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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公 告 - chinatax.gov.cn · Web view4.1 一般性技术需求 18 4.1.1 性能 18 4.1.2 可扩展性 18 4.1.3 易用性 18 4.1.4 伸缩性 18 4.1.5 可靠性 19 4.1.6 可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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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公 告

招 标 文 件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2017年综合办公系统升级完善项目

项目编号:2017CGSC021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9月

目录

31项目背景

32项目概述

32.1项目总体定位

32.2项目建设目标

32.3项目建设原则

42.4项目架构

42.4.1系统技术体系架构

52.4.2系统应用架构

62.5招标内容与范围

62.6投标要求

72.6.1对投标人的要求

72.6.2对投标文件的基本要求

93功能性需求

93.1总局版需求

93.1.1通用功能

103.1.2文件管理

133.1.3督查督办

153.1.4信访管理

163.1.5局长办公

173.1.6信息采编

173.2省局版需求

173.3补充需求

184非功能性需求

184.1一般性技术需求

184.1.1性能

184.1.2可扩展性

184.1.3易用性

184.1.4伸缩性

194.1.5可靠性

194.1.6可用性

194.1.7可维护性

194.1.8可管理性和服务支持能力

194.2项目技术约束

194.2.1应用架构约束

204.2.2构件约束

204.2.3平台约束

204.2.4技术标准和规范

214.3系统安全需求

214.4.1操作安全性

214.4.2数据安全性

224.4.3传输安全性

224.4.4存储安全性

225项目管理要求

225.1总体要求

235.2组织机构与人员要求

235.2.1项目组织机构

235.2.2项目人员要求

245.3开发管理要求

245.3.1需求分析

255.3.2系统设计

255.3.3编码实现

265.4测试管理要求

265.4.1测试准备

275.4.2投标人实验室环境测试

295.4.3性能压力测试

295.4.4安全测试

295.4.5招标人测试环境测试

305.5质量管理要求

305.6安全管理要求

315.7变更管理要求

315.8其他要求

315.8.1保密要求

315.8.2知识转移及知识产权要求

315.8.3归档要求

335.8.4项目移交要求

336验收

336.1项目验收

336.1.1验收要求

346.1.2主要交付成果物及要求

357技术支持

357.1对投标人的要求

367.2服务方式

367.3服务内容

367.3.1故障处理

377.3.2支持服务

387.3.3版本升级

387.3.4系统迁移

397.3.5其它服务内容

397.4人员要求

397.5其他要求

项目背景

综合办公信息系统作为税务行政管理系统之一,实现了文件管理、信访管理、督查督办等功能,满足税务总局和各省局的综合办公需求。

项目概述

项目总体定位

综合办公信息系统采用分别在总局和省局两级集中的部署模式,总局和省局系统的框架结构基本一致,基础业务功能基本相同,系统间采用统一的数据交换方式进行数据传输与交换。

2009年3月总局机关上线运行总局版系统。在总局和省局试点单位成功上线运行的基础上,从2010年开始正式在全国推广运行省局版系统,截至目前已推广完成了36个国税单位和19个地税单位。共有包括总局在内的55个单位投入使用综合办公信息系统。

系统主要包含文件管理、督察督办、信访管理等功能模块。

本项目根据2017年升级完善需求,在现有系统的基础上,对文件管理、督察督办、信访管理等模块进行升级完善,以便形成不断发展的软件版本,满足各单位的业务需要。

项目建设目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新增业务技术需求,对综合办公信息系统业务功能、系统接口进行补充调整和修改完善,并进行系统技术优化和性能提升,形成功能完善、性能稳定、系统可靠、接口丰富,不断发展的软件版本,满足综合办公信息系统在全国范围推广工作的需要,满足全国税收信息化不断发展的需要。

项目建设原则

一体化原则:采用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架构,确保与现有系统的一致性。

安全性原则:综合办公信息对安全性要求较高。因此,在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税务总局相关安全规定,充分考虑安全性管理。

技术标准原则:遵循税务总局信息系统建设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加强网络信息安全规划与设计,重视前沿信息技术研究与应用,在技术管理层面确保系统先进性、健壮性、可靠性。

兼容性原则:升级完善应在现有系统的基础上进行,满足现有系统的兼容性要求。

项目架构

系统技术体系架构

综合办公信息系统基于B/S架构设计开发,采用J2EE技术路线。系统支持在税务专网上运行,为了保证系统的安全性,专网与Internet网物理隔离。

本系统是一个分布式系统,部署模型支持两级(总局,省级),总局和省级的系统之间有双向的业务数据交换。基本环境包括网络环境、数据库服务器硬件环境、数据库服务器软件环境、应用服务器集群环境、新老系统转发服务器、MQ消息队列服务器环境、文件服务器环境、地市级文件缓存服务器以及客户端IE浏览器版本检查及文档处理器的安装。

这里的部署模型,主要是针对软件产品,这其中包括数据库、中间件产品等。本部署图为两级系统中的一个部分:

信息服务Web

Oracle数据库服务

文件服务

磁盘阵列

磁盘阵列

MQ服务

Web&应用服务器集群

appServerN(7001)

MQ检出模块&后备

ProxyServer(80)

AdminServer(9001)

MQ服务备份

文件服务备份

Oracle数据库

服务备份

管理服务器备份

ProxyServer备份

文件缓存服务

文件缓存服务备份

新老MQ转发服务备份

图2-1

如图2-1所示,应用系统采用三层架构、应用服务器技术,符合J2EE1.4规范,包括以下几类服务器:

1.应用服务器,是由多台应用服务器组成的集群,负责处理所有的业务,其中中间件采用的Weblogic。

2.数据库服务器,存储结构化数据,数据库软件采用的是Oracle。

3.文件服务器主要完成综合办公信息系统中的二进制文件的存储。由于文件服务器要求对容量及吞吐能力都有较高的要求,因此该服务器一般要求挂接阵列设备。推荐有独立的文件服务器并且使用NAS或RAID5阵列。

4.文件缓存服务器,部署于地市级机构,主要用于解决地市级机构访问非结构化数据对网络带来的带宽性能问题。

5.MQ服务器,用于总局与各省局之间的通信。

6.信息服务WEB服务器,综合办公信息系统为内部网站系统提供的数据访问服务。

7.消息队列服务器完成跨地域文件及消息的传递。需要安装IBM MQSeries5.2软件。配置综合办公信息系统专用的队列管理器,建立队列管理器,通道以及进程定义等。

8.服务器的操作系统支持Unix、Linux、Windows等主流的操作系统。

系统应用架构

综合办公信息系统数据业务总局和省级分别是集中式业务办理的应用系统,总局和省局采用两套系统框架结构一致,基础业务基本相同的系统平台,系统间采用统一的数据交换方式进行数据传输与交换。

综合办公信息系统应用体系结构如图2-2所示:

税务综合办公信息系统

用户

系统管理员

内网门户

组织维护人员角色维护公文维护业务维护

权限管理日志管理流程管理系统设置

业务流程

标准流程

流程定制

业务功能

文件管理

信息服务

督查督办

信访管理

系统存储

系统扩展模块及接口

(党群管理系统、全文检索接口等)

会议管理工作安排

信息采编

宣传管理

业务数据库

配置数据库

文件数据库

PC客户端

PC客户端

列表设置收藏夹个人设置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次招标对象为具有满足资质要求的服务商,以实现本项目建设目标。本次招标内容包含:

根据业务技术需求,基于已全国推广的综合办公信息系统省局版和总局版进行系统升级完善开发,实现2017年新增的业务技术需求,优化完善原有功能,提交升级版本/补丁,实现全国平稳升级。

投标要求

本项目的业务需求专业性强,投标人必须具备开发、部署实施过综合办公类项目的经验。此外,投标人一定要充分测算项目整体工作量和相关费用,并提前筹备好足够的人力资源,保证能迅速投入到本项目。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本项目中规定的服务,承诺与本项目的相关单位,包括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系统内各项目单位,进行积极主动的合作。

投标人必须服从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协调,完成方案设计、产品供货、安装调试、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推广实施、项目验收、技术支持等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有权裁决项目执行各方的责任范围,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问题。如果不配合国家税务总局工作,严重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严重后果,国家税务总局有权索赔或拒付款项。

在本项目规定的服务期内,对本项目所有软件及授权License,国家税务总局拥有在税务系统内任意安装、使用、调整、分发等全部权利,无需取得投标人的额外授权。

若中标产品的配置出现不合理或不完整的问题,投标人有责任和义务提出补充修改方案并征得国家税务总局的同意后付诸实施,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对于本项目中所有服务,要求给出详细的单位报价。对于应用系统开发,须按照技术需求相应部分的要求给出工作人月数及人月报价。

本项目的开发环境、测试环境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包括所需的所有软件、硬件和工作场所。

对投标人的要求

1.本项目拟由具有软件开发、实施能力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技术实力及相关资质,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承诺,提供的所有产品都具有在中国境内的正式合法使用权。投标人必须承诺,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投标人必须承诺,在合同执行期内,对于业务需求不确定的情况,由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协商决定;当主体业务需求发生变化,工作量增加不超过15%,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并按招标人要求完成各种项目变更,招标人不另行支付费用。因中标人原因造成软件质量低下,导致延误系统上线等问题,将按照影响程度高低,招标人有权扣除相应的合同金额。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对投标文件的基本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针对技术部分中的需求逐个或分块作出实质性响应,其响应与招标文件内容采用同样的顺序。对每个需求的响应必须遵循如下规则:

1.重复该需求。

2.用“是/否”响应来表明该需求是否被满足(描述需求)。

3.简要描述投标文件或投标方案如何满足该需求,如果该响应在投标文件其它部分有详述,可在该处简单应答,但必须给出确切的位置索引。

4.解释投标文件或投标方案与用户需求之间的偏差;用数量来表示的需求,必须用确切的数字、单位来响应。

二、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需求的应答应至少包含以下具体细节:

1.对项目的描述

投标人必须在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描述的用户需求和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根据招标文件有关章节提供的材料以及所了解的税务信息系统建设的情况,针对本项目的相关单位(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省级单位)用户要求,承诺满足招标人列出的所有需求。此项内容作为考察投标人是否具备完成本项目能力的重要依据。

2.对技术需求的完全响应,具体包括:

(1)对技术方案的响应

在投标文件中详细阐述项目需求分析、总体实施计划书、总体设计方案、应用软件开发方案、系统集成方案、关键功能技术方案、安全方案、测试方案、验收方案、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与人员配备方案、实施方案、技术支持方案等各项内容。

(2)对设备或软件技术规格需求的响应

投标文件的内容应该包括招标人要求的全部软件以及招标文件中未列出的但属于建设内容的部分等。投标人必须逐一说明建议的每个软件的名称、版本,并注明合法使用期限。

若中标产品配置或需求中出现不合理或不完整的问题,投标人有责任和义务提出补充修改方案,并在征得国家税务总局的同意后付诸实施,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投标人应提供实质性确切响应,并有详细的文字描述和说明,任何仅采用“符合”、“满足”或非确定性数值(如“>=”或“<=”)的响应均将被视为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从而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直至投标被拒绝;有关表格部分的响应应该按标书商务部分规定的格式列出。

(3)对总体实施计划书的详细响应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的项目实施进度要求,提供整个项目的总体实施计划书,项目总体实施计划至少包括需求分析和确认、方案设计(含技术方案、测试方案的设计、与相关原有系统集成方案及接口的设计)、应用开发、安全测评、现场安装部署、调试(含系统联调)、用户培训、试点、上线试运行支持、推广实施、系统初验、系统终验等。

(4)对技术支持需求的详细响应

投标人必须认真理解所有技术支持和保修服务需求,详细描述响应方案,逐条应答,有保留的承诺将不被接受。投标人须提交符合总局要求的技术支持服务方案。 若投标人可以提供需求以外的额外支持,可以在这一部分加以详细说明。

3.投标人认为对整个系统建设特别重要的建议(此项单列为可选性需求)。

4.附件,提供投标文件中涉及的所有产品说明(要求彩页)或相关证明,并最好以中文描述。

功能性需求

目标:优化完善综合办公系统的性能和效率,提高软件的稳定性和易用性;满足总局各业务司局提出的综合办公业务需求;对各省提出的问题、优化建议进行修改完善。

主要内容:通用功能,文件管理,督查督办,信访管理,局长办公,信息采编。

总局版需求

通用功能

一、数字人事系统单点登录

根据总局人事司提出的需求,增加综合办公系统与数字人事人员登录信息同步,简化各系统间的人员登录操作,实现由综合办公系统到数字人事系统的单点登录功能。

(1)在综合办公系统主页中,添加【数字人事】按钮。此按钮放置于主页“链接区”的【采购平台】右边。

(2)在综合办公系统中,实现与数字人事系统的单点登录功能。用户点击【数字人事】按钮后,将向数字人事系统传递人员信息,经由数字人事系统进行验证(是否存在该人员的信息),验证成功则直接登录数字人事系统,若不成功则返回相应的提示信息。

二、系统功能优化

主要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1)省局登录总局环境的用户,首页按钮只保留“每日要情”、“请示在线管理”,其余按钮全部隐藏。

(2)删除文档处理器【录入】按钮。

(3)去掉发文处理单上的考核功能,即删除发文处理单上的【考核】按钮。(总核稿岗的考核登记簿保留原有功能)。

(4)修改会签意见业务规则:目前系统中,当司领导在“会签意见”和“处理意见”中签名后,无论是否同意,都会在处理单的“局内会签”中带出该司领导姓名。要求改为在“会签意见”中签名或“处理意见”为“同意”、“拟同意”时,则在处理单的“局内会签”中带出该司领导姓名;如果处理意见为“不同意”或空,则不在处理单的“局内会签”中带出该司领导姓名。

(5)由于“税总党建组发”、“税总党建组办函”等类型的文件在业务上不需要办公厅核稿,但其对应的发文处理单中有“办公厅核稿”栏,要求去掉上述文件类型发文处理单中的“办公厅核稿”栏。需保留“办公厅核稿”和“办公厅审核”的文件字:公告、令、通告、发、函、办发、办函、党组发、党组函。

(6)为了更加方便的对收文进行转发,将收文转发的功能独立出来,在总收文登记簿中增加【收文转发】按钮,此按钮功能类似发文的【封发】功能,提供选择外部单位与封发组的功能,并可将收文发送至所选单位。

文件管理

总局办公厅、法规司、督察内审司、人事司提出部分新增和功能完善的需求,主要包括如下需求:党组文件发文处理单样式变更;党组文件发文处理单项目自动勾选;档案密级选项变更;收文处理单样式变更;驻税务总局纪检组业务变更;档案工作台目录树节点优化;根据《GB /T 33476~33483—2016党政机关电子公文标准》的要求,调整现有公文模板的显示样式。

一、党组文件发文处理单样式变更

总局办公厅文秘处针对党组文件的发文处理单样式提出了修改需求,要求将党组文件发文处理单的样式进行统一、增加处理单项目、修改现有项目的设置。

(1)将党组文件(5种)的发文处理单样式进行统一。将“税总党组函(需办公厅核稿)”、“税总党组发(不需办公厅核稿)”、“税总党组发(不需报备但需办公厅核稿)”、“税总党组发(需报备)”、“税总党组函(不需办公厅核稿)”5种发文的处理单样式统一变更为用户提供的样式。

(2)增加 “需报备规范性文件” 和“不需报备但需办公厅核稿”项目。1、如果“需报备规范性文件”选择“是”,则“不需报备但需办公厅核稿”默认不可选择;2、如果“需报备规范性文件”选择“否”,则“不需报备但需办公厅核稿”为必选。

(3)发文字的年份用六角括号“〔〕”括入。

二、党组文件发文处理单项目自动勾选

总局办公厅文秘处针对党组文件的发文处理单样式提出了修改需求,要求当选择文件类型时默认勾选发文处理单上的对应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1)当文件类型选择“税总党组发(需报备)”:“需报备规范性文件” 默认勾选“是”,“不需报备但需办公厅核稿” “办公厅审核”和“办公厅核稿”三项均隐藏;

(2)当文件类型选择“税总党组发(不需报备但需办公厅核稿)”:“需报备规范性文件”项默认勾选“否” ,“不需报备但需办公厅核稿”项默认勾选“是”;

(3)当文件类型选择“税总党组发(不需办公厅核稿)”:“需报备规范性文件” 和“不需报备但需办公厅核稿”默认均勾选“否”;

(4)当文件类型选择“税总党组函(需办公厅核稿)”:“需报备规范性文件”项默认勾选“否” ,“不需报备但需办公厅核稿”项默认勾选“是”;

(6)当文件类型选择“税总党组函(不需办公厅核稿)”:“需报备规范性文件” 和“不需报备但需办公厅核稿”默认均勾选“否”。

注:以上项目由系统默认勾选,用户不可手工修改。

三、档案选项变更

为配合保密规定,应办公厅办公室要求,将档案模块中修改所有密级属性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将属性名称由“密级”改为“类型”。

(2)将属性值由“秘密、机密、绝密”改为“一、二、三”。

四、收文处理单样式变更

总局办公厅文秘处针对收文处理单样式提出变更需求,修改了处理单的页面样式及打印模板,主要内容如下:

(1)将处理单名称由“国家税务总局收文处理单”改为“国家税务总局收文批办单”。

(2)去掉原处理单上“条码号”及“条码时间”数据项。在处理单右上角增加由综合办公系统自动生成的条形码,当登记时自动生成条码。

(3)将“拟办意见”改为“拟(批)办意见”,并带出厅领导的批办意见、签名、签字日期。

(4)去掉“办理情况”栏。

(5)增加“登记单位”项,由总收文岗登记的文件自动填入“文秘处”;由局长办公室登记的文件自动填入“局长办公室”。

(6)增加“拟办人及电话”项,拟办人自动带出登记人姓名,如果系统中设置了联系电话及办公室,则可自动带出电话、办公室,如果系统中未设置,则需要手工填入。

(7)保留原处理单上的【反馈】按钮及其功能。

(8)打印模板与页面样式一致,以表格的形式打印。

(9)修改旧系统打印收文处理单时总收文号、来文字号、来文单位等均有重复内容问题。

五、驻税务总局纪检组业务变更

“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是中纪委派驻国家税务总局的纪检和监察机构,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内部单位,现有系统未将其与局内单位作出区分,对此用户提出变更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1)将“封发组-局内各单位”中列示的“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 删除;

(2)将“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变更为“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办公室”,当选择“主送”或“抄送”单位时,“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办公室”列示在局内各单位之后,以逗号隔开(局内各单位间用顿号隔开)。文件应发送给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的司局待办中。

六、档案工作台目录树节点优化

目前,工作台目录树“文件归档”、“归档文件目录(管理)”、“档案文件查询”下展子节点均为按照年份或司局动态生成,随着涵盖年份的增多,导致节点展开较慢,为提升系统性能、规范系统实现方式,现需对系统进行优化完善。主要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1)优化动态节点显示方式:将“文件归档”、“归档文件目录”、“归档文件目录管理”节点下的动态生成的子节点移至到右侧页面,提高系统效率。

(2)优化“档案文件查询”功能:

由于综合查询可以完全实现“按时间”、“按单位”、“按文号”查询三个节点的功能,故可以将三个节点去掉,只保留“综合查询”节点功能。

将“综合查询”节点功能移到上级节点“档案文件查询”节点中。即“档案文件查询”不再有下级子节点,点击“档案文件查询”节点后,实现原“综合查询”节点功能。

将原“综合查询”中“文件字号”查询条件的取值改为遍历所有档案文件的文件字号。

档案员拥有【打开】、【刷新】、【列表设置】、【列表拷出】、【收藏】按钮;其他人员拥有【阅览】、【刷新】、【列表设置】、【列表拷出】、【收藏】按钮。

将查询规则由以前的“所有人员都可以查看已归档的档案”改为“档案员可以查询所有档案,其他人员只能查看本司已归档的档案”。

七、调整公文模板样式

根据《GB /T 33476~33483—2016 党政机关电子公文标准》的要求,调整现有公文模板的显示样式。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页面设置

纸张大小:采用A4纸型,尺寸设置为:210mm×297mm。

页面边距:页面边距主要参数设置如下:上边距:34.58cm;下边距:32.58mm;左边距:28mm;右边距:26mm。

(2)公文要素显现规则

版头:发文机关标志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的距离为37.42mm;发文字号上边缘至发文机关名称下边缘的距离为两行,即20.78mm;签发人上边缘至发文机关名称下边缘的距离为两行, 即20.78mm;红色分隔线上边缘至发文字号下边缘的距离为4mm。

主体:标题上边缘至版头中红色分隔线的距离为两行,即20.78mm;主送机关上边缘至标题下边缘的距离为一行,即10.39mm;正文段落首行缩进两个三号字;成文日期右对齐,右缩进四字;单一机关行文时,发文机关署名上边缘至正文(或附件说明)下边缘的距离为一行,即10.39mm。发文机关署名右对齐,并且右缩进两字。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右对齐,并且右缩进两字,发文机关署名右缩进字数可适当增加。

版记:版记应编排在偶数页上,版记中末条分隔线与公文最后一面的版心下边缘重合;“抄送:”左缩进一字,抄送机关右缩进一字,抄送机关回行时,抄送机关首字与上一行抄送机关首字对齐;印发机关左缩进一字,印发日期右缩进一字。

页码:版心下边缘至页码一字线中心的距离为4.58mm。单页码右对齐,右缩进一字;双页码左对齐,左缩进一字。

(3)公文的特定格式

信函:发文机关标志上边缘至页面上边缘的距离为30mm,上部的红色双线(上粗下细)至发文机关名称下边缘的距离为4mm,底部的红色双线(上细下粗)至页面下边缘的距离为20mm,两条线长均为170mm。在红色双线(上粗下细)下4.84mm处编排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字号至红色双线(上粗下细)的距离为4.84mm。标题水平居中,其上边缘与其上最后一个要素的下边缘相距两行,即20.78mm。第二行红色双线上一行如有文字,其下边缘至该线的距离为4.84mm。

命令:发文机关标志上边缘距版心上边缘20mm。令号上边缘至发文机关标志下边缘的距离为两行,即20.78mm。正文上边缘至令号下边缘的距离为两行,即20.78mm。

纪要:出席人员名单上边缘至正文(或附件说明)下边缘的距离为一行,即10.39mm。出席人员名单左缩进两字。出席人员姓名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

督查督办

总局办公厅提出部分新增和功能完善的需求,主要包括如下需求:

(1)请示在线管理满意度评价;

(2)每日要情导出

一、请示在线管理满意度评价

为更好掌握省局对上报请示的办理结果的评价情况,办公厅督办一处提出需要实现请示办理结果满意度的在线评价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1)在“请示在线管理列表”中增加“评价状态”显示列。“评价状态”列列示省局用户对总局请示在线答复情况的评价状态,分为“未评价”和“ 已评价”。默认为“未评价”,当省局用户评价提交后,变为“已评价”。

(2)省局用户在“请示在线管理列表”中增加【评价】按钮。该按钮只对省局用户显示,总局用户不可见。当“办理状态”为“已办结”并且“评价状态”为“未评价”时,【评价】按钮可用。当“评价状态”为“已评价”时,【评价】按钮消失。点击【评价】按钮弹出“评价页面”,包括以下项目和按钮:

评价结果:分为“满意”、“不满意”,单选。当选择“不满意”时,备注为必填项。

评价单位:默认带出该督办事项所对应的收文文件的“来文单位”,不可手工修改。

评价时间:自动带出系统当前时间,可手工修改。精确到时分秒。

备注:输入框中显示“请说明不满意的具体原因”提示信息。字段长度设置为2000汉字。

【暂存不提交】按钮:保存评价结果、评价单位、评价时间、备注,再次点击【评价】按钮,支持对评价内容进行修改。点击此按钮后不对总局用户显示该评价结果,列表状态仍显示为“未评价”。

【提交】按钮:提交后不可再对评价内容进行修改,页面上的【评价】按钮消失。当点击此按钮时,弹出提示信息“提交后不能再修改评价,确认是否进行提交?”。提交后总局用户和省局用户可同步显示评价结果,列表状态变更为“已评价”。

【取消】按钮:关闭评价页面,此次评价信息不保存。当对页面进行编辑后,点击该按钮后可弹出对话框,选择 “是” 或“否”可保存或者放弃编辑内容;若对页面没有进行编辑,则直接关闭页面,不需要提示选择信息。

(3)“请示在线管理列表”各项条目支持展开和折叠。展开页面可显示各数据的具体评价信息,包括“评价结果”(满意/不满意)、“评价单位”、“评价时间”、“备注”栏。“备注”默认显示10个字,其余字用…代替(如“测试测试测试测试测试…”),点击“备注”可弹出对话框显示全部内容(仿照“答复情况”)。

(4)查询功能按钮中增加“评价状态”、“评价结果”和“评价日期”查询条件。

“评价状态”:可根据下拉列表进行选择,数据值为“未评价”“已评价”和空。

“评价结果”:可根据下拉列表进行选择,数据值为“满意”“不满意”和空。

“评价时间”:支持日期选择框的选择,能选择起始时间、结束时间。

二、每日要情导出

为了便于每日要情的编辑与处理,办公厅督办一处提出需要将各省市主要负责人、机关司局负责人每日活动安排能够批量导出,并按照规范版式排列。

信访管理

总局办公厅提出部分新增和功能完善的需求,主要包括如下需求:

一、新增需求:

(1)信访呈批单上的被信访人“行政区划”、信访呈批单“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信访件去向”都改为只能选择不能手写。业务代码需要系统管理员可随时进行维护,即时生效。

(2)当办公厅信访管理岗在信访件登记信息的“地区”中选择“其他”时,信访件编号默认为“其他xx号”,并且打印时可正确带出。

(3)督办信访延期可以多次延期,延期单增加延期编号,点击信访件登记页面【延期】图标按钮,默认打开最新的延期单。

(4)信访件复查复核页“是否复查”、“是否复核”为单选按钮,并且跟办理情况页的“受理类型”是下拉选择进行联动。

(5)办理类型:选择“暂存备案”、“阅后留存”、“答复”时,信访件登记呈批表和登记列表【发送】按钮不可用。

(6)信访类别-税收业务-共享税-营业税,将“营业税”删除。

(7)信访件编号时,多人同时编辑一个省时,如果出现重号需要提示用户,使编号不重复。

(8)传统来信的工作方法:税总办发【2014】115号文件链接:附件要一并在正文中显示。

(9)信访来源:不是必填项,局领导要显示最新局领导并且按行政顺序排序。

二、功能完善:

(1)办公厅信访登记呈报(督办、交办、转办)流程统一,按照旧版督办流程实现。

(2)信访件编号等编号规则:

信访登记类型是局长信箱时,信访件编号改为“年份+网络*字XX号”,相应的信访督办单(包括催办单和延期单)、交办单、转办单编号都改为“网络”。

(3)信访督办、转办、交办各登记簿目录节点需要按约定规则进行调整。

(4)将原信访统计报表调整为分省信访件统计表、分级信访件统计表、部门来信来访统计表、各地区信访件情况统计表、重复访/滞留访/集体访统计表、信访件去向统计表、总局机关信访事项督办统计表、产生信访事项原因统计表。

(5)联名信:当用户输入“人数”> 1时,“联名信”自动显示为“是”;否则显示为“否”。

(6)集体访:当用户输入“人数”>= 5时,“集体访”自动显示为“是”;否则显示为“否”。

(7)承办司局答复意见通过【添加附件】时,同时存入办理人的拟稿夹中以便日后查找,此功能不需要。

(8)办公厅信访登记呈报流程:信访处领导批办环节增加送“同级承办部门接收文件”路径。

局长办公

总局办公厅局长办公室针对局长办公业务提出需求,在综合办公信息系统中实现局长办公系统功能。主要包括以下需求:

(1)局长工作安排管理;

(2)显示当日工作安排;

(3)统计报表。

一、局长工作安排管理

实现对局长工作安排进行新建、修改、删除、查询、拷出的操作。

(1)新建:每位秘书都能对所有局领导新增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会期(开始和结束时间)、参会人员、会议内容、会议地点。新建后的工作安排自动保存至列表中,所有秘书都可看到全部局长的所有工作安排。

(2)修改:对已录入的会议条目内容做修改。包括会议名称、会期(开始和结束时间)、参会人员、会议内容,支持模糊查询等方式。仅限于拟该条计划的局秘,其他秘书无权修改。局长办主任和副主任可以修改。

(3)删除:对已登记录入的会议条目进行逻辑删除。仅限于拟该条计划的局秘,其他秘书无权删除。局长办主任和副主任可以删除。

(4)查询:支持按会议日期、会议名称、会议内容、参加会议人员等分类查询。查询结果在列表显示,可以导出到Excel文件保存至本地。

(5)拷出:将局长会议列表内容拷出到Excel文件。

二、显示当日工作安排

只显示当日的工作内容,只能阅览不能编辑。可导出到word,也可直接打印。

三、统计报表

根据特定的报表格式进行查询统计,并支持结果打印。

(1)局领导主要会议活动汇总表:按照用户提供的报表格式,进行一定时间段内所有局领导会议活动汇总统计,支持打印。

搜索到某位局长的姓名时,就将该条计划写入到相应领导、相应时间单元格内。

遇到有多个局领导参加的会议,如“王军、汪康局长于2015年1月30日在人民大会堂参加视频会议。”,则将这条完整的信息分别在两位领导处各写一遍。

没有搜到局长姓名的,写进“集体”中。

表格中的时间直接按照24小时制显示。

周一到周日算一周。

若查询时间跨周,则提示“不能跨周查询”。

(2)局领导会议活动汇总表:按照用户提供的报表格式,对某一位局领导在一段时间内的会议活动汇总统计,支持打印。

标题按照选择的领导姓名自动修改,如领导姓名处选择“王军”,则标题为“王军局长会议活动汇总表”,注意领导姓名后面的职务名称也要随局领导的不同而变化,如王军局长、任荣发总经济师等。

所有秘书均可进行此表格的汇总。

信息采编

总局办公厅综合调研处针对信息采编业务提出需求,在综合办公信息系统中实现信息采编功能。主要包括以下需求:

一、各省国税局、地税局通过总局综合办公系统的信息采编模块即时报送信息,各省报送的信息能通过采编模块看到报送人、签发人及联系电话。

二、综合调研处直接从信息采编模块中,按照报送单位、报送时间、报送标题等条件搜索、排序各地信息,包括历史信息、采集应用信息、自动生成《税务简报》,并按流程报批厅领导。

三、各地报送信息时,可直接报送文字、图表或通过附件报送图表等资料。

省局版需求

对省局上线单位提出的若干新增和完善功能的需求、优化建议,进行修改完善。

补充需求

在本项目服务期内,如主体业务需求发生变化,工作量增加不超过15%,原则上须按要求实现需求,不另行支付费用。

非功能性需求

按照本业务技术需求修改完善升级开发后的综合办公信息系统,必须满足以下非功能性需求。

一般性技术需求

性能

系统应具备的响应能力指标:

性能指标项

平均时间(秒)

峰值时间(秒)

用户登录平均响应时间

≤2

≤5

文件查询和提取响应时间

≤5

≤10

文件提交保存时间

≤5

≤10

可扩展性

在设计上必须具有适应业务变化的能力,当系统新增业务功能或现有业务功能改变时(界面的改变、业务实体变化、业务流程变化、规则的改变、代码改变等),应尽可能的保证业务变化造成的影响局部化。

易用性

在易用性方面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 所有的业务功能界面风格和操作流程一致;

2. 业务表单做到所见即所得,绝大部分编辑操作就地完成,减少对话框的数量和鼠标点击的次数,录入能够完全通过键盘完成;

3. 常用操作有快捷键支持;

4. 提供简便的系统安装方案,通过向导的方式帮助用户建立系统。

伸缩性

当系统容量发生变化时,应能通过在横向(Tiers)和纵向(Layers)的各个层次的扩充,保证系统合理的响应时间和吞吐量。支持负载的划分与均衡。

可靠性

1.系统能够确保事务的完整性和数据的一致性;

2.应保证在正常情况下和极端情况下业务逻辑的正确性。

可用性

必须避免由于单点故障或系统的升级而影响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系统在每周七天,每天二十四小时内都应是可以使用的。宕机的时间应少于 4%。平均故障间隔时间应超过三个月。

可维护性

软件能够被简单方便的修改和升级。包含可读性、可修改性、可测试性等。具备错误的远程分析与排除功能。

可管理性和服务支持能力

支持远程系统管理。

项目技术约束

本项目实施内容是在现有系统基础上的应用改造和优化,应沿用综合办公信息系统原有技术架构,技术设计方案与现有系统的界面、应用、数据、安全等方面的集成实现方案,应保证功能延续、技术合理,不影响现有业务模式和系统功能的持续稳定应用。

为保证项目的实施质量,采购人将严格考核投标人对现有系统技术架构和功能实现的升级改造能力,投标人应对现有系统业务和技术实现充分熟悉。投标人中标后,经采购人考核,如果实际工作中无法有效保证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的正常实施的(即实际技术能力与投标响应有较大差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执行。由此而造成的项目延误等损失,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索取赔偿。

为确保税务信息化建设实现一体化,按照本技术需求修改完善升级开发后的综合办公信息系统,必须符合以下涉及约束和规范:

应用架构约束

本项目应采用J2EE 架构,系统设计要支持目前业内主流的新技术,从而确保系统技术架构的先进性。系统应提供标准的接口服务实现与其他系统的有效集成应用,以满足项目建设要求。

构件约束

对于软件开发实现过程中所使用的构件,应按通用程度分类,并严格按照接口和实现充分分离、明确接口的原则加以确定。

具体要求如下:

1.按基础构件、通用构件和领域构件三种类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加以实现。

2.明确所使用的构件(商用或自行开发)的特性,提供其在部署时的策略。

3.在税务系统总体架构的公共构件未提供前,开发商可自行开发供本系统使用的构件。在一定条件下,为本系统开发的构件可纳入总体架构的公共构件,或者被总体架构的公共构件所替换。

应用软件知识产权(含所有构件)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可用于其它系统的开发、使用及运行。

平台约束

1.系统硬件平台约束

数据库服务器:Unix主机或PC 服务器

应用服务器:PC 服务器

客户端:Windows xp 及以上版本

2.系统软件平台约束

数据库:Oracle 11g

中间件:WebLogic 11g

消息中间件:MQ 6.0

浏览器:IE8或以上

技术标准和规范

在系统开发过程中涉及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包括编码和命名规范、过程标准、代码和数据元标准、数据交换标准、软件平台开发应用指南等,参考国家通用的标准规范。

系统安全需求

中标人在系统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税务总局信息系统应用与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的要求,在系统规划、系统设计、需求分析、系统建设开发、系统实施等环节,均应对系统安全性要求予以考虑和实现。

系统设计、开发、部署等重点环节,产生的重要文档,如软件架构方案、部署方案、数据传输方案、源代码等,均需经过第三方安全测评机构评审,并出具正式评审报告。

中标人必须在设计上保护用户身份的安全、实现功能和数据权限、身份信息的安全传递、数据的加密;对于关键业务操作必须提供安全审计功能。所有子系统必须实现统一和一致的日志功能。

4.4.1 操作安全性

可以根据不同的机关层级对人员进行管理和授权,支持功能模块定义、角色分配、用户管理的功能。保护用户身份的安全,支持现有税务数字证书认证系统进行认证功能。实现权限定义,权限认证,和获取权限的功能。最终实现灵活地权限管理,达到资源,人员,角色,岗位的基本信息定义,组织关系的灵活配置。根据登录人的权限获取该人员被许可和分配的功能模块列表和数据权限列表,达到登录人和可访问资源的对应关系。

实行操作日志管理,保障用户的数据安全和操作合规。必须实现统一和一致的日志功能。统计和查询所有用户的登录成功记录和登录失败尝试记录,记录所有用户的访问操作和用户配置信息及其权限变更情况,可以用于事故和故障的追踪和诊断。记录和发现用户违规访问,系统可以设定用户黑白名单,以及定义复杂的合规规则(例如定义合法的访问时间段、合法的源IP地址库、合法的用户账号库),可以设置合理的审计策略进行告警和阻断。

4.4.2 数据安全性

1.数据访问审计:记录所有对保护数据的访问信息,包括主机访问、文件操作、数据库执行SQL语句或存储过程等。系统审计所有用户对关键数据的访问行为,防止外部黑客入侵访问和内部人员非法获取敏感信息。

2.数据变更审计:审计和查询所有被保护数据的变更记录,包括核心业务数据库表结构、关键数据文件的修改操作等,防止外部和内部人员非法篡改重要的业务数据。

4.4.3 传输安全性

系统可对数据传输过程进行加密,加密方式可由用户配置。通过身份认证、传输加密和数据完整性验证,实现身份信息和业务数据的安全传递,保证系统客户端和服务端安全的通信,保证总局与省局之间数据传输的安全性。

4.4.4 存储安全性

根据业务要求,对数据库中的某些特定数据进行加密,如用户密码、有保密等级要求的数据等。支持系统整体数据的备份和恢复,系统应支持冷备份、热备份和增量备份等多种方式。

项目管理要求

总体要求

1.投标人应成立项目管理组织,严格遵守国家税务总局业务管控、架构管控、项目管控的要求。

2.投标人应基于成熟的项目管理方法论,制订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流程,合理划分项目管理的阶段,借助工程管理工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实施质量。

3.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管理方案,至少覆盖进度管理、范围管理、风险管理、需求管理、质量管理、资源管理、时间管理、沟通管理等。

4.投标人应根据项目管理的需要,提供和使用项目管理工具。如招标人要求使用的,必须使用招标人提供的项目管理工具。

5.投标人提供项目管理工具的,应保证招标人免费使用该管理工具,如涉及版权纠纷,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6.投标人各阶段产出物采用特殊格式的,投标人需提供相应的打开、编译、运行、修改、打印等工具,并确保招标人无限制的使用;不受版权和知识产权限制,招标人不对工具额外付费。

7.投标人应提供合理的技术力量配置及工作量单价(单位:元/人月),要求参与该项工作的技术力量配备在北京市同行业平均水平以上。如明显低于正常工作量单价且无合理解释的,招标人将视同投标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

8.投标人应认真估算工作量,做好工作量冗余。本项目验收前,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各子系统部署、监控和管理对象的变化,并按招标人要求完成各种项目变更,招标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9.项目实施范围:业务覆盖全国税务系统。

组织机构与人员要求

项目组织机构

本项目应成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工作。中标人的专职项目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执行项目管理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和调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项目人员要求

1.中标人必须在项目建设中,选派工作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业务熟练、管理经验丰富的人员专职参加该项目的建设。项目实施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人员名单相符,不经招标人许可随意变更,招标人有权追究中标人责任,并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2.中标人选派的项目组成员应以专职为主,专职人员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兼任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工作,专职人员比例应不低于90%。

(1)中标人软件项目团队人员数量必须要与软件自身规模和使用推广规模相适应,原则上软件项目团队人员不少于15人。至少分为需求分析、设计开发、系统测试、推广实施、质量控制和配置管理等小组。

(2)团队成员计算机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占比例不低于80%;中级工程师(工作年限满3年及以上)以上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40%。

(3)人员结构要求:项目团队人员的工作经验年龄结构、技术能力层次结构需合理搭配,高级工程师(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所占比例不低于8%,中级工程师(工作年限满5年及以上)所占比例不低于30%。

(4)人员管理要求:中标人的技术人员须严格遵守税务总局的相关规章制度。

3.中标人应选派专人担任项目总监,所选派人员应从事信息化建设10年以上、具备国内外多个大型信息化建设项目(提供证明材料)的管理经验。

4.中标人应选派专人担任项目经理,要求具有5年以上项目管理经验,成功实施2个以上相关领域类似项目(提供证明材料)的实际经验,熟悉税务系统行业情况。

5.中标人参与本项目的开发团队人员,要求具有不少于1年的软件开发经验,具备2年以上本单位工作经验者应不少于团队总人数的50%,具备相关领域类似项目(提供证明材料)实际开发经验的核心开发人员数量应不少于团队总人数的20%。

6. 应招标人如认为中标人的项目组成员达不到要求,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中标人必须负责在一周之内调换符合招标人要求的项目成员。

7.中标人应按阶段提交项目参与人员名单,经招标人确认。中标人应保证项目组成员的稳定性,如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项目组成员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招标人,并获得招标人认可后才能安排调整。

8.投标人各阶段投入的技术人员数量应不低于以下要求:

项目阶段

最低人员数量要求

需求分析阶段

10人

系统设计阶段

10人

编码实现阶段

14人

系统测试阶段

8人

上线实施阶段

10人

技术支持阶段

5人

开发管理要求

1.中标人应制定开发过程的总体工作计划,内容应包括各阶段工作计划、里程碑计划、质量管理计划。

2.开发过程计划须经招标人确认。

3.中标人应提供开发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工具软件,并保证招标人合法权益。

4.应在每项需求提出后4个月内提交可供用户测试的软件版本。

5.为保持项目开发的连续性,保证开发质量,中标方提供的项目开发人员如发生变动,需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变动;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招标人有权调换中标方的开发人员,中标方对此应无异议。

需求分析

中标人本阶段必须完成的主要任务和要求,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制定本阶段详细工作方案。内容至少包括进度安排、详细的工作(安排)分工、人员组成及人员资质说明等内容。

2.中标人应先制定需求分析标准和规范。

3.中标人须严格按照需求分析标准和规范进行需求开发,对本项目的业务功能需求、非功能性需求等进行需求分析、需求描述和需求验证,形成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

4.中标人须成立专门部门或安排专人进行需求管理,负责需求变更和版本控制。

5.需求分析结束,中标人提交《需求规格说明书》及相关文档,由招标人组织评审,评审通过由招标人签字认可。

6.其他。

此阶段工作应在每项需求提出后2周内完成。

本阶段交付物:需求分析规格说明书、用例文档、屏幕设计、接口规范文档等。

系统设计

中标人本阶段必须完成的主要任务和要求,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制定本阶段详细工作方案。内容至少包括进度安排、详细的工作(安排)分工、人员组成及人员资质说明等内容。

2.中标人应先制定系统设计标准和规范。

3.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系统设计标准和规范进行系统设计。

4.系统设计过程中,应根据税务总局三同步相关要求,在安全性方面予以考虑和充分设计,并应有第三方安全机构对系统设计方案进行安全评审。

5.其他。

此阶段工作应在每项需求提出后1个月内完成。

本阶段交付物:设计说明书、数据库结构设计、接口手册、第三方安全评审报告等。

编码实现

中标人本阶段必须完成的主要任务和要求,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制定本阶段详细工作方案。内容至少包括进度安排、详细的工作(安排)分工、人员组成及人员资质说明等内容。

2.中标人应先制定编码实现标准和规范。

3.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编码标准和开发规范。

4.编码阶段必须同时进行单元测试工作,并编写内部测试报告。

5.中标人应以周报形式,向甲方定期汇报系统开发进展情况。

6.如在设计开发中发现问题,需要与甲方及时沟通,重新调整设计开发方案,并经甲方确认后对系统进行调整。

7.中标人须委托第三方安全评测机构,对系统进行代码评审,并提供第三方测评机构出具的代码安全评审报告。

8.其他

此阶段工作应在每项需求提出后2个月内完成。

本阶段交付物:可供测试的系统版本(补丁)、内部测试报告、第三方测评机构出具的代码安全评审报告、开发周报等。

测试管理要求

项目测试须按GB/T 15532-2008《计算机软件测试规范》和GB/T 9386-2008《计算机软件测试文档编制规范》进行软件检查、测试和文档的整理报送。中标单位须保证对测试错误和缺陷进行及时修正、补充。

1.本项目全面实施标准和规范化测试。投标人须完成全部业务功能、技术功能和各种性能压力测试的测试案例编写和实际数据采集工作。所有测试均以客观的测试案例和测试数据为准,不以个人主观判断作为测试标准。

2.投标人须根据软件测试过程中的典型性问题、常见性问题和重要性问题建立软件测试知识库。

3.投标人应对系统进行第三方性能压力测试,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4.投标人应提供测试所需工具,招标人不对此付费。

测试准备

本项目的测试准备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测试计划

投标人应提前制定测试计划,主要包括测试阶段划分、测试方法、工作流程、人员分工、进度安排等内容。测试计划须经招标人确认。

2.测试组织

投标人应成立专门的测试组织,人员必须由高级测试经理和15名以上专业的、有经验的软件测试工程师组成,并对工作岗位和职责进行明确。

3.测试方案

投标人应对每种类型的测试制定单独的测试方案,内容至少包括测试内容、测试环境、数据要求、测试范围与主要内容、测试工具与测试方法、完成准则等内容。测试方案须经招标人确认。

测试类型包括:

投标人实验室环境完成的单元测试、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安全测试、集成测试、实验室压力测试等。

招标人测试环境完成的大规模压力测试、用户测试、灾备与恢复测试(可选)、系统测试等。

4.测试环境

在招标人测试环境测试阶段,投标人应至少负责:

(1)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的测试环境,包括计算机、服务器、存储、网络和安全设备以及数据库、中间件等。部分基础软件可由招标人提供,但投标人负责安装和配置等工作;

(2)根据需要提供用于测试的各种工具、软件和产品;

(3)根据需要提供测试场地,含空调、电力等;

(4)根据需要提供测试工作必须的办公设备和消耗品;

(5)根据需要提供用于测试沟通的会议室及投影等。

5.测试用例

投标人应提供各类测试所需测试用例,至少应满足以下要求:

(1)测试用例的目标清楚,并能满足软件质量管理各个方面的要求。

(2) 测试用例的组织和分类设计思路正确、层次清晰、结构合理。

(3) 测试用例应覆盖所有测试点、所有路径和所有已知的用户使用场景。

(4)应有充分的负面测试用例,测试各种异常和例外情况。

(5)应根据测试阶段和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维护测试用例。

6.测试数据

投标人应准备模拟测试数据,数据必须满足测试需求,覆盖被测业务和测试边界,满足完整性、一致性等要求。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指定的范围,采集测试所需实际数据,并进行整理,满足测试需要。投标人必须对相关数据进行保密。

7.其他。

投标人实验室环境测试

投标人实验室环境的各种测试工作包括:

1.单元和单元集成测试

(1)投标人应对单元测试流程进行规范,制订一定的覆盖率指标和质量目标,来指导单元测试设计和执行。

(2)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单元测试流程进行测试。

(3)单元测试通过后,投标人应提交《单元和单元集成测试报告》、单元测试用例及相关文档。

2.功能测试

功能测试是对产品的各项功能进行验证,根据功能测试用例,逐项测试,检查本项目是否达到招标人要求的功能。

(1)投标人应对系统的各项功能进行验证,逐项测试,检查产品是否达到招标人要求的功能。

(2)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功能测试流程进行测试。

(3)功能测试通过后,投标人应提交《功能测试报告》、功能测试用例及相关文档。

3.压力测试

在招标人测试环境下,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各项性能指标进行大规模压力测试。

(1)投标人应制定压力测试方案,明确压力测试的测试环境、压力规模、加压时间等,压力测试方案必须经招标人确认;

(2)压力测试内容至少包括:主要业务操作、通用功能、查询统计、考勤等,各类业务响应时间应当满足软件的性能要求;

(3)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压力测试流程进行测试;

(4)压力测试结束后,投标人提交《压力测试报告》、压力测试用例及相关文档,由招标人确认。

4.系统测试

(1)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系统测试流程进行系统测试,并做好对测试结果的记录和问题的跟踪调试工作;

(2)系统测试的主要内容包括:可靠性测试、性能测试等;

(3)系统测试通过后,投标人提交《系统测试报告》、系统测试用例及相关文档,由招标人确认。

5.其他。

性能压力测试

投标人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委托符合国家标准的第三方压力测试机构,对系统的各项性能指标进行性能压力测试,并出具《第三方性能压力测试报告》、性能压力测试用例及相关文档等。

安全测试

投标人应委托第三方安全测评机构,在招标人测试环境下,对系统安全防范能力进行测试。

(1)应采用静态和动态检测工具,对软件进行全面检测,以发现软件在设计和编码中的错误、疏忽和其它缺陷;

(2)应全面测试软件的安全功能;

(3)安全测试通过后,应提交由第三方安全测评机构出具的《第三方安全测试报告》、安全测试用例及相关文档。

招标人测试环境测试

实验室环境所有测试类型的《软件测试报告》经招标人确认,可进入招标人测试环境的测试。

投标人承担的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用户测试

(1)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准备测试方案、测试用例、测试数据;

(2)投标人应做好对用户测试结果的记录和问题的跟踪调试工作;

(3)投标人承担用户测试阶段的所有费用;

(4)用户测试结束,投标人应提交《用户测试报告》、《用户测试反馈单》、测试用例及相关文档,由招标人确认。

2.安全测试

安全测试是检查软件安全防范能力。

(1)投标人应采用静态和动态检测工具,对软件进行全面检测,以发现软件在设计和编码中的错误、疏忽和其它缺陷;

(2)投标人应全面测试软件的安全功能;

(3)安全测试通过后,投标人应提交《安全测试报告》、安全测试用例及相关文档,由招标人确认。

3.压力测试

在招标人测试环境下,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各项性能指标进行大规模压力测试。

(1)投标人应制定压力测试方案,明确压力测试的测试环境、压力规模、加压时间等,压力测试方案必须经招标人确认;

(2)压力测试内容至少包括:主要业务操作、通用功能、查询统计、考勤等,各类业务响应时间应当满足软件的性能要求;

(3)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压力测试流程进行测试;

(4)压力测试结束后,投标人提交《压力测试报告》、压力测试用例及相关文档,由招标人确认。

4.系统测试

(1)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系统测试流程进行系统测试,并做好对测试结果的记录和问题的跟踪调试工作;

(2)系统测试的主要内容包括:可靠性测试、性能测试等;

(3)系统测试通过后,投标人提交《系统测试报告》、系统测试用例及相关文档,由招标人确认。

5.其他。

质量管理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规范完整的软件质量控制管理体系,包括软件质量控制和质量保障两个方面。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于软件开发团队的软件质量组,成员不少于2人,软件质量管理员需直接向部门经理汇报工作。

软件质量管理员应每月不少于2次向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以书面形式汇报项目及软件质量工作的进展情况,包括:软件质量状况、目前存在的质量问题、问题解决方案和时间计划、项目团队软件质量保障和改进措施、投入的资源等。

投标人项目团队内部须有软件质量跟踪考核管理流程和软件质量责任追踪机制。

安全管理要求

中标人在系统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税务总局信息系统应用与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的要求,在系统规划、系统设计、需求分析、系统建设开发、系统实施等环节,均应对系统安全性要求予以充分考虑和实现,并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安全测评报告。

变更管理要求

投标人必须承诺,在合同执行期内,对于业务需求不确定的情况,由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协商决定;当主体业务需求发生变化,工作量增加不超过15%,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并按招标人要求完成各种项目变更,招标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其他要求

保密要求

中标人参与项目的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并由中标人担保;招标人对于中标人提供的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传播。保密期限不受本项目期限的限制,在本项目履行完毕后,保密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

知识转移及知识产权要求

中标人须将系统的源码及分析说明、底层架构设计、需求分析文档、设计开发理念、部署实施步聚、项目应用软件开发技术和经验等知识通过培训和文档等形式转移给招标人。

1.招标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享有永久使用权、复制权和修改权。除本项目工作所需外,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使用、复制招标人的商标、标志、数据信息、文档及其他资料。

2.中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所有预装和为本项目安装的软件为在中国境内具有合法版权或使用权的正版软件且无质量瑕疵。

3.中标人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本项目中涉及的第三方系统软件、工具软件和组件控件等可能出现升级版本。为保证实施单位应用软件对上述第三方软件的适应和兼容,软件开发工具或开发平台需进行必要升级的,中标人应及时向实施单位提出申请,招标人实施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升级。升级采购开发工具软件费用由开发商自行承担。

归档要求

中标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要求,对该项目所涉及的需求分析、设计开发、测试、试点、推广等各阶段工作文档按招标人质量、数量、提供方式、提供时间等要求进行整理,并提交招标人归档。

中标人所提交文档应满足完整性、及时性、内容完备、文档结构清晰、用词准确、表意清晰、风格一致等基本要求,同时应保证文档写作质量、版本的时效性、版本的可追溯性和文档的可维护性等。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指标

检查项

备注

1

完整性

是否按照实施单位的软件开发管理流程和文档管理要求,在需求开发的各个阶段提交了相应的产出文档

 

2

及时性

文档提交时间是否满足实施单位要求或双方约定时间要求

3

内容的完备性

是否描述了文档的目的

文档内容相对过程规范文档规定的产出物集合是否完整

 

文档是否有子目录内容空缺

 

内容图表是否有必要的对应文字描述

 

参考资料的完整性

 

4

写作质量

文档语句的可读性与可理解性

 

符合格式规范要求程度

 

5

版本的时效性

文档发布日期是否最新

 

是否与其它关联文档保持同步更新

 

6

版本的可追溯性

文档版本创建和修改内容可追溯性

 

文档版本创建和修改时间可追溯性

 

文档版本创建和修改人员可追溯性

 

7

文档组织结构

是否使用了规定的文档模板

 

是否所有的术语和度量单位都明确定义了

 

是否所有的图形、图象、表格都做了分类和引用

 

文档框架是否清晰

 

子目录层次是否分明

 

8

一致性

文档写作风格是否一致(详细程度、语气等)

 

9

可维护性

文档内容的编写是否使用了自动编号、自动关联技术

 

10

正确性

在描述时,是否存在会引起歧义的术语如也许、可能等

 

项目移交要求

1.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所产生的技术成果(包括可运行系统、源程序、技术文档等)的知识产权属于招标人。中标人在项目结束时,须及时向招标人移交所有技术成果,不得将该技术成果用于与招标人无关的开发。

2.在项目开发过程中,为确保技术的一致性和完整性,中标人须按照产品移交计划分层次、分阶段进行技术成果提交。

3.为确保项目的正常上线和运行,中标人在项目移交时须提供如下资料及说明:

(1)系统运行所需的硬件信息及相关文档;

(2)系统运行所需的软件信息及相关文档;

(3)系统运行所需第三方供应商的支持、许可证、资料版权的信息;

(4)系统应用软件开发、部署等所需的信息。

验收

本项目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进行验收。中标人应按照合同及招标方要求,完成项目验收的相关资料的准备。

项目验收

验收要求

软件通过系统测试或试运行,并将测试或试运行阶段出现的问题全部解决,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正式补丁,招标人下发全国,系统上线并稳定运行2个月后,文档齐全,中标人可提出验收申请。

1.项目验收由招标方组成验收小组,对整体工作进行验收。

2.中标人应提前准备验收资料、项目总结等文档。

3.项目验收基本要求如下:

(1)运行期间系统整体运行正常;

(2)系统功能及性能指标满足招标方要求;

(3)投标人所移交的程序源代码和安装文件的版本必须是最新版本;

4.在运行维护中出现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标书和合同要求时,由中标人负责解决。项目单位有拒绝的权利并保留索赔权利。

主要交付成果物及要求

本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将产生大量的技术及管理文档,中标人应协助项目单位,负责建立、维护、交接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档,确保项目文档的内容体现本项目的实施过程,并确保项目文档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1.交付成果物

中标人必须向招标方各实施单位提供以下资料及文档,所有文档要求详实、完整,所有的文档必须是中文,并提供电子版,源程序等须提供最新版本。对于国家税务总局软件开发规范中涉及的技术文档,要求中标人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提交。

序号

交付物名称

介质

形式

期限

数量

备注

1

软件各单项需求和补丁包的全套技术和管理文档,(包括需求规格说明书、软件设计说明书、测试用例、内部测试报告、第三性能压力测试报告、第三方安全评审报告、第三方代码评审报告、业务技术测试及试运行报告及文档、需求变更相关文档、最新版操作手册等)

光盘

按照开发流程各阶段规定提交

1

2

各版本补丁包安装升级程序、系统完整安装程序和源代码(在指定操作系统上可独立安装至最新版本的安装程序包和可编译执行的系统全部源代码)及对应的说明文档

光盘

正式补丁下发时

1

3

系统最新完整版对应的系统完整设计开发文档

光盘

正式补丁下发时

1

4

项目验收工作总结报告

光盘/纸质

项目最终验收时

1

纸质材料根据验收会具体需求提供

5

项目需求开发实现工作报告

光盘/纸质

项目最终验收时

1

2.文档质量验收标准

文档质量验收以抽样方式进行,抽样率为20%。如果在验收的文档中,错误的总字数超过抽样文档总字数的5%,或描述每一独立完整的功能/章节错误,则视为验收失败;否则为验收合格。

技术支持

技术支持是指在项目实施期内,为保障系统能够正常、稳定、可靠地运行,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一系列服务与支持工作。项目实施期是指项目实施完成后到转入运维阶段前的工作周期。中标人应做好与后台运维人员的衔接,在正式转入运维阶段前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1.中标人是本项目技术支持的承担者和责任人。中标人必须能提供及时、高效的技术支持,确保在项目实施期内系统稳定运行。

2.技术支持的范围包括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软件产品及各类技术服务。

3.在项目实施期内,如遇软件产品升级、改版,应免费提供更新、升级服务。

4.在项目实施期内,中标人须为投标人提供非驻场技术支持服务,中标人有责任根据投标方需要,通过现场支持、电话支持等方式,解决投标软件的任何问题。

5.投标人需提供足够、免费的现场服务、跟踪服务和咨询服务,组建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团队。

6.中标人必须为最终用户提供技术服务热线(7×24小时),负责解答用户在软件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技术服务热线支持应是中文,投标人应在本项目中为招标方建立VIP账号。

7.在项目实施期内,中标人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项目实施期满后,当需要时,中标人仍须对因投标产品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并提供相应的维护服务。

8.对产品服务要求的有效响应将被视为投标人对其所投标产品的服务承诺,如果中标,须将服务承诺列入合同的产品服务条款。

对投标人的要求

1.投标人必须有完善的技术支持服务体系,特别要求在北京本地具备直接的实施和服务能力,能够向用户提供统一快捷的技术支持服务。投标文件中需详细列出总部及各分公司(或办事处、技术支持服务中心等,覆盖全国税务行业70个省级单位优先)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包括手机和固定电话)、人员状况和相关证明文件等。

2.在实施期内,上述人员必须能熟练掌握与本项目相关软件的技术支持技能,全程参与过本项目的工程实施,并按照总局技术支持管理要求统一调度,承担值守等服务任务并协助税务系统建立相应的运维体系。

3.投标人在应答时应详细阐述所提供技术支持的内容与范围。服务范围至少包括技术支持、性能调优、技术咨询、系统迁移、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策略、系统健康检查等。

4.投标人必须向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即一点受理后,必须负责全程跟踪服务。

5.在该项目涉及的系统可能存在具有普遍性或者严重性的问题和隐患,以及在总局需要重点保障的特殊时期(如国家重大活动期间),中标人应在总局的统一组织和安排下,开展远程或者现场方式的监控值班工作和检查、排障和调整优化工作。

6.投标人应承诺按照税务系统技术支持体系的管理规定,不断调整和优化其服务的方式,确保满足税务系统管理的要求。

7.投标人必须提供本项目各类扩展以及性能优化的技术支持,不定期、按需参与到用户方(含各项目单位)的维护和升级工作中。

服务方式

1.投标人须向用户免费提供电话、E-Mail和Internet网站技术支持方式,确保用户能够在互联网站上查询、下载相关技术资料、提交问题并获得支持。E-MAIL至少需当日回复。禁通过互联网远程连接到本项目中的所有软硬件产品上,如有必要须提供现场服务。

2.投标人需提供足够、现场服务、跟踪服务和咨询服务,组建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团队,提供巡检服务。

服务内容

故障处理

1.中标人应负责解决系统运行中出现的系统故障。针对出现的故障,及时进行分析、处理。

2.在系统故障原因不明时,投标人负责故障诊断;在系统出现非停机性质的故障如系统运行缓慢时,视同系统故障。如系统软件或配套设施的故障,故障由投标人进行排除或系统调优或重置。

3.出现系统故障或业务功能点出现问题时,1小时内给出实质性的答复;如不能明确故障所在的,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方通知后,派出所需的相关人员,并在2小时内到现场。投标人应派出人员要参与解决问题的过程直到解决问题为止。

4.故障解决后24小时内,应向用户单位提交故障处理报告。说明故障种类、故障原因、故障解决中使用的方法及故障损失等情况,同时负责针对引发故障的原因,给出建议或维护方案,避免同类故障再次发生。

5.中标人应按季对故障处理报告进行分类、统计、汇总、分析,逐步完善知识库,并提交分析报告。

支持服务

在实施期内,由投标人提供的技术人员按照总局技术支持管理要求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内容包括:

1.问题解答

(1)对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解答。

(2)处理建议应以前台操作为主,能够通过前台操作完成的,不能在后台调整。

(3)操作中出现的常见问题,应及时通过技术支持网站予以发布。

(4)投标人应对问题解答风险负责,如因投标人解答不当,造成招标人的损失,投标人应负责相应的赔偿责任。

2.故障处理

(1)系统运行、升级期间出现故障由中标人及时到现场进行处理、解决;在系统出现非停机性质的故障如系统运行缓慢时,视同系统故障;

(2)对系统故障提出故障处理建议,经招标人同意后,由中标人进行排除、系统调优或重置;并负责提交故障分析报告,就共性问题向用户单位提出故障规避建议,避免同类故障再次发生。

(3)提出优化建议。中标人应对系统故障的处理风险负责,如因中标人技术人员的处理不当,造成招标人的损失,中标人应负责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日常巡检与监控

按照既定的巡检、监控制度定期检查各平台的运行状况。对系统性能进行监控,定期提供性能报表和趋势表,为应用性能优化提供科学依据;经招标人同意后进行各项系统级参数的调整,日志空间整理,以保证系统的稳定高效运行。

4.配合招标人完成软件升级测试等工作。

5.基础环境技术支持

配合招标人完成对与本项目相关的主机、存储设备、数据库、中间件等IT资源的全面管理;负责系统上线后基础环境的日常监控和调优。

6.其它

协助用户单位建立知识库及维护服务档案,详细记录硬件配置、软件版本、重要参数设置等内容。

应配合用户做好相关工作情况统计。

版本升级

中标人负责及时给系统安装最新的补丁包。对公布的最新补丁包(或一般性系统漏洞),应在公布之日起2天内告知招标方,同时就招标方现有系统状况是否需要安装该补丁包(或如何减少或防止该漏洞的危害)给出可操作的意见或方案供招标方参考。对于系统发现的重大漏洞,投标人应在公布之日起1天内告知招标方,同时根据招标方系统应用现状给出可操作的方案。

系统迁移

用户发生系统变动时投标人必须承诺免费(免人工费和上门服务费)提供如下服务:

(1)按照用户业务要求提供系统变更的相关上门服务:包括系统参数、配置变更、性能优化服务及现有系统的改造。

(2)提供应用系统上线、变更等必要的现场值守服务。

(3)提供系统平台变更,如网络、主机、系统软件等变更时,所要求的相关的上门支持服务。

(4)提供对用户各类系统的综合系统优化支持能力。

(5)服务期内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6)现场进行系统健康检查。

(7)对于在产品服务期内所需要的系统迁移(不多于5次)等需求,投标人应提供必要的现场服务,并不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每次系统现场服务后,均应填写服务表格。服务表格内容主要包括服务内容、服务实施结果、服务确认。每次系统现场服务后,均应得到招标方指定技术人员签署的服务确认。服务确认内容包括服务实施结果、服务满意度(满意、一般、不满意)。该服务表格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其它服务内容

1.后续追加采购

在本项目服务期内,用户如对本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进行后续追加采购时,所需软件、系统集成和技术支持服务价格均应不高于本次中标协议中的价格和折扣优惠。

2.在本项目服务期内,如主体业务需求发生变化,工作量增加不超过15%,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并按招标人要求完成各种项目变更,招标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人员要求

乙方必须为本项目建立独立的技术支持组织,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和管理。乙方应提供该组织的分工安排、详细的人员组成情况等。

1.技术支持人员构成

投标人应为本项目专门设置一个技术支持负责人,在实施期间,负责协助总局完成技术支持服务管理。投标人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实施期技术支持服务。

后台支持人员应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应全程参与本项目的开发过程,精通总体架构设计、数据库设计、软件编程等技术。负责提供软件修改升级、升级测试、第三方接口技术支持及升级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2.在本项目中,涉及到其它厂商的服务队伍的组成与管理,投标人承担完全责任。

其他要求

1.质量保证

(1)投标人保证其提供的产品中所有预装和为本项目安装的软件为在中国境内具有合法版权或使用权的正版软件且无质量瑕疵,且为该产品的当前最新版本(在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投标人技术文件部分中提供有关软件版本的证明材料)。

(2)在保修期内,如遇软件产品升级、改版,应免费提供更新、升级服务。

2.对于所有投标产品,要求投标人对全部投标产品提供五年质量保证。投标产品生产厂商或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产品服务保障体系(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商应在最终供货地有直接设立的、足够的技术支持服务机构,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配备有足够的、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投标产品品质和服务由投标人对招标方负责。

(1)投标人应明确说明此次投标的服务策略,提供此次投标产品的服务计划、服务内容、等级、相关服务指标、服务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情况及其联络信息。

(2)在质保期内投标人必须为最终用户提供技术服务热线(7×24小时),负责解答用户在软件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技术服务热线支持应是中文,投标人应在本项目中为招标方建立VIP帐号。

(3)保修期内所有因维护产品而导致系统停止运行的时间应从其质保期内扣除。

(4)在质保期内,投标人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投标人仍须对因投标产品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并提供相应的维护服务。

3.对产品服务要求的有效响应将被视为投标人对其所投标产品的服务承诺,如果中标,须将服务承诺列入合同的产品服务条款。

4.以上若干种支持维护计划和服务方式应相互渗透、紧密结合成为完整统一的支持维护体系。

5.保密要求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中所涉及的所有文档、数据、介质和相关信息保密,未经许可,不得透露给第三方。如因投标人的原因造成泄密,招标方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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