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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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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年度選送公務人員出國專題研究辦理情形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培訓考用處
壹
前言為增進公務人員專業知能及國外新知,
並應國家建設需要,行政院爰依公務人員訓
練進修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訂定「選送公務
人員出國專題研究實施計畫」(以下簡稱本
實施計畫)。
本實施計畫係於 77 年 10 月 1 日核定實
施,迄今歷經 18 次修正,修正重點包含 :「選
送名額」、「選送年齡」、「外語成績標準」、
「審核程序」及「出國研究期限」等。
為保障生育之婦女受訓權益及落實行政
院性別平等會教育、媒體及文化組會議決議,
定期檢視評估改善相關獎勵、補助及進修辦
法之建議,爰於 101 年簽奉行政院核定,修
正本實施計畫第 4 點,增列第 4 款但書:有
關女性有生育事實,提出證明者,每生育 1
胎,年齡限制之計算,得延長為 2 年之規定,
並於 101 年 9 月 21 日將上開修正規定通函
各主管機關。
貳
102 年度辦理情形為持續增進公務人員專業知能及國外新
知,102 年度賡續辦理出國專題研究遴薦甄
選作業,相關程序說明如下:
一、行政院及所屬機關部分
(一) 通函各主管機關推薦人選:函請行政院
所屬各主管機關依本實施計畫規定,薦
送有意願、具發展潛力人員參加遴選,
具體事宜說明如下:
1. 研究主題:須符合當前國家重大政策(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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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報導
「黃金十年 國家願景」及 總統就職演
說之提升臺灣競爭力的五大支柱、跨領
域管理及科技創新等)及業務發展方向,
並請配合國家整體建設、機關業務需要
之迫切性提送。
2. 研究項目以派赴 1 個國家為限。
3. 勿與歷年研究項目重複,及避免國內已有
相關文獻資料可援用之研究項目。
4. 研究項目提報及推薦人數:各主管機關建
議之研究項目至多 1 項,每項研究項目
最多推薦 1 人。
5. 推薦人員資格條件:為善用訓練資源,推
薦人員除須具備實施計畫第 4 點各款所
定條件,並以與提報研究項目政策規劃
業務有關且具發展潛力及培訓效益之博
士後研究為優先。
(二)辦理語文甄試事宜:經彙整各主管機關
推薦人員,計有內政部等 15 個主管機關
提報推薦之 15 人符合實施計畫所提資格
條件,爰委請財團法人語言訓練中心辦
理語文甄試。
(三)辦理初核作業:經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
驗中心提送之語文甄試結果,計 12 人符
合本實施計畫第 6 點所訂逕行出國標準
(即筆試平均成績達 60 分以上,口試成
績達 S-2+ 以上),爰就渠等人員語文甄
試成績及相關資績進行初核,提送審查
會議參考。
(四)辦理審查作業:由行政院 3 位政務委員
組成審核小組召開審查會議,就研究人
員之研究計畫進行書面審查,並輔以簡
短詢答後,評定正、備取人員建議名單。
二、行政院以外機關部分
依本實施計畫第 2 點規定略以,行政院
以外機關提薦之人選係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
訓委員會進行審查及決審,送行政院人事行
政總處併予簽報行政院,又第 5 點規定略以,
選送名額行政院以外機關得列十分之一,爰
102 年度提供名額 1 人供行政院以外機關選
送。
三、核定正、備取人員名單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依審核小組建議
計正取 4 人、備取 2 人,至行政院以外
機關,則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
送正取 1 人、備取 1 人,併同簽陳行政院
後,業於 102 年 3 月 15 日以院授人培字第
10200275151 號函及同年月日院授人培字第
10200275152 號函分別核定,爰 102 年度
計正取 5 人、備取 3 人,將分赴英國、美國
及日本等國進行 3 個月,就「英國基地台電
磁波風險溝通公私協力合作」、「跨國併購
投資管理與安全審查之法制」、「文化外交
策略與技巧」、「核子事故放射性廢棄物管
理」、「美國政府施政效能審計實務與綜效」
等議題進行專題研究。
四、召開正、備取人員講習會
為使出國專題研究人員瞭解出國相關規
定,並將依本實施計畫規定,辦理正、備取
人員講習會,就「國際現勢」、「國際禮儀」、
「海峽兩岸關係」及「甄試錄取人員須知」
等課程進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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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結語高素質人力是組織創造價值之關鍵所
在,為迎向全球化的機會與挑戰,並與國際
無縫接軌,我國歷來均積極鼓勵公務人員出
國進行相關研習,諸如 : 採組團方式,辦理
行政院選送簡任第 12 職等以上高階公務人員
出國短期研習、與國外大學或研究機構合作
辦理短期研習等各種研習班;或採個別進修
方式,辦理選送公務人員出國進修學位、選
送公務人員出國專題研究等,以強化公務人
員視野、擴展新知及國際溝通能力,為持續
強化公務人力資本,提升公務人員的「軟實
力」,未來本總處將賡續辦理相關出國研習
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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