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1 學年度第 4 次教務會議紀錄 會議日期:中華民國 102 5 29 日(星期三) 會議時間:上午 10 會議地點:校本部綜合大樓五樓國際會議廳(綜 509

101 學年度第 4 次教務會議紀錄 - NTNU · (五)102 學年度大學甄選申請本校且學測成績超過73 級分之同學計有12 位,希冀透過「學士班新生入學成績優異獎學金」能積極爭取同學

  • Upload
    others

  • View
    10

  • Download
    0

Embed Size (px)

Citation preview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1 學年度第 4 次教務會議紀錄

    會議日期:中華民國 102 年 5 月 29 日(星期三)

    會議時間:上午 10 時

    會議地點:校本部綜合大樓五樓國際會議廳(綜 509)

  • 目 錄 項 目 頁碼

    壹、報告事項-------------------------------------------------------------------------------------------- 1 一、企劃工作-------------------------------------------------------------------------------------- 1 二、招生事務-------------------------------------------------------------------------------------- 2 三、招生宣導-------------------------------------------------------------------------------------- 3 四、註冊---------------------------------------------------------------------------------------------- 4 五、課務--------------------------------------------------------------------------------------------- 5 六、通識教育-------------------------------------------------------------------------------------- 6 七、教學發展--------------------------------------------------------------------------------------- 7

    八、上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10貳、討論事項-------------------------------------------------------------------------------------------- 10

    提 案 一 應用華語文學系學士班「企業實習」及碩士班「華語專業實習」課程評分方式擬變更為「通過」、「不通過」案--------------------------------------------- 10

    提 案 二 增訂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碩士班研究生逕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要點案--------- 10

    提 案 三 修訂本校「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學系設置輔系實施要點」部分條文案----- 11

    提 案 四 修訂「社會、政治與大眾傳播學分學程修習辦法」部分條文案--------------- 11

    提 案 五 科技應用與人力資源發展學系 102 學年度碩士班之招生組別授與之中、英文學位名稱擬與原有學位一致案----------------------------------------------- 11

    提 案 六 修訂地理學系雙主修要點部分條文案-------------------------------------------- 12

    提 案 七 歷史學系修訂本校「應用史學」學分學程修習辦法案------------------------ 12

    提 案 八 管理學院擬與美國密西根大學 Flint 校區管理學院簽訂碩士雙聯合約案- 12

    提 案 九 修訂本校與境外大學校院辦理雙聯學制實施辦法部分條文案-------------- 12

    提案 十 文學院與北京師範大學文學院簽署碩士、博士雙聯學制合作協議案------ 13

    提案十一 體育學系與美國北科羅拉多大學運動科學系簽定博碩班雙聯學制案----- 13

    提案十二 修訂本校「通識教育獎獎勵辦法」部分條文案-------------------------- 14

    提案十三 調整本校通識課程修習規定案------------------------------------------------ 14

    叁、臨時動議--------------------------------------------------------------------------------------------

    14

    肆、散會--------------------------------------------------------------------------------------------------- 14

  • 項 目 頁碼

    附 件 1 101 學年度第 2 學期申請各學系雙主修、輔系及轉系人數統計表------------ 15

    附件 2 本校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碩士班研究生逕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要點-- 16

    附件 3 本校「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學系設置輔系實施要點」修正草案及修正對照表、輔系學分表-------------------------------------------------------------------- 17

    附件 4 檢附「社會、政治與大眾傳播學分學程修習辦法」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與修正草案------------------------------------------------------------------------- 21

    附 件 5 地理學系雙主修要點修正草案及修正條文對照表-------------------- 24

    附 件 6 歷史學系修正條文(科目)對照表及修正後條文(科目)草案------- 26

    附 件 7 管理學院擬與美國密西根大學 Flint 校區管理學院簽訂碩士雙聯合約--- 29

    附 件 8 本校與境外大學校院辦理雙聯學制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及修正草案--- 49

    附 件 9 文學院擬與北京師範大學文學院簽署碩士、博士雙聯學制合作協議書草案、北京師範大學文學院專業學門簡介一覽表---------------------------- 57

    附件 10 體育學系與美國北科羅拉多大學運動科學系博碩班雙聯學制協議約(草案)--- 66

    附件 11 本校「通識教育獎獎勵辦法」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及修正條文草案------ 80

    附件 12 本校通識課程架構表暨核心通識課程總表------------------------------- 83

    附件 13 各學系對應核心通識領域調查結果一覽表------------------------------- 85

  • 1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1 學年度第 4 次教務會議紀錄

    時間:102 年 5 月 29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 地點:校本部綜合大樓五樓 509 國際會議廳 主席:吳教務長正己 出席:如簽到表 列席:如簽到表 記錄:陳宛妤

    壹、 報告事項

    一、企劃工作

    (一) 本校 102 年度邁向頂尖大學計畫「課程精進‧能力提昇‧教學發展」教學卓越子計畫,計有 5 個單位共同執行本計畫之工作項目(如附表一),補助金額合計 1100 萬元,計畫期程自 102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2年 12 月 31 日止。此外,本校校務基金補助「第四期課程精進改造計畫」,計有 13 個學系獲得補助(如附表二),補助金額合計 180 萬元,計畫期程自 102 年 1 月 1 日至 102 年 7 月 31 日止。。

    附表一:「課程精進‧能力提昇‧教學發展」教學卓越子計畫補助一覽表

    編號 工作項目 單 位 1 全英語學位學程 教務處企劃組 2 營造通識特色課程 通識教育中心 3 國語文表達與溝通 國文學系 4 英語文表達與溝通 英語學系 5 健全體能贏得健康 體育學系

    附表二:「第四期課程精進改造計畫」補助學系一覽表 編號 學 系 編號 學 系

    1 教育學系 2 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 3 數學系 4 物理學系 5 化學系 6 生命科學系 7 資訊工程學系 8 美術學系 9 設計學系 10 應用電子科技學系 11 體育學系 12 華語文教學系 13 音樂學系

  • 2

    (二) 本校 103 學年度增設、調整院系所學位學程案,共計有設計學系增設「設計學系博士班」、機電科技學系更名為 「機電工程學系」、應用電子科技學系更名為「電機工程學系」等 3 案,業經 101 年 10 月 24 第 134 次校務研究發展委員會及 101 年 11 月 7 日校務會議審議通過,並於 102 年 1月 17 日師大教企字第 1020001098 號函報教育部審議。

    (三) 本校 103 學年度申請增設、調整非特殊項目之院系所學位學程(含碩士在職專班異動招生週期)案及 103 學年度招生名額總量及分配事宜,業已依程序辦理中,將於彙整後提報相關會議審議後報部。

    (四) 本校101學年度博士班新生註冊率為60.7%,102學年度預估值為57.7%,業已連續 2 學年度低於 70%,為使 103 學年度博士班新生註冊率達 70%以上,本校博士班招生名額總量必須降低,主動調減之名額可暫存於教

    育部,未來再申請依比例回復。建議本校過去 3 學年度(99-101)新生平均註冊率未達 70%或 102 學年度錄取率偏低之系所,主動調減名額10%-20%,以免未來遭教育部刪減 10%-30%之招生名額。另請系所考慮調增上學期甄試入學之名額,以期增加錄取人數。

    二、招生事務 (一) 政府派赴國外人員子女申請返國就讀–102 學年度計有 19 件申請本校企

    業管理學士學位學程等 7 學系,學系進行資料甄審結果,計有 15 名獲申請學系同意入學。

    (二)102 學年度本校各項招生考試預定辦理期程及辦理情形請參見下表: 項目

    考試類別 簡章公告日期 報名日期 考試日期 錄取名單 公告日期 辦理情形

    碩士班 101 年 11 月22 日 101 年 12 月 13~19 日

    102 年 3 月 2日

    第一階段 (無複試系所) 102 年 3 月 28日 第二階段 (有複試系所) 102 年 4 月 18日

    招生名額 1,020 名,正取989 人。 刻正辦理備取生遞補作

    業事宜。

    在職進修碩士班

    101 年 11 月22 日

    101 年 12 月 13~19 日

    102 年 3 月 2日

    102 年 4 月 18日

    招生名額 528 名,正取494 人。 刻正辦理備取生遞補作

    業事宜。

    博士班 101年 12月 6日

    102 年 3 月 14~20 日

    102年 4月 26日~5 月 12日

    102 年 5 月 23日

    招生名額 270 名,正取185 人、備取 28 人。刻正辦理新生報到事宜。

  • 3

    項目 考試類別 簡章公告日期 報名日期 考試日期

    錄取名單 公告日期 辦理情形

    大學個人申請入學

    101 年 11 月21 日

    指定項目甄試 102 年 3 月 22~26 日

    指定項目甄試

    第一週 102 年 3 月 29~31 日 第二週 102 年 4 月 5~7 日

    第一階段 (無甄試學系) 102 年 3 月 26 日 第二階段 (第一週甄試學

    系) 102 年 4 月 12 日 第三階段 (第二週甄試學

    系) 102 年 4 月 19 日

    統一分發結果已於 5 月9 日公布。 招生名額 583;分發人數:510 外加名額:25;分發人數 18 刻正辦理錄取生放棄入

    學申請登錄作業。

    大學繁星推薦

    101 年 11 月21 日

    102 年 3 月 4~5日 無

    102 年 3 月 11日

    招生名額 228 名、原住民外加名額 15 名。總錄取人數為 223 人。已於 3月 11 日寄發錄取通知。

    指定科目考試

    101 年 11 月12 日

    102 年 4 月 22日~5 月 14 日

    102 年 7 月 1日~3 日 102 年 8 月 6 日 目前已完成報名。

    運動績優單獨招生

    101 年 12 月18 日

    102年2月18-22日

    102年 3月 16日 102 年 4 月 8 日

    招生名額 6 名,正取 6人。

    運動競技學系單獨招生

    101 年 12 月18 日

    102年2月18-22日

    102年 3月 16日 102 年 4 月 8 日

    招生名額 50 名,正取 51人。

    二年級轉學考

    102 年 5 月 3日

    102 年 5 月 27日至 6 月 3 日

    102 年 7 月 6日

    102 年 7 月 24日

    招生名額 33 名,簡章上網公告中。

    三、招生宣導 (一)本校補助各系所辦理招生宣導活動,102 年度第一階段共計補助生命

    科學系等 10 系所辦理學生營隊,以及運動休閒與餐旅管理研究所等

    5 系所辦理赴校招生宣導講座;預定補助總額為新台幣 29 萬 9,392

    元。

    (二)預訂於 102 年 7 月 17 日至 7 月 28 日赴吉隆坡、峇株巴轄及沙巴等

    三地區,參加「2013 馬來西亞臺灣高等教育展」,期能吸引更多優秀

    僑生及外籍生來校就學。

    (三)102 年 5 月接待香港佛教孔仙洲紀念中學蒞校參訪事宜,並與國際事

    務處合作辦理澳門海星中學及香港佛教茂峰法師紀念中學接待會,

    進行僑生招生宣導事宜。

    (四)102 年 5 月 10 日參與本校林口校區僑生先修部舉辦之「101 學年度

    應屆結業僑生升大學博覽會」,業邀請本校招收僑生之學系同學協助

    支援。

  • 4

    (五)102 學年度大學甄選申請本校且學測成績超過 73 級分之同學計有 12位,希冀透過「學士班新生入學成績優異獎學金」能積極爭取同學

    至本校就讀。

    四、註冊 (一)101 學年度第 1 學期書卷獎獲獎名單共有 261 位同學,獲獎學生之獎

    狀業分送,請各學院協助頒發給獲獎學生。 (二)本學期「學士班學生修讀課程期中預警網站」系統開放時間自 102

    年 4 月 8 日至 102 年 5 月 13 日止,任課教師上網登錄情形及學生受預警課程數統計資料如下表。本處已寄送e-mail通知各受預警學生,並將預警學生資料提供各學系及導師參考。

    (三)本學期學士班申請並獲准於 102 學年度轉系、修讀雙主修及輔系學

    生人數如下表,錄取名單將於 5 月底公告。 本校 32 學系中,尚未訂定相關申請辦法臚列如下: 1.雙主修:社教系、臺文系、競技系、美術系、設計系、工教系、科技

    系、圖傳系、機電系、應電系、音樂系等(11 系)。 2.輔系:社教系、臺文系、競技系、企管學程、美術系、設計系、工教

    系、科技系、圖傳系、應電系、表演學程等(11 系)。 3.轉系:設計系、圖傳系、應電系等(3 系)。 體育系訂有雙主修及輔系辦法,但近三年未辦理申請事宜,詳如附件 1(第 15 頁)。

    1 教師上網登錄情形

    完成登錄 A

    部分登錄

    B 未登錄

    C 教師總人

    數 D 登錄率

    E=(A+B)/D人數 185 91 701 977 28.25%

    2 學生受「成績預警」

    課程數 4 科以上 3 科 2 科 1 科 合計

    人數 16 44 165 761 986

    3 學生受「缺課預警」

    課程數 4 科以上 3 科 2 科 1 科 合計

    人數 6 32 97 490 625

    4 預警科目達 1/2 學

    分以上人數 32

    轉系 雙主修 輔系 申請

    人數 錄取

    人數 錄取率

    申請

    人數

    錄取

    人數錄取率

    申請

    人數

    錄取

    人數錄取率

    109 56 51.38% 313 133 42.49% 347 146 42.07%

  • 5

    (四)本校近 3 學年度學士班延畢生人數共計 1,093 人,各學院延畢生人數詳如下表:

    學年度/ 人數

    學院 98 學年度 佔應屆畢業生比例 99 學年度

    佔應屆畢業生比例 100 學年度

    佔應屆畢業生比例

    教育學院 140 32.41% 96 22.86% 95 24.80%

    文學院 72 19.10% 80 22.99% 81 23.08%

    理學院 64 16.89% 69 19.06% 91 24.53%

    藝術學院 15 23.08% 12 18.75% 7 12.07%

    科技學院 68 26.15% 44 17.96% 45 17.31%

    運休學院 24 20.17% 8 7.55% 24 20.34% 國僑學院

    註 1 0 --- 18 18.75% 19 18.81%

    音樂學院 6 9.23% 7 10.94% 8 13.11% 管理學院

    註 2 0 --- 0 --- 0 ---

    總人數 389 22.92% 334 19.59% 370 21.73%

    註 1、東亞系、國華系、應華系於 96 學年度成立,98 學年度無延畢生。 註 2、管理學院於 98 年度成立,98-100 學年度無延畢生。

    (五)102 學年度碩士班新生報到截至 102 年 5 月 21 日,正、備取生完成報到人數為 937 人,報到率 94.74%;在職進修碩士班新生報到於 5月 14 日完成,報到人數計 464 人,報到率 93.93%;博士班新生將於 5 月 28 日至 30 日進行網路報到。

    (六)102 學年度第 1 學期註冊須知,業已於教務處網頁公告。 (七)本學期成績送交日期為 102 年 6 月 14 日起至 7 月 5 日止(含 101 學

    年度第 1 學期成績補登),敬請各學系、所、學位學程轉知所屬教師依時限於「教務資訊系統」登錄成績。

    (八)本學期應屆畢業生之學位證書預定自 102 年 6 月 17 日起核發。 (九)圖文傳播學系 102 年 5 月 20 日 102P040024 號簽案,修正英文系所

    名稱為「Department of Graphic Arts and Communications」。 (十)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學、碩、博士班學生英文能力畢業標準規定修

    正案,已送本處備查。

    五、課務 (一)本學期申請停修課程之日期為 102 年 4 月 22 日至 5 月 9 日止,共

    1,051 名學生申請,停修筆數 1,134 筆。

  • 6

    (二)101 學年度暑期及 102 學年度第 1 學期各學制課程公告及選課時程如下:

    學制 開課學期 課程公告時間 選課日期

    日間學制

    101 學年度暑修 5 月 24 日 5 月 29 日-6 月 4 日

    102 學年度

    第 1 學期 6 月 14 日

    第 1 階段:8 月 13 日-16 日

    第 2 階段第 1 梯次:8 月 20 日-22 日

    第 2 階段第 2 梯次:8 月 24 日-25 日

    新生選課:8 月 27 日-29 日

    全校加退選:9 月 9 日-21 日

    在職班

    102 學年度暑期班 5 月 24 日 初 選:5 月 31 日-6 月 7 日

    加退選:7 月 8 日-12 日

    102 學年度

    第 1 學期 6 月 14 日

    初 選:8 月 19 日-26 日

    加退選:9 月 9 日-22 日

    (三)本校科學基礎課程「微積分」、「普通物理」、「普通化學」及「普通生物」等, 102 學年度起改由專業學系統合開課,並規劃同一課程名稱相同課程內容及進度方式授課。

    (四)本學期期中課程意見調查業於 102 年 4 月 28 日結束,全校學生填寫意見共計 1 萬 7,290 筆。期末課程意見調查預定自 5 月 31 日起至6 月 28 日止開放學生填寫,教師繳交成績後始得查閱調查結果。

    六、通識教育 (一)通識教育中心於 102 年 5 月 22 日邀請前總統李登輝先生返回母校

    (臺灣總督府臺北高等學校,為臺師大前身)禮堂,以「新時代臺

    灣人,我的脫古改新」為題發表演說。李前總統勉勵師大學生要認

    清自我、探索自我,並要拋棄以自我為中心的思想,追求「不是我

    的我」,為社會大眾努力奮鬥。本次活動共計有 450 人出席,師生參與非常踴躍,本次活動順利圓滿成功。

    (二) 澳門大學珍禧書院師生20人於102年5月17日參訪通識教育中心,除了邀請優秀通識課程學生分享修習通識課程心得外,並就通識教

    育理念和教學模式設計上的經驗進行師生座談交流,會後並安排校

    園巡禮,由親善大使導覽。 (三)102年 4月 16日召開 101學年度第 2學期第 1次通識教育中心會議,

    修訂通識教育中心教師評鑑作業要點,並辦理本校 101 學年度第 1學期優秀學生學習檔案複審,合計選出優選 5 名,佳作 22 名,共27 名,獲獎學生之獎狀及撰稿獎金已全數核發完畢。

  • 7

    (四)102 年 4 月 24 日召開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審議 102 學年度第1 學期新(停)開通識課程、102 學年度第 1 學期通識課程 2 學分改 3 學分、修訂本校通識教育獎獎勵辦法、本校通識課程架構調整等議案。

    (五)協助本校教師申請「教育部 102 學年第 1 學期補助現代公民核心能力課程計畫」,本次共 4 位教師提出申請。

    (六)101 學年度北二區區域教學資源中心夏季學院通識課程報名日期至102 年 5 月 20 日截止,本校計有 122 人報名;本年度本校計有陳炳宏老師、張子超老師、劉啟民老師等 3 位教師支援開設相關領域通識課程。

    (七)通識教育中心自 102 年 5 月 1 日至 31 日期間進行第三版大學生基本素養與核心能力測驗線上預試作業。

    (八)本學期通識教育課程嘉賓獎者補助已受理 23 場之申請,尚有 2 場,有需求之師長請儘速提出申請。

    七、教學發展

    (一)教師教學 1. 本校 102 年度教師教學獎勵,已於 5 月 21 日召開「教師教學獎勵校遴

    選會議」,共遴選出 5 位「教學傑出獎」教師及 29 位「教學優良獎」教師。「教學傑出獎」將於校慶典禮上公開表揚。

    2. 102 學年度第 1 學期新進教師減授申請案截至目前共計 25 名助理教授通過申請,總申請減授時數計 69 小時。

    3. 101學年度第 2學期領航制度,教師專業成長團體共規劃 5次主題活動,已分別於 4 月 10 日、4 月 24 日、5 月 8 日及 5 月 22 日辦理 4 次活動,將於 6 月 5 日辦理最後 1 場,歡迎教師踴躍報名參與。另申請微型教學分析計有 6 位教師。

    4. 101 學年度第 2 學期補助「教學精進創新與專業社群計畫」提出申請教師計 18 位,獲得補助教師計 13 位,目前已進入計畫執行階段。102 學年度「教學精進創新與專業社群計畫」,已函請各系所轉知教師踴躍提出

    申請,申請期限至 6 月 28 日截止。 5. Moodle 數位學習平台: (1) 101學年度第 2學期使用Moodle數位學習平台教師人數與課程開課數,

    截至 5 月 20 日止,共計 626 位教師與 1,645 門課(含服務學習、在職學位班、大五實習、導師時間等課程)。另協助資訊中心推廣教師自

    行開課系統及新增教師依點名計分表輸入學生成績的功能。

  • 8

    (2) 101學年度第 2學期教師教學專業成長系列活動之Moodle數位研習活

    動,已辦理 3 場,3 月 13 日已舉辦教學活動如何多元應用測驗卷(滿意

    度 91.6%)、3月 22日舉辦Moodle典範課程設計理念和教學經驗分享(滿

    意度 88.47%)、4月 24日辦理工作坊與同儕互評功能講解(滿意度 90%),

    預計於 7 月 16 日至 18 日辦理三天 SAS 統計軟體工作坊。

    6. 實驗課程教學方法之教師教學專業成長研習,5 月 1 日邀請臺灣大學電

    機工程學系暨教學發展中心教師發展組組長葉丙成老師,講題為「如

    何讓學生真正有熱情與動機學習?-在臺大電機的新思維、新方法、

    新系統」。共計 39 人參與,滿意度 95.4%。5 月 10 日辦理「校園著作

    權」,邀請臺灣大學法學院前院長暨法律學系蔡明誠教授講習。共計 41

    人參與,滿意度 86%。

    7. 101 學年度第 2 學期辦理《聆聽大師的一堂課─卓越教學講座》,3 月

    28 日由東吳大學劉源俊前校長開場演講,講題為「說科學精神」,共

    計 39 人參與,滿意度 84%;4 月 25 日由香港大學副校長 Dr. John A.

    Spinks 講演「The Third Mission of Universities:Social Engagement 大

    學的第三個使命:社會參與」,共計 115 人參與,滿意度 80%;5 月

    24 日壓軸講座邀請清華大學馮達旋副校長,講題為「21 世紀東亞高等

    教育全球觀的挑戰」。

    8. 101 學年度第 2 學期教學助理審查會議已於 3 月 13 日召開完畢。通過

    補助課程數共計 252 門(通識 101 門、體育 65 門、教育學程 39 門、學

    分學程 14 門、學位學程 3 門、系所課程 30 門)、教師數計 156 人、教

    學助理數計 219 人,每月補助金額計新臺幣 110 萬 3,640 元(含補充保

    費),本學期聘期 4 個月共計新臺幣 441 萬 4,560 元。

    (二)學生學習

    1. 101 學年度第 1 學期學士班不及格學分數逾總修學分數二分之一學生

    輔導:家長通知信函共寄出 260 封、選課暨學習輔導紀錄表共回收 206

    份、轉介相關行政單位及各系所協助輔導共計 35 名。101 學年度第二

    學期學士班期中預警學生輔導,已函請家長協助督導其子女學習。

  • 9

    2. 本學期共計 4 個科目 11 位傑出優秀的小老師進行課輔,截至 5 月 21

    日,接受課輔服務學生共計 124 名,接受線上英文課業輔導學生共計

    30 名。

    3. 101 學年度第 2 學期學生學習成長及策略講座,5 月 3 日由空中英語雜

    誌外籍師資群帶領聽眾,一起輕鬆地用英語互動,參加人數 48 人,滿

    意度 90%。

    4. 101 學年度第 2 學期補助學生辦理讀書會共計受理 48 件申請案,經審

    查作業後,共計補助 31 組,共計 201 位,期初會長培訓作業說明會共

    計 30 人,並於 4-6 月依規劃進度執行讀書計畫。

    5. 101 學年度第 2 學期補助原住民學生辦理原住民文化推廣系列活動本

    學期共辦理 7 場,截至 5 月 21 日,約參與人數計 69 人。

    6. 101 學年度第 2 學期本校多益校園考共計 268 人報考,已於 5 月 11 日

    上午 9 時 30 分至 12 時於校本部舉行,預計 5 月 30 日發放成績單。

    7. 教育部為建置「臺灣高等教育師生問卷調查資料庫」,函請本校協助填寫「101 學年度大一大三線上調查」,調查時間至 6 月 30 日止,請各學

    系協助鼓勵大一(普查)及大三(抽樣調查)學生上網填答問卷,並積極宣

    導以提升回收率。

    (三)資源整合 1. 推動北二區區域教學資源中心 101-102 年度「大學校院協助高中優質

    精進計畫」。本校參與學系為地理學系、資訊工程學系及環境教育研究

    所,計畫協助對象為新北市立新店高中及新北市立永平高中。

    2. 本中心發行第 57 期電子報,內容包含 100 學年度教學卓越教師介紹、學習成長講座專欄、各項活動報導、傑出助理心得分享與讀書會徵稿

    心得等,提供本校師長及同學訂閱與瀏覽。

    3. 本中心持續辦理課堂表決器(IRS 即時反饋系統)推廣講座。本學年度規劃之三場講座皆已辦理完畢,分別為年 3 月 6 日辦理「課堂表決器教

    育訓練」第一場次、4 月 10 日辦理「課堂表決器於教學經驗上之分享」

    講座與 5 月 17 日辦理之「課堂表決器教育訓練」第二場次。截至 5 月

    21 日統計為止,本校共有 9 位老師 15 門課借用,使用學生為 672 人

    次。

  • 10

    八、上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提案序 案由摘要 提案單位 決議 執行情形

    一 物理學系「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物理學系設置輔系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物理學系 照案通過 已依決議辦理

    二 衛生教育學系修訂102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授予學位中英名稱案

    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學系 照案通過 已依決議辦理

    三 「資訊工程學系設置輔系實施要點」、「雙主修實施要點」部分條文修正案

    資訊工程學系 照案通過 已依決議辦理

    四 修訂本校「書卷獎實施要點」部分條文修正案 教務處 修正通過 已依決議辦理

    決議:同意備查。

    貳、討論事項

    【提案一】 提案單位:應用華語文學系

    案由:本系學士班「企業實習」及碩士班「華語專業實習」課程評分方式擬變更

    為「通過」、「不通過」,提請 討論。 說明: ㄧ、本校學則第 36 條規定:「…惟性質特殊之科目應由各學系(學位學程)相

    關會議通過,並提送教務會議通過後,得採『通過』、『不通過』之考評方

    式…」。第 69 條規定:「…惟性質特殊之科目應由各學系、所、學位學程相關會議通過,並提送教務會議通過後,得採『通過』、『不通過』之考評方

    式…」。 二、本系旨揭課程之評分方式原採「百分制」,經 102 年 2 月 27 日 101 學年度

    第 2 學期第 1 次系務暨系課程委員會決議變更為「通過」及「不通過」評分方式,並自本學期起實施。

    三、科目代碼:「企業實習」TSU0141、碩士班「華語專業實習」TSM0038。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 提案單位: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

    案由:有關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碩士班研究生逕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要點,

    提請 討論。 說明:

    一、本要點經 102 年 4 月 8 日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二、檢附本校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碩士班研究生逕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要

    點如附件 2(第 16 頁)。 決議:照案通過。

  • 11

    【提案三】 提案單位: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學系 案由:本系修訂本校「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學系設置輔系實施要點」部分條文,

    提請 討論。 說明: ㄧ、為配合 102 學年度衛教系必選修課程學分降低至 75 學分數之修正,衛教

    系輔系實施要點因應調整。 二、本案經衛教系 102 年 3 月 20 日課程委員會與 3 月 28 日系務會議及教育

    學院 102 年 5 月 13 日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檢送本要點修正草案及修正對照表、輔系學分表各乙份,詳如附件 3(第 17 頁)。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 提案單位:社會科學學院 案由:擬修正「社會、政治與大眾傳播學分學程修習辦法」部分條文,提請 討

    論。

    說明:

    一、社會、政治與大眾傳播學分學程修習辦法所規定之必修學分數與開課學分

    數不相符,業經本學院第 13 次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修正草案,擬提本次會議審議。

    二、檢附本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與修正條文草案。 決議:修正後通過如附件 4 (第 21 頁),適用於 102 學年度(含)以後修習學程之

    學生。

    【提案五】 提案單位:科技應用與人力資源發展學系 案由:本系 102 學年度碩士班之招生組別名稱已變更,各組別授與之中、英文

    學位名稱擬與原有學位一致,提請 討論。 說明: ㄧ、自 102 學年度第 1 學期起本系碩士班招生分組之組別名稱奉教育部核定,

    分別自「科技教育組」更名為「科技與工程教育組」暨「網路教學組」更

    名為「網路學習組」。 二、原本系碩士班各組別所授與之中文學位名稱均為「教育學碩士」,英文學

    位名稱均為「Master of Education」。 三、考量組別名稱變更,係配合學術及網路趨勢,各組授課課程性質並未變更,

    所授與之中、英文學位名稱擬與原有學位一致,本案業經本系 102 年 1 月15 日 101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系務會議決議通過及 102 年 3 月 26 日 101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院務會議決議通過。

    決議:照案通過。

  • 12

    【提案六】 提案單位:地理學系 案由:有關本系雙主修要點修訂事宜,提請 討論。 說明: ㄧ、本系雙主修選修學分由原 46 學分增列為 48 學分並修訂部分條文。 二、本案業經本系 100 年 10 月 14 日 100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決

    議通過。 三、檢附本系雙主修要點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及修正草案,詳如附件 5(第

    24 頁)。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七】 提案單位:歷史學系 案由:本系擬修訂本校「應用史學」學分學程修習辦法案,提請 討論。

    說明:

    一、本案業經本系 102 年 3 月 20 日 101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課程委員會議決議通過。

    二、本次修訂部分包含本校「應用史學」學分學程修習辦法及學分學程科目

    表。

    三、檢附修正條文(科目)對照表及修正後條文(科目)草案。

    決議:修正後通過如附件 6(第 26 頁)。

    【提案八】 提案單位:管理學院 案由:本院擬與美國密西根大學 Flint 校區管理學院簽訂碩士雙聯合約,提請 討

    論。 說明: 一、本院與美國密西根大學 Flint 校區管理學院於 101 年 11 月 2 日簽訂學生

    交換合約,並擬於 102 年 8 月薦送 5 位交換學生前往該校,雙方交流互動良好,本院擬與該院進一步簽署碩士雙聯合約。

    二、本案經本院 102 年 5 月 7 日 101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4 次院務會議通過。 三、本院擬簽訂碩士雙聯合約(稿),如附件 7(第 29 頁)。 四、本案擬於審議通過後,進行雙方簽署作業,以利後續之交流。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九】 提案單位:教務處 案由:擬修訂本校與境外大學校院辦理雙聯學制實施辦法部分條文,提請 討

    論。

    說明:

  • 13

    一、依教育部100年3月8日壹陸字第1000019776號函、101年11月9日臺陸字第1010204341號函,辦理雙聯學制可納入大陸地區高等學校。

    二、原辦法名稱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與國外大學校院辦理跨國雙聯學制實

    施辦法」,依教育部101年11月27日臺高(二)字第1010187275號函,考量納入大陸地區高等學校,爰修改辦法名稱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與境外大

    學校院辦理雙聯學制實施辦法」。 三、檢附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草案如附件8(第49頁)。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 提案單位:文學院 案由:本院擬與北京師範大學文學院簽署碩士、博士雙聯學制合作協議案,提

    請 討論。 說明:

    ㄧ、文學院擬與北京師範大學文學院簽署碩士、博士雙聯學制合作協議,本

    案業經本院 102 年 5 月 7 日 101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3 次院務會議決議通過。

    二、北京師範大學文學院計有文藝學、 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漢語言文字學、中國古典文獻學、中國古代文學、中國現當代文學、比較文學與世

    界文學、兒童文學等 8 門專業學門。 三、檢附文學院擬與北京師範大學文學院簽署碩士、博士雙聯學制合作協議

    書草案、北京師範大學文學院專業學門簡介一覽表,詳如附件 9(第 57頁)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一】 提案單位:體育學系 案由:本系與美國北科羅拉多大學運動科學系簽定博碩班雙聯學制乙案,提請

    追認。 說明: ㄧ、本案業經本系 102 年 4 月 17 日 101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系務會議及運

    動與休閒學院 102年 4月 17日 101學年度第 2學期第 2次院務會議通過,並經簽案奉核辦理,擬提本次會議進行追認。

    二、因美國北科羅拉多大學方面因校方行事曆安排,無法配合於本校教務會

    議通過後簽訂,故希望提前完成簽約事宜。 三、檢附本系與美國北科羅拉多大學運動科學系博碩班雙聯學制協議約(草

    案)如附件 10(第 66 頁)。 決議:照案通過。

  • 14

    【提案十二】 提案單位:教務處 案由:擬修訂本校「通識教育獎獎勵辦法」部分條文,提請 討論。 說明:

    一、配合教師教學及學生學習之實際情形,爰修訂本辦法內容以符合現況之

    需。 二、本案業經 102 年 4 月 24 日 101 學年度第 3 次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

    修正通過。 三、檢附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及修正條文草案,如附件 11(第 80 頁)。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三】 提案單位:教務處 案由:擬調整本校通識課程修習規定,提請 討論。 說明:

    一、依據本處通識教育中心 102 年 4 月 24 日 101 學年第 3 次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本校現行通識課程架構包含語文通識(10 學分)、核心通識(12~16 學分)、一般通識(2~6 學分)三大類,學士班學生需修習通識課程共計28 學分方符合畢業資格;其中核心通識包含「藝術與美感」、「哲學思維與道德推理」、「公民素養與社會探究」、「歷史與文化」、「數學與科學思

    維」、「科學與生命」等六大領域。 三、考量本校部分學系之屬性有對應之核心通識領域,爰擬調整本校學士班

    學生修習核心通識課程之規定,即學生得僅修習五大領域之核心通識,

    而可免修與所屬學系對應之通識領域。

    四、檢附本校通識課程架構表暨核心通識課程總表如附件 12(共 83 頁)、各學系對應核心通識領域調查結果一覽表如附件 13(共 85 頁)供參。

    決議: 一、 同意調整本校學士班學生修習核心通識課程之規定,即學生得僅修習五

    大領域之核心通識,而可免修與所屬學系對應之通識領域。

    二、 配合修正本校通識課程修習辦法第 10 條規定,並於下次教務會議報告修正內容。

    參、臨時動議:(無) 肆、散會( 上午 11 時 55 分)

  • 15

    附件 1 101 學年度第 2 學期申請各學系雙主修、輔系及轉系人數統計表 製表日期:102 年 5 月 24 日

    註 1 尚未訂定相關申請辦法: 雙主修:社教系、臺文系、競技系、美術系、設計系、工教系、科技系、圖傳系、機電系、應電系、音

    樂系等(11 系)。 輔系: 社教系、臺文系、競技系、企管學程、美術系、設計系、工教系、科技系、圖傳系、應電系、

    表演學程等(11 系)。 轉系: 設計系、圖傳系、應電系等(3 系)。

    註 2 體育系訂有雙主修及輔系辦法,但近三年未辦理申請事宜。

    學系 雙主修 輔系 轉系 申請人數 錄取人數 申請人數 錄取人數 申請人數 錄取人數教育系 1 1 4 4 0 0 心輔系 32 5 113 30 15 2 社教系 -- -- -- -- 3 3 衛教系 0 0 3 3 2 2 人發系 17 4 28 11 7 4 公領系 7 5 13 10 8 4 特教系 6 5 13 8 3 3 國文系 23 17 20 17 5 4 英語系 60 10 88 31 20 4 歷史系 9 7 22 16 1 1 地理系 10 7 10 3 2 2 臺文系 -- -- -- -- 1 1 體育系 -- -- -- -- 1 1 競技系 -- -- -- -- 0 0 數學系 1 1 2 0 1 0 物理系 5 4 0 0 7 6 化學系 4 3 6 3 6 6 生科系 8 8 5 5 7 3 地科系 3 3 0 0 0 0 資工系 8 7 2 2 2 0

    企管學程 10 10 -- -- 12 5 美術系 -- -- -- -- 1 1 設計系 -- -- -- -- -- -- 工教系 -- -- -- -- 0 0 科技系 -- -- -- -- 1 1 圖傳系 -- -- -- -- -- -- 機電系 -- -- 0 0 3 3 應電系 -- -- -- -- -- -- 東亞系 4 3 4 3 0 0 應華系 17 7 19 6 6 3 華語系 1 1 0 0 4 0 音樂系 -- -- 2 1 -- --

    表演學程 103 40 -- -- N/A N/A 總計 329 148 354 153 118 59

  • 16

    附件 2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碩士班研究生 逕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要點

    102 年 5 月 29 日 101 學年度第 4 次教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要點依據本校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要點訂定之。 第二條 申請資格:須為本系碩士班在學學生,且同時具備下列各項資格者。

    一、修業一年以上,並至少修畢 14 學分(不含另計及抵免之學分),其中包括社會科學方法論及公民教育理論基礎研究必修科目。

    二、修業期間成績優異,並具有研究潛力,各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五分以上。 三、經本系副教授以上兩人具函推薦。

    第三條 申請時間及方式: 一、申請時間:每年九月三十日前提出申請。 二、方式:申請者必須填寫及繳交以下資料:

    (一)申請表一份。 (二)歷年成績單正本一份。 (三)論文計畫一式三份。 (四)進修計畫一式三份。 (五)至少一篇經審查之期刊論文、專書論文或研討會論文一式三份(需檢附審查證明與

    論文全文),且於發表時為第一作者。 (六)本系副教授以上兩人推薦函。

    第四條 審查作業: 一、由本系招生委員會辦理審查作業,推薦教授及學業指導教授可於開會時表達意見,但於

    投票時迴避。 二、審查小組負責之審查項目包括:資料審查(60%)及口試(40%)。 三、錄取方式:綜合評鑑各項成績,並經審查小組三分之二以上投票同意。 四、審查評定結果,加會教務處,經校長核定後,得准逕修讀博士學位。

    第五條 錄取名額: 一、 以本系當學年度教育部核定博士班招生名額百分之四十為限。但核定招生名額不足五

    名者,逕修讀博士學位名額至多以二名為限。 二、 前項名額應包含於當學年度教育部核定學校招生總量內。 三、 本系得採不足額錄取。

    第六條 逕修讀本系博士學位之研究生因故中止修讀博士學位或未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經本系招生委員會議審查通過,校長核定後,得再回碩士班就讀;並依規定修畢

    碩士班應修課程,提出論文,經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考試通過者,授予碩士學位,其

    在博士班修業時間,不併入碩士班修業最高年限核計。 第七條 逕修讀本系博士學位之研究生修業期滿,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但未通過博

    士學位考試,其博士學位論文經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決議合於碩士學位標準者,得授

    予碩士學位。 第八條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及本校與本系相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要點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並提本校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 17

    附件3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學系設置輔系實施要點 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 明

    一、本要點依據本校「各學系設 置輔系實施辦法」制定之。

    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各學系設置

    輔系實施細則。 文字修正

    二、目的: (一)因應目前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之健康與體育(健康與 護理)專業師資普遍缺乏 之需要。 (二)提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 健康與體育(健康與護理) 教學效果。

    二、目的: (一)因應目前國民中學健康教育 專業師資普遍缺乏之需要。 (二)提昇國民中學健康教育教學 效果。

    國中健康教育已改為

    「健康與體育」,高中

    則是「健康與護理」。

    三、課程:為符合教育部認可之「健

    康與體育(健康與護理)」類科教師登記,以部頒之『健康促進

    與衛生教育學系必修科目』為

    依據,自二年級上學期至四年

    級下學期共六學期中,修畢本

    系專門科目三十四個學分(附

    件)。

    三、課程:為符合教育部認可之「健康教

    育」類科教師登記,以部頒之『衛生

    教育學系必修科目』為依據,自二年

    級上學期至四年級下學期共六學期

    中,修畢本系專門科目三十三個學分

    (附件)。

    1.國中健康教育已改為「健康與體育」,高

    中則是「健康與護

    理」。

    2.本學系已更名為健

    康促進與衛生教育學

    四、程序: (一)外系學生得自二年級起選修

    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為輔

    系,暫定為二十名。

    四、程序: (一)外系學生得自二年級起選修衛生教

    育為輔系,暫定為二十名。

    本學系已更名為健康

    促進與衛生教育學系

    五、學分之選修、成績之計算、修

    業年限及資格證明等規定,皆

    依本校「各學系設置輔系辦

    法」辦理。

    五、學分: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輔系學分

    應在原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

    數以外加修之。 六、成績:凡選定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輔

    系學生,每學期學業成績以其

    主系及輔系課程合併計算,如

    所選之輔系課程有不及格

    者,應按照學則有關規定一併

    處理。 七、畢業:凡修滿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輔

    系規定之科目與學分成績及

    格者,其畢業證書應加註「健

    康促進與衛生教育學系」輔系

    刪除第五、第六點與

    第七點,合併為第 5點共同說明

  • 18

    名稱。依規定可以健康教育科

    申請參加實習,唯不能申請以

    衛生機關為實習單位。 六、本實施要點經本學系系務會議

    及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

    時亦同。

    增列

  • 19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學系設置輔系實施要點

    102 年 5 月 29 日 101 學年度第 4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本要點依據本校「各學系設置輔系實施辦法」制定之。 二、目的: (一)因應目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健康與體育 (健康與護理 )專業師資普遍

    缺乏之需要。 (二)提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健康與體育(健康與護理)教學效果。 三、課程:為符合教育部認可之「健康與體育(健康與護理)」類科教師登記,以部頒之

    『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學系必修科目』為依據,自二年級上學期至四年級下學期

    共六學期中,修畢本系專門科目三十四個學分(附件)。 四、程序:

    (一)外系學生得自二年級起選修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為輔系,暫定 為二十名。

    (二) 外系學生應於二年級註冊前提出選修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輔系 申請(申請表如附件),及一年級上學期成績單一份(佔評分百 分之七十),經原系審查同意後,再送教務長核准,於該學年度第一學期加

    選課程期限內辦妥選修手續。 (三) 繳交:「我為什麼選修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系為輔系」小論文一篇(佔評分

    百分之三十),字數為一千二百至二千字。

    五、學分之選修、成績之計算、修業年限及資格證明等規定,皆依本校「各學系設置

    輔系辦法」辦理。

    六、本實施要點經本學系系務會議及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20

    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學系 輔系學分表

    課程

    類別 科目名稱 課程代碼 學分 備註 科目名稱 課程代碼 學分 備註

    必修

    課程

    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導論 HEU0003 2 ※健康心理學 HEU0137 2

    ※藥物教育 HEU0051 2 ※健康與體育概論 HEU0138 2

    ※健康促進 HEU0119 2 ※急救 HEU0074 2

    ※性教育 HEU0014 3 ※健康行為科學 HEU0022 2

    ※學校衛生 HEU0019 3 ※營養學 HEU0012 2

    ※健康教育(健康與護理)

    課程設計 HEU0176 2 ※消費者保健 HEU0056 2

    需修讀 26 學分

    選修

    課程

    ※公共衛生教育 HEU0028 3 ※環境教育 HEU0023 2

    ※流行病學 HEU0017 3 ※青少年健康行為與問題 HEU0070 2

    ※醫療服務與健康保險 HEU0060 2 ※個人衛生 HEU0011 2

    ※學校衛生行政與評鑑 HEU0067 2 ※生命教育 HEC9002 2

    ※校園安全與管理 HEU0128 2 ※心理衛生 HEU0021 2

    ※安全教育 HEU0075 2 ※環境衛生 HEU0015 2

    ※人類發展與健康促進 HEU0149 2 ※健康管理概論 HEU0139 2

    ※高齡者健康促進 HEU0165 2 ※老人學概論 HEU0131 2

    ※社區健康營造實務 HEU0140 2 ※社會心理學 HEU0046 2

    ※人體解剖生理學 HEU0179 3 團體動力學 HEU0024 2

    衛生統計學 HEU0100 3 健康傳播導論 HEU0118 2

    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研究法 HEU0098 2 休閒生活 HEU0112 2

    環境科學概論 HEU0136 2 衛生與福利政策導論 HEU0144 2

    學校健康服務專題研討 HEU0127 2 預防保健服務與實務 HEC9003 3

    職場健康促進 HEU0178 2

    健康生活技能理論與實務 HEU0148 2

    至少需修習 8學分

    附註:

    1.本一覽表自 102 學年度入學者適用。

    2.修習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輔系,應至少修習 34 學分(包括必修 26 學分)。

    3.科目名稱前有「※」者,為中等學校健康與體育(健康與護理)領域教師必或選備科目

    4.欲擔任健康與體育(健康與護理)領域教師者必須額外加修「健康教育(健康與護理)教材

    教法(教)」與「健康教育(健康與護理)教材實習(教)」課程 4學分,以及指定之體

    育專門課程。專門科目請參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培育中等學校各學科專門科目一覽表」。

  • 21

    附件 4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社會、政治與大眾傳播」學分學程修習辦法

    (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後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第七條 課程分為必修科目及選修科目兩

    部分,至少應修畢 20 學分,其中包含必修科目 9 學分,且修習科目需有半數以上學分不屬於學生

    本系、輔系或其他學程應修之科

    目。研究生修習學分學程科目,

    均採學分另計處理。

    第七條 課程分為必修科目及選修科目

    兩部分,至少應修畢 20 學分,其中包含必修科目 8 學分,且修習科目需有半數以上學分不屬

    於學生本系、輔系或其他學程應

    修之科目。研究生修習學分學程

    科目,均採學分另計處理。

    修正畢業學分數。

  • 22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社會、政治與大眾傳播」學分學程修習辦法

    98 年 12 月 16 日 98 學年度第 2 次教務會議通過 102 年 5 月 29 日 101 學年度第 4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培育兼具公民社會關懷與政治溝通人才,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分學程設置要點」設立社會、政治與大眾傳播學分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由本校社會科學

    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承辦。 第二條 本學程由政治學研究所、大眾傳播研究所、社會工作學研究所及本學院共同辦理。 第三條 本校各學系(所)學士班,碩士班及博士班非應屆畢業之學生,於在校期間得申請

    修習本學程。 第四條 本學程之甄選工作,於每學年第二學期辦理,申請日程以公告為準。申請時需繳交

    申請表、成績單正本及名次證明表乙份。學生申請參加本學程甄選,應經原主修學

    系(所)系主任(所長)同意。 第五條 本學程每學年甄修名額上限為 40 名。 第六條 甄選方式以資料審查為主,必要時得進行口試。 第七條 課程分為必修科目及選修科目兩部分,至少應修畢 20 學分,其中包含必修科目 9 學

    分,且修習科目需有半數以上學分不屬於學生本系、輔系或其他學程應修之科目。

    研究生修習學分學程科目,均採學分另計處理。 第八條 主修學系學士班專門科目與本學程科目相同或相似者,得辦理採認,惟採認學分總

    數不得超過 8 學分。 第九條 學生修習本學程之各科成績,計入當學期學業平均成績。 第十條 學生每學期修習本學程之科目學分,併同主修學系學分計入學期修習科目學分總數,

    其學分數應依本校學則辦理。 第十一條 本學程之修業期程為 2 至 3 年,未在規定修業年限內修滿應修學分者,得申請延長

    修業年限 1 至 2 年,其延長之年限應併入大學法及其施行細則所定延長修業年限內計算。

    第十二條 通過甄選並修畢本學程成績考核及格之學生,得向本學院申請「社會、政治與大眾傳播學分學程」證明書,經審核無誤並簽請教務長同意後由本校核發。

    第十三條 通過申請修讀學程學生,已符合本學系(所)畢業資格而尚未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時,得檢具相關證明,向教務處申請延長修業年限,至多以 2 年為限,惟總修業年限仍應符合大學法之修業年限規定。

    第十四條 學生修習本學程應依本校學分學程設置要點之規定繳納學分費。 第十五條 教師開設學分學程之科目時數併同基本授課時數計算。 第十六條 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執行,修正時亦同。

  • 23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社會、政治與大眾傳播學分學程」課程規劃一覽表

    中華民國 101 年 5 月 16 日第 10 次(100 學年度第 4 次)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 101 年 5 月 30 日 100 學年度第 4 次校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 101 年 11 月 14 日第 11 次(101 學年度第 1 次)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 102 年 3 月 8 日第 12 次(101 學年度第 2 次)院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課程名稱 必/選修 支援系所 學分數 1 新聞媒體實務 必 大傳所 3 2 媒介、民意與現代社會 必選 大傳所 2 3 社會工作概論 必 社工所 3 4 社會福利概論 必選 社工所 3 5 政治學概論 必 政治所 2 3 6 國際關係概論 必選 政治所 2 7 政治傳播 選 大傳所 2 8 新傳播科技與社會 選 大傳所 2 9 青少年文化與媒介 選 大傳所 2 10 流行文化 選 大傳所 2 11 社會個案工作 選 社工所 3 12 非營利組織管理 選 社工所 3 13 社會團體工作 選 社工所 3 14 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選 社工所 3 15 臺灣的政黨與選舉 選 政治所 2 16 中國大陸政治與經濟發展 選 政治所 2 17 國際政治經濟發展 選 政治所 2 18 兩岸關係 選 政治所 2

  • 24

    附件 5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各學系以地理系為加修學系之雙主修要點」

    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二、除本系學生外,本校各學系學

    生得於一年級至三年級每學

    年度之第二學期,申請於次學

    年度起,修讀本系為雙主修學

    系。

    二、除本系學生外,本校各學系

    學生得自二年級起,至最高

    修業年級第一學期止(不包

    括延長修業年限)申請修讀

    本系雙主修資格。

    修訂條文內容

    三、課程內容及學分規定:以部頒

    本系「必修科目表」為依據,

    需修習專業必修科目 34 學分【本系專業必修科目及學分

    如下表】,及專業選修科目 48學分【科目請詳見各學期上課

    時間表】。

    三、課程內容及學分規定:以部

    頒本系「必修科目表」為依

    據,共修習專門必修科目34 學分【本系專門必修科目及

    學分如下表】;及選修科目

    46 學分【科目請詳見各學期上課時間表】

    修訂學分數及條

    文內容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各學系學生以地理系為加修學系之雙主修要點

    97 年 4 月 16 日 96 學年度第 3 次教務會議通過

    102 年 5 月 29 日 101 學年度第 4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本要點依據本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各學系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制定之。 二、除本系學生外,本校各學系學生得於一年級至三年級每學年度之第二學期,申請於次

    學年度起,修讀本系為雙主修學系。 三、課程內容及學分規定:以部頒本系「必修科目表」為依據,需修習專業必修科目 34

    學分【本系專業必修科目及學分如下表】,及專業選修科目 48 學分【科目請詳見各學期上課時間表】。

    四、申請選讀資格審定:各學系學生申請選讀本系為加修學系,應向原肄業主修學系提出

    雙主修申請書及在校成績單,經審查確認其具有加修本系課程為雙主修能力者,送請

    本系主任同意,再呈報教務處核備後,始取得雙主修修課學生資格。 五、本系對地理學糸雙主修開設之必修科目得逕至本系或輔系各班修習。 六、其他學分與成績之核算,畢業分發事宜則依現行辦法行之。 七、本要點經本系系務會議及學校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25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理雙主修必修科目表

    科目代碼 科 目 開課年級及學分

    合計 備 註 二上 二下 三上 三下 四上 四下GEU0001 地形學 ν 3 GEU0006 經濟地理 ν 3 GEU0011 臺灣地理 ν 3 GEU0136 氣候學 ν 3 GEU0165 地學通論 ν 4 GEU0167 計量地理 ν 3 GEU0014 世界地理 ν 3 GEU0017 地圖學 ν 3 GEU0057 都市地理 ν 3 GEU0166 地理資訊系統 ν 3 GEU0118 地理思想 ν 3

    至少必修 34 學分

  • 26

    附件 6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應用史學學分學程修習辦法」條文修正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七條 本學程修習科目如附件。取得

    本學程之證書,必須修習至少

    20 學分,包括必修 4 2 學分、選修 1618 學分,其中修習科目須有半數以上學分不屬於學生

    本系(所)、輔系或其他學程

    應修之科目。

    第七條 本學程修習科目如附件。取得本

    學程之證書,必須修習至少 20學分,包括必修 4 學分、選修 16學分,其中修習科目須有半數以

    上學分不屬於學生本系(所)、

    輔系或其他學程應修之科目。

    1.原必修 4 學分,調整為 2 學分。

    2.選修原 16 學分,因必修減少 2 學分,移至選修學分數。

    第十一條 本學程之修業期程為 2 年,學生未在規定修業年限內修滿本

    學程應修學分者,得申請延長

    修業年限 2 年,至多以 2 年為限。其延長之年限應併入大學

    法及其施行細則所定延長修業

    年限內計算。

    第十一條 本學程之修業期程為 2 年,未在規定修業年限內修滿應修學分

    者,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 2 年。其延長之年限應併入大學法及

    其施行細則所定延長修業年限

    內計算。

    1.刪除應史學程修業期程之規定。

    2.依據本校學分學程設置要點第七條之規

    定,明確列出申請延

    長修業年限之上限。

  • 27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應用史學」學分學程修習辦法

    (The Program of Applied History)

    98 年 6 月 24 日 97 學年度第 4 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102 年 5 月 29 日 101 學年度第 4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培育產業界所需歷史專業應用人才,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分學程設置要點」設立「應用史學學分學程」(以下簡稱

    本學程),由本校歷史學系(以下簡稱本系)主辦,並與臺灣史研究所合作規劃,

    邀請國文學系、社會教育學系、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等系所教師共同參與開

    設相關專業課程。

    第二條 本校各學系(所)學士班、碩士班及博士班非應屆畢業之學生,於在學期間均得申請修習本學程。

    第三條 本學程之甄選工作,於每學年第二學期辦理,申請日程以公告為準。申請時須繳交申請表及成績單正本。

    第四條 學生申請參加本學程甄選,應經由原主修學系(所)系主任(所長)同意。

    第五條 本學程每學年甄選名額上限以 50 名為原則,本系得視本學程運作情況,決定次學年度實際招生人數。

    第六條 本學程學生之甄選方式以資料審查為主,必要時得進行筆試、口試。 第七條 本學程修習科目如附件。取得本學程之證書,必須修習至少 20 學分,包括必修 2

    學分、選修 18 學分,其中修習科目須有半數以上學分不屬於學生本系(所)、輔系或其他學程應修之科目。

    第八條 主修系所、輔系或其他學程專業科目與本學程科目相同或相似者,得申請抵免。

    第九條 學生修讀本學程,其已修習及格之學程科目、學分,非屬於學生本系(所)、輔系或其他學程應修之科目,得由原屬學系(所)採計為自由選修學分。

    第十條 學生修習本學程之各科成績,計入當學期學業平均成績。

    第十一條 學生未在規定修業年限內修滿本學程應修學分者,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至多以2 年為限。其延長之年限應併入大學法及其施行細則所定延長修業年限內計算。

    第十二條 本校同學通過本學程甄選,但未於修業期間修畢本學程應修之科目學分時,得在本校就讀碩、博士班期間,繼續申請修習本學程。

    第十三條 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28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應用史學」學分學程科目表

    98 年 6 月 24 日 97 學年度第 4 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102 年 5 月 29 日 101 學年度第 4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本學程應修學分數至少 20 學分,包括必修基礎課程和選修專業課程兩部分:

    一、必修基礎課程:史學方法,2 學分。

    二、選修課程:依照實務需求,分成六大類型,學程結業需至少選修三類型之課程,設計如

    下:

    (一)歷史與藝文創作 (二)歷史與文化產業

    (三)歷史與文獻 (四)歷史與管理

    (五)歷史與時代 (六)歷史與多媒體產業

    編號 課程名稱 課程類別 必/選 全/半 學分

    1 史學方法 必修基礎課程 必 半 2

    2 歷史文學與寫作(一)

    歷史與藝文創作

    必 半 2 3 歷史文學與寫作(二) 選 半 2 4 歷史劇本與寫作 選 半 2 5 歷史傳記與寫作 選 半 2 6 歷史與地方史寫作 選 半 2 7 古蹟導覽與文化旅遊

    歷史與文化產業

    選 半 2 8 博物館導覽概論 選 半 2 9 社區發展與文化創意產業 選 半 2 10 臺灣生態自然史 選 半 2

    11 歷史檔案學

    歷史與文獻

    選 半 2 12 文獻管理學 選 半 2 13 文獻數位化 選 半 2 14 口述歷史 選 半 2 15 歷史與企業管理

    歷史與管理

    選 半 2 16 歷史與政府管理 選 半 2 17 歷史與國際戰略 選 半 2 18 企業史與商業發展 選 半 2

    19 歷史與新聞編輯 歷史與時代

    選 半 2

    20 歷史與時事評論 選 半 2 21 歷史與全球化 選 半 2 22 影視史學

    歷史與多媒體產業

    選 半 2 23 歷史與影像產業 選 半 2 24 歷史與動畫 選 半 2 25 歷史與漫畫 選 半 2

  • 29

    附件 7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管理學院與美國密西根大學 Flint 校區管理學院 碩士雙聯學制合作協議書

    本碩士雙聯學制合作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由中華民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管理學院(以

    下簡稱甲方)與美國密西根大學 Flint 校區管理學院(以下簡稱乙方)起草。雙方得以根

    據共識,增加本協議書附件。

    第一條 定義

    在此協議書中除非有特別說明,否則以以下定義為準:

    "推薦校"定義為派送學生之機構。

    "接待校"定義為接受學生之機構。

    第二條 目的

    一、本協議書旨在對甲乙雙方共同提供之碩士雙聯學位課程訂定條款與細則。這是基於甲

    乙雙方相互合作之原則,共同發展之碩士雙聯學位課程並頒發企業管理碩士(MBA)

    給符合資格的雙方研究生。

    二、本協議書目的在提升甲乙雙方相互合作,以達成各方的宗旨與目標,包括:

    管理能力、語言與文化能力、專業工作與研究經驗等等能力之增進。

    第三條 應用、教育課程、地點

    一、由甲方錄取、並註冊入學的管理學院管理碩士學生與由乙方錄取、並註冊入學的管理

    學院管理碩士學生,均有資格申請此課程。所有申請雙聯學位的學生必須依據接待校

    所提供的申請流程進行申請。此協議不保證推薦校之學生將被主辦機構所錄取;推薦校

    之學生在符合入學最低資格之條件下將與其他申請人以平等原則公評審核。接待校保

    有入學最後確認的權力。

    二、雙方每學期薦送學生人數以不超過 20 名為原則。

    三、學生必須不僅於推薦校而且於接待校至少修習兩個學期課程,或與兩個學期等長的修

    課期間。

  • 30

    四、為取得乙方的企業管理碩士學位(MBA),學生應當滿足乙方畢業標準以及學分承認

    與抵免規範(附錄 A)。

    五、為取得甲方的企業管理碩士學位(MBA),學生應當滿足甲方的畢業標準以及學分承

    認與抵免規範(附錄 B)。

    六、在兩方的修業期間可以是間斷的,且最終學期可以在推薦校完成。

    在符合上述條件後,學生將可獲得雙方的學位。

    第四條 教育支援與其他項目

    一、甲乙雙方學生將自行負責所有教育支出費用(如申請費用、學費、學生活動費)、旅行/交

    通(國內及國際) 以及個人花費(餐費、教科書、課程教材、以及其他生活花費);根據本校

    教務處規定,當甲方學生在乙方進行雙聯學制時,甲方學生必須另外支付甲方電腦使用費

    及平安保險費

    以保留學籍。

    二、註冊、成績評量、獎學金、學生服務、學生守則、指導教授與其他相關事宜,

    應遵從雙方大學之規定。其他未盡事項,依雙方大學規定執行。

    三、甲乙雙方必須提供欲申請雙聯學制的雙方學生學校環境、設備等的詳細資訊。

    四、依本協議書規定,接待校應提供學生恰當之教育課程。

    五、每位學生都將獲指派一位指導教授,雙方將定期會面討論學業與其他重要議題。

    六、雙方學生有權力在符合推薦校的規定下,於接待校修業期滿後將在於接待校所修習的學分

    申請抵免推薦校之學分。

    七、依本協議書規定,雙方學生必須通過可證明其具有該專業領域之基本能力的碩士學位考試,

    以及在雙方指導教授帶領下所完成之碩士論文。此論文必須通過其論文口試委員之認可。

    八、雙方同意以督導及強化學生學術成就之名義下交換學生資訊。

    第五條 住屋設備與其他便利設施

    一、學生需自行負責在接待校就讀期間的住宿及交通費用,接待校將盡力協助安排相關事宜。

  • 31

    二、接待校將提供協助以導引學生使用校園設施,包括圖書館、電腦教室、娛樂設施以及其他

    一般校園設施。

    第六條 健康與意外保險

    一、就讀乙方大學之甲方學生應購買強制性健康保險,該費用可自動列入乙方大學註冊費

    中。相關保險資訊可參閱:

    http://www.umflint.edu/international/services/current/health/standardsWaiver.htm. 二、就讀甲方大學之乙方學生於註冊時,需檢附已於美國投保自入境當日起至少四個月效

    期之醫療及傷害保險。乙方學生居留滿四個月後應加入臺灣全民健康保險。

    第七條 簽證與出入境

    依據學程要求,甲方學生在乙方就讀期間應取得學生簽證(F-1)。若符合學程要求,乙方

    應提供甲方學生已被接受就讀的合格證明書,以幫助甲方學生於美國在臺協會取得 F-1 簽

    證。甲方學生必須自行負擔所有簽證相關費用。乙方學生亦必須自行負擔所有簽證相關費

    用且必須遵守接待國家出入境的相關規定。接待校無須為任何無法取得相關簽證、無法符

    合接待校所屬國家的簽證及移民條件、法律以及相關規定之學生負起任何相關責任。每一

    位學生應通報接待校其簽證狀態。學生須自行負責任何相關簽證、許可以及/或交換訪客簽

    證費用。

    第八條 溝通/諮商

    甲方與乙方之指派人員將定期舉行與碩士雙聯學位課程相關之重要會談。

    第九條 學生管理

    一、學生必須遵守接待校國家之法律以及接待校之規則、規定。如有違規情形,接待校得諮詢

    推薦校後依接待校之相關條例以及程序處理之。

    二、根據此協議,雙方同意交流有關停留於接待校的學生之相關資訊。接待校同意及時提供推

    薦校所提出之合理特殊要求之學生資訊。

    三、如有學生之行為明確顯示不符合接待校之要求,接待校有權要求於接待校學習之學生退出

    雙聯學制。此權力需諮詢推薦校後執行。任何休學及復學必須遵守雙方機構之規定。

  • 32

    第十條(有效期間與其他事項)

    一、智慧財產權。雙方同意,甲方學生於乙方修業期間必須負責遵守美國以及密西根州之智慧

    財產權、隱私權、以及出口法規;乙方學生於甲方修業期間必須負責遵守中華民國以之智

    慧財產權、隱私權、以及出口法規。

    二、無歧視。雙方當事人同意平等機會之政策,包含不能因性別、年齡、種族、種族淵源、國

    籍或宗教而歧視。雙方在管理條例中應遵守其原則,且雙方不應為任何可能會違反無歧視

    之規則的學生背書。

    三、財務之義務;資源投放之限制。除本協議特別規定,任何一方都無須承擔任何財務義務。

    除已達成協議提供資源外,本協議任何一方無義務提供其他的資源來執行本協議。

    四、修改/修正。若非由雙方以書面方式修正,本協議之任何修正皆屬無效。

    五、期限與終止。此協議有效期限五年,五年期滿以書面方式更新續約五年。任何一方得於學

    年結束或其他雙方同意之日期終止此協議,但任一方需於至少三十天前書面通知。協議終

    止時,各締約雙方應合作並以最大努力讓已在此方案中的學生完成他們已在進行之課程。

    六、注意事項。根據此合約之任何注意事項應通知以下聯絡人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聯絡人:黃景惠

    臺灣師範大學管理學院

    10610 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 162 號

    電話 886-2-7734-3293

    傳真 886-2-2364-8372

    密西根大學 Flint 校區:聯絡人

    七、校名、校徽、標誌。若未經他方的書面同意,雙方同意不使用對方的校名、符號或標誌做

    為任何廣告,宣傳材料,新聞發布,出版,公佈,或通過其他書面或口頭式媒體傳播方式。

    八、雙方之關係。此協議不會創建任何代理,合夥,合資,僱傭或獨立承包人雙方之間的關係。

    九、非獨家協議。本協議不應被解釋為獨家代理合同,雙方得自行選擇,可能與其他實體簽訂

    類似的協議。

    十、整體協議。本協議構成雙方之間的全部協議。所有先前的口頭或書面討論、協議,以及雙

    方之間的理解均併入本協議。

  • 33

    十一、本協議以英文和中文兩種版本完成且具有同等效力;爭議事項,以英文版本為準。本協

    議中英文各簽署 4 份,雙方各執 2 份。

    本協議書各項規定經下列人士簽署並認證: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陳敦基 Dun-Ji Chen, Ph. D.

    院長 Dean

    管理學院 College of Management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吳正己 Cheng-Chih Wu 教務長 Provost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美國密西根大學

    The 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Vahid Lotfi

    代院長 Interim Dean

    管理學院 School of Management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教務長Provost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4

    張國恩 Kuo-En Chang, Ph.D.

    校長 President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Date

    校長 President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Date

  • 35

    學分承認與抵免規範(附錄 A) 為配合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NTNU)所共同合作之企業管理碩士(MBA) 雙聯學制,密西根大學-Flint(UM-Flint)提出這份學分承認與抵免規範草案。請注意,此頁所載內容並未全獲UM-Flint 相關權責機構認可:

    UMF 之 MBA 課程

    基礎課程 學分 NTNU 對等課程 註明 MGT512 應用定量分析 3 統計學(2 學期) 可抵免*(統計學及管理

    科學模式) 管理科學模式 MGT521 管理者會計 3 會計學 1 可抵免*(財務及管理會

    計) 會計學 2 管理會計 MGT541 組織行為 3 組織行為 可抵免*(組織行為) MGT551 商業經濟學 3 經濟學(2 學期) 可抵免*(個體經濟學及

    總體經濟學) MBA 核心課程 功能面 MGT531 行銷管理

    行銷管理

    可承認轉移**

    MGT561 財務管理 財務管理 可承認轉移** MGT571 作業管理 外部環境/管理支援/整合 MGT501 人際與組織溝通

    MGT552 商業與社會 MGT581 管理資訊系統(MIS) MGT585 國際管理 整合式課程 MGT589 策略管理 兩門選修課程 6 以取得一般 MBA 學位 或是同領域內三門專修課程 9 以取得具一專精領域 MBA 學位***

  • 36

    MGT533 進階消費者行為 消費者行為 可承認轉移** MGT545 創新創業管理 創新與創業管理 可承認轉移**

    MGT565 金融工程及風險管理 金融衍生性產品 可承認轉移** MGT589 國際及全球財務管理 國際金融 可承認轉移**

    一般 MBA 具一專精領域 MBA

    MBA 課程所需總學分 42 45 承認轉移後學分 36 39 抵免所有基礎課程後之總學分 24 27 *學生必須在就讀碩士或者學士課程時修習括弧內之相當課程並最少得到等同 B 之分數以抵免基礎課程。 **一位學生最多能承認轉移 6 學分之核心或選修課程。 ***為專修一門領域,學生必須在以下領域之一選擇修習三堂專修課程以替代兩門選修課程:會計、電腦資訊系統(CIS)、財務、健康管理、國際企業管理或是行銷。

    預訂之課程計畫 秋季學期: 571、501、552 冬季學期: 581、兩門選修/專修課程 春季學期: 585、589 夏季學期: (如果學生有意專修:第三門專修課程)

  • 37

    學分承認與抵免規範(附錄 B) 為配合與密西根大學-Flint 管理學院(UMF-MGT)所共同合作之企業管理碩士(MBA) 雙聯學制,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管理學院(NTNU-MGT)提出這份學分承認與抵免規範草案。UMF‐MGT 學生可獲承認轉移以及抵免最高六堂 NTNU‐MGT 課程。請注意,此頁所載內容並未全獲 NTNU-MGT 相關權責機構認可: 

     可轉移至 NTNU‐MGT 之 UMF‐MGT 課程學分 

    NTNU‐MGT 課程  類型  學分  UMF‐MGT 對等課程 組織行為  必修  3  MGT541 組織行為 財務管理  必修  3  MGT561 財務管理 行銷管理  

    必修  3  MGT531 行銷管理 

    貨幣衍生證券  選修  3  MGT565 財務工程及風險管理 國際金融管理  選修  3  MGT566 國際及全球金融管理 消費者行為  選修  3  MGT533 進階消費者行為 創新與創業管理  選修  3  MGT545 創新創業管理        統計學*  先修  0  MGT512 應用定量分析 會計學*  先修  0  MGT521 管理者會計 經濟學*  先修  0  MGT551 商業經濟學  *先修課程可抵免。 

  • 38

    DUAL DEGREE PROGRAM AGREEMENT

    BETWEEN

    COLLEGE OF MANAGEMENT,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AND THE 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ON

    BEHALF OF

    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FLINT,

    SCHOOL OF MANAGEMENT

    This Dual Degree Program Agreement (“Agreement”) is between the College of Management,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NTNU-MGT”), located in Taipei, Taiwan R.O.C. and the 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a Michigan Constitutional corporation, on behalf of 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Flint, School of

    Management, located in Flint, Michigan,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UMF-MGT”).

    Article 1 Definitions

    In this Agreement unless the context otherwise specifies: “Home Institution” designates the institution sending the

    students; “Host Institution” designates the institution receiving the students.

    Article 2 Purpose

    A. The purpose of this Agreement is to set out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under which UMF-MGT and

    NTNU-MGT shall conduct a Dual Degree Program to award 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MBA”)

    degrees from each Institution to enrolled and qualified NTNU-MGT and UMF-MGT students. The Dual

    Degree Program will be developed through mutual cooperation between UMF-MGT and NTNU-MGT.

    B. This Agreement is intended to promote mutual cooperation between UMF-MGT and NTNU-MGT to help

    achieve goals and objectives of each and both parties, including competencies in management, as well as

    language proficiency, professional and research experiences.

    Article 3 Qualification, Application, Length, and Credits Transference

    A. Students accepted and enrolled in the 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program at NTNU‐MGT and the 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program at UMF‐MGT are eligible to apply for the Dual Degree Program. 

    All students who apply for the Dual Degree Program must then follow the regular application procedures of 

    the Host institution.    This Agreement does not guarantee that students of the Home Institution will be 

    accepted into the Host Institution. Students of the Home Institution will be considered for admission on an 

    equal basis with all other applicants provided that they meet the prerequisites and requirements for 

    admission to the Host Institution. The Host Institution reserves the right of final approval on the admission of 

    a student from the Home Institution. 

  • 39

    B. Host institution may accept up to a maximum of twenty (20) students per term from Home institution. 

    C. The combined education period at the Home and Host Institutions shall be a minimum of two (2) semesters or the equivalent. 

    D. To be granted a MBA degree from UMF‐MGT, students shall be required to meet the graduation requirements of UMF‐MGT and the Articulation Guide (attached hereto as Exhibit A).   

    E. To be granted a MBA degree from NTNU‐MGT, students shall be required to meet the graduation requirements of NTNU‐MGT and the Articulation Guide (attached hereto as Exhibit B). 

    F. The combine period of study at the Institutions does not have to be continuous. The final term can be completed at the Home Institution. Graduates shall receive a MBA degree from each Institution.   

    Article 4 Educational Support and Others

    A. Students wi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full cost of their education (including application fees, tuition, and

    student fees at each Institution) as well as all travel/transportation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and personal

    expenses (such as meals, textbooks, course materials, and other living costs). While NTNU-MGT students

    are at UMF-MGT, they must pay for the computer and student insurance fees to NTNU-MGT, as required

    by NTNU-MGT.

    B. For enrollment, grade evaluations, scholarships, student services, student code of conduct, advising, and

    other related matters, the applicable regulations for each university shall be observed. For other matters,

    regulations from both universities will be followed.

    C. Each Host Institution shall provide students with information regarding, and academic and cultural

    orientation to, the Host Institution.

    D. Each Host Institution shall provide appropriate academic services to students.

    E. Each student will be assigned an academic advisor by the Host Institution and they will be expected to meet

    periodically to discuss academic matters and any other issues and concerns.

    F. Students can transfer the credits from the Host Institution according to their Home Institution’s rules and

    regulations.

  • 40

    G. Each student must pass a final thesis defense to demonstrate mastery of 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the work

    included in their course of study through a thesis project under the direction of the student’s advisor at

    NTNU or UMF-MGT, and approved by the NTNU thesis committee.

    H. NTNU and UMF-MGT agree to exchange student information with the purpose of monitoring and

    enhancing student academic success.

    Article 5 Housing and Other Facilities

    A. Students will be responsible for accessing suitable housing/accommodations and transportation while

    studying at the Host Institution, with assistance from the Host Institution. Each student is responsible for

    the costs involved for transportation and housing/accommodations.

    B. The Host Institution shall provide guidance to students in the use of various incidental facilities of the Host

    Institution, including libraries, computer labs, recreational facilities, and other general university facilities.

    Article 6 Health and Accident Insurance

    A. NTNU-MGT students at UMF-MGT are required to purchase 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Flint mandatory

    health insurance coverage for which they may be automatically billed upon registration at UMF-MGT.

    Information on 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Flint’s insurance requirements can be found at:

    http://www.umflint.edu/international/services/current/health/standardsWaiver.htm.

    B. UMF-MGT students must provide proof of medical personal accident insurance from United States, valid

    from entering Taiwan up to at least four (4) months upon enrollment at NTNU-MGT. UMF-MGT students

    who stay in Taiwan for more than four (4) months will be required to enroll in Taiwan’s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Program.

    Article 7 Visa & Immigration

    Students are responsible for complying with all visa/immigration requirements,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host

    country, including obtaining and maintaining any visas and/or permits needed for participation in their Dual Degree

    Program at the Host Institution. If required to meet Dual Degree Program objectives, UMF-MGT will provide

    certificates of eligibility for student (F-1) status to NTNU-MGT students accepted and admitted to UMF-MGT.

    NTNU-MGT students will utilize the certificates to apply for and obtain F-1 visas from the appropriate United

    States consulate. The Host Institution shall bear no responsibility for those students who fail to obtain and maintain

    any visas and/or permits or who fail to comply with the visa/immigration requirements,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host country. Each student must keep the Host Institution informed of any changes in his/her visa status.

  • 41

    Students are responsible to pay any required visa application, permit, and/or associated exchange visitor fees.

    Article 8 Communication and Consultation

    Regular communication regarding the Dual Degree Program will be enacted between the designates of UMF-MGT

    and NTNU-MGT.

    Article 9 Management of Students

    A. Students will be required to comply with the laws of the host county as well as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Host Institution and their Home Institution. Any breach of Host Institution rules and regulations will

    be dealt with in accordance with the established policies and procedures of the Host Institution in

    consultation with the Home Institution.

    B. NTNU-MGT and UMF-MGT agree to the timely sharing of any information relating to possible concerns,

    disciplinary or otherwise, that the Host Institution may have, or of which the Host Institution is aware,

    relating to a student at the Host Institution pursuant to this Agreement. The Host Institution also agrees to

    provide timely responses to any reasonable specific requests for information that the Home Institution may

    make regarding a Home Institution’s student at the Host Institution pursuant to this Agreement.

    C. The Host Institution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require a student to withdraw from the Dual Degree Program

    and Host Institution at any time if the student’s work or behavior has clearly not met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Host Institution. This right will not be exercised without the Host Institution’s prior consultation with

    the Home Institution. For suspension and reinstatement of study, students must follow the applicable

    regulations of both Institutions.

    Article 10 Other Provisions

    A. Intellectual Property. The parties agree that NTNU-MGT students hosted at UMF-MGT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complying with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ivacy, and export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State of Michigan. The parties agree that UMF-MGT students hosted at NTNU-MGT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complying with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ivacy, and export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B. Non-Discrimination. Both parties subscribe to a policy of equal opportunity and do not discriminate on

    the basis of gender, age, race, ethnicity, national origin, or religion. Both parties shall abide by these

    principles in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is Agreement, and neither party shall impose criteria for students that

    would violate the principles of non-discrimination. In addition, UMF-MGT accepts students without

    regard for sexual orientation (including gender identity and gender express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 42

    policies of 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C. Financial Ob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