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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身心障礙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綱要(草案) 研修說明 中華民國一○六年一月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身心障礙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綱要( …sencir.spc.ntnu.edu.tw/_other/GoWeb/include/file/3-2.pdf科技 鴔用等9個科目草案。105年進行饊動式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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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身心障礙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綱要(草案)

    研修說明

    中華民國一○六年一月

  • 身心障礙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綱要(草案)

    研修說明

    目次

    壹、整體研修說明...................................01

    貳、生活管理科目綱要研修說明......................143

    參、社會技巧科目綱要研修說明......................173

    肆、學習策略科目綱要研修說明......................215

    伍、職業教育科目綱要研修說明......................259

    陸、溝通訓練科目綱要研修說明......................295

    柒、點字科目綱要研修說明..........................313

    捌、定向行動科目綱要研修說明......................331

    玖、功能性動作訓練科目綱要研修說明................349

    拾、輔助科技應用科目綱要研修說明..................369

  • 1

    身心障礙相關特殊需求領域課程規劃整體研修說明

    壹、 研修背景

    身心障礙學生由於生理或心理的損傷,導致在接收訊息,或在處理

    訊息、或在參與學習活動上都受到限制,影響學習成果。為了能夠順利

    學習,身心障礙學生需要補救或補償性課程,協助他們具備學習需要的

    先備能力,並在這些課程培養出的能力基礎上,順利學習其他領域課

    程。民國 71年至 90 年間教育部曾經召集學者專家陸續修訂啟聰學校

    (班)、啟明學校(班)、啟智學校(班)、啟仁學校(班)課程綱要,各

    類課程綱要均包括針對該類學生的特殊需求領域課程,如啟聰類的「溝

    通課程」、啟明類的「定向行動」與「點字」課程、啟智類的「生活教

    育」、「知覺動作訓練」、「職業教育」課程、啟仁類的「運動機能訓練」、

    「語言訓練」課程。學習障礙、情緒行為障礙學生則有「社會技巧」、

    「學習策略」方面的課程。這些課程在民國 93年教育部公布依基本能力

    指標規劃的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在特殊之應用手冊中被統稱為「特

    殊教育課程」。民國 103年教育部公佈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

    總綱」,將特殊教育課程更名為「特殊需求領域課程」。其中關於身心障

    礙部分有:生活管理、社會技巧、學習策略、職業教育、溝通訓練、點

    字、定向行動、功能性動作訓練、輔助科技應用等 9個科目。

    民國 103年教育部公佈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有

    八大學習領域、「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核心素養」,有 3大面向與 9 項

    素養。強調以核心素養引導各領域或科內容的發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

    育課程綱要特教、藝教分組領綱計畫(以下簡稱總計畫)預定以兩年時間

    (104-105年)規劃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綱要及課程調整,第一年完成課程

    綱要草案,第二年進行滾動式修正。104 年總計畫分成 7 個子計畫進行。

    子計畫二為「身心障礙相關特殊需求領域課程規畫」。105 年進行方式調

    整,各子計畫分別與國教署簽訂行政協議書後進行。子計畫二更名為

    「研訂身心障礙相關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綱要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本計畫目的在於依據總綱的核心素養,各教育階段核心素養規劃身心障

    礙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綱要。104年本計畫由研修小組進行文獻探

    討,草擬各課程綱要內容,再經過多次工作會議及諮詢會議,蒐集修正

    意見,並根據意見修正內容,於 104 年底完成生活管理、社會技巧、學

  • 2

    習策略、職業教育、溝通訓練、點字、定向行動、功能性動作訓練、輔

    助科技應用等 9 個科目草案。105年進行滾動式修正。

    貳、 研修目標

    完成生活管理、職業教育、社會技巧、學習策略、定向行動、點字、

    溝通訓練、功能性動作訓練、輔助科技應用等科目之草案。課程包括:基

    本理念、課程目標、適用對象、核心素養、學習重點(含學習重點說明、學

    習表現、學習內容)、實施要點與附錄,詳細內容請見各課程之研修說明。

    參、 研修理念

    一、 規劃依據:根據民國 103年教育部公布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

    綱要總綱」、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核心素養」,以引導性、原則

    性非限制性為原則規劃各課程綱要,提供使用教師參考使用。

    二、 課程架構:課程綱要的架構係參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規定

    撰寫,內容包括:基本理念、課程目標、適用對象、核心素養、學習

    重點(學習表現,以向度說明;學習內容,以主題說明)、實施要點(教

    材編選、教學實施、教學資源、教學評量)、附錄(學習重點與核心素

    養呼應示例)等七項。

    三、 非以特殊教育安置類型為規劃分類:本課程適用範圍包括特殊教育學

    校、特殊教育班級,普通班。學習重點之內容並非針對某一安置類型

    學生編寫,使用教師宜依據任教學生個別狀況調整,也建議各級(類)

    學校,參考本課程綱要發展校本特殊需求領域課程。

    四、 課程性質與實施考量:在國民小學及中學階段,身心障礙相關之特殊

    需求領域皆屬於校訂課程中的彈性學習課程。在高級中等學校,身心

    障礙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則屬於校訂課程中的選修課程。身心障

    礙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是彈性學習課程或選修之一,學校可依身

    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規劃,但國中小階段需要經過學校特殊教

    育推行委員會及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實施。高中教育階段僅需經過

    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即可實施。

  • 3

    肆、 研修特色

    身心障礙相關特殊教育需求領域課程的規劃以突破障礙類為原則,

    由身心障礙學生需求為核心,因此各課程之間互有關連,但不重複。例

    如:科技輔具的認識、操作使用、技術、設備維修、簡易故障排除等內

    容屬於輔助科技應用課程,但是特定類別輔具的運用則歸屬於相關課

    程,例如:飲食輔具屬於生活管理課程,助聽器屬於溝通訓練課程。基

    本溝通能力的培養屬於溝通訓練課程,但應用則分屬生活管理及社會技

    巧課程。功能性動作訓練培養學生手部精細動作能力,職業教育課程則

    將之運用於工作技巧。每一課程的適用對象為缺少有該課程所培養之能

    力且影響特殊教育學生學校生活者,不侷限於某一特定類別的特殊教育

    學生。

    為保留各課程的特性,及考慮特殊教育學生需求的多樣性,本領域

    各科目的學習階段並不一致。社會技巧、學習策略、與職業教育科目依

    據學生的身心發展狀況分為 5 個學習階段。社會技巧教學內容必須依據

    學生的真實發展狀況以及需求而定,無須拘泥於各階段的順序,倘若學

    生的身心發展狀況適合某一階段的學習表現或是學習內容,教師可自行

    彈性調整教學內容,達到教學自主與課程彈性鬆綁的目標。至於學習策

    略與職業教育科目,則建議教師依據學生實際的學習階段選取合適之學

    習內容與學習表現。生活管理、定向行動、點字、溝通訓練分為初階與

    進階 2 個學習階段,原則上初階的學習重點是基本的或簡單的。進階的

    學習重點則較為複雜或難度較高。教師可依據學生的實際能力,彈性選

    用初階與進階的學習重點,不受階段別的限制。功能性動作訓練與輔助

    科技應用兩科目則不分學習階段。由教師依據學生狀況選擇適合的教學

    重點。

    學習表現與學習內容編碼的流水號(最後一碼)未必代表學生學習

    的次序,請教師依學生能力狀況選擇適合的學習重點。

    各科目得以融入其他學習領域或科目實施,或單獨實施,或合併實

    施。宜以特殊需求領域觀點安排教學時間。至於分組或個別實施,端視需

    求學生人數而定,原則上盡量以小組方式進行。溝通訓練、功能性動作訓

    練、點字、定向行動等科目可與相關專業人員以合作模式進行。

  • 4

    伍、 研修過程

    一、 研修時程

    104 年研修小組共計召開 9次會議、一次整體課程諮詢會議、各科目的諮

    詢會議(計 14次)。分別討論計畫進行方式、進度、分工、召開諮詢會議相關

    事宜、各科課程綱要架構、各學習階段劃分方式、撰寫體例、召開諮詢會議時

    間與議題、各科文稿內容等。

    105 年截至 11 月為止工作小組共召開 11 次工作小組會議,4 次分區

    諮詢會議、並徵求徵求現場教學教師(名單如表 1),檢核草案。工作會

    議重點為討論分區諮詢會議及的意見,及草案修訂事宜。

    二、 研修人員

    研修小組成員包括計畫主持人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張蓓

    莉教授。共同主持人國立新竹教育大學特殊教育學系孟瑛如教授、臺北

    市立大學特殊教育學系蔡昆瀛教授。臺北市立文山特殊教育學校物理治

    療師林珮如、國立新竹教育大學助理周文聿(計畫兼任助理)、臺北市立

    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特教教師李惠藺(主要負責溝通訓練科目)、臺北

    市立啟明學校退休教師何世芸(計畫兼任助理、主要負責點字、定向與

    行動科目)、王雅瑜物理治療師(主要負責功能性動作訓練科目)、臺北

    市立文山特殊教育學校特教教師周以蕙(主要負責生活管理科目)、財團

    法人科技輔具文教基金會副秘書長王俊凱(計畫兼任助理、主要負責輔

    助科技應用科目)、苗栗后庄國小資源班教師陳志平(主要負責職業教育

    科目)、新竹南寮國小資源班教師簡吟文(主要負責學習策略科目)、新

    竹縣山崎國小特教教師田仲閔(主要負責社會技巧科目)。

  • 5

    表 1 參與各科目試用與檢核的教師

    科目名稱 教師姓名/服務學校

    生活管理 臺北市立松山工農洪瑋鐘老師、臺北市私立惇敘工商林婉

    如老師、臺北市南港高中國中部王詩涵老師

    臺北市木柵國中林伊萱老師、臺北市蓬萊國小楊素玫老

    師、臺北市蓬萊國小林湘琪老師、臺北市蓬萊國小李光耀

    老師、臺北市芝山國小張順富老師

    社會技巧 桃園市成功國小呂美玲老師、桃園市楊光國中小陳惠珠老

    師、桃園市楊心國小林素君老師、桃園市成功國小林妙老

    師、桃園市成功國小溫家豪老師、苗栗縣后庄國小陳志平

    老師、桃園市中平國小邱馨弘老師、基隆市中正國小陳立

    珣、王智立、楊曉菁、曾閔美、王惠玉老師、基隆市華興

    國小謝函穎老師、基隆市深美國小蔣育坪、辜立群老師

    學習策略 桃園市楊光國中小陳惠珠老師、基隆市武崙國小陳凱軍老

    師、基隆市武崙國小黃慧芬老師、基隆市五堵國小黃湘惠

    老師、基隆市五堵國小黃慧慈老師、基隆市仁愛國小賴為

    蓁老師、基隆市長樂國小黃瑋婷老師、基隆市長樂國小鍾

    正信老師、新竹市南寮國小簡吟文老師、桃園市福豐國中

    鍾政宏老師、新竹高中李式群老師、新竹高中陳嘉驊老

    師、桃園啟智學校謝曜羽老師

    職業教育 桃園市中平國小邱馨弘老師、基隆市武崙國中莊佩璇老

    師、基隆市明德國中廖偉岑老師、基隆市碇內國中李宇珍

    老師、基隆市成功國中宋淑全老師、基隆市信義國中陳芬

    芳老師、桃園市平南國中李珮宜老師、新竹高工王若權老

    師、新竹縣山崎國小田仲閔老師、桃園啟智學校謝曜羽老

    功能性動作

    訓練

    臺北市教大附設小學鄭津妃老師、明道國小賴虹璉老師、

    臺北市立螢橋國中曲俊芳老師、臺北市立文山特教學校國

    小部朱薏雯老師、高職部詹雅玲老師

    溝通訓練 臺北市中正國小黃敬雅老師、臺北市立大學附小王怡玲老

    師、臺北市立啟聰學校高職部林宜玲老師、臺北市南港國

    中謝惠娟老師、臺北市葫蘆國小陳建華老師

    定向行動 視障教育資源中心何榮洋巡迴輔導老師、中華視障教育學

    會黃靜玲理事。臺北啟明學校張興華定向行動教師

    點字 新北市林玲祝視障巡迴輔導教師、臺北市立五常國中何銘

    軒視障資源班教師、臺北市視障教育資源中心李森光巡輔

    教師、臺北啟明學校陳昭文教師,新北市黃毓雯視障巡輔

    教師

  • 6

    三、 會議摘要

    研修期間工作小組重要會議決議事項內容摘要如表 2所示。諮詢會議

    內容摘要如表 3,審查會議意見與回應如表 4-1至 4-5。

    表 2 研修期間工作小組會議重要內容摘要

    會議日期 會議紀要 執行情形

    104年 4月 24日

    ( 週 五 ) 下 午

    17:30~20:30

    1. 撰寫課程草案分工及經費分配原則。

    2. 提請總計畫確定工作進度、草案內容

    編碼規則等事項。

    照案執行

    104 年 5 月 8 日

    ( 週 五 ) 下 午

    17:30~19:30

    1. 確定工作進度、召開諮詢會議時間、地

    點及邀請對象。

    2. 決定期中報告內容。

    照案執行

    104年 6月 26日

    ( 週 五 ) 下 午

    18:00~20:00

    1. 根據總計畫調整子計畫 2 呈現方式

    2. 根據聯席會議決議調整期中報告內容

    項目。

    3. 身心障礙相關特殊需求領域課程架構

    盡量與資賦優異相關特殊需求領域課

    程架構相同。

    照案執行

    104 年 8 月 4 日

    ( 週 三 ) 下 午

    17:00~19:30

    1. 依據上次會議決議的課程綱要架構,

    試擬定向行動、點字、功能性動作訓練

    的綱要草案。

    2. 決議第 1 次諮詢會議時間、地點及邀

    請人員。預計第 1 次諮詢會議時間於 9

    月 25 日(五)上午十點至下午一點召

    開,地點於台師大特教系 227 室。

    照案執行

    104年 9月 18日

    ( 週 五 ) 下 午

    17:00~19:30

    1. 決議期末報告繳交時間為 12 月 31 日,

    並詳列草案的課程架構,包括基本理

    念、課程目標、適用對象、核心素養、

    學習重點(學習表現、學習內容)、實

    施要點、附錄(核心素養與學習重點呼

    應表)。

    2. 決議各小組召開諮詢會議及審查會議

    相關事宜。

    3. 決議子計畫 2- 105 年目標與工作計

    畫。

    照案執行

  • 7

    會議日期 會議紀要 執行情形

    4. 討論決議 10~12 月工作小組會議時間

    與地點。

    104 年 10 月 26

    日(週一)下午

    18:30~20:30

    1. 決議「輔助科技應用」與特需課程間

    的內容區分。

    2. 決議各課程撰寫共同體例。

    3. 討論各課程草案,包括基本理念、學

    習階段、課程目標、實施要點等。

    照案執行

    104 年 11 月 20

    日(週五)下午

    18:00~20:00

    工作小組會議

    1. 討論決議各課程第伍部份之內容與共

    同體例。

    2. 決議於 12 月 18 日繳交各課程完整草

    案及研修說明。

    照案執行

    104 年 12 月 18

    日(週五)下午

    18:00~20:00

    1. 檢視各課程報告內容。

    2. 討論各課程間之相關性與特需課程可

    以納入之領域課程。

    3. 決議於 12 月 23 日繳交各課程草案及

    研修說明。

    照案執行

    105 年 2 月 4 日

    ( 週 四 ) 下 午

    12:00~14:00

    1. 計畫主持人向工作小組成員報告 104

    年期末報告已於 12 月底繳交,國教署

    於 105 年 2 月 16 日召開十二年國民基

    本教育課程綱要特教、藝教分組領綱

    會議,由各主持人出席並簡報 104 年

    已執行部份及 105 年規劃擬訂之進度。

    2. 工作小組成員自行檢查各課程草案內

    容,同時請各課程撰寫人閱讀輔助科

    技應用課程內容並與其他課程間做交

    互確認。

    3. 討論建議職業教育、學習策略、社會技

    巧等課程國小部分之「學習重點」與

    「學習表現」宜分三個學習階段撰寫。

    4. 請各課程參考社會技巧課程研修說明

    之體例,進行研修說明修訂。

    5. 工作小組討論修訂 105 年度計畫。

    6. 討論決議 105 年度工作小組 3-7 月工

    作會議時間、修訂草案與研修說明完

    稿期程。

    照案執行

    105 年 3 月 4 日

    ( 週 五 ) 下 午

    1. 討論各科檢視與試用教師/學校名單,

    包括不同教育階段與教育安置,其中

    照案執行

  • 8

    會議日期 會議紀要 執行情形

    19:00~21:30

    一位檢視輔助科技應用課程中與該課

    程有關部分。各課程檢視/試用須配合

    於 105 年 4~6 月期間,於各校每月至

    少召開一次會議,亦可採用與 5 位教

    師共同召開的方式。同時請檢視/試用

    教師撰寫示例與課程檢示意見表。

    2. 依 105 年度計畫,決議製成課程檢視

    意見表。請各課程主要撰寫人擔任該

    科之聯絡人。另請各科自行在檢核表

    項目欄,依課程草案文稿頁碼加註頁

    數。

    3. 參考資優教育相關課程綱要應用示

    例,設計試用示例格式。

    4. 討論決議分區諮詢會議時間與地點,

    於 105 年 4-6 月分北中南東四區召開

    分區諮詢會議,請工作小組、主持人及

    兼任助理盡量出席四區諮詢會議。

    5. 討論決議分區諮詢會議涵蓋的縣市、

    參與的人員與人數,擬計畫邀請特殊

    教育學者(約 4~8 名)、各區各縣市特

    殊教育輔導團教師代表(約 4~9 名)、

    教師會代表(1 名)、身障或家長團體

    代表(約 2~4 名)、相關專業團體代表

    (約 2 名)參加分區諮詢會議。北中南

    東四區預計各邀請 26、20、20、15 名

    諮詢委員。

    7. 決議於 3 月 31 日前將草案修正稿寄給

    計畫主持人,以利於兼任助理製作光

    碟或裝成冊,送給參與分區諮詢會議

    與會者。

    105年 4月 15日

    ( 週 五 ) 下 午

    17:00~20:00

    1. 子計畫 2 分為委託部份與補助部份。

    委託部份為國教署委託臺師大張蓓莉

    教授。補助部份正由國教署商請國立

    特殊教育學校協助。

    2. 說明補助各科試用經費分配原則。

    3. 各課程負責老師報告各科檢視與試用

    情形,預定於 105 年 6 月底完成試行

    照案執行

  • 9

    會議日期 會議紀要 執行情形

    及撰寫示例。

    105年 5月 20日

    ( 週 五 ) 下 午

    17:00~20:00

    1. 討論南與東區諮詢會議籌備情形。

    2. 各科報告檢視與試用情形。

    3. 說明應用示例的寫法,預定於 6 月底

    完成草案檢視及示例。

    4. 討論決議北、中區諮詢會議後的共識,

    包括以使用者角度編寫、說明課程編

    寫原則,與其他相關課程的區隔與關

    聯性,以及清楚說明課程編寫理念、內

    涵等、更新與統一參考文獻的寫法。統

    一用詞、重新檢視課程與核心素養呼

    應情形、教學實施包括抽離與融入。學

    習內容的採名詞敘寫方式,學習表現

    採動詞敘寫方式。編碼規則再議。

    照案執行

    105年 6月 13日

    ( 週 一 ) 下 午

    17:00~20:00

    1. 確認試行部份由苗栗特殊教育學校協

    助核銷經費

    2. 預計 105 年 6 月底完成課程檢視及示

    例。

    3. 根據檢視老師建議,簡化草案表格。

    4. 討論決議課程綱要草案的格式、編碼

    方式,包括適用對象、核心素養具體內

    涵等。

    5. 報告苗栗特殊教育學校 6 月 1 日來文

    的預算分配,共分配 8 科(輔助科技應

    用融入各科),原則上每科(五校)可支

    用經費包括專家學者出席費、膳食

    費、教師出席費、撰稿費、與雜支。

    照案執行

    105 年 7 月 4 日

    ( 週 一 ) 下 午

    17:00~19:30

    1. 決議 105 年 7 月 10 日前繳交應用示

    例、四區諮詢會議及各科會議紀錄彙

    整表。

    2. 配合繳交期中報告,請各科在 7/10 前

    交修訂後的課程綱要草案、示例、各科

    開會記錄、彙整修正意見

    3. 綜合南、東區諮詢會議蒐集意見,決議

    草案修正原則,包括(1)格式字體統

    一;(2)參考文獻參考特殊教育學刊格

    式;(3)統一編碼方式;(4)說明分階

    照案執行

  • 10

    會議日期 會議紀要 執行情形

    段的必要性;(5)基本理念不需引註參

    考文獻以及說明與現行課綱之差異;

    (6)增加對不同文化背景學生的關

    注;(7)學習內容及學習表現呈現的邏

    輯性與歸類;(8)在課程發展、教材編

    選或教學實施時宜明確說明與其他科

    的關係。

    105年 8月 15日

    (週一)下午

    17:00~19:30

    1. 目前持續進行試行經費的核銷與示例

    的審查。

    2. 國教署預定近期成立「特殊類型教育

    課程綱要研修小組」,並於 8 月下旬召

    開第一次諮詢評議委員會議。

    3. 10 月底前本計畫需要繳交各科課程綱

    要與研修說明給國教院課發會研議,

    根據研議結果修正,再配合國教院召

    開公聽會與網路論壇。根據公聽會與

    網路論壇意見修正,並增加 Q & A,

    公聽會及網路論壇的逐條回應,以及

    配套措施的建議之後送國教院課發

    會。

    4. 依會議決議格式持續修正課程綱要草

    案內容與研修說明。

    5. 為提升草案內容的正確性與完整性,

    組內進行個課程的交互檢視,於 9/18

    日前完成交互檢視。

    6. 各課程撰寫課綱草案配套措施。

    照案執行

    105 年 10 月 11

    日(週二)下午

    17:30~20:30

    1. 邀請「特殊類型教育課程綱要研修小

    組」本組諮詢評議委員:陳碧玉科長、

    黃維齡老師、陳杉吉老師、林奇玄理事

    長、吳清鏞處長/校長、王淑姿校長參

    加。

    2. 10/5 日已經將各科草案與研修說明寄

    給國教署,同時也將電子檔傳給所有

    諮詢評議委員。

    3. 10/6 蔡昆瀛教授代表參加期中報告審

    查會議,並幫忙記錄意見。目前已陸

    續收到施溪泉委員、林奇玄委員、俞

    照案執行

  • 11

    會議日期 會議紀要 執行情形

    克維委員、陳碧玉科長與黃維齡老師

    的審查意見單。蔡教授幫忙記錄的意

    見已經傳給大家,請大家針對審查意

    見回覆給珮如統整。

    4. 吳清鏞、陳杉吉委員建議生活管理課

    綱應採功能性取向,若採依教育階段

    和年級劃分為四個階段較不適切。後

    討論決議參採委員意見,為符合研修

    程序之完備,生活管理課綱維持歷次

    送審、檢視與諮詢程序所採之二階段

    草案。

    5. 因 9 科課程綱要草案份量差異頗大,

    討論決議基於「課程綱要」並非「教

    材」,決定各科草案的學習重點不需要

    舉例。建議未來另案編輯參考手冊,彙

    整目前各科所舉的例子,提供教師參

    考。

    6. 調整 9 科課程目標敘寫方式,單一課

    程目標撰寫宜精簡,各點字數以不超

    過 2行為原則。

    7. 根據林奇玄委員建議統一調整格式

    (以段落說明基本理念、課程目標精

    簡、學習重點刪除舉例部分、具體說明

    評量方式、學習資源)。

    8. 決議列席 10/14 舉行的身心障礙相關

    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綱要草案審查會

    議(第三次研修小組會議)。

    105 年 10 月 14

    日(週五)下午

    18:00~21:00

    1. 工作小組列席參加當天 16:00~18:00的

    「身心障礙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

    綱要草案審查會議」(第三次研修小組

    會議),並於會後立即召開工作小組會

    議。同時邀請本組諮詢評議委員:陳碧

    玉科長、黃維齡老師、陳杉吉老師、林

    奇玄理事長、吳清鏞處長/校長、王淑

    姿校長一同參加。

    2. 決議基本理念文長以 1 頁半為原則,

    儘量度要列點,也不要出現學者、或課

    照案執行

  • 12

    會議日期 會議紀要 執行情形

    程名稱(中外皆然)以達精簡原則。

    3. 決議依據總綱的寫法,適用對象保留

    「特殊教育學生」,但刪除「或經其他

    個別評估後而有 OOOO 需求者」。

    4. 決議學習表現與學習內容對應未必一

    對一,有些可以群對群。

    5. 決議課程統一修改成課程,學習階段

    請用全銜。

    6. 決議實施要點中評量部分請寫出具體

    的方法,用該課程最常使用的評量方

    式,可參考總綱的寫法。

    7. 實施要點中的課程發展請刪除,統一

    在實施規範說明。

    8. 逐一討論各課程綱要草案的內容,包

    括建議社會技巧僅分為初進階、若學

    習表現或學習內容有(例如:…)的敘

    述請刪除,是必要的舉例請用包括…

    等。

    105 年 10 月 24

    日(週一)下午

    18:00~21:00

    1. 委員建議部分學習表現及學習重點的

    描述可以更具體、明確,以及建議加入

    各項特需課程適用的實施時間(教學時

    數),供教學現場教師進行教學準備之參

    考。現場已向委員說明,已獲理解,詳

    細描述列入未來配套措施之參考。

    2. 決議建議國教署提供統一格式、字形與字

    體,以便遵照辦理。

    3. 學習表現與內容的第一碼統一加「特」。

    4. 本案九個課程屬性殊異,不宜逕行橫向比

    較援引,故決議社會技巧、學習策略與職

    業教育三科的流水號編碼仍維持原案。

    照案執行

    105年 11月 5日

    (週六)下午

    16:30~19:00

    1. 討論課綱草案配套措施如會議紀錄。

    2. 依據第 5 次聯席工作會議決定修正本

    小組原訂的研修說明內容項目,如會

    議紀錄。

    照案執行

    105 年 12 月 23

    日(週五)下午

    18:00~20:00

    1. 討論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

    展會的審查意見。

    2. 討論 106 年半年期的工作項目與時程

    照案執行

  • 13

    表 3 歷次諮詢會議內容摘要

    會議日期 會議紀要 執行情形

    104年 9月 25日

    ( 週 五 ) 上 午

    10:00~13:00

    第一次諮詢

    會議

    1. 討論特殊需求領域課程草案架構及基

    本內容,建議「陸、實施要點」增加

    該課程與相關專業的銜接之內容。

    「柒、附錄」的「呼應表」改為「對

    應表」。課程架構中不包含、能力檢

    核表、IEP 範例。關於教師若缺乏評

    估能力、需要參考檢核表之事,建議

    另案處理。

    2. 依各課程逐一討論其學習表現與內

    容。(詳見會議紀錄)

    3. 請與會人員推薦參與特殊需求領域課

    程各課程諮詢會議專家及書面審查專

    家。

    列入參考

    105年 4月 23日

    ( 週 六 ) 下 午

    14:00~16:00

    北區諮詢會議

    1. 邀請縣市特殊教育輔導團教師、教師

    會、身障暨家長團體、相關專業團體代

    表等人與會(共邀請 22 人與會,實 20

    人出席會議)。

    2. 依各課程逐一討論與意見交流。

    3. 建議基本理念須更清楚地論述理論架

    構,以及說明各課程分階的立論依據。

    將「高中職階段」修正為「高中階段」。

    4. 各課程的適用對象應涵蓋各類別,應

    以全面性考量其適用對象。

    5. 學習表現與內容的撰寫方式應再檢

    視,學習表現應較是目標的寫法(採用

    動詞),學習內容須採用名詞寫法,以

    及留意其對應性,各課程間或課程內

    的向度間有內容近似或相同之處,需

    再重新檢視。

    6. 核心素養的初進階部分應有層次,部

    分核心素養呼應表內容過於牽強。

    7. 請再考量是否須明列參考文獻。

    8. 建議表格的設定與編碼的邏輯性可否

    統一,以利於讀者閱讀。

    列入參考

    105年 4月 30日

    ( 週 六 ) 上 午

    1. 邀請縣市特殊教育輔導團教師、教師

    會、身障暨家長團體、相關專業團體代

    列入參考

  • 14

    會議日期 會議紀要 執行情形

    10:00~12:00

    中區諮詢會議

    表等人與會(共邀請 14 人與會,實 14

    人出席會議)。

    2. 依各課程逐一討論與意見交流。

    3. 初進階用語應要有所差異,避免出現

    用詞相同,應區分其層次。

    4. 建議全面性考量適用對象。

    5. 建議格式體例須一致。

    6. 類別編碼採英文縮寫,但較難讓老師

    檢索與連結,難以了解該編碼在系統

    中的意涵,建議再思考編碼的系統與

    方式。

    105年 6月 19日

    ( 週 日 ) 上 午

    10:00~12:00

    南區諮詢會議

    1. 邀請縣市特殊教育輔導團教師、教師

    會、身障暨家長團體、相關專業團體代

    表等人與會(共邀請 18 人與會,實 13

    人出席會議)。

    2. 應清楚說明各課程分階段的立論依

    據。

    3. 初進階內容應有其層次,學習表現與

    內容應有所差異,學習表現強調以學

    習者為中心,重視認知歷程、情意與技

    能之學習表現,而學習內容涵蓋重要

    事實、概念、原理原則、技能、態度與

    後設認知等知識。

    4. 建議說明特殊需求領域綱要和普通學

    科的關係。

    5. 核心素養、學習表現、學習內容的架構

    不清楚,導致容易混淆造成閱讀不易,

    建議再重新檢視其架構。

    6. 檢視其編碼,以利於讀者閱讀。

    列入參考

    105年 6月 26日

    ( 週 日 ) 下 午

    14:00~16:00

    東區諮詢會議

    1. 邀請縣市特殊教育輔導團教師、教師

    會、身障暨家長團體、相關專業團體代

    表等人與會(共邀請 11 人與會,實 10

    人出席會議)。

    2. 應清楚說明各課程分階段的立論依

    據。

    3. 學習內容的寫法較為粗略、不夠具體,

    建議書寫可以具體清楚些。

    列入參考

  • 15

    會議日期 會議紀要 執行情形

    4. 生活管理的綱要排列順序應考量邏輯

    性(其他課程也有此其情形)。

    5. 基本理念內文引用的參考文獻很多,

    但與後面章節所列出的參考文獻不一

    致,需再檢視。

    6. 花東學校原住民學生的比例高,不同

    文化背景有不同需求,建議特殊需求

    領域課程的基本理念加入文化殊異、

    不同文化背景的概念。

    7. 不同課程有不同的教學方法(實施要點

    中),建議加合作教學、協同教學、小

    組教學等,考量文化殊異、不同文化或

    特殊背景學生之需求,針對原住民可

    加入「文化回應教學」。

    表 4-1:期中報告(105 年 10 月 6 日)審查意見回應表

    項目/課程 委員 意見內容 回覆意見

    整體意見

    有關格式統一的意見 本課程工作小組已根據委

    員們建議調整格式:

    1. 以段落陳述基本理念。

    2. 精簡課程目標(單一目

    標字數最多以兩行為原

    則),且依循核心素養

    採以學生為主格的方式

    撰寫課程目標。

    3. 學習重點以綱要方式呈

    現,不舉例說明。

    4. 具體說明學習評量與教

    學資源。

    文字修改 「本科目」一律改為「本

    課程」、「高中職」一律

    改為「高級中等學校」、

    「國中」一律改為「國民

    中學」、「國小」一律改

    為「國民小學」、「社區

    應用」改為「社區參

  • 16

    項目/課程 委員 意見內容 回覆意見

    與」、「認知功能」改為

    「學習功能」。

    壹、修訂

    背景

    陳碧玉

    黃維齡

    研修說明(p.1)89年啟

    仁類「運動機能訓練」

    課程,與法規「動作機

    能訓練」的名稱及目前

    規劃的特需課程「功能

    性動作訓練」的名稱皆

    有所不同?其課程內涵

    有無差異?為何做如此

    調整?

    1. 功能性動作訓練名稱的

    更動說明及內涵差異請

    見 p.287。

    2. 子計畫一「課程實施規

    範」p.19也是用此名

    詞。

    3. 該名稱與現行「特殊教

    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

    方式實施辦法」第 3條

    所列特殊需求領域課程

    名稱的確不同。宜另案

    修法。

    肆、待完成

    工作 施溪泉

    p.6待完成工作似已含在

    期中報告中,待審查除

    示例(草案)外,應還

    有課綱草案。

    多謝指正已增加。

    伍、附錄 施溪泉

    紀錄頗為完整詳盡。 多謝肯定。

    p.101 規畫原則宜為規

    「劃」原則。

    多謝指正已修正。

    規劃原則

    施溪泉

    p.101,規劃原則內容簡

    要精闢,倘能加上標

    題,更能畫龍點睛。

    增加標題如下:規劃依

    據、規劃架構、功能取

    向、不考慮特殊教育安置

    類型、依據課程性質劃分

    學習階段、編碼流水號不

    代表教學次序、課程屬

    性、實施考量原則。

    陳碧玉

    黃維齡

    身心障礙類特殊需求領

    域課程有 9類,教師如

    何評估學生需求而選擇

    領域進行課程安排?例

    如學障學生,我們知道

    要安排學習策略課程;

    亞斯學生,我們了解他

    人際互動不佳,需要安

    排社會技巧課程;但

    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

    計畫第二項為:「學生所

    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與

    支持策略」。身心障礙學

    生需要哪些特殊需求領域

    課程係由特教教師進行評

    估,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

    決定。教師評估學生需求

    之專業能力非屬課綱內

  • 17

    項目/課程 委員 意見內容 回覆意見

    是,像其他屬於一般性

    科目,如: 生活管理、

    職業教育等科目,要如

    何評估是學生的需求

    呢?

    涵,宜另案研究。

    目前特需課程學分數的

    規劃,是部訂必修 0~12

    學分(每學期 0~2學

    分),學校在為特生規劃

    特需課程時,有些學生

    不需要,故是 0學分;

    有需求的學生 2學分又

    嫌不足,特別像是特教

    學校重度、極重度障礙

    學生,其身體的復健需

    求又高於其他,所以,

    在特需課程規劃上,需

    求又遠勝於其他障礙學

    生,是否有學分數調整

    的空間?

    依據「特殊教育課程教材

    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

    法」第 4條:「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實施特殊教育課

    程,應依學生之個別需

    求,彈性調整課程及學習

    時數,經學校特殊教育推

    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為

    之」的規定,當學生需要

    特殊需求領域課程時數超

    過目前特需課程學分數的

    規劃時,是有調整空間

    的。而且特需課程也可以

    融入其他學習領域實施。

    生活管理

    施溪泉

    p.103-104基本理念內

    容宜精簡。

    根據委員建議精簡基本理

    念內容。

    p.193教材分析「....上

    一節課知內容」,宜為

    「已知內容」。

    已修正。

    p.105課程目標宜以學生

    為受格,並分層次敘

    寫。

    1. 本課程依循核心素養,

    採以學生為主格的方式

    撰寫課程目標。

    2. 已將課程目標分層次調

    整,並修正。

    林奇玄

    (p.103末四行及其他)建

    議四大主軸中「社區應

    用」建議改「社區適

    應」。

    已修正,將「社區應用」

    調整為「社區參與」。

    (p.104末三行、p.185

    末十二行)文中提及「認

    知功能缺損」與「認知

    p.104頁因調整基本理念的

    敘寫,目前無此用詞。而

    p.185頁已修正。

  • 18

    項目/課程 委員 意見內容 回覆意見

    功能嚴重缺損」建議改

    「學習功能缺損」與

    「學習功能嚴重缺

    損」,與實施規範相

    同。

    生活管理 林奇玄

    (p.134及其他)學習重點

    與核心素養呼應表,建

    議將核心素養部分移至

    最左邊。

    原呼應表係依照十二年國

    民基本教育領域課程綱要

    (國民中小學、普通型高

    中)研修工作手冊、十二年

    國民基本教育領域課程綱

    要核心素養發展手冊所提

    供格式敘寫。

    (p.103末五行)本課程概

    念係從特殊教育學生與

    人的空間「與」社會距

    離,建議將「與」改為

    「及」。

    因調整基本理念的敘寫,

    目前無此用詞。

    (p.185上二段六行)體

    育、藝術和本科亦有息

    息相關「的內容」,建

    議「的內容」刪除

    已修正。

    職業教育

    施溪泉

    p.203基本理念建議精

    簡。

    依據委員建議精簡基本理

    念內容。

    p.204課程目標敘寫非常

    好,可作為其他科目之

    參考。

    多謝肯定。

    p.229科目圈選 2個? 特殊需求領域課程依據特

    殊教育學生需求融入相關

    科目搭配規劃進行教學,

    因此不限單一科目。

    林奇玄

    (p.203上第九行)扮演著

    臺灣經濟發展的中流

    「磁」柱,改為「砥」

    柱。

    此部分文字敘述於精簡基

    本理念後刪除。

    (p.204上三段第三行)

    「職業學校服務類群科

    課程大綱」,建議依照

    依據委員意見修正為「技

    術型高級中學學校群科課

    程綱要--服務群」。

  • 19

    項目/課程 委員 意見內容 回覆意見

    服務群課程綱要研修小

    組修改後之名稱統一

    社會技巧

    施溪泉

    p.241基本理念格式與其

    他科目格式不同。

    已於後續版本中進行修

    正。

    p.243課程目標可參考職

    業教育科目。

    p.289示例格式與其他科

    目不同。

    林奇玄

    部分內容略顯不足 經 105年 10月 11日會議

    中向委員說明之後,委員

    認為並無內容不足之處。

    格式未統一 已統一回覆

    學習策略

    施溪泉

    p.332課程目標之敘寫請

    再加強。

    已於後續版本分列 4點。

    p.388科目圈選兩個科

    目,是否兩科目均適

    用?

    該示例屬跨領域,故為兩

    科目均適用。

    林奇玄

    部分內容略顯不足 經 105年 10月 11日會議

    中向委員說明之後,委員

    認為並無內容不足之處。

    格式未統一 已統一回覆。

    定向行動

    施溪泉

    p.396課程目標之敘寫請

    再斟酌。

    已調整定向行動課程目

    標。

    林奇玄

    部分內容略顯不足 經 105年 10月 11日會議

    中向委員說明之後,委員

    認為並無內容不足之處。

    格式未統一 已統一回覆。

    點字

    施溪泉 p.430課程目標之內容請

    統整。

    已調整點字課程目標。

    林奇玄

    部分內容略顯不足 經 105年 10月 11日會議

    中向委員說明之後,委員

    認為並無內容不足之處。

    格式未統一 已統一回覆。

    溝通訓練 施溪泉

    p.465第三段,本科目參

    考對象宜有 12年國教課

    綱總綱。

    已依據建議增加入本文

    中。

  • 20

    項目/課程 委員 意見內容 回覆意見

    林奇玄

    部分內容略顯不足 經 105年 10月 11日會議

    中向委員說明之後,委員

    認為並無內容不足之處。

    格式未統一 已統一回覆。

    功能性動作

    訓練

    施溪泉 p.498課程目標之敘寫頗

    為精要,亦值得參考。

    謝謝肯定。

    林奇玄

    部分內容略顯不足 經 105年 10月 11日會議

    中向委員說明之後,委員

    認為並無內容不足之處。

    格式未統一 已統一回覆。

    輔助科技

    應用

    施溪泉 課程目標文字宜再統

    整。

    已於後續版本中進行修

    正。

    林奇玄

    部分內容略顯不足 經 105年 10月 11日會議

    中向委員說明之後,委員

    認為並無內容不足之處。

    格式未統一 已統一回覆。

    其他 俞克維

    請於期末報告中加入以

    下章節:

    a. 課綱草案研修說明及

    研修歷程

    b. 課綱草案簡介

    c. 草案 Q & A

    謝謝提醒。

    現行草案中之各科目課

    綱草案格式務必再行審

    謝謝提醒,依據委員意

    見,於後續版本進行修

    正。

  • 21

    表 4-2:評議委員(105年 10 月 11日)審查意見回應表

    項目/課程 委員 意見內容 回覆意見

    生活管理

    吳清鏞 本課綱具有法律位階,其審查

    包括程序審查與實質審查。今

    日會中提供之草案版本中,生

    活管理課程之學習重點劃分四

    階段,但期中送審版本係採二

    階段,而依研修說明之相關歷

    次會議記錄亦屬二階段,且從

    中無以確認需調整階段之轉變

    過程,若欲重行調整需顧及程

    序問題。

    參採委員意見,為符

    合研修程序之完備,

    生活管理課綱維持歷

    次送審、檢視與諮詢

    程序所採之二階段草

    案(詳見抽印資

    料)。

    陳杉吉

    建議生活管理課綱應採功能性

    取向,若採依教育階段和年級

    劃分為四個階段較不適切。

    溝通訓練 陳杉吉

    在學習重點與核心素養呼應表

    中,學習表現和學習內容未呈

    現一對一的對應關係

    已於 10/11的諮詢會

    議中解釋說明,學習

    表現和學習內容間之

    關係,在本科目中已

    增加於學習重點中說

    明,依據學生需求評

    估後,再參照課綱選

    擇學習重點,非全部

    的重點都需學習。

    教學評量部分建議應寫出具體

    評量方式

    已依據建議增加入本

    文中。

    教學資源部分建議應寫出具體

    參考之網站或書籍

    已統一回覆。

    手語是聾生重要的學習內容,

    包括自然手語和文字手語,建

    議 p.315「英文單字的指文

    字」改為「英文單字的手

    語」;增加盲聾多障學生之

    「點指語」學習內容。

    已依據建議修正,亦

    將「點指語」增加入

    學習內容「手語」

    中。並將基本理念增

    加說明。

    p.324課程發展提及本科目是

    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

    綱」,建議修正入前面基本理

    念中。

    已依據建議調整入基

    本理念中。

  • 22

    表 4-3 第 3次研修會議(105 年 10 月 14 日)審查意見回應表(尚未收

    到研修小組會議紀錄,以下為當日本工作小組之紀錄)

    項目/課程 委員 意見內容 回覆意見

    整體意見

    陳誠亮

    建議精簡課綱內容,例

    如「學習策略課程」的

    基本理念就很精簡,建

    議其他課程也依此原則

    修正。

    已決議基本理念文長以 1頁

    半為原則,說明課程發展即

    可,儘量不要列點,也不要

    出現學者、或課程名稱(中

    外皆然),以達精簡原則。

    吳清鏞

    有些課程的學習表現寫

    得太細,使得學習內容

    與表現間不容易呈現其

    對應性,希望學習表現

    與學習內容間有對應

    性。

    學習表現與學習內容間無需

    一對一的對應,但可以群對

    群(數項學習表現與數項內

    容呼應),只要具備邏輯

    性,清楚呈現即可。

    實施要點中第一項課程

    發展是否需要保留?

    基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課程綱要總綱」、「十二年

    國民基本教育特殊類型教育

    (特殊教育、藝術才能班)

    課程實施規範」中均已規範

    課程發展,本課程不再需敘

    寫各課程的課程發展。

    陳杉吉

    是否需增加編碼一覽表 1. 為精簡篇幅,維持現狀

    ,不增加編碼一覽表。

    2. 僅在表 2之前的說明段

    落中加註代碼,以求精

    簡。以學習策略(10月

    4日版本)為例,「本課

    程的學習表現包括:認

    知(學 1)、態度動機(學

    2)等四個向度。p.220

    「二、學習內容」說明

    改為「學生所應學習的

    內容,包括:「注意力

    策略(學 I)」、「記憶策

    略(學Ⅱ)」、「組織策

    略(學Ⅲ)」、「理解策

    略(學 IV)」、…十二個

    主題。」

  • 23

    項目/課程 委員 意見內容 回覆意見

    整體意見

    ○○○

    建議適用對象中「特殊

    教育學生」一詞改為

    「身心障礙」。

    1. 依據總綱的寫法,保留

    「特殊教育學生」用

    詞,但刪除「或經其他

    個別評估後而有○○○

    ○需求者」。

    2. 因為適用對象寫的是

    「特殊教育」學生,內

    文陳述時,請盡量不要

    用障礙名稱。

    吳清鏞

    陳杉吉

    核心素養呈現在呼應表

    的第 3欄是否有當?

    目前是依據國教院提供的範

    例填寫,暫不更動,敬待國

    教院確定後再視情形調整。

    學習策略

    社會技巧

    吳清鏞

    陳杉吉

    學習策略和社會技巧課

    程的學習重點分為 5個

    階段,是否適合?兩個

    課程並非完全按照年齡

    發展,不適合分這麼

    細。

    學習階段畫分是課程規畫的

    架構和原則(見 p.101),小

    組會議也多次確認將新課綱

    的 4個階段修正為 5個階

    段,因此建議階段畫分不再

    修正。

    學習策略和社會技巧課

    程的學習表現編碼方式

    與其他課程不一致,是

    否需統一成相同編碼方

    式。

    十二年課綱的精神是學習表

    現和學習內容須符合核心素

    養的精神,但學習表現和學

    習內容並無硬性的對應關

    係,而以學生的需求為主,

    選擇適當的指標為教學依

    據。因此,此次研修社會技

    巧的學習表現主要與特殊教

    育課綱綱要的調整指標相

    符,而新編的學習內容則是

    彰顯教學內涵和作為教材或

    教學內容編選的依據。原本

    論述較為精簡,經諮詢會 81

    議建議增加內容及多元性,

    以利與學習表現有所區分

    (p81)。今再建議精簡,則

    與前述目的相左,因此,建

    議維持原議。且學校表現指

    標以(一)(二)…等區分(原

  • 24

    項目/課程 委員 意見內容 回覆意見

    特教課綱不分),旨在列出

    不同年段的教學順序與層

    次,也可方便教師教授該主

    題時,能夠依據不同年段選

    擇不同目標,若再修正,則

    會與學習內容更加相似,教

    師們更加混淆。

    社會技巧

    職業教育

    學習策略

    吳清鏞

    陳杉吉

    社會技巧、職業教育、

    學習策略的學習重點之

    學習階段說明均出現在

    表 2前的段落說明與表

    2、3內(如 p.254~

    255),是否重複說明

    將表 2與表 3中重複出現

    (國小 1-2年級)(國小 3-

    4年級)(國小 5-6年級)

    (國中 7-9年級)(高中

    10-12年級)刪除,並將前

    言中各學習階段採全名,即

    「國民小學一至二年級」、

    「國民小學三至四年級」、

    「國民小學五至六年級」、

    「國民中學七至九年級」、

    「高級中等學校十至十二年

    級」,以求精簡。

  • 25

    表 4-4 國教署(105年 10月 20日)審查意見回覆表 (「口述」為共同主持人

    蔡昆贏 教授參與會議之摘要的紀錄,以下為本工作小組於 10月 24日之會議

    紀錄)

    項目/課程 委員 意見內容 回覆意見

    整體意見

    王如哲

    (書面)

    整體而言,不論是身心障

    礙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

    程綱要草案,或是身心障

    礙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

    程綱要草案研修說明,內

    容清楚且有詳盡的說明,

    但亦可考慮增加一架構、

    執行摘要、名詞對照表,

    以利指引讀者。

    謝謝建議,列入未來配套

    措施之參考。

    利志明

    (書面)

    依據總綱名詞,依原有課

    綱做滾動性修正,具有延

    續性。

    多謝肯定。

    架構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

    育綱要規定敘寫,格式具

    有一致性。

    多謝肯定。

    九個科之課程綱要階段劃

    分依學生需求,分成 3種

    模式,具有彈性。

    多謝肯定。

    研修過程參與人員多元

    性,並經試用後再修正,

    較具可行性。

    多謝肯定。

    建議定稿時將整體研修說

    明置於各科課綱之前,並

    將各科(9個課程)之向

    度及主題作成一張簡表,

    以利使用閱讀,以建提綱

    挈領之效)。

    敬候國教署統一格式,配

    合修正。

    建議可增加各科目的架構

    簡表,將該科目所包含的

    向度與主題予以統整呈現

    謝謝建議,列入未來配套

    措施之參考。

    趙本強

    (書面)

    建議能以架構圖的方式來

    呈現課綱的內容,以幫助

    教師更明確的瞭解教學的

    內容。

    謝謝建議,列入未來配套

    措施之參考。

  • 26

    項目/課程 委員 意見內容 回覆意見

    整體意見

    課綱內容雖然完整,但頗

    為繁雜,但建議能簡化文

    字上的描述。

    謝謝建議,已修正。

    建議亦可考慮以概念作為

    教學的核心。

    謝謝建議,列入未來配套

    措施之參考。

    部分學習表現及學習重點

    的描述可以更具體、明

    確。

    現場向委員說明,已獲理

    解,詳細描述列入未來配

    套措施之參考。

    有關流水號的編碼可以更

    為一致。

    1. 本案九個課程屬性殊

    異,不宜逕行橫向比

    較援引。

    2. 十二年課綱的精神是

    學習表現和學習內容

    須符合核心素養的精

    神,但學習表現和學

    習內容並無硬性的對

    應關係,而以學生的

    需求為主,選擇適當

    的指標為教學依據。

    因此,此次研修社會

    技巧的學習表現主要

    與特殊教育課程綱要

    的調整指標相符,而

    新編的學習內容則是

    彰顯教學內涵和作為

    教材或教學內容編選

    的依據。原本論述較

    為精簡,經諮詢會建

    議增加內容及多元

    性,以利與學習表現

    有所區分(p81)。今再

    建議精簡,則與前述

    目的相左,因此,建

    議維持原議。且學校

    表現指標以(一)(二)

    …等區分(特殊教育課

    程大綱不分),旨在列

  • 27

    項目/課程 委員 意見內容 回覆意見

    出不同年段的教學順

    序與層次,也可方便

    教師教授該主題時,

    能夠依據不同年段選

    擇不同目標,若再修

    正,則會與學習內容

    更加相似,教師們更

    加混淆。

    整體意見

    郭敏良

    (書面)

    本課程綱要已具備鉅細靡

    遺的架構和內容,並已符

    合總綱之核心素養教學目

    標。

    多謝肯定。

    教學實施的設計及原則建

    議加入跨班或跨年級實施

    等具備彈性調整的實施方

    式。

    謝謝建議,已修正。

    建議提供各項特需課程適

    用的學習地圖作為教學現

    場選課使用。

    謝謝建議,列入未來配套

    措施之參考。

    建議加入各項特需課程適

    用的實施時間(教學時

    數),供教學現場教師進

    行教學準備之參考。

    現場向委員說明,已獲理

    解。

    林永堂

    (書面)

    特殊教育法第 12條提及

    因應特殊教育學生之教育

    需求,其教育階段、年級

    安排、教育場所及實施方

    式,應保持彈性。特殊教

    育學校之身心障礙學生,

    其障礙類別多元且程度皆

    為中重度,經由教師和專

    業團隊評估後,提供合適

    的特殊需求領域課程(例

    如:社會技巧、功能性動

    作訓練...),對於身心

    障礙學生之適性教育與能

    力之提升,其助益甚大。

    多謝肯定。

  • 28

    項目/課程 委員 意見內容 回覆意見

    整體意見

    特殊教育特殊需求領域課

    程之內涵在於無論身心障

    礙學生障礙的程度多重,

    都需要提供有意義的課

    程,結合身心障礙學生個

    別化教育之精神理念,以

    特殊需求作為身心障礙學

    生之課程發展與設計,對

    於差異化與個別化教學將

    更為適性與彈性。

    多謝肯定。

    特殊需求綱要涵蓋面相甚

    廣,本綱要以身心障礙學

    生現階段之學習及未來生

    活為範疇進行規劃與教

    學,學習重點內容務實且

    完善,將成為教師實施特

    殊需求領域課程重要參照

    之指標,感謝長官及教授

    們對於特殊教育學生課程

    與教學的用心與努力

    多謝肯定。

    王鳳鶯

    (口述)

    請確認後續送審草案報告

    封面應使用之名稱。

    敬候國教署統一後配合修

    正。

    研修說明之會議紀要應增

    補回應處理說明。

    1.目前格式是依國教署提

    供子計畫 3資優相關課程

    版本撰寫。

    2.增加小組會議決議執行

    情形。

    後續送審版本應將課綱草

    案和研修說明合併裝訂成

    一冊,課綱草案在前、研

    修說明會在後,合併後的

    研修說明可予以簡化。

    建議國教署提供統一格

    式,以便遵照辦理。

    課綱草案一開始宜先有總

    體背景理念的說明。

    建議國教署提供統一格

    式,以便遵照辦理。

    p.4編碼「特生-P-B1」與

    p.6「生 1-P-1」代碼特生

    和生易混淆,建議可於表

    學習表現與內容的第一碼

    統一加「特」。

  • 29

    項目/課程 委員 意見內容 回覆意見

    整體意見

    王如哲

    (口述)

    格下方附註說明代碼的意

    義,或者也可提供編碼說

    明一覽表。

    各頁面表格的配置應完

    整,例如:p.5應於頁首

    加上表格名稱或續表 1。

    謝謝建議。目前格式與各

    類課綱格式一致,維持原

    來格式。

    因一時未能詳讀草案全

    文,只能舉例提出待修改

    處,建議就各課程內文的

    文句和陳述都應全盤再加

    檢視修改。

    謝謝建議,將針對各課程

    內文的文句和陳述全面檢

    視。

    研修說明的會議紀要過於

    簡略,應更清楚明確,例

    如:p.43的 11/29會議紀

    要的決議內容只屬說明並

    非決議。

    謝謝建議,依國教署提供

    資優版本修正。

    林琴珠

    (口述)

    課綱草案中許多表格的格

    式不完整,應再檢查修

    正,例如:格線中斷或缺

    少格線。

    謝謝指正,已修正。

    陳錫鴻

    (口述)

    因已不稱為科目,故課綱

    草案目錄頁的各課程的科

    目二字都應刪除。

    多謝指正,已修訂。

    課綱草案封面及內文各課

    程首頁的標題名稱應再調

    整,封面的第一行標題影

    使用臺師大受委辦的總計

    畫名稱,第二行標題才是

    本子計畫的名稱。

    建議國教署提供統一格

    式、字形、字體,以便遵

    照辦理。

    王勛民

    (口

    述)

    課綱草案 p.87教材編選

    所撰述的內容無關教材編

    選,宜改寫。其他各課程

    的教材編選也需再加檢視

    內容是否適當。

    謝謝指正,已修正。

    九類課程的實施要點的內

    容撰述方向應一致。

    謝謝指正,已修正。

  • 30

    項目/課程 委員 意見內容 回覆意見

    生活管理

    王如哲

    (書面)

    草案 p.1第一行「本課程

    適用對象」與 p.2倒數第

    8行「參、適用對象」之

    敘述不一致,建議修正使

    其一致或刪除其中之一。

    謝謝指正,已修正。

    草案 p.1建議國民小學教

    育階段選用,可考慮改為

    適用國民小學教育階段。

    維持「建議」用詞,因學

    生需要的課程內容係依據

    學生的個別化教育計畫決

    定。

    內容中有簡稱,例如特生

    等,建議有註明或名詞對

    照表。

    表格中的「特生」係特殊

    需求領域課程生活管理的

    代碼,並非特殊求學生的

    簡稱,係依照國教院格式

    敘寫。

    草案 p.5一、學習表現,

    建議移至下一頁起頭。

    謝謝指正,已修正。

    草案 p.87生活課程(相關

    領域)建議修正使其更為

    明確。

    謝謝指正,已修正。

    草案 p.89下次教學見意

    改為後續教學。

    謝謝指正,已修正。

    王如哲

    (口述)

    課綱草案 p.2第 7行「至

    於重大議題…應予整合並

    融入。」何謂應予?陳述

    的意義不清。

    謝謝建議,已修正。

    課綱草案 p.87教材編選

    第 1行文句不通順且難以

    理解,p.89學習評量最末

    一行「…作以為下次教學

    的參考」文字錯置,此

    外,「下次」建議改為

    「後續」。

    謝謝建議,已修正。

    王鳳鶯

    (口述)

    課綱草案 p.1基本理念第

    二段,不需提及「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

    發展共同原則及課程大綱

    總綱」的相關內容,請刪

    謝謝建議,已修正。

  • 31

    項目/課程 委員 意見內容 回覆意見

    除此段文字。因本課綱是

    具有法律位階的國家正式

    課綱,而該套試行中的課

    綱僅屬行政規則並非經法

    定程序訂頒,本課綱內容

    不需與之連結,也不應視

    為延續或以之為基礎。

    相較於研修說明 p.1研修

    背景的寫法和內容,課綱

    草案 p.1基本理念的寫法

    和內容較欠妥切,建議參

    考研修說明的研修背景撰

    寫。

    謝謝建議,已修正。

    趙本強

    (口述)

    為利於教師閱讀和理解,

    文字敘寫宜更明確和簡

    短,例如:生活管理領域

    衣物內容中的「衣物的處

    理」顯得模糊。

    現場向委員說明,已獲理

    解,詳細描述列入未來配

    套措施之參考。

    王勛民

    (口述)

    課綱草案 p.87教材編選

    所撰述的內容無關教材編

    選,宜改寫。

    謝謝建議,已修正。

    課綱草案 p.88教學實施

    不需提到教學時數。

    謝謝建議,已修正。

    社會技巧 王如哲

    研修說明 P.27五、研修

    特色建議移至下一頁起

    頭。

    謝謝建議,已修正。

    輔助科技

    應用 王如哲

    研修說明方面: p.45

    (Human, Activity and

    Assistive technology

    model)建議改為 Human,

    Activity and Assistive

    Technology model

    謝謝建議,已修正。

  • 32

    表 4-5國教院課程研究發展會分組研議(105年 12 月 20 日)與大會研議

    (105年 12月 26日)審查意見回應表

    1226大會焦點議題與書面意見 回覆說明

    1.如實施規範定位為總綱,其他四份草案定位為領

    綱,則身心障礙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綱要應為一份課

    程綱要,整體說明九項特殊需求領域。而生活管

    理、……、輔助科技應用等九項非課程綱要,應為

    特殊需求領域課程,且享有共同基本理念及課程目

    標,具不同課程大綱。建議比照服務群科之概念作

    調整。下一案由之資賦優異亦然。

    1. 修正後的「身心障礙相關特殊需

    求領域課程綱要」目錄如下:

    序言

    壹、基本理念

    貳、課程目標

    參、適用對象

    肆、核心素養

    一、生活管理

    二、社會技巧

    三、學習策略

    四、職業教育

    五、溝通訓練

    六、點字

    七、定向行動

    八、功能性動作訓練

    九、輔助科技應用

    伍、學習重點

    一、生活管理

    (一)生活管理學習重點說明

    (二)生活管理學習表現

    (三)生活管理學習內容

    二、社會技巧

    三、學習策略

    四、職業教育

    五、溝通訓練

    六、點字

    七、定向行動

    八、功能性動作訓練

    九、輔助科技應用

    陸、實施要點

    柒、附錄

    附錄一 各科目學習重點與核心素

    養呼應示例

    P.1內容略以:「在學習階段的規劃,本課程分為

    初階(適用國民小學教育階段選用)、進階(適用

    生活管理科目學習重點規劃「初階」

    與「進階」。本課程綱要已經更正架

  • 33

    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選用),期經過

    適齡、適性地學習後學生能增進獨立生活能力、提

    升生活品質。」

    (1)草案各區公聽會都肯定以初、進階為規劃;然

    本次國教院草案增列限定階段別,並未考量學生真

    實能力的適性原則,而純以適齡原則為考量,比例

    原則上顯仍有待商議。

    (2) 生活管理課程適用學生廣泛,限定能力階段別

    恐讓不同障礙類別、程度之身心障礙學生無法找到

    合適能力指標進行教學上的調整。

    構,左欄文字問題已經不存在。

    在學習策略理念(p133)的第二段中提到:「所提供

    的學習策略與方法也會有所差異,但都必須依照學

    生的個別差異與需求來考量」,但在下一頁(p134)

    中卻說學策要依據年級來分為五個學習階段,然後

    在該段末又說可考量學生特殊需求與個別差異選擇

    向上或向下之學習階段的相關內容,保持彈性進行

    課程調整,既然如此為何硬要依據年級分階段,而

    非依據學生需求及其實際程度分為初階進階即可,

    達成初階目標即可進行進階目標的教學,否則如段

    末所述又要再依個別差異選擇向上向下學習內容且

    不是既麻煩又相互矛盾。

    本課程綱要已經更正架構,左欄文

    字問題已經不存在。

    此外在學習表現部分出現不同年級階段卻有相同學

    習表現的內容(此狀況整個學習表現各項不同階段

    與向度皆有,下圖僅列舉一處為例),既然如此為

    何非要依據年級分段,直接分成初進階豈不是更適

    切。

    P138

    1. 學習策略之內容設計與認知能力

    有相關,同時可與學科學習進行

    搭配,單分為初進階過於籠統,

    對於使用的老師在運用上較無法

    了解對於該年段的學生適用什麼

    表現和內容。建議教師應先了解

    該年段建議的學習重點,再依學

  • 34

    P139

    生的需求進行調整。

    2. 已依據委員意見,重新檢視調整

    學習表現之敘述。

    P.135-137

    學習策略與核心素養內涵,其關聯性的陳述怎麼看

    都是為結合而結合,每一個的開頭都是:「能運用

    學習策略發展」或「能運用學習策略提升」之類

    的...後面的內容陳述就是將和心素養分段硬套進

    去罷了,這樣的狀況實不知意義何在?

    學習策略核心素養內涵之用意與

    設計本就為能協助特殊教育學生達到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核心素養能力

    之養成。而相關學習重點分為「學習內

    容」與「學習表現」兩個向度,學習表

    現強調以學習者為中心,重視認知歷

    程、情意與技能之學習表現,而學習內

    容涵蓋事實、概念、原理原則、技能、

    態度與後設認知等知識。提供教師在

    特殊需求領域的學習策略方面,作為

    教材設計、教科書審查及學習評量的

    依據。「學習表現」與「學習內容」所

    架構出來的雙向細目表,可構成一個

    矩陣,矩陣中各單元教材都是可以彈

    性地選擇與組合納入在不同的單元當

    中。故而核心素養、學習內容及學習表

    現本就是環環相扣的。

  • 35

    P149

    在學習內容部分有出現第四階段與第五階段沒有學

    習內容的部分,再次令人不解硬要依據年級分級的

    意義何在?

    建議在國小階段實施注意力策

    略,國中與高中階段可參考其他認知

    項目之內容,若有其必需可向下選擇

    國小階段內容。同時因其為學習策略,

    本就會因應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級

    中等教育階段等認知學習內容不同而

    有階段不同適性需求,故而編撰重點

    為結合特殊需求領域的學習策略課程

    所對應之教育階段的九項核心素養,

    並依各階段的教育特質加以衍生,再

    加上階段別編碼。

    P150

    不同學習內容的階段其陳述內容卻完全相同,實不

    知為何?

    已依據委員意見,調整文字敘述,修

    正見 p.74。

    P154學習重點與核心素養的呼應內容,如何呼應

    全然無法理解,讀來只感受到牽強的附會。

    呼應學習策略之核心素養並非僅靠單

    一學習表現和學習內容,應全面概覽

    學習策略各分項內容。

  • 36

    P171學習策略的主要目標應該是提升學生的學習

    能力,不應該是為了與普通班課程接軌而設計,此

    外,與融合教育的精神似乎不是指特殊需求學生學

    習普通班級課程吧?

    本課程綱要已經更正架構,左欄文字

    問題已經不存在。

    P171既然提到可另編寫具差異性的教材,那麼為

    何不願為認知嚴重缺損學生另訂適宜的課綱?

    身心障礙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不

    以類別為規劃依據,係以功能取向原

    則規劃。

    P152、171文字校稿在錯別字與字體間排版部分需

    加強

    已依據委員意見,重新檢視與修正,

    見 p.75。

  • 37

    基本理念:在 P1最後一行列 P2的第四行的敘述內

    容是否有所牴觸,原文如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

    的學習策略可作為一般性學習策略,適用於跨領域

    或學科的共通性學習策略教學,使學生能掌握學習

    方法的知識、技巧、情意態度及適當的運用支持系

    統以增加學生的學習成效(盧台華,2011;

    Bouck,2009)。」此段所指應為學習策略須結合學

    科教學,然而在其後的敘述卻為以下內容:「對於

    學生在特定領域或學科之學習策略則歸類於各學習

    策略的課程之中進行,不另列於特殊需求領域課

    程。」這看來又變成特殊需求的學習策略與學科學

    習策略無關?兩者是否有所牴觸?因此為免造成混

    淆的狀況,若是學習策略是需結合學科領域進行,

    那麼建議後半段的敘述可否刪除以免造成混淆。

    本課程綱要已經更正架構,左欄文字

    問題已經不存在。

    課程目標 P.2:後設認知部分在課程目標中並未呈

    現,建議是否可增列。

    已修正

    學習重點說明 P.4:學習表現與學習內容之編碼是

    否應統一,否則頗為混亂,不易於閱讀及對照。

    各科依據科目內涵,學習階段並不一

    致。

    學習表現整體說明 P.5:學習表現中 P.5的「學習

    階段別」編碼部分,E3為何為代表第二學習階

    段,是否應為第三學習階段,其後的 J與 U是否應

    修正為第四及第五學習階段。

    已修正

    表 2所呈現的編碼方式中的Ⅰ-E1-1中的第一碼

    「Ⅰ」所代表意義為何?是否應依據類別編碼修正

    為 K-E1-1?

    目前採編碼方式為「特學 I-E1-1」,

    其中「特學」代表特殊需求領域學習

    策略科目,第一碼「Ⅰ」僅代表學儀

    內容主題順序,第二碼代表學習階

    段。

    建議學習內容編碼比照學習表現的編碼方式,否則

    一樣是「認知策略」,學習表現編碼代號是 K,但

    學習表現卻是「ⅠⅡⅢⅣ」,易造成混淆。

    本課程編碼已經更正,左欄文字問題

    已經不存在。

    學習表現的部分建議若依年段分尚可,因可呈現出

    該年段應有的學習表現,但學習內容部分建議依據

    初進階型態的層次分類方式較為妥當,畢竟身心障

    礙學生個別差異大,能力落差有顯著差異,故全部

    以年段進行分類恐會出現不適用於障礙程度較重的

    特教班或特殊學校學生,尤其隨著生理年齡的增加

    問題會愈顯著,因此建議是否學習表現依據年段分

    學習策略本就會因應國民小學、國民

    中學、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等認知學習

    課程內容不同而有階段不同適性需

    求,故而編撰重點為結合特殊需求領

    域的學習策略課程所對應之教育階段

    的九項核心素養,並依各階段的教育

    特質加以衍生,再加上階段別編碼。在

  • 38

    類而學習內容則以初進階的層次分類。 學習策略上正因身障學生異質性高,

    反而不易因其特質而訂出初進階層

    次,但若因應原有學科階段性特性,在

    臨床教學上較易體現其可選擇性,故

    建議仍維持原案,依照原有分類方式。

    學習表現與學習內容的類別編碼在第一碼的類別部

    分都是「認知、態度動機、環境與學習工具、後設

    認知」四項,但代碼卻分為學習表現為「K、T、

    S、M」,學習內容「Ⅰ、Ⅱ、Ⅲ、Ⅳ」同樣類別卻

    不同代碼,造成閱讀上的負擔,建議可否統一若是

    區分學習表現與學習內容,那麼建議可否多增一

    碼,將第一碼編為兩種作為學習表現與學習內容的

    區別,因為與實際類別無關,只予人層次或順序的

    差別,以編碼判別而言實易造成閱讀判別方面困

    惱。

    代碼已修正。

    不同階段的學習表現內容有完全相同的狀況是否有

    其原因,否則不同階段學習表現和以還需要分階段

    呢?例如「表 4的 M後設認知的 M3-E2-監控策

    略」與「表 5的 M後設認知的 M3-E3-監控策略」

    內容完全相同,如有不得不如此編輯的原因可否敘

    明,否則恐有疑慮。

    已修正

    建議文獻參考可增加,以強化立論基礎。 依照課綱體例,不列文獻

    P253、256、257、261

    過多醫學專有名詞,特教教師的專業並無關節活動

    度評估,設定一個連特教老師都看不懂的學習內

    容,如何能期望可以做到教學效果的執行與評估。

    主動式關節活動較安全,可以以家長和老師都能理

    解的活動名稱來代替大量的醫學名詞。若是被動式

    關節活動,特教老師則因無接受過相關醫學訓練,

    遇到學生長期不動的關節,若施行易有骨折風險,

    不建議特教老師執行。

    以修正,見 P.98、223。

    P.259特功Ⅷ-14使用餐具 1. 各種文具及學習材料的操作已列

  • 39

    其實在學校除了使用餐具外,還有一樣也很常用

    到,就是文具,比如學生常有使用橡皮擦技巧不

    足,卻完全沒有提及。

    於學習內容「雙側協調與手眼協

    調(特功 IX)」之特功 IX-17操作

    各種文具及學習材料。

    2. 根據 105/07/04工作小組會議決

    議,本科目為課綱,原則上只列

    出基本、重要的學習內容,以保

    留教師課程發展及設計的彈性。

    因此特功 IX-17的內容不特別舉

    例某一或某些文具(例如橡皮

    擦),而總稱以各種文具及學習材

    料。

    3. 根據上述,維持原案。

    P.259特功Ⅸ-6疊高積木

    疊高積木的功能性為何?學習內容應使用功能性方

    向敘述才能在訓練後減低類化困難。此點我想法與

    身心障礙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綱要草案研修說

    明中 P.104黃恢濤組長想法相同「學校老師可能都

    是依據課綱內容實施課程,因此應具體說明或呈現

    動作訓練與生活功能的相關性,以利使用,因此建

    議考量應涵蓋到學校會有的工具,將功能性動作訓

    練的內容修正的更為符合學生需求且能清楚明確的

    運用。」

    1. 特功Ⅸ-6疊高積木主在訓練手眼

    協調,為操作各項文具和學習材

    料的基礎。疊高積木是低年級學

    生常進行的遊戲或學習活動,且

    亦是學校經常會運用的學習材

    料,數學課程即是一例。

    2. 根據課綱撰寫體例,學習內容只

    寫學習「項目」。

    3. 根據上述理由,維持原案。

    1220分組會議綜整意見 回覆說明

    一、本課綱於各分項課綱表述之前,建議加

    入總體性的說明,以敘明本綱要之理

    念、精神、目標、特色、實施要點,及

    九個分項課綱共通性的原理原則等,以

    協助使用者對本課綱有整體性的認識與

    理解。

    增加序言,並於其中說明身心障礙相關之特

    殊需求領域課程所包含的九個科目及各科的

    功能。另於基本理念中說明九個科目彼此的

    關係。

    二、建議研修團隊於綱要中敘明使用教學輔

    具與行動裝置之相關內容,對於日常生

    活中慣用之行動載具(如手機、平板電

    腦等),可於課綱適當之處給予使用之

    空間,以利提供教師教學的彈性及學生

    運用的正當性。

    已於輔助科技應用科目的學習內容加入以行

    動裝置為載具的各類輔具功能與操作,並修

    正學習重點與科目核心素養呼應內容(修正

    見 P.102-104)。

    三、本課程綱要內含九個課程綱要(如目錄

    頁所列),其格式及體例與十二年國教

    敬請國教院與國教署協助確認格式與體例

    後,交由研修團隊作為修訂之依據

  • 40

    其他課綱呈現方式有所差異,是否需要

    與十二年國教其它課綱維持整體一致

    性,請國教院與國教署協助確認後,交

    由研修團隊作為修訂之依據。

    四、十二年國教課綱內容繁多,為利使用者

    閱讀與理解,各領綱學習重點編碼宜維

    持一致性。本課綱學習內容的編碼採用

    羅馬數字,但於其他課綱內羅馬數字代

    表學習階段別,為避免造成誤解,關於

    學習重點之編碼原則,亦請國教院確

    認,再由研修團隊整體檢視後一併修訂

    之。

    本課綱學習內容的編碼採用羅馬數字,但於

    其他課綱內羅馬數字代表學習階段別,為避

    免造成誤解,關於學習重點之編碼原則,請

    國教院確認,再由研修團隊整體檢視後一併

    修訂之。目前本課綱中,學習階段別是以

    「P」代表初階、「A」代表進階;「E」代表

    國民小學教育階段、「J」代表國民中學教育

    階段、「U」代表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

    五、本課綱內的九個分項課綱,其學習階段

    別區分之方式各有所不同(部分區分為

    初階和進階,部分區分為五個學習階

    段),請研修單位進一步斟酌區分為不

    同學習階段別的邏輯性與合理性,並一

    併檢視各綱要內同一學習階段內及不同

    學習階段間,相關概念、技能和態度發

    展的銜接性與層次性。

    已於基本理念中說明各科分階段的理由。

    六、本課綱內關於諸多文字、用詞修訂意

    見,請研修團隊參考委員所提之意見,

    並建議整體檢視後一併修訂之。

    例如:

    1. 第一行文字應修正為「……十二年國民

    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頁 1)

    2. 特生-P-B1、特生-P-B2 建議加入「休

    閒」。(頁 4)

    3. 各領域學習表現之隔線(如:特生-P-

    B13 與特生-P-B1 間)有無特定意涵,

    無則建議刪去。(頁 6)

    4. 各領域學習表現呈現方式不一,建議各

    領域體例統一。(如頁 6、頁 97)

    5. 建議注意表格名稱一致性,如「學習重

    點與課程核心素養呼應表」(頁 27)、

    「學習重點與核心素養的呼應」(頁

    112)、「學習重點與核心素養呼應表」。

    (頁 153)

    感謝委員提供意見,團隊已依據委員意見,

    進行檢視及修正:

    1. 本課程綱要已經更正架構,左欄文字問

    題已經不存在。

    2. 本課程綱要已經更正架構,左欄文字問

    題已經不存在。

    3. 生活管理科目原考量在學習表現上細項

    內容閱讀方便性,惟受限於編碼的規

    定,故以隔線區分(以區分飲食、如

    廁、盥洗沐浴、健康維護各部分之細項

    內容),擬暫時不做調整。

    4. 在學習階段方面,為保留各科目的特

    性,及考慮身心障礙學生需求的多樣

    性,本領域各科目的學習階段並不一

    致。

    5. 已依據委員意見,統一各科目表格名

    稱。

    6. 已依據委員意見修正。

  • 41

    6. 部分學習表現未能有對應之學習內容,

    例如特生 1-A-37。(頁 57)

    7. 建議教學實施第五行「惟學校可依其個

    別需求根據各個教育計畫決議」,建議

    修正為「惟學校應依其個別需求根據各

    個教育計畫決議」。(頁 89)

    8. 名詞應修正,第三行動作機能訓練,應

    修正為「功能性動作訓練」。(頁 89)

    9. 「二、教學實施」建議刪去個別輔導計

    畫,並考量國中小以節數為主,建議補

    充學分(節)數。(頁 89)

    10. 「二、……」中第三段建議調整此段寫

    法,為特殊需求領域應著重生活技能之

    提升,此段容易誤導可運用生活管理應

    教導日常生活所需學習能力。(頁 89)

    11. 第一段第三行有關跨領域連結建議使用

    各領域之學習重點名稱應相符,方便使

    用者對應,如支持性學習策略是否為頁

    149 環境調整策略。(頁 92)

    12. 第二段,建議刪去「社會技巧的學習與

    各學科關係密切」。(頁 92)

    13. 文中「瞭解」建議改為「了解」。(頁

    98)

    14. 建議修訂表格名,如「表四 社會技巧

    課學習重點與核心素養呼應表」可刪去

    最後一字「表」。(如頁 122)

    15. 相關名詞建議使用法定之特殊教育學

    生、身心障礙學生、資賦優異學生,建

    議避免使用特殊需求學生。(頁 130)

    16. 「陸、一、」中「特殊學求」為錯字。

    (頁 130)

    17. 倒數第三行錯字,「特需教育學生」。

    (頁 133)

    18. 第三行錯字,「普遍教育」。(頁 134)

    19. 有關教材內容之處理,提及『補救、實

    用、矯正』其立論為何?是否合宜?建

    請討論?(頁 171)

    20. 第二段有關國語文教材之編選應刪去。

    7. 本課程綱要已經更正架構,左欄文字問

    題已經不存在。

    8. 本課程綱要已經更正架構,左欄文字問

    題已經不存在。

    9. 本課程綱要已經更正架構,左欄文字問

    題已經不存在。

    10. 本課程綱要已經更正架構,左欄文字問

    題已經不存在。

    11. 本課程綱要已經更正架構,左欄文字問

    題已經不存在。

    12. 本課程綱要已經更正架構,左欄文字問

    題已經不存在。

    13. 已依據委員意見修正。

    14. 已依據委員意見修正 。

    15. 已依據委員意見統一使用「特殊教育學

    生」 (P.92)

    16. 已依據委員意見修正。

    17. 已依據委員意見修正。

    18. 已依據委員意見修正。

    19. 本課程綱要已經更正架構,左欄文字問

    題已經不存在。

    20. 本課程綱要已經更正架構,左欄文字問

    題已經不存在。

    21. 本課程綱要已經更正架構,左欄文字問

    題已經不存在。

    22. 本課程綱要已經更正架構,左欄文字問

    題已經不存在。

    23. 本課程綱要已經更正架構,左欄文字問

    題已經不存在。

    24. 國教院定調:課程一律改為「科目」,

    但因配合更正後的架構,故修正為「點

    字科目的學習表現包括:」。

    25. 已依據委員意見修正學習內容的寫法,

    26. 已依據委員意見修正學習內容的寫法,

    27. 已依據委員意見修正。

    28. 已依據委員意見修正學習內容的寫法,

  • 42

    (頁 171)

    21. 第二段名稱建議比照未來相關綱要修正

    情形,同步修正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

    育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服務

    群課程綱要」。(頁 176)

    22. 陸一(四)建議刪去「本綱要相當適用」。

    (頁 209)

    23. 陸一(五)相關「技術」,建議改成「技

    巧」。(頁 209)

    24. 本「科」應改為本課程。(頁 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