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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招商說明會 簡報
104.09.24
一、基地簡介
二、招商文件重點說明
三、招商、投標時程
4 本簡報資料僅供投資者評估參考,實際資訊仍以正式公告招商文件為準。
基地環境
項目 A區 E1區 E2區
土地使用分區 文化觀光專用區 商四
土地面積 3,816 ㎡ 2,325 ㎡
6,141 ㎡ 554 ㎡
建蔽率/容積率 60% / 625% 75% / 800%
容積
總樓地板面積
23,850 ㎡ 14,531 ㎡
38,381 ㎡ 4,432 ㎡
目前使用情形
舊建物,牆面行銷
臨忠孝西路處設有捷運通風井
停車場及綠美化 停車場及綠美化
5 本簡報資料僅供投資者評估參考,實際資訊仍以正式公告招商文件為準。
四鐵+公車客運、交通門戶要地
捷運 板南、淡水
信義
臺鐵、高鐵
捷運 機場線
公車、客運
自臺北車站M8出口沿中山南路2巷直達本基地 臺北車站與本基地間已另預留連通道(參簡報p16)
6 本簡報資料僅供投資者評估參考,實際資訊仍以正式公告招商文件為準。
發展定位構想
7 本簡報資料僅供投資者評估參考,實際資訊仍以正式公告招商文件為準。
「變更臺北市中正區公園段三小段10、11地號等2筆土地第四種商業區為公園用地暨修訂文化觀光專用區(市議會舊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細部計畫案」(民國104年8月25日府都規字第10401194600號公告實施)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四種商業區
依據
土地使
用分區
管制
本案特別約定: 應達40%
都市計畫相關規定(1/3)
8 本簡報資料僅供投資者評估參考,實際資訊仍以正式公告招商文件為準。
都市設
計管制
(一)
1
1
2
2
3
3
留設連續性之8公尺帶狀開放空
間及4公尺騎樓空間為原則,並
配合留設自行車道
鄰忠孝西路及中山南路
留設3.64公尺無遮簷人行道或
騎樓
鄰青島西路及商四基地鄰中山南路
2巷
商四建築基地(即E2區)
留設南北向4公尺以上人行通道
文化觀光專用區鄰中山南路2巷
留設3.64公尺無遮簷人行道或
甬道
1
2
3
4
4
都市計畫相關規定(2/3)
9 本簡報資料僅供投資者評估參考,實際資訊仍以正式公告招商文件為準。
都市設
計管制
(二)
其他
都市計畫相關規定(3/3)
11 本簡報資料僅供投資者評估參考,實際資訊仍以正式公告招商文件為準。
投資開發規範 文化觀光設施(1/3)
空間面積要求
無償提供予本府使用設置文化觀光設施
提供之面積應外加免計容積之樓地板面積
12 本簡報資料僅供投資者評估參考,實際資訊仍以正式公告招商文件為準。
建築造型
文化觀光設施(2/3) 投資開發規範
13 本簡報資料僅供投資者評估參考,實際資訊仍以正式公告招商文件為準。
捷運南港線新增出入口、連通道整修 及通風井移設及工程(1/4)
新增出入口、連通道整修及通風井移設工程
投資開發規範
14 本簡報資料僅供投資者評估參考,實際資訊仍以正式公告招商文件為準。
投資開發規範 捷運南港線新增出入口、連通道整修
及通風井移設及工程(2/4)
15 本簡報資料僅供投資者評估參考,實際資訊仍以正式公告招商文件為準。
基地
行
政
院
人
行
陸
橋
捷運出口M7
天成飯店
忠孝西路
通風井-位於都市計畫指定留設八公尺帶狀式公共開放空間上
投資開發規範 捷運南港線新增出入口、連通道整修
及通風井移設及工程(3/4)
16 本簡報資料僅供投資者評估參考,實際資訊仍以正式公告招商文件為準。
臺北車站 B1 層
連通道出入口
連通道入口
連 通 道
基地
臺北車站B1層
往M7出口 誠品書局
可敲除式 結構牆版
捐血中心
捷運南港線新增出入口、連通道整修 及通風井移設及工程(4/4)
捷運設施連通道-位於臺北車站B1層,近M7出入口。
投資開發規範
17 本簡報資料僅供投資者評估參考,實際資訊仍以正式公告招商文件為準。
基地
位大眾捷運系統之場、站、路線 及設施兩側之限建範圍內 投資開發規範
18 本簡報資料僅供投資者評估參考,實際資訊仍以正式公告招商文件為準。
公共路外停車場
公共路
外停車
場
應於建物取得全部或部分使用執照之日起180日內,全日24小時對外開放,供不特定公眾
停放。
營
運
應依「停車場法」等相關規定訂定管理規範,向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報請核備,並領得
停車場登記證後始得依法營業。
收費費率,小汽車不得逾越「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所訂之最高費率,
機車得採免費方式辦理,如有收費應採計次或月票之方式辦理。自行車應採免費方式辦理。
興建
應設置自動化車位計數設備,分別計算小汽車及機車剩餘車位數,將剩餘車位資訊提供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資訊中心電腦系統介接。
應設置停車場即時車位顯示系統,於車道入口處裝設車位顯示器及滿車燈。
投資開發規範
19 本簡報資料僅供投資者評估參考,實際資訊仍以正式公告招商文件為準。
樹木保護 投資開發規範
20 本簡報資料僅供投資者評估參考,實際資訊仍以正式公告招商文件為準。
光纖
線路
公共藝
術設置
光纖、公共藝術、使照取得期限 綠建築標章及智慧建築標章
本基地所興建之建物,應於取得使用執照後12個月內取得綠建築銀級標章及智慧建築銀級標章。
綠建築標章及智慧建築標章
使照取
得期限
投資開發規範
21 本簡報資料僅供投資者評估參考,實際資訊仍以正式公告招商文件為準。
計畫道路上下方連通負擔 陸橋連通
與行政
院人行
陸橋連
通
計畫道
路上下
方連通
負擔
投資開發規範
22 本簡報資料僅供投資者評估參考,實際資訊仍以正式公告招商文件為準。
現有舊市議會建物拆除 及簡易綠化、簡易照明等費用之負擔
投資開發規範
得標人應於建築興建施工前負責維護簡易綠化、簡易照明等設施、設備。
得標人應負擔本府辦理現有舊市議會建物拆除、簡易綠化、簡易照明等相關費用,計新臺幣1,500萬元整,並應於繳納第1期權利金時併同繳付。
23 本簡報資料僅供投資者評估參考,實際資訊仍以正式公告招商文件為準。
其他
既有設
施拆除
臨時
使用
臨時使用、既有設施拆除 投資開發規範
24 本簡報資料僅供投資者評估參考,實際資訊仍以正式公告招商文件為準。
禁止事項
禁止
事項
投資開發規範
投標廠商資格
投標、開標作業程序
簽約作業
26 本簡報資料僅供投資者評估參考,實際資訊仍以正式公告招商文件為準。
投標人組合
單獨投標
合作聯盟
2家(含)以上
1家
簽約對象
合作聯盟之成員包含授權代表公司與一般成員,各成員均應為符合具單獨投標資格者。
合作聯盟投標人應檢具「合作聯盟協議書」,立協議書人同意於本協議書有效期間對臺北市政府及招標機關連帶負履行契約責任。
簽約形式
單獨投標人名義
或
專案公司名義
專案公司名義
1家
1家
不得為其他單獨投標人或其他合作聯盟成員
各成員不得為其他單獨投標人或其他合作聯盟成員
投標廠商資格 投標與簽約形式
27 本簡報資料僅供投資者評估參考,實際資訊仍以正式公告招商文件為準。
投標人資格要求
外國公司依中華民國法令經經濟部認許,並辦理分公司登記者
我國公司
外國公司
一般資格
依中華民國法令成立之我國公司 外國公司在我國設定地上權應符合
土地法及外國人在我國取得土地權利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
財務資格
單 獨 投 標
實收資本額
不得低於新臺幣壹拾億元
授權代表公司實收資本額不
得低於新臺幣伍億元;
各投標人實收資本額總合不
得低於新臺幣壹拾億元
合作 聯盟
投標廠商資格
28 本簡報資料僅供投資者評估參考,實際資訊仍以正式公告招商文件為準。
文件釋疑
書面回覆、
補充公告
提送文件、
截止收件
公布投標權利金最高價
簽訂契約
60日 30日
公告招商
通知資格合格廠商
資格、
投標文件審查
評選(簡報)作業
通知領回 申請保證金
通知領回 申請保證金
不合格
不合格
投標、開標作業流程
9/4 10/2 11/5 11/6
通知計畫合格廠商
開啟價格標
一次投標.分階段開標 (資格審查、投資計畫書評選、開啟價格標)
繳交履約保證金
投標、開標 作業程序
29 本簡報資料僅供投資者評估參考,實際資訊仍以正式公告招商文件為準。
投標文件檢核內容
投標文件套封 檢核表
投標文件
價格標單套封 價格標單 不得補件補正
投標文件檢核表
投標廠商切結書
合作聯盟協議書(如有)
中文翻譯切結書(如有)
投標人一般資格證明文件
不得補件補正
投標人財務資格證明文件
申請保證金繳交證明文件
資格及申請保證金繳交證明文件套封
投資計畫書
不得補件補正
投標、開標 作業程序
投資計畫書
30 本簡報資料僅供投資者評估參考,實際資訊仍以正式公告招商文件為準。
資格審查程序
投標人
投標人未於期限內補件補正 或 經招標機關認定補件、補正資料仍不符合本須知規定
經招標機關認定補件、補正資料符合本須知規定
招標機關得重新辦理公告招標 流標
無人投標
資格合格投標人
通知補件、補正 進行資格審查
資格不符 資格審查日期由招標機關以書面通知投標人。
各投標人最多派2名自然人到場參與資格審查作業,並應依招標機關之要求進行說明。
除價格標單、申請保證金繳交證明文件、投資計畫書不得補件補正外,其餘投標文件認有不全或有疑義者,得另以書面通知投標人限期補件補正。
招標機關完成資格審查後,應以書面通知投標人是否通過成為資格合格投標人。
達1家以上
資格不符須知第5.1條。
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未附申請保證金繳交證明文件、申請保證金金額不足、不符須知繳付方式。
本須知規定不得補件、補正之投標文件有缺漏情形。
經依須知第5.9條限期補件、補正,投標人未於期限內補件、補正,或經招標機關認定補件、補正之資料仍不符須知規定者。
違反須知及補充文件規定,且經招標機關認定情節重大者。
以偽造或變造文件投標。
須知 6.1.4
投標、開標 作業程序
須知 6.1
31 本簡報資料僅供投資者評估參考,實際資訊仍以正式公告招商文件為準。
資格合格投標人
招標機關得重新辦理公告招標 廢標 無資格合格投標人
無任一資格合格投標人 達計畫合格標準 進行
投資計畫書簡報 達1家以上
投資計畫書評選
擇優選出3家(含)以下 計畫合格投標人
廢標
開啟 價格標
項次 評選項目 評分標準
1 開發構想 10
2 建築規劃 40
3 周邊交通及動線系統關係 15
4 綠色能源及設備規劃 15
5 施工計畫 10
6 簡報及答詢 10
合計 100
1.資格合格投標人之平均總分未達75分,視為不合格,不列序位總和排序。
2.資格合格投標人之平均總分達75分
評選委員所排列之序位加總合計為序位總和,以序位總和最低者,依序擇優選出3家(含)以下為計畫合格投標人。
投標、開標 作業程序
32 本簡報資料僅供投資者評估參考,實際資訊仍以正式公告招商文件為準。
投資計畫書評選-投資計畫書內容
編號 \ 項目 內容
摘要
第一章 計畫目標及開發經營理念
1.計畫目標 2.開發經營理念
第二章 建築概要計畫 1.開發構想
整體發展構想、引入活動、地標意象、空間機能、開發規模及量體等。
2.建築規劃設計概要
本案與周邊既有建築物及公共空間之關係、開放空間、各樓層空間機能及面積配比(依本須知第3.7.2條之配置原則)、建築造型及色彩、外牆主要材質及色彩、夜間照明、景觀植栽及綠化等設計理念;並以必要之圖說(包括且不限於配置圖、平、立、剖面圖、透視圖等,比例尺不得小於1/200)及模型(模型比例尺不得小於1/500,於投資計畫書評選當日提出)清楚表達規劃設計概念及建築物之使用機能與效益。前述設計方案應能配合周邊景觀,並充分表達本案地標景觀意象之訴求。
3.周邊交通及動線系統關係
行人及車行動線規劃、停車空間配置(含機車、自行車)、對周邊交通衝擊之分析及因應對策等。
4.綠色能源及設備規劃
綠建築規劃設計內容及節能減碳作法。
5.施工計畫
施工計畫(包含預估各項工程興建開始及完成日期)、興建期投入成本(含工程造價及各開發項目預估)等。
投標、開標 作業程序
33 本簡報資料僅供投資者評估參考,實際資訊仍以正式公告招商文件為準。
開啟價格標程序
無第二順位、第三順位得標人
第二順位、第三順位以書面表示不願遞補為得標人
第二順位、第三順位未於規定期限繳足履約保證金或有其他情事致未能完成簽約
以投標權利金
總價最高者
得標
招標機關得重新辦理公告招標
計畫合格
投標人
辦理開啟
價格標作業
廢標
第一順位 得標人
第二順位 得標人
達 1 家 以 上
視為放棄得標權利,
除沒收全部申請保證
金,由招標機關書面
通知由第二順位得標
人按第一順位得標人
之最高投標權利金總
價遞補為得標人。
通知遞補
得標人未於規定期限內繳足履約保證金或有其他情事致未能完成簽約
由招標機關於投資計畫書評選當日或另擇期辦理開啟價格標作業。。
各計畫合格投標人最多派2名自然人到場參與開啟價格標或比價程序。
以計畫合格投標人所投之有效價格標單之投標權利金總價之高低排序順位,分別為第一順位得標人、第二順位得標人及第三順位。。
所有計畫合格投標人所投價格標單均無效
投標、開標 作業程序
須知 6.3
35 本簡報資料僅供投資者評估參考,實際資訊仍以正式公告招商文件為準。
單獨投標人
單獨投標人應
於得標日次日
起30日內簽約
如有不可歸責得
標人事由致無法
依規定期限簽約,
得向招標機關申
請展延,展延不
得超過30日,並
以1次為限。
專案公司自公司設立登記時起,其實收資本
額應維持不得低於新臺幣10億元整。
單獨投標人應為專案公司之發起人,並自行認足第一次發行股份總數之全部。
單獨投標人對專案公司之持股比例,自公司設立登記時起至取得本案全部建物之使用執照並辦理完成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止,應維持不得低於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
50%。
專案公司應無條件繼受單獨投標人於本案各階段所為之各項申請、聲明、承諾,及因投標所產生之所有權利義務。
自與本府簽訂契約之日起,其實收資本額應
維持不得低於新臺幣10億元整。
簽約作業
36 本簡報資料僅供投資者評估參考,實際資訊仍以正式公告招商文件為準。
合作聯盟投標人
合作聯盟投標人
應於得標日次日
起30日內簽約
專案公司應無條件繼受合作聯盟投標人於本案各階段所為之各項申請、聲明、承諾,及因投標所產生之所有權利義務。
合作聯盟之全體成員對專案公司之持股比例,自公司設立登記時起至取得本案全部建物之使用執照並辦理完成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止,應維持不得低於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之50%。
合作聯盟各成員應為專案公司之發起人,並依合作聯盟協議書之認股比例,自行認足第一次發行股份總數之全部。
專案公司自公司設立登記時起,其實收資本
額應維持不得低於新臺幣10億元整。
如有不可歸責得
標人事由致無法
依規定期限簽約,
得向招標機關申
請展延,展延不
得超過30日,並
以1次為限。
簽約作業
37 本簡報資料僅供投資者評估參考,實際資訊仍以正式公告招商文件為準。
簽約及其後相關辦理期程
自本契約簽訂之日起算,至地上權存續期間屆滿之日止
簽約
地上權 設定
點交
單獨投標人或合作聯盟投標人應於得標日次日起30日內簽訂本契約。
甲方應於本契約簽訂日起10日內以書面通知乙方指定點交日。 乙方應於指定點交日當日完成點收。
開始計收土地租金
乙方應於完成點收之日起30日內會同甲方向地政機關辦理完成本基地之地上權設定登記。
地上權存續期間:地上權設定登記之日起算50年
契約期間
契約 屆滿
乙方應於契約屆滿之次日起30日內辦理地上權塗銷登記,並將本基地返還予甲方。
除本契約另有約定外,乙方並應將建物資產無償移轉予甲方。
期滿無續約制
所有權登記 預告登記
乙方於本基地之所有建物,應於建物使用執照核發之日起180日內,以乙方為建物所有權人名義辦竣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乙方應於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完成之日起7日內,會同甲方辦理本基地建物所有權之預告登記
辦理期程
38 本簡報資料僅供投資者評估參考,實際資訊仍以正式公告招商文件為準。
得標人須繳付市府之相關費用
得標人須繳付市府之相關費用(1/2)
權利金
權利金底價為新臺幣32.28億元整,以最高投標權利金總價金額計收。
權利金分2期繳付:
第1期權利金:於契約簽訂日繳付權利金總額 40%。 第2期權利金:於契約簽訂日起滿1年內繳付權利金總額 60%。
申請 保證金
申請保證金為新臺幣1億元整,投標人應於提送投標文件前完成繳納。
履約 保證金
得標人應於本契約簽訂日前5日之前,繳付履約保證金新臺幣2億元整。
獲選為得標人
投標階段
相關費用
建物拆除綠化照明
得標人應負擔本府辦理本基地舊市議會建物(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二號)拆除、簡
易綠化、簡易照明等相關費用,計新臺幣1,500萬元整。
39 本簡報資料僅供投資者評估參考,實際資訊仍以正式公告招商文件為準。
供本府無償使用之文化觀光設施,其土地租金自完成點交予本府之日起
按建築樓地板面積占建築坐落土地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之比例減免
土地
租金
按年計收土地租金,以當年度土地公告地價年息5%計算年土地租金。
自完成土地點收之日起15日內一次繳付第1年土地租金,其後年度應於每年1月
31日前一次繳付。
土地租金隨每期公告地價之調整而隨同調整。
得標人須繳付市府之相關費用(2/2)
完成土地點收
相關費用
供本府無償使用之文化觀光設施,其土地租金自完成點交予本府之日起按建築樓
地板面積占建築坐落土地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之比例減免
41 本簡報資料僅供投資者評估參考,實際資訊仍以正式公告招商文件為準。
歡迎業界先進踴躍參與投標
資格審查日期由招標機關以書面通知投標人
投標文件應於104年11月6日下午5時整前,送達或寄達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對招商文件有疑義者,請於104年10月2日下午 5 時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釋疑
於104年11月6日前,向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洽購招商文件。
投標須知附件十一~二十一置於於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及財
政局網站供投資人下載
104年9月4日公告招商
104.9.4~104.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