水地區用水

    及水庫運用蓄水放水等供需狀況。2、統籌協調中央、直轄市、縣市用(配)水相關事宜。3、持續彙整各地用水狀況及各水庫蓄水情況,依旱象缺水資訊研擬因應對策及

    發布旱災通報相關事宜。4、督導落實各項救旱因應措施,另定時或不定時擬定有關旱情及各項救旱措施

    之新聞資料﹐供指揮官或指定人員發布。5、督導、連繫、協調各項防旱、救旱及管制事宜。6、協調或督導各水庫管理單位調配水源事宜。7、督導自來水事業單位執行公共給水各階段節、限水措施及補充水源救旱計畫

    。8、督導生活用水儲備、運用、供給事項。9、協調農業用水移用民生及其他標的用水相關事宜。10、依據缺水等級督導各標的用水緊急應變措施之實施。11、遵照上級指示或視災情發展需要﹐安排長官赴缺水地區現場實地勘察。12、協調辦理人工增雨事宜。

    經濟部國營會 1、協助、督導自來水事業辦理應變措施。2、配合協助本部所屬事業辦理緊急用水事宜。3、督導自來水事業辦理緊急應變措施涉及工程安全及維護事項。

    經濟部工業局 1、督導工業區管理機構實施各項工業用水緊急應變措施。2、督導工業區管理機構備妥節水、儲水(區內蓄水池)等計畫及輔導園區內大

    用水量之廠商載水契約之訂定。3、督導工業區管理機構研擬限水對產業影響配套措施。

    經濟部研發會 督考本部各單位處理災害防救事項。

  • 47

    附錄、參考資料附錄、參考資料附錄、參考資料

    權責分工:

    編組 作業分工經濟部水利署各區

    水資源局

    1、河川、水庫、天候及雨量等水文資訊彙整收集、分析、研判及研擬因應措

    施,並持續監視及預警作業。2、成立「水源運用調配小組」,定期或密集召開水資源供需協調會議,協調區

    域相關單位持續執行乾旱及缺水程度預警及各標的用水調度事宜。3、協助辦理人工增雨事宜。4、限水期間分析供水情勢、檢討水源調度,以延長水庫蓄水量使用時間及提報

    節水成果。5、水庫緊急清淤相關事宜。

    台灣自來水公司 1、區域公共給水調撥供應事宜。2、辦理緊急供水工程、離島地區緊急運水事宜。3、農業用水調用申請事宜。4、河川、水庫及天候、雨量等水文資訊提供事宜。5、依乾旱預警等級研擬區域公共給水供水因應對策。6、公共給水節水、限水措施之研擬及執行。7、公共給水限水相關配套措施宣導及上網路公告。8、及時更換污染管線或嚴重破裂漏水管線。9、配合縣市政府建立資訊窗口,提供民眾有關公共給水限水措施資訊。10、停、復水期間,公共給水污染事件處理。11、協助辦理人工增雨事宜。

    農田水利會 1、依乾旱或缺水程度適時辦理農田輪灌節水事宜。2、依乾旱或缺水程度研擬及辦理農田休耕事宜3、農業用水移用相關事宜。4、協助辦理人工增雨事宜。

  • 48

    附錄、參考資料附錄、參考資料附錄、參考資料

    權責分工:

    編組 作業分工直轄市、縣市政府 1、警察機關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派遣警力配合水利法、自來水法等相關法令公

    權力之執行,取締違法抽地下水。2、協助辦理節水措施、宣導。3、協助自來水緊急供水工程之執行。4、協助辦理休耕。5、協助辦理人工增雨。6、協助水庫清淤棄土問題。7、停水期間協助醫療院所協調自來水供水事宜。8、督導災後食品衛生事項。

    台灣電力公司 1、水庫、天候及雨量等水文資訊提供事宜。2、協助辦理人工增雨事宜。3、配合用水需求辦理所屬水庫水源調度事宜。

    台北自來水事業處 1、協助區域供水調度事宜。2、停、復水期間,用水污染事件處理。3、依乾旱預警等級研擬公共給水供水因應對策。4、公共給水節水、限水措施之研擬及執行。5、公共給水限水相關配套措施宣導及上網路公告。6、備妥水管備料及時更換污染管線或嚴重破裂漏水管線。

    台北翡翠水庫管理局 1、水庫、天候及雨量等水文資訊提供事宜。2、協助辦理人工增雨。3、限水期間分析供水情勢、檢討水源調度以延長水庫蓄水量使用時間及提報節

    水成果。4、水庫緊急清淤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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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錄、參考資料附錄、參考資料附錄、參考資料

    權責分工:

    編組 作業分工工業區管理機構 1、實施各項工業用水緊急應變措施。

    2、備妥節水、儲水(區內蓄水池)等計畫及輔導園區內大用水量之廠商載水契

    約之訂定。3、研擬限水對產業影響配套措施。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1、宣導、協助廠商辦理節水、儲水等措施。2、協助辦理自來水緊急供水工程及廠商載水相關事宜。3、參與水利署地區旱災緊急通報及防救系統運作,及時協商休耕調度農業用水

    等缺水緊急應變措施。4、研擬水源嚴重短缺時,降低產業影響之必要供水調度措施。

    投影片編號 1投影片編號 2投影片編號 3投影片編號 4投影片編號 5投影片編號 6投影片編號 7投影片編號 8投影片編號 9投影片編號 10投影片編號 11投影片編號 12投影片編號 13投影片編號 14投影片編號 15投影片編號 16投影片編號 17投影片編號 18投影片編號 19投影片編號 20投影片編號 21投影片編號 22投影片編號 23投影片編號 24投影片編號 25投影片編號 26投影片編號 27投影片編號 28投影片編號 29投影片編號 30投影片編號 31投影片編號 32投影片編號 33投影片編號 34投影片編號 35投影片編號 36投影片編號 37投影片編號 38投影片編號 39投影片編號 40投影片編號 41投影片編號 42投影片編號 43投影片編號 44投影片編號 45投影片編號 46投影片編號 47投影片編號 48投影片編號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