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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minlun.org.t · 固知有志於濟世濟人者,雖不居位行政,亦可施行也。其挽回世道人心也大矣。 相命 ∼ 142 ∼ 居士以為然否。因為易其名曰伯倫,不知北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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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目錄

未得利先獲罪⋯

⋯⋯⋯⋯⋯⋯

137

火葬土葬⋯

⋯⋯⋯⋯⋯⋯⋯⋯⋯⋯⋯

139

相命⋯

⋯⋯⋯⋯⋯⋯⋯⋯⋯⋯⋯⋯

141

不知忌諱⋯

⋯⋯⋯⋯⋯⋯⋯⋯⋯⋯⋯

143

醬精味精⋯

⋯⋯⋯⋯⋯⋯⋯⋯⋯

145

助念⋯

⋯⋯⋯⋯⋯⋯⋯⋯⋯⋯⋯⋯⋯

147

素肥皂⋯⋯⋯⋯⋯⋯⋯⋯⋯⋯⋯

149

弘法恆規⋯

⋯⋯⋯⋯⋯⋯⋯⋯⋯⋯⋯

151

作往生想⋯

⋯⋯⋯⋯⋯⋯⋯⋯

153

災禍從何而來⋯

⋯⋯⋯⋯⋯⋯⋯⋯

155

求皈依三寶⋯

⋯⋯⋯⋯⋯⋯⋯

157

欲親得實益⋯

⋯⋯⋯⋯⋯⋯⋯⋯⋯

159

念佛決定消業障⋯

⋯⋯⋯⋯⋯

161

同聲念佛⋯

⋯⋯⋯⋯⋯⋯⋯⋯⋯⋯⋯

163

真信切願為本⋯

⋯⋯⋯⋯⋯⋯

165

來世做人比往生難⋯

⋯⋯⋯⋯⋯

167

親人往生至誠念佛⋯

⋯⋯⋯

169

臺中蓮社印行

∼ 1 3 7 ∼

印光大師云:

世俗讀書,絕無敬畏。晨

起則不加盥漱,登廁則不行洗

濯。或置座榻,或作枕頭。夜

臥而觀,則與褻衣同聚。對案

而讀,則與雜物亂堆。

視聖賢之語言,同破壞之故

紙,漫不介意,毫無敬容。

未得利先獲罪

∼ 1 3 8 ∼

甚至書香家之婦女,花冊

皆是經傳。世祿家之僕隸,揩

物悉用文章。種種褻黷,難以

枚舉。積

弊已久,習矣不察。若

不特示禍福,決定難免褻黷。

未曾得益,先獲大罪。

閔斯無

知,須預指陳。︵《印光法師

文鈔正編.與佛學報館書》︶

∼ 1 3 9 ∼

印光大師云:

火葬一法,唐宋佛法盛時,在家人

多用之。然宜從俗葬埋,恐執泥者妄生

議論。實則,燒之為易泯滅,過七七日燒

彌妥。葬之年辰久,或致骨骸暴露耳。

三年之喪,不作禮樂,固宜遵

守。前清文官必丁懮,武官不丁懮,

火葬土葬

∼ 1 4 0 ∼

以軍事不可或輟,故不為制。

今則廢倫非孝,紛紛而起,

守制之期,尚足掛齒乎?吾人當

依古禮,斟酌行之,不可遽變,不

必過泥可耳。︵《印光法師文鈔正

編.復周孟由昆弟書》︶

∼ 1 4 1 ∼

印光大師云:

伯倫居士,寄居臺灣,已三世矣。當弱

冠時,即欲歸本祖國,以母氏不欲遠徙,勉留

夷邦,服職多年。及母氏服闕,幡然來歸,可謂特立獨

行,敦倫儘分之士也。

僑寓滬上,以相為業,凡遇來者,無論其相之善惡,皆

勉以修德積善,

以祈善者益善,不善者亦善。深合命自我

作,福自己求,與夫有心無相,相隨心生,有相無心,相逐心

滅等義。而且於議論中,輒諄諄於三世因果報應,與夫淨土

橫超法門,俾一切人由問相而得入聖賢之域,以及往生極樂之

邦,其挽回世道人心也大矣。

固知有志於濟世濟人者,雖不居位行政,亦可施行也。

∼ 1 4 2 ∼

因為易其名曰伯倫,不知北侖

居士以為然否。︵《印光法

師文鈔正編.蔡伯倫居士

嚶鳴集序》︶

∼ 1 4 3 ∼

印光大師云:

十年前一鉅商之子,學西醫

於東洋,考第一,以坐電車,未駐

而跳,跌斷一臂。彼系此種醫生,隨

即治好。凡傷骨者,必須百數十日不近

女色。彼臂好未久,以母壽回國,夜與

婦宿,次日即死。此子頗聰明,尚將醫

人,何至此種忌諱,懵然不知?以俄傾

之歡樂,殞至重之性命,可哀孰甚。

前年一商人,正走好運,先日生

意,獲六七百元,頗得意。次日由其

不知忌諱

∼ 1 4 4 ∼

妾處,往其妻處,其妻喜極。時值五月,天甚熱,開電

扇,備盆澡,取冰水加蜜令飲,唯知解熱得涼,不知彼

行房事,不可受涼,未三句鐘,腹痛而死。

是知世之由不知忌諱,冒昧從事,以至死亡者,初

不知其有幾千萬億也。而古今來福最大者,莫過皇帝,

福大壽亦當大,試詳考之,十有八九皆不壽,豈非以欲事

多,兼以不知忌諱,以自促其壽乎!

︵《印光法師文鈔正

編.壽康寶鑒序》︶

∼ 1 4 5 ∼

印光大師云:

奈世人習慣肉食,勸其吃素,縱有惻隱之心,亦不易

從,以無滋味以佐食故。

近有化學大家,吳蘊初君,有心世道,欲挽殺劫,特專

精研究食味一事。乃取麥麩,洗出麵筋,醞釀多日,製成醬精

味精,以資飲食之味,其意亦良厚矣。

此品其質醇厚,絕無葷

物。願吃素之人,放心用之。

光初聞其說,尚不敢信。一日,林滌庵夫婦,同來皈

依。因與說食肉結果之慘,天災人禍,多從殺生食肉而起。奈

世人多以口舌滋味所誤,故難消滅其根本也。彼遂言,吳君所

制味精醬精,甚鮮美。若著少許于食中,即粗糲亦等珍羞矣。

醬精味精

∼ 1 4 6 ∼

因請光偕江味農居士,並

二三友人,同往其廠,看其製

法。深佩吳君一番苦心,以此品一

行,不但救護物命,且能令同人解

怨釋結,俾與一切物類,同得共生

於天地之間,以各盡天年,

其利益

大矣。︵《印光法師文鈔正編.味

精能挽劫運說》︶

案:印光祖師稱讚之醬精味

精,非今世盛行之味精。今世各種同

類不同名之味精,食之於人體無益有

損害,多食令人受害更深。雪廬老人

晚年經常以此誡人勿食,免受其害。

∼ 1 4 7 ∼

印光大師云:

某法師往生記閱過,當按實

事另作,切不可無中生有,以啟

無知之人效尤。則似是弘法,實

開敗法之釁,其禍大矣。

某法師臨終不許諸居士來,

及斷氣後,方令來,此

助念,未能深究。

何以故,臨終

大家助念,則不至或有破壞。氣

雖斷而實未即死,倘遇無知,或

∼ 1 4 8 ∼

手採暖,或為已死,群相驚訝談

論,更為誤事。

既不許人來,當限斷氣後五

點鐘內不許人來。未斷氣前來即

念,則斷氣後,決無別種驚訝之

舉。以後助念,不可依此為法。

︵《印光法師文鈔三編.復覺僧

居士書》︶

∼ 1 4 9 ∼

印光大師云:

去年十月,上海中國化學工業

社總理方液仙,與其母、其妻、同

來皈依。

光問:「做肥皂否?」云:「做。」

光囑令做素者。彼應曰:「諾」。

但云:「素皂成本較大,價若定高,人不肯

用,以故各皂廠均不肯做。既承師命,當滿師願,

然非多方研究不可,明年春夏間,當可出品。」

素肥皂

∼ 1 5 0 ∼

至今三月初,彼來見光,云,素皂模與坯,

均皆做妥,以廠屋不足用,現為建築,至四月中,

當可出售。光聞之,喜不自勝。

孟子所謂,矢人唯恐不傷人,函人唯恐傷

人。同一求利,而慈忍罪福,大有懸殊。

只此一舉,不知少殺多少生命,

誠所

謂藝也而進乎道矣。所願一切同倫,

悉皆用此素皂,則凡一切葷皂廠,咸

皆改做素皂,以期人皆惠顧,決不以葷

皂成本輕而不肯改良也。︵《印光法師文鈔續

編.介紹用三星素皂書》︶

∼ 1 5 2 ∼ ∼ 1 5 1 ∼

印光大師云:

淨土法門,以「信、願、行」三

法為宗。若具真信切願,縱未到一心

不亂,亦可往生。閣下以「一心不亂」

為期,而日唯研究各經論,似乎與所期

望不甚相符。

至於皈依與否,均無關係。既不

肯自屈,還是不皈依好。力修淨業,

往生西方,親炙彌陀世尊,更不須以

下劣庸僧為師也。光與閣下同是蓮池

弘法恆規

會中伴侶,不必用此假名字

以自屈。

然欲皈依,決不能以不自

屈見允,以破壞維持法化之恆

規也。

︵《印光法師文鈔三

編,復露園居士書》︶

∼ 1 5 3 ∼

印光大師云:

貴州獨山縣,本年夏秋

間,瘟疫大作,有二弟子,

因染疫而逝。自己心不顛

倒,大家助念,必可蒙佛接

引,往生西方。

陳宗慈,吐瀉後,臥床

念佛,悠然而逝,全無呻吟

痛楚之象。由自己心不顛倒,

大家助念,必可蒙佛接引,往

作往生想

∼ 1 5 4 ∼

生西方。

宗淨,吐瀉後,神

識甚清,尚欲求愈,為念觀

音。此亦是少看淨土諸書、

及《文鈔》之誤。

有病,即作將往生想,念

佛求往生。世壽未盡,則可速

愈。

世壽已盡,不至以求愈

而與佛不能感應道交也。幸

彼自知不能挽回,即趺坐念

佛。︵《印光法師文鈔續編.

復楊慧芳居士書》︶

∼ 1 5 5 ∼

印光大師云:

世人不知因果,以殺生食肉為正理、為應該。而不知刀兵匪寇,

水旱疾疫之慘災,多多皆由殺生食肉而得。

若果慈念真純,雖同在此時

劫,而其受報,自能各別。

昔一小兒,其父攜來皈依,余問:「汝歡喜吃肉否?」

曰:「歡喜。」

余以彼指置彼口中,曰:「此肉甚好,試吃吃看。」

災禍從何而來

∼ 1 5 6 ∼

彼極力拒之曰:「吃不來,吃不來。」

余曰:「汝自己之肉則吃不來,別種生靈之肉,何得又吃得來乎?」

汝現在吃得來他,他將來亦吃得來汝。校比自吃其肉,則更加苦毒

萬倍也。是以聖人以忠恕教人,

施諸己而不願,亦勿施於

人。︵《印光法師文鈔續

編.放生殺生現報錄戒殺

放生各文合編序》︶

∼ 1 5 7 ∼

印光大師云:

閣下既知淨土法門,但當一志修持,何

必皈依?光與閣下為蓮友可也。

須知,學佛之人,普願人人悉知佛法。雖

極深怨家,亦願彼速出生死。至於皈依,則不

敢隨便。彼以輕心慢心而求皈依三寶,若即許

者,即為自輕佛法,亦不能令人深種善根。此

求皈依三寶

∼ 1 5 8 ∼

依住持法道之義,與前不同。以輕心慢心皈依者,便無由生

誠敬心。

世間學一才一藝,下至剃頭、修腳者拜師,尚須三拜九

叩,況皈依佛法僧三寶,以期了生脫死,超凡入聖,絕不肯

自屈一句。空自屈話,尚不肯說,只以「謹上」二字為事。

光雖庸愚,何敢自輕?

故祈閣下但自力修,不

須皈依也。︵《印光法

師文鈔三編.復羅省吾

居士書一》︶

∼ 1 5 9 ∼

印光大師云:

普通無道心人念經,即從頭至尾,念完不

漏一字,功德也有限得很。還是自己志誠念佛

好。即請僧做場面,也是念佛好。

念佛之章程,是先念《阿彌陀經》一遍。

欲親得實益

∼ 1 6 0 ∼

次念《往生咒》三遍,或七遍,二十一遍。次念〈贊佛偈〉。

念佛,先繞念,次坐念,次跪念三菩薩名,次念發願文,次

念三皈依畢,禮佛三拜而退。

此(

案:指拔薦親人)

頭一次之法則。二次照此

也好,或不念《彌陀經》,《往生咒》,但焚

香禮佛後,即念〈贊佛偈〉念佛。以後均

與初次同。如不知,當問念佛居士,

自可悉知。汝欲親得實益,當依吾

言。︵《印光法師文鈔三編.復

劉元仁居士書》︶

∼ 1 6 1 ∼

印光大師云:

須知念佛之人,決定能消除業

障。其有業障現前者,係轉將來墮三

塗之惡報,以現在之病苦即了之也。

《金剛經》謂持《金剛經》者,由被

人輕賤之小辱,便滅多劫三塗惡道

之苦,則福峻之將往西方,固以此

小苦,了無量劫來之惡報,實為大

幸。切不可學不知事務人,謂因修持

而致病及死也。

念佛決定消業障

∼ 1 6 2 ∼

念佛人平時有真信切願,無一不

得往生者,

況福峻臨終正念昭彰,

作問訊頂禮等相,而死後身

體柔軟潔淨,顏貌如生,又

何必以彼工夫淺為疑乎?

︵《印光法師文鈔正編.

復郁智朗居士書》︶

∼ 1 6 3 ∼

印光大師云:

至於七中,及一切時,一切事,

俱宜以念佛為主,何但喪期。

以現

今僧多懶惰,誦經則不會者多,而

又其快如流。會而不熟,亦不能隨

念。縱有數十人,念者無幾。

唯念佛,則除非不發心,決無不能念之弊。又

縱不肯念,一句佛號,入耳經心,亦自利益不淺。

同聲念佛

∼ 1 6 4 ∼

此︵光︶絕不提倡作餘道場之所以也。人當臨終,

唯同聲念佛為有益。︵《印光法師文鈔正編.與徐

蔚如居士書三》︶

∼ 1 6 5 ∼

印光大師云:

修淨業人,以真信切願為本。能

念到一心不亂,則甚好。切不可存未

得一心不亂,便不能生之心。若常存

此想,得則可。不得,則由常存不

得生之心,便與佛不相應矣︵此弄

巧成拙之大病︶。

薦親,祇期往生西方,何問落

於何道?此意似好,實為障礙。以

真信切願為本

∼ 1 6 6 ∼

人之神識,隨業所轉。汝以至

誠心為母念佛,仗佛力故,即

可往生。問落處,便是作未往

生想也。︵《印光法師文鈔三

編.復何希淨居士書》︶

∼ 1 6 7 ∼

印光大師云:

今既遇佛法,且復皈依為佛

弟子。偏偏不信佛的話,任自己

的愚見,胡思亂想,想來生還做

人。你要曉得來生做人,比臨終往

生還難。

何以故?人一生中所造

罪業,不知多少。別的罪有無且

勿論,從小吃肉殺生之罪,實在

多的了不得。

來世做人比往生難

∼ 1 6 8 ∼

要發大慈悲心,求生西方。

待見佛得道後,度脫此等眾生,

則仗佛慈力,即可不償此債。若

求來生,則無大道心。縱修行的工

夫好,其功德有限。

以系凡夫人

我心做出來,故莫有大功德。況

汝從無量劫來,不知造到多少罪

業。宿業若現,三途惡道,定規

難逃。想再做人,千難萬難。

是故說求生西方,比求來生

做人尚容易。以仗佛力加被故,宿

世惡業容易消。縱未能消盡,以佛

力故,不致償報。︵《印光法師文

鈔三編.復智正居士之母書》︶

∼ 1 6 9 ∼

印光大師云:

不得謂親已往生,用不著吾等追薦。

須知凡親沒後,諸眷屬必須至誠念佛。以

期未往生即得往生,已往生則高增品位。

此不但有益於親,實則有益於己。以其以

親之故,令諸眷屬種出世之大善根,校比唯

為己修持者,功德更為殊勝。以由孝親之

心,致與佛所立之淨業正因相合故也。

祈與汝母、汝姑、汝妻子、汝兄弟

姊妹說明此義。則汝祖母之死,即是現

親人往生至誠念佛

∼ 1 7 0 ∼

身接引汝諸眷屬也。

今人多好虛名,不務實行,每每訃啟

粉飾得極好極好,冀人觀之以為榮。而不肯

認真念佛,令親真得了生脫死超凡入聖之實

益,

並現在眷屬亦皆各各種臨終往生之

因,豈非好名而惡實哉?願汝革

矯近世弊,則幸甚幸甚。

︵《印光法師文鈔三編.

復李慰農居士書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