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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 6 号京投大厦 2 号楼 9 层 908 室)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面向合格投资者)
牵 头 主 承 销 商 /簿 记 管 理 人 /受 托 管 理 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 席 主 承 销 商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4层)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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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 年修订)》及其它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本
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
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
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
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
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
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
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
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
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
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
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
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
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期发行所
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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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
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
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
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三节“风险因素”所述的各项
风险因素。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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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公司债券属于利率敏感型投资品种。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宏观经济、金
融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债券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因本期债券期
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
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
性。
二、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
望为稳定,本期债券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
2,173.49 亿元(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本期债
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8.24 亿元(2016-2018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
一年利息的 1.5 倍。本期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三、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
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公司过去三年发行的其他公司债券的主体
和债项评级均保持稳定,说明本期债券的安全性极强,违约风险极低。但由于本期公司
债券的期限较长,在债券存续期内,公司所处的宏观环境、行业和资本市场状况、国家
相关政策等外部环境和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若受国家政策法
规、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未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
金,可能将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的本
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发行人外的第三方处获得偿付。
四、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债券存续期内,公司所处的宏观环境、行业和资
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环境和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
若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未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
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
付本期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发行人外的第三方处获得偿付。
五、未来北京轨道交通将承担客运的骨干任务,轨道交通在北京市公共交通领域的
地位更加重要。根据国家发改委的《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方案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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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21 年)》,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 2020 年线网由 30 条线路组成,总长度 1,177
公里;远景年线网由 35 条线路组成,总长度 1,524 公里。截至 2019 年 6 月末,公司在
建地铁项目计划总投资 3,212.03 亿元(不含平谷线),已完成投资 1,228.67 亿元;随着
在建及拟建项目的不断推进,公司未来有一定的资金支出压力。
六、2016-2018 年末,发行人有息负债余额分别为 2,265.11 亿元、2,478.46 亿元及
3,030.13 亿元,规模持续扩大。2016-2018 年末及 2019 年 6 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
为 62.96%、60.29%、62.59%及 63.39%,处于较高水平。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未来几
年公司投资规模仍将处于上升阶段,债务融资规模也会继续保持较高水平。如果公司无
法有效控制债务规模,将对公司的偿债能力带来压力。
七、城市轨道交通作为城市最重要的基础设施,投资数额巨大,多以政府投资建设
为主。其建设投资金额大、回收周期长。公司大部分运营管理的项目仍处于建设期,主
营业务盈利能力偏弱。2016-2018 年末及 2019 年 6 月末,公司营业利润分别为 3.66 亿
元、26.55 亿元、32.69 亿元及 14.99 亿元。在 2014 年末地铁票价调整后发行人票款收入
和经营毛利率大幅提升,但政府补助仍是公司盈利的主要因素。
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波动。2016-2018 年及 2019 年 1-6 月,发行人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9.77 亿元、-105.07 亿元、-54.86 亿元和-133.74 亿元,
主要系发行人主营业务中占比较大的轨道交通开发运营、土地一级开发以及房地产开发
业务等均有建设周期长、款项回收慢以及前期垫付资金规模较大所致。
九、发行人投资的轨道交通项目具有投入资金量大、投资建设期长、成本回收慢的
特点。随着北京市经济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快速发展,发行人未来几年投资规模将不
断扩大,融资规模也将进一步扩大,从而增加了发行人投融资管理的难度和风险。
十、公司主营业务中涉及的房地产行业与国民经济和国民生活紧密相关,受国家宏
观调控政策影响较大。目前,政府对房地产调控手段,在保持“限购、限贷、限售、限
价”四限政策的前提下,陆续出台“摇号选房”、重申公寓限购、非住宅类房地产项目
用地不得变更为住宅用地等调控政策,使得房地产调控持续收紧。同时多个城市注重市
场监管的强化,住建部等七部委对北京、上海等 30 个城市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
项行动。尽管部分地方政府受国内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影响陆续放松房地产政策,适当提
振了当地房地产市场的购买需求。但上述宏观政策还将影响房地产市场的总体供求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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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如未来国家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继续趋严,可能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十一、发行人存在销售收入和盈利波动的风险。发行人收入来源主要为票款收入、
政府补贴收入、轨道交通车辆段综合利用收入、房地产收入等。2016-2018 年及 2019 年
1-6 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156.44 亿元、167.92 亿元、189.08 亿元和 69.31 亿元,其
中近三年及一期的房地产业务收入分别为 57.12 亿元、60.65 亿元、78.15 亿元和 11.30
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36.51%、36.12%、41.33%和 16.30%。发行人房地产
业务收入占比相对较高,若后续因中国宏观经济波动,发行人的相关产品销售会受到影
响,进而对发行人今后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发行人存在营业收入及盈利能力波动甚至
下滑的风险。
十二、2016-2018年度及 2019年1-6月,发行人营业外收入加上其他收益分别为 21.61
亿元、32.43 亿元、47.99 亿元和 25.36 亿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5.63%、121.56%、
146.45%和 168.83%,营业外收入主要来源是政府补助利得。随着北京地铁新线路的陆
续建成,票务和相关服务收入将进一步增长,若未来的票价提升,将有利于增强公司自
身的盈利能力。但轨道交通项目本身的盈利性较弱,政府资金支持是关键。
十三、折旧政策变更的风险。根据北京市财政局京财经一指[2008]1576 号文件,本
公司不再对地铁 1、2 号线资产计提折旧,由于北京市地铁属于政府公益项目,采用联
网一票制收费政策,执行非市场化票价,票款收入远远不能弥补折旧成本,不能满足收
入和成本配比原则,故其他地铁线路也比照地铁 1、2 号线折旧政策不计提折旧。同时,
基于铁线路资产的特殊性,北京市地铁属于政府公益项目,北京市政府为保证地铁正常
运营,在固定资产发生减损后将支付专项资金进行更新改造,从而保证了线路资产在运
营期间的账面价值不出现下降。根据《北京市轨道交通固定资产更新改造专项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京财经一[2010]1881 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 2008 年公共交通企业财
政补贴问题的请示》(京财经一[2008]1116 号)等政策规定,轨道交通资产更新改造补
贴方式由原来的折旧补贴变为专项资金,轨道交通资产不计提折旧符合财务处理基本原
则。根据北京市财政局京财经一指[2009]370 号文件,子公司北京轨道交通路网管理有
限公司对政府投资购置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因此,发行人根据北京市财政局的相关
文件,对所有线路相关资产不计提折旧。但不排除未来折旧政策发生变化,从而对发行
人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十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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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
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
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
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
债券。
十五、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
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
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
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为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十六、资信评级机构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
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
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
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资信评级机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其
网站(http://www.ccxr.com.cn)予以公告。发行人亦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及监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将上述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予以公
告,投资者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上述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如果未来评级机
构调低发行人主体或者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本期债券的市场价格将可能发生波动从而
对本期债券的投资者造成损失。
十七、2016-2018 年末及 2019 年 6 月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分别为 120.33 亿元、93.01
亿元、104.16 亿元和 78.66 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76%、1.93%、1.87%和 1.32%。
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北京地区一级土地开发代垫款项、尚未转为股权的出资款、市财
政局已承诺负责还本付息的项目应收款等。虽然其他应收款占总资产的比例较低,但规
模依然较大。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龄较长,按账龄计提坏账的其他应收款中,2018 年末账
龄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余额占比为 85.93%,其中 3 年以上的占比为 80.73%,如未
来不能按时收回将会给公司带来损失,公司将面临一定回收风险。
十八、2016-2018 年及 2019 年 1-6 月,发行人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 44,104.78
万元、41,274.22 万元、60,342.64 万元和 23,031.13 万元,主要为土地一级开发收入、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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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服务收入等;投资收益分别为 201,428.39 万元、225,672.76 万元、291,562.46 万元和
317,844.86 万元,主要为对子公司的委贷利息收益和银行理财收益;净利润分别为
113,344.39 万元、115,458.63 万元、183,219.93 万元和 206,301.30 万元。公司作为投资控
股型企业,主要由子公司负责地铁运营、房地产开发等具体业务经营,盈利能力除受母
公司自身经营影响外,受子公司经营情况、分红政策的影响较大。若未来母公司盈利能
力、子公司盈利能力和分红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对母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以
至于偿债能力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十九、2019 年 6 月末,发行人受限资产的账面价值总计达 5,034,030.34 万元,占发
行人 2019 年 6 月末净资产 21,734,909.54 万元的 23.16%。发行人受限资产占比较大,主
要系发行人因借款而抵质押的非流动资产。若未来发行人偿债能力变化,该部分资产可
能面临被处置的风险。
二十、北京市政府每年根据北京市地铁建设进度和当年财政预算拨付给公司财政专
项资金和补贴,其中包含新线建设资本金、已运营线路的还本付息资金、既有线路的改
造资金以及地铁运营补贴等。2016 年发行人与北京市交通委签订的《授权经营服务协
议》,在授权经营模式下,北京市政府将在 2016 年至 2025 年每年安排 295 亿元的授权
经营服务费,用于轨道交通建设、更新改造及运营补贴等。授权经营服务费将按照资本
性、资产性及收益性分为三类,分别计入实收资本、递延收益以及当期损益。根据当期
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和市财力承受水平,协议约定 2016 年至 2025 年北京市政府每年向京
投公司提供资金支持调整为 295 亿元,同时约定 2026 年至 2045 年将按照总投资完成情
况、利率水平、票制票价变化、新增调整事项等进行调整。
二十一、截至 2019 年 9 月末,发行人合并口径总资产 6,044.11 亿元,总负债 3,835.56
亿元,净资产 2,208.55 亿元;2019 年 1-9 月发行人合并口径营业总收入 99.23 亿元,净
利润 17.85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01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
-132.49 亿元。2019 年 1-9 月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未出现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大
幅下滑或亏损的情况。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或偿债能
力的其他不利变化,仍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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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声 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3
目 录 .......................................................................................................................................... 8
第一节 释义 ............................................................................................................................ 11
第二节 发行概况 .................................................................................................................... 14
一、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 ............................................................................................. 14
二、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18
三、认购人承诺 ............................................................................................................. 20
四、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 21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22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 22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 23
第四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情况 ................................................................................ 33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 33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及揭示的主要风险 ..................................................... 33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 35
第五节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 39
一、增信机制 ................................................................................................................. 39
二、偿债计划 ................................................................................................................. 39
三、偿债资金来源 ......................................................................................................... 39
四、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 39
五、偿债保障措施 ......................................................................................................... 41
六、本期债券违约情形及处理 ..................................................................................... 42
第六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5
一、发行人概况 ............................................................................................................. 45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 46
三、股东情况介绍 ......................................................................................................... 50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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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组织结构和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 51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 63
六、发行人独立性情况 ................................................................................................. 64
七、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 ............................................................................................. 65
八、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 73
九、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76
十、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 81
十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 81
十二、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 111
十三、发行人近三年内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占用
或担保的情况 .................................................................................................................... 119
十四、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 120
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 .......................................................................................................... 123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会计资料 ....................................................................... 123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 134
三、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变更 ............................................................................... 135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 149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50
六、有息债务分析 ....................................................................................................... 183
七、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 186
八、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 ............................................................... 192
第八节 募集资金运用 .......................................................................................................... 193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金额 ....................................................................................... 193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 193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 193
四、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 193
五、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 194
六、募集资金管理 ....................................................................................................... 195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197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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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 197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197
第十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 208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 ................................................................................................... 208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事项 ............................................................................... 208
第十一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 231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 257
一、备查文件内容 ....................................................................................................... 257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 257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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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
公司、京投公司 指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指
发行人证监许可[2019]1769号批文项下的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200亿元)的公司债
券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债券的发行
本期债券 指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三期)
本期发行 指 本期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北京
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
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三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簿
记管理人、受托管
理人、中信建投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东
方花旗 指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证券登记机构、登
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信用评级机构、中
诚信证评 指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律师 指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章程》 指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我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合格投资者 指
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
的投资风险,并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合
格投资者资质条件的投资者
债券持有人 指 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本期债券
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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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 指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签署的《北
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
期)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 指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三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北京市国资委 指 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京投发展 指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四号线公司 指 北京地铁四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五号线公司 指 北京地铁五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六号线公司 指 北京地铁六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七号线公司 指 北京地铁七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八号线公司 指 北京地铁八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九号线公司 指 北京地铁九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十号线公司 指 北京地铁十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十四号线公司 指 北京地铁十四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十五号线公司 指 北京地铁十五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十六号线公司 指 北京地铁十六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昌平线公司 指 北京轨道交通昌平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亦庄线公司 指 北京轨道交通亦庄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大兴线公司 指 北京轨道交通大兴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房山线公司 指 北京轨道交通房山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机场快轨 指 北京东直门机场快速轨道有限公司
京通公司 指 北京地铁京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城铁公司 指 北京城市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地铁运营公司/运营
公司 指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BT 指
建设-移交,是指投资者通过政府项目招投标,中标的投资
者负责建设资金的筹集和项目建设,并在项目完工经验收合
格后立即移交给政府,政府向建设投资者支付工程建设费用
和融资费用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1-1-13
PPP 指
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为了提供
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
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
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
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报告期、近三年及
一期 指 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6月
最近三年、近三年 指 2016年、2017年和2018年
工作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
交易日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
/或休息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
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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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第二节 发行概况
一、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Co., Ltd.
法定代表人:张燕友
注册资本:13,567,127.91 万元
成立日期:1981 年 02 月 1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241849
所属行业:综合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 6 号京投大厦 2 号楼 9 层 9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 6 号京投大厦 2 号楼 5 层
邮政编码:100101
电话:010-84686318
传真:010-84686151
经营范围:制造地铁车辆、地铁设备;授权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投资及投资管
理、地铁新线的规划与建设;地铁已建成线路的运营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地铁车辆的设计、
修理;地铁设备的设计、安装;工程监理;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地铁广告设计及制
作。(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发行人承担北京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资源
开发及运营等职责,对所属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者权
利,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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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准情况
发行人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召开董事会,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作出董事会决议(京投
董决字[2019]13 号),同意发行人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的公司债券。
北京国资委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就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相关事宜作出批复。北京国
资委下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发行 200 亿元公司债券的批复》(京国资产权[2019]77 号),同意发行人发行不超过人
民币 200 亿元的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769 号”文件核准,发行人将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 亿元的公司债券,其中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
起 12 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3、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为3年期品种,品种二为5年期
品种。
5、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品
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
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100%。
6、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
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7、起息日:自2019年11月13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1月13日为
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8、利息登记日: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
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
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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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期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11月13日(如遇
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期为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11月13日(如遇非交易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0、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为2022年11月13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兑付日为2024年11月13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
11、本息支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
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2、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以公开方式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13、配售规则: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
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
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
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
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
相同的情况下,按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14、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15、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
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17、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
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8、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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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级别为AAA级,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级。
20、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采用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的方式,可以一次或分次发行。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
四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期债券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23、募集资金用途:结合公司用款需求,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
24、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偿债保障金专户,用于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进行专项管理。
25、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26、新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
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
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7、上市安排: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
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8、拟上市交易场所:上交所。
2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
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期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表 2-1 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9年11月8日
发行首日 2019年11月12日
发行期限 2019年11月12日至2019年11月13日,共2个工作日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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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
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京投大厦2号楼9层908室
法定代表人:张燕友
联系人:张园、姚永烨、王雪婧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京投大厦2号楼5层
联系电话:010-84686318、010-84686482
传真:010-84686151
(二)主承销商
1、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谢常刚、赵业、黄泽轩、陈凯鑫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2层
联系电话:010-85130421、010-86451350
传真:010-65608445
2、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4层
联系人:宋岩伟、周昆、许冠南、张强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4层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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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23153500
邮编:200010
(三)发行人律师: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15层
负责人:刘劲容
经办律师:王明朗、强高厚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0层
联系电话:010-65846788
传真:010-65846666
邮编:100010
(四)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执行事务合伙人:邱靖之
联系人:张益林、莫伟、周旭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外文文化创意园12A
联系电话:010-88827799、010-88827733
传真:010-88018737
(五)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衍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新业路599号1幢968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西藏南路760号安基大厦24楼
评级人员:吴頔、张梦诗
电话:021-60330988
传真:021-60330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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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监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金融街丰盛支行
营业场所:中国光大银行北京金融街丰盛支行
负责人:孙天一
联系人:曹晨
联系电话:010-63639110
传真:010-63639125
(七)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
总经理:蒋锋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2819
(八)本期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营业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
负责人:聂燕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三、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
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
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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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
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
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与本期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
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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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公司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时,请将下列各项风险因素连同本
募集说明书内其它资料一并认真考虑。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环境、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
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对市场利
率的敏感程度较高,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
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
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积极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经监管部门批
准,本期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
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
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
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
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因此,本期债券的投
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而无法立即出售本期债券
的流动性风险,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而
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期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公司目前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
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因素以及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些因
素的变化会影响到公司的运营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如期从预
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期债券本息,从而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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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偿债保障风险
尽管在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已根据现实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降低
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风险,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
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能完全、及时履行,进而影响本期
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五)资信风险
公司目前资信状况良好,能够按时偿付债务本息,在近三年及一期与其主要客户发
生的重要业务往来中,未曾发生任何严重违约。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公司将秉承诚信
经营的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
因客观原因导致公司资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将可能使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不利
影响。
(六)评级风险
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是由资信评级机构对债券发行主体如期、足额偿还债务本息能
力与意愿的相对风险进行的以客观、独立、公正为基本出发点的专家评价。债券信用等
级是反映债务预期损失的一个指标,其目的是为投资者提供一个规避风险的参考值。经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
级为 AAA。资信评级机构对公司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并不代表资信评级机构对本期债
券的偿还做出了任何保证,也不代表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了任何判断。在本期
债券存续期间,若出现任何影响公司信用等级或债券信用等级的事项,资信评级机构或
将调低公司信用等级或债券信用等级,则可能对投资者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1、未来资本支出规模增大的风险
未来北京轨道交通将承担客运的骨干任务,轨道交通在北京市公共交通领域的地位
更加重要。根据国家发改委的《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方案(2015-2021
年)》,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 2020 年线网由 30 条线路组成,总长度 1,177 公里;远景
年线网由 35 条线路组成,总长度 1,524 公里。截至 2019 年 6 月末,公司在建地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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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总投资 3,212.03 亿元(不含平谷线),已完成投资 1,228.67 亿元;随着在建及拟建
项目的不断推进,公司未来有一定的资金支出压力。
2、债务规模增加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随着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增加,公司债务
融资规模也相应扩大。2016-2018 年末,公司有息负债余额分别为 2,265.11 亿元、2,478.46
亿元及 3,030.13 亿元,规模持续扩大。2016-2018 年末及 2019 年 6 月末,公司资产负债
率分别为 62.96%、60.29%、62.59%及 63.39%,资产负债率较高。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
未来几年公司投资规模仍将处于上升阶段,债务融资规模也会继续保持较高水平。如果
公司无法有效控制债务规模,将对公司的偿债能力带来压力。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波动的风险
2016-2018 年及 2019 年 1-6 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9.77
亿元、-105.07 亿元、-54.86 亿元和-133.74 亿元,主要系发行人主营业务中占比较大的
轨道交通开发运营、土地一级开发以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等均有建设周期长、款项回收慢
以及前期垫付资金规模较大所致。
4、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偏弱的风险
城市轨道交通作为城市最重要的基础设施,投资数额巨大,多以政府投资建设为主。
其建设投资金额大、回收周期长。公司大部分运营管理的项目仍处于建设期,主营业务
盈利能力偏弱。2016-2018 年及 2019 年 1-6 月,公司营业利润分别为 3.66 亿元、26.55
亿元、32.69 亿元及 14.99 亿元。由于 2014 年末地铁票价调整使得发行人票款收入和经
营毛利率大幅提升,但政府补助仍是公司盈利的主要因素。如果公司未来盈利能力无法
得到明显提高,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偿债能力可能受到影响。
5、其他应收款回收风险
2016-2018 年末及 2019 年 6 月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分别为 120.33 亿元、93.01 亿元、
104.16 亿元和 78.66 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76%、1.93%、1.87%和 1.32%。
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北京地区一级土地开发代垫款项、尚未转为股权的出资款、市财
政局已承诺负责还本付息的项目应收款等。虽然其他应收款占总资产的比例较低,但规
模依然较大。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龄较长,按账龄计提坏账的其他应收款中,2018 年末账
龄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余额占比为 85.93%,其中 3 年以上的占比为 80.73%,如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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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不能按时收回将会给公司带来损失,公司将面临一定回收风险。
6、营业外收入及其他收益金额较大的风险
2016-2018年及2019年1-6月,发行人营业外收入加上其他收益分别为21.61亿元、
32.43亿元、47.99亿元和25.36亿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5.63%、121.56%、146.45%
和168.83%,占比较高。营业外收入和其他收益是主要来源是政府补助利得。随着北京
地铁新线路的陆续建成,票务和相关服务收入将进一步增长,若未来的票价提升,将有
利于增强公司自身的盈利能力。但轨道交通项目本身的盈利性较弱,政府资金支持是关
键。
7、担保风险
截至 2019 年 6 月末,发行人对外担保余额合计 21.80 亿元,占发行人净资产 1.00%。
若被担保单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相关债务的偿付困难并导致由发行人代偿债务,
将影响发行人的整体偿债能力。
8、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积极拓展海外融资渠道,截至 2018 年末已发行且存续的海外债券为 8 亿港币
债、17 亿美元债以及 6 亿欧元债,该等贷款均以外币计价,在未来规定的日期以人民币
购汇偿还,汇率波动将导致公司支付人民币金额变化。
9、存货跌价风险
发行人 2016-2018 年末及 2019 年 6 月末,公司存货分别为 338.29 亿元、406.33 亿
元、430.56 亿元和 566.68 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 7.77%、8.41%、7.71%和 9.54%。
发行人存货占总资产比例不高,且已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
备。但若发生存货风险造成跌价幅度超过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也将对盈利产生不利影
响。
10、EBITDA 及经营性现金流对债务的覆盖能力偏弱的风险
发行人最近三年 EBITDA 数据分别为 29.21 亿元、33.79 亿元和 43.27 亿元,最近三
年及一期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为 1.08、1.08 和 1.04。EBITDA 及经营性现金流对债务
的覆盖能力偏弱。公司轨交开发运营业务以及土地一二级开发项目的前期投入较大,有
息债务规模较高,同时公司自身的盈利能力及获现能力存在较大的波动,EBITDA 及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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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性现金流对债务的覆盖能力有限。
11、借款回收风险
发行人子公司京投发展在报告期内多次向联营公司鄂尔多斯项目公司提供借款,截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向此家联营公司提供的借款余额为 11.22 亿元。未来可能存在联
营公司经营不善、盈利能力不强而无法偿还借款的风险。
12、折旧政策变更的风险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京财经一指[2008]1576 号文件,本公司不再对地铁 1、2 号线资
产计提折旧,由于北京市地铁属于政府公益项目,采用联网一票制收费政策,执行非市
场化票价,票款收入远远不能弥补折旧成本,不能满足收入和成本配比原则,故其他地
铁线路也比照地铁 1、2 号线折旧政策不计提折旧。同时,基于铁线路资产的特殊性,
北京市地铁属于政府公益项目,北京市政府为保证地铁正常运营,在固定资产发生减损
后将支付专项资金进行更新改造,从而保证了线路资产在运营期间的账面价值不出现下
降。根据《北京市轨道交通固定资产更新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经一
[2010]1881 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 2008 年公共交通企业财政补贴问题的请示》(京
财经一[2008]1116 号)等政策规定,轨道交通资产更新改造补贴方式由原来的折旧补贴
变为专项资金,轨道交通资产不计提折旧符合财务处理基本原则。根据北京市财政局京
财经一指[2009]370 号文件,子公司北京轨道交通路网管理有限公司对政府投资购置的
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因此,发行人根据北京市财政局的相关文件,对所有线路相关资
产不计提折旧。但不排除未来折旧政策发生变化,从而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的风险。
13、销售收入和盈利波动风险
发行人收入来源主要为票款收入、政府补贴收入、轨道交通装备及其延伸产品和服
务、房地产收入等。2016-2018 年及 2019 年 1-6 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156.44 亿元、
167.92亿元、189.08亿元和 69.31亿元,其中近三年及一期的房地产业务收入分别为 57.12
亿元、60.65 亿元、78.15 亿元和 11.30 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36.51%、36.12%、
41.33%和 16.30%。发行人房地产业务收入占比相对较高,若后续因中国宏观经济波动,
发行人的相关产品销售会受到影响,进而对发行人今后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发行人存
在营业收入及盈利能力波动甚至下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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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受限资产占比较大的风险
截至 2019 年 6 月末,发行人受限资产的账面价值总计达 5,034,030.34 万元,占发行
人 2019 年 6 月末净资产 21,734,909.54 万元的 23.16%。发行人受限资产占比较大,主要
系发行人因借款而抵质押的非流动资产。若未来发行人偿债能力变化,该部分资产可能
面临被处置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经济周期风险
轨道交通业与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周期息息相关。经济周期性波动以及国家宏
观调控措施的变化对轨道交通的投资建设会产生较大影响。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慢或出
现衰退,将对发行人业务规模、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
2、建设施工和工程管理的风险
发行人目前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主要委托第三方进行。如果第三方未能如预期履行
其建设义务,可能会直接影响项目工程质量及工期,如果在项目的管理中出现塌方、渗
漏等安全问题,则有可能使项目实际投资超出项目的投资预算,影响项目按期竣工及投
入运营,给业务经营造成负面影响。
3、项目建设风险
轨道交通项目一般需要数年方可建成并产生效益。同时在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如
出现原材料价格以及劳动力成本上涨、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政府政策、
利率政策改变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困难或情况,都将导致总成本上升,从而影响发行人
盈利水平。
4、房地产业务风险
公司房地产开发及地下空间等物业项目建设由其控股子公司京投发展负责。京投发
展是一家综合类房地产公司,具备房地产开发相应资质。截至 2019 年 6 月末,京投发
展总股本 74,077.76 万元,其中京投公司持股 37.00%,为京投发展的实际控制人。在目
前房地产调控形势下,发行人面临着房地产业务收益无法达到预期、开发周期延长或资
金回笼速度放慢的压力。此外,房地产业务受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影响较大,宏观
调控政策可能影响发行人房地产业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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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土地一级开发业务回款风险
从未来土地上市出让速度来看,公司在整理土地面积规模很大,目前无明确上市时
间安排,未获得土地出让指标,土地上市交易时间存在不确定性;从管理费收入确认速
度来看,公司开发的土地完成上市交易后,北京市政府确认土地开发成本的流程较长,
手续也较繁琐,管理费收入的获取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
6、政府支持依赖风险
2016 年初,京投公司与北京市政府签署“授权经营协议”。在授权经营的模式下,
将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更新改造专项资金、运营补贴等政府性资金进行整合,建立
授权经营服务费,对应支撑京投公司提供投资、建设、运营等整体服务。根据当期轨道
交通建设规划和市财力承受水平,2016-2025 年每年安排 295 亿元,2026-2045 年将按照
总投资完成情况、利率水平、票制票价变化、新增调整事项等进行调整。若未来政府支
持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对发行人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7、外部融资依赖风险
发行人所在行业属于资本密集行业,发行人未来需要较大的资本投入,因此融资规
模必然会进一步增加。如果国家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有所调整,均有可能降低发行人获
得外部融资的规模,若发行人无法持续获得外部融资,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
不利影响。
8、突发事件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风险
公司以轨道交通建设产业为核心业务,且公司所经营业务可能会受到安全事故、自
然灾害、产业政策调整及媒体负面报道等突发事件的影响,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潜在风
险。公司近年来加大了安全生产、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投入,但突发事件出现的可能性依
然存在,一旦防范措施执行不到位,将有可能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风险,进而影
响企业的社会形象。
(三)管理风险
1、投融资管理风险
发行人投资的轨道交通项目具有投入资金量大、投资建设期长、成本回收慢的特点。
随着北京市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发行人未来几年投资规模将不断扩大,融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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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也将进一步扩大,从而增加了发行人投融资管理的难度和风险。
2、对下属子公司控制风险
发行人控股管理的下属企业众多,主要是线路项目公司,随着地铁运营线路的增加,
发行人下属企业逐年增加,且其他下属企业涉及行业广泛,这些都对发行人在财务管理、
规划管理、制度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诸多方面的统一管控水平提出了较高要求。如果
发行人未能有效管理下属企业,并逐步形成协同效应,发挥规模优势,可能会对未来经
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3、突发事件引发公司治理结构突然变化的风险
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股东或治理层发生重大不利情况,导致无法履行管理职责,
将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发行人存在突发事件引发公司治理结构突然变
化的风险。
(四)政策风险
1、业务受政府政策影响较大的风险
轨道交通建设是国家重点扶持产业,是北京市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市政
府、财政局、发改委为支持轨道交通发展制订了众多支持政策。发行人作为北京市基础
设施建设项目的运营主体,其运作有赖政府政策支持,包括及时获得足额的政府补贴和
政府拨款。当轨道交通的规模发展到一定阶段,如果政府的支持政策发生变化,则可能
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2、政府补贴政策变动风险
北京市政府一再强调轨道交通项目的公益性定位,建立了轨道交通专项资金。2007
年,北京市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印发本市未来五年(2008-2012 年)轨道交通建设资金
安排的通知》(京发改[2007]2335 号文),北京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每年分别安排 30
亿元和 70 亿元,合计 100 亿元作为轨道交通建设的专项资金。
2013 年,北京市发改委又下发了《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轨道交通建设资金
筹措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13]23 号文),轨道交通专项资金政策由之前每年 100
亿调整为每年 155 亿,期限为 2013-2035 年。一直以来,强有力的政府补贴政策为发行
人债务的还本付息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因此未来政府补贴政策一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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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会给发行人的债务偿还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2016 年初,京投公司与北京市政府签署“授权经营协议”。在授权经营的模式下,
将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更新改造专项资金、运营补贴等政府性资金进行整合,建立
授权经营服务费,对应支撑京投公司提供投资、建设、运营等整体服务。根据当期轨道
交通建设规划和市财力承受水平,2016-2025 年每年安排 295 亿元,2026-2045 年将按照
总投资完成情况、利率水平、票制票价变化、新增调整事项等进行调整。如未来政府补
贴政策发生变动,公司整体运营和盈利能力将面临潜在风险。
3、政府定价风险
发行人在地铁线路建成后将其经营权委托给运营公司,由运营公司执行轨道交通线
路的实际运营。而发行人的客运业务属于公用事业,具有一定社会公益性,车票价格受
政府有关部门的管制。在经营成本一定的情况下,发行人的效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
府对服务产品的定价。项目建成运营后,实际执行的票价未必能反映成本费用水平,或
与预期票价存在差异,从而影响项目整体收益。因此,票价的波动可能会对发行人的实
际收入产生影响。
4、房地产政策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中涉及的房地产行业与国民经济和国民生活紧密相关,受国家宏观调
控政策影响较大。自 2010 年以来,为抑制房地产价格的过快上涨,国家采取了一系列
针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政策措施。
2013 年 2 月 20 日,国务院发布“新国五条”,进一步明确了支持自住需求、抑制
投机投资性购房是房地产市场调控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政策。
2013 年 2 月 26 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从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
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加强市场监管和预期管理、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导房地产
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等六个方面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
2015 年,伴随着央行的五次降息和降准,国家放松了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住房公
积金贷款利率的下调、首付比率的调整等多重利好,促使房地产成交量平稳上升,库存
压力得以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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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9 月,北京市出台“京八条”,提出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进一步完善差
异化住房信贷政策和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销售行为的管理等八条规定,促进北京
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2016 年末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
发展。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
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
2016 年 11 月 8 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开
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从 2016 年 11 月 10 日至 12 月 10 日在
全国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检查对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
介机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检查。
2017 年 2 月 2 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布通知,对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进行
调整。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家庭首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
款比例为 25%,各地可向下浮动 5 个百分点;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
居民家庭,二套房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 30%。
对于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2018 年,房地产行业依然是明显的“调控年”。楼市调控延续了“房住不炒”的主
基调,各城市针对自身市场特点,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继续遏制房价上涨,同时,也
更加强调理性施策和结构优化,年末个别城市调控政策出现略有松动迹象,局部放松限
价、下调房贷利率上浮比例等。2018 年末,住建部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提
出了“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要求,以更多经济手段构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长效机制,加快住房制度改革配套政策落地,并推进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试点。
目前,政府对房地产调控手段,在保持“限购、限贷、限售、限价”四限政策的前
提下,陆续出台“摇号选房”、重申公寓限购、非住宅类房地产项目用地不得变更为住
宅用地等调控政策,使得房地产调控持续收紧。同时多个城市注重市场监管的强化,住
建部等七部委对北京、上海等 30 个城市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
尽管部分地方政府受国内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影响陆续放松房地产政策,适当提振了
当地房地产市场的购买需求。但上述宏观政策还将影响房地产市场的总体供求关系,如
未来国家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继续趋严,可能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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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可抗力风险
严重自然灾害以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会对公司的财产、人员造成损害,并有可能
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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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
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及揭示的主要风险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表示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
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
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正面
1、极强的区域经济实力。北京市作为全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积累了大量
的物质和文化资源,经济实力极强。2018 年,北京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30,320 亿元,
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 6.6%。北京市雄厚的区域经济实力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
了较好的保障。
2、公司在北京市轨道交通开发建设及运营领域地位显著。公司作为北京市内唯一
负责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承担了极为重要的开发职责。同时,公司
也是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重要的运营主体,市政府每年均安排授权经营服务费以支撑其
线路运维。
3、丰富的轨道交通开发运营经验。公司作为北京市基础设施建设最重要的投融资
主体之一,主要负责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的投融资及运营工作,同时推动轨道交通与沿
线土地协同发展。公司自成立以来承接了北京市内轨交线路项目,拥有较为丰富的轨道
交通线路及沿线资源的开发及运营经验。
4、公司具有很强的融资能力。公司与多家银行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信贷业务关系。
截至 2019 年 3 月末,公司获取的前十大综合授信额度合计 3,049.23 亿元,尚未使用授
信额度为 981.36 亿元。另外,公司还在项目投融资模式上进行创新,积极尝试资本市场
多种债务融资工具,使得公司融资渠道得到了进一步拓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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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注
1、轨交运营业务盈利能力偏弱。城市轨道交通作为城市最重要的基础设施,投资
数额巨大,且投入运营后的运营成本、财务成本较高。加之其本身固有的公益属性使得
其票价定位较低,票款收入难以支付全部成本,盈利能力长期偏弱。
2、资金压力较大。公司项目建设任务较重,前期建设资金规模较大,未来随着在
建及拟建项目的不断拓展,公司将面临较大的资本支出压力。
3、公司有息债务规模较大,EBITDA 及经营性现金流对债务的覆盖能力有限。公
司轨交开发运营业务以及土地一二级开发项目的前期投入较大,有息债务规模较高,同
时公司自身的盈利能力及获现能力存在较大波动,EBITDA 及经营性现金流对债务的覆
盖能力有限。
(四)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证评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
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证评将在本期债券信用
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
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
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中诚信证评将根据监管要求或约定关注发行人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特殊发行事项,包
括但不限于发行人是否行使续期选择权,发行人是否触发强制付息事件,并及时在跟踪
信用评级报告中进行披露。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证评将于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年度报
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此外,自本期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
诚信证评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以及本期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
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中诚信证评并提供相关资
料,中诚信证评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
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中诚信证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在中诚信证评网站
(www.ccxr.com.cn)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其
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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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证评将根据
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级别或公告信用级别暂时失效。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与使用情况
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长期合作关系,授信额
度充足,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
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与建设银行、国开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以及交
通银行等多家银行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信贷业务关系,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截至
2019 年 6 月末,公司获得的前十大综合授信额度为 3,049.23 亿元,尚未使用授信额度为
948.36 亿元,充足的授信额度为项目建设以及债务偿付提供了有力保障。
表 4-1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银行授信情况(授信额度排名前十)
单位:亿元
序号 银行名称 授信额度 已使用 结余额度
1 国家开发银行 707.5 562.5 145
2 建设银行 618.62 399.64 218.98
3 中国银行 496 309.35 186.65
4 工商银行 374.09 292.44 81.65
5 农业银行 362.09 276.36 85.73
6 交通银行 193 116.11 76.89
7 邮储银行 129.72 100 29.72
8 北京银行 65 34.1 30.9
9 浦发银行 53 5.07 47.93
10 招商银行 50.21 5.3 44.91
合计 3,049.23 2,100.87 948.36
资料来源:公司提供
(二)近三年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公司近三年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重要业务往来时,未曾发生严重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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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近三年一期公司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及偿还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近三年一期已发行债券不存在延迟支付本息的情
况。
(四)本期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公开发行的非可续期型公司债券
余额为 215.00 亿元,累计公开发行的非可续期型企业债券余额为 79.47 亿元,累计公开
发行的可续期企业债券 50.00 亿元,累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型公司债券 100.00 亿元。公
司本期拟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全部发行完毕后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累计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余额合计为 314.47 亿元(不含可续期公司
债券、可续期企业债券),占发行人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所有
者权益(扣除计入权益类的可续期债券)2,063.49 亿元的 15.24%,未超过净资产的 40%。
有关情况如下:
表 4-2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尚在存续期的境内公募债券情况
债券名称 发行期限
(年) 起息日
发行金额
(亿元)
余额
(亿元)
企业债
13京投债 10(7+3) 2013/3/11 28.00 28.00
14京投债 15(5+5+5) 2014/4/16 50.00 1.37
14京投可续债01 5+N 2014/11/18 10.00 10.00
14京投可续债02 5+N 2015/8/11 40.00 40.00
18京投债01 10(5+5) 2018/8/9 15.00 15.00
18京投债02 15(10+5) 2018/8/9 5.00 5.00
18京投债03 10(5+5) 2018/11/26 20.00 20.00
18京投债04 15(10+5) 2018/11/26 10.00 10.00
公司债
18京投03 5(3+2) 2018/4/12 33.00 33.00
18京投04 10 2018/4/12 17.00 17.00
18京投05 5(3+2) 2018/8/20 20.00 20.00
18京投06 10 2018/8/20 5.00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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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名称 发行期限
(年) 起息日
发行金额
(亿元)
余额
(亿元)
18京投07 5(3+2) 2018/9/7 22.00 22.00
18京投08 10 2018/9/7 3.00 3.00
G18京Y1 3+N 2018/9/12 10.00 10.00
G18京Y3 3+N 2018/11/23 29.00 29.00
G18京Y4 5+N 2018/11/23 21.00 21.00
19京投01 3 2019/1/14 30.00 30.00
19京投02 5 2019/1/14 30.00 30.00
19京发G1 5(3+2) 2019/3/14 10.00 10.00
19京投03 3 2019/5/27 35.00 35.00
19京投04 5 2019/5/27 5.00 5.00
19京发G2 5(3+2) 2019/7/15 5.00 5.00
G19京Y1 3+N 2019/9/11 20.00 20.00
G19京Y2 5+N 2019/9/11 20.0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