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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A I W A N S E C U R I T I E S A S S O C I A T I O N 》主題報導 國內證券商大陸代表處看業者登陸商機 大陸證券業的經營與發展機會 淺談我國證券商登陸之佈局及業務商機 台資證券商進入大陸市場的省思 》專題論述 ECFA兩岸金融開放對我證券暨期貨業之影響 海西特區與台灣證券(期貨)市場之整合 從金融海嘯談壓力測試在證券商風險管理之應用 論證券商受託買賣境外基金複受託對象不限證券商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出版 99 公會季刊

N O I T A I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出版 S O 99年 公會季刊 · 大陸證券業的經營與發展機會 淺談我國證券商登陸之佈局及業務商機 台資證券商進入大陸市場的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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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報導

國內證券商大陸代表處看業者登陸商機

大陸證券業的經營與發展機會

淺談我國證券商登陸之佈局及業務商機

台資證券商進入大陸市場的省思

》 專題論述

ECFA兩岸金融開放對我證券暨期貨業之影響

海西特區與台灣證券(期貨)市場之整合

從金融海嘯談壓力測試在證券商風險管理之應用

論證券商受託買賣境外基金複受託對象不限證券商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十 月 出 版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T A I W A N S E C U R I T I E S A S S O C I A T I O N

台北市復興南路二段268號8樓之2

TEL: 02-2737-4721 FAX: 02-2735-0822

http://www.twsa.org.tw

證券公會季刊

第四季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出版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編印

熱誠.專業.效率.創新

99公會季刊

年 第四季

本公會莊太平秘書長、新金融商品委員會林象山召集人、徐秉群組長於 9月

27-29日赴中國北京參加第 15屆亞洲證券論壇 (ASF)。

本公會於7月5日假高雄市中信飯店舉辦「由當前國際經貿新情勢, 探索台

灣新商機」研討會,邀請財訊傳媒謝金河董事長做專題演講。

本公會與中國證券業協會於7月27日共同舉辦「兩岸證券研討會-多層次資本

市場」,實屬兩岸證券業之年度盛事,饒具歷史意義。

理事長的話

壹、主題報導

國內證券商大陸代表處看業者登陸商機

一、大陸證券業的經營與發展機會⋯⋯蔡鎮遠

二、淺談我國證券商登陸之佈局及業務商機⋯⋯翁基能

三、台資證券商進入大陸市場的省思⋯⋯謝明霖

貳、專題論述

一、ECFA兩岸金融開放對我證券暨期貨業之影響⋯⋯王儷容

二、海西特區與台灣證券(期貨)市場之整合⋯⋯洪永淼、陳石

三、從金融海嘯談壓力測試在證券商風險管理之應用⋯⋯林則棻

四、論證券商受託買賣境外基金複受託對象不限證券商⋯⋯張淑美

參、業務報導

一、本公會建議獲致採行事項

二、本公會研議中重要事項

三、本公會其他業務活動

四、證券商與業務人員業務缺失一覽表

肆、證券市場紀要

一、國內證券市場紀要

二、國外證券市場紀要

伍、統計資料

一、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統計

二、承銷業務統計

三、證券商經營損益統計

CONTENTS目 錄

證券公會季刊 99年第四季

03

09

16

25

33

39

45

49

53

58

59

65

67

68

72

75

II

改善證券商體質,提升業者競爭力

今年國內景氣已經復甦,國際貨幣基金(IMF)估計台灣今年的經濟成長率將達到9.3%,

超過主計處預測的8.24%。進出口均大幅成長,今年1-9月出口總金額為2,023億美元,比去

年同期增加40.6%;1-9月進口總金額為1,840億美元,比去年同期51.4%。但是證券商營運

績效並未跟上景氣的復甦。

今年1-9月,所有證券商平均EPS只有0.71元,較去年同期的0.87元低。業界平均資產報

酬率(ROA)只有2.34%,淨值報酬率(ROE)只有5.17%,不但較起碼要求的ROA至少要5%、

ROE至少要15%,還有一段距離,甚至比去年的經營表現還差。主要問題出在R(收益)一直

不理想,E(淨值)跟A(資產)規模也都不夠大,業者可從事的業務範圍受限制,多集中在經紀

業務、殺價競爭,無法跳脫景氣影響,淪為看天吃飯的行業。國內證券商的資本適足率多在

250%以上,大型綜合證券商多超過400%以上,雖反映出經營體質的健全,卻也曝露出資本

多但無用武之地的困境。

理事長的話

與金管會陳主委座談,鬆綁法規、開放業務、提升經營效能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加強與證券期貨業者之雙向溝通,於9月3日邀集10

家證券商、5家證券投信事業及5家期貨商之負責人,暨證交所、期交所、櫃買中心及

集保結算所等周邊單位之董事長舉行座談。本人召集10家證券商代表聚集交換意見,

彙總業界共同心聲,共提出17點建議,提供給金管會陳主委參考。在證券產業的發展

方向和證券商的定位方面,以新的監理思維和創新作法急起直追,協助資本市場和證

券產業發展與茁壯;在法規鬆綁及開放新業務方面,主要包括:協助證券商儘速以信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1-9月

EPS(元) 1.13 1.62 -0.20 1.18 0.71

ROA(%) 2.87 4.94 -0.77 4.20 2.34

ROE(%) 7.78 11.24 -1.58 8.55 5.17

台灣證券商近五年經營損益

公會在近期推動許多提升證券商經營能力的業務,如:

託方式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放寬證券商轉

投資相關規定、放寬受託買賣外國(含陸資)

有價證券及轉介相關規範、持續開放新金

融商品(如牛熊證);在兩岸證券業務往來方

面,包括提高證券商國外投資比例至淨值

的60%、提高QDII來台投資證券匯入資金

限額、兩岸主管機關就「兩岸證券商合作

資格與條件」達成一致共識。

陳主委表示,金管會除監督管理外,

亦注意對業者之輔導,並朝興利協助業者發展。陳主委非常重視公會提出的建議,

指示相關主管部門要積極回應;並希望公會積極準備,再和主管部門溝通。

縮小交割結算基金與給付結算基金規模,將減少的金額還給業者

本公會近期與證交所和櫃買中心研商,縮小共責制交割結算基金及給付結算基金

之規模,並預備將減少之金額還給證券商。目前達成下列共識,已呈金管會核可:

(一) 交割結算基金由新台幣(下同)80億元降為45億元:分別為證交所第一特別結

算基金20億元、證券商25億元。交割結算基金總數因賠付而低於30億元時,由

證交所第二特別結算基金補足之,但以5億元為限。

(二) 給付結算基金總數由28億元降為12億元:分別為櫃買中心第一給付結算基金

1.5億元,證券商10億元、櫃買中心第二給付結算基金0.5億元。給付結算基金

總數因賠付而低於12億元時,則由櫃買中心第二給付結算基金補足之,但以2

億元為限。

(三) 配合結算基金新制規模之調降,實施遮蔽率之相關配套措施:結合個別證券商

所繳金額與其待交割部位之市場風險,並同時強化個別券商之風險管理意識。

(四) 就以往的證券市場違約案判斷,此新制基金規模足以應付市場未來因證券商違

約案所生之市場風險。

調降權證上市(櫃)掛牌費,降低權證發行成本

證券商發行權證是以「增加集中市場商品種類、增進市場效率」為目的,提供投資

人交易,所收取之權利金亦僅是對投資人收取可認購標的證券權利的收費,並非為籌資

為目的。權證本質上與一般公司股票不同,上市審查程序亦較一般股票簡單,多為制式

化的程序。然目前權證上市費比照一般股票上市費收費,其收費級距和最低收費都與股

票相同,和權證發行實務嚴重偏離,非常不合理。

國內權證發行檔數在2007年底解決課稅爭議以後急速上升,估計今年上市權證將發

行10,000檔,上櫃權證將發行2,000檔,合計共發行約12,000檔。以目前上市收費標準

每檔5萬元,權證發行商今年將繳交5億元給證交所、1億元給櫃買中心,證交所和櫃買

中心在權證上市部分投入資源和往年相同,卻獲得超額的上市費收入,明顯有合理降費

用的空間。

公會目前已經組成專案小組,包括權證發行商代表、三位公正專家學者,正積極和

證交所與櫃買中心協商,希望能大幅度的調降權證上市費用,降低權證發行成本。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1-9月 2010年度估計

上市 899 2,462 3,920 5,528 7,038 10,000

上櫃 153 778 672 992 1,698 2,000

合計 1,052 3,240 4,592 6,520 8,736 12,000

全球經濟及金融體系雖已從金融風暴谷底走出,但仍被二次衰退的陰影籠罩,且各

國復甦力道不一,使歐美日等成熟國家仍持續量化寬鬆以釋出銀根,新興市場則陸續緊

縮貨幣以抑制通貨膨脹,顯見全球景氣循環走勢不一致。主管機關應趁此時儘快改善證

券商體質、提升業者競爭力,證券商亦應配合主管機關政策,本公會亦將做為主管機關

及業者橋樑,盡全力提升台灣資本市場競爭力。

台灣證券商近五年權證發行數

壹 、 主 題 報 導

國內證券商大陸代表處看業者登陸商機

兩岸金融合作在MOU及ECFA簽訂生效後

已正式步入實質的合作發展階段,雖ECFA早收

清單對證券業無具體進展,但兩岸仍在陸續協

商未來的開放清單。台灣證券業者跨足大陸證

券市場一直是業者多年來的期待,也有多家業

者甚早就陸續到大陸地區佈局設立代表處,展

望未來兩岸證券的開放與攜手合作,本次季刊

特別邀請已在大陸地區設立代表處多年的三家

業者代表撰文,以他們歷年來耕耘大陸的寶貴

經驗,與大家分享國內證券業者未來開展大陸

證券市場的看法:

首先,由統一綜合證券廈門代表處代表

蔡鎮遠先生撰寫「大陸證券業經營與發展機

會」。蔡代表為文說明大陸地區整體證券業存

在著大者恆大的發展現況,並論述大陸證券公

司在經紀、投行、自營、資產管理與基金等各

項業務的發展情形、面臨的新挑戰與未來的發

展機會,進而分析台灣證券公司在大陸的發展

機會;並指出ECFA談判基於WTO總體考量,

對證券行業的開放雖極少,但這是危機也是轉

機,代表外資在大陸證券行業仍無法順利進

入。鼓勵台灣業者應把握機會,發揮台灣優

勢,爭取以特定區域試點之方式,進入大陸證

券市場,希望兩岸能在互信互利的基礎上,進

行更多金融合作與開放,發揮彼此的利基點與

合作綜效,創造未來更好的發展。

第二篇由元富證券上海代表處首席代表翁

基能先生發表「淺談我國證券商登陸之佈局及

業務商機」。翁首席代表指出ECFA本著「先

易後難、求同化異、循序漸進、積極穩妥」的

談判原則,陸續協商,分批開放,檢討放寬,

創造了新機,但業者卻也不可避免地要面對即

將接踵而至的真正挑戰。分析外資證券商登陸

的基本準則:「瞭解政策,運用政策,站穩腳

跟,徐圖前進」、介紹大陸目前的業務概括分

類,並論述未來台資證券商於大陸的業務商機

與具體操作。認為大中華區的佈局是所有台資

證券商國際化的必經過程,也是台資證券商實

現「立足台灣,胸懷大陸,放眼全世界」 願景

的唯一選項,期許未來兩岸在ECFA清單陸續

協商開放中,本著談判原則,證券商業者能相

互參股、合作與合資。

第三篇由富邦綜合證券上海代表處首席代表

謝明霖先生撰文「台資證券商進入大陸市場的省

思」。謝首席代表詳述大陸證券市場的發展階段

與對外開放歷程。說明大陸證券商主要業務的現

況、介紹台資證券商業者前進大陸市場的幾個

階段。期待在時效性考量下,第二次的ECFA談

判能將證券業納入。並指出兩方業者規模並不相

稱,在沒有股權優勢和地利的情況,很難維持

主導的地位,業者若能以財務投資的心態做為底

限,從合作中去學習經驗、了解市場環境、法律

制度和人文特質,參與經營而不堅持主導,進入

市場成功獲利的機會將比較大;建議業者可思考

用導管把水引到缺水的地方,而不是直接跑到水

庫裡取用;並指出我們應有更大的國際開放,才

有辦法支應台資證券商到異地建立機構、發展品

牌。

2010︱TAIWAN SECURITIES ASSOCIATION02

03證券公會季刊|99年第四季|大陸證券業的經營與發展機會

大陸證券業的經營與發展機會■ 蔡鎮遠

壹、大陸證券業經營情況

一、整體證券業發展現況

(一) 整體證券業存在著大者恆大趨勢

以2009年大陸整體證券公司營業收入來看(表

一),排名前十大證券公司,過去三年內除了中信

建投證券躍升、光大證券衰退以外,其他證券公司

排名皆穩坐於前十大證券公司之列,且若觀察其他

排名指標,如總資產、經紀手續費收入、淨利潤⋯

等,此十大證券公司也多處於名列前茅的位置,顯

示大型證券公司各項業務皆均衡發展,且優於其他

中小型證券公司,存在著大者恆大趨勢。

(二) 證券業各項業務面臨新的挑戰與機會

過去以來,證券公司以經紀業務為主要營業收入

來源,平均約佔營業收入比重的60%以上,不過由於

2008年金融風暴以及市場非流通股陸續解禁,流通籌

碼增加,證券市場的上漲面臨許多壓力,證券公司多

透過佣金價格戰來爭取客戶,使經紀業務面臨許多挑

戰。不過監管單位對QFII額度的進一步開放及允許證

券公司發行QDII產品,都使證券公司在境內客戶境外

理財及境外投資人下單業務提供很好的機會。此外融

資融券業務及股指期貨業務的開始,也為證券公司的

經紀業務提供正面的發展機遇。

承銷業務則由於2006年股權分置改革以來,監

管機關為避免更多的籌碼流入市場,放緩了新股上

市的時程,證券公司多著墨於次級市場承銷業務,

證券公司 2009年排名 2008年排名 2007年排名

國泰君安 1 1 4

中信證券 2 2 1

中國銀河 3 5 2

廣發證券 4 4 3

海通證券 5 3 7

國信證券 6 6 6

申銀萬國 7 8 5

招商證券 8 10 8

華泰證券 9 7 9

中信建投 10 9 12

資料來源:中國證券業協會

表一 大陸證券公司2009年營業收入排名

2010︱TAIWAN SECURITIES ASSOCIATION04

使得承銷業務成長幅度不大。不過2009年以來,新

股上市業務的重新啟動及創業板市場的設立,使得

承銷業務獲得成長的動力,也是證券公司今年以來

發展的重點業務。

自營業務受到2008年金融風暴影響,為整體

證券業帶來了巨大的虧損,幾乎所有證券公司都面

臨投資虧損,也曝露了自營業務風險管理的一些問

題。而今年以來,由於A股市場表現不佳,且監管

機關加強關注自營業務的運作,也使證券公司自營

業務面臨更多的挑戰。

其他業務的發展,由於業務的開放,使得今年

以來證券公司主要著墨於資產管理業務,其他業務

如基金代銷則發展變化不大。

二、證券公司各項業務發展情形

(一) 經紀業務

1. 經紀業務仍為證券公司主要業務,但面臨佣金

率下降的挑戰

證券公司經紀業務仍為證券公司主要業務,以

前五大證券公司來看,經紀淨手續費仍佔其營收比

重60-80%不等。此外,從表二也可以看到,經紀

淨手續費佔營收比重變化不大,但絕對金額波動很

大。2008年資本市場表現不佳,成交量急速凍結,

反應了看天吃飯的特性;而2009年證券市場反彈,

但因為證券公司以佣金價格戰來爭取客戶,因此出

現了市場佔有率相同或上升,但絕對金額卻下降的

現象。

2010年上半年,由於整體營業據點的增多,大

型證券公司也開始調降佣金水平,對行業整體的價

格水平衝擊更大。2010年1-6月13家上市證券公司

平均佣金水平僅為萬分之8.8,年減7.12%。而近期

監管單位已有打算,針對證券公司以不合理的佣金

率爭取客戶之情形加以管制。初步方向為證券公司

向客戶收取的佣金不得低於所有成本(估計北京地

區,經紀業務成本在萬分之五至萬分之八之間),來

遏止佣金率的不正常競爭。

2. QFII業務及QDII業務的進一步開放帶來發展機會

截至2010年6月30日,共有89家外資機構獲批

序號 證券公司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金額 佔比(%) 金額 佔比(%) 金額 佔比(%)

1 國泰君安 889,510 61.48 428,220 70.70 680,156 70.49

2 中信證券 1,337,764 92.46 208,809 34.48 278,430 28.86

3 銀河證券 1,048,687 72.48 509,106 84.06 775,874 80.41

4 廣發證券 879,253 60.77 402,972 66.53 639,852 66.31

5 海通證券 561,224 38.79 402,040 66.38 624,005 64.67

資料來源:中國證券業協會、各公司年報

表二 前五大營業收入證券公司經紀業務淨收入金額與佔公司營收比

證券公會季刊|99年第四季|大陸證券業的經營與發展機會 05

QFII額度,額度合計約美金177.2億元,且2009年

10月針對單個QFII累計投資額度上限從美金8億元

調高到美金10億元,顯示QFII額度持續朝著開放的

腳步邁進。目前大陸持股市值中僅不到1%是由外資

持有,相較於台灣的持股市值則約為30%由外資持

有,因此此部分的發展空間還很大。

截至2010年6月30日,有9家證券公司獲批

QDII業務資格,且監管機關也持續開放QDII業務範

圍,如同年9月,中金公司為首家獲批定向QDII業

務的證券公司,為客戶一對一進行境外理財的量身

定做服務,使證券公司能夠滿足投資人更多的理財

需求。

3. 融資融券業務試點開始,融資融券金額規模穩

健上升

由於佣金率的下降,監管單位在2010年更加積

極的推出新業務。2010年3月融資融券業務正式上

線,且同年持續不斷擴大試點證券公司數量。

融資融券金額規模持續穩健上升,截至2010年

8月融資融券業務日均餘額已達人民幣32.02億元。

由於目前大陸的融資融券制度設計是以證券公司自

有資金和自有證券的方式來經營,故融資融券餘額

不容易立即擴大,目前大陸監管單位正研究有關轉

融通業務的規劃,讓專業的證券金融公司來提供證

券公司資金與券源,未來融資融券業務的規模應能

夠迅速放大。

4. 股指期貨增加證券公司業務機會

股指期貨在2010年4月16日正式掛牌交易。由

於發展初期,監管單位採取較為審慎的態度,對可

開戶投資人進行較多的限制,如學歷、年齡、投資

經驗,因此也多少限制了股指期貨的發展。

證券公司的股指期貨業務發展可以分為期貨

IB業務及證券商控股期貨公司兩種。而上市交易以

來,成交量排名前列的期貨公司大都是證券商控股

的期貨公司,其中包括廣發證券控股的廣發期貨、

華泰證券控股的長城偉業期貨、以及海通證券控股

的海通期貨。

目前看來,股指期貨對證券公司業務收入佔

比不大,但監管單位持續開放機構投資人參與,如

2010年4月21日開放共同基金基於避險之目的,可

參與股指期貨交易,因此此業務未來可望持續擴大

貢獻收入。

(二) 投行業務快速成長,營收佔比將節節高升

整體證券公司投行業務收入來看,2010 年上

半年已實現承銷及保薦收入人民幣77.65億元,已

經超過2009全年實現的人民幣56.09億元,主要原

因為2009年7月新股上市重新啟動,更重要的是,

2009年10月創業板市場的設立,使投行業務增加

了新活力。

由於創業板市場掛牌表現佳,因此創業板的

保薦收入十分可觀,單個創業板項目的保薦收入可

以達到人民幣3,000-4,000萬元,且由於審批發行

速度較高,因此證券公司皆投入更多的人力在創業

板市場的開發。不過耐人尋味的是,創業板的繁榮

發展,使得的投行業務排名面臨重新洗牌的格局。

中大型證券公司過去投行主力擺在大型IPO案件,

並未著墨中小型公司,因此中小型公司儲備案件

少。以中信證券來看,過去投行業務皆由中信證券

2010︱TAIWAN SECURITIES ASSOCIATION06

領軍,穩居寶座,但今年上半年統計數據顯示(表

三),其投行業務僅排行第六名,而其他證券公司

如招商、華泰、國元證券則受惠於創業板及中小板

的繁榮,而承銷業務相較過去顯著提升。

(三) 自營業務波動大,證券公司謹慎經營

今年以來大陸股市表現不佳,因此自營業務收

入普遍下滑,12家上市證券公司上半年的自營收入

為人民幣13.13億元,年減71.37%。此數據也顯示

了自營業務操作的高波動度。

監管機關對自營業務也加強管控。2008年以

來,證券公司因為自營業務的虧損,曝露了許多證

券公司風險管理的問題,如使用非授權帳戶下單、

超過持倉限制、持股集中或涉嫌操縱市場⋯等,且

監管機關要求證券公司實施內部控制的措施,使證

券公司的自營業務處於整頓期。

(四)其他業務之發展

1. 資產管理業務是近期證券公司持續發展的重要

業務項目

大陸證券公司可以經營資產管理業務,發行集

合理財計畫,其管理形式類似基金,但僅能對其所

屬客戶進行募集。由於2010年初證券公司獲准發

行小集合理財計畫,募集金額及客戶人數較少,操

作彈性較大,發行後操作績效優於同類型的基金產

品,因此投資人認購踴躍。截至2010年7月,證券

公司今年就已經發行了39檔集合理財計畫,應有機

會超越2009年全年發行的47檔。

2. 基金代銷業務佔公司營收比重不高

至2010年8月,已經有了90家證券公司參與代銷

基金業務。由於基金代銷業務存在證券公司與基金管

理公司之間客戶資金排擠之衝突,且部分證券公司已

自行發展資產管理業務或轉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因此

基金代銷業務收入不高且佔證券公司的營收也不大。

排名 證券公司名稱 承銷家數承銷金額

(人民幣億元)

1 海通證券 7 218.04

2 招商證券 15 150.21

3 宏源證券 8 90.17

4 國金證券 5 88.45

5 廣發證券 9 76.40

6 華泰聯合 8 68.78

7 中信證券 4 68.60

8 華泰證券 6 44.15

9 中信建投 3 42.75

10 國元證券 4 30.92

資料來源:華寶證券『2010年2季度證券行業分析報告』

表三 大陸證券公司2010年上半年承銷業績統計

證券公會季刊|99年第四季|大陸證券業的經營與發展機會 07

證券公司已營業

中金公司、國泰君安、招商證券、中信證券、國元證券、廣發證券、華泰證券、申銀

萬國、海通證券、國都證券、安信證券、東方證券(9月底成立)

籌備中 光大證券、長江證券、中投證券、國聯證券

基金公司已營業 南方基金、易方達、大成基金、嘉實基金、華夏基金

籌備中 博時基金、匯添富、海富通、華安基金

資料來源:華寶證券『2010年2季度證券行業分析報告』

表四 在香港設立子公司的大陸證券機構

管道,俗稱小QFII。小QFII業務提供香港中資證券

公司及基金公司的一個額度,投資人可透過此額度

投資大陸債券與股票,而由於限定僅可由香港中資

證券公司及基金公司參與,許多大陸證券、基金公

司看好中資機構的獨家商機,紛紛到香港設立機構

(表四)。

貳、台灣證券公司在大陸的發展機會

一、台灣應發揮自我的優勢:業務、管理經驗

及客戶行銷技巧優勢

台灣經濟經過70年代以來的發展,資本市

場相較大陸已十分成熟,各項大陸新種業務及產

品,台灣皆已發展多年,因此具有成熟的產品操

作、業務開發經驗。

台灣證券公司的管理經驗也優於大陸證券

公司。台灣證券公司經歷過證券產業的成長、高

峰、谷底及成熟期的循環,許多證券公司的管理

階層對證券公司的經營十分有經驗,此部分仍值

得大陸學習。

台灣證券公司在客戶行銷及財富管理方面具

有豐富的行銷經驗。大陸因幅員廣大,證券公司

三、大陸證券公司未來發展機會

(一) 融資融券業務帶來存量收入來源

相較於過去證券公司經紀業務收入取決於客戶

的交易流量,融資融券業務則是存量收入的概念。

而轉融通業務的規劃,將可以使證券公司面臨的資

金與券源問題得到紓解,且監管機關針對可融資融

券的標的將持續增加。融資融券業務使證券公司經

紀業務收入結構更為多元,為收入注入穩定的因

子。

(二) 新金融商品的發展

大陸對新金融商品的發展一直採取較為保守的

態度,因此股指期貨及融資融券業務的運行,皆醞

釀許久且謹慎開展。不過此兩項業務的開始,使得

大陸資本市場從僅允許作多的市場,升級到多空皆

可的市場,未來應有機會從此兩項業務來開展更多

新金融商品如指數選擇權或個股期貨,來提升證券

公司收入來源。

(三) 海外據點的全新商機

大陸針對境外人民幣的投資管道的擴增,賦予

了香港資本市場全新的業務:人民幣回流A股的投資

2010︱TAIWAN SECURITIES ASSOCIATION08

主要發展網路下單,使客戶經理對客戶掌握度不

高,而台灣證券公司因以傳統下單為主,較能掌

握客戶需求且行銷經驗豐富,也因此台灣在發展

經紀業務較精緻的服務及財富管理業務時,具有

顯著的優勢。這些優勢可望在兩岸業務及合資合

作時,充分發揮,爭取較好的合作條件。

二、兩岸證券公司業務合作:可在經紀及投行

業務合作

在經紀業務方面,可以思索複委託業務合作,

台灣及大陸證券公司提供當地投資人對外投資的服

務,不但可以擴大經紀收入,也使投資人可以獲得

更多元的投資市場管道。此外,兩岸證券公司一般

旗下也有基金公司,因此證券公司針對彼此基金公

司提供下單服務,也可以提升經紀收入。

在投行業務,由於在兩岸資本市場有其互補性,

可以發揮各自的優勢,攜手合作,讓業務機會更多。

如台灣資本市場以電子產業為主,大陸則以金融等內

需產業為主,因此未來兩岸投行業務可推介客戶至適

合的資本市場籌資,進行互利共享的合作。

三、兩岸證券公司合資設立公司:在特定區域

內進行試點業務之合資合作最為可行

兩岸證券公司合資合作,受到現有大陸法規

及WTO架構下對外資開放的承諾,因此難以取得

大陸全國性的A股經紀業務。台灣證券業者應可依

循里昂證券的模式,其與財富證券合資的華歐國

際在2008年6月受讓財富證券上海的營業部,並更

名為財富里昂證券,限定在長江三角洲試點經營A

股經紀業務。在現有法規下,爭取在特定區域進行A

股經紀業務試點。

特定區域的選定應以兩岸文化相近且較為

富裕的省份為主,如福建省所屬的海西經濟區,

兩岸語言、文化、血緣皆相近,國民所得持續增

加,就是一個不錯的選擇。而台商陸續進駐海西

經濟區,如全球最大顯示器廠商冠捷科技將在海

西經濟區建立光電產業、燦坤持續加碼投資福建

以及台開將與廈門市共同進行土地開發及打造金

融中心等,使海西經濟區具有更多台商產業的支

持,未來發展機會更大。

參、結語

兩岸金融合作經過多年的期盼,透過MOU簽訂

及ECFA生效,正步入合作發展的軌道。ECFA談判

基於WTO總體考量,對台灣證券業的開放極少,這

是危機也是轉機,代表外資在大陸證券業仍無法順

利進入。台灣業者應把握機會,發揮台灣優勢,並

爭取以特定區域試點之方式,進入大陸證券市場,

也希望兩岸能在互信互利的基礎上,進行更多金融

合作及開放,讓兩岸資本市場發揮彼此的利基點,

發揮合作綜效,創造更好的發展。

(作者為統一綜合證券廈門代表處代表)

證券公會季刊|99年第四季|淺談我國證券商登陸之佈局及業務商機 09

2009年11月16日,備受關注的兩岸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MOU)順利完成簽署,標誌著兩岸金融監管

機構將據此建立監管合作機制,也預示著兩岸金融合作將進入實質階段。更為2010年6月本著“先易後難、求

同化異、循序漸進、積極穩妥”原則的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以後陸續協商,分批開放,檢討放寬,

創造了新機,當然不可避免地真正的挑戰也將接踵而至。

淺談我國證券商登陸之佈局及業務商機 ■ 翁基能

壹、中國證券業的外資准入要求--瞭解政策,運用政策,站穩腳跟,徐圖前進

一、政策與佈局

中國證券業對外開放的門檻設定為:合資證券

商只能經營大陸企業IPO和外資股的經紀業務,不

能從事大陸A股經紀業務和衍生性商品業務;外資

最高在合資公司持股比例仍不能超過33%。當前大

陸證券法令規定,外資證券商僅能參股大陸當地證

券商,參股比率最高為33%,但仍不允許外資證券

商在大陸設立分公司、子公司。證券法規對外資的

限制,比銀行業、保險業都更嚴格。

在此基礎之上,2007年底,中國證監會又公告

了《關於修改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的決定》

(下稱2008年版《規則》)和《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

試行規定》(下稱《子公司規定》),兩個文件進一

步拓寬了外資可入股大陸證券商的背景範圍以及進

入大陸證券市場的手段。在業務範圍方面,外資參

股證券公司仍然僅限於股票和債券承銷、外資股經

紀以及債券的經紀和自營。

2008年版《規則》拓寬了外資進入大陸證券公

司的途徑,包括可以透過入股上市公司,達到實現

進入大陸綜合類全牌照證券公司的目的。對外資機

構的類型,也不局限於金融機構。不過,限制單個

外資股東持股上限為20%,多家持股上限為25%。

對於希望設立子公司的證券公司,《子公司規

定》提出了明確的條件:最近一年淨資本不低於人

民幣12億元,最近12個月風險控制指標符合要求;

設立子公司經營具體業務,其最近一年經營該業務

的市場佔有率不低於行業中等水準。而關於市場佔

有率及行業中等水準的定義為:市場佔有率是指依

據中國證券業協會和證券交易所公佈的資料計算;

中等水準是指從事某項證券業務的證券公司依據該

項業務指標的排名居於中位數。

大陸對外資證券商的管理的確比較嚴格。據

悉,主要是在1998年亞洲金融風暴時,看到國際避

險基金索羅斯突襲香港市場的情況。因此,為了資

本市場穩定,僅願意部分開放給外資證券商參與。

反觀香港,大陸於2003年6月簽訂「內地與香

2010︱TAIWAN SECURITIES ASSOCIATION10

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透

過此一協定,使得香港的金融機構較過去更容易進

入大陸證券市場。大陸為履行其加入WTO所作的

承諾,之後逐步放寬對外資金融機構進入中國市場

的限制,這是大陸面對世界的承諾。然而,大陸在

WTO的承諾對資本額普遍較小的香港金融機構來

說,原先無疑是比較嚴苛的。而藉由CEPA所給予

的優惠,香港金融機構自2003年6月起,便得以較

其他外資優惠的條件進入大陸市場,甚至還可以提

早進入。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事實上,坊間一直有個說

法,CEPA是中國內地與香港簽署的協議,但其主

體卻一直是廣東與香港,約三分之一的措施在廣東

先行先試,共涉及銀行、證券、海運、鐵路運輸、

會展、公用事業、電信、法律等八個領域。因此,

如果以廣東或整個珠三角為對香港的政策實驗田

的話,那未來海西很可能是大陸對台的政策試點區

域,因為除了先行先試的政策指引外,風土人情、

價值觀、乃至閩台一家親的觀念深植民心。而大陸

法令的施行步驟往往是先行試點,後徵求意見稿,

再增加試點,而後總結經驗,全面推廣。因此,證

券商同業於大陸佈局須注意不要一窩蜂只想往京、

滬鑽,只要瞭解政策壓倒一切,充分運用政策,先

行站穩腳跟,再徐圖前進。另據北京大學光華管理

學院金融系劉玉珍教授於2009年12月3日表示:考

慮市場競爭及經濟潛力,建議台資證券商赴大陸設

點,最好選擇珠江三角洲、海西及渤海經濟區等三

地的二線城市,設立分支機構,合資對象則以國有

持股較低的中小型中資證券商,且互補性強、組織

文化類似者,是可以考慮的對象,也較為合適。

在大陸對台的政策上有兩個重要法令:1994年3

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1999

年12月國務院制定的《保護法實施細則》,其精神

主要就是“同等優先、適當放寬”原則,這是國務院

位階的法令,而再加上某些經濟特區的“先行先試”

政策優惠,這12字真言,事實上應為我方與大陸討論

ECFA時要求大陸讓利及證券業於大陸佈局的主要思

考重點,主管機構應多加瞭解彼岸政策,運用對方政

策,而證券商同業亦可據此先求站穩腳跟,再徐圖前

進。在地區結構上的選擇,可以安排:文化相近地區

→客戶導向市場→新興市場或未發展市場→兩岸三地

設立機構,形成完善的業務網路。

二、參股或合資

就目前大陸證券業發展、中外合資證券商概

況及相關法令,約略可觀察出一般的大陸行進模式

為:設立代表處→設立合資公司→直接收購大陸合

適方→建立兩岸三地協調管理系統。具體的切入方

式,可以考慮如下路徑:技術合作與教育訓練→戰

略聯盟→合資→併購/新設專業子公司。但相關法令

亦讓入股之證券商難以發揮(如業務範圍限制、經

營主導權、大陸證券商股價及獲利處於相對高點⋯

等),然在未來大陸資本市場將愈發健全而相關法令

亦將會陸續鬆綁下,可以有以下考量:

(一) 投資前提

1. 取得業務經營主導權(突破33%或設置分公司),

避免衍生其他糾紛,影響投資效益;

2. 在無法取得經營主導權下,透過小額參股,對外

達到合資名義,實質不參與經營,僅分享其經營

成果。

(二) 合作模式

1. 技術合作:包括資訊技術、業務指導、管理諮詢

證券公會季刊|99年第四季|淺談我國證券商登陸之佈局及業務商機 11

和人員培訓等內容。

2. 管理合作:中方讓出部分或全部管理權,直接聘

用我方職業經理人員,建立新的管理和經營機

制,聘請我方代為經營各項業務。

3. 股權合作:組建中外合資證券公司,是一種更加

緊密的、深層次的合作。但現階段以「單項業務

合資」較為可行及有利。

(三) 根據合資層次的不同,股權合作可進一步劃分

為三種方式

1. 總公司層面的合資:在中方總公司層次引進台資

股東,這樣有利於增加原公司的註冊資本金和資

金實力;或者中方總公司原有股東出讓部分股權

給我方,這只是股東結構的調整,不會增加公司

註冊資本,當然未來相互參股,更是重中之重。

2. 單項業務層面的合資:中方證券商分拆一部分業

務及相關資產,與台資共同組建一家新的具有獨

立法人地位的證券公司。目前大陸證券商的股權

較為分散,不少證券商最大股東的股權比例一般

都不超過20%,因此,如果中方在總公司層面上

引進股權比例超過25%的外資股東,很難獲得中

方股東的認可。如果組建單項業務子公司,則很

容易解決這一問題;另外大陸金融業一向是牌照

管理,組建全業務合資子公司又必將導致中方母

公司與合資公司之間同業競爭;也因此,中方母

公司勢必要放棄同一業務的牌照,而且所需投入

的資金量較大,這是必須要注意的。

3. 組建合資子公司:中方證券商和我方各出一部分

資金組建新的可開展全面證券業務的子公司。

在前期階段,可視雙方關係,透過技術合作及

管理合作深化雙方關係及瞭解公司概況,因為一是

需要待政策明朗;二是雙方瞭解與磨合需要一個較

長時間,而最後仍是以與全業務之證券公司合資為

最終目標。如以目前各項法令狀況,現階段欲取得

經營主導權之機會不高,但隨著大陸對外資法令持

續開放,未來取得經營主導權之機會提升。另合資

方數量不宜太多,引入較多的來自不同國家和地區

的合資方,有可能實現多方的優勢互補,有利於開

拓多方市場,但過多必然會大大增加管理、協調和

磨合的難度。當然不同證券商應根據自身條件,確

立不同的發展策略。

方式 優 點 缺 點

1.參股

- 未上市中資

證券商

.快速參與大陸資本市場成長機會。

.已具有一定業務基礎。

.若能在短期上市,可享有相當資本利得。

.目前參股價格可能過高,相對風險較大。

.大陸證券商財報透明度不足。

. 大陸證券商股權較為分散,因此若要直接參

股25%以上,較難找到合作對象。

.無法掌握經營主導權。

2. 參股

- 已上市中

資證券商

.快速參與大陸資本市場成長機會。

.已具有一定業務基礎。

.業務範圍較大。

. 已上市內資證券公司規模及股價過高,參股

不易,且風險極大。

.目前台灣法令尚無法投資。

. 可投資股權比重較未上市證券商更低,更無

經營主導權。

(四)各種進入大陸市場可能方式優缺點

2010︱TAIWAN SECURITIES ASSOCIATION12

方式 優 點 缺 點

3. 合資

- 成立證券

.快速參與大陸資本市場成長機會。

.已具有一定業務基礎。

. 透過合組特定業務公司,較容易透過談判取

得主導權,有助於降低管理上的糾紛。

. 公司為新成立,降低可能潛藏之財務黑洞。

. 可透過奠基單項業務後,逐步紮根大陸,擴

大業務規模。

. 除非突破法令,否則業務範圍受限,目前

只能從事承銷業務。

4. 設立子

(分)公司

. 具有經營主導權,可全面移植台資證券商管

理經驗。

. 為自行設立的公司,無合作對象財務潛在黑

洞的問題。

.無須尋找合作夥伴。。

.初期投入資金成本較低

.無業務、人才基礎,須重新建立。

. 業務範圍短期內可能受到限制,目標全

資全照。

貳、台資證券商於大陸業務商機及具體

操作

ECFA早收清單出爐,證券業部分毫無具體進

展,證券商也得務實調整因應對策。此外,由於部

份證券商同業原先基於本身的戰略佈局考量,此刻

方才想登陸,結果卻遇到世紀大浩劫的金融海嘯,

這幾年明顯地是慘澹經營,即使目前想登陸設立代

表處,卻受限於《外國證券類機構駐華代表機構管

理辦法》明定:申請者合法經營、享有良好信譽並

在過去三年內連續盈利...等,因此,只能利用變通

的登陸主體,如:成立投資顧問(管理諮詢、投資諮

詢)公司,或以其他子公司名義登陸等。

一、包括歐美證券商在內,所有的證券商在大

陸都是在審時度勢,因應大陸市場的開放

步伐尋求新的商業模式,進行彈性變通的

運作。目前台資證券商業務概括分類為投

資銀行、經紀 (陸股、港股 )及財富管理

三大部分:

(一) 投資銀行業務

1. 企業理財、財務顧問、創投業務。

2. 台商A股上市財務顧問。

3. 台商香港上市IPO承銷。

4. 台商回台上市(第一上市及TDR) 。

以企業上市為主體,投資顧問為重心,採一級

養二級策略,以台資核心客戶及優質陸資民企為主

要爭取目標。

(二) 陸股經紀

1. 以三資企業進入A股市場:三資企業(包括外商獨

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因係以中國法令成立

的法人,自然也屬中國法人,可以從事的理財管

道相對較多,可以開立A股帳戶,買賣A股、股

指期貨、封閉型基金、進行債券買賣,或債券回

購(債券附買回)活動。事實上大陸很多私募基金

皆是如此運作。

2. 發行私募信託基金代操A股。

3. 銷售研究報告(或交換單)。

證券公會季刊|99年第四季|淺談我國證券商登陸之佈局及業務商機 13

(三) 港股經紀

1. QFII經紀轉介。

2. 大陸市場港股交易(QDII及個人)。

3. 銷售研究報告(或交換單)。

(四) 財富管理

1. 發行私募信託基金代操A股。

2. 銷售海外基金及金融產品。

二、未來業務商機及具體操作

在大陸業務開拓方面,應根據自身的優勢和經

營風格制定重點發展、特色經營的戰略,並根據各

項業務的進入成本和投資回報,相應調整不同業務

領域的投入,相互為用,力求達到最佳的業務利潤

構成。

(一) 財富管理

在這個模式下,投資顧問公司是核心主體,基

本業務及未來獲取牌照等都圍繞該主體產生。大陸

投資顧問公司其可從事的業務範圍(圖一)非常廣,

除了公開的推薦股票無法從事外(需獲取證券投資

圖一 大陸投資顧問公司業務範圍

投資顧問公司

如信託/證券商資產管理模式,擔任實質的

操盤投資管理。

客戶資源累積,為後續的第三方理財(財

富管理)平臺做準備,如:諾亞財富http://

www.noahwm.com/webpage/normal/

customer/server.jsp。

為後續獲取大陸投信/證券業務牌照的實際

控制權做好準備。

與策略證券商客戶資源分享,獲取返佣,

同時積累客戶維護與培育經驗。

培育貼近大陸市場,有實際操作能力和核心

競爭力的投資管理團隊和操盤專業人員,為

策略券商的自營提供專業研究支援。

同時也為後續的大陸投信和合資證券提供

人才儲備。

大陸策略證券商

綜合策略聯盟

客戶理財規劃與

新金融產品培訓

與策略證券商共同設立

大陸投信/證券公司

返回佣金

投資諮詢

客戶需求瞭解

2010︱TAIWAN SECURITIES ASSOCIATION14

諮詢牌照),一般的資產管理及信託方式的操盤功

能均具備。

(二) 經紀業務

經紀業務初步主要將從三個方面進行:經紀類

證券商重點發展專業化業務、網上業務證券經紀業

務目前由買方市場全面進入賣方市場,隨著佣金自

由化的趨勢、證券監管的加強、長期投資理念的確

立、機構投資者逐步佔據主導地位、大陸混業經營

的趨勢和IT行業的介入的一系列變化,傳統證券經

紀業務運作模式面臨挑戰。

1. 客戶資源與教育培訓,配合組建經紀部門各營業

網點與行銷競賽企劃案的指導。

2. 大陸證券商經紀業務經營管理與培訓

產品創新與服務創新的平臺,實行差異化經

營模式;培訓有合作可能的營業部形成前期目標發

現,中期配合與服務,後期回訪服務的客戶挖掘與

服務模式。融資融券(已於2010年1月8日開始部分

試點)、電子下單、風險管理、成本控制對營業部的

經驗培訓。基於雙方已基本合意未來合資或外資控

管經營思路,外資借此為佈局大陸業務市場做提前

團隊演練。

具體操作可與合宜之大陸證券公司商議在其

單個營業網點或多個網點安排由外方指導及授意介

入的管理人員或員工,承接網點的日常業務開展及

管理,試行外資經營理念及制度,適時導入資訊系

統及風控管理系統,從而實現外資對營業網點的業

務掌控。其優點在於能夠有效的貫徹外資的經營規

劃,提早以業務先行方式介入大陸證券市場,為

未來合資控股經營謀得先機。而缺點於在人員、資

訊、資金、客戶等方面均需有所投入,且鑒於台灣

及大陸的監管制度,在某些投入的安排方面需做表

面協定及實質性協定,存在相應的法律風險。

3. 在財富管理業務中與大陸證券商的證券營業部進

行合作

.推廣與行銷財富管理產品

.財富管理產品的交易佣金返還

.代銷基金

4. 債市相關產品:債券市場品種將陸續推出,未

來債市將是另一熱點,台灣證券商在債券業務

上著墨頗多,而在大陸這塊業務主要尚是銀行

與保險公司天下,為仍待證券商大力開發的處

女地。

(三) 承銷與保薦

作為外資參股大陸證券商的法定經營範圍,外

資已參股的公司經營業績不佳。大陸證券商開始實

施的國際僅有的個人的保薦制度,使得投資銀行業

務的人力成本增加;已成立的華歐國際和海際大和

自成立以來,一直虧損。台資證券商本身可利用核

心客戶的資源,如策略創投所成立的人民幣基金,

與策略證券商一起從事創投、承銷等業務,然後就

企業特性選擇中港台市場IPO,並可與新近回台上

市業務加以結合。大陸官方一向宣導的多層次市場-

主板、中小板、創業板(2009年10月30日開始),及

未來的國際板、紅籌股發TDR皆無一不為未來商機

所在。

(四) 證券投顧業務

根據大陸法規:境內機構投資者可以委託符合

條件的投資顧問進行境外證券投資,境內證券公司

證券公會季刊|99年第四季|淺談我國證券商登陸之佈局及業務商機 15

在境外設立的分支機構擔任投資顧問的,可以不受

經營時間(經營資產管理業務五年以上)和管理資產

規模(100 億美元或等值貨幣)的限制。可以由兩岸

三地協調後嘗試與境內證券商合作,擔任其台灣市

場資產配置的投資顧問。

在這個模式下,香港子公司和台灣投顧公司可

以做為大陸QDII產品的境外投資顧問,負責該QDII

產品香港和台灣投資部分的投資管理;或者香港子

公司和台灣投顧可以自行設計投資在香港和台灣市

場的金融產品,滿足陸資資產全球配置的需求。

(五) 金融衍生性產品

金融衍生性產品的教育培訓與模擬交易設計。

如權證、股指期貨(2010年4月16日開始運行)、

QDII衍生的投顧業務、新商品的規劃等。

此外,到目前為止,共有三家中外合資期貨公

司根據CEPA安排通過香港子公司參股成立,分別

是:荷蘭銀行和銀河證券成立的銀河期貨、東方匯

理金融和中信證券成立的中信期貨、摩根大通參股

的中山期貨。但自2008年以來,在等待外資參股期

貨公司具體細則的前提下,所有的外資參股期貨公

司暫停審批,將等待進一步細則的出臺。未來可能

的合作方式,可以以期貨作為業務切入點,重點在

於台商期貨的品牌、研發團隊、技術等與大陸相關

證券商之期貨公司做先期合作。

參、結語

總之,筆者深切以為,對大中華區的佈局必然

是所有台資證券商國際化的必經過程,甚至成為台

資證券商實現 “立足台灣,胸懷大陸,放眼全世

界” 願景的唯一選項。而兩岸在ECFA清單陸續協

商開放中,皆應本著“先易後難、求同化異、循序

漸進、積極穩妥”原則,未來不論台資證券商登陸

營業或陸資入台運營,相互參股、合作、合資,都

將是未來大勢之所趨。

(作者為元富證券(香港)上海代表處首席代表)

2010︱TAIWAN SECURITIES ASSOCIATION16

台資證券商進入大陸市場的省思

■ 謝明霖

壹、大陸證券市場的發展階段

大陸剛剛慶祝了改革開放30年,30年來的變

化與成就有目共睹。從20世紀70年代末開始實施

改革開放政策,大陸由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

制轉型,過程中要讓具有大陸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

經濟可持續性發展和國有企業能深化改革必須有相

應的金融制度,大陸的資本市場因此應運而生,進

而成為市場資源配置方式變革的重要力量。

大陸資本市場的發展基本上可以分為幾個階

段:1978-1992年的啟蒙階段;1993-1998年,

由區域試點推向全國(成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

會,由分散式管理過渡到統一監管) ;1999年《中

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1 的實施,確立了大陸資本

市場的法律地位;2001年12月,大陸加入世界貿

易組織,加快對外開放2 ;2004年1月31日,《國

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

意見》3 頒布,明確指出大力發展資本市場對大陸

實現21世紀頭20年國民經濟翻兩番的戰略目標具

有重要意義;2004年1月31日,國務院發佈《國務

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

見》,明確提出“積極穩妥解決股權分置問題”,

證券市場進入綜合治理期;2004年7月29日,中國

證監會擬訂了關於證券公司綜合治理方案,對證券

商進行分類監管,基本化解證券業現有風險,自此

不再擴大證券市場風險規模,除對內部新增牌照之

外,對外開放也告暫停;直到2007年9月1日大陸

證券市場進入常規監管之後,市場的大門才再度打

開。

大陸證券市場在設立之初,對於國有股流通

問題總體上採取擱置,這樣的作法造就了股權分置

的格局。為了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完善社會保障機

制,從1998年開始嘗試國有股減持,由於實施方

案與市場的預期存在比較大的差距,很快地減持試

點就被喊停。2001年6月12日,國務院頒布《減持

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基金管理辦法》,市場反應不

佳,在同年10月22日再次喊停。2004年,國務院

發佈《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

展的若干意見》,要求積極穩妥解決股權分置問

題,不但順利解決了股權分置的問題,同時也將大

陸股市推向歷史高點。

1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1999年7月1日實施。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通過。

2 2006年底,大陸即已完全履行了“入世”時有關證券市場對外開放的承諾。

3 《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又稱”國九條”,摘要如下:一、充分認識大力發展資本市場的重要意義。二、推進

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指導思想和任務。三、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促進資本市場穩定發展。四、健全資本市場體系,豐富證券投資品

種。五、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品質,推進上市公司規範運作。六、促進資本市場仲介服務機構規範發展,提高執業水準。七、加強法制和誠信建

設,提高資本市場監管水準。八、加強協調配合,防範和化解市場風險。九、認真總結經驗,積極穩妥地推進對外開放。

證券公會季刊|99年第四季|台資證券商進入大陸市場的省思 17

貳、大陸證券市場的開放歷程

一、《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及《證券

公司設立子公司試行規定》

證券行業在《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一

直是歸類為限制類4 ,在大陸加入WTO之前,一共

有三家中外合資證券公司。1995年,由大陸建設

銀行5 、摩根史坦利公司(外資)、大陸投資擔保公

司、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外資)、名力集團(外資)

共同成立大陸國際金融有限公司,主要是希望為大

陸資本市場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第二家為1996

年4月成立的光大證券。第三家為1996年7月由申

銀證券和萬國證券合併成立的申銀萬國證券。所以

這一類公司都是屬於非常規的特批。

在大陸加入WTO並對會員國進行減讓承諾6 ,

接著公佈實施《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 、

《外資參股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設立規則》7,

加速外資參與資本市場和證券仲介機構的開放。並

依照《行政許可法》、《證券公司行政許可審核

工作指引》陸續批准了中銀國際、華歐國際(2008

年6月取得A股經紀業務資格)、長江巴黎百富勤證

券、海際大和證券、高盛高華證券、瑞信方正證

券、中德證券等中外合資公司。另一家由北京證券

進行重組更名的瑞銀證券是當時唯一獲得特批並擁

有全執照的中外合資證券公司(表一)。

雖然中外合資公司有11家,其中有一部分的中

外合資企業的外資方股東其實是中資的海外事業單

位(如:光大證券、申銀萬國證券、中銀國際),真

正的中外合資證券公司僅有八家。同時不難看出外

資方股東基本上都是知名的國際大型投資銀行,而

背後不乏強大的外交談判力量、無償的技術協助和

鉅額的金錢捐獻。

上述的中外合資證券商中,除了中金國際,其

他幾家公司的經營表現都差強人意。中外合資公司

未能如預期具有高人一等的表現,顯然高個子理論

並不能奏效。中外合資證券公司的營業項目受限,

尤其是不能經營A股經紀業務、外資持股比例過

低,外資方股東不願意投入太多資源也發揮不了經

營管理的優勢、大股東之間的文化差異,這也令主

管當局重新思考對外開放的策略。

從大陸加入WTO之後,中國證監會在2002年

6月1日公佈《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下稱

《設立規則》)到現在只在2007年12月28日修改過

一次。主要將外資方股東條件由”必須具備證券從

業資格,經營金融業務超過十年”放寬為”至少其

4 限制類七、金融業:銀行、金融租賃公司、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貨幣經紀公司 保險公司(壽險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50%)證券公司(限於從事

A股承銷、B股和H股以及政府和公司債券的承銷和交易,外資比例不超過1/3)、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49%)保險經紀公司期貨公

司(中方控股)。

5 大陸建設銀行持有中金公司的股份後來在2004.9.17建行分拆之後轉給了建銀投資,接著在2009.5建銀投資將中金公司股權轉讓給中央匯金公司。

6 大陸對證券業的減讓承諾為:【外國證券機構可以直接從事B股交易;外國證券機構駐華代表處可以成為所有大陸證券交易所的特別會員;允許

外國服務提供者設立合資公司,從事國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外資比例不超過33%,“入世”後3年內外資比例不超過49%;“入世”後3年

內,允許外國證券公司設立合資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1/3,合資公司可以不通過中方仲介從事A股的承銷,B股、H股及政府與公司債券的承銷和

交易,基金的發起。】。

7 2002.06.01公佈第八號令,2007.12.28進行修訂。

2010︱TAIWAN SECURITIES ASSOCIATION18

中有一個經營滿五年的合法金融機構”,在此同時

也相應的公佈了《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試行規定》

(下稱《試行規定》)。

《設立規則》規定的准入形式有兩種:第一種

是由境外股東與境內股東依法共同出資設立的證券

公司,也就是由中資方將投資銀行業務牌照剝離與

外資方進行合資新設。第二種是由境外投資者依法

受讓、認購中資證券公司股權,中資證券公司依法

變更的證券公司。也就是由外資方參與公司重組或

作為戰略投資者。由於《設立規則》的要求,不論

是合資新設、參與重組、作為戰略投資者都必須在

既存的境內證券公司衍生,所以中國證監會所公佈

的《試行規定》就變得格為重要,兩個法規變成連

體嬰無法分割,也是准入的關鍵。

證券公司名稱 成立時間 主要股東 持股(%)

中國國際金融 1995年04月

中央匯金公司

摩根士丹利

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

名力集團

43.35

34.30

7.35

7.35

光大證券 1996年04月 中國光大控股 46.60

申銀萬國證券 1996年07月 中國光大控股 12.51

中銀國際證券 2002年01月 中銀國際控股 49

華歐國際證券* 2002年12月 里昂證券 33.33

長江巴黎百富勤證券** 2003年03月 法國巴黎銀行 33.33

海際大和證券 2004年06月 大和證券SMBC 33.33

高盛高華證券 2004年11月 高盛(亞洲) 33

瑞銀證券 2006年12月瑞銀集團

國際金融公司

20

4.99

瑞信方正證券 2008年10月 瑞士信貸 33.3

中德證券 2009年07月 德意志銀行 33.3

表一 中外合資證券公司

* 華歐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於2009年12月2日更名為財富里昂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 2007年3月巴黎銀行將持股賣回給長江證券,長江巴黎百富勤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更名為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由中外合資變為

中資。

證券公會季刊|99年第四季|台資證券商進入大陸市場的省思 19

《設立規則》所允許的業務範圍為:(1)股票

(包括人民幣普通股、外資股)和債券(包括政府債

券、公司債券)的承銷與保薦;(2)外資股的經紀;

(3)債券(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的經紀和自營;

(4)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其他業務。亦即合資新設的

中外合資證券公司經營業務範圍限於A股承銷、B

股和H股以及政府和公司債券的承銷和交易,同時

不得與母公司有同業競爭關係。透過重組所形成的

中外合資證公司也必須將A股承銷、B股和H股以

及政府和公司債券的承銷和交易以外的牌照進行剝

離。唯有作為上市證券公司的戰略投資者不會改變

該上市證券公司的經營業務範圍。

《設立規則》的持股比例限制:採取合資新

設、參與重組兩種方式的外資方股東持股不得超過

1/3,同時必須保持一個境內股東持股超過1/3。在

控股股東為境內股東的前提下,戰略投資者進入市

場者,單一境外股東持股不超過20%,合計外資股

東持股不得超過25%。

《試行規定》第三條:”證券公司與其子公

司、受同一證券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間不得經營存

在利益衝突或者競爭關係的同類業務”。上述競業

禁止條款將會影響中資證券商的合資意願,外資方

必須提出更有利的條件才能找到合適的對象。

《試行規定》第五條: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

應當符合下列審慎性要求:”(1)最近12個月各項

風險控制指標持續符合規定標準,最近一年淨資本

不低於12億元人民幣;(2)具備較強的經營管理能

力,設立子公司經營證券經紀、證券承銷與保薦或

者證券資產管理業務的,最近一年公司經營該業務

的市場佔有率不低於行業中等水準8 ;(3)具備健全

的公司治理結構、完善的風險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

機制,能夠有效防範證券公司與其子公司之間出

現風險傳遞和利益衝突;(4)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要

求”。上述風險控制、償付能力、業績排名、公司

治理等要求,基本上可以看出中國證監會只允許體

質好、實力強的證券商進行子公司的設立,其中包

括與外資方設立合資證券商。外資方在合資談判的

過程,除了本身資本實力和證券業務要強大之外,

可能還必須佐以證券業務以外的其他品牌價值、願

景與優勢作為輔助條件,合資案比較容易談成。

《試行規定》第七條: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符

合下列審慎性要求的子公司,可以申請擴大業務範

圍:(1)持續經營五年以上,信譽良好,最近三年

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2)最近12個月各項風險控

制指標持續符合規定標準;(3)具有持續盈利能力

和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最近一年主要業務的市場

佔有率不低於行業中等水準;(4)具備健全的公司

治理結構、完善的風險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機制;

(5)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要求。子公司符合本條規定

要求的,也可以由其股東申請另設子公司經營增加

的證券業務。華歐國際就在2008年6月取得長江三

角洲區域性的A股經紀業務資格。從中國證監會的

開放步驟可以看出一些端倪,先試合資投資銀行在

開放A股經紀業務,先放開業務範圍,再考慮放開

8 大陸證券業協會針對該項業務排名的中位數以上。

2010︱TAIWAN SECURITIES ASSOCIATION20

持股比例。

二、QFII迎進來

2006年8月24日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公布《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A股證券交易市場對

境外資本的開放終於破冰。開放的模式則採行台

灣的經驗,從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進行試點,統計至

2010年9月30日一共核准了98家QFII,核准額度

174.2億美元。

統計至2009年末,QFII持有總資產規模為

2,899億元人民幣,其中82%,約2,370億元人民

幣為證券資產,QFII持股市值約占中國A股流通市

值的1.4%。很明顯的QFII在大陸證券市場的影響

力遠低於台灣。

三、QDII走出去

《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

行辦法》已經2007年4月30日中國證監會第27次主

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自2007年7月5日起施行。

統計至2010年9月30日一共核准了95家合格境內

機構投資者QDII(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 ),核准額度640.47億美元,其中包括銀

行、證券、保險、基金管理公司、信託公司,並且

有一部份QDII已經在台灣開戶。

參、大陸證券商主要業務現況

近幾年來,大陸的證券業可以說是脫胎換骨。

經過股權分制改革消除了市場上最大的不確定性,

經過市場的清理整頓、建立保證金的第三方存管制

度、分類分級管理化解了基本的風險。IT的建設在

規模經濟的支持和經歷2006年、2007年的大牛市的

檢驗,已經達到現代化水平。證券商的研究能力與

報告的格式也基本上和國際接軌,不論質與量都有

相當的提升。

一、經紀業務

目前大陸證券商的經紀業務屬於無風險經營,

採用全額交割。交易方式也100%採用電子交易

(終端、網路、手機、電話語音),並沒有營業員接

單,也規避掉許多作業風險。融資融券業務才剛剛

起步,資金則以證券商自有資金來操作,融資融券

管理辦法相當嚴格,實質上就是中國證監會在替證

券商控制風險。自2010年3月31日至5月31日的數

據,滬、深兩市融資融券交易累計成交金額30.5億

元人民幣,其中融資交易金額28.28億元人民幣,

融資交易金額與融券交易金額之比為13:1。市場參

與者方面,中國證監會放寬證券商承做融資融券資

格門檻,由證券公司分類評價A類放寬至B類,要

求證券商最近六個月淨資本均在30億元人民幣以

上。投資者開戶門檻為50萬元人民幣。證券市場

進入常規監管期之後,中國證監會重新開放服務部

升格為營業部、營業網點的搬遷與新設。市場的競

爭逐漸白熱化,佣金率下滑的速度超乎想像,許多

新設的營業部直接以最低價0.03%招攬客戶(證券

商的保本價格大約0.04%左右)。以深圳市為例深

圳市191家營業部,2009上半年虧損營業部家數為

11家,2010上半年交易量比2009年增加4%,虧

損營業部家數竟然達到32家,藍海已經漸漸被染

證券公會季刊|99年第四季|台資證券商進入大陸市場的省思 21

紅,我們也可以想像,等到大陸對外資開放A股經

紀市場時,市場已經不如以往有超額利潤。正因如

此各種個性化的服務喊銷售手段也就應運而生。以

廣發證券為例,廣發的“金管家”客戶服務體系包

括9種交易方式、26種投資資訊產品、20種投資增

值服務。營業部未來勢必由通道提供者向加值服

務、財富管理進化。

二、承銷業務

目前大陸採用保薦問責制度,兩個保薦代表人

可以保薦一個IPO或是SPO項目,每家證券商能承

接業務的總量則受限於保薦代表人的人數。在案件

的取得、與中國證監會的溝通主要還是跳脫不了

人際關係網絡,大的IPO項目除了取得困難,同時

必須要有國際配售的能力,小的IPO項目的利潤很

薄,台資證券商在承銷保薦業務上的優勢比較不明

顯。因此保薦人團隊的強弱,即決定證券商承銷實

力的水平。大陸的會計制度並未完全和國際接軌,

但不影響投資人對高增長股票的追捧,創業板的上

市公司整體平均市盈率(PE Ratio)為60-70,令眾多

投資機構與投資人為之側目與瘋狂。股票發行採用

網上公開抽籤(散戶)、網下詢價圈購(機構)兩種發行

方式。雖然新股發行機制已市場化,但目前新股上

市定價發行,詢價機構參與詢價,多淪為形式,主

動權仍在發行人與保薦人。台資證券商在承銷配售

能力上,並無優勢可言。

三、資產管理及財富管理業務

證券公司除了傳統經紀業務之外還可以發行集

合理財商品(私募)、和信託公司合作股票型信託產

品、代銷境內基金。由於大陸實施外匯管制同時對

於居民境外投資限制也比較多,大陸的證券商必須

申請QDII資格,才能募集客戶資金幫客戶在境外投

資理財。目前大陸仍是分業經營,交叉銷售的想像

空間不大,加上100%電子交易,客戶關係比較薄

弱,此一業務相較銀行而言,證券公司的通路效果

較不顯著。

肆、台資證券商前進大陸市場的幾個階

一、透過第三地子公司到大陸設立代表處

早在1997年台灣證券商就透過第三地(香港、

BVI)進入大陸設立代表處,統計到目前為止,一共

9 大陸對證券業的減讓承諾為:【外國證券機構可以直接從事B股交易;外國證券機構駐華代表處可以成為所有大陸證券交易所的特別會員;允許

外國服務提供者設立合資公司,從事國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外資比例不超過33%,“入世”後3年內外資比例不超過49%;“入世”後3年

內,允許外國證券公司設立合資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1/3,合資公司可以不通過中方仲介從事A股的承銷,B股、H股及政府與公司債券的承銷和

交易,基金的發起。】

10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已經2004年6月29日中國證監會第98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並於2004年8月12日經國務院批准,2004年9

月16日公佈,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國證監會令第9號《外資參股基金管理公司設立規則》同時廢止。經2004年8月12日國務院批准,1997

年11月5日國務院批准、1997年11月14日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發佈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即行廢止。

11 《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第七條第一款、《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第二章第九條第二款、《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

管理辦法》第二章第六條第四款均規定”所在國家或者地區具有完善的證券法律和監管制度,其證券監管機構已與中國證監會或者中國證監會認

可的其他機構簽訂證券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並保持著有效的監管合作關係;”

2010︱TAIWAN SECURITIES ASSOCIATION22

13家台資證券商設立26個代表處。很多台灣同業即

以香港主板與創業板的IPO作為核心業務,並建立

大陸市場的研究團隊。直到2003年1月台灣才開放

證券商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在大陸地區設立代表

人辦事處。

二、對WTO的開放承諾和雙邊協商解的期待

加入WTO之前只有申銀萬國證券、光大證券、

中金國際等獲得特批的中外合資證券商。直到2001

年12月大陸、台灣先後加入WTO9,為台資證券商

進入大陸市場帶來一道曙光,這時候就先後出現了

華歐國際、長江巴黎百富勤、大河海際、高盛高

華、瑞銀證券等外資參股證券商。在每個合資證券

商的背後,隱約都可以看見外交談判的影子。期待

多時的台資證券商原以為台灣與大陸同為WTO會

員,准入的障礙應該可以迎刃而解,但很快發現又

受困於中國證監會的第八號令《外資參股證券公司

設立規則》、第九號令《外資參股基金管理公司設

立規則》10 、《境外合格機構投資人境內證券投資

管理辦法》均要求外資股東或申請者所在的國家或

地區必須與中國證監會簽訂有MOU的規定11 ,偏偏

台灣與大陸在文書簽訂向來都有名義之爭,為此僅

能以時間與智慧為良方。

三、 兩岸已簽訂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

(MOU)

兩岸已於2009年11月完成MOU 的簽訂、並於

2010年1月生效,MOU的生效消除了台灣證券行業與

外國證券行業在大陸准入的不平等,同時讓台灣證券

商得已尋找合資夥伴向中國證監會遞件申請合資證券

商、合資基金管理公司、QFII資格。大陸方面法律障

礙克服後,接著業者也開始把注意力轉向台灣的相關

規定,同時檢視自身條件及合作夥伴的選擇與談判。

四、 期待《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設海

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下特殊的海西

政策

地方政府希望充分利用政策獲得區域性的特

殊待遇前提下,台資證券商聞風而至。雖然在意

見中並未對證券行業做特別的敘述,但是不斷出

現『先行先試』的字眼,對殷殷期待的台資證券

商著實起了相當大的激勵作用,由於註冊在海峽

西岸的證券業只有三家,各級政府又希望能在現

代服務業的佈局取得成果。海峽西岸與台灣的歷

史淵源和地利之便,對台工作變成當地政府的重

要課題,在爭取各項對台優惠政策的積極態度,

大陸其他省市難出其右。

五、 期待在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ECFA)的

第二次談判將證券業列入早收清單

ECFA第一階段的早收清單並未納入證券行

業,只能期待在第二次的談判中能將證券業納

入。大陸是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也是世界人口最

多的國家,潛力最大的市場。尤其是證券市場的

高成長和高獲利讓全球業者垂涎三尺。台灣的證

券市場要比大陸證券市場起步早了30年,人才的

培養、投資者的教育、風險控制、公司治理、商

品創新能力相較大陸業者都發展得比較完善。前

進大陸市場台灣證券業者相對於外國證券商則有

語言、文字、文化、血緣的優勢。然而大部分的

優勢都是有時效性的,時間是也是關乎成敗的重

要因素,與此同時證券業者應主動提供主管機關

即時、準確、完整的資訊和務實的建議給主關機

證券公會季刊|99年第四季|台資證券商進入大陸市場的省思 23

關作為談判決策參考,並在開放程度的比較和市

場利益比較中尋找平衡點。

伍、建議

近年來由於大陸經濟的高成長,加上金融風暴

重創華爾街,很多人才回到大陸發展,大量優秀人

才的回歸與歐美金融市場的經驗加速導入,拉近了

台灣與大陸證券業者與從業人員軟實力的差距。台

灣的金融業希望走出去,在走出去之前必須先做大

做強,如果我們能先營造一個環境,為境外企業到

台灣上市、投資者到台灣投資提供方便,相較叩開

他國市場大門更容易也更有把握。

台灣證券業者與大陸證券業者的規模並不相

稱,在沒有股權優勢和地利的情況之下,很難維

持主導的地位。業者若能以財務投資的心態做為

底限,從合作中去學習經驗了解市場環境、法律

制度和人文特質,參與經營而不堅持主導,七分

合作三分競爭,進入市場成功獲利的機會比較大

市場的開放向來都是由政府與政府談判,

談判最重要的是要有籌碼。雙方資本市場的規模

並不對稱,雙方的業者仍存在一定的互補性,台

灣市場競爭程度遠超過大陸市場,業者都有防禦

信心和能力。台灣人才對大陸證券商是有吸引力

的,台灣的證券市場對大陸證券商要有吸引力則

必須透過國際化、自由化、專業化去塑身。台灣

證券商想要再創榮景,大陸市場則是眼前最佳的

機會。

大陸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的步伐明顯落後於其

他行業和其他金融業,業者大部分的思考重點都

放在准入,進一步的經營策略問題也不可輕忽。

先在商業上尋找接口,再尋求資本投資與合作。

台灣的證券商無非是想參與大陸龐大的市場商

機,除了到大陸開設證券商之外,應該還可以有

其他的想法與做法。如果大陸證券市場是一個資

金水庫,我們或可思考用導管把水引到缺水的地

方,而不是直接跑到水庫裡取用。

眼下所見到的台資證券商大部分都是以過往

的經驗和Know-How、既有的客戶資源到大陸與

大陸證券商進行合作,部分則偏離核心從創投業

下手。大陸市場並不缺乏資本,業者的資本實力

也都相當雄厚,然而前述台灣業者的資源不是具

有時效性就是很容易被轉移。我們除了對國際開

放更應該大膽的開放大陸企業到台灣上市、放寬

大陸企業與資金投資台灣的限制、把台灣資本市

場的蛋糕做大才有辦法支應台資證券商到異地建

立機構、發展品牌。

(作者為富邦綜合證券上海代表處首席代表)

2010︱TAIWAN SECURITIES ASSOCIATION24貳 、 專 題 論 述

本次季刊共有四篇專題,前兩篇著重在兩岸

金融開放與往來的論述,第三篇則探討證券商風

險管理之應用,最後一篇介紹業者受託買賣境外

基金的複受託對象。

第一篇「ECFA兩岸金融開放對我證券暨期

貨業之影響」係摘自本公會委託中華經濟研究院

經濟展望中心王儷容主任及國立台灣大學財務金

融學系沈中華教授之研究專案。本文先論述兩岸

證券期貨業的競爭態勢,從兩岸業務的差異性,

分析台灣證券及期貨業登陸的優劣勢及機會與

威脅,繼而說明兩岸ECFA協商下證券期貨業務

開放之現況,及探討未來可能開放的內容與對

ECFA協商開放的建議,最後針對ECFA兩岸證

券期貨之開放,評估大陸證券商來台及我國證券

商登陸可能的影響、並對我證券商未來於大陸的

業務量,進行質化及量化的評估分析。

第二篇「海西特區與台灣證券(期貨)市場之

整合」摘自本公會委託廈門大學王亞南經濟研

究院洪永淼院長及鄭鳴教授之研究專案。本文指

出ECFA是在WTO框架下做出的特殊的制度性安

排,具有前瞻性和適用性。ECFA的正式生效,

標誌著兩岸經貿關係已走入正常化,雙方的貿易

和投資障礙可望逐步減少或消除。海西特區被

大陸中央政府賦予先行先試的政策優惠,台灣金

融業在海西建立據點,將有機會獲得更大的政策

彈性和個案突破,更有利於在大陸市場發展實現

「後發先至」。從兩岸證券市場合作的機會與挑

戰的論述,分析大陸與台灣證券市場之整合並提

出建議與整合構想。觀察大陸證券期貨市場的開

放進程,過程會是漸進並緩慢的,雙方在互信互

利的基礎上合作,以共同發展的眼光看待,才有

實現兩岸證券期貨市場融合的可能。

第三篇「從金融海嘯談壓力測試在證券商風

險管理之應用」由元大金控風控長、本公會風險

管理委員會林則棻副召集人撰文。林風控長指出

從金融海嘯的來襲再次驗證金融市場上的行為與

變化,不是統計或一般模型所能完全捕捉,為有

效管理各種潛在風險,尚需輔以能評估尾端風險

之控管工具,而「壓力測試」正是這種可用來模

擬極端但可能發生之事件,並衡量該事件對公

司損益衝擊之風險管理工具。介紹金融海嘯後美

國、歐盟及我國之壓力測試監管趨勢與作法;壓

力測試對證券商風險管理之重要性;並說明壓力

測試的各種分析方法、與如何有效執行,才能涵

蓋完整之風險管理制度,使公司在異常嚴峻之經

濟金融情境下也能穩健經營,達到長期風險調整

後之最大獲利目標。

第四篇「論證券商受託買賣境外基金複受託

對象不限證券商」由本公會張淑美專員撰寫。證

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之複受託對象除需具

備外國證券交易市場之會員或交易資格外,資格

條件原僅限於證券商。本文先簡介境外基金業

務之各種銷售管道,並淺述複受託對象資格限制

為證券商時,業者經營境外基金業務所面臨之困

境,再介紹今年9月主管機關修法放寬證券商複

受託對象資格不限制證券商之相關規定,並指出

資格限制之緊箍咒解除後,證券商除提存營業保

證金之規定與銀行不同外,其餘條件終能與銀行

銷售機構公平競爭,各業別間之分界將漸模糊,

預期境外基金板塊也將發生變化。

證券公會季刊|99年第四季|ECFA兩岸金融開放對我證券暨期貨業之影響 25

ECFA兩岸金融開放對我證券暨期貨業之影響 ■ 王儷容

壹、兩岸證券期貨競爭態勢

一、兩岸證券業務差異性分析

在大陸方面,大陸證券市場還處於不成熟的發

展階段,部份證券商經營模式單一、盈利模式同質

性甚高。融資融券等創新業務則仍處於試點階段。

目前大陸證券商經紀和自營業務收入占比一直很

高。而在承銷部分因主要案件皆由大型國有證券商

輔導上市,中小型地方證券商與外資證券商能承辦

的案件相對較少。至於在理財服務、財務顧問(如併

購諮詢)等項目上,大陸證券商仍有很大的發展空

間;此亦將成為我業者未來可予揮灑之處。

就我方而言,由於多年來配合法令的開放與金

融商品的發展,證券業收入來源相對多元化。證券

商主要獲利來源為經紀手續費收入,次為融資融券

利息收入。而在各證券商資本利得方面來源則相當

具多樣性,各大型綜合證券商各有獨特發展利基。

二、兩岸證券期貨業 SWOT分析

為了瞭解我方證券業赴大陸發展是否具有實質

本文將自兩岸證券業務差異性談起,並進行台灣證券期貨業者經營大陸證券期貨業務之SWOT分析。接

著探討兩岸證券期貨業務可能開放內容,包括CEPA在證券期貨開放之經驗,以及筆者對於未來ECFA證券期

貨開放諮商之建議。最後,則針對ECFA兩岸證券期貨開放可能影響,進行質化及量化之分析。

Strength 優勢 Weakness 劣勢

1. 較大陸業者具有先進之發展經驗,商品多樣化、

跨國投資經驗豐富。

2. 客戶服務佳。

3. 較大陸證券商優秀的經營策畫能力和知識與技

術,管理靈活有彈性。對於行銷、訓練與報酬制

度、風控等皆具完整系統。

4. 與大陸台商關係較佳。

5. 台灣之承銷手續費及輔導作業費係兩岸三地中最

為便宜者。

6. 台灣業者可將其跨業行銷之技術帶往大陸。

7. 財富管理業務領先大陸。

1. 台灣證券業者據點少,經紀業務難以開展。

2. 在大陸的人脈關係無法與大陸業者相比,故IPO

案送件成功且上市之機率小。

3. 海外關係與經驗輸給外資證券商。

4. 知名度、客戶數、資金豐沛程度不如大陸在地證

券商。

表一 台灣證券及期貨業登陸SWOT分析※ 台灣證券業

2010︱TAIWAN SECURITIES ASSOCIATION26

Strength 優勢 Weakness 劣勢

1. 台灣期貨商規模略大於大陸期貨商。

2. 台灣發展期貨市場比大陸早近12年,經驗較為

豐富。

3. 台灣期貨業者在IB、期貨自營、財工、系統開

發、風控等具較佳優勢,且在經營策畫、客戶服

務、專業人才、國際視野、市場經驗與創新能力

上,皆比大陸優秀。

1. 與大陸同業相比,我期貨商分支據點太少,法規

要求客戶需至現場(營業場所)開戶,相當麻煩;

故無法有效開展業務。

2. 與大陸同業相比,缺乏知名度且客戶數、資金較

不足。

Opportunity 機會 Threat 威脅

1. 兩岸存在許多合作空間,即陸方專長乃客戶關係

之維護,以及商品期貨;而我方專長則在營銷、

產品、中間流程及管理之控管,以及金融期貨。

2. 客戶服務佳。

3. 若能進行自營或代操業務,我方在模型運用技術

及經驗上具優勢。

1. 若相關政策不進一步開放,我業者施展空間相當

有限。

2. 證監會對期貨不嫻熟,法令跟不上市場發展。

3. 台灣期貨屬於高端部份之人才、技術皆已登陸。

4. 台灣期貨有外資圈等之分野,大陸已融合故判斷

已很強。

5. 兩岸資金之自由流動增加,提高相關資訊之掌握

及情勢之判斷風險。

Opportunity 機會 Threat 威脅

1. 大陸A股業務市場龐大、利潤豐厚,且較無作業

風險與違約風險。

2. 預期大陸資本市場將飛速發展。

3. 大陸台商投資金額與能量可觀且正快速成長,需

要籌資及擴展,但大陸銀行放款趨緊,故台商須

轉向資本市場籌資。

4. 當前亞洲經濟前景吸引全球資金進駐,勢必引發

更多公司尋求在亞洲掛牌。

5. 大陸將陸續推出新的電子交易平台,多層次的資

本市場將初步形成。

6. 可望漸增之跨兩岸併購整合業務,因其業務涉及

兩岸法規必須靠證券商來做,將會是我證券商最

大利基。

7. 投資銀行業務係歐美先進金融機構之專利,但

2008年其金融業爆發危機後,非傷即亡,此時是

我國業者進入大陸並取代歐美業者之最佳時機。

1. 大陸幅員遼闊、政策瞬息萬變、充滿各種變數,

故自營風險高。

2. 證券商登陸要承擔很難控制之風險,如人員出問

題、被罰等。

3. 難以找到合適之證券商合資,容易互相踩線。

4. 難以全然了解大陸國有大型證券商之背景與公司

狀況,加上大陸以黨領政商之緣故,合資方式具

有高度不確定性。

5. 海外關係網比不上外資證券商,在海外業務的部

分,大陸證券商可以選擇與外資證券商、而不與

我證券商合作。

6. 若相關政策不進一步開放,我業者施展空間相當

有限。

7. 兩岸經濟金融的相互影響,將會跟隨著兩岸資金

之自由流動而增加,提高相關資訊掌握之需,及

對情勢之判斷風險。

表一 台灣證券及期貨業登陸SWOT分析

※ 台灣證券業

※ 台灣期貨業

證券公會季刊|99年第四季|ECFA兩岸金融開放對我證券暨期貨業之影響 27

效益,表一針對台灣證券及期貨業登陸之SWOT分

析,加以說明。

貳、兩岸證券期貨業務可能開放內容

此小節首先探討香港與大陸之CEPA對證券期

貨業開放之經驗;之後,再提出證券期貨業者對

ECFA協商之期望,及筆者對於未來ECFA證券暨期

貨協商之建議。

一、CEPA在證券期貨開放之經驗

香港於2003年和中國大陸簽署《內地與香港關

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其中涉及大

陸對香港證券期貨業之開放措施及其具體承諾如下:

1. 允許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在北京設立辦

事處。

2. 簡化香港專業人員內地申請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相

關程序。

由此可見,其中第2項與兩岸ECFA早收清單

(以下分析)中大陸給予台灣之項目,有雷同之處。

要注意的是,大陸與香港簽署CEPA後,大陸與香

港間又逐年簽署了七次補充協議,其中與證券期貨

業相關之部分如表二所示:

研究其中內容可知,於補充協議中,香港持牌

中介機構首先被允許與大陸內地公司合資成立期貨

經紀公司,惟其擁有的股權比例不得超過49%,而

第一次允許持有香港證監會牌照並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中介機構在內地設立合資的期貨經紀

公司。

第四次1. 允許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內地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設立分支機構,經營相關業務。

2. 內地證券公司在香港設立分支機構,其完成香港註冊程序的時限,由六個月延長至一年。

第六次

允許符合外資參股證券公司境外股東資質條件的香港證券公司與內地具備設立子公司條件的

證券公司,在廣東省設立合資證券投資諮詢公司。合資證券投資諮詢公司作為內地證券公司

的子公司,專門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香港證券公司持股比例最高可達到1/3。

第七次 深化內地與香港金融服務及產品開發的合作,適時在內地推出港股組合ETF。

表二 CEPA七次補充協議中與證券期貨相關內容

且其營業範圍和資本額要求等與內資企業相同,亦

即合資公司亦不許從事自營業務--此種業務為我業

者亟想從事者。至於證券投資諮詢,則是於2003

年簽署CEPA本文後之第六年方才開放,且持股比

例有所限制。依照上述分析可看出,即使已經過多

年,CEPA對於大陸與香港之證券期貨開放程度,

仍不算太多;由此可見,大陸證監單位對於市場開

放之保守程度。

二、ECFA證券期貨協商之現況與未來

(一) 大陸於ECFA下對我之開放

兩岸於2010年6月29日正式簽署ECFA。其

中,將於ECFA生效後率先實施之早期收穫項目與

證券期貨有關者,包括:

1. 對符合條件的台資金融機構在大陸申請合格境外

機構投資者(即QFII)資格給予適當便利。

2. 儘快將台灣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列入大陸允

28 2010︱TAIWAN SECURITIES ASSOCIATION

許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投資金融衍生產品

的交易所名單。

3. 簡化台灣證券從業人員在大陸申請從業人員資格

和取得執業資格的相關程序。

由以上可發現,因屬於直接投資之我證券業

者登陸部分,在目前早收清單中並無更進一步之

加速開放措施,故與CEPA相似之第三項有關簡化

我方人員申請流程之優惠待遇,對我方預計登陸

之業者而言,將無法產生立即之效益,甚且將產

生我人才提早為陸方公司所用、乃至於人才流失

之後果。

(二) 未來ECFA更進一步開放協商之建議

筆者以為,大陸證券期貨監理單位仍是相當

保守地看待開放,惟在大陸中央十二五計畫仍秉持

繼續加強直接金融之政策下,再加上我證券商水準

確實高於大陸業者之事實,未來ECFA協商可配合

陸方向以試點方式進行政策改變之習慣作法,建議

其將以下諸項作為在ECFA之下、僅給予台商之特

惠,既有助於大陸證券業之進一步發展,亦有利於

我業者之進軍大陸市場,而提出開放要求:

1. 證券商之合資對象擴大至非證券業。

2. 開放台灣之期貨公司可在大陸從事自營、

CTA(commodity trading adviser,即投資諮詢顧

問)、及代操業務。

3. 開放持有台胞證之台灣人士開立A股證券及期貨

戶頭。

4. 開放台灣公司從事大陸海外財富管理及投資業務。

參、ECFA兩岸證券期貨開放可能影響

一、大陸證券商來台部份

(一) 自CEPA經驗檢視之:

根據香港立法會工商事務委員會於2005年及

2007年發布「CEPA對香港經濟的影響」,表三摘

錄調查中與金融服務業相關之調查結果:CEPA對

香港金融業所帶來之益處雖不及對香港整體經濟所

創益處之高,亦受到高度肯定。不過CEPA所帶來

之相關好處隨時間推移有下降之勢。在證券服務方

面,業者則感受到CEPA帶來之好處不若銀行及保

險等其他金融服務業,此或與CEPA在證券相關方

面之開放程度較小有關。

服務行業 對香港經濟有利 (%) 對所屬有關行業有利(%) 對機構本身有利 (%)*

會計服務 96 62 48

銀行服務 100 91 96

保險服務 87 72 59

證券服務 93 55 44

表三 受訪機構對CEPA之效益的整體觀感 (2005及2007年訪查)

※ 受訪機構對CEPA第一階段之效益的整體觀感(2004-2005年) 1

* 只反映從事與內地有關業務的公司的意見。

1 CEPA第一階段的研究涵蓋於2004年1月生效的CEPA措施,在2004年對香港經濟的實際影響及在2005年對香港經濟的預期影響。

證券公會季刊|99年第四季|ECFA兩岸金融開放對我證券暨期貨業之影響 29

※ 受訪機構對CEPA首三個階段效益的整體意見(2005-2006年) 2

** 只適用於在內地有業務並認為CEPA對業務有影響的機構。

2 CEPA的首三階段是指分別在2004年1月、2005年1月、以及2006年1月生效的CEPA、CEPA補充協議、以及CEPA補充協議二的主要開放措施。

(二) 大陸證券商來台影響評估

1. 大陸證券商來台參股對象之偏好

針對屬於金控集團下之業者,因金控組織複

雜,參股難度高,故幾乎為大陸證券商所排除;大

陸證券商較感興趣之對象為尚未上市/但擁有客戶之

證券商。

2. 相關業務必須進一步開放,否則影響不大

大陸證券商來台設點之可能原因大致有三,其

一係為大型客戶經手投行及資產管理業務;其二為

來台吸引台灣資金投資大陸市場;其三為購買(或幫

客戶購買)台灣一些相對透明、具有客戶關係、比較

具有高端技術或市場利基之上市公司。針對以上第

二及第三項可能原因,由於目前兩岸皆尚未開放自

然人至對岸投資股市,故尚難開展此兩項對大陸證

券商具有吸引力之業務。

3. 我監理單位須審慎應對以免重蹈香港覆轍

香港本地證券商有被大陸大型證券商蠶食鯨

吞殆盡之現象。惟筆者以為,香港之情形與台灣不

同,香港為一高度自由競爭之市場,多年來早已為

歐美大型投行所雄霸(我市場則仍以國內金控為主

流),再加上其與對岸之政治關聯與我大不同,故其

監理單位對大陸證券商之併購係採自由放任態度,

才會產生目前狀況。而我監管單位應會採取保守謹

慎之步調與措施;再加上國內許多經營者可能不願

意放棄自己經營多年之事業,故香港之情形應不至

於在國內重演。

4. 我方人才若為所用不一定能夠適應

業界較擔心被挖角的是中高階人才部分;至於

最高階因出路不多,則較不可能願意為中資機構效

命。而證券公司與基金公司的主要經營高層多由官

方派任或指定人選,由於專業經理人往往無法進入

最高決策組織(大陸所謂之”黨組”),故可能會淪

為一些重要決策之橡皮圖章。

二、我證券商登陸部份

(一) 整體評估

1. 相關業務必須進一步開放,否則台灣證券商登陸

發展機會有限

根據業者評估台灣證券商登陸發展不是沒機

服務行業對香港經濟

有利 (%)

對所屬行業

有利 (%)

對機構本身

有利 (%)**

會計服務 91 66 100

銀行服務 96 88 100

保險服務 60 49 100

證券服務 79 42 N/A

2010︱TAIWAN SECURITIES ASSOCIATION30

會,但須注意下列事項:第一,大陸政策須更加開

放,我證券商才會有機會。其次,我證券商登陸發

展有學習曲線須先付出學費,又登陸發展證券商常

要承擔無法控制之風險。而基本上,因台灣證券業

者規模較小且在人脈關係上無法與大陸業者匹敵,

故較難切入中國經紀、承銷業務;惟因我業者在證

券業務上具有較先進之發展經驗,仍然有著特定之

商機。

2. 在台未上市之台商較有在大陸上市之機會

我證券商或期貨業者登陸之最大客戶仍在於台

灣原有客戶或大陸台商。不過未來可能會因大陸監

理單位較為偏袒其本國企業或證券商,使我業者較

難將台商成功地推向上市;台商可能因此而找上大

陸承銷證券商。不過,仍有大陸證券商表示,若能

與台灣證券商合作,共同挖掘出不錯之承銷標的,

雙方仍可透過利益共享之機制,共創雙贏。目前而

言,於大陸上市之台商皆為在台尚未上市者;由於

台商在大陸上市之最大問題在於其與台灣母公司之

業務切割問題,故台灣上市公司之大陸子公司很難

在大陸上市。

3. 台灣證券商及政府皆將增加研究大陸政經人才之

聘用與訓練

上海證交所 深圳證交所 總和 占五地區之比例(%)

廣東 1,116,972 768,264 1,885,236 35.05

上海 1,241,485 522,803 1,764,288 32.80

北京 634,291 334,717 969,008 18.01

福建 253,563 171,519 425,082 7.90

四川 190,586 144,896 335,482 6.24

五地區加總 3,436,897 1,942,199 5,379,096 100.00

表四 大陸五大地區證券業務量比例單位:百萬人民幣

若大陸得以開放相關自營或資產管理項目,則

在此部分有相當利基之我證券商,基於業務之需,

勢必得投入對於大陸相關政經局勢或走向之研究人

力。這些人力或許為台灣當地人手之聘用,則將增

加國內相關就業機會;若為當地人力之聘用,則將

有助於大陸之就業。

(二) 對我證券商未來大陸業務量之評估

1. 預測方法與假設

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於2009年七月接待台

灣兩岸金融MOU觀察團時表示,外資銀行當時在

大陸信用卡市場的市占為32%,未來隨著市場的擴

大發展,大陸方面有意將把外銀在信用卡市場的市

占調整至10%,另外22%,則要保留給台資銀行賺

大錢。換言之,即大陸當局表明願意給予台資銀行

約20%之信用卡市場額度。假若以此類推,吾人可

假設:若未來大陸開放台灣證券商登陸進行直接投

資,則可能比照上述之信用卡模式,給予我證券商

某一百分比之經紀、承銷額度。

以下,本文將以大陸十大經紀(承銷)商之交易

(承銷)金額,作為預測大陸未來經紀/承銷業務總量

之基礎,並據此預測未來我證券商於大陸可分得業

務之金額。預測方法如下:

證券公會季刊|99年第四季|ECFA兩岸金融開放對我證券暨期貨業之影響 31

資料來源:林佐堯(2009)、本研究整理

表五 台灣證券商在大陸分支據點

據點數 證券商名稱 地 點

4金鼎 北京、上海、深圳、成都

寶來 北京、上海、深圳、廣州

3 兆豐 北京、上海、深圳

2

元大 上海、北京

元富、凱基 上海、深圳

富邦、統一 上海、廈門

1群益、日盛、永豐金、

台証、華南永昌上海

(1) 先計算出各公司各年證券業務淨收入與

GDP之比例,得出其平均值;再以此平均

值乘以未來各年之GDP預測值(依據國際貨

幣基金IMF之預測),即得出大陸未來各年

證券業務收入之預測金額。

(2) 接下來,將未來中國總體經濟狀況設定成

三種情境:樂觀(上述GDP預測值加一標

準差)、普通(維持IMF之預測值)、及悲觀

(GDP預測值減一標準差)。如此,即可進

一步得出在各種總體經濟狀況下之經紀/承

銷業務淨收入預測金額。

(3) 得出上述大陸整體證券業務預測值後,接

著即可對我方所有證券商可分得之大陸業

務量收入總和也做出三種情境設定:我國

證券商可分得業務量為大陸整體證券業務

預測值之1%、3%、5%。

(4) 最後,針對目前台商設點的五地區 (廣

東、上海、北京、福建、四川),找出這

些地區往年在上海證交所及深圳證交所之

業務量,並算出在上述台商佈設之五地區

據點中,各地區所占比重(見表四)。並依

各地區台商據點數目予以平分3 ,可估算

出每一證券商在該地區之大致業務額;最

後,再將各證券商於各據點之業務額加

總,即可得出各證券商未來於大陸業務總

額之預估值。

目前台灣證券商在大陸設有辦事處的證券商

及其據點如表五所示。證券商佈點最多位於上海,

其次為深圳,此兩處同時也是大陸證券交易所所在

地。設有最多據點之證券商則為金鼎及寶來證券,

各有四處。

2. 實證結果

由於篇幅限制,針對上述有關中國總體經濟

狀況之三種情境、及我國證券商可分得業務量為大

陸整體證券業務比例之三種情境之結果,不予全數

說明。僅擇以下所示若干情境為例,估算台灣整體

3 由於目前我證券商在大陸僅設有代表辦公室,業務尚未能展開,所能參考資料有限,故僅能以平分業務額之簡化方式處理。

2010︱TAIWAN SECURITIES ASSOCIATION32

圖一 經濟狀況假設為普通狀況下,大陸前十大證券商經紀手續費淨收入總和及成長率預測值

圖二  經濟狀況假設為普通狀況下,大陸前十大證券商承銷淨收入總和及成長率預測值

證券商未來五年大陸業務量,以提供各方參考。當

然,此一估算係以陸方願意開放我證券商登陸為大

前提。

由以下二圖可看出,在經濟狀況假設為普通之

情境下,大陸十大證券商經紀、承銷淨收入呈現類

似的成長軌跡,且每年皆有接近10%之成長率。

表六 預測我證券商可分得經紀手續費淨收入

單位:百萬人民幣

年度預測大陸手續費

淨收入我國分得金額

2010 49,684.15 2,484.2

2011 55,161.43 2,758.1

2012 61,586.64 3,079.3

2013 68794.12 3,439.7

2014 78192.17 3,909.6

表七 預測我證券商可分得承銷淨收入

單位:百萬人民幣

年度預測大陸承銷

淨收入我國分得金額

2010 6,702.66 335.1

2011 7,441.57 372.1

2012 8,308.37 415.4

2013 9,280.70 464.0

2014 10,548.55 527.4

接著,以大陸未來總體經濟狀況普通、我國可

分得業務總量為5%為例,估算出2010-2014年未來

五年間,台灣整體證券商可分得之經紀手續費(表

六)/承銷淨收入總額(表七):

(本文摘自本公會委託中華經濟研究院經濟展望中心王儷容主任及國立台灣大學財務金融學系沈中華教授《ECFA

兩岸金融開放對我證券暨期貨業之影響》專案研究,全文歡迎踴躍至公會網站下載;本文作者為王儷容主任)

證券公會季刊|99年第四季|海西特區與台灣證券(期貨)市場之整合 33

海西特區與台灣證券(期貨)市場之整合 ■ 洪永淼、陳石

壹、前言

2010年9月12日,ECFA正式生效,標誌著兩

岸經貿關係走入正常化,雙方的貿易和投資障礙可

望逐步減少或消除,建立起有利於兩岸經濟繁榮與

發展的常態機制。ECFA是在WTO框架下做出的特

殊制度性安排,具有前瞻性和適用性。今年上半年

兩岸經貿往來頻繁,兩岸貿易額為693.7億美元,

年增率61.2%,其中大陸對台出口為136.5億美元,

年增率65.4%;自台灣進口為557.2億美元,年增率

60.2%,大陸仍是台灣第一大貿易夥伴和順差的來

源,台灣也是大陸第五大進口市場。ECFA的簽署

增強了未來台灣總體經濟成長的預期,兩岸都將形

成互利、雙向、共贏、便捷的經濟新格局。

距離台灣最近的海西特區,以福建為中心輻射

至浙江南部、廣東北部、江西中東部,共計20個

縣市,大陸2009年5月公告《關於支持福建省加快

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簡稱《若干意

見》)之後,各項政策積極落實。2009年海西特區

共實現GDP 20,619億元人民幣,年增率12%。其

中福建省積極實施兩岸先行先試政策,經濟持續保

持健康、快速的發展。2009年實現GDP 11,950億

元人民幣,年增率12%,高於同期大陸平均水準。

2010年上半年,福建省實現GDP 5,761.87億元人

民幣,年增率15.5%,創四年以來新高。

兩岸經貿往來日益頻繁,而兩岸金融合作和開

放卻落後於兩岸經貿合作,在兩岸MOU生效、《新

金融三法》公布以及ECFA生效後,2010年兩岸金

融業的開放與合作有加快的趨勢。至2010年6月,

已有13家台灣證券商在大陸設立了26個代表處;8

月,首家兩岸合資的產業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海峽

匯富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獲批在福建設

立;9月,台資銀行包括土地銀行、彰化銀行、第

一銀行及合庫銀行大陸辦事處獲准升格為分行,大

陸中國銀行、交通銀行也獲准在台設立代表人辦事

處;目前大陸QDII可來台投資台股,同時台灣投信

業可赴大陸申請QFII投資大陸股市。兩岸互設金融

機構以及合資合作已有明確可操作性的規定,兩岸

金融合作已進入實質性發展階段。

貳、兩岸證券市場合作的機會與挑戰

海西特區被賦予先行先試的政策優惠,台灣金

融業在海西建立據點,更有機會獲得更大的政策彈

性和個案突破,有利於台灣金融業在大陸市場發展

實現“後發先至”。

一、台灣證券業開拓大陸市場機會與挑戰

(一) 台灣證券業開展大陸市場之機會

1. 台灣證券市場已發展40多年,培養了大量優秀

企業和金融人才,推動了高科技產業的發展,在

股指期貨等金融衍生性商品及融資融券等信用交

易模式、風險防範方面經驗豐富,相對優勢明

顯。而大陸有巨大的市場,帶給台灣證券業發揮

廣大優勢的商機。

2010︱TAIWAN SECURITIES ASSOCIATION34

2. 台灣2004年以來相繼成立金融控股公司,提升

了一定程度的經營效能,但並沒有從根本解決金

融業過度擁擠的狀況。大陸證券市場屬於新興市

場,市值規模超過台灣五倍,上市公司數量仍保

持較快增長,新金融商品市場和國際化發展機會

多,台灣證券業開展大陸市場有利於提升盈利水

準,擴大市場空間。

3. 海西福建陸續公告了許多對台合作的優惠政策和

扶持措施,台灣證券業開展大陸(海西)市場有望

緩解銀企之間的資訊不對稱問題,便於台商解

決融資難題,也能為投資人提供了更多的投資工

具。大陸上市公司中有許多礦業(如黃金等)、風

力發電等台灣較為不足的產業公司,可以滿足台

灣投資人多元化投資的需求。

(二) 台灣證券業開展大陸市場之挑戰

1. 大陸經濟快速發展,大陸企業融資需求日益激

增,許多大陸企業紛紛在境外上市融資,台灣證

券市場鼓勵台企回台上市和吸引外國公司在台第

二上市,將面對香港、新加坡等證券市場對優質

上市資源的競爭。

2. 在政策上,根據台灣金管會《新金融三法》,台

灣證券期貨業者赴陸參股投資總金額占淨值比重

上限放寬到40%,但限制資本適足率不得低於

200%,且淨值須達70億元新台幣以上,證券期

貨業赴大陸的資格條件較赴其他海外地區嚴格。

3. 兩岸在證券發行制度、交易制度、場外交易制度

等均有所不同。大陸大型證券公司擁有市場、品

牌、規模和網路四大優勢,擁有完善的市場管道

和穩定客戶群。台灣證券商需大量投入資源以建

立市場網路和形成業務規模,且現階段台灣證券

商可從事的業務較為有限。

二、大陸證券業的市場機會和挑戰

(一) 大陸證券業開展台灣市場之機會

1. 大陸國民經濟快速發展,國民收入的提高導致投

資需求的增加,具有龐大的企業群體,成為潛在

的上市資源。台灣證券商的經營管理經驗及技

術、產品創新均較先進,以及金控、混業經營、

國際化經營、財富管理等經驗,為來台的大陸證

券商提供了可借鑒和學習的意義,更能促進大陸

本土業務水準的提高。

2. 台灣科技產業特色突出,優勢明顯。依據IMF的

統計,台灣IT產業占證券市值的比重,至1999

年已超過半數達54.2%,正因為台灣科技產業競

爭力強,在推動海外企業來台申請第一、二上市

時,深具吸引力,可為大陸證券業提供極具價值

的投資管道和機會。

3. 領先多元的投融資品種和財富管理經驗。大陸目

前尚無存託憑證(DR)和不動產投資信託(REITs)

品種,自2005年以來,台灣已推出12檔REITs,

2009年新增10家TDR,並保持增長趨勢,這些

可為大陸證券業的產品創新和國際化提供廣泛的

借鑒。

(二) 大陸證券業開展台灣市場之挑戰

1. 2005年大陸證券市場實行股權分置改革後,證

券市場規模迅速升至世界第二。但快速發展的背

後也存在著結構失衡、金融產品創新不足、市場

化程度不足等問題,並且受外部環境影響日益加

大,應儘快建立風險監管和協調機制,並減少行

政干預。

2. 2010年3月,台灣修改《兩岸證券期貨業務往來

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明訂大陸證券商來台的

資格條件,但限制較多。大陸證券期貨業者可來

證券公會季刊|99年第四季|海西特區與台灣證券(期貨)市場之整合 35

台設辦事處或參股,家數均以一家為限,母公司

及海外子公司僅可擇一來台,且須有設立海外分

支機構經驗。截至2009年底,大陸證監會共批

准12家證券商在香港設立子公司,而擁有五年

以上國際業務經驗,且不含港澳地區業務經驗,

其中僅有中信證券符合要求。

3. 大陸證券公司必須體認,台灣證券市場與大陸證

券市場相比規模較小,台灣證券商近年呈現小幅

成長,利潤微薄,為完全競爭市場,上市公司數

量也僅微幅成長,因此大陸證券商在台灣市場賺

取利潤對其整體盈利貢獻都較為有限,設立據點

為前期優先考慮,盈利非主要訴求。

參、大陸(海西)與台灣證券市場之整合分析

區域經濟合作已成為經濟全球化的重要表現形

式,擁有不同要素稟賦的區域,可以透過合作達到

優勢互補、互相促進的共贏局面,兩岸金融合作正

是利用兩岸互有的優勢稟賦,進行互補、互惠、互

利的借鑒與優勢融合,兩岸證券期貨市場具有很好

的合作利基。

一、兩岸證券市場 SWOT分析

大陸資本市場以內需型和大型國有企業為

主,香港資本市場以金融及地產業為主,且均偏

向大型企業。台灣資本市場的產業類型則含括如

資訊、通訊、光電、生物科技等高科技產業,產

業聚落完整,適合各種規模與類型之企業在台上

市。因此台灣需加強兩岸合作,積極吸引陸資企

業和台商在台上市,簡化上市流程,融入到全球

資本市場體系中。

二、大陸(海西)與台灣證券市場整合建議

1. 兩岸證券市場的互相開放

內部能力

外部因素

優勢(Strength) 劣勢(Weakness)

. 證券市場快速發展、交易活

躍,總市值已位列世界第二。

. 具有龐大的企業群體,成為潛

在的上市資源。

. 資訊透明度不夠或財務造假。

上市公司以國有企業為主,上

市企業品質不高。

. 金融商品單調,許多衍生性商

品尚未開發

機會(Opportunities) SO戰略 WO戰略

. 經濟快速發展,國民收入

的提高導致投資需求的增

加。

. 發展多層次證券市場體系,逐

步形成主板、中小板、創業板

和OTC市場多層次證券市場架

構。

. 加強證券市場的監管及制度建

設,建立公平自由競爭的市場

環境。

威脅(Threats) ST戰略 WT戰略

. 政府行政干預過多,降低

了資源配置效率以及市場

機制的運行。

. 加強大陸債券市場建設及金融

衍生性商品市場發展。

. 完善市場機制的運行,積極進

行金融創新,促進交易品種多

元化。

表一 大陸證券市場SWOT分析

2010︱TAIWAN SECURITIES ASSOCIATION36

內部能力

外部因素

優勢(Strength) 劣勢(Weakness)

. 上市成本低。

. 上市公司科技產業比重高,有助

於證券發行市場資金之群聚效

應。

. 上市後再籌資較易。

. 上市審查較繁瑣。

. 資金流動的限制較大。

機構投資者比重偏低,市場較

不穩定。

機會(Opportunities) SO戰略 WO戰略

. 大陸巨大的市場,兩岸資本市

場合作帶來巨大的市場機遇。

. 積極推動大陸高科技企業來台上

市或者發行TDR。

. 整合相關機構的資料庫資源,提

升經營效率。

. 簡化發行流程,放寬資金流

動限制。

. 積極培育機構投資者。

威脅(Threats) ST戰略 WT戰略

. 香港、新加坡證券市場對優質

上市資源的競爭。

. 東盟10+3自由貿易區的建立導

致台灣經濟被邊緣化風險。

. 透過稅收相關優惠,鼓勵台商回

台上市或者發行TDR。

. 提升市場營運服務水準。

. 資訊披露及財務報表與國際

成熟資本市場接軌。

表二 台灣證券市場SWOT分析

在目前兩岸銀行業互設機構之後,應逐步放開

兩岸貨幣自由兌換,在海西特區先行試點開放資本

專案的貨幣自由兌換,促進資本自由流動。大陸應

放寬台資QFII資格,台灣也應放寬陸資投資限制。

加快跨市場產品的開發,如透過香港市場向台灣投

資者推出滬深指數股票型基金符(ETF) 。2009

年港台兩地ETF相互掛牌,未來應允許可直接相互

投資指數型基金在兩岸市場掛牌。

2. 構建兩岸股權櫃檯交易市場

2009年8月,福建省頒布貫徹落實《若干意

見》的實施意見,指出加快海峽產權市場建設,探

索導入台灣上櫃和興櫃交易機制,推動設立兩岸股

權櫃檯交易市場。其意義在於滿足大陸台商和其他

企業在不同發展階段的融資需求,與大陸主板、台

灣主板建立市場轉板機制和上市公司後備資源培育

機制,打造具備對台特色和獨特競爭優勢的區域性

資本體系。福建是大陸較早介入產權交易市場建設

的少數省份,推動福建產權交易中心建設成為兩岸

股權櫃檯交易市場,允許台灣證券商作為會員經紀

商進入交易,構建上櫃交易平台、興櫃交易平台、

產權交易平台三大平台,形成層次鮮明、門檻各

異、相互聯繫,相互促進的多層次區域性資本市場

體系,並在三個平台內部建立轉板機制,促進企業

不斷提升上市層次,不斷增強流動性和融資能力,

並形成與兩岸主板市場的轉板機制。

3. 兩岸證券機構合作

首先是股權合作。大陸證券行業基本處於高度

保護狀態,從加入WTO至今,僅有九家外資證券

商在大陸成立了合資證券商。華歐國際是大陸首家

中外合資證券公司,經過五年耕耘,於2008年6月

獲准取得證券投資諮詢業務和A股經紀業務許可(僅

限長三角地區),成為大陸加入WTO後首家多牌照

證券公會季刊|99年第四季|海西特區與台灣證券(期貨)市場之整合 37

合資證券商。根據大陸《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

則》,台灣證券商在大陸設立機構的方式主要有以

下兩種:參股模式或新設模式。參股大陸證券商,台

灣證券商只能作為一般性的財務投資,無法獲得控股

權和經營權,實際意義不大。與未上市的大陸證券商

合資,大陸證券商必須分享原有的自營、經紀、資產

管理等利潤較為豐厚的業務,因此積極性不高。大陸

監管層當前的思路是對存量的證券經營機構進行重

組,而不傾向於批准新設,因此合資模式存在不少的

阻礙。

其次是業務合作。兩岸目前證券機構的合作可以

更多立足於業務合作,台灣資本市場具備豐富的投資

商品序列,除商品期貨外,國際成熟資本市場所擁有

的股票、債券、期貨、期權等金融產品應有盡有,相

關的衍生性商品也一應俱全。兩岸證券機構的業務合

作,目前可以從融資融券業務和金融產品開發開始。

海西地區證券業近年來發展較快,轄區內共有三

家證券公司(興業證券、廣發華福證券和廈門證券),

仍深具發展潛力。基於大陸對於金融三業中最弱小的

證券業的保護,銀行業的優惠措施和進程明顯快於證

券期貨業,因此為獲得先行先試的有效突破,還需更

多立足海西特區,爭取更大力度的政策支持和需求個

案突破。

肆、大陸(海西)與台灣期貨市場之整合構想

兩岸期貨市場發展歷程有所不同,大陸是從商

品期貨發展起步,剛推出金融期貨,而台灣是以國

外期貨交易為起點,發展金融期貨為主。兩岸期貨

市場不僅具備合作的基礎,而且可以實現良好的合

作效益。

一、兩岸期貨市場合作經濟基礎

(一) 兩岸期貨市場發展迅速

台灣期貨交易所成立以來,交易品種不斷豐

富,交易量、成交額、開戶數等均呈現出快速的增

長趨勢。目前規模已居全球排名第17位,與證券市

場排名相當。2009年台灣期貨合約成交量達1.4億

張,是1999年125.39倍。大陸商品期貨市場近年來

在上市品種、交易金額和持倉量等方面都有顯著發

展。2009年23個交易品種全年成交額達130.5兆元

人民幣,年增率81.48%;成交量達21.6億口,年增

率58.18%。大陸商品期貨市場現已成為僅次於美國

的第二大商品期貨市場,其行情走勢對國際商品期

貨價格的影響也越來越顯著。

兩岸期貨市場結構性差異明顯。台灣期貨市場

以發展金融期貨為主,期貨和選擇權並重,其中選擇

權交易量比重約為66.8%,期貨約為33.2%,主力品

種為台指選擇權、台股期貨及小型台股期貨。大陸期

貨市場交易品種以商品期貨為主,其中農產品、金屬

類期貨已具有國際價格指引性。鄭州和大連商品交易

所以農產品期貨為主,大連的大豆成交量是美國芝加

哥期貨交易所的28%,穩居亞洲第一、全球第二。上

海期貨交易所以金屬及能源期貨為主,已成為亞洲最

大、全球第二的銅期貨交易中心。

(二) 兩岸期貨合作效益分析

透過兩岸期貨市場合作,大陸期貨市場可以借鑒

台灣金融期貨的發展經驗,台灣期貨商可以拓展外延

發展空間,共同提高整體競爭力和影響力。

1. 兩岸期貨市場優勢互補明顯

一方面,大陸可以向台灣借鑒交易制度、產品

合約設計、客戶開發等金融期貨發展經驗;另一方

面,台灣可以吸取大陸發展商品期貨的經驗,加快

推出本土的農產品期貨等交易品種,或者開放大陸

2010︱TAIWAN SECURITIES ASSOCIATION38 2010︱TAIWAN SECURITIES ASSOCIATION38

商品期貨市場供台灣交易者投資,來滿足台灣企業

和農民規避風險的需要,保障經濟發展。

2. 拓展台灣期貨業外延發展空間

大陸期貨市場發展潛力巨大,而台灣證券期貨

市場已面臨飽和狀態,有尋求新的市場和發展機會

的需要。大陸期貨市場仍有很大發展空間,2009年

三大商品交易所的成交量與成交額分別增長58.18%

和81.48%。伴隨著金融期貨的發展,大陸期貨市

場仍具有很大的發展空間,透過兩岸期貨市場的合

作,台灣機構實現直接或間接進入大陸市場,有利

於拓寬台灣期貨商市場空間,增加盈利。

3. 共同提升兩岸期貨市場整體競爭力和影響力

兩岸期貨市場的合作可以發揮各自商品期貨和金

融期貨的比較優勢,加強資訊交流和業務往來,實現

互補和雙贏,在日益多變的國際經濟金融環境中,為

兩岸經濟運行提供更多的規避風險、穩定金融體系的

工具,增強兩岸應對經濟金融危機的能力,使兩岸期

貨市場能夠更好地發揮價格發現和穩定經濟的作用,

促進兩岸金融和商品市場健康運行,進而促進兩岸期

貨市場國際競爭力和地位的提升。

二、大陸(海西)與台灣期貨市場整合設想

兩岸期貨市場具有合作利基和良好的合作效

益,但這是一個循序漸進、逐層遞進的過程。政策

性因素是兩岸期貨市場合作層面進展緩慢的主要原

因,大陸期貨公司已經允許外資參股(中方控股),

但在實務操作上仍進展緩慢。目前只有荷蘭銀行、

東方匯理金融以及摩根大通三家透過港澳子公司參

股大陸期貨公司。

(一) 選擇海西特區作為兩岸期貨市場合作先行先試

區域

制約目前兩岸期貨市場合作進展的主要在政策

層面,突破依賴於政策放寬,鼓勵進行兩岸機構、

人員、資金、資訊等雙向流動的試點,建議可以採

取分階段從區域先行先試到大範圍推廣的循序漸進

的思路。海西特區具備建立兩岸金融合作試驗區的

政策優勢、五緣優勢和經濟基礎,試點風險易於控

制,有利於監管部門控制試點進展情況和及時調整

政策制度。

(二) 發展海峽區域期貨市場,推行與台灣合作先行

先試

選擇海西特區,以建設海西金融合作試驗區為

兩岸期貨市場合作先行先試的突破口,建立海峽區

域期貨市場,以台灣和海西特區為中心,輻射至長

三角、珠三角等大陸經濟金融最為發達的地區,開

展兩岸期貨機構參股、互設、投資品種互相開放、

期貨合約互相掛牌交易、從業人員自由流動、監管

體系一體化的期貨市場。在試驗區內逐步鬆綁台灣

期貨商參股大陸期貨公司49%的限制(如廈門三家期

貨公司為首批試點機構),逐漸放寬期貨公司的經營

範圍,允許其適當從事期貨自營、境外期貨代理等

業務。在海西地區內初步對接順利的基礎上,爭取

試點區域逐漸向周邊地區滲透,逐漸完善兩岸期貨

市場的合作模式,並能加以推廣。此階段的區內合

作模式需較為成熟,運作規範及相配套的監管體系

和風控制度都已建立,投資者對兩岸期貨市場已十

分熟悉等,這一過程需要經過較長的時間。

縱觀大陸證券期貨市場的開放進程,台灣不妨

作為大陸對外完全開放的突破口,但過程一定會是

漸進並緩慢的,需要兩岸在互信互利的基礎上通力

合作,並以共同發展的眼光看待,才有實現兩岸證

券期貨市場融合的可能。

(本文摘自本公會委託廈門大學王亞南經濟研究院洪永淼院長及鄭鳴教授

《海西特區與台灣證券(期貨)市場之整合》專案研究,全文歡迎踴躍至

公會網站下載;本文作者為洪永淼院長及廈門大學金融系陳石博士生)

證券公會季刊|99年第四季|從金融海嘯談壓力測試在證券商風險管理之應用 39

從金融海嘯談壓力測試在證券商風險管理之應用

■ 林則棻

壹、所謂「尾端風險」

2007年起,由美國次貸危機所掀起的金融風

暴,兩年間迅速蔓延成巨大的金融海嘯:各主要國

家股市重挫、信用貼水大幅提高、證券化相關商品

價格崩跌;美國雷曼兄弟、貝爾斯登、美林、花旗

集團、AIG集團、英國北岩銀行、德國IKB銀行及比

利時富通(Fortis)銀行等機構或宣布倒閉、或接受政

府紓困、或被併購;冰島政府宣布接管三大銀行;

歐美各國政府對金融機構紓困與投入經濟振興方案

支出近五兆美元規模;隨著金融情勢惡化,IMF數

度上修金融機構損失⋯。整個金融市場衝擊範圍之

大、受損之深,非過去經驗所曾見。

再往前回溯10年,1997-1998年間發生的亞洲

金融風暴,從泰銖在1997年7月2日當日劇貶19%,

引爆韓國、印尼等亞洲國家幣值大幅貶值,股市也

連帶重挫;至1998年8月俄羅斯政府無力償債之事

件發生,更進一步引發LTCM(長期資本管理公司)之

違約,使得金融市場上發生流動性嚴重不足、債券

價格急速下挫等金融危機。

而1994年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FED)將聯邦資

金利率自年初的3.0%逐步調高到年底的5.5%,此

單純的市場價格變動,卻造成了包括加州橘郡政府

在內的政府、企業、金融等機構在債券市場上的大

幅虧損。

除這些影響範圍較大之金融危機外,1987

年8月17日黑色星期一事件,美國道瓊工業指數

單日最大跌幅達23%;2004年3月22日台灣總統

大選後的第一個營業日,台灣加權股價指數重挫

金融海嘯的來襲,再次驗證了「統計上極不可能發生的事,在金融市場上卻常會發生」的事實;換

言之,實際金融市場上的行為與變化,顯然不是統計或一般模型所能完全捕捉的。為有效管理各種潛在風

險,尚需輔以能評估尾端風險之控管工具,而「壓力測試(stress testing)」正是這種可用來模擬極端但可

能發生之事件,並衡量該事件對公司損益衝擊之風險管理工具。

常用的壓力測試方法有「敏感度分析法」、「情境分析法」、「嚴峻情境法」及「反向壓力測試

法」。而完整的壓力測試計畫,包括界定壓力測試涵蓋範圍及風險因子、選擇適當的壓力測試方法與情

境、決定壓力測試頻率、詮釋壓力測試結果以及擬定必要因應措施等執行程序。證券商應建構適當之壓力

測試制度,並與整體風險管理基礎結構整合,以有效控管經營上所可能發生之各種潛在風險。

2010︱TAIWAN SECURITIES ASSOCIATION40

6.68%,且成交量由前日之新台幣1,596億元劇降

為457億元,造成市場流動性嚴重不足,而在維持

率不足又無法順利砍倉之情況下,不但證券商的

交易對手信用風險陡然升高,也導致許多期貨公

司發生嚴重的資金調度流動性危機。另外,1995

年2月霸菱銀行新加坡子公司交易員李森(Leeson)

因越權不當交易期貨選擇權,造成8.6億英鎊之虧

損,使得擁有233年歷史的霸菱銀行在資本承受能

力不足下倒閉;2008年1月,法國興業銀行因交易

員科維耶(Kerviel)作假及越權交易期貨選擇權,當

交易無法隱藏時虧損已達49億歐元,創歷來風險

管理事件中虧損最大之案例。

這一個又一個的案例,乃至全球性的金融風

暴與海嘯的發生,在統計學上,其損失金額所對

應之發生機率,應是非常極端而微小,屬於損失

分配上尾端之機率。然而,「統計上極不可能發

生的事,在金融市場上卻常會發生」。換言之,

實際金融市場上的行為與變化,顯然不是統計或

一般模型所能完全捕捉的,為有效管理各種潛在

風險,尚需輔以能評估尾端風險之控管工具,而

「壓力測試(stress testing)」正是這種可用來模

擬極端但可能發生之事件(extreme but plausible

events),並衡量該事件對公司損益衝擊之風險管

理工具。

貳、金融海嘯後之壓力測試監管趨勢

金融海嘯發生後,美國政府認為大型銀行組

成之金融控股公司需持有充足資本以應付金融市

場之劇烈動盪,因此聯邦準備理事會與相關銀行

監理人員於2009年2月起,著手對美國前19大銀行

控股公司(Bank Holding Co., BHCs)進行監管資本

評估計畫(The Supervisory Capital Assessment

Program, SCAP)。其作法係針對BHCs進行一連

串的壓力測試,以計算他們在經濟面臨大幅衰退

之假設情境下所需要的額外資本,各機構應根據

測試結果於一個月內訂定籌資計畫,並於2009年

11月初開始執行計畫。這次的壓力測試,主要是

對總體經濟環境設定了三大「逆境條件」(意指經

濟環境中條件最惡化之情境,包括經濟惡化到衰退

3.3%、失業率達10%以上、房價指數滑落22%),

以模擬這些大型銀行控股公司在經濟環境惡化下之

「緩衝耐擊能力」,並從銀行的資本適足程度來檢

視其是否有充份準備,以度過這樣「預料外的新衝

擊」。壓力測試結果於當年5月7日公布,19家銀

行控股公司中有10家銀行需額外注資,所需之額

外資本總額為746億美元。

美國政府所進行的SCAP方案壓力測試,除達

到適足資本之監理要求外,亦可安定金融市場的信

心。因此歐盟在歐洲銀行監督委員會(CEBS)的主

持下,也於2010年6月對91家主要銀行進行壓力測

試,其內容主要是設定經濟成長緩慢與主權債危機

擴大,導致銀行資產負債受到傷害之兩種情境,以

檢視銀行對該壓力之承受程度。測試結果在7月23

日公布,91家銀行中只有7家銀行由於第一類資本

適足率低於6%標準而沒有通過測試,其資本金缺口

總額僅為35億歐元。此結果引發了市場爭議,部分

市場人士質疑「壓力測試之壓力不夠」以及「歐洲

銀行監督委員會對惡化情境的假設過於樂觀」。

此種監理目的之壓力測試,也在今年實施於國

內銀行業。我國金管會銀行局為提升銀行風險管理

證券公會季刊|99年第四季|從金融海嘯談壓力測試在證券商風險管理之應用 41

意識,評估其在壓力情境下之損失承擔能力,要求

各銀行在今年9月15日前申報壓力測試結果。這次

的壓力測試作業,係由主管機關設定銀行經營可能

面臨之負面總體經濟情境(經濟成長率及房價下跌、

失業率上升),依程度不同區分為「輕微」與「較嚴

重」兩種假設情境。這些總體經濟指標的負面情境

會直接影響企業營收、住宅房價、營建業擔保品價

格與實質所得等風險鏈結要素,進而影響授信之違

約率與損失率,以及金融市場之價格變動。而各銀

行需依此假設情境,試算加壓下之預期損失或資產

減損,及其對資本適足率之影響。

參、壓力測試對證券商風險管理之重要性

從上述這些壓力測試專案可看出,壓力測試

是一種重要之風險管理工具,可檢測金融機構在

某些假設情境下,預期損失所受之衝擊及其資本

承受度。這些因應政府監理所進行之壓力測試,

雖然多著墨於銀行業,但其功能與應用就如同其

他風險管理工具,不但可適用於證券業,而且是

完整的風險管理制度中所不可或缺的。因為此種

可依風險檢測目的設定各種極端負面之經濟金融

情境,進而評估可能之風險曝額的功能,尚無法

為其他風險管理工具所取代。因此,證券商如欲

建置有效之風險管理機制,壓力測試是必備的風

險管理工具。

從另一角度來來看,金融海嘯期間,國內

保險業及銀行業因投資次貸或證券化相關商品,

以及承做海外聯貸授信案,而產生相當程度的虧

損或資產減損。反觀國內證券業,除少數證券商

因持有之證券化商品大幅虧損而認列損失外,整

體而言受金融海嘯之衝擊並不大。此現象是否意

味著國內證券商的經營策略及風險控管能力遠優

於國內外金融業?答案恐怕未必是肯定的。雖然

過去十年來,國內證券商在風險管理制度方面已

逐步建置及落實執行,其成效也顯現於金融風暴

下之營運損益。但細究證券業較銀行及保險業受

金融海嘯衝擊為輕之因,其實尚有證券商資產負

債結構特性與海外投資之法令規範,以致於並未

大量投資證券化等外幣資產,以及證券業營運槓

桿倍數遠低於銀行及保險業等因素,使得國內證

券商在金融海嘯中受創較輕。展望未來,當證券

商經營之法規逐步開放、當經濟金融環境不斷變

化,過去未發生之情境極有可能在未來出現,而

當這些情境是極端且重大之變動時,壓力測試便

成為證券商風險管理機制中不可或缺之一環。

肆、壓力測試之分析方法

所謂「壓力測試(stress testing)」是一種風險管理

工具,用來模擬極端但可能發生之事件(extreme but

plausible events),並衡量該事件對公司損益之衝擊。

壓力測試的分析方法,常用的有「敏感度

分析法(sensitivity analysis)」、「情境分析法

(scenario analysis)」、「嚴峻情境法(severity

scenarios)」、及「反向壓力測試法(reverse stress

testing)」等方法,分別說明如下:

一、敏感度分析法 (sensitivity analysis)

敏感度分析是對單一的風險因子 (one r isk

factor or risk driver),評估其變動對金融機構之影響

程度。例如利率上升150個基本點、信用貼水(credit

spread)擴大100個基本點、股價下跌20%、最大交

2010︱TAIWAN SECURITIES ASSOCIATION42

易對手違約⋯等個別因素發生時,對投資組合及公

司損益之衝擊。此方法的優點除了簡單易執行外,

若公司潛在風險較集中於某些風險因子,則此分析

法可強化對該主要風險因子之瞭解。

二、情境分析法 (scenario analysis)

「情境分析法」是最常被採用的分析方法。依

情境之設定方式,可再分為「歷史情境分析法」及

「假設情境分析法」兩種。

「歷史情境分析法」是選定過去曾發生過之經

濟金融情境,如亞洲金融風暴、全球金融海嘯、兩

國論引發金融市場下挫、開徵證所稅事件造成股市

無量下跌⋯等歷史情境,並評估目前之投資組合或

資產負債組合,於當時情境下所可能受到之衝擊。

此分析方法的優點為:過去事件係確實發生過,故

經濟金融衝擊下之各項市場價格及其相互間之變

動,有實際數字可供估算,故評估結果有高度參考

性。但因屬回顧(backward-looking)觀點,當市場面

及制度面結構改變而使過去與未來的相關性逐漸遞

減時,該情境的可參考性也相對降低。此外,過去

情境未必再度發生之、或當過去情境無法描述所關

心之風險情境時,歷史情境分析法便無法滿足控管

之分析要求。

相對地,「假設情境分析法」是一種前瞻式

(forward-looking)分析法,係針對所關心之風險議

題設定模擬情境,此假設情境通常包含多項風險因

子之變動及其交互作用之影響,甚至可由總體經濟

情境假設開始,設定一個全面性的模擬環境。因

此,在假設情境下所評估之損益衝擊往往較為周

延,故此種分析方法目前為壓力測試之主流,前述

各國政府所要求銀行業進行之壓力測試,也多採此

種分析法。然而也因其具有彈性及周延性,故風險

管理者對於市場的敏銳度及觀察力,進而對風險因

子與情境之設定,便成為此分析法執行成效之關鍵

因素。

三、嚴峻情境法 (severity scenarios)

壓力測試關切於極端但可能發生之事件。嚴峻

情境法因而要求一系列的測試情境皆需涵蓋不同的

惡劣情境,並反應嚴重的經濟衰退環境。此分析法

同時提醒,在估算這些嚴重的總體經濟情境對損益

之衝擊時,也應將公司之資本需求及資本規劃納入

評估考量。

四、反向壓力測試法(reverse stress testing)

與前述幾種方法不同,反向壓力測試法是先從

已知的壓力測試結果著手,再反向分析何種情境會

造成此結果。只不過此壓力測試結果是著重於會使

公司產生最大損害(例如違反資本比率、流動性嚴重

不足或公司無法償債等威脅公司生存能力)之極端結

果。反向壓力測試可讓金融機構考量超出其正常業

務環境之情境,並找出具有傳染性及系統性影響力

之事件。例如,對於持有大額複雜的結構型信用衍

生性商品之金融機構應詢問在何種情境下會造成此

次金融危機中所見到的大規模損失,進而使公司陷

於嚴重虧損甚至無力清償之結果。在此情境下,進

一步分析其避險策略,並評估該策略在欠缺市場流

動性、且交易對手信用風險增加之壓力環境下,公

司是否依然穩健。

伍、如何有效執行壓力測試

一、界定壓力測試涵蓋範圍及風險因子

過去發生的這些重大影響公司損益之案例,

有來自市場價格大幅變動、有來自金融市場流動性

證券公會季刊|99年第四季|從金融海嘯談壓力測試在證券商風險管理之應用 43

嚴重不足、有來自交易對手違約、有來自越權或隱

藏交易等重大舞弊案,也有來自不同的因素交互影

響而使風險不斷擴大,終導致遠超乎預期之虧損。

換言之,所謂「極端但可能發生的事件」潛在於各

類風險,因此為有效控管任何可能的尾端風險,

應將壓力測試作為各個不同風險管理的輔助工具。

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BCBS)、歐洲銀行監理委

員會(CEBS)及國際金融協會(IIF)等國際組織,在

金融海嘯後提出之準則,皆建議金融機構應建構涵

蓋公司整體風險之壓力測試機制(firm-wide stress

testing),並與整體風險管理基礎結構整合。所謂整

體風險之壓力測試,係指壓力事件應涵蓋公司營運

所面臨的各類風險因子,包括市場、信用、流動性

及作業等風險。而各風險因子間之交互影響,也須

加以辨識並納入,例如市場風險與交易對手風險間

之互動關係,市場流動性降低對資產評價產生之衝

擊,以及更多風險交互影響而擴大至系統性風險發

生等。其他特定風險,如複雜結構型商品在流動性

緊峭情形下之行為、與避險有關之基差風險(basis

risk)、證券化相關之風險等,亦同樣包含於整體壓

力測試範圍內。

二、選擇適當之壓力測試方法及情境

當壓力測試涵蓋範圍及風險因子界定後,需選

擇適當的壓力測試分析方法。從簡單的敏感性分析

到複雜的模型,證券商應依測試目標選定不同的分

析法。

然而不論採用哪種分析方法,尚須審慎設定

欲模擬之情境,因為壓力測試的情境設定深受風險

管理人員之經驗與判斷影響,而測試結果又依據情

境假設而得出,故情境設定是壓力測試中最困難也

是決定結果的關鍵步驟。前述歐洲銀行業壓力測

試結果廣遭市場質疑,其實並非分析方法的問題,

而是普遍認為政府對情境的設定過度寬鬆,因而

不足以測試出銀行業的資本承受能力。適當的情境

設定應涵蓋不同嚴重程度之情境,如輕微、中等、

嚴峻等,並將整個金融體系之交互作用及反饋效果

(feedback effect)納入考量。此外,壓力測試方法之

選擇及情境之設定,尚須考量資訊系統及資料之可

行性。

「反向壓力測試」是金融海嘯後許多國際機構

極力建議各金融機構採行的分析方法。因該方法是

從威脅公司存續之最嚴重結果反推各種可能情境,

進而測試公司的損益及資本承受能力,可作為整體

分析中最嚴峻情境之測試,故亦應納入壓力測試執

行程序中。

三、壓力測試執行程序

壓力測試方法與情境經選定後,經過運算可得

出測試結果。壓力測試結果需有正確的詮釋,並告

知高階管理階層及相關之業務單位,以提醒他們特

別留意測試中確定的潛在風險,並據以檢視現行業

務策略、或擬定必要之因應措施。

壓力測試應定期執行,惟執行的頻率可依風險

性質而異。涉及市場風險之投資組合(如外匯、債

券、權益證券交易部位等)測試頻率應較高,例如

每週或每日;但波動幅度較長的資產組合(如授信

貸款),測試間隔期間可較長,例如每季或每月。

但經濟金融市場如有特殊情況時,金融機構應迅速

就具體範疇進行特別壓力測試,以隨時因應市場之

變動。

完整的壓力測試計畫,包括界定壓力測試涵

蓋範圍及風險因子、選擇適當的壓力測試方法與

情境、決定壓力測試頻率、詮釋壓力測試結果以

2010︱TAIWAN SECURITIES ASSOCIATION44

及擬定必要因應措施等執行程序。這些執行程序

建議以書面妥適記載,且公司內部應備有管理壓

力測試作業方案之書面規章及作業程序。該作業

程序尚應涵蓋定期檢討壓力測試成效並調整壓力

測試計畫之流程。

四、組織各層級充分參與

上述國際組織也強調,為確保金融機構能將壓

力測試適當運用於風險管理及資本規劃,董事會及

高階管理階層的參與,扮演著關鍵的角色。其參與

範圍包括:訂定壓力測試目標、釐定情境、研討壓

力測試結果、評估各種因應方案並做出決定,使壓

力測試結果與公司決策連結。如此,壓力測試才能

成為公司整體內部治理及風險管理文化之一環,並

具有執行力。其次,壓力測試作業方案在擬定的過

程中,也應與業務單位充分互動,才能反映業務執

行面之實務,並使壓力測試結果易於為業務單位所

接受,進而納入其業務決策之考量。

五、國內證券商如何有效執行壓力測試

若對壓力測試已有施行經驗,並且基礎設施

(infrastructure)及各項技術已然完備,則涵蓋各類

風險之整體性壓力測試(firm-wide stress testing)無

疑是金融機構最佳的方案。然而,壓力測試之執行

需要經驗的累積與調整,例如情境的設定、情境至

風險鏈結指標與預期損失間之影響程度、各種市場

價格間之變動關係⋯等,皆有賴於經驗的判斷與逐

次的調整,才能讓壓力測試的實質效益提高;且各

類風險在風險性質及評估頻率上也有所差異,故欲

建構一個能產生實質效益的整體性壓力測試並不容

易。因此,即便是巴塞爾監理委員會提出之壓力測

試實務與監理準則,也都敘明係以適用於大型綜合

銀行為考量。

從實務角度來看,整體性壓力測試提供一個

完整的制度與執行程序,可以視為金融機構執行

壓力測試的最終目標及執行方案之參考。但對國

內證券商而言,較實務的作法是依各公司之業務

特性及資產負債結構,先對某些曝險較大或集中

度高之重要業務、資金調度流動性風險或特定的

尾端風險進行壓力測試;亦可將壓力測試視為對

其他風險管理工具(如風險值及經濟資本)提供輔

助性及獨立之風險觀點。再隨著經驗與技術的累

積,逐步將壓力測試範圍擴大至整體性風險,以

涵蓋完整之風險管理制度,期使公司在異常嚴峻

之經濟金融情境下也能穩健經營,達到長期之風

險調整後最大獲利目標。

(作者為元大金控風控長、證券公會風險管理委員會副召集人)

證券公會季刊|99年第四季|論證券商受託買賣境外基金複受託對象不限證券商 45

論證券商受託買賣境外基金複受託對象不限證券商

■ 張淑美

壹、背景說明

按「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

修正前第3條規定,證券商複受託對象除需具備外

國證券交易市場之會員或交易資格外,資格條件僅

限證券商。

9 4年8月主管機關頒布「境外基金管理辦

法」,境外基金採總代理制,雖證券商仍得透過受

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交易模式辦理境外基金業務,

但實務上證券商另囿於「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

證券管理規則」有關證券商複受託對象僅限證券商

之規定,致推展境外基金業務時面臨許多難處,無

法與其他金融業別公平競爭。

本文係簡介境外基金業務之各種銷售管道,並

淺述先前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複受託對象

資格限為證券商時境外基金業務所面臨之困境,及

99年9月3日主管機關修訂法規放寬證券商複受託對

象資格不限制證券商之相關說明。

貳、境外基金業務各銷售管道簡介及市

占率估算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8條及第22條

規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

券經紀商、銀行、信託業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

機構,經與總代理人簽訂銷售契約後,得擔任境外

基金之銷售機構,辦理該境外基金之募集及銷售業

務。另「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發布時,為配合當時

之實務作業狀況,故針對信託業依特定金錢信託及

證券商依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受託買賣境外基金

者,豁免其適用部分規範,包括允許其下單無需透

過總代理人轉送予境外基金機構,且允許其依當時

既有之款項收付規定辦理客戶款項收付。

以下為境外基金業務各銷售管道之簡介:

一、銀行端

目前銀行業者係透過信託業特定金錢信託管

道,受託買賣境外基金。按「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8條規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

業或證券經紀商得申請擔任境外基金總代理人。銀

行銷售機構得向目前全部之總代理人洽簽銷售契

約,銷售其在國內代理之境外基金。

按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以下簡稱投信投顧公會)公告資料顯示,截至99年7

月底止,主管機關共核准38家總代理人、1,017 檔

境外基金。

另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銀

行信託業者受理境外基金投資人之申購、買回或轉

換等事宜時,得不經總代理人轉送境外基金機構辦

理。據悉目前銀行信託業者大多直接下單至境外基

金管理機構,僅少數業者透過總代理人下單。

二、投信投顧端

目前投信投顧銷售機構得向目前全部之總代理

2010︱TAIWAN SECURITIES ASSOCIATION46

人洽簽銷售契約,銷售其在國內代理之境外基金。

按投信投顧公會所公告99年7月投資人庫存量

推算(並假設資料中透過「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資訊

傳輸暨款項收付平台」(以下簡稱集保平台)辦理款

項收付之投資人庫存量部位,投信投顧端及證券商

端各占一半),則目前投信投顧銷售機構約98.3%之

投資人以自有帳戶交易,並自行向境外基金機構於

境外指定之帳戶辦理款項收付;僅約1.7%之投資人

係透過投信投顧銷售機構綜合帳戶交易,並透過集

保平台辦理款項收付。

三、證券端

目前證券經紀商係透過與委託人簽訂受託買賣

外國有價證券契約,為委託人買賣境外基金。然依

據「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修正

前第3條規定證券商之複受託對象需為證券商,故

38家境外基金總代理人中,證券商僅能與5家證券

商所擔任之總代理人簽訂銷售契約,受託買賣其代

理之151檔在台核准銷售之境外基金。

若證券商仍欲受託買賣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擔任之總代理人所代理之境外基

金,則需透過集保平台辦理投資人款項收付,徒增

證券商管理作業之複雜度及經營成本。

四、各銷售管道市占率估算

按投信投顧公會所公告之99年7月境外基金投

資人持有部位資料推算(無法取得境外基金各銷售管

道之交易量資料),境外基金各銷售管道之市占率如

● 銀行銷售機構:約80.8%。

● 投信投顧銷售機構:約17.92%。

● 證券商銷售機構:約1.28%。

-----------------------------------------

合計100%

參、證券商複受託對象限證券商時,境

外基金業務面臨之困境

「境外基金管理辦法」頒布前,證券商透過

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交易模式下單至國外複受託

證券商替委託人交易境外基金時,雖無法直接下單

予境外基金機構,導致證券商交易成本較其他業別

高,但基本上可受託買賣之境外基金標的並未受

到業別間不同限制。然「境外基金管理辦法」頒布

後,證券商經營受託買賣境外基金業務則面臨以下

困境:

一、證券商銷售機構部分

(一) 得受託買賣之境外基金標的嚴重受限

「境外基金管理辦法」頒布後,雖第3條條文

(99年9月3日已修正)已豁免證券商受託買賣境外基

金時不需透過總代理人轉送境外基金機構辦理,即

證券商仍得依原有之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複受託

證券商下單予境外基金機構,然實務上當證券商銷

售機構洽總代理人簽銷售契約時,大多數總代理人

考量非其業績又需肩負總代理人責任,故不願與證

券商簽訂銷售契約。若證券商改採下單予國內總代

理人,同樣囿於「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

理規則」修正前第3條證券商複受託對象僅限證券

商之規定,在目前38家總代理人中,證券商僅得與

5家擔任總代理人之證券商(富達證券、摩根富林明

證券、元富證券、群益證券、寶來證券)洽簽銷售契

約,受託買賣該5家總代理人所代理之151檔基金。

證券公會季刊|99年第四季|論證券商受託買賣境外基金複受託對象不限證券商 47

相較於銀行及投信投顧端可銷售38家總代理人所代

理之1,017檔境外基金,標的嚴重被限縮,競爭條件

遠較「境外基金管理辦法」頒布前更加惡劣。

(二) 透過集保平台辦理投資人款項收付時,又面臨

業務推展困難

「境外基金管理辦法」頒布後,證券商為突破

標的嚴重受限之困境,仍盡最大努力嘗試透過集保

平台辦理境外基金款項收付,以便得與其他33家由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擔任之總代

理人簽銷售契約。惟使用集保平台面臨如下困境:

1. 需規劃第二套作業流程及管控措施。

2. 需支付台灣集保結算所申購作業服務費及轉換作

業費,經營成本增加。

3. 無法確認投資人款項之入款及交割時間。

4. 投資人需另行開立帳戶,帳戶管理不便。

5. 投資人因外幣交割赴銀行匯款時,易被銀行搶走

客戶。

依據境外基金觀測站99年10月6日公告資訊顯

示,目前計64家機構(含1家銀行、45家投信投顧機

構,及18家證券商)使用集保平台辦理投資人投資款

項收付。但按投信投顧公會所公告99年7月境外基

金投資人持有部位計算之,64家銷售機構使用集保

平台辦理款項收付之投資人全部持有部位,亦僅占

當月份境外基金全部投資人總持有部位之0.62%。

顯見集保平台之使用效率仍有許多改善空間,致目

前各銷售機構使用集保平台之意願並不高。銀行端

僅有一家銀行使用集保平台,投信投顧端投資人總

持有部位中亦僅約1.7%係透過集保平台辦理。

綜上,「境外基金管理辦法」頒布後,證券商

受託買賣境外基金時,不僅交易標的被嚴重限縮,

亦無從自行尋求最經濟及最有效率之方法辦理款項

收付,故市占率低。然若以銷售據點,客戶投資專

業知識及經驗,業務人員銷售能力,及證券商銷售

機構受託買賣國內基金銷售情形(本公會比較部分國

內基金之各銷售管道銷售量,證券商銷售機構之市

占率落於0.2%至60%之間)觀之,皆足証證券商目

前境外基金市占率僅占1.28%係非因銷售能力不足

所致,而係肇因於證券商複受託對象需為證券商之

規定導致業別間不公平競爭。

二、證券商總代理人部分

按現行國際實務,許多境外基金機構在註冊地

並無證券業務及交易所會員資格,故證券商擔任總

代理人時,按「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

規則」修正前第3條規定,無法擔任許多基金之總

代理人,徒然喪失許多業務發展之機會。

肆、法規修訂相關說明

為解決前揭證券商所面臨受託買賣境外基金之

困境,本公會自97年起,基於以下原因,陸續三

次建請主管機關允准證券商辦理受託買賣境外基金

時,複受託對象得不限證券商:

一、 「境外基金管理辦法」在交易之安全性、監管

性及保障投資人三方面均已完整監控,實不需

再限制證券商受託買賣境外基金之複受託對象

僅得為證券商。

二、 證券商複受託對象僅限證券商之規定,與境外

基金現行市場實務不符。境外基金大多為開放

2010︱TAIWAN SECURITIES ASSOCIATION48

型基金,非屬掛牌交易之商品,均由國外投信

機構擔任基金經理公司,而非證券商。

三、 若放寬證券商境外基金複受託對象不限證券

商,其交易模式並無影響現行境外基金總代理

制之基本架構。

四、應考量相同業務不同業別間之監理衡平性。

伍、結語

99年9月3日主管機關公布修訂「證券商受

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原第3條有關

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複受託對象之資格

條件,由證券商放寬為金融機構。另境外基金部

份,「境外基金管理辦法」同步配合修訂第3條及

第10條,刪除證券商以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方

式辦理境外基金業務得豁免透過總代理人辦理及

提存營業保證金之規定,俾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辦理境外基金銷售業務管理

趨於一致。其中有關修正後之「境外基金管理辦

法」第3條第5項「銷售機構受理境外基金投資人

之申購、買回或轉換等事宜,除信託業依特定金

錢信託契約受託投資境外基金者外,應經總代理

人轉送境外基金機構辦理。」之規定,依主管機

關99年9月9日公告之「境外基金管理辦法」問答

集第1點第2項解釋,所稱「應經總代理人轉送境

外基金機構辦理」,係指以總代理人確可負責掌

控之下單方式為之,惟不以由總代理人直接轉送

為限。

爾後,證券商受託買賣境外基金之複受託對

象不再限為證券商。限制證券商發展境外基金業

務之緊箍咒解除後,證券商銷售機構除需提存新

台幣2,000萬元營業保證金之規定與銀行銷售機

構不同外,其餘條件終能與銀行銷售機構公平競

爭。雖長期以來銀行銷售機構之境外基金業務已

發展得相當成熟,且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

券業務之長項為外國股票而非境外基金,然在境

外基金業務各業別間不公平競爭之問題解決後,

預期境外基金業務板塊將悄悄發生變化。

(作者為證券公會業務服務組專員)

證券公會季刊|99年第四季|參、業務報導 本公會建議獲致採行事項 49

經紀業務

(一) 調整證券商收取之借券手續費

本公會為反應證券商作業成本,並提高證券商

參與借券業務之意願,建議證交所調高證券商收取

之借券手續費。業經證交所調整該公司借券系統定

價、競價交易之證券商手續費計價方式為:訂定最

低收費標準(借券人以新台幣1,000元計、出借人以

新台幣100元計)、證券商代客戶洽尋券源得向借貸

雙方酌收費用及議借交易該公司借貸服務費新增選

項等,證交所並於99年8月20日公告實施。

(二) 證券商得申報買賣價格執行錯誤之錯帳

為增加證券商處理與客戶委託交易問題之彈

性,建議證交所及櫃買中心開放證券商得申報因買

賣價格執行錯誤所產生價差之錯帳,經證交所及櫃

買中心研議後調整相關作業規定,並分別於99年7月

1日及7月13日公告修正「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錯帳

及更正帳號申報處理作業要點」第2條及「櫃檯買賣

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錯帳及更正帳號申報處理作業

要點」第2條,增列證券商得申報因買賣價格執行錯

誤所產生價差之錯帳。

外國有價證券業務

(一) 釋示與非專業投資人簽訂書面推介契約

時之交易筆數認定標準

為考量監理衡平性,本公會建議主管機關釋

示證券商辦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與非專業

投資人簽訂書面推介契約時,得比照信託業相關規

定,委託人交易筆數之計算得包含委託人於其他證

券同業之交易筆數。案經主管機關99年8月3日函示

同意,並囑本公會爾後因應「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

有價證券管理規則」修正配合修訂相關規範時,一

併修訂本公會「證券商推介客戶買賣外國有價證券

管理辦法」第2條之1 說明欄內容。

(二) 電話錄音保存期限延長為一年

因應主管機關決議證券經紀商電話錄音保存

期限應由二個月延長為一年,本公會函請主管機

關同意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電話

錄音保存期限延長之實施時程得比照台股經紀作

業定為一年,並檢送本公會「證券商受託買賣外

國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8條及「證券商受託買賣

外國有價證券業務內部控制標準規範」之建議修

一、本公會建議獲致採行事項

參 、 業 務 報 導

2010︱TAIWAN SECURITIES ASSOCIATION50

正內容。案經主管機關99年9月21日准予備查後公

告,相關規範修正內容自100年10月5日起正式實

施。

承銷業務

(一) 調整現金增資案件訂價基準日

為達承銷案件時價發行精神及降低投資人與承

銷商之時間風險,現金增資案件採公開申購配售辦

理者,發行價格由原「案件申報生效後董事會決議

除權基準日之會議當日」改為以「除權交易日前五

個營業日」為衡量基準日,修正「承銷商會員輔導

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6條,

並於99年7月7日公告實施。

(二) 海外可轉債發行規範

為釐清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海外可轉換公司債

一次發行之定義及範圍等之合理規定,參考國際慣

例,明訂以同一次訂價為該條所稱「一次發行」之

範圍,且執行過額配售之期間以不超過30日為原

則,修正「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

價證券自律規則」第26條,並於99年7月14日公告

實施。

(三) 加強台灣存託憑證(TDR)溢價發行資訊

揭露

為加強保障投資人,參酌TDR初次發行案件實

際訂價情形,增訂溢價高於參考價格10%以上者,

於向金管會申報案件、向本公會申報詢價圈購公告

及承銷契約時,應評估其價格訂定之合理性及分析

產生溢價之原因,並於詢價圈購公告、承銷公告及

公開說明書揭露,修正「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

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48條,並於99年

7月14日公告實施。

(四) 修正固定收益商品詢圈配售數量上限

鑑於普通公司債等固定收益商品不具股權性質

且認購者亦以機構投資人為主,不宜過度限縮單一

認購人配售上限,並考量櫃買中心就證券化商品之

分散標準並無規範,修正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之普

通公司債、未涉及股權之金融債券及分離型附認股

權公司債其分離後之公司債、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

證券、受託機構公開招募受益證券或特殊目的公司

公開招募資產基礎證券等承銷案件不得超過該次對

外公開銷售部分之20%,修正「證券商承銷或再行

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27條,並於99年8月10

日公告實施。

(五) 修正外國發行人來台募集與發行有價證

券承銷作業規定

配合主管機關99年5月19日公告修正「外國發

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開放非參與

型台灣存託憑證、台灣存託憑證採總括申報分次發

行、將外國發行人於海外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納入

管理等修正要點及配合實務作業需要,修正本公

會「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承銷

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

則」、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

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及「評估報告之評估查

核程序」等承銷相關規範,並於99年7月14日及8月

20日公告實施。

證券公會季刊|99年第四季|參、業務報導 本公會建議獲致採行事項 51

(六) 開放現金增資及存託憑證詢價圈購項目

為落實承銷價格訂定合理化及時價發行之精

神,採全數詢價圈購辦理之現金增資案件暨再次發

行存託憑證案件,開放得以「普通股或存託憑證之

股價折(溢)價率」為圈購項目,並為保障投資人放

棄認購之權益,增訂以股價折(溢)價率為承銷價格

之案件不得收取保證金,修正「證券商承銷或再行

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4條,並於99年8月10日

公告實施。

(七) 開放詢價圈購前得辦理說明會

為配合實務需求,開放可於詢價圈購前辦理說

明會,惟承銷商應輔導發行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或以其他法令規定之方式,公告預計承銷價格之可

能範圍,並敘明後續最終預計承銷價格之可能範圍

以詢價公告所載內容為準,修正本公會「證券商承

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25條,並於99

年10月8日公告實施。

稽核業務

(一) 刪除信用帳戶評估結果需稽核人員覆核

考量證券商稽核部門之職能應與業務部門有所

區隔,且基於稽核部門之本質係就業務部門各項作

業進行事後查核,非為業務部門之覆核單位,本公

會建議刪除信用帳戶評估結果需送稽核人員覆核並

簽具意見之規定,業獲採行,證交所業於99年7月9

日公告修正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開立

證券信用交易帳戶申請表(代開戶卡),刪除「內部

稽核意見」欄位,並自即日起實施。

(二) 簡化訴訟事件申報範圍

為法令規範之一致性暨符合實務作業考量,本

公會建議證券商、期貨商應申報之訴訟事件範圍應

以其或相關人員因業務上關係而為被告者為限,並

刪除董事、監察人及受僱人等有銀行退票或拒絕往

來之情事者應予申報之規定,業獲部分採行,主管

機關分別於99年8月2日及9月9日公告修正相關法

規,同意證券商與期貨商或其人員為強制執行之債

務人係因業務關係所生時,始應申報。

(三) 簡化證券商分支機構內部稽核人員代理

作業

為簡化證券商稽核人員異動登記作業,本公

會建議證券商分支機構稽核人員請假時,可逕由總

公司稽核人員代理,得免依「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

人員管理規則」第13條規定辦理異動登記,業獲

採行,證交所於99年9月16日公布相關作業細節略

以:「1. 證券商分支機構內部稽核人員請假,得由

總公司稽核人員代理,毋需事先申請核備,亦毋需

辦理異動登記,而逕以設專簿方式載明代理事由、

期間、代理人及其職務等事項,以簡化作業。代理

期間以三個月為限。2. 各證券商應於執行代理職務

前函報證交所等周邊單位備查。」。

新金融商品業務

避險帳戶委託交易得申報錯帳

為使權證發行證券商進行避險交易時,降低不

對稱風險之曝露,建議證券商以所開立之避險帳戶

委託經紀商融券賣出或買進償還融券之交易發生錯

2010︱TAIWAN SECURITIES ASSOCIATION52

帳時,得有錯帳之申報,業經證交所同意開放證券

經紀商接受證券商因經營業務進行融資買進避險交

易發生錯誤時,得以申報錯帳或更正帳號。

財富管理業務

開放證券商財富管理業務開戶單一窗口前置作業

為與現行證券(期貨)商之開戶作業規範一致,

建議證交所修正證券商財富管理業務開戶單一窗口

作業方式,增訂前置作業規定,案經證交所研議並

報主管機關同意後於99年8月23日公告修正「證券

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財富管理業務:開戶單

一窗口作業」,開放證券商財富管理業務開戶單一

窗口作業,得辦理開戶之前置作業,該前置作業僅

能提供開戶申請表格供客戶填寫、收件或訪談,財

富管理業務人員並應當場請客戶本人(有代理人者含

代理人)提出身分證正本核驗無誤後留存影本,不涉

及開戶、徵信之審核。

教育訓練業務

本公會為「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

管」指定訓練機構

為提供會員公司會計主管人員參加法定在職

訓練,增加本公會教育訓練課程服務範圍,本公

會向主管機關申請成為「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

所會計主管」指定訓練機構,業奉主管機關於99

年9月30日核准本公會依「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

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第6條第2

項第3款規定成為「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

主管」指定訓練機構。該進修辦法規定,要求就

任起一年內已參加30小時初任課程或90小時替代

課程之會計主管,應於新一年度之1月1日至12月

31日,每年參加經主管機關認定之進修機構所舉

辦之會計、審計、財務、金融法令、公司治理、

職業道德及法律責任等相關專業訓練課程12小時

以上。本公會將於近期公告明(100)年之會計主管

在職訓練課程,除提供本公會會員公司會計主管

參加之外,亦歡迎公開發行公司之會計主管報名

參加。

證券公會季刊|99年第四季|參、業務報導 本公會研議中重要事項 53

二、本公會研議中重要事項

經紀業務

(一) 建議開放現股當日沖銷交易

當日沖銷交易之主要功能,係為提供投資人避

險管道,惟目前規定僅得為信用交易之有價證券,

才能從事資券互抵沖銷交易,不符投資人需求,所

以本公會為活絡證券交易市場,提供投資人全面之

避險管道,建議開放現股當日沖銷交易,案經主管

機關指示證交所充分瞭解國外制度、當日沖銷比

重、保證金規範、風控暨配套措施、引入國內之必

要性及可能影響等因素,確實審慎研議後再議。

(二) 整併交割結算基金,修正現行共同責任

制交割(給付)結算基金制度。

為增進市場運作及管理效率,並提高證券商資

金運用效益,本公會建請主管機關,整併交割結算

基金,修正現行共同責任制交割(給付)結算基金制

度為:1. 將各市場之結算基金整合管理;2. 整合後

結算基金總金額維持在新台幣50億元,其餘部分退

還證券商;及3. 調整現行交割(給付)結算基金之收

取方式。

(三) 建議由集保直接負責執行命令之扣押及

匯撥作業

為徹底解決證券商處理執行命令的問題,本公

會建議集保結算所建置代理參加人辦理債(義)務人

有價證券強制執行作業模式,即由集保結算所直接

負責執行命令之扣押及匯撥作業,以取代現行透過

各證券商執行之繁複作業方式,徹底解決長期以來

的社會資源浪費情形。

(四) 受託買賣金額分層負責表

依現行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CA-11210

受託買賣及成交作業規定,要求「各營業員對往來

金額較鉅且受託買賣達一定金額以上之客戶,應填

寫受託買賣金額分層負責表,逐級報請權責主管批

准,在核准額度內進行交易。採主機連線之公司若

採由營業員直接輸入委託單者,將委託買賣金額分

層負責表負責層級及評估客戶投資能力資料建檔於

電腦內部控管時,主管授權之紀錄須列印留存備

查」。為簡化證券商作業並利證券商遵循,建議證

交所明確規定,證券商於盤中填寫受託買賣金額分

層負責表之「逐級」認定方式。

(五) 開放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之券源

現行「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第

22條規定:「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之券

源,以下列為限:1. 自有有價證券;2. 自證交所借

券系統借入之有價證券;3. 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

融券業務取得之融資買進擔保證券」。基此,目前

國內一般投資人無法直接出借有價證券於證券商,

2010︱TAIWAN SECURITIES ASSOCIATION54

一般投資人必須先將有價證券信託後,再透過證交

所借券中心平台,方可出借予證券商,此舉造成投

資人及證券商之成本增加,而證券商借券業務亦因

券源短缺,致業務難以推展。為活絡有價證券借貸

市場及擴大證券商自辦融資融券業務券源,本公會

建議開放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之券源,得

為與證券商簽訂受託買賣契約之投資人所持有之有

價證券。

(六) 證券交割帳戶列為靜止戶通知作業

現行投資人在銀行開立之證券交割帳戶,如有

一段期間未與該行往來(存、提款交易)時,銀行會

將其列為「靜止戶」,銀行目前對「靜止戶」之相

關資訊並無通知證券商。因此,在此情況下證券商

對該等投資人之交易帳戶難以預作風險控管,如投

資人(或授權代理下單者)疏失,在不知情狀況下委

託買賣,可能造成投資人無法交割導致違約,亦增

加證券商經營風險。爰本公會建議銀行公會,轉知

各銀行勿將客戶證券交割帳戶設為「靜止戶」,抑

或將客戶證券交割帳戶列為「靜止戶」時能先行通

知證券商。銀行公會回覆,若銀行配合將客戶「證

券交割帳戶列為靜止戶時先行通知證券商」之行

為,銀行仍有適法性之疑慮。本公會業已函請主管

機關釋示,有關銀行將客戶「證券交割帳戶列為靜

止戶時先行通知證券商」之行為,是否違反銀行法

第48條有關銀行對於客戶資料應保守秘密之規定,

以利各銀行遵循。

金融期貨業務

(一) 簡化期貨交易人開戶作業

現行證券商經營業務涵蓋國內外有價證券、期

貨經紀及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等項目,委託人需簽訂

各業務別契約書,證券商才能提供相關服務,惟委

託人辦理開戶時往往因重覆手寫各項資料而多所抱

怨,爰為加強客戶服務品質,本公會建議期交所允

准證券商兼營期貨經紀或期貨交易輔助業務者,受

理開立期貨交易帳戶時,得由開戶經辦人員將委託

人提供之資料登錄於電腦系統後,列印相關開戶文

件,交予委託人確認無誤後簽章,免由委託人親自

手寫受託契約等開戶文件資料。

(二) 簡化工作證換發作業

目前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時,得同時

辦理證券及期貨相關業務,並需向證交所及期貨公

會辦理人員登記。如其人員之異動,係純屬總公司

與分支機構或分支機構間之調動變更,所登記工作

職務項目未有變更時,亦需向證交所及期貨公會申

報變更,惟向證交所申報變更登記毋需辦理工作證

之換發,而向期貨公會申報變更登記時,則須依前

項規定辦理工作證之換發,增加作業時程及成本。

為簡化人員登記作業及證券期貨監理一致性考量,

本公會建議放寬期貨交易輔助人業務員及輸單員之

異動,若純屬總公司與分支機構或分支機構間之調

動,而所登記職務項目未有變更者,於辦理變更登

記時,得免換發工作證。

自營業務

開放證券自營商從事非避險目的之國外期貨交易

目前證券自營商可以期貨交易人身分開立期貨

避險分戶,從事國內期貨交易或避險目的之國外期

貨交易。而在商品多元化的時代,股票已不是唯一

的投資工具,在金融商品不斷地推陳出新,同時機

證券公會季刊|99年第四季|參、業務報導 本公會研議中重要事項 55

構投資人大量湧入國際期貨市場之後,避險及套利

的需求也益形迫切。且開放國外期貨市場,可使證

券自營商利用期貨交易進行規避因價格、匯率或利

率之變動所生之各種經營風險,對於經營效益之提

升頗有助益。為擴大證券商投資管道及鼓勵業務發

展多元化,本公會建議開放證券自營商進行非避險

目的之國外期貨交易。

外國有價證券業務

(一) 研訂外國證交所公告及申報(請)作業

為因應主管機關99年9月14日金管證券字第

0990042998號令指定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

券之外國證券交易市場及相關規定,本公會研訂

「主管機關指定之外國證交所名單」公告作業規劃

及未來證券商申報(請)增加受託買賣外國證交所之

相關配套措施。

(二) 建議其他金融機構得轉介客戶

為因應證券商推展業務之需求,本公會建議

主管機關參酌現行其他業別有關轉介客戶之相關規

定,允准證券商辦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

得接受其他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保險、證券業者)

轉介客戶,並研訂相關之建議具體配套措施。

(三) 請主管機關釋示專業投資人申請資格疑義

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有關委託

人符合「非專業投資人」或「專業投資人」之資格條

件,適用「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第3條規定,

惟實務上證券商接受投資人申請成為「專業投資人」

時,對「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第3條產生許多

解釋疑義。為使證券商有一致性遵循標準,本公會彙

整證券商相關疑義事項,請主管機關釋示。

(四) 得接受專業機構投資人委託申購外國股

債IPO

主管機關99年8月31日公布修正「保險業辦理

國外投資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符合一定資格之

保險業者,得投資大陸地區集中市場上市前首次公

開募集股票。本公會擬函請主管機關釋示,證券商

辦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得否依「證券商

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第6條第4項「專

業機構投資人如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投資外

國有價證券,證券商得接受其委託買賣之有價證券

標的,除第2項所列,不受第1項之限制。」之規

定,接受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參與外國股票或

外國債券首次公開募集申購作業之投資人委託,參

與外國股票或外國債券首次公開募集申購作業。

(五) 開放受託買賣陸資有價證券

為滿足投資人需求及提升證券商國際競爭力,

且考量99年3月2日香港紅籌股及香港陸資ETF開

放以來交易量不大,且迄今無客訴記錄,本公會擬

建請主管機關允准證券商辦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

券業務,得受託買賣以下陸資有價證券:1. 大陸地

區證券巿場有價證券;2. 大陸地區政府或公司在香

港地區發行或經理之有價證券(國企股);3. 大陸地

區註冊公司在大陸地區及香港地區巿場以外之其他

證券交易巿場掛牌之有價證券(含股票、存託憑證

等);4. 經政府認定陸資企業直接或間接持有股權

50%以上(含),或低於50%但具實質控制力之外國

企業所發行之有價證券。

(六) 投資人開立聯名戶

考量配合投資人法律權益、交易便利性或個別

資產規劃等需求,本公會建議函請主管機關允准證

2010︱TAIWAN SECURITIES ASSOCIATION56

券商辦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得接受委託

人開立聯名戶。本公會正研議聯名戶之開戶資格、

責任歸屬及投資人保護之基本內容,及建議開放之

具體配套措施。

(七) 因應「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

理規則」修訂相關規範

因應主管機關99年9月7日公告修正「證券商

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部分條文,本公

會配合修訂「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辦

法」、「證券商辦理外國有價證券複委託買賣業務

作業辦法」、「證券商推介客戶買賣外國有價證券

管理辦法」,暨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內部

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實施細則之相關規範。

承銷業務

(一) 放寬TDR因原上市地國法令限制致無法

訂價者得重新辦理圈購

現行承銷規定,TDR初次發行案件,如合格圈

購單累計數量未達提交詢價圈購之數量,應重新辦

理詢價圈購,且同一案件僅限重新辦理圈購一次。

惟部份外國發行人其承銷價格之訂定需參考註冊地

國或原上市地國原股交易價格,恐有無法訂價之

虞。為配合實務需要,建議TDR初次發行案件如外

國發行人因註冊地國或原上市地國法令限制,致無

法順利完成訂價,得重新辦理詢價圈購,且以重新

辦理詢價圈購一次為限,並配合修正本公會「證券

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二) 放寬國際債承銷配售規定

依「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規定,

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國內證券應依證交所業務規章規

定,指定國內代理人或代表人向證交所申請辦理登

記、開設新台幣帳戶辦理交割等事項。為符合實

務、提升國際投資人參與意願,建議開放未依「華

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規定辦理登記之華

僑及外國人,得參與外幣計價之國際債之承銷配

售。

(三) 修正證券商上櫃獲利能力標準

依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所訂審查標

準,證券商申請股票上櫃轉上市、上櫃及興櫃登錄

之「獲利能力穩定性標準」係以「全體證券商最近

三年度之損益資料為樣本,計算其在各該年度佔資

本額之比率,以比率最高者為100分,最低者為0

分,同業平均為60分之配分方式,求其三年平均分

數,凡三年平均得分在一定水準以上者,為獲利能

力具相對穩定性」。考量證券商資本額、經營型態

及業務模式等屬性各異,為臻客觀公允,建議「獲

利能力穩定性標準改依整體綜合證券商EPS之名

次,最近三年名次排行在中位數以上者,視為符合

獲利能力穩定性之審查標準。」。

債券業務

(一) 調整可轉換公司債到期之還本付息時間

鑑於現行可轉債均為無實體發行,於到期日前

一日已確定所有債權人名冊,建議比照普通公司債

於還本日當日將價款給付給債權人,以確保債權人

之權益。

(二) 擴大經營業務範圍

1. 建議參照「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第

12條修正案,開放證券商得自行買賣大陸地區

證券交易市場之有價證券,及大陸地區政府或公

司發行或經理之有價證券。

2. 建議開放證券商得自行買賣外國企業於大陸或香

證券公會季刊|99年第四季|參、業務報導 本公會研議中重要事項 57

港地區發行以人民幣計價之有價證券。

3. 建議開放證券商自行買賣之衍生性商品得連結大

陸地區政府、公司發行之金融商品。

股代業務

修正公開資訊觀測站轉(交)換公司債公告事項

為減少投資人對公開資訊觀測站揭示轉(交)換

公司債之申請轉(交)換日期之誤判,本公會建議櫃

買中心及證交所修正轉(交)換公司債停止轉(交)換公

告事項四、(三)、「債券持有人如擬申請轉換,最

遲應於停止受理轉換登記之始日之前一營業日前」

後加註日期欄位,以茲明確。

新金融商品業務

(一) 基於避險需要進行期貨交易之行為,免

受交易限額之限制

為因應權證發行人或流動量提供者、經營結構

型商品、股權衍生性商品者避險之需要,建議單純

以避險需要進行期貨交易之行為,免受價值合計數

不得大於淨值20%之限制。

(二) 開放認購權證業務除權在途之避險股票

得借券或融券賣出

為降低權證發行證券商承擔市場價格波動風

險,建請主管機關開放認購權證業務,可借券或融

券賣出因避險之除權在途標的證券。

(三) 證券商與自然人一般客戶得承作之台股

股權相關衍生性金融商品

為利證券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之推展,建議

櫃買中心訂定相關規範時,屬自然人之一般客戶得

承作的股權衍生性商品除一年以內的陽春型台股股

權選擇權外,應包含三年以內資產交換選擇權,而

連結股權不保本型商品則限制期限於一年以內。

(四) 錄音保存期間

為減少證券商錄音設備之軟硬體成本,建議櫃

買中心關於結構型商品客戶須知重要內容宣讀之錄音

紀錄,保存期間不得少於契約存續期間加計兩個月的

期間。

(五) 開放權證可增額發行

為活絡市場交易行為、防止因籌碼供應短缺而

導致權證價格偏離合理水準、保障投資人權益及促

進權證市場良性競爭,建議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審慎

考慮開放權證可增額發行。

風險管理業務

自有資本適足率中作業風險約當金額計提之修正

因目前證券業計算自有資本適足率中作業風險約

當金額計提之基礎與銀行業有所差異,建議營業毛利

可扣除目前列於營業費用項下之部份營業成本。

2010︱TAIWAN SECURITIES ASSOCIATION58

三、本公會其他業務活動

(一) 99年7月20日第五屆第三次理事會議、99年8月24日第五屆第四次理事會議、99年9月21日

第五屆第五次理事會議:

1. 會員入(退)會:

(1) 群益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大華期貨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入會。

(2) 富邦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聯邦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申請退會申請退會。

(二) 本公會榮獲優等團體獎:

本公會榮獲內政部98年度「全國性社會及職業團體工作評鑑」之優等團體獎,為本公會連續第八年榮獲

此獎項。頒獎典禮於99年10月12日假台北市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福華國際文教會館卓越堂舉行,會中由內政部

長官頒發獎勵狀。本公會尤錦芳副秘書長、業務服務組阮明仁組長、電腦資訊組陳明娟組長、蔡雯琪專員等四

名同仁榮獲優良人員獎。

(三) 亞洲證券論壇(Asia Securities Forum, ASF):

2010年第15屆亞洲證券論壇(ASF)於9月27-29日假中國北京舉行,本屆論壇由中國證券業協會(SAC)主

辦,本公會由莊太平秘書長、新金融商品委員會林象山召集人及國際事務組徐秉群組長代表參加。由亞洲13

個會員國分別進行各國的資本市場報告,並探討全球金融法規之趨勢、自律對資本市場之貢獻、亞洲經濟新勢

力、證券市場風險管理與風險控制、證券市場革新與發展等議題。

(四) 本公會完成下列兩個研究案,研究報告置於本公會網站http://www.twsa.org.tw,歡迎各界踴

躍下載。

項次 專題研究名稱 計畫主持人

1 ECFA兩岸金融開放對我證券暨期貨業之影響中華經濟研究院經濟展望中心王儷容主任、

國立台灣大學財務金融學系沈中華教授

2 海西特區與台灣證券(期貨)市場之整合廈門大學王亞南經濟研究院洪永淼教授、

鄭鳴教授

證券公會季刊|99年第四季|參、業務報導 證券商與業務人員業務缺失一覽表 59

四、證券商與業務人員業務缺失一覽表

編號 處分依據與缺失事項 處分內容

1 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4條第1項、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

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2項第7款及第9款。

永豐金證券三重分公司前受託買賣業務員陳德馨有利用客

戶帳戶買賣有價證券及與客戶有借貸款項之之情事,吳育

權並有提供客戶事先簽章之空白委託書之情事,及分公司

經理人廖文慈有與客戶帳戶為金錢往來之情事;另該公司

與前受僱人蔡文松,因經營或從事證券業務發生訴訟事

件,有未依規定申報,核已違反證券管理法令。

依證券交易法第65條規定予以糾

正,請嗣後確實注意改善,並依證

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永豐

金證券停止受託買賣業務員陳德馨

四個月業務之執行。另業務員吳育

權及分公司經理人廖文慈缺失,請

自行議處報會。

2 違反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2項第9

款。

元大證券善化分公司業務人員林賜國有與客戶借貸款項之

情事,核已違反證券管理法令。

依證券交易法第65條規定予以糾

正,請嗣後確實注意改善,並依證

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元大

證券對業務人員林賜國予以停止執

行業務一個月之處分。

3 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31條第4項。

臺銀證券投資部自行買賣有價證券,賣出持股均未出具分

析報告作為決策依據,核已違反證券管理法令。

依證券交易法第65條規定予以糾

正,請嗣後確實注意改善。

4 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及第3條第1項第3款。

宏遠證券自營部之衍生商品處與債券部營業處所未先經金

管會核准亦未辦理營業處所變更;營業處所部分出租,已

縮減變更營業處所卻未先經金管會核准亦未辦理營業處所

變更,核已違反證券管理法令。

依證券交易法第65條規定予以糾

正,請嗣後確實注意改善。

5 違反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2項第3

款及第14款。

國票證券業務人員姚嘉基有受理客戶對買賣有價證券之數

量及價格之全權委託、向客戶提供有價證券上漲或下跌之

判斷以勸誘買賣之情事,核已違反證券管理法令。

依證券交易法第65條規定予以糾

正,請嗣後確實注意改善並依證券

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國票證

券對姚嘉基停止執行業務二個月之

處分。

6 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4條。

華南永昌證券申報受僱人林全生因經營業務發生之訴訟案

件乙案,未於知悉或事實發生之日起五日內依規定申報,

核已違反證券管理法令。

嗣後應注意改善,如再有類似情

事,將嚴加議處。

2010︱TAIWAN SECURITIES ASSOCIATION60

編號 處分依據與缺失事項 處分內容

7 違反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4條第2項及證券商

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第26條。

花旗證券前自行買賣高級業務員徐恭潁,任職花旗證券期

間,向機構投資人推介花旗集團旗下之Westways XI CDO,

並居間傳遞交易下單券種及金額、告知標購結果、聯繫交割

細節等,核有違反證券管理法令。

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

命令花旗證券對業務員徐恭潁

予以停止執行業務三個月之處

分。

8 違反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2項第11款及

第19款。

金鼎證券總公司受託買賣業務員張家榛有受理非本人或未具

客戶委任書之代理人買賣或交割有價證券,以及代客戶保管

款項等情事,核有違反證券管理法令。

依證券交易法第65條規定予以

糾正,並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

規定,命令金鼎綜合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停止受託買賣業務員

張家榛三個月業務之執行。

9 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

金鼎證券前董事長陳淑珠94年間有利用陳家賡等金鼎證券員

工名義認購庫藏股,並於95年及96年分別賣出,該公司對庫

藏股受讓人之資格、轉讓之程序查核未予落實,內部控制制

度顯有疏失,核已違反證券管理法令。

依證券交易法第65條規定予以

糾正,並自行議處違失人員。

10 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

管理規則第18條第3項規定。

大眾證券南台中分公司業務員(普通交易帳戶開戶經辦)張惠英

辦理客戶銷戶及對帳單之寄送作業,以及業務員(信用交易帳

戶開戶經辦)胡素芬於辦理客戶開戶,未依證券商內部控制制

度標準規範規定辦理,核已違反證券管理法令。

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

令大眾證券對南台中分公司業

務員張惠英及胡素芬各予以停

止執行業務一個月之處分。

11 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

管理規則第4條第2項第1款、第18條第2項第3款、第8款。

國票證券業務員張惠華辦理客戶開戶及存摺寄送作業,未依

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之規定辦理、前業務人員余瑞

宏辦理登記範圍以外之業務、受理客戶對買進有價證券之數

量及價格之全權委託、以親屬名義供客戶買賣之情事,違反

證券管理法令。

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

令國票證券對余瑞宏停止執行

業務六個月、張惠華停止執行

業務一個月之處分。

12 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33條、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

合作金庫銀行為充分利用營業通路,將銀行客戶轉介至證券

單位開戶買賣,惟藉由分行不具證券商營業人員資格之人員

受理開戶及核對身分證明文件,再由證券部業務人員以電話

確認方式辦理開戶證券戶,核已違反證券管理法令。

嗣後請注意改善。

13 違反證券交易法第22條第1項及第44條第1項、證券商管理規

則第2條第2項。

永豐金證券之子公司永豐金證券(亞洲)有限公司及其前業務員

黃仁彥、沈振德及洪毓苓於我國推介非經核准之有價證券,

核已違反證券管理法令。

依證券交易法第65條規定予以

糾正,並自行議處違失人員。

證券公會季刊|99年第四季|參、業務報導 證券商與業務人員業務缺失一覽表 61

編號 處分依據與缺失事項 處分內容

14 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

元富證券因受讓新壽證券經紀業務後,基於成本考量,未申

請增加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之德國、英國證券交易市場,

惟該公司於99年2月受理客戶蘇君賣出未經核准之德國交易市

場股票,核已違反證券管理法令。

嗣後請注意改善,並自行議處

違失人員。

15 違反金管會94年3月31日金管證二字第0940104998號函。

元富證券大裕分公司業務人員鄧百惠有違法收取委託書情

事,核已違反證券管理法令。

嗣後請注意改善,並自行議處

違失人員。

16 違反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2項第2款。

第一金證券華山分公司經理人游明宏有洩漏客戶委託事項之

情事,核已違反證券管理法令。

依證券交易法第65條規定予

以糾正,請嗣後確實注意改

善並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

定,命令第一金證券停止華山

分公司經理人游明宏一年業務

之執行。

17 違反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2項第11款。

華南永昌證券和平分公司業務人員陳之凡有保管客戶存摺存

之情事,核已違反證券管理法令。

依證券交易法第65條規定予以

糾正,並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

規定,命令華南永昌證券對業

務人員陳之凡予以停止執行業

務一個月之處分。

18 違反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2項第11款規

定。

太平洋證券敦南分公司受託買賣業務員潘顯靈代客戶保管存

摺及已用印之空白取款條之情事,違反證券管理法令。

依證券交易法第65條規定予

以糾正,請嗣後確實注意改

善,並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

定,命令太平洋證券停止受託

買賣業務員潘顯靈一個月業務

之執行。

19 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4條規定。

金鼎證券申報98年股東會選任董事及監察人與該公司之委任

關係是否存在等三案因經營證券業務發生之訴訟案件,未於

知悉或事實發生之日起五日內申報,違反證券管理法令。

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20 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

管理規則第18條第2項第23款、第3項及第4項規定。

中國信託證券96年至98年間業務人員廖樹田、前受僱人陳

矢學、受僱人呂珍慧及前業務人員陳士元有透過公司內部電

話或網路代理他人下單買賣股票等情事,核有違反證券管理

法令。

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

令公司對業務人員廖樹田、前

受僱人陳矢學、受僱人呂珍慧

及前業務人員陳士元予以停止

執行業務一個月之處分。

2010︱TAIWAN SECURITIES ASSOCIATION62

編號 處分依據與缺失事項 處分內容

21 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第31條第4項。

富邦證券公司經查有下列缺失:

1. 自行買賣於賣出時,未作成分析報告作為擬訂

買賣決策之依據,核已違反證券管理法令。

2. 客戶經由該公司網路平台輸入身分字號及網路

交易密碼後,即可閱覽富邦投顧所提供之個股

研究報告等資料,惟該公司尚未取得富邦投顧

書面同意,逕將富邦投顧相關資料提供給第三

人,核已違反證券管理法令。

依證券交易法第65條規定予以糾正,請嗣

後確實注意改善。

22 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4條。

北城證券雙和分公司因經營業務發生之訴訟案件乙

案,未於知悉或事實發生之日起五日內依規定申

報,核已違反證券管理法令。

嗣後應注意改善。

23 違反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第26

條第1項。

富邦證券94年2月23日與富邦銀行(香港)簽訂「商

業合作協議」,並經富邦證券董事會議決議通過,

據以提供介紹客戶服務予富邦銀行(香港)。富邦證

券自94年2月至96年8月依該協議提供介紹客戶服

務,獲富邦銀行(香港)分潤,並將該分潤收入列為

推介理專銷售業績,計算銷售獎金;參與提供服

務之分公司家數及理專人數占全公司比率分別達

40.63%及6%。另董事長葉公亮代表富邦證券簽訂

商業合作協議,並擔任董事會會議主席主持董事會

通過該議案,富邦證券及葉公亮,核已違反證券管

理法令。

依證券交易法第66條規定,對富邦證券予

以警告處分,及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

定,命令富邦證券停止葉公亮九個月業務

之執行。

24 違反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第6條第2項。

富邦證券嘉義分公司接受投資人融資買進富強鑫股

票,其受託張數已逾櫃買中心當日分配予貴公司之

融資配額張數,核已違反證券管理法令。

依證券交易法第65條規定予以糾正,請嗣

後確實注意改善。

25 違反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2

項第23款及第4項規定。

金鼎證券前因承作結構債券附賣回交易(RS)等相關

作業核有違反法令規定情事,本會以張元銘為金鼎

證券行為時董事長,對結構債債權回收核有缺失,

且對其他缺失負有督導不周之責,於98年7月29日

命令金鼎證券停止張元銘一年業務之執行,自98年

8月5日至99年8月4日止;惟張元銘於前開處分期

間,仍有繼續以常務董事身分參加董事會情事,已

涉有執行業務之行為,核已違反證券管理法令。

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金鼎證券

停止張元銘一年業務之執行。

證券公會季刊|99年第四季|參、業務報導 證券商與業務人員業務缺失一覽表 63

編號 處分依據與缺失事項 處分內容

26 違反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2

項第7款、第11款、第19款及第3項。

兆豐證券公益分公司業務人員林坤材、陳淑敏、張

鳳仙等三人有利用親屬或客戶帳戶買賣有價證券、

借用蓋有他人職章之空白買賣委託書或提供蓋有本

人職章之空白買賣委託書供他人使用等情事;業務

人員葉靜玟有利用親屬帳戶買賣有價證券、代客戶

保管存摺等情事;業務人員王彩鳳有提供蓋有本人

職章之空白買賣委託書供他人使用、受理他人利用

其帳戶委託買賣等情事;業務人員林坤材兼任該分

公司營業櫃檯主管,應負督導不周之責。上開人員

核違反證券前揭管理法令。

依證券交易法第65條規定予以糾正,請嗣

後確實注意改善,並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

規定,命令兆豐證券對業務人員林坤材予

以停止執行業務二個月及對陳淑敏、張鳳

仙、葉靜玟、王彩鳳等四人予以停止執行

業務各一個月之處分。

27 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證券商負責

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2項第17款、第

23款、第3項及本會96年7月11日金管證二字第

09600340632號令。

元大證券公司經查有下列缺失:

1. 元大證券業務人員余光華、王志恆、林淑芬、

徐政儒透過公司網路或內部電話代理他人下單

買賣股票之情事,核已違反證券管理法令。

2. 元大證券業務人員陳拯元受理公司之受僱人代

理他人買賣有價證券之情事,核已違反證券管

理法令。

3. 元大證券自營部從事有價證券買賣,未有作成

分析報告作為擬訂買賣決策之依據,核已違反

證券管理法令。

4. 元大證券債券部交易員之風險控管報表未由非

交易人員辦理致個人當月損失已達暫停(當月)交

易之標準,惟風控報表未予警示,核已違反證

券管理法令。

5. 元大證券執行副總李雅彬於96年10月1日至97年

12月31日期間,兼任元大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

司元大國際財務顧問(股)公司總經理,核已違反

證券管理法令。

依證券交易法第65條規定予以糾正,請嗣

後確實注意改善,並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

規定,命令該公司對業務人員余光華、王

志恆、林淑芬、徐政儒及陳拯元各停止執

行業務一個月之處分。

2010︱TAIWAN SECURITIES ASSOCIATION64

編號 處分依據與缺失事項 處分內容

28 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證券商負責人

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2項第11款。

福勝證券受託買賣業務員張瑋庭、黃靜宜及吳眉儀

分別保管客戶交割銀行存摺、證券存摺情事,違反

證券管理法令。

依證券交易法第65條規定予以糾正,請

嗣後確實注意改善,並依證券交易法第

56條規定,命令福勝證券停止受託買賣

業務員張瑋庭、黃靜宜及吳眉儀一個月

業務之執行。

29 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證券商負責人

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2項第19款。

大慶證券受託買賣業務人員林佳靜知悉內部人員利

用非本人帳戶買賣有價證券,未拒絕接受委託買

賣,核已違反證券管理法令。

依證券交易法第65條規定予以糾正,請嗣

後確實注意改善,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

定,命令大慶證券停止業務人員林佳靜一

個月業務之執行。

30 國泰證券於99年9月13日超賣寶來臺灣ETF傘型證

券投資信託基金之金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核已違

反證券管理法令。

請嗣後確實注意改善,並請自行議處自營

部主管及經辦人員後報會。

31 兆豐證券於99年9月9日超賣長榮化學工業公司股

票25,000股乙案,核已違反證券管理法令。

請嗣後確實注意改善,並請自行議處自營

部主管及經辦人員後報會。

證券公會季刊|99年第四季|肆、證券市場紀要 國內證券市場紀要 65

一、國內證券市場紀要

肆 、 證 券 市 場 紀 要

07月08日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網站為提供更便利服務,於首頁增加揭示上櫃股票週/月/季/年走勢

圖、上櫃股票/興櫃股票市場現況統計資料及最新掛牌上櫃公司影片簡介等服務。

07月08日 臺灣證券交易所為掌握指數型商品之國際發展趨勢,並推廣台灣及大中華區之ETF,與

全球知名指數編製機構富時指數公司(FTSE)合辦「以指數投資台灣及大中華市場」國

際研討會,會中邀請國際知名資產管理專家發表演說,共計吸引約150位投信公司、證

券公司等相關業者與會。

07月13日 臺灣集保結算所召開董事會,推舉董事丁克華先生擔任董事長,並舉行新卸任董事長交

接典禮,由李常駐監察人明紀擔任監交人。

07月13日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將修正「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對於上櫃股票取得融資融

券資格,有關其設立年限與獲利能力等條件,將參照股票上市標準規範,予以放寬。放

寬標準後,將新增兩家上櫃公司得為融資融券。

07月19日 臺灣證券交易所與河內證券交易所在越南共同簽署資訊分享合作備忘錄(MOU),以期

達成互利之合作關係。河內證券交易所是越南第二大交易所,成立於2009年,前身為

2005年成立之河內證券交易中心,已為越南提供股票及債券交易服務逾五年。

07月26日 本公會及中國證券業協會聯合舉辦「2010年兩岸證券研討會-多層次市場」,兩岸證券

自律組織首度攜手舉行證券業研討會,多位中國代表針對目前全力發展的「多層次市

場」進行專題演講,陸方同時說明今年新開放的融資融券及股指期貨業務。

07月26日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與河內證交所簽署資訊分享合作備忘錄(MOU),為我國證券市場推動

國際化再添新頁。

08月02日 臺灣集保結算所表示,有價證券全面無實體發行家數已正式突破1,000家大關,截

至7月底止,採全面無實體發行的上市櫃公司累計已達1,034家,占全市場家數的

66.75%,朝我國有價證券全面無紙化時代又邁進一大步。

08月11日 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規定將新增「豁免條款」。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議,如上市

(櫃)公司相關人在獲悉重大消息前,已經簽訂契約,且契約不能更改,買賣也有一定公

式,可豁免內線交易相關規定。

08月13日 為落實承銷價格訂定合理化及時價發行的精神,本公會修訂「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

價證券處理辦法」,開放採全數詢價圈購辦理的現金增資案件,及再次發行台灣存託憑

證(TDR)案件,得以「普通股或TDR的股價折、溢價率」作為圈購項目。

08月18日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開放證券金融事業可以開立外幣存款帳戶以持有外幣,但上

限不得逾公司淨值30%,且不能影響台幣匯率穩定。

2010︱TAIWAN SECURITIES ASSOCIATION66

08月30日 臺灣證券交易所針對外國企業來台上市已嚴格執行資訊揭露,為進一步維護本國投資人

權益,正積極研議TDR與原股同步暫停交易機制,惟因各國交易制度及投資人結構不

同,尚有部分問題如融資融券回補、盤中暫停交易前之成交如何認定、如何交割以及恢

復交易程序等皆須研議相關具體措施。原則上,將朝向與原股同步暫停交易及恢復交

易,俟研議完成後陳報主管機關核准。

09月08日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舉辦「外國標的權證首次上櫃掛牌典禮」,我國證券商發行以香港交

易所上市股票及ETF為標的之12檔上櫃權證正式掛牌上櫃。

09月15日 國內基金作業自動化服務向前邁出大步,臺灣集保結算所表示,業者正式透過基金資訊

傳輸平台,辦理國內基金下單及交易確認資料之自動化傳輸,為國內基金產業自動化跨

出歷史性的一步。

09月16日 我國全體專營證券商今年前八月盈餘新台幣181億元,47家綜合證券商中有34家獲利,

虧損13家;專業經紀商共37家,其中盈餘有31家,虧損有6家。

09月20日 行政院經建會通過高科技及創新產業籌資平台行動計畫,預計今年起至2013年,推動

企業在國內外掛牌資訊同步揭露、無形資產評價制度、並研擬放寬外國企業股票面額規

範,預計上市櫃家數可新增230家,在台籌資金額成長一倍,達新台幣2,680億元。

09月23日 富時指數公司公布最新年度國家分類等級(Country Classification)審核結果,台灣市場

仍維持「先進新興市場」等級,並持續列入已開發市場之觀察名單。

09月28日 為與國際證券交易市場接軌並提升業務處理效能及服務品質,臺灣證券交易所提供

「FIX通訊協定作業平台」,證券商可經由此平台進行委託下單與成交回報接收等各項

證券交易作業。

09月28日 本公會決議將把時下流行的臉書(Facebook)、部落格(Blog)、推特(Twitter)、噗浪

(Plurk)、MSN、網路聊天室等新興網路媒體,全部納入管理,爾後凡證券公司或從業

人員發言涉及廣告,事前都需向本公會申報,違者最重將施以停職處分。

09月29日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陳主任委員裕璋表示,股市漲跌限制7%目前沒有檢討放寬之必

要,TDR漲跌幅部分已請臺灣證券交易所檢討。未來監理重點將以強化金融業財務穩

健為優先。

09月30日 國際指數供應商富時集團(FTSE)與臺灣證券交易所宣布,表彰台灣市場績效表現的

「臺灣指數系列」之名稱,將從2011年1月3日起,從目前的「臺灣證券交易所臺灣指

數系列」(TSEC Taiwan Index Series)變更為「富時臺灣證券交易所臺灣指數系列」

(FTSE TWSE Taiwan Index Series)。

單 位 名 稱 職 稱 新任人員 就任日期

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總經理 陳惟龍 99年7月21日

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董事長 吳壽山 99年8月13日

證券市場人事異動一覽表

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人事異動:

證券公會季刊|99年第三季|肆、證券市場紀要 國外證券市場紀要 67

07月15日 中國證監會公佈2010年證券公司分類結果。在98家評價主體中,暫無證券商被評為

AAA級,東方證券、光大證券、國泰君安、國信證券、海通證券、華泰證券、銀河證

券、招商證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中信金通、中信證券等12家證券商獲AA級,沒

有證券商被評為D或E類公司。此為證監會首度公開證券業的分類評價。

07月20日 大陸與香港簽署協議,將取消人民幣在香港流通和使用的部分限制,此將增強人民幣境

外流通。香港金融管理局在公告中宣稱,上述協議將允許香港推出更多以人民幣計價的

投資產品,目前,香港銀行只能處理存款、匯款和貿易結算等簡單的人民幣交易。

07月20日 歐洲未受匈牙利與愛爾蘭問題影響,表示投資者對歐元區正恢復信心。由於歐洲政府計畫

公佈銀行壓力測試結果,以及對歐洲政策制定者信心的增長,投資者對歐元區前景已變得

較樂觀。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與歐盟警告,匈牙利的財政緊縮太過短期;而愛爾蘭的公共財

政不斷惡化,導致穆迪將其信用評等下調至“Aa2”,有人因而擔憂可能引發市場下跌。

08月12日 全球市值最大的香港交易所新任首席執行官李小加表示,香港交易所正為人民幣國際化

做調整,並希望在交易時間上與內地交易所保持一致。但中國迄今還未授權發行在香港

交易所交易的人民幣計價產品,中國公司占香港上市公司市值約60%(10年前此一比例

為20%)。

08月17日 中國央行表示,為配合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將允許部分境外金融機構投資中國的

銀行間債券市場。中國央行聲稱,香港、澳門地區人民幣業務清算行、跨境貿易人民

幣結算境外參加銀行和境外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均可申請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投

資。中國曾在6月時將人民幣跨境結算試點範圍擴展至中國大部分地區,涵蓋20個省、

市和自治區。

08月30日 標準普爾聲稱,美國銀行業似已走出黑暗期,但因經濟表現低迷,房地產問題不斷,加

上監管方面存在的不確定性,表明該行業不可能快速復甦。標準普爾還表示,疲軟的美

國經濟仍是拖累銀行業的基本面因素。不良貸款率仍居高不下,疲軟的住房和商業房地

產市場依然令人擔憂。

09月16日 日本政府六年多來首次干預外匯市場,令日圓兌美元匯率應聲而落,但卻招致了歐洲對

日本單獨行動的批評,由於日本央行決定向市場注入日圓,用於買進美元,這將增加總

體流動性,日本的單方面干預也表示貨幣政策的進一步放鬆,干預行動收到了預期效

果,美元兌日圓匯率上升3日圓。此次干預旨在支持日本經濟從戰後最嚴重的衰退中逐

漸復甦。

09月20日 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國際板正加快推出時程。消息人士透露,證監會、商務部及外管局在

內的多個相關部委就國際板推出的法律問題達成共識,國際板的推出只剩技術和時機問

題。上交所上市公司部表示,依目前進度,2011年初所有工作將就序,2011年4月左右

推出的可能性很大。

09月30日 中國A股今年1-9月,合計首次發新股257家,募集資金3,828億元人民幣,再度“勇冠全

球”,超越排名第二的美國市場一倍,佔全球募資總量近三成。其中滬市主板18家,深

證中小板154家,創業板85家,三個市場融資總額3,828.21億元人民幣。截至9月29日,

全球IPO項目總計1,038家,合計募集資金1,546.8億美元,約1.06萬億元人民幣。

二、國外證券市場紀要

2010︱TAIWAN SECURITIES ASSOCIATION68

一、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統計

(一) 每月成交金額彙總統計表(幣別:新台幣 單位:元)

伍 、 統 計 資 料

序號 證券商名稱 99年7月份 99年8月份 99年9月份 99年度第3季總計

1 富達 23,624,251,752 22,064,386,649 35,935,145,533 81,623,783,934

2 東亞 509,769,205 497,404,131 357,145,381 1,364,318,717

3 摩根富林明 3,863,354,583 1,240,514,752 7,257,146,369 12,361,015,704

4 安智證券 4,432,749,090 7,018,818,580 5,690,202,230 17,141,769,900

5 美銀證券 0 0 0 0

6 台灣工銀 25,898,117 41,249,719 8,466,882 75,614,718

7 日盛 899,628,050 1,273,644,829 1,720,428,176 3,893,701,055

8 宏遠 0 2,948,488 629,282 3,577,770

9 美商美林 572,444,093 657,788,617 874,459,589 2,104,692,299

10 摩根士丹利 942,894,668 821,132,350 821,954,318 2,585,981,336

11 美商高盛 0 0 0 0

12 港商德意志 0 0 0 0

13 新加坡商瑞銀 0 0 0 0

14 亞東 0 0 0 0

15 大展 0 0 0 0

16 太平洋 0 1,051,850 34,975 1,086,825

17 大慶 222,087 483,070 0 705,157

18 群益 5,142,202,650 5,560,650,329 4,661,988,220 15,364,841,199

19 第一金 9,822,953 11,649,109 12,850,308 34,322,370

20 永豐金 1,818,459,568 3,198,966,646 2,311,216,852 7,328,643,066

21 大華 121,149,715 500,742,394 623,944,241 1,245,836,350

22 金鼎 8,565,585 16,221,848 23,979,664 48,767,097

23 統一 8,522,482 5,646,583 14,841,441 29,010,506

24 元富 236,408,879 453,251,338 488,318,637 1,177,978,854

25 犇亞 0 0 0 0

26 大昌 0 3,266,616 0 3,266,616

27 福邦 0 0 0 0

28 大眾 116,744,809 42,393,100 18,770,768 177,908,677

29 兆豐 121,078,376 267,540,957 331,834,578 720,453,911

30 致和 0 0 0 0

31 北城 0 0 0 0

32 國票 10,665,801 34,741,200 68,011,318 113,418,319

33 摩根大通 0 0 0 0

34 康和 4,717,644 3,422,601 3,207,495 11,347,740

35 中農 0 0 0 0

36 花旗 1,963,222,874 2,607,994,515 1,990,743,455 6,561,960,844

37 玉山 1,866,846 1,451,234 3,447,757 6,765,837

38 大和國泰 20,482,143 1,951,991 12,888,788 35,322,922

39 凱基 4,857,229,017 4,608,057,136 5,231,250,647 14,696,536,800

40 華南永昌 1,580,746 5,012,435 905,310 7,498,491

41 富邦 2,915,922,683 2,712,897,955 3,509,033,318 9,137,853,956

42 寶來 2,888,853,030 3,464,257,114 3,388,548,009 9,741,658,153

43 元大 3,670,294,966 4,602,056,368 5,861,528,441 14,133,879,775

交易金額合計 NT$58,789,002,413 NT$61,721,594,503 NT$81,222,921,982 NT$201,733,518,898

證券公會季刊|99年第四季|伍、統計資料 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統計 69

(二) 交易量暨市場結構報表(幣別:美元 單位:元)

交易市場 證券種類 99年7月份 99年8月份 99年9月份 99年度第3季總計

美國

股票 555,516,234.78 658,159,121.13 599,045,984.69 1,812,721,340.60

債券 12,400,927.96 7,621,395.20 7,013,208.66 27,035,531.82

存託憑證 1,687,518.00 1,399,660.00 967,123.85 4,054,301.85

境外基金 315,884.18 467,070.85 864,151.58 1,647,106.61

認股權證 11,230.00 0.00 9,741.35 20,971.35

韓國

股票 10,467,232.88 9,505,241.37 10,855,807.92 30,828,282.17

債券 0.00 0.00 0.00 0.00

存託憑證 0.00 0.00 0.00 0.00

境外基金 0.00 0.00 0.00 0.00

認股權證 0.00 0.00 0.00 0.00

日本

股票 8,153,400.65 16,063,978.40 13,579,526.74 37,796,905.79

債券 0.00 0.00 0.00 0.00

存託憑證 0.00 0.00 0.00 0.00

境外基金 0.00 0.00 1,043,997.97 1,043,997.97

認股權證 0.00 0.00 0.00 0.00

香港

股票 265,959,539.53 338,014,699.41 389,144,882.28 993,119,121.22

債券 316,458.00 567,706.05 948,966.00 1,833,130.05

存託憑證 0.00 0.00 0.00 0.00

境外基金 130,265,929.24 49,240,483.98 243,722,914.60 423,229,327.82

認股權證 6,772,754.46 4,446,346.10 3,772,919.42 14,992,019.98

新加坡

股票 5,388,361.46 7,642,042.53 21,435,549.66 34,465,953.65

債券 0.00 0.00 0.00 0.00

存託憑證 0.00 0.00 0.00 0.00

境外基金 0.00 0.00 0.00 0.00

認股權證 0.00 0.00 0.00 0.00

泰國

股票 377,263.62 9,695,403.95 2,657,109.88 12,729,777.45

債券 0.00 0.00 0.00 0.00

存託憑證 0.00 0.00 0.00 0.00

境外基金 0.00 0.00 0.00 0.00

認股權證 130,931.43 282,643.53 16,772.36 430,347.32

盧森堡

股票 0.00 0.00 0.00 0.00

債券 0.00 261,224.65 248,651.82 509,876.47

存託憑證 1,500.00 2,094.66 1,797.33 5,391.99

境外基金 753,152,450.67 706,565,057.18 1,177,921,653.67 2,637,639,161.52

認股權證 0.00 0.00 0.00 0.00

馬來西亞

股票 2,014,557.78 2,183,369.32 2,385,557.60 6,583,484.70

債券 0.00 0.00 0.00 0.00

存託憑證 0.00 0.00 0.00 0.00

境外基金 0.00 0.00 0.00 0.00

認股權證 0.00 0.00 0.00 0.00

歐洲

股票 6,343,015.19 7,637,403.70 6,195,191.74 20,175,610.63

債券 1,802,929.45 852,147.92 1,316,490.73 3,971,568.10

存託憑證 0.00 0.00 0.00 0.00

境外基金 0.00 2,561,977.00 2,923,235.00 5,485,212.00

認股權證 0.00 0.00 0.00 0.00

2010︱TAIWAN SECURITIES ASSOCIATION70

交易市場 證券種類 99年7月份 99年8月份 99年9月份 99年度第3季總計

英國

股票 4,197,193.89 4,856,797.89 17,798,081.71 26,852,073.49

債券 56,478,315.81 82,181,197.12 63,952,119.78 202,611,632.71

存託憑證 0.00 0.00 0.00 0.00

境外基金 5,461,767.27 5,386,883.51 9,133,196.02 19,981,846.80

認股權證 0.00 0.00 0.00 0.00

澳洲

股票 5,545,833.07 3,758,180.13 4,627,287.87 13,931,301.07

債券 2,974,566.22 3,199,220.04 2,816,877.33 8,990,663.59

存託憑證 0.00 0.00 0.00 0.00

境外基金 0.00 0.00 0.00 0.00

認股權證 0.00 0.00 0.00 0.00

印尼

股票 469,433.51 867,666.14 8,750,225.22 10,087,324.87

債券 0.00 0.00 0.00 0.00

存託憑證 0.00 0.00 0.00 0.00

境外基金 0.00 0.00 0.00 0.00

認股權證 0.00 0.00 0.00 0.00

加拿大

股票 55,577.37 0.00 3,191,015.90 3,246,593.27

債券 0.00 0.00 0.00 0.00

存託憑證 0.00 0.00 0.00 0.00

境外基金 0.00 0.00 0.00 0.00

認股權證 0.00 0.00 0.00 0.00

越南

股票 37,470.34 0.00 47,646.82 85,117.16

債券 0.00 0.00 0.00 0.00

存託憑證 0.00 0.00 0.00 0.00

境外基金 0.00 0.00 0.00 0.00

認股權證 0.00 0.00 0.00 0.00

紐西蘭

股票 - 58,777.45 0.00 58,777.45

債券 18,168.15 0.00 0.00 18,168.15

存託憑證 0.00 0.00 0.00 0.00

境外基金 0.00 0.00 0.00 0.00

認股權證 0.00 0.00 0.00 0.00

菲律賓

股票 268,637.59 0.00 0.00 268,637.59

債券 0.00 0.00 0.00 0.00

存託憑證 0.00 0.00 0.00 0.00

境外基金 0.00 0.00 0.00 0.00

認股權證 0.00 0.00 0.00 0.00

其他

股票 177,745.85 2,545,114.63 588,962.92 3,311,823.40

債券 0.00 886,440.00 198,900.00 1,085,340.00

存託憑證 0.00 0.00 0.00 0.00

境外基金 0.00 0.00 0.00 0.00

認股權證 0.00 0.00 0.00 0.00

當期所有受託買賣外國有

價證券金額總計US$1,836,762,828.35 US$1,926,909,343.84 US$2,597,175,548.42 US$6,360,847,720.61

受託全委和投信買賣紅籌

國企股金額合計US$61,845,040.58 US$87,263,925.21 US$69,417,133.17 US$218,526,098.96

累計

開戶數

法人戶數 3,952 4,094 4,192

個人戶數 551,564 563,901 577,496

總開戶數 555,516 567,995 581,688

證券公會季刊|99年第四季|伍、統計資料 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統計 71

(幣別:美元 單位:元)(三) 商品別統計表

商品別 國別 99年7月份 99年8月份 99年9月份 99年度第3季總計

股票

美國 555,516,234.78 658,159,121.13 599,045,984.69 1,812,721,340.60

香港 265,959,539.53 338,014,699.41 389,144,882.28 993,119,121.22

日本 8,153,400.65 16,063,978.40 13,579,526.74 37,796,905.79

歐洲 6,343,015.19 7,637,403.70 6,195,191.74 20,175,610.63

英國 4,197,193.89 4,856,797.89 17,798,081.71 26,852,073.49

新加坡 5,388,361.46 7,642,042.53 21,435,549.66 34,465,953.65

韓國 10,467,232.88 9,505,241.37 10,855,807.92 30,828,282.17

印尼 469,433.51 867,666.14 8,750,225.22 10,087,324.87

馬來西亞 2,014,557.78 2,183,369.32 2,385,557.60 6,583,484.70

澳洲 5,545,833.07 3,758,180.13 4,627,287.87 13,931,301.07

泰國 377,263.62 9,695,403.95 2,657,109.88 12,729,777.45

加拿大 55,577.37 0.00 3,191,015.90 3,246,593.27

越南 37,470.34 0.00 47,646.82 85,117.16

紐西蘭 0.00 58,777.45 0.00 58,777.45

菲律賓 268,637.59 0.00 0.00 268,637.59

其它 177,745.85 2,545,114.63 588,962.92 3,311,823.40

小計 864,971,497.51 1,060,987,796.05 1,080,302,830.95 3,006,262,124.51

債券

美國 12,400,927.96 7,621,395.20 7,013,208.66 27,035,531.82

英國 56,478,315.81 82,181,197.12 63,952,119.78 202,611,632.71

香港 316,458.00 567,706.05 948,966.00 1,833,130.05

盧森堡 0.00 261,224.65 248,651.82 509,876.47

歐洲 1,802,929.45 852,147.92 1,316,490.73 3,971,568.10

澳洲 2,974,566.22 3,199,220.04 2,816,877.33 8,990,663.59

紐西蘭 18,168.15 0.00 0.00 18,168.15

印尼 0.00 0.00 0.00 0.00

其它 0.00 886,440.00 198,900.00 1,085,340.00

小計 73,991,365.59 95,569,330.98 76,495,214.32 246,055,910.89

受益憑證

盧森堡 753,152,450.67 706,565,057.18 1,177,921,653.67 2,637,639,161.52

香港 130,265,929.24 49,240,483.98 243,722,914.60 423,229,327.82

英國 5,461,767.27 5,386,883.51 9,133,196.02 19,981,846.80

美國 315,884.18 467,070.85 864,151.58 1,647,106.61

歐洲 0.00 2,561,977.00 2,923,235.00 5,485,212.00

日本 0.00 0.00 1,043,997,97 1,043,997,97

小計 889,196,031,36 764,221,472,52 1,435,609,148,84 3,089,026,652,72

2010︱TAIWAN SECURITIES ASSOCIATION72

二、承銷業務統計

(一) 有價證券承銷案件彙總表

年度 詢價圈購案件數 公開申購案件數 競價拍賣案件數 洽商銷售案件數

90 52 163 3 7

91 113 211 2 4

92 126 128 1 2

93 205 130 2 7

94 102 92 0 9

95 111 99 0 11

96 185 122 0 13

97 86 61 1 1

98 127 101 0 1

99Q1 36 28 0 0

99Q2 47 18 0 2

99Q3 45 39 0 1

(二) 99年第3季有價證券公開申購承銷案件彙總表

序號 證券名稱 發行性質 主辦承銷券商 承銷張數 承銷價格(元) 承銷總金額(元) 抽籤日期 中籤率(%)

1 友威科技 初次上櫃 元富證券公司 1,107 30 33,210,000 99.07.05 1.17

2 國統國際 上櫃增資 永豐金證券公司 1,800 26 46,800,000 99.07.06 3.65

3 達能科技 初次上市 群益證券公司 3,780 50 189,000,000 99.07.14 2.88

4 泰谷光電 上櫃增資 第一金證券公司 4,250 28 119,000,000 99.07.16 3.29

5 台灣茂矽電子 上市增資 寶來證券公司 8,500 10.75 91,375,000 99.07.16 5.59

6 介面光電 初次上市 中國信託證券公司 3,825 57 218,025,000 99.07.21 2.62

7 聚鼎科技 上市增資 永豐金證券公司 510 48 24,480,000 99.07.22 0.41

商品別 國別 99年7月份 99年8月份 99年9月份 99年度第3季總計

認股權證

香港 6,772,754.46 4,446,346.10 3,772,919.42 14,992,019.98

泰國 130,931.43 282,643.53 16,772.36 430,347.32

美國 11,230.00 0.00 9,741.35 20,971.35

小計 6,914,915.89 4,728,989.63 3,799,433.13 15,443,338.65

存託憑證

美國 1,687,518.00 1,399,660.00 967,123.85 4,054,301.85

盧森堡 1,500.00 2,094.66 1,797.33 5,391.99

小計 1,689,018.00 1,401,754.66 968,921.18 4,059,693.84

當月份總交易金額 US$1,836,762,828.35 US$1,926,909,343.84 US$2,597,175,548.42 US$6,360,847,720.61

證券公會季刊|99年第四季|伍、統計資料 承銷業務統計 73

(三) 99年第3季有價證券詢價圈購承銷案件彙總表

序號 發行公司 主辦承銷商 發行性質 發行張數 詢圈張數 圈購期間 承銷價格

1 友威科技 元富證券公司 初次上櫃 4,181 3,074 99.06.28-07.01 27-30元

2 達能科技 群益證券公司 初次上市 17,388 13,608 99.07.07-07.12 45-50元

3 恩德科技 元富證券公司 公司債 3,000 2,600 99.07.08-07.09 101-110%

4 介面光電 中國信託證券公司 初次上市 13,250 9,425 99.07.14-07.19 52-62元

5 樺晟電子 寶來證券公司 公司債 1,000 900 99.07.15-07.16 101-110%

6 堃霖冷凍 寶來證券公司 公司債 3,000 2,720 99.07.20-07.22 101-110%

序號 證券名稱 發行性質 主辦承銷券商 承銷張數 承銷價格(元) 承銷總金額(元) 抽籤日期 中籤率(%)

8 力致科技 上櫃增資 永豐金證券公司 666 51 33,966,000 99.07.27 0.62

9 胡連精密 上櫃增資 永豐金證券公司 714 70 49,980,000 99.07.27 0.97

10 漢科系統 上櫃增資 金鼎證券公司 1,360 21 28,560,000 99.07.29 1.08

11 禾伸堂 上市增資 兆豐證券公司 2,805 32.50 91,162,500 99.07.30 1.86

12 揚明光學 上市增資 兆豐證券公司 675 178 120,150,000 99.08.03 0.68

13 鈺創科技 上櫃增資 福邦證券公司 2,125 20 42,500,000 99.08.10 1.89

14 鑫永銓 上櫃增資 台新商業銀行 425 26 11,050,000 99.08.20 0.61

15 雙鴻科技 上櫃增資 台新證券公司 595 16.25 9,668,750 99.08.20 0.71

16 首利實業 上市增資 富邦證券公司 1,700 20 34,000,000 99.08.20 1.30

17 弘憶國際 上櫃增資 日盛證券公司 1,350 22 29,700,000 99.08.23 2.25

18 商丞科技 上櫃增資 群益證券公司 850 52.88 44,948,000 99.08.27 0.78

19 世鎧精密 初次上櫃 永豐金證券公司 684 33.50 22,914,000 99.09.01 0.67

20 嘉澤端子 上市增資 大華證券公司 850 140 119,000,000 99.09.01 1.11

21 揚子江TDR 初次上市 永豐金證券公司 21,900 18.80 411,720,000 99.09.02 22.56

22 協易機械 上櫃增資 福邦證券公司 1,700 11.30 19,210,000 99.09.02 3.74

23 加高電子 上櫃增資 台新證券公司 2,130 20 42,600,000 99.09.02 2.21

24 盈正豫順 初次上櫃 富邦證券公司 1,122 185 207,570,000 99.09.03 0.83

25 超級集團TDR 初次上市 寶來證券公司 5,100 14 71,400,000 99.09.03 7.97

26 台灣嘉碩 上櫃增資 大華證券公司 935 21 19,635,000 99.09.06 4.06

27 台灣人壽 上市增資 台新證券公司 5,510 35 192,850,000 99.09.06 20.79

28 新日光 上市增資 大華證券公司 5,950 67 398,650,000 99.09.07 3.99

29 聚紡 初次上櫃 大華證券公司 621 40 24,840,000 99.09.09 0.64

30 強茂 上市增資 台新證券公司 2,550 30 76,500,000 99.09.13 3.77

31 宏森光電 上櫃增資 永豐金證券公司 1,020 23.50 23,970,000 99.09.15 0.79

32 金居開發 初次上櫃 群益證券公司 3,000 21 63,000,000 99.09.20 2.37

33 鼎翰科技 上櫃增資 凱基證券公司 255 63.50 16,192,500 99.09.20 0.26

34 新唐科技 初次上市 凱基證券公司 5,000 50 250,000,000 99.09.20 3.18

35 巨大機械 上市增資 元大證券公司 1,700 85 144,500,000 99.09.24 1.01

36 和益化學 上市增資 永豐金證券公司 2,125 13.40 28,475,000 99.09.27 1.91

37 根基營造 上市增資 國票證券公司 2,312 24.31 56,204,720 99.09.27 3.14

38 聯一光學 初次上櫃 華南永昌證券公司 945 22 20,790,000 99.09.28 0.70

39 中國泰山TDR 初次上市 寶來證券公司 11,250 12.15 136,687,500 99.09.30 7.96

2010︱TAIWAN SECURITIES ASSOCIATION74

序號 發行公司 主辦承銷商 發行性質 發行張數 詢圈張數 圈購期間 承銷價格

7 宏致電子 大華證券公司 公司債 8,000 7,037 99.07.21-07.22 101-110%

8 中磊電子 凱基證券公司 公司債 6,000 5,400 99.07.26-07.27 101-110%

9 長華電材 群益證券公司 公司債 18,000 16,200 99.07.26-07.29 101-120%

10 飛捷科技 凱基證券公司 公司債 8,000 7,053 99.07.27-07.28 101-120%

11 帛漢 大華證券公司 公司債 3,000 2,580 99.08.02-08.03 101-110%

12 美時化學 凱基證券公司 公司債 3,000 2,850 99.08.05-08.05 101-110%

13 美時化學 凱基證券公司 公司債 1,000 900 99.08.05-08.05 101-110%

14 聖馬丁TDR 大華證券公司 存託憑證 80,000 72,000 99.08.05-08.06 9.30-10.50元

15 健和興端子 大華證券公司 公司債 5,000 4,455 99.08.06-08.09 101-105%

16 威剛科技 國泰證券公司 公司債 10,000 9,500 99.08.13-08.16 1.5-2%

17 定穎電子 群益證券公司 公司債 9,000 8,055 99.08.13-08.17 101-105%

18 志超科技 凱基證券公司 上市增資 15,300 13,570 99.08.13-08.17 47-55元

19 歐聖TDR 寶來證券公司 存託憑證 150,000 142,500 99.08.17-08.18 11.25-13.75元

20 英格爾科技 富邦證券公司 上櫃增資 13,500 12,825 99.08.17-08.19 90-93%

21 立隆電子 中國信託證券公司 公司債 3,000 2,700 99.08.19-08.19 101-110%

22 萬泰科技 永豐金證券公司 初次上櫃 3,000 2,670 99.08.19-08.20 101-105%

23 瀚宇博德 宏遠證券公司 初次上櫃 10,000 8,500 99.08.20-08.24 101-130%

24 晶彩科技 大華證券公司 公司債 2,000 1,800 99.08.23-08.24 101-110%

25 融程電訊 大眾證券公司 公司債 3,000 2,850 99.08.23-08.25 101-110%

26 新復興微波 富邦證券公司 公司債 3,000 2,660 99.08.24-08.27 101-105%

27 榮星電線 台新證券公司 公司債 4,000 3,600 99.08.25-08.27 101-130%

28 世鎧精密 永豐金證券公司 初次上櫃 2,430 1,746 99.08.25-08.30 30-35元

29 聯合光纖 富邦證券公司 公司債 2,000 1,800 99.08.26-08.30 101-105%

30 揚子江TDR 永豐金證券公司 初次上市 240,000 197,100 99.08.26-08.31 17-19元

31 盈正豫順 富邦證券公司 初次上櫃 4,107 2,985 99.08.27-09.01 175-185元

32 超級集團TDR 寶來證券公司 初次上市 40,000 28,900 99.08.27-09.01 11-14元

33 聯德電子 凱基證券公司 公司債 4,500 3,957 99.08.30-09.01 101-105%

34 盛達電業 大華證券公司 公司債 3,000 2,675 99.09.02-09.03 101-110%

35 聚紡 大華證券公司 初次上櫃 2,375 1,754 99.09.02-09.07 35-40元

36 德宏工業 台新證券公司 公司債 2,000 1,793 99.09.03-09.06 101-105%

37 北基加油站 寶來證券公司 公司債 3,000 2,700 99.09.03-09.07 101-105%

38 精成科技 宏遠證券公司 公司債 6,000 5,100 99.09.10-09.14 101-135%

39 金居開發 群益證券公司 初次上櫃 11,500 8,500 99.09.13-09.16 21-23元

40 新唐科技 凱基證券公司 初次上市 23,000 18,000 99.09.13-09.16 46-53元

41 東貝光電 元大證券公司 公司債 15,000 14,130 99.09.15-09.15 101-110%

42 尚志半導體 日盛證券公司 公司債 10,000 9,500 99.09.17-09.20 101-105%

43 聯一光學 華南永昌證券公司 初次上櫃 3,615 2,670 99.09.20-09.24 22-27元

44 中國泰山TDR 寶來證券公司 初次上市 125,000 101,250 99.09.23-09.28 10-12.50元

45 力麒建設 兆豐證券公司 公司債 10,000 9,000 99.09.28-09.28 101-110%

(四) 99年第3季有價證券洽商銷售承銷案件彙總表

序號 證券名稱 主辦承銷商 發行性質 承銷總金額(美元) 承銷期間

1臺灣銀行受託經管中租迪和2010證券化特殊目的信託受益證券優先順位受益證券

凱基證券公司 洽商銷售 4,255,000,000 99.08.11-08.12

證券公會季刊|99年第四季|伍、統計資料 證券商經營損益統計 75

三、證券商經營損益統計

( 一) 證

券 商

經 營

損 益

狀 況

分 析

表 (9

9年1-

9月)

家 數

證券商

本期收入

本期支出

本期盈餘

實收資本額

股東權益

本期獲利

(%)

EP

S (元

)R

OE

(%

)營收佔有

(%)每股淨值

(元

)

84

證券業合計

250,7

95,3

23

226,8

23,8

02

23,9

71,5

21

339,1

01,0

53

463,3

49,6

72

9.5

60

.70

7

5.1

7

10

0.0

01

3.6

64

47

綜合

243,8

91,6

82

222,0

72,1

95

21,8

19,4

87

326,1

80,8

80

439,2

59,9

57

8.9

5

0.6

69

4

.97

97

.25

13

.46

7

37

專業經紀

6,9

03,6

41

4,7

51,6

07

2,1

52,0

34

12,9

20,1

73

24,0

89,7

15

31.1

71

.66

68

.93

2.7

51

8.6

45

67

本國證券商

234,2

30,6

68

213,6

82,4

16

20,5

48,2

52

318,7

54,8

43

424,8

67,7

39

8.7

7

0.6

45

4

.84

93

.40

13

.32

9

34

綜合

231,4

00,6

40

211

,377,1

63

20,0

23,4

77

309,2

04,6

70

410,3

20,4

62

8.6

5

0.6

48

4.8

89

2.2

71

3.2

70

33

專業經紀

2,8

30,0

28

2,3

05,2

53

524,7

75

9,5

50,1

73

14,5

47,2

77

18.5

40

.54

9

3.6

11

.13

1

5.2

32

17

外資證券商

16,5

64,6

55

13,1

41,3

86

3,4

23,2

69

20,3

46,2

10

38,4

81,9

33

20.6

71

.68

38

.90

6

.60

18

.91

4

13

綜合

12,4

91,0

42

10,6

95,0

32

1,7

96,0

10

16,9

76,2

10

28,9

39,4

95

14.3

81

.05

86

.21

4.9

81

7.0

47

4專業經紀

4,0

73,6

13

2,4

46,3

54

1,6

27,2

59

3,3

70,0

00

9,5

42,4

38

39.9

54

.82

91

7.0

51

.62

28

.31

6

20

前20大券商

219,0

73,2

95

200,2

36,6

35

18,8

36,6

60

276,3

31,5

91

373,7

65,7

21

8.6

00

.68

25

.04

87

.35

13

.52

6

(單位:仟元

)

(6).

99年

1-9月,資本額前

20大證券商的

EP

S為

0.68

2元,稍遜

於業界平均,

19家獲利,以日盛證券

EP

S 1

.180元奪冠,計

算 2

0大的

RO

E為

5.04

%,略差於業界平均值

5.17

%。

(7). 里昂證券、高盛證券和瑞士信貸經營獲利最佳,

EP

S分別為

19.6

3元、

9.37元和

8.40元。蘇皇證券、野村證券和石橋證

券虧損最多,

EP

S為

-4.5

3元、

-0.9

2元、

-0.3

3元。

(8).

國內經濟方面:

IMF預估台灣今年的經濟成長率將達到

9.3%,超過主計處預測的

8.24

%,但預測明年的經濟成長

率僅有

4.4%。進出口方面:

9月出口總值為

224億美元,

進口總值

20

6.3億美元,均較

8月下滑,主因為歐美需求

不振,若中日台貨幣持續升值、美元貶值,將不利我國貿

易,但隨台幣升值,可望促進內需市場。金融統計方面,

8

月M

1B年增率減至

12.2

9%,預計央行為捍衛台幣匯率將釋

金,使股市資金動能維持。綜上,證券商應穩健經營、持

盈保泰。

資、原物料、運輸等成本日益增加下,世界工廠的利潤將日

漸壓縮,人民幣低估將為出口的唯一優勢;日本方面,日銀

將基準利率降為

0%,以刺激成長和阻升日圓。美日的寬鬆政

策、各國為保衛匯率釋金,恐引發貨幣戰爭,而使通貨膨脹

上升。

(5).

99年

1-9月,台股日均值

(TS

E: 1

,129億

/OTC

: 237億

)略低於

98

年同期日均值

(TS

E:

1,18

8億/O

TC

: 19

2億);國內

84家證券

商平均

EP

S為

0.70

7元,不如去年同期的

0.87

2元,計有

73

家賺錢,

11家虧損。

9月大盤指數:

7,61

6點->

8,23

7點,漲

8.15

%。

99年

1-9月,綜合證券商平均

EP

S為

0.66

9元,低於

專業經紀商的

1.66

6元;外資證券商平均

EP

S為

1.68

3元,較

本國證券商的

EP

S 0

.645元優異。本國綜合證券商平均

EP

S為

0.64

8元,表現優於本國專業經紀商

EP

S的

0.54

9元;外資專

業經紀商

EP

S為

4.82

9元,遠較外資綜合證券商

EP

S的

1.05

8

元優異。

(1).

本公會目前共有會員公司

150家。其中專營證券商

89家,

兼營證券商

61家。

(2).

本次證券商經營損益分析報告,只包括有向證交所申報財

務月報表的

84家證券商。

並未包括富達、摩根富林明、

東亞、安智、美銀五家只買賣外國證券,也未包括銀行及

票券金融公司等兼營的證券商。

(3).

本報告內容採用

Year

-To-

Mon

th累計數據來分析,以各證

券商每月向證交所申報財務狀況,計算

99年

1-9月份的經

營損益數據,在

99年

10月

15日公布。

(4). 美國經濟方面:

9月IS

M製造業指數為

54.4、密西根大學消

費信心指數為

68.2,生產和消費面都顯示復甦疲弱,

10年

期公債殖利率從

4月的

4.01

%跌至

2.53

%,代表各界對景

氣前景仍有疑慮,預期

FED將持續貨幣量化寬鬆,維持弱

勢美元;中國經濟方面:

9月P

MI指數回升至

52.9,顯示

中國生產力道中性偏多,但民間內需仍不足,而中國在工

一、

分析報告背景說明:

二、美中日經濟各有隱憂、全球恐引發貨幣戰爭:

三、

資本額前

20大本國證券商獲利共

188.

37億元

2010︱TAIWAN SECURITIES ASSOCIATION76( 二

)證 券

商 經

營 損

益 排

名 (9

9年1-

9月)

本期收入

(全體證券商

)

本期盈餘

(全體證券商

)本期每股盈餘

(全體證券商

)

名 次

證券商

金額

(仟元

)名

次證券商

金額

(仟元

)名

次證券商

金額

(元

)

1 凱

23

,53

2,1

21

1

3,0

17

,74

8

1 港商里昂

19

.63

1

2 群

20

,72

2,3

44

2

2,6

74

,16

2

2 美商高盛

9.3

65

3 永

豐 金

20

,55

1,2

53

3

1,6

79

,43

4

3 瑞士信貸

8.4

04

4 富

20

,46

6,0

60

4

1,6

26

,20

0

4 港商德意志

6.3

02

5 元

18

,211

,56

5

5 日

1,3

65

,23

5

5 新商瑞銀

2.1

01

6 統

17

,03

6,0

27

6

1,1

29

,16

2

6

花旗

環球

2.0

58

7 寶

16

,78

7,9

11

7 大

1,1

26

,86

0

7 法銀巴黎

1.7

91

8 兆

14

,16

3,3

32

8

1,1

15

,08

2

8

1.4

58

9 大

14

,14

2,5

25

9

1,0

69

,87

5

9 法國興業

1.3

99

10

大1

2,3

08

,83

51

0 群

1,0

53

,83

4

10

1.3

33

本期收入

(綜合證券商

)

本期盈餘

(綜合證券商

)

本期每股盈餘

(綜合證券商

)

名 次

證券商

金額

(仟元

)名

次證券商

金額

(仟元

)名

次證券商

金額

(元

)

1 凱

23

,53

2,1

21

1

3,0

17

,74

8

1 美商高盛

9.3

65

2 群

20

,72

2,3

44

2

2,6

74

,16

2

2 港商德意志

6.3

02

3 永

豐 金

20

,55

1,2

53

3

1,6

79

,43

4

3 新商瑞銀

2.1

01

4 富

20

,46

6,0

60

4

1,6

26

,20

0

4

花旗

環球

2.0

58

5 元

18

,211

,56

5

5 日

1,3

65

,23

5

5 法國興業

1.3

99

本期收入

(專業經紀商

)

本期盈餘

(專業經紀商

)

本期每股盈餘

(專業經紀商

)

名 次

證券商

金額

(仟元

)名

次證券商

金額

(仟元

)名

次證券商

金額

(元

)

1 瑞士信貸

1,8

04

,76

0

1 瑞士信貸

95

3,8

12

1

港商里昂

19

.63

1

2 港商里昂

99

9,7

16

2

港商里昂

43

1,8

92

2

瑞士信貸

8.4

04

3 摩根大通

91

4,6

43

3

摩根大通

14

8,3

99

3

法銀巴黎

1.7

91

4 大

45

7,1

89

4

111

,76

7

4

1.4

58

5 法銀巴黎

35

4,4

94

5

法銀巴黎

93

,15

6

5

1.2

42

(單位:元

)

證券公會季刊|99年第四季|伍、統計資料 證券商經營損益統計 77(三

) 證券商經營損益狀況表

(99年

1-9月)

編 號

證 券

商本

期 收

入本

期 支

出本

期 盈

餘實

收 資

本 額

股 東

權 益

本期獲利

(%)

EP

S(元

)R

OE

(%)營收佔有

(%)每股淨值

(元)

10

40

45

7,7

20

37

6,8

55

80

,86

5

3,0

00

,00

03

,20

3,0

22

17

.66

7

0.2

70

2

.52

0

.18

3

10

.68

10

90

台灣工銀

4,0

18

,35

13

,71

9,4

38

29

8,9

13

4

,50

9,7

65

5,2

38

,14

97

.43

9

0.6

63

5

.71

1

.60

2

11.6

2

116

0日

10

,23

1,8

43

8,8

66

,60

81

,36

5,2

35

11

,57

2,1

28

20

,42

1,9

28

13

.34

3

1.1

80

6

.69

4

.08

0

17

.65

12

60

87

5,9

38

89

3,2

70

-17

,33

2

4,5

68

,38

84

,20

4,1

30

-1.9

79

-0

.03

8

-0.4

1

0.3

49

9

.20

13

60港商麥格理

92

5,0

26

86

3,6

75

61

,35

1

53

3,0

00

1,5

79

,77

26

.63

2

1.1

51

3

.88

0

.36

9

29

.64

14

00

港商蘇皇

13

9,5

97

20

7,6

03

-68

,00

6

15

0,0

00

1,0

89

,56

6-4

8.7

16

-4

.53

4

-6.2

4

0.0

56

7

2.6

4

14

40

美商美林

92

4,9

29

80

0,6

05

12

4,3

24

1

,70

0,0

00

2,5

19

,26

41

3.4

41

0

.73

1

4.9

3

0.3

69

1

4.8

2

14

70摩根士丹利

68

0,2

05

61

4,4

99

65

,70

6

1,4

68

,21

01

,71

8,5

70

9.6

60

0

.44

8

3.8

2

0.2

71

11

.71

14

80

美商高盛

99

9,9

04

62

9,9

91

36

9,9

13

3

95

,00

03

,92

7,1

97

36

.99

5

9.3

65

9

.42

0

.39

9

99

.42

15

30港商德意志

85

6,8

80

51

0,2

52

34

6,6

28

5

50

,00

01

,68

1,0

10

40

.45

2

6.3

02

2

0.6

2

0.3

42

3

0.5

6

15

60

港商野村

24

9,0

96

38

2,4

93

-13

3,3

97

1

,45

0,0

00

1,3

80

,90

1-5

3.5

52

-0

.92

0

-9.6

6

0.0

99

9

.52

15

70

法國興業

4,5

98

,35

94

,45

7,0

73

14

1,2

86

1

,01

0,0

00

1,3

02

,41

73

.07

3

1.3

99

1

0.8

5

1.8

34

1

2.9

0

15

90

花旗環球

75

8,6

50

45

9,1

63

29

9,4

87

1

,45

5,0

00

3,4

11,9

01

39

.47

6

2.0

58

8

.78

0

.30

2

23

.45

16

50

新商瑞銀

86

5,4

36

59

9,6

58

26

5,7

78

1

,26

5,0

00

1,9

74

,16

43

0.7

10

2

.10

1

13

.46

0

.34

5

15

.61

21

80

3,8

49

,93

83

,73

5,3

03

114

,63

5

7,1

37

,14

31

0,1

13

,02

42

.97

8

0.1

61

1

.13

1

.53

5

14

.17

50

50

39

9,1

57

28

1,4

60

117

,69

7

2,3

25

,83

63

,33

0,1

97

29

.48

6

0.5

06

3

.53

0

.15

9

14

.32

511

0富

13

9,7

79

12

5,3

64

14

,41

5

76

0,0

00

55

3,5

61

10

.31

3

0.1

90

2

.60

0

.05

6

7.2

8

51

80

太 平

洋4

95

,56

86

23

,32

6-1

27

,75

8

4,1

65

,00

02

,56

9,7

23

-25

.78

0

-0.3

07

-4

.97

0

.19

8

6.1

7

52

60

67

5,8

35

47

9,4

57

19

6,3

78

2

,78

8,6

91

4,0

67

,53

22

9.0

57

0

.70

4

4.8

3

0.2

69

1

4.5

9

52

70

20

,72

2,3

44

19

,66

8,5

10

1,0

53

,83

4

20

,37

5,4

95

23

,59

3,7

04

5.0

85

0

.51

7

4.4

7

8.2

63

11

.58

53

80

第 一

金3

,70

6,9

04

3,2

52

,50

14

54

,40

3

6,4

00

,00

07

,48

3,0

36

12

.25

8

0.7

10

6

.07

1

.47

8

11.6

9

55

10

永 豐

金2

0,5

51

,25

31

9,4

98

,78

21

,05

2,4

71

1

3,9

69

,02

02

2,1

93

,57

35

.12

1

0.7

53

4

.74

8

.19

4

15

.89

57

20

14

,14

2,5

25

13

,01

5,6

65

1,1

26

,86

0

14

,29

0,6

60

20

,09

4,2

96

7.9

68

0

.78

9

5.6

1

5.6

39

1

4.0

6

58

20

2,2

29

,60

52

,14

8,8

52

80

,75

3

10

,82

7,7

64

10

,46

4,8

52

3.6

22

0

.07

5

0.7

7

0.8

89

9

.66

58

50

17

,03

6,0

27

15

,96

6,1

52

1,0

69

,87

5

12

,31

9,3

34

19

,68

3,1

17

6.2

80

0

.86

8

5.4

4

6.7

93

1

5.9

8

59

20

18

,211

,56

51

7,0

82

,40

31

,12

9,1

62

1

4,6

64

,61

01

8,8

49

,55

66

.20

0

0.7

70

5

.99

7

.26

2

12

.85

60

10

犇 亞

23

1,4

51

18

5,6

84

45

,76

7

1,1

37

,55

41

,47

5,6

46

19

.77

4

0.4

02

3

.10

0

.09

2

12

.97

61

60

中 信

託7

03

,89

26

39

,54

26

4,3

50

5

,35

7,1

40

5,9

59

,19

29

.14

2

0.1

20

1

.08

0

.28

1

11.1

2

(單位:仟元

)

2010︱TAIWAN SECURITIES ASSOCIATION78編

號證

券 商

本 期

收 入

本 期

支 出

本 期

盈 餘

實 收

資 本

額股

東 權

益本期獲利

(%)

EP

S(元

)R

OE

(%)營收佔有

(%)每股淨值

(元)

64

80

115

,03

81

26

,50

4-1

1,4

66

2

,00

0,0

00

1,7

83

,24

5-9

.96

7

-0.0

57

-0

.64

0

.04

6

8.9

2

65

30

1,0

51

,28

69

93

,80

75

7,4

79

3

,90

9,8

98

4,6

07

,74

05

.46

7

0.1

47

1

.25

0

.41

9

11.7

8

69

10

34

2,0

83

26

6,0

08

76

,07

5

1,3

75

,50

01

,44

1,7

92

22

.23

9

0.5

53

5

.28

0

.13

6

10

.48

70

00

14

,16

3,3

32

13

,04

8,2

50

1,1

15

,08

2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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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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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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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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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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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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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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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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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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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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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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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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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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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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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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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95

03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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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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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6,8

16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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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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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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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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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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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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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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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93

6.5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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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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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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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114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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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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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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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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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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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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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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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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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82

0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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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1

0.3

18

11

.49

88

80

國泰綜合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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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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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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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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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3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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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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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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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4

.61

2

.56

6

11.4

5

88

90

大和國泰

82

1,0

04

90

0,3

76

-79

,37

2

3,0

00

,00

03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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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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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0

.26

5

-2.1

2

0.3

27

1

2.4

6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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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5,7

34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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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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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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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00

01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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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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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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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00

23

,53

2,1

21

20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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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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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16

2

32

,07

2,3

62

46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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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11.3

64

0

.83

4

5.7

8

9.3

83

1

4.4

1

93

00

華南永昌

8,0

92

,66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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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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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8

,111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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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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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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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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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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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18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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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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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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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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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16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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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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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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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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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27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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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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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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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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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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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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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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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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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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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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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商里昂

99

9,7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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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43

1,8

92

2

20

,00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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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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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63

1

33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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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9

58

.63

15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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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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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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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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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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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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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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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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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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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2

19

.78

(單位:仟元

)(三

) 證券商經營損益狀況表

(99年

1-9月)

證券公會季刊|99年第四季|伍、統計資料 證券商經營損益統計 79

編 號

證 券

商本

期 收

入本

期 支

出本

期 盈

餘實

收 資

本 額

股 東

權 益

本期獲利

(%)

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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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OE

(%)營收佔有

(%)每股淨值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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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新 百

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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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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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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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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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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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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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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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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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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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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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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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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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80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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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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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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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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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94

21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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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4

.16

0

.04

8

16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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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摩根大通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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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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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14

8,3

99

1

,49

5,0

00

2,7

11,2

95

16

.22

5

0.9

93

5

.47

0

.36

5

18

.14

84

90

27

,08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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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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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0

,00

03

05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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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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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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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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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7

85

20

51

,03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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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00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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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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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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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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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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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60

17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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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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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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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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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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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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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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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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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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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94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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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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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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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8

12

.18

89

00

法銀巴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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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38

93

,15

6

52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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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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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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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4

1

15

.57

(單位:仟元

)(三

) 證券商經營損益狀況表

(99年

1-9月)

發 行 人 黃敏助

總 編 輯 莊太平

執行副總編輯 林英哲

副 總 編 輯 尤錦芳

編 輯 委 員 翁玉貴 楊錦杯 陳辜信 徐秉群

阮明仁 陳明娟 黃志賢

編 輯 主 任 陳佳欣

執 行 編 輯 曾珮珊

出 版 者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地 址 台北市復興南路二段 268號 8樓之 2

電 話 (02)2737-4721

傳 真 (02)2735-0822

網 址 http://www.twsa.org.tw

證券公會季刊

本公會理事長擔任7月26日由金融總會舉辦之「台灣金融業與國際會計準則

(IFRS)接軌相關問題」研討會與談人。

本公會理事長擔任9月17日由南京市政府、南京大學、台灣金融總會共同主

辦之「寧台金融合作與南京區域金融中心建設」研討會與談人。

本公會邀請廈門大學王亞南經濟研究院鄭鳴教授於8月23日進行「海西特區

與台灣證券(期貨)市場之整合」專題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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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報導

國內證券商大陸代表處看業者登陸商機

大陸證券業的經營與發展機會

淺談我國證券商登陸之佈局及業務商機

台資證券商進入大陸市場的省思

》 專題論述

ECFA兩岸金融開放對我證券暨期貨業之影響

海西特區與台灣證券(期貨)市場之整合

從金融海嘯談壓力測試在證券商風險管理之應用

論證券商受託買賣境外基金複受託對象不限證券商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十 月 出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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