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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80793 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 900 電話:(073426031 31123116 傳真:(073474150 網址:http://www.wzu.edu.tw 中華民國 108 4 文藻外語大學大學部及專科部招生委員會 編印 108 學年度大學部四年制進修部 單獨招生(含應屆高中畢業生)招生簡章

108 學年度大學部四年制進修部 單獨招生 含應屆高 …c007.wzu.edu.tw/datas/upload/files/Documents/files/108進...華語文教學、東南亞語言與產業、韓國語言文化與產業、歐語文教、歐洲會展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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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80793 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 900 號

    電話:(07)3426031 轉 3112~3116

    傳真:(07)3474150

    網址:http://www.wzu.edu.tw

    中華民國 108 年 4 月

    文藻外語大學大學部及專科部招生委員會 編印

    108 學年度大學部四年制進修部

    單獨招生(含應屆高中畢業生)招生簡章

  • 目 錄

    壹、學校簡介............................... 1

    貳、招生重要事項日程表.......................... 3

    參、招生依據............................... 3

    肆、報名資格............................... 3

    伍、招生系(學位學程)別及名額...................... 9

    陸、報名規定事項............................. 10

    柒、總成績計算方式............. .............. 11

    捌、錄取方式及總成績通知單寄發...................... 12

    玖、成績複查............................... 12

    拾、登記、分發及報到........................... 12

    拾壹、錄取名單公告............................ 14

    拾貳、註冊................................ 14

    拾參、招生糾紛處理程序及方式....................... 14

    拾肆、進修部課程相關資訊......................... 15

    拾伍、其他................................ 15

    拾陸、混成式遠距課程介紹......................... 16

    拾柒、報名表及相關表單

    報名表.................................17

    附件一、退伍軍人身分加分申請表.....................18

    附件二、切結書.............................19

    附件三、原住民身分加分申請表......................20

    附件四、特種生身分申請表........................21

    附件五、英語文檢定成績加分申請表....................22

    附件六、108 學年度四技統一入學測驗「英文」加分申請表..........23

    附件七、外語相關個人競賽得獎加分申請表.................24

    附件八、工作年資加分申請表.......................25

    附件九、本校磨課師自學證書加分申請表..................26

    附件十、報名資料專用信封封面......................27

    附件十一、申訴書............................28

    附件十二、成績複查申請表........................29

    附件十三、登記分發及報到委託書.....................30

    附件十四、報名者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31

  • 1

    壹、學校簡介

    校名 文藻外語大學

    地址 80793 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 900 號 電話 進修部(07)3426031 轉分機 3112~3116

    傳真 進修部(07)3474150 網址 http://www.wzu.edu.tw

    辦學成效

    1. 自 95 年度起,連續 11 年獲得教育部「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獎補助款 5 億多元,更於 107 年度榮獲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獎助款 5,859 萬元。

    2. Cheers 快樂工作人雜誌『2019 最佳大學指南』: ♕「企業最愛私立大學校院」南區第 2 名。

    3. 時報周刊『18 學群最愛大學』 ♕「企業最愛私立大學」外語專才科技校院第 1 名。

    4. 1111 人力銀行『2019 企業最愛大學評比』 ♕「企業最愛私立大學」:高屏地區私立科技校院第 2 名。 ♕「雇主最滿意大學整體性排行榜」:全國私立科技校院第 3 名(高屏地區私立

    科技校院第 1 名)。

    ♕「雇主最滿意大學學群排行榜」:科技校院外語學群第 1 名。 ♕「雇主最滿意大學學群排行榜」:科技校院大眾傳播學群第 4 名。

    5. 遠見雜誌『2018 大學暨技職入學指南』 ♕「人文社科類大學」:全國公私立技職第 1 名。 ♕「學生就讀最踴躍」:南區公私立技職第 1 名。 ♕「註冊率九成大學」:南區公私立技職第 1 名。

    6. 遠見雜誌『2018 台灣最佳大學排行榜』 ♕「國際化程度」:私立技職大學第 1 名。 ♕「國際教師數比」:全國公私立大學第 1 名。 ♕「技職辦學聲望」:高屏地區私立技職大學第 2 名。 ♕「全國技職大學 20 強」:高屏地區私立技職大學第 2 名。

    系所現況

    本校設有「英語暨國際學院」、「歐亞語文學院」、「文教創意產業學院」及「人文教育學院」四個學院。學制包括研究所碩士班(含在職專班)、四技、二技、五專、

    進修部四技及進修部二技,共有 13 個系、8 個碩士班暨碩士學位學程、3 個碩士在職專班,以及 2 個學士學位學程。

    教學特色

    【全外語及雙外語教學】 本校建校至今,外語課程皆以「目標外語」授課,專科部並實施全國唯一的「雙外語課程」,以培養學生外語聽、說、讀、寫、譯之能力。 【與副修相當之英文必修學分】 大學部四技各系均需修習與副修相當之學分(日四技:24 個共同必修英文學分,進四技:16 個共同必修英文學分),同時培養外語及專業能力。此外,學生可依能力及興趣,選擇第三專長之學分學程、輔系或雙主修,以增加個人競爭的優勢條件。五專部並實施全國唯一的「雙外語課程」,專科部前三年,每位學生必須同時修習兩種外國語文,英文科學生須在法、德、西、日文中擇一副修。其他語文科之學生,均以英文為副修,主副修授課時數相等。

    【專業學分學程】 本校為培養跨領域、跨科系及跨文化的專業人才,鼓勵學生依興趣選擇多樣化的學分學程。現有數位傳播、雲端行動商務管理、國際會展產業、國際文化創意行銷、翻譯與國際會展、語言教學與數位教材製作、新聞與公共關係、國際商管、華語文教學、東南亞語言與產業、韓國語言文化與產業、歐語文教、歐洲會展與翻譯、日文翻譯與國際會展、商務與觀光導覽等學分學程,可充分提升學生之實用專業技能。 【多元語種課程】 為培育卓越外語人才及多國語複譯人才,本校特開設多元語種外語(英文、法文、德文、西班牙文、日文、韓文、泰文、越南文、印尼文、俄文及義大利文等)課程。

    http://www.wzu.edu.tw/

  • 2

    (接前表)

    教學特色

    【小班教學】

    為增進學習效能,舉凡寫作、會話、教學實習、翻譯演練等實作課程皆已實施小

    班教學。此外亦針對不同程度學生分級上課,對於程度超越或落後同學給予菁英

    教學或補救教學。

    【全校課程上網及雲端學園】

    本校建構數位行動學習校園,結合「校園網路」、「線上教學平台」、「行動學習載

    具」及「網路課程」四項要素,共同串聯成一個無限周密的學習網路。

    國際化校園

    為因應全球競爭之趨勢並與國際交流,本校積極與國際校院建立學術與文化交流關係,國際交流活動漸趨多樣性,包括師生互訪、舉辦國際性學術研討會、客座教授、交換學生、學生短期研習活動、海外實習,以及各種實習志工活動等。過去的單向交流拓展為雙邊活動,交流的版圖亦擴充到美洲、亞洲、歐洲、大洋洲及非洲,締結學術合作夥伴之校數至今已達 30 餘國 200 多所。

    數位化校園

    本校設置多種專業場所及資源教室,提供優質的「教」與「學」之環境;全校普通教室皆有設備完善之「多媒體資訊講台」,校園內並廣設無線網路,以利師生隨時上網或登入雲端學園學習,跨越時空限制。另有外語能力診斷輔導中心,透過

    「外語能力診斷輔導系統」,為學生量身訂做個人化語言學習精進計畫,本校亦設有教師發展中心,提供教師自製數位教材之軟硬體設備,經常舉辦系列教師專業發展研習課程,教師均具備深厚的專業素養。

    多元入學

    獎學金

    1. 提供多元獎助學金,以協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有關獎學金的詳細內容,請參考本校「文藻外語大學進修部獎助學金設置辦法」,亦可參閱下列網址公告: http://c007.wzu.edu.tw/category/145473

    2. 其他學生獎助學金相關資訊請參閱下列網址:http://d005.wzu.edu.tw/article/441804

    交通與

    生活訊息

    1. 本校位於高雄市三民區,省道台 1 線(民族一路)旁,國道 1、10 鼎金系統交流道(左營出口)下,前進至民族一路左轉約 1 公里即到達本校。

    2. 本校位於北高雄河堤與榮總商圈間,校區附近有公車站、捷運巨蛋站與高鐵左營站,交通便利。

    3. 校區附近有多家商店提供餐飲及日常生活用品;校內有多家便利超商與敦煌書局等可提供生活所需,生活機能完善。

    4. 本校學生宿舍主要提供日間部新生及外地生住宿,進修部新生目前並未提供住宿。學務處軍訓室之「雲端租屋生活網」提供校外租屋訊息供學生參考,請參閱下列網址: https://house.nfu.edu.tw/WENZAO

    聯絡電話:(07)3426031 轉分機 2252。

    學雜費

    收費標準

    107 學年度大學部四年制進修部每學期學分學雜費用約 29,382 元。

    (108 學年度如有變動,則依教育部核定收費。)

    ※107 學年度大學部四年制日間部每學期學雜費用約 54,134 元。

    上課時間 1. 進修部:星期一至星期五,以晚上 6:30~10:00 為原則。 2. 實際上課時間得視同學修課時間而定。

    http://c007.wzu.edu.tw/category/145473http://d005.wzu.edu.tw/article/441804https://house.nfu.edu.tw/WENZAO

  • 3

    貳、招生重要事項日程表

    工 作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簡章發售 108 年 4 月 2 日(星期二)至 8 月 7 日(星期三)

    報名日期 108 年 6 月 3 日(星期一)至 8 月 7 日(星期三) 以郵戳為憑

    第一階段總成績通知單寄發 108 年 8 月 5 日(星期一)

    第二階段總成績通知單寄發 108 年 8 月 8 日(星期四)

    分發梯次及時間公告 108 年 8 月 9 日(星期五)

    資格審查申訴截止 108 年 8 月 10 日(星期六)下午 5:00 一律以傳真提出

    方式申請

    成績複查截止 108 年 8 月 10 日(星期六)下午 5:00 一律以傳真提出

    方式申請

    登記分發及報到 108 年 8 月 11 日(星期日) 請依規定之分發

    梯次時間報到

    錄取疑義申訴截止 108 年 8 月 14 日(星期三)

    錄取名單公告 108 年 8 月 15 日(星期四)

    正取生註冊 108 年 8 月 16 日(星期五) 晚上 6:30~8:30

    備取生分發及報到 108 年 8 月 21 日(星期三) 晚上 6:30~8:30

    備取生註冊 108 年 8 月 26 日(星期一) 晚上 6:30~8:30

    新生導航 108 年 8 月 28 日(星期三)至 8 月 30 日(星期五) 晚上 6:30~10:00

    ※本表日期如有變更,以本校網站及相關公告為準。本校網址:http://www.wzu.edu.tw

    參、招生依據

    依據大學法、大學法施行細則及教育部 106 年 6 月 2 日臺教高通字第 1060073088B 號令修正

    發布施行之「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教育部 107 年 3 月 2 日臺教技(一)字第

    1070022136B 號令修訂之「技專校院單獨招生處理原則」,以及教育部 103 年 1 月 17 日臺教

    技(二)字第 1030003739 號函同意備查之「文藻外語大學進修部四年制單獨招生規定」,訂

    定本簡章。

    肆、報名資格

    一、 一般學歷:

    (一)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或同等學校畢業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高級

    中等以上學校畢業。

    註:持國外學歷者須檢具下列文件:

    1.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屬實)之國外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

    證明影本各一份(中文或英文譯本)。

    2. 國外學歷修業起迄期間之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一份。

    (二) 高級中學及職業進修(補習)學校畢(結)業,並取得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明文件。

  • 4

    二、 同等學力:(依據來源為106年6月2日修訂之「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相關規定以

    教育部公布之最新法規為準)

    (一) 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1.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休學、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持有學校核發

    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2.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學校核發之

    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3.修滿規定年限後,因故未能畢業,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

    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 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1.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

    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2.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期間,因故休學或退學,或修滿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持

    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 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者,依其修業情形屬高級中等

    學 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準用前二款規定。

    (四) 高級中學及職業進修(補習)學校或實用技能學程(班)三年級(延教班)結業,持

    有修(結)業證明書。

    (五)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持有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

    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六) 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七) 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八) 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持有高中學力證明書。

    (九)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1.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四等特種考試及格。

    2.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十) 持大陸高級中等學校肄業文憑,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並有第一款所列情

    形之一。

    (十一) 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1. 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2.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3.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十二) 年滿二十二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四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1.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2.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3. 空中大學選修生選修課程(不含推廣教育課程)。

    4. 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5. 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十三) 年滿十八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一百五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1.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學校主管機關認可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

    程。

    2. 高級中等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十四) 空中大學選修生,修畢四十學分以上(不含推廣教育課程),成績及格,持有學分

    證明書。

    (十五) 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

    (十六) 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於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

    師,經本校大學部及專科部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審議通過。

    (十七) 大學經教育部核可後,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經本會審議通過。

  • 5

    (十八)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

    1.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高級中等學校學歷,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

    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得準用第二項第1款規定辦理。

    2. 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畢業

    生,得以同等學力報名。

    3. 畢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肄業生,修

    滿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修業年限以下年級者,得準用第二項第1款規定辦理。

    4. 上列國外或香港、澳門學歷(力)證件、成績單或相關證明文件,應經我國駐外機

    構,或行政院在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驗證。

    三、報名資格注意事項:

    (一) 報名資格所稱職業學校及高級職業學校,依據教育部99年5月14日台技(二)字第

    0990082477號函「四技二專多元入學方案」規定,指公私立職業學校日、夜間部、附設

    進修學校與高中附設職業類科,及經教育部核定辦理綜合高中學程學校。

    (二) 報名者自畢業或取得有關報名學歷(力)資格之年資採計,計算至108年6月30日止。

    (三) 就讀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或國立臺南藝術大學2校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學制,其修業情

    形屬高級中學,分別準用報名資格二(一)規定,就讀台南應用科技大學或東方設計大

    學2校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學制,其修業情形屬五年制專科學校,分別準用報名資格

    二(二)規定。

    (四) 其他招生管道錄取且已報到者,需繳交原錄取學校之放棄錄取聲明書,違者取消本校錄

    取資格,且不退還報名費用。

    (五) 報名者錄取後,經發現與報名資格不符者,一律取消其錄取及入學資格,報名者不得異

    議。

    (六) 持國外高職(中)學校畢業證件者,應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並將畢業證件譯為中文。

    (七) 報名者所持相當於丙級以上技術士證等級之認定,由本會審定,報名者不得異議。

    (八) 雅加達臺灣學校、泗水臺灣學校、檳吉臺灣學校、吉隆坡臺灣學校、越南胡志明市臺灣

    學校、上海臺商子女學校、華東臺商子女學校及東莞臺商子弟學校等八所學校報名資格

    比照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相關規定辦理。

    (九) 由國內移居至馬來西亞地區,但未具僑生身分學生,因未修讀馬來文致無法取得高中畢

    業證書者,得持馬來西亞三年制高中修業證明書(修畢所有課程,且各科成績及格),經

    駐外單位驗證後,得比照國內同等學力資格辦理。

    (十) 依據教育部106年9月5日臺教文(五)字第1060120310B號令「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第5條第1款及106年7月7日臺教文(二)字第1060090828B號令「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

    法」第5條規定,僑生或港澳居民不得自行轉讀或升讀僅於夜間、例假日授課之班別。

    但僑生或港澳居民非以就學事由,已在臺取得合法居留身分者,不在此限。

    (十一) 特種生身分之資格審查:

    1. 本招生所指特種生身分為退伍軍人(含替代役)、原住民、蒙藏生、政府派外子女及

    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女。

    2. 具有多重特種生身分者,限由上述5種身分中擇一報名。

    3. 以特種生身分報名之報名者,除應繳驗學歷(力)證明外,並依表一「特種生身分

    應繳驗(交)證件一覽表」所列相關文件繳驗正本,另將影印本黏貼於該特種生身

    分相關申請表中;正本請於分發當日於報到處領回,若報名者急需正本文件,請另

    附回郵信封(A4以上,限時掛號郵資35元),本會驗訖後隨即寄還。

    4. 報名者經本會審查後,符合特種生身分資格者,退伍軍人及原住民得依規定享受加

    分優待,相關優待標準一覽表請見表二及表三,但蒙藏生、政府派外子女及境外優

    秀科技人才子女以不加分列計。

  • 6

    表一 特種生身分應繳驗(交)證件一覽表

    ※以特種生身分報名或欲申請特別加分者,務請附上正本及影印本,缺一不可,若未繳驗(交)

    證明文件或經本會審查結果為資格不符時,則無法享受加分優待,報名者不得異議。

    身分類別 應繳驗(交)證件 備註

    退伍軍人 (含替代役)

    1. 服役相關證明: (1) 軍官:繳交國防部核准退伍

    證明文件正本、初任官人事命令正本、初任官任官令或軍事校院畢(結)業證書正本。

    (2) 士官、兵:繳交各主管司令部核准退伍證明文件正本。

    (3) 替代役:繳交內政部核發退證明文件正本。

    2. 切結書

    1. 曾以退伍軍人身分報名經加分優待錄取者,無論是否已註冊入學,均不得再享受加分優待。

    2. 請填寫「退伍軍人身分加分申請表」(如附件一)及「切結書」(如附件二)。

    3. 左列證件如遺失,經權責單位核發之遺失證明書可視同原始證件(權責單位:校尉官及士官兵為縣市後備指揮部)。

    4. 服役未滿一年之替代役役男,不予加分。 5. 服役 5 年以上之志願役軍、士官,須附繳初任人事命令或初任官任官令或軍校畢(結)業證書;身心障礙服兵役退伍人員應繳撫恤令影本。

    6. 報名優待標準及依據辦法請見表二。

    原住民

    1. 應繳交本人之全戶戶口名簿影印本或3個月內有效之戶籍謄本正本1份,戶口名簿影印本或戶籍謄本正本應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之記事。

    2. 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授予在有效期限內之文化及語言能力合格證書。

    1. 具原住民身分報名且具有下列證明之一者,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 (1) 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 (2)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

    明考試合格證書且在有效期限內。 (3)102年度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取得文化及語

    言能力證明考試高中級合格證書且在有效期限內。

    (4) 中級以上原住民族語能力證書。 2. 請填寫「原住民身分加分申請表」(如附件三),將相關證明文件黏貼於指定位置,並填寫相關資料。

    3. 原住民身分之認定依「原住民身分法」相關規定辦理。

    4. 文化及語言能力合格證書有效期限須超過108年6月30日。

    5. 報名優待標準及依據辦法請見表三。

    蒙藏生

    1. 蒙藏委員會核發之族籍證明。 2. 教育部委託學校或團體組成之甄試委員會出具之蒙語、藏語等語文甄試合於本次報名予以優待之成績證明(甄試合格成績有效期間為2年)。

    1. 原非蒙藏族籍之養子女,不得以本項身分報名。 2. 無語文甄試合格證明書者,不得以本項身分報名。

    3. 不加分。 4. 請填寫「特種生身分申請表」(如附件四),將相關證明文件黏貼於指定位置,並填寫相關資料。

    政府派外 子女

    1. 教育行政機關分發或介考「高級中等學校」入學之函件(該函如遺失,應註明其發文機關、發文年月日字號)。

    2. 護照影印本(應包括姓名、個人全部資料及入境日期)、入境證副本。

    1. 係指派外人員出國擔任駐外工作期間,隨同其停留在同一駐在國之子女。但因駐在國生活條件不佳、安全有疑慮或無適當可供銜接之學校等情形,有停留其他國家之必要,經報派遣之政府機關認定及教育部同意者,得不受同一駐在國之限制。

    2. 不加分。 3. 請填寫「特種生身分申請表」(如附件四),將相關證明文件黏貼於指定位置,並填寫相關資料。

    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女

    1. 教育部出具之證明文件。 2. 護照影印本(應包括姓名、個人全部資料及入境日期)、入境證副本。

    1. 不加分。 2. 請填寫「特種生身分申請表」(如附件四),將相關證明文件黏貼於指定位置,並填寫相關資料。

  • 7

    表二 退伍軍人報名優待標準及依據辦法一覽表

    服役 時間

    在營服役期間未滿 3年,已達義務役法定役期(不含服役未滿 1 年之替代役、服補充兵役、國民兵役者及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滿者),且退伍未滿 3 年者

    在營服役期間 3 年以上未滿

    4 年

    在營服役期間 4 年以上未滿

    5 年

    在營服役期間 5 年以上

    在營服役期間(含替代役)因下列情形不堪服役而免役或除役,領有撫卹證明,於免役、除役後未滿 5 年者

    優待 標準 加原始總分 5%

    退伍未滿 1 年者加原始總分

    15%

    退伍未滿1年者 加原始總分

    20%

    退伍未滿1年者加原始總分

    25% 因作戰或因公致身心障礙者加原始總分

    25% 退伍 1 年以上未滿 2 年者加原始總分 10%

    退伍1年以上未滿2年者加原始

    總分 15%

    退伍1年以上未滿2年者加原始

    總分 20% 退伍 2 年以上未滿 3 年者加原始總分 5%

    退伍2年以上未滿3年者加原始

    總分 10%

    退伍2年以上未滿3年者加原始

    總分 15% 因病致身心障礙者加原始總

    分 5% 退伍 3 年以上未滿 5 年者加原始總分 3%

    退伍3年以上未滿5年者加原始

    總分 5%

    退伍3年以上未滿5年者加原始

    總分 10% 依據 辦法

    依據教育部 107 年 11 月 13 日臺教高(四)第 1070189106B 號令修正「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辦理。

    備註

    1. 103 年 8 月 8 日(含)以前退伍者,不得享受加分優待。 2. 退伍後,已享有一次優待錄取之學生,無論是否已註冊入學,均不得再享受加分優待。 3. 報名者應填寫切結書(如附件二),並繳驗退伍令正本,另將影印本正反面黏貼於「退伍軍人身分加分申請表」(如附件一),正本請於註冊當日至進修部辦公室領回。

    表三 原住民報名優待標準及依據辦法一覽表

    身分類別 優待標準 依據辦法

    原住民

    (一) 取得原住民文化及

    語言能力證明者加原始總分 35%。

    (二) 未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加原始總分 10%。

    依據 103 年 7 月 23 日教育部臺教綜(六)字第 1030094196B修正「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辦理。

    (十二) 專業加分身分之資格審查:

    1. 本單獨招生所指專業加分為以下 5 種:

    (1) 英語文檢定成績加分(限 6 年以內,擇優擇一計算,請見表四)。

    (2) 108 學年度四技統一入學測驗「英文」原始成績加分(請見表五)。

    (3) 外語相關個人競賽得獎加分(請見表六)。

    (4) 工作年資加分(請見表七)。

    (5) 本校磨課師自學證書加分(請見表八)。

    2. 欲申請各項專業加分之報名者,除應繳驗學歷(力)證明外,請將欲申請專業加分

    種類之相關證明文件分別黏貼於附件五~附件九。

  • 8

    表四 英語文檢定類別成績加分標準一覽表

    加分標準

    語言能力 參考指標

    CEFR

    大學 英檢

    CSEPT (第二級)

    托福測驗電腦

    托福測驗紙筆

    托福測驗網路

    全民 英檢GEPT

    多益 測驗

    TOEIC

    雅思 測驗

    IELTS

    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BULATS

    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分級

    測驗 Cambridge Main Suite

    40分

    C2 (精通級) Mastery

    ------ 267 630 109 優級 通過

    (含初試) 950 7.5

    ALTE Level 5(90-100)

    Certificate of Proficiency in English (CPE)

    35分

    C1 (流利級) Effective

    Operational Proficiency

    ------ 220 560 83 高級 通過

    (含初試) 880 6.5

    ALTE Level 4(75-89)

    Certificate in Advanced English (CAE)

    30分

    B2 (高階級) Vantage

    360

    ~ 290

    197 ~

    156

    527

    ~ 481

    83

    ~ 61

    中高級複試 通過

    850

    ~ 700

    6.0

    ~ 5.0

    ALTE Level 3(60-74)

    First Certificate In English

    (FCE)

    25分

    B2 (高階級) Vantage

    280

    ~ 240

    150

    ~ 137

    475 ~

    457

    57

    ~ 47

    中高級初試 通過

    或中級複試 通過

    650

    ~ 550

    4.5

    ~ 4.0

    ALTE Level 2(40-59)

    Preliminary English Test

    (PET)

    20 分

    B1 (進階級) Threshold

    230

    ~ 180

    127

    ~ 110

    444

    ~ 413

    46 ~

    42

    中級 初試 通過

    500

    ~ 350

    3.5 ALTE Level 1(20-39)

    Key English Test (KET)

    15 分

    A2 (基礎級) Waystage

    179

    ~ 120

    100 400 ---- 初級 複試 通過

    300 3.0 ---- ----

    備註

    1. 請填妥英語文檢定成績加分申請表(如附件五)。 2. 同一報名者不重複計分,報名者請擇優擇一檢附。 3. 以上各項檢定均採計 6 年內取得之成績,計算至 108 年 6 月 30 日止。

    表五 108 學年度四技統一入學測驗「英文」原始成績加分標準一覽表

    加分標準 108 學年度四技統測 「英文」原始成績 備註

    20 分 91~100 分 請填妥 108 學年度四技統一入學測驗「英文」加分申請表(如附件六)。

    15 分 81~90 分 10 分 71~80 分 5 分 60~70 分

    表六-1 區域性/全國性外語相關個人競賽得獎加分標準一覽表

    加分標準 類型 名次 備註 30 分 區域性/全國性 第一名 1. 請填妥外語相關個人競賽得獎加分申請表(如附件

    七)。 2. 團體競賽不加分,且必須是外語文相關,和外語文無關(如華語或書法等)亦不加分。

    20 分 區域性/全國性 第二名

    10 分 區域性/全國性 第三名

    表六-2 校內外語相關個人競賽得獎加分標準一覽表

    加分標準 類型 名次 備註 15 分 校內 第一名 1. 請填妥外語相關個人競賽得獎加分申請表(如附件

    七)。 2. 團體競賽不加分,且必須是外語文相關,和外語文無關(如華語或書法等)亦不加分。

    10 分 校內 第二名

    5 分 校內 第三名

  • 9

    表七 工作年資加分標準一覽表

    加分標準 工作年資 應收繳證件 備註

    不加分 未滿 1 年 請填妥工作年資加分申請表(如附件八),並浮貼下列證明文件:(請擇一檢附) 1. 工作證明書:如曾任職多所機關時,請每一機關分別出具,並務請加蓋機關關防或機構印信。

    2. 勞保局「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含投保單位名稱、生效日期、退保日期及投保年資等,並蓋有勞保局單位章。

    工作年資之核算:計算至108年6月30日止。

    1 分 滿 1 年未滿 2 年 2 分 滿 2 年未滿 3 年 3 分 滿 3 年未滿 4 年 4 分 滿 4 年未滿 5 年 5 分 滿 5 年未滿 6 年 6 分 滿 6 年未滿 7 年 7 分 滿 7 年未滿 8 年 8 分 滿 8 年未滿 9 年 9 分 滿 9 年未滿 10 年 10 分 滿 10 年(含)以上

    表八 本校磨課師自學證書加分標準一覽表

    加分標準 取得自學證書張數 應收繳證件 備註

    1 分 1 張

    請填妥本校磨課師自學證書加分申請表(如附件九)。

    1. 本校磨課師線上課程,全程免費,不限修

    課對象。 2. 修課方式:請先於本校磨課師平台

    (https://mooc.wzu.edu.tw)註冊個人帳號,即可選課。

    3. 學員完成取得自學證書條件後,請自行上網列印該門課程自學證書。

    4. 自學證書上之【姓名】欄位須為報名者本人完整中文姓名,否則無法核列加分。

    2 分 2 張

    3 分 3 張

    4 分 4 張

    5 分 5 張

    6 分 6 張

    7 分 7 張

    8 分 8 張

    9 分 9 張

    10 分 10 張(含)以上

    伍、招生系(學位學程)別及名額

    學制別 年級 招生系

    (學位學程)別

    招生名額

    一般生

    外加名額

    退伍 軍人 原住民 蒙藏生

    政府 派外子女

    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女

    大學部 四年制 進修部

    (進四技)

    一年級

    英國語文系 180 4 4 4 4 4

    法國語文系 57 2 2 2 2 2

    德國語文系 57 2 2 2 2 2

    西班牙語文系 58 2 2 2 2 2

    日本語文系 120 3 3 3 3 3

    國際企業管理系 50 2 2 2 2 2

    國際商務英語 學士學位學程

    50 1 1 1 1 1

    國際觀光與會展 學士學位學程

    43 1 1 1 1 1

    總計 615 17 17 17 17 17

    1. 修業年限以四年為原則,必要時得延長修業四年;修畢系(學位學程)應修之科目與學分數,學業及操行成績均及格,且通過系(學位學程)訂定之畢業門檻標準及其他相關要求,由本校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2. 進修部部分課程採混成式遠距課程方式授課。

    https://mooc.wzu.edu.tw/mooc/index.php

  • 10

    陸、報名規定事項 一、 報名日期:108年6月3日(星期一)起至8月7日(星期三)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

    受理)。

    二、 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報名者請備妥各項報名資料,裝入B4信封袋內,並請利用「報名

    資料專用信封封面」(如附件七)以掛號郵寄至本校。

    三、 報名費:

    (一)新台幣 200 元,請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並繳交郵政匯票正本(郵政匯票受款人:

    文藻學校財團法人文藻外語大學)。

    (二)凡屬中華民國各縣市所定低收入戶之報名者,並於報名時繳交前開各地方政府或其

    依規定授權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非清寒證明)正本者,

    其報名費予以全免優待;若為中低收入戶子女報名者,其報名費為 140 元整(減免

    報名費 30%)(※請出具於報名期間內有效之證明文件正本)。

    四、 應繳交資料:

    (一)報名表:親自以正楷填寫報名表。

    (二)報名費:郵政匯票正本新台幣 200 元,若為中低收入戶子女報名者則為 140 元。

    (郵政匯票受款人:文藻學校財團法人文藻外語大學)。

    (三)學歷(力)證明及歷年成績單正本:

    1. 在學生:請繳交在學證明書正本或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及就讀學校歷年成績單正

    本。

    2. 退學生:請繳交修業證明書(須附有歷年成績單正本)。

    3. 休學生:請繳交休學證明書(須附有歷年成績單正本)。

    4. 已畢業者:請繳交符合報名資格之畢業證書影印本。

    5. 前項學歷(力)證明除畢業證書為影印本外,其餘學歷(力)證明及歷年成績單

    若為影印本,則須另再加蓋原學校教務單位章。

    6. 持境外學歷者另需繳交切結書(如附件二),並須檢具下列文件: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屬實)之國外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證

    明影本各一份(中文或英文譯本)。

    國外學歷修業起迄期間之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一份。

    7. 報名者參加登記分發及報到時,須持與報名時所填具報名資格相同之學歷(力)證

    件正本,未能提出學歷(力)證件正本者,一概取消登記分發及錄取資格。

    (四)如繳交畢業證書影印本及未持有相關報名證明文件者,須於參加登記分發及報到時

    補繳前項報名學歷(力)證明文件正本作驗證。

    (五)書面審查資料:

    歷年成績單(限高中職學歷或同等學力)正本(無繳交者仍可報名,依本簡章總成績計

    算方式列計)

    (六)特種身分證件:

    凡報名時未提供者,視為自願放棄。符合多項特種身分者,限選擇其中一種身分報

    名(相關申請表如附件一~四)。凡證件不齊或不合規定者,均視為一般生身分,事

    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繳或追認。特種身分報名者應繳交證件如表一~三。

    (七)專業加分證件:

    請將欲申請專業加分種類之相關證明文件分別黏貼於附件五~附件九。凡報名時未

    提供者,視為自願放棄。凡證件不齊或不合規定者,均不予加分,事後不得以任何

    理由申請補繳或追認。

  • 11

    五、 報名手續:

    請報名者將前項文件依所列順序整理齊全,用迴紋針或夾子夾妥後,裝入B4信封袋內,再

    貼上「報名資料專用信封封面」(如附件十),以掛號郵寄本校。

    六、 注意事項:

    (一) 本會辦理本入學招生,須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取得並保管報名者個人資料,在

    辦理招生事務目的下進行處理及利用。本會將善盡善良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妥善

    保管報名者個人資料,僅提供招生相關工作目的使用。凡報名大學部四年制進修部

    單獨招生者,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會,得將自報名者報名參加本入學招生取得之個人

    及相關成績資料,運用於本招生事務使用,並同意提供其報名資料及成績予報名者

    本人、招生系組、辦理招生、錄取生報到或入學資料建置之相關單位,相關資料由

    本會保存 1 年後銷毀,但若有報名者提出申訴者,得延長保存至報名者申訴作業完

    成後進行銷毀。

    (二) 報名資料寄出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無論錄取與否,報名資料概不退還。

    (三) 務請自行檢核報名所需證明文件及相關資料以利書面審查;如因表件不全而遭退件

    時,所繳報名費一概不予退還,報名者不得異議。

    (四) 所繳報名資格身分、學歷(力)等證明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不實

    情事者,一經查明,未入學者取消錄取資格,已入學者開除其學籍,且不發給任何

    證明文件。如在畢業後始被發覺,除依法撤銷其學士學位證書,並公告撤銷其畢業

    資格。

    (五) 資格審查不符而遭退件之報名者,如對審查有任何疑義,應於 108 年 8 月 10 日(星

    期六)下午 5:00 前,填具「申訴書」(如附件十一)並備妥相關資料於期限內以傳真

    方式提出申訴,傳真電話:(07)3474150。非以傳真方式提出申訴者,均不予受理。

    本會應於申訴截止日後三日內回覆。

    (六) 經其他招生管道錄取且已報到者,需繳交原錄取學校之放棄錄取聲明書,違者取消

    本校錄取資格,且不退還報名費用。

    柒、總成績計算方式(總成績計算至小數點第2位)

    本校原始總分 = 在校學業總平均成績×100%

    (在校成績限高中職學歷或同等學力)

    一、 一般生申請入學總成績 = 本校原始總分 + 專業加分

    二、 特種生申請入學總成績 = 本校原始總分 + 特種身分加分 + 專業加分

    ※上述專業加分包含:

    1. 英語文檢定成績加分(限 6 年以內,擇優擇一計算)。

    2. 108 學年度四技統一入學測驗「英文」原始成績加分。

    3. 外語相關個人競賽得獎加分。

    4. 工作年資加分。

    5. 本校磨課師自學證書加分。

    備註:

    1. 在校學業總平均成績須包含 3 學年(共 6 學期)成績。報名時因故未能檢附 6 學期成績者,

    則由本會逕行決定成績採計方式,報名者不得異議,且事後不得要求以 6 學期成績重新

    核計。

    2. 無在校學業總平均成績者以下列方式列計成績:

    (1) 因原就讀學校關閉,或以等同同等學力資格報名而無法提供歷年成績單者,請填寫

  • 12

    切結書(如附件二),經本會審定後,其在校學業總平均成績以 60 分列計。

    符合上述等同同等學力意指準用本招生簡章第二條第五款~第十七款之資格報名

    者。

    (2) 不符合上述(1)條件之報名者,其在校學業總平均成績以 40 分列計。

    3. 歷年成績單正本及各項專業加分證明文件及佐證文件,須於報名時一併檢附,事後不得

    以任何理由要求補件。

    捌、錄取方式及總成績通知單寄發

    一、 以總成績高低順序排序,總成績高者可優先選取進修部系(學位學程)別。

    二、 若報名者總成績均相同但該系(學位學程)已額滿者,則採現場公開抽籤方式來決定分發

    順序。

    三、 若報名者遇某系(學位學程)已額滿,但願意撕取備取者,則取得備取序號,待所有正取

    生報到後,但部分系(學位學程)仍有缺額時,報名者得依備取序號順序選擇尚有缺額的

    系(學位學程)別就讀。

    四、 第一階段總成績通知單於 108 年 8 月 5 日(星期一)以郵件寄發,第二階段總成績通知

    單於 108 年 8 月 8 日(星期四)以郵件寄發。報名者若於 108 年 8 月 9 日(星期五)仍

    未收到總成績通知單時,請電(07)3426031 轉 3112~3116,由本會辦理補發作業(查

    詢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 3:00~晚上 9:00)。

    五、 報名者分發梯次及時間將於 108 年 8 月 9 日(星期五)於本校進修部網頁公告。

    網址:http://www.wzu.edu.tw→行政單位→進修部→最新公告。

    玖、成績複查

    一、 報名者對成績如有疑義,一律以傳真方式向本會提出成績複查申請,報名者得填妥成績

    複查申請表(如附件十二)連同總成績通知單影本,傳真至本會,並務必於進修部上班

    時間以電話確認本會已收到傳真。傳真電話:(07)3474150;聯絡電話:(07)3426031

    轉 3112~3116(進修部上班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 3:00~晚上 9:00)。

    二、 成績複查期限為 108 年 8 月 10 日(星期六)下午 5:00 前,逾期不予受理。凡委託私人

    複查、逾期或電話申請者均不予受理,複查以一次為限,複查僅就成績核計辦理查核,

    不得要求重新評閱。

    三、 成績複查結果:本會將於成績複查截止後三日內回覆。

    拾、登記、分發及報到

    一、 本會於 108 年 8 月 11 日(星期日)辦理報名者之登記、分發及報到。遇有缺額之各系(學位

    學程)別,則於 108 年 8 月 21 日(星期三)辦理備取生之登記、分發及報到。

    二、 登記、分發及報到地點:文藻外語大學文園 2 樓會議室。

    三、 本校地址:80793 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 900 號。

    四、 登記規定:

    (一) 本會依報名者總成績高低排序,分梯次方式辦理登記、分發及報到,報名者必須親

    自到場辦理。因登記分發及報到為現場作業,報名者必須於本校規定分發梯次時間

    內,決定所要就讀之系(學位學程)別,影響報名者權益甚大,若無法親自到場辦理

    者,可委託他人到現場辦理。受委託者得持總成績通知單、「登記分發及報到委託

    書」(如附件十三)及相關文件,於登記分發及報到期間至現場辦理登記分發及報

    到委託事宜。受委託者不得為同一系(學位學程)別同一梯次之報名者。有關登記分

    發及報到注意事項將隨同本會總成績通知單一併寄發。

  • 13

    (二) 登記分發及報到時報名者應攜帶下列文件辦理:(凡文件未齊全者,不准參加登記

    分發及報到)

    1. 本會總成績通知單。

    2. 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政府核發具有相片、身分證字號之證明文件,驗證後發還)。

    3. 學歷(力)證件正本,未持有者不准參加登記分發及報到(影印本或國內學校畢業之

    英文版畢業證書均不予受理,報名者亦不得要求退費)。

    ※學歷證件正本係指「畢業證書」正本,學力證件正本係指「同等學力」證明文件

    正本,報名者須持與報名時所填具報名資格相同之學歷(力)證件正本方可參加登

    記分發。

    (三) 報名者請依照總成績通知單規定之日期、梯次、時間及地點準時入場點名。

    (四) 報名者逾越「登記入場時間」者以遲到論,遲到報名者得於次一梯次之「登記入場

    時間」截止結束後10分鐘內入場,並於正常梯次報名者分發結束後再行分發。報名

    者逾越最後一梯次分發「登記入場時間」10分鐘(含)以上者,不予登記入場。

    (五) 申請成績複查之報名者,如未按新更正之總成績及排序所更正之梯次、日期、時間、

    地點辦理登記分發及報到,而延誤登記分發及報到時,則依遲到之報名者補行登記

    分發及報到方式辦理,報名者不得異議。

    五、 分發及報到作業:

    (一) 分發時係按總成績高低及名次先後順序分發本校系(學位學程)別,分發至額滿或最

    後一梯次分發完畢為止。若於最後一梯次分發完畢前,該系(學位學程)別已額滿,

    則未分發報名者得撕取備取序號,待正取生報到後,若尚有名額,則報名者得依備

    取序號選擇尚有缺額的系(學位學程)別。因此具有參加登記分發資格者並不表示一

    定能被分發錄取,須視現場分發狀況而定。

    (二) 若報名者總成績均相同但該系(學位學程)已額滿者,則採現場公開抽籤方式來決定

    分發順序。

    (三) 報名者若因欲分發之系(學位學程)別均額滿,且不欲選擇其他尚有名額之系(學

    位學程)別,亦可選取「備取序號」,並於108年8月21日(星期三)晚上6:30至本校

    辦理備取生登記分發及報到。

    (四) 報名者於分發報到過程中若聲明放棄,須填具「登記分發放棄書」(於分發現場提

    供表格),放棄後即不得要求再次入場分發。

    (五) 報名者經分發後,即不得要求更改分發志願,完成錄取及報到後,因故放棄或退件

    者,視同放棄入學。

    (六) 經分發後,報名者須按規定繳交「報名者錄取報到單」、「總成績通知單」及「學歷

    (力)證件」正本,始完成分發及報到手續(未完成分發及報到手續即離開分發現場

    之報名者,視同放棄分發及報到)。完成分發及報到手續並離開分發現場之報名者,

    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行要求當場辦理退件。

    (七) 特種生階段依外加名額辦理登記分發及報到,若各系(學位學程)均已分發額滿,或

    已分發至最後一梯次結束但尚未額滿時,則當日不再辦理一般生階段之登記分發及

    報到。

    (八) 報名特種身分報名者請特別留意:

    1. 具特種身分報名者可先參加「特種生階段」分發。

    2. 本會將寄發具有一般身分及特種身分之成績通知單各乙份。

    3. 報名者可選擇以一般身分成績與一般生於規定之分發時間(一般生階段分發),比

    序分發一般身分名額【原核定各系(學位學程)招生名額】。

    4. 報名者亦可選擇以特種身分成績與該類特種身分報名者於「特種生階段」分發,

  • 14

    比序分發於外加名額。

    5. 具特種身分報名者若已參加特種生階段外加名額分發錄取報到者,即不得再參加

    一般生階段分發;未參加特種生階段分發或是特種生階段已分發錄取而放棄報到

    者,得參加一般生階段分發(請慎重選擇,以避免落榜)。

    (九) 108年8月11日(星期日)分發之錄取生已完成報到而欲放棄者,須於108年8月14日(星

    期三)晚上6:00前,填寫「報名者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如附件十四)辦理放棄,

    否則一律不得再參加後續各管道之招生。

    (十) 正取生註冊後,本會將於108年8月20日(星期二)之前於進修部教務組網頁公告各系

    (學位學程)別缺額。

    (十一) 已取得備取序號之報名者,請自行於108年8月21日(星期三)晚上6:30攜帶相關證

    明文件(請參照本簡章相關登記規定)至本校文園2樓會議室完成備取生登記,本會

    不另行通知。晚上7:00準時依備取序號進行各系(學位學程)別分發,叫號三次不

    到者,視同放棄。經分發後,備取生須依本項(六)規定完成報到。未完成分發及

    報到手續即離開分發現場之報名者,視同放棄。完成分發及報到手續並離開分發

    現場之報名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行要求當場辦理退件。其餘備取生登記、分發

    及報到作業相關規定之未盡事宜,依本會相關規定及解釋為最後依據。

    ※報名者無法親自到場辦理者,依本簡章相關登記規定辦理。

    拾壹、錄取名單公告

    一、 登記分發錄取結果於 108 年 8 月 15 日(星期四)下午 4:00 於本校進修部網頁公告。

    二、 網址:http://www.wzu.edu.tw→行政單位→進修部→最新公告。

    拾貳、註冊

    一、 依教育部規定,經其他招生管道錄取且已報到者,需繳交原錄取學校之放棄錄取聲明書,

    違者取消本校錄取資格。

    二、 錄取生應於 108 年 8 月 16 日(星期五)依註冊須知之規定,攜帶相關註冊資料至本校辦

    理報到註冊。逾期未註冊或未繳齊相關證件者,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

    三、 已註冊之錄取生視同入學,若不就學者須辦理退學手續,並依本校規定,經核定後完成退

    學手續。

    四、 錄取生如因故欲放棄錄取而需要證明者,應填妥「報名者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如附件

    十四),並經監護人(報名者已滿 20 歲者,監護人免簽)簽章後,於 108 年 8 月 14 日(星

    期三)前親自到校辦理或以限時掛號郵寄並附回郵信封(限時掛號郵資 35 元)郵寄至本

    校進修部。

    拾參、招生糾紛處理程序及方式

    一、 報名者若對資格審查有所疑義,得於 108 年 8 月 10 日(星期六)下午 5:00 前,填具「申

    訴書」(如附件十一),並以傳真方式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本會應於申訴截止日後三

    日內回覆。傳真電話:(07)3474150。

    二、 凡報名者參加本會登記分發及報到相關作業,認為有不公且損及其個人權益或有違反性別

    平等疑慮,雖當場循正常行政程序要求處理仍無法獲得補救,得於 108 年 8 月 14 日(星

    期三)前填具「申訴書」(如附件十一)以傳真方式向本會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本

    會於申訴截止日後三日內回覆。傳真電話:(07)3474150。

    三、 申訴人必須指出權益受損之具體事證,本會收到報名者申訴書後,召開會議,秉持公平、

    http://www.wtuc.edu.tw/

  • 15

    公正之原則討論、議決並回覆。如本會確認報名者權益受損,將針對受損部分提出補救方

    法,以確實維護報名者之權益。

    四、 非以傳真方式提出申訴者,本會均不予受理。

    拾肆、進修部課程相關資訊(修業課程相關資訊,請至本校網站查詢。)

    ※進修部各系(學位學程)課程查詢網址:

    http://c007.wzu.edu.tw→教務組→課程資訊→各系科目學分表。

    拾伍、其他

    一、 簡章購買方式:

    (一) 親自購買:至本校鼎中路警衛室購買,每份新台幣50元。

    (二) 網路免費下載:請至本校網頁(http://c007.wzu.edu.tw/category/131256)

    「招生簡章」選項中點選「108學年度大學部四年制進修部單獨招生

    (含應屆高中畢業生)招生簡章」下載。

    二、 若有任何疑問,請向本校進修部教務組洽詢,電話:(07)3426031 轉 3112~3116。

    三、 其他未盡事宜,悉以本會決議為準。

    http://c007.w/http://c007.wzu.edu.tw/category/131256

  • 16

    拾陸、混成式遠距課程介紹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進 修 部

    108 學 年 度 混 成 式 遠 距 課 程 持 續 推 出!!

    108 學年度進修部四技混成式遠距課程預定開課一覽表:

    (開課數及方式依實際狀況調整,每學期將陸續增設其他遠距課程) 系別 課程名稱 必選修 課程名稱 必選修 課程名稱 必選修

    英文系 英文文法與寫作 必修 英文初階寫作 必修 英語演說訓練 必修

    英文系 兒童英語教學 選修 商英溝通技巧與表達 選修 英文商業寫作 選修

    英文系 商業英語口語訓練 選修

    日文系 日文(一)(二) 必修 日語會話(一) 必修 日語發音與聽力練習 必修

    日文系 日語會話(二) 必修 日語口語訓練 必修 日文習作 必修

    日文系 日本文章選讀 必修 日文寫作 必修 日本語言與文化 選修

    日文系 日語語法 選修 翻譯實務 選修 商業日文 選修

    日文系 口譯入門 選修 從平面媒介看日本大眾文化 選修 韓文(二) 選修

    法文系 法語會話(一) 必修 法文(一) 必修 法文閱讀與寫作(二) 必修

    法文系 法國文化與文明 必修 法文翻譯 必修 法語口語訓練 必修

    德文系 商務德文 必修 德文文法與寫作 必修 德文文法與閱讀 必修

    德文系 餐旅德文 必修 德文文法與修辭 選修 德國文化與文明 選修

    德文系 現代德國 選修 德文翻譯 選修

    西文系 西班牙語聽講練習(一)(二)

    必修 西班牙文(一) 必修 實用西班牙文(二) 必修

    西文系 實用西班牙文(一) 必修 西班牙文閱讀與習作 (一)(二)

    必修 西班牙文(二) 必修

    西文系 西班牙文(三) 必修

    國際企業管理系 會計學(一)(二) 必修 經濟學(一)(二) 必修 生產與作業管理 必修

    國際企業管理系 國際金融與匯兌 選修 國際人力資源管理 必修 國際貿易實務 選修

    國際商務英語 學士學位學程 會計與財務報表分析 必修

    通識教育中心 實用勞動法規 必修 歷史文化與生活專題 必修 全球氣候與環境變遷 必修

    通識教育中心 浪漫的時代與音樂 必修 生活與環境 必修 實用法律與案例 必修

    通識教育中心 環境與人 必修 聽覺美感與實踐 必修 科學與科技應用 必修

    通識教育中心 古典音樂入門 選修

    英語教學中心 英語會話 必修 英語聽力 必修 英文文選 必修

    應華系 現代文學(一) 必修 中國語文運用 必修 歷代文選 必修

    應華系 西洋五十幅名畫與十五位畫家

    選修 中國藝術專題與賞析 選修

    數位系 電腦多媒體應用 必修 資訊概論 必修

    吳甦樂教育中心 全人發展(一)(二) 必修

    遠距課程 課前預習

    課後延伸學習 = 課程學習

    24 小時不中斷

    混成式學習 面授課程 互動教學 深度學習 +

    翻轉教室的創新學習概念,使傳統老師的角色從教導者轉型為引導者。透過數位學習的方式讓學生可以自主掌握學習步調,使得面授課程有更多師生間的學習互動,此種混成式遠距課程的學習模式,無形中自然地使學生由被動學習轉為主動學習,突破空間及時間的限制,讓學習更有效率。

  • 17

    拾柒、報名表及相關表單

    文藻外語大學 108 學年度大學部四年制進修部 單獨招生(含應屆高中畢業生)報名表

    姓名 報名者編號 ※報名者請勿填寫

    特種身分 □退伍軍人 □原住民 □蒙藏生 □政府派外子女 □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女

    專業加分

    英語文檢定成績加分 □是 □否 四技統測「英文」加分 □是 □否

    外語相關個人競賽得獎加分 □是 □否 工作年資加分 □是,滿 年 □否

    本校磨課師自學證書加分 □是 □否

    □□□□□

    電話 ( ) 手機

    E-mail (若為數字 0 請書寫為 Ø )

    原就讀

    學校 部別

    □日間部

    □進修部 學制

    □高中 □高職 □五專 □二專

    □四技 □二技 □大學 □其他

    原就讀

    系(科) 系(科) 原 就 讀 年 級

    (已畢業則免填)

    肄/畢業 □肄業(含在學或休、退學者)

    □畢業

    身分

    證影

    印本

    請浮貼中華民國身分證影印本

    (正面)(須清晰可辨識)

    請浮貼中華民國身分證影印本

    (背面)(須清晰可辨識)

    檢附

    資料

    1. 報名表:親自以正楷填寫。 2. 報名費:郵政匯票正本新台幣 200 元,若為中低收入戶子女報名者則為 140 元。 (郵政匯票受款人:文藻學校財團法人文藻外語大學) 3. 學歷(力)證明。 4. 歷年成績單正本(限高中職學歷或同等學力)(無繳交者仍可報名,依本簡章總成績計算方式列計)。 5. 特種身分相關申請表 (如附件一~附件四)。 6. 專業加分申請表 (如附件五~附件九)。

    簽認

    1. 本人同意以上個人資料僅授權文藻外語大學(以下簡稱貴校)於本次招生範圍內使用。 2. 若本人就讀學校之相關證明文件,如:學歷(力)證明或歷年成績單【除畢業證書為影印本外,其餘皆須正本,若為影印本則須另再加蓋原學校教務單位章】,因故未能及時取得時,陳請貴校准予先行報名 108 學年度大學部四年制進修部單獨招生(含應屆高中畢業生),且日後錄取入學所繳之相關證明文件與招生簡章中所定之報名資格不符時,願被處以取消錄取資格或開除學籍之處分,絕無異議。

    3. 如繳交畢業證書影印本及未持有相關報名證明文件者,須於錄取後報到註冊時補繳前項報名學歷(力)證明文件正本作驗證。

    4. 本表所填各項資料經本人詳實核對無誤,如有不實,本人願接受貴校處置,絕無異議。

    報 名 者 簽 章: 報名者身分證字號:

    監 護 人 簽 章: (報名者已滿 20 歲者,監護人免簽)

    註:以上各欄位請報名者親自以正楷填寫。以下欄位由本會承辦人填寫。

    報名

    手續

    ○1 -1 報名資格審查 ○1 -2 收繳報名費 ○1 -3(請打)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2 特種生身分加分資格 審查 □是(身分別: ) □否

    ○3 專業加分資格 審查 □是 □否

    ○4 輸入報名 資料

    ○5 -1 報名者編號 ○5 -2 資料初核

    ○6 資料複核

    承辦人

    簽章

  • 18

    附件一

    文藻外語大學 108 學年度大學部四年制進修部

    單獨招生(含應屆高中畢業生)退伍軍人身分加分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收件編號(報名者請勿填寫):

    註:※記號者,報名者請勿填寫,其餘由報名者自行填寫

    報 名 者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服 務 軍 種 兵 籍 號 碼

    實際在營服役

    期 間 年 個月 入 營 日 期

    退 伍 日 期

    備 註

    ※退伍令影印本黏貼處:(請另附正本待驗,正本請於註冊當日至進修部辦公室領回,

    若報名者急需正本文件,請另附回郵信封,本會驗訖後隨即寄還。)

    浮貼處

    退伍令正面影印本

    浮貼處

    退伍令反面影印本

  • 19

    附件二

    文藻外語大學 108 學年度大學部四年制進修部

    單獨招生(含應屆高中畢業生)切結書

    報名者姓名 身分證字號

    報名學制/部別 大學部四年制進修部

    請以註記

    □ 本人具有退伍軍人身分,依「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之規定,

    得享有一次加分優待。謹此保證本人退伍以後報名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新生或轉學

    生考試,未曾以退伍軍人身分申請享受優待錄取。以上如有不實,本人願接受文

    藻外語大學取消錄取資格或開除學籍之處分,絕無異議。

    □ 本人持外國學歷證件,依規定須檢附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歷年成

    績證明影本。僅此保證若未如期繳交或日後經學校查證該境外學歷證明不實或不

    符合教育部採認標準者,本人願接受文藻外語大學取消錄取資格或開除學籍之處

    分,絕無異議。

    □ 本人因原就讀學校關閉,而無法取得原就讀學校之歷年成績單,陳請以 60 分列

    計為在校學業總平均成績。原就讀學校狀態由文藻外語大學審定,本人絕無異議。

    □ 本人因以等同同等學力資格報名,而無法取得原就讀學校之歷年成績單,陳請以

    60 分列計為在校學業總平均成績。報名資格由文藻外語大學審定,本人絕無異議。

    此 致

    文藻外語大學大學部及專科部招生委員會

    報名者簽章:

    切 結 日 期:

    聯 絡 電 話:

    監護人簽章: (報名者已滿 20 歲者,監護人免簽)

  • 20

    附件三

    文藻外語大學 108 學年度大學部四年制進修部

    單獨招生(含應屆高中畢業生)原住民身分加分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收件編號(報名者請勿填寫):

    註:※記號者,報名者請勿填寫,其餘由報名者自行填寫

    報 名 者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族 籍 名 稱 備 註

    ※原住民身分、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影印本黏貼處:(請另附正本待驗,

    正本請於註冊當日至進修部辦公室領回,若報名者急需正本文件,請另附回郵信封,本

    會驗訖後隨即寄還。)

    浮貼處

    戶口名簿影印本或戶籍謄本正本(本項不退還)

    浮貼處

    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合格證書影印本

  • 21

    附件四

    文藻外語大學 108 學年度大學部四年制進修部

    單獨招生(含應屆高中畢業生)特種生身分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收件編號(報名者請勿填寫):

    註:※記號者,報名者請勿填寫,其餘由報名者自行填寫

    報 名 者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特 種 生 身 分 □蒙藏生 □政府派外子女 □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女

    備 註

    浮貼處

    特種生身分證明文件一

    浮貼處

    特種生身分證明文件二

  • 22

    附件五

    文藻外語大學 108 學年度大學部四年制進修部

    單獨招生(含應屆高中畢業生)英語文檢定成績加分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收件編號(報名者請勿填寫):

    註:※記號者,報名者請勿填寫,其餘由報名者自行填寫

    報 名 者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英 語 文 檢 定

    項 目

    英 語 文 檢 定

    成 績

    備 註

    ※英語文檢定成績證明影印本黏貼處:

    浮貼處

    英語文檢定成績單影印本

    (請擇優擇一檢附)

  • 23

    附件六

    文藻外語大學 108 學年度大學部四年制進修部

    單獨招生(含應屆高中畢業生)

    108 學年度四技統一入學測驗「英文」加分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收件編號(報名者請勿填寫):

    註:※記號者,報名者請勿填寫,其餘由報名者自行填寫

    報 名 者 姓 名 身分證字號

    108 學年度四技統測

    「英文」原始成績

    □60~70 分 □71~80 分

    □81~90 分 □91~100 分

    備 註

    ※108 學年度四技統一入學測驗成績證明影印本黏貼處:

    浮貼處

    108 學年度四技統一入學測驗成績證明

    (僅採計「英文」原始成績)

  • 24

    附件七

    文藻外語大學 108 學年度大學部四年制進修部

    單獨招生(含應屆高中畢業生)

    外語相關個人競賽得獎加分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收件編號(報名者請勿填寫):

    註:※記號者,報名者請勿填寫,其餘由報名者自行填寫

    報名者姓名 身 分 證 字 號

    競 賽 名 稱

    類 型 □區域性/全國性

    □校內 名 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競 賽 名 稱

    類 型 □區域性/全國性

    □校內 名 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競 賽 名 稱

    類 型 □區域性/全國性

    □校內 名 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備 註 若本表不敷填寫,請報名者自行複印。

    ※外語相關個人競賽得獎證明影印本黏貼處:

    浮貼處(可同時多張浮貼)

    外語相關個人競賽得獎證明

  • 25

    附件八

    文藻外語大學 108 學年度大學部四年制進修部

    單獨招生(含應屆高中畢業生)工作年資加分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收件編號(報名者請勿填寫):

    註:※記號者,報名者請勿填寫,其餘由報名者自行填寫

    報 名 者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工 作 年 資

    □滿 1 年未滿 2 年

    □滿 3 年未滿 4 年

    □滿 5 年未滿 6 年

    □滿 7 年未滿 8 年

    □滿 9 年未滿 10 年

    □滿 2 年未滿 3 年

    □滿 4 年未滿 5 年

    □滿 6 年未滿 7 年

    □滿 8 年未滿 9 年

    □滿 10 年(含)以上

    ※以上均計算至 108 年 6 月 30 日止

    備 註

    ※工作年資加分證明影印本黏貼處:

    浮貼處

    工作年資證明文件正本(請擇一檢附)

    1. 工作證明書:如曾任職多所機關時,請每一機關分別出具,並務請加蓋機

    關關防或機構印信。

    2. 勞保局「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含投保單位名稱、生效

    日期、退保日期及投保年資等,並蓋有勞保局單位章正本。

  • 26

    附件九

    文藻外語大學 108 學年度大學部四年制進修部

    單獨招生(含應屆高中畢業生)本校磨課師自學證書加分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收件編號(報名者請勿填寫):

    註:※記號者,報名者請勿填寫,其餘由報名者自行填寫

    報 名 者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本 校 磨 課 師

    自 學 證 書

    □1 張

    □3 張

    □5 張

    □7 張

    □9 張

    □2 張

    □4 張

    □6 張

    □8 張

    □10 張(含)以上

    備 註

    ※本校磨課師自學證書加分證明黏貼處(不足黏貼者請檢附於後):

    浮貼處

    本校磨課師自學證書

    (自學證書上之【姓名】欄位須為報名者本人完整中文姓名,

    否則無法核列加分。)

  • 27

    附件十

    掛號郵票

    黏貼處

    文藻外語大學

    進修部教務組

    80793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900號

    報名者: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報名資料包括:(請依序整理,並以迴紋針固定

    於左上角)

    報名表

    報名費(新台幣200元,若為中低收入戶子女

    報名者則為140元,請以郵政匯票正本繳交。

    郵政匯票受款人:文藻學校財團法人文藻外

    語大學)

    學歷(力)證明(視報名者身分檢附)

    歷年成績單正本(限高中職學歷或同等學力)

    ★歷年成績單若為影印本,須另再加蓋原學校

    教務單位章。

    特種生身分證件(視報名者身分檢附)

    專業加分申請表(視欲申請專業加分種類檢

    附)

    左列各欄由報名者填寫,並確實檢查是否備齊相

    關證件及資料,並以

    註記,以利處理,謝謝!

  • 28

    附件十一

    文藻外語大學 108 學年度大學部四年制進修部

    單獨招生(含應屆高中畢業生)申訴書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收件編號(報名者請勿填寫):

    註:粗黑線內及※記號者,報名者請勿填寫,其餘由報名者自行填寫

    ※申訴注意事項: 1. 各欄位請以正楷填寫並親自簽名。 2. 申訴理由:請務必詳細填寫。 3. 申訴日期:資格審查疑義於 108年8月10日(星期六)下午5: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以傳真方式

    提出申訴)。登記分發及報到過程疑義或有違反性別平等疑慮於 108年8月14日(星期三)截止,逾期不予受理(以傳真方式提出申訴)。傳真電話:(07)3474150。

    ……………………………………………………………………………………………………………

    文藻外語大學 108 學年度大學部四年制進修部

    單獨招生(含應屆高中畢業生)申訴回覆書

    ※收件編號(報名者請勿填寫):

    申訴結果(由審查人員填寫)

    審 核 意 見 審 查 人 員 收 件 人 員

    申訴通過

    申訴不通過,理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報 名 者 姓 名 身分證字號

    報 名 者 編 號

    聯絡電話

    (電話)

    E-mail (手機)

    通 訊 處

    申訴項目

    ( 請 勾 選 ) 資格審查疑義 分發過程疑義 有違反性別平等疑慮

    申訴理由

    報名者簽章

  • 29

    附件十二

    文藻外語大學 108 學年度大學部四年制進修部 單獨招生(含應屆高中畢業生)成績複查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收件編號(報名者請勿填寫):

    註:粗黑線內及※記號者,報名者請勿填寫,其餘由報名者自行填寫

    報名者姓名 身分證字號

    報名者編號

    聯絡電話

    (電話)

    E-mail (手機)

    通 訊 處

    複 查 項 目 複 查 前 原 始 分 數

    ※複查注意事項: 1. 複查期限:108 年 8 月 10 日(星期六)下午 5:00 止,逾期不予受理。 2. 報名者得於成績複查期限內,填妥成績複查申請表連同總成績通知單影本,以傳真方式向本會提出申請。傳真電話:(07)3474150。

    3. 複查以一次為限,複查僅就成績核計辦理查核,不得要求重新評閱。 4. 成績複查結果:本會將於成績複查截止日後三日內回覆。

    報名者簽章: …………………………………………………………………………………………………………………

    文藻外語大學 108 學年度大學部四年制進修部

    單獨招生(含應屆高中畢業生)成績複查回覆表

    ※回覆日期: 年 月 日(報名者請勿填寫) ※收件編號(報名者請勿填寫):

    報名者姓名 身分證字號

    報名者編號

    複 查 項 目 複 查 前 原 始 分 數 複 查 後 原 始 分 數

    複查單位簽章 ※

  • 30

    附件十三

    文藻外語大學 108 學年度大學部四年制進修部

    單獨招生(含應屆高中畢業生)登記分發及報到委託書

    本人 因 (證明文件: )

    特委託 代理本人辦理「108 學年度文藻外語大學大學部四年制進修部登記

    分發及報到」,若因此遭致權益受損,本人願負一切責任,敬請准予代辦相關手續。

    委託人

    姓 名 : (簽章)

    報名者編號:

    身分證字號: (請攜帶委託人身

    分證正本備查,本

    會留存影本)

    通 訊 地 址 :

    電 話 : ( )

    受託人

    姓 名 : (簽章)

    報名者編號:

    身分證字號: (請攜帶受託人身

    分證正本備查,本

    會留存影本)

    通 訊 地 址 :

    電 話 : ( )

    說明

    1. 辦理委託申請,由委託人或受託人持雙方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本委託書(一式兩

    份)及相關證明,於登記分發及報到期間辦理;參加現場登記分發時,受託人應

    攜帶個人身分證明文件、本委託書(一式兩份)及簡章規定之報名者應攜帶表件,

    於現場分發錄取後,將本會錄取報到應繳驗證件及本委託書正本,繳至本會查驗

    (或收繳)完成報到程序。

    2. 受託者不得為同一梯次之報名者。

    3. 辦理地點:文藻外語大學文園 2 樓會議室。

    中 國 民 國 年 月 日

  • 31

    附件十四

    本校收執聯

    文藻外語大學 108 學年度大學部四年制進修部

    單獨招生(含應屆高中畢業生)報名者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本人自願放棄貴校大學部四年制進修部 系(學位學程)

    錄取資格,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此 致

    文藻外語大學大學部及專科部招生委員會

    報 名 者 姓 名: (簽章)

    報 名 者 編 號:

    報名者身分證字號:

    監 護 人 簽 章: (報名者已滿 20 歲者,監護人免簽)

    電 話:( )

    手 機:

    填 表 日 期: 年 月 日

    核准日期: 年 月 日 核准單位:

    ……………………………………………………………………………………………………………

    報名者收執聯

    文藻外語大學 108 學年度大學部四年制進修部

    單獨招生(含應屆高中畢業生)報名者放棄錄取資格證明書

    報名者 ,身分證字號: ,自願放棄本校大學部

    四年制進修部 系(學位學程)錄取資格,已核准在案。

    此 證

    文藻外語大學大學部及專科部招生委員會 (未蓋戳章者無效)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 32

    文藻外語大學交通指南 Directions to Wenzao Ursuline University of Languages

    ※高速公路

    南下:由鼎金系統交流道右線左營(362 公里出口)下高速公路。

    北上:由鼎金系統交流道左線左營(362 公里出口)下高速公路。

    行經大中路,在過榮民總醫院後,向左轉進入民族一路,再直行約 1 公里(左側)即到達本校。

    ※高鐵左營站到本校

    公車:3 路、紅 35 路及民族幹線(90 路)至文藻外語大學站下車。計程車:約 8-15 分鐘。

    ※台鐵高雄火車站到本校

    公車:28 路至文藻外語大學站下車。計程車:約 15-20 分鐘。

    ※小港機場到本校

    公車:搭乘高雄捷運紅線從 R4 高雄國際機場站至 R14 巨蛋站轉搭紅 36 路公車,至文藻外語大學站下車。

    計程車:於高速公路北上在鼎金交流系統下匝道,25-30 分鐘。

    ※高雄市公車行經本校路線

    於民族路校門口:03、72、環狀幹線 168 東、168 西。

    於鼎中路校門口:28、77、紅 35、紅 36。

    ※高雄客運行經本校路線

    8021、8023、8025、8028、8032、8040、8041B、8041C、8046、24A 及 24B 至文藻外語大學站。

    ※捷運接駁車到本校

    路線及捷運站:紅 36 路(R14 捷運巨蛋站)、紅 35 路(R13 凹仔底站、R15 生態園區站、R16 左營站)。

    ※義大客運

    高雄市政府線 8503 至文藻外語大學站。

    註:以上大眾交通工具搭乘路線僅供參考,實際班次與路線仍以高雄市交通局網站及相關汽車客運公司時刻表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