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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石門水庫集水區土地使用計畫檢討 李珮甄 1 謝正昌 2 1 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 專案規劃師 2 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 副分署長 本計畫主要內容為檢討集水區土地使用情形,藉由相關土地使用 GIS 資料及遙測影像資 料,瞭解土地利用現況,另掌握集水區內環境條件特性與法定保護區範圍,分級分區劃設環境 敏感地,並進行土地使用現況與環境敏感地之整合分析。在瞭解實際土地使用情形後,檢討現 行土地使用是否合宜,特別是在集水區內有災害潛勢之地區。本計畫基於保障當地居民權益、 國土環境保育保安與水庫穩定供水等規劃目標,進而擬定土地使用檢討調整原則及提出調整方 案,並建議適宜之土地利用策略,期以軟性且非工程之方式達到集水區保育治理的目標。 壹、緒論 93 年艾利颱風造成桃園地區供水短缺的問題,嚴重影響居民生活與產業發展。上游集水區 地理環境脆弱,只要受到如艾利颱風的超大雨量侵襲,崩塌、土石流災害將挾帶大量泥砂進入 石門水庫,使水庫淤積、原水濁度增高,將影響供水穩定。而集水區內人為環境破壞、山區土 地的超限利用與道路、橋樑興闢,破壞邊坡穩定與加速坡地沖蝕,更增加庫區淨水能力負荷。 本計畫期望配合行政院經建會研擬「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之保育精神,以復育生態 環境為前提下,管制集水區土地開發行為,降低自然災害的發生,以促進環境資源永續發展, 加強對環境敏感區土地利用之重視。本計畫內容藉由相關土地使用資料及遙測影像資料,蒐集 目前土地利用現況,並依據集水區內環境條件特性與法定保護區範圍,進行環境敏感地分級分 區劃設。瞭解實際土地使用情形後,檢討土地使用行為是否合宜,並辦理地方說明會向民眾說 明本計畫之規劃構想,進而擬定土地使用分區調整原則方案,並提出土地使用檢討調整方案。 貳、自然環境分析 一、地形 本計畫以石門水庫集水區為範圍,其公告面積為 76340 公頃,幅員廣闊且多屬山坡地 地形,區內地勢高低起伏變化大,由海拔 100 公尺變化至 3,500 公尺,且全區在海拔 500 公尺以上之地區占集水區面積之 90%,以南端之品田山 3,529 公尺為最高,全區地形自東

石門水庫集水區土地使用計畫檢討file.wra.gov.tw/public/Attachment/04291552961.pdf · 插天山自然保留區 7759.17 2797.88 3.68 水保局山坡地 管制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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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門水庫集水區土地使用計畫檢討

    李珮甄1 謝正昌

    2

    1 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 專案規劃師 2 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 副分署長

    摘 要

    本計畫主要內容為檢討集水區土地使用情形,藉由相關土地使用 GIS 資料及遙測影像資料,瞭解土地利用現況,另掌握集水區內環境條件特性與法定保護區範圍,分級分區劃設環境

    敏感地,並進行土地使用現況與環境敏感地之整合分析。在瞭解實際土地使用情形後,檢討現

    行土地使用是否合宜,特別是在集水區內有災害潛勢之地區。本計畫基於保障當地居民權益、

    國土環境保育保安與水庫穩定供水等規劃目標,進而擬定土地使用檢討調整原則及提出調整方

    案,並建議適宜之土地利用策略,期以軟性且非工程之方式達到集水區保育治理的目標。

    壹、緒論

    93 年艾利颱風造成桃園地區供水短缺的問題,嚴重影響居民生活與產業發展。上游集水區地理環境脆弱,只要受到如艾利颱風的超大雨量侵襲,崩塌、土石流災害將挾帶大量泥砂進入

    石門水庫,使水庫淤積、原水濁度增高,將影響供水穩定。而集水區內人為環境破壞、山區土

    地的超限利用與道路、橋樑興闢,破壞邊坡穩定與加速坡地沖蝕,更增加庫區淨水能力負荷。

    本計畫期望配合行政院經建會研擬「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之保育精神,以復育生態

    環境為前提下,管制集水區土地開發行為,降低自然災害的發生,以促進環境資源永續發展,

    加強對環境敏感區土地利用之重視。本計畫內容藉由相關土地使用資料及遙測影像資料,蒐集

    目前土地利用現況,並依據集水區內環境條件特性與法定保護區範圍,進行環境敏感地分級分

    區劃設。瞭解實際土地使用情形後,檢討土地使用行為是否合宜,並辦理地方說明會向民眾說

    明本計畫之規劃構想,進而擬定土地使用分區調整原則方案,並提出土地使用檢討調整方案。

    貳、自然環境分析

    一、地形

    本計畫以石門水庫集水區為範圍,其公告面積為 76340 公頃,幅員廣闊且多屬山坡地地形,區內地勢高低起伏變化大,由海拔 100 公尺變化至 3,500 公尺,且全區在海拔 500公尺以上之地區占集水區面積之 90%,以南端之品田山 3,529 公尺為最高,全區地形自東

  • 集水區土地使用計畫檢討及環境生態調查-內政部營建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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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向西北傾斜,而呈南北向之狹長腰形。集水區內坡度陡峭且地質破碎,依據山坡地土地

    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進行分析,集水區內多為五級坡以上(坡度百分比在 40%以上 )之陡坡,約佔全區面積的 80%,可見集水區內地形相當險峻。

    二、地質

    石門水庫集水區內除少部分火山岩外,大部分為沉積岩與變質岩,其中面積最大者為

    大桶山層,約占集水區面積之 32 %。集水區內岩性脆弱,因本區潮濕多雨,常造成崩塌等坡地災害情形發生。

    三、水文

    石門水庫集水區屬淡水河流域,集水區內主要水系為大漢溪,又可分為石門水庫庫區、

    三光溪、玉峰溪、白石溪、泰崗溪五大子集水區,係由泰崗溪、白石溪、三光溪、卡拉溪、

    黑白庫溪、匹亞溪、色霧鬧溪、高坡溪、義盛溪、霞雲溪、奎輝溪、三民溪、高翹溪、南

    子溝溪等共 64 條支流匯流而成,總長度約 353 公里。

    四、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

    集水區環境內自然資源豐富,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劃設許多保護區,如自然保

    留區、國家公園等。另依據相關研究調查,集水區內亦有天然林及重要野鳥棲地等之分布,

    以下分為「法定保護區」及「相關研究調查」說明。

    (一)法定保護區

    石門水庫集水區內之法定保護區共包括有國家公園、自然保留區、保安林、國有林事

    業區、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飲用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等,其分別依據不同法令劃設,個

    別主管機關及面積整理如表 1,而集水區全區皆為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

    表 1 石門水庫集水區內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管制區面積表

    主管 機關

    分區 名稱 公告面積 (公頃)

    計畫範圍 內面積(公頃)

    占計畫範圍 百分比(%)

    鴛鴦湖自然保留區 374.00 342.90 0.45 自然保留區

    插天山自然保留區 7759.17 2797.88 3.68 水保局山坡地 管制範圍

    - - 10026.44 13.20

    保安林 - - 24384.66 32.09

    山 坡 地

    國有林事業區 - - 53024.86 69.79 自然保護區 達觀山自然保護區 75 102.00 0.13 野生動物

    重要棲息環境 棲蘭野生動物 重要棲息環境

    55991.41 20844.56 27.43

    農委會

    水庫保護帶 50 公尺保護帶 - 40.53 0.05 原民會 原住民保留地 - - 20087.60 26.44

  • 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第 1 階段)執行成果檢討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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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 機關

    分區 名稱 公告面積 (公頃)

    計畫範圍 內面積(公頃)

    占計畫範圍 百分比(%)

    自來水水質 水量保護區

    石門水庫自來水 水質水量保護區

    75983.00 75983.00 100.00 經濟部

    水庫蓄水範圍 石門水庫、榮華壩 - 921.50 1.21

    環保署 飲用水水源 水質保護區

    石門水庫飲用水 水源水質保護區

    55923.80 55827.44 73.47

    內政部 國家公園 雪霸國家公園 生態保護區

    76850.00 5395.58 7.10

    註:達觀山自然保護區目前尚未依據修正後之森林法重新公告。

    資料來源:依 GIS 圖檔計算結果

    圖 1 農委會管制範圍

    圖 2 原住民保留地範圍

    圖 3 環保署管制範圍

    圖 4 雪霸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範圍

  • 集水區土地使用計畫檢討及環境生態調查-內政部營建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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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相關研究調查

    除既有法定保護(育、留)區外,部分生態資源等仍在研究調查階段而未納入相關法

    令的規範中,然而,此類資源之保育確實具有相當之重要性。而本計畫範圍內,相關研究

    調查所劃設之資源範圍包括天然林分布、重要野鳥棲地、國家重要濕地之分布。

    依據農委會林務局第三次台灣森林資源及土地利用調查顯示,天然林地包括天然針業

    林、天然闊葉林及天然針闊混淆林,其中大部分位於國有林內,且為未經人為開發之天然

    林區。本計畫區內之天然林所占面積約 52307.25 公頃,占集水區全區面積之 68.84%。

    重要野鳥棲地係由中華民國野鳥協會以國際鳥盟(BirdLife International)所提出之「重要野鳥棲地」(Important Bird Area,IBA)劃設方法,將台灣重要之候鳥(島嶼型、海岸與濕地型)與留鳥(森林山鳥型)棲地劃設為台灣重要野鳥棲地(Taiwan IBA)。本計畫區內重要野鳥棲地可分為 3 處,包括桃園石門水庫、雪山山脈北段及雪霸國家公園,其面積總和為 8463.26 公頃,約占集水區全區面積之 11.14%。

    國家重要濕地係參考營建署 2007 年辦理劃定「國家重要濕地」作業,其中評選指標包括「生物多樣性」、「自然性、代表性及特殊性」及「規劃合理性」三項,透過專家學者予

    以評選外並進行現地勘查,目前全台共劃設 75 處重要濕地,並分為「國際級」、「國家級」及「地方級」三個等級。本計畫區內有一處屬國家級之重要濕地,為「鴛鴦湖濕地」,位於

    宜蘭縣大同鄉境內,其面積約 374.10 公頃,占集水區全區面積之 0.49%。

    圖 5 天然林分布

    圖 6 重要野鳥濕地分布

    圖 7 國家重要濕地

  • 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第 1 階段)執行成果檢討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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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人文環境分析

    一、人口分布及特性

    以內政部戶政司之各村里人口統計資料為主,本計畫僅統計村里全區皆落於集水區範

    圍內之村里,共 3 個鄉鎮 13 個村里人口資料。至 2009 年 10 月份之總戶數共 4884 戶,人口數共 14239 人,其中原住民人數眾多,共有 9951 人,占總人數之 70%。而其中以桃園縣復興鄉三民村戶數及人口數最多,原住民人口數以新竹縣尖石鄉秀巒村為最多,但各村

    里之原住民人口比例以玉峰村為最多。 檢視集水區內 4 個都市計畫區內之人口數,復興都市計畫區現居人口有 866 人,石門

    水庫水源特定區內有 1692 人,而巴陵達觀山風景特定區內有 428 人,小烏來風景特定區內有 911 人,故居住於都市計畫區內之人口共 3897 人,按照 4 個都市計畫之計畫人口共 8670人,故現居人口占計畫人口之 45%,而約占集水區全區人口數之 27%。

    表 2 石門水庫集水區都市計畫區人口

    都市計畫名稱 面積(公頃) 發佈實施日期 計畫人口 95 年底人口復興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 76.59 87.02.17 1500 866

    石門水庫水源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 3249.00 87.08.25 4000 1692 巴陵達觀山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 184.21 91.03.25 1570 428 小烏來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 194.46 94.09.22 1600 911

    二、土地使用

    土地使用計畫 集水區內有都市計畫區 4 處,包括復興都市計畫、石門水庫水源特定區、小烏來風景

    特定區及巴陵達觀山風景特定區等,面積共 3,704 公頃,占集水區面積 5%;非都市土地(不含國家公園)66,908 公頃,占集水區面積 88%;集水區境內有雪霸國家公園之生態保護區,面積約 5,371 公頃,占集水區面積 7%。依據現行土地使用分區,以森林區占 65.28%所占面積最大,其次為山坡地保育區,約占 20.92%。在分布區位方面,鄉村區、農業區分布於集水區北部地勢較低處,而大部分原住民保留地皆分布於山坡地保育區中。使用分區之面

    積統計如表 3,而分布如圖 8。 表 3 石門水庫集水區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計畫面積表

    分區 面積(公頃) 占非都市

    土地比例(%) 占集水區

    面積比例(%) 鄉村區 23.55 0.03 0.03

    特定專用區 131.51 0.20 0.17 一般農業區 1177.42 1.75 1.55 特定農業區 89.76 0.13 0.12 山坡地保育區 15886.79 23.57 20.92

    風景區 506.15 0.75 0.67 森林區 49575.23 73.56 65.28

    合計 100.00 88.74

    資料來源:以 GIS 圖資計算。

  • 集水區土地使用計畫檢討及環境生態調查-內政部營建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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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土地使用現況

    彙整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之國土利用現況調查之資料,集水區土地使用可分為 7 類,其中以「森林使用」之面積最大,占集水區全區之 92.27%,其次為「農業使用」占全區之2.78%。土地使用分類面積如表 4,各類別土地使用分布參考圖 9。

    表 4 土地使用分類面積統計表

    類別 面積(公頃) 百分比 農業 2135.90 2.78% 森林 70767.61 92.27% 交通 397.79 0.52% 水利 1714.33 2.24% 建築 208.06 0.27% 公共 27.15 0.04% 遊憩 58.98 0.08% 礦鹽 5.34 0.01% 其他 1381.69 1.80%

    資料來源:以 GIS 圖資計算。

    若以海拔高度進行區分,以 500 公尺以下為低海拔山區,500~1500 公尺為中海拔山區及 1500 公尺以上為高海拔山區,分析國土利用現況調查成果之「建築」及「農業」使用土地之面積,低海拔山區之建築使用面積有 131.96 公頃,農業使用面積有 511.60 公頃;而中海拔山區建築使用面積有 65.32 公頃,農業使用面積有 1392.91 公頃;高海拔山區之建築使用面積有 11.88 公頃,農業使用面積有 236.29 公頃。

    (三)交通與重要基盤設施

    石門水庫集水區內之主要及次要道路系統多沿著河谷興建,省道台 7 線由大溪進入至復興鄉後,順沿著大漢溪及其支流(三光溪)一直蜿蜒至明池後轉進宜蘭市,過境里程約

    68 公里。縣道 118(即羅馬公路)從新竹進入桃園後,沿著石門水庫庫區及大漢溪溪谷蜿蜒至羅浮地區,而鄉道為主要道路與部落或風景遊憩區之間的連接通路,並有產業道路分

    布於集水區內,道路分布圖參考圖 10。

    圖 8 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

    圖 9 土地使用現況

  • 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第 1 階段)執行成果檢討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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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 10 道路分布圖

    肆、災害敏感地分析

    一、土石流潛勢溪流

    依據農委會水土保持局 98 年公告之土石流潛勢溪流資料,石門水庫集水區內共有 39條潛勢溪流,其中高潛勢溪流有 8 條,分布於桃園縣復興鄉三民村、羅浮村、高義村及華陵村,新竹縣尖石鄉玉峰村及秀巒村;而中潛勢溪流有 26 條,低潛勢溪流僅有 1 條,另有4 條溪流列為持續觀察。若將石門水庫集水區將其他水庫集水區比較,如德基水庫集水區面積約 60166 公頃,土石流潛勢溪流共 2 條,且非高潛勢溪流,另曾文水庫集水區面積約48233 公頃,土石流潛勢溪流共 4 條,亦非屬高潛勢溪流,可見石門水庫集水區之災害潛勢相較其他水庫集水區為高。

    二、崩塌地

    由於新增建物或道路興闢等人為開發,如未做好妥善的水土保持措施,易對坡地穩定

    造成影響,甚至引發崩塌地及土石流等災害。依據中央地質調查所以福衛 2 號影像(2006、2007 年)判釋崩塌地分布之結果,集水區內崩塌地共 7055 處,而崩塌總面積有 687.49 公頃,而崩塌地主要引發事件多為颱風或豪雨所致。崩塌地分布主要分布集水區中、上游地

    區,以復興鄉高義村、三光村、華陵村及尖石鄉玉峰村及秀巒村分布最多。

  • 集水區土地使用計畫檢討及環境生態調查-內政部營建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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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 11 土石流潛勢溪流分布

    圖 12 崩塌地分布

    三、土地適宜性分析

    將集水區以 50M×50M 之網格單元進行分割,並配合水庫集水區之土地使用現況與需求,進行以生活及生產使用為目的之土地適宜性分析,分析結果若不適宜進行生活或生產

    使用之地區,則未來應以國土保育保安之理念朝向生態空間發展。以下分為環境敏感地劃

    設與土地適宜性分析說明。而土地適宜性分析之成果可作為後續進行土地使用分區檢討調

    整之參考依據。

    (一)環境敏感地劃設

    環境敏感地所包括之範圍相當廣泛,因此關於環境敏感地之分類,依其資源特性與功

    能不同而有不同之分類。經由相關文獻的參考,擬訂本研究之環境敏感地劃設準則與方法,

    並蒐集所需基本環境資料等進行石門水庫集水區內環境敏感地劃設。劃設方法主要係將集

    水區全區以 50M×50M 之網格進行分割,每個網格即為本研究之規劃單元。其次將不同準則之圖資以地理資訊系統(GIS)之疊圖分析(Overlay)方式,並依據條件及準則建立各網格分數,據以進行環境敏感地劃設。本研究依據集水區環境特性及資料蒐集限制等因素,

    針對生態敏感地、景觀敏感地、地質災害敏感地及地表水源維護敏感地四種類型的環境敏

    感分區進行分析劃設。期透過環境敏感地分析結果,分析出石門水庫集水區內存在嚴重環

    境問題之地區。

    (二)土地適宜性

    為維護水庫集水區內環境生態,考量上、中、下游居民生活權益,訂以「生活」與「生

    產」兩項主要未來發展需求目標,而針對不適合「生活」或「生產」使用之地區,則以「生

    態」發展為主要目標,以下分別說明:

  • 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第 1 階段)執行成果檢討座談會

    35

    1、生活

    生活適宜性分析係透過發展潛力及發展限制兩面向之評估而獲得,其中發展潛力分以

    自然環境及社經環境之因子進行分析,因資料蒐集不易,故評估因子有限,其中自然環境

    因子包括地形坡度和坡地穩定度,社經環境因子則考量了交通可及性、公共設施可及性及

    聚落可及性;而發展限制面則以環境敏感地為考量。最後生活適宜性分數及面積統計如表

    5,集水區內有 96.10%之地區屬不適宜生活空間分布,適宜性分數分布空間參考圖 15。

    2、生產

    生產土地適宜性亦透過潛力面及限制面之分析而獲得,發展潛力同樣分別以自然環境

    及社經環境之因子進行分析,自然環境之評估以地形與土壤為主,社經環境以現行土地使

    用規劃內容如使用分區及用地編定,而發展限制面同樣以環境敏感地為考量。最後生產土

    地適宜性分數及面積統計如表 5,集水區內有 91.44%之地區屬不適宜生產空間分布,適宜性分數分布空間參考圖 16。

    圖 13 生活適宜性分析架構 圖 14 生產適宜性分析架構

    表 5 生活土地適宜性分數分級面積表 分數區間 面積(公頃) 百分比

    Sv≦0 73496 96.10% 0<Sv≦15 2101.25 2.75%

    15<Sv≦30 677 0.89% 30<Sv≦45 186.5 0.24% 45<Sv≦69 19.25 0.03%

    資料來源:本計畫整理。

    表 6 生產土地適宜性分數分級面積表 分數區間 面積(公頃) 百分比

    Sa 0≦ 69935 91.44% 0<Sa≦15 4414.25 5.77% 15<Sa≦30 1665 2.18% 30<Sa≦45 316.5 0.41% 45<Sa≦68 149.25 0.20%

    資料來源:本計畫整理。

  • 集水區土地使用計畫檢討及環境生態調查-內政部營建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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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 15 生活土地適宜性

    圖 16 生產土地適宜性

    伍、土地使用計畫與管制

    石門水庫集水區內包括都市計畫區、非都市土地及國家公園,其中有 88%之面積為非都市土地。土地使用管制在都市計畫區依據都市計畫法及土地使用管制要點,國家公園則為國家公

    園法,而非都市土地的部分,除依據區域計畫、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外,由於集水區內包

    括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管制範圍,故針對集水區內之土地管理,仍必須依據各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之相關法令規定。又石門水庫集水區內有約 26%為原住民保留地,考量保障現況既有發展權利及為有效管制石門水庫集水區內之土地開發行為,提出集水區內土地使用分區、使用地調整

    原則及使用管制規定之建議。

    一、土地使用分區檢討調整原則

    (一)都市計畫地區

    現行都市計畫中,巴陵達觀山風景特定區位於中海拔山區(海拔 500 公尺~1500 尺)外,其餘三個都市計畫區大部分位於低海拔山區。而集水區內都市計畫之擬定機關為桃園

    縣政府,目前 4 處都市計畫皆已屆通盤檢討年限,建議應針對集水區內之都市計畫依據下列原則進行檢討調整:

    1、應檢討現行旅館區與商業區之經營現況,若現況已無使用應配合變更為其他低使用強度之分區。

    2、集水區內之地質環境脆弱,故應就現有崩塌、土壤沖蝕嚴重地區、潛在地質災害地區優先變更為保護區為主。

  • 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第 1 階段)執行成果檢討座談會

    37

    3、依據「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劃定公告水庫保護帶,或依「水土保持法」劃定公告特定水土保持區。

    檢視 4 個都市計畫內之中央地質調查所分析之山崩潛勢區分布,復興都市計畫區內有1.15 公頃,小烏來風景特定區計畫區內有 4.29 公頃,巴陵達觀山風景特定區內有 4.41 公頃,而石門水庫水源特定區內有 17.75 公頃,雖山崩潛勢區面積以石門水庫水源特定區為最多,但分析山崩潛勢區面積占個別都市計畫區面積比例,以巴陵達觀山都市計畫區內之 2.44%為最高。

    圖 17 復興都市計畫區山崩潛勢區分布

    圖 18 小烏來風景特定區山崩潛勢區分布

    圖 19 巴陵達觀山風景特定區山崩潛勢區分布

  • 集水區土地使用計畫檢討及環境生態調查-內政部營建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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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 20 石門水庫水源特定區山崩潛勢區分布

    (二)非都市土地

    非都市土地占集水區面積比例最大,且原住民部落亦多分布於非都市土地中,為兼顧

    環境資源保育與居民生存權益,本計畫規劃土地使用分區應以聚落集中且公設較完善之地

    區劃設為鄉村區,而生產使用集中之地區應劃設為一般農業區,有環境地質災害發生之虞

    的地區為山坡地保育區,而森林資源保育利用之地區應劃為森林區,上述 4 種類別土地使用分區應以鄉村區為中心進行劃設(圖 21)。故建議土地使用分區調整原則如下:

    1、 原住民保留地內現有聚落人口達一定規模者,可配合調整為「鄉村區」,並設置適當之公用及公共設施。

    2、 於聚落外圍供農業使用之土地,可是聚集之面積規模調整為「一般農業區」。 3、 現有崩塌、土壤沖蝕嚴重地區、潛在地質災害地區與為進行水土保持及國土保安地區

    應檢討變更為山坡地保育區。 4、 依「森林法」等相關法令管理之土地宜調整為「森林區」。 5、 河川尋常洪水位到達區域及需予安全管制之土地應會同水利主管機關劃定或檢討變更

    為河川區。

    (三)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調整建議

    基於上述調整原則,參考 2007 年土地使用現況調查成果、2008 年土地適宜性分析成果及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結果等,針對非都市土地以地籍為單元進行使用分區調

    整。因地籍資料有部分缺漏,故集水區內地籍資料面積與集水區總面積不符,各面積數值

    僅可作為參考。而非都市土地(不包括都市土地及國家公園)經調整後各使用分區之地籍

    面積統計如表 7,其中仍以森林區面積比例占最大(64.17%)。因集水區內尚無河川區域公告範圍,故本計畫以主要河川 GIS 圖層之 50 公尺緩衝區作為新增河川區之劃設範圍,其面積為 930.47 公頃。

  • 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第 1 階段)執行成果檢討座談會

    39

    圖 21 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規劃示意

    表 7 調整後土地使用分區面積比例表

    使用分區 面積 % 鄉村區 93.12 0.12%

    一般農業區 884.42 1.18% 山坡地保育區 16005.47 21.32%

    森林區 48184.61 64.17% 河川區 930.47 1.24% 風景區 283.22 0.38% 小計 66381.32 88.41%

    資料來源:以 GIS 圖資計算。

    圖 22 檢討調整後之使用分區

    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修訂建議

    本計畫以林業用地為例,檢視其容許使用項目包括:(1)林業使用及其設施、(2)農舍、(3)安全設施、(4)交通設施、(5)生態體系保護設施、(6)水源保護及水土保持設施、(7)廢棄物清理及污水處理設備、(8)埋葬設施、(9)採取土石、(10)公用事業設施、(11)休閒農業設施及(12)水庫河川淤泥資源再生利用臨時處理設施等;以上部分設施造成的水土保持影響其實更甚於種植農作,但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其屬合法使用

    之情形,故應進一步檢討之。

    依據石門水庫集水區環境特性與發展原則,本計畫提出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之調

    整建議,以使集水區內土地使用管制有別於其他地區。目前集水區內都市計畫依據都市計

  • 集水區土地使用計畫檢討及環境生態調查-內政部營建署

    40

    畫土地使用管制要點進行管制,而區內無工業區設置,而國家公園依國家公園法管理,故

    扣除都市計畫區與國家公園區後,非都市土地共分為「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河川

    區」、「風景區」、「鄉村區」及「一般農業區」六種使用分區,建議用地及其容許使用項目

    應配合使用分區之定義與劃設原則進行檢討調整。如以「農牧用地」為例配合使用分區進

    行容許使用項目檢討,使在不同使用分區下之容許使用項目有所差異。

    表 8 石門水庫集水區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項目及細目調整表(以農牧用地為例)

    使用分區 容許使用項目 許可使用細目

    林業使用及其設施 造林、苗圃、造林設施、水土保持設施 森林區

    水源保護及水土保持設施

    (需許可)

    保育水土所採之保育設施、保護水源之職工辦公室及宿舍、自

    來水取水處理、管理及配送設施、水庫及與水庫有關的構造物

    及設施、水文觀測設施、其他水源保護及水土保持設施

    林業使用及其設施 造林、苗圃、造林設施、水土保持設施

    水源保護及水土保持設施

    (需許可)

    保育水土所採之保育設施、保護水源之職工辦公室及宿舍、自

    來水取水處理、管理及配送設施、水庫及與水庫有關的構造物

    及設施、水文觀測設施、其他水源保護及水土保持設施

    山坡地保育區

    農業設施 菇類栽培設施、堆肥舍(場)、灌溉或排水用抽水設施、農路

    農作使用 農作使用

    農業設施

    育苗作業室、菇類栽培設施、溫室、作物栽培及培養設施、堆

    肥舍(場)、 農機具室、灌溉或排水用抽水設施、零售場(站)、

    農路

    水源保護及水土保持設施

    (需許可)

    保育水土所採之保育設施、保護水源之職工辦公室及宿舍、自

    來水取水處理、管理及配送設施、水庫及與水庫有關的構造物

    及設施、水文觀測設施、其他水源保護及水土保持設施

    林業使用及其設施 造林、苗圃、造林設施、林產物採運設施、水土保持設施、其

    他林業上必要設施(需許可)

    一般農業區

    私設通路 私設通路

    陸、結論與建議

    集水區內土地使用管理權責單位,尚包括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據其目的事業辦法進行

    管制,故本計畫所提出之土地使用檢討調整方案,針對集水區內未來土地使用管理建議方向,

    仍需要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其權責範圍提出意見,並可研議依據目的事業辦法可行之配套措

    施(如社區林業推行),以利集水區土地使用管理,並符合目的事業辦法管理之目標。 而本計畫雖就集水區環境特性,對集水區土地使用分區與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之容許

    使用項目調整所提出建議,而集水區內較低海拔地區與較高海拔之地區,仍存在環境特性差異,

    但若經本計畫調整後低海拔地區之鄉村區與較高海拔地區之鄉村區之管制卻為一致,故建議後

    續實質管理應有不同的規範,例如使用強度及密度上之差異規範等,且必須加以法制化。

  • 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第 1 階段)執行成果檢討座談會

    41

    本計畫所提出之檢討調整方案,受限於部分資訊有時間誤差,故相關數據僅作為參考,如

    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清冊間與地籍 GIS 資料之誤差,造成資料統計誤差等。另國內有關生態環境基礎資料之缺乏,故本計畫對於土地使用與生態環境間之關係,無法加以評估、檢討。

    而未來除目的事業單位應進行生態環境等基礎資料建立外,並有統一流通使用之標準。 未來建議配合國土計畫法及其相關條例通過後,據以調整土地使用管理計畫及配套措施,

    以符合國土保育精神達到維護集水區內自然環境,才能保障石門水庫之永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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