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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26 3
認識華梵 創辦人 曉雲法師,廣東南海人,生於 1912 年,
從門嶺南畫祖高劍父先生,有「嶺南女畫傑」之雅譽。
民國 56 年,應中國文化大學聘任,主講於哲學與藝術兩研究所,為永久教授,同時并任佛教文化研究所所長之職,期間創辦蓮華學佛園、華梵佛學研究所。
民國 79 年華梵工學院創辦,為佛教人士所創辦第一所大學。將人文與科技融合一爐,亦是佛教教育推展為社會教育之拓土者。
民國 82 年更名華梵人文科技學院。
民國 86 年更名華梵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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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單位 文學院
東方人文思想研究所 中國文學系 外國語文學系 ( 語言中心 )
哲學系 師資培育中心
工學院 機電工程學系 工業工程與經營資訊學系 電子工程學系 資訊管理學系
藝術設計學院 建築學系 工業設計學系 美術學系 環境與防災設計學系
佛教研修學院 佛教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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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聘任 聘約
學校為佛教界人士所創辦,實踐「覺之教育」有賴師生之共識,以建樹華梵良好之學風。特請本校教師關懷與投入。
每學期之教職員薰修活動,希能於大崙校園中以有意義之休閒活動禪行安養,心身利樂,俾分享學子之感受,故教師應樂予參加,並列入師資參考。
「覺」是重視理性、自我反省、開拓心靈的人本教育。「華」是五千年中華文化。「梵」是兩千年中國佛教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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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聘任 教師聘任、續聘、停聘、解聘,不續聘及其他
應行評審事項、悉依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 「教師聘約」等規定辦理。
本校專任教師之聘任期間規定第一次試聘一年,第二次續聘一年,以後每次續聘
二年。 專任教師職掌
教學、研究、服務推廣、學生輔導(如擔任導師等相關輔導工作)
應出席教職員工薰修活動(義務)得兼任本校有關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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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兼職、兼課專任教師每週至少在校八個半天,以便輔
導學生課業或協助校務推行。專任教師不得在校外兼職、兼課,有特殊需要者,經專簽奉准後始得以兼任四小時為限,留校時間與地點並應於教師研究室或明顯處所張示。
申請時間如下,逾期不得再行申請。第一學期於九月十五日前第二學期於二月十五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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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薪資、待遇 專任教師之待遇依照本校「教職員工敘薪辦法」規
定辦理,按月致奉。 薪資=本薪(薪俸逐年晉級)+學術研究費(職級給付) 年終獎金依公教人員規定辦理(約 1.5個月), 每月 20日發薪-郵局轉帳(人事室辦理)
教師鐘點費參照政府規定按授課時數致送,每學期以四個半月(一月、七月半個月,二月、八月不發)計算。 專任教師超授鐘點 兼任教師授課鐘點 每月 25日發薪-郵局轉帳(教務處辦理)
註 備 稱 名 務 職 額 薪 級 薪 華 附 770 770 梵 表 740 大 ︵ 710 710 學 一 680 1 教 ︶ 650 650 2 師 625 教 625 3 暨 600 4 助 副 575 5 教 550 6 薪 授 525 7 級 教 500 8 表 助 475 9 450 450 680 450 10 理 授 430 11 講 475 410 12 教 390 13 600 370 14 授 350 15 390 330 16 助 310 17 500 290 18 275 19 師 310 260 20 245 21 450 230 22 220 23 教 245 210 24 200 25 330 190 26 180 27 200 170 28 160 29 150 30 140 31 130 32 120 33
詳 敘 薪 辦 法
110 34
敘薪辦法:薪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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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薪資、待遇 專任教師每週授課時數規定如下,超授鐘點部分
每週以四小時為限 (將修正為六小時)。
授課時數( 每週 )
專任教師鐘點標準
兼任教師鐘點標準
教 授 8 795元 855元副教授 9 685元 745元助理教授 9 630元 690元
講 師 10 575元 6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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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薪資、待遇專任教師如兼行政工作者,其每週所減
授之授課時數規定 :兼任各處主管、室、組、中心、主任(長)
及館長等職者,均減授四小時。 兼任各系(所)主任(所長)及實習工廠場
長等職者,均減授二小時。 因學校業務需要,經單位簽報,奉校長同意
者,得每週減授二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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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請假 請假方式:須於事前以書面向所屬單位提出 核准職權
三日內者由系主任同意五日內者須經院長及教務長同意連續五日以上者須經校長核准各種請假經核准,須會知教務處及人事室。
補課、代課 請假在七日內者,所缺課程於請假期滿後,自行補授。 超過七日者,須商得系主任、院長,及教務長同意請人代授、或系主任商得院長、教務長同意代為請人講授。
專任教師請假請人代課所需鐘點費,除公假、連續二十一日以上病假、公傷假或產假 (含流產 )由學校負擔外(不含超支鐘點費),餘均由請假人自行負擔。
教師不經請假而缺課者,由各系主任將缺課情形報請學校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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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請假假 別 說 明
事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病假 每學年准給二十八日,三日以上者,須檢
附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婚假 十四日 (陪 )產假
產假四十二日,陪產假三日
喪假 詳教師服務規則公傷假公假育嬰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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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升等 專任教師升等依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及「教師
聘任及升等審查辦法」規定時程,每學期辦理一次。
次序 1 2 3 4 5
日程 三、九月一日 三、九月十五日 四、十月一日 七、二月一日 七、二月底前 項目 申請升等教師向
本所、系、室、中心之教師評審委員會提出升等申請。
各所、系、室、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完成初審,並將推薦升等教師資料(含擬送請審查之專家學者五人名單)送院、共同科之教師評審委員會複審。
院、共同科之教師評審委員會完成複審,並將推薦升等教師資料,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審。
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完成決審。
升等教師獲升等通知後二週內檢齊表件送人事室,報教育部審核通過後核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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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保險 專任教師之退休、資遣、撫卹,依照本校「教
職員工退休(職)撫卹資遣辦法」規定辦理 公教人員保險
眷喪給付、養老給付、殘障等。全民健康保險團體保險(南山)
意外險 100萬壽險 10萬意外醫療給付(實支實付)
生日禮金 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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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婚喪喜慶項 目 金 額 說 明
結婚 2,200
生子 1,200
生病 3,000 住院 3天以上 喪葬 本人 21,000
配偶、子女 10,000
父母 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