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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大学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 实施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吸引和遴选优秀人才,加强教师队伍建 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完善教师评价和教师职务聘任工 作,经广泛征求意见,特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条 本办法用于校本部教师岗位教授和副教授职务的 聘任工作。 第三条 学校按照公开招聘、择优聘任的原则实行教授 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制度。 第四条 学校将根据总体发展目标,以人才培养为中心, 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任务要求, 建立一个更加注重教书育人能力、更加注重学术成果质量、更 加注重学术影响力、更加注重学术经历和发展潜力的教师职务 聘任标准。 第五条 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工作以代表性学术成果评价为突破口,充分发挥院系教授、同行专家和各级教师职务 聘任委员会在学术评价中的作用,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强调 质量,倡导创新,引导学术事业健康发展。代表性学术成果指 的是,申请人在所从事学科领域做出的具有系统性、标志性、 创新性,并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学术影响的学术成果。

中山大学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 实施办法(试行)spe.sysu.edu.cn/sites/spe.sysu.edu.cn/files/file/fujian1/zhong_shan_da... · 第六条 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工作坚持分类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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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山大学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

实施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吸引和遴选优秀人才,加强教师队伍建

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完善教师评价和教师职务聘任工

作,经广泛征求意见,特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条 本办法用于校本部教师岗位教授和副教授职务的

聘任工作。

第三条 学校按照“公开招聘、择优聘任”的原则实行教授

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制度。

第四条 学校将根据总体发展目标,以人才培养为中心,

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任务要求,

建立一个更加注重教书育人能力、更加注重学术成果质量、更

加注重学术影响力、更加注重学术经历和发展潜力的教师职务

聘任标准。

第五条 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工作以“代表性学术成果”

评价为突破口,充分发挥院系教授、同行专家和各级教师职务

聘任委员会在学术评价中的作用,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强调

质量,倡导创新,引导学术事业健康发展。代表性学术成果指

的是,申请人在所从事学科领域做出的具有系统性、标志性、

创新性,并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学术影响的学术成果。

—2—

第六条 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工作坚持分类指导原则。

在评价要素总体一致的框架下,分别就人文与社会科学学科、

理科、工科、医科、公共外语与体育学科制定不同的评价细则。

详见附件 1、附件 2、附件 3、附件 4、附件 5。

第七条 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将分别从两个层面进行

审核与评价。

第一个层面是对申请人基本条件的审核,主要包括:师德、

学历学位、任职经历、外语和计算机水平、教学工作量、科研

基本业绩、年龄及身心健康等。审核职责主要由院系和学校人

事部门履行。

第二个层面是对申请人综合素质、教学科研水平与贡献、

学术发展潜质的评价,主要包括:教学投入与教学质量、代表

性学术成果水平与影响、学术经历与活动、学术潜力与规划。

评价职责主要由同行专家、院系教授会议、院系教师职务聘任

委员会和学校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履行。

二、申请条件

第八条 师德条件。中山大学聘任的教师必须遵守国家法

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严谨治

学,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

第九条 学历学位条件。申请教授、副教授职务者原则上

—3—

均须获得博士学位。申请体育、公共外语等部分公共课教学单

位的教师职务者,申请口译等具有专业特殊性单位的教师职务

者,以及 1963 年 12 月 31 日前出生的本校教师,可以适当放宽。

第十条 任职经历。申请教授职务者,应担任副教授职务

满 5 年及以上;申请副教授职务者,应担任讲师职务满 2 年及

以上,或从事博士后研究满 2 年及以上且已出站。

第十一条 外语和计算机水平。按照学校外语和计算机水

平考核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年龄及健康要求。校外人员应聘教授职务,原

则上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校外人员应聘副教授职务,原则上年

龄不超过 40 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身心健康,能全面

地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三条 国(境)外研修经历。申请教授职务者,原则

上应具有连续半年以上的国(境)外研修经历。部分学科经院

系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审议同意可免于国(境)外研修经历的

要求。

第十四条 教学工作量。按照学校关于教学工作量的有关

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校内教师申请教授、副教授职务者,应完成任

现职期间聘任合同约定的教学科研任务。

第十六条 业绩条件。

申请教授职务者,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内应取得突出的代

表性学术成果,在同行中享有较高的学术声誉,是本学科的优

—4—

秀学术骨干。申请教授职务者,需提交任现职以来的 5 项以上

(含 5 项)代表性学术成果,要求其中至少 4 项是近五年内取

得的成果。

申请副教授职务者,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内应取得同行认

可的代表性学术成果,是本学科有发展潜力的主要学术骨干。

申请副教授职务者,需提交任现职以来的 3 项以上(含 3 项)

代表性学术成果,要求其中至少 2 项是任现职以来且是近五年

内取得的成果。

三、评价要素

第十七条 教学投入与教学质量。

申请教师职务者应主动承担教书育人的任务,积极投入人

才培养工作;具有突出的教学能力,善于引导学生,培养学生

独立思考的能力,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创新意识;完成教师

职务聘任合同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经考核教学质量和效果良好。

第十八条 代表性学术成果水平与影响。

申请教授、副教授职务者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内应有持续

有效的创新性工作,并取得学术同行认可的高质量学术成果,

具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力。

学校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院系教师职务聘任

委员会对申请人实行代表性学术成果为重点的评价。代表性学

术成果的形式包括:论文、著作、专利、决策研究和应用研究

—5—

成果等创新性研究成果。提交给学校的代表性学术成果应获得

所在院系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的审核和推荐。

申请教授、副教授职务者,在填写申请表时,可选择“理论

创新研究”或“技术、应用与工程研究”类别。

对“理论创新研究”的评价主要看其学术理论水平和学术影

响力,以有利于潜心研究、长期积累,催生重大原创性成果为

重点。对“技术、应用与工程研究”的评价主要看其经济社会效

益和实际贡献,以聚焦需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

破为重点;或以服务决策需求,形成战略研究报告,支撑思想

库智囊团建设为重点;或以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完成教育教学

改革工程和重点教材建设为重点。

第十九条 学术经历与活动。

学习经历。申请教授、副教授职务者应具有在国内外著名

高校(或研究机构)的相关学科领域学习或研究的经历,其学

术经历能够成为履行所申请职位的学术研究和教书育人工作职

责的坚实基础。

科研活动。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决策咨询和文

化传承等科研活动,有承担重要科研项目、组织和参与科研团

队的经历。

学术事务。包括学术事务、团队工作、学术传播和社会服

务。主动参与学校和院系的学术事务,积极参与学科整体发展

和学科人才梯队的建设;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在知识创新、传

播和应用等方面表现突出;积极参与决策研究等学术传播工作,

—6—

在专业领域及其他领域进行高质量、高水平的社会服务,具有

较广泛的社会影响。

第二十条 学术潜力与规划。

申请人应有突出的学术活力和发展潜力,具有为学校持续

做出贡献的能力。申请教授职务者应具有成为领军人才或学科

和学术带头人或教学名师的基本能力;申请副教授职务者应具

有成为本专业领域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或教学名师的发展

潜力。

申请人应科学、客观地总结和评价自身的学术成果,并对

自身的学术发展有明确的规划。

四、聘任程序

第二十一条 教授、副教授职务聘任的程序为:

1. 职位设置与发布招聘信息。

院系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按照学校核定的本单位教师职位

数,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制定每个学年度本院系的教师职务

招聘方案。经学校审核后,由学校人事处发布招聘启事,面向

校内外公开招聘。

2. 接收应聘材料。

申请教授、副教授职务者,须按照职位要求提交申请表、

个人学术简历、代表性学术成果和三位同行学者的推荐函等应

聘材料。

3. 师德考核及资格审核。

院系组成师德考核小组对申请人的师德进行考核并填写师

—7—

德考核情况表。师德考核小组由所在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

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考核小组通过了解履历、调阅

档案、面谈、学生评价等方式全面考核申请人的师德情况。

院系对申请人的学历学位、任职经历、外语和计算机水平、

教学工作量、科研基本业绩、年龄及身心健康等进行审核。

学校教务、科研部门分别对申请人的教学情况和科研情况

进行审核。

4. 材料公示。

院系将通过资格审核申请人的应聘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时

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5. 同行专家评议。

学校建立校外评审专家库,邀请与申请人研究方向相同或

相近的专家对申请人的代表性学术成果进行评议。对有条件的

学科和专业,学校将试点推行国际同行专家评议。申请人须提

交 3 项代表性学术成果进行同行专家评议。每项代表性学术成

果的评议材料需要包含:代表性学术成果、自述的“学术水平与

影响力声明”、相关的书面证明材料。

6. 院系教授会议推荐评议。

院系组织教授大会(各院系须根据本单位特点,确定院系

教授会议的运作方式,制定院系教授会议议事规则,报学校备

案。院系教授会议原则上要求出席会议的教授人数超过教授总

数的 1/2),听取申请人关于个人教学、代表性学术成果和学术

—8—

发展规划的述职(校外申请人须增加试讲),依据本办法规定的

评价要素,对申请人是否达到申请职务的水平进行无记名方式

的推荐评议。

院系教授会议推荐评议的意见是下一步院系教师职务聘任

委员会的参考材料,对于获得推荐票数低于出席会议教授人数

1/2 的申请人,院系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要进行重点讨论、审议。

7. 院系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审议。

院系组织召开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2/3 以上委员出席有

效),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评价要素,对申请人的师德考核情况、

教学情况、代表性学术成果、同行专家评议意见、院系教授会

议推荐评议意见等材料进行充分讨论、评议,在学校下达的职

位数限额内,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获得超过 2/3 到会委员赞

成的申请人成为推荐人选。院系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要对推荐

人选形成书面的推荐意见。

8. 学校教学评价专家组审核和学术评价专家组评议。

学校组织教学评价专家组,对院系推荐人选的教学质量与

教学投入进行审核。组织学术评价专家组,对院系推荐人选的

学术成果与水平进行评议。

9. 学校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审议。

学校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召开会议(2/3 以上委

员出席有效),听取教学评价专家组和学术评价专家组的意见,

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评价要素,对院系推荐人选进行综合审议,

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获得超过 2/3 到会委员赞成视为通过。

—9—

10.学校公示、聘任。

学校公示拟聘任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报学校批准后

正式发文聘任,并签订聘任合同。

五、聘任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一般每

学年召开两次会议审议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事宜,分别于下

半年秋季学期(十二月左右)和上半年春季学期(六月左右)

召开。同一学年度内,各院系原则上只能选择其中一次(上半

年或下半年)集中开展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工作。

第二十三条 试点学院和其他有条件的院系可制定本单位

实施教师职务聘任的试点办法,提出符合学校评价要素、适合

所在学科特点且不低于学校标准的聘任条件,经学校教师编制

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审核后公布试行。

第二十四条 申请时间间隔。同一职务第二次申请需在第

一次申请后的一周年以后方可提出,且第二次申请时须具有新

的代表性成果。

第二十五条 申请副教授职务者,原则上不予破格,但教

学、科研业绩特别突出者,可由本专业领域有影响的两位专家

推荐,经学校审核批准后予以破格申请。破格申请教授职务者,

按照《中山大学青年杰出人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用办

法(试行)》(中大人事〔2012〕26 号)执行。

—10—

六、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依据国家、地方和学校有关规定、政

策制定。如相关规定、政策发生调整,按新规定、政策执行。

本办法实施后,《中山大学教师编制核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

规程》(中大人事〔2003〕9 号)及相关文件中与本办法规定不

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科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评价细则

2.理科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评价细则

3.工科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评价细则

4.医科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评价细则

5.公共外语与体育学科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评价细则

—11—

附件 1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科教授和副教授

职务聘任评价细则

一、“代表性学术成果水平与影响”的评价

申请教授职务者,一般应提交不少于 5 项(含 5 项)任现

职以来在本学科领域的代表性学术成果,要求其中至少 4 项是

近五年内取得的成果。申请副教授职务者,一般应提交不少于 3

项(含 3 项)任现职以来在本学科领域的代表性学术成果,要

求其中至少 2 项是任现职以来且是近五年内取得的成果。

对于特别优秀的申请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际一

流学术刊物或本学科公认最好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出版

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学术著作,对其代表性学术成果的项数要

求可适当放宽。

代表性学术成果应为正式发表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的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学术著作、

或决策研究报告等形式的研究成果。一项代表性学术成果既可

以是 1 篇论文、1 部著作、1 项决策研究成果等,也可以是申请

人若干个紧密相关的成果组合而形成的一项代表性学术成果。

对于每一项代表性学术成果,申请人要提交一份 200 至 300

字左右的学术水平与影响力声明。在这份声明中应该说明,在

本学科领域的国内乃至世界范围内,该研究成果有何特殊地位,

—12—

其贡献和影响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代表性学术成果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一)高水平学术论著

1.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学术著作或统编教材。要求引用频

次较高,或在本学科领域获得同行专家的高度评价(需提供可

查询的书面证明材料),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

奖励的学术著作或统编教材。

2.在学校列为文科一类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高水平学术

论文(不含会议综述)。

3.ESI 高引用论文或热点论文。

4.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其他学术论文。要求论文原则上为

SSCI/SCI/A&HCI/CSSCI 等收录,且引用频次较高,或已产生重

要学术影响(需提供可查询的书面证明材料),或获得省部级以

上科研成果奖励的论文。

5.其他具有原创性的重要学术成果(需提供可查询的书面

证明或说明材料)。

(二)决策研究及其应用成果

1.产生重要决策影响或社会影响的决策研究成果。原则上

要求为被省部级以上机关采纳的调查报告、咨询建议、内部参

考、起草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产生重要社会影响的决策研究成

果。主要包括:

(1)对国家产生重要影响的政策建议与观点,以及被中央

和国家领导人采纳或作出肯定性批示的研究报告;

—13—

(2)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教育部简报(大学智库

专刊)》、《新华社内参》、中共中央办公厅《观点摘编》,及被中

央部委采纳产生重要影响的研究报告,《求是》刊发的理论文章;

(3)主持起草并被国家和省级人大立法的立法草案或核心

条款、立法建议(需提供可查询的书面证明材料);

(4)经学校文科学术委员会认定,已经产生重要社会影响

的皮书和系列研究报告。

2.参加决策咨询、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播等方面重要活动的

学术报告。主要包括:

(1)为中央领导作的专题报告,或参与中央领导决策咨询

会议并提供重要咨询决策建议的报告(需提供可查询的书面证

明材料);

(2)为中央各部委作的专题报告,或参与各部委专题决策

咨询会议并提供重要咨询决策建议的报告(需提供可查询的书

面证明材料);

(3)为省级领导作的专题报告,或参与省级决策咨询会议

并提供重要咨询决策建议的报告(需提供可查询的书面证明材

料);

(4)其他在决策咨询、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播等方面有突出

成效的成果(需提供可查询的书面证明材料)。

说明:对选择“理论创新研究”类别的申请人,其代表性学术成

果应以高水平学术论著为主;对选择“技术、应用与工程研究”类别

的申请人,其代表性学术成果应以决策研究及其应用成果为主。

—14—

二、“学术经历与活动”的评价

从以下 4 个方面对申请人的学术经历与活动进行评价。

1.学习经历。申请教授、副教授职位者,具有在国内外著

名高校(或研究机构)的相关学科领域学习或研究的经历。

2.科研项目。

申请教授职务者,需主持 1 项及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或

作为主要参加者(前三名以内)参加 2 项及以上国家级重大、

重点科研项目。

申请副教授职务者,在评价科研项目时,如果主持 1 项及

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则优先考虑;如果仅达到主持 1 项及以上

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最低要求,则需要做出特别说明。

3.学术事务与团队工作。主动参与学校、院系和科研机构

的学术事务,积极参与学科整体发展和学科人才梯队的建设;

具有参与科研团队工作的经历,具备组织和指导本学科领域研

究、培养团队成员的能力。

4.学术传播与社会服务。

申请教授、副教授职务者,要求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在知

识创新、传播和应用等方面表现突出;积极参与决策研究等学

术传播工作,在专业领域及其他领域进行高质量、高水平的社

会服务,具有较广泛的社会影响。

申请教授职务者,原则上至少具备以下中的 1 项:

(1)最近三年内应邀在相关领域 ESI 前 1%机构报告其研

究成果 1 次以上;

—15—

(2)最近三年内有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并作专题报

告的经历;

(3)任现职以来曾任本学科重要期刊编委等学术职务;

(4)任现职以来曾在国际及国内重要学术机构任职;

(5)最近三年内有为国家和社会机构提供决策咨询的经历;

(6)作为首席指导者,指导学生参加国际或国家学科竞赛

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7)参与其他形式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传播和社会服务活

动(需提供可查询的书面证明材料)。

三、“学术潜力与规划”的评价

1.学术潜力。申请人应有突出的学术活力和发展潜力,未

来具有为学校持续做出贡献的能力。申请教授职务者应具有成

为领军人才或学科和学术带头人的基本能力;申请副教授职务

者应具有成为本专业领域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2.学术规划。申请人能够科学、客观地总结和评价自身的

学术成果,并对自身的学术发展有明确的规划。申请人在院系

教授大会上述职时要专门报告个人的学术发展规划。

—16—

附件 2

理科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评价细则

一、“代表性学术成果水平与影响”的评价

申请教授职务者,一般应提交不少于 5 项(含 5 项)任现

职以来在本学科领域的代表性学术成果,要求其中至少 4 项是

近五年内取得的成果。申请副教授职务者,一般应提交不少于 3

项(含 3 项)任现职以来在本学科领域的代表性学术成果,要

求其中至少 2 项是任现职以来且是近五年内取得的成果。

对于特别优秀的申请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际一

流学术刊物(如 Science、Nature、Cell 等学术刊物及其高影响

因子的子刊,或本学科公认最好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对

其代表性学术成果的项数要求可适当放宽。

代表性学术成果应为正式发表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的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学术著作、

或专利等形式的应用研究成果。一项代表性学术成果既可以是 1

篇论文、1 部著作、1 项专利、1 个新品种(品系)、1 项应用技

术等,也可以是申请人若干个紧密相关的成果组合而形成的一

项代表性学术成果。

对于每一项代表性学术成果,申请人要提交一份 200 至 300

字左右的学术水平与影响力声明。在这份声明中应该说明,在

本学科领域的国内乃至世界范围内,该研究成果有何特殊地位,

—17—

其贡献和影响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代表性学术成果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一)高水平学术论著

1.Thomson Reuters JCR-SCI 期刊分区表一区期刊上的高水

平学术论文,或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 JCR-SCI 期刊分区表

二区期刊以上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2.ESI 高引用论文或热点论文。

3.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其他学术论文。要求论文为 SCI 或

EI 收录,且引用频次较高,或已产生重要学术影响,或获得省

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的论文。

4.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学术著作。要求引用频次较高,或

在本学科领域认可度高(需提供可查询的书面证明材料),或获

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的学术著作。

5.其他具有原创性的重要学术成果(需提供可查询的书面

证明或说明材料)。

(二)技术开发与工程应用成果

1.已开展成果应用并有较大影响的应用性科技成果。要求

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的成果。

2.获国家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并已开展成果应用的

科技成果。

3.产生重要社会影响的决策研究成果。要求为被省部级以

上政府部门采纳的调查报告、咨询建议及内部参考等成果(需

提供可查询的书面证明或说明材料)。

—18—

4.其他在服务社会和成果应用方面有突出成效的成果(需

提供可查询的书面证明或说明材料)。

说明:对选择“理论创新研究”类别的申请人,其代表性学

术成果应以高水平学术论著为主;对选择“技术、应用与工程研

究”类别的申请人,其代表性学术成果应以技术开发与工程应用

成果为主。

二、“学术经历与活动”的评价

从以下 4 个方面对申请人的学术经历与活动进行评价。

1.学习经历。申请教授、副教授职务者,具有在国内外著

名高校(或研究机构)的优势学科领域学习或研究的经历。

2.科研项目。

申请教授职务者,需主持 1 项及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或

作为主要参加者(前三名以内)参加 2 项及以上国家级重大、

重点科研项目。

申请副教授职务者,在评价科研项目时,如果主持 1 项及

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则优先考虑;如果仅达到主持 1 项及以上

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最低要求,则需要做出特别说明。

3.学术事务与团队工作。主动参与学校、院系和科研机构

的学术事务,积极参与学科整体发展和学科人才梯队的建设;

具有参与科研团队工作的经历,具备组织和指导本学科领域研

究、培养团队成员的能力。

4.学术传播与社会服务。

申请教授、副教授职务者,要求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在知

—19—

识创新、传播和应用等方面表现突出;积极参与技术开发与应

用、决策研究等学术传播工作,在专业领域及其他领域进行高

质量、高水平的社会服务,具有较广泛的社会影响。

申请教授职务者,原则上至少具备以下中的 1 项:

(1)最近三年内应邀在相关领域 ESI 前 1%机构报告其研

究成果 1 次以上;

(2)最近三年内有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并作主题报

告的经历;

(3)任现职以来曾任本学科重要期刊编委等学术职务;

(4)任现职以来曾在国际及国内重要学术机构任职;

(5)最近三年内有为国家和社会机构提供决策咨询的经历;

(6)作为首席指导者,指导学生参加国际或国家学科竞赛

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7)参与其他形式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传播和社会服务活

动(需提供可查询的书面证明材料)。

三、“学术潜力与规划”的评价

1.学术潜力。申请人应有突出的学术活力和发展潜力,未

来具有为学校持续做出贡献的能力。申请教授职务者应具有成

为领军人才或学科和学术带头人的基本能力;申请副教授职务

者应具有成为本专业领域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2.学术规划。申请人能够科学、客观地总结和评价自身的

学术成果,并对自身的学术发展有明确的规划。申请人在院系

教授大会上述职时要专门报告个人的学术发展规划。

—20—

附件 3

工科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评价细则

一、“代表性学术成果水平与影响”的评价

申请教授职务者,一般应提交不少于 5 项(含 5 项)任现

职以来在本学科领域的代表性学术成果,要求其中至少 4 项是

近五年内取得的成果。申请副教授职务者,一般应提交不少于 3

项(含 3 项)任现职以来在本学科领域的代表性学术成果,要

求其中至少 2 项是任现职以来且是近五年内取得的成果。

对于特别优秀的申请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际一

流学术刊物(如 Science、Nature、Cell 等学术刊物及其高影响

因子的子刊,或本学科公认最好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对

其代表性学术成果的项数要求可适当放宽。

代表性学术成果应为正式发表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的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学术著作、

或专利等形式的应用研究成果。一项代表性学术成果既可以是 1

篇论文、1 部著作、1 项发明专利、1 个新品种(品系)、1 项应

用技术、1 项国家技术标准或行业技术标准等,也可以是申请人

若干个紧密相关的成果组合而形成的一项代表性学术成果。

对于每一项代表性学术成果,申请人要提交一份 200 至 300

字左右的学术水平与影响力声明。在这份声明中应该说明,在

本学科领域的国内乃至世界范围内,该研究成果有何特殊地位,

—21—

其贡献和影响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代表性学术成果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一)高水平学术论著

1.Thomson Reuters JCR-SCI 期刊分区表一区期刊上的高水

平学术论文,或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 JCR-SCI 期刊分区表

二区期刊以上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2.ESI 高引用论文或热点论文。

3.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其他学术论文。要求论文为 SCI 或

EI 收录,且引用频次较高,或已产生重要学术影响,或获得省

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的论文。

4.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学术著作。要求引用频次较高,或

在本学科领域认可度高(需提供可查询的书面证明材料),或获

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的学术著作。

5.其他具有原创性的重要学术成果(需提供可查询的书面

证明或说明材料)。

(二)技术开发与工程应用成果

1.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的应用性科技成果。

2.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并已开展成果应用。

3.完成的国家技术标准或行业技术标准。

4.产生重要社会影响的决策研究成果。要求为被省部级以

上政府部门采纳的调查报告、咨询建议及内部参考等成果。

5.其他在服务社会和成果应用方面有突出成效的成果(需

提供可查询的书面证明或说明材料)。

—22—

说明:对选择“理论创新研究”类别的申请人,其代表性学

术成果应以高水平学术论著为主;对选择“技术、应用与工程研

究”类别的申请人,其代表性学术成果应以技术开发与工程应用

成果为主。

二、“学术经历与活动”的评价

从以下 4 个方面对申请人的学术经历与活动进行评价。

1.学习经历。申请教授、副教授职务者,具有在国内外著

名高校(或研究机构)的优势学科领域学习或研究的经历。

2.科研项目。

申请教授职务者,需主持 1 项及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或

作为主要参加者(前三名以内)参加 2 项及以上国家级重大、

重点科研项目。

申请副教授职务者,在评价科研项目时,如果主持 1 项及

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则优先考虑;如果仅达到主持 1 项及以上

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最低要求,则需要做出特别说明。

3.学术事务与团队工作。主动参与学校、院系和科研机构

的学术事务,积极参与学科整体发展和学科人才梯队的建设;

具有参与科研团队工作的经历,具备组织和指导本学科领域研

究、培养团队成员的能力。

4.学术传播与社会服务。

申请教授、副教授职务者,要求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在知

识创新、传播和应用等方面表现突出;积极参与工程、技术开

发与应用等学术传播工作,在专业领域及其他领域进行高质量、

—23—

高水平的社会服务,具有较广泛的社会影响。

申请教授职务者,原则上至少具备以下中的 1 项:

(1)最近三年内应邀在相关领域 ESI 前 1%机构报告其研

究成果 1 次以上;

(2)最近三年内有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含行业大

会)并作主题报告的经历;

(3)任现职以来曾任本学科重要期刊编委等学术职务;

(4)任现职以来曾在国际及国内重要学术机构任职;

(5)最近三年内有为国家和社会机构提供决策咨询的经历;

(6)作为首席指导者,指导学生参加国际或国家学科竞赛

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7)参与其他形式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传播和社会服务活

动(需提供可查询的书面证明或说明材料)。

三、“学术潜力与规划”的评价

1.学术潜力。申请人应有突出的学术活力和发展潜力,未

来具有为学校持续做出贡献的能力。申请教授职务者应具有成

为领军人才或学科和学术带头人的基本能力;申请副教授职务

者应具有成为本专业领域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2.学术规划。申请人能够科学、客观地总结和评价自身的

学术成果,并对自身的学术发展有明确的规划。申请人在院系

教授大会上述职时要专门报告个人的学术发展规划。

—24—

附件 4

医科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评价细则

一、“代表性学术成果水平与影响”的评价

申请教授职务者,一般应提交不少于 5 项(含 5 项)任现

职以来在本学科领域的代表性学术成果,要求其中至少 4 项是

近五年内取得的成果。申请副教授职务者,一般应提交不少于 3

项(含 3 项)任现职以来在本学科领域的代表性学术成果,要

求其中至少 2 项是任现职以来且是近五年内取得的成果。

对于特别优秀的申请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际一

流学术刊物(如 Science、Nature、Cell 等学术刊物及其高影响

因子的子刊,或本学科公认最好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对

其代表性学术成果的项数要求可适当放宽。

代表性学术成果应为正式发表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的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学术著作、

或决策研究报告等形式的研究成果。一项代表性学术成果既可

以是 1 篇论文、1 部著作、1 项发明专利、1 项国家新药证书、1

项新药临床试验批文等,也可以是申请人若干个紧密相关的成

果组合而形成的一项代表性学术成果。

对于每一项代表性学术成果,申请人要提交一份 200 至 300

字左右的学术水平与影响力声明。在这份声明中应该说明,在

本学科领域的国内乃至世界范围内,该研究成果有何特殊地位,

—25—

其贡献和影响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代表性学术成果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一)高水平学术论著

1.Thomson Reuters JCR-SCI 期刊分区表一区期刊上的高水

平学术论文,或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 JCR-SCI 期刊分区表

二区期刊以上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2.ESI 高引用论文或热点论文。

3.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其他学术论文。要求论文为 SCI 收

录,且引用频次较高,或已产生重要学术影响,或获得省部级

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的论文。

4.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学术著作或统编教材。要求引用频

次较高,或在本学科领域认可度高(需提供可查询的书面证明

材料),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励的学术著作或统

编教材。

5.其他具有原创性的重要学术成果(需提供可查询的书面

证明或说明材料)。

(二)技术开发与工程应用成果

1.已开展成果应用并有较大影响的应用性科技成果。要求

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获国家专利授权并已开展成果

应用的科技成果。

2. 获得的国家新药证书。

3. 获得的新药临床试验批文,并进入临床试验。

—26—

4.获得认证的医疗行业标准或技术标准。

5.获得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6.其他在服务社会和成果应用方面有突出成效的成果(需

提供可查询的书面证明或说明材料)。

说明:对选择“理论创新研究”类别的申请人,其代表性学

术成果应以高水平学术论著为主;对选择“技术、应用与工程研

究”类别的申请人,其代表性学术成果应以技术开发与工程应用

成果为主。

二、“学术经历与活动”的评价

从以下 4 个方面对申请人的学术经历与活动进行评价。

1.学习经历。申请教授、副教授职务者,具有在国内外著

名高校(或研究机构)的相关学科领域学习或研究的经历。

2.科研项目。

申请教授职务者,需主持 1 项及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或

作为主要参加者(前三名以内)参加 2 项及以上国家级重大、

重点科研项目。

申请副教授职务者,在评价科研项目时,如果主持 1 项及

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则优先考虑;如果仅达到主持 1 项及以上

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最低要求,则需要做出特别说明。

3.学术事务与团队工作。主动参与学校、院系和科研机构

的学术事务,积极参与学科整体发展和学科人才梯队的建设;

具有参与科研团队工作的经历,具备组织和指导本学科领域研

—27—

究、培养团队成员的能力。

4.学术传播与社会服务。

申请教授、副教授职务者,要求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在知

识创新、传播和应用等方面表现突出;积极参与临床医疗、技

术开发与应用等学术传播工作,在专业领域及其他领域进行高

质量、高水平的社会服务,具有较广泛的社会影响。

申请教授职务者,原则上至少具备以下中的 1 项:

(1)最近三年内应邀在相关领域 ESI 前 1%机构报告其研

究成果 1 次以上;

(2)最近三年内有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含行业大

会)并作专题报告的经历;

(3)任现职以来曾任本学科重要期刊编委等学术职务;

(4)任现职以来曾在国际及国内重要学术机构任职;

(5)最近三年内有为国家和社会机构提供决策咨询的经历;

(6)作为首席指导者,指导学生参加国际或国家学科竞赛

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7)参与其他形式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传播和社会服务活

动。(需提供可查询的书面证明或说明材料)

三、“学术潜力与规划”的评价

1.学术潜力。申请人应有突出的学术活力和发展潜力,未

来具有为学校持续做出贡献的能力。申请教授职务者应具有成

为领军人才或学科和学术带头人的基本能力;申请副教授职务

—28—

者应具有成为本专业领域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2.学术规划。申请人能够科学、客观地总结和评价自身的

学术成果,并对自身的学术发展有明确的规划。申请人在院系

教授大会上述职时要专门报告个人的学术发展规划。

—29—

附件 5

公共外语与体育学科教授和副教授

职务聘任评价细则

一、“代表性学术成果水平与影响”的评价

申请教授职务者,一般应提交不少于 5 项(含 5 项)任现

职以来在本学科领域的代表性学术成果,要求其中至少 4 项是

近五年内取得的成果。申请副教授职务者,一般应提交不少于 3

项(含 3 项)任现职以来在本学科领域的代表性学术成果,要

求其中至少 2 项是任现职以来且是近五年内取得的成果。

对于特别优秀的申请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际一

流学术刊物或本学科公认最好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出版

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学术著作,对其代表性学术成果的项数要

求可适当放宽。

代表性学术成果应为正式发表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的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学术著作、

教学改革或体育训练成果等形式的业绩成果。一项代表性学术

成果既可以是 1 篇学术或教学研究论文、1 部著作、1 项教学改

革或体育训练成果等,也可以是申请人若干个紧密相关的成果

组合而形成的一项代表性学术成果。

对于每一项代表性学术成果,申请人要提交一份 200 至 300

字左右的学术水平与影响力声明。在这份声明中应该说明,在

—30—

本学科领域的国内乃至世界范围内,该研究成果有何特殊地位,

其贡献和影响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代表性学术成果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一)高水平学术论著

1.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著作或本专业教材。要求在本学科

领域获得同行专家的高度评价(需提供可查询的书面证明材料),

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含教学成果)奖励的学术著作或

专业教材。

2.在学校列为文科一类重要学术刊物及本专业重要学术刊

物发表的高质量学术或教学研究论文(需提供可查询的书面证

明或说明材料)。

3.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其他学术论文。要求论文原则上为

SSCI/SCI/A&HCI/CSSCI 等收录,且已产生较大影响,或获得省

部级以上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励的论文。

4.其他具有原创性的重要学术成果或教学研究成果、教学

改革或体育训练成果(需提供可查询的书面证明或说明材料)。

(二)人才培养与应用研究成果

1. 在课程建设、人才培养、教书育人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

作出较大贡献。主要包括:承担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基础课程

基地或国家级和省部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等工作;

或负责学校公共基础课程建设和改革工作;或参与编写并出版

全国规划教材或省部级重点教材等。

2. 积极指导学生参加外语类或体育类竞赛,并获得国家级

—31—

以上奖励。主要包括:

(1)外语类

① 指导学生参加外语竞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② 指导学生参加外语竞赛获得国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③ 指导学生获得其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国家级以上重要

奖励。

(2)体育类

① 作为教练员所带队员获得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单项前三

名或集体项目前六名;

② 作为教练员所带队员获得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单项冠军

或集体项目前三名;

③作为教练员所带队员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亚运会、

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全运会等比赛中获得单项名次或集体项目

名次;

④ 作为教练员所带队员获得其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国家

级以上重要奖项。

3. 在其他人才培养与应用研究方面获得突出成果(需提供

可查询的书面证明或说明材料)。

说明:对选择“理论创新研究”类别的申请人,其代表性学

术成果应以高水平学术论著为主;对选择“技术、应用与工程研

究”类别的申请人,其代表性学术成果应以人才培养与应用研究

成果为主。

—32—

二、“学术经历与活动”的评价

从以下 4 个方面对申请人的学术经历与活动进行评价。

1.学习经历。申请教授、副教授职务者,具有在国内外著

名高校的相关学科领域学习或工作的经历,学术经历能够为将

来的学术研究和教书育人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具有在公共外语

或体育学科领域成为教学名师或学科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2.科研项目。申请教授职务者,主持 1 项省部级以上科研

或教改项目。申请副教授职务者,主持 1 项厅级以上科研或教

改项目;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排名前三)参加 1 项省部级以上

科研或教改项目。

3.学术事务与团队工作。主动参与学校、院系和科研机构

的学术事务,积极参与学科整体发展和学科人才梯队的建设;

具有参与科研团队工作的经历,具备组织和指导本学科领域研

究、培养团队成员的能力。

4.学术传播与社会服务。

申请教授、副教授职务者,要求积极参与公共外语或体育

学科的学术与教学传播工作,在专业领域及其他领域进行较高

水平的社会服务;为国际和国内本学科领域同行所公认,具有

一定的影响力。

申请教授职务者,原则上至少具备以下中的 1 项:

(1)著作或教材在本学科领域获得较广泛应用;

(2)任现职以来曾作为主要作者参与全国规划教材或省部

级重点教材的编写工作;

—33—

(3)最近三年内有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并作专题报

告的经历;

(4)任现职以来曾任本学科重要期刊编委等学术职务;

(5)任现职以来曾在国际及国内重要学术机构任职;

(6)最近三年内有为国家和社会机构提供决策咨询的经历;

(7)作为主要负责人参与教学改革和体育训练的校级以上

重要项目;

(8)参与其他形式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传播和社会服务活

动(需提供可查询的书面证明或说明材料)。

三、“学术潜力与规划”的评价

1.学术潜力。申请人应有突出的学术活力和发展潜力,未

来具有为学校持续做出贡献的能力。申请教授职务者应具有成

为学科和学术带头人或教学名师的基本能力;申请副教授职务

者应具有成为本专业领域学科和学术带头人或教学名师的发展

潜力。

2.学术规划。申请人能够科学、客观地总结和评价自身的

学术成果,并对自身的学术发展有明确的规划。申请人在院系

教授大会上述职时要专门报告个人的学术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