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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新竹教育大學 九十六學年度新進教師座談會 參考資料 教務處學術發展組編製 九十六年八月一日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 - National Tsing Hua Universityaca/fte/96-1/1.1.1/6.pdf · 第六條 教學 助理由申請 ... 1. 緩送成績:需填寫「緩送成績申請表」;補送成績最後期限為下一學期開學前一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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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新竹教育大學 九十六學年度新進教師座談會

參考資料

教務處學術發展組編製

九十六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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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活動規劃……………………………………………………………………………3

九十六年新進教師名錄……………………………………………………………4

壹、教務處

一、組織編制與業務執掌……………………………………………………5

二、教務處相關法規與作業要點……………………………………………6

三、教室資源…………………………………………………………………14

貳、副校長室

一、組織編制與業務執掌……………………………………………………19

二、副校長室相關法規與作業要點…………………………………………20

參、計算機與網路中心

一、組織編制與業務執掌……………………………………………………30

二、教師資源…………………………………………………………………31

肆、圖書館

一、組織編制與業務執掌……………………………………………………37

二、圖書館相關法規與作業要點……………………………………………38

伍、人事室

一、組織編制與業務執掌……………………………………………………45

二、人事室相關法規與作業要點……………………………………………45

三、人事差勤系統使用說明…………………………………………………64

陸、會計室

一、組織編制與業務執掌……………………………………………………73

二、會計室相關法規與作業要點……………………………………………75

柒、總務處

一、組織編制與業務執掌……………………………………………………88

二、總務處相關法規與作業要點……………………………………………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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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規劃

96 學年度新進教師座談會活動內容規劃 --生活、教學、研究、服務、輔導—

時間 活動主題 主持者、主講人 備註

8:50~9:00

相見歡 蘇宏仁教務長 報到、歡迎、活動流程說明

9:00~9:10

認識學校

曾憲政校長 校史沿革、願景、特色、及環境介紹

9:10~9:30 認識同儕 曾憲政校長

新進教師自我介紹

(由校長介紹副校長、教務長、學務

長、總務長、人資處處長、主任秘書、

圖書館館長、計網中心主任、會計室

主任、人事室主任、教育學院院長、

理學院院長、人文社會與藝術學院院

長)

9:30~9:50 竹塹風情 學發組黎俊彥

組長

竹大生活(小吃、美食、景點、教職

員社團)

9:50~10:00 喝茶•輕鬆一下

10:00~10:40

你不能不知道

教務處、人事

室、圖書館、計

網中心

相關法規、資源介紹

10:40~11:40

研究:學術研究

案申請經驗交

王文秀副校長

洪文良所長 分領域介紹

11:40~12:10

教學:教學傑出

獎獲獎教師經

驗分享

教學傑出獎獲

獎教師林碧珍

老師

如何備課、教學、蒐集教材資源;

如何結合教學與研究

12:10

午餐 •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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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六年新進教師名錄 系所 姓名 學歷、專長 報到日期

特殊教育學系 黃國晏 助理教授

學歷:美國威斯康辛大學哲學博士專長:視障教育、融合教育、特殊

教育領導與政策分析 96.02

特殊教育學系 謝協君 助理教授

學歷:彰化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博士

專長:早期療育、肢體障礙、職能

治療 96.02

體育學系 許建民 助理教授

學歷:國立體育學院體育研究所博

士 專長:休閒行為、運動管理、手球

96.02

應用科學系 陳復琴 助理教授

學歷:國立中興大學生命科學系博

士 專長:植物切片學、大型真菌分類

學、紅菇屬真菌分類

96.02

應用數學系 劉樹忠 助理教授

學歷:美國密西根州立大學數學系

博士 專長:代數組合、組合計算、圖學、

演算法、編碼學、對局理論

(博奕論)

96.08

台灣語言與語

文教育研究所 葉美利 副教授

學歷:台灣師範大學英語所博士 專長:南島語言、語意學、句法學、

田野調查、英語教學 96.08

教育學系 王淳民 助理教授

學歷:美國喬治亞大學教育科技博

士 專長:教學設計、 電腦融入教學、

遠距教學、多媒體教材評

估、學習理論

9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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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教務處

一、組織編制與業務執掌

組織編制 職 稱 姓 名 主 要 執 掌 概 述 分機

教務處 教 務 長 蘇 宏 仁 綜理教務處業務 2100 組 長 王 淳 民 綜理課務組業務 2200 組 員 莊 雅 雯 選課、學程、輔系、課發會 2201 管 理 員 翁 敏 鈺 課表、調課、競賽及認證 2202

課務組

行 政 助 理 徐 嘉 苓 教室(教學視聽媒體)管理、教學助理 2204 組 長 李 秀 玲 綜理註冊組業務 2300 組 員 王 明 月 學籍、在學證明 2301 組 員 賴 素 珍 成績、學分證明 2302

註冊組

行 政 助 理 羅 文 玲 招生業務 2303 組 長 黎 俊 彥 綜理學術發展組業務 2401 行 政 助 理 藍 于 翔 國科會單一窗口、研究案申請、升等補助 2400 行 政 助 理 高 嘉 儷 系所評鑑,教務處綜合業務 2111

學術 發展組

行 政 助 理 鄭 佩 弦 竹大學報、國教世紀等刊物出版;教師評鑑 2402 主 任 劉 秀 雪 綜理通識教育中心業務 2110 通識教育

中心 專 員 林 卉 卉 通識教育中心運作相關事宜 2112 欲查閱各項業務職掌細節,請進入教務處首頁 http://www.nhcue.edu.tw/~aca/, 點選選單之「組織執掌」項目。亦可直接連結到 http://www.nhcue.edu.tw/~aca/org.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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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務處相關法規與作業要點

(一)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教學助理經費補助申請辦法 網址:http://www.nhcue.edu.tw/%7Eaca/law/ta20060801.doc

95年8月1日第9512次擴大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本校專任教師開發創新課程,並提昇教學

品質、減輕教師教學負擔,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教學助理經費由相關經費支應,經費補助之申請、審核及給與依本辦法辦理之。

第三條 本校教學助理經費補助審查,由教學助理審查小組掌理之。

前項審查小組,由教務長、圖書館館長及各學院院長組成,教務長為召集人,於每學

期初召開審查會議,依當學期經費狀況及申請科目數決定補助額度。

第四條 本校教學助理經費補助以「科目」為申請對象,符合下列標準之授課教師均得檢附教

學計畫提出申請,由教學助理審查小組依下列標準審核,符合二項標準以上者得優先

配置:

1.全校共同開設之通識、教育專業等類別課程

2.開發創新具特色之課程

3.開發遠距課程或網路教學

4.開設跨領域整合性課程

5.採協同教學方式授課

第五條 本校教學助理經費補助每學期申請一次,每位教師每學期以一門課為限,授課教師得

依據所教授課程之性質及需求,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第六條 教學助理由申請教師自行選任適當之人選,凡具本校在學學籍之學士班(大三以上)

或碩、博士班學生,參加由本校舉辦之教學助理培訓課程,並獲得認證者始得擔任

之,但修課學生不得擔任該科教學助理。

第七條 教學助理工作酬勞及每月工作時數,由教學助理審查小組依其工作性質核給,每位

教學助理每小時工作酬勞最高為一百五十元,每月工作時數最高以四十小時為限,

每學期最多以五個月計算。

第八條 教學助理不得擔任教學,但需協助開課教師處理教學資料蒐集、教學媒體製作、帶

領分組討論、學生作業批改、學生課業問題指導等工作,有關教學助理考核每學期

由授課教師辦理之。

第九條 獲配教學助理之教師應於每學期期末提出教學助理協助教學計畫之成果,以利經驗交

流,並作為次學期持續補助之重要參考。

第十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由校長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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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務資訊系統

1. 網址:本校主網頁→校園入口網登入

2. 功能:查閱選課學生名單、輸入教學綱要、輸入學生缺曠課資料、查閱、輸入期末成績等。

3. 操作簡介如下:

(1) word 編輯大綱完成→檔案→另存成 web 網頁(.htm 檔) (2) 本校主網頁→校園入口網登入→教師資訊系統

(3) 輸入帳號及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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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進入教務系統→教務處_教師系統

(5) 輸入教學綱要:點選課程→上傳→瀏覽→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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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績輸入

由本校教務資訊系統輸入成績。

1. 緩送成績:需填寫「緩送成績申請表」;補送成績最後期限為下一學期開學前一週。

2. 更改成績:依學則第四十五條規定提教務會議討論

(四)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教師升等著作發表申請補助要點

中華民國 94 年 9 月 19 日第 9403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網址:http://www.nhcue.edu.tw/~aca/table/subsidize/subsidize.htm

1. 主旨:本辦法以鼓勵本校專任教師升等著作發表為目的。

2. 本辦法之申請限本校專任教師提出申請升等中的代表著作,每位教師每級升等申請限

補助一次。

3. 本校專任教師對其升等申請中的代表著作,得舉行公開發表會〈從其自願為原則〉。

為提升論文品質得於發表著作前由各該單位主管邀請校外專家學者一人,並於發表會

中提出評論報告,以供申請升等之教師改善其研究著作。

4. 教師升等著作公開發表會由各該系、所、科、處於提送校教評會前協助舉行,其對象

為校內外之師生。

5. 教師著作發表會得申請下列補助:

(1) 著作印製費最高 7000 元

(2) 外聘評論費 3000 元

6. 以上要點之各項補助應於申請奉准後檢據核銷,非由申請之教個人領取。

7. 獲得補助之教師於其著作正式出版後,應贈送本校圖書館一本以供師生參閱。

8. 本要點簽請校長核准後實施,其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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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師著作目錄更新

1.請至教務處網頁 http://www.nhcue.edu.tw/~aca/ 畫面左方的快速連結,可以找到”教師著作目錄”

進入後即可看到各系所列表。點選系所後便可看到系(所)內所有教師的著作清單。

為使校外人士更有機會了解本校老師的研究成果,此處建議老師們將歷年學術著作完整列

出。格式請依 APA 5th 敘寫。

如需更新進教師,請將您的著作目錄傳至下列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或與學術發展組鄭佩弦助理聯繫(分機: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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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國立新竹教育大學講義印製辦法

網址:http://www.nhcue.edu.tw/~aca/table/publish/copy.doc

1. 本校為便利教師印製講義及試卷,提高教學效率,特訂定本辦法。

2. 本校所有教學用講義之繕印、分發及管理,均由教務處出版組依照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3. 本辦法所稱之教學用講義,僅限於本校所開課程各科目之教學大綱、補充教材與考試試卷。

4. 本校教師交印講義時,均應詳細逐項填寫「講義繕印通知單」,俾便作業。通知單請逕至油印室

領取。

5. 交付印製之講義,以送交印教師之本人著作為原則,若因特殊需要而必須使用他人之著作為講

義時,應遵守著作權相關規定。如涉及刑責,概由交印教師自行負責。

6. 申請:

(1) 行政單位:依個別行政單位一學期實際所需印製紙張數(以業務所需之大量印刷文件為

限),給予設定張數之磁卡一張,由行政單位自行保管。

(2) 專任老師每學期印製張數以 600 張為上限、兼任教師每學期印製張數以 200 張為上限:每

位老師分發磁卡一張,自行保管不必繳回。

7. 程序與說明:

請將講義連同磁卡於使用日前兩天送交油印室油印,油印室於兩個工作天後交付。

講義印製以 30 張以上之原稿為宜。

8.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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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表單下載:「通識課程概述」

1. 請至教務處網頁 http://www.nhcue.edu.tw/~aca/ 畫面右上方的快速連結,可以找到”文件下載”

2. 點選網頁 http://www.nhcue.edu.tw/~aca/table.htm 畫面下方的快速連結”通識課程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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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室資源

(一) 普通教室設備資源一覽表

網址:http://www.nhcue.edu.tw/~aca/curriculum/ta_resources.xls

普通教室設備一覽表 96.3.9

教室 座位數 電腦 電腦

音源線

資訊

講桌

電視

單槍

(遙

控器)

桌上

投影

錄放影

機 DVD

有線 手握麥

克風

擴音

設備

1401 70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1403 16 + 1 - 長條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1405 52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1411 16 + 1 - 長條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1413A 10 - 長條桌 ˇ ˇ ˇ ˇ ˇ

1413B 10 - 長條桌 ˇ ˇ ˇ ˇ ˇ

綜 合 教 育 大 樓

1415 16 + 1 - 長條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教室 座位數 電腦 電腦

音源線

資訊

講桌

電視

單槍

(遙

控器)

桌上

投影

錄放影

機 DVD

有線 手握麥

克風

擴音

設備

212 58 - 長條桌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213 58 - 長條桌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214 63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215 63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216 63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222 63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223 63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224 63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225 63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226 58 - 長條桌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教 學 大 樓

227 18 + 1 - 長

條桌

ˇ ˇ 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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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63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232 63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233 63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教室 座位數 電腦 電腦

音源線

資訊

講桌

電視

單槍

(遙

控器)

桌上

投影

錄放影

機 DVD

有線 手握麥

克風

擴音

設備

4309 48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數 理 館

4409 48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教室 座位數 電腦 電腦

音源線

資訊

講桌

電視

(遙

控器)

單槍

(遙

控器)

桌上

投影

錄放影

機 DVD

有線 手握麥

克風

擴音

設備

9104 52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9105 52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9106 52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9122 52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9204 52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9205 52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9206 52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9207 52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9208 52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9212 52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9404 52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9504 52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9505 52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9506 52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9507 52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9508 52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9512 52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進 修 推 廣 大 樓

9513 52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1 請依照教室視聽設備說明操作,如有需人員協助請洽教務處課務組分機 :2204 .

2 各系新進教師可透過系辦向教務處課務組領取一支有線手握麥克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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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教務處課務組於 952 學期 , 將另提供無線麥克風於各系辦提供教師借用 .

4 配合建置資訊講桌之教室 , 教務處課務組可另行提供藍芽手寫板進行互動式教學.

5 教室設備如有異動,請依網站公告為主.

(二) e 化設備資源

網址:http://www.nhcue.edu.tw/~aca/fte/95-2/1.2.3-6.doc

目 圖示 說明

1

全校普通教室設備 http://www.nhcue.edu.tw/~aca/curriculum/ta-classroom%20icon.doc

放置電腦教室 電腦、麥克風、影音設備(DVD、錄影帶、電視)

聲音皆可經由喇叭送出,故請同時開啟教室機櫃內

擴大機電源,請參考教室機櫃內(講桌)操作說明。

有線麥克風插座統一裝置於黑板下方;另提供手握

無線麥克風可於系所借用,使用前請開啟教室機櫃

內擴大機電源。 無放置電腦教室的差異 如教師攜帶手提電腦播放影音時,可直接將機櫃內

電腦音源線插入手提電腦喇叭處,即可播放 NB 音

效;另提供單槍 VGA 線投影使用(單槍簡易操作

說明請參考單槍遙控器上小貼紙)。 擴大機 放置機櫃中目前統一設定 AUTO,開啟擴大機電源

後將自動搜尋欲播放之影音訊號源,如片頭無背景

音樂時,擴大機會有無法判別訊號來源而導致搜尋

不到影音及畫面的情形,請改以擴大機面板上

INPUT 鍵,以手動切換至播放的來源。

2

e 化教室資訊講桌(推廣

大樓 9204 – 9208 教室)

http://www.nhcue.edu.tw/~aca/curriculum/ta-desk.doc

資訊講桌桌面開啟電源開關,即可使用資訊講桌,

桌面 USB 僅提供拇指碟、外接式滑鼠等使用,耗電

量較大之隨身碟或硬碟,則請使用鍵盤抽屜內藍光

USB。 電腦 DVD 光碟機已外接於講桌右側邊,播放 DVD

時請先按電腦開機。 資訊講桌右側邊另提供抽取式桌板可供物品放置。

桌面手寫筆可取代電腦滑鼠功能,使用時請先按壓

筆頭即可於電腦螢幕操作,使用完畢請按壓筆頭關

閉電源。 鍵盤抽內統一放置:電視遙控器、1394 線、錄音切

換盒、藍光 USB、鍵盤、滑鼠。 如需使用錄放影機(目前鎖於講桌下方機櫃中),請

於上課前先至教務處借用機櫃鑰匙。 單槍關機後須待散熱,黃燈完全 OFF(約 3 分鐘)轉

為紅燈才能按電源開關 OFF。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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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簡報教學 e點通軟體(推

廣大樓 9204– 9208 教室)http://www.nhcue.edu.tw/~aca/curriculum/ta-ppt%20use.doc

教務處另提供藍芽手寫板,以虛擬白板功能取代教

室黑板及電腦滑鼠,提供互動教學使用,可於上課

前至教務處課務組登記借用。

e 化教室資訊講桌內另搭配簡報教學

e 點通軟體,請直接點選電腦桌面熱

帶魚的圖示=>continue 即可進入,如

教師有需要試用版請洽教務處。課務

組分機:2204 聯絡。

(三) 數位講桌簡易操作說明

網址: http://www.nhcue.edu.tw/~aca/fte/95-2/ta-desk_use.xls

數位講桌簡易操作說明

壹 開機程序

1.電源開機 按下電源開關 ON

即可開機(鵝頸麥克風可使用) 可調音量. 2.單槍開機

按下單槍開 即可開機( 約等 2 分鐘),黃燈 OFF,轉綠燈亮。

3.螢幕下

按下螢幕下 電動螢幕下降,轉綠燈亮。

4.電腦開機

按下電腦開機 (內建 PC 即可使用)

(外接筆記型電腦用)

(放影機放於機櫃內 , 上課前

請先至課務組借用機櫃鑰匙!!) (提示機用)

備註: 1.電腦 DVD 光碟機建置於講桌側邊,播放 DVD 時請先按電腦開機。

2.電視遙控器、 1394 線,統一放置於鍵盤抽內。

3.紅外線無線麥克風系辦可領用。

4.電腦錄音時,滑鼠 前 AV 切換器按 1-錄音;錄完後按 2-錄音結束。

貳 關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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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單槍關機

按下單槍關 單槍即可關機(約等 3 分鐘)黃燈 off,轉紅燈亮。

2.螢幕上

按下螢幕上 電動螢幕上升,轉紅燈亮.

3.電腦關機

依電腦關機標準關機程序

4.電源關機

必需等待單槍關機黃燈完全 OFF(約 3 分鐘)轉為紅燈才能按電源開關 OFF

如操作上有任何問題請洽課務組聯絡人:徐嘉苓 分機:2204

(四) 教室視聽設備使用說明

網址:http://www.nhcue.edu.tw/~aca/curriculum/ta-use.doc

DVD、錄影帶

1. 打開 DVD、錄放影機電源,放入片子。

2. 打開單槍/電視機電源。

3. 將單槍訊號源切換至 VEIDO / 視頻;電視訊號源切換至 AV1/VEIDO 1 /影音 1 。

4. 打開擴大機電源,將自動搜尋訊號源。

電腦音效(影像)

1. 請先開啟手提電腦並接上單槍投影機 VGA 線;機櫃內另提供電腦音源線與手提電腦音源輸

出連接,即可撥放音效和影像。

2. 打開單槍電源,單槍訊號源切換至 COMPUTER / RGB 。

3. 打開擴大機電源,將自動搜尋訊號源。

麥克風

1. 打開擴大機電源。

2. 將有線麥克風挿至黑板下方的麥克風插座,將有線麥克風開關打開,即可使用。

3. 如需使用無線麥克風,請先至系辦借用。

4. 單槍簡易操作小幫手

1. 單槍遙控器 SEARCH 鍵,可協助您自動搜尋訊號來源。

(五) 簡報教學 e 點通軟體

網址:http://www.nhcue.edu.tw/~aca/curriculum/ta-ppt%20use%20for%20chines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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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副校長室

一、組織編制與業務執掌

職 稱 姓 名 主 要 執 掌 概 述 分機

副校長 王文秀 綜理本校學術發展及國際化業務 1101/3812

秘書 余憶如

辦理本校「學術發展獎助」及「藝能科展演

補助」申請案

辦理學術發展相關業務

辦理本校國際交流業務

辦理本校經費分配相關業務

辦理大學自行選送教師出國研修相關業務

辦理選送學生出國研修相關業務

辦理本校各級研究中心申設與評鑑業務

公文處理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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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副校長室相關法規與作業要點

(一)相關法規內容

名稱 網址

本校學術研究發展獎助要點 http://vpo.nhcue.edu.tw/rgulation/academic96.doc

本校教師藝術科展演活動補助辦法 http://vpo.nhcue.edu.tw/rgulation/art&music.doc

本校教師專題研究計畫補助審查施行細則 http://vpo.nhcue.edu.tw/rgulation/allowance.doc

本校系(所)、院級中心設立與管理辦法 http://vpo.nhcue.edu.tw/rgulation/center.doc

本校「學術發展委員會」設置辦法 http://vpo.nhcue.edu.tw/rgulation/aca_commission.doc

本校與國外學術機構簽訂國際學術交流合約

書處理要點

http://vpo.nhcue.edu.tw/rgulation/international.doc

本校補助邀請國外學者專家短期講學或研究

作業要點

http://vpo.nhcue.edu.tw/rgulation/visit940308ok.doc

本校鼓勵學生赴國外短期進修計畫補助要點 http://vpo.nhcue.edu.tw/rgulation/study.doc

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辦法 http://vpo.nhcue.edu.tw/rgulation/evaluationok0529.doc

本校「學術活動」補助要點 http://vpo.nhcue.edu.tw/rgulation/acasubsidy.doc

本校外賓接待流程及申請程序 http://vpo.nhcue.edu.tw/rgulation/guestok.doc

可連結至副校長室網頁(http://www.nhcue.edu.tw/~vpo/)後,點選左方連結列「法令規章」詳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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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立新竹教育大學學術研究發展獎助要點

網址:http://vpo.nhcue.edu.tw/rgulation/academic96.doc 民國 95 年 11 月 6 日第 9517 次擴大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 目的:為鼓勵本校教職員(含專任研究人員)及博、碩士班在學研究生出席國際會議發表重要

研究成果,增進與國際學術界之合作交流以提高本校教學品質,並鼓勵教師積極從事學術研

究,以提昇本校之研究風氣與學術水準,特訂定本要點;本要點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

令之規定。

2. 補助對象:本校編制內之專任教師(含專任研究人員)、職員及博、碩士班在學研究生。

3. 獎助類別:

(1) 出席國際會議發表論文補助。

(2) 主持國科會研究計畫獎勵。

(3) 教師專題研究計畫補助。

(4) 研究成果發表獎勵。

(5) 指導本校大學部學生進行國科會大專學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獎勵。

(6) 研究論文外文編輯補助。

4. 獎助方式:

(1) 出席國際會議發表論文補助

A. 申請資格:本校教職員(含專任研究人員)及博、碩士班在學研究生經海外學術團體正

式邀請出席發表論文者。所稱「發表論文」係指所研究之專題經該學術團體接受並邀

請,且以本校名義與會發表者;一般之學術研討或座談等不包括在內。申請者必須先

向校外單位申請補助(該單位需有訂定補助出席國際會議發表論文之相關辦法);未

獲通過者,始得申請校內補助,惟向校外單位申請補助之期限因逾其規定得受理期限

或因文件不符等可歸責於申請人的原因,致使不予以補助者,不在本校受理範圍內。

若校外補助金額未達補助最高金額者,則仍可申請校內補助,但同一申請案以校內、

校外補助合計達補助最高金額為限。

B. 補助範圍:同一學術研討會至多補助三名,補助項目為經濟艙機票(限由本國至國外

發表論文地區)、報名費(不含學會的年費或入會費)與住宿費(限研討會開會地點

之住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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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教職員:亞洲地區(不含日本)第一作者最高補助新台幣貳萬元,其餘順位作者

最高補助新台幣壹萬元。亞洲以外地區(含日本),第一作者最高補助新台幣參

萬元,其餘順位作者最高補助新台幣壹萬伍仟元。每人每會計年度以申請一案為

限。

(B) 研究生:亞洲地區(不含日本)第一作者最高補助新台幣壹萬元,其餘順位作者

最高補助新台幣伍仟元。亞洲以外地區(含日本),第一作者最高補助新台幣貳

萬元,其餘順位作者最高補助新台幣壹萬元。每人每會計年度以申請一案為限。

C. 申請程序:填寫「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教職員(含專任研究人員)及研究生出席國際會議

發表論文補助申請書」,檢附邀請函、論文摘要影印本、會議時間、地點、向校外單

位申請補助結果通知及校外單位訂有補助出席國際會議發表論文之辦法等資料,於會

議舉行三週前送交副校長室受理審查,經核定補助者應於返國後十日內檢附單據申請

補助請款,逾期以自願放棄論。

(2) 主持國科會研究計畫獎勵

A. 申請資格:教師於本校專任期間通過國科會一年(含)以上之研究計畫,並於本校執

行該研究計畫者,可申請此獎勵。申請之研究計畫,以當年度執行中之案件為限。

B. 獎勵範圍:

(A) 凡擔任國科會各類研究計畫主持人,皆得申請減授授課鐘點。

(B) 每擔任一件國科會研究計畫之主持人,在計畫執行期間每件研究計畫案得申請於

執行期間的學期減授課一小時之獎勵(申請研究計畫補助費延期者則不在此

限),惟該學期超支鐘點時數需配合申請減授課的時數,減少同樣的時數。

如因授課之需求,得合併兩個學期之課於一學期。

(C) 本項(A)之研究案計畫執行期限,若有未達一學期的部分,仍得申請減授課一小

時之獎勵,惟超支鐘點時數的計算,仍須符合本項(B)的規定。

(D) 申請程序:請於每年度國科會研究計畫案核定後二星期內,填寫「國立新竹教育

大學主持國科會研究計畫獎勵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申請表所

列資料)向副校長室提出申請。若因課程需要,需變更減授方式者(但仍需

符合第二目之(B)之規定),得於加退選一星期內辦理變更,逾期提出者,

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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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教師專題研究計畫補助

A. 申請資格:教師於本校專任期間,當年度向國科會申請專題研究計畫補助未獲支持

者,該計畫經修改後,可提出申請。同一計畫僅能由計畫主持人提出申請。

B. 補助範圍:申請「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教師專題研究計畫補助」之計畫經校外專 家實

質審查後,視實際情況決定補助金額,每計畫以補助最高壹拾萬元之研究經費為限。

補助內容為與教學研究有關之教學服務費及教學材料用品費為限。該計畫若已獲得校

外其他單位補助,則本校不再予以補助。核准之計畫於次一會計年度執行,計畫期限

結束後應在三個月內繳交研究報告至副校長室;研究成果並應撰寫成論文,投稿於國

內外具外審制度之學術專業期刊。每位教師每年最多提出一件申請;每位教師總共以

補助兩次為限。申請第二次補助時,需提出前一次接受此補助所進行研究之成果證明

(例如已發表之論文、論文接受刊登證明、投稿證明等),以作為審查之依據。

C. 申請程序:請填寫「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教師專題研究計畫補助申請表」,並檢附相關

證明文件(如申請表所列資料),計畫書以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格式撰寫(管理費與國

外差旅費免列),於每年 10 月 15 日前向副校長室提出申請。若原案因申覆中未能於

期限內向副校長室提出申請者,待申覆結果確定後,於收到申覆結果後一個月內,得

檢附申覆結果證明及前列文件,向副校長室提出申請。

D. 副校長室受理本申請案後,送交本校學術發展委員會審查之。本項施行細則另訂之。

(4) 研究成果發表獎勵

A. 申請資格:研究論文與著作前一年或當年內於國內外著名期刊發表者。

B. 獎勵範圍:

(A) 登於名列 AHCI、EI、SCI、SSCI、IJSME 或 TSSCI 正式名單等期刊之研究論

著,且發表機構名稱署有本校校名者,擔任第一作者或 Corresponding Author

每篇獎勵貳萬元;若為其餘排名順位作者,每篇獎勵壹萬元。

(B) 獲國科會傑出研究獎,且代表著作係發表於 AHCI、EI、SCI、SSCI、IJSME 或

TSSCI 正式名單等期刊者,發給研究獎勵金伍萬元。

(C) 發表於本校表列具有嚴格審查制度,但未收錄於本項(1)期刊之研究論著(95 年

期刊列表),其發表機構名稱署有本校校名,且擔任第一作者或 Corresponding

Author 者, 每篇獎勵參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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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申請程序:填寫「國立新竹教育大學研究成果發表獎勵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

件 (如申請表所列資料),向副校長室提出申請。

(5) 指導本校大學部學生進行國科會大專學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獎勵

A. 申請資格:於本校專任期間指導本校大學部學生通過國科會大專學生參與專題研究計

畫申請,並於本校執行之計畫,於國科會審查結果公佈後一個月內向副校長室提出申

請。每位教師每年最多提出一項申請案。

B. 獎勵範圍:合乎資格之教師獎勵伍千元。

C. 申請程序:填寫「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指導本校大學部學生進行國科會大專學生參與專

題研究計畫獎勵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副校長室提出申請。

(6) 研究論文外文編輯補助。

A. 申請資格:凡本校專任教職員(含專任研究人員),為申請補助之研究論文的第一作者

或通訊作者(Corresponding Author),且該研究論文機構名稱署有本校校名者。

B. 編輯補助單位:外文稿編輯的委託單位,為經政府立案的翻譯單位或該領域之專家學

者;若委託該領域之專家學者協助編輯者,以每千字外文新台幣伍佰捌拾元為計算標

準,但以不超過前項款補助金額之上限。

C. 補助範圍:凡擬發表於國內外有嚴謹審查制度之期刊,且該期刊係以外文形式出刊

者,均得予以補助。每篇補助一次,最高補助參仟元,不足參仟元者以實際支出金額

補助。

D. 申請程序:申請人應於投稿完成後 2 個月內填寫申請表,並檢附投稿證明及研究論文

外文編輯費用之發票或收據正本(發票或收據中須有修改論文之篇名),向副校長室

提出申請。補助年度的計算,以申請人提出的日期為準。

5. 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校推動科技研究發展經費及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辦法第二點所

列五項收益支應,並於年度所編預算額度內辦理。

前款經費由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辦法第二點所列五項收益支應者,教師以外之其他

編制內人員不得比照支用。

6. 本要點各項獲獎之著作如涉及抄襲,應於抄襲案成立後追回所發之獎金。

7.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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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教師專題研究計畫補助審查施行細則

網址:http://vpo.nhcue.edu.tw/rgulation/allowance.doc

中華民國 95 车 8 月 1 日第 9512 次擴大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 本施行細則依據「國立新竹師範學院專任教師學術研究發展獎助要點」第四點第三項規定訂定

之。

2. 本校專任教師專題研究計畫補助審查委員會由學術發展委員會擔任之。

3. 審查委員會召集人於當年度申請案件彙整後,依申請案件之領域,邀請該領域相關審查委員

1~3 名,共同推薦 3 位校外學者專家進行匿名之實質審查。

4. 每件申請案件,經 3 位校外學者專家實質審查後,以審查結果多數者之意見,由學術發展委員

會決定是否給予補助,並依審查結果決定補助之金額。

5. 審查結果應於審查結果確定後兩週內由學術發展委員會公告並專函通知各申請人。

6. 每位校外學者專家每件審查案件審查費為新臺幣壹仟元。

7. 「審查意見表」及「專題研究計畫修改說明表」另訂之。

8. 本施行細則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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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國立新竹教育大學系(所)、院級中心設立與管理辦法

網址:http://www.nhcue.edu.tw/%7Evpo/rgulation/center.doc 95 年 3 月 27 日 94 學年度第 2 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設立與管理系(所)、院級中心(以下簡稱中心),

依本校組織規程第九條之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系(所)為研究、建教合作與推廣需要,得申請設立與其系(所)發展目標相符之系(所)

級中心。

各學院為研究、建教合作與推廣需要,得整合所轄各系、所之資源,申請設立與其學院發

展目標相符之院級中心。

第三條 各系(所)、學院為試驗中心營運模式,先期擴大營運基礎,得於申請設立前,簽請校長

核准成立中心試行運作。中心試行運作每期兩年,得連續申請。

試行運作之中心不適用本辦法第四條至第十六條之規定。

第四條 每一學系至多設立二個系級中心。每一獨立研究所至多設立一個所級中心。每一學院至多

設立二個院級中心。

依本辦法第三條簽請校長核准試行運作之中心,併入計算總額。

第五條 中心申設單位應提交中心設立與營運計畫書,供本校學術發展委員會審查。系(所)、院

級中心經學術發展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設立,並由學術發展委員會在校務會議報告。

第六條 中心設立與營運計畫書內容除應包括中心名稱、設置宗旨、組織、工作項目、營運經費來

源及使用、人員編制,設置場所,短中長期發展目標與自我評鑑方式等詳細計畫內容外,

並須就設置之需求與效益進行 SWOT 分析。

前項規定之營運經費規劃,系(所)、院級中心每年應不少於一百五十萬元。符合本校獎

勵研究減授時數規定,且已申請或計畫申請減授時數獎勵之研究案,其研究經費不得計入

中心設置與營運計畫書之經費規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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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中心營運須自給自足,其經費收入與支出受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規範。

第八條 中心設主任一人,由隸屬單位推薦專長相符之專任教師一人,報請校長聘兼,聘期一年,

得連續聘任。

第九條 中心主任之授課鐘點得每週減授二小時。本校其他行政或學術主管兼任中心主任者,其減

授總時數以四小時為限。

第十條 中心之正式名稱為「○○學系(所、學院)○○中心」,不納入本校組織規程附表一。

第十一條 中心主任參與系(所)、院各種會議之權利義務,由隸屬之系(所)、院議定。

第十二條 中心於正式設立後每兩年評鑑一次,並得視需要增加評鑑次數。評鑑計畫與執行由學術

發展委員會為之。

第十三條 學校得依評鑑結果,對績效優異之中心給予辦公場所、營運經費之獎勵。

第十四條 中心之設立宗旨,非經學術發展委員會審查通過,不得變更。

第十五條 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停辦:

一、中心之隸屬單位申請停辦。

二、評鑑結果不佳,經學術發展委員會決議停辦。

三、連續兩年實際營運經費未達第六條第二項之經費規劃標準,且無有效改善計畫,經

學術發展委員會決議停辦。

中心停辦案由學術發展委員會審議,並報校務會議備查。

第十六條 中心停辦時,原由學校分配之中心專用空間由學校收回,中心之隸屬單位不得異議。

第十七條 中心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一日前設立,但未納入國立新竹教育大學組織規程者,須於本辦

法實施後重新申請設立。未申請設立,或申請設立但設立與營運計畫書未獲通過者,於

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一日起停辦。

第十八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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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國立新竹教育大學「學術活動」補助要點

網址:http://www.nhcue.edu.tw/%7Evpo/rgulation/acasubsidy.doc

中華民國 95 年 6 月 9 日第 9509 次行政會議通過

1. 為鼓勵本校各單位辦理提昇教師研究水準及教學品質之學術活動,特訂定本要點。

2. 補助對象:本校學術單位、行政單位及校、院及系(所)級研究中心。

3. 經費來源: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辦法第二點所列五項收入支應。

4. 補助類別:

學術性活動係指講習會(seminar)、工作坊(workshop)、學術會議(symposium)、學術研討會

(conference)、論壇(forum)及展演活動。上述學術性活動之定義,採用教育部顧問室補助

辦理全國性學術活動原則及注意事項標準。

各單位辦理前款學術性活動若有對參加人員收費者,針對收費部分需提列 5%至本校校務基

金,由學校統籌使用。

5. 補助經費標準及原則:

(1) 補助金額:

A. 屬國際或全國性學術活動,活動行程一日者,最高補助新臺幣伍萬元;活動行程二日

者,最高補助新臺幣壹拾萬元,三日以上者最高補助新臺幣貳拾萬元;惟如有特殊需

求者,可提供資料及相關補充說明,經學術發展委員會審議通過者,將專案進行補助。

所謂國際性學術活動,係指與會外國主講者佔所有主講者 20%以上;所謂全國性學術

活動,係指參加者人數需達 100 人以上,且參與對象為全國相關領域人員。

B. 屬區域性學術活動,單日最高補助新臺幣貳萬伍仟元,二日以上者依其規模補助,惟

該項活動補助最高不超過新臺幣壹拾萬元。

(2) 補助項目:

A. 人事費:與會學者之演講費、主持費、評論費、論文發表費、審稿費等;工讀生會議

期間之工讀費;本校人員(含編制內、外)不得報支工作費。

B. 場地佈置費。

C. 旅運費:

(A) 國際學者以補助部份旅運費和生活費為原則︰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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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講員來回機票:補助人數最多三人,如有我國航空公司飛經之地區,以購我

國航空公司機票為優先考慮,並依實付金額核實報支。

國外講員生活費:每日新台幣伍仟元(依照國科會規定),補助天數除主講人實

際講學天數外,另前後各酌加一天。

(B) 國內學者補助部份旅運費和生活費為原則。國內教授專題演講費:每小時不超過

新台幣貳仟元。

D. 餐點費:盒餐每天每人次新台幣捌拾元。

E. 紀念品等項目均不予補助,參加人員之交通費及住宿費自行向所屬機關學校申報請領。

(3) 補助原則:

A. 各單位舉辦學術性活動前,應先向校外單位申請補助,若獲得校外單位部分補助者,

其申請校內補助經費參照前二項標準辦理,但最高不得超過差額部分。

B. 參觀訪問時間內之花費不在本校補助範圍內。

C. 補助經費如有餘額,不得留用。

D. 同一單位舉辦研討會,一年以補助一次為原則。

E. 各項費用應由獲校外補助之經費先行支用,總經費如有剩餘,校補助款優先收回。

(4) 申請方式:

申請單位應於學術性活動舉辦前二個月向副校長室提出申請。申請時請檢具申請計畫

書(含基本資料、活動內容、議程、參加人數、預期成效、經費預算、有無獲校外單

位補助文件及主講人學經歷及著作一覽表)。

6. 作業:

(1) 審查重點:以學術活動整體規劃架構是否周延及預期成果效益是否顯著,為主要審查重點。

(2) 審查方式:申請單位備齊相關文件(含申請表),送學術發展委員會審議。學術發展委員

會進行書面審查及複審會議後,排定優先順序,簽陳核定補助結果。

7. 學術性活動結束後二個月內,需繳交一份成果報告摘要表(含電子檔)至副校長室,再另送論

文集(或光碟)各二份至本校圖書館及國家圖書館。

本案經行政會議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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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計算機與網路中心

一、組織編制與業務執掌

組織編制 職 稱 姓 名 主 要 執 掌 概 述 分機

計算機與

網路中心

教授兼中心

主任 洪文良 協調管理中心事務 6400/5900

組長 莊舜清 校務行政系統維護管理 6401

校務行政

組 技士 范秀華

學務、實輔、心輔系統

電腦軟體請購

開辦電腦研習班及教育訓練

6407

組長 周啟文 校務行政系統

人事、會計、文書系統 6403

技士 劉見來 校園網路 6402

網路管理

資訊工程師 游文豪 宿舍網路管理與校園防毒系統 6409

組長 林秀娟 校務系統 6410 教學推廣

組 資訊工程師 顏銘樟 機房管理、電腦教室管理維護 6411

其他 行政助理 鄭惠文 遞送公文與工讀生管理 6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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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師資源

(一)e-Learning「線上教學平台」與教務系統之結合

由「教師資訊系統」匯入「線上教學平台」成為開課資料

1. 登入【校園入口網】 2. 點選【教師資訊系統】

3. 點選【學習平台】即列出本學期開課課程

4. 於欲加入「線上教學平台」之科目列,勾選【加入學習平台】選項

5. 「線上教學平台」將於每日晚上對勾選加入之科目做批次轉檔作業,該科目 於次日即可於「線上教學平台」上使用。

注意:

使用「線上教學平台」之注意事項: 勾選「加入線上教學平台」後,「線上教學平台」將於每日晚上做批次轉檔作業,

故勾選加入之科目於次日始可於「線上教學平台」上使用。 加入「線上教學平台」之科目,如勾選「退出 TopLearn 課程」,「線上教學平台」

將於每日晚上做轉檔作業,將該科目之所有資料(老師上傳教材及參考資料、討

論區資料、學生上傳作業、學習紀錄及分數資料)於當日晚上刪除,請各位老師

勿隨意勾選「退出 TopLearn 課程」。 目前所有課程之「課程大綱」,須以網頁格式上傳方式,始可於「線上教學平台」

上連結使用。 預計「線上教學平台」上之課程相關資料可保留兩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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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WebOffice 網路視訊教學與線上會議

1 申請帳號

(1) 首先到計中首頁,到文件下載處點選 weboffice 申請表。

(2)跳出文件視窗之後,填寫完畢請寄 e-mail 和紙本給(數位所)林秋斌老師。

[email protected]

2. 登入 WebOffice 入口: http://140.126.36.51/zhtw.php 或由計中文件下載處,點選 weboffice 鏈結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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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 weboffice 主畫面後請先安裝下載免費 joinnet 程式。

安裝過程需注意事項:a. 語言的部分一定要選繁體中文。

b. 請一定要執行測試精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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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測試沒有問題後請點選個人教室。範例:

登入個人帳號、密碼即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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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登入線上教學平台的入口:ht tp: / /sso .nhcue.edu. tw /Por ta l / log in .h tm 1.開啟首頁後,請由【校園入口網】登入:

2.登入後之頁面介紹:

【主功能表】:本學習平台所提供各主要項目之功能選單。 【回首頁】:於執行某些功能或作業後,點選以返回操作首頁(即本頁面)。 【MyMemo】:(1). 由「我管理的科目」進入您所教授之科目管理畫面,包括各科目之討

論區、作業、測驗、會議、學員、分組之各項功能操作。

(2).「其他項目」可隨時提醒您有應處理而未處理之各種事項提示。

【右邊區塊】:現提供 5 項連結 【新手上路】:本學習平台之基本介紹。

【老師使用說明】:點選後可開啟老師之使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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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使用說明】:點選後可開啟學員之使用說明。

【全民英檢】:全校授權使用之線上教學課程,有以下三種等級: 初級閱讀、初級聽力 ― 評量試題 中級閱讀、中級聽力 ― 評量試題 中高級閱讀、中高級聽力 ― 評量試題 (總題數 1160 題)

【多媒體網路電腦學苑】:全校授權使用之線上教學課程,有以下十門電腦課

程: Internet 網際網路入門 Word 快速入門 Excel 試算表實務 PowerPoint 快速入門 Access 資料庫實務 FrontPage 網頁製作入門 PhotoImpact7.0 Dreamweaver 互動式網頁教室 Flash 創意動畫教室 Visual Basic 程式設計入門

(四)「TopLearn 線上教學平台」功能操作說明(即「講師 100 問」 )

請點選 【講師 100 問】 ,開啟「講師 100 問」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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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圖書館

一、組織編制與業務執掌

組織編制 職 稱 姓 名 主 要 執 掌 概 述 分機

圖書館 館長 林紀慧 綜理館務 6300

組長 張金玲 規劃督導採編組所屬業務 6342

組員 楊麗玉 中西文圖書資料及各項設備採購 6312

行政助理 吳育美 中西文圖書資料分類編目 6344

工讀生 高淑瓊 協助中西文圖書資料採購準備工作 6313

採訪編目

工讀生 尤玉音 協助圖書資料分類編目 6342

編審代理組

長 于美真

規劃督導典藏閱覽所屬業務 流通櫃台、書庫及工讀生管理

6322

組員 林婉琪 期刊學報、館內環境管理 6332

行政助理 鄭志遠 協助典藏組業務及值晚班 6323

工讀生 李宗玉 協助期刊學報業務 6345

典藏閱覽

工讀生 陳坤湫 協助一樓流通櫃台借還書業務 6361

組長 林秋斌 規劃督導參考諮詢所屬業務 6321

組員 李欣怡 參考諮詢服務、資料庫管理 6355 參考諮詢

工讀生 李文娟 協助參考櫃台及館合業務 6356

組員代理組

長 嚴媚玲

規劃監督系統資訊組所屬業務 圖書館自動化、非書資料區管理

6352

行政助理 林宜政 數位媒體業務 6357

行政助理 楊荔茹 數位課程業務 6358

數位資訊

工讀生 邱茹敏 協助五樓非書資料區管理 6353

其他 陳文鋒 總務 6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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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圖書館相關法規與作業要點

(一)服務電話及網址

總機 03-521-3132 轉下列分機 服務區域 分機

一樓櫃檯 6361 五樓非書資料區 6353 二樓參考服務區 6356 圖書館網址 http://www.lib.nhcue.edu.tw E-mail:[email protected]

(二)圖書館服務相關訊息

服務

項目 內容 業務洽詢人員

及電話 借 還 書

一、新進老師請先填妥「新竹教育大學教職員工借書證申請表」(見附件),以便圖書館鍵檔。

二、老師借用資料時請親自使用本校服務證辦理,若需委託他人代

借資料時,需填寫「圖書/視聽資料委託代借申請單」 (申請單

可連至本館網站下點取)。

三、借用圖書以三十冊為限,借期六週。

四、圖書續借及預約:

1.借書期滿,如無他人預約,可於到期前三天內,可至本館網

頁辦理續借一次。

2.借書人欲借之書,如已被外借出時,得辦理預約。預約者需

於書到館後五天內至館內辦理借閱手續。

五、圖書逾期:每逾一日,每冊罰款新台幣五元,最高罰至一百元,

凡書籍未還者,即停止其借書權利至還清書籍及繳清罰款日

止。

六、還書除於開放借還書內辦理還書,閉館時間也可將欲歸還圖書

投入正門還書箱。

典藏閱覽組 一樓櫃檯 分機 6361

于美真組長 分機 6322

鄭致遠先生 分機 6323

閱 覽

一、期刊原則不外借,另本館開放二十四種中文過期休閒性期刊供

本校師生外借使用,歡迎各位老師多加利用。

二、本館正在進行西文紙本期刊(含現刊及合訂本)使用率調查研

究,瞭解期刊被真正使用的情形,以作為續訂刪訂之參考。盼

各位老師惠予配合,以使調查工作順利進行。

典藏閱覽組 林婉琪小姐 分機 6332 于美真組長 分機 6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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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專任老師可為眷屬申請閱覽證

本校教職員可為配偶及直系親屬申請眷屬證,惟年齡需滿六歲

以上。 申請人請先繳交眷屬一吋近照二張及工本費每一眷屬 20元,以便製發閱覽證。眷屬證僅限出入館,眷屬如需借書,請

另再攜帶教職員之借書證辦理借書。

借 用

或 申

請 他

館 借

書 證

一、與本館有互換借書證的大學圖書館,有臺師大,台大、清大、

交大、玄奘、明新、元培、中華、空大新竹中心、信義神學院、

新竹科學園區實驗中學,共計 11 所學校,全校師生可至本館借

用以上 11 所學校之借書證至該館借書。

二、至於本館與其他八所師範院校之互借方式為,可透過本館直接

申請辦理八所師範院校之個人借書證,非常便利,可多加利用

典藏閱覽組 一樓櫃檯 分機 6361

于美真組長 分機 6322

鄭致遠先生 分機 6323

教 師

推 薦

圖 書

原則上圖書館將於每年 10 月時通知系所轉知教師於 12 月底前

推薦圖書,再由系所彙整書單核章後送圖書館處理。另教師亦可透

過圖書館網頁的申請表格中讀者圖書薦購單鍵入資料,不過因全校

圖書經費有限,原則以系所的推薦書單優先購置,網頁讀者推薦部份

將視經費餘額擇買

採訪編目組 張金玲組長 分機 6342 楊麗玉小姐 分機 6312

急 編

書 急用新書,如於本館網頁館藏查詢查到書目資料,且圖書狀況

為編目點收,可至二樓參考櫃台填寫急編圖書申請單,將於一至三

天內提供借閱。

採訪編目組

張金玲組長

分機 6342

教 師

指 定

參 考

為配合教學與研究,每學期教師可依所開課程之需要,將與教

學相關之圖書館資料列為教師指定參考書,作為該課程學生必讀之

基本資料。教師可於每學期前或學期中,填寫「教師指定參考書申

請表」,送交本館參考組或二樓參考櫃台,由本館據以將所列圖書專

櫃存置供學生閱覽,陳列時間以開課當學期(年)為限。詳見網頁

「教師指定參考書管理辦法」

典藏閱覽組 林婉琪小姐

分機 6332 于美真組長

分機 6322

參 考

諮 詢

服 務

一、參考服務

圖書館二樓設有參考服務櫃檯,提供圖書館與資訊諮詢服務。

包括資訊檢索、圖書館利用、電子資源使用、查詢 SCI, SSCI 等,

歡迎老師多加利用.

業務承辦:

李欣怡館員:分機 6355、[email protected]

參考櫃檯: 分機 6356、[email protected]

參考諮詢組

林秋斌組長

分機 6321

李欣怡小姐

分機 6355

參考服務檯

分機 6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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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館際合作服務

館際合作服務提供向全國圖書館借書、複印文獻與國外文獻複

印服務。請至「全國文獻傳遞服務系統」http://ndds.stpi.org.tw/ (連

結路徑:圖書館首頁-參考諮詢服務-館合系統)申請個人帳號密碼。

申請件請至「全國文獻傳遞服務系統」線上申請。申請件到館均以

E-Mail 通知,至圖書館二樓參考櫃檯取件付費即可。一般收費約複

印每頁 3-6 元,借書約 100 元,另有服務費與郵資等費用,實際收

費均依各校規定辦理。

三、電子資源

本校訂購電子資源,包括資料庫、電子期刊、電子書、數位論

文等,請至圖書館網頁連結使用, 如欲校外使用本館資料庫,請設

proxy (說明連結路徑: 圖書館首頁-資料庫檢索-使用注意-設定本館

認證伺服器),設定方式如下:

1. ADSL 及撥接用戶

STEP:1 工具--工具--Internet 選項(網際網路選項)--連線,在撥號

設定值區選定連線的撥號設定(如:Hinet),點選設定值按鈕,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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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2 勾選 proxy 伺服器--填入網址及連接埠

(proxy.lib.nhcue.edu.tw 及 3128)--按確定即完成設定。

連線使用

設定完成後,重新啟動 IE 瀏覽器會出現下列畫面:

此時,請輸入您在圖書館自動化系統的讀者証號及密碼(同下圖),

認證通過後,即可使用本館的電子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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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寬頻,區域網路用戶﹝如在學校或社區有區網﹞

STEP:1 工具--工具--Internet 選項(網際網路選項)--連線,在撥號

設定值區選定連線的撥號設定(如:Hinet),點選設定值按鈕,如下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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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2 勾選 proxy 伺服器--填入網址及連接埠

(proxy.lib.nhcue.edu.tw 及 3128)--按確定即完成設定。

連線使用

設定完成後,重新啟動 IE 瀏覽器會出現下列畫面:

此時,請輸入您在圖書館自動化系統的讀者証號及密碼,認證

通過後,即可使用本館的電子資料庫。 非 書

資 料

區 服

一、典藏媒體與借閱:

本區位於圖書館五樓,典藏之資料及器材類型包括視聽資料如

錄影帶、錄音帶、VCD、DVD….等;視聽器材:數位攝影機、數

位相機、單眼相機….等,並設有個人視聽座、音樂欣賞座、視聽小

間及多媒體教室等。教師可憑証借閱,視聽資料借期一週,視聽器

材借期一天,視聽座等現場登記使用。

五樓非書資料

區櫃檯

分機 6353

數位資訊組

嚴媚玲組長

分機 6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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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隨選視訊系統:

現有三百多片具 vod 版權的影片,置於本館隨選視訊系統供全

校教職員工生於網路上點播觀賞,教師若有指定教學媒體提供上課

學生使用,可與本區接洽,將為您保留教學影片或提供至隨選視訊

系統供學生點播。

隨 選 視 訊 系 統 之 播 放 方 式 與 限 制

一、限制為校園網路內的 IP 才可收看節目,如您欲利用校外的 ADSL 連線觀看,請設

定圖書館的代理伺服器。 二、本系統各節目預設以 RealPlayer 播放,必須安裝下列二種播放程式 RealPlayer 8 Basic 及 bitcasting-rp7-win.1.2.1

安 裝 使 用 有 任 何 問 題 請 洽 數 位 資 訊 組 T E L : 5 2 1 3 1 3 2 - 6 3 5 2 ﹝ 嚴 媚 玲 ﹞ • 6 3 5 7 ﹝ 林 宜 政 ﹞ • 6 3 5 8 ﹝ 楊 荔 茹 ﹞ 或 e - m a i l :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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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人事室

一、組織編制與業務執掌

組織編制 職 稱 姓 名 主 要 執 掌 概 述 分機

主任 童嘉慧 綜理人事室業務 1300

專員 馮玉騏 組織編製與員額管控 教師聘任、升等案 校長遴選

1301

組員 邱麗諭 職員任免相關事項 考核獎懲 進修訓練

1304 人事室

辦事員 傅嘉麗 差勤管理 人事服務簡訊 教職員人事資料管理

1302

二、人事室相關法規與作業要點

(一)、教師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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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資 格 條 件 辦 理 時 限 辦 理 程 序

*學位升等

1. 在本校任職講師期

間,獲得博士學位

者,得申請於次一學

期升等為助理教授。

2.本校教師在教育人員

任用條例於八十六年

三月二十六日修正施

行前已取得講師、助

教證書之現職人員,

如繼續任教而未中

斷,得依原升等辦法

辦理申請,但審查程

序仍依專科以上教師

資格審定辦理辦理。

取得博士學

位申請於次

一學期改聘

助理教授。

1. 經系(所)教師評審委員會通

過,並經所屬院教師評審委員

會審議後,簽會人事室,陳請

校長提交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

查(含著作外審) 2.其審查程序依本校教師聘任及

升等辦法之規定。 3.參考本校「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

辦法」第 3 章等相關條文。

*著作升等 一、助理教授

1.曾任講師三年以上,成

績優良,並有與博士學

1. 由人事室書

面通知符合

升 等 之 教

師,並副知系

一、自評: 申請升等之教師,應填妥「教

師教學暨服務成績評定申請

表 ,並依據具體事實自評,連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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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資 格 條 件 辦 理 時 限 辦 理 程 序

二、副教授 三、教授

位論文價值相當之專

門著作。 2.具有博士學位或其同

等學歷證書,成績優良

並有專門著作。 曾任助理教授三年以

上,成績優良,並有

專門著作。 曾任副教授三年以上,

成績優良,並有專門

著作。 (以上任教服務年資之

計算,以教育部所頒

現職證書之起算年資

為準,算至申請當年

七月止,至少應在本

校連續服務滿一學年

以上)。

(所)於期限

內受理教師

升等申請。 2.各系(所)召

開教評會審

查並就升等

教 師 之 資

格、著作及教

學服務等進

行 綜 合 審

查,由單位主

管併同著作

及佐證資料

簽請院長提

交院教師評

審委員會審

查。 3.各學院召開教

評會審查並

完成著作外

審後,經決議

通過者由院

長併同著作

及佐證資料

簽請校長提

交校教師評

審委員會審

查。 4.學校教評會由

校教師評審

委員會就升

等教師之著

作及教學服

務等進行綜

合複評,經決

議通過,應即

通知申請升

等教師。

表」,並依據具體事實自評,連同

相關佐證資料影本及與任教科目

相關且符合規定之著作、資料等

送請系(所)主管辦理初評 二、系(所)教評會審查:

由系(所)教師評審委員會

就升等教師之資格、著作及教學

服務等進行綜合審查通過,且教

學服務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由

單位主管併同著作及佐證資料簽

請院長提交院教師評審委員會審

查。 三、院教評會審查: (一)初審:

由院教師評審委員會就升等

教師之資格、著作及教學服務等

進行初審,經決議通過,且教學

服務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始得

辦理著作外審。 (二)綜合審查:

由院教評會就升等教師之著

作成績及教學服務等進行綜合審

查,經決議通過者由院長併同著

作及佐證資料簽請校長提交校教

師評審委員會審查。 綜合審查之計分方式為:總

成績為 100 分。研究成績(外審成

績)佔百分之 70。教學與服務成績

佔百分之 30。三位評審所評成績

選擇較高之二位分別與教學服務

成績依比例加權計算後,二位成

績平均達 80 分者為通過。 (三)綜合審查:

由院教評會就升等教師之著

作成績及教學服務等進行綜合審

查,經決議通過者由院長併同著

作及佐證資料簽請校長提交校教

師評審委員會審查。 綜合審查之計分方式為:總

成績為 100 分。研究成績(外審成

績)佔百分之 70。教學與服務成績

佔百分之 30。三位評審所評成績

選擇較高之二位分別與教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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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資 格 條 件 辦 理 時 限 辦 理 程 序

成績依比例加權計算後,二位成

績平均達 80 分者為通過。 四、校教評會審查: (一)初審:

由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就升等

教師之資格、著作成績及教學服

務等進行初審,經決議通過者,

由外審小組辦理著作外審。但其

中教學服務成績應達七十分以

上。 (二)著作外審:

由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推舉不

同系(所)委員三人組成「著作

外審小組」(其中一人為召集

人),以敦聘校外具教授資格之學

者專家擔任著作評審,若教授人

數不足,必要時得聘請具副教授

資格者擔任升等助理教授及副教

授之審查。外審教授由各系(所)

教師評審委員會及校教師評審委

員會著作外審小組各推薦五人,

再由召集人自其中抽出三位。由

校著作外審小組召集人以秘密方

式具函並附審查標準送交審查。

其外審結果三人成績平均應達七

十分以上、且其中二人應達七十

分以上。 (三)綜合複評:

由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就升等

教師之著作及教學服務等進行綜

合複評,經決議通過,應即通知

申請升等教師。 綜合審查之計分方式為:總

成績為 100 分。研究成績(外審成

績)佔百分之 70。教學服務成績佔

百分之 30。三位評審所評成績選

擇較高之二位分別與教學服務成

績依比例加權計算後,二位成績

平均達 80 分者為通過。 五、其餘請參考本校「教師聘任及

升等審查辦法」及「教師教學

暨服務成績評定辦法」等相

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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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差假

項 目 辦 理 時 限

繳交資料

及 表 件 說 明

* 事假:7 日

事前辦理 1. 任職不滿一年按在職月數比例計算。

2. 因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

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

家庭照顧假,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超過規定

日數之事假,應按日扣除俸(薪)給。

* 病假:28 日

病假 2 日以

上須附診斷

證明書。

1. 任職不滿一年按在職月數比例計算。

2. 女性公務人員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

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其請假

日數併入病假計算。其超過者,以事

假抵銷。 3.患重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者,經校長核

准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延長

病假之首日起算,二(學)年內合併計

算不得超過一年。但銷假上班(課)一

年以上者,其延長病假得重行起算。 捐贈骨髓或器官假:

視實際需要給假。 事前辦理。 附證明書 應檢附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

產前假:8 日 附證明書。 每次應至少半日,亦可連續申請,惟需

於分娩前請畢。 * 娩假:四十二日 * 流產假: 一、懷孕五個月以上

者 42 日。 二、懷孕三個月以

上,未滿五個月

者 21 日。

三、懷孕未滿三個月

者 14 日。

1. 扣除例假日及國定假日。 2. 娩假及流產假,應一次請畢(教師不

得扣除寒暑假之日數)。 3.應檢附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

*陪產假:2 日

附證明書。

應於分娩日之前後三日(亦即含分娩日合

計七日)內請畢(逢例假日者得予順延),並得分次核給,每次應至少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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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辦 理 時 限

繳交資料

及 表 件 說 明

*喪假: 1.父母、配偶死亡者

15 日。 2.繼父母、配偶之父

母、子女死亡者 10日。

3. 曾祖父母、祖父

母、配偶之祖父

母、配偶之繼父

母、兄弟姊妹死亡

者 5 日。

喪假可分次

申請,但應於

死亡之日起

百 日 內 請

畢。

訃文一份。

1. 除繼父母、配偶之繼父母,以公務人

員或其配偶於成年前受該繼父母扶

養或於該繼父母死亡前仍與共居者

為限外,其餘喪假應以原因發生時所

存在之天然血親或擬制血親為限。 2. 每次應至少半日

* 婚假:14 日

原則上自結

婚之日起一

個 月 內 請

畢。

喜帖一份。 1.得因實際需要於合理期間內提前申請。

2.除因特殊原因簽請校長核准延後給假

外,應於婚後一個月內請畢,每次應至

少半日。

* 休假: 教師兼任行政職務: 1.服務滿一年,第二

年起 7 日。 2.服務滿三年,第四

年起 14 日。 3.服務滿六年,第七年

起21 日。 4.服務滿九年,第十年

起28 日。 5.服務滿十四年,第十五

年起30日。

事前辦理。

1.每次休假,應至少半日。 2.符合休假規定之人員,每年至少應休假

14 日,未達休假 14 日資格者,應全部

休畢。 3.專案計畫工作人員需在同一機關繼續

服務滿一年者,開始計算休假年資。

*公假:視實際需要

給假。 事前辦理。 公函、通知或

邀請函等。 1.奉派參加政府召集之集會。 2.參加政府舉辦與職務有關之考試,經機

關長官核准者。 3.依法受各種兵役召集。 4.參加政府依法主辦之各項投票。 5.因執行職務或上下班途中發生危險以

致傷病,必須休養或療治,其期間在

二年以內者。 6.奉派或奉准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訓練

進修,其期間在一年以內者。 7.奉派考察或參加國際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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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辦 理 時 限

繳交資料

及 表 件 說 明

8.應國內外機關團體邀請,參加與其職務

有關之各項會議或活動,或基於法定

義務出席作證、答辯,經機關長官核

准者。 9.本機關舉辦之活動,經機關長官核准

者。 10.因法定傳染病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

定應強制隔離者。但因可歸責於當事人

事由而罹病者,不在此限。 11、依考試院訂定之激勵法規規定給假

者。 12、教師寒暑假期間,於不影響教學及

行政工作原則下,事先擬具出國計

畫,經服務學校核准赴國外學校或機

構自費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進修、研

究。 *公出 *出差

事前辦理。 事前辦理

上班時間因公務需要短暫外出,經單位

主管核准。 奉長官指派離開辦公場所,執行與本職

有關之公務。

(三)訓練進修

1. 教師國外短期研究(法令依據: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作業

要點)

申請項目 申請條件 研究期

限 申請程序

國外短期研究之推薦 (一) 本校編制內之在職專任教學、研究或

技術人員 (二) 戶籍設於國內之中華民國公民或台灣

地區有固定住所之外籍人員。 (三) 申請截止日前已在本校連續任職 2 年

以上,且最近 2 年未曾出國從事 6 個

月以上進修或研究者。 (四) 曾受國科會補助赴國內外研究進修

者,須於當年 12 月 31 日前,已履行

完畢應盡之服務義務。

3 個月至

12 個月 申請人於規定

期限內至國科

會個人人才網

線上提出申請

並經系所、院

教評會通過

後,備齊相關

資料擲交學發

組辦理,並送

校教評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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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項目 申請條件 研究期

限 申請程序

(五) 語言能力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檢

附有關證明文件: 1. 曾在同一語系之國家從事教學研究工

作連續 3 個月以上者。 2. 曾在同一語系之國家獲得學位者。 3. 赴英語系國家研究者,托福電腦化測

驗(Computer Based Testing-CBT)成

績達 173 分以上並在有效期間內者。

4. 助理教授級以上人員如精通英語,得

申請赴非英語系國家研究。但需檢附

本款所規定之相關英語能力合格證

明。 5. 由台北語言訓練測驗中心考試

(FLPT)者,聽力、用法、字彙與閱

讀測驗之及格標準,平均須達 50 分以

上;口試須達 S-2+。 6. 赴日本研究者,日本語能力測驗

(JLPT)須第 2 級以上合格。 7. 檢具前往國外研究機構核發之正式邀

請同意函者,得視為符合語言能力條

件。 (六) 本校自定之其他條件。

告。

2. 教師出國講學、研究及國內外進修(法令依據:本校教師出國講學、研究及國內外進修要點、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赴本會所屬研究中心短期研究作業要點)

51

申請項目 申請條件 研究期限 申請程序 *國科會:國內短

期研究之推薦 *教師出國講

學、研究及國內

外進修

(一) 本校在職專任教

學、研究或技術

人員。 (二) 曾受國科會補助

赴國外研究進

修者,申請截止

時,應已履行完

畢應盡之服務

義務為原則。 (三) 符合本校自訂

之其他條件。 (一) 本校連續服務滿二

年,且無其他法令

1 個月至 6 個月 1. 本校選派或推派出國

講學、研究或國內

外全時進修者年限

以一年為原則 必

申請人於規定期限內

提出申請並經系所、院

教評會通過後,備齊相

關資料擲交學發組辦

理,並送校教評會報

告。 *相關辦法請詳閱「行

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

赴本會所屬研究中心

短期研究作業要點」 出國講學、研究及國內

外進修前三個月,應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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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項目 申請條件 研究期限 申請程序

規定有服務義務

者。 (二) 出國講學之教師,

須具有審查合格之

助理教授以上資

格;國外研究或國

內外進修教師,須

具有審查合格之講

師以上資格及依教

育人員任用條例於

八十六年三月二十

一日修正公布施行

前已聘任且仍在職

之助教。

以一年為原則,必

要時得申請延長。

延長期限除法令另

有規定外,依下列

規定辦理: A 講學至多延長一

年。 B 研究至多延長一

年。 C 進修至多延長二

年。 2. 自行申請與業務有

關之出國講學、研究

或國內外全時進修

者,留職停薪以二年

為原則,必要時得申

請延長一年。

具申請表及有關文件

(講學、研究計畫書,

國外學校或機構邀請

函或同意函或國內外

學校入學許可通知等)

提出申請,經各級教評

會審查通過後,陳報校

長核定。 相關辦法請詳閱「本校

教師出國講學、研究及

國內外進修要點」

(四)出國

52

類別 申請程序 應附表件 辦理單位 國科會補助出席國際會

議 1. 申請教師請先行至

國科會網站個人人

才網辦理申請作業

後,檢附相關資料

及文件後擲交學發

組辦理。(請於會議

舉行 6 週前提出申

請,並預留 3 至 5日行政作業時間)

2. 經核定補助後請填

寫「國立新竹教育

大學教職員工出國

申請書」報核。 3. 因故無法搭乘本國

籍班機者請另填

「因公出國人員搭

乘外國籍航空公司

班機申請書」報

核。 4. 經費核銷應於返國

後 1 個月內辦理,

並檢附核銷表件。

(報銷前請先至國

科會個人人才網線

*申請表件: 1. 申請書。 2. 大會正式邀請函

及論文被接受發

表之證明文件。 3. 擬發表之論文。

(以尚未在期刊

及國際性會議發

表者為限) 4. 申請人最近五年

內研究成果之著

作目錄 *核銷表件: 1. 國外出差旅費報

告表。 2. 粘貼憑證(請貼上

支出單據) 3. 出國報告。(前請

先至國科會個人

人才網線上繳交

後,印出繳交完成

之畫面) 4. 因公出國人員搭

乘外國籍航空公

教務處學發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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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申請程序 應附表件 辦理單位

上繳交出席國際會

議報告) 司班機申請書。

5. 核定函影本。 校內補助出席國際會議 1. 經海外學術團體

正式邀請出席發

表論文者。 2. 申請者必須先向

校外單位申請補

助,未獲通過者,

始能申請校內該

補助。若校外補助

金額未達補助最

高金額者,則仍可

申請校內補助,但

同一申請案以校

內、校外補助合計

達補助最高金額

為限。

1. 填寫「國立新竹

教育大學教職員

(含專任研究人員)及研究生出席國

際會議發表論文

補助申請書」。 2. 檢附邀請函。 3. 論文摘要影印

本。 4. 會議時間、地點

等資料,於會議

舉行前二週向副

校長室事先簽

准,並於返國後

十日內檢附單據

申請補助請款,

逾期以自願放棄

論。

副校長室 (並請參考本校「學

術研究發展獎助要

點」相關規定)

其他出國 1.

2.

3.

填寫「本校教職員

工出國申請表」。 如為公費者,返國

後請依規定辦理核

銷事宜。 如為公費者,返國

後 1 個月內繳送出

國報告電子檔及紙

本三份。

如為公假或公費者

需檢附相關證明文

件。

人事室

(五)教授休假研究

項目 資格條件 辦理期限 辦理程序 備註 教授休假研

專任教授連續在公私立專

科以上學校服務滿七學年

以上,並在本校服務滿三

年,得申請休假從事學術研

究工作。 休假研究以一學年為限,並

得以一學期為單位分段申

於每年四月及十月

底前提出下學年

(期)之休假研究

計畫。

經系(所)及校

教評會,依學術

研究需要進行評

審。

詳細規定請參閱本

校「教授休假研究

辦法」相關條文之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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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休假研究,於核准之日起

二學年完成。

(六)兼課兼職

項目 適用對象 時數 申請程序 備註 校外兼課

1.專任教師 2.職員

每週最多四

小時。

填寫「校外兼

課申請書」

1. 本校專任教師聘約。 2. 依教育部相關函釋。 3. 應先徵得學校同意。 4.兼行政職務教師在校外兼課時間,應

依規定辦理事假或休假登記。

兼職

專任教師 每週最多八

小時。 專案簽請學校

同意。 1. 為因應國家科技發展,專任教師產

學合作之兼職,須經學校同意,不

得影響其本職教學及研究工作,並

應受學校規範及契約之限制。 2. 由系(所)先行審酌其授課情形,

及有無影響本職教學及研究工作。

3. 但月支數額最高不得超過教授最高

年功薪及學術研究費二項合計數。

(七)福利

項目 辦理期限 繳交資料及證件 說明

*分發附屬實驗國

民小學就讀 一、一年級 二、幼稚園 *子女教育補助費 一、國小(公私立) 二、國中(公私立) 三、高中(公私立) 四、高職(公私立、

自給自足班、實

用技能班) 五、五專前三年(公私立) 六、二專、三專及五

每 年 三 月 登

記。 註冊完成之日

起三個月內申

請。

1.申請表一份。 2.學生證影本(國

中、小免附)。 3.其他相關證明文

件。

依據人事室書面通知辦理。 1.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限由一方

申領。 2.申領子女教育補助費,應以在職

期間,其子女已完成當學期註冊

手續為要件。 3.子女如有轉學(系)或重考就讀情

形,均依轉(考)入之年級起,依

規定之修業年限,發給子女教育

補助費至應屆畢業年級止,但留

級或重修不得重複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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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辦理期限 繳交資料及證件 說明

專後二年(公私

立、夜間部) 七、大學暨獨立學院

(公私立、夜間部)

4.子女就讀夜校申請教育補助費,

應由員工具結其子女未有職業

方式辦理。 5. 享有公費或全免學雜費者(優秀

學生獎學金、清寒獎學金及民

間團體所舉辦之獎學金不在此

限)不得申請補助。獲部分減免

學雜費者,其實際繳納之學雜

費如低於子女教育補助費標

準,僅得補助其實際繳納數額。

*結婚:二個月薪俸

額。

事實發生後三

個月內。 1.結婚補助申請表

一份。 2.繳驗結婚證書及

戶口名簿影本。

1.雙方均為公教人員得分別申請。

2.離婚後再與原配偶結婚者,不得

申請結婚補助。

*生育:二個月薪俸

額。

事實發生後三

個月內 1.生育補助申請表

一份。 2.繳驗出生證明書

及戶口名簿影本。

1.以配偶或本人分娩者為限。 2.夫妻同為公教人員以報領一份為

限。 3.未滿六個月流產者,不得申請生

育補助。 4.配偶於國外生育,如在國內辦妥

戶籍登記,得依規定申請生育補

助。 *住院 急難貸款:  眷屬重病住院貸

款:最高伍拾萬

元。  本人重病住院貸

款:最高伍拾萬

元。

事實發生後三

個月內 1.申請表一式二份。

2. 眷 屬 住 院 證 明

書,本人住院自

付 醫 療 費 用 證

明。

1.夫妻或親屬同為公教人員,對同

一事故以申貸一次為限。 2.貸款人於貸款償還期間,如再發

生同項急難事故時,得再申請

貸款,惟其金額連同尚未償還

之貸款餘額,不得超過各該項

款項貸款最高限。 3.一律分五年(六十期)平均償還本

息。 *喪葬 一、父母、配偶死

亡:五個月薪俸額。 二、子女死亡:三個

月薪俸額。

事實發生後三

個月內(如係

大陸地區眷屬

六個月內)

1.喪葬補助申請表

一份。 2.死亡證明書及戶

口名簿影本。 3.其他相關證明文

件。 4.大陸地區製作之

1.夫妻或其親屬均為公教人員以報

領一份為限。 2.子女以二十歲以下、未婚且無職

業者為限。但未婚子女超過二

十歲以上在校肄業而確無職業

或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或

確實殘廢不能自謀生活,需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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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辦理期限 繳交資料及證件 說明

*急難貸款 眷屬喪葬貸款最高

伍拾萬元。 *殮葬補助費:

按公教人員本人

死 亡 當 月 薪 俸

額,土葬發給五

個月、火葬發給

七個月之標準發

給。 *公保死亡給付 因公死亡:三十六

個月保俸。  因病或意外死亡:

三十個月保俸。 *公保眷屬喪葬: 父母、配偶死亡:三

個月保俸。 子女死亡: 1.十二歲~二十五歲

(未滿 ):二個月保

俸。 2.一個月~十二歲(未滿):一個月保俸。

事實發生後三

個月內 事實發生後三

個月內 事實發生後五

年內。 事實發生後

五年內。

死亡及眷屬身分

證明文件,須經

行政院設立或指

定之機構或委託

之 民 間 團 體 驗

証。 A. 申請表一式二份 B. 死亡證明書一

份。 1.死亡證明書一份。

2.除籍謄本一份。 3.遺族代表具領切結

書一份。 4.火葬證明文件(土葬

免附)。 5.領據一紙。 1.現金給付請領書

及給付收據各一

紙。 2.死亡證明書及除

籍謄本各一份。 3.其他相關證明文

件。

1.現金給付請領書及

給付收據各一紙。 2.死亡證明書及除籍

謄本各一份。(檢附

死亡登記戶籍謄本

或載明何日死亡之

戶口名簿影本者,

免附死亡證明書)。3.其他相關證明文

件。

賴申請人扶養並經機關學校查

證屬實者,不在此限。 4. 申請祖父母喪葬補助,以祖父

母無子女或子女無力謀生而須

仰賴申請人扶養查明屬實者為

限,補助標準為五個月薪俸

額。 同重病住院貸款方式償還。 1.除配偶為當然受益人外、並得另

再指定一人或數人為受益人,

指定受益人之順序依民法繼承

篇之規定辦理。 2. 配偶、子女或父母同為被保險

人時,以一人報領為限。 3. 配偶、子女或父母同為被保險

人時,以一人報領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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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辦理期限 繳交資料及證件 說明

*公保殘廢給付: 一、 全 殘:

因公三十六個月

保俸,因病或意

外三十個月保

俸。 二、 半 殘:

因公十八個月保

俸,因病或意外

十五個月保俸。 三、 部分殘:

因公八個月保

俸,因病或意外

六個月保俸。 *公保退休養老給

付: 公教人員保險法

施行前後合計給

付月數最高以三

十六個月為限。 *輔購住宅貸款 簡任:二二○萬元 薦任:一八○萬元 委任:一五○萬元 *儲蓄存款

事實發生後五

年內。 公保處依退休

核定生效日支

付。 依人事室通知

期限辦理。

4. 大陸地區製作之

死亡及眷屬身分證

明文件,須經行政

院設立或指定之機

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

驗證。 1.現金給付申請書

及給付收據各一紙。 2.殘廢證明書。 1. 其他相關證明

文件。 1.輔購住宅申請書一

份。 2.其他相關證明文

件。

殘廢程度依公務人員保險殘廢給付

標準認定。 1.以參加公保年資計算。 2.已領殘廢給付後,如符合請領養

老給付之規定者,仍可請領養老給

付。 1.配偶雙方同為公教人員,以輔助

一戶為限。 2.任職滿一年之公教人員始得申

請,並依申請積點之高低,決定

其分配先後順序。 3.分二十年按月本息攤還,年息依

當期公告由政府補貼。 4.經核定自行購置住宅者,應於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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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辦理期限 繳交資料及證件 說明

一、教職員最高儲蓄

額每月一萬元,

最高限額為七十

萬元。 二、按存款當時各承

辦儲蓄單位牌告

二年期之定期儲

蓄存款利率機動

計息。

隨時辦理(逕向總務處出納

組辦理)。

定之貸款期限,向指定貸款行

庫辦理貸款事宜,逾期如未辦

妥貸款手續者,一律以放棄貸

款資格論。 3. 經核定輔購者因故棄權者,自

規定期限屆滿日起算三年內不

得再申請。 每月發薪時由出納組代扣彙總送

存款郵局。

(八)退休

項目(期限) 說 明 繳交資料及證件 備註 申請退休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任職五年以上,年滿六

十歲者。 二、任職滿二十五年者。

一、簽請退休:退休生效日

前四個月開始作業,簽

內含退休日期及退休原

因,陳送二級主管、一

級主管、校長同意,並

加會人事室。 二、退休表件資料: (一)退休事實表二份(有

私校年資者三份)。 (二)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三)任卸職證明文件(各

級教師證書、最近一

期聘書、曾經服務單

位之派令及離職證

明)。 (四)一吋照片三張。 (五)退撫基金資料卡一 份。 (六)銀行存摺影本一份(台

銀、農銀、一銀、合

庫)。 (七)軍職年資(1.義務

役年資:相關證明文

件如退伍令、大專集

訓結業證明、預官分

一、人事室須依規定在退休

生效日前三個月將退

休案送達主管機關,未

於三個月前送達者應

由申請退休者另填具

切結書。 二、主管機關(教育部或銓

敘部)將於退休生效日

前核定,應收到之表件

資料: (一)表件:退休證、退休

金證書、核定函、計

算單、志願服務單。

(二)支票:退休金、退休

金及其他現金給與

補償金、五十五歲加

發退休金、公保養老

給付。 (三)撥入交銀帳戶:福利

互助金、服務獎章獎

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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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期限) 說 明 繳交資料及證件 備註

科教育證明、解召

令……等。2.其他

軍職年資:含志願

役、軍校學生基礎教

育時間折算役期、軍

用文職…….等、需先

行檢證向國防部或原

服務(役)單位所屬

之各軍種總部完成查

證作業。) (八)曾任私校年資者,請

附「公立學校教師、

校長曾任私立學校教

師、校長年資應退休

資遣、遺族撫卹給與

正副領據」乙份。 屆 齡 退 休

(應即退休) 任職五年以上,有下列情形

之一者: 一、年滿六十五歲者。 二、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

不堪勝任職務者。

同上二、退休表件資料 同上

退休金 一、一次退休金 二、月退休金 (一)兼領二分之一之一次

退休金與二分之一之月退

休金 (二)兼領三分之一之一次

退休金與三分之一之月退

休金 (三)兼領四分之一之一次

退休金與四分之一之月退

休金

一、 支領一次退休金

者,檢附退休金證書、

一次退休金支票 (舊制

年資部份 )及公保養老

給付支票向臺灣銀行辦

理優惠存款,存款利息

依年息一八%計算。 二、支領月次退休金者,檢

附月退休金證書、公保

養老給付支票向臺灣銀

行辦理優惠存款,存款

利息依年息一八%計

算;第一次月退休金舊

制年資部份由學校於退

休時發給、新制年資部

份由公務人員退撫基金

管理委員會於退休時發

一、任期五年以上未滿十五

年者,領一次退休金。

二、任職十五年以上者,擇

一支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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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期限) 說 明 繳交資料及證件 備註

*教師具有私校教師年資並

經教育主管機關審定者,發

給一次私校退休金。

給;第二期以後之月退

休金於每年一月十六日

及七月十六日舊制年資

部份由學校發給、新制

年資部份由公務人員退

撫基金管理委員會發

給。 三節照護慰

問金 每年以撥入金融帳戶方式致

贈三節慰問金(但退休後再

任公職、出國、失去聯絡、

滯留大陸、軍職退伍教官、

退休時任職滿二十五年惟未

滿五十五歲者不予照護)。

配合查證作業繳交相關證明

文件。

年終慰問金 擇(兼)領月退休金者於春節

前撥入個人帳戶。

服務獎章獎

勵金(退休

離職前辦

理)

(一)特等核給一四、四00

元。 二)一等核給一0、八00

元。 (三)二等核給 七、二00元。

(四)三等核給 三、六00元。

填寫「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

章榮譽紀念章發給獎勵金申

請表」。

獎勵金之發放以最高之等

級核給。

(九)撫恤

項 目 說 明 繳 交 資 料 及 證 件 備 註

撫卹金(五年

內辦理)

教職員因病或意外死

亡者或因公死亡者,給

予遺族撫卹金。

一、一次撫卹金:任職

未滿十五年者。

二、年撫卹金與一次撫

卹金:任職十五年

以上者。

三、比照一次退休金:

任職二十年以上。

一、撫卹事實表三份。

二、死亡證明書一份。

三、全部任職證件一份。

四、全戶戶籍謄本乙份。

五、遺族代表具領切結

書。

六、死亡登記戶籍謄本一

份。

一、教職員(公務人員)遺族

領受撫卹金之順序如下:

(一)父母、配偶、子女及

寡媳。但配偶及寡媳以

未再婚者為限。

(二)祖父母、孫子女。

(三)兄弟姊妹,以未成年

或已成年而不能謀

生者為限。

(四)配偶之父母、配偶之

祖父母,以無人扶養

者為限。

二、遺族同一順序有數人時,

其撫卹金應平均領受,如

有死亡或拋棄或因法定

事由喪失領權時,由其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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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慰金(五年

內辦理)

支領月退休金人員死

亡,由遺族選擇具領。

1.發給遺族一次撫慰

金。

2.遺族為父母、配偶或

未成年子女者,得改

按原領月退休金之

半數或兼領月退休

金之半數,改領月撫

慰金。

一、撫慰金申請書

二、月退休金證書

三、同意書

四、死亡證明書

五、死亡登記戶籍謄本

六、遺族全部戶籍謄本

遺族領受之。前列遺族,

教職員(公務人員)生前

預立遺囑指定領受撫卹

金者,從其遺囑。

遺族的範圍及順序依民法第

一千一百三十八條之規定,請

領撫慰金。

(十)保險

項目 相關規定 注 意 事 項 公務人員保險

一、被保險人每月保險俸(薪)給,

係依公務人員及公立學校教職

員俸(薪)給法規所定本俸(薪)或年功俸(薪)為準。

二、加保日期原則上以到職日起算

(新進人員之原服務單位若已

繳畢當月公保費,則以下個

月初為投保日)。

健保 IC 卡

申請 填寫「請領健保 IC 卡申請表」,首

次領卡者免繳費用,填寫本表第一

聯,並將身份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

申請表背面;因毀損、身分資料變

更、更換照片、遺失等原因申請

者,需繳工本費二百元並填寫申請

表第一、二、三聯。

一、表格請至人事室或郵局索

取。 二、重新補辦需繳交費用者請至

郵局繳交。

全民健康保

本人加保 加保日期原則上以到職日起算(新進人員之原服務單位若已繳畢當

月健保費,則以下個月初為投保

日)。

一、填寫健保轉入申請單。 二、附原加保單位轉出申報表。

以上資料繳至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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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相關規定 注 意 事 項

眷屬加保

投保資格為下列之一者: 一、無職業之配偶。 二、無職業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若

為跨親等加保,須檢附切結

書。 三、未滿二十歲且無職業或年滿二

十歲且無謀生能力之二等親

內直系血親卑親屬。 四、年滿二十歲且在國內就學之二

等親內直系血親卑親屬。 五、應屆畢業學年終了或服役退伍

日起一年內且無職業者。

一、原加保單位轉出申報表。 二、切結書(投保資格為二者應

附,請洽承辦人)。 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投保資

格為四者應附)。 四、畢業證書影本或退伍令影本

(投保資格為五者應附。 五、外籍居留證正反面影本(外

籍人士加保時應附)。

本人或眷

屬轉出 四、 轉換投保單位或改變

投保身分時辦理,如:

本人離職、退休,眷屬

就業、終止收養關係、

離婚、年滿二十歲未具

或喪失續保資格。 五、 本人轉出時,眷屬須一

併轉出。

填寫健保轉出申請單。

本 人 或 眷

屬 出 國 停

一、保險對象預定出國六個月以上

者,得選擇停保,停保期間無

須繳保費。 二、選擇辦理停保者,在國外期間

不得辦理復保,需等返國辦理

復保後,才能享有健保醫療權

益。 三、停留國外期間才申請停保者,

以申請日為停保日,不能追溯

出國日辦理停保,返國後也不

能追溯補辦停保。

出國前七日辦理

本 人 或 眷

屬 返 國 復

保險對象出國六個月以上者,自返

國之日辦理復保,並繳納保費;出

國未達六個月以上者,應自停保之

日起復保,並補繳保費。

返國後辦理 填寫健保加保申請單並附保險

對象之護照影本整本(含空白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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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離職(含退休、資遣、調職、辭職等)

辭職、調職事先應辦妥手續。 職員辭職或請求調職須於一個月前提出辭呈或經調職

單位來函商調,簽請校長核准始能解除職務。

交 代 程 序 洽 辦 單 位 說 明

一 填寫離職人員通知單。 人事室 按表列程序至各有關單位承辦人員

辦理手續。

二 業務移交 離職單位 離職人員應於離職前,將經辦業務及

經管財產交代清楚。

三 檔案歸還 總務處文書組

繳回預領薪資、結清應

補退公健保費、退撫基

總務處出納組

五 辦妥輔購住宅貸款歸還

移轉手續 人事室

六 繳回借用宿舍財產移轉

手續 總務處保管組

七 歸還借閱圖書 圖書館

八 e-mail 帳號停止使用 計網中心

九 歸還運動器材 體育室

十 確認應收回款項均已收回 會計室

十一 繳回離職人員通知單、服

務證、職名章、通訊錄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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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事差勤系統使用說明

(一)如何進入差勤系統 步驟一、進入差勤系統:由校園入口網進入

步驟二、輸入帳號密碼:申請計算機與網路中心電子郵件之帳號、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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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三、點選左下方:行政系統

步驟四、點選左下方:人事差勤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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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五、已進入差勤系統

(二)申請假單 步驟一、進入差勤系統後點選差勤管理:

步驟二、點選差假申請單:

1. 出差請點選「出差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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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假、婚假、事假等等假單請點選「請假單」

步驟三、點選「出差單」請直接填資料後至步驟四;若請公假、婚假、事假等等假

單請點選「假別」,選擇欲申請之假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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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四、填寫資料後點選確定

步驟五:點選「送岀簽核」即完成假單,俟代理人簽核後流程自動送下一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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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出差旅費

步驟一、進入差勤系統後點選差勤管理:

步驟二、點選「差假申請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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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三、點選「出差旅費報告表」

步驟四、點選欲申請「出差起訖日期」後點選「送岀」

註:一次最多可點選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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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五、輸入資料後點選「確定」

步驟六、點選出差旅費報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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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七、產生出差旅費報告表,點選列印後請「申請人、單位主管核章」後,至會

計室請購系統辦理請購,將書面資料依照公文流程辦理後,出納會將出差旅費直

接匯入帳號。

請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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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會計室 一、組織編制與業務執掌

工作週期 ○年 ◇半年 ◎季 ●月 ◆日 ★不定期

職稱 姓名 分機 工作職掌

主任 朱淑蓮 1200

◆綜理本校歲計、會計、統計業務。 ★財務上增進效能及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 ★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執行秘書。 ★財務運作小組委員。

組長 羅比琳 1201

◆資本支出之會稿、簽證、審核及監辦。 ◎資本門保留案件之填報。 ◇預決算相關報表之覆核。 ◆資本支出傳票之覆核。 ◆1 萬元以下收支憑證之代行。 ◆傳票之代行。 ●★資本支出相關公文、通報之辦理。 ★預算執行績效控管、財務預測相關報表編製。 ◎辦理會計及財務收支事務或專案之查核事項。 ◇學雜費收入、利息收入及基金收入會稿、報表覆核及傳票編製。

★資本支出保證金收支傳票之編製。 ◆支票複核。 ●每月財產帳增加、報廢之核對。

專員 林美芬 1208

○預(概)算之編製及相關文稿之處理。 ★招生、考試之會稿、簽證、審核、監辦及收支傳票編製。 ●★人事費之會稿、審核。 ★兼辦會計人事業務。 ◇收支估計表之編報。 ●月報及決算相關報表之覆核。 ★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秘書行政業務。 ◆旅運費、學生公費之會稿、覆核。 ◆推廣教育收支之會稿、覆核。

組員 陳惠芬 1202

◆業務費、維護費之會稿、簽證、審核、監辦及傳票覆核。 ○統計業務相關文稿之處理、報表之編製及覆核。 ◆雜項收支之會稿、簽證、審核及傳票編製。 ★本室會計系統、網站維護管理工作。 ◆收入之會稿、審核及監辦及收據之印製、保管及銷號等事項。

●各類記帳憑證之複核、會計報表之編製及相關公文之處理。 ○年度決算之編製及相關文稿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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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員 林大為 1203

◆國科會、建教合作、補助及代收等款項之會稿、簽證、審核及

監辦。 ★委辦計畫結餘款再運用計畫之會稿、簽證、審核及監辦。 ◆國科會、建教合作、補助等支出傳票之覆核。 ★國科會、建教合作、補助等收入傳票及代收款收支傳票編製。

◇編製各補助、委辦案件收支結算表。

行政助理 史倩萍 1207

◆完成收付款手續傳票之點收及銷號。 ◆★憑證之整理及裝訂。 ◆完成收付款手續傳票之點收及銷號。 ○協辦月報、決算之編製。 ◆國內旅運費及學生公費之會稿、 簽證、審核、傳票編製。 ●帳冊列印、核對及裝訂。 ○憑證單據存放倉庫之整理。 ◆每日相關類別結帳及現金轉帳傳票編製。(E.G.T 類)

技工 王玉真 1204

◆國科會、建教合作、補助等傳票之編製。 ◆推廣教育收支之會稿、簽證、審核、傳票編製、點收消號及憑

證整理等。 ◆★國科會、建教合作、補助及代收等憑證之整理及裝訂。 ◆國科會、建教合作、補助及代收等完成收付款手續傳票之點收

及銷號。 ○憑證單據存放倉庫之整理。 ◆每日相關類別結帳及現金轉帳傳票編製。(A.B.C.D.L 類) ●折舊簽證事宜。

卓越計畫

專案助理 王錦鶯 1206

◆卓越計畫請購案件之會稿、 簽證、審核。 ◆卓越計畫傳票之編製、點收、銷號、整理。 ●★卓越計畫憑證之整理、裝訂及保管。 ◆會計室案件簽收及分發。 ★通報之分案管理。 ★會計室相關請購案件。 ○協助憑證單據存放倉庫之整理。

工友 謝劉素

琴 1205

◆會計室辦公室清潔維護。 ◆會計室公文收發及遞送。 ○協助憑證單據存放倉庫之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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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會計室相關法規與作業要點

(一)一般請購業務

為因應責任中心之趨勢及各部門預算暨委辦、補助計劃管理之方便,自 94 年度開始所有請購

案(包括財物請購、勞務請購、工程請購)均由網路請購並列印出有條碼之請核單、粘存單,茲

將實施成果及尚需各位配合之事項報告如下:

1. 在做網路請購的電腦單機如有更換硬碟時需重新下載條碼:

請至會計室網頁>網路請購(輸入帳號及密碼)>輔助項目服務>問與答,按個人電腦之環境依

照其步驟設定並重新開機即可。

(1)委辦及補助計劃請以計劃主持人之 mail 帳號進入。

(2)各部門預算請以主管之電話分機號碼進入。

例外:體育學系:1501,應用數學系:2700,應用科學系:2701。

(3)請依設定之帳號密碼進入俾便計算成本及上級或立法院要求提供資料時統計用。

2. 請購時:請至會計室網頁>網路請購>輸入帳號及密碼>點選部門(或計劃)請購查詢>新

增請購

(1)先請後核:一萬元以上(對物--請核單印出核准後再報銷印粘存單)依照規定零用金限額

為一萬元,故一萬元以上之請購需待請購核准後方得採購,請同仁留意請購

日期與發票日期是否合理。

(2)直接核:一萬元以下(對物---請核單與粘存單同時印出)。

(3)分次核:人事費(對人---因應超過 10 張收據者;需分次核銷)。

(4)直接核:人事費(對人---不論金額多少請核單與粘存單同時印出),部門預算之差旅、委

辦及補助計劃專家諮詢費、專家出席費、專家審查費等、委辦及補助計劃屬編

制內人員之差旅請由差勤系統印出旅費報告表後點選此項作網路請購印出請核

單即可。

(5)(計劃)差旅/工作/薪資:此選項適用委辦及補助計劃之主持人及研究助理薪資及委辦及

補助計劃屬編制內人員之差旅,但編制內人員之差旅請由人事室所管差勤系統

印出旅費報告表。(如 D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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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說明---所輸入之內容即是購案查詢之摘要,為方便您往後之查詢

請書寫適當之文字。

編輯經費---點選計劃編號.經費用途.分類(系所適用).輸入總金額。

編輯品名---請輸入品名.單位.數量.此品名之總價。

編輯受款人---受款人編輯視情況而定(如畫面之提示)。

完成以上步驟按存入即可產生表單並列印送出核章。

*、若為非經常性業務或重大事項,請先簽准後再網路請購。

(二)國科會計畫經費核銷流程及注意事項

研究人力費部分:

1、計畫開始執行時,上簽陳報助理人員聘用情形(簽案格式有文字型及表格型,兩者均可請自行

選用,如附表一、二亦可至本室網頁常用表格下載使用),並依聘用人員類別附上如下證件:

聘用類別 聘用資格 須附證件

專任助理 非在職或在學人員 高學歷影本、帳戶影本(最好是土銀或郵局帳

戶)及身分證影本

講師級或助教

級兼任助理

須為申請機構或申請機構以外

之機構編制內人員

在職證明書、帳戶影本(最好是土銀或郵局帳

戶)及身分證影本

博士生、碩士

生及大專生兼

任研究助理

須現職為學生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註冊章須蓋至聘用時當學

期)、帳戶影本(最好是土銀或郵局帳戶)及身分

證影本;博士生已獲博士候選人資格者,請另

附證明

臨時工資 專任或兼任助理人員,不得再

擔任臨時工資

帳戶影本(最好是土銀或郵局帳戶)及身分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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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一次請領主持費及研究助理費時,請將上述第一點簽案核准正本及所有附加證件,隨同印領

清冊(一式兩份)送出核銷(第二次以後僅附簽陳核准影本即可)。

印領清冊製作流程下:

(1)進入會計室網頁,點選網路請購→輸入帳號及密碼 →選擇計畫請購查詢→點選新增請購

後,新增-請購單畫面如下:

(2)請勾選(計劃)差旅/工作/薪資後畫面如下:

請輸入Ⅹ年Ⅹ月

ⅩⅩⅩ主持費及

ⅩⅩⅩ兼任助理

請選印領清冊

請輸入銀行代碼

1. 請下拉選擇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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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用途說明請輸入請輸入Ⅹ年Ⅹ月ⅩⅩⅩ主持費及ⅩⅩⅩ兼任助理費

3. 選擇計畫編號;經費用途請選業務費

4. 區分欄位請選印領清冊(專任助理薪資請選薪資清冊)並於印領清冊編輯類別:選取計畫主

持費/兼任助理費

5. 請輸入領取人身分證字號、姓名、帳號、銀行碼欄、戶籍地址、單位、數量及單價。

常用銀行代碼請參考下表,另可至本室網頁匯率及交通票價ㄒ查詢項下銀行代碼查詢或至

網址 http://www.tpay.gov.tw/tpay/product/query_bank.asp 下查詢。

常用銀行代碼

銀行名稱 銀行代碼 銀行名稱 銀行代碼

台灣土地銀行新竹分行 0050164 郵政存簿儲金 7000021

新竹國際商業銀行中正分行 0520454 台灣省合作金庫新竹之庫 0060176

中國農民銀行新竹分行 0020116 第一商業銀行新竹分行 0073019

交通銀行新竹分行 0030036 華南商業銀行新竹分行 0083009

臺灣銀行新竹分行 0040152 彰化商業銀行新竹分行 0095727

6. 輸入完畢後請按存入,印出橫式印領清冊一式二份(請設定列印格式方向為橫向)。

3、則上當月 20 日以後請領當月主持費及研究助理費且按月請領,最好不要於最後一個月才簽報

助理人員聘用情形後,再一次請領主持費及研究助理費。

4、計畫執行期間,若需改變原助理人員聘用情形,則須再上簽陳簽報助理人員聘用情形。

5、聘用臨時人員,以每小時 66 元或每日 500 元計酬,若超過此項標準,應載明計酬標準,並於

請領臨時工資時附上工時紀錄表(如附表三可至本室網頁常用表格下載使用 ),註明實際工作日

期、起訖時間、簽名或蓋章及計畫主持人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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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部分(須為執行期限內支出):

1、購買下列物品

(1)事務設備:影印機、影印機耗材、影印機租賃、影印紙、傳真機、傳真機耗材。

(2)電腦設備:個人電腦、主機、顯示器、筆記型電腦、伺服器、電腦軟體。

(3)電腦相關設備:掃瞄器、燒錄器、印表機、印表機耗材、網路設備、護目鏡、不斷電系

統、數位相機、數位攝影機、顯示卡、碳粉匣、墨水匣、儲存媒體(USB 隨身碟、光

碟片(DVD-R、CD-R)、記憶卡、磁片、磁帶)。

(4)辦公用品:辦公桌椅、OA、電冰箱、冷氣機、飲水機、液晶投影機、五金日常用品、自

動板擦機。

(5)其他:團體保險、期刊、圖書、雙語標牌。

除所需之規格功能特殊,共同供應契約無適合之產品及能以更低價格購得共同供應契約之產

品外,均須至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如有相關問題可洽總務處事務組。

2、請購買計畫申請書所列與研究有關相關物品,若計畫申請書未列,則須先簽報核准後再行採購,

單筆或數筆採購總額小於一萬元以下,可直接先行採購(請特別注意若於 14 天以內向同一家廠商

採購物品,請先估計總金額,若超過一萬元以上,須依照如下述 3 一萬元以上程序辦理)。請購單

製作流程如下:

進入會計室網頁,點選網路請購→輸入帳號及密碼 →選擇計畫請購查詢→點選新增請購後,新增

-請購單畫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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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 B.勾選直接核:一萬元以下後畫面如下:

1.輸入請購內容之摘要

3.以滑鼠點選欲請購之經費用途

6.輸入欲

請購之總

金額

5.輸入各品名總價

合計必須與請購經

4.輸入欲請購之品名

2.以滑鼠點選欲請

購之計畫代碼

請下拉選擇計劃→輸入用途說明(請註明ⅩⅩ用ⅩⅩ品名→再下拉選擇經費、經費用途別(業務費)

及輸入請領金額→輸入各項物品品名、單位、數量、總價→按編輯受款人→請輸入發票號碼、受

款人代碼輸入廠商統一編號,若已先行墊付受款人代碼請輸入墊付人身分證字號(請特別注意購買

金額小於一萬元以下才可墊付) →輸入含稅金額\存入,存入成功後即會印出請購單及黏貼憑證,

再將發票貼於黏貼憑證上(若為三聯式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同時貼於黏貼憑證)後送出。

發票或收據請載明日期、買受人、採購名稱及數量、單價及總價、蓋有店家統一編號及負責人

章。

3、若向同一家廠商 14 天以內採購單筆或數筆總額合計大於一萬元以上,則請先提出請購單及廠

商估價單一張。請購單製作流程除於新增請購勾選直接核:一萬元以上,編輯受款人先不用編

輯外,其餘同上,存入成功後即會印出請購單,請購單附上估價單經校內審核同意後,即可請

廠商送貨及發票(發票日期在審核日期之後),取得發票後,請進會計室網頁從網路請購→輸入

帳號及密碼→點選計劃請購查詢→點選購案管理,找出該筆請購單資料編號→點選該筆資料→

按報銷後按下一步,按編輯受款人→請輸入發票號碼、受款人代碼輸入廠商統一編號→按存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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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入成功後即會印出黏貼憑證,再將發票貼於黏貼憑證上(若為三聯式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同

時貼於黏貼憑證)。

4、學會之年費或入會費不能報支

5、隨身碟及錄音筆非消耗性器材,若原申請書未列該項目,請先簽報核准後,方才進行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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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用核定單所列與研究有關對人費用(如專家諮詢費、專家出席費、國內差旅費等)時

1、計畫主持人或本校協同或共同主持人出差時,可選擇上網至 http:\\140.126.22.53,進入本校人

事室差勤系統,填列出差申請單,經系統簽核完成後出差。出差返回後,先進入差勤系統印出

出差旅費報告單;然後進入會計室網頁,點選網路請購→輸入帳號及密碼 →選擇計畫請購查詢

→點選新增請購後,新增-請購單畫面如下:

勾選直接核:人事費後畫面如下:

1.輸入用途之摘要

4.輸入欲請

購之金額

2.以滑鼠點選欲請

購之計畫代碼

3.以滑鼠點選欲請購之經費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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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拉選擇計劃→輸入用途說明→下拉選擇經費、經費用途(業務費)及輸入金額→編輯品名(按詳如清冊)及輸入請領總價→按編輯受款人(按詳如清冊)及輸入含稅金額→存入,存入成功後即

會印出人事請購單並附上國內出差旅費報告單後送出。 2、若支用申請書所列與研究有關其他對人費用如專家諮詢費、專家出席費,同上述會計室網路請

購流程,於請購完成後印出人事請購單及黏貼單,並將收據(如附件四)貼於黏貼單上與請購單

及提供出納組扣繳歸戶清冊(如附件五)一起送出。 3、專、兼任助理如欲出差時,請於出差前先填列教職員出差申請單,於出差返回後進入會計室網

頁,點選網路請購→輸入帳號及密碼 →選擇計畫請購查詢→點選新增請購後,新增-請購單畫面

如下:

請勾選(計劃)差旅/工作/薪資後畫面如下:

請輸入Ⅹ年Ⅹ

月Ⅹ日Ⅹ人Ⅹ

地出差

3.以滑鼠點選欲請購之經費用途 2.以滑鼠點選欲請

購之計畫代碼

請輸入銀行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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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下拉選擇計畫→用途說明請輸入請輸入Ⅹ年Ⅹ月Ⅹ日Ⅹ人Ⅹ地出差→選擇計畫編號;經

費用途請選業務費→區分欄位請選國內差旅費→輸入身分證字號、姓名、銀行碼欄、年月

日、起訖地點、工作紀要、交通費、住宿費、膳雜費後按存入,存入成功後即會印出國內

出差旅費報告單,並附上國內出差旅費申請書後送出。

研究設備費部分:

1、請盡量不要於計畫執行期限屆滿前才進行採購,因會影響設備採購對研究效益,且目前為國科

會憑證審核重點。

2、請購前請先查看欲購設備與核定單或申請書所核定購買的設備、圖書品名是否相同,若符合則

進行採購(並請注意可集中採購事項請勿分散採購);若不符且金額小於三十萬元以下,且為研

究所必須購置設備,請先簽報核准後再進行採購。請先進中信局網頁(http://sucon3.pcc.gov.tw/)

查閱欲購買設備項目是否放在內,若有則點選採購並列印中信局請購單,若無則請欲購廠商提

供估價單一張,會計網路請購流程同上述一萬元以上採購流程,但須注意經費用途別選擇研究

設備費。

3、請特別注意先請後核一萬元以上案件,由於須先經過校內審核同意後才可購買,因此發票日期

必須在請核單審核同意日期之後(請各計畫主持人不要自行先請廠商送貨及發票後才開始請

購),尤其在計畫執行最後一個月,發票日期必須同時符合在計畫執行期間內及請購審核同意日

期之後,若太晚送出或自行先請廠商送貨後才開始請購,便會造成不符內部程序規定。另外,

由於年度決算關係,12 月的發票必須在 12 月底前核銷完畢,不能跨年度,即使計畫執行期間橫

跨兩年度亦同,請各計畫主持人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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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差旅費部分

1、計畫主持人國外出差,請先簽報核准後出差。國外出差如屬出席國際會議須報支出差行政費(註

冊費)時,應於出國前將預支之行政費,簽報機關首長核准。

2、請於回國後十五日內核銷經費,國外出差旅費報告單製作流程如下:

A.填列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如附件六亦可至人事室網頁常用表格下載使用),各項金額填列如

表列

項目 填列金額

交通費 依購票證明單或旅行社開立代收轉付收據核實填列

生活費

a. 國外出差(含出席國際會議)15 日以內每日金額請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

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日支數額表」所列美元金額(若出差城市表內未

列,則依最靠近城市日支生活標準表)*匯率(依出國前一天台灣銀行公告美

元賣出即期匯率或依結匯水單匯率) ,在交通工具歇夜及返國當日,生活

費按該地區生活費日支數額百分之四十報支。

b. 國外出差如屬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 15 日以上並在 2 個月已內者,

自第 1 日起,每日按「中央各機關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

目及數額表」美元金額五折(若出差城市表內未列,則依最靠近城市日支生

活標準表)*匯率(依出國前一天台灣銀行公告美元賣出即期匯率或依結匯水

單匯率)支給

手續費 (包括護照

費、簽證費等 )

依旅行社開立代收轉付收據核實填列

行政費(註冊費) 收據幣別*匯率(依收據日期或出國前一天台灣銀行公告賣出即期匯率或依結

匯水單匯率)

保險費 保險費應向中央信託局投保綜合保險保額 400 萬元,其保險項目包括意外死

亡、意外殘廢、意外傷害醫療、航空旅行、疾病住院醫療及兵災保險,並於

報支經費時檢附保險費原始單據覈實報支。

領款收據總金額請用大寫填列國科會補助出國總金額。

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可至本室網頁法令規章向下查詢。

台灣銀行公告賣出即期匯率可至匯率及交通票價查詢項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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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進入會計室網頁,點選 →輸入帳號及密碼 →選擇計畫請購查詢→點選新增請購後,新增-

請購單畫面如下:

勾選直接核:人事費後畫面如下:

請輸入Ⅹ年Ⅹ

月Ⅹ日Ⅹ人Ⅹ

地國外出差

4.輸入欲請

購之金額2.以滑鼠點選欲請

購之計畫代碼

3.以滑鼠點選欲請購之經費用途

下拉選擇計劃→輸入用途說明→下拉選擇經費、經費用途(國外差旅費)及輸入金額→編輯品名

(按詳如清冊)及輸入請領總價→按編輯受款人(按詳如清冊)及輸入含稅金額→存入,存入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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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即會印出人事請購單及黏貼單,並將購票證明單或旅行社開立代收轉付收據、機票票根或登

機證存根、註冊費或保險費等收據貼於黏貼憑證,並附上出差簽陳、台灣銀行公告賣出即期匯

率表、若非搭本國飛機須另附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如附表七)後送

出。

(三)會計室網頁新增請購勾選項目簡要說明

勾選項目 適用說明 適用項目 送出單據

先請後核:一萬以

一萬元以上物品、設

備、圖書等財務採購

計畫請購:一萬元

以上物品、設備、

圖書等財務採購

1.公務購置修繕請核單 2.支出憑證黏存單

直接核:一萬以下 一萬元以下物品財

務採購

計畫請購:一萬元

以下物品財務採購

1.公務購置修繕請核單 2.支出憑證黏存單

計畫請購:專家諮

詢費、專家出席

費、專家審查費

1.對人支出請核單 2.支出憑證黏存單 3.提供出納組扣繳歸戶清冊

計畫請購:教職員

國內出差旅費

1.對人支出請核單 2.國內出差旅費報告單

直接核:人事費

(對人)

對人之支出一次核

銷者

計畫請購:教職員

國外出差旅費

1.對人支出請核單 2.國外出差旅費報告單 3.支出憑證黏存單 4.出差簽陳 5.台灣銀行公告賣出即期匯率表 6.若非搭本國飛機須另附因公出國

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

計畫請購:主持

費、專兼任助理酬

金、臨時工資

1.印領清冊一式兩份 2.原聘用簽及證明文件(第二次請款

後只需附原聘用簽影本)

(計劃)差旅/工作/

薪資

計畫請購對人之支

出一次核銷者

計畫請購:助理國

內出差旅費

1.國內出差旅費報告單 2.教職員出差申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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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總務處

一、組織編制與業務職掌

組織編制 職 稱 姓 名 主 要 執 掌 概 述 分機

總務處 總務長 陳淑文 綜理全校總務業務 5100

組長 鄒惠玲 1.綜理出納組業務之督導與執行。 2.支票、清冊、收據之用印及複核。 5400

組員 陳怡菁

1.全校教職員工薪水發放補登。 2.所得稅扣繳業務。 3.教育補助費造冊、教師鐘點費造冊、收回、補發等。

4.代扣員工保險費、退撫基金、所得稅、福利互助費等。

5403

組員

曾琴玲

1.各類收支登帳作業。 2.製作現金結存月報表、銀行往來調節表。 3.公款收入與繳存。 4.代收退休人員健保費收入及本校教職員加、退保作業。

5.教職員差旅、加班費發 放及退休人員年節慰問金前置造冊作業。

6.保險箱鑰匙管理。

5402

職務代理人 廖淑華 1.依據付款憑單開立支票、匯款及薪資等的發放。

2.支票之寄發及退件支票之處理。 5401

出納組

工讀生 劉秀燕 1.零用金借用與發放。 2.代扣 款(公、勞、健保、福利金等)之繳納。

5404

組 長 劉宗根

1.綜理保管組相關之業務工作。 2.學校不動產(土地、房屋)之管理業務。 3.學校宿舍借用及管理業務。 4.辦理場地外借收費業務。 5.學校各單位空間面積資料之彙整。 6.財產報廢之處理業務。 7.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5500保管組

林 美 蓮

1.負責財產管理系統之帳務處理。 2.負責動產設備及物品之管理業務。 3.文具用品講購、核發及帳務管理。 4.實施年度財產清點 作業。 5.各項報表製作。 6.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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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

(兼辦) 陳 憲 鎰

1.處理點收報廢財物。 2.聯絡核定廠商, 處理廢品變賣事宜。 3.廢品變賣資料之整理。 4.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5502

古文俐

1.協助年度財產清點。 2.協助場地外借收費業務。 3.協助借住宿舍有關收費業務。 4.負責各講堂管理及借用業務。 5.負責學校攤位借用及收費業務。 6.協助文具用品領用。

5503

組長 余建民 1.綜理營繕組業務。 2.辦理消防業務。 5600

技士 彭智彥

1.簽辦本組業務範圍內之公文。 2.主辦一百萬元以內之工程。 3.協辦一百萬元以上之工程。 4.負責本校各建築之修繕。

5602

技工 楊添福 1.辦理全校機電設備保養維修事宜。 2.辦理機電工程招標事宜。 3.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5603

營繕組

專案工程師 利志緯 5604

組長 紀懷安

1. 綜理全校事務有關事宜。

2. 督導各承辦業務人員工作及其績效考核。

3. 公告金額以上採購業務。

4. 辦理比議價採購事宜。 5. 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5300事務組

組員 洪振能

1. 教職員工交通費業務。 2. 防護團業務。 3. 校園環境清潔及環保。 4. 學校安全、警衛門禁及停車管理。 5. 工友勞健保。 6. 工友加班費、不休假加班費、旅遊補助等業

務。 7. 工友工作管理、辦理工友座談會。 8. 辦理工友新進、退休、撫卹考績、年資併計、

職務輪調及名額編制等人事業務。 9. 制訂工作規則、工友人事法令彙編。 10. 成立工友退休準備金委員會。 11.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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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員 江鎂蘭

1. 承辦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業務。 2. 承辦各項設備維修業務。 3. 車輛保養及檢驗。 4. 水電費支付業務。 5. 共通性文具採購業務。 6.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5302

書記 黃信榮

1. 憑證登錄。 2. 零用金支付。 3. 辦理行政單位之中信局採購業務。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5304

技工 徐素琴

1. 辦理(一萬元以下)小額採購業務。 2. 零用金採購案件憑證整理。 3. 承辦冷氣機維修業務。 4. 租用車輛業務。 5. 公務車輛派遣登記。 6. 門禁刷卡申請登記。 7. 汽機車停車證申請登記。 8. 技工友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 9.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5303

二、總務處相關法規與作業要點

(一)本校員工優惠存款帳戶:

1、本校教職員工薪資均在台灣土地銀行新竹分行開戶,目前員工存款利率為 1.89%。 2、可向出納組提出申請郵局優惠存款,每月自薪資扣存一筆金額(以不超過一萬元為限)存入優存

帳戶,目前利率為 2.08%。 3、中央信託局新竹分行亦給予本校優惠存款利率,目前利率為 1.17%;欲利用該行開戶者,可持

印鑑卡請人事室驗章後,自行前往開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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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立新竹教育大學單房間職務宿舍借用管理要點

網址:http://gea.nhcue.edu.tw/new_page_53.htm 八十三年七月十八日第八三二0次行政會議通過

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第九四0五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九十五年三月二十日第九五0五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九十六年六月四日第九六0八次擴大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茲依據行政院頒宿舍管理手冊及本校實際狀況,特訂定單房間職務宿舍借用管理要點。

二、借用資格:凡本校教職員無眷屬隨居任所,住家距本校四十公里以上且每週至少住校三天以

上者。

三、借用程序:借住人應先填具借用宿舍申請表,經審查核定後借用;如宿舍暫無空位分配時,

應依核准日期予以登記存查,俟有空位時依序辦理遞補(領有身心殘障手冊者得

優先遞補)。

四、借用人接獲通知後,應在十五日內簽訂借用契約、辦理公證等借用手續並遷入,除有特殊原

因經簽報核准延期遷入者外,未依限遷入者,以放棄論。

前項借用契約,應載明所借物之名稱、借用期間、借用人應履行之義務及違約之責任等。所

需公證費用,由借用人負擔。

五、單房間職務宿舍得保留三間,以提供因職務輪調或職務特殊之需求借用,但須經首長簽核同

意。

六、借用人調職、離職、停職、留職停薪、退休、在職死亡或借用資格條件消滅時,除法律另有

規定外,應在三個月內遷出;受撤職、休職或免職處分時,應在一個月內遷出。屆期不遷出

者,應即依約辦理;其為現職人員者,並應議處。。

七、宿舍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學校得終止借用契約,借用人應配合搬遷:

(一)倒塌、毀損致不堪居住。

(二)因公共設施開闢或為應學校發展需要而拆除。

(三)用途變更、用途廢止、學校機關變更等。

(四)其他無法繼續為宿舍使用或有特別考量,學校須收回時。

八、管 理:

(一)宿舍內之單人床、衣櫃、書桌、椅子及熱水器等設備由校方提供,借用人不得指定添

置;宿舍之水電費、瓦斯費等費用,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由借用人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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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借用人搬離宿舍時,應辦理遷出手續,將所借用宿舍之設備及鎖匙等點交總務處保管

組。

(三)宿舍使用情形,總務處應經常派員調查,宿舍借用人不得規避、防礙或拒絕。

(四)借用人出國進修(留職)一年以內者,可留住原宿舍,如一年以上者,應予遷讓,返

國後則優先予以遞補。

(五)借用人如願自費修繕宿舍,應簽報經首長批准後辦理。自費修繕所增設之工作物,於

遷出借用宿舍時應歸管理機關所有,借用人不得拆除(若可恢復原貌不在此限),亦不

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學校補償。

(六)借用人應實際居住,不得將宿舍全部或一部分出租、轉借、調換、轉讓、增建、改建、

經營商業或作其他用途。如經查明借用人有違反前項規定情形或占用他戶宿舍時,應

即終止借用契約,並責令搬遷,該借用人在本校不得再請借宿舍。

(七)借用人對宿舍設備及公有家具,應負善良管理之責,如有短缺或故意毀損者,應依規

定賠償。

(八)有關宿舍公約、宿舍管理及安全維護等事宜,借用人得組織「宿舍管理委員會」,提出

有關建議事項。

(九)宿舍內嚴禁存放違禁或危險物品。

(十)宿舍內嚴禁酗酒、賭博、吸毒及其他不正當之行為。

(十一)借用人發現房舍有修繕之必要時,請至總務處網頁之修繕系統申請維修。

九、房屋津貼已在 79 年度待遇調整數額之外另行併入專業加給或學術研究費或公費內支給,居住

公有房舍之教職員,應按月將所併入房屋津貼數額扣繳公庫。

十、借用宿舍之人員,每月應繳宿舍維護費,並按月於薪資中扣繳。

(一)借用飲虹樓宿舍,面積為 25 平方公尺者,每月應繳 1200 元;面積為 20 平方公尺者,

每月應繳 900 元。

(二)借用攬星樓宿舍者,每月應繳 600 元;另於民國 81 年以前借住之退休人員免繳。

十一、本要點經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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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財 產 增 加 作 業 參 考 流 程

請購 (撥入) 財產 各單位承辦人

提供閒置財產予申

請人並為財產異動

登記。

保 管 組

2、國有財產結存

保 管 組

結束

A

簽認財產增加單並

送陳核。 各單位財產保管人

將財產標籤及財產

增加單送使用單位

張貼列管。 各單位財產保管人

按期函送財政部國

有財產局文件: 1、國有財產增減

保管組依據財產增

加資料,將該筆財

產列入資料庫

保 管 組

一、財產採購驗收完 畢後,申請付

款、會計室據予

登記財產帳、採

購人員將財產增

加資料影送財產

管理人員登錄。

二 、依採購憑証印製

財產增加單。

是否 有足夠

預算支應

審核是否有

與請購之項

目相同之閒

置財產可資

提供。

A

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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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財 產 報 廢 作 業 參 考 流 程

總 務 長

會 計 室

審查財產使用

年限及堪用情

保 管 組

校長核示 同意報廢

填報廢申

請單

財產保管人

開始

通知申請人將財產報

廢品,送交保管組依

規定辦理變賣、利

用、轉移及銷毀等。

單位財產保管人及保管組

簽認財產減損單並送

陳核。

單位財產保管人

1、依財產減損單辦

理會計減帳。 2、依財產減損單製

作財產月報表。

會計室及保管組

1、印製財產減損單

2、辦理電腦資料庫

減帳。

保 管 組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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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請修流程:

1、簡易水、電及房舍修護: 請上總務處修繕網站登錄:

(1)進入總務處網頁,點選「修繕系統」 。

(2)點選「修繕申請」。

(3)登錄「帳號」及「密碼」(帳號及密碼為系主任電話分機)。

(4)填寫「營繕工程申請單」

(5)點選送出。

(6)營繕組將於翌日派工,請水電、木工技工前往處理。

2、工程採購:

(1)10 萬元以下:

A. 洽總務處營繕組至現場了解。

B. 營繕組洽廠商至現場估價。

C. 至會計室網頁,辦理“網路請購”。

D. 登錄「帳號」及「密碼」(皆為 5600)。

E. 列印「公務購置修繕請核單」,送總務處營繕組審查廠商報價內容。

F. 工程完成後上網列印「支出憑證黏存單」,送營繕組辦理核銷作業。

(2)10 萬元以上:

G. 先陳准及說明經費來源。

H. 將需求及規格資料送總務處營繕組辦理招標作業。

I. 出席開標作業。

完工後配合辦理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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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儀器設備採購作業程序

壹、法令依據: 一、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規。 二、國立新竹教育大學辦理財物(勞務)採購內部審核程序表。

貳、注意事項: 一、應檢具文件:

(一) 請購單。

(二) 規格書(辦理方式:公開招標、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三) 限制性招標申請書(辦理方式:限制性招標)。

(四) 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辦理方式:透過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

http://sucon.pcc.gov.tw)。 * 各單位如有正當理由不利用中央信託局共同供應契約採購者,請填具「不利用共同供應

契約申請書」,並檢附廠商報價單影本乙份,送本組承辦人審核,審核後發文通知中信

局。 (五) 底價表。 (六) 廠商報價單。 (七) 其他(獨家製造或供應證明、型錄或說明書等)

二、請購案所附文件須齊全,並符合規定,所需填列資料請務必填具,並在相關欄位簽名核章。

◎ 未達公告金額(10-100 萬)採購案之作業流程及應備文件

10-100 萬之採購案,除符合「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

第二款,可辦理限制性招標外,應以公開取得報價單方式公告上網。 ◎公開取得報價單及企劃書應準備文件

1、請購單。 2、設備規格明細表(本組索取或下載),並註明交貨期限及保固年限。 3、廠商的報價單。

◎限制性招標應準齊之文件 1、請購單。 2、擬採限制性招標簽准文件。 3、設備規格明細表(本組索取或下載),並註明交貨期限及保固年限。 4、請廠商提供下列文件資料:

(1)估價單。 (2)專屬權利、獨家製造或供應無合適之替代標的者(請附證明文件)。 原有設備採購之維修...、(請附財產資料、維護合約等資料)。 (3)型錄或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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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程序:

1、先備齊上述文件資料辦理請購手續。

2、設備規格表須填妥請購人及單位主管電話及簽章。

3、經校長核准後,再送本組辦理招標作業。

◎辦理時間(文件齊備,完成請購案簽准程序後) :

1、限制性招標:約 7-9 天(不含例假日)。

2、公開招標:約 10-20 天(不含例假日)。

※請購單位應自行計算時間提早辦理。

◎公告金額(100 萬以上)採購案之作業流程及應備文件

100 萬以上之採購案,除符合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第一項,可辦理限制性招標外,其餘須採公告上

網方式公開招標。 ◎公開招標應備齊之文件

1. 請購單。 2. 設備規格明細表(本組索取或下載),並註明交貨期限及保固年限。 3. 廠商的報價單。

◎限制性招標應備齊之文件 1. 請購單。

2. 擬採限制性招標簽准文件。 3. 設備規格明細表(本組索取或下載),並註明交貨期限及保固年限。 4. 請廠商提供下列文件資料:

(1)估價單。 (2)專屬權利、獨家製造或供應無合適之替代標的者(請附證明文件)。 原有設備採購之維修...、(請附財產資料、維護合約等資料)。 (3)型錄或說明書。

◎採購程序:

1. 先備齊上述文件資料辦理請購手續。

2. 設備規格表須填妥請購人及單位主管電話及簽章。

3. 經校長核准後,再送本組辦理招標作業。

◎辦理時間(文件齊備,完成請購案簽准程序後) 1. 限制性招標:約 7-10 天(不含例假日)。 2. 公開招標:約 21 天(不含例假日)。 ※請購單位應自行計算時間提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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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作業流程圖

交貨、驗收

共同供應契約 限制性招標 公開招標

請款結案

簽約

開標、決標

訂定底價

公開取得報價單

或企劃書

機關首長或授權人員

決行

會計室審核並登記

事務組審核 (決定採購方式) 總務長核章

請購單位提出請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