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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應變決策程序水污染應變決策程序及及
現場應變管理現場應變管理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水質保護處
許永興 簡任技正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九 月
依據
依據環保署訂定
水污染防治法及海洋污染防治法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緊急應變辦法
水污染事件緊急應變處理作業要點
水污染事件緊急應變聯防體系作業要點
重大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計畫
前言
一、油污染為水體污染的常見事故,當油污染事件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立即透過各種傳訊工具,將污染災害現場狀況迅速通報。
二、協調相關機關及污染者,採取各種必要之緊急應變措施,防止水污染災害擴大,以減少污染河川、湖泊、水庫、港灣海域及地下水等環境水體、或飲用水源;並以降低農作物及漁產損失。
肇因及影響
油料滲漏至各種水體肇因1.天然災害:風災、水災、震災等導致設備損壞 2.人為因素:槽車交通運輸事故及工廠事故影響,致儲油槽滲漏、管線破裂或因人為操作疏失、惡意偷排、偷倒等行為
影響:致河川、湖泊、水庫、港灣海域及地下水或飲用水等重大油污染事件。
應變層級區分
第一級:由地方政府主政協調相關機關應變處理。
第二級:由環保署會同協調地方政府及各相關機關應變處理。
第三級:由中央跨部會協調處理。
海域污染依據行政院90年4月10日核定之「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計畫」處理模式辦理(100噸以下、100~700噸、700噸以上)。
應變層級區分-2
分級
區分 第一級 第二級 第三級
水源遭受污染 影響供水量
5千噸以下
影響供水量 5 千噸以上
或污染物含毒化物 涉及 15人以上傷亡
污染主要灌溉渠道長度 2公里以下 2 至 10 公里 10 公里以上
污染影響灌溉面積 5 千公頃以下 5千公頃至 5萬公頃
或跨轄區 5萬公頃以上
污染水體面積範圍 2公頃以下 2 至 50 公頃 50 公頃以上
河川污染長度 2公里以下 2公里以上 -
魚群且水鳥死亡
分布河段長度 100 公尺以下 100 至 300 公尺 300 公尺以上
漏油污染水體 10 公秉以下 10 至 700 公秉 700 公秉以上
養殖區污染面積 1公頃以下 1至 2公頃 2公頃以上
地下水污染區域包含一般
民井或地下水取水用戶 250 戶以下 250 戶至 500 戶 500 戶以上
v
緊急通報聯繫
應變處理措施
採樣蒐證作業
污染查核處分
善後復育求償
應變決策及應變管理5步驟
1.1. 2.2. 3.3. 4.4. 5.5.
應變決策程序—1.通報聯繫(人、事、時、地、物)
接獲報案後,應先確定地點或明顯地標,派員赴現場查核及依地方應變作業進行動員救災。
依情節研判是否屬重大事件及應變層級,且立即進行通報環保署水保處、並轉報其他權責單位採取應變措施,防止污染擴大。
環保署水保處接獲水污染災害通報時,應立即依應變層級採取必要之應變協調支援措施;並將災情狀況及應變措施,通報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及陳報行政院。
應變決策程序—1.通報聯繫
第一級通報流程
水污染事件經現場人員判定屬第一級應變層級,應即通知環保局局長、陳情中心主管、水污染管制課課長、遭成污染原因之相關課課長及相關人員儘速趕赴現場,縣市環保局並立即通報環保署及各區督察大隊。
由環保局通報縣長,經縣長指示召集成立縣市水污染緊急應變指揮中心;緊急應變指揮中心應立即派員於污染地點成立現場應變處理中心,要求造成水體污染災害之事業或污染責任人採取必要之緊急應變處理措施,並視災害現場情況聯繫相關單位、水污染事件緊急應變聯防體系成員或民間組織協助處理及支援,以防止污染擴散。
應變決策程序—1.通報聯繫
第二級通報流程
環保署水保處接獲事件通報後,經確認屬第二級之應變層級時,應即進行災情研判、分析,並及通報協調各中央相關機關,如:內政部(消防署)、國防部(各區軍團)、交通部(港務局)、農委會(漁業署)、經濟部(河川局或工業局)等,以採行必要之支援協助應變措施;必要時應即成立重大水污染事件應變中心,進行督導協調應變處理作業。(海污:商港交通部、漁港農委會、工業港經濟部、國家公園內政部、其他海岸環保署、海上海巡署)
另依現場實際情形協助地方政府成立現場應變中心;聯絡水污染事件緊急應變聯防體系成員、專家學者顧問團與民間相關組織等單位,以協助提供應變處理之諮詢與建議。
應變決策程序—1.通報聯繫
第三級通報流程
當污染範圍達第三級之應變層級時,由環保署立即聯繫行政院新聞局建立媒體監視系統,掌握國內、外各種媒體資訊;並立即通報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及陳報行政院院長,並立即聯繫協調中央各災害相關機關採取應變措施。
必要時,立即報請成立跨部會之重大水(海洋)污染事件應變中心,以協調聯合各機關之救災應變資源,共同投入搶救處理。
應變決策程序—2.應變策略研訂及處理措施之採取
應變策略決策之形成1.應先取得充分之資訊,2.
作出風險評估及環境危害評估後,3.依評估結果找
出須面對之作戰目標,排出優先順序,4.並以污染
情境之模擬或實地監測結果,作出淨環境利益分析
(Net Environmental Benefit Analysis ; NEBA)後,5.
決定應採取之應變措施。以下簡述決策程序應進行
之項目。
應變策略決策程序-【資訊收集】
資訊收集-查明污染源及危害性
當接獲溢漏事件時,應先確認污染源相關資
料,尤其所「載運」或「洩漏」物質之種類及數
量,應再三確認中文、原文名稱、分子式、俗名
等。依所獲得之資訊,迅速查閱各類資料庫。
應變策略決策程序-【資訊收集】
,例如:化學物質污染
事件時,應查閱危害物
質之「物質安全資料表
(MSDS)」,可由相關
網站進入查詢各類資料
庫;
MSDSMSDS
應變策略決策程序-【資訊收集】
或查詢環保署委託工研院製作之緊急應變
程序(HAZMAT)卡,辨認化學物質及處理程序。
惟最迅速之方法仍應請貨主或船東提供。如係
漏油事件,則需
查明油品之種類
、性質(密度、
粘度、流動點、
燃點等)及數量。
HAZMAT卡之一頁(資料來源:行政院環保署)
應變策略決策程序-【資訊收集】
氣象及海象資料之收集
此項資訊涉及污染源之移動及動員所需時間,影響決策甚鉅,應儘速收集事故地點及週遭環境之氣象、海象資料(現況及預報),包括潮汐、風向、風速、海流流向及流速、海況、海水溫度等及其過去數年之統計資料等。資料來源除氣象單位外,漁民、船員之經驗值亦非常重要。 資料來源:國科會海科中心
應變策略決策程序-【危害特性及規模評估】
危害特性及規模評估
危害規模評估
理論上化學物質及油品如在海上溢漏,應會受 海 水 、 風 浪及 陽 光 之 作 用, 經 由 擴 散(spreading) 、 蒸 發 (evaporation) 、 分 散(dispersion) 、 沈 澱 (sedimentation) 、 乳 化(emulsification) 、 溶 解 (dissolution) 、 氧 化(oxidation)及生物分解(biodegradation)而消失。惟因其危害特性不同,仍可能對海域環境之生物造成嚴重之影響。甚至未消失前即已上岸,產生之後果,不僅止於液態或固態,如形成氣態隨大氣擴散,影響更是深遠。
應變策略決策程序-【危害特性及規模評估】
初期應變時,應簡要依該化學物質之特性,計
算其洩漏、溶解速率,可能之稀釋狀況、蒸發速率
等,以判斷上述八大機制之影響,進而評估對海洋
環境及生物之影響及範圍。危害規模之推估為採取
應變措施之重要依據。依洩漏量及洩漏速率直接推
估為最直接之方法,再以洋流、風速、風向之影響
作為參數,並用最壞之後果估算。推估時應隨時更
新海象、氣象資料,以免錯估。
應變策略決策程序-【危害特性及規模評估】
海 面 油 污 量 之 計 算 - 觀 測 法 :(1)洩漏面積:可由河岸或橡皮艇目測評估。(2)浮油厚度:油脂厚度不同,顏色亦有不同呈現。(3)溢量計算:洩漏量(Q)=洩漏面積(A)×單位面積含油量(m3/km2)。1.銀色 (油花 ):厚度 >0.0001(mm);大約體積0.1(m3/km2)。
2.彩虹色 (油花 ):厚度>0.0003(mm);大約體積0.3(m3/km2)。
3.黑色(原油)、暗棕色(燃料油):厚度>0.1(mm);大約體積100(m3/km2)。
4.棕/橘色(油已乳化):厚度>1.0 (mm);大約體積1000(m3/km2)。
應變策略決策程序-【危害特性及規模評估】
油污流向:油污在海面上移動,通常以受海流(current)推力100%影響及受風力(wind) 3%影響來計算,推估油污預計到達地點。(資料來源:ITOPF) 受風力影響比例3%
受洋流影響比例100%
A時間油污方位
預估B時間油污位置
二、應變策略決策程序-【危害特性及規模評估】
電腦模式計算:洩漏軌跡預測亦為有利工具之一,
國內現有之電腦模式有英國海事技術公司(BMT)之
「海洋溢油污染模擬預測與油污染處理決策支援系統」
及日本石油連盟 (Petroleum Association of Japan;
PAJ)及美國(ASA)之溢油預測模式,但皆有其特定輸
入參數。
日本PAJ溢油模式
模擬91.05.04賴比瑞亞籍油輪「FRONT TOBACO」漏油情形
英國BMT溢油模式
91年度台中縣海污演練模擬漏油情形
中油沙崙外海卸油浮筒ASA之模擬圖
現場應變管理—2.處理措施
災況現場應變措施
維護現場人員安全
第一時間抵達事故現場人員應以自身安全為優先考量,並進行確認油污種類及事故現場安全範圍:確認污來源為非揮發性或揮發性物質、是否持續洩漏?並對現場或污染源以儀器測量溫度,以判定是否有火災爆炸之虞。
確認事故週界的大小及區域或以污染源為標的,劃分管制距離並拉出封鎖線,並由警察單位協助負責封鎖線的管制工作,進出管制區必須經警察人員登錄及控制。
現場應變管理—2.處理措施
非持續性油(汽油、揮發油、燈油等)
持續性油(原油、重油、潤滑油等)
原油 重油、潤滑油
氣體探測:. 有毒氣體. 可燃性氣體(爆炸下限 LEL)
危險範圍之測定
安全之確認
防除作業開始
漏油
現場應變管理—2.處理措施
漏油的危險性
毒性
經口:經口直接吸進體內的情形,在防除作業中並不會發生。
呼吸:經由呼吸器吸進體內的情形,容許濃度介於TLV-TWA(一天八小時、40個小時工作下 , 可 以 容 許 的 濃 度 ) - 石 油 氣 為500ppm(0.05%)。使用防毒面具、內部裝設呼吸器具進行防護。
接觸:對皮膚產生腐蝕性或是會被體內吸收的情形,使用防護具進行防護。
現場應變管理—2.處理措施
漏油的危險性
火災爆炸
進行易燃物等的規範,迅速避難。
可燃性氣體的測定
可燃性氣體的危險度為,將可燃性氣體與空氣的混和比例,在該比例之下不發生點火、爆炸的界限濃度的爆炸下限(LEL)定為100,對低於此比例以下的氣體,以百分率LEL%來表示其危險度。
一般而言無論氣體的種類,皆使用可測定大部分的碳氫化合物可燃性氣體的接觸燃燒式可燃性氣體檢測器(LEL計),在使用時,必須注意以下事項。
現場應變管理—2.處理措施
災況現場應變措施
現場隔離及禁止進入
管制事故現場並禁止車輛、人員進入。
專業救災訓練之人員及救災裝備未到達前,不宜貿然進入災區救災。
若有非救災人員在災區內,建議其簡單除污後離開,避免因尚未除污而退至安全區,進而污染安全區域。
現場應變管理—2.處理措施
現場指揮及管理
現場指揮中心成立後,現場指揮官應立即瞭解事故現場狀況、已做應變措施、線有之應變器材等資訊。
並依現場災情隨時請求相關部會協助救災。
各救災支援應變單位到達現場後,立即像現場指揮官報到,並列出所攜的應變救災裝備清單,以利現場指揮官確實掌握救災資源。
現場應變管理—2.處理措施
現場指揮及管理
各支援工作救災單位亦需全力配合現場指揮觀之調遣,進行救災工作。
支援救災單位固定每1~8小時將最新資料狀況回報現場指揮官,並按現場指揮官需求隨時提供緊急協助。
指揮官需將現場及處理狀況上報給縣市污染緊急應變指揮中心(或環保署重大污染應變中心)。
現場應變管理—2.處理措施
漏油的變化
自然淨化作用:不管怎樣的油,在時間上或許有所差距,但都可藉由自然淨化作用而被還原為自然的型態。
擴散:擴散,為漏油初期階段最重要的課題之一。油的初期擴散原動力為其重量。因此,大量的油在瞬間流出時,會比緩慢漏油還要急速擴散。
現場應變管理—2.處理措施
漏油的變化
蒸發:蒸發的速度和程度,主要是由油的揮發性來決定。表面積越大較輕的成分會越快急速地蒸發,因此油的初期擴散速度,也會對蒸發產生影響。
分散:海面的波浪和亂流會對油塊產生作用,會對某特定範圍大小的油滴在海面上產生作用。
漏油的變化
現場應變管理—2.處理措施
現場應變管理—2.處理措施
漏油的變化—乳化的分類
流到海中的油,其油膜會由厚變薄,在這期間,石油氣、汽油...等較輕的成分會蒸發,而留下不揮發性的成分,這些不揮發性成分受到波浪的混合,會形成兩種型態的乳化。
1.水包油乳化型 (oil in water):油粒子以在水中存在的狀態,藉由細菌的消化分解及氧化分解,在海水中被還原。
現場應變管理—2.處理措施
漏油的變化—乳化的分類
2.油包水型乳化 (water in oil):水被吸入在油中的狀態,體積會成為3到4倍,油的黏度也會提升數倍,這通常被稱為巧克力慕斯(Mousse),為黏稠狀的油塊。
現場應變管理—2.處理措施
辨識與評估
依油污種類(非揮發性物質或揮發性物質)並持續進行現場環境測定及溢油量評估。
溢油量評估方法:
1.原始儲油量或油泵送油量推估法:找尋洩漏源依廠家儲槽之儲油量或運送廠家油灌車之載運量,若為輸油管線則可由油泵運送累積紀錄資料。
現場應變管理—2.處理措施
現場應變管理—2.處理措施
辨識與評估
評估油污動向是否危及事故現場鄰近之自來水、飲用水、灌溉渠道、漁業養殖等用水。
依其判定可能危及之水體,請求相關部會協助應變。
現場指揮官應視污染事件狀況,聯繫專家學者顧問團請求電話緊急諮詢或提供到場協助應變。
現場指揮官依水污染事件情況判定水污染事件緊急應變聯防體系進場或退場。
現場應變管理—2.處理措施
規劃油污清方式
高低壓水柱清洗技術
刮除法或刷洗擦拭法
油分散劑法
真空吸油法
汲油器回收法
吸附法
現場應變管理—2.處理措施
依現場狀況評估圍堵點(選擇佈放攔油索、油污擴散器、油水分離器及抽油車等設備地點)。
依現場狀況評估水質監測點、監測井等環境監測點。
現場應變管理—2.處理措施
汲油器的使用界限:使用汲油器時,希望能使該汲油器處於最好的運轉效率下進行運轉。不過可能因以下的狀況,造成汲油器的油回收效率降低,甚至無法運轉。 高黏度、雜物:回收的油為高黏度或是混有雜物時,汲油器的內
部有可能阻塞,造成幫浦能力的下降、混進雜物...等,造成無法運轉。這種情況在氣溫、水溫過低時也會發生,整日運作的汲油器在早晚等氣溫較低的時段可能會無法運作,必需要特別注意。
油層厚度:油層較薄時,汲油器的回收效率當然會變低。為了要提高回收效率,首先必須使用攔油索...等將油聚集使油層加厚。
使用能力、技術:汲油器的使用效果會受到防除活動的總指揮者的能力、以及操作汲油器的操作者的熟練度的極大影響。已經散布油分散劑及油吸附材質的水域,就無法再使用汲油器。操作者必須學習最高效率的運轉方法,以及簡單的修理方式。
現場應變管理—2.處理措施
依現場狀況及物質特性選擇適當之滅火、止洩行動。
依現場狀況、緊急應變卡及物質特性選擇適當之急救方案行動。
依現場狀況、防救手冊及專家學者建議選擇適當因應對策。
現場應變管理—3.採樣蒐證
進行河川水質、相關廢污水排放水質採樣檢驗、監測及比對分析,受污染範圍拍照存證,蒐集污染證據並保全相關資料,以憑事後進行求償。
現場應變管理—3.採樣蒐證
相關檢體採樣之分析檢驗可洽下列之檢驗單位:
表面水質樣品:可由各縣市環保局、環保署環檢所或工研院檢驗。
土壤樣品:可由各縣市環保局、環保署環檢所或工研院檢驗。
地下水樣品:可由各縣市環保局、環保署檢驗所或工研院化工所進行檢驗。
油品類樣品:可由中油公司、環保署環檢所或工研院化工所檢驗。
農作物、魚蝦、動物:可由家畜防治所或水產試驗所檢驗。
如已查獲污染源,就其違反事實依相關法令處分。
如未能確定污染源,需污染查核作業,依相關地緣關係之事業沿線追查,鎖定可疑之污染源,進行廢水、貯槽油油品、溶劑等採樣檢測,與受污染水體之樣品比對。
在污染情形未明確之狀況,於適當地點設置潛在污染源監測井,監測追蹤。
對於污染位置範圍於下水道系統之涵管或排水箱涵(或雨水下水道)時,或渠道管道加蓋時,可派遣相關專業人員(如潛水伕)進入勘查污染來源。
現場應變管理—4.污染查處
要求肇事污染者限期內提出後續清除處理計畫書,可請學術單位、民間組織協助提供諮詢建議。
如無法追查污染行為人時,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相關整治及基金運作規定進行復育工作。
就影響水體之損失或造成傷害,由相關單位與受害民眾等,收集確實証據,與污染者協調賠償,必要時,依公害糾紛處理法之規定辦理。
現場應變管理—5.善後求償
現場應變管理—5.善後求償
每日填寫處理回報表,惟當處理狀況穩定後,回報時程可予延長。
定期更新通報人員聯絡電話:
各級環保機關應建立通報專責人員、上班及非上班緊急聯繫電話等資料;專責人員及聯繫電話如有異動,應隨時陳報更新。
訂定地方緊急應變處理計畫並辦理訓、演練:
各級環保機關基於業務主管立場,訂定水污染事件緊急應變處理作業相關規定。
檢討獎勵:
各級環保機關相關人員依據本作業要點,執行通報聯繫及應變處理作業,其成效卓著者,得予敘獎。
其他應變作業規定
簡報完畢
謝謝聆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