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x to: 先生/女士 Date:2009 年 05 月 15 日 午 時 分
From:有管必靈˙管碧玲 立法委員辦公室 電話 02-2358-8146 傳真 02-2358-8150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有管必靈˙管碧玲 立法委員辦公室 共 1 頁, 第 1 頁
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 3-1 號 立法院委員研究大樓(中興大樓)901 室
友善高雄 寶貝台灣 有管必靈˙管碧玲 國會辦公室
函
主旨:惠請 於今日(5/15)提供本席下列資料。
說明:
一、 本席 5/13 函請 貴部提供十一項林永樂常次於答覆本席質詢時,允
於二日內提供知有關駐美代表袁健生所提處理其美國居留權之文書
函件。
二、 然 貴部於 5/14(貴部)說明記者會後提供之 14 頁文件中,尚缺本席
要求提供之「(七)2009 年 2月美國移民局函知袁健生已批准其居留申請案之通知文件」,請 貴部務必於今日(5/15)提供本席該項文件。
如無法依本席質詢時貴部之承諾提供,亦請說明不能提供之理由。
此致
外交部
聯絡人:陳林頌 02-23588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