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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北部新区B标准分区B18-1/03号宗地C区(五期)公区装修设计

招标编号: SFG1700340599A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重庆康田雍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编制人:王曦 证书编号:渝建[招]20150084号

审核人:霍杨 证书编号:渝建[招]20150087号

二〇一八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1

1.招标条件1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

3.投标人资格要求1

4.招标文件的获取1

5.投标文件的递交2

6.发布公告的媒介2

7.联系方式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

1. 总则16

1.1 项目概况16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6

1.3 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和设计深度要求16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6

1.5 费用承担17

1.6 保密17

1.7 语言文字17

1.8 计量单位17

1.9 踏勘现场17

1.10 投标预备会17

1.11 分包18

无18

1.12 偏离18

2. 招标文件18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18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18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18

3. 投标文件19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19

3.2 投标报价19

3.3 投标有效期19

3.4 投标保证金19

3.5 资格审查资料20

3.6 备选投标方案20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20

4. 投标21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21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

5. 开标21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21

5.2 开标程序22

6. 评标22

6.1 评标委员会22

6.2 评标原则22

6.3 评标22

7. 合同授予22

7.1 定标方式22

7.2 中标通知22

7.3 履约担保22

7.4 签订合同23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3

8.1 重新招标:23

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23

9. 纪律和监督23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3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4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4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4

9.5 投诉24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4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30

第三章 评标办法31

评标办法前附表31

1. 评标方法35

2. 评审标准35

2.1 初步评审标准35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5

3. 评标程序35

3.1 初步评审35

3.2 详细评审36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6

3.4 评标结果36

第四章 合同格式38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55

一、 设计依据55

二、设计要求55

三、设计成果文件要求56

1、设计成果文本文件要求:56

3、 设计成果计算机文件要求:60

第六章设计任务书61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62

目 录62

一、投标函部分63

(一) 投标函66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68

二、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71

(二)项目管理机构76

主要人员简历表77

(三)近年发生诉讼和仲裁情况7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北部新区B标准分区B18-1/03号宗地C区(五期)公区装修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部新区B标准分区B18-1/03号宗地项目由重庆北部新区管理委员会以备案项目编码314490K72110039077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康田雍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51%,民营资金占49%。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北部新区B标准分区B18-1/03号宗地C区(五期)公区装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北部新区B标准分区B18-1/03号地块。

2.2 项目概况:装修面积约 8000 m²,本次招标概算约36万

2.3设计周期:30日历天内完成完整初步设计并送审;30日历天内完成完整施工图设计并送施工挂网招标送审。

2.4招标范围:

北部新区B标准分区B18-1/03号宗地C区(五期)商业车库公区精装设计、公寓公区装修设计。包括装饰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满足重庆市施工图审查合格及招标挂网要求)、装饰工程施工概算。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设计任务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资金、设备、技术实力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5日起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以及图纸、答疑、补遗、限价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

4.3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26日10时00分,地点为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接标处(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和《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重庆康田雍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栖霞路16号金贸时代北区1栋9楼

联 系 人:符先生

电 话:023-65852295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二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2007室

联系人:霍先生 王先生 金女士

电 话:023-67706832 67120657

传 真:67601991

邮 箱:[email protected]

第 61 页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招标文件其它内容有冲突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 标 人:重庆康田雍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栖霞路16号金贸时代北区1栋9楼

联 系 人:符先生

电 话:023-65852295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二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2007室

联系人:霍先生 王先生 金女士

电 话:023-67706832 67120657

传 真:67601991

邮 箱:[email protected]

1.1.4

项目名称

北部新区B标准分区B18-1/03号宗地C区(五期)公区装修设计

1.1.5

建设地点

北部新区B标准分区B18-1/03号地块

1.1.6

建设规模

项目总投资28亿元,本次招标预估约36万元

1.2.1

资金来源

招标人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设计招标范围

北部新区B标准分区B18-1/03号宗地C区(五期)商业车库公区精装设计、公寓公区装修设计。包括装饰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满足重庆市施工图审查合格及招标挂网要求)、装饰工程施工概算。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设计任务书

1.3.2

设计周期

30日历天内完成完整初步设计并送审;30日历天内完成完整施工图设计并送施工挂网招标送审。

1.3.6

招标文件

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5日起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费售后不退。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工程施工设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资质条件、营业执照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级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资金、设备、技术实力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

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原件备查。

2、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有类似工程业绩(合同金额大于30万,甲方须为房地产开发商)。

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原件备查。

3、财务要求

近一年(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4. 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1)市交易中心开标项目将在开标时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系统中查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是否受到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投标资格且是否在处罚期内的情况,若有,查询情况打印后报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被本市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本市(处罚行政区域内)投标资格,不得参与投标,未被暂停本市(处罚行政区域内)投标资格的应提供未处于本市(处罚行政区域内)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的真实性承诺;(备注:区(县)监管项目,可根据各区县的相关规定,增加未被暂停本区(县)投标资格的应提供未处于本区(县)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的真实性承诺。)

(3)投标截止日前二年内,投标人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判定犯行贿罪的,在其相关文件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参与投标;若中标后,经招标人查询发现中标人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事实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4)被本市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本市(处罚行政区域内)投标资格,期限已满的应提供行政处罚情况说明。

注:①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应主动到企业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查询是否有行贿犯罪纪录。投标人收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后,须将原件递交评标委员会,并将复印件加盖本单位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原件待评标结束后返还投标人。

②投标人应在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当地人民检察院对前三名中标候选人有无行贿记录进行核查。如中标后发现有行贿犯罪纪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招标人收到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机构备案,纳入招投标存档资料。

③相关文件规定的期限的解释:详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2﹞65号)文中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权重表中综合管理类处罚信息中的行贿禁标期的规定及《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通常行为评价标准>的通知》中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通常行为评价表中综合管理类处罚信息中的行贿禁标期的规定。

5. 项目管理机构设计组成员组成要求

(1)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0年以上从业经验。

(2)其他专业具有相关技术职称证书,10年以上从业经验

6. 外地勘察设计企业投标:

投标人为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则必须按渝建发〔2013〕310号的规定办理入渝登记备案,拟派人员必须是入渝登记备案人员(需提供有效的《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证》及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并在开标时出示《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证》原件。以上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注册人员必须在本单位注册,所有人员提供2017年10月-2017年1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人员应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均提供原件,并带入开标现场供检验,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

注:(1)、凡以不合格资质投标的、投标文件明显缺失的、或以恶意报价竞标等扰乱市场行为的,在开标现场一经发现当场退还投标文件,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按废标处理;中标后一经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罚!

(2)、所有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必须加盖投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资料原件(除信誉声明、网络截图原件外)在核验身份时必须一次性提交,不得补交,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若原件不齐全的按废标处理。

(3)、若投标人投标中使用的证明材料正在年检、换证、更名过程中,需开具相应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并提供相关联系座机电话及联系人,以待招标人进一步核实;若未提供相应证明或内容不全,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投标人必须对上述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查,一旦发现提供虚假资料,视为弄虚作假行为,除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外,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企业不良记录。

(7)凡两江新区同时开标的项目,若同时投两个及以上项目,在评标过程中,公司一级的原件可以调用,但是人员必须分别配置,人员原件不可调用。投标人应书面说明原件用于哪个项目投标,交到哪个评标室,并将说明放入原件袋中,以便评标委员会查验。

(8)投标人投标时应对所提供的项目班组组成人员进行承诺,格式详见资格审查资料文件中项目管理机构承诺书,若未提供承诺,则作废标处理。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由各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2018年1月9日17时00分前自行登录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指定匿名区匿名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招标人在2018年1月11日18时00分前对所有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并上传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在开标前因未随时关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发布的补遗通知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8年1月9日17时00分前登录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并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则视为投标人已全面确认招标文件内容。

2.2.2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截止时间

递交时间:2018年1月26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18年1月2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各投标人自行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下载,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在开标前因未随时关注招标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发布的补遗通知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各投标人自行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下载,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在开标前因未随时关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发布的补遗通知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资料”等二部分组成,格式须使用招标文件第六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规定的和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所有材料。

3.2

投标报价及限价

1.本工程设计的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方案设计(含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招标用的施工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配合各阶段专项论证及后续服务(包括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现场伴随服务及缺陷责任期服务)的全部费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人工成本、劳保、医疗、福利、津贴、保险、差旅费、资料费、各阶段评审会务费用以及设计单位的管理费、税金、利润等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除此之外,招标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中标报价的单价不作调整,包干使用。即在本工程招标范围内,无论设计方案如何调整和修正,无论市场因素的变化,中单价不作调整。

3.中标人须积极配合招标人的报建工作,因下述原因产生的设计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1)招标人提出的修改或调整意见而产生的设计费、资料费等;

(2)招标人在报建过程中相关主管职能部门提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如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修改或调整意见而产生的设计费、资料费等;

(3)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而产生的设计费、资料费等。

注: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在取得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审查意见(施工图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后,招标人或主管部门提出重大修改或调整(非设计单位原因)而产生的重复设计等费用,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协商确定。

4.投标人应先到项目所在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交通状况、电力、给水、排水、热力和天然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提交设计方案的可实现性和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中标人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中标人按一定比例对招标人进行赔偿。

5.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大堂、电梯厅设计费用不超过132.5元/㎡,本次招标范围中该部分面积约804.75㎡;商业楼梯间、走道设计费用不超过36.04元/㎡,本次招标范围中该部分面积约7003.82㎡,总计约35.9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若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顺延,则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相应顺延)前3小时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6000元整(人民币)大写:陆仟元整

3、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以下任选其一):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1)

户 名:

开户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2)

户 名:

开户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

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 项目 标段投标保证金”。

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首次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到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对基本帐户进行登记,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下载。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抄送市交易中心,同时书面通知市交易中心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市交易中心应于5日内退还。

招标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定合同,并同时书面通知市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市交易中心应于5日内退还。

3.5

资格审查资料

本须知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

要求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法人印章。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共二部分组成:

(1)投标函部分: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2)资格审查资料: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3.7.5

装订要求

所有投标文件不论使用任何方式进行装订,必须保证投标书装订牢固,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部分由投标人自行装订成册。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1.投标文件袋使用“投标函部分袋”、“资格审查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投标文件袋袋上应分别标明“投标函部分袋”、 “资格审查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等字样,所有投标文件袋均由投标人自备。

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3. 资格审查部分装入“资格审查部分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4. “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5. 如果“投标文件大袋”没有按本条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注:如投标文件较厚,上述各部分投标文件不能装入相应的一个袋中,投标人可按上述要求增加投标文件袋。

4.1.2

封套上写明

投标文件大袋上应写明:

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

在2018年 月 日 时 分(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否则无效;

工程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

4.2.2

递交投标

文件地点

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接标处(具体项开标当天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的信息为准)

4.2.3

是否退还

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8年1月2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5.2

开标程序

1. 宣布开标纪律;

2. 主持人介绍参加会议的有关单位和代表;

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

5、现场电子屏幕展示投标保证金,并核查投标保证金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当场退还投标文件。

6.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或其推选代表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则当众原封退还;

7. 宣读最高限价

8. 开标顺序:随机开标;

9.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10.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1.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人数:5人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5名专家组成。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1.担保形式:现金、银行汇票。

2.担保金额:中标金额的5%。

3.提交时间: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向招标人提交;若未按时提交,招标人不予签订合同并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时招标人将依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4、退还方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15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8.1

重新招标

经评审后,如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且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8.3

监督机构

重庆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023-60360982

重庆两江新区纪检组:023-67465635

重庆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023-67l0210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同容

10.1

中标公示

中标结果将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公示三个工作日,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查询。公示期结束没有收到在本次招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投诉或相关质疑、或投诉质疑不成立的,招标人将按规定发出中标通知书。

10.2

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

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按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16]232号文规定收取交易服务费。全部由中标人缴纳(包括招标人部分),投标人将该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但不单独列支。

10.3

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与资格审查有关的资料,且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应真实、可靠,招标人可通过多种方式予以核查,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业绩的,投标无效;已经中标的,中标无效;中标候选人依次递补。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4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1. 总则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设计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和设计深度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设计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设计深度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总设计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作废标处理,投标文件不予以评审: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项目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自行踏勘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无1.12 偏离

本工程不允许偏离。

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设计任务书;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发布,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质疑,必须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网www.cpcb.com.cn上指定位置在规定质疑期内匿名质疑,提出质疑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过期不再受理质疑。

2.3.2 招标人针对本工程所发布的答疑或补遗书的电子文档均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公布于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答疑或补充通知的电子文档公布上述网站后,不管投标人是否下载,均视为已知晓答疑或补充通知内容。

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项目管理机构;

(5)资格审查部分;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但修改应满足本章第4.3款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收到经项目监督部门备案的合同副本和招标人的书面意见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封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大袋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递交记录表上

签字。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

7.3.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1)经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后,所有投标人均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

2)经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后,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

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以交易中心出具的开标记录表为准)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设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设计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中标通知书为准)

附表五: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设计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按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格式执行

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

1. 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3. 投标文件的装订符合第二章3.7.5项的规定。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

委托代理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2

资格评审标准

必要合格条件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设计总负责人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组成员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设计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设计深度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 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

2. 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

3.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4.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90天;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实质性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OO分)

(1)投标报价 60 分;

(2)商务部分4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所有初步评审合格后的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整数的最低报价和相同数量的最高报价后(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的整数取整,有效投标人不足六家则不去掉最低价和最高价)进行算术平均,所得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设计评标基准价。

有效投标报价为满足以下全部条款的投标报价:

1、不高于最高限价;

2、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

3、未被判定为无效标或废标的投标报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3

(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60分)

所有经初步评审合格且不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先得基本分60分,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的差值,报价比例每增加1%扣0.5分,报价比例每减少1%扣0.25分。

具体分值采用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三位,第四位四舍五入。

2.2.3

(2)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业绩要求(40分)

1、在满足资格要求的条件下,2007年-2017年每多具备1个类似工程设计业绩(合同金额大于30万,甲方须为房地产开发商)得5分,最高不超过40分;

(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同一设计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设计合同(均可复印件))。

条款号

编列内容

3

评标程序

1、根据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的规定,按本章2.1款规定标准,首先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2、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2款规定并按本章第2.2.1款规定的评分标准,确定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排序)为中标候选人。

3、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方法

3.2.1(1)

投标

报价得分(A)

投标报价

按2.2.3(1)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2.1

(3)

商务部分得分

(B)

商务部分

按2.2.3(2)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总分

总分=投标报价得分(A)+商务部分得分(B)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 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细则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2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 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A:废标条件

附件A:综合评估法废标情况一览表

一览表废标条件之外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判为重大偏差。

招标文件章节号

条款名称

废标条件

第二章3.2

投标报价

投标人报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

第二章3.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章3.7.3

签字盖章要求

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否则投标文件为废标。

第三章3.1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第三章

3.2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第四章 合同格式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人: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正在从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开发建设,乙方拥有资质,资质证书编号为: ,现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设计任务,经协商一致,于_201 _年__月___日在_重庆____市___区签署本合同。

4 合同签订依据

1.1 本合同依据以下规定或文件签订:

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1995)、《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物料安全的规定;

1.1.2 本项目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等。

5 项目概况

2.1 项目概况如下:

序号

指标名称

描述或要求

1

项目建设地点

重庆市北部新区

2

小区定位、户型描述

公寓及商业

3

装饰设计范围描述

4

装饰风格描述

2.2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按照设计阶段要求,向乙方提供基础资料(按附件1):

6 设计服务范围和内容 (详见附件2设计任务书)

(注:“√”表示选定):

设计阶段设计内容

概念

方案及扩初

施工图

软装设计

现场施工服务及图纸变更

设计各阶 段内容

平面布置设计

户内各个空间功能布局分析图

总体风格定位

装修风格,材质,色彩,造型,配饰等

平面电气点位图

户内强、弱电、监控、背景音乐设备、设施点位标注图及强弱电系统图

效果图制作、平面布置图

户内主要空间的透视图

平面布置图

平面布置图,立面图

平面布置图、综合天花图、地面铺装图等

所有空间立面图

详图及节点图

软装

家具、艺术灯具、布艺、电器、装饰画、饰品等

施工现场技术服务

现场设计图纸交底

现场图纸答疑

施工现场技术服务及图纸变更

工程验收

3.2设计附带服务内容:

(1) 选材:在项目设计过程中,乙方需提供甲方选材样板1份并进行选样确认,对于设计中使用的材料,乙方均需提供该材料的详细供货信息:包括厂家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产品编号、价格及供货周期等。对于常规材料,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才可不提供样板或供货信息;

(2) 施工配合:在项目施工阶段,乙方须对装修效果以及室内氛围布置进行现场指导。乙方应配合甲方及施工单位共同对工程进行验收;

7 设计进度要求与成果的提交

4.1 乙方向甲方做出保证,在本合同签署后,依照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进度向甲方提交本项目的设计成果及文本。

序号

设计阶段及图名

设计周期或提交时间

提交份数及备注

1

概念

设计

概念方案设计图纸及文字说明

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天。

电子文本1套,相关的概念汇报文本4套

2

方案

设计

方案设计图纸

甲方确认概念设计成果后5个日历天

电子文本1套(含效果图10张、设计说明、主要材料说明等),相关的方案汇报文本4套,主要饰面材料样板1套

3

扩初

设计

电气点位图

甲方确认方案设计成果后5个日历天

电子文本(含图纸、设计说明、主要材料样板等)1套

平面布置图等

甲方确认方案设计成果后5个日历天

主要立面图、设计说明、主要材料样板

甲方确认方案设计成果后5个日历天

材料样板

甲方确认方案设计成果后5个日历天

设计概算

甲方确认方案设计成果后5日历天

4

施工图设计

平面布置施工图等

甲方确认扩初设计成果后20个日历天

蓝图(需加盖出图章)12套,选材样板3套,全部完整设计成果的光盘2套。

立面施工图

甲方确认扩初设计成果后20个日历天

设计说明

甲方确认扩初设计成果后20个日历天

详图、节点施工图

甲方确认扩初设计成果后20个日历天

公共空间施工图

甲方确认扩初设计成果后20个日历天

材料样板

甲方确认扩初设计成果后20个日历天

5

软装

设计

初步设计

甲方确认扩初设计成果后8个日历天

电子文本(含图纸、设计说明、主要材料样板等)1套

深化设计

甲方确认扩初设计成果后8个日历天

4.2 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应当符合按国家有关标准及设计任务书(见附件2)的要求。如本合同中规定的设计成果的内容与数量要求与设计任务书中的要求有差异,按照更严格的标准执行。

4.3 上表所述提交设计成果的时间是乙方完成并提交设计成果的最终时间,包括甲方审图时间。另外,乙方同意配合因该项目政府报批而可能引起的设计成果提交日期的适当提前或延后等调整。

4.4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和设计任务书要求,按时向合同中约定的甲方项目主管或项目专员交付各阶段设计成果,并履行签收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5) 最终设计成果应为CAD图,版本统一为2004版,以公制单位标注尺寸;设计成果包括甲方报建需要的各种表格和清单;电子文档图纸上无用的层、块、辅助线必须清除;电子文档不同专业、不同单体建筑、不同图别图纸必须按隶属层次分别存放于不同的文件夹;图名与图别必须与纸质图名图别保持一致。

(6) 图纸提交时必须一并提供电子文档并包括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乙方提供的电子文本不作为施工的法定文件。乙方应保证电子文档与纸质图纸的一致性。如已完成效果图、概预算,同样须提供配套光盘。如发生提交设计成果后需修改重新出图的情况,发往甲方修改后的图纸须与合同要求的套数保持一致,同时提供新的电子文档。

(7) 各阶段设计成果(含中间交流成果),其文字说明应为简体中文字体,文字的真实含意以中文的理解为准。

(8) 材料样板样式按甲方要求提供,并标明材料、色彩名称、拟用部位等应明示的要素。

(9) 乙方设计成果须由乙方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及设计师会签记录,设计成果报送甲方前须有总设计负责人签字,并按审查部门规定盖齐图章;设计中的图纸变更,必须由设计负责人牵头经所有专业会签后才能发放。

(10) 属于精装成品房项目的,乙方应在建筑初步设计完成后协助甲方填报《项目室内装修设计交楼标准汇报》。

4.5 设计沟通联络的要求:乙方联络人员必须能熟练地用汉语普通话与甲方交流;如主创设计师/乙方负责人不能熟练运用汉语普通话与甲方交流,则乙方提供翻译人员。所有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以中文方式进行。甲方对已完成的该阶段设计成果进行书面确认后,乙方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设计。

4.6 最终设计成果提交地点为甲方工程项目所在地或者甲方书面指定的其他地点(如甲方无特殊要求,将视为合同履行地)。

4.7 设计人承诺配合该项目政府报批而可能调整设计工期安排。

4.8 乙方提供设计文件应包含全部内容的光盘(或优盘)。甲方要求增加设计文件份数的,由甲方另行支付设计文件工本费,每增加一套图纸费用为【 50 】元。报建、评审会、汇报会、专题会议所需图纸、资料等由乙方根据需要提供。

8 设计团队组成与变动

8.4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有关设计团队名单(见附件3)的约定,组成甲方认可的乙方成员项目班子(指专业负责人及以上人员组成的设计班子),如项目班子人员需要调整,乙方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认可,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5 乙方委派【 】作为本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在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参加图纸会审,在甲方要求的情况下参加隐蔽工程、竣工验收等。

8.6 如出现乙方人员不能准确理解甲方的意图、不能按时保质提交设计成果、设计方案多次调整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等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成员。

9 双方义务

6.1 甲方义务

6.1.1 向乙方提供应由甲方提供的为本项目进行设计所需要的设计任务书及设计所需资料,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6.1.2 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设计费。

6.1.3 指派专人负责与本项目的联系协调工作,及时解决项目设计工作中出现的应由甲方协调解决的问题。

6.1.4 甲方委派【 】作为代表,参与对设计文件的图纸会审、设计审查,协助乙方完成设计工作,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 甲方应为乙方来甲方办公或建设地点汇报工作、或者在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向乙方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

6.2 乙方义务

6.2.1 按甲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设计资料及中国和项目所在地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技术条例或其他经相关政府部门认可的专业规范进行和完成设计工作,并提交符合设计任务书和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要求及深度,能够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和设计成果,并对其成果负责。

6.2.2 组成经甲方认可的为本项目工作的专门的设计项目团队,设计项目团队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又有丰富的实际经验,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设计任务书完成设计工作。乙方需指派设计代表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设计联络工作。乙方委托【 】作为本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在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参加图纸会审,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6.2.3 指派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乙方人员在设计各阶段到甲方所在地向甲方汇报,指派专业乙方人员参加项目设计意图介绍、设计交底等会议,配合甲方参加有关部门召开的项目设计审查会,介绍项目设计或项目推介等。乙方应派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乙方员在设计各阶段到甲方所在地向甲方汇报次数不少于【5】次,在内外装施工阶段,乙方代表至少应到现场工作【5】次,具体时间由甲方确定。乙方派员参加汇报时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被甲方认可为“1次”:主设计师、相关专业人员同时到场,且持续工作时间,每次不超过8小时,但不包括路途时间。由于乙方设计不清楚和设计错误导致的设计和施工现场服务不计入约定的次数,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甲方不承担任何额外费用。对于本合同约定的次数内的设计汇报和现场服务,甲方不承担额外费用。如果甲方要求乙方的次数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次数,甲方将按照每次500元向乙方支付超额费用,该费于双方结清最后一笔款项时结清。

6.2.4 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及时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深化设计图等,并按照甲方时间进度要求到本项目所在地配合甲方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及时处理施工中的设计问题协助甲方为本项目选择材料、设备,协助甲方进行项目建筑、结构、安装图纸审核,提出优化建议。

6.2.5 协助发包人完成各项报批报建工作,确保设计的成果文件获得批准通过。

6.2.6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6.2.7 乙方专业负责人有责任按照甲方时间进度要求到本项目所在地配合现场施工,各专业负责人应在甲方项目部提出现场配合的要求后36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对于不能现场解决的重大技术问题,必须在36小时内到达并给予答复,并尽可能短时间内给予解决,以最终不影响施工进度为基本原则。乙方的技术人员在现场工作中发现施工单位工作失误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进行相应的修改。

6.2.8 乙方应在项目竣工后进行回访,提供项目后评价报告,并组织相关人员召开总结报告会议。项目总结和后评价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 竣工验收后,建成项目对原设计意图的实现程度;(2) 设计变更总结及其原因分析;(3) 对若干细节方面的处理是否妥当;(4) 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情况及其经济性分析;(5) 主材耗量与成本控制。

6.2.9 乙方对其在合同中所承诺的所有义务,负有全部和不可分割的责任,同时乙方的全部技术责任和义务,并不因甲方的任何审核、批准而获得免除。

6.2.10 乙方在方案设计阶段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选材清单及样板3套,并提供相关材料厂家信息。乙方对选材样板的最终效果负责。

6.2.11 乙方提供工程主要物料、家具及室内摆设物品的选择建议,提供乙方曾经合作过的材料厂家信息,并协助甲方在境内外的选购。

6.2.12 乙方应进行家具及室内饰品的摆放,须对装修效果以及室内布置氛围进行确认。

6.2.1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设计中采用尚未成熟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10 合同价款及其构成

7.1 本项目设计费暂定为RMB 元(大写人民币 )。乙方的各项义务完成后双方应当进行设计结算,乙方应提交结算报告,方可进行支付剩余款项。

7.2 本合同所表述的“价款”、“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总价”、“费用”等要求甲方给付的所有款项)均为含税价格。

7.3 设计费用以单价×装饰设计面积计算,具体各设计阶段设计费用见下表:

序号

设计项目名称

单价

暂定装饰设计面积(平方米)

小计(万元)

总计(元)

备注

1

2

3

备注:最终的设计费以本合同范围内乙方实际承担并经甲方认可的设计成果为准。

7.4 甲方支付的本合同价款已经包括乙方在项目设计至审批通过整个过程以及施工配合等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 乙方的设计报酬;

(2) 乙方指定的乙方人员境内外的交通、住宿、通讯费用(含到甲方所在地按合同约定次数进行汇报和施工现场服务);

(3) 在本项目设计过程中,乙方为履行其职责,参加项目设计审查会议、协助招标采购等的全部费用;

(4)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应向国家税务部门缴纳的全部相关税费(境外设计单位在境内发生的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在中国纳税,境内纳税金额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机关认定金额为准,由甲方代扣代缴并向乙方提供完税凭证,境外部分设计费由乙方自行在境外缴纳);

(5) 项目设计各阶段所有设计文件的纸张费、印刷费和晒图费等;

(6) 有关影印、购买文件、资料、记录的费用及各种通讯费用等;

(7) 乙方和其他协作单位设计配合、协调报批和咨询等全部工作的费用;

(8) 相关保险费用;

(9) 乙方为履行合同职责而发生的其它费用。

11 设计费的支付

8.1 设计费的支付见下表:

序号

分项

支付阶段、时间、付款条件

付款比例

金额(元)

1

概念方案设计

按甲方要求完成概念方案设计阶段最终成果,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20个工作日

30%

2

方案扩初设计

甲方书面确认电气点位图

30%

完成主要平、立面图,材料说明及概算,修改完成方案扩初设计阶段最终成果后20个工作日

3

施工图设计、软装设计

甲方书面确认施工图、材料样板、软装设计阶段最终成果,并将完成施工图消防盖章及招标送审20个工作日

经甲方完成结算后15个工作日内付至结算金额的90%

4

施工现场服务、工程完成

室内装修施工完成,并确认完成全部图纸变更单,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

结算金额的10%

8.2 设计费支付的要求:

(1) 各阶段设计文件/图纸需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作为办理支付费用及结算依据。

(2) 甲方在书面签收乙方按约提交的设计成果并收到正式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支付方式分阶段将设计费转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 本设计要求30日历天内完成完整初步设计并送审通过;30日历天内完成完整施工图设计并送施工挂网招标送审通过,因乙方原因无法完成工作送审通过的工作,甲方可在设计费中给予罚款。

(4) 甲方在向乙方支付款项时,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可拒绝付款。

(5) 付款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可顺延至节后第一日。

(6) 乙方的违约金或赔偿金,在当期支付金额中扣除。如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后擅自提出解除合同的,除了应当返还甲方预付款外,还应按照预付款1倍的标准承担解约赔偿金/违约金。

(7) 发票:本合同、附件及其修订、补充中发票均指增值税专用发票。

8.3甲方在办理每一次付款手续前,乙方须向甲方开具与已完工并完成核算产值的应付款或结算的产值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按本合同约定执行,且须同时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甲方收到乙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经过防伪税控系统抵扣认证,认证通过后方可向乙方付款。

8.4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符合国家税收有关法律规定,不得使用虚假发票、或伪造、变造的发票,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承担票面金额20%的违约金,对由此引起的甲方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双倍赔偿。同时,甲方可将乙方列为不合格供方,并保留对乙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8.5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毁损、逾期无法认证及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情况时,双方应互相配合进行处理。

12 设计的修改和变更

12.4 对乙方提交的项目设计文件中存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设计缺陷,乙方应立即无条件进行修改,并在合理工作时间内(最长不超过15个日历日)完成并重新提交,但不得影响设计计划和项目工期。

12.5 如乙方的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的,则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乙方应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在合理期限内(最长不超过15个日历日)做必要调整补充。

12.6 由于设计人原因导致对设计的修改与补充,无论改动程度大小或工作量大小,均由乙方负责免费修改,并不得影响设计工期。

12.7 项目设计各相应阶段获得甲方确认和政府相关审批部门的批准(如需)后,甲方如提出需要乙方作项目各相应阶段设计方面(含对后期阶段的设计依据)的相关变更,乙方在不违反有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应采取积极的修改措施,并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满足甲方的要求。如因甲方对双方确认的上一阶段成果提出全局否定性的修改并涉及重新更改出图时,按此阶段工作天数所占此阶段总天数比例核定乙方已完工作量,从而核定设计更改费用;除此情况以外,甲方不对因设计修改增加的工作量对乙方作出费用补偿。

13 成本控制与设计概算

10.1 乙方负责编制设计概算。

10.2 本合同项下【 】硬装、软装设计不超过人民币 /平方米,【 】硬装、软装设计不超过人民币 元/平方米设计,不突破限额目标。如有超出,乙方须对设计成果进行合理的修改和调整

10.3 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限额进行设计,严格控制设计指标不突破限额目标。乙方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各阶段设计中凡超出限额设计标准时,应列表作出对比,分析原因,并有详细的说明(估算、概算、预算)申报甲方审批。如经甲方批准,乙方可按原设计出图;未获甲方批准的,乙方须对图纸进行合理的修改和调整,直至在技术和经济上达到甲方要求的标准(因物价上涨等非乙方原因除外),但不得影响设计进度和工程工期。

10.4 乙方必须对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通过对设计方案、工艺、设备等进行价值工程的评价,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技术经济合理、有效降低工程投资的设计成果。

10.5 甲方有权组织专家对乙方施工图进行设计质量评定及优化。

14 设计缺陷及责任保险

14.4 乙方根据本合同须负责修改(无论自费与否)项目设计文件中存在的一切缺陷或其他缺点,并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指示或有关副本后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时间内完成修改。如果存在重大缺陷,则由甲方和乙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完成,但不得影响设计计划。

14.5 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设计行业责任保险并报甲方备案,以及对设计成果负瑕疵担保责任,无偿负责对设计文件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进行修改或补充。若由于乙方设计错误及其他因不及时、不完全、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而造成工程在施工或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时,除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处理外,乙方承诺无偿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5 知识产权与保密

15.4 乙方应保证其向甲方提交的成果(包括阶段性和最终性成果)及乙方为实现该成果所使用的必要方法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甲方因使用乙方提交的成果被第三人指控侵权、提出异议或权利主张的,乙方应当积极协助解决,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同时,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不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提交符合合同要求的替代设计成果。

15.5 对于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阶段性和最终设计成果,及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其他研究成果,双方同意其所含有的一切知识产权含著作权、申请专利权和专利权等权利属于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上述设计成果做任何复制、修改、转让、自行或供他人做任何方式的使用。在本合同因乙方的过错解除或终止后,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为任何方式之使用、修改、深化和处分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但乙方对甲方修改后的设计成果不承担责任。

15.6 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15.7 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16 不可抗力与情事变更

16.4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16.5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16.6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甲方和乙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方提出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双方可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协商一致后将本合同予以变更或者解除。

17 违约责任

17.4 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甲方工程质量问题或其他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部分的设计费,并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7.5 如乙方派去现场服务人员工作作风、工作进度、工作质量等不能令甲方满意,甲方提出后,乙方应以最快速度恢复对甲方的优质服务,如达到甲方要求标准,且没有造成重大影响,可以不扣除相应施工现场服务费,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施工现场服务费。

17.6 因乙方侵犯第三者的专利权、版权等知识产权,而引起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17.7 乙方不经甲方同意而擅自委托分包设计的,甲方将拒绝接受该部分设计,并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17.8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计文件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该项目设计费总额2‰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设计费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7.9 在甲方进行本设计所涉及工程的建设过程中,乙方应指定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在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并参加设计图纸会审和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每缺席一次,应承担500元/次违约金,累计缺席三次以上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甲方已经确认的图纸工作量办理结算,同时,乙方应按设计费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7.10 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的要求(质量、时间)提交设计文件或乙方不能胜任本设计任务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甲方已经确认的图纸工作量办理结算,乙方应按设计费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7.11 由于乙方提交的概算不准确或未按照甲方的设计要求设计而造成工程造价高于设计限额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在能够及时发现并能补救而乙方无正当理未与甲方配合查找原因或修改设计的情况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高于设计限额部分造价的25%的违约金;若无法修改补救,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高于设计限额部分造价的50%的违约金。

17.12 在合同执行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时,甲方可出具书面违约通知给乙方提前解除本 合同并办理设计费结算事宜。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免收损失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赔付赔偿金:

(1)乙方设计配合工作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2)或对甲方的修改意见落实不到位,经甲方提出警告并要求其经过2次整改(每次整改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后,乙方仍不能达到甲方满意。

17.13 合同解除当日乙方立即停止设计工作,乙方应将已完成部分的有关项目设计文件和资料在解除后3日内移交甲方。倘若甲方委托其他设计单位继续工作的,乙方应做好项目的交接工作,同时甲方应根据经甲方确认的乙方工作量,在乙方完成交接工作后六十个日历天内对乙方进行相应的支付。

17.14 如甲方基于上述原因单方解除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甲方有权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委托本合同之外的第三方进行全部或部分设计,由此引起的合理费用(只要是单价不超过本合同约定1.5倍的设计费用即应视为合理)从乙方的设计费中扣除。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未终止部分的义务,或者全部或部分利用乙方已经完成的设计成果。

17.15 委托的取消:如甲方决定不再采纳乙方的设计成果而单方提前解除设计委托时,甲方应当按照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乙方的设计报酬,但甲方无需承担其他违约、补偿或者赔偿责任。

17.16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18 合同履约担保

合同签订前,乙方需缴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15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19 适用的法律及语言

19.1本合同文本包括设计文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往来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并以中文为准。

19.2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及行政文件,并受其制约。

20 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各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1 通知方式与送达认定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按下列通讯地址采用专人递交或特快专递等方式发出。其中当面送达或以信函方式送达的,以收件方签收之日为送达日,收件人拒绝签收或不按规定自取信件,应视为发件人履行了通知义务。以传真方式送达的,以收到对方传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