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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最近修正之內部審核規定(一) 楊淑華 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會計決算科科員 中華民國 1056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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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最近修正之內部審核規定(一) 楊淑華

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會計決算科科員

中華民國 105年 6 月 15日

簡報大綱

2

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修正重點闡述

公款支付時限及處理應行注意事項停止適用

退休公教員工三節及年終慰問金之發放

內部審核專區介紹

政府支出憑證要點 修正重點闡述

壹、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修正重點闡述 4

何謂支出憑證?(第2點)

• 為證明支付事實所取得之收據、統一發票或相關書據。

本要點之訂定依據

• 支出憑證係屬會計制度中會計憑證之一環,具有各機關相同之性質,為使各機關有所依循,爰依據會計法第17條及行政程序法職權命令規定,訂定「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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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修正重點闡述

本要點之適用對象(第1點)

• 政府機關(構) 、學校。

財務責任(第3點)

• 各機關員工申請支付款項,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之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壹、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修正重點闡述 6

本次(105年3月3日)

修正原因

壹、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修正重點闡述 7

①現行網路型態交易眾多及日趨普遍。

②財政部推動電子發票,且公用事業自105年度起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

③審計法第36條部分條文修正,各機關原始憑證改以不送審為原則。

④切合機關實務作業需求

本次修正主要原因

壹、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修正重點闡述 8

本次(105年3月3日)

修正內容

壹、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修正重點闡述 9

一、要點名稱修正為「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二、支出憑證可由網路下載列印

三、非屬採購案報支憑證種類及其簡化程序

四、配合財政部推動電子發票修正報支規範

五、配合審計法第36條等部分條文修正

主要修正重點

壹、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修正重點闡述 10

六、機關支付員工待遇等支出之修正

七、分批(期)付款表及支出科目(機關)分攤表之簡化

八、員工薪津因債務扣款應取得之支出憑證

九、支出憑證無大寫數字之處理

十、增加支出憑證取得來源

十一、網路交易須取得支出憑證

十二、電子化形式之支出憑證

壹、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修正重點闡述

支出憑證證明規則

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一、要點名稱演變

17/11/18 訂定發布

90/12/3發布 自91/1/1廢止

90/11/22 訂定發布

105/3/3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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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修正重點闡述

一、要點名稱演變(名稱、原25點刪除)

修正原因:

①刪除原第25點,團體或私人領受政府機關

補助款項者,其支出憑證準用本要點之規定。

②因前述原因,該要點主要係規範政府機關(

構)及學校。爰名稱由「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修正為「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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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修正重點闡述 13

團體或私人領受政府機關補助款項支出憑證

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

捐)助預算執行應行注意事項

新北市政府補助民機關學校團體及個

人作業要點

審計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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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出憑證可否由網路下載列印?(第3點)

應由經手人簽名

壹、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修正重點閳述

壹、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修正重點闡述

15

三、非屬採購案報支憑證種類及其簡化作業(第4點)

得作為支出憑證之種類

由政府公款支付機關(構)直接匯款或簽發禁止背書轉讓票據,應取得政府公款支付機關(構)之簽收或證明文件。

委託金融機關匯款、轉帳或簽發禁止背書轉讓票據,應取得金融機構支付各受款人明細之簽收或證明文件。

簡化作業

簽收或證明文件及連同機關留存受款人其他相關資料,應符合第5點收據應記載事項。

壹、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修正重點闡述

三、非屬採購案報支憑證種類及其簡化作業(第4點)

外聘委員出席費及講師之鐘點費,透過政府公款支付機關(構)轉帳撥付,在符合第5點規定原則下,檢附之出席費、鐘點費清冊,免附外聘委員及講師之領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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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修正重點闡述

17

三、非屬採購案報支憑證總類及其簡化作業(第4點)

得作為支出憑證之種類

繳納公用事業款之相關證明文件及繳費通知單

簡化作業

得免取具電子發票

公用事業業者將繳費通知單整併至繳費證明文件者

得免取具電子發票及繳費通知單

壹、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修正重點闡述

18

「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5點:收據應記明事項

收據應由其受領人或其代領人簽名,並記明下列事項: (一)受領事由。 (二)實收數額。 (三)支付機關名稱。 (四)受領人之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國 民身分證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五)開立日期。

如記載不明,應通知補正,不能補正者,應由經手人詳細註明,並簽名證明之。

壹、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修正重點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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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6點:統一發票應記明事項

(一)營業人之名稱及其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二)品名及數量。

(三)單價及總價。

(四)開立統一發票日期。

(五)買受機關名稱或統一編號。

同第5點「收據」之補正程序

如記載不明,應通知補正,不能補正者,應由經手人詳細註明,並簽名證明之。

壹、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修正重點閳述 20

四、配合財政部推動電子發票修正報支規範(第6點)

修正 統一發票應記明事項

刪除營業人地址

採購名稱修正為品名

將買受機關修正為買受機關名稱或統一編號

壹、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修正重點闡述 21

四、配合財政部推動電子發票修正報支規範

發票之種類

三聯式統一發票

二聯式統一發票

特種統一發票

收銀機統一發票

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

電子發票

電子 發票

II 5種法定統一發票之 電子化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

壹、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修正重點闡述

22

電子發票之證明聯

營業人提供

機關自行下載

均為支出憑證

營業人提供之電子發票,經手人應於發票或申請動支經費文件註記發票字軌號碼;如未列明

營業人名稱,得免予補正。

四、配合財政部推動電子發票修正報支規範(第6點)

壹、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修正重點闡述 23

五、配合審計法第36條等部分條文修正 (第9及22點,以及原24點)

原「依法送審之機關」,修正為「經審計機關通知送審之機關」,並刪除「支出憑證送審明細表」,且明定該明細表格式回歸審計機關規範。(第22點)

刪除第24點:「支出憑證除本要點規定者外,審計機關為應其審核需要,得通知各機關檢送其他關係文件」。(原第24點)

刪除「除依法送審之機關外」等文字。(第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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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修正重點闡述

六、機關支付員工待遇等支出之修正(第10點)

將「印領清冊」修正為「各類清冊」。

因實務上多由機關依業務狀況自行審酌辦理,爰刪除臨時雇工之工資表或收據應記載事項之內容。

各類清冊增加「編製單位」及「各承辦人員之簽名」。

應由清冊編製、人事管理業務、會計等相關人員及其主管於彙整頁分別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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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修正重點閳述

七、分批(期)付款表及支出科目(機關)分攤表之簡化(第13至第15點)

種類 簡化作業

分批(期)付款表 採用系統或其他方式管

控者:無需檢附

支出科目分攤表 同一機關對於數計畫或科目共同分攤款項開立同一傳票者:

無需加具

支出機關分攤表 機關分別支付廠商及其憑證可分割者:無需加具分攤表及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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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修正重點閳述

八、員工薪津因債務扣款應取得之支出憑證(第16點)

員工 因債務扣薪

債權人

法院

行政執行機關

應取得債權人、法院或行政執行機關出具收據

免取得收據情形:透過金融機構或政府公款支付機關(構)扣付,依第4點第2項規定辦理。

例外

27

壹、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修正重點闡述

九、支出憑證無大寫數字之處理(第17點)

例外情形

支出憑證之總數應用大寫數字書寫

機器作業

國外憑證無法用大寫數字表示

佐證資料可證明金額正確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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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修正重點闡述

九、支出憑證總數書寫錯誤之處理方式(第17點)

統一發票書寫錯誤者

支出憑證之總數書寫錯誤

原出具者劃線註銷更正,並於更正處簽名證明。

應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另行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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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修正重點闡述

十、增加支出憑證取得來源 (第20點)

支出憑證取得來源

國外

大陸地區

香港

澳門

如有不能完全符合本要點規定者,得依其慣例提出相關憑證,由申請人或經手人加註說明,並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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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修正重點閳述

十、網路交易須取得支出憑證(第21點)

網路 交易

須取得統一發票者

不須取得統一發票者

依第6點辦理

得以電子憑證作為報支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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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修正重點闡述

手機票證搭乘高鐵取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04年5月6日主會財字第1041500063B號書函)

出差旅費報支第5點規定略以,搭乘高鐵應檢付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覈實報支。 手機票證搭乘高鐵,搭乘日臨櫃取得或透由網路下載購票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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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修正重點闡述

十一、電子化形式之支出憑證(第23點)

各機關以電子化形式提出之支出憑證,其格式

及要件等規範,由行政院主計總處會商審計部

及相關機關定之。

各機關支出憑證之處理,得以電腦處理,其處理規定由行政院主計總處會同審計部及相關機關定之。(原22點)

公款支付時限及處理應行注意事項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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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公款支付時限及處理應行注意事項停止適用

一、緣由

茲因政府採購法第73條之1條文,已明文規定政府採購之付款及審核程序,爰「公款支付時限及處理應行注意事項」自105年1月8日起停止適用,嗣機關採購事項相關部分回歸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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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範圍

• 工程採購

• 財務採購(準用)

• 勞務採購(準用)

例外情形

• 倘契約另有訂定付款及審核程序,依其契約規定辦理。

貳、公款支付時限及處理應行注意事項停止適用

二、採購法第73條之1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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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程序

廠商提出估驗或階段完成之證明文件後,需於15日完成審核。

付款程序

審核程序完成後,接到廠商提出估驗或階段完成證明文件之請款單據後,需於15日內付款。

驗收合格後,填具結算驗收證明文件並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15日內付款。

貳、公款支付時限及處理應行注意事項停止適用

二、採購法第73條之1探討

若屬應向上級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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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項

日數係指實際工作日(不包括例假日、特定假日及退請受款人補正之日數)。

廠商需補正或澄清事項,機關應一次通知澄清或補正不得分次辦理。

貳、公款支付時限及處理應行注意事項停止適用

退休公教員工三節及年終慰問金之發放

參、退休公教員工三節及年終慰問金之發放

39

一、緣由

因應大數據時代來臨,政府公開資訊的重視,人事總處與銓敍部及教育部合作,建置「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慰)作業平臺」,整合與簡化公教退撫作業流程,匯整全國公教人員之退撫資料,作為後續主管機關統計與決策分析,快速回應民眾關心議題資訊及退撫改革運用。

40

參、退休公教員工三節及年終慰問金之發放

二、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整合平臺架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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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退休公教員工三節及年終慰問金之發放

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整合平臺 / 年終慰問金、三節慰問金系統登打

產製年終、三節慰問金發放資料並查驗檢核

列印浮水印之發放清冊

金融機構等代領存入各該員工存款戶,檢附金融機關簽收文件

三、經費撥付及核銷依據

內部審核專區

肆、內部審核專區介紹 43

為利主計人員即時查詢內部審核法規及相關資訊,以強化內部審核工作,主計總處業於eBAS全國主計網建置「內部審核專區」,並已開放上線使用。

一、緣由

肆、內部審核專區介紹 44

分類

公告欄

內審規定

支出標準作業手冊及相關解釋彙編

內審共通性作業範例

內審相關文章

主題搜尋

二、內審專區架構

肆、內部審核專區介紹 45

三、內部審核專區之設定

(一)點選【增加】→【更多】 (一)點選【增加】→【更多】 (一)點選【增加】→【更多

(一)點選【增加】→【更多】

肆、內部審核專區介紹 46

三、內部審核專區之設定

(一)點選【增加】→【更多】 (一)點選【增加】→【更多】 (一)點選【增加】→【更多

(二)點選【一般功能】

肆、內部審核專區介紹 47

三、內部審核專區之設定

(一)點選【增加】→【更多】 (一)點選【增加】→【更多】 (一)點選【增加】→【更多

(三)點選【內部審核】右邊的右邊的【增加】

肆、內部審核專區介紹 48

三、內部審核專區之設定

(四)在eBASE首頁可看到內部審核專區

肆、內部審核專區介紹 49

肆、內部審核專區介紹 50

★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作業範例-內部審核作業部分

肆、內部審核專區介紹 51

四、其他

(一)點選【增加】→【更多】 (一)點選【增加】→【更多】 (一)點選【增加】→【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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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專區內容部分,包括截至目前為止已蒐整之內部審核相關規定、函釋等,嗣後倘發現有足資參考之規定及函釋,將再更新並於公告欄內說明。

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 新北市政府105年3月7日新北府主會決字第1050382357號函

• 行政院105年3月3日院授主會財字第1051500053號函

公款支付時限及處理應行注意事項停止適用

• 新北市政府105年1月11日新北府主會決字第1050042356號函

• 行政院105年1月6日院授主會財字第10515000006號

本簡報相關公文及函示 52

退休公教員工三節及年終慰問金之發放

• 新北市政府主計處104年8月27日新北主會決字第1041627159號函

• 行政院主計總處104年8月26日主會財字第1041500144號書函

• 新北市政府主計處105年1月15日新北主會決字第1050070459號函

• 行政院主計總處105年1月11日主會財字第1040022052號書函

內部審核專區

• 新北市政府主計處105年5月13日新北主會決字第1050865942號函

• 行政院主計總處第105年5月11日主會財字第1051500127號書函

本簡報相關公文及函示 53

感謝聆聽! 敬請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