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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經費來自菸品健康福利捐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公開徵求 106 年「無菸醫院服務品質提升計畫」 補助作業須知 民健康署 中華民國 106 1

衛生福部國民健康署 公開徵求 - ntpc.gov.t · 化,對健康促進與預防接受度提高,並有11 家醫院已達到國際金獎水準。 無菸醫院不僅必須遵守相關禁菸法令,成為一個全面無菸場所,且應善盡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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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經費來自菸品健康福利捐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公開徵求

106 年「無菸醫院服務品質提升計畫」

補助作業須知

民健康署

中華民國 106 年 1 月

Page 2: 衛生福部國民健康署 公開徵求 - ntpc.gov.t · 化,對健康促進與預防接受度提高,並有11 家醫院已達到國際金獎水準。 無菸醫院不僅必須遵守相關禁菸法令,成為一個全面無菸場所,且應善盡減

目 錄

壹、前言 1

貳、計畫執行期間: 1

參、計畫補助對象 1

肆、補助經費額度及補助工作重點說明: 2

伍、計畫書格式及申請期限 13

陸、審查方式 13

柒、成果報告格式及繳交期限 14

捌、經費撥付方式 14

玖、計畫經費之編列、動支注意事項 15

壹拾、核銷注意事項 16

壹拾壹、扣減補助款規定 16

壹拾貳、其他相關事項 17

附件 1 指標說明 20

附件 2 計畫書格式 26

附件 3 計畫申請檢查表 44

附件 4 期中執行報表格式 45

附件 5 成果報告書格式 51

附件 6「全球無菸健康照護服務網絡認證」標準條文 71

附件 7 戒菸轉介 SOP 80

附件 8 戒菸專線轉介單及同意書 84

附件 9 孕婦同住家人接受戒菸服務同意書 86

附件 10 戒菸衛教暨個案紀錄表 87

附件 11「無菸醫院服務品質提升計畫」經費使用範圍及編列標準 93

附件 12 本計畫補助經費使用相關規定 102

附件 13 收支明細表 121

附件 14 契約書草案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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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106 年「無菸醫院服務品質提升計畫」

壹、 前言:

我國成年男性與女性之吸菸率雖已降至 104 年的 29.9%及 4.2%,但與國際相

較,成年男性吸菸率仍遠高於許多先進國家(美國、英國、澳洲、加拿大、香港

等地);究其原因,英美澳加等國曾吸菸的男性,有 54-62%已經戒菸,持續吸菸

者較少,但我國吸菸男性則僅有 35.1% 把菸戒掉。特別是正忙於事業的 30-49

歲的青壯年男性,吸菸率高達 39.2%,其中教育程度為國中以下之男性,吸菸率

高達 55.2%,約為大專以上男性(21.0%)的 2.6 倍。

我國於 100 年成立全球無菸健康照護服務網絡(ENSH-Global Network For

Tobacco Free Health Care Services, ENSH-Global)第一個亞太地區網絡,至 105 年

止全臺已有 209 家醫院加入,由於國內無菸環境普及,且醫界有追求卓越的文

化,對健康促進與預防接受度提高,並有 11 家醫院已達到國際金獎水準。

無菸醫院不僅必須遵守相關禁菸法令,成為一個全面無菸場所,且應善盡減

少菸草使用與降低菸害的義務。藉由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整合轄區內資源,強化

與醫院的夥伴關係,輔導醫院落實全球無菸健康照護服務網絡各項標準,達到

跨科別專業人力整合,擴大醫事人員戒菸服務參與及無菸環境維持等無菸醫院

之義務,促進醫院組織改造,形成院內對「無菸醫院」之文化,並結合地方政

府及社區資源共同合作,創造無菸支持性環境,在不同場域 (包含醫院、社區、

職場、校園等),提供優質戒菸服務及菸害防制教育宣導,建立無菸照護網絡。

因此,特規劃由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召募及彙整轄區有意願之無菸醫院提出申

請,協助醫院由被動轉為主動,提升服務品質幫助民眾戒菸,並落實無菸環境,

降低二手菸危害,爰公開徵求本案。

貳、 計畫執行期間:

本計畫自奉核同意補助日起至民國 106 年 12 月 15 日止。

參、 計畫補助對象:

一、 由衛生局整合轄區無菸醫院,彙整為 1 份計畫書提出計畫申請。由本

署補助各地方政府衛生局,衛生局輔導醫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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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無菸醫院係指已加入且尚在認證效期內之全球無菸健康照護服務網

絡會員,且該院需具備戒菸治療及戒菸衛教服務合約資格。(若該院

於 106 年底效期屆止,除 106 年間將接受醫院評鑑者外,應於 106 年

進行健康醫院認證(或相關訪視認證或書面審查等)。

備註:

(一) 若該院將於 106 年接受本署「健康醫院認證」,亦可申請本計畫,

惟該院需具備戒菸治療及戒菸衛教服務合約資格。

(二) 對於申請本補助計畫且應於 106 年接受健康醫院認證卻未接受

者,將撤回本補助。

三、 衛生局應審核申請單位資格:

(一) 醫院需為健保特約機構,且提供戒菸治療及戒菸衛教服務,並檢附

相關證明文件。

(二) 衛生局負責審查醫院是否符合條件,以及所申請經費是否逾上限規

定(見「肆、補助經費額度及補助工作重點說明」)。

(三) 相關證明 1 份需隨衛生局所提計畫書送本署供參。

肆、 補助經費額度及補助工作重點說明(如有工作內容或相關政策調整,依本

署公文為準):

一、 衛生局:

(一) 補助經費:每輔導1家醫院,以編列2萬元輔導經費為上限。

(二) 衛生局辦理事項:

1. 審核申請醫院資格及申請額度,協助醫院撰寫並彙整計畫書、期

中執行報表、成果報告等,並視本署需要提供相關報表。

2. 依衛生局及醫院工作項目訂定執行方法(例如協助方式、考核方

式、列入醫院督導考核項目)、指標、預期成果等。

3. 辦理相關工作會議:計畫初期應邀請承辦醫院共同參與至少1場

相關工作會議。例如:計畫說明會、工作聯繫會議等(若僅有1

家醫院參與本計畫,得改以其他方式達到資訊交流目的)。

4. 衛生局應協助各承辦醫院與至少1家學校或婦產科機構或少年輔

導機構合作,俾提升青少年、孕婦及其同住家人戒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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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輔導訪視醫院執行狀況:由衛生局人員、醫院戒菸服務相關專家、

學者或具豐富實務經驗者,成立輔導團隊,至少訪視1次承辦醫

院(協同本署至該院進行實地訪視認證亦可納入訪視次數),協

助承辦醫院檢討與改善無菸醫院標準執行情形。

6. 無菸環境稽查:至少稽查承辦醫院無菸環境維持情形各4次。

7. 標竿學習:辦理跨院交叉學習觀摩活動(採參訪或會議等,形式

不拘,若僅有1家醫院參與本計畫或參與醫院較少,可至其他縣

市醫院參訪或和其他縣市聯合辦理分享活動)。

8. 配合本署稽核戒菸服務成效所需,自行或協同本署至戒菸服務品

質尚待改進之參與計畫醫院進行稽核輔導。

9. 其他:配合本署推動及協助醫院執行與本計畫相關之事宜。

二、 醫院:依醫院床數及戒菸服務VPN系統105年收案人次(治療/衛教)及戒

菸治療105年間應追個案3個月追蹤戒菸成功率,及相關目標數而設定

補助上限,說明如下(必選品質表現指標之說明,詳見附件1):

(一) 申請補助50萬元:

1. 醫院總床數在400床以上,戒菸服務VPN系統105年收案人次(治

療/衛教)應達480人次以上,戒菸治療105年間應追個案(104年

10月1日-105年9月30日間起始之療程)3個月追蹤戒菸成功率應

達33%以上。

2. 工作項目:

(1) 依據ENSH-Global新版標準(如附件6)推動無菸醫院工作,

並於計畫執行前後自我檢核,進行檢討分析,並於

ENSH-Global網站上傳自我檢核結果。

(2) 由高階主管領導委員會或工作小組,基於自我檢核和政策

監測/評估結果而發展並執行相關策略與行動計畫。

(3) 禁止接受任何來自菸商的贊助或經費,亦禁止銷售菸品或

電子煙等相關器具。

(4) 在員工雇用合約中,載明醫院禁菸相關事項,並列入人資

報到流程需知中,要求員工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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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在醫院或與社區(學校、職場)合作,辦理及宣導菸害防制

活動。

(6) 戒菸相關業務人員取得本署認可之戒菸醫師或戒菸衛教

師資格。(人力足夠則無需新增)

(7) 各科別臨床人員接受勸戒技巧訓練,並知道院內轉介流

程。

(8) 醫院病歷資料設有詢問吸菸史(含電子煙)之欄位,由醫

院人員詢問吸菸史(含電子煙)並記錄。對於12歲以下之

兒童、嬰兒與孕婦能詢問被動吸菸暴露情形。

(9) 設有院內跨科別戒菸轉介機制(參考流程如附件7),各科別

辨識出之吸菸個案除皆進行勸戒外,亦進行轉介到戒菸服

務。每年每千位18歲以上門診病人接受戒菸衛教人數達

10.0以上。

(10) 吸菸住院病患將進行戒菸動機引導之介入措施,並由醫師

進行會診,或由戒菸衛教師進行訪視與衛教,或將個案轉

介至戒菸服務。每年每千位18歲以上住院病人接受戒菸衛

教人數應達10.0以上。

(11) 對戒菸服務個案進行個案管理,至少應於個案接受服務後

3個月、6個月進行追蹤。VPN系統之藥物治療個案3個月

戒菸成功率應達33%以上,戒菸治療管理中心電訪之6個月

戒菸成功率應達30%以上。

(12) 有吸菸之糖尿病、急性心肌梗塞(Acute Myocardial

Infarction, AMI)、慢性阻塞性肺病(Chronic obstructive

pulmonary disease, COPD)、慢性腎臟疾病(Chronic kidney

disease, CKD)等慢性疾病病人中,接受戒菸服務的比率,

106年應較105年增加10%以上。

(13) 孕婦或其同住家人接受戒菸服務人次應達40人次以上。

(14) 青少年接受戒菸服務人數應達100人以上。

(15) 每日巡查、撿拾院區菸蒂,並列出報表以了解院內吸菸熱

點(如廁所、樓梯、隱蔽角落、出入口、計程車排班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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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組成稽查小組巡查院區(尤其是吸菸熱點),對吸菸者進

行勸誡,並列出報表。

(17) 建立並周知民眾檢舉院內吸菸之管道。如有民眾於衛福部

信箱、國民健康署信箱或該署菸害防制專區、菸害檢舉專

線等投訴該院吸菸問題,每次將繳交1份600字檢討改善報

告(內容須包括缺失檢討及未來策進作為)。

(18) 進行全院員工吸菸率調查,對吸菸員工提供個別衛教及戒

菸相關資源。

(19) 制定獎勵辦法(例如給予商品禮券、予以敘獎等),鼓勵

院內人員投入無菸醫院工作(提供戒菸服務、協助轉介、勸

誡吸菸者等)或鼓勵吸菸員工戒菸。

註:若以本計畫支應相關費用,請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

支給要點第7點規定辦理。

(二) 申請補助40萬元

1、 條件:醫院總床數在200床以上,戒菸服務VPN系統105年收案

人次(治療/衛教)應達320人次以上,戒菸治療105年間應追個案

(104年10月1日-105年9月30日間起始之療程)3個月追蹤戒菸

成功率應達31%以上。

2、 工作項目:

(1) 依據ENSH-Global新版標準(如附件6)推動無菸醫院工作,

並於計畫執行前後自我檢核,進行檢討分析,並於

ENSH-Global網站上傳自我檢核結果。

(2) 由高階主管領導委員會或工作小組,基於自我檢核和政策

監測/評估結果而發展並執行相關策略與行動計畫。

(3) 禁止接受任何來自菸商的贊助或經費,亦禁止銷售菸品或

電子煙等相關器具。

(4) 在員工雇用合約中,載明醫院禁菸相關事項,並列入人資

報到流程需知中,要求員工遵守。

(5) 在醫院或與社區(學校、職場)合作,辦理及宣導菸害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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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6) 戒菸相關業務人員取得本署認可之戒菸醫師或戒菸衛教

師資格。(人力足夠則無需新增)

(7) 各科別臨床人員接受勸戒技巧訓練,並知道院內轉介流

程。

(8) 醫院病歷資料設有詢問吸菸史(含電子煙)之欄位,由醫

院人員詢問吸菸史(含電子煙)並記錄。對於12歲以下之

兒童、嬰兒與孕婦能詢問被動吸菸暴露情形

(9) 設有院內跨科別戒菸轉介機制(參考流程如附件7),各科別

辨識出之吸菸個案除皆進行勸戒外,亦進行轉介到戒菸服

務。每年每千位18歲以上門診病人接受戒菸衛教人數達8.0

以上。

(10) 吸菸住院病患將進行戒菸動機引導之介入措施,並由醫師

進行會診,或由戒菸衛教師進行訪視與衛教,或將個案轉

介至戒菸服務。每年每千位18歲以上住院病人接受戒菸衛

教人數應達8.0以上。

(11) 對戒菸服務個案進行個案管理,至少應於個案接受服務後

3個月、6個月進行追蹤。VPN系統之藥物治療個案3個月

戒菸成功率應達31%以上,戒菸治療管理中心電訪之6個月

戒菸成功率應達27%以上。

(12) 有吸菸之糖尿病、急性心肌梗塞(Acute Myocardial

Infarction, AMI)、慢性阻塞性肺病(Chronic obstructive

pulmonary disease, COPD)、慢性腎臟疾病(Chronic kidney

disease, CKD)等慢性疾病病人中,接受戒菸服務的比率,

106年應較105年增加10%以上。

(13) 孕婦或其同住家人接受戒菸服務人次應達30人次以上。

(14) 青少年接受戒菸服務人數應達75人以上。

(15) 每日巡查、撿拾院區菸蒂,並列出報表以了解院內吸菸熱

點(如廁所、樓梯、隱蔽角落、出入口、計程車排班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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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組成稽查小組巡查院區(尤其是吸菸熱點),對吸菸者進

行勸誡,並列出報表。

(17) 建立並周知民眾檢舉院內吸菸之管道。如有民眾於衛福部

信箱、國民健康署信箱或該署菸害防制專區、菸害檢舉專

線等投訴該院吸菸問題,每次將繳交1份600字檢討改善報

告(內容須包括缺失檢討及未來策進作為)。

(18) 進行全院員工吸菸率調查,對吸菸員工提供個別衛教及戒

菸相關資源。

(19) 制定獎勵辦法(例如給予商品禮券、予以敘獎等),鼓勵

院內人員投入無菸醫院工作(提供戒菸服務、協助轉介、勸

誡吸菸者等)或鼓勵吸菸員工戒菸。

註:若以本計畫支應相關費用,請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

支給要點第7點規定辦理。

(三) 申請補助30萬元

1、 條件:醫院總床數在100床以上,戒菸服務VPN系統105年收案

人次(治療/衛教)應達160人次以上,戒菸治療105年間應追個案

(104年10月1日-105年9月30日間起始之療程)3個月追蹤戒菸

成功率應達27%以上。

2、 工作項目:

(1) 依據ENSH-Global新版標準(如附件6)推動無菸醫院工作,

並於計畫執行前後自我檢核,進行檢討分析,並於

ENSH-Global網站上傳自我檢核結果。

(2) 由高階主管領導委員會或工作小組,基於自我檢核和政策

監測/評估結果而發展並執行相關策略與行動計畫。

(3) 禁止接受任何來自菸商的贊助或經費,亦禁止銷售菸品或

電子煙等相關器具。

(4) 在員工雇用合約中,載明醫院禁菸相關事項,並列入人資

報到流程需知中,要求員工遵守。

(5) 在醫院或與社區(學校、職場)合作,辦理及宣導菸害防制

Page 10: 衛生福部國民健康署 公開徵求 - ntpc.gov.t · 化,對健康促進與預防接受度提高,並有11 家醫院已達到國際金獎水準。 無菸醫院不僅必須遵守相關禁菸法令,成為一個全面無菸場所,且應善盡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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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6) 戒菸相關業務人員取得本署認可之戒菸醫師或戒菸衛教

師資格。(人力足夠則無需新增)

(7) 各科別臨床人員接受勸戒技巧訓練,並知道院內轉介流

程。

(8) 醫院病歷資料設有詢問吸菸史(含電子煙)之欄位,由醫

院人員詢問吸菸史(含電子煙)並記錄。對於12歲以下之

兒童、嬰兒與孕婦能詢問被動吸菸暴露情形

(9) 設有院內跨科別戒菸轉介機制(參考流程如附件7),各科別

辨識出之吸菸個案除皆進行勸戒外,亦進行轉介到戒菸服

務。每年每千位18歲以上門診病人接受戒菸衛教人數達6.0

以上。

(10) 吸菸住院病患將進行戒菸動機引導之介入措施,並由醫師

進行會診,或由戒菸衛教師進行訪視與衛教,或將個案轉

介至戒菸服務。每年每千位18歲以上住院病人接受戒菸衛

教人數應達6.0以上。

(11) 對戒菸服務個案進行個案管理,至少應於個案接受服務後

3個月、6個月進行追蹤。VPN系統之藥物治療個案3個月

戒菸成功率應達27%以上,戒菸治療管理中心電訪之6個月

戒菸成功率應達25%以上。

(12) 有吸菸之糖尿病、急性心肌梗塞(Acute Myocardial

Infarction, AMI)、慢性阻塞性肺病(Chronic obstructive

pulmonary disease, COPD)、慢性腎臟疾病(Chronic kidney

disease, CKD)等慢性疾病病人中,接受戒菸服務的比率,

106年應較105年增加10%以上。

(13) 孕婦或其同住家人接受戒菸服務人次應達20人次以上。

(14) 青少年接受戒菸服務人數應達50人以上。

(15) 每日巡查、撿拾院區菸蒂,並列出報表以了解院內吸菸熱

點(如廁所、樓梯、隱蔽角落、出入口、計程車排班處等)。

Page 11: 衛生福部國民健康署 公開徵求 - ntpc.gov.t · 化,對健康促進與預防接受度提高,並有11 家醫院已達到國際金獎水準。 無菸醫院不僅必須遵守相關禁菸法令,成為一個全面無菸場所,且應善盡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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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組成稽查小組巡查院區(尤其是吸菸熱點),對吸菸者進

行勸誡,並列出報表。

(17) 建立並周知民眾檢舉院內吸菸之管道。如有民眾於衛福部

信箱、國民健康署信箱或該署菸害防制專區、菸害檢舉專

線等投訴該院吸菸問題,每次將繳交1份600字檢討改善報

告(內容須包括缺失檢討及未來策進作為)。

(18) 進行全院員工吸菸率調查,對吸菸員工提供個別衛教及戒

菸相關資源。

(19) 制定獎勵辦法(例如給予商品禮券、予以敘獎等),鼓勵

院內人員投入無菸醫院工作(提供戒菸服務、協助轉介、勸

誡吸菸者等)或鼓勵吸菸員工戒菸。

註:若以本計畫支應相關費用,請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

支給要點第7點規定辦理。

(四) 申請補助20萬元

1、 條件:醫院總床數在50床以上,戒菸服務VPN系統105年收案人

次(治療/衛教)應達80人次以上,戒菸治療105年間應追個案(104

年10月1日-105年9月30日間起始之療程)3個月追蹤戒菸成功率

應達應達24%以上。

2、 工作項目:

(1) 依據ENSH-Global新版標準(如附件6)推動無菸醫院工作,

並於計畫執行前後自我檢核,進行檢討分析,並於

ENSH-Global網站上傳自我檢核結果。

(2) 由高階主管領導委員會或工作小組,基於自我檢核和政策

監測/評估結果而發展並執行相關策略與行動計畫。

(3) 禁止接受任何來自菸商的贊助或經費,亦禁止銷售菸品或

電子煙等相關器具。

(4) 在員工雇用合約中,載明醫院禁菸相關事項,並列入人資

報到流程需知中,要求員工遵守。

(5) 在醫院或與社區(學校、職場)合作,辦理及宣導菸害防制

Page 12: 衛生福部國民健康署 公開徵求 - ntpc.gov.t · 化,對健康促進與預防接受度提高,並有11 家醫院已達到國際金獎水準。 無菸醫院不僅必須遵守相關禁菸法令,成為一個全面無菸場所,且應善盡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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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6) 戒菸相關業務人員取得本署認可之戒菸醫師或戒菸衛教

師資格。(人力足夠則無需新增)

(7) 各科別臨床人員接受勸戒技巧訓練,並知道院內轉介流

程。

(8) 醫院病歷資料設有詢問吸菸史(含電子煙)之欄位,由醫

院人員詢問吸菸史(含電子煙)並記錄。對於12歲以下之

兒童、嬰兒與孕婦能詢問被動吸菸暴露情形

(9) 設有院內跨科別戒菸轉介機制(參考流程如附件7),各科別

辨識出之吸菸個案除皆進行勸戒外,亦進行轉介到戒菸服

務。每年每千位18歲以上門診病人接受戒菸衛教人數達4.0

以上。

(10) 吸菸住院病患將進行戒菸動機引導之介入措施,並由醫師

進行會診,或由戒菸衛教師進行訪視與衛教,或將個案轉

介至戒菸服務。每年每千位18歲以上住院病人接受戒菸衛

教人數應達4.0以上。

(11) 對戒菸服務個案進行個案管理,至少應於個案接受服務後

3個月、6個月進行追蹤。VPN系統之藥物治療個案3個月

戒菸成功率應達24%以上,戒菸治療管理中心電訪之6個月

戒菸成功率應達22%以上。

(12) 有吸菸之糖尿病、急性心肌梗塞(Acute Myocardial

Infarction, AMI)、慢性阻塞性肺病(Chronic obstructive

pulmonary disease, COPD)、慢性腎臟疾病(Chronic kidney

disease, CKD)等慢性疾病病人中,接受戒菸服務的比率,

106年應較105年增加10%以上。

(13) 孕婦或其同住家人接受戒菸服務人次應達10人次以上。

(14) 青少年接受戒菸服務人數應達25人以上。

(15) 每日巡查、撿拾院區菸蒂,並列出報表以了解院內吸菸熱

點(如廁所、樓梯、隱蔽角落、出入口、計程車排班處等)。

Page 13: 衛生福部國民健康署 公開徵求 - ntpc.gov.t · 化,對健康促進與預防接受度提高,並有11 家醫院已達到國際金獎水準。 無菸醫院不僅必須遵守相關禁菸法令,成為一個全面無菸場所,且應善盡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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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組成稽查小組巡查院區(尤其是吸菸熱點),對吸菸者進

行勸誡,並列出報表。

(17) 建立並周知民眾檢舉院內吸菸之管道。如有民眾於衛福部

信箱、國民健康署信箱或該署菸害防制專區、菸害檢舉專

線等投訴該院吸菸問題,每次將繳交1份600字檢討改善報

告(內容須包括缺失檢討及未來策進作為)。

(18) 進行全院員工吸菸率調查,對吸菸員工提供個別衛教及戒

菸相關資源。

(19) 制定獎勵辦法(例如給予商品禮券、予以敘獎等),鼓勵

院內人員投入無菸醫院工作(提供戒菸服務、協助轉介、勸

誡吸菸者等)或鼓勵吸菸員工戒菸。

註:若以本計畫支應相關費用,請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

支給要點第7點規定辦理。

(五) 申請補助10萬元

1、 條件:醫院總床數未達50床;或戒菸服務VPN系統105年收案人

次(治療/衛教)未達80人次;或戒菸治療105年間應追個案(104

年10月1日-105年9月30日間起始之療程)3個月追蹤戒菸成功率

未達24%。

2、 工作項目:

(1) 依據ENSH-Global新版標準(如附件6)推動無菸醫院工作,並

於計畫執行前後自我檢核,進行檢討分析,並於ENSH-Global

網站上傳自我檢核結果。

(2) 由高階主管領導委員會或工作小組,基於自我檢核和政策監

測/評估結果而發展並執行相關策略與行動計畫。

(3) 禁止接受任何來自菸商的贊助或經費,亦禁止銷售菸品或電

子煙等相關器具。

(4) 在員工雇用合約中,載明醫院禁菸相關事項,並列入人資報

到流程需知中,要求員工遵守。

(5) 在醫院或與社區(學校、職場)合作,辦理及宣導菸害防制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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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動。

(6) 戒菸相關業務人員取得本署認可之戒菸醫師或戒菸衛教師資

格。(人力足夠則無需新增)

(7) 各科別臨床人員接受勸戒技巧訓練,並知道院內轉介流程。

(8) 醫院病歷資料設有詢問吸菸史(含電子煙)之欄位,由醫院

人員詢問吸菸史(含電子煙)並記錄。對於12歲以下之兒童、

嬰兒與孕婦能詢問被動吸菸暴露情形

(9) 設有院內跨科別戒菸轉介機制(參考流程如附件7),各科別辨

識出之吸菸個案除皆進行勸戒外,亦進行轉介到戒菸服務。

每年每千位18歲以上門診病人接受戒菸衛教人數達2.0以上。

(10) 吸菸住院病患將進行戒菸動機引導之介入措施,並由醫師進

行會診,或由戒菸衛教師進行訪視與衛教,或將個案轉介至

戒菸服務。每年每千位18歲以上住院病人接受戒菸衛教人數

應達2.0以上。

(11) 對戒菸服務個案進行個案管理,至少應於個案接受服務後3個

月、6個月進行追蹤。VPN系統之藥物治療個案3個月戒菸成

功率應達21%以上,戒菸治療管理中心電訪之6個月戒菸成功

率應達20%以上。

(12) 有吸菸之糖尿病、急性心肌梗塞(Acute Myocardial Infarction,

AMI)、慢性阻塞性肺病(Chronic obstructive pulmonary disease,

COPD)、慢性腎臟疾病(Chronic kidney disease, CKD)等慢

性疾病病人中,接受戒菸服務的比率,106年應較105年增加

10%以上。

(13) 孕婦或其同住家人接受戒菸服務人次應達5人次以上。

(14) 青少年接受戒菸服務人數應達10人以上。

(15) 每日巡查、撿拾院區菸蒂,並列出報表以了解院內吸菸熱點

(如廁所、樓梯、隱蔽角落、出入口、計程車排班處等)。

(16) 組成稽查小組巡查院區(尤其是吸菸熱點),對吸菸者進行

勸誡,並列出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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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7) 建立並周知民眾檢舉院內吸菸之管道。如有民眾於衛福部信

箱、國民健康署信箱或該署菸害防制專區、菸害檢舉專線等

投訴該院吸菸問題,每次將繳交1份600字檢討改善報告(內

容須包括缺失檢討及未來策進作為)。

(18) 進行全院員工吸菸率調查,對吸菸員工提供個別衛教及戒菸

相關資源。

(19) 制定獎勵辦法(例如給予商品禮券、予以敘獎等),鼓勵院

內人員投入無菸醫院工作(提供戒菸服務、協助轉介、勸誡吸

菸者等)或鼓勵吸菸員工戒菸。

註:若以本計畫支應相關費用,請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

給要點第7點規定辦理。

三、 本計畫補助經費上限為新台幣4,000萬元整,若各縣市申請經費總額超

出本計算經費上限,將調整各條件所補助之金額或各補助金額規定之醫

院床數、服務人次、戒菸治療成功率等。

伍、 計畫書格式及申請期限:

一、 由衛生局整合轄區醫院計畫,彙整為 1 份計畫書,應以 A4 大小直式橫

書(中文字型標楷體,英文字型 Times New Roman,標題字體大小 16

級,內文字體大小 12-14 級,行高 16-21 pt,與前段距離 0.5 列等為原

則),雙面列印裝訂成冊(統一左側裝訂),並請務必標示頁碼,以利審

查,格式如附件 2。

二、 衛生局應於 106 年 3 月 15 日前函送計畫書 1 式 6 份、Word 電子檔 1

份至本署(申請文件檢查表如附件 3)。

陸、 審查方式:

一、 依據「菸害防制與衛生保健基金審議作業要點」,由本署邀請相關領

域學者專家進行書面審查,並視需要請衛生局或申請單位進行簡報。

二、 評審標準:計畫總分為 100 分,平均分數達 80 分(含)以上,始得

通過補助,惟 80分以上之補助額度,由本署依委員審查意見、「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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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補助經費額度及補助工作重點說明」等,衡酌調整,評審項目及配分

如下:

評 審 項 目 配 分

計畫主題之重要性與適當性:

計畫主軸是否有益於無菸醫院服務品質提升之推動,是否可達成預

期目標及成果。

15

計畫內

容之具

體性及

可行性:

(一)計畫之實施方法及內容步驟具體、可行,內容包括

如何整合機構內跨單位及轄內社區相關資源,及

明訂操作策略

40

(二) 計畫之工作時程及人力配置適當,分工明確 20

(三) 已配合計畫預期目標,訂定各項具體、明確之指

標 15

經費編列之合理性: 10

總 計 100

柒、 成果報告格式及繳交期限:

一、 由衛生局彙整衛生局及轄區醫院成果為 1 份報告,以 A4 大小直式橫書

(中文字型標楷體,英文字型 Times New Roman,標題字體大小 16 級,

內文字體大小 12-14 級,行高 21 pt,與前段距離 0.5 列等為原則),雙

面列印裝訂成冊(統一左側裝訂),並請務必標示頁碼。

二、 期中執行報表:於 106 年 8 月 15 日前函送期中執行報表(格式如附件

4)1 式 6 份、word 電子檔 1 份至本署(以送達日為憑)。

三、 初步成果報告:於 106 年 10 月 24 日前函送初步成果報告(格式如附件

5)1 式 4 份、word 電子檔 1 份至本署(以送達日為憑)。

四、 修正後成果報告:依委員審查意見修正成果報告,於 106 年 12 月 15

日前函送修正後成果報告 1 式 3 份、word 電子檔 1 份及收支明細表(如

附件 13) 1 式 2 份至本署(以送達日為憑)。

捌、 經費撥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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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第 1 期款:於本計畫核定並簽約完成後,由本署通知各地方政府衛生局

開立收據,完成請款程序後,撥付總經費 50%金額。

二、 第 2 期款: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於 106 年 8月 15日前繳交本計畫期中執

行報表,經本署審核通過後,由本署通知各地方政府衛生局開立收據,

完成請款程序後,撥付總經費 50%金額。

三、 衛生局提送計畫後,於奉核同意補助日起始得動支相關費用。惟計畫核

定後,尚須依委員意見修正計畫,並於簽約完成後始能撥付第一期款(約

需3個月)。建議衛生局及所屬醫院於計畫核定後,先以其他經費暫時

支應執行,避免工作進度及經費執行率不佳。

四、 年度預算需經行政院及立法院審查通過,若經費遭刪除,本署得終止契

約;若經費遭刪減,則以預算經法定程序審查通過之金額為準,該金額

由本署另行通知。如本署預算遭凍結不能如期動支,將延後辦理無息支

付。

玖、 計畫經費之編列、動支注意事項:

一、 計畫經費編列之項目及比例:

(一) 地方政府衛生局及各承辦醫院請本於撙節原則,依「無菸醫院服

務品質提升計畫」經費使用範圍及編列標準(如附件 11)編列經

費。

(二) 人事費(包括專【兼】任研究助理薪資、保險、公提離職儲金或

公提勞工退休金項目,不包括業務費項下臨時人員工資)總額上

限為 35%。

(三) 行政管理費編列以(人事費+業務費)×10%為上限。

二、 補助經費為指定用途(用於提升無菸醫院服務品質相關工作)之專案

補助,經費須專款專用,不得流用於縣市辦理的菸害防制或衛生保

健計畫經費。

三、 本補助經費自計畫奉核同意補助日起始得動支。計畫如有變更或因

故無法執行者,應敘明理由、檢具相關事証,於計畫執行期限屆滿

前 1個月(106 年 11月 15 日前),由受補助之單位(地方政府衛生

局)函報本署同意後,始得變更,除有特殊情形,原則以每年 1次

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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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補助計畫核定之人事費、業務費、管理費(用途別科目),應在核定

範圍支用。實際執行時,倘發現甲用途別科目預算有剩餘,乙用途

別科目預算有不足,必須於用途別科目間流用(人事費、管理費及

本署核定計畫所列不得支用之項目,均不得流入),其流入、流出金

額未超過各該用途別科目預算金額百分之十五時,得由受補助之單

位(地方政府衛生局)首長核定辦理,若超過上述規定時,於計畫

執行期限屆滿前 1個月(106 年 11月 15日前)由受補助之單位(地

方政府衛生局)來函申請變更,經本署同意後,始得變更。如違反

前述規定者,其流用金額,應予以減列。

五、 本計畫請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補(捐)助款項會計處理作業

要點」、「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審議作業要點」、「衛生福利部及

所屬機關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等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

理經費結報(如附件 12),倘有節餘,應全額繳回。

壹拾、 核銷注意事項:

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應於106年12月15日前函送修正後結案成果報告1式3

份、成果報告word檔及照片等電子檔1份及收支明細表(如附件13) 1式2份至

本署(以送達日為憑)辦理1次核銷。如有賸餘款請一併繳回(年度經費執行率

未達90%,請於期末報告「計畫執行檢討」中說明原因及處理方式)。

壹拾壹、 扣減補助款規定

一、各工作項目中,如未達必選指標之目標,將扣減補助醫院經費額度,扣減

費用請和餘絀數一併繳回。扣減補助款規定說明如下:

(一) 按7項必選品質表現指標(詳附件1)未達成率的1/4扣減補助款,例如:

申請20萬元經費,7項工作達成率(各項目最高以100%計)分別為100%、

90%、80%、90%、80%、100%、90%,達成率之平均為90%,未達

成率為10%,將扣減補助款20萬*10%*1/4=5,000元。

(二) 本規定係扣減補助額度,承上例,雖原核定補助該院20萬元,惟扣減

5,000元補助經費,亦即補助19萬5,000元(應檢具19萬5,000元憑證進

行核銷)。

二、如有民眾於醫院吸菸遭衛生局開單,每1案扣減該院補助款之1%(若該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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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補助10萬元,每1案扣減1000元),若案內係因醫院自行檢舉或請求

稽查所致,則不在此限。

三、除指標項目,各需求說明之工作項目亦為應辦內容,若經本署查核,未

依工作項目辦理,每項至多得扣減補助金額之10%。

壹拾貳、 其他相關事項:

一、 智慧財產權:受補助單位應要求執行單位必須遵守著作權及專利法等相

關規定。交付執行單位所提供之本案相關報告或文件,如包含第三者開

發之產品(或無法判斷是否為第三者之產品時),應保證(或提供授權

證明文件)其使用之合法性(以符合中華民國著作權法規範為準),如

隱瞞事實或取用未經合法授權使用之識別標誌、圖表及圖檔等,致使本

署遭致任何損失或聲譽損害時,受補助單位應負一切損害賠償責任(含

訴訟及律師費用),於涉訟或仲裁中為本署之權益辯護。

二、 衛生局及醫院於計畫執行期間應避免接受菸商包括經費及任何形式的

贊助及接受菸商的投資,且於本案執行範圍內,不得與菸商有任何商業

關連或利益往來,如有上述情形發生,經查證屬實,除有不可抗力原因

經本署書面同意外,本署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三、 本案經費由本署菸品健康福利捐支應,衛生局及醫院計畫內容之各項服

務、措施或活動所製作之單據、單張、文宣品、媒體傳播、活動舞台背

景、研究成果報告、訪問報告等項目或範圍,應於明顯適當位置註明「經

費由國民健康署菸品健康福利捐支應」等經費來源字樣。倘辦理政策宣

導,應確實依政府機關政策文宣規劃執行注意事項及預算法第 62條之

1規定,明確標示「廣告」二字;如有編列人事費用或臨時工資,於薪

資發放時,應註明經費來源(例如薪水單等),並將執行成果於繳交期

末報告時,檢附相關佐證照片或樣本,以供審查驗收;如有違反上述規

定,除確屬非可歸責於衛生局,經本署書面同意外,視同該項工作不符

契約規定。

四、 其他應配合事項:

(一)本署核定後簽訂合約(契約書草案如附件 14),依審查後修正之計畫

書確實執行及依原訂用途支用補(捐)助款,執行期間不得拒絕本署

派員查核或相關監測措施;計畫執行期間本署得派員至執行單位瞭解

計畫執行情形或要求向本署簡報,執行單位須指派專人擔任窗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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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計畫執行事宜。

(二)衛生局及醫院執行計畫宣導贈品不得有商業買賣行為。

(三)衛生局及醫院計畫內容不得有推銷商品、藥品…等商業行為,若有違

反情事,致使本署遭致任何損失或聲譽損害時,執行單位與受補助單

位應負一切損害賠償責任。

(四)衛生局及醫院計畫執行過程嚴禁任何營利行為,並應保護服務對象隱

私權,若有任何侵犯第三人合法權益時,受補助衛生局及健康照護機

構應負責一切法律責任。

五、為確保計畫如期執行,請受補助衛生局應加強輔導與評核,得與各子計

畫執行單位訂定補助契約,並參酌「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

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第四條內容納入契約中。「中央政府

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第四條:「各

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應就下列事項納入前點之作業規

範內或於補(捐)助契約中訂定:

(一)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捐)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

及向各機關申請補(捐)助之項目及金額。

(二)對補(捐)助款之運用考核,如發現成效不佳、未依補(捐)助用途支

用、或虛報、浮報等情事,除應繳回該部分之補(捐)助經費外,得依

情節輕重對該補(捐)助案件停止補(捐)助一年至五年。

(三)受補(捐)助經費中如涉及採購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四)受補(捐)助經費結報時,除應詳列支出用途外,並應列明全部實支經

費總額及各機關實際補(捐)助金額。

(五)受補(捐)助經費於補(捐)助案件結案時尚有結餘款,應全額繳回。

(六)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補(捐)助款項會計處理作業要點第 11

點:「受補(捐)助經費產生之利息或其他衍生收入,如工程招標圖說

收入、逾期違約之罰款或沒入之履約保證金等,應於收支明細表中敘

明,並於結報時解繳本署」規定,本計畫所衍生之利息,請於核銷時

一併繳回本署。但利息金額為新台幣三百元以下者,得留存受補(捐)

助單位,免解繳本署,惟應於來函中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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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執行本申請須知有關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及行政程序法等相關法令規

定辦理,其他未盡事宜,得以換文方式代之,修正時亦同。

七、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署承辦人:黃國賓(02)2522-0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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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年「無菸醫院品質提升計畫」 指標說明

一、 承辦醫院必選品質表現指標:

項次 品質表現指標 備註

1 每年每千位 18 歲以上門診病人

接受戒菸衛教人數

1. 醫院對於門診個案落實 AAR 工作,應詢問所有

門診病人吸菸狀態並給予勸戒,再轉介個案至

戒菸衛教人員並提供衛教服務。若有用藥需求

亦可另轉介戒菸門診。

2. 計算公式:接受戒菸衛教人數

18 歲以上門診病人數× 1000

3. 接受戒菸衛教人數可含不申報費用之衛教,初

階、進階受訓合格者皆可執行,但須完成戒菸

衛教暨個案管理紀錄表,另可包括青少年接受

戒菸衛教者,惟不應包括個案來源為住院者。

4. 目標值:

50 萬 40 萬 30 萬 20 萬 10 萬

10.0 8.0 6.0 4.0 2.0

2 每年每千位 18 歲以上住院病人

接受戒菸衛教人數

1. 醫院對於住院個案落實 AAR 工作,應詢問住院病

人吸菸狀態並給予勸戒,再轉介個案至戒菸衛教

或由衛教人員至至病房提供衛教服務。若有用藥

需求亦可另由醫師開立戒菸藥物或轉介至戒菸

門診。

2. 計算公式:VPN 住院病人接受戒菸衛教人數

18 歲以上住院病人數× 1000

3. 接受戒菸衛教者為 VPN 系統上衛教個案來源為

住院者,須完成戒菸衛教暨個案管理紀錄表。住

院病人得不包括長期臥床病人、ICU病人等無吸

菸行為能力者。

4. 目標值:

50 萬 40 萬 30 萬 20 萬 10 萬

10.0 8.0 6.0 4.0 2.0

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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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品質表現指標 備註

3 治療個案 3個月戒菸成功率

1. 醫院應於個案接受戒菸服務後進行個案管理及

追蹤,至少應於個案接受戒菸服務後 3個月及 6

個月進行追蹤。

2. 計算公式=藥物治療個案中,

訪問時表示 7 天內未吸菸個案數

應追蹤 3 個月戒菸情形之總個案數*100%

3. 以 VPN系統呈現之藥物治療 3個月成功率為

準,應追蹤個案為 106年 1 月 1日起應追蹤者,

亦即為 105年 10月 1日起之個案。

4. 目標值

50 萬 40 萬 30 萬 20 萬 10 萬

33% 31% 27% 24% 21%

4 6個月點戒菸成功率

1. 本項指標以本署戒菸治療管理中心電訪接受戒

菸服務個案 6個月點戒菸成功率為準(不區分治

療或衛教)。

2. 計算公式=電訪表示 7 天內未吸菸個案數

訪問成功樣本數*100%

3. 以 106年 1月起之戒菸服務個案,預計將統計到

106年 4月止之個案。(亦即管理中心於 106年 7

月至 10月間電訪 6個月點戒菸成功率之結果)。

4. 目標值

50 萬 40 萬 30 萬 20 萬 10 萬

30% 27% 25% 22% 20%

5

有吸菸之糖尿病、急性心肌梗

塞、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腎臟

疾病等慢性疾病病人中,接受戒

菸服務的比率,106 年應較 105

年增加 10%以上。

1. 對於吸菸慢性疾病病人,戒菸服務包含藥物治

療、戒菸衛教(含不申報費用之衛教)及戒菸班等。

2. 有吸菸慢性疾病病人接受戒菸服務比率=吸菸慢性疾病病人接受戒菸服務人數

吸菸慢性疾病病人數*100%

3. 目標值:應較 105 年之比率增加 10%。(若 105

年有吸菸慢性疾病病人接受戒菸服務比率為

35%,則 106 年應達 45%,若 105 年有吸菸慢性

疾病病人接受戒菸服務比率為 10%,則 106 年應

達 20%,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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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品質表現指標 備註

6 孕婦或其同住家人接受戒菸服

務人次

1. 對吸菸孕婦本人,戒菸服務包含戒菸衛教(含不

申報費用之衛教)、戒菸班及轉介至戒菸專線(戒

菸專線轉介單及同意書如附件 8);對孕婦同住

家人,戒菸服務包含藥物治療、戒菸衛教(含不

申報費用之衛教)及戒菸班等。

2. 對孕婦同住家人,應檢附同意書(如附件 9),填

列內容以能證明接受戒菸服務者為孕婦之同住家

人為原則。戒菸衛教,無論是否申報費用,皆應

填列「戒菸衛教暨個案管理紀錄表」(如附件 10);

3. 目標值

50 萬 40 萬 30 萬 20 萬 10 萬

40 30 20 10 5

7 青少年接受戒菸服務人數

1. 以吸菸青少年為對象,包括一對一衛教、戒菸

班等,對不特定群眾之演講不能計入。

2. 目標值

50 萬 40 萬 30 萬 20 萬 10 萬

100 75 50 25 10

二、 承辦醫院參考自選指標:

項次 指標 備註

1 18 歲以上門診病人吸菸狀態登

錄比率

計算公式=106 年[門診病人中,有登入吸菸狀態之

人數/18歲以上門診病人數]。

2 18 歲以上住院病人吸菸狀態登

錄比率

1. 計算公式=106年[18歲以上住院病人中,有登入

吸菸狀態之人數/18歲以上住院病人數]

2. 住院病人可不包括長期臥床病人、ICU病人等。

3 12 歲以下及孕婦被動吸菸狀態

登錄比率

計算公式=106年[12歲以下兒童、嬰兒及孕婦有登

入被動吸菸狀態之人數/12 歲以下兒童、嬰兒及孕

婦就診(門診+住院+急診)人數]。

4 給予吸菸病人勸戒比率 計算公式=106 年[有給予勸戒數/辨識出的吸菸個

案數]

5 被動吸菸者之吸菸同住家人接

受關懷勸戒比率

計算公式=106 年[對 12 歲以下及孕婦之吸菸同住

家人進行關懷勸戒數/辨識出的被動吸菸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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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指標 備註

6 吸菸門診病人轉介率

1. 個案於院內各科別辨識確認為吸菸者後,應給

予簡短勸戒後轉介至醫院戒菸衛教。

2. 計算公式=106 年[對吸菸門診病人進行轉介數/

辨識出的吸菸門診病人數]

7 吸菸住院病人轉介率 計算公式=106 年[對吸菸住院病人進行轉介數/辨識

出的吸菸住院病人數]

8 治療個案平均治療就診次數 計算公式=106年 VPN系統

[治療服務人次/治療服務人數]

9 衛教個案平均衛教次數 計算公式=106年 VPN系統

[衛教服務人次/衛教服務人數]

10 治療個案 3個月戒菸情形追蹤填

報率

1. 計算公式=[於第 3 個月時完成登錄填報個案戒

菸情形之總個案數/合約醫事機構應追蹤 3 個月

戒菸情形之總治療個案數]。

2.應追蹤個案為 106年 1月 1 日起應追蹤者,亦即

為 105年 10月 1日起之個案。

11 治療個案 6個月戒菸情形追蹤填

報率

1. 計算公式=[於第 6 個月時完成登錄填報個案戒

菸情形之總個案數/年度合約醫事機構應追蹤 6

個月戒菸情形之總治療個案數]

2. 應追蹤個案為 106 年 1 月 1 日起應追蹤者,亦

即為 105年 7月 1日起之個案。

12 衛教個案 3個月戒菸情形追蹤填

報率

1. 計算公式=[於第 3 個月時完成登錄填報個案戒

菸情形之總個案數/合約醫事機構應追蹤 3 個月

戒菸情形之總衛教個案數]。

2.應追蹤個案為 106年 1月 1 日起應追蹤者,亦即

為 105年 10月 1日起之個案。

13 衛教個案 6個月戒菸情形追蹤填

報率

3. 計算公式=[於第 6 個月時完成登錄填報個案戒

菸情形之總個案數/年度合約醫事機構應追蹤 6

個月戒菸情形之總衛教個案數]

4. 應追蹤個案為 106 年 1 月 1 日起應追蹤者,亦

即為 105年 7月 1日起之個案。

14 治療個案 6個月戒菸成功率

1. 計算公式=藥物治療個案中,

訪問時表示 7 天內未吸菸個案數

應追蹤 6 個月戒菸情形之總個案數*100%

2. 以 VPN系統呈現之藥物治療 3個月成功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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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指標 備註

應追蹤個案為 106年 1月 1日起應追蹤者,亦即

為 105年 10月 1日起之個案。

15 二代戒菸服務人數年度(去年同

期)成長率

計算公式=[106年 1至某月戒菸服務人數/105年同

期戒菸服務人數]

16 員工吸菸率登錄比率 計算公式=[該院員工有紀錄吸菸狀態者/該院員工

數]

17 吸菸員工轉介率 計算公式=[有被轉介或由衛教人員訪視的吸菸員

工數/吸菸員工數]

18 員工使用戒菸服務人數佔吸菸

員工比率

計算公式=106 年[使用戒菸服務員工數/該院吸菸

員工數]

19 院內員工接受無菸醫院政策(含

勸戒技巧)教育訓練率

計算公式=[院內員工曾接受過醫院無菸政策及勸

戒技巧課程人數/院內員工數]

20 臨床員工接受勸戒技巧及院內

轉介制度流程訓練比率

計算公式=[臨床員工曾接受過勸戒技巧及院內轉

介制度流程訓練人數/臨床員工數]

21 院內工作人員對無菸醫院政策

認知率

1. 針對院內工作人員進行調查,回收問卷中,知道

全院禁菸且知道院內戒菸服務人數/回收問卷數

2. 應包括編制內及外包廠商員工

22 病人無菸政策認知率 依據調查或民眾回饋,知道全院禁菸且知道院內戒

菸服務人數/回收問卷或民眾回饋數

23 每日撿拾菸蒂次數(或人次)

24 稽查小組每日巡查勸戒次數(或

人次)

三、 衛生局必選工作指標:

項次 工作指標 備註

1 辦理工作會議數

1. 計畫初期應邀請承辦醫院共同參與至少 1 場相

關工作會議。例如:計畫說明會、工作聯繫會

議等(若僅有 1 家醫院參與本計畫,得改以其

他方式達到資訊交流目的)

2. 目標值:1 場

2 媒合社區夥伴數 1. 衛生局應協助各承辦醫院與至少 1 家學校或婦

產科機構或少年輔導機構合作,俾提升青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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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工作指標 備註

年、孕婦及其同住家人戒菸服務。

2. 目標值:共___家(至少要等於參與醫院數)

3 輔導訪視場次

1. 由衛生局人員、醫院戒菸服務相關專家、學者

或具豐富實務經驗者,成立輔導團隊,至少訪

視 1 次承辦醫院(協同本署至無菸醫院實地訪

視認證亦可納入訪視次數),協助承辦醫院檢

討與改善無菸醫院標準執行情形。

2. 目標值:共___場(至少要等於參與醫院數)

4 無菸環境稽查次數

1. 衛生局至少應稽查承辦醫院無菸環境維持情形

各 4次。

2. 目標值:共___次(至少要等於參與醫院數*4)

5 標竿學習活動場次

1. 辦理跨院交叉學習觀摩活動(採參訪或會議

等,形式不拘,若僅有 1 家醫院參與本計畫或

參與醫院較少,可至其他縣市醫院參訪或和其

他縣市聯合辦理分享活動)。

2. 目標值:1 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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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

106 年「無菸醫院服務品質提升計畫」

計畫書

計 畫 主 持 人 : ○○○局長

承 辦 課 室 :

承 辦 課 室 主 管 :

承 辦 人 :

承 辦 人 電 話 :

傳 真 :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

填 報 日 期 : 年 月 日

本案經費來自菸品健康福利捐

附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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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項目 頁碼

壹、背景與現況分析……………………………………………………

貳、衛生局輔導策略與工作……………………………………………

參、○○醫院……………………………………………………………

肆、○○醫院……………………………………………………………

伍、○○醫院……………………………………………………………

陸、○○醫院……………………………………………………………

柒、○○醫院……………………………………………………………

○、○○醫院……………………………………………………………

○、經費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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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背景與現況分析:(下面項目係供參考,得自行增減)

一、 本縣(市)菸害防制願景及現況

二、 本縣(市)推動戒菸服務及無菸醫院現況

三、 105 年計畫檢討及 106 年計畫重點

(一) 輔導成效較佳項目

(二) 可加強輔導項目

(三) 106 年計畫目標及重點

貳、 衛生局輔導策略與工作(應包含各工作/輔導項目,並說明工作/輔導項目的細

節規劃及實施策略,應呈現出衛生局如何輔導醫院的策略、方式及特色)

一、 106 年參與醫院資格、成效及申請(核定)金額:

醫院名

104 年 10 月 1 日至 105 年 8 月 31 日戒菸服務個案

申請(核定)金額 床數 收案人次

3 個月戒菸成功

(本表若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列)

二、 策略及工作項目(內容為參考,請盡量包含各工作項目及更詳細的策略或

方法)

(一) 人力說明:除擬聘邀請○○專家、○○專家組成輔導團隊外,本

計畫主要係由○名人員協助,由○負責與各醫院的聯繫、溝通、

輔導事宜,由○○負責指標進度與報告彙整事宜,另○○長、○

○長亦對整體計畫執行予以指導及督導。

(二) 協助醫院申請計畫:將○○○○○,並輔導醫院訂定指標,並○

○○○○。

(三) 辦理○○會議:預計於○○月間邀請承辦醫院參與○○會議。(利

用電子郵件及電話,說明本計畫工作項目)。

(四) 協助媒合社區單位:本縣內有下有○家學校、○家婦產科診所、

○家○、○家○,本局將協助承辦醫院與○○合作,以協助醫院

提升青少年、孕婦及其同住家人戒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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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輔導訪視醫院執行狀況:本局預計將邀請○○專家、○○專家及

本局○○等,成立輔導團隊訪視各承辦醫院,協助承辦醫院檢討

與改善各項工作執行情形。亦將視實際需要,以電話或不定期至

醫院訪查進行輔導。

(六) 無菸環境稽查:為協助醫院維持無菸環境,減少二手菸害對民眾

的影響,本局預計將稽查各承辦醫院無菸環境維持情形各 4 次,

共○次,若有民眾檢舉或實務所需,亦將不定期進行稽查。

(七) 標竿學習:為讓各醫院間彼此交流執行本計畫的技巧,本局預訂

於○月間辦理○○分享觀摩會,預計分享主題包括如何進行個案

管理以提高戒菸成功率、院內轉介工作推動策略、青少年戒菸服

務推動策略、○、○、○等。(或可補充或另點說明關於資源共

享平臺的規劃)

(八) 為提升參與計畫醫院之戒菸服務品質,將依實際需求或配合國民

健康署所需,自行或協同國民健康署至戒菸服務品質尚待改進之

參與計畫醫院進行稽核輔導。

(九) ○○○○(說明其他輔導策略或工作內容)

(十) ○○○○

三、 衛生局預定工作內容與進度(以甘特圖呈現)

執 行 進 度

工作內容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本表若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列)

四、 預期目標彙總表

(一) 衛生局工作指標及目標值

單位 工作指標項目 目標值(率)

衛生局

辦理工作會議數

媒合社區夥伴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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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工作指標項目 目標值(率)

輔導訪視場次

無菸環境稽查次數

標竿學習活動場次

(本表若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列)

(二) 各醫院必選品質表現指標目標彙總表 每年每千位

18 歲以上門診病人接受戒菸衛教人數

每年每千位18 歲以上住院病人接受戒菸衛教人數

治療個案3 個月戒菸成功率

6 個月點戒菸成功率

有吸菸慢性疾病病人接受戒菸服務比率

孕婦或其同住家人接受戒菸服務人次

青少年接受戒菸服務人數

○○醫院

○○醫院

○○醫院

○○醫院

○○醫院

○○醫院

(本表若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列)

五、 未來規劃:(提出貴局中長程之整體推動計畫,說明改善與發展規劃,或

永續推動的模式等,下面為參考內容)

(一) 轄下各醫院參與無菸醫院認證情形

聯合醫院各分院外,其餘以醫事機構代碼判定是否為同一醫院。另,各兒童醫院不計

入。

(二) 轄下無菸醫院參與本計畫情形

年度 102 103 104 105

無菸醫院數 (A)

參與本計畫數 (B)

參與計畫比率 (B/A)

醫院類型 總數 非無菸醫院 無菸醫院 無菸醫院佔該類型醫院比率

醫學中心

區域醫院

地區醫院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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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說明與分析(分析所轄未參與認證或未參與本計畫的原因,或列出招募

目標數,或針對尚未加入的醫院訂定推動策略)

(四) ○○○○○(說明其他長期推動分析或規劃)

(五) ○○○○○(說明其他長期推動分析或規劃)

參、○○醫院(全名):申請(核定)補助○○元。

(應包含各工作項目,並應說明工作項目的細節規劃及實施策略,建議可說明所運

用的人力(工作小組組成、各分工項目的執行人員)、物力資源等結構面重點,或規

劃辦理事項等過程面重點,尤其應呈現出衛生局/各醫院的特色)

一、 醫院基本資料、過去實績與特色:

醫事機構代碼: 醫院層級:

登記地址:

立案字號及日期:(政府機關構免填)

負責人姓名:

主要推動者姓名/職稱(至多三名):

計畫

聯絡人

姓名: 電話:

職稱: E-mail:

傳真號碼:

過去成果摘要(無菸醫院及戒菸服務執行經驗、重要成果(如戒菸服務量、

成功率)、特色項目等):

二、 工作小組組成及工作分工

三、 工作項目及實施策略(以下內容為參考,惟請統一各醫院之格式)

(一) 標準一_管理與承諾:明確且堅定地領導健康照護機構有系統地

實施無菸政策。

1. 本院由○副院長領導無菸政策委員,每季定期開會檢討執行狀

況,並於年底時依自我檢核和政策監測/評估結果正隔年執行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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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與行動計畫。

2. 本院無菸政策明文禁止接受任何來自菸商的贊助或經費,亦禁

止銷售菸品或電子煙等相關器具。

3. 本院每年申請無菸醫院服務品質提升計畫補助經費,另院內亦

提供經費支持無菸政策執行

4. 策略 C

5. 策略 D

6. 訂定指標(若有)

(二) 標準二_溝通:健康照護機構有全面性的溝通策略,以支持醫院

無菸政策與戒菸服務的知曉度及落實情形。

1. 本院員工雇用合約中,已載明為無菸醫院,禁止員工於院區內

吸菸,要求新進員工簽署,並列入人資報到流程需知中。

2. 本院預計將於院內辦理,辦理及宣導菸害防制活動。或與社區

(學校、職場)合作

3. 策略 C

4. 策略 D

5. 訂定指標(若有)

(1) 院內工作人員對無菸醫院政策認知率達 70%(參考指標)

(2) 病人無菸政策認知率達 60%(參考指標)

(三) 標準三_教育及訓練:健康照護機構確保對臨床及非臨床人員皆

有合適的教育及訓練。

1. 本院 106 年預估辦理○場員工菸害防制課程,另提供線上課程

模式,內容包括菸品危害,本院禁菸政策,本院戒菸服務等。

並要求所有員工皆實際或以線上課程方式參與。

2. 本院提供各科別臨床人員有關勸戒技巧及院院內轉介制度流

程訓練,讓各科別臨床人員都能實質投入轉介工作。

3. 本院至 105年底已有○名醫事人員取得初進階戒菸衛教人員資

格,有○名醫事人員取得高階戒菸衛教人員資格,衛教人力已

足夠,多數科別病房皆有戒菸衛教人員,可直接提供戒菸資訊

或協助進行轉介。本院將持續研擬善用人力之規劃。

4. 本院至 105 年底已有○名醫師取得戒菸醫師資格,涵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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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科、○科,今年將持續提供公假,鼓勵各科別醫師接

受戒菸醫師訓練並進行簽約。

5. 策略C

6.

7. 訂定指標(若有)

(1) 院內員工接受無菸醫院政策教育訓練比率達 80%(參考指

標)。

(2) 臨床員工接受勸戒技巧及院內轉介制度流程訓練比率 50%

(參考指標)。

(3) 醫師取得戒菸醫師資格,並實際簽約者,目標增加 1 人(參

考指標)。

(四) 標準四_吸菸辨識/診斷與戒菸支持:機構能辨識所有的吸菸者,

提供符合國際最佳實證與國家標準之適當照護。

1. 吸菸情形登錄及勸戒工作

(1) 本院門診及住院病人病歷資料設有詢問吸菸史(含電子煙)

之欄位,由醫院人員詢問吸菸史(含電子煙)並記錄,對

於吸菸者,能一併進行簡短勸戒。

(2) 本院病歷資料設有被動吸菸欄位,對於 12 歲以下之兒童、

嬰兒與孕婦能詢問被動吸菸暴露情形並記錄,若其同住吸

菸家人有陪同者,將直接進行勸戒,進而轉介。若同住吸

菸家人並不在現場,將於詢問孕婦意見後留下相關資訊進

行電訪勸戒。

(3) 本院病歷資料尚未有被動吸菸欄位,因此有關 12 歲以下之

兒童、嬰兒與孕婦被動吸菸暴露情形,將比照 105 年,由

兒科、婦產科、○、○協助以書面方式進行,並持續將此

需求通知本院資訊系統單位。

(4) 本院病歷系統設有主動提示功能,若該名病患尚未登錄吸

菸狀態,將予以提示,若看診病患有吸菸,將主動提示醫

師進行勸戒。

(5) 本院病歷系統有關病人吸菸情形,係設定每年(每 2 年、

每次…)更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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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策略…

(7) 策略…

(8) 訂定指標:

A. 18 歲以上門診病人吸菸狀態登錄比率達 90%(參考指

標)。

B. 18 歲以上住院病人吸菸狀態登錄比率達 90%(參考指

標)。

C. 12 歲以下及孕婦被動吸菸狀態登錄比率達 70%(參考指

標)。

D. 給予吸菸病人勸戒比率達 90%(參考指標)。

E. 被動吸菸者之吸菸同住家人接受關懷勸戒比率(參考指

標)達 30%。

2. 落實吸菸個案轉介並提供戒菸服務

(1) 本院制訂○○獎勵措施,每成功轉介 1 名個案接受戒菸衛

教,將給予 50 元商品提貨券。每成功○,將給予○元商品

提貨券。另除了商品提貨券,亦本院定期評估各科別(各

病房)轉介績效,對於績效佳者,給予○鼓勵,以促使各

科別(各病房)皆能實質投入轉介工作

(2) 本院○○系統能自動列印轉介單及衛教資訊,…

(3) 本院○○系統能自動將吸菸住院病人名單提供給衛教人員,

若發現住院病人身上有菸味,亦能透過此系統主動將資訊

傳送給戒菸衛教師。衛教師主動至並訪訪視個案並收案。

若經評估住院病人有意願接受藥物治療,則由醫師進行會

診…

(4) 策略

(5) 策略

(6) 策略

(7) 訂定指標:

A. 吸菸門診病人轉介率達 5%(參考指標)。

B. 吸菸住院病人轉介率達 3%(參考指標)。

C. 每年每千位18歲以上門診病人接受戒菸衛教人數應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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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必選指標)。

D. 每年每千位18歲以上住院病人接受戒菸衛教人數應達○

人(必選指標)。

E. 二代戒菸服務人數年度(去年同期)成長率達 1%(參考指

標)。

3. 吸菸慢性疾病病人戒菸服務

(1) 本院制訂吸菸慢性疾病病人轉介及戒菸服務標準作業流程,

在○科、○科、○科、○科等加強針對糖尿病、急性心肌

梗塞(Acute Myocardial Infarction, AMI)、慢性阻塞性肺

病(Chronic obstructive pulmonary disease, COPD)、慢性腎

臟疾病(Chronic kidney disease, CKD)等進行轉介工作並

提供戒菸服務。

(2) 本院制訂獎勵措施,每成功轉介吸菸慢性疾病病人,將給

予○元商品禮券。

(3) 本院結合糖尿病等病友團體進行相關宣導,並轉介吸菸個

案。

(4) 本院慢性疾病相關科別共有位○醫師取得戒菸服務資格,

可直接就吸菸病人提供戒菸服務。

(5) 本院規劃辦理三高病人戒菸班,以提供更完整的戒菸衛教

資訊。

(6) 訂定指標:

A. 有吸菸之糖尿病、急性心肌梗塞、慢性阻塞性肺病、慢

性腎臟疾病等慢性疾病病人中,接受戒菸服務比率,105

年為○%,106 年應達○%以上(必選指標)。

B. 其他指標(若有)

4. 孕婦或其同住家人戒菸服務工作

(1) 本院制訂獎勵措施,每成功轉介吸菸孕婦或孕婦同住吸菸

家人接受戒菸服務,將給予○元商品禮券。

(2) 本院結合孕產婦健檢流程,孕婦產檢時必須詢問吸菸及被

動吸菸情形,若孕婦本人有吸菸,則直接進行戒菸衛教。

若其吸菸同住家人陪同產檢,則直接進行勸戒,進而轉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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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提供戒菸服務。若同住吸菸家人並不在現場,將於詢問

孕婦意見後留下相關資訊進行電訪勸戒,鼓勵該吸菸者來

本院接受戒菸服務

(3) 本院媽媽教室活動規劃將融入菸害防制內容,且會詢問陪

同爸爸是否有吸菸,若有,則直接進行勸戒及轉介。

(4) 本院預計將與社區○○婦產科合作,當該院發現吸菸或被

動吸菸孕婦,能在當事者同意下,將相關訊息提供本院,

由本院衛教人員進行電訪。

(5) 為避免戒菸媽媽或其吸菸家人於生產後復吸,本院自今年

起規劃追蹤戒菸者於孕婦產後吸菸狀況,希望能因此減少

產後復吸狀況。

(6) 策略

(7) 策略

(8) 策略

(9) 訂定指標:

A. 孕婦或其同住家人接受戒菸服務人次應達○人次以上

(必選指標)。

B. 其他指標(若有)

5. 青少年戒菸服務工作

(1) 本院將與○○中學、○○中學合作辦理戒菸班、另到學校、

○○機構針對吸菸學生進行一對一衛教。

(2) 本院預計與轄區內學校如○○小學、○○中學、○○中學

等辦理校園菸害防制宣導

(3) 本院預計辦理青少年菸害防制繪圖比賽。

(4) 策略

(5) 策略

(6) 訂定指標:

A. 青少年戒菸服務人數應達○人以上(必選指標)。

B. 其他指標(若有)

6. 積極進行追蹤工作,提高戒菸服務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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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策略 A

(2) 策略 B

(3) 本院戒菸服務標準作業流程規定,戒菸個案將在接受服務

後○、○、3 個月、6 個月獲得追蹤

(4) 訂定指標:

A. 治療個案平均治療就診次數達 2.5 以上(參考指標)。

B. 衛教個案平均衛教次數達 2.5 以上(參考指標)。

C. 戒菸治療個案 VPN 3 個月追蹤填報率應達 90%以上。(參

考指標)

D. 戒菸治療個案 VPN 3 個月戒菸成功率應達 33%以上(必

選指標)。

E. 戒菸治療管理中心電訪 6 個月點戒菸成功率達 33%(必

選指標)。

F. 其餘指標(若有)

7. (其餘工作項目、其策略或指標)

8. (其餘工作項目、其策略或指標)

(五) 標準五_無菸環境:機構有策略以達成無菸園區。

1. 本院由○每日巡查○次、撿拾院區菸蒂,並列出菸蒂報表,

以了解本院吸菸熱點及整體院內吸菸狀況。

2. 本院由組成稽查小組,將針對吸菸熱點每日巡查○次,若發

現吸菸者,將進行勸導,(並提供本院製作之戒菸小卡),亦將

勸導情形予以記錄並列出報表。

3. 本院設有菸害檢舉熱線○,並設有檢舉信箱○,並將相關資

訊於海報、網站、○、○、○周知民眾,讓民眾對於院內菸

害,能有檢舉之管道。

4. 本院 105 年間,○處平均每月撿拾○根菸蒂、○處平均每月

撿拾○根菸蒂,共對○位院內吸菸民眾進行勸導。另整年共

有○位民眾使用相關管道進行檢舉,本院亦將相關菸蒂撿拾、

吸菸勸導、菸害檢舉等數據,於 105 年○月辦理之會議上進

行討論檢討。

5. 策略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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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訂定指標(若有)

(1) 每日撿拾菸蒂達 4 人次以上(參考指標)。

(2) 稽查小組每日巡查勸戒 1 次以上(參考指標)。

(六) 標準六_健康職場:有人力資源管理政策與支持系統,以保護和

增進所有在機構工作人員的健康。

1. 策略 A

2. 本院業於105年○月(將於106年○月)調查全院員工吸菸率,

將持續對吸菸員工提供衛教及戒菸。

3. 本院制定員工戒菸成功獎勵辦法,對於 105 年底仍吸菸之員

工,於 106 年○底前戒菸成功者,將給予○元商品禮券。

4. 策略 D…

5. 訂定指標(若有)

(1) 員工吸菸率登錄比率達 80%(參考指標)

(2) 吸菸員工轉介率達 70%(參考指標)

(3) 員工使用戒菸服務人數佔吸菸員工比率達 50%(參考指標)

(七) 標準七_社區參與:根據 WHO FCTC 及/或國內公共衛生策略,

在社區辦理及推廣菸害防制活動。

1. 本院每年均於各職場辦理菸害防制宣導,106 年間規劃與○○

合作辦理○場戒菸班、○○活動,與○○合作辦理○場戒菸

班。

2. 本院長期與○○合作,辦理健檢小站,106年預計於○月間辦

理○○,若有辨識吸菸民眾,將直接提供戒菸衛教服務。

3. 本院與○○婦產科診所、○○社區夥伴合作,當辨識出吸菸

孕婦時將轉介到本院。

4. 本院每年均與社區學校如○○、○○合作,辦理菸害防制宣

導講座或開設青少年戒菸班。106 年預計辦理○青少年菸害防

制講座,○班戒菸班。

5. 策略 A

6. 策略 B

7. 訂定指標(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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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標準八_監測和評估:健康照護機構定期監測與評估所有

ENSH-Global 標準執行情形。

1. 本院每季將就 ENSH-Global 標準達成情形及本計畫各工作目

標執行情形及予以分析檢討。

2. 將於年底依照 ENSH-Global 自我檢核表進行自我檢核,並於

ENSH-Global 網站上傳自我檢核結果。

3. 本院對於本計畫各項未達目標值之指標,能分析研擬改善措

施,並更新醫院之菸害防制計畫

4. 策略 C

5. 策略 D

6. 訂定指標(若有)

四、 預定工作內容與進度(以甘特圖呈現)

執 行 進 度

工作內容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本表若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列)

五、 預期目標彙總表

單位 指標項目 目標值(率)

○○醫院:申請(

核定)

補助○○元

每年每千位 18歲以上門診病人接受戒菸衛教人數

每年每千位 18 歲以上住院病人接受戒菸衛教人數

治療個案 3個月戒菸成功率 _____%

6個月點戒菸成功率 _____%

有吸菸慢性疾病病人中,接受戒菸服務比率 _____%

孕婦或其同住家人接受戒菸服務人次

青少年接受戒菸服務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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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單位 指標項目 目標值(率)

(本表若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列)

肆、 ○○醫院

伍、 ○○醫院

陸、 ○○醫院

柒、 ○○醫院

捌、 ○○醫院

玖、 經費明細表 (單位:元)

一、 縣市總經費明細表(含衛生局及承辦醫院經費之總彙整) 項 目 單價

(1)

數量/單位 (2)

國民健康署補助經費 (3)=(1)*(2)

主協辦單位配合款 (4)

總 價 (5)=(3)+(4)

說明

一、人事費

研究助理薪資

保險

公提離職儲金或公提勞工退

休金

小計

二、業務費

審查費

講座

鐘點費

內聘

外聘

臨時工資

工資

其他雇主應

負擔項目

文具紙張

郵電

印刷

租金

維護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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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訪問費

禮品或宣導品

填表或訪視費

電腦處理費

資料蒐集費

材料費

出席費

國內旅費

餐費

其他

雜支費

小計

三、管理費

管理費

小計

總計

總預算包括: 1.向國民健康署申請補助金額: 2.配合款金額(主、協辦單位自籌或民間捐助等):

(若有未編列經費之欄位,建議刪除)

二、 ○○衛生局輔導經費明細表:

項 目 單價 (1)

數量/單位 (2)

國民健康署補助經費 (3)=(1)*(2)

主協辦單位配合款 (4)

總 價 (5)=(3)+(4)

說明

一、人事費

研究助理薪資

保險

公提離職儲金或公提勞工退

休金

小計

二、業務費

審查費

講座

鐘點費

內聘

外聘

臨時工資

工資

其他雇主應

負擔項目

文具紙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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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電

印刷

租金

維護費

調查訪問費

禮品或宣導品

填表或訪視費

電腦處理費

資料蒐集費

材料費

出席費

國內旅費

餐費

其他

雜支費

小計

三、管理費

管理費

小計

總計

總預算包括:

1.向國民健康署申請補助金額: 2.配合款金額(主、協辦單位自籌或民間捐助等):

(若有未編列經費之欄位,建議刪除)

三、 ○○醫院

項 目 單價 (1)

數量/單位 (2)

國民健康署補助經費 (3)=(1)*(2)

主協辦單位配合款 (4)

總 價 (5)=(3)+(4)

說明

一、人事費

研究助理薪資

保險

公提離職儲金或公提勞工退

休金

小計

二、業務費

審查費

講座

鐘點費

內聘

外聘

臨時工資 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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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雇主應

負擔項目

文具紙張

郵電

印刷

租金

維護費

調查訪問費

禮品或宣導品

填表或訪

視費

電腦處理費

資料蒐集費

材料費

出席費

國內旅費

餐費

其他

雜支費

小計

三、管理費

管理費

小計

總計

總預算包括: 1.向國民健康署申請補助金額:

2.配合款金額(主、協辦單位自籌或民間捐助等):

(若有未編列經費之欄位,建議刪除)

四、 ○○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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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申請檢查表

在寄出計畫書前,請先仔細檢查下列之項目是否都符合規定,

再封入資料袋中:

1. 公文(另以電子文發送者免附);

2. 計畫書 1 式 6 份(依規定之計畫書格式、經費編列遵

循附件 11 之規定);

3. 計畫書 word 電子檔 1 份;

4. 經費申請及請依規定編列;

5. 醫院相關證明文件 1 份:健保特約醫事機構證明、醫

院床數、VPN 服務量及追蹤情形等

6. 將本表附於資料袋中。

檢查人(簽名或核章):

聯絡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附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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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經費來自菸品健康福利捐

106 年「無菸醫院服務品質提升計畫」

________縣(市)政府衛生局 期中執行報表

壹、 衛生局執行報表

一、 工作指標彙整表

(本表若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列)

二、 輔導及辦理工作報表

(本表若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列)

三、 媒合社區夥伴報表

醫院 媒合夥伴 產生效益概述

單位 指標項目 目標值

累積

達成數

累積

完成率

衛生局

辦理工作會議數

媒合社區夥伴數

輔導訪視場次

無菸環境稽查次數

標竿學習活動場次

日期 輔導方式 參與人員 輔導工作概述

附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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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若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列)

四、 稽查工作報表

(本表若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列)

(本表若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列)

貳、 ○○醫院執行報表

一、 指標彙整表

單位 指標項目 目標值

累積

達成數

累積

完成率

○○醫院:核定補助○○元

每年每千位 18 歲以上門診病人接受戒菸衛

教人數 ______%

每年每千位 18 歲以上住院病人接受戒菸衛

教人數 ______%

治療個案 3個月戒菸成功率 ______% ______% ______%

6個月點戒菸成功率 ______% - -

有吸菸慢性疾病病人接受戒菸服務比率 _____% _____% _____%

孕婦或其同住家人接受戒菸服務人次 ______%

日期 醫院 稽查結果概述

稽查數 總處分數 總罰鍰

有民眾於醫院吸菸遭衛生局開單數 (若案

內係因醫院自行檢舉或請求稽查所致,則

不在此限。)

○○醫院

○○醫院

○○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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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接受戒菸服務人數 ______%

(本表若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列)

二、 其他報表

戒菸服務醫事相關人力狀況

醫師/牙醫師 護理人員、藥事人員及其他戒菸衛教人員

已受訓合格人數註 已受初階訓練合格人數

註 已受進階訓練合格人數

註 已受高階訓練合格人數

註:為 106 年調查時的人數,取最高之層級者

戒菸服務配套系統及 AAR工作-1

病人吸菸狀

態登錄系統

(是/否)

電腦戒菸主

動提示系統

(是/否)

18歲以上

門診病人數

(A)

門診病人

中,有登入

吸菸狀態之

人數(B)

門診病人吸

菸狀態登錄

比率

(%)(B/A)

辨識出的吸

菸門診病人

數(C)

對吸菸門診

病人進行轉

介數(D)

吸菸門診病

人轉介率

(%) (D/C)

門診病人接

受戒菸衛教

人數(E)

每千位門診

病人接受戒

菸衛教人數

(E/A)*1000

戒菸服務配套系統及 AAR工作-2

18歲以上住

院病人數(F)

住院病人中,

有登入吸菸狀

態之人數(G)

住院病人吸菸

狀態登錄比率

(%)(G/F)

辨識出的吸菸

住院病人數

(H)

對吸菸住院病

人進行轉介數

(I)

吸菸住院病人

轉介率(%)

(I/H)

住院病人接受

戒菸衛教人數

(J)

每千位住院病

人接受戒菸衛

教人數

(J/F)*1000

12歲以下及

孕婦就診人數

(K)

12歲以下及

孕婦有登入被

動吸菸狀態之

人數(L)

戒菸服務配套系統及 AAR工作-3

12歲以下及

孕婦被動吸菸

狀態登錄比率

(%)(L/K)

辨識出的被動

吸菸人數(M)

對 12歲以下

及孕婦之吸菸

同住家人關懷

勸戒數(N)

被動吸菸者之

吸菸同住家人

接受關懷勸戒

比率(%)(N/M)

所辨識出的有

吸菸慢性疾病

病人數(O)

對有吸菸慢性

疾病病人進行

轉介數(P)

有吸菸慢性疾

病病人轉介率

(P/O)

有吸菸慢性疾

病病人接受戒

菸服務人數

(Q)

有吸菸慢性疾

病病人接受戒

菸服務人次

(R)

有吸菸慢性疾

病病人接受戒

菸服務比率

(Q/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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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菸治療或衛教等多元戒菸服務

全部吸菸者(包含青少年及孕婦) 青少年 孕婦或同住家人

戒菸班

開班數

戒菸班

參加人

戒菸

治療

人數

戒菸

治療

人次

戒菸衛教

人數(有

申報 VPN)

戒菸衛教

人次(有

申報 VPN)

戒菸衛教

人數(無

申報 VPN)

戒菸衛教

人次(無

申報 VPN)

戒菸

服務

人數

戒菸

服務

人次

戒菸

服務

人數

戒菸

服務

人次

有吸菸慢性疾病病人接受戒菸服務報表

糖尿病 急性心肌梗塞 慢性阻塞性肺病 慢性腎臟疾病 合計

吸菸病人數

有接受戒菸服務

吸菸病人數

有接受戒菸服務

吸菸病人數

有接受戒菸服務

吸菸病人數

有接受戒菸服務

所辨識出的有吸菸慢性疾病病人數

有吸菸慢性疾病病人接受戒菸服務人

個案轉介至戒菸衛教 之 個案來源科別及人數

個案來源

家庭醫學科

內科

外科

兒科

婦產科

骨科

神經外科

泌尿科

耳鼻喉科

眼科

皮膚科

神經科

精神科

復健科

急診醫學科

職業醫學科

整形外科

牙科

合計

門診

住院

(個案於各科別經由辨識確認為吸菸者後,應給予簡短勸戒後轉介至醫院戒菸衛教,並填列個案來源科別)

(上開科別係依醫師分科為舉例,建議盡量找尋相似科別予以歸類;惟若有需求欄位,亦可自行增列)

註 1:員工人數係填表時之人數

註 2:以 105 年底時員工吸菸情形填報

註 3:曾於 106 年間使用戒菸服務者

註 4:填表時的點戒菸成功率(吸前 1 根菸已超過 7 天之前)

員工利用戒菸服務情形

員工人

數註 1

A

吸菸員

工人數

註 2 B

吸菸員工占

全院員工比

率註 2

B/A

吸菸員工使

用戒菸服務

人數註 3

C

吸菸員工使用戒

菸服務佔吸菸員

工比率註 3

C/B

使用戒菸服務員

工,過去 7 日不曾

吸菸人數註 4

D

使用戒菸服務員

工之點戒菸成功

率註 4

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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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1:指所撿拾的菸蒂數,醫院可依實際執行情形填列巡查區域名稱,惟應包括整個院區。

註 2:指對正在院區吸菸民眾的勸誡次數

註 3:指民眾透過院內/外管道,對醫院投訴檢舉院區有人吸菸的次數

參、 ○○醫院執行報表

肆、 ○○醫院執行報表

伍、 ○○醫院執行報表

陸、 ○○(請依實際參與醫院數調整)

柒、 經費執行報表

一、 縣市總經費執行

用途別

截至 7月底

核撥經費

(預估撥付經費)

截至 7月底

累計執行數

截至 7月底

未執行數

C=A-B

截至 7月底

執行率

D=B/A

人事費

業務費

管理費

總 計

說明(執行率未達 60%)

無菸院區 報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菸蒂巡查

註1

廁所、樓梯等室

內空間

建築出入口及

必經通道

停車場、花園等

隱蔽角落

總計

勸誡數註 2

檢舉數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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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執行數=實支數+暫付數

二、 衛生局經費執行

用途別

截至 7月底

核撥經費

(預估撥付經費)

截至 7月底

累計執行數

截至 7月底

未執行數

C=A-B

截至 7月底

執行率

D=B/A

人事費

業務費

管理費

總 計

說明(執行率未達 60%)

三、 承辦醫院

用途別

截至 7月底

核撥經費(預估

撥付經費)

截至 7月底

累計執行數

截至 7月底

未執行數

C=A-B

截至 7月底

執行率

D=B/A

○○醫院 人事費

業務費

管理費

○○醫院 人事費

業務費

管理費

總 計

說明(執行率未達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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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

106 年「無菸醫院服務品質提升」

成果報告書

計 畫 期 程 : 106 年○月○日至

106 年 12月 15日止

計 畫 主 持 人 : ○○○局長

承 辦 課 室 :

承 辦 課 室 主 管 :

承 辦 人 :

承 辦 人 電 話 :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

填 報 日 期 : 年 月 日

附件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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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經費來自菸品健康福利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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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項目 頁碼

壹、106 年計畫概述……………………………………………

貳、衛生局輔導策略及成果…………………………………

參、○○醫院實施策略及執行成果…………………………

肆、○○醫院實施策略及執行成果…………………………

伍、○○醫院實施策略及執行成果…………………………

陸、○○醫院實施策略及執行成果…………………………

柒、 決算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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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無菸醫院服務品質提升」成果報告

壹、 106年計畫概述(建議簡短摘要衛生局及醫院在 106年間的特色或重要成果,不用一

一說明,僅說明重點特色即可)

貳、 衛生局輔導策略及成果:(說明衛生局各工作/輔導項目及其細節規劃、實施策略、

特色及成果)

一、 策略及工作項目(內容為參考,請盡量包含各工作項目及更詳細的策略、方法及

成果)

(一) 人力說明:106 年間除邀請○○專家、○○專家組成輔導團隊外,本

計畫主要係由○名人員協助,由○負責與各醫院的聯繫、溝通、輔導

事宜,由○○負責指標進度與報告彙整事宜,另○○長、○○長亦對

整體計畫執行予以指導及督導。

(二) 協助醫院申請計畫:已○○○○○,並輔導醫院訂定指標,並○○

○○○。

(三) 辦理○○會議:已於○○月間邀請承辦醫院參與○○會議。(因本

縣(市)今年僅 1 家醫院參與,爰業於○月間,利用電子郵件及電話,

說明本計畫工作項目)。

(四) 協助媒合社區單位:本局 106 年間協助各承辦醫院與○○、○○、

○○合作,協助醫院提升青少年、孕婦及其同住家人戒菸服務(各醫

院合作單位清單如後)。

(五) 輔導訪視醫院執行狀況:本局 106 年邀請○○專家、○○專家及本

局○○等,成立輔導團隊訪視於○至○月間至各承辦醫院,協助承辦

醫院檢討與改善各項工作執行情形。並視實際需要,以電話或不定期

至醫院訪查進行輔導(輔導清單如後)。

(六) 無菸環境稽查:為協助醫院維持無菸環境,減少二手菸害對民眾的

影響,本局 106 年間已稽查各承辦醫院無菸環境維持情形共○次,每

家醫院皆達 4 次以上(稽查清單如後)。

(七) 標竿學習:為讓各醫院間彼此交流執行本計畫的技巧,本局業於○

月間辦理○○分享觀摩會,主題包括○、○、○等。(或可補充或另

點說明關於資源共享平臺的成果)

(八) 為提升參與計畫醫院之戒菸服務品質,共配合國民健康署需求,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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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菸服務品質尚待改進之參與計畫醫院進行稽核輔導○次(輔導清單

如後)。

(九) ○○○○(說明其他輔導策略或辦理工作內容)

二、 指標及工作統計表

(一) 衛生局工作指標彙整表

(本表若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列)

(二) 輔導工作報表

(本表若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列)

(三) 媒合社區夥伴報表

醫院 媒合夥伴 產生效益概述

○○醫院

(本表若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列)

(四) 稽查工作報表

單位 指標項目 目標值

累積

達成數

累積

完成率

衛生局

辦理工作會議數

媒合社區夥伴數

輔導訪視場次

無菸環境稽查次數

標竿學習活動場次

日期 輔導方式 參與人員 輔導工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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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若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列)

(本表若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列)

(五) 各醫院補助金額及必選品質表現指標彙總表(各指標詳細情形請參考

各醫院報表)

核定補

助金額

每年每千位 18 歲

以上門診病人接

受戒菸衛教人數

每年每千位 18 歲

以上住院病人接

受戒菸衛教人數

治療個案 3 個

月戒菸成功率

6 個月點戒菸

成功率

有吸菸慢性疾

病病人接受戒

菸服務比率

孕婦或其同住

家人接受戒菸

服務人次

青少年接受戒

菸服務人數

目標 達成 目標 達成 目標 達成 目標 達成 目標 達成 目標 達成 目標 達成

○○醫院

○○醫院

○○醫院

○○醫院

○○醫院

○○醫院

(本表若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列)

三、 計畫執行檢討

(一)衛生局輔導工作成效較佳項目

(二)衛生局輔導工作擬予強化之處

(三)針對醫院之檢討事項,衛生局回應內容

日期 醫院 稽查結果概述

稽查數 總處分數 總罰鍰

有民眾於醫院吸菸遭衛生局開單數 (若案

內係因醫院自行檢舉或請求稽查所致,則

不在此限。)

○○醫院

○○醫院

○○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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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醫院實施策略及執行成果(應包含各工作項目,並就各工作項目說明實施策

略與細節規劃,再說明成果,尤其應呈現出醫院的特色):

一、 標準一_管理與承諾:明確且堅定地領導健康照護機構有系統地實施無菸

政策。

(一) 訂定指標及其成果(若有)

(二) 本院由○副院長領導無菸政策委員,今年於○月○日、○月○日、○

月○日開會檢討執行狀況,其中○副院長共出席○次會議。

(三) 本院無菸政策明文禁止接受任何來自菸商的贊助或經費,亦禁止銷售

菸品或電子煙等相關器具,經○月○日會議確認今年確實無接受來自

菸商的贊助或經費,本店各商店亦無販售菸品或電子煙等相關器具。

(四) 今年○月○日○○活動,○院長宣誓本院支持無菸政策

(五) 策略 C

(六) 策略 D

二、 標準二_溝通:健康照護機構有全面性的溝通策略,以支持醫院無菸政策

與戒菸服務的知曉度及落實情形

(一) 訂定指標及其成果(若有)

1. 院內工作人員對無菸醫院政策認知率,目標為 80%,實際為 85%,

達成率 106%(參考指標)。

2. 病人無菸政策認知率,目標為 70%,實際為 60%,達成率為 85.7%

(參考指標)。

(二) 本院員工雇用合約中,已載明為無菸醫院,禁止員工於院區內吸菸,

要求新進員工簽署,並列入人資報到流程需知中。

(三) 本院 106 年業於於院內辦理○場菸害防制宣導活動,於社區辦理○場

菸害防制宣導活動,於校園辦理○場菸害防制宣導活動,於職場辦理

○場菸害防制宣導活動

(四) 本院業於本院網站、各出入口、停車場取票處、○○吸菸熱點……等

公告全院禁止吸菸。

(五) 本院於門診大樓出入口及各診間擺放戒菸資訊立牌、另藉由單張、海

報等說明本院提供之戒菸服務。

(六) 策略 C

(七) 策略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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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策略 E

三、 標準三_教育及訓練:健康照護機構確保對臨床及非臨床人員皆有合適的

教育及訓練。

(一) 訂定指標及其成果(若有)

1. 院內員工接受無菸醫院政策教育訓練比率,目標為 90%,實際為

95%,達成率為 105.6%(參考指標)。

2. 臨床員工接受勸戒技巧及院內轉介制度流程訓練比率,目標為 50%,

實際為 60%,達成率為 120%(參考指標)

3. 醫師取得戒菸醫師資格,並實際簽約者,目標增加 1 人,實際增加

2 人,達成率 200%(參考指標)。

(二) 本院於○月○日、○月○日共辦理 2 場員工菸害防制課程,內容包

括菸品危害,本院禁菸政策,本院戒菸服務等。實體課程參與人數

計○人,另有○人以線上課程方式參與。本院○員工中,已有○員

工於 3年內參與過菸害防制課程。

(三) 本院於○月○日提供辦理勸戒技巧及院院內轉介制度流程訓練,計

○人參與,另亦有○人以線上課程方式參與。有關院內戒菸服務轉

介制度流程,亦藉由○○會亦予以宣達。

(四) 本院和衛生局合作,於○月○日辦理戒菸衛教師初階訓練課程,本

院計○名參與。

(五) 本院提供公假,提供○名員工參與於○月○日、○月○日、○月○

日之戒菸衛教高階人員訓練。

(六) 為提高志工及警衛在巡查勸誡時的能力,本院亦於○月○日辦理菸

品危害及勸誡技巧訓練課程,並教導巡查勸誡標準作業流程。

(七) 策略 A

(八) 策略 B

(九) 策略 C

(十) 策略 D

四、 標準四_吸菸辨識/診斷與戒菸支持:機構能辨識所有的吸菸者,提供符合

國際最佳實證與國家標準之適當照護。

(一) 吸菸情形登錄及勸戒工作:

1. 訂定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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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8歲以上門診病人吸菸狀態登錄比率,目標為80%,實際為90%,

達成率為○%(參考指標)。

(2) 18歲以上住院病人吸菸狀態登錄比率,目標為80%,實際為○%,

達成率為○%(參考指標)。

(3) 12 歲以下及孕婦被動吸菸狀態登錄比率,目標為 60%,實際為

80%,達成率為○%(參考指標)。

(4) 給予吸菸病人勸戒比率,目標為 90%,實際為 90%,達成率為○

%(參考指標)。

(5) 被動吸菸者之吸菸同住家人接受關懷勸戒比率,目標為 30%,實

際為 30%,達成率為○%(參考指標)。

2. 本院門診及住院病人病歷資料設有詢問吸菸史(含電子煙)之欄位,

由醫院人員詢問吸菸史(含電子煙)並記錄,對於吸菸者,能一併

進行簡短勸戒。106 年門診及住院吸菸狀態登錄比率及勸戒比率皆達

標。

3. 本院病歷資料設有被動吸菸欄位,對於 12 歲以下之兒童、嬰兒與孕

婦能詢問被動吸菸暴露情形並記錄,若其同住吸菸家人有陪同者,

將直接進行勸戒,進而轉介。若同住吸菸家人並不在現場,將於詢

問孕婦意見後留下相關資訊進行電訪勸戒。

4. 本院病歷系統自今年○月起增列被被動吸菸欄位,並要求各科別對

於 12 歲以下之兒童、嬰兒與孕婦能詢問被動吸菸暴露情形並記錄,

若其同住吸菸家人有陪同者,將直接進行勸戒,進而轉介。若同住

吸菸家人並不在現場,將於詢問孕婦意見後留下相關資訊進行電訪

勸戒。

5. 本院病歷系統設有主動提示功能,若病患尚未登錄吸菸狀態,將予

以提示,若看診病患有吸菸,則主動提示醫師進行勸戒。

6. 本院病歷系統有關病人吸菸情形,係設定每年(每 2 年、每次…)

更新一次

7. 為降低病人不願意據實說明吸菸情形,今年起本院改由院內人員詢

問「您上 1 根菸是哪時後抽的」如果病患說「我不抽菸」才會勾選

該民眾不吸菸。病人吸菸率統計結果自 105 年的○上升為 106 年的

○。

8. 策略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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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落實吸菸個案轉介並提供戒菸服務

1. 訂定指標:

(1) 吸菸門診病人轉介率,目標為○%,實際為○%,達成率為○%

(參考指標)。

(2) 吸菸住院病人轉介率,目標為○%,實際為○%,達成率為○%

(參考指標)。

(3) 每年每千位 18 歲以上門診病人接受戒菸衛教人數,目標為○,

實際為○,達成率為○(必選指標)。

(4) 每年每千位 18 歲以上住院病人接受戒菸衛教人數,目標為○,

實際為○,達成率為○(必選指標)。

(5) 二代戒菸服務人數年度(去年同期)成長率,目標為○,實際為○,

達成率為○(參考指標)。

2. 本院制訂獎勵措施,每成功轉介 1 名個案接受戒菸衛教,給予 50 元

商品提貨券;每成功○,將給予○元商品提貨券,106 年間共○位員

工獲得○元商品提貨券。

3. 除商品提貨券獎勵外,本院亦制訂○○措施,對於轉介績效優良者,

能○○,106 年間共○位員工,接受○○。

4. 本院業於○月○日開會評估各科別(各病房)轉介績效,對於績效

佳之○○單位,給予○鼓勵。

5. 本院○○系統能自動列印轉介單及衛教資訊,106年本院辨識出○名

吸菸個案,對○名進行轉介,其中有○名成功接受戒菸衛教,○名

成功接受戒菸治療服務。…

6. 本院自 106 年○月起修正門診流程,凡進行戒菸門診後,必須先接

受戒菸衛教方能領藥。(進行戒菸門診前,必須…),因而提升戒

菸衛教人次自 105 年的○,提升至 106年的○。

7. 住院吸菸病人名單能自動提供給衛教師,衛教師主動至並訪訪視個

案並收案。若經評估住院病人有意願接受藥物治療,則由醫師進行

會診…。106年間共有○住院個案接受藥物治療,共有○住院個案接

受戒菸衛教。

8. 其他策略工作事項及其成果說明。

9. 其他策略工作事項及其成果說明。

(三) 吸菸慢性疾病病人戒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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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訂定指標:

(1) 有吸菸之糖尿病、急性心肌梗塞(AMI)、慢性阻塞性肺病

(COPD)、慢性腎臟疾病(CKD)等慢性疾病病人中,接受戒

菸服務比率,105 年為○%,106 年目標為○%,實際為○%,

達成率為○%(必選指標)。

(2) 其他指標(若有)。

2. 本院制訂吸菸慢性疾病病人轉介及戒菸服務標準作業流程,在○科、

○科、○科、○科等加強針對糖尿病、急性心肌梗塞、慢性阻塞性

肺病(Chronic obstructive pulmonary disease, COPD)、慢性腎臟疾病

(Chronic kidney disease, CKD)等進行轉介工作並提供戒菸服務。

3. 本院制訂獎勵措施,每成功轉介吸菸慢性疾病病人,給予○元商品

禮券,106 年共有○名同仁,共獲得○元商品禮券。

4. 本院結合糖尿病、三高等病友團體進行相關宣導,106 年共辦理○場

活動,並提供○名吸菸個案戒菸服務。

5. 本院慢性疾病相關科別共有位○醫師取得戒菸服務資格,能直接就

吸菸病人提供戒菸服務。

6. 本院 106 年辦理辦理○班三高病人戒菸班,共有○人,計○人次參

與,其中共有○人屬糖尿病、急性心肌梗塞、慢性阻塞性肺病、慢

性腎臟疾病等之病人。

(四) 孕婦或其同住家人戒菸服務工作

1. 訂定指標:

(1) 孕婦或其同住家人接受戒菸服務人次,目標為○,實際為○,達

成率為○(必選指標)。

(2) 其他指標(若有)。

2. 本院制訂獎勵措施,每成功轉介吸菸孕婦或孕婦同住吸菸家人接受

戒菸服務,將給予○元商品禮券。106 年間共○位員工獲得○元商品

提貨券。

3. 本院結合孕產婦健檢流程,孕婦產檢時必須詢問吸菸及被動吸菸情

形,若孕婦本人有吸菸,則直接進行戒菸衛教。若其吸菸同住家人

陪同產檢,則直接進行勸戒,進而轉介並提供戒菸服務。若同住吸

菸家人並不在現場,將於詢問孕婦意見後留下相關資訊進行電訪勸

戒,鼓勵該吸菸者來本院接受戒菸服務。106 年間共服務○人次吸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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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及孕婦同住吸菸家人戒菸服務○人次。

4. 本院媽媽教室活動亦融入菸害防制內容,106 年間媽媽教室共辦理○

堂與菸害防制相關課程,且會詢問陪同爸爸是否有吸菸,若有,則

直接進行勸戒及轉介,共有○名個案於媽媽教室活動接受轉介。

5. 本院與社區○○婦產科合作,當該院發現吸菸或被動吸菸孕婦,能

在當事者同意下,將相關訊息提供本院(直接進行轉介),由本院

衛教人員進行電訪。106 年間共轉介○名個案,成功服務○名個案。

6. 為避免戒菸媽媽或其吸菸家人於生產後復吸,本院持續追蹤戒菸者

於孕婦產後吸菸狀況,105 年間個案共○名,於生產後復吸共○名。

7. 其他策略工作事項及其成果說明。

(五) 青少年戒菸服務工作

1. 訂定指標:

(1) 青少年戒菸服務人數,目標為○,實際為○,達成率為○(必選

指標)。

(2) 其他指標(若有)。

2. 本院 106 年間至○○中學、○○中學等共辦理○場菸害防制宣導,

共約○人次參與。

3. 本院 106年間與○○中學、○○中學合作,共辦理○班戒菸班,每

班戒菸班分○次上課,每次○小時,共○人,○人次參與。

4. 本院 106年間與○○中學、○○中學合作,到學校針對吸菸學生進

行一對一衛教,共○人,○人次接受戒菸衛教服務。

5. 本院對各年齡層皆進行吸菸行為辨識,若發現青少年個案有吸菸情

形,則進行轉介,106年間共有○人共○人次於院內接受戒菸衛教。

(六) 積極進行追蹤工作,提高戒菸服務成功率

1. 訂定指標:

(1) 治療個案平均治療就診次數,目標為○,實際為○,達成率為○。

(2) 衛教個案平均衛教次數,目標為○,實際為○,達成率為○。

(3) 戒菸治療個案 VPN 3 個月追蹤填報率,目標為○,實際為○,達

成率為○。

(4) 戒菸治療個案 VPN 3 個月戒菸成功率,目標為○,實際為○,達

成率為○(必選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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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戒菸治療管理中心電訪 6 個月點戒菸成功率,目標為○,實際為

○,達成率為○(必選指標)。

(6) 其餘指標(若有)。

2. 本院戒菸服務標準作業流程規定,戒菸個案除在接受戒菸服務後 3

個月、6 個月獲得電訪追蹤外,本院亦於提供戒菸服務後○、○、○

電訪個案,除瞭解個案戒菸狀況與困難外,亦提醒民眾回診,進而

提高戒菸成功率。本院治療個案平均治療就診次數達○次,衛教個

案平均衛教次數達○次。

3. 本院 105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06 年○月○日之個案共○名,於接受服

務後 3 個月進行電訪追蹤共○名,填報率達○,其中有○名表示前 1

根菸係超過 7日前使用,成功率達○。

4. 本院 105 年 7 月 1 日起至 106 年○月○日之個案共○名,於接受服

務後 6 個月進行電訪追蹤共○名,填報率達○,其中有○名表示前 1

根菸係超過 7日前使用,成功率達○。

5. 其餘策略或工作項目。

(七) (其餘工作項目、其策略或指標)

五、 標準五_無菸環境:機構有策略以達成無菸園區。

(一) 訂定指標:

1. 每日撿拾菸蒂次數(參考指標),目標為○,實際為○,達成率為

○%。

2. 稽查小組每日巡查勸戒次數(參考指標),目標為○,實際為○,

達成率為○%。

(二) 本院由○○單位,每日巡查○次,負責撿拾院區菸蒂,並列出菸蒂

報表,提供給稽查小組,以了解本院吸菸熱點及整體院內吸菸狀況。

106 年間共巡查○次,共撿拾○根菸蒂,其中以○、○、○等地為本

院吸菸熱點。

(三) 本院由○○單位、○○單位組成稽查小組,將針對吸菸熱點每日巡

查○次,若發現吸菸者,將進行勸導,(並提供本院製作之戒菸小卡),

亦將勸導情形予以記錄並列出報表。106 年間共稽查○次,共對○名

吸菸民眾進行勸導,主要分布以○、○、○等地為主。

(四) 本院設有菸害檢舉熱線○,並設有檢舉信箱○,並將相關資訊於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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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網站、○、○、○周知民眾,讓民眾對於院內菸害,能有檢舉

之管道。106 年間本院共接受○院內管道檢舉院內吸菸情況,皆於

(五) 本院 106 年間,○處平均每月撿拾○根菸蒂、○處平均每月撿拾○

根菸蒂,共對○位院內吸菸民眾進行勸導。另整年共有○位民眾使

用相關管道進行檢舉,本院亦將相關菸蒂撿拾、吸菸勸導、菸害檢

舉等數據,於 106 年○月辦理之會議上進行討論檢討。

(六) 本院於吸菸熱點設置自動感應設備,當有民眾進入該區域時,即自

動廣播此處禁止吸菸之規定,相關熱點之菸蒂量自 105 年平均每月

○支,減少至 106年平均每月○支,呈現減少之趨勢。

(七) 本院於吸菸熱點設置監視及即時廣播系統,當監視人員發現有人在

該處吸菸時,將先播放禁止吸菸規定之廣播,若吸菸民眾無視,則

由監視人員以廣播系統針對該民眾進行勸導,若仍不聽勸告,則由

稽查人員進行實地勸導。相關廣播、勸導情形亦能記錄,以瞭解民

眾於該處吸菸情形,106 年每月平均廣播勸導○次。

(八) 本院自行設計各式禁菸海報,張貼於院內○、○、○等處,並於停

車場取票處廣播本院禁菸規定,門診處往停車場之方向亦懸掛明顯

的禁菸告示,減少民眾於停車場吸菸情形。

六、 標準六_健康職場:有人力資源管理政策與支持系統,以保護和增進所有

在機構工作人員的健康。

(一) 訂定指標:

1. 員工吸菸率登錄比率,目標為○,實際為○,達成率為○%(參考

指標)。

2. 吸菸員工轉介率,目標為○,實際為○,達成率為○%(參考指標)。

3. 員工使用戒菸服務人數佔吸菸員工比率,目標為○,實際為○,達

成率為○%(參考指標)。

(二) 本院訂有員工健康促進計畫,內容涵蓋員工心理健康、健康體能、

健康飲食及戒菸服務等。106年各項員工健康促進活動共有○人次參

與。

(三) 依 105(106)年○月調查之全院員工吸菸率結果,共有○名員工吸菸,

由本院衛教師進行一對一訪視,共對○名吸菸員工進行關懷,共轉

介○名吸菸員工至本院戒菸服務,共有○名員工戒菸服務,並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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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追蹤關懷,根據○月針對接受戒菸服務之吸菸員工調查結果,

共有○位員工於 7日內未吸菸,員工戒菸服務點戒菸成功率約○%。

(四) 本院針對吸菸員工及員工之吸菸同住家人,戒菸服務免收掛號費(免

收部分負擔)。

(五) 本院已制定員工戒菸成功獎勵辦法,對於前開戒菸成功者,(將)於

○年○月給予○元商品禮券。

(六) 針對於以前曾戒菸成功之○位員工,亦持續進行關懷追蹤,其中有

○位有復吸情形,已比照吸菸員工關懷流程,進行後續工作,根據

○月針對接受戒菸服務之吸菸員工調查結果,共有○位員工於 7日

內未吸菸,將持續進行關懷勸戒。

(七) 為鼓勵員工實質投入無菸醫院工作,對於成功轉介吸菸者,每 1個

案提供○元獎勵商品禮券,對於勸導院內吸菸者,每案提供○元獎

勵商品禮券,對於成功轉介吸菸孕婦或其吸菸同住家人接受戒菸服

務者,每案提供○元獎勵商品禮券。106年共有○位員工因轉介成功

獲得商品禮券,共○元,共有○位員工因勸導院內吸菸者獲得商品

禮券,共○元,共有○位員工因成功轉介吸菸孕婦或其吸菸同住家

人接受戒菸服務獲得商品禮券,共○元。

(八) 其他相關措施

七、 標準七_社區參與:根據 WHO FCTC 及/或國內公共衛生策略,在社區辦

理及推廣菸害防制活動。

(一) 訂定指標(若有):

(二) 在職場戒菸服務方面,本院 106年間與○○合作辦理○場戒菸班、

○場○○活動,與○○合作辦理○場戒菸班。共○人次參與。

(三) 本院 106年與○○社區合作,設置健檢小站,共有○位民眾接受相

關服務,其中轉介○名吸菸個案(提供○人次戒菸衛教服務)

(四) 本院與○○婦產科診所、○○社區夥伴合作,當辨識出吸菸或被動

吸菸孕婦時則經由個案同意後轉介(提供相關資訊)給本院。106年間

共○名吸菸或被動吸菸孕婦個案自社區夥伴轉介給本院。

(五) 本院 106年與○○學校、○○學校合作,辦理菸害防制宣導講座共

○場,共○人次參與;開設青少年戒菸班共○班,共○人、○人次

參與;辦理青少年一對一衛教,共○人、○人次接受服務。

(六) 本院與○○社區合作辦理無菸社區倡議工作,其中針對學校周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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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里之各菸品販售商家進行「不售菸品予未滿 18歲者」連署,共○

家商家連署,涵蓋率達○%。

(七) 本院與○○監獄合作,提供矯正機關收容人戒菸服務,共○人、○

人次接受戒菸治療,共○人、○人次接受戒菸衛教。另亦辦理菸害

防制宣導課程共○場,共○人次參與。

(八) 本院與○○社區合作,辦理整合式篩檢服務共○場,共人參與,其

中辨識出○名吸菸個案,除對個案即時進行簡短勸戒外,名單亦轉

介至本院戒菸服務中心,由衛教人員進行電訪關懷,共有○名個案

至本院接受戒菸服務。

(九) 其他成果

八、 標準八_監測和評估:健康照護機構定期監測與評估所有 ENSH-Global

標準執行情形。

(一) 訂定指標(若有)

(二) 本院 106年計畫除必選 6項品質表現指標外,亦自訂如○、○、○、

○、○、○等指標。對於各項必辦工作項目,亦能檢討執行情形。

(三) 本院每月自本院○系統、○系統、○系統取得有關吸菸辨識、勸戒、

轉介、戒菸衛教、戒菸治療、追蹤填報情形、戒菸成功率等數據,

亦於 106年間辦理員工及病人無菸醫院支持度、滿意度、認知度調

查,瞭解可以改進的面向。對於菸蒂巡查及勸戒報表,亦進行分析

調查,瞭解各吸菸熱點各月吸菸情形變化。

(四) 本院無菸醫院工作小組業於○月○日、○月○日、○月○日召開會

議就 1.ENSH-Global標準達成情形、2.及本計畫各工作項目執行情

形、3.本計畫各指標達成情形等予以分析檢討。其中,曾於○月○

日會議上就○○項目執行情形討論改善策略,該項目於 106年○月

經檢核結果已達成目標(獲得改善)。曾於○月○日會議上就○○

項目執行情形討論改善策略,該項目於 106年○月經檢核結果已達

成目標(獲得改善)。

(五) 本院 106 年依照 ENSH-Global 自我檢核表進行自我檢核獲得○分,

各項目自我檢核結果業於 106 年○月○日於 ENSH-Global 網站上

傳。

(六) 其他策略及工作內容。

(七) 本院 106年無菸醫院服務品質提升計畫未達目標值之指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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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分析原因並研討改善措施,已於「檢討及建議」詳細陳

述。

九、 檢討及建議(成效良好原因? 應持續辦理工作? 專家建議事項? 成效不如預期原因?

未來改善策略? 需要何方面之資源或整合?……等)

(一) 未達目標值之指標項目,其原因檢討,醫院端可改善之策略及措施:

(二) 外部專家建議事項及因應作為:

(三) 成效良好之項目及其原因:

(四) 未來擬強化之重點、醫院需要之資源等:

十、 個案故事(請提供 1 篇因推動「無菸醫院」而提高病人、員工或社區之健康獲益的實際案例,並

以有趣、具創意故事性的方式撰寫(篇幅、字數不限))

十一、 指標彙整表

單位 指標項目 目標值

累積

達成數

累積

完成率

○○醫院:核定補助○○元

每年每千位 18 歲以上門診病人接受戒菸衛

教人數 ______%

每年每千位 18 歲以上住院病人接受戒菸衛

教人數 ______%

治療個案 3個月戒菸成功率 ______% ______% ______%

6個月點戒菸成功率 ______% ______% ______%

有吸菸慢性疾病病人接受戒菸服務比率 _____% _____% _____%

孕婦或其同住家人接受戒菸服務人次 ______%

青少年接受戒菸服務人數 ______%

(本表若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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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其他報表

戒菸服務醫事相關人力狀況

醫師/牙醫師 護理人員、藥事人員及其他戒菸衛教人員

已受訓合格人數註 已受初階訓練合格人數

註 已受進階訓練合格人數

註 已受高階訓練合格人數

註:為 106 年調查時的人數,取最高之層級者

戒菸服務配套系統及 AAR工作-1

病人吸菸狀

態登錄系統

(是/否)

電腦戒菸主

動提示系統

(是/否)

18歲以上

門診病人數

(A)

門診病人

中,有登入

吸菸狀態之

人數(B)

門診病人吸

菸狀態登錄

比率

(%)(B/A)

辨識出的吸

菸門診病人

數(C)

對吸菸門診

病人進行轉

介數(D)

吸菸門診病

人轉介率

(%) (D/C)

門診病人接

受戒菸衛教

人數(E)

每千位門診

病人接受戒

菸衛教人數

(E/A)*1000

戒菸服務配套系統及 AAR工作-2

18歲以上住

院病人數(F)

住院病人中,

有登入吸菸狀

態之人數(G)

住院病人吸菸

狀態登錄比率

(%)(G/F)

辨識出的吸菸

住院病人數

(H)

對吸菸住院病

人進行轉介數

(I)

吸菸住院病人

轉介率(%)

(I/H)

住院病人接受

戒菸衛教人數

(J)

每千位住院病

人接受戒菸衛

教人數

(J/F)*1000

12歲以下及

孕婦就診人數

(K)

12歲以下及

孕婦有登入被

動吸菸狀態之

人數(L)

戒菸服務配套系統及 AAR工作-3

12歲以下及

孕婦被動吸菸

狀態登錄比率

(%)(L/K)

辨識出的被動

吸菸人數(M)

對 12歲以下

及孕婦之吸菸

同住家人關懷

勸戒數(N)

被動吸菸者之

吸菸同住家人

接受關懷勸戒

比率(%)(N/M)

所辨識出的有

吸菸慢性疾病

病人數(O)

對有吸菸慢性

疾病病人進行

轉介數(P)

有吸菸慢性疾

病病人轉介率

(P/O)

有吸菸慢性疾

病病人接受戒

菸服務人數

(Q)

有吸菸慢性疾

病病人接受戒

菸服務人次

(R)

有吸菸慢性疾

病病人接受戒

菸服務比率

(Q/O)

戒菸治療或衛教等多元戒菸服務

全部吸菸者(包含青少年及孕婦) 青少年 孕婦或同住家人

戒菸班

開班數

戒菸班

參加人

戒菸

治療

人數

戒菸

治療

人次

戒菸衛教

人數(有

申報 VPN)

戒菸衛教

人次(有

申報 VPN)

戒菸衛教

人數(無

申報 VPN)

戒菸衛教

人次(無

申報 VPN)

戒菸

服務

人數

戒菸

服務

人次

戒菸

服務

人數

戒菸

服務

人次

有吸菸慢性疾病病人接受戒菸服務報表

糖尿病 急性心肌梗塞 慢性阻塞性肺病 慢性腎臟疾病 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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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菸病人數

有接受戒菸服務

吸菸病人數

有接受戒菸服務

吸菸病人數

有接受戒菸服務

吸菸病人數

有接受戒菸服務

所辨識出的有吸菸慢性疾病病人數

有吸菸慢性疾病病人接受戒菸服務人

個案轉介至戒菸衛教 之 個案來源科別及人數

個案來源

家庭醫學科

內科

外科

兒科

婦產科

骨科

神經外科

泌尿科

耳鼻喉科

眼科

皮膚科

神經科

精神科

復健科

急診醫學科

職業醫學科

整形外科

牙科

合計

門診

住院

(個案於各科別經由辨識確認為吸菸者後,應給予簡短勸戒後轉介至醫院戒菸衛教,並填列個案來源科別)

(上開科別係依醫師分科為舉例,建議盡量找尋相似科別予以歸類;惟若有需求欄位,亦可自行增列)

註 1:員工人數係填表時之人數

註 2:以 105 年底時員工吸菸情形填報

註 3:曾於 106 年間使用戒菸服務者

註 4:填表時的點戒菸成功率(吸前 1 根菸已超過 7 天之前)

員工利用戒菸服務情形

員工人

數註 1

A

吸菸員

工人數

註 2 B

吸菸員工占

全院員工比

率註 2

B/A

吸菸員工使

用戒菸服務

人數註 3

C

吸菸員工使用戒

菸服務佔吸菸員

工比率註 3

C/B

使用戒菸服務員

工,過去 7 日不曾

吸菸人數註 4

D

使用戒菸服務員

工之點戒菸成功

率註 4

D/C

無菸院區 報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菸蒂巡查

註1

廁所、樓梯等室

內空間

建築出入口及

必經通道

停車場、花園等

隱蔽角落

總計

勸誡數註 2

檢舉數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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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1:指所撿拾的菸蒂數,醫院可依實際執行情形填列巡查區域名稱,惟應包括整個院區。

註 2:指對正在院區吸菸民眾的勸誡次數

註 3:指民眾透過院內/外管道,對醫院投訴檢舉院區有人吸菸的次數

肆、 ○○醫院實施策略及執行成果(應包含各工作項目,並就各工作項目說明實施策

略與細節規劃,再說明成果,尤其應呈現出醫院的特色):

伍、 ○○醫院實施策略及執行成果(應包含各工作項目,並就各工作項目說明實施策

略與細節規劃,再說明成果,尤其應呈現出醫院的特色):

陸、 ○○醫院實施策略及執行成果(請依實際參與醫院數調整)

柒、 決算經費:新臺幣○萬○元整(經費支用詳如收支明細表)

單位 用途別 計畫補助經費

截至○月底

累計執行數

截至○月底

未執行數

C=A-B

截至○月底

執行率

D=B/A

衛生局 人事費

業務費

管理費

○○機構 人事費

業務費

管理費

○○機構 人事費

業務費

管理費

總 計

說明(執行率未達 80%)

備註:執行數=實支數+暫付數 (本表僅在初步成果報告時提報,修正後成果報告僅需說明核銷金額)

(本表若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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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無菸健康照護服務網絡認證」標準條文

Standard 1:Governance and Commitment

The healthcare organisation has clear and strong leadership to systematically implement a

tobacco-free policy

標準 1:管理與承諾

明確且堅定地領導健康照護機構有系統地實施無菸政策。

IMPLEMENTATION CRITERIA

實施準則

SELF AUDIT TOOL

自我檢核工具

1.1 The healthcare organisation has clear policy

documents towards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ENSH-Global Standards

1.1 健康照護機構明文規定執行 ENSH-Global 標準。

1.1 Policy documents of the healthcare organisation show

commitment to implementation of all ENSH-Global

Standards

1.1 健康照護機構之政策文件顯示承諾執行所有

ENSH-Global 標準。

1.2 The healthcare organization prohibits the acceptance

of any sponsorship or funding from the tobacco

industry, as well as the sale of their products and

associated devices/ e-cigarettes

1.2 健康照護機構禁止接受任何來自菸商的贊助或經

費,亦禁止銷售菸品或電子煙等相關器具。

1.2.1 The healthcare organisation prohibits the

acceptance of tobacco industry sponsorship and

funding

1.2.1 健康照護機構禁止接受菸商的贊助及經費。

1.2.2 The healthcare organisation prohibits the sale of

tobacco products and associated devices/e-cigarettes.

1.2.2 健康照護機構禁止銷售菸品或電子煙等相關器

具。

1.3 The healthcare organisation identifies clear

accountability for all levels and aspects of policy

implementation.

1.3 健康照護機構在所有各層級和各面向之政策執行

都有明確的權責。

1.3.1 A senior manager has responsibility for the policy

implementation.

1.3.1 高級主管負責政策執行。

1.3.2 Accountability is assigned at all levels and for all

aspects of policy implementation.

1.3.2 各層級皆分派權責以執行各面向的政策。

1.4 The healthcare organisation’s staff employment

documents (including subcontracts and documents

with other agencies that work within the healthcare

organisation) require commitment by all staff to an

organisation’s tobacco-free policy

1.4 在員工僱用文件(包括子合約以及外包廠商文件)

中,要求所有員工許諾遵行機構的無菸政策。

1.4.1 Staff employment documents require staff

commitment to the healthcare organisation’s

tobacco-free policy.

1.4.1 員工雇用文件要求員工許諾遵行機構的無菸政

策。

1.4.2 Subcontractor documents require staff adherence to

the healthcare organisation’s tobacco-free policy.

1.4.2 外包廠商文件要求員工遵循機構的無菸政策。

1.5 The healthcare organisation seeks relevant

representation to develop and implement a strategy

1.5.1 The strategy and action plan is developed and

managed by an implementation team.

附件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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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 action plan based on the self-audit and policy

monitoring and evaluation results

1.5 健康照護機構尋求相關的代表者,此代表應基於自

我檢核和政策監測/評估結果而發展並執行策略與

行動計畫。

1.5.1 由工作小組發展並管理策略及行動計畫。

1.5.2 The strategy and action plan is reviewed annually

taking into account the results of the self-audit,

monitoring and evaluation results

1.5.2 每年將自我檢核、監測及評估的結果納入考量以

檢視策略及行動計畫。

1.6 The healthcare organisation allocates the human and

financial resources necessary for all aspects of policy

implementation.

1.6 健康照護機構配置執行各面向政策所需之人力與

經費。

1.6 Financial and human resources are allocated

according the strategy and action plan.

1.6 依據策略及行動計畫配置人力與經費。

Standard 2:Communication

The healthcare organisation has a comprehensive communication strategy to support

awareness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tobacco-free policy and tobacco cessation services.

標準 2:溝通

健康照護機構有全面性的溝通策略,以支持醫院無菸政策與戒菸服務的知曉度及落實情形。

IMPLEMENTATION CRITERIA

實施準則

SELF AUDIT TOOL

自我檢核工具

2.1 Interactive and targeted media is used to

communicate the organisation’s tobacco-free policy

and availability of tobacco cessation services to all

staff and subcontractors before and during

employment

2.1 運用互動性及針對員工的媒介,在雇用員工/外包

員工之前與雇用期間,說明機構的無菸政策及提

供之戒菸服務。

2.1 All staff and subcontractors are informed about the

healthcare organisation’s tobacco-free policy and

tobacco cessation services.

2.1 告知所有雇用員工及外包員工有關機構的無菸政

策及戒菸服務。

2.2 Interactive and targeted media is used to

communicate the organisation’s tobacco-free policy

and availability of tobacco cessation services to all

service users prior to and/or on admission.

2.2 運用互動性及針對服務使用者的媒介,在服務使用

者到醫院前或在醫院期間,說明機構的無菸政策

及提供之戒菸服務。

2.2 All service users are informed about the

organisation’s tobacco free policy and tobacco

cessation services.

2.2 告知所有服務使用者有關機構的無菸政策及戒菸

服務。

2.3 Interactive and targeted media is used to

communicate the organisation’s tobacco-free policy

and availability of tobacco cessation services in the

community including specific target groups.

2.3 運用互動性及針對社區族群的媒介,對社區及特定

2.3 The community including specific target groups is

informed about the healthcare organisation’s

tobacco-free policy and tobacco cessation services.

2.3 告知社區(包括特定族群)有關機構的無菸政策和戒

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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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族群說明機構的無菸政策及提供之戒菸服務。

Standard 3:Education and Training

The healthcare organisation ensures appropriate education and training for clinical and

non-clinical staff.

標準 3:教育及訓練

健康照護機構確保對臨床及非臨床人員皆有合適的教育及訓練。

IMPLEMENTATION CRITERIA

實施準則

SELF AUDIT TOOL

自我檢核工具

3.1 Policy briefings and instruction are mandatory for all

staff, including managers.

3.1 所有員工(包括主管)一律須接受政策指導及說明。

3.1 All staff including managers participate in policy

briefings and instructions.

3.1 所有員工(包括主管)一律須接受政策指導及說明。

3.2 The healthcare organisation ensures that all staff

know how to approach tobacco, associate

devices/e-cigarette users, including visitors, to

inform them of the tobacco-free policy and tobacco

cessation services.

3.2 健康照護機構確保所有員工都知道如何向菸品/電

子煙使用者(包括訪客)告知無菸政策與戒菸支持。

3.2 All staff are instructed on how to approach tobacco

and associate devices/ e-cigarette users to inform

about the tobacco-policy and tobacco cessation

services

3.2 教導所有員工如何向菸品/電子煙使用者告知無菸

政策與戒菸支持。

3.3 All clinical staff are trained in brief advice and best

care measures for tobacco addiction /dependence in

line with researched best practice

3.3 提供所有臨床人員符合最佳實證之簡短勸戒、菸品

成癮/依賴最佳照護方法的訓練。

3.3 All clinical staff are trained in brief advice to

motivate tobacco and associate device/e-cigarette

users to quit

3.3 訓練所有臨床人員鼓勵菸品/電子煙使用者戒菸之

簡短勸戒技巧。

3.4 Key clinical staff are trained in motivational tobacco

cessation techniques in line with researched best

practice

3.4 提供相關臨床人員符合最佳實證之戒菸動機增強

技巧的訓練。

3.4 Key clinical staff are trained in motivational tobacco

cessation techniques in line with researched best

practice

3.4 提供相關臨床人員符合最佳實證之戒菸動機增強

技巧的訓練。

Standard 4: Identification, Diagnosis and Tobacco Cessation Support

機構能辨識所有的吸菸者,提供符合國際最佳實證與國家標準之適當照護。

吸菸辨識/診斷與戒菸支持

The healthcare organisation identifies all tobacco users and provides appropriate care in line

with international best practice and national standards

IMPLEMENTATION CRITERIA

實施準則

SELF AUDIT TOOL

自我檢核工具

4.1 The healthcare organisation has a systematic

procedure in place to identify, diagnose and

document the tobacco addiction/dependence status of

4.1 All tobacco/associated devices/e-cigarettes users are

systematically and their addiction/dependence status

is identified, diagnosed and documen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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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ice users (including users of associated

devices/e-cigarettes).

4.1 健康照護機構有一套系統性的程序,能辨識、診斷

及記錄服務使用者的菸品(包括電子煙)成癮/依賴

狀態,以便提供適當的協助、支持與治療。

4.1 有系統的辨識、診斷及紀錄所有菸品/電子煙使用

者之成癮/依賴狀態。

4.2 The healthcare organisation has a systematic

procedure in place to identify and document all

service users including babies, children and pregnant

women who are exposed to secondhand

smoke/e-cigarette vapour.

4.2 健康照護機構有一套系統性的程序,能辨識及記錄

暴露於二手菸/電子煙霧的所有服務使用者,包括

嬰兒、兒童與孕婦。

4.2 All service users exposed to second-hand

smoke/e-cigarette vapour are identified and

document.

4.2 所有暴露於二手菸/電子煙霧的服務使用者,能被

辨識出並予以紀錄

4.2 Information about the risk of tobacco consumption

(including use of associated devices/e-cigarettes) and

tobacco cessation methods is widely available for all

service users

4.2 所有服務使用者容易取得有關使用菸品(包括電子

煙)的風險和戒菸方法的資訊。

4.2 Information about the risk of tobacco consumption

(including use of associated devices/E-cigarettes)

and tobacco cessation methods is widely available

4.2 有關使用菸品(包括電子煙)的風險和戒菸方法的資

訊是容易取得的。

4.3 All identified tobacco and associate device/e-cigarette

users receive brief advice in line with best researched

practice.

4.3 所有辨識出的菸品及電子煙使用者,能依循最佳實

證接受簡短勸戒。

4.3.1 All tobacco and associated devices/e-cigarettes

users receive brief advice in line with best researched

practice.

4.3.1 所有菸品及電子煙使用者依循最佳實證接受簡短

勸戒。

4.3.2 All interventions to motivate tobacco users to quit

are documented

4.3.2 紀錄所有鼓勵菸品使用者戒菸的介入措施。

4.4 The service user’s care plan identifies and meets the

needs of the tobacco and associated

devices/e-cigarettes user and those identified as

exposed to secondhand smoke/e-cigarette vapor

4.4 服務使用者的照護計畫能辨識並符合菸品(電子煙)

使用者、暴露於二手菸(電子煙霧)者之需求。

4.4 Tobacco and associate device/e-cigarette users and

those exposed to secondhand smoke /e-cigarette

vapor have their needs identified and documented in

the care plan.

4.4 菸品(電子煙)使用者及暴露於二手菸(電子煙霧)者

之需求能被辨識出並紀錄於照護計畫中。

4.5 The healthcare organisation has a tobacco cessation

service or a referral system to a service that provides

treatment for tobacco addiction/ dependence in line

with researched best practice.

4.5 健康照護機構提供符合最佳實證之戒菸服務或轉

介系統,以提供菸品成癮/依賴之治療。

4.5 All tobacco and associate device/e-cigarette users

have access to a tobacco cessation service that

provides treatment in line with researched best

practice.

4.5 所有菸品/電子煙使用者皆可使用符合最佳實證之

戒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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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4.6 The tobacco cessation service considers the

therapeutic requirements of different service user

groups (i.e. pregnancy, pre-operative, mental illness,

disability) in line with researched best practice.

4.6 戒菸服務能符合最佳實證,考量不同服務使用族群

(例如:懷孕、術前、精神疾病、殘障)的治療需求。

4.6 The tobacco cessation service addresses the needs of

different service user groups through specific

treatment guidelines or protocols in line with

researched best practice.

4.6 戒菸服務能符合最佳實證,藉由特別的治療指引或

程序以滿足不同使用族群的需求。

4.7 Pharmacological support is available for the treatment

of tobacco addiction/dependence, in line with

researched best practice.

4.7 提供符合最佳實證之藥物支持以治療菸品成癮。

4.7 Pharmacological support is available to tobacco users

in line with researched best practice.

4.7 提供菸品使用者符合最佳實證之藥物支持。

4.8 The tobacco cessation service used by the

organisation follows up cessation service users in

line with researched best practice.

4.8 機構的戒菸服務能依據最佳實證追蹤戒菸服務使

用者

4.8 The tobacco cessation service has a procedure to

follow up cessation service users in line with

researched best practice.

4.8 戒菸服務能依據最佳實證,有追蹤戒菸服務使用者

的流程。

Standard 5: Tobacco-free environment

The healthcare organisation has strategies in place to achieve a tobacco-free campus.

標準 5:無菸環境

機構有策略以達成無菸園區。

IMPLEMENTATION CRITERIA

實施準則

SELF AUDIT TOOL

自我檢核工具

5.1 The healthcare organisation has completely

tobacco-free buildings (including associate

devices/e-cigarettes).

5.1 機構建築已完全無菸(包括電子煙) 。

5.1 All buildings within the organisation are completely

tobacco-free (including associate

devices/e-cigarettes)

5.1 機構內所有建築已完全無菸(包括電子煙) 。

5.2 The healthcare organisation has completely

tobacco-free grounds and transport systems

(including associate devices/e-cigarettes).

5.2 機構室外空間及運輸工具已完全無菸(包括電子

煙)。

5.2 The grounds and transports systems of the

organisation are completely tobacco-free (including

associate devices/e-cigarettes).

5.2 機構室外空間及運輸工具已完全無菸(包括電子

煙)。

5.3 The healthcare organisation has clear and

unambiguous signage that defines the products

prohibited and boundaries for buildings and grounds

of the tobacco-free campus.

5.3 機構在適當位置張貼清楚明確的禁菸標示,並標明

無菸園區(建築及室外空間)範圍。

5.3 Signage identifies prohibited products and the

tobacco-free campus boundaries for buildings and

grounds

5.3 標示禁菸並標明無菸園區(建築及室外空間)範圍。

5.4 The healthcare organisation prohibits the sale,

distribution and advertisement of tobacco products,

associated devices/ e–cigarettes, anywhere within the

5.4 Tobacco and associate devices/e-cigarettes are not

sold, distributed or advertised within the

organis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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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organisation.

5.4 機構內任何地方,皆禁止菸品(含電子煙)之販售、

提供或廣告。

5.4 機構內禁止菸品(含電子煙)之販售、提供或廣告。

5.5 The healthcare organisation has a procedure in place

to ensure that all service users, staff and visitor are

never exposed to secondhand smoke/e-cigarette

vapor within the boundaries of the tobacco-free

campus.

5.5 機構有程序以確保所有服務使用者、員工和訪客在

無菸園區範圍內,絕不會暴露到二手菸及電子煙

霧。

5.5 There is a procedure to record and prevent

secondhand smoke/e-cigarette vapor exposure.

5.5 有程序以紀錄並避免二手菸/電子煙霧之暴露。

5.6 Any 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 of tobacco use by

service users is managed by a procedure that is

consistent with the denormalisation of tobacco.

5.6 如有任何可能使用菸品的例外情形,醫院應制訂管

理措施,避免讓吸菸成為常規行為。(註:臺灣

不允許例外情形)

5.6 All 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 are managed by a

procedure that is consistent with the denormalisation

of tobacco consumption.

5.6 如有任何可能使用菸品的例外情形,醫院應制訂管

理措施,避免讓吸菸成為常規行為。(註:臺灣

不允許例外情形)

5.7 The healthcare organisation has a procedure in place

to document and manage any breaches of policy

including incidents of exposure of a staff, service

users or public to secondhand smoke/e-cigarette

vapor.

5.7 機構有程序以紀錄並管理任何違反無菸政策的情

形(包括職員、服務使用者或大眾暴露於二手菸及

電子煙霧之事件)。

5.7 A procedure is in place to register all incidents and to

manage all policy breaches.

5.7 有程序以登錄所有事件並管理所有違反無菸政策

情形。

Standard 6: Healthy workplace

The healthcare organisation has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policies and support systems

that protect and promote the health of all who work in the organisation.

標準 6:健康職場

有人力資源管理政策與支持系統,以保護和增進所有在機構工作人員的健康。

IMPLEMENTATION CRITERIA

實施準則

SELF AUDIT TOOL

自我檢核工具

6.1 The healthcare organisation has a comprehensive

workplace health promotion programme

6.1 機構有全面的員工職場健康促進計畫。

6.1 The healthcare organisation has a comprehensive

workplace health promotion programme.

6.1 機構有全面的員工職場健康促進計畫。

6.2 The healthcare organisation has policies that

emphasise the pro-active and exemplary role of staff

in the implementation and support of the workplace

tobacco free policy

6.2 Organisational policies describe the pro-active and

exemplary roles of staff in implementation and

support of the workplace tobacco free policy.

6.2 機構政策描述員工在執行及支持職場無菸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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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機構政策強調員工在執行及支持職場無菸政策的

積極、模範角色。

積極、模範角色。

6.3 The healthcare organisation has a process in place to

identify and record the health status of staff

(including tobacco and associated devices/e-cigarette

use) and appropriate help, support and treatment is

offered as necessary.

6.3 機構有一套程序以辨識及記錄員工的健康狀態(包

括使用菸品及電子煙的情形),並視需要提供適當

的協助、支持與治療。

6.3 There is a process in place to identify and motivate

tobacco and associate device/e-cigarette users to quit

6.3 有程序以辨識並鼓勵菸品/電子煙使用者戒菸。

6.4 The healthcare organisation has a tobacco cessation

service or direct access to a cessation service for the

purpose of helping staff tobacco users to quit.

6.4 機構有戒菸服務,或有使用戒菸服務的直接管道,

可幫助員工戒菸。

6.4. Staff have access to a tobacco cessation service.

6.4 員工有使用戒菸服務的管道。

6.5 The healthcare organisation has a clear procedure in

place within existing local disciplinary measures to

manage policy non-compliance by staff.

6.5 機構在現有的院內懲戒措施中納入明確程序以管

理員工違反政策的情形。

6.5 Non-compliance by staff is managed within existing

local disciplinary procedures

6.5 以現有的院內懲戒程序管理員工違規情形。

Standard 7: Community Engagement

The healthcare organisation contributes to and promotes tobacco control/prevention in the

local community according to the WHO FCTC and and/or national public health strategy.

標準 7:社區參與

根據 WHO FCTC 及/或國內公共衛生策略,在社區辦理及推廣菸害防制活動。

IMPLEMENTATION CRITERIA

實施準則

SELF AUDIT TOOL

自我檢核工具

7.1 The healthcare organisation works with community

partners and other organisations to promote and

contribute to local, national and international

tobacco-free activities.

7.1 機構與當地社區夥伴或其他組織推廣及辦理地方

性、全國性與國際性的無菸活動。

7.1 The healthcare organisation works with community

partners and other organizations to promote and

contribute to local, national and international

tobacco-free activities

7.1 機構與當地社區夥伴或其他組織推廣及辦理地方

性、全國性與國際性的無菸活動。

7.2 The healthcare organisation works with community

partners to encourage and support tobacco and

associated devices/e-cigarettes users to quit, taking

into account the needs of specific target groups

(women, adolescents, migrants, disadvantaged and

7.2.1 The organisation works with community partners to

encourage and support tobacco and associate

device/e-cigarette users to quit.

7.2.1 機構與社區夥伴合作,鼓勵並支持菸品/電子煙使

用者戒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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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her cultural groups).

7.2 機構與社區夥伴合作,將特定族群(婦女、青少年、

移民者、弱勢族群)的需求納入考量,鼓勵並支持

菸品/電子煙使用者戒菸。

7.2.2 The organisation works with community partners to

address the needs of specific target groups (women,

adolescents, migrants, disadvantaged and other

cultural goups)

7.2.2 機構與社區夥伴合作以滿足特定族群(婦女、青少

年、移民者、弱勢族群)的需求。

7.3 The healthcare organisation shares best practice to

support others in developing and implementing

tobacco-free policies.

7.3 機構分享表現卓越之處,並支持其他健康照護機構

發展與執行無菸政策。

7.3. The healthcare organisation shares best practice in

the development and implementation of tobacco-free

policies.

7.3 機構分享在發展及執行無菸政策上表現卓越之處。

Standard 8: Monitoring and Evaluation

The healthcare organisation monitors and evaluates the implementation of all the

ENSH-Global standards at regular intervals

標準 8:監測和評估

健康照護機構定期監測與評估所有 ENSH-Global 標準執行情形。

IMPLEMENTATION CRITERIA

實施準則

SELF AUDIT TOOL

自我檢核工具

8.1 The healthcare organisation has internal and external

review processes to monit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all standards and takes into consideration feedback

from staff and service users.

8.1 機構有內部與外部審查程序以監測所有標準之執

行,並將員工與服務使用者的回饋意見納入考量。

8.1.1 A internal process is in place to review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tandards at least annually

8.1.1 設置內部程序,至少一年一次審查標準執行情形。

8.1.2 The review process includes consideration of

feedback from service users and staff

8.1.2 審查程序將員工與服務使用者的回饋意見納入考

量。

8.1.3 The healthcare organisation participates in external

review activities

8.1.3 機構參與外部審查活動。

8.2 The healthcare organisation has processes to collect

key data, including the self-audit results, to inform

the annual action plan and to ensure quality

improvement.

8.2 機構有收集關鍵資料(包括自評結果)、告知年度行

動計畫、確保品質改善的程序。

8.2.1 Data collection processes are in place, including the

self-audit, to monitor implementation of the tobacco

free policy

8.2.1 設置資料(包括自我評核)蒐集程序以監測無菸政

策執行。

8.2.2 Data collected is used to improve implementation

and the annual policy action plan

8.2.2 收集的資料用以改善政策執行及年度行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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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診吸菸病人評估轉介流程

協助轉介至戒菸門診

填寫戒菸服務補助計畫個案

紀錄表及同意書

醫師診療後開處方簽及

預約下次返診時間

戒菸評估單交由家醫科戒菸衛教師,協助衛教用藥並填寫戒菸個案記錄專用表

電話關懷追蹤(第 2 天、第 4 天及提醒回診時間)

約回面談關懷衛教(第 8 天、15 天、1、2、3、6 個月)

戒菸成功

追蹤一年

仍無復抽

結案

仍繼續抽菸

於門診診間協助填寫戒菸諮詢及追蹤表

考慮戒菸者

門診看診及健檢病人(詢問吸菸史),有吸菸者於電腦系統登錄

有意願戒菸者

交由家醫科戒菸衛教師電話關懷追蹤

衛教(第 2 週、第 1 個月、第 3 個月)

有戒菸意願者則協助掛戒菸門診

附件 7-1 門診吸菸病人戒菸評估轉介流程

本流程圖由天主教耕莘醫院永和分院提供,僅供運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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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吸菸病人/家屬/親友戒菸評估轉介流程

住院櫃檯人員詢問

病人本身有吸菸 病人/家屬/親友有吸菸者

於住院處協助填資料轉介 病人/吸菸家屬/親友評估及轉介

(填寫病人/家屬/親友戒菸評估轉介單)

電話關懷(依門診戒菸諮詢及追蹤表)

繼續戒菸門診追蹤/衛教師(依戒菸個案專

用記錄總表)追蹤

戒菸成功

追蹤一年

仍無復抽

結案

仍繼續抽菸

將轉介單交回給家醫科戒菸衛教師

進行戒菸諮詢衛教與收案

病人有意願立刻戒菸者,衛教師知會

家醫科醫師前往病房評估,並開立醫

囑及回門診(228-7)開立戒菸藥物

護理人員住院評估

門診開立藥物後,將領藥單送至

藥局,藥局會依住院床號配送藥

物,病房護理人員依醫囑給藥

家屬/親友有意願立刻

戒菸者協助掛戒菸門

病人或家屬及親友考

慮戒菸者

附件 7-2

本流程圖由天主教耕莘醫院永和分院提供,僅供運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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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診吸菸病人/家屬/親友戒菸評估轉介流程

急診護理人員/醫師評估

病人本身有吸菸或家屬/親友為被動吸菸者

有意願戒菸者給予口頭戒菸門診資

訊及衛教手冊並填寫轉介單

願意立刻戒菸者請協助掛

戒菸門診

無意願戒菸者仍給予口

頭衛教鼓勵戒菸

戒菸門診(依戒菸門診流程)

戒菸成功

追蹤一年

仍無復抽

結案

戒菸衛教師關懷追蹤(依戒菸個案專用記錄表及戒菸個案諮

詢追蹤表)

仍繼續抽菸

本流程圖由天主教耕莘醫院永和分院提供,僅供運用參考。

附件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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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診戒菸諮詢轉介流程

病人看診時由醫師或診助小姐詢

問病人吸菸史

病人目前仍有吸菸、或戒菸未滿三個月

診助小姐給予病人戒菸諮詢轉介單

病人可直接依照轉介單上諮詢衛教

室之地點前往諮詢

願意立刻戒菸者則可協助

掛戒菸門診

無意願戒菸者則給予口頭

衛教鼓勵及戒菸衛教手冊

戒菸成功 仍繼續抽菸

結案

追蹤一年

仍無復抽

戒菸衛教師關懷追蹤(依戒菸個案專用記錄

表追蹤)、於 1 個月時協助填寫後測問卷

諮詢者即收案、填寫戒菸前

測問卷及個案專用紀錄表

附件 7-4

本流程圖由天主教耕莘醫院永和分院提供,僅供運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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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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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9

孕婦同住家人接受戒菸服務同意書

本人_______________〈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_________〉,

為孕婦_________________〈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________〉

之__________(與孕婦之關係,如:丈夫、公公、婆婆),與孕婦

同住,為保護孕婦、胎兒及自身之健康,接受戒菸服務。

立書人:_______________〈簽名〉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本表格適用於國民健康署 106年「無菸醫院服務品質提升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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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菸衛教暨個案管理紀錄表 總表

機構名稱: 機構代號: 初次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個案基本資料

姓名: 身分證字號: 個案來源(本次個案利用服務類別)

□門診 □住院 □急診 □社區藥局

性別:

□男 □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年齡: 婚姻狀況:

□已婚□未婚□其他

懷孕:

□是(懷孕 周) □否

住址:□□□ 教育程度:

□小學(含)以下 □國(初)中 □高中(職)

□專科 □大學 □研究所(含)以上

身高: 公分 體重: 公斤

血壓: mmHg

電話:(H) (O)

手機: E-mail:

目前是否有喝酒?【包括各種酒類、保力達 B、威士比、藥酒】:

□否 □有(□每天喝 □2-3 天喝一次 □每週 1 次 □每月 1-2 次 □每月不到 1 次)

目前是否有嚼食檳榔:□否 □是

吸菸狀況:已經吸菸 年 月

尼古丁成癮度

總計 分

(1)起床後多久抽第一支菸?

□5 分鐘以內(3 分)

□5-30 分鐘(2 分)

□31-60 分鐘以內(1 分)

□60 分鐘以上(0 分)

(2)在禁菸場所不能吸菸會讓你難忍受嗎? □是(1 分)

□否(0 分)

(3)哪根菸是你最難放棄的? □早上第一支菸(1 分)

□其他(0 分)

(4)您一天最多抽幾支菸?

□31 支以上(3 分)

□21-30 分(2 分)

□11-20 支以上(1 分)

□10 支或更少(0 分)

(5)起床後幾小時內是您一天中抽最多支菸的時候嗎? □是(1 分)

□否(0 分)

(6)當您嚴重生病時,幾乎整天臥病在床時還抽菸嗎? □是(1 分)

□否(0 分)

過去戒菸經驗

1.過去一年內,有幾次戒菸超過 24 小時?□沒有(跳過此題組,回答下一題組) □有, 次

2.戒菸的原因?□為了健康 □為了經濟 □為了家庭 □其他

3.戒菸的方法?□門診戒菸 □戒菸班 □戒菸專線 □戒菸競賽 □靠自己意志力

□其他

4.戒菸維持期?□未滿 1 個月 □1 個月以上未滿 3 個月 □3 個月以上未滿 6 個月

□6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 □1 年以上 □其他

5.遭遇的困難?□戒斷症狀 □害怕失敗 □體重增加 □缺乏支持 □情緒低落、憂鬱 □很

附件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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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吸菸的感覺 □周圍有吸菸者 □不清楚有哪些戒菸服務可以選擇

□其他

目前是否合併下列疾病?□是 □否(跳過此題,回答下一題)

□惡性腫瘤

□腦血管疾病

□肺部疾病

□高血壓

□糖尿病

□肝病

□腎病

□心臟疾病

□其他

目前是否服用戒菸藥品?□是 □否(跳過此題,回答下一題)

藥品名稱 用量 起始日期 停止日期

尼古丁替代療法:

□咀嚼錠 □口含錠 □貼片

□吸入劑

非尼古丁藥物:

□Bupropion □Varenicline

其他:

諮商紀錄表

日期

(年月日)

戒菸衛教

人員

體重

(kg)

吸菸狀況

(支/天)

CO 值

(ppm)

戒斷症狀

代碼

目前戒菸藥品

(品名/用量)

第 1 次

第 2 次

第 3 次

第 4 次

第 5 次

第 6 次

第 7 次

第 8 次

A 焦慮、B 躁動不安(心煩)、C 注意力不集中、D 心跳變慢、E 食慾增加、F 睡眠障礙、G 頭暈、

頭痛、H 疲倦、I 噁心、J 嘔吐、K 腸胃不適、L 皮膚發癢、M 皮膚紅疹、N 其他(請註明)、O 無、

P 易怒

備註:CO 值可選擇性填入(此欄位僅為提供院所如有檢測個案呼氣一氧化碳者所填寫)。

※戒菸衛教及就診間隔天數規則:

1、戒菸衛教訪談序號 1-5,限制於初診後 30 天內完成;訪談序號 6-8,限制於初

診後第 31-90 天內完成。

2、第 6-8 次訪談,請於第 1 次訪談後 31-90 天內完成。

3、注意同一日只能填報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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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菸衛教暨個案管理紀錄表(第 1 次)(必填)

本次戒菸的理由

1.環境因素:□菸價提高 □菸盒上的警示圖片 □禁止吸菸場所變多、取締變嚴格

□二手菸惹人厭

2.健康因素:□自身健康 □配偶健康 □小孩健康 □懷孕或準備懷孕

3.他人因素:□親人勸戒 □朋友勸戒 □同事勸戒 □醫護人員勸戒

4.經濟因素:□沒錢 □被裁員 □無薪假

5.其他因素:

想想你最想要吸菸是什麼時候

外在因素-會讓人想到吸菸

□身邊有人吸菸 □聞到菸味 □有人請菸 □看到菸灰缸或打火機 □看到賣菸的商店

□起床 □如廁 □三餐飯後 □工作休息 □睡前 □喝酒 □喝咖啡 □嚼檳榔

□家裡 □車上 □上班地點 □喜宴聚餐 □進入禁菸區前 □離開禁菸區後

內在環境-心情起伏、焦慮緊張

□焦慮 □壓力 □心情不好 □需要專注 □長時間工作 □疲憊需要提神

□無聊 □慶祝 □緊張的等待,如看股票、打麻將、等公車

其他

戒菸計畫

1.設定戒菸日期(避免事情多、高壓力時期)

戒菸開始或預定日期是哪一天? 年 月 日

(剛戒菸者請填已開始日期;未戒菸者請填預定開始日期)

2.爭取社會支持

□家人:在戒菸期間較沒耐心,請家人不要勉強

□朋友:請吸菸的朋友幫忙,不要在您面前吸菸

□同事:請同事協助督促您堅持下去

3.預期戒菸困難

□疲憊或睡不好 □易感冒 □腸胃不適 □餓得快體重增加

□心情變煩 □有挫敗感 □易怒、沒耐心 □做事難專心

□其他

4.移除與菸相關的東西

□將菸從環境中完全拿掉,如:辦公室、家裡、衣櫃、口袋、車子等

□移除引起吸菸念頭的一切,如:菸灰缸、打火機、菸品、避免和吸菸朋友的聚會及飲酒等

戒菸意願評估結果

戒菸意願高-臨床戒菸服務指引(p15-18)

1.提供戒菸的協助:□強化戒菸意願 □了解戒菸困難 □傾聽戒菸歷程

戒菸意願普通-臨床戒菸服務指引(p24-27)

1.增強動機的會談:□表達同理心 □找出落差 □與抗拒纏鬥 □強化自信

2.增強動機的諮商:□關聯性 □危險性 □戒菸好處 □戒菸障礙 □反覆嘗試

3.提供戒菸的協助:□強化戒菸意願 □了解戒菸困難 □傾聽戒菸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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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時間: 點 分

結束時間: 點 分

總訪談時間: 分鐘

戒菸衛教人員簽章:

預約下次面訪時間: 月 日 時

個案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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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菸同意書

我已充分瞭解戒菸衛教服務內容,同意參加衛教服務,期間將接受衛教人員之

戒菸衛教,並為我設立戒菸簡歷,內容包括基本資料、健康情形、目前用藥情況、

菸癮評估等,幫助我確立戒菸的理由以及其他相關評估與追蹤,並同時作訪談紀錄

每年最多接受2次衛教服務的療程,每次療程限8週次、限於同一醫事服務機

構90天內完成;若於貴醫事服務機構期間,又另赴其他醫事服務機構進行衛教服

務,則視同放棄本次未完成之第一療程,進入第二療程。如有不符,本人將依貴

醫事服務機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或其指定機構通知,主動繳回溢領之

補助藥品費,或接受相關責任追訴;另,同意接受貴醫事服務機構、衛生福

利部國民健康署或其委託機構,戒菸相關健保及醫療利用分析等調查或電話

諮詢。

戒菸者填寫

我了解並自願參加此戒菸衛教服務。

參與戒菸個案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戒菸衛教人員

填寫

我確認這份同意書是由有足夠判斷能力的戒菸者被充分告知後自願簽

署的。

我將提供他戒菸衛教服務。

戒菸衛教人員簽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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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菸衛教暨個案管理紀錄表 第 次(供第 2~8 次使用)

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吸菸狀況-想想看什麼時候您可能會想要吸菸

外在因素-會讓人想到吸菸

□身邊有人吸菸 □聞到菸味 □有人請菸 □看到菸灰缸或打火機 □看到賣菸的商店

□起床 □如廁 □三餐飯後 □工作休息 □睡前 □喝酒 □喝咖啡 □嚼檳榔

□家裡 □車上 □上班地點 □喜宴聚餐 □進入禁菸區前 □離開禁菸區後

內在環境-心情起伏、焦慮緊張

□焦慮 □壓力 □心情不好 □需要專注 □長時間工作 □疲憊需要提神

□無聊 □慶祝 □緊張的等待,如看股票、打麻將、等公車

其他

戒斷症狀

1.戒菸這段期間是不是有不舒服的感覺或下列症狀?

□A 焦慮 □B 躁動不安(心煩) □C 注意力不集中 □D 心跳變慢 □E 食慾增加

□F 睡眠障礙 □G 頭暈、頭痛 □H 疲倦 □I 噁心 □J 嘔吐 □K 腸胃不適

□L 皮膚發癢 □M 皮膚紅疹 □O 無 □P 易怒

□N 其他(請註明)

2.面對您說的戒斷症狀,您如何處理?

戒菸狀況評估結果

剛戒菸者-臨床戒菸服務指引(p28)

1.恭喜與鼓勵:

□給予肯定

□試著了解個案是否感覺到戒菸的好處

□試著了解個案是否感覺戒菸過程的進步,如戒菸多久了、戒斷症狀的減輕等

□試著了解個案遭遇或預期影響成功戒菸的威脅:沮喪、壓力、體重增加、周圍有吸菸者等

2.處理戒菸遇到的困難:臨床戒菸服務指引(p29)

□戒斷症狀強烈而持續 □負面情緒 □體重增加 □缺乏支持 □有時又抽

仍在吸菸者-臨床戒菸服務指引(p15-18)

1.提供戒菸的協助:

□強化戒菸意願 □了解戒菸困難 □傾聽戒菸歷程

2.處理戒菸遇到的困難:臨床戒菸服務指引(p29)

□戒斷症狀強烈而持續 □負面情緒 □體重增加 □缺乏支持 □有時又抽

開始時間: 點 分

結束時間: 點 分

總訪談時間: 分鐘

戒菸衛教人員簽章:

預約下次面訪時間: 月 日 時

個案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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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菸醫院服務品質提升計畫」經費使用範圍及編列標準

註:凡未列於下表之經費項目原則上不得編列(例如加入相關學會之年費、論文出版費用…等)

項 目 名 稱 說 明 編 列 標 準

人事費

研究助理薪資

保險

公提離職儲金或

公提勞工退休金

執行本計畫所需聘僱之專、兼任助理人員薪

資等。

實際支領時應附支領人員學經歷級別。計畫

書預算表內所列預算金額不得視為支領標

準。

在本計畫支領專任研究助理薪資者,不得在

其他任何計畫下重複支領。

專兼任研究助理得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

康保險法之規定,編列應由雇主負擔之保險

項目(非依法屬雇主給付項目不得編列,補

充保險費則編列於管理費)。

執行本計畫所需聘僱助理人員之公提離職儲

金(計畫執行機構不適用勞動基準法者)或公

提勞工退休金(計畫執行機構適用勞動基準

法者)。

人事費(包括專【兼】任研究

助理薪資、保險、公提離職儲

金或公提勞工退休金項目,不

包括業務費項下臨時人員工

資)總額上限為 35%。

依照「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機關

研究計畫助理人員工作酬金

支給基準表」編列。

財團法人機構得依受聘助理

人員特殊專長、學術地位、工

作經驗及所提計畫之貢獻程

度,敘明具體理由,比照該機

構支薪標準編列。

有關勞保及健保費用編列基

準請自行上網參照中央健康

保險署以及勞工保險局的最

新費率辦理。

依「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機關研

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

項」編列。

業務費

審查費

審查費係指執行本計畫所需聘請專家學者進

行實質審查並提供書面意見所支給之酬勞。

審查費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學

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辦

理。

按字計酬者:每千字中文 200

元、外文 250 元,最高得不超

過 3,000 元。

按件計酬者 :每件中文 810

元、外文 1,220 元。

附件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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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名 稱 說 明 編 列 標 準

講座鐘點費

臨時工資(含其他

雇主應負擔項目)

文具紙張

郵電

印刷

租金

講座鐘點費係實施本計畫所需訓練研討活動

之授課講演鐘點費或實習指導費。專家指導

授課之交通費可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

座鐘點費支給規定」於國內旅費項下核實支

給往返交通費用。

計畫項下已列支主持費及研究費等酬勞者不

得支領本項費用。

實施本計畫特定工作所需勞務之工資,以按

時計酬者為限。受補助單位人員不得支領臨

時工資。

實施本計畫所需油墨、碳粉匣、紙張、文具

等費用。

實施本計畫所需郵資、快遞費、電報、電話

費,但不得編列手機費用。

實施本計畫所需書表、研究報告等之印刷裝

訂費及影印費。

實施本計畫所需租用辦公房屋場地、機器設

備及車輛等租金。

講座鐘點費分內聘及外聘二

部分:

外聘:

國外聘請者 : 每節鐘點費

2,400 元。

國內聘請者:專家學者每節鐘

點費 1,600 元,與主辦或訓練

機關(構)學校有隸屬關係之

機關(構)學校人員,每節鐘點

費 1,200 元。

內聘:主辦或訓練機關(構)學

校人員,每節鐘點費 800 元。

講座助理:協助教學並實際授

課人員,每節鐘點費比照同一

課程講座 1/2 支給。

授課時間每節 50 分鐘。

以勞動部最新公告之基本工

資時薪標準編列(每人天以 8

小時估算,實際執行時依勞動

基準法相關規定核實報支),

如需編列雇主負擔之勞健保

費及公提勞工退休金則另計。

受補(捐)助單位若使用自有

場地或設備,以不補助租金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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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名 稱 說 明 編 列 標 準

維護費

調查訪問費

電腦處理費

實施本計畫所使用儀器設備所需之修繕及養

護費用。

實施本計畫所需問卷調查之填表或訪視費。

問卷調查或訪視時所需之禮品或宣導品費

用。經本部審查核可之全國性之大型訪問調

查,得比照「衛生福利部委託研究計畫之調

查訪問費審查標準」編列經費,並應詳列調

查訪問所需細項經費;倘受補(捐)助單位有虛

報情事者,得請其重新檢討或終止契約。(調

查訪問除非需求說明書中載明,否則不得委

外執行)

實施本計畫所需電腦資料處理費。包括:資

料譯碼及鍵入費、電腦使用時間費、磁片、

硬碟、隨身碟、光碟片及報表紙等。

電腦軟體、程式設計費、電腦周邊配備、網

路伺服器架設、網頁及網路平台架設等係屬

設備,依規定不得編列於此項。

原則。但如確為執行本研究計

畫而租用單位內部場地或設

備,且提出對外一致性公開之

收費標準等證明文件,經本部

認可後,始得據以編列,並檢

據報支。場地租用請以公設場

地為優先。

車輛租用僅限於從事因執行

本計畫之必要業務進行實地

審查或實地查核時,所產生之

相關人員接駁或搬運資料、儀

器設備等用途,須提出證明文

件,得列入本項,且不得重複

報支差旅交通費。並請依「中

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購置及租

賃公務車輛作業要點」辦理

每份 50 元至 300 元(訪視費

及禮品費合計),依問卷內容

繁簡程度,酌予增減。經審查

核可之全國性之大型訪問調

查,不受上開經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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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名 稱 說 明 編 列 標 準

資料蒐集費

材料費

出席費

國內旅費

實施本計畫所需購置國內、外參考書籍、期

刊或資料檢索費。以具有專門性且與研究計

畫直接有關者為限。擬購置圖書應詳列其名

稱、數量、單價及總價。

實施本計畫所需消耗性器皿、材料、實驗動

物、藥品及使用年限未及二年或單價未達 1

萬元非消耗性之物品等費用。應詳列各品項

之名稱﹙中英文並列﹚單價、數量與總價。

使用年限未及二年或單價未達 1 萬元之非消

耗性物品以與計畫直接有關為限;且不得購

置普通性非消耗物品,如複印機、印表機、

電腦螢幕、碎紙機等。

實施本計畫所需專家諮詢會議之出席費。計

畫項下或受補助單位之相關人員及非以專家

身分出席者不得支領。

屬工作協調性質之會議不得支給出席費。

實施本計畫所需之相關人員及出席專家之國

內差旅費。

差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雜費等。

出席專家如係由遠地前往(三十公里以外),

受補(捐)助單位得衡酌實際情況,參照國

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覈實支給交通費

及住宿費。

交通費包括出差行程中必須搭乘之飛機、高

鐵、船舶、汽車、火車、捷運等費用,均覈

實報支;搭乘飛機、高鐵、船舶者,應檢附

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搭乘飛機者並須檢附

登機證存根;領有優待票而仍需全價者,補

給差價。但受補(捐)助單位專備交通工具

或領有免費票或搭乘便車者,不得報支。

前項所稱汽車係指公民營客運汽車。凡公民

營汽車到達地區,除因業務需要,報經本部

圖書費每本需低於10,000元。

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

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辦理,每

人次 2,000 元。

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

費及稿費支給要點」及「國內

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辦

理,差旅費之編列應預估所需

出差之人天數,並統一以

2,000 元/人天估算差旅費預

算。

於距離受補(捐)助單位三十

公里以內之地區洽公者,不得

申報出差旅費。實際報支時應

按下列標準支給:

交通費:

出差人若搭乘飛機、高鐵、船

舶者,應乘坐經濟(標準)座

(艙、車)位,其餘交通工具,

不分等次覈實報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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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名 稱 說 明 編 列 標 準

餐費

其他

雜支費

事前核准者外,其搭乘計程車之費用,不得

報支。

實施本計畫執行需要而召開之相關會議,已

逾用餐時間之餐費。

辦理本計畫所需之其他未列於本表之項目。

實施本計畫所需之雜項費用。

出差地點距離受補(捐)助單

位六十公里以上,且有住宿事

實,檢據覈實報支住宿費。

住宿費:

簡任級:1,800 元/天

薦任級以下:1,600 元/天

雜費:400 元/天

申請餐費,每人次最高 80 元。

應於計畫書列明支用項目,並

說明需求原因。

最高以業務費扣除國外旅費

後之金額百分之五為上限,且

不得超過 10 萬元。

行政管理費

本項經費應由計畫執行單位統籌運用,使用

項目如下:

(1)水、電、瓦斯費、大樓清潔費及電梯

保養費。

(2)執行機構人員協辦研究計畫業務之加

班費為限。

(3)第 2 點所稱「加班費」,即受補助單位

的正職人員,為辦理補助計畫所額外

增加之工作,無法於正常上班時間完

成,需加班趕辦,所需之加班費,可

由此項支應。

(4)除上規列範圍內,餘臨時工資、兼任

助理或以分攤聘僱協辦計畫人員之薪

資,不得以此項核銷。

(5)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受補(捐)

助單位因執行本計畫所應負擔之補充

保險費(編列基準請依中央健康保險署

之最新版本辦理)。

行政管理費編列以(人事費+

業務費)×10%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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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機關研究計畫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基準表 單位:新台幣元

【註】1.表列數額為月支工作酬金標準。 2.104 年 2 月 11 日衛部科字第 1044060104 號函修正

類別

專任助理 兼任助理

高中

(高職)

五專

(二專) 三專 學士 碩士

博士班研究生

獎助金 研究助學金 研究酬金

未 獲 博

士 候 選

人 資 格

已 獲 博

士 候 選

人 資 格

碩士班

研究生

大專

學生 講師級 助教級

第九年 26,270 32,240 33,790 38,420 43,570

最 高 以

不 超 過

15 個獎

助 單 元

為 限

最 高 以

不 超 過

17 個 獎

助 單 元

為 限

最 高 以

不 超 過

5個獎助

單元為

最 高 以

不 超 過

3個獎助

單元為

6,000 5,000

第八年 25,750 31,210 32,860 37,500 42,650

第七年 25,240 30,290 31,930 36,570 41,620

第六年 24,720 29,360 30,900 35,640 40,690

第五年 24,110 28,430 29,980 34,720 39,760

第四年 23,590 27,400 29,050 33,890 38,840

第三年 23,080 26,480 28,120 33,070 37,810

第二年 22,560 25,550 27,090 32,240 36,880

第一年 22,050 24,620 26,580 31,520 36,050 每一獎助單元為新台幣 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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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負擔金額表(三)﹝公、民營事業、機構及有一定雇主之受雇者適用﹞ 單位:新台幣元

本人 本人+1眷口 本人+2眷口 本人+3眷口

1 21,009 296 592 888 1184 952 159

2 21,900 308 616 924 1232 992 165

3 22,800 321 642 963 1284 1033 172

4 24,000 338 676 1014 1352 1087 181

5 25,200 355 710 1065 1420 1142 190

6 26,400 371 742 1113 1484 1196 199

7 27,600 388 776 1164 1552 1250 208

8 28,800 405 810 1215 1620 1305 217

9 30,300 426 852 1278 1704 1373 229

10 31,800 447 894 1341 1788 1441 240

11 33,300 469 938 1407 1876 1509 251

12 34,800 490 980 1470 1960 1577 263

13 36,300 511 1022 1533 2044 1645 274

14 38,200 537 1074 1611 2148 1731 288

15 40,100 564 1128 1692 2256 1817 303

16 42,000 591 1182 1773 2364 1903 317

17 43,900 618 1236 1854 2472 1989 331

18 45,800 644 1288 1932 2576 2075 346

19 48,200 678 1356 2034 2712 2184 364

20 50,600 712 1424 2136 2848 2292 382

21 53,000 746 1492 2238 2984 2401 400

22 55,400 779 1558 2337 3116 2510 418

23 57,800 813 1626 2439 3252 2619 436

24 60,800 855 1710 2565 3420 2755 459

25 63,800 898 1796 2694 3592 2890 482

26 66,800 940 1880 2820 3760 3026 504

27 69,800 982 1964 2946 3928 3162 527

28 72,800 1024 2048 3072 4096 3298 550

29 76,500 1076 2152 3228 4304 3466 578

30 80,200 1128 2256 3384 4512 3633 606

31 83,900 1180 2360 3540 4720 3801 634

32 87,600 1233 2466 3699 4932 3969 661

33 92,100 1296 2592 3888 5184 4173 695

34 96,600 1359 2718 4077 5436 4377 729

35 101,100 1422 2844 4266 5688 4580 763

36 105,600 1486 2972 4458 5944 4784 797

37 110,100 1549 3098 4647 6196 4988 831

38 115,500 1625 3250 4875 6500 5233 872

39 120,900 1701 3402 5103 6804 5477 913

40 126,300 1777 3554 5331 7108 5722 954

41 131,700 1853 3706 5559 7412 5967 994

42 137,100 1929 3858 5787 7716 6211 1035

43 142,500 2005 4010 6015 8020 6456 1076

44 147,900 2081 4162 6243 8324 6701 1117

45 150,000 2111 4222 6333 8444 6796 1133

46 156,400 2201 4402 6603 8804 7086 1181

47 162,800 2291 4582 6873 9164 7376 1229

48 169,200 2381 4762 7143 9524 7666 1278

49 175,600 2471 4942 7413 9884 7956 1326

50 182,000 2561 5122 7683 10244 8246 1374

106年1月1日起實施 承保組製表

政府補助金額

﹝補助比率10%

註:1.自106年1月1日起配合基本工資調整,第一級調整為21,009元。

2.自105年1月1日起費率調整為4.69% 。

投保金額等級 月投保金額

被保險人及眷屬負擔金額﹝負擔比率30%﹞投保單位負擔

金額﹝負擔比

率60%﹞

3.自105年1月1日起調整平均眷口數為0.61人,投保單位及政府負擔金額含本人及平均眷屬人數0.61人,合計1.6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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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

注意事項

中 華 民 國 1 0 5 年 4 月 1 9 日

行政院院授主預字第 1050100846號函修正

一、為加強中央政府各機關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或非營業特種基金(以下簡稱

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案件經費支用情形之考核、管制,

俾提升補(捐)助業務效益,有效配置政府有限資源,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本注意事項所稱主管機關,指總統府、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

監察院、國家安全會議及其所屬一級機關。

三、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應按補(捐)助事項性質,訂定

明確、合理及公開之作業規範,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但行政院主管之特種基

金,由各該基金管理機構自行核定。

前項作業規範,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補(捐)助對象。

(二)補(捐)助條件或標準。

(三)經費之用途或使用範圍。

(四)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

(五)審查標準及作業程序。

(六)經費請撥、支出憑證之處理及核銷程序。

(七)督導及考核。

四、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應就下列事項納入前點之作業規

範內或於補(捐)助契約中訂定:

(一)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捐)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

及向各機關申請補(捐)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

應撤銷該補(捐)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二)對補(捐)助款之運用考核,如發現成效不佳、未依補(捐)助用途支

用、或虛報、浮報等情事,除應繳回該部分之補(捐)助經費外,得依

情節輕重對該補(捐)助案件停止補(捐)助一年至五年。

(三)受補(捐)助經費中如涉及採購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四)受補(捐)助經費結報時,所檢附之支出憑證應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

點規定辦理,並應詳列支出用途及全部實支經費總額,同一案件由二個

附件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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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機關補(捐)助者,應列明各機關實際補(捐)助金額。

(五)受補(捐)助經費於補(捐)助案件結案時尚有結餘款,應按補(捐)

助比例繳回。

(六)受補(捐)助經費產生之利息或其他衍生收入之處理方式。

(七)適當選定績效衡量指標,作為辦理補(捐)助案件成果考核及效益評估

之參據。

(八)留存受補(捐)助團體之原始憑證,應依會計法規定妥善保存與銷毀,

已屆保存年限之銷毀,應函報原補(捐)助機關轉請審計機關同意。如

遇有提前銷毀,或有毀損、滅失等情事時,應敘明原因及處理情形,函

報原補(捐)助機關轉請審計機關同意。如經發現未確實辦理者,得依

情節輕重對該補(捐)助案件或受補(捐)助團體酌減嗣後補(捐)助

款或停止補(捐)助一至五年。

(九)受補(捐)助之民間團體及個人申請支付款項時,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

出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及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各機關衡酌受補(捐)助對象提出支出憑證確有困難或不符效益等特殊情

事者,得就該部分列明原因,報經主管機關核定,改以其他佐證資料結報。

上開特殊情事之結報方式應納入前點之作業規範內或於補(捐)助契約中訂

定之。

五、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應強化內部控制機制,並依下列規

定辦理:

(一)運用政府科技發展計畫預算對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科技研究計畫之補

(捐)助資訊,應登載於政府研究資訊系統(GRB),並透過該系統查詢計

畫內容有無重複等情形,作為辦理核定作業之參據。

(二)前款以外對民間團體之補(捐)助資訊,應登載於民間團體補(捐)助系統

(CGSS),並透過該系統查詢補(捐)助案件有無重複或超出所需經費等情

形,作為辦理核定、撥款及核銷作業之參據。

六、各主管機關應對本機關及所屬機關辦理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業

務訂定管考規定,並切實督導強化內部控制機制及依前點規定辦理相關資訊

系統登載及查詢等事宜,以及加強執行成效考核。

七、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應依下列規定於機關網站首頁設

置專區或便捷連結方式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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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第三點規定訂定之作業規範及第六點規定訂定之管考規定應予公

開。

(二)非屬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規定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性質者,其核

定民間團體或個人之補(捐)助案件,包括補(捐)助事項、補(捐)

助對象、核准日期及補(捐)助金額(含累積金額)等資訊應按季公開;

主管機關對其管考結果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公開。

(三)各機關未建置全球資訊網站者,應將前二款事項由其主管機關公開。

八、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經費,應請受補(捐)助對象檢附收

支清單,以及原始憑證辦理結報。但各機關同意由受補(捐)助對象留存

前開原始憑證者,得憑領據結報,各機關並應建立控管及審核機制,作成

相關紀錄,定期通知審計機關。

九、本注意事項未規定事宜,各主管機關得視實際業務執行需要,另訂補充規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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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補(捐)助款項會計處理作業要點 103年 10月 13日訂定

105年 08月 16日修正

壹、總則

一、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健全補(捐)助款項之會計處理作業,特訂

定本要點。

二、本署補(捐)助款項之撥補,應依年度預算,分別按照補(捐)助事項、對象、數額及相

關規定執行。

貳、補(捐)助款項之申請

三、補(捐)助計畫區分為對地方政府之補助、對政府機關之補助及對私人團體、個人之捐

助,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業務補(捐)助作業要點」、「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

審議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四、補(捐)助計畫具有連續性、計畫型或對象確定之性質者,應由本署業務主管單位依各

業務計畫所列概算,先請受補(捐)助之單位提報詳細之運用計畫及經費需求,送本署

就其是否可行及預期效益進行評估審核,俟預算案完成法定程序後,再通知受補(捐)

助之單位提報修正計畫及經費分配,並照該補(捐)助計畫之執行進度及經費分配,按

期核撥。

五、各民間團體以同一事由或活動向本署及其他機關申請補(捐)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

容及擬向各機關申請補(捐)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形,應撤銷該

補(捐)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參、補(捐)助經費之執行

六、受補(捐)助之單位對於本署補(捐)助款應單獨設帳處理。

七、依所得稅法等相關規定應繳稅之項目(如薪資等),受補(捐)助單位應依規定辦理扣繳

憑單填報、填發及扣繳事宜。

八、補(捐)助經費結報方式如下:

(一)受本署補(捐)助之單位,如所領受之補(捐)助款為其經常或臨時支出之全部者,

計畫結束後或會計年度終了前,應如期編具收支明細表及原始憑證,送本署核銷,

於必要時本署得派員抽查之。如有賸餘款應一併繳回。

(二)受本署補(捐)助之單位,如所領受之補(捐)助款僅為受補(捐)助單位經常或臨時

支出之一部分者,於計畫執行完成後一個月內,檢具成果報告、實際收入及支用

明細表、獲補(捐)助經費項目及金額明細表、各項支出憑證正本,向本署辦理核

銷,於必要時本署得派員抽查之,如有賸餘款應依補(捐)助比例一併繳回。其

中部分補(捐)助辦理活動、研討會等案件,除補(捐)助金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

者外,倘實際支出經費少於原預估經費時,應按原補(捐)助比率重新計算補(捐)

助金額,其賸餘款亦應依補(捐)助比例繳回。

九、補(捐)助經費經本署同意原始憑證留存受補(捐)助單位者,審計機關得隨時派員或由

本署派員,或委託專業之財會機構辦理就地查核,除應依會計法規定妥為保管外,並

應依審計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保存十年。

十、補(捐)助經費不得用作下列各項開支,但事先經陳報本署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一)不合計畫經費之開支或與計畫無關之任何費用。

(二)與計畫無關之任何墊撥款項。

(三)購買土地、申請單位本身庫存之物品及現有之設備。

(四)招待應酬費用、罰款、贈款、捐款及各種私人用款。

(五)償還貸款本金及有關該項貸款之利息。

(六)採購陳舊之物品或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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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增加員額經費及購置公務車輛經費。

(八)電話安裝費及房屋押金等存出保證金。

十一、受補(捐)助經費產生之利息或其他衍生收入,如工程招標圖說收入、逾期違約之罰款

或沒入之履約保證金等,應於收支明細表中敘明,並於結報時解繳本署。但利息金額

為新臺幣三百元以下者,得留存受補(捐)助單位,免解繳本署。

十二、法人或團體接受本署補助辦理採購,其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

公告金額(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除科研計畫依科學技術基本法辦理外,應適用政

府採購法之規定,其辦理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時,並應通知本署派員監督。

十三、本署補(捐)助計畫內所購置之設備,受補(捐)助之單位應列入財產妥善保管,其設備

之修繕及維護費用,除特殊情形經本署同意外,應由受補(捐)助之單位自行負擔。

十四、各項工程管理費應按規定標準確實估算,列入各該工程計畫之下,不得另列統籌管理

費,並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之規定辦理。

肆、補(捐)助經費之流用與變更

十五、補(捐)助款計畫預算經核定後,應在核定範圍支用。實際執行時,倘發現甲用途別科

目預算有賸餘,乙用途別科目預算有不足,必須於用途別科目間流用,在計畫內容不

變下,其流入流出金額未超過各該用途別科目預算金額百分之十五時,得由受補(捐)

助之單位首長核定辦理,但人事費(包括薪金、工資、各項津貼)、管理費及本署核定

計畫所列不得支用之項目,均不得流入,且資本門與經常門亦不得相互流用。受補(捐)

助之單位執行計畫違反前述規定者,其流用金額,應予以減列。

十六、因客觀條件變更,致原核定預算不能配合需要時,受補(捐)助之單位應填具預算調整

明細表,申請修改預算,但每項計畫修改預算應以函報本署一次為原則,且計畫執行

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不得申請經費變更。

十七、補(捐)助經費僅為受補(捐)助單位經常或臨時支出之一部分且已指定補助項目、用途

及金額者,不得辦理經費變更及流用。

伍、補(捐)助經費之核銷

十八、各受補(捐)助單位向本署申請支付款項,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

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有關經費核銷之規定如下:

(一)人事費:

1.人事費用之動支,請依照契約規定辦理。核銷時,應檢附印領清冊〔經請請

領款人簽名,並註明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地址(包括鄰、里、聯絡電話)

及領款事由〕或匯款證明文件。

2.保險費及退休金:有關勞健保費用及公提離職儲金或公提勞工退休金之核銷,

應檢附機關分攤表及繳費收據影本或納保相關證明文件。

(二)業務費:

1.鐘點費:講師鐘點費,依規定標準支給;報支鐘點費,應抄附每天、每週或

每月實授課程時間表,以憑審核。主管或主辦人員就其職掌業務舉辦訓練或

講習,所作之精神講話、業務報告等,均不得視為課程而支領鐘點費。本署

人員受邀擔任受補(捐)助單位授課講師之鐘點費,依內聘講座標準支給。

2.出席費:依計畫性質之繁簡,在規定標準內支給;報銷時應檢附會議紀錄簽

到單。出席一般經常性之會議,計畫項下或受補助單位之相關人員及非以專

家身分出席者均不得支領。

3.臨時工資:報銷時應檢附工資收據或印領清冊,詳細註明工作內容,並應檢

附臨時雇工出勤簿,且須經由受補(捐)助之單位權責人員簽署證明,另受補

(捐)助單位人員不得支領。

4.審查費:受補(捐)助單位人員,原則上不得支領,但具有學術研究性質之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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冊著作,須另聘請學者、專家審查時,得在規定之標準內支給。並於單據上

註明按件或按字(須列明字數)計支,凡已在本計畫支領酬金者,均不得支

領審查費。

5.稿費及翻譯費:稿費及翻譯費應在契約規定之標準內支給,且須檢附稿件影

本,並於單據上註明字數,但有下列情形,不得支給稿費:

(1)受補(捐)助計畫單位負責人或計畫主持人之訓詞或講稿。

(2)與本身業務有關之計畫報告等文稿。

6.印刷費:限為計畫內所須印刷報告及出版之刊物。

7.油脂費:限供公務使用之車輛,報銷時應檢附汽油耗用清單,詳載領用人職

稱姓名、車輛種類及車號,行車事由、經過地點及里程、耗用汽油量。

8.影印費:限為計畫內所須影印之文件與報告;報銷時應填明影印文件之名稱、

用途等。

9.郵電:以執行計畫內所須為限,報銷時應檢附單據;國際電話,應少使用,

如為計畫確實需要,應請註明通話事由。

10.文具紙張:依計畫內之預算數核實支用。

11.問卷調查費:報銷時應檢附調查清冊,詳載調查件數、調查員姓名、受訪

對象、日期、地點等,並應送經計畫主持人簽署。

12.會議餐費:連續開會超過用餐時間必須用餐時,可報支便當費;凡與計畫

內容無關之會議,不得報支。

13.材料費:計畫內所需之消耗性材料、藥品、器材等,得按實檢據報銷。

14.差旅費:依國內、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辦理,並應檢附出差旅費報告

表。

15.其他:依計畫內預算數核實支用。

(三)設備費:

1.儀器、資訊設備及什項設備等:應依規定編製財產增加單。

2.資訊軟體購置及系統開發等:應列冊管理。

(四)管理費:本項經費應由計畫執行單位統籌運用,使用項目如下:

1.水、電、瓦斯費、大樓清潔費及電梯保養費。

2.執行機構人員協辦研究計畫業務之加班費為限。

3.前目所稱「加班費」,即受補助單位的正職人員,為辦理補助計畫所額外增

加之工作,無法於正常上班時間完成,需加班趕辦,所需之加班費,可由此

項支應。

4.除上列規定列範圍內,餘臨時工資、兼任助理或以分攤聘僱協辦計畫人員之

薪資,不得以此項核銷。

5.受補(捐)助單位因執行本計畫所應負擔之補充保險費,應依全民健康保險法

相關規定編列。

十九、各項會議、講習訓練及研討會,以在受補(捐)助單位內部辦理為原則,如有必要,須

在受補(捐)助單位以外場地辦理者,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應避免選在風景區舉行,並以在公設場地或訓練機關辦理為原則;如因場地不

敷使用,無法在公設場地或訓練機關辦理者,所需住宿費及交通費,不得超過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之標準,膳雜費得依一百零三年七月七日國內

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修正前之標準辦理。

(二)除必要頒發之獎品外,不得購買紀念(禮)品或宣導品贈與參加人員。

(三)不得攜眷參加。

(四)辦理國際性會議、研討會或應業務需要辦理各類會議、研討會等,其對象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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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機關(構)外之人士,無法依上開原則或標準辦理者,應於計畫書內敘明理

由並經本署核准。

二十、費用開支不符合本要點規定,或所購財物不符合計畫原定之目的及用途時,應予減列。

受補(捐)助之單位如有異議,應於本署文到十五日內提出理由,申請複核,複核案經

本署審定後,不得再行申請複議。其減列之款項應即繳還本署。

二十一、補(捐)助計畫所取得之原始憑證,應按預算用途別科目順序排列,每一用途別科目

之間須加色紙區別,並按經常門與資本門之原始憑證分別裝訂成冊。如原始憑證未

經同意留存受補(捐)助單位者,原始憑證應連同收支明細表彙送本署,如有賸餘款,

應一併繳回。

二十二、採購之招標紀錄、契約或承攬書、結算驗收證明書等相關文件,應附在原始憑證之

後,彙送本署核轉送審。

二十三、各項原始憑證及報銷證明,除本要點之規定外,應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之

規定辦理;另留存受補(捐)助團體之原始憑證,應依會計法規定妥善保存與銷毀,

已屆保存年限之銷毀,應函報本署轉請審計機關同意。如遇有提前銷毀,或有毀損、

滅失等情事時,應敘明原因及處理情形,函報本署轉請審計機關同意。如經發現未

確實辦理者,得依情節輕重對該補(捐)助案件或受補(捐)助團體酌減嗣後補(捐)

助款或停止補(捐)助一至五年。

二十四、本補(捐)助款項下所購置之財產,受補(捐)助機關應於年度終了及計畫結束時,編

製財產增加單,隨同收支明細表送本署核銷。

陸、補(捐)助經費之保留

二十五、計畫執行完畢,經費若有賸餘,應儘速於年度內繳還本署。但遇有特殊情形報經本

署同意轉入下年度繼續執行者,得辦理經費保留。辦理經費保留應就已發生債務或

契約責任之經費,而於年度內未能償付部分,於年度結束前具體說明須辦理保留事

由、經費收支執行狀況並檢同契約書及相關證件送本署函陳衛生福利部核轉行政院

核定後,始得轉入下年度繼續辦理。

柒、補(捐)助經費之查核

二十六、本署對受補(捐)助之單位,必要時得派員查證稽核其計畫執行及經費支用之情形,

並將之列為次一期補(捐)助款撥付之參考。查證稽核事項如下:

(一)計畫是否按照預定目標及進度執行。

(二)執行成果與預期效果是否符合。

(三)執行過程遭遇何種困難,是否需要協助解決。

(四)經費是否按照本署核定項目核實支用。

(五)所購圖書儀器設備,是否已作有效運用。

(六)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及勞務之委任、僱傭,是否依照政府

採購法及相關採購法令之規定辦理,手續是否齊備完善,財物之運用與保管

是否妥當。

(七)會計帳冊、預算控制及憑證內容是否合乎規定。

(八)其他有關之事項。

捌、附則

二十七、給與標準遇有調整,應以調整時之金額為準。

二十八、本要點規定之事項,依菸害防制與衛生保健基金審議作業要點另有規定者,從其規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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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機關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

102 年 8 月 13 日修訂

一、為簡化研究計畫助理人員之約用手續,凡執行本部及所屬機關委託或補助之各研 究計

畫主持人,得視實際需要依下列各項規定,循其執行機構之行政程序簽報核 准後約用

二、研究計畫中約用之助理人員分下列三類:

(一) 專任助理人員:

係指計畫執行機構編制外,循前述行政程序約用而全時間從事研究計畫研究工作 之人

員。惟在職或在學人員不得擔任專任助理,但可全時間從事研究計畫研究工 作之夜間

在學人員或假日在職進修人員不在此限(以上身分皆不能重複支領其 機構之獎助金

)。此類人員分為高中(職)畢業、五專(二專)畢業、三專畢業、 學士、碩士等五級,

其參與本計畫前之相關工作經歷年資可併計提敘酬金。

(二) 兼任助理人員:

1.講師、助教級助理人員(或相當職級者):計畫執行機構之編制內人員或 非計

畫執行機構之編制內人員而確為計畫所需者,以部分時間從事專題研 究計畫工

作。

2.研究生助理人員:為約用與計畫性質相關之博士班、碩士班研究生,若 所約

用之研究生為新生尚未註冊時,以同級標準之臨時工資名義按月給 付。

3.大專學生:以約用計畫性質相關之大學部及專科部績優之高年級學生為 原則

(三) 臨時工: 其他因計畫需要之臨時性工作人員以臨時工方式,按日或按時支給臨時工

資。已擔任本部及附屬機關委託或補助研究計畫專任或兼任助理人員者,不得再擔任

臨時工。

三、前項人員工作酬金,原則上由計畫執行機構依照「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機關研究計 畫助理

人員工作酬金支給基準表」所定標準支給;財團法人機構得依受聘助理人 員之特殊專長

、學術地位、工作經驗及所提計畫之貢獻程度等,敘明具體理由, 比照該機構支薪標

準編列。在申請專任助理人員之人事費時,可加列一個半月酬 金之金額,以為年終工作

獎金之用。

四、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計畫執行機構,約用本國籍助理人員時,應依有關規定按月提 繳勞工

退休金,儲存於勞工保險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所需經費由本部 及附屬機關委

託或補助研究計畫之人事費提撥;約用非本國籍專任助理人員時, 依後款規定辦理。 不

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計畫執行機構,應比照「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 辦法」之

規定,於專任助理人員約用期間,每月按月支工作酬金之百分之十二提 存離職儲金,其

中百分之五十由專任助理人員每月工作酬金中扣繳做為自提儲 金,另百分之五十由本

部及附屬機關委託或補助研究計畫之人事費提撥做為公提 儲金。自提及公提儲金應由申

請機構於代理國庫銀行或郵局開立專戶儲存,並按人分戶列帳管理。

五、助理人員約用期間之各項權利義務,執行機構應以契約明定之。

六、計畫執行機構如因實際需要,必須調整原核定之助理人員類、級別、人數,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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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主持人之所在單位循行政程序簽報執行機構核准後,在原核定人事費內自行勻

支,不須事先報經本部同意。

七、依本注意事項約用之各類助理人員,如有特殊需要支領其他工作津貼或助學金, 必須

經計畫主持人及系所(或執行機構)同意。

八、計畫執行機構應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辦理約用助理人員之 保險

,其雇主應負擔之保險費用編列基準(非依法屬雇主給付項目不得編列), 比照勞工

保險局及中央健康保險署最新規定辦理。

九、委託或補助研究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屬臨時性質,不適用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 院暨

所屬機關約僱人員雇用辦法,其任職證明由計畫執行機構核發,計畫完成或 停止時即

應終止約用關係,各執行機構於約用時應預為說明。

十、年終獎金發放標準:(比照當年行政院規定辦理)

(一)當年元月三十一日前已在職人員至同年十二月一日仍在職者,發給一個 半月

工作獎金。

(二)二月一日以後各月新進到職人員,如同年十二月一日仍在職者,按實際 在職

月數比例計支(如在十一月份到職人員按規定標準乘以 2/12,在七月

份到職者按規定標準乘以 6/12 發給),其餘類推,並均以十二月份所支 給待

遇標準為計算基準。

(三)擔任本部及附屬機關不同專題研究計畫項下之專任助理,不論在職月份 是否

銜接,均可依其實際在職月數合併計算後,按比例發給,其任職前 之當年政

府機構相關工作在職月數可合併計算發給年終獎金。

(四)留職停薪人員得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依在職最後一個月所支待遇標準 計發

十一、計畫執行機構應檢附有關約用人員名冊及印領清冊等資料,納入原始憑證核銷。

十二、各計畫執行機構約用助理人員實應依照本注意事項規定辦理,如查有不實,除

其所支人事費用不予核銷且追繳外,本部及所屬機關並得暫停計畫主持人之

計畫申請資格。

十三、迴避進用規定:

(一)各機關執行各經費核撥機關所補助各類專題計畫,該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 各機關

長官(首長、校長等)及其各級主管長官(各級單位主管、院長、系所 主任等)之配

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應迴避進用為該計畫之臨時(或約用) 人員(含專任助理

、兼任助理及臨時工等助理人員)。

(二)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如為「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 要點

」迴避進用規定之機關長官或各級主管長官(例如校長、院長或系所主任等),應依

該規定迴避進用。

十四、本注意事項如有未盡事宜,依本部及所屬機關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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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生效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6日行政院院授主預字第1050102894號函修正

一、為規範中央政府各機關 (以下簡稱各機關)員工,因公奉派國內出差,其出

差旅費之報支,特訂定本要點。

二、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及雜費,其報支數額如附表一。

薦任第九職等人員晉支年功俸者,按簡任級人員數額報支。

約聘(僱)人員,依其原定職等按附表一分等數額報支。

雇員、技工、駕駛及工友,按薦任級以下人員數額報支。

三、各機關對公差之派遣,應視任務性質及事實需要詳加審核決定,如利用公

文、電話、傳真、視訊或電子郵件等通訊工具可資處理者,不得派遣公差。

出差人員之出差期間及行程,應視事實之需要,事先經機關核定,並儘量利

用便捷之交通工具縮短行程;往返行程,以不超過一日為原則。

四、出差事畢,於十五日內依附表二檢具出差旅費報告表,連同有關書據,一

併報請機關審核。

五、交通費包括出差行程中必須搭乘之飛機、高鐵、船舶、汽車、火車、捷運

等費用,均覈實報支;搭乘飛機、高鐵、船舶者,應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

件,搭乘飛機者並須檢附登機證存根。但機關專備交通工具或領有免費票或

搭乘便車者,不得報支。

前項所稱汽車,係指公民營客運汽車。凡公民營汽車到達地區,除因業務需

要,經機關核准者外,其搭乘計程車之費用,不得報支。

駕駛自用汽(機)車出差者,其交通費得按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最高等級

之票價報支。但不得另行報支油料、過路(橋)、停車等費用;如發生事故,

不得以公款支付修理費用及對第三者之損害賠償。

六、凡陪同外賓出差者,其交通費按外賓所搭乘之交通工具覈實報支,其住宿

費得就所宿旅館之統一發票或收據,覈實報支。

七、調任視同出差,其旅費在新任機關報支。

調任人員之配偶及直系親屬隨往任所者,得按各該調任人員職務等級,報

支交通費。

八、赴任人員由任職機關補助其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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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任人員之配偶及直系親屬隨往任所者,得按各該赴任人員職務等級,補助

其實際所需交通費三分之二。

九、出差地點距離機關所在地六十公里以上,且有住宿事實者,得在附表一所

列各該職務等級規定標準數額內,檢據覈實報支住宿費。

出差地點距離機關所在地未達六十公里,因業務需要,事前經機關核准,

且有住宿事實者,得依前項規定辦理。

十、(刪除)

十一、在同一地點出差超過一個月之住宿費,超過一個月未滿二個月部分,按

規定數額八折報支;二個月以上部分,按規定數額七折報支。

十二、旅費應按出差必經之順路計算之。但有特殊情形無法順路,並經機關核

准者,所增加之費用得予報支。

十三、旅費自起程日起至差竣日止,除患病及因事故阻滯,具有確實證明按日

計算外,其因私事請假者,不得報支。

前項所稱患病,以突發之重病,經醫院證明必須住院治療,且不宜返回

原駐地醫治者為限;在患病住院期間,得自住院之日起,按日報支雜費,

最高報支十日。

十四、出差人員於出差期間受休職、撤職、停職、免職處分者,自其不能執行

職務之日,停止其旅費,並依停止前其已出差事實,按原職務等級報支

往返旅費。

十五、各機關經常出差,或長期派駐在外人員之差旅費,應於本要點所定數額

範圍內,另定報支規定,陳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前項以外,各機關基於業務特性或其他因素,得於本要點所定範圍內,另

定報支規定。

十六、各級地方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其國內出差旅費之報支,準用

本要點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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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中央機關公務員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數額表

單位:新臺幣元

職 務

等 級

費 別

特任級人員

簡任級人員

(第十至十四職等

、薦任第九職等人員

晉支年功俸)

薦任級以下人員

(九職等以下包括雇員

、技工、駕駛及工友)

交 通 費

搭乘飛機、高鐵、船舶者,部會及相當部會之首長、副首長得

乘坐商務艙(車廂)或相同之座(艙)位,其餘人員乘坐經濟

(標準)座(艙、車)位,並均應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

搭乘飛機者並須檢附登機證存根,覈實報支。其餘交通工具,

不分等次覈實報支。

住 宿 費

每日上限

2,200 1,800 1,600

檢據覈實報支。

雜 費

每 日

上 限

400

備註:

一、約聘(僱)人員依其原定職等按本表分等數額報支。

二、購買含住宿及交通之套裝行程,得在不超過住宿費加計交通費之規定

數額內檢據覈實報支;搭乘飛機、高鐵、船舶者,應另檢附票根或購

票證明文件,搭乘飛機者並須檢附登機證存根,作為搭乘之證明。

三、雜費每日上限400元,各機關基於業務特性或其他因素,於本要點所定

範圍內另定報支規定者(如以公里數、小時數或出差地點等據以計支),

依各該規定辦理。

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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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全銜)國內出差旅費報告表 第 頁共 頁

姓 名

職 稱 職 等

出差事由

起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共計 日附單據 張

起訖地點

工作記要

交通費

飛機及高鐵

汽車及捷運

火車

船舶

住宿費

住宿費加計交通費

(套裝行程)

雜費

單據號數

總計

備註

出差人 單位

主管

主辦人

事人員

主辦會

計人員

機關首長或

授權代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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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補(捐)助

收 支 明 細 表

衛生局:○○縣(市)政府 衛生局 年度:106

計畫名稱:106 年「無菸醫院服務品質提升計畫」

總經費:新台幣 元整

核撥(結報)

經費預算核撥數

第一次核撥

年 月 日

金額: 元

第二次核撥

年 月 日

金額: 元

合計

第一次餘(絀)數

金額: 元

用途別 核定金額 第一次結報

年 月 日

金額: 元

人事費

業務費

管理費

小計

餘(絀)數

未達目標所扣減之補助款

備註

製表人: 覆核: 會計主管: 單位首長:

填寫說明:

1.本表係為補(捐)計畫經申請簽准或公開徵求經審查通過之補助案件,於核銷時須檢附之附表。

2.用途別以各補助計畫中經費表之科目分類為用途別科目。

附件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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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補助辦理

「無菸醫院服務品質提升計畫」

契約書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以下簡稱甲方)為辦理 106年度「無菸醫院服務品

質提升計畫」,特補助「○○○衛生局」(以下簡稱乙方)負責執行,經雙方

協議,訂定條款如下:

第一條 計畫內容:詳如附件之計畫書。

第二條 計畫執行期間:自 106年○月○日至 106年 12月 15日止。

第三條 計畫經費:合計新臺幣○○元整,其詳細用途依照計畫書。

第四條 計畫經費之撥付:本計畫經費由甲方分期撥付乙方:

(一)第一期款新臺幣○○元整,於本計畫經甲方核定並簽約完成後,由

甲方通知乙方開立收據,完成請款程序後,撥付總經費 50%金額。

(二)第二期款新臺幣○○元整,乙方於 106年 8月 15日前繳交本計畫期

中執行報表,經甲方審核通過後,由甲方通知乙方開立收據,完成

請款程序後,撥付總經費 50%金額。

(三)年度預算應依該年度預算經行政院及立法院審查結果辦理。若經費遭

刪除,甲方得終止契約;若經費遭刪減,則以預算經法定程序審查通

過之金額為準,該金額由甲方另行通知。如機關預算遭凍結不能如期

動支,將延後辦理無息支付。

第五條 計畫經費之動支:

(一) 乙方應將計畫經費專戶儲存,依甲方核定之用途別預算科目核實動

支,並以用於與本計畫內容直接有關者為限,不得移作別用。如因

實際需要必需變更人員及經費時,各用途別科目間之流用,其流入

流出金額,以原核定金額百分之十五為限(由受補助單位首長核定

辦理);超過此變更經費用途別科目或變更研究人員時,得提出人

員及經費變更申請,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在計畫總經費內調節支

應,惟人事費(包括薪金、各項津貼)、管理費及甲方核定計畫所列

不得支用之項目,均不得流入,且經常門與資本門之經費亦不得互

相流用。如違反前述之規定者應予列減。計畫經費變更以一次為限,

附件五

附件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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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計畫執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不得申請經費變更。

(二) 本計畫應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補(捐)助款項會計處理作業

要點」之規定辦理。前述標準未規定者,依政府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三) 凡經費動支不符前述兩款規定者,應予剔除。乙方如有異議,可提

出理由,申請複核,經決定後,不得再行申請複議,其剔除款應繳

還甲方。

(四)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捐)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

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捐)助之項目及金額。

第六條 計畫經費之核銷:

(一)乙方應依甲方規定期限,將支出憑證按預算科目分類順序裝訂成冊,

並編製收支報告表 1 式 2 份,併同成果報告 1 式 3 份送甲方審核。

其報銷之支出憑證,應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及相關法令規定,

粘貼於「粘貼憑證用紙」,註明支出費用所屬預算科目及其實際具

體用途,若有外文名詞須加譯註中文,並經乙方機關首長及有關人

員,如主辦會計、事務主管、計畫主持人、驗收、保管、經手人等

簽章證明,本計畫所給付之各項個人所得應由乙方負責扣繳並申報

薪資所得稅,乙方需於 106 年 12 月 15 日前檢送修正後成果報告、

收支明細表送甲方辦理核銷事宜。計畫結束如有結餘款及孳息收入

應一併繳還甲方。

(二)乙方如係依照審計法施行細則第條第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經甲

方同意就地審計,將另行通知,支出憑證留存乙方妥善保管,以備

審計機關及甲方派員查核。乙方應依會計法規定妥為保存外,並應

依審計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妥善保存 10年,俾利本署派員或陪同審計

部人員前往,或委託專業之財會機構辦理查核;其他有關規定,應

依「衛生福利部補(捐)助經費原始憑證就地查核實施要點」辦理。

(三)計畫以按實作數量計費方式執行者,其未達預估數量致結餘款項;

及若因甲方因素致乙方未依計畫內容完成,所造成結餘款項,其結

餘款應予以繳回。

(四)乙方對計畫經費如有委任會計師辦理財務簽證者,甲方得調閱其與

本計畫有關之查核工作底稿,並得諮詢之。

(五)乙方如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申請補(捐)助,應於經費結報時

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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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明全部實支經費總額及各機關實際補(捐)助金額。

(六)對補(捐)助款之運用考核,如發現成效不佳、未依補(捐)助用

途支用、或虛報、浮報等情事,除應繳回該部分之補(捐)助經費

外,得依情節輕重對該補(捐)助案件停止補(捐)助一年至五年。

(七)受補(捐)助經費於補(捐)助案件結案時尚有餘款,應全額繳回。

(八)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補(捐)助款項會計處理作業要點第

11 點:「受補(捐)助經費產生之利息或其他衍生收入,如工程招

標圖說收入、逾期違約之罰款或沒入之履約保證金等,應於收支明

細表中敘明,並於結報時解繳本署」規定,本計畫所衍生之利息,

請於核銷時一併繳回甲方。但利息金額為新臺幣三百元以下者,得

留存受補(捐)助單位,免解繳甲方,惟應於來函中敘明。

第七條 扣減計畫補助款:

(一) 如未達必選指標之目標值,將依未達成率的 1/4 扣減補助醫院經費

額度,扣減費用請和餘絀數一併繳回(計算方式等相關說明請見補

助作業須知「壹拾壹、扣減補助款規定」)。

(二) 有民眾於醫院吸菸遭衛生局開單,每 1案扣減該院補助款之 1%(若

該院獲補助 10萬元,每 1案扣減 1,000元),若案內係因醫院自行

檢舉或請求稽查所致,則不在此限。

(三) 除指標項目,各需求說明之工作項目亦為應辦內容,若經本署查核,

未依工作項目辦理,每項至多得扣減補助金額之 10%。

第八條 計畫之變更:計畫於執行期間因故需變更工作項目、主持人、執行

機構、設備項目,由乙方以正式公文申請變更。

第九條 計畫所需採購程序:計畫經費項下所需之個別採購,若動支甲方補

助金額占該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公告(100萬元)金額

以上者,各項採購之招標、決標、契約或承攬書、驗收等紀錄,若

屬原始憑證需送核者,應併同原始憑證送甲方核轉送審。

第十條 計畫執行情形管制:應依計畫規劃時程執行,計畫執行中,必要時

甲方得派員至乙方瞭解計畫執行情形或要求乙方研究主持人向甲方

簡報。報告之內容包含預定完成工作項目及實際執行情形,初步成

果、計畫執行中所遭遇之問題與困難、經費使用狀況。

第十一條 乙方不得為甲方及第三人執行重複之計畫,若違反上述約定,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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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得以書面通知乙方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之部分,乙方並應將已撥

付之計畫經費全數返還甲方外,乙方計畫主持人於三年內不得再接

受甲方之補助(或委託)。

第十二條 成果報告:

(一)乙方應於民國 106 年 10 月 24 日前,繳交初步成果報告書 1 式 4 份

與 Word電子檔 1份;於 106年 12月 15日前依審查意見修正後,繳

交修正後成果報告一式 3 份(電腦文書檔含照片 1 份)及收支明細

表一式 2份,以正式公文函送甲方辦理審查。如係以調查法(如面訪、

電話訪問、郵寄問卷等)進行之計畫,需連同資料讀我檔、空白問卷、

譯碼簿(CODEBOOK)、原始資料數據檔、資料欄位定義程式(SAS、SPSS

或其他統計程式)等,一併送甲方。

(二)成果報告內容不得有抄襲、剽竊、或違反著作權法等行為,如違反

上述規定,除乙方應將已撥付之計畫經費全數返還甲方外,乙方計

畫主持人於三年內不得再接受甲方之補助(委辦)計畫。

(三)乙方如未能依限將成果報告及原始資料數據檔等相關資料提送甲方

並完成結案手續,除依本點第四款經甲方書面同意延期者外,每逾

期一日(以甲方收文日為準),乙方應繳補助經費總額千分之一違

約金,如逾期兩個月仍未提送者,視為不能履行契約,除應將已撥

付之計畫經費全數返還甲方外,乙方計畫主持人於一年內不得再接

受甲方之補助(或委託)計畫。

(四)乙方如因特殊原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得檢

具事證或敘明理由,於計畫執行屆滿前二個月以正式公文向甲方申

請計畫延期,甲方得審酌情形後同意延期,惟乙方仍應於計畫執行

期限截止日(106 年 12 月 15 日)前繳交初步成果報告 1 式 4 份與

Word電子檔 1份。

(五)成果報告之審查標準,包含報告之組織與條理、資料分析、報告之

結論、是否達成預期目標。成果報告經審查後需依審查意見進行修

正,並於 106 年 12 月 15 日前完成修正,未如期完成修正者得全數

或部分追回已撥付之經費(追繳金額由甲方視實際情形定之)。

(六)成果報告與契約不符,或審查後經通知限期改善,未如期改善者,

其未改善部分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亦無減少通常效用或契約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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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效果,甲方得要求乙方繳回未改善部分價款。

第十三條 研究成果之歸屬:依「科技基本法」及「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

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規定辦理,經考量計畫內容涉及社會公益

及政策等特殊因素,本計畫研發成果歸屬甲方,需經甲方同意後

始得發表,本計畫期間以乙方如需發表任何與本計畫相關事宜,

應事先徵求甲方同意,以避免滋生困擾。

第十四條 乙方同意其所繳交之成果報告,甲方無須徵得乙方授權同意,即

可無償由甲方及其附屬機關(構)視需要自行或指定其他第三人

不限地域、時間或次數,以微縮、光碟、數位化等方式予以重製、

散布、傳送、發行、公開發表、上載傳送網路供檢索查詢,或為

其他方式之利用。

第十五條 乙方未依約履行補助契約內容或成果有抄襲、剽竊之事實或侵害

第三人之專利、著作等智慧財產權時,乙方與計畫主持人應負損

害賠償之責任;計畫主持人並應負法律及其他相關責任。

第十六條 研究計畫中如涉及人體試驗或其他試驗,應依照醫療法或有關法

規之規定執行之,如發生法律問題,由乙方暨研究主持人負完全

責任。

第十七條 計畫執行中乙方應善盡維護實驗環境之衛生及安全之責,倘計畫

人員及助理因執行計畫致生命、健康、財產上受侵害時,乙方應

自負完全責任,與甲方無涉。

第十八條 契約之終止:

(一)計畫執行中,如發現非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使預期成果無法達成、

研究工作不能進行、乙方未能履行本契約各項條款之一時或甲方因

年度預算不足時,甲方得隨時通知乙方解除或終止契約。契約終止

後,甲方應對已完成合於計畫工作部份,核算應支之費用予以結案,

乙方並應將契約終止前所完成之工作成果送交甲方,且乙方需將已

付款未完成項目價金返還甲方。

(二)本契約如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而終止時,甲方得視情況向乙方追

繳已撥付之款項,並暫停乙方所有補助計畫申請案。

第十九條 乙方於簽約時,須檢附載明計畫經費來源之文書,做為契約附件。

計畫經費自籌款如有中央政府各機關及附屬單位(以下簡稱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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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捐)助經費者,請敘明向各機關申請補(捐)助之項目、金

額;經費結報時,乙方亦應詳列支出用途、全部實支經費總額(含

乙方自籌款)及各機關實際補(捐)助金額,送甲方備查。

第二十條 罰則:

(一)逾期違約金,以日曆天為單位,乙方如未依照契約規定繳交初步成

果報告(106 年 10月 24 日),或修正後成果報告(106 年 12 月 15

日),應按逾期日數(以甲方收文日為準),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

千分之一計算逾期違約金。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

部分之使用者,得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千分之

一計算逾期違約金。

(二)乙方因甲方變更規格或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致無法履行合約規定

或因而遲延執行時,免負違約責任,但仍應竭盡所能,設法排除、

救濟或克服以上事由,儘速履行其義務。

(三)乙方逾期罰款,甲方得在應付的金額內扣除之,乙方不得拒絕。

第二十一條 本契約如因工作需要,甲方得通知乙方依甲方規定辦理延長或

續約,乙方並不得無故拒絕。

第二十二條 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撤回補(捐)助,並視情節輕

重,追回全部或部分補(捐)助款,乙方或計畫負責人於三年內

不得再向甲方申請補(捐)助:

(一)未經甲方同意,任意變更計畫內容者。

(二)未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或無故無法履行者。

(三)無故拒絕接受查核或評鑑者。

(四)所送申請資料或其附件有隱匿、虛偽等不實情事者。

(五)對補(捐)助款之運用考核成效不彰或未依補(捐)助用途支用、

虛報、浮報等情事。

(六)留存受補(捐)助團體之原始憑證,未依會計法及審計法相關規定

妥善保存與銷毀者。

(七)未將結案之剩餘款及受補(捐)助經費產生之利息(三百元以上)或其

他衍生收入繳回者。

(八)有其他違背法令之情事者。

第二十三條 乙方於計畫執行期間應避免接受菸商包括經費及任何形式的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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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及接受菸商的投資,且於本案執行範圍內,不得與菸商有任

何商業關連或利益往來,如有上述情形發生,經查證屬實,除

有不可抗力原因經甲方書面同意外,甲方得終止或解除契約,

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第二十四條本案經費由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菸品健康福利捐支應,計畫內

容之各項服務、措施或活動所製作之單據、單張、文宣品、媒

體傳播、活動舞台背景、研究成果報告、訪問報告等項目或範

圍,應於明顯適當位置註明「經費由國民健康署菸品健康福利

捐支應」等經費來源字樣。倘辦理政策宣導,應確實依政府機

關政策文宣規劃執行注意事項及預算法第 62條之 1規定,明確

標示「廣告」二字;如有編列人事費用或臨時工資,於薪資發

放時,應註明經費來源(例如薪水單等),並將執行成果於繳交

期末報告時,檢附相關佐證照片或樣本,以供審查驗收;如有

違反上述規定,除確屬非可歸責於乙方,經甲方書面同意外,

視同該項工作不符契約規定。

第二十五條 執行計畫宣導贈品不得有商業買賣行為;計畫內容不得有推銷

商品、藥品…等商業行為,若有違反情事,致使甲方遭致任何

損失或聲譽損害時,乙方應負一切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本契約書未約定事項,雙方得以換文方式另行約定,修正時亦

同。契約文字如有疑義時,其解釋權歸屬於甲方。契約所規定

事項如遇有訴訟時,雙方同意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

轄法院。

第二十七條 本契約書正本二份,副本二份,分送雙方保存,以資信守。

第二十八條 本契約書自中華民國 106年○月○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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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契約書人

甲 方

單 位 名 稱: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代 表 人:王 英 偉

地 址: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 36號

乙 方

單 位 名 稱:

代 表 人: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1 0 6 年 ○ 月 ○ 日

附件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