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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5管碧玲發文要求外交部說明並提供[美國務院對於我駐美代表人選之條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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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x to: 先生/女士 Date:2009 年 05 月 15 日 午 時 分
From:有管必靈˙管碧玲 立法委員辦公室 電話 02-2358-8146 傳真 02-2358-8150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有管必靈˙管碧玲 立法委員辦公室 共 1 頁, 第 1 頁
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 3-1 號 立法院委員研究大樓(中興大樓)901 室
友善高雄 寶貝台灣 有管必靈˙管碧玲 國會辦公室
函
主旨:惠請 貴部函覆本席說明下列事項。
說明:
一、 貴部於 5/14 提供本席有關袁健生美國永久居留權之 14 頁文件中,於
每頁文件以黑體中文標示之說明,為袁健生所自行標寫? 或由 貴部
標寫製作?
二、 前述共 14 頁之說明文件中,第一頁所標示「美國務院對於我駐美代
表人選之條件」,請 貴部說明該資料之出處? 原始文件之名稱? 為美國國務院何種文件或法律? 並請提供(貴部所節錄段落之)中譯文。
此致
外交部
聯絡人:陳林頌 02-23588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