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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海职〔2010〕5 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10 年闽台高校
联合培养人才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
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
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及《关于实
施闽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工程的意见》等精神,进一步推动闽台
教育合作先行先试,我厅在 2010 年继续开展闽台高校联合培养
人才项目。在对学校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决定对申报
学校的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对申报学校建设项目的整体规划和实
施方案,有关专业的办学条件和教学管理状况做出客观的评价,推
动学校结合本校办学特色和闽台产业对接的人才需求,加强项目实
施和保障条件的建设,切实保证闽台高校和台资企业联合培养人才
的有效实施,率先在对台教育交流合作规模、内容、层次上取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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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实质性突破。
二、检查对象
经过学校申报和专家审议,本次专项检查的对象共 9所学校,
具体名单如下:
(一)申报闽台高校“校校企”联合培养人才项目的学校:福
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泉州华光
摄影职业学院、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二)申报闽台高校“分段对接”联合培养人才项目的学校:
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工程学院、厦门理工学院、三明学院。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以我厅制订的《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专项检查
指标》(见附件 1)为依据,主要突出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工作基础。项目申报学校具有闽台教育交流合作的先期
经验,已和对口台湾高校、台资企业签订了联合培养人才协议书,
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师生互交流、资源共享等方面
开展了实质性合作,取得一定成果。
(二)项目定位。项目申报学校根据闽台产业发展需求,结合
本校办学特色和台资企业人才需求,遴选办学条件相对较好的主干
专业进行项目合作,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规格符合技术领域和职
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
(三)建设方案。项目申报学校与台湾高校及台资企业联合制
定了具体可行的项目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对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认
识深刻,教育教学理念具有较强的创新性,特别是专业教学计划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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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合理,在加强学生本科专业应用水平或高职职业技能的培养与训
练上有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
(四)保障体系。项目申报学校组织开展了项目专业的遴选与
建设工作,并对项目实施在组织领导、经费投入、课程建设、教材
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五)预期效果。项目申报学校与台湾地区高校及台资企业建
立了人才供需机制和毕业生就业推荐平台,项目专业预期成果能对
本校的专业教学改革与建设起示范辐射作用,有推广价值。
四、检查办法
检查组进校工作程序(见附件 2)。具体检查办法:
(一)采取项目申报学校自查和检查组进校实地核查相结合的
办法进行。学校应根据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汇报材料。
(二)检查组将通过听取学校领导的汇报,查阅有关项目建设
的实施文件,实地考察办学条件及合作企业情况,了解经费保障情
况,对学校实项目建设的基本条件及组织工作情况作较全面的检
查,形成检查意见。
(三)检查工作结束之后,我厅将对项目申报学校的基本条件
及组织工作情况进行汇总,提出具体的检查意见及建议。
五、时间安排
我厅将组织具有闽台交流合作和教学管理经验的专家组成检
查组(专家分组见附件 3),于 4 月 12 日至 15 日赴各校开展检查
工作,每校检查 1天。请各校负责派车接送专家并安排食宿。学校
对专家组的接待工作应坚持节俭、注重实效,坚决反对铺张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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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主义,不得超标准接待专家。
请各项目申报学校根据本次检查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的
自查工作,确保本次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于 4月 9日前将联络
人员(回执表见附件 4)报送至我厅海峡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中
心。联系人:吴宗斌,联系电话:0591-87853613,87851591(传
真)。
附件:1.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专项检查指标
2.专项检查专家组进校工作程序
3.专项检查专家组分组名单及日程安排
4.联络人员回执表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教育 培养 人才 项目 检查 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0 年 3 月 3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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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专项检查指标
学校: 专业: 检查时间:
基本指标 主要观测点 检查情况
1.项目定位
① 项目建设有先期工作基础,在闽台交流合作上有初步成果;
② 项目建设切合对台工作实际,内涵定位准确,有特色;
③ 项目建设与学校发展、区域或行业发展需求相适应。
2.组织领导
① 成立项目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配备专门工作人员;
② 有具体的工作制度,形成各合作方联动的协调机制;
③ 各项目专业有各合作方参与的指导机制。
3.合作文件 ① 提供合作方资质文件的传真件或复印件;
② 提供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的合作协议。
4.培养方案
① 确保培养模式落实及各合作环节的进程与衔接;
② 引进台湾高校的优质课程不低于专业课程的三分之一;
③ 由台湾学校教师承担的专业课不低于四分之一。
5.规范管理
① 合作项目的学生单独编班,加强学分制管理;
② 加强台湾学校、企业互派人员的管理工作;
③ 加强顶岗实训期间的学生教育和管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6.条件保障
① 教学经费不低于学费收入的 30%,并设立专项经费;
② 教学用房、图书仪器设备、学生宿舍等能满足项目招生的需要;
③ 重视校内实习实训条件建设,基本达到企业的生产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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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专项检查专家组进校工作程序
(一)听取学校领导汇报;
(二)查阅合作方资质文件、合作协议书、项目实施方案、专
业人才培养方案等有关材料;
(三)了解项目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经费投入、规范教学
管理、师资队伍配备、专业建设等情况;
(四)实地查看学校办学场所、教学行政用房、学生宿舍及食
堂、实践教学条件等情况;
(五)与有关人员交流座谈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的困难;
(六)专家组形成检查意见,并与学校领导交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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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专项检查专家组分组名单及日程安排
一、分组名单
(一)专家一组
组长:陈志坚(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高级农艺师)
成员:王 瑜(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旅游系主任、副教授)
林贤福(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秘书:吴宗斌(海峡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中心办公室负责人)
检查学校: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福建交通职业技
术学院、泉州华光摄影职业学院、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厦门东
海职业技术学院。
(二)专家二组
组长:林思祖(福建农林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成员:刘地松(闽江学院海峡学院书记)
刘会勇(省教育厅高教处副处长)
秘书:王 莹(海峡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中心)
检查学校: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工程学院、厦门理工学院、三
明学院。
二、日程安排
日期 检查学校
第一组 第二组
4月 12日(星期一) 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师范大学
4月 13日(星期二) 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工程学院
4月 14日(星期三) 泉州华光摄影职业学院 厦门理工学院
4月 15日(星期四) 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 三明学院
4月 16日(星期五) 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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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联络人员回执表
学校名称
(含公章) 联络员姓名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请各校于 4月 9日前传真至 0591-87851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