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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孩子一起成長性別平等與性侵害防治
勵馨基金會中區辦事處何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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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耶穌基督博愛精神,關心兒童、少年、家庭及社會教育問題,從事不幸兒童、少年、婦女及其家庭救助與重建工作。
願景與宗旨
終止性侵害、性剝削和家庭暴力培力少女與婦女
本會獲得亞太最佳 NPO 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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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念:看到不幸少女需求,相信上帝愛不幸少女,本著基督的愛關心她們。
• LOGO 涵義:船 /十字架 /家
第一階段少女中途之家 (1988-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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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動策略:讓不幸少女有地方可去,並在中途之家,學會愛自己,愛別人;與原諒自己,原諒別人;重新開始。首開台灣不幸少女三階段中途之家收容模式。
第一階段少女中途之家 (1988-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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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 反雛妓社會運動 (1993-1996)
• 信念:相信上帝的公義,認為雛妓事實已嚴重迫害兒童人權,台灣不應有雛妓。
• LOGO 涵義:少女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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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 反雛妓社會運動 (1993-1996)
• 行動策略:以「讓台灣不再有雛妓」之口號,進行議題倡導。嘗試突破補破網式的中途之家服務,正式與在上游製造雛妓的黑手宣戰。以立法、經濟、教育等策略,進行反雛妓運動。包括立法遊說、公聽會,舉辦雛菊行動下鄉、反雛妓華西街慢跑等行動。於 1995 年正式通過「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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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階段 少女保護的行動者 (1996-2003)
• 信念:因著上帝的大能,認為少女人權需被維護,尤其是弱勢少女更應被保護。
• LOGO涵義 :少女 /十字架/大圓圈/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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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階段 少女保護的行動者 (1996-2003)
• 行動策略:自許為少女保護的行動者。倡導重要他人理念,與籌設少女保護網絡。進行「搶救少女,雛菊行動」、「一人一信行動」、「遠離性侵害﹍找到ㄊㄚ、保護ㄊㄚ」、「遠離性侵害﹍找到ㄊㄚ、醫治ㄊㄚ」、兒少性交易防治條例監督行動等。另外,也創設「蒲公英治療中心」,與分設高雄、台中工作站,乃至承接婦女服務中心和開拓東部據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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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階段 Empower 少女和婦女 (2003~)
• 信念:相信上帝賦予每位少女、婦女不同潛能,不管再弱勢的個案仍具有內在能力,是可被啟動的。
• LOGO 涵義: G/箭頭/臉型剪影 / 十字光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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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階段 Empower 少女和婦女 (2003~)
• 行動策略:服務者需跳脫上對下的保護服務模式。並以性別角度思考弱勢少女、婦女問題,協助她們找到力量出口。訴求「認真善待台灣女兒、啟動女兒內在能力」;創設「橄欖石少女成長中心」;試辦愛馨小舖;整理台灣女性少女成長經驗;創辦提升台灣女兒價值的「女兒節」;撰寫Empower少女、婦女教案與推展工作坊,成立婦女就業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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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階段 Empower 少女和婦女 (2003~)
• 第二屆女兒獎頒獎典禮• 台東婦女就業工作坊
--- 琉璃珠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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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市
台東高雄縣市
台中縣市
苗栗
屏東
服務網絡• 四個辦事處 ( 北 中 南 東 )• 9 個安置場所• 7 個家暴事件服務處• 3 個少年服務中心• 1 婦女就業工作坊• 政策倡議• 社區宣導教育
南投
桃園
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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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據點 - 主要服務定位與特色– 苗栗縣 -婦女、法庭、安置服務
• 由 113通報、法院到緊急庇護…提供婦女完整網絡服務– 台中縣 -少年(女)、家庭、社區服務
• 持續以外展、追輔等方式關懷高危險青少年與高風險家庭– 南投縣 -婦女、法庭、安置、社區服務
• 南投縣離婚及家暴案件未成年子女交付會面服務為本會創新之服務方案
– 台中市 -諮商、未婚懷孕、安置服務•中部地區第一所未婚媽媽之家•蒲公英諮商提供家暴、性侵害及未婚懷孕等創傷輔導
中區辦事處服務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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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主流化• 從古代談性別• 現代思潮的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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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差異如何被建立名詞解釋• 性 (sex): 生物學上的語彙 一個人是男性或女性是因為它們的性器官與基因而定
• 性別 (gender):心理學與文化的語彙 , 是每個人對自己或他人所具有的或顯露的男性化與女性化特質的一種主觀感受或性別認同
• 性別刻板印象:不顧慮個別差異之多元化本質而對男性或女性之特性 能力或期待有武斷的區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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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性在生理上的差異 (sex)
A. 男、女性的平均身高,男性較高。B. 男、女性的平均體重,男性較重。C. 男、女性的肌肉力量,男性較大。D. 各年齡層的存活率,女性比男性高。E. 存活壽命女性比男性來得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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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性在心理及行為上的差異 (gender)
A. 女性比較心細;男性比較粗心。B. 女性比較文靜;男性比較好動(好冒險)。C. 女性比較柔順;男性比較富攻擊性。D. 女性語言能力較佳;男性空間能力較佳。E. 女性重視感情連繫與家庭;男性重視社會成就與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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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家庭、社會對性別型塑的重要性
• 想一想學校對你性別意識養成的影響?• 想一想家庭對你性別意識的影響?• 想一想流行文化呈現的性別意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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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時間檢視性別觀念
•誰該做家事?•誰可做決定?•誰該當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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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數字提供參考• 家庭暴力防治法自 87 年通過以
來,目前每年約有 5 萬件通報案 件。
• 每年約有 6000 件性侵害案件報案,黑數大約是七到十倍。
• 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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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台灣男性總人口數高於女性總人口數(男性 11,541,585 人、女性 11,147,537 人)。 20
04 年,全體人口性比例為 104 ,青壯年勞動人口( 15-64 歲)性比例為 102 ,但14 歲以下人口性比例則高達 109 ,顯示低年齡層者男多女少失衡問題仍未改善;另一方面,因 1949 年大陸遷台之大量男性移入,人口邁入高齡化影響, 65-79 歲人口性比例仍維持 102 ,屬於男性人口較多,與其他國家不同,但隨高齡化人口程度加深,男性人口數相對減少, 80 歲以上人口性比例為 98 ,女性較男性多,因此女性老年人口的安養、經濟及醫療問題應更為重視。
資料來源:內政部戶政司圖表繪製: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備註:高齡人口係指 65 歲以上的人口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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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1951 年起台灣總生育率開始逐漸下降, 2004 年育齡婦女總生育率 1180%o ,即平均每位
育齡婦女一生所生嬰兒數為 1.2 人,為歷年最低。在新生兒性比例方面, 2004 年出生嬰兒性比例為 111 ,高於正常生物值 105-106 ,顯示台灣採行胎兒性別篩選行為頗為明顯。
資料來源:內政部戶政司圖表繪製: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備註:正常生物值為依聯合國「世界婦女狀況趨勢和統計數字」報告所指出正常生物值
介於 105-106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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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
資料來源:內政部戶政司圖表繪製: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備註:總生育率係每千位育齡 (15-49 歲 ) 婦女依目前年齡別生育水準,在無死亡情況下一
生所生嬰兒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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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新生兒性比例按胎次分( 1987 ~ 2004 年)• 若從自胎次別性比例來, 2004 年台灣新生兒第一胎性比例為 108.7 ,
第二胎為 109.4 ,第三胎為 122.6 ,第四胎為 134.1 ,第五胎為 122.8 ,生產胎次愈高,生男嬰比例亦愈高。
第一篇:性別與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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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性別與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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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性別與人口• 各項性比例之國際比較( 2003 年)• 2003 年台灣地區遷入人口性比例為 69 ,遠低於其他主要國家,主要係近年來國人
與中國大陸及東南亞國家貿易往來頻繁,迎娶其他國籍女性配偶的情況日增所致。
資料來源:內政部「臺閩地區人口統計」、「內政部統計年報」、 Statistics of the United Nations, US "The World Factbook, 2003"數值換算、圖表繪製: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備 註:性比例=每一百名女性所相對的男性人口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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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性別與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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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性別與人口• 台灣男女平均壽命 1981-2004 年• 平均壽命係反映一地醫療及健康水準之具體指標,歷年來台灣地區平均餘命,無論
男女,均呈上升的趨勢, 2004 年底女性 0歲平均壽命為 79.70歲,較十年前 (83 年 )增加 1.9歲,男性則為 73.47歲,上升了 1.64歲,主要係整體醫療水準提升、衛生環境改善所致。然而歷年來台灣女性平均餘命均高於男性,以 2004 年為例 0歲餘命較男性多了 6.23歲, 60歲餘命較男性多了 3.55歲。老年女性往往兼含「老年」及「女性」兩項經濟弱勢特質,女性餘命較男性高,加上傳統婚姻坡度「男大女小」之婚配習慣,老年女性守寡的機率大於男性喪妻,尤其原本經濟就較弱勢的未就業或低度就業女性,隨著人口高齡化程度加深,其老年安養及經濟、醫療需求勢較老年男性更為迫切,殊值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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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性別與人口• 台閩地區歷年男女死亡人數及死亡率 1998-2003
年2003 年台灣地區女性死亡率每十萬人 456 人、男性每十萬人 700 人,男女死亡率差距由 1991 年之每十萬人 199 人擴大為 243 人,上升 44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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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性別與人口• 台灣地區結婚率,早期因為二次戰後到 1970 年之間的開始工業化,粗結婚率大致
呈現下降的趨勢,不過到了 1970 年代由於嬰兒潮的關係因此進入適婚年齡人口眾多,使得粗結婚率回升突破 9%o ,但 1980 年代之後又開始下降,至 1998 年因該年為虎年和「孤鸞年」,粗結婚率降至 6.4%o ,然 1999 年隨即提升為 8.0%o ,2000 年更達到 8.3%o ,這兩年的結婚率上升應和千禧龍年有關;之後又下降, 2001 與 2002 年分別為 7.5%o 與 7.7%o , 2003 年亦為 7.7%o 。近年來台灣地區的粗結婚率低於美國,但遠高過於歐洲與亞洲主要國家,就以 2003 年來說,仍高過於臨近日本、新加坡、南韓與中國大陸等亞洲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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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性別與人口 台灣地區歷年初婚年齡及再婚年齡 1983-2004年
初婚年齡持續上升: 2003 年台灣地區男、女性初婚年齡分別為 29.8歲、 26.7歲,各較 1993 年增加 1.1歲、 0.6歲,較 1983 年增加 2.4歲、 2.7歲,再婚年齡則分別增加 6.9歲、 3.2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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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性別與人口男女性初婚年齡之國際比較 (2003 年)2003年底台灣初婚年齡男性為 31 歲、女性為 27 歲,與各國相比,男性初婚年齡與其他國家並無明顯差距,另女性則約與新加坡、日本相當,不過男性晚婚情形尤為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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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性別與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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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性別與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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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性別與人口1987年至 2004年底台閩地區外國籍配偶原屬國籍別圓餅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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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性別與人口• 台灣歷年總生育率( 1949~ 2003年)
台灣地區總生育率自 1951 年起便開始下跌,其間雖因龍年效應略為回升,但仍未改變其主要趨勢走向。 1984 年起總生育率即開始低於替代
水準 (2100) , 1986 年的總生育率為 1680 ,之後上下波動,到 1997年為止,平均維持在 1750左右。總生育率在 2000 年雖為 1680 ,但 2002 年與 2003 年又急速下跌,分別為 1340 及 1235 ,創下歷史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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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性別與人口• 台灣 15歲以上婦女生育率下降分析( 1980~ 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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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性別與人口台灣歷年 30~ 44歲男女性未婚人口( 1975~ 2003年)
台灣適婚年齡未婚人口性比例一直呈現偏高(即男比女多)趨勢。 2003 年底台灣地區 30-44歲適婚年齡未婚男性人口為 668,308 人,較同齡之未婚女性多出約 23 萬人 ;45歲以上未婚比率男性為 8.2%,比女性之 3.3%高出 4.9 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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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性別與人口• 各年齡組別總生育率之國際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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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性別與人口• 台灣歷年嬰兒出生數-按生母國籍區分( 1998~ 200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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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資料來源:內政部戶政司圖表繪製: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近年來,台灣民眾趨於晚婚,平均初婚年齡持續上升, 2004 年男性與女性初婚年齡分別為 29.7 歲、 26.6 歲,各較 1983 年增加 2.3 歲、 2.6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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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資料來源:內政部戶政司圖表繪製: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2004 年台灣 15 歲以上人口的婚姻狀況,女性人口中有偶的比例為 54.3% ,男性略高一些為55.2% ;但男性人口中未婚的比例就比女性高出許多,分別為 37.3% 、 30.9% 。兩性離婚人口比例相差不大,惟女性因平均壽命較長及再婚率較低,喪偶比例為 9.0% ,高於男性的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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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 2003 年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圖表繪製: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23 對 3 歲以下子女的照顧方式, 2003 年已婚生育女性有高達 69.7%以「自己」照顧為主,由「父母」照顧者居次,占 21.3%,第三則為由「褓姆」照顧的有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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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 2003 年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圖表繪製: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2004 年, 15 歲以上人口做家事照顧與教養子女方面,無論平日、週六或週日,女性參與率均在75%以上,而男性參與率為 31-35% ,女性仍是家務主要負責者;相較 2000 年,男女家事參與並無明顯變化,顯示台灣的性別平等觀念,仍有待各界努力與倡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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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資料來源:內政部圖表繪製: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2004 年台灣女性平均餘命 79.4 歲,高於男性的 73.6 歲。死亡率方面,女性每十萬人 458 人、男性每十萬人 718 人,男性是女性的 1.5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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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資料來源:衛生署圖表繪製: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備註 : 死亡率為每十萬人口死亡數
2004 年台灣 15 歲以上人口的婚姻狀況,女性人口中有偶的比例為 54.3% ,男性略高一些為 55.2% ;但男性人口中未婚的比例就比女性高出許多,分別為 37.3% 、 30.9% 。兩性離婚人口比例相差不大,惟女性因平均壽命較長及再婚率較低,喪偶比例為 9.0% ,高於男性的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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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資料來源:衛生署 圖表繪製: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2004 年台灣男、女性主要死亡原因,以惡性腫瘤最多,且除肺炎、自殺及高血壓性疾病外,其他排名順序男女均不相同。就死亡率而言,除糖尿病外,男性死亡率均高於女性,其中差距最高者為事故傷害,男性死亡率為女性之 2.9倍,顯示工作性質的差異與戶外活動頻繁度,形成男性死亡率遠較女性為高的原因。整體而言,國人在死因上呈現相當的性別差異性,因此,疾病防治政策的重點亦應男女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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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 整體而言, 2004 年暴力犯罪被害人女性占 74.2% ,男性 25.8% ;暴力犯罪男性嫌疑人
則高達 94.6% 。女性主要被害類型為強制性交及搶奪案件,各占該類案件的 97.7% 、 91.5% ,男性被害人則以重大恐嚇取財及故意殺人、重傷害為最多。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圖表繪製: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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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圖表繪製: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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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 2004 年性侵害犯罪事件通報案件數為 5,207件,其中女性通報被害人為 4,130 人(占通報被害人 92.2% ),其中 18 歲以下佔 57.8% ,並以 12-17 歲年齡層為最多( 48.3% )。家庭暴力事件方面, 2004 年被通報家庭暴力事件之女性被害人有 38,881 人(占通報被害人 85.4% ),遠高於男性被害人數 6,632 人 (占通報比率 14.6% ),在通報相對人(施暴者)方面,男性相對人 38,867 人,占 90.1% ,遠高於女性。
資料來源: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圖表繪製: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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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2004學年度各級教育學生性比例,以大學以上碩士、博士階段性別差距益形懸殊,未來
應進一步檢視博、碩士入學或學習之性別阻礙,俾提升女性深造機會。
資料來源:教育部圖表繪製: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備註: 93學年度為 2004 年 8月至 2005 年 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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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除高中補校、職業進修與實用技能班之進修教育為男學生多於女學生外,其餘各類進修教育
皆為女學生多於男學生,尤其是國中小補校及空中大學特別明顯,國小補校每 100名女學生
比 4名男學生,空中大學則為 100名女學生比 40名男學生。
資料來源:教育部 圖表繪製: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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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整體而言,除大專院校外,各教育階段的女性教師人數均多於男性教師人數。尤其
在幼稚園階段,女性教師占該階段總教師人數的 98.4% ,國中小教育階段女性教師則占該階段總教師人數將近七成,但在大學院校則呈現相反的狀況,女性教師數僅占教師總人數約三成多。
資料來源:教育部 圖表繪製: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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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女性教師雖然是高中職(含以下)各級教育之校園工作的主力,不過在人事結構上,學校的領導者卻以男性占多數(均占各該階段 75% 以上),呈現出校園性別權力關係明顯失衡的現象。
資料來源:教育部統計室 圖表繪製: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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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 2004 年台灣女性勞動力 427萬人,約占 15 歲以上女性人口 47.7% ,除分別低於亞洲鄰近國家約 1到 7個百分點外,更與美國勞參率差距約 12個百分點,顯示我國女性勞動參與率仍有進步提升的空間。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圖表繪製: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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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 台灣女性參與勞動市場的比例雖然持續增加,但是兩性之間的平均薪資仍存在極大
的差異。以 2004 年為例,所有非農業部門的女性受雇者其每月平均薪資為 37,104元,僅占男性 47,836元的 78% 。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圖表繪製: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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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 整體而言,因女性就業總人數低於男性,所以 2004 年除行政事務人員及服務銷售人員等具輔助特質之職務外,其餘均有男多於女的現象。此外,民意代表及企業主管經理人員、生產操作及體力工作等等,具管理能力或體力特質之工作,則大部分為男性,顯示我國職場上仍存有「性別刻板印象」與「性別職業隔離」現象。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圖表繪製: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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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 台灣 15 歲至 64 歲已婚女性中,曾經在婚後離職者計 286萬 7 千人,離職率為 54.72%,在這些婚後離職之女性中,因結婚而離職之比例為 28.73%,因生育而離職比例為 15.49%;與歷年資料相較,離職率呈逐年升高之趨勢。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圖表繪製: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備註:離職率為 15-64 歲已婚女性曾離職者人數占已婚女性總人數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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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安全及福利 2004 年低收入戶總人數中,女性為 102,850 人,較 2003 年低收入戶女性人數增長 7,768
人。
資料來源:內政部圖表繪製: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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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安全及福利 各類保險投保人數之性比例,除全民健康保險外,女性被保險人均略少於男性被保險
人,尤以 公務人員保險中,每 100名女性被保險人數比 115名男性被保險人數差距最大。
資料來源:中央健康保險局、中央信託局、勞工保險局、勞委會 圖表繪製: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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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與政治參與 近幾年政府積極提倡推動志願服務工作,以 2004 年為例,登記志工的女性人數為 4.
5萬人,約占總志工人數的 68.8% ,為男性人數的兩倍。
資料來源:內政部 圖表繪製: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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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與政治參與 最近一次公職選舉女性當選者所佔的比例分別為:縣市長有 2 人(佔 8.7% ),縣市議員有 234 人(佔 26% ),鄉鎮市長中有 25 人(佔 7.8% ), 2004 年立法委員中有 32 人(佔 18.2% ), 2002 年台北市議員中有 17名(佔 32.7% ),高雄市議員中有 10名(佔 22.7% ),直轄市至今有第一位女性首長出任。
資料來源:中央選舉委員會 圖表繪製: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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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與政治參與 2004 年行政院現任部會首長 37名,其中女性 7名,比例從 2000 年的四分之一下降
至本屆的 18.9% 。 2004 年行政院政務委員 7名,其中女性政務委員 2名,占 28.6% ;2004 年司法院大法官 15名,其中女性大法官 3名,占 20% ,較上屆提升了 13.7個百分點。考試院現任考試委員 19名,女性考試委員 3名,占 15.8% ,較上屆提升了4個百分點。目前監察院監察委員 22名,女性監察委員兩名,佔 9.1% ,較上屆下降了 1.2個百分點。
資料來源:考試院銓敘部 圖表繪製: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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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比較 行政院主計處依照聯合國發展計畫署編製方法,自行評比我國與全球的「性別權力測
度」( GEM )及「性別發展指數」( GDI ),分別得出我國「性別權力測度」為 0.668 ,位居世界第 19名,全球排名較 2002 年上升一名,但在亞洲國家中,領先日本 44名及南韓 60名,居亞洲之冠,顯示我國在保障女性政治參與及強化其經濟獨立努力的成果。不過「性別發展指數」為 0.908 ,雖優於新加坡與南韓,但因平均餘命及老年人口識字率較歐美各國、日本與香港為低,因此世界排名為 24 ,略遜於 GEM排名。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圖表繪製: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附註: GEM( Gender Empowerment Measure)即為「性別權力測度」,為衡量女性政經參與程度及其對決策影響能力,採用「管理及經理人員女性比率」、「專業及技術人員女性比率」、「國會議員女性比率」及「女性及男性按購買力平價計算之平均每人 GDP」來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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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比較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圖表繪製: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附註: GDI( Gender Related Development Index)即為「性別發展指數」,採用女性及男性之零歲平均餘命、成人識字率與粗在學率、按購買力平價計算之平均每人 GDP四項,為衡量性別不平等指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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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討論有關性侵害• 哪些人?• 在哪些時間?• 哪些地點?• 誰會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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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害人與被害人關係
其他認識36%
夫妻、同居人 2%
鄰居3%
家屬、7%親戚
其他0%陌生
19%
僚屬、同事、同學
5%
朋友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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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
資料來源: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圖表繪製: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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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年性侵害案件發生時間統計
資料來源 :警政署
704
275 190 270362 325
415567
0200400600800
0-3時 3-6時 6-9時 9-12時
12-15時
15-18時
18-21時
21-24時
70
92年性侵害案件發生地統計資料來源 :警政署
2072
72 389 305 125 1 34 106 40
5001000150020002500
住宅區
市街商店
特殊營業
交通場所
機關文教
金融機構
工廠倉庫
山林郊野
其他
數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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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迷思與事實• 人 :加害人、受害人特質
– 性別、年齡– 階級、教育程度– 精神狀態
• 加害人與受害人關係 -認識人佔七、八成• 時 -任何時間都可能• 地 - 最常發生在家裡• 加害方式、受害人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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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發生的原因
• Finkelhor 的四階段模式 一、性虐待的動機 二、克服內在的抑制因素 三、克服外在的抑制因素 四、克服兒童 /受害者的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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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發生的四個條件一 、性虐待之動機• 人際關係阻斷• 強迫過程中才有性的慾望
二、內在控制力瓦解• 酒癮、藥癮• 自我控制力很低• 很弱的道德感• 常接觸色情媒介 (社會禁忌瓦解、社會暗許 )• 喪失現實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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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在控制力瓦解•不安全的環境•疏離的社會關係
四、受害者反抗力被瓦解•性教育性侵害知識不足•對施虐者有依賴、信任、特別的情感•施虐者威脅利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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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犯罪之定義•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指刑法第 221 條 - 第 229 條、第 233條之犯罪
• 刑法: 修正前 :妨害風化罪 對於婦女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姦淫之者,為強姦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姦淫未滿十四歲之女子以強姦論。
前兩項之未遂犯罰之。
90年 1月 10日公佈 ,第十六章妨害性自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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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 221 條 :〈強制性交罪〉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 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 222條 :〈加重強制性交罪〉 §刑法第 227條 :〈未成年人〉 §刑法第 233條 : 〈使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或猥褻
罪〉
–告訴乃論→非告訴乃論〈即公訴罪〉–改變性侵害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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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事件難以發現的原因(為什麼兒童青少年不說 )
一、他們的處境非常困窘 二、加害者是父 /母,或親人 三、加害者恐嚇威脅賄賂受害者 四、兒童青少年不相信會有人相信他們 五、施虐者是兒童青少年喜歡或想保護的人 六、沒有足夠的詞彙去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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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昇個人敏銳的覺察力• 性侵害受害者之生理指標1. 走路或坐下有困難2.在衣物上有撕裂、污漬或血跡3.訴說生殖器會痛、癢或排洩困難4.沒有原因的身體不適或腹部疼痛 5.懷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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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受害者之行為指標:※短期/長期: 退縮、行為退化、睡眠問題〈如做惡夢、怕上床
等〉、身心症等1.不佳的同儕關係2. 偏差行為,如逃學、逃家等3.突然出現有性暗示的言語或行為4. 變得極端敏感、易怒 ※長期:a. 難以信任人,人際疏離,人我界線不清楚,社 交技巧不佳b.親密關係的困難,容易性愛混淆或害怕異性c.在性方面,會過於早熟,有性焦慮或罪惡感, 同性戀、性冷感或性關係複雜 ,賣淫d.在情緒、精神病態方面,會有妄想、否認、意 識分裂、憂鬱、缺乏現實感、自我概念混亂、 上癮行為(如吸毒、酗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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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受害者之心理反應心理的影響:a. 恐懼─ 有強烈的不安全感,非常害怕遭到侵、傷害
b. 羞恥─ 覺得丟臉,沒有資格過正常生活或和別人平等相處
c.罪惡感─ 覺得這件事是自己的錯,害家人的生活一團糟d. 憂鬱、沮喪─ 時常自憐自艾,覺得自己是可憐而不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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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事件的處理 (一 )一、通報系統一 ) 教育單位的通報 ※老師→輔導室→校長→ 縣市教育局→教育部二 ) 社政單位的通報 ※113、性侵害防治中心 ※醫療院所 ※警政
二、資源聯結一 )確定資源可用二 )聯結可用資源三 )培養工作默契四 )增加對話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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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事件的處理 ( 二 )三、成人處理態度一 )相信兒童青少年二 )兒童青少年沒有責任三 )保持平靜四 )陪伴五 )傾聽、接受六 )不指責、不批判七 )展現處理能力
四、瞭解發生什麼事一 )處理兒童青少年情緒二 )足夠的時間與空間三 )詳細的瞭解發生的事件
四 )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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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年底 ,彭婉如事件後 ,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86.1.22公佈〉– 各級中小學 ,每學年至少要有四小時以上之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
– 受害人保護措施– 各縣市應成立性侵害防治中心– 加害人判刑確定後 ,強制心理治療
‧民國90年通過「兩性工作平等法」之 職場性騷擾防治相關法令 兩性平等教育法草案 性騷擾防治法草案‧未成年人的性自主權及特別保護— 兒童及少年褔利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
例等相關法律
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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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防治鉅視面• 趕走森林中的大野狼
–加強外在環境的安全措施–對大野狼嚴懲及進行身心治療–挑戰社會信念、文化價值
• 讓森林中不再有大野狼–性別平權、尊重教育–對有不尊重傾向之兒童少年加強預防性之教育輔導
–健全人民心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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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議題
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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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一般所認為的性騷擾行為:言語、非語言及身體
三類• 言語:猥褻的話 (o) 、 開黃腔(*) 、話中不當隱喻(*)
• 行動上:毛手毛腳 (o) 、胡亂吹口哨(*)、色眼亂瞄(*) 、故意親 (貼 ) 近(*) 、糾纏不清(*)
• 視覺上:不堪入目的影片 (o) 、 色情海報(*) 、衣著暴露(*) 、暴露性器官(*)
• 性別與性騷擾行為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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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是一種非自願性、不受歡迎且是令人不愉快的 ( 感受 ) ,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言語或身體的行為 ( 內容與樣態 ) ,而且該行為的目的或結果,會影響正常生活之進行 (結果 )
• 鹹豬手、講黃色笑話、公共場所惡意的肢體碰觸、色眼亂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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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性騷擾認定:違反當事人意願或不受歡迎,乃是性騷擾行為之主觀要件,亦即行為人所為之行為,倘違反被行為者之意願或不受被行為者歡迎均屬之,非以行為人主觀看法為準據,縱使行為人主觀上並不認其行為不受歡迎或違反被行為者之意願,亦成立性騷擾行為;惟性騷擾行為成立與否,仍需綜整客觀事實加以判斷。
• 該行為於客觀上違反當事人意願,且侵犯或干擾被行為者之個人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正常生活時,即構成性騷擾。
• 某高中校長在公開演講場合介紹女性演講者,並附帶提示說:如果有問題,可以在晚上再請教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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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簡單初步的判別標準
1. 被害人的主觀感受2. 被害人即時的抗議或抱怨,或曾對他人提起3.騷擾的程度,是否影響被害人正常生活4. 兩造是否有上下隸屬、權力不對等或同事關係5. 過去是否有性騷擾他人之紀錄 ( 性騷擾史 )6.加害人性騷擾行為重複發生的頻率 ( 性騷擾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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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刺激一下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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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識讀與性別教育• 了解媒體如何透過其影像呈現、語言 , 影響閱聽人的價值觀與認同感 , 最後影響了真實世界的兩性互動
• 媒體 (廣告、新聞事件等 ) 是孩童社會化的重要工具 ,孩童從其中學習兩性角色 ,孩子的生物性別是建立認同的第一步 ,而媒體作為社會機制的一環 ,則強化男女有別之性別特質
• 文化教學 :教育不限場域 ,引用大眾文化為教育素材 ,轉換其內容 ,融入意別意識 , 可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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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中的兩性角色建構• 美國社會學家研究廣告模特兒肢體語言與互動方式 ,發現 :
• 廣告圖片中的女性特質與家庭關係連結 , 其地位、所負擔的責任皆不如男性 ,甚至某些時候被描繪為男人的性玩物或財產
• 女性模特兒常飾演看來相當無助的角色• 男性模特兒則表現專業嚴謹的作風• <廣告中的性別刻板印象 >書中指出大部份廣告不是將女人視為性感尤物 , 就是將之侷限於家庭 .廣告中的女性高度仰賴男性 ,無法獨立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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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ib Fowles 在 <廣告與流行文化 >書中指出 :
• 廣告中的男性被描繪為積極、富冒險精神、強而有力 , 在性方面採取主動 ,且對人際關係漠不關心的角色
• 女性則年輕、纖細、美麗、被動、依賴 ,且常表現出沒有能力、愚拙的樣子
• 女性的角色主要在家庭 , 所以她們的能量也都投注在裝扮和照顧家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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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性別歧視程度量表第一級 : 女性被描繪成全然無知的陪襯品第二級 : 女性的角色與位置符合刻板印象 ( 家庭、
祕書、助理等 )第 三級 : 女性被描繪為專業角色 ,但最後仍回歸
家庭第四級 : 致力於描繪兩性平等的藍圖 ,避免製造
刻板印象第五級 :超越兩性的二元對立觀念 ,揚棄男女特
質定型化的觀念教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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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身廣告• 瘦身美容是女體被物化的指標• 瘦身廣告中對女體的標準愈來愈高• 對象不限過重的女人 ,減肥 /減重→塑身• 年齡層 : 年輕女性→中年女性→少女→男性 (全民運動 )
• 在大量規格化的工業代中 , 身裁不夠標準 ,買不到適當衣服穿→無法打扮漂亮→交不到男友( 男人是視覺動物→嫁不出去→失敗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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