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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源保安功能規定及 輻射防護自主管理說明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輻射防護處 輻安評估科 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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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源保安功能規定及

輻射防護自主管理說明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輻射防護處

輻安評估科

10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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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1月16日修訂之「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已納入射源保安規定。

•第 47 條之 2「第一類或第二類密封放射性物質保安計畫施行前,已設置之第一類或第二類密封放射性物質及已許可之輻射作業,應自101年1月16日修正,並於一年內完成改善(102年1月15日)」

保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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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射源貯存場所應設置刷卡系統或由人員辨識方式管制人員出入。

2.射源貯存場所應設置闖入警報系統及監視錄影系統。

3.射源貯存場所應設置遠端警報監控。

4.射源運送車輛或容器(照射器)應加裝即時追蹤系統。

5.射源運送車輛,應裝設防盜警報系統。

保安規定重點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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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射源貯存場所應設置雙重屏障(雙道門) 。

7.放射性物質控制面盤及操作工具應上鎖,鑰匙應由專人管理。

8.警報時,應有兩種以上通訊方式通知應變人員,並於警報後即時處理。

9.每週至少一次以輻射偵檢儀器或目視確認放射性物質存在。

10.保安系統功能測試應每半年執行乙次。

11.保安教育訓練應每年施行一次。

保安規定重點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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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禁管制

保安等級規定 應裝置之設備及管理要求說明

1.應設置刷卡系統或由人員辨識方式管制人員出入 2.鑰匙管理

為「門禁管制」與「延遲」二保安功相互配合,上班時間可採行專人辨識或設置刷卡系統以管制人員出入,下班或假日無人員辨識時,應確保所有門禁上鎖關閉。

射源貯存室:該室應隨時上鎖,以鑰匙或卡片刷卡系統管理,鑰匙或卡片由專人(射源管理人員)保管。

以刷卡系統進行門禁控管時,刷卡系統電線線路應採隱藏式設計或有防止破壞設置。

領用射源時,應填寫「放射線照相檢驗裝備領用紀錄」,並由管理人員簽名確認後,始可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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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測

保安等級規定 應裝置之設備及管理要求說明

1.應設置闖入警報系統及監視錄影系統

射源貯存場所應裝設闖入警報系統及監視錄影系統

闖入警報除有聲響警報並應有閃爍警示燈。

監視錄影系統(CCTV),可清楚攝錄人員進出情形,且全天候24小時攝錄並至少可保存7天以上影像資料。

上述設備系統電線線路應採隱藏式設計或可防止破壞設置。

2.每週至少一次以輻射偵檢儀器或目視確認放射性物質存在

應確實遵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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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線外露 電線外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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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卡門禁系統

隱藏式

電線設計

保全系統

上鎖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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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楚攝錄人員進出

設置高點

防止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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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測(續1)

保安等級規定 應裝置之設備及管理要求說明

3.遠端警報監控

射源貯存場所應設置自動電話撥號防盜系統(轉接至手機)或付費委請民間保全公司執行監控作業

自動電話撥號防盜系統如同警報裝置一樣設置於射源貯存室門扉,若非經授權人員強行開啟射源貯存室門禁時,遠端警報監控系統即直接撥號通報至應變人員手機,應變人員接獲通報後應立即趕往射源貯存室瞭解狀況,以達通報示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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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測(續2)

保安等級規定 應裝置之設備及管理要求說明

3.遠端警報監控

民間保全公司亦可於射源貯存室門扉設置保全系統,若非經授權人員強行開啟射源貯存室門禁時,保全系統可直接撥號通報保全業者及本公司應變人員手機,保全業者或本公司應變人員接獲通報後應立即趕往射源貯存室瞭解狀況,以達通報示警作用。 遠端警報監控系統若故障或被破壞時,應能通報應變人員或保全人員查證。 上述設備系統電線線路應採隱藏式設計或有防止破壞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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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測(續3)

保安等級規定 應裝置之設備及管理要求說明

4.移動式放射性物質,於運送途中,容器應牢固於車上且上鎖,車輛或容器應加裝即時追蹤系統

射源運送車輛應裝設行車紀錄器,行車紀錄器鏡頭應可攝錄射源進出運送箱及人員拿取情形。 行車紀錄器電源電力應足夠持續攝錄由射源領用至返還射源為止,並至少保存1天以上影像資料(記憶卡至少為16G或32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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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測(續4)

保安等級規定 應裝置之設備及管理要求說明

5.裝載移動式放射性物質之車輛,應裝設防盜警報系統

運送車輛(門)或運送箱應設置防盜警報系統,於車輛或運送箱在未經授權人員開啟時,可即時發出聲響警報,以達嚇阻功效。

6.放射性物質於陸地運送途中,車輛若因故暫停時,需有人員在旁監控,不得離開

應確實遵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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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遲

保安等級規定 應裝置之設備及管理要求說明

1.應設置雙重屏障 射源貯存室門禁及其建築物門禁為雙重屏障,應確實上鎖管控。

2.放射性物質貯存時應置於貯存室

應確實遵照辦理。

3.放射性物質控制面盤及操作工具應上鎖,鑰匙應由專人管理

照射器鎖頭應確實上鎖管控,鑰匙應由專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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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變及通訊

保安等級規定 應裝置之設備及管理要求說明

1.應指定應變人員處理放射性物質保安事件。

應指定2位以上應變人員處理放射性物質保安事件,應確定應變通報必有人員處理。

2.警報時,應有兩種以上通訊方式通知應變人員,並於警報後即時處理。

建立應變人員通訊聯絡資料表,聯絡方式包含手機、市話、簡訊、電子郵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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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保安等級規定 應裝置之設備及管理要求說明

1.放射性物質料帳清點應依「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第52條規定辦理

應確實遵照辦理(每月網路申報)

2.保安系統功能測試應每半年執行乙次

應確實遵照辦理,測試項目如下: 闖入警報、遠端警報監控、監視錄影、門禁管制及照射器鎖頭等系統 運送車輛即時追蹤及防盜警報等系統 保安事件應變人員通報聯絡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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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續1)

保安等級規定 應裝置之設備及管理要求說明

3.保安教育訓練應每年施行一次。

應確實遵照辦理(可併入每年定期3小時教育訓練辦理)。

4.如放射性物質活度、數目或使用(貯存)場所有所變更時,應重新評估放射性物質分類是否與保安等級要求相符。

應確實遵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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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輻射防護自主管理 –許可申請書填寫說明

–工作日誌/射源領用紀錄/自行檢查紀錄填寫說明

–Ir-192照相檢驗設備日常檢點

–高雄港大港倡議輻射偵檢作業(環境偵測)

宣導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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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申請書

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申請書

申請人基本資料:(請加蓋機關印信) 第一聯

1.單位名稱: 2.統一編號:

3.聯絡人: 4.電話: 5.傳真:

6.負責人: 7.身分證字號:

8.地址:

申請事項:

1.□證照申請(□非醫用□醫用) 2.□異動 (□非醫用□醫用) 3.原領證照號碼:

4.證照類別: □許可類設備 □登記類物質(□密封□非密封) □許可類物質( □密封 □非密封)

5.輻 5.申請事由:□證照申請□期滿換發□遷移新址□停用□永久停用□恢復使用□登載事項變更□明

細變更□遺失補發□增加核種、活度及使用場所□射源更換□其他(持有等)

6.設備/物質類別:(請參考填表說明 )

7.安裝地點:

請記得蓋章

請正確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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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申請書(續)

進出口及轉讓詳細資料(□進口 □出口 □轉讓) 證照號碼:

a.買/賣方國家: b.生產國家/起運口岸: 1.進/出口

c.目的地口岸: d.銷售業者名稱/證照號碼:

a.出讓單位: b.負責人/統一編號: 2.轉讓

c地址:

3.規格詳細内容 (放射性物質請填寫包件型式:╴運送指數(TI): ╴密封放射性物質分類:╴)

項次 商品分類號列 貨物名稱 廠牌 型號 1.物質請填寫核種、活度

(分批進口,每次不大於最

大持有量)

2.設備請填寫最高能量

數量 單位

(欄位不足請

自 行 增 加 附

頁)

內容請依許可證資料詳實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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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申請書(續)

人員資料及規費:

1.操作人員姓名: 身分證字號: 輻安證書(訓練)字號:

2.輻射防護人員或輻射防護管理組織簽章:

3.規費: (請填寫金額及支、匯票號碼)

承辦人審查 決行 收文日期及編號:

輻防人員記得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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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誌

附件三 XXXX有限公司 放射線照相檢驗工作日誌

年 月 日

設備編號 射源活度 Ci 照射器表面劑量率 μSV/hr

業 主 (股) / (有) 公司 作業地點

檢驗物件名稱 檢驗物件厚度 mm

每次曝露時間 (秒) 曝露張數 (張) 照相底片總數 (張)

車 輛 運 送

車後門低於 2 mSV/hr 車左側低於 2 mSV/hr 車右側低於 2 mSV/hr 駕駛座低於 20μSV/hr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偵檢儀器編號 所需屏敝材料 束 射 器 鉛板 mm

姓 名 負 責 工 作 執 照 號 碼 工作人員簽名

射 線 照 相 輻安證字第 號

助 手 輻安證字第 號

助 手 輻安證字第 號

工 作 人 員 資 料

助 手 輻安證字第 號

請於作業前量測並詳實填寫

請詳填廠名或路名

如使用請詳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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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誌(續) 作業環境與管制措施(含管制區畫分、周圍環境及人員位置)

輻射劑量率(μSV/hr) 管制區: 射源搖把: 人員位置:

作業起訖時間 : ~ : 作業後照射器表面劑量率 μSV/hr

輻射防護人員審核 記 錄 人

照射區

管制區

射源

射源屏體

管制區外輻射

劑量率不得高

於 20μSV/hr 照射區外輻射劑

量率不得高於

1mSV/hr

屏敝: 註:1 mSV=100 mR 1 μSV=0.1 m

R

20 μSV=2 mR

搖把

底片

試件

偵檢器

請註明作業場所所在廠房名稱及週圍道路名稱並

繪製簡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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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源領用紀錄

請遵守備註規定

請記得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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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檢查紀錄 XXX 非破壞檢查有限公司

附件七 輻射防護作業自行檢查紀錄

業主名稱 電話

業主地址

檢驗物件 檢查日期

工作人員 職務 負責工作

檢查項目 結果 說明及處理

1 人員配置是否符合規定 □是 □否

2 輻射偵檢儀器功能是否正常 □是 □否

3 個人警報器功能是否正常 □是 □否

4 人員是否妥善佩戴劑量佩章 □是 □否

5 作業現場是否依規定劃定管

制區,並設置輻射警示標誌、警語、燈號

□是 □否

6 管制區是否派員警戒 □是 □否

7 管制區輻射劑量率是否符合

(20μSv/hr)規定 □是 □否

8 射源照射器使用前後是否執

行輻射偵檢 □是 □否

設施經營者: 輻射防護人員:

輻防人員或設施經營者抽檢使用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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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192照相檢驗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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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射器定期檢點項目 – 檢查照射器外表是否有損壞

– 使用偵檢儀器偵檢照射器表面,確認表面劑量低於2mSv/hr

– 檢查輻射警示標誌是否污損

– 檢查照射器鎖頭之鎖閉開啟是否平順

– 檢查安全栓是否正常

– 檢查前導栓蓋是否鎖緊

– 檢查射源連接器是否有髒污磨損。

– 取下照射器之安全塞並連接驅動鋼索,檢查射源出口是否平滑無損。

– 每年年底前進行至少一次擦拭報告表面污染劑量需低於0.005μCi(185Bq)

Ir-192照相檢驗設備檢點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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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導管定期檢點項目

– 檢查照射器與前導管之連接螺紋是否有無髒污或遭泥垢堵住,是否連接平順

– 以手觸摸前導管是否平順有無凹陷

• 搖把定期檢點項目

– 檢查搖把方向指示標籤是否貼緊

– 檢查公接頭狀況及與母接頭連接情形

– 檢查搖把搖動情況是否平順

– 檢查導管之公接頭是否有無髒污或遭泥垢堵住

– 以手觸摸導管是否平順有無凹陷

Ir-192照相檢驗設備檢點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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銥(Ir)-192照射器之射源與搖把連接頭檢查

搖把連接頭直徑檢查

搖把連接頭頸部檢查

射源連接狹縫寬度檢查

搖把與射源連接密合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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銥(Ir)-192照射器之射源與搖把連接頭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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銥(Ir)-192照射器之射源與搖把連接頭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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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港大港倡議輻射偵檢作業

高雄港大港倡議執行以來,已有2家業者於港區附近執行放射線照相檢驗,影響大港倡議作業

執行照相作業前,先與關稅局前鎮分局儀檢組聯繫,調整作業時間,或調整照射方向或使用束射器(鉛屏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