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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采购项目编号:SCPCFE-2019-H-022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2019-2022学年

食堂大宗食材供应服务入围采购项目

采 购 人: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2019年8月

目 录

第一章 比选邀请3

第二章 比选参与人须知6

第三章 比选文件格式20

第四章 比选参与人和比选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33

第五章 比选参与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34

第六章 比选项目技术及其他要求35

第七章 比选办法41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实质性要求)54

第一章 比选邀请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对学生食堂2019-2022学年食堂大宗食材供应服务入围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比选,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比选。

一、项目编号:SCPCFE-2019-H-022

二、比选项目:四川财经职业学院2019-2022学年食堂大宗食材供应服务商入围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已落实(非财政资金,预计年采购总金额400万元)。

四、比选项目简介:本项目比选确定的是食品原材料商的供货及服务资格,共分为3个包,(技术参数详见比选采购文件第六章)

包号

类别

品种

特殊资格条件

入围家数

年采购额

(预计)

调价间隔

1

大米

一级籼米、珍珠米

1.提供《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2.若比选参与人非生产厂家,则需提供厂家授权;提供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提供近3个月的质检报告1份或以上。

3家入围。

150万元

每月

面粉

馒头粉、蛋糕低筋粉、拉面高筋粉

1.提供《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2.若比选参与人非生产厂家,则需提供厂家授权;提供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提供近3个月的质检报告1份或以上。

每月

食用油

一级大豆油、一级菜籽油

1.提供《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2.若比选参与人非生产厂家,则需提供厂家授权;提供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提供近3个月的质检报告1份或以上。

每月

2

猪肉

鲜肉:带皮五花肉、去皮五花肉、精肉、通排、碎肥肉等

1.提供《动物防疫合格证》、《定点屠宰许可证》,

2.提供近3个月的质检报告1份或以上。

3家入围。

170万元

每月

冻货

琵琶腿、鸡边腿、鸡肉丝、鸡肉片、鸭胸肉、脆皮腿排、鸡米花、香酥里脊等

1.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

2.提供鸡、鸭、兔、琵琶腿等主要品种近一年的检验报告;

3.能独立配送清真冷冻肉品。

每月

3

干杂

干杂类

1.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

2.白糖、豆粉、酒米、花生米、干海椒、干花椒、芽菜、汤圆粉、料酒提供近一年的质检报告1份或以上。

3家入围。

80万元

每月

调料

豆瓣、酱油、醋

1.提供《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2.若比选参与人非生产厂家,则需提供厂家授权;提供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提供近3个月的质检报告1份或以上。

每月

注: 1.本项目为单价比选,按报价表规定单位报价,该报价执行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三个月后由入围供应商每月报价,价低者供货。采购费用按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

2.本次比选供货及服务资格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3.在合同期限内,若供货商和服务商出现违约行为或考核较差,将取消入围商家供货资格。

五、比选参与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比选参与人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行业处罚、惩戒等不良执业记录及不良反映;

6. 产品资格条件:详见比选邀请第四条中各包特殊资格条件

7. 比选参与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本项目的比选参与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六、比选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有意向参与比选的商家自行从四川财经职业学院网站下载。

七、比选截止时间和比选评审时间:2019年8月26日10时(北京时间)。

比选文件必须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评审地点。逾期送达的比选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文件。

八、比选评审地点: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明德楼1208室(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西路4111号)

九、本比选邀请在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官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采 购 人: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西路4111号

联系人:郑代富

电 话:18180689819

第二章 比选参与人须知一、比选参与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采 购 人: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西路4111号

联系人:郑代富

电 话:18180689819

2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2019-2022学年食堂大宗食材供应服务商入围采购项目

4

采购文件编号

SCPCFE-2019-H-022

5

资金来源

已落实。

6

采购金额

(实质性要求)

1. 本项目为供应单位入围采购,具体数量及金额按实际供应量和当月价格调整情况为准;

2. 本项目全年采购额预计: 400万元

第1包:约150万元;

第2包:约170万元;

第3包:约80万元。

3. 报价都不能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报价为无效报价。

7

本次入围有效期

2019年8月至2022年7月10日

8

采购、报价方式

公开比选。比选参与人对每包作出单价报价。

9

比选方法

综合评分法,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排序,排名前三名的为入围候选人。公示期后无异议,则按比选采购文件要求确定入围供应商。

10

交货时间、地点

交货时间:按采购人指定时间配送。

交货地点:四川财经职业学院院内指定地点。

11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比选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入围供应商的比选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12

联合体比选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比选。

13

考察现场、比选前答疑会

本项目暂定不组织考察现场、比选前答疑会

14

比选参与人对比选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自比选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2019年8月23日止)。

15

分包履约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履约。

16

构成比选采购文件的其他文件

比选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比选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7

比选截止时间

2019年8月26日10时(北京时间)

18

比选有效期

比选评审后180天。

19

比选保证金

金额:

第1包:2万元整;

第2包:2万元整;

第3包:1万元整;

交款方式:网上银行支付(对公账户),项目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户名: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账号:4402209509100066034

开户行:工行成都成龙大道支行

行号:102651002234

交款截止时间:2019年8月23日下午16:00(转帐,电汇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0

备选比选方案和报价

不接受备选比选方案和多个报价。

21

比选文件密封、签署、盖章

详见本章“二、总则”中第18、19条。

22

比选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文档(U盘)1份;用于唱标的“比选报价一览表”。

23

比选文件的装订

正本、副本、电子文档、用于唱标的“比选报价一览表”分别装订。

24

比选文件封面的标注

比选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比选项目名称、比选编号、包号(如分包)比选参与人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25

比选文件外层

密封袋的标注

比选项目名称、比选编号、包号(如分包)、比选参与人名称、年月日。

26

递交比选文件时间和地点

接收时间:2019年8月26日上午9:30-10:00(逾期送达的比选文件恕不接收)

接收地点: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明德楼1208室(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西路4111号)

27

比选评审时间和地点

评审时间:同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评审地点:同递交比选文件地点。

28

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1.入围供应商需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

金额:第1包为3万元整;第2包为3万元整;第3包为1万元整。

交款方式:转账、电汇。

户名: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账号:4402209509100066034

开户行:工行成都成龙大道支行

行号:102651002234

交易用途栏请备注:食材履约保证金;

交款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前。

合同签订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采购人将在本合同期满后1个月内将扣除违约金后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如入围供应商出现重大违约行为导致取消合同资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9

特别说明

(实质性要求)

若在供应过程中,采购人发现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与其比选响应或其样品存在不符的,每发现一次处以该批次货款的两倍罚款,累计3次依法取消其入围资格,由下一顺位的入围候选人替补。

30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比选过程中,比选小组认为比选参与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比选参与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比选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比选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比选小组应当将其比选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1、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比选。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比选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比选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比选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5、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若本项目入围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结果公告中将同时公示其声明函。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比选文件中进行承诺。未明确告知或承诺的按失信行为处理。

注: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受到司法惩处的应按照本须知附表第16条第2款的规定处理,而不再进行扣分方式的惩戒。

32

比选情况公告

比选结果等将在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官网上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33

信用记录查询

1.在比选评审过程中,比选小组将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全面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通过网页截图的方式进行留存。

2.针对查询时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收税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的比选文件将被拒绝(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4

供应商咨询、投诉

比选程序咨询:

联系人:郑先生 电 话:18180689819

比选业务咨询:

联系人:秦先生 电 话:028-88495212

比选质疑投诉: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18180689890

注:以上电话仅限工作日9:00-17:00,如未接通,请短信告知相关事由。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比选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比选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比选的采购人是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2.2 “比选参与人”系指拟参加比选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比选参与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比选参与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比选采购文件“比选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4. 比选费用(实质性要求)

比选参与人参加比选的有关费用由比选参与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比选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比选活动,否则,其比选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比选因素和标准、比选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比选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比选采购文件

6.比选采购文件的构成

6.1 比选采购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比选文件和参加比选的依据,同时也是比选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比选采购文件用以阐明比选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比选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比选采购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比选邀请;

  (二)比选参与人须知(包括比选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三)比选参与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四)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比选参与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比选文件编制要求、比选报价要求;

  (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九)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十)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十一)比选方法、比选标准和比选无效情形;

  (十二)比选有效期;

  (十三)比选截止时间、比选评审时间及地点;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十五)比选参与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十六)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6.2 比选参与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比选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比选参与人没有对比选采购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比选参与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比选采购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比选文件将被拒绝。

7. 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比选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7.2 比选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比选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比选采购文件要求的提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进行。比选采购文件的变更仅在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官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比选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比选参与人要求对比选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提交比选文件截止日三天前按比选采购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7.4 在比选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比选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比选截止时间和比选评审时间,并在比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通过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官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8. 答疑会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比选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比选评审前答疑会。答疑会的时间,将通过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官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8.2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8.3采购人暂定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比选文件

9.比选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比选参与人提交的比选文件以及比选参与人与比选采购单位就有关比选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比选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须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比选参与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该证明材料视其为未提供。对于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该证明材料视其为未提供。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比选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比选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比选项目的比选货币为人民币或报价折扣率(根据每包报价要求)。

12. 联合体比选

12.1 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比选参与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比选参与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比选参与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比选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如采用比选参与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比选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3.5比选文件中未明确响应为不满足要求的视为符合要求。

14.比选文件的组成

比选参与人应按照比选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比选文件。比选参与人拟在入围后将入围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比选文件中载明。比选参与人编写的比选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价格部分。

(1)比选参与人的单价价格或报价折扣率中应包含食材价格、食材损耗、运费、仓储、二次搬运、税费、初加工服务费、检测费,人员费用及其他完成本次项目的一切所需费用,比选参与人所报价格应为含税价。

(2)比选参与人的报价应低于成都主城区食材市场的零售价。

(3)入围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上述价格承诺执行采购学校的每一次订单需求,根据实际订单提供发票给采购人。

14.2 服务部分。比选参与人按照比选采购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比选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比选参与人的技术应包括下列内容:

(1)提供供货方式及流程;

(2)入围后的供货计划和进度保障措施;

(3)从事本次比选产品的项目管理、服务人员(如配送人员等)的情况说明表;

(4)入围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搭售本次采购项目以外的其他非食品物资,比选参与人须对此条作出承诺。

(5)比选参与人有固定的办公、物流集散场所,仓储面积能满足存放、分拣等需要,冻货有一定面积的冷藏冷冻库(其余除外);有运行良好的配送组织机构和网络体系;

(6)比选参与人能按时准确定期提供本次比选项目的价格信息;

(7)比选参与人负责及时配送,保证每次送到指定地点,并经采购人指派人员点验计量签字后作为结算依据。采购人在收到物资后,如发现损耗偏高、质量不达标、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有关非正常情况,应及时向供应商提出,供应商应负责解决问题,及时弥补或更换;

(8)比选参与人提供配送、验收方案,质量保证措施;

(9)比选参与人还应承诺拟一旦入围后,在本次项目的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与比选时拟派的管理层人员一致,若在服务期间,需更换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应得到采购人确认,并将更换人员的信息资料在采购人处备案,更换的管理人员也必须为本单位人员。若擅自更换或实际参与的管理层人员非入围供应商本单位人员,视为虚假相应,取消入围资格。

(10)比选参与人需承诺本项目每包涉及配送人员(除驾驶员外)需持有健康证明;

(11)比选参与人需承诺采购人指定校区均可送货;

(12)比选参与人所投产品的品牌等相关信息资料。

14.3 商务部分。比选参与人按照比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比选函;

(2)比选参与人公司简介(尽量体现公司实力并突出公司专长);

(3)比选参与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时提供针对本次比选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比选参与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对入围有利的比选参与人、比选产品和服务的证明材料;

(6) 缴纳比选保证金凭证;

(7)比选参与人根据第五章资格要求、第六章技术参数和第七章评分细则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未写明提供原件的,一律为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14.4售后服务

比选参与人按照比选采购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时约定;

(2)比选参与人提供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在成都本地具有配套售后服务能力,并详细说明比选参与人在本地服务的能力和优势;

(4)提供针对本项目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和计划;

(5)供应商应及时送货到指定地点,并按使用单位要求放置至规定地点;交付符合采购学校要求的送货清单;

(6)比选参与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人员名单和电话;

(7)供应商须每次配送向采购学校提供一式贰份的送货清单,并在清单上注明配送类别的种数(品名)、价格、品牌(预包装食品须标明)、规格(预包装食品须标明),且开具的发票必须与实际货物内容一致,开具的发票商户名必须与入围商家一致;

(8)供应商因质量问题、食品安全问题、配送时间延误问题所引起退货或调换,由供应商承担相关费用,因此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9)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0)比选人与入围供应商签订合前,可根据需要查看入围供应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入围货物的检测或检验检疫报告等相关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或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

(11)比选参与人应配合采购学校采取市场调查、同类比较、现场考察和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及时评估供应商价格是否合理、服务是否及时和质量是否稳定。

(12)在学校食堂食材供货过程中,入围供应商应配合采购学校建立的日常管理考核机制和定期回访制度,若发现供应商不守信用、以次充好、或其它违规行为,由采购人提出警告,情节严重的,采购人须立即终止其供货合同。凡不守信用、未按采购方需求计划量配送货物、未按采购方配送时间要求配送货物、未按要求将货物搬运到指定地点进行验收、不按货物感官质量标准配送货物、不按比选品牌配送货物、不能提供货物相关的食品卫生安全和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质量和食品卫生安全抽检不合格、因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缺斤少两、以次充好或有其它违规行为的供应商经查证属实的将一律列入黑名单并及时予以淘汰,提供承诺函。

14.5注:以上14.1、14.2、14.3、14.4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比选参与人公章(鲜章),若未加盖比选参与人公章(鲜章)的,则该证明材料涉及资格和符合审查(第五章和第七章)的不予通过,涉及的评分项不予评分。

15.比选文件格式

15.1比选参与人应严格按照比选采购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比选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比选采购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比选文件格式”中“注”部分不作为资格审查、复核审查和实质性要求。若比选文件中未体现比选文件中表格中“注”的内容,则默认比选参与人完全响应该内容。

15.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比选文件由比选参与人自行编写。

16.比选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6.1 本项目需缴纳比选保证金。

17.比选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比选有效期为比选截止时间届满后180天。比选参与人比选文件中必须载明比选有效期,比选文件中载明的比选有效期可以长于比选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比选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比选文件将作为无效比选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比选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比选参与人协商延长比选有效期。比选参与人拒绝延长比选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比选参与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比选参与人同意延长比选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比选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比选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比选参与人协商延长比选有效期。比选参与人拒绝延长比选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比选参与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比选参与人同意延长比选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比选文件。

18.比选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比选参与人应准备比选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比选报价一览表”1份,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应包括与比选文件原件一致的WORD版本和比选文件正本原件的扫描件。比选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比选文件为准。

18.2 比选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比选参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比选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比选评审唱标单独提交的“比选报价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 比选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比选参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 比选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8.5 比选文件应根据比选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 比选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9. 比选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比选参与人应在比选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比选参与人名称、比选编号、项目名称。

19.2 比选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比选采购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比选报价一览表、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比选报价一览表”、“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比选参与人名称、比选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或比选参与人印章。

19.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比选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0.比选文件的递交

20.1 比选参与人应在比选采购文件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前,将比选文件按比选采购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比选评审地点。比选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比选文件或未按比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递交的比选文件将不予接收,比选采购单位将告知比选参与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递交比选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比选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比选供应商名称和比选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比选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比选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比选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比选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比选参与人按要求递交了比选文件后,采购人如实记载比选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由比选文件递交人签字确认。本次比选不接收邮寄的比选文件。

21.比选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比选参与人在递交了比选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比选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1.2 比选参与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比选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比选参与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比选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比选。

五、入围

22.入围通知书

22.1 入围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2.2 比选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在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官网上发布比选结果公告作入围通知书,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比选参与人。

22.3 入围通知书对采购人和入围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入围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入围结果,或者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入围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4入围供应商的比选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比选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入围无效情形的,比选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入围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入围通知书(入围供应商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入围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2.5未入围比选参与人可在公告发布三日后,到四川财经职业学院财务处办理比选保证金退还手续。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3. 签订合同

23.1 入围供应商在收到比选人发出的《入围通知书》后,即视为取得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资格,由入围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签订采购合同。由于入围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入围,取消其入围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3.2入围供应商与采购人按每包中的每个品种比选单价或下浮比例签订合同。

23.3 采购人不得向入围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入围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比选采购文件和入围供应商比选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3.4 入围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入围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入围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入围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3.5 入围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四川财经职业学院财务处办理比选保证金退还手续。

24.履行合同

24.1入围供应商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出现下列违约行为,双方均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1)因食品质量问题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2)发现乙方有明显的不良诚信记录;(3)缺货补货不及时、不到位严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秩序;(4)经多次沟通协商仍不能解决存在的问题;(5)甲方发现乙方比选时的承诺、公司状况与实际运行严重不符合时;(6)甲方不按时结算故意拖欠乙方货款的行为等(寒暑假或非甲方原因除外)。解除合同后,沿用第二入围候选人为入围供应商,签订合同。

24.2 入围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4.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5. 验收

25.1 入围供应商与采购学校应按照比选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和比选文件的承诺并参照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

25.2食品质量安全

1、入围供应商供应所有食品的质量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乙方提供产品若出现含有兴奋剂的食品和添加剂、农残、药残、重金属、激素等超过国家标准,甲方有权视情终止合同,并书面通知入围供应商按违约处理,同时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因入围供应商供货质量原因,引起甲方食品安全事故,应按照新【食品法】及相关要求规定,除赔偿当期的原材料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医疗、声誉),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4、本所称质量,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包装、规格、型号、产地、卫生标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5、本项目中猪肉类及鲜、冻禽产品、禽类冻货、鲜禽、鲜鸡蛋入围供应商应按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和食品安全要求提供每批次的检疫票、证等证明材料。

6、入围供应商提供的所有物资由采购人每学期送至第三方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一次,费用由入围供应商承担,检验检测不合格按食品安全法相关条例进行处理。

7、入围供应商提供的比选产品质量检验检疫合格,提供国家有关部门机构认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符合食品市场准入要求。

七、比选纪律要求

26. 比选参与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比选参与人参加比选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比选参与人;

(3)与比选采购单位、其他比选参与人恶意串通;

(4)向比选采购单位、比选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比选过程中与比选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入围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为本比选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或其控股或参股的实体;

(13)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比选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比选项目中比选。

(15)为采购人的附属机构,或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比选参与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6)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认定入围无效。

八、支付货款

27.支付方式

27.1付款方式:入围供应商应指定一个专用财务账户作为双方结算单位,并指定专人每月25号进行对账,并提供发票,学院食堂承包经营单位财务于次月15号向乙方以转账方式支付货款(寒暑假顺延)。

27.2结帐依据:双方结算时,入围供应商应附上原始验货凭证及对账清单,双方具体经办人员和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并提供符合经营范围和政策规定的真实有效的发票。入围供应商还应遵照甲方财务管理需要而制定的结算程序和手续,双方均应妥善保管原始单据,如有遗失责任自负,对于入围供应商补制的送货单据,即使有采购人验收人员的签字也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特殊情况例外)入围供应商与采购学校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2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参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比选比选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第三章 比选文件格式一、投 标 函(此格式为实质性要求)

XXXXXXXXXXXXX:

我方全面研究了 “四川财经学院2019-2022年度食堂食材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比选采购文件(项目编号 )第 包,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比选。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 (比选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比选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比选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学校提供所需食材,并作出单价价格报价,我公司参与的第 包合计总价为 元(大写: )。

2、一旦我方入围,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提供服务。

3、我方承诺,比选有效期为比选评审后 天。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比选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1份,用于比选评审唱标的“比选报价一览表”一份。

5、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比选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比选参与人的行为。

比选参与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XXXXXXXXXXXXXXXX:

本授权声明: (比选参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项目编号 )比选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比选、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表和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比选参与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注:1、比选参与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2、如比选参与人无法定代表人,则自行提供比选代表授权书,格式自拟。

三、比选报价一览表

(第1包)

包类别名称

序号

名称

单位

一年

预购量

比选单价

(元)

比选总价

(元)

备注

大米

1

一级籼米

227000

50公斤/袋

2

珍珠米

44200

25公斤/袋

面粉

3

特级面粉

48500

25公斤/袋

食用油

4

一级大豆油

(非转基因、一次性包装、色拉油)

140000

非转基因

5

一级菜籽油

(非转基因、50斤桶装、密封)

4000

非转基因

比选总价合计:(大写)

注:该包比选办法中比选报价为序号1-5品目的总合计金额(单价*需求量),请在报价单中单独算出1-5的比选总价合计金额。

以本次最低比选报价为基准价,比选报价得分=(基准价/比选总报价)×40。

注:

1、比选参与人根据所投包号分别填写比选价格表;

2、比选参与人按照实际比选包件填写,其余未投包件内容请删除。

3、实际购买品种及数量,采购人根据学校实际需求情况可能会有调整,最后按采购人实际要求供货数量为准。

比选参与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比选日期:

(第2包)

包类别名称

序号

名称

单位

一年

预购量

比选单价

(元)

比选总价(元)

备注

冷鲜肉

1

去皮带脂

前夹肉

24945

2

(去皮)

大五花肉

6695

3

碎肥肉

4205

4

肥肠

(半熟)

675

5

棒子骨

560

6

猪 肝

2630

7

猪 心

1820

8

去筋猪蹄

2185

9

带皮去骨

五花2

(不带肥泡)

17625

10

前排骨

4285

11

去骨前肘子

1905

12

精后腿

24060

13

里脊肉

80

14

猪 腰

80

15

猪板油

40

16

猪尾

10

冻贷

17

鸡边腿

25840

每件≥17斤

18

鸭胸

2300

每件≥20斤

19

鸡排

8330

每件≥20斤

20

脆皮肠

230

每件≥8斤

21

鸭边腿

5280

每件≥19斤

22

虾饺

90

每件≥20斤

23

琵琶腿

4655

每件≥19斤

24

鸡架

210

每件≥14斤

25

清真鸡大胸

26115

每件≥19斤

26

鸡尖

600

每件≥20斤

27

鸡翅

600

每件≥19斤

28

盐渍海带

2300

每件≥10斤

29

叉烧肉

380

每件≥20斤

30

冻豌豆

170

每件≥20斤

31

冻青豆

2580

每件≥20斤

32

冻玉米粒

3625

每件≥50斤

33

猪耳朵

3060

每件≥30斤

34

猪头肉

1945

每件≥30斤

35

卤牛肉

100

每件≥10斤

36

卤鸭

3730

每件≥100斤

37

冻水饺

4100

每件≥20斤

38

冻汤圆

150

每件≥20斤

比选总价合计:(大写)

注:该包比选办法中比选报价为序号1-38品目的总合计金额(单价*需求量),请在报价单中单独算出1-38的比选总价合计金额。以本次最低比选报价为基准价,比选报价得分=(基准价/比选总报价)×40。

注:

1、比选参与人根据所投包号分别填写比选价格表;

2、比选参与人按照实际比选包件填写,其余未投包件内容请删除。

3、实际购买品种及数量,采购人根据学校实际需求情况可能会有调整,最后按采购人实际要求供货数量为准。

比选参与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比选日期:

(第3包)

包类别

名称

序号

名称

单位

一年

预购量

比选单价

(元)

比选总价(元)

备 注

1

黑 米

1025

2

袋装碎米芽菜

2340

每袋1kg-1.5kg

3

小豆皮

1495

4

银耳

150

5

1750

每件≥50L

6

白醋

180

每瓶≥450ml

7

豆豉

1530

8

海椒面

3500

9

豆沙

990

10

绿 豆

7500

11

黄 豆

200

12

三 奈

80

13

草 果

80

14

八 角

120

15

小 茴

80

16

桂 皮

80

17

香果

80

18

香叶

50

19

白粉条

1200

20

土豆粉

1000

每袋≥100g

21

花椒面

600

22

老陈醋

2600

每瓶≥450ml

23

金锣火腿肠

500

每件≥230g*18根

24

花椒

325

25

美好火腿肠

10

每件≥30g*100根

26

白酒

126

每件≥500ml*12瓶

27

甜酱

500

每件≥10kg

28

红苕豆粉

600

29

蕃茄酱

230

每件≥850g*12瓶

30

红糖

450

31

汤圆粉

1500

每袋≥500g

32

小米辣(袋装)

4000

每袋≥2kg

33

纯香油

800

每桶≥5L

34

小木耳

600

35

鸡精

2600

36

味精

5000

37

干豆皮

1740

38

孜然

180

39

雪豆

500

40

干海椒

1000

41

红苕细粉

1000

42

苡仁

100

43

百合

120

44

大枣

130

45

枸杞

50

46

红酱油

800

每瓶≥850mL

47

酱油(桶装)

4000

每件≥50L

48

豆瓣

300

每件≥25kg

49

白色去皮芝麻

200

50

玉米渣

800

51

火锅料

1300

每袋≥300g

52

老抽

550

每瓶≥1.8L

53

面包糠

240

54

花生米

1400

55

酒 米

4250

56

腐竹

1330

57

玉米淀粉

3785

58

五香粉

60

59

料酒

60

每件≥420ml*20瓶

60

宽火锅粉

1250

61

白糖

7210

62

生抽

460

每瓶≥1.8L

63

胡椒面

185

64

泡海椒(袋装)

1150

65

大木耳

840

66

美好烤肠

20000

每根≥60g

67

双汇烤肠

100000

每根≥55g

68

鸡 蛋

15000

7-9只/斤

比选总价合计:(大写)

注:该包比选办法中比选报价为序号1-68品目的总合计金额(单价*需求量),请在报价单中单独算出1-68的比选总价合计金额。以本次最低比选报价为基准价,比选报价得分=(基准价/比选总报价)×40。

注:

1、比选参与人根据所投包号分别填写比选价格表;

2、比选参与人按照实际比选包件填写,其余未投包件内容请删除。

3、实际购买品种及数量,采购人根据学校实际需求情况可能会有调整,最后按采购人实际要求供货数量为准。

比选参与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比选日期: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58

四、比选参与人基本情况表

比选参与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邮箱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 注

注:此表中若无法填写的项可不填写。

比选参与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比选日期:

五、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及相关证明

年份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期限

合同位置

比选文件第 页

注:1、比选参与人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以提供的合同复印件或入围通

知书或其他证明业绩的资料为准,原件备查)。

2、比选参与人必须按此格式提供,如此表中的内容与附后的书面证明材料不能一

一对应,该包比选文件的规范性为零分。

3、所有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备查,比选参与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比选或入围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比选参与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比选日期:

六、比选参与人本项目管理、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姓名

职务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售后

服务

人员

注:1、提供以上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配送人员)的有效健康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所有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备查,比选参与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比选或入围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比选参与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比选日期:

七、承诺函(此格式为实质性要求)

致:XXXXXXXXXXXXX

本公司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比选活动,现声明我公司: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良好记录;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行业处罚、惩戒等不良执业记录及不良反映;

5、若我公司一旦入围,按采购人要求,可同时向采购人指定校区规定的时间送货;

6、若我公司一旦入围,我公司承诺每包涉及配送人员(除驾驶员外)都有健康证明;

7、若我公司一旦入围,对于采购人临时追加的采购任务在2小时内完成;

8、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的要求,保质、保量为西四川财经学院供应所需货物,做到三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以及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齐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并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要求提供产品的相关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若供应的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引发食物中毒等事件发生,由我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9、在服务过程中,我方保证按照西四川财经职业学院要求,按时、按计划量、按相关质量标准供货,由于我方原因,未按时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影响餐厅按时供餐,给餐厅造成不便和损失,其损失概由我方承担。

10、在服务过程中,我方保证杜绝向西四川财经职业学院相关人员提供回扣等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11、在校园内,我方严格遵守学校的交通安全规定及有关管理规定,限速行驶(5公里/小时),如有违反,发生交通事故,由我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2、若我公司一旦入围后,在本次项目的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与比选时拟派的管理层人员一致,若在服务期间,需更换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应得到采购人确认,并将更换人员的信息资料在采购人处备案,更换的管理人员也必须为本单位人员。若擅自更换或实际参与的管理层人员非入围供应商本单位人员,视为虚假相应,取消入围资格。

13、若我公司一旦入围后,在学校食堂食材供货过程中,应配合采购学校建立日常管理考核机制和定期回访制度,若发现我公司不守信用、以次充好或其它违规行为,由学校提出警告,情节严重的,学校须立即终止其供货合同。凡不守信用、未按采购方计划量、配送时间进行送货、食品安全不达标、缺斤少两、以次充好或有其它违规行为的供应商经查证属实的将一律列入黑名单并及时予以淘汰,由我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4、我方承诺,如我公司入围,将在领取入围通知书前全额缴纳本项目代理服务费。

15、我单位不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16、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比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比选采购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比选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比选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比选以求侥幸入围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17、参加本次比选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18、参加本次比选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19、比选采购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20、如本项目比选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入围后将要提供的入围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比选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入围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21、我单位、我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2、我单位及我单位提供的比选产品均满足法律法规强制性要求的其他许可或认证资格。

对于违反上述条款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和取消我单位的供货资格,并接受相应处罚。

比选参与人名称: (盖章)

日期:

第四章 比选参与人和比选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比选参与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比选参与人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行业处罚、惩戒等不良执业记录及不良反映;

6. 企业特殊资格条件和产品资格条件:详见比选采购文件第一章第四条中各包特殊资格条件

7. 比选参与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本项目的比选参与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二、其他要求:

1、比选参与人还应承诺拟一旦入围后,在本次项目的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与比选时拟派的管理层人员一致,若在服务期间,需更换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应得到采购人确认,并将更换人员的信息资料在采购人处备案,更换的管理人员也必须为本单位人员。若擅自更换或实际参与的管理层人员非入围供应商本单位人员,视为虚假相应,取消入围资格。

2、比选参与人需承诺本项目每包涉及的配送人员(除驾驶员外)的都有健康证明;

3、比选参与人需承诺在采购人指定校区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送货;

4、在学校食堂食材供货过程中,入围供应商应配合采购学校建立日常管理考核机制和定期回访制度,若发现供应商不守信用、以次充好或其它违规行为,由学校提出警告,情节严重的,学校须立即终止其供货合同。凡不守信用、未按采购方计划量、配送时间进行送货、食品安全不达标、缺斤少两、以次充好或有其它违规行为的供应商经查证属实的将一律列入黑名单并及时予以淘汰;提供承诺函;

第五章 比选参与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应当提供的比选参与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比选参与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2、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仅限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提供2018年以来任意月份的纳税和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的承诺函;

5、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行业处罚、惩戒等不良执业记录及不良反映的承诺函。

6、提供所投各项目包要求的企业特殊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和产品资格条件中涉及到的各类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二、其他要求:

1、比选参与人还应承诺拟一旦入围后,在本次项目的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与比选时拟派的管理层人员一致,若在服务期间,需更换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应得到采购人确认,并将更换人员的信息资料在采购人处备案,更换的管理人员也必须为本单位人员。若擅自更换或实际参与的管理层人员非入围供应商本单位人员,视为虚假相应,取消入围资格。

2、比选参与人需承诺本项目每包涉及的配送人员(除驾驶员外)的都有健康证明;

3、比选参与人需承诺在采购人指定地点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送货;

4、在学校食堂食材供货过程中,入围供应商应配合采购学校建立日常管理考核机制和定期回访制度,若发现供应商不守信用、以次充好或其它违规行为,由学校提出警告,情节严重的,学校须立即终止其供货合同。凡不守信用、未按采购方计划量、配送时间进行送货、食品安全不达标、缺斤少两、以次充好或有其它违规行为的供应商经查证属实的将一律列入黑名单并及时予以淘汰;提供承诺函。

第六章 比选项目技术及其他要求

采购项目的技术(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述

1.本项目物资供应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校区餐厅。入围供应商供货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7月10日,为期3年。但三年中,每年与各类别合作较好的商家续签合同一年,如出现不合格商家,终止不合格商家的供货资格。

2.餐厅概况:学生食堂2个,约7000人就餐。(校区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西路4111号)。

二.四川财经职业学院食堂食材采购需求:

参考第三章“比选报价一览表”。

三.入围商家数量和调价期要求

1.入围商家、供货商家数量和调价期见第一章第四点。

2.入围商家的供货区域和品种数量由饮食中心根据商家情况和工作需求确定。

3.具体议价日期由饮食服务中心安排。如遇寒暑假假期,则调价时间顺延,具体周期以饮食服务中心通知为准。

4.如果某家供货有非严重质量问题而验收不合格(比如猪肉供货肥瘦比例不达标,分割部位不标准,新鲜度不够,每次配送数量低于计划量百分之九十等情况),则在该调价期内停止该商家供货,待下一轮调价期开始后再参与报价。

四.项目要求

面粉类

产品标准符合:GB1355-1986《小麦粉》

LS/T3202-1993《面条用小麦粉》

LS/T3204-1993《馒头用小麦粉》

GB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

食用油

GB1536-2004(菜籽油)

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牛肉类

产品标准符合:GB/T 17238-2008 《鲜、冻分割牛肉》

GB2707-2005《鲜(冻)畜肉卫生标准》

清真牛羊肉

产品标准符合:GB/T 17238-2008 《鲜、冻分割牛肉》

GB2707-2005《鲜(冻)畜肉卫生标准》

水产品类

产品标准符合:NY5053-2005《无公害食品 普通淡水鱼》

GB2736-1994《淡水鱼卫生标准》

GB2733-200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干杂类

产品标准分别符合:GB317-2006、GB/T 20293-2006

SB/T 10416-2007、SB/T10371-2003

NY/T 832-2004、GB/18187-2000

SB/T10337-2012、SB/T10439-2007

GB/T 23587-2009、DB51/110-1992

DBS50/022-2014、GB/T8885-2008

QB2075-1995、Q/QLW00018-2013

MXS0001-2014、GB/T21270-2007

QB/T2343.1-1997、SB/T 10459-2008

GB18186-2000、SB/T10458-2008

低耗用品

GB/T 27591-2011

水面、河粉

绵阳干米粉丝产品标准符合:Q/MHW0001S-2014 米粉丝; 产品技术指标:断条率≤10%;

凉皮产品标准符合: Q/HTS0001S-2014产品技术指标:米线淀粉≤45%

切面符合DB50/295-2008

水饺符合GB/T23786-2009

除表入围准外,所有比选产品均需达到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GB2763-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相应规定。

表中未列出的产品也需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再一一列举。

比选产品须达到上表要求,否则饮食中心有权拒收并罚款。

五、原材料配送

送货时间:水产、河粉、水面类是早上6:00-7:30送到

其他的在上班时间送到:早上6:30点到11:30点,下午15:00点到17:30点

送货地点:配送加下货到食堂指定地点。

六、原材料验收

原材料验收由采购人指定验收人员(库管)、食堂负责人员、入围方,三方现场检验,对供应产品的质量无异议数量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字,各自留存。

水产类须保证鲜活、大小基本统一。

干货类须保证配送种类、品牌、规格,质量完全符合比选方要求,生产日期须在保质期二分之一天之内,包装完整、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破碎、无异味、无任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

调味品,须保证规格品种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大小包装规格齐全、生产日期须在保质期二分之一天之内,凭出厂合格证与检验员章确认质量。

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供应商无条件重新(3小时内)更换配送货物,更换后仍然不符合标准的比选方有权对供应商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任何因原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或食物中毒责任,在确认导致问题的原材料品种后,由该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除对比选方进行赔付外,比选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所有食材质量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供应的食材能够索票索证和溯源。入围供应商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定期提供相应的检疫证明等相关证件。

因入围供应商供货质量原因,引起甲方食品安全事故,应按照新【食品法】及相关规定,除赔偿当期的原材料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医疗、声誉),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比选时须提供第一章第四点要求的质检报告和相应证明材料;本项目中的面粉、鲜牛羊肉、清真牛羊肉、水产、水面、河粉等入围供应商应按照卫生防疫站和食品安全要求提供每批次的检疫票或检疫证明,不得向甲方供应违禁食品添加剂。

比选产品生鲜猪肉供应时(比选时无需提供)应符合成都市生猪溯源体系的要求并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生鲜猪肉比选时须提供制造厂商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配送的调料、干杂类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具有质量合格证书且无任何添加剂的优质产品。

蔬菜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必须达国家标准,蔬菜必须保证新鲜,符合成都市溯源体系的要求。

配送食材须按大宗采购价、低于市场零售价格提供。

服务要求:

入围供应商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分包,入围供应商管理层人员备案制度,不得擅自更换管理层人员,需得到采购人同意,并备案后方可更换,若发现擅自更换管理层人员的,情节严重者,终止其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水产品的配送应有专用冷藏保险设备(如冷藏车)进行冷链配送。

(一)入围供应商应做好食品安全的保障工作。

1.配送企业必须按所填订单配送,按规定时间送达学校,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2.配送企业提供的食品原材料是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配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

3.配送企业配套设置“学校食品配送专用车辆”。

4.建立出入库台账。

5.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6.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学校食堂和配送企业,对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配送企业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学生正常就餐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7.建立退出机制。配送企业履约过程中,因质量、服务等方面发生重大违约情况或出现不诚信情况,将取消该企业的配送资格解除配送合同,若供货商家少于两家时,重新招入围缺额商家。

入围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产品的价格、检疫报告、销售许可证等。根据市场情况及指导价格,及时调整产品的供货价,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满足学校食堂供货资质要求、具备较强供货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供货价低于城区同期同类食材市场价、实力强、信誉好、满意度高的企业。

本次采购公开比选入围供应商有效期限为2019年至2022年,确定供货商后,供货合同由学校与供应商签订,合同为一年一签。每年与合作良好的供货商续签合同,淘汰供货差、服务差的商家,若供货商家少于两家时,重新招入围缺额商家。3年期满后,重新组织学校食堂供应商资格确认工作。

学校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各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检测或检验检疫报告、本项目的管理层人员名单、法人身份证原件供学校审验,并留复印件存档备查。

学校应采取市场调查、同类比较、现场考察和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及时评估供应商价格是否合理、服务是否及时和质量是否稳定。

实行优胜劣汰机制,在学校食堂食材供货过程中,入围供应商应配合采购学校建立日常管理考核机制和定期回访制度,若发现供应商不守信用、以次充好或其它违规行为,由学校提出警告,情节严重的,学校须立即终止其供货合同。凡不守信用、未按采购方计划量、配送时间进行送货、食品安全不达标、缺斤少两、以次充好或有其它违规行为的供应商经查证属实的将一律列入黑名单并及时予以淘汰。

市场波动引起价格调整,根据价格变动的实际情况,由供应商和学校根据市场价格变动实际情况,每个议价周期通过学校市场调研为基础,由学校指定部门与商家召开定价会议,及时对价格进行调整。

供应商对配送物资,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保鲜、保质措施,同时不得喷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否则一经查实,供应商将被取消入围资格,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采购学校需不定期的对供应商的所送物资进行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保证物资无毒无害新鲜,利于烹饪,同时供应商做好相应的配送台账记录。

若采购学校发现在质保期内食材腐烂变质,将及时通知供应商进行处理,并更换相应数量的物资。

供应商需要做到售后服务专业化,建立适当配送网点便于各点之间相互调货,尽量满足采购人需求。

供应商应具有组织配送、调运、分拣、包装、二次搬运的能力。供应商具有固定的配送网点服务能力。

七、合同确定原则

1.入围供应商不得进行转包,分包,若发现入围供应商有此类问题,将被取消入围资格。

2.如入围供应商因生产能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或虚假相应的,都将被取消入围资格,采购单位可以与排位在入围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入围侯选人签定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入围供应商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出现下列违约行为,双方均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1)因食品质量问题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2)发现乙方有明显的不良诚信记录;(3)缺货补货不及时、不到位严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秩序;(4)经多次沟通协商仍不能解决存在的问题;(5)甲方发现乙方比选时的承诺、公司状况与实际运行严重不符合时;(6)甲方不按时结算故意拖欠乙方货款的行为等(寒暑假或非甲方原因除外)。解除合同后,沿用第二入围候选人为入围供应商,签订合同。

4.其他未尽事宜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

五.比选样品

一、比选产品的样品递交

(一)、样品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

1.1 所有比选参与人的样品都必须按比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之前送达。

2.迟交的样品

2.1 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在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样品。

(二)、样品接收

3.接收样品

3.1递交样品起止时间及递交地点:2019年8月26日上午9:30 至上午10 :00(北京时间),地点同比选评审地点一致。

3.2 学院在比选采购文件中规定递交时间和地点统一接受比选参与人递交的样品,并做递交记录,比选参与人的代表需在递交记录上签字确认。

4.比选参与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不得排挤其他比选参与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比选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三)、样品技术要求

5.样品递交数量

5.1 比选参与人应按比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时间提交比选采购文件中规定数量的样品作为比选及最终验货的比对依据。

6. 现场烹饪样品包装

6.1递交比选样品同时须单独递交一份样品清单并加盖比选参与人鲜章,此清单不得附在样品上,未附样品清单的比选样品将拒绝接收。

7、 比选样品本身不能有可以识别比选参与人的任何标记,若有可识别标记,则样品得分为零分。

8、 比选样品数量及型号

包 号

样品小样名称

单位

数量

第1包面粉、大米、食用油

馒头用粉(特一粉)

3000

提供3000克馒头用粉作为样品装入玻璃罐存档。

拉面专用粉(高筋粉)

3000

提供3000克拉面专用粉作为样品装入玻璃罐存档。

籼米

3000

提供3000克籼米作为样品装入玻璃罐存档。

大豆油

5000克/桶

1

菜籽油

5000克/桶

1

第3包干杂

白糖

3000

花生米

3000

干海椒

3000

干花椒

3000

大木耳

3000

细海椒面

3000

粗海椒面

3000

9、 入围供应商的样品由比选参与人封存,采购人保管;若在供应过程中,采购人发现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与其比选响应存在不符的或与其样品不符的,每发现一次处以该批次货款的两倍罚款,累计3次依法取消其入围资格。

第七章 比选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相关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比选办法。

1.2 比选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具体比选事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比选小组负责。比选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食堂经营方代表组成。

1.3 比选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比选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比选参与人。

1.4 比选小组按照比选采购文件规定的比选方法和标准进行比选,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比选文件是否符合比选采购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比选供应商对比选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入围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入围供应商;

(4)向比选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比选工作的行为。

1.5 比选过程严格保密。比选参与人对比选小组的比选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比选被拒绝。

1.6比选小组决定比选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比选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比选方法

本项目比选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 比选程序

3.1比选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3.2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比选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比选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比选供应商是否具备比选资格。比选参与人比选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比选处理:

(1)不具备比选采购文件第四章中规定的要求的;

(2)满足比选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比选情形;

3.3符合性检查:

3.3.1比选小组依据本比选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比选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比选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比选采购文件的明确规定。比选文件是否满足比选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比选采购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比选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比选小组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2比选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比选报价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比选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按照比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且完好,只是未按照比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比选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比选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比选参与人或者其比选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比选处理:

(一)比选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比选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比选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比选小组评判的;

(三)比选文件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比选有效期等不符合比选采购文件的规定,影响比选小组评判的;

(四)比选报价不符合比选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比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六)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比选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七)比选采购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比选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比选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八)比选函、承诺函、比选报价一览表未按比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填写、盖章、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整签署、盖章,未完整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的。

(九)不同比选参与人的比选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十)不同比选参与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比选事宜;

(十一)不同比选参与人的比选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十二)不同比选参与人的比选文件异常一致或比选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十三)不同比选参与人的比选文件相互混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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