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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災害防救觀點從災害防救觀點談如何因應複合性災害談如何因應複合性災害
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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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大綱
災害防救法制沿革防災一元化與分工應變中心運作機制應變中心運作機制
2
災害防救法制之沿革
回顧臺灣災害防救法制發展歷程,可分為下列4個時期:回顧臺灣災害防救法制發展歷程 可分為下列4個時期:
一、未法制時期(民國53年以前)二、臺灣省防救天然災害及善後處理辦法時期(民國54年至82年)二 臺灣省防救天然災害及善後處理辦法時期(民國54年至82年)三、災害防救方案時期(民國83年至88年)四、災害防救法第一階段時期(民國89年至98年)五、災害防救法第二階段時期(民國99年迄今)五、災害防救法第二階段時期(民國99年迄今)
未法制時期 處理辦法時期 災害防救方案時期 災防法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民國48年 53年 54年 83年 88年89年 98年99年
八七水災
白河地震
防救天然災害及善後處理辦
災害防救
集集大地
災害防救
八八水災
洛杉磯地
名古屋空
災防法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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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 震 處 辦法
救方案
地震
救法
災地震 難
修正
3
災害防救法制之沿革
一、未法制時期(民國54年以前)( )台灣光復至民國54年止,約20年的期間內,曾發生過如八七水災(1959.8.7)、雪莉(1960 7 31) 波蜜拉(1960 7 31) 歐莉(1960.7.31)、波蜜拉(1960.7.31)、歐珀(1962.8.4)、葛樂禮(1963.9.9)等多次颱風豪雨,以及震央位於台南白河附近之嘉南地震(1964.1.18)等重大災害,造成各地慘重的災情。主要法規以救濟為主,包括「災害協賑辦協法(37年)」及「臺灣省人民因災死傷及民間房屋因災倒塌救濟辦法(45年)」,尚無制定統一之災害防救法令、規章制定統 之災害防救法令 規章災害發生後,由省政府與中央直接指揮軍警及行政單位人員進行救災與災害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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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災害防救法制之沿革二、防救天然災害及善後處理辦法時期(民國54年至83年)
民國54年5月臺灣省政府訂定「臺灣省天然災害防救及善後處理辦法」,作為省政然災害防救及善後處理辦法」 作為省政府及各縣市政府應變救災的依據,軍方成為災害搶救的重要力量。
曾歷經多次修訂(最後 次於民國80年提出)曾歷經多次修訂(最後一次於民國80年提出),確立災害防救組織體系三級制度,最高組織為省府災害防救會報,各地方縣市設防救災害指揮部,以縣市長為指揮官,警察局局長為副指揮官,在鄉鎮層級則設防救災害執行中心。另台北市與高雄市兩地救災害執行中心。另台北市與高雄市兩地在升格為直轄市後,也分別參照制定各自的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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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防救法制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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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防救法制之沿革
三、災害防救方案時期(民國83年至88年)
政府吸取美日制定災害防救相關法規與組織經驗(日本1961年制定「災害對策基準法」、經驗(日本1961年制定 災害對策基準法」美國1979年成立「聯邦緊急事務管理總署(FEMA)」)
年 月美國洛杉磯北嶺地震後 迅速有1994年1月美國洛杉磯北嶺地震後,迅速有序地展開救災復原重建工作,同年4月華航名古屋空難,日本相關單位應變處置明快、名古屋空難 日本相關單位應變處置明快適切。
有鑑於此,行政院乃於83年審議通過函頒「災害防救方案 作為因應各種天然或人為災害防救方案」,作為因應各種天然或人為災害之防救依據,將全國災害防救體系區分為中央、省(市)、縣(市)及鄉(鎮、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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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中央 省(市) 縣(市)及鄉(鎮 市區)等四級制。
災害防救法制之沿革
災害防 命令
災害防救方案及其運作之特點「災害防救方案」屬行政命令。規定之災害防救範圍包括颱風、洪水、坡地崩塌、大規模地
震等常見之重大天然災害,以及大規模火災、爆炸、交通事震等常見之重大天然災害 以及大規模火災 爆炸 交通事故等部分的重大人為災害。
並非僅規定緊急應變事務,另規定災害防救工作的重要「實施項目 包含了災害預防 災害應變及災害善後等3類 合施項目」,包含了災害預防、災害應變及災害善後等3類,合計32項的工作項目與63項的採行措施。
規定4級政府(中央、省(市)、縣(市)、鄉(鎮、市)中),設置平規定4級政府(中央 省(市) 縣(市) 鄉(鎮 市)中) 設置平時的「防災會報」與災害時的「災害防救中心」,並指定中央相關部會與公共事業單位於災時,須成立「緊急應變小組」。
規定訂定「防災基本計畫」(中央)、地區防災計畫(縣市、鄉鎮)、防災業務計畫(相關部會及指定公共事業單位)等三類法定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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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災計畫。
災害防救法制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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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防救法制之沿革
四、災害防救法第一階段時期(民國89年迄98年)四 災害防救法第 階段時期(民國89年迄98年)
88年發生 921大地震,造成2415人死亡 並帶來嚴重財物損失 使得死亡,並帶來嚴重財物損失,使得國家整體災害防救體系及緊急應變能力,遭受空前未有的考驗與挑戰。能力,遭受空前未有的考驗與挑戰為使日後各項災害防救工作有明確
的法源依據與規範,89年 7月頒布實施「災害防救法」,建構全國災害防救體系及應變機制,對於各災害防救單位之職責 以及災前 災害防救單位之職責,以及災前、災時、災後等重要工作項目與運作,均有明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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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有明確規範
災害防救法制之沿革
災害防救法立法重點(1/2):災害防救法立法重點(1/2):確立災害防救體系三級制,中央、直轄市縣(市)、鄉鎮(市)
於平時設「災害防救會報」,災害發生時視災害規模成立於平時設 災害防救會報」 災害發生時視災害規模成立「災害應變中心」,而重大災害之後則成立「重建推動委員會」等決策與指揮單位。明訂各類災害防救工作之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規定各級政府應設置專責機構(單位),於中央設行政院災
害防救委員會 直轄市 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亦指害防救委員會, 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亦指定單位辦理,以推動辦理災害防救會報的決定。重視災害防救科技之研發與落實、應用,成立「國家災害重視災害防救科技之研發與落實 應用 成立 國家災害
防救科技中心」,並於中央及直轄市、縣(市)設置「災害防救專家諮詢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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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防救法制之沿革
災害防救法立法重點(2/2):規定成立各類災害應變組織,各級政府應成立「應變中心」,
中央各部會署及公共事業單位應設置「緊急應變小組」,並於部消防 設 轄市 市 消防
( )
內政部消防署設立「特種搜救隊」,於直轄市、縣(市)消防署設「搜救組織」,亦規定將民防團隊、後備軍人、國軍納入應變體系,並強調結合民間與社區組織。變體系 並強調結合民間與社區組織
爲長期執行各類災害防救工作,規定各級政府必須擬定各類災害防救計畫,包括災害防救基本計畫、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區災害防救計畫。
規定各級政府及相關公共事業單位應配置、編組防救災人員與相關設備,並實施定期演練。而全民(含企業)也應實施災害防相關設備 並實施定期演練 而全民(含企業)也應實施災害防救訓練與共同演習。
明定各地方政府應訂定相互支援之協定,以及訂有災時徵用民間人員 物品及其相關補償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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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人員、物品及其相關補償之規定。
災害防救法制之沿革第一階段災害防救法所訂中央災害防救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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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防救法制之沿革
五、災害防救法第二階段時期(民國99年迄今)五 災害防救法第二階段時期(民國99年迄今)
98年8月莫拉克颱風襲臺帶來極端降雨 造成644人死亡 60人端降雨,造成644人死亡,60人失蹤,為921震災之後最大規模的人員死傷,對災害防救體系產的人員死傷,對災害防救體系產生強烈衝擊。
為因應此類重大災害,建構完備之中央政府及地方各級政府整體災害防救體系,並強化國軍迅速主動支援救災機制 故修正「災主動支援救災機制,故修正「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並於99年8月4日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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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8月4日公布施行
災害防救法制之沿革
99年災害防救法修法重點:
強化地方政府應負責地方災害防救事項,增訂地方政府應依地方制度法及本法相關規定,辦理災害防救自治事項。為提升行政效能,行政院設立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並設
災害防救辦公室 置專職人員 處理有關業務 並將內政災害防救辦公室,置專職人員,處理有關業務,並將內政部消防署轉型為內政部災害防救署,以強化執行災害防救任務;另設置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統籌、調度國內任務;另設置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 統籌 調度國內各搜救單位資源,執行災害事故之人員搜救及緊急救護之運送任務。規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設置災害防救
辦公室執行各該地方災害防救會報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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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災害防救法制之沿革99年災害防救法修法重點:
貳 災害防救法制之沿革
增訂行政院每年應將災害防救白皮書送交立法院。增訂劃定防救災微波通信傳輸障礙防止區域,及傳輸增訂劃定防救災微波通信傳輸障礙防止區域,及傳輸
障礙之協商改善或以最小損失之方法使用建築物頂層架設電臺機制,以確保防救災微波通信暢通。架設電臺機制 以確保防救災微波通信暢通
增訂異地設置備援應變中心,以確保災害應變中心正常運作。常運作
增訂國軍主動進行救災任務,及國防部得為災害防救需要,運用應召之後備軍人支援災害防救。需要 運用應召之後備軍人支援災害防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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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防救法制之沿革第二階段災害防救法修正後之中央災害防救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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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防救法制之沿革第二階段災防法修正後之各級政府災害防救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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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分類
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 內政部
水災、旱災、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礦災 經濟部線 輸電線路災害 礦災
寒害、土石流災害、森林火災 農委會
空難、海難、陸上交通事故 交通部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 環保署
其他災害依法律規定或由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指定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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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複合式災害風災 地震 水災等災害幾乎都是複合式風災、地震、水災等災害幾乎都是複合式災害
直接衝擊 間接衝擊直接衝擊 間接衝擊
直接災損 間接災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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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合式災害:颱風颱風本身的災害颱風本身的災害:風災
颱風衍生的災害:水災水災土石流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空難、海難、陸上交通事故空難 海難 陸上交通事故毒性化學物質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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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合式災害:地震地震本身的災害:海嘯海嘯坡地災害
地震衍生的災害地震衍生的災害:火災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陸上交通事故陸上交通事故海嘯→核能災變與其他災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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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防救一元化
各種災害之預防、應變及復原重建,以下防列機關為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前項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就其主管 前項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就其主管災害防救業務之權責如下:
中央及直轄市 縣(市)政府與公共事業執行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與公共事業執行災害防救工作等相關事項之指揮、督導及協調。
災害防救法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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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防救法第3條
災害防救一元化災害預防
減災規劃
應變整備
善後復原善後復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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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單位?
不同災害相同分工不同災害相同分工
災情監控 災情監控 災情監控災情監控
搜索救援
災情監控
搜索救援
災情監控
搜索救援搜索救援
水電維生
搜索救援
水電維生
搜索救援
水電維生
交通工程 交通工程 交通工程
收容安置 收容安置 收容安置
疏散撤離 疏散撤離 疏散撤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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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災 震災 水災
災害預防
減災規劃
應變整備
善後復原
主管機關協調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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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調整合
99年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成立期間統計99年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成立期間統計
應變中心 主導部會 開設時間 撤除時間 開設時數應變中心 主導部會 開設時間 撤除時間 開設時數
1 0726豪雨水災 經濟部 7月27日12:00 7月29日08:00 44.0
2 南修颱風 內政部 8月30日22 30 8月31日20 30 20 02 南修颱風 內政部 8月30日22:30 8月31日20:30 20.0
3 萊羅克颱風 內政部 8月31日20:30 9月02日14:30 42.0
莫蘭蒂颱風 內政部 月 日 月 日4 莫蘭蒂颱風 內政部 9月09日10:00 9月10日11:30 25.0
5 凡那比颱風 內政部 9月18日00:30 9月21日18:00 90.0
6 1017豪雨 經濟部 10月17日21:00 10月21日02:30 77.0
7 梅姬颱風 內政部 10月21日02:30 11月05日18:00 256.0
總計 554小時
備註:梅姬颱風中央災害應變中心10月26日起進駐時間為每日08: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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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梅姬颱風中央災害應變中心10月26日起進駐時間為每日08:00 20:00
應變中心 主導部會 開設時間 撤除時間 開設時數
100年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成立期間統計
應變中心 主導部會 開設時間 撤除時間 開設時數
1 日本0311地震 內政部 3月11日15:30 3月11日19:00 3.5
2 阿里山森林小火車事故
農委會 4月27日15:00 4月28日17:00 26.0
3 艾利颱風 內政部 5月09日08:00 5月10日17:30 33 53 艾利颱風 內政部 5月09日08:00 5月10日17:30 33.5
4 桑達颱風 內政部 5月27日08:00 5月28日14:30 30.5
5 米雷颱風 內政部 6月24日08:00 6月25日14:30 30 55 米雷颱風 內政部 6月24日08:00 6月25日14:30 30.5
6 梅花颱風 內政部 8月04日18:30 8月06日11:30 41.0
7 南瑪都颱風 內政部 8月27日09:30 8月31日20:00 107 07 南瑪都颱風 內政部 8月27日09:30 8月31日20:00 107.0
總計 27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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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地震後天然災害死亡及失蹤統計
921桃芝納莉 敏督利
72水災艾莉
卡玫基 莫拉克
象神
柯羅莎612水災海棠
杜鵑331地震辛樂克
921地震
梅姬碧利斯
30
艾莉 辛樂克莫拉克海棠
資料來源:內政部消防署
梅姬斯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任務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任務
災情蒐集、評估處理、彙整及報告縱向指揮、督導
橫向協調、聯繫橫向協調 聯繫
掌握災害狀況即時傳遞災情
人力、物資調度支援
通報應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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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情資研判 經費 救災資源
支援
直轄市、縣(市) 跨縣市相互支援民間及企業團體( )災害應變中心
民間及企業團體NGO
鄉鎮市區請求
災害應變中心協調
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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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 災害現場
道路管理
國道原住民族地區
部落主要聯外道路
省道 農路省道 農路
代(自)養縣道 林道
鄉道 市區道路
33
鄉道 市區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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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性組織 機關間差距 協調整合平台 協調整合平台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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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功能分組運作架構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功能分組運作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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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官指揮官
指揮官:1人 指揮官:1人由院長指定該次災害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首長擔
任任
協同指揮官:1~5人由院長指定該次災害相關之其他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由院長指定該次災害相關之其他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首長擔任
副指揮官 1 5人 副指揮官:1~5人由指揮官指定之風災時由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
、農委會次長、副主委擔任
3838
指揮官指揮官
多種災害同時發生: 多種災害同時發生:分別成立應變中心或指定其一成立應變中心。
風災 水災 土石流互有因果關係 風災、水災、土石流互有因果關係:內政部。
先地震或海嘯,再核災:內政部先成立,原能會加入協同指揮官;地震海嘯狀;
況處理完畢後,交還原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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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算勝 少算不勝 而況無算乎!多算勝.少算不勝.而況無算乎!
孫子兵法 始計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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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子兵法 始計篇
預報有感 情境模擬預報有感.情境模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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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查報 隨時通報主動查報.隨時通報沒消息不 定是好消息沒消息不一定是好消息
主動確認有無災情,勿被動等災情傳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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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救災 中央支援地方救災.中央支援災害防救法第34條:直轄市、縣(市)政府無法因應災害處理時,該災害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應主動派員協助業務主管機關應主動派員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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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有難 八方支援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災害防救法第22條:地方政府及公共事業訂定災害防救相互支援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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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h L l P li Di l Di t R iliHigh Level Policy Dialogue on Disaster Resiliencyin the APEC Honolulu Hawaii 2011/11/11
提供企業防災整備工具(Provide businesses with tools to help them prepare)to help them prepare)
促進災害發生時的緊急援助作為(Facilitate the movement of goods and services during disasters)
推動社區防災作為(Promote community based approaches)支持防災研究與教育(S t h d d ti ) 支持防災研究與教育(Support research and education)
促進公私部門防災夥伴關係(Promote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partnershi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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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防救災害防救以人為本以人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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