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學校)教師應該要有德? 教師道德素質與品德之重要性 · internat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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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大教育實習輔導通訊 六十八期 2014.033

國立臺灣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陳伊琳助理教授

為何(學校)教師應該要有德?教師道德素質與品德之重要性為何(學校)教師應該要有德?教師道德素質與品德之重要性

壹、前言教育部在民國101年12月發布《中華民國師資培

育白皮書》(以下簡稱《師資培育白皮書》),描繪

新時代的教師圖像作為師資培育致力達成的理想,其

核心內涵共有九項,分屬三個構面,即「富教育愛的

人師」(包含「洞察insight」、「關懷care」、「熱情

p a s s i o n」 )、「具專業力的經師」 (「國際觀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批判思考力critical

thinking」、「問題解決力problem solving」),以及「

有執行力的良師」(「創新能力innovation」、「合作

能力cooperation」、「實踐智慧practical wisdom」)(教

育部,2012:13)。1就此教師圖像來看,不難見其對

教師「健全品德」的強調。這尚可與《師資培育白皮

書》倡言以「師道、責任、精緻、永續」作為師資培

育核心價值,其中的師道意指「每位教師發揮出社會

典範精神」一併思考(教育部,2012:16)。上舉兩個

例證凸顯我國師資培育所遵行的教師專業精神

(professionalism)並不侷限在狹隘、純方法技術層面,

而是同時兼顧教師專業的道德面向。

對於(學校)教師品德的重視,其理似乎是不言

可喻的。君不見,在職前師資培育階段中,師培單位

在正式課程(如服務學習課程)與非正式課程中(如史懷

哲精神教育服務營隊、中學課業輔導活動)都嘗試以講

授、身教示範、觀摩、做中學、體驗學習、境教等方

式,帶領師資生認識良師應有與實際體現的品德特質

,探討教師品德對於中學生所發揮的潛在的、或隱或

顯的影響力,進而從認知改變與情意激發雙管齊下,

激勵師資生心生「有為者亦若是」的心態,產生「見

賢思齊」的效法(emulation)作用。至於在職教師,我

們相信經過專業師資培育歷程後,便可發揮師道精神

,以其健全品德與教育專業精神來教育學生,發揮正

向影響力。因此,相較而言,對在職教師的品德要求

較多採取「防弊」的角度,如在《教師法》中,除明

訂教師應負「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揮師道及專業

精神」的義務外,更多在消極規範教師不能做出哪些

抵觸上述精神的負面作為。就此而言,似乎可以大略

地說:職前師資培育重視積極涵養師資生具備「師德

」,對於現職教師在信任專業的前提下,則轉向防範

教師「失德」即可。這個側重點的轉移,固然可解讀

成對在職教師的專業信任,相信他們能發揮師道精神

,以其固有健全品德(師德),扮演好經師、人師、

良師的專業角色。但是,另一方面是否也表示我們「

假定」在職教師的品德涵養已經完足,因此毋須談論

品德精進的議題?這反映在對於在職教師專業進修與研

習課程的規劃中,課程內容多半偏重在教學與教育方

法的精進,卻極少會談論教師品德對學生的影響,以

及如何增進現職教師的師德。即使在職進修的研習課

題是以「品德教育」為題時,談論的重點仍舊是在如

何涵養「學生」的品德,而非怎樣增進「師德」。

貳、為何教師應該要有德?2 《師資培育白皮書》對教師健全品德與師道傳統

的強調,看似毫無新意,因其似乎只是對我國固有的

師資培育傳統的延續,期待教師不只是經師,同時肩

負起人師與良師的角色。這種對(學校)教師品德的

重視與角色期待,似乎是自明之理,其源由自不待言

。本文卻是想將此不須明言之理,重新考察一番,在

審視其證成理由的合理性後,對師資培育提供一些想

法。

一、傳統的證成「為何教師應該要有德?」為什麼我們期待(學

校)教師具備好的氣質傾向(disposition)與道德品格

(moral character,簡稱品德)?但是,同樣的道德要

求卻不太會加諸其他專業人員,例如,醫生、律師、

會計師身上?又或者,即使我們對後者確實也有些道

德規範,但制定的出發點卻與前者大異其趣。何以如

此?對(學校)教師應該具備良好品德的傳統證成理

由是:教師的道德氣質與學生的道德發展有關,更明

白地說,教師的品德會以某些方式對學生的道德發展

造成影響。是以,考量到教師對學生產生的道德教育

影響力,必須對教師的品德素質有所要求。在傳統證

成的說法中,我們深信,即使教師並未與學生正式地

討論道德議題(例如在班會中討論「珍珠哥」不讓座

、網友微波貓咪報復室友等新聞時事,這些可視為正

式的道德教學),但光是教師的道德信念、做出的道

德行為、展現的道德情感,在被學生察覺的情況下,

都足以對學生產生身教示範(modeling)作用,在潛移

默化中正面或負面地影響學生,甚至被學生模仿、學

習(picked up)而不自知。若教師的言行舉止本身就

足以對學生發揮潛在的教育作用力,難怪師資培育課

程中非常重視對師資生品德的涵育,而學生家長也莫

不關心孩子由誰來教(不只是教學科,而且還教孩子

),急切地想要知道教師是「怎樣的人」。

1教育部取用九項內涵的英文字首,簡稱此份白皮書為「ICP(與

「愛師培」音相近)全方位優質師資培 育政策書」。

2必須說明的是,本文的發想固然已有一段時間(源自於我對於

在師資培育中心開授「倫理學與道德教育」相關課程的反思,

以及師資生適性特質衡鑑制度的思考),但本文結構與核心論

點的形成則深受R. D. Osguthorpe(2008)與C. Fallona(2000)

兩篇文章的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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