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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年度臺中市 長期照顧整合型服務計畫-日間照顧、家庭托顧服務 需求說明書 一、 依據: ()長期照顧服務法。 ()107 年長期照顧十年 2.0 整合計畫。 ()衛生福利部 106 12 29 日衛授家字第 1060801573 號。 ()老人福利法。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行政程序法。 二、 目的: 結合長照服務團體,共同提供老人居家服務、日間照顧服務,藉由服務 介入,給予人性化的關懷與支持,並適時掌握其生活動態,提供社會福利之 適切服務。 三、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本局)四、公開徵選資格: (一) 與本局簽訂 107 年長期照顧特約單位,其特約項目涵蓋日間照顧、 家庭托顧服務。 (二) 申請日間照顧交通接送車輛獎助者,以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 社會福利團體、社區發展協會、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或設置於原住 民區之日間照顧服務特約機構為限;受獎助單位經與本局完成簽訂 日間照顧服務特約機構契約後,始得購置車輛並辦理撥款事宜。另 交通車財產歸屬於本局,由本局造冊列管;受獎助單位應於特約關 係終止後,將交通車交由本局移轉予其他日間照顧服務特約機構提 供交通接送服務,不得移作他用。 (三) 申請開辦設施設備費者,應檢附長照服務機構籌設許可證明文件。 (四) 申請日間照顧及家庭托顧之開辦設施設備費,最高獎助百分之九 十,單位需自籌百分之十。

107年度臺中市 長期照顧整合型服務計畫-日間照顧、家庭托顧服務 ...ltcc2.health.taichung.gov.tw/ezfiles/0/1000/attach/51/... · 2018-08-13 · 107年度臺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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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年度臺中市

長期照顧整合型服務計畫-日間照顧、家庭托顧服務 需求說明書

一、 依據: (一)長期照顧服務法。 (二)107 年長期照顧十年 2.0 整合計畫。 (三)衛生福利部 106 年 12 月 29 日衛授家字第 1060801573 號。

(四)老人福利法。 (五)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六)行政程序法。

二、 目的:

結合長照服務團體,共同提供老人居家服務、日間照顧服務,藉由服務

介入,給予人性化的關懷與支持,並適時掌握其生活動態,提供社會福利之

適切服務。

三、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本局)。

四、 公開徵選資格:

(一) 與本局簽訂 107 年長期照顧特約單位,其特約項目涵蓋日間照顧、

家庭托顧服務。

(二) 申請日間照顧交通接送車輛獎助者,以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

社會福利團體、社區發展協會、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或設置於原住

民區之日間照顧服務特約機構為限;受獎助單位經與本局完成簽訂

日間照顧服務特約機構契約後,始得購置車輛並辦理撥款事宜。另

交通車財產歸屬於本局,由本局造冊列管;受獎助單位應於特約關

係終止後,將交通車交由本局移轉予其他日間照顧服務特約機構提

供交通接送服務,不得移作他用。

(三) 申請開辦設施設備費者,應檢附長照服務機構籌設許可證明文件。

(四) 申請日間照顧及家庭托顧之開辦設施設備費,最高獎助百分之九

十,單位需自籌百分之十。

五、 服務說明:

(一)日間照顧:

白天將家中老人送到日間照顧中心參與團體生活,晚上又可回到家中

享受天倫之樂,並視失能者的需要提供以下服務:

(1)生活照顧

(2)生活自立訓練

(3)健康促進

(4)文康休閒活動

(5)提供或連結交通服務

(6)家屬教育及諮詢服務

(7)護理服務

(8)復健服務

(9)備餐服務

(二)家庭托顧服務:

(1)身體照顧服務:協助如廁、沐浴、穿換衣服、口腔清潔、進食、服藥

、翻身、拍背、上下床、陪同運動、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及其

他相關服務。

(2)生活照顧服務:提供文書、膳食備餐、文康休閒、協助參與社區活動

及其他相關服務。

(3)安全照顧服務:注意異常狀況、緊急通報醫療機構、協助危機事故處

理及其他相關服務。

六、 評選標準

面 向 指 標

1.服務理念

【10%】 服務規劃與長照 2.0 各項服務理念配合程度,提供常態性

的服務。

2.組織量能 (1)組織健全性

七、 獎助項目及標準:

(一)日間照顧:

1.開辦設施設備費:

(1)最高獎助新臺幣二百萬元。獎助項目以辦理日間照顧服務必要之設

施設備(含公共安全設施設備費)為限。

(2)設置於原住民區者,最高獎助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

2.交通接送車輛:

每輛最高獎助新臺幣九十五萬元,每一特約日照中心以獎助一輛

車為限。曾接受獎助者,不再重複獎助。

3.於老人福利機構內設置者,不予獎助開辦設施設備費。

4.公共安全設施設備費:

獎助項目以公共安全管理白皮書所列之防火避 難設施、消防安全

設備等為限。但具有同等性能且經內政部消防署審核認可之消防安全

設備亦得列入,並應檢附內政部消防安全設備審核認可書,且該項設

備應符合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與審核認可書所登載設

置之限制條件,及明確標明對機構之避難特性。

(二)家庭托顧服務:

【10%】 (2)過去服務績效(服務項目、受益人數、社區網絡經營、

其他成果等),具有持續營運的能力,具備平台和核心

營運之服務模式

3.在地長照需 求及照顧服 務資源分析 【15%】

在地長照需求與資源瞭解及合作情形

4.服務規劃

【35%】

(1)開發個案、服務人數及服務流程等規劃

(2)與長照資源單位的合作策略規劃

5.服務品質

【30%】

(1)服務對象權益保障機制及申訴處理流程

(2)教育訓練與督導機制的適當性

(3) 創新服務

1.開辦設施設備改善費:

(1)含衛浴設備之防滑措施及扶手等裝備,每ㄧ住所最高獎助新臺幣

十萬元。

(2)設置於原住民區者,最高獎助新臺幣二十萬元 。

八、 申請期限:

請於 107 年 8 月 24 日(五)前檢附相關文件送(寄)達。

寄送地址: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420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

九、 審查方式:

採專家會議審查方式,總分達 80 分以上通過審查。

十、申請應備文件:

應備文件如為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核章,裝訂成冊密封寄送至臺 中市政府衛生局。

(一)申請表:如附件申請表。

(二)計畫書:請參閱附件範例;新申請單位請檢附一式 7 份,既有單

位請檢附 1 份。

(三)經地方政府合法立案之組織/機構證明文件:

「本年度與本局特約『107 年長期照顧十年 2.0 整合計畫』單位或特約

申請中之單位,免附」。

十一、上述締約文件送達後,本局保有最後審查權,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 時亦同;履約期間應配合臺中市政府相關政策及長照業務推展,提供相 關資料及接受評核。 十二、本計畫係屬衛生福利部 107 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政策性獎助經費服務

項目,服務內容如有更動,將以衛生福利部最新頒訂為依循準則。 十三、特約受理窗口: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42053 臺中市豐原區中興

路 136 號)電話:04-25152888 分機 32 洪雅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