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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说明

鹤壁市人防宣传教育体验中心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YHZB-2019-239

招 标 人:鹤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代理机构: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九月

目 录

第 一 卷3

第一章 招标公告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6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37

第五章 招标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44

第 二 卷4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47

第 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鹤壁市人防宣传教育体验中心工程

采购编号:YHZB-2019-239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工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

招标控制价(元): 元

其中:采购部分分项招标控制价为 元

工程量清单部分分项招标控制价为 元

投标保证金(元):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采购人:鹤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联系人(联系电话):刘先生0392-3358997

地址: 淇滨区107国道淇河桥南300米路东

采购代理: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冯女士0392-6855788

地址:鹤壁市淇滨区湘江南路北侧钜新路东侧创业创新园

监督单位:市政府采购监督科

联系电话:0392-3314106

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采购内容:在综合教育实践基地A楼北区二楼北建设人防宣传教育体验馆;三层微电影改造4D体验馆。同时扩展微中心功能。总计使用面积约774.78平方米(其中二层686.81平方米,三层87.97平方米),涉及原状的拆除与还原、装饰装修、所有展项的深化设计、设备的购置及安装、展项展品的布置,音响系统及网络综合布线、多媒体的设计、制作与展示及智慧场馆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开发。

分包情况:本次招标共分为一个标包。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人的要求;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投标人近一年来(2019年1月1日以来)任意时点税务机关开具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5.2016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具有公共展览馆或科技展馆或综合体验馆装饰装修及布展类似业绩至少一份,提供中标公示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报告。

6.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拟派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等)需提供本岗岗位证明和近一年来(2019年1月以来)任何三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或社保官方网站社保缴纳记录查询截图)。

6.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官方网站查询信息截图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官方网站查询信息截图,查询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时间,在中标结果公告期内被列入上述两个官方网站的,已经取得中标资格的,取消中标资格。)

以上资格要求涉及的证件和证明的复印件做入投标文件并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原件不再审验。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文件费:免费提供,本项目不收取采购文件费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9年 月 日 时 分-- 时 分。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9年 月 日 时 分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楼第 开标室

地址: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与兴鹤大街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智慧鹤壁西门 3楼

招标文件的下载:

1.潜在投标人请持CA数字证书于公告期内,登录(http://ggzy.hebi.gov.cn/TPFront)《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鹤壁市)》网站,点击“会员登录”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2.首次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办理CA数字证书,注册成为中心会员,才能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鹤壁市)》参与交易活动。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9年 月 日上午9时30分。

1.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所投项目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hbtf)。

2.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hbtf格式)及纸质投标文件,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

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及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将不予受理。

特别提醒:

1.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全部通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网上加密上传、线上解密等相关事宜。

2. 潜在投标人首次网上报名前需办理CA数字证书,注册成为中心会员,具体操作程序请查看《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鹤壁市)》网站(http://ggzy.hebi.gov.cn/TPFront/)综合页面,通知公告栏目点击更多,找到“网上开评标-特别提示模板”,按照提示完成招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网上加密上传、线上解密等相关事宜。

3. 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所投项目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流程详见招标文件有关要求。

4. 潜在投标人根据自身互联网网速和稳定性等多种因素,尽量提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确保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

5. 开标当天投标人代表应当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的本单位CA数字证书参加开标活动,进行现场解密,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与开标当天解密时所用CA数字证书必须为同一CA数字证书,否则,开标当天无法解密,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其他说明:

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2.关于本项目的疑问答复、修改、澄清、补充公告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鹤壁市)》网站上进行公示。潜在投标人有义务自行查阅或向招标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单独告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鹤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392-3358997 15539218189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冯女士

电 话:0392-6855788 13633926112

1.1.4

项目名称

鹤壁市人防宣传教育体验中心工程

1.1.5

建设地点

鹤壁市教育局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A楼北区二层及三层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2.3

标包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包

1.3.1

招标范围

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采购清单标示的全部内容

1.3.2

工期

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3.4

竣工验收

由甲方组织验收

1.4.1

供应商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

时间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1.11

分 包

不允许

1.12

偏 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1)以公告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或修改内容;

(2)公开发布的采购预算价。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

截止时间:开标截止时间15日前;

投标人的提问方式:书面提问(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扫描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 月 日 时 分

3.1.1

构成投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时间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1.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规定本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采用投标承诺函的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投标承诺函应承诺的事项:

(1)递交的投标资料真实准确,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2)不与招标人和其它投标人串通投标;

(3)投标有效期内不撤回投标文件;

(4)如果中标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

3.违背投标承诺函的责任追究:

(1)按采购预算的2%向招标人赔偿损失;

(2)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中已标明需签字、盖章的各个部分均应按要求签字、盖章。

注:投标文件格式中标明盖单位章的位置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盖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可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可为电子投标文件打印版(不用签字、盖章)。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另附U盘1个 (包括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word版或PDF版投标文件),受上传文件空间所限,投标人尽量保持压缩过的电子投标文件清晰可见,因电子投标文件不清晰影响评标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启用投标人递交的WORD或PDF投标文件。

3.7.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商务标和技术标合订为一册,并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鹤壁市人防宣传教育体验中心工程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电子版)

招标文件编号:

投标人名称:(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注明: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

地址:淇滨区淇滨大道与兴鹤大街交叉口智慧鹤壁西门 上 楼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投标文件由招标人统一存档。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2)通过网上开标系统进行唱标;

(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当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1.1

评标委员

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5人,由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组成,参加评标的专家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从河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个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或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10%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投标人因失信被列入“信用中国”黑名单、法院失信人名单的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0.2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不设招标控制价

■设招标控制价(元): 元

其中:采购部分分项招标控制价为 元

工程量清单部分分项招标控制价为 元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各分项报价也不得高于分项招标招标控制价,否则为无效投标文件。

10.4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不要求

■要求,内容: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U 盘移动存储(电子文档应采用word、pdf等常用软件编制,并保证能正常打开、不得加密)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

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封套上写明的内容详见4.1.2。

10.5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身份验证

1.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当亲自参加开标会议;投标文件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递交,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拒收投标文件。

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按上述要求规定的地点和规定的时间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10.6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将中标结果公告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一个工作日,发布公告的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10.7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8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9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供应商”和“投标人”为同义词。

10.10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政府采购行政监督部门或本项目的其它监督单位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1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2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其它

(1)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2)资格证件未在有效期内,未完成审验、延期或相关部门已经取消资格认定的均按无效证件处理;(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提供虚假证件或业绩证明,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内容所包含的货物采购及服务。

定义

“招标人”系鹤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招标代理”系指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承包商,在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招标人”和“供应商”系同义词语。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符合质量合格的材料或设备。

“工程”系指符合现行验收规范合格并交付招标人正常使用的合同内容。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项目标包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供货期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本条不适用)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逐条承诺,出现下列情形的之一的,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

1.5 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其代理公司不负责。

1.5.2 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由中标人按货物采购收费标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不组织)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告知所有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不允许)

中标后将不得将中标项目进行违法分包。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13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20%为预付款;基础工程完工(装饰主体、隐蔽工程、布线工程施工完毕),主要设备进场后支付合同价的30%;竣工验收后付合同价的45%;余款5%为质保金,质保期2年,质保期满后30日内付清。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5)招标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及数据有误的,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应自行查阅,不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澄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所有招标文件的修改均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不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4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和结算依据

2.4.1、以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情况和有关技术资料为依据,经招标人审定后据实决算。

2.4.2、采购清单部分: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采购清单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全部费用(即交钥匙工程,含材料费、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税金及相关部门检验交付业主使用的一切费用)。

2.4.3工程量清单部分:

1、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02-31-2016)及其配套文件编制,主要材料价格参考《鹤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8年第4期,鹤壁造价信息没有的材料参考郑州信息价或通过市场询价;税金依据豫建设标[2016]24号文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安全文明施工费依据豫建设标[2014]57号计取,扬尘污染防治费按豫建设标[2016]47号计取。

2、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工程量是估算量或暂定量,是为投标报价确定的共同的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实际工程量应是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

3、发生设计变更后,变更估价原则:

A: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子目,采用该子目的综合单价。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综合单价,仅对该子目主材的价格进行调整;投标时没有的材料,按发包人核定确定的价格执行,并不高于施工同期《鹤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及施工同时期市场价,其余不作任何调整,调整后的综合单价作为类似子目的综合单价(类似项目由招标人确定,投标的人工、主材单价表作为合同附件)。

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综合单价,结算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02-31-2016)、《河南省建设工程量清单实施细则》和省市有关造价配套文件编制,再按照中标价与预算价相同的差额比率记取费用,设计变更及签证发生的费用亦按此计算。

4、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以招标控制价编制时采用的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材料单价为基价,当施工当期公布的造价信息材料单价变化幅度在±5%以内时,不予调整,材料单价变化幅度±5%以外部分,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定后进行调整。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价格,以招标控制价中的材料单价为基价,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认可施工当期材料市场价,材料单价变化幅度在±5%以内时,不予调整,材料单价变化幅度±5%以外部分,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定后进行调整。人工费依据定额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指数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定后据实调整。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含业绩标)和技术标两部分组成内容组成,并合并装订为一册。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商务标部分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采购清单报价明细表

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投标保证金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授权委托书;

8、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服务承诺书;

1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技术标部分:

具体内容和编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的格式。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分为两部分:分别是采购清单部分报价和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部分报价,两部分之和即为投标总报价,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采购部分和工程量清单分项招标控制价亦不能超过招标公告中公布的各分项招标控制价,否则为无效投标文件。

3.2.2采购清单部分报价: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采购清单逐项填报单价、合价及总价,详见《采购清单投标报价明细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明细表》上标明规格、数量、单价及总价和税率。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中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采购清单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全部费用,即交钥匙工程,含材料费、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税金及相关部门检验交付业主使用的一切费用(注:包含但不限于采购清单内的多媒体内容制作、软件制作,包含微信公众号、运营平台、应用接口软件等,以及实现整个系统实现互联互通的辅助软件和硬件)。

投标人的报价为固定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予调整。但由于采购单位原因向中标人发出的影响价格的变更通知除外。

3.2.3 工程量清单部分报价:工程量清单部分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应符合招标文件编制要求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及利润等,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应在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该风险费用是指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因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材料价格变化幅度在正负百分之五以内的风险。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资格审查资料。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付款办法、招标范围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

3.7.3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部分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可以为电子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上述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要求外投标文件的其它内容不需要逐页盖章或签字。

3.7.4 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及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符的,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电子投标文件中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与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不符的,以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可为电子投标文件打印版。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8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流程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全部通过网上报名方式下载招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网上加密上传、线上解密等相关招投标事宜。

3.8.1 办理CA数字证书。潜在投标人首次网上报名前需办理CA数字证书,注册成为中心会员。

3.8.2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须登录“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登录界面,插入CA数字证书,点击系统登录→会员登录→证书key登录,进入系统,点击招标文件下载,领取招标文件。

3.8.3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潜在供应商需登录“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ebi.gov.cn/TPFront/zggl/)”网站,点击右上角“文档下载”,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安装该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导出1份(*.hbtf)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并同时导出1份(*.nhbtf)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与word电子版和PDF版投标文件拷贝到同一U盘密封,开标当天与纸质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3.8.4 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登录“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登录界面,插入CA数字证书,点击系统登录→会员登录→证书key登录,进入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hbtf)。请各潜在投标人在上传前务必认真检查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3.9 知识产权

3.9.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3.9.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9.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无偿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3.9.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电子版单独密封,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副本和正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 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其撤回投标文件。

4.2.6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至文件解密前,投标人不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进行更新、续费,可能引起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等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通过电子化平台撤回其已成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

4.3.3如果在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需要对已经成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重新制作导出完整的电子投标文件,并按要求重新上传至电子化平台。

4.3.4 电子化平台以投标人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5.2.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活动。开标活动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5.2.2投标人应当委派投标代表按时参加开标活动,否则,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并就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3开标时,投标人委派的投标代表应当使用与制作投标文件时同一数字认证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在场所有供应商解密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进行唱标,唱标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开标一览表内容。

5.2.4 开标时,若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或解密成功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该项目按废标处理。

5.2.5 若因系统原因或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正常解密或唱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启用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或纸质投标文件进行开标或评标。若因投标人拿错CA数字证书或其他自身原因造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成功或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失败,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2.6开标时所唱“开标一览表”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5.2.7开标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将暂时中断开标程序并依法处理后续事宜。

6.资格审查工作

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形成书面审查结果并作为评标报告组成部分。

6.1资格审查工作内容

审查内容如下:详见评标办法资格审查部分。

6.2资格审查情况处理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大于等于3家以上时,由评标委员会继续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进行符合性评审,资格评审未通过的投标人不再继续进行符合性评审。通过资格审查合格和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含3家)的,该项目废标。

7.评标

7.1 评标委员会

7.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7.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8.合同授予

8.1 定标方式

8.1.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1.2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所附材料出现不真实情况,经核实后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8.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8.3 签订合同

8.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之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招标文件规定赔偿招标人损失,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赔偿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由招标人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

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9.1 重新招标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并责成招标采购单位依法重新招标。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由招标人组织重新招标或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9.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0.纪律和监督

10.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0.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不得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10.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5 质疑与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投标人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否则,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以不予受理。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投标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资格性

审查

营业执照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规定

其它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规定

2.1.2

符合性

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规定的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

投标报价

符合招标文件报价要求且只能有一个有效投标总报价,并低于(含等于)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采购部分和工程量清单部分的投标报价亦不能高于招标公告公布的各分项招标控制价)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

投标承诺函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采购清单

符合第五章“采购清单”给出内容,不得缺项、漏项、增项。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

2、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30分

采购部分技术响应:25分

其它评审内容:45分

2.2.2

投标报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及评分标准(30分)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总报价最低的投标有效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2.各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按以下方法得出:

投标总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总报价×30%×100;(四舍五入后取小数点后的2位数)

注:

1、小微企业应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提供其它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应同时提供产品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2、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所投产品全部为本企业生产的,对投标人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予以价格扣除;投标人企业所投产品为其它小微企业制造的并同时提供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只对所投产品为小微企业制造的部分进行价格扣除。

3、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为6%。(监狱企业和社会福利企业视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社会福利企业投标的需要提供主管部门提供的证明才能进行价格扣除)

2.2.3

采购部分

技术响应

(25分)

1、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所有技术要求的得25分。

2、一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但不视为投标文件无效。

2.2.4

其它评审

内容

(45分)

企业实力及类似业绩

(12分)

1、 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分;

2、 投标人具有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览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展览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贰级及以上资质2分;投标人取得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会员单位的得1分;

3、投标人具有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展馆(规划馆、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科技馆、人防馆等展馆展厅)等类似项目的装饰装修布展施工业绩,项目总额不小于500万。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最高得6分。

注: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项目经理具有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展馆(规划馆、博物馆、纪念馆、文馆、科技馆、人防馆等展馆展厅)等类似项目业绩,项目总额不低于500万,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

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合同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及验收证明复印件。

展项的深化设计及施工方案(20分)

有根据施工图纸和采购内容有展品展项的深化设计能力,由评委根据投标人差异横向对比评分。

1、 所有图文展项提供深化设计方案,要求图文搭配合理,突出重点,井然有序,符合展项主题及展馆主题,提供效果图和施工图。0-5分

2、 所有多媒体展项、提供影视部分的影片脚本和制作方案。 0-4分

3、 提供4D影片小样1分;提供空袭长廊、惊魂之旅、自然灾害样片任何一个1分。 0-2分

4、 所有软件提供脚本和方案。0-4分

5、施工组织方案及施工方法的科学合理性,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及承诺,对本项目关键技术描述,对重点难点施工的合理化建议,施工方案详实可行、重点难点突出、人员配置全面完整,质量、进度措施到位,并有具体预防及保障方案。0-5分

关键产品

专利技术

(5分)

核心产品提供生产厂家下列相关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5分

1、1)动感座椅专利;2)、数控模拟动感平台相关专利证书;3)、虚拟动感操控软件著作权;4)、投影融合控制软件著作权;5)、4D影院的4D动作采集软件著作权;6)数字展厅智能综合交互软著;7)中央控制系统软著;8)液晶拼接屏控制系统软件;9)虚拟讲解系统软著;10)其他与4D影院、VR、投影、运维平台展项有直接关联且在项目中使用的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注:所有专利需说明在展项中使用的部位。

运营及售后服务

(8分)

1、针对展馆运营需求和维护服务需求进行系统设备配置(包括软件)满足系统功能要求,且配置完整、无漏项;技术方案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合理性。0-2

2、针对展馆运营维护提供可行性方案,能够以平台化管理理念提供数据应用服务,有助提高馆方运营服务能力。0-1分

3、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程序、内容及措施,故障响应时间和技术支持情况。0-2分

4、针对展馆使用的培训方案及内容定制,投标人对专业人员的培训计划优劣。0-1分

5、在河南省内设有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并提供行政主管部门(营业执照)证明的得1分。0-1分

6、质保期外承诺、其他优惠条件,由评委根据各投标人差异横向对比酌情评分。0-1分

3.4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评审和打分的有效投标文件按其得分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序,按照各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上述各项分别打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二、本次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的对象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按小微企业进行扣扣除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正文部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评分标准,对各投标文件需评审的要素(报价和其他非价格因素)进行量化、评审记分,以投标文件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各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投标人产品技术指标优劣来确定。

2.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采购部分技术响应: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它评审内容: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采购部分技术响应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它评审内容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依据本章第2.1.1款规定进行资格审查,依据本章第2.1.2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资格性评审和符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以他人名义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

(3)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1.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并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采购部分技术响应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它评审内容得分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推荐中标候选人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5 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1

附件3-A:评标详细程序

评标详细程序

A0.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六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

(6)评标结果及提交评标报告。

A2.评标准备

A2.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A2.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但最终评审结果须全体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可。

A2.3 熟悉文件资料

A2.3.1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供货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采购预算价、变更和澄清公告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3.初步评审

A3.1 资格性评审

资格审查小组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A3.2 符合性评审

A3.2.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A3.2.2 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高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采购预算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高出采购预算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符合性评审。

A3.3 判断投标是否为无效投标

A3.3.1 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无效投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中集中列示。

A3.3.2本章中列示的无效投标判定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无效投标判定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A3.3.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中规定的无效投标判定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无效投标。

A3.4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

A3.5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

A4.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A4.1详细评审的程序

A4.1.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

(1) 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

(2) 采购部分技术响应评审和评分;

(3) 其它评审内容评审和评分;

(4) 汇总评分结果。

A4.2 采购部分技术响应评审和评分

A4.2.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采购部分技术响应进行评审和评分,并记录对采购部分技术响应的评分结果,采购部分技术响应的得分记录为A。

A4.3其它评审内容评审和评分

A4.3.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其它评审内容进行评审和评分,其它评审内容的得分记录为B。

A4.4投标报价内容评审和评分

A4.4.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

A4.4.2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各个已通过了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和业绩标及综合实力评审并且经过评审认定为不低于其成本的。

A4.4.3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分别对各个投标报价进行评分,记录对投标报价的评分结果,投标报价的得分记录为C。

A5推荐中标候选人程序

A5.1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人,按照综合评分从高到低的排序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应记录初步评审结果和记录推荐中标候选人结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A5.2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名单时,还应遵照以下原则:

(1)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初审后,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或由招标人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

(2)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6.评标结果及提交评标报告

A6.1 编制及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5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A7.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7.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7.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除特殊情况外,评标活动不得暂停。

A7.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特殊情况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7.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A7.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3)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4)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7.2.2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做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A7.3评标报告的签署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附件3-B:无效投标判定条件

无效投标判定条件

B1.无效投标判定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未在本条集中列示的无效投标判定条件不作为无效投标判定:

B1.1 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B1.2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1.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4 在资格性评审、符合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1.5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3.1.4项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B1.6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款要求提供投标承诺函。

B1.7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B1.8 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5款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B1.9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

B1.10 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它要求的。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注: 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适当修订,但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所签订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招标采购文件编号:

甲方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地: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项目)委托(代理机构名称)进行了政府采购。按照评委会评审推荐、甲方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现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文件

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号)招标采购文件

2.投标文件

3.乙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

4.(××号)中标通知书

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6.保密协议或条款

7.相关附件、图纸

第二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等(详见《供货一览表》)。

第三条 合同总金额

大写: 元。

本合同项下货物总金额:¥ 元。

分项价款在《供货一览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包括货物、软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图纸资料、技术服务,包装、仓储、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验收合格之前和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一切税金和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四条 权利和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国家规范及甲乙双方确认的投标文件、本合同关于货物数量、质量的要求。货物符合实行国家“三包”规定的,应执行“三包”规定。

本项目质保期 年,保修期 年。

3.乙方提交的货物应符合投标文件中所记载的详细配置、技术参数、参数及性能,并应附有此类货物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

4.乙方提交的货物必须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以约定标准进行制造、安装;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采购的进口产品应执行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并提供国家商检、海关报关等手续。

5.乙方应保证将货物按照国家或专业标准包装、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进行安装、试运行。

6、乙方保证货物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产品缺陷,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向甲方提交中标金额 %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元

2.如乙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由于乙方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资金:

(1)经甲方确认的发票;

(2)经甲乙双方确认签署的《验收报告》(或按项目进度阶段性《验收报告》);

(3)其他材料。

3.款项的支付进度以招标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招标采购文件未作特别规定,则付款进度应符合如下约定:

第七条 施工要求

1.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算)完成本次招标的全部招标内容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2.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及甲方要求将设备安装调试,并负责与之相关的系统集成工作。

第八条 交货和验收

1.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安装调试时间: 。

2.乙方应对提供的货物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验收资料交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货物应包括本合同“第一条 合同文件”规定的全部货物及其附(辅)件、资料。

4.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 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货物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双方共同确认货物与本合同规定的产地、生产厂家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参数和性能等是否一致。乙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及时按本合同规定和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交货。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

5.需要乙方对货物(包括软件)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乙双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 个工作日内进行运行效果验收。在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调试计划(包括调试程序、环境、内容和检验标准、调试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调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将记录提供给甲方。调试检验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

a.重新调试直至合格为止;

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调试直至合格为止。

甲方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6.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

7.甲方可以视项目规模或复杂情况聘请本项目所涉及产品的售后服务机构参与验收,聘请专业人员参与验收,大型或复杂项目,以及特种货物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也可以视项目情况邀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落标人参与验收。

8.货物验收包括:货物包装是否完好,产地、生产厂家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配置、内在质量,以及调试运行是否达到“第一条合同文件”规定的效果。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甲方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附(辅)件和资料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9.货物达不到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规定的数量、质量要求和运行效果,甲方有权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10.如果合同双方对《验收报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 天内给对方书面声明,以陈述己方的理由及要求,并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

11.竣工验收:乙方(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后,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经其自行检查,证明已经完成合同工作内容并符合合同约定,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向监理人或发包人提交请求发包人组织进行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收到乙方提供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七个工作日内由甲方组织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组成联合验收小组按照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联合验收。

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一般应当包括工程概况说明,承包范围,分包工程情况,主要材料、设备供应情况,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采用情况,自检质量情况等的说明。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格式和应当包括的内容应事先经过监理人的审批。

第九条 项目管理服务

乙方应组建技术熟练、称职的团队全面履行合同,并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的商务服务,以及货物安装、调试、咨询、培训和售后等技术服务工作。

项目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第十条 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 个月。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

2.在货物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质量(含环保节能要求)、材料和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3.对不符合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要求的货物应立即进行调换,调换本身并不影响甲方就其损失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4.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应继续向甲方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应当由专门队伍从事此项工作,并提供全天候的热线技术支持服务,应当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问题在 日(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 日(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若问题、故障在检修 工作日(小时)后仍无法解决,乙方应在 日(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5.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确保货物正常运行。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负责货物及主要部件、配件维修更换。质保期内,乙方对货物(人为故意损坏除外)提供全免费保修或免费更换;质保期后,收取维修成本费(备品备件乙方应以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价格提供)。

7.质保期内,乙方对其提供的软件系统进行维护、升级、技术支持、与其他设备或系统对接以及根据用户需求定制开发相关内容等,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质保期满之后供应商应终身提供优质服务,并在之基础上双方可进一步协商收取适当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乙方应以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价格提供)。

第十一条 分包

除招标采购文件事先说明、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生效后,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或扣留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拒付货款 %的违约金。

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 ‰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在此情况下,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 ‰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

5.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运行效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为全新合格货物并按本条第1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6.其它未尽事宜,以《合同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 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2.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任意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 其他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49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可签订补充合同,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34 -

第五章 招标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基本内容(商务部分)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合格供应商的

资格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

2

领取采购文件

的时间及方式

详见招标公告。

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4

采购预算及

保证金

采购预算(元)

(即招标控制价)

1.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规定本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采用投标承诺函的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投标承诺函应承诺的事项:

(1)递交的投标资料真实准确,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2)不与招标人和其它投标人串通投标;

(3)投标有效期内不撤回投标文件;

(4)如果中标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

3.违背投标承诺函的责任追究:

(1)按采购预算的2%向招标人赔偿损失;

(2)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

5

评标委员会人数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5人,由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组成,参加评标的专家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从河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

投标文件份数

五份,其中正本1份,其余为副本。(附电子版U盘一份)

7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8

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内

9

质量要求

合格

11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20%为预付款;基础工程完工(装饰主体、隐蔽工程、布线工程施工完毕),主要设备进场后支付合同价的30%;竣工验收后付合同价的45%;余款5%为质保金,质保期2年,质保期满后30日内付清。

二、采购清单

三、技术要求

采购清单和工程量清单在规格参数和项目特征描述中出现设备或材料品牌名称或引用某个品牌的专有名称的只是采购人对产品档次的要求,可以理解为“相当于”列明的品牌或参数要求,不能视为指定品牌,也不能视为指定产品型号。

货物标准、规范,验收标准、规范等必须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颁布的条例及规范。如与货物供货商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相矛盾时,以高标准、规范为准,并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如果国内没有相关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参考国外同类产品生产国的相关标准或相关组织制定的产品标准。

根据招标相关的技术要求,结合产品在本项目中的使用功能和国家现行标准规范。

第 二 卷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招标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个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商务标目录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采购清单投标报价明细表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投标承诺函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授权委托书;

8、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服务承诺书

1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一、投 标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