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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之水庫集水區保育 第三次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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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之水庫集水區保育 第三次評鑑. 土地使用管理. 內政部營建署 2008 年 6 月 24 日. 簡報大綱. 一、管理架構 二、執行成果 三、遭遇問題 四、解決對策 五、後續建議. 區域計畫、都市計畫、國家公園計畫通盤檢討. 管理層次. 合法使用. 原住民保留地合理土地利用輔導. 既有超限利用及違規使用. 大漢溪既有主流防砂壩土地徵收補償. 水庫蓄水範圍及保護帶加強管理巡查. 水庫集水區全域土地利用定期監測與查報. 加強山坡地違規案件取締及移送法辦執行. 水庫集水區原住民保留地超限利用收回. 山區道路管制 15T 以上車輛進入. - PowerPoint PPT Pres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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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之水庫集水區保育第三次評鑑

土地使用管理

內政部營建署2008 年 6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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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大綱簡報大綱一、管理架構二、執行成果三、遭遇問題四、解決對策五、後續建議

3一、管理架構

規劃層次區域計畫、都市計畫、國家公園計畫通盤檢討

管理層次合法使用 原住民保留地合理土地利用輔導

既有超限利用及違規使用

水庫集水區原住民保留地超限利用收回加強山坡地違規案件取締及移送法辦執行國、公有土地停止放租、禁止放領,限期收回造林

新增超限利用及違規使用

水庫蓄水範圍及保護帶加強管理巡查水庫集水區全域土地利用定期監測與查報

配套措施 大漢溪既有主流防砂壩土地徵收補償山區道路管制 15T 以上車輛進入辦理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劃定公告特定水土保持區範圍及公告管制事項水庫周邊保護帶範圍劃入國土復育促進地區

4二、執行成果

區域計畫、都市計畫、國家公園計畫通盤檢討

97年環境敏感地分析

98年土地使用管制檢討原則

98年土地使用計畫方案

96年土地使用現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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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 現況調查

5二、執行成果

宇老

馬美

合流

延老

泰平

佳志

溪口卡普

志朗

羅加

復華

詩朗

蘇樂

高坡

斷匯義興

庫志

李埔

霞雲

新光

泰崗秀巒

田埔

玉峰宇抬石磊

新興

光華

爺亨三光

高義

里安

榮華

大灣

下抬耀

優霞雲

嘎色鬧

上宇內

雪霧鬧

上奎輝上高遶

鎮西堡

沙崙仔

上巴陵

下蘇樂

司馬庫斯

下文光

µ

0 5 102.5

Km

!R 調查部落道路層級

省道縣道其他都市計畫區

‧47 處重要聚落 ‧生活生產空間指認

µ

0 5 102.5

Kilometers

生活生產鄉鎮界

新竹縣尖石鄉

桃園縣復興鄉

宜蘭縣大同鄉

桃園縣大溪鎮

新竹縣關西鎮

桃園縣龍潭鄉

6二、執行成果

‧環境敏感地(分級分區) ‧生活生產空間套疊

一級保護區生活空間- 29 公頃生產空間- 742 公頃

7二、執行成果

原住民保留地合理土地利用輔導

委請「嘉義大學台灣原住民族教育及產業發展中心」擔任專管中心,管理、協助及輔導復育團。

協助辦理及提供相關師資及建議,復興鄉共辦理 11場次教育研習場活動,尖石鄉辦理 6場次幹部教育訓練及 11場次部落教育訓練。

8二、執行成果

水庫集水區原住民保留地超限利用收回

成立復育團(復興鄉復育團 200 人,尖石鄉復育團 50人)定時巡查察,記錄超限利用土地位置並拍照,亦進行造林作業與社區服務、原住民輔導就業…等即將完成 437.14 公頃超限利用土地之清查工作完成「公有地」造林面積 165.14 公頃( 37%)

9二、執行成果

加強山坡地違規案件取締及移送法辦執行

違規案件取締 88件,違規開發面積 12.7 公頃,移送法辦計 9件。

經由電話檢舉 22 件,查獲案件 4件;衛星影像偵測變異點 127 處,查獲 1 處。

共辦理法規宣導 8場,道路水土保持訪查 11場。

10二、執行成果

國、公有土地停止放租、禁止放領,限期收回造林

水庫集水區國有林班地違約租地造林地回收:國有林租地收回 62筆, 380.7 公頃。輔導租地造林違規栽植果樹改正造林計 48件。處理非法佔用林地收回 60件,完成造林 8.2 公頃。

11二、執行成果

水庫蓄水範圍及保護帶加強管理巡查

96 年 1月開始巡查,至 12 月底已完成 1500 人次 /年。查報開挖整地、濫倒垃圾、濫倒土方、伐雜林木、新增崩塌地、違建及其他等疑似違規案件計 63件。

至 97 年 5月已累計 3200 人次巡查作業。累計查報疑似違規案件達 93 件。

擅自開挖整地

公所派員現場複查

12二、執行成果

水庫集水區全域土地利用定期監測與查報

整合衛星影像輔助山坡地變異點判釋監測。

96 年:共監測 55筆變異點,有一筆疑似違規開發整地。

至 97 年 5月:共監測 72筆變異點,無發現違規。

13二、執行成果

大漢溪既有主流防砂壩土地徵收補償

已完成巴陵攔砂壩上游淤積區地上物補償計畫。

已完成巴陵( 20ha)與義興 (12ha) 兩座防砂壩的補償範圍界定。

14二、執行成果

山區道路管制 15T 以上車輛進入

羅東處:明池管制哨進行 24小時全面車輛監控、過濾;成立迄今會同警方計有 588 次;發現出入頻繁( 3次 / 週)車輛 3356 次。

新竹處:高坡護管所設臨時攔檢站,會同大溪分局每二次攔檢;另於三光分站、秀巒檢查哨、司馬庫斯部落裝置監視器,進行遠距監控。

15二、執行成果

辦理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

合計完成 792 筆( 544 公頃)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其中:宜林地 323筆( 408 公頃)宜農牧地 362筆( 109公頃)不屬查定範圍之土地 107筆( 27公頃)

16二、執行成果

劃定公告特定水土保持區範圍及公告管制事項

辦理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規劃先期作業。

針對崩塌地、地滑區、土石流危險區、土壤沖蝕嚴重地區、沙丘地風蝕嚴重地區、其他對水土保育有嚴重影響者等對公共安全有持續性危害,需作長期整體治理者,劃定為特定水土保持區。

17二、執行成果

水庫周邊保護帶範圍劃入國土復育促進地區

將於 97 年 8月委託專業服務機構辦理「石門水庫蓄水範圍(含保護帶)及上游主流河道保育治理計畫」,考量水庫保育需要及社會發展事實,規劃蓄水範圍必要之保護帶。

18三、遭遇問題

上游地區-林地收回

租地造林違約使用

非法佔用國有林地

對於國有林租地造林地違約使用者,通知承租人限期改善,否則終止租約收回林地;惟因收回林地過程,需提請訴訟,經法院判決確定後,使得據以強制執行收回林地,相當費時。

收回非法佔有之林地行政成本相當高,面對佔有人進行抗爭時需付出巨大社會成本,特別是墳墓、寺廟處理上遭受民間信仰及習俗等因素,地方人士反彈聲浪大。

19三、遭遇問題

中游地區-超限利用土地

山坡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繁多

私有土地超限利用改正不易

石門水庫集水區範圍廣大,雖經多年清查,仍無法建立完整之山坡地可利用限定查定資料庫;加上相關地籍資料老舊,與實際已不相符,更加深查定工作的困難度。

超限利用者應限期改正造林,逾期不改正者,可按次連續處罰,縣政府雖為執行單位,但考量農民生計或礙於人情壓力,執行起來困難重重。

20二、執行成果

劃定公告特定水土保持區範圍及公告管制事項

辦理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規劃先期作業。

針對崩塌地、地滑區、土石流危險區、土壤沖蝕嚴重地區、沙丘地風蝕嚴重地區、其他對水土保育有嚴重影響者等對公共安全有持續性危害,需作長期整體治理者,劃定為特定水土保持區。

21四、解決對策

國有林班地持續輔導租地造林承租人依契約規定造林,同時加強現場巡查,發現違約使用林地,立即查報處理。

佔用國有林地超過十年以上之案件,依國土復育救助計畫逐案收回,逾期未申請救助者則移送司法審理,訴請返還林地;對於新違法佔用者,一經發現即移送法辦。

22四、解決對策

可利用限度查定及超限利用土地由縣政府協調地政單位目前尚未編定使用地類別之土地,儘速造冊送水土保持單位辦理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

原住民超限利用:先給予輔導限期改正造林,未於期限內造林完畢者,收回土地。不配合返還土地者,由縣政府委任律師辦理訴訟收回或依水土保持法處罰。

非原住民超限利用:非法佔用人未逾十年者將依法移送當地所轄警察機關偵辦,已逾十年者,由縣政府委任律師提起訴訟收回。合法承租人則輔導限期改正造林或補植,未於期限內造林完畢者,終止租約收回土地。

23四、解決對策

防砂壩淤砂範圍用地補償防砂壩淤砂範圍:測量防砂壩淤積囚砂範圍,建立土地清冊資料,並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 41 條規定請求補償,其徵收及補償標準可依「土地徵收條例」辦理。

24五、後續建議

棍子與蘿蔔的雙管齊下策略建立統一且多元化(衛星監測、人工巡查、檢舉專線…)的違規查報機制,以取締績效作為水土保持、道路修繕等環境改善補助款的衡量指標之一。

水庫保護帶的劃定與公告儘速依「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劃定公告水庫保護帶,或依「水土保持法」劃定公告特定水土保持區;同時縣政府配合辦理「石門水庫水源特定區」主要計畫(民國87 年一通)之通盤檢討。

由各司其職走向統一指揮思考成立「石門水庫集水區(流域)管理局」專責單位來統合集水區內之水、土、林資源,並強化災害防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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