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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资委信息化整体运维服务项目

服务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0686-1841B12G0881Z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际贸易公司

2018年06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8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13

一 说 明13

1. 定义13

2. 合格的投标人13

3. 资金来源15

4. 投标费用15

5. 适用法律15

二 招标文件15

6. 招标文件构成15

7.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6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16

8. 投标语言16

9. 计量单位16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16

11. 投标报价17

12. 投标保证金18

13. 投标有效期19

14.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20

15. 特别说明20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21

16.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

17. 投标截止时间22

18. 拒收投标文件的情形22

19.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2

五 开标及评标22

20. 开标22

21. 评标委员会23

22. 投标文件的初审23

23. 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24

24. 比较与评价25

25. 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26

六 授予合同26

26. 确定中标人26

27. 接受或者拒绝投标的权利26

28. 中标通知书26

29. 签订合同26

30. 履约保证金27

31. 保密和披露27

32. 中标服务费27

第三章 合同条款28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35

1、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35

2、附件目录35

附件1 投标书(格式)37

附件2 开标一览表39

附件3 投标分项报价说明表40

附件4 技术服务项目偏离表41

附件5 商务条款偏离表42

附件6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43

附件6-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44

附件6-2 税务登记证书副本45

附件6-3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46

附件6-4 投标人资格声明47

附件6-5 投标人财务状况证明文件48

附件6-6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49

附件6-7 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49

附件6-8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51

附件7 投标保证金保函54

附件8 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55

附件9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57

第五章 招标内容清单及服务需求58

第一部分 招标内容清单58

第二部分 服务需求59

1.招标要求59

2.技术需求59

2.1 项目概述59

2.2 项目的范围及内容60

2.2.1 整体运维服务60

2.2.2 基础设施维保65

2.2.3桌面运维68

2.2.4 运维值守、巡检和监控68

2.2.5 应用软件运维和日常业务支持70

2.2.6网络安全运维73

2.3 运维服务总体要求76

2.3.1服务响应76

2.3.2 阶段性工作计划77

2.3.2 对维护人员的要求77

2.3.3 维护服务手段要求78

2.3.4 运维服务技能要求78

2.3.5 运维服务的方式78

2.3.6 运维服务的目标78

2.3.7 制定运维服务标准规范79

2.3.8 制定运维服务管理制度79

2.3.9 制定绩效考核方案79

第六章 评标方法80

1、评标原则与标准80

2、评标委员会80

3、评标方法80

4、评标工作保密条例8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北京国际贸易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就北京市国资委信息化整体运维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1、招标编号:0686-1841B12G0881Z

2、项目名称:北京市国资委信息化整体运维服务项目

3、服务需求内容: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信息化整体运维服务项目,服务范围包括国资委信息化整体运维管理服务、基础设施维保、桌面运维、运维值守、巡检和监控、应用软件运维和日常业务支持、网络安全运维、网站系统、国资监管系统应用软件运维和日常业务支持等。

4、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

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6月27日 (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

(2)发售地点:北京国际贸易公司406室

(3)发售价格: 每套售价为(含电子版):人民币 200 元。售后不退。

(4)其他要求:A、购买时请提交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不得参加投标。

B、电子函件: /

5、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7月1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者不符合密封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

6、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年7月1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在北京国际贸易公司106 会议室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详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广场B座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10-8397844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国际贸易公司

详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

邮政编码:100020

联 系 人:关敬辉

电 话:010-65072273、65043143

传 真:010-65071948

开户名称:北京国际贸易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北京京广支行

银行账号:955088002567060019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资料表是关于本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当以本资料表为准。

本资料表中(含技术附件)加“*”号的条目为强制性要求。“*”号条目内容若有缺失或者无效,将导致投标视为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条款号

内 容

一、定 义

1.1

招标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广场B座

电话:83978449

传真: /

1.2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际贸易公司

地址: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

电话: 010-65072273、65043143

业务联系人:关敬辉

传真:010-65071948

电子函件:[email protected]

2.1.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必须是一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企业)。

2. 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3. 投标人近三年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人应在近三年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查询相关网站的截图;

6. 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招标文件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投标人,均应当在投标截止

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11.5

是/否接受备选方案: 否

12.1

投标保证金金额: 伍万元整

12.3

<1>可以采用下列第 (1)、(2)、(3) 项的形式提交

<2>投标保证金不得采用 保函 形式提交

<3>账户信息:

人民币账户:

开户行:广发银行北京京广支行

帐户名:北京国际贸易公司

帐 号:9550880025670600193

外汇账户:

开户行:广发银行北京京广支行

Bank: CHINA GUANGFA BANK BEIJING BRANCH JING GUANG SUB BRANCH

帐户名:北京国际贸易公司

Account Name: BEIJING WORLD TRADE CORPORATION

帐 号:9550880025670600193

Account No.: 9550880025670600193

12.4

联合体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按照下列第/项执行:

<1>联合体主办方提交 <2>联合体成员各方分别提交

13.1

投标有效期:投标应当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至少90天内保持有效。

14.1

投标人应当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和电子版本2份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5.1

投标文件递交至: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

北京国际贸易公司106会议室

16.5.2

(1)投标邀请的标题和编号:0686-1841B12G0881Z

(2)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7月1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五、开标及评标

20.1

(1)开标时间:2018年7月1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

北京国际贸易公司106会议室

24.3

评标方法:详见第六章

六、授予合同

30.1

在签订合同后/日内,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招标人开具金额为合同总价的/%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项目履行完成后/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32.1

中标服务费:中标人应当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银行信息:

人民币账户:

开户行:广发银行北京京广支行

帐户名:北京国际贸易公司

帐 号:9550880025670600193

外汇账户:

开户行:广发银行京广支行

Bank: CHINA GUANGFA BANK BEIJING BRANCH JING GUANG SUB BRANCH

帐户名:北京国际贸易公司

Account Name: BEIJING WORLD TRADE CORPORATION

帐 号:9550880025670600193

Account No.: 9550880025670600193

附件6-5:投标人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附件6-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

附件6-7: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

附件6-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适用于本附表的其他条款:

项目预算:人民币377.33万元,投标人报价超过项目预算的为无效投标。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 定义

1.1 招标人系指提出招标采购服务项目的国家机关、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本项目招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依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依法设立并且取得招标资格证书、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中介组织。本次招标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国际贸易公司。

1.3 招标方系指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1.4 投标人系指符合本须知第2条规定的,响应本招标文件要求,并且提交投标文件的机构。

1.5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需要承担的有关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产品的系统建设、维护、升级、技术援助、项目管理、培训、质保期服务和投标人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 合格的投标人

2.1 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2.1.1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招标文件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2.1.2投标人为法人的,应当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1.3 投标人所投的服务应当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

2.1.4 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且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之外。

2.1.5 投标人不得是为本项目提供设计、编制文件、进行管理等服务的咨询公司;不得与为本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机构或者附属机构存在关联关系;不得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

2.1.6 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项目中同时投标。

2.1.7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且登记备案,未能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且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2.2 如果《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2.2.1 联合体一方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条规定的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2.2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当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条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应当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2.2.3 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2.2.4 若联合体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3 投标人在中标后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清单》中的采购内容的主体性、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若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采购内容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2.4 投标人在中标后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清单》中的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2.5 投标人不得实施下列法律禁止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5.1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2.5.2 与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5.3 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的;

2.5.4 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5.5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2.5.6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5.7 响应投标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内容失实的。

3. 资金来源

3.1 投标邀请中所述的招标人必须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承担投标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5. 适用法律

5.1 本次招标属服务类招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招标项目所在地有关法规、规章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方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招标内容清单及服务需求

第六章 评标方法

6.2 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6.3 投标人应当注意投标风险:如果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将有可能导致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7.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投标人,均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日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

7.2 招标方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方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不足十五日的,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7.3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4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当立即向招标方发出回函予以确认。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8. 投标语言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当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技术资料和印刷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当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该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9. 计量单位

9.1 除在招标文件的服务需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人应当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1——投标书(格式)

附件2——开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说明表(格式)

附件4——技术服务项目偏离表(格式)

附件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6——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

6-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6-2 税务登记证书副本

6-3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

6-4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格式)

6-5 投标人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6-6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

6-7 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

6-8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7——投标保证金保函

附件8——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中标后开具)

附件9——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10.2 所有投标人和投标内容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当为合法、有效的文件,否则将被视为该文件未递交。

10.3 上述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1. 投标报价

11.1 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总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

人提交的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投标无效。

11.3 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的规定填写《投标分项报价说明表》,是为了方便招标方对

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且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投标人未能单独列明的分项价格将被视为该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其他分项价格中,合同履行中不再另行支付。

11.4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报价,如果有商务条款偏离和/或服务需求偏离的,投标人应当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或《服务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如果未能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或《服务需求偏离表》中列出该偏离,将按照无偏离处理。

11.5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有备选方案外,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

12. 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当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且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应当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最迟不得晚于投标截止时间。

12.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销投标的;

(2)中标人不按照本须知第29条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不按照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发生以上情形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投标人还应当赔偿超过部分的损失。

12.3 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

(1)现金 (2)转账支票 (3)汇款

(4)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银行保函或者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12.3.1 采用上述第(1)项或者第(2)项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境内投标人,应当将该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转出至招标方指定账户中,还应当在投标文件中随附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且加盖投标人公章。

12.3.2 采用上述第(4)项形式提交的,

A、银行保函的格式和各项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一致。

B、开具银行保函的要求: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总行或者其省、直辖市级分行开具;或者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分行开具;或者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保函必须由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或者其海外分行通知、转交、转开或者核印鉴;

C、银行保函或者信用证的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2.4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5 投标保证金及利息退还:

12.5.1 采用上述第12.3条第(1)项、第(2)项、第(3)项形式提交的,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利息最迟将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其中,利息从保证金实际到帐日起算,至通知退还投标保证金之日止,利率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投标保证金及利息以转账方式清退,中标人和未中标人在办理退还手续时,对于保证金部分提供财务收据,对于利息部分提供国家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服务业发票。

12.5.2 采用上述第12.3条第(4)项形式提交的,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得要求利息返还。

12.5.3 招标方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时,统一以支票或电汇形式退还。

13. 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应当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至少 天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属于无效投标情形。

13.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方可以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

标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招标方的这种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撤销,但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14.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4.1 投标人应当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份和电子版本份(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每份投标文件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者“副本”。正本、副本及电子版本内容必须保持一致。若正本、副本或者电子版本内容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要打印,并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且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必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标准格式附后),并且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果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当由授权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才有效。

14.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4.5 投标人应当将投标文件胶装装订,不得松动、散落,并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编排,应当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且装订成册。首册前有总目录,分册前有分册目录。

14.6 投标过程中有关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盖章处均指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的标准行政公章。投标人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果带有“投标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4.7 招标方不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

15. 特别说明

15.1 招标文件带有“*”符号的或者标明必须满足的条款均为重要技术指标及商务条款,对这些主要技术指标及商务条款的任何偏离将视为无效投标情形。

对于其中带*的主要技术条款,投标人应当逐项给予明确的应答,并且作出具体、详细的说明,提供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果证明材料未能列出招标内容的具体技术指标,或者完全复制招标文件的服务需求,或者列出的技术指标与实际招标内容技术指标不符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情形。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 投标文件必须密封递交。对封装材料及样式不作特别规定,但投标人应当保证其封装的可靠性,不致因搬运、堆放等原因散开。投标时,投标人应当将投标文件正本以密封袋/箱单独密封,所有的副本以密封袋/箱单独密封,或者正、副本密封袋/箱放入一个密封包装箱里。密封袋/箱正面和投标文件封面必须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6.2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当将 “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且在密封袋/箱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开标一览表”中报价应当与投标文件正本报价相一致,若不一致则以“开标一览表”价格为准。

16.3 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并且在密封袋/箱上标明“投标保证金”字样,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16.4 投标文件中若有降价说明等特殊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提交,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16.5 内外层密封袋/箱上均应当:

16.5.1 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16.5.2 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 (投标截止时间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且填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6.5.3 在密封袋/箱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6.6 内层密封袋/箱应当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6.7 如果外层密封袋/箱未能按照本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的,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者过早启封概不负责,视为无效投标情形。

17. 投标截止时间

17.1 投标人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交招标代理机构指定地点。

17.2 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当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8. 拒收投标文件的情形

18.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人送交的投标文件:

(1)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第16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

(2)未能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7.1条规定逾期送达或者未能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19.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9.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且书面通知招标方。该类文件应当注明“投标文件的补充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或者“撤回投标书面通知”字样。补充文件、修改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且按照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密封送交。补充、修改的内容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9.3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还。

五开标及评标

20. 开标

20.1 开标仪式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和主持。开标仪式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参加开标仪式的投标人应当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0.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且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书面修改、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时当众宣读的,评标时有效;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0.3 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如果投标人未能到场参加开标仪式,则视同其对开标过程无异议。

20.4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1. 评标委员会

21.1 招标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项目的具体情况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有关商务、技术等方面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整个项目的评标工作。

22. 投标文件的初审

22.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2.2 澄清有关问题

22.2.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2.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组成部分。

22.2.3 算术错误将按照以下方法更正:若《投标分项报价说明表》的总价和《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不一致,应当以《开标一览表》为准;若单价金额计算的结果与总价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为准,并且修改总价金额;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当以总价金额为准,并且修改单价金额;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23. 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23.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当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者反对,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税及关税、技术需求中标注“*”的条款等内容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作出判断,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3.2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情形。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者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者保留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3.3 投标人或者投标文件出现的下列情形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1)投标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1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联合体未能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条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

(3)未能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1条、第12.3条、第12.4条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有效期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的期限的;

(5)投标文件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的;

(6)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导致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7)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证明文件或者提交的证明文件不全、失效或者与所证明事项无实质性关联的;

(8)投标人提交了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5条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人不接受经评标委员会按照本须知第22.2.3条规定调整或者修正后的有关单价或者费率的;

(10)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投标人成本的;

(11)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者失实材料的;

(12)未能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3)投标人及其制造商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利害关系的;

(14)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5)未能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号条款要求;

(16)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4. 比较与评价

24.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3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比较和评价。

24.2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1) 商务条款有无偏离;

(2) 经营成本;

(3) 公司信誉;

(4)各项指标数据及为完成各项指标所采取的措施;

(5)价格。

24.3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的评标方法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1)综合评标法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商务、价格、技术及相关服务等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最低评标价法即指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评标方法。

25. 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5.1 开标之后,至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止,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者其他人员透露。

25.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方和评标委员会任何活动的,其投标属于无效投标情形,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授予合同

26. 确定中标人

26.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6章的规定对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估。评标委员会将根据综合评估结果,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按照顺序向招标方推荐中标候选人。

26.2 履约能力审查

26.2.1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

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至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评审委

员会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

26.2.2 招标人将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审查结果确定中标人。

27. 接受或者拒绝投标的权利

27.1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形,招标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授标之前保留接受或者拒绝中标人中标的权利。

28. 中标通知书

28.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8.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9. 签订合同

29.1 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按照开标后撤销投标处理。

29.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0. 履约保证金

30.1 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招标人开具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招标人将取消该中标决定,并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0.3 如果中标人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取得补偿。

31. 保密和披露

31.1 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1.2 招标方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者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2. 中标服务费

32.1 中标人应当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32.2 中标服务费的具体收费办法和标准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执行。

32.3 中标人应当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

32.4 中标服务费应当以转账支票、现金、汇款等形式支付。

第三章 合同条款

合同编号:

运维(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广场B座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广场B座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北京市国资委信息化整体运维服务项目,并支付运维服务费,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服务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1. 运维服务事项及内容

乙方为甲方所委托的项目提供如下运行维护服务:

1. 技术服务:;

1. 内容服务:;

1. 客户服务:;

1. 其他服务:。

(注:请根据具体项目需求详细填写本款内容,也可以附件的形式列明。)附件1

1. 运维服务要求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所提供的整体运维服务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国家和相关部门、评估专家对该类项目内容和深度规定的要求及甲方的技术、质量要求(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为准)。

1. 运维服务期限

乙方为甲方提供项目运行维护服务的期限为1年。

1. 合同履行地点

本合同项下的运维服务履行地点为甲方所在地或者甲方指定的地点。

1. 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 本合同项下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圆。前述服务费已经包含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运维服务的全部费用,除前述费用外,甲方无需向乙方另行支付其他任何款项。具体费用明细如下:

序号

费用名称

金额(元)

合计

2、甲方将按以下第(2)种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1) 一次性支付: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本合同总价款的等额正规发票;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交的发票及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款,即人民币元整。

(2)分期支付:

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交的合同发票及履约保证金之日起个 10 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40 %的合同款,即人民币 / 元整;合同期满,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 40 %,即人民币 / 元整;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服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 20 %,即人民币 / 元整。

1.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对项目整体和各分包工作进行监督,负责运维过程中的重大事件的决策,根据项目的进度、质量、技术、资源、风险等实行宏观监控,审核运行维护项目情况报告。

2、 甲方负责项目运维方案的审核工作,负责维护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协调工作,负责预算支出的审核,负责召集专家对重要方案进行论证;

3、 甲方负责项目系统维护服务资金的协调工作;

4、 甲方负责项目的内容策划工作;

5、 甲方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质量评审标准和办法并依据办法对服务质量进行评审;

6、 甲方负责主导业务需求与应用。对乙方的日常工作进行指导,对相关政策做出明确的解释,当发现乙方工作中存在问题时及时纠正;

7、 甲方负责系统运维日常事项的协调、管理工作,提出业务需求并对需求进行确认;

8、 甲方负责对本项目乙方人员定期进行考核评价,考核方式包括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如发生严重违反合作原则、伤害甲方利益、影响服务质量等行为,甲方有权随时提出人员撤换要求。

9、 甲方负责对乙方参与本项目的核心人员的确定和变更进行审查。

1.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服务期限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5 x 8小时及时高效的本地化技术支持服务,并提供方便快捷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手机或其它便捷的通讯手段,便于甲方的技术人员与乙方技术支持工程师进行联系,对于用户提出的所有需求,乙方应承诺在1小时内给予答复。

2、 负责项目建设的整体技术服务,提供系统维护和日常维护。在技术上确保项目系统安全可靠、稳定高效的运行;

3、 根据甲方现有维护内容及标准,制定本年度工作方案及计划,按时保质完成工作目标;

4、 负责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机制,保证日常维护、软件开发的进度及质量。建立符合甲方系统维护和工程建设要求的项目管理文档和技术文档;

5、 负责做好应急预案的落实工作,严格按照《北京市国家机关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制度》(京信息办函[2006]140号)有关要求,做好事件上报工作;

6、 服务期间,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定期向甲方提交当月工作进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进度执行情况、已完成的项目内容、人员配置情况,以及项目变更情况等;

7、 负责做好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归乙方所有的软硬件资产的管理工作;

8、 负责分包商管理。

9、 特殊时期提供7X24小时的驻场值班服务。

1. 分包商管理

1、 分包商由乙方负责管理,甲方提出需求并负责监督工作;

2、 分包商的服务质量将纳入对乙方的考核中。

1. 项目管理小组及技术人员要求

1、 双方各指派一名代表作为本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职责范围包括:项目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2、 项目技术人员资格

乙方须根据项目要求安排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确保项目实施队伍的稳定(提供项目技术人员名单和简历)。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如因正当理由需要调整项目技术人员的,应当提前日通知甲方,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1. 运维服务工作成果的评价、验收

以甲方召开验收评价会的形式进行验收,评价目标如下:

· 是否达成绩效目标

· 服务内容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 服务报告完整性

· 客户满意度

验收内容: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月度整体运维报告》、《运维服务方案》、、《运维服务总结报告》。

1. 保密义务

1、乙方因承接本合同约定项目所知悉的该项目信息或甲方信息,以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与该项目有关的全部信息均为甲方的保密信息,甲方确定其保密级别为。

2、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及甲方关于保密工作的相关要求,对上述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保密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3、乙方应对上述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并保证仅将其用于与完成本合同项下约定项目实施有关的用途或目的。在缺少相关保密条款约定时,对上述保密信息,乙方应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核心机密进行保护的同等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

4、乙方保证将保密信息的披露范围严格控制在直接从事该项目工作且因工作需要有必要知悉保密信息的工作人员范围内,对乙方非从事该项目的人员一律严格保密。

5、乙方应保证在向其工作人员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前,认真做好员工的保密教育工作,明确告知其将知悉的为甲方的保密信息,并明确告知其需承担的保密义务及泄密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要求全体参与该项目的人员签署书面《保密协议》。

6、任何时间内,一经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指示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日内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甲方,且不得擅自复制留存。

7、非经甲方特别授权,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并不包括授予乙方该保密信息包含的任何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类型的知识产权。

8、乙方承担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为合同有效期间及合同终止后年。

9、承担上述保密义务的责任主体为乙方(含乙方工作人员)。如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违反了上述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均应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 产权归属

(一)知识产权归属

1、 本项目属政府投入项目范畴,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入项目专利和版权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在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对价后,乙方同意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技术成果归北京市国资委所有。

2、 乙方保证委托项目成果是其独立实施完成,其使用的开发工具等都有合法授权。乙方保证甲方不会受到任何第三方基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的指控和诉讼。如果甲方收到上述指控和诉讼,乙方应当配合甲方积极应诉,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法院或仲裁机构最终裁定的侵权赔偿费用及甲方承担其他侵权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等。

(二)资产归属

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甲方原有运维设备资产进行清点登记。经双方确认,具备继续使用条件的资产由甲方授权乙方使用;

1.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损失赔偿金额为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而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和按此合同可获得的经济利益,但此全部赔偿金额不得高于违约方应当预见的因违反合同可能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 甲方迟延支付运维服务费的,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拖欠款项 0.05 %的违约金。

3、 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内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运维服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服务延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作出补偿和采取补救措施,并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4、 乙方未尽日常维护义务或维护不当造成系统运行障碍的,由乙方负责排除,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附加成本。

5、 乙方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本合同约定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团队,或擅自更换人员,或乙方人员无故脱离岗位、未及时到岗的,经甲方通知后,应及时予以改正,经甲方通知后仍不改正的或上述情况累计发生5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 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 廉政承诺

合同双方承诺共同加强廉洁自律、反对商业贿赂。

1. 其他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或相冲突的内容,以补充协议为准。

3、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4、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署人:签署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开户行:开户行:

开户名称:开户名称:

帐号:帐号: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

1.1 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以下《附件目录》的顺序填写和提交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它有关资料。由于投标文件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者查找不到有效文件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2 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明确填写。

1.3 投标文件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并且按照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当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4 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它有关资料应当真实有效、信息准确,否则将以无效投标处理。

1.5 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它有关资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签字、盖章,否则将以无效投标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审查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能力。

1.7 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保存,概不退还。

1.8 全部文件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2、附件目录

附件1——投标书(格式)

附件2——开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说明表(格式)

附件4——技术服务项目偏离表(格式)

附件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6——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

6-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6-2 税务登记证书副本

6-3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

(如果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附件6-3可以不提供)

6-4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格式)

6-5 投标人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6-6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

6-7 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

6-8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7——投标保证金保函

附件8——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中标后开具)

附件9——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附件1 投标书(格式)

致:北京国际贸易公司

根据贵方发布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的规定,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且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

   份: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分项报价说明表

3.服务需求偏离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资格证明文件(附件 -附件 )

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和服务需求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7.以   形式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

8.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9.关于售后服务、产品全过程维护、备品、备件及技术支持、培训、维修的承诺。

据此,投标人宣布同意如下:

(1)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当提交的投标总价为人民币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投标人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第 号(招标编号、

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由于投标人自身未能正确理解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而产生的责任和造成的损失,将投标人自行承担。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个日历日。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我方承诺,与招标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招标方的附属机构。

(7)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者不一定接受收到的任何投标。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投标人名称(全称):

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帐号:

日期:

6

附件2 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包号

包名称

投标总价

(人民币/元)

投标保证金

(有/无)

服务期

备注

投标人全称: 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注:1、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总价应当和附件3中的总价相一致。

2、此表还应当单独制作一份,并且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且单独提交,以供唱标使用。

3、此表以包为单位分别密封提交,每投一包对应一份本开标一览表。

附件3 投标分项报价说明表

附件4 技术服务项目偏离表

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和服务条款及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偏离,需逐项填写技术服务条款偏离表,否则认为投标人完全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技术服务条款要求

投标文件的应答

说明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附件5 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

招标文件页码

及条款号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应答

偏离

(正/负/无)

说明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注:本项目中商务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质条件、保证金、付款条件等。

附件6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目 录

6-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6-2 税务登记证书副本

6-3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

(如果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附件6-3可以不提供)

6-4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格式)

6-5 投标人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6-6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

6-7 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

6-8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6-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说明:

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予以证明。

3、营业执照必须经过工商管理部门年审,国家、地方工商管理部门或者其他

相关管理部门对年审有特别规定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文件复印件和投标人满足政策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4、事业单位法人,需要提供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5、非法人企业,需要提供经有权机关有效查验的其他资格证明。

附件6-2 税务登记证书副本

说明:

1、 投标人必须是依法纳税的企业,具有有效地税务登记证书。

2、 投标人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并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予以证明。

附件6-3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者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在(项目名称)的采购项目中(含投标和转为其他方式),以本公司名义处理招标过程中除异议以外的有关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至领取投标保证金时失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单位公章:

附:

被授权人姓名: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电话:

附件6-4 投标人资格声明

致: [招标代理机构]

尊敬的先生:

为响应你方年月日的 [招标编号] 投标邀请,下述签字人愿参与投标,提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 [名称] ,提交下述文件并且证明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1) 我方的资格声明,各有 1份正本,份副本。

2) 技术支持方的资格声明,各有1份正本,份副本。

3) 下述签字人在证书中证明本资格文件中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同时附上我方财务状况证明文件(详见附加6-5)。

投标人名称:   授权签署本资格文件人

签字人姓名、职务(印刷字体)

地址:

传真: 签字:

邮编: 电话: 附件6-5 投标人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说明: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果投标人为新成立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则需要提供新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并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如果投标人无法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审计报告,则需要提供开标日前三个月内由其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原件或者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应当能说明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情况。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文件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附件6-6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

说明:

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企业。

2、投标人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必须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并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自行编写无效。

3、国家、地方工商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对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如免缴)有特别政策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文件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满足相关政策文件的证明文件。

附件6-7 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

说明:

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纳税的企业。

2、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复印件并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自行编写无效。

3、国家、地方工商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对企业纳税有特别规定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性文件复印件和投标人满足政策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附件6-8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近三年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声明;

投标人近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简历,团队成员情况;

投标人成功案例一览表;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8_

85

投标人成功案例一览表

项目名称:

年度

项目

单位

项目

名称

项目

主要内容

合同金额

(人民币,万元)

项目单位地址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注:投标人应当如实、完整地填写本表格,内容包括所有类似项目的2014年以来的销售业绩。在填写过程中请按年份顺序填写,并附相关合同首页和尾页的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字)

日 期:

附件7 投标保证金保函

附件8 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中标后开具)

号合同履约保函

致: (招标人名称)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中标人名称)(以下简称中标人)于年月日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

(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 %,并且以此约定如下:

1.只要贵方确定中标人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者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条款(以下简称违约),无论中标人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中标人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照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照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当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者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者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当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者由贵方采取的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他行为,均不能解除或者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

谨启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名:

公章:

附件9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致:北京国际贸易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招标编号:)招标中若中标,我们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当交纳的中标服务费用。

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计委印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令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令。

特此承诺!

承诺方名称:

承诺方公章: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传真:

电传:邮编:

日期:

第五章 招标内容清单及服务需求

第一部分 招标内容清单

1.招标编号:0686-1841B12G0881Z

2.项目名称: 北京市国资委信息化整体运维服务项目

3.服务需求内容:本招标内容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信息化整体运维服务项目,服务范围包括国资委信息化整体运维管理服务、机房基础设施、办公桌面系统运维、网站系统、国资监管系统应用软件运维和日常业务支持。

注:服务需求内容详见第二部分服务需求

第二部分 服务需求

1. 招标要求

本次招标是购买国资监管系统一年期设备、软件维保服务和综合运维服务,服务期限为12个月。

2. 技术需求2.1 项目概述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信息化系统建设共经历了3个阶段,2012年之前为第一阶段,信息化建设未进行系统化的规划,个别业务处室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先行建设了一部分信息化系统和办公电子化网络系统,这其中包括市国资委的互联网门户网站、党员信息库系统、企业财务快报网上直报系统、覆盖中环广场和白云大厦的办公内网、无线局域网等,以及与之配套的服务器设备、网络设备、计算机和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为市国资委信息化水平的提升奠定了基础。2012年到2015年市国资委进行了以国资监管信息化系统为核心的监管业务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建成了支撑全委“管人管事管资产”的5大业务系统,同时购置了大量配套的基础设施,推动全委的业务逐步从线下向线上高效迈进,是市国资委信息化的第二个阶段。2016年至今是第三个阶段,是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转变监管方式向动态监管、协同监管、资源共享的监管全面信息化时代。第三阶段,面临着出资人监管平台重新建设和利旧国资监管平台的形势,面临着信息化快速推进带来的业务在线办理习惯和大量过期过保系统不稳定、不安全的“系统维稳”压力,面临着信息化粗放式发展和精细化管理提升的急迫需求。

目前,前期建设的各个系统已全面进入运维期,为保障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时响应日常业务需求与工作变更情况,确保国资监管系统持续高效业务处理,进一步规范运维管理工作,特进行此招标项目,确定合作服务外包商。外包商应充分了解国资监管业务,具有丰富政务信息系统运维经验,能够准确提供运维工作的人员、备件和技术支持,及时响应业务与变更需求,通过此项目梳理市国资委信息化系统运维管理流程,建立国市国资委信息化系统运维保障体系。

2.2 项目的范围及内容2.2.1 整体运维服务

为提升市国资委相关信息化系统的整体运维水准,中标供应商需针对市国资委现有运维状况提供整体运维服务。

中标供应商应根据市国资委业务要求,建立适应国资委特点的信息化治理体系,规范建设信息化运维管理体系,提升系统运维的质量,防范系统运行风险。服务需提供专业人员如下:

1、提供运维顾问咨询一名,具有10年以上大型项目管理经验,具有高级项目经理资质。运维顾问负责完成项目整体规划及相关工作,建立国资委规范运维体系,定期监察运维工作,根据服务运营的实际情况,定期评审IT服务满足业务运营的情况,以及IT服务本身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策略和方案,并对IT服务进行重新规划设计和部署实施,以提高IT服务质量。

2、提供一名专业的运维项目经理,要求具有7年以上运维项目管理经验。负责整体项目的运维工作执行,建设运维团队,梳理工作流程,协调下辖各运维团队的工作,对接国资委信息化处,7*24响应项目需求。

3、服务组织结构图

4、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

中期目标(20××年—20××+n年)

年度目标

目标1: 目标2: 目标3:

目标1:通过基础运维,针对我委门户网站、桌面办公设备、机房设备、办公OA系统、国资监管系统开展运维服务工作,保证委内各机关处室的日常办公工作正常开展。 目标2:通过软件监控平台,进行硬件、应用和中间件的监控工作 目标3:通过设备维保,保障委内各信息化系统、各办公设备、信息化基础设施硬件的正常使用并提供故障维修、备用设备提供等服务。 目标4:通过应用软件与业务支持,及时响应业务处室需求,按业务需求安排二次开发,进行系统功能调整,满足国资监管与电子政务工作需要。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证明材料

支撑清单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基础运维驻场人员

1名

合同、日报

组织架构图

OA系统运维驻场人员

1名

合同、日报

各硬件设备维保

1年

维保合同、清单、维修记录

维保清单,更换记录表,服务单,设备性能报告,预警记录,建议性报告

IT运维监控平台

1套

采购合同、部署光盘

采购合同,部署方案实施手册、监控记录

二线技术支持人员队伍

3队

合同

组织架构图、岗位职责、工作记录

质量指标

委内各信息系统、国资监管系统全年意外故障停机次数

不超过3次

故障报告

故障报告,预警记录,处理流程,后续建议等

重大信息安全事件

不发生

安全报告巡检记录

一般业务需求变更响应时间

24小时内

需求变更记录表

应急预案,响应流程

重大业务需求变更响应时间

72小时内

需求变更记录表

各信息系统稳定运行时间

7*24小时

过程性支撑文档目录

进度指标

运维时间

1年

 

运维工作周期

日常巡检与基础运维工作工作每日进行;运维基本情况进行周报;需求响应情况进行周报;整体运维业务情况进行季报;国资委信息化运维环境评估季报

巡检日报、运维周报、整体运维季度报告

各团队运维报告,巡检记录,周报总结等

成本指标

运维总成本

≤377.33万元

合同支出

 

支出方式

支出方式为签订合同支付200万元,年中6月支付100万元,10月支付剩余77.33万元

合同支出

 

实际支出偏差

≤10%

合同支出

 

效果指标

效益指标

保障市国资委各业务系统与门户网站安全、稳定运行

通过做好驻场服务和应急保障工作,保证被运维的各信息系统7*24小时可持续性稳定运行。

全年非计划停机时间小于72小时。

各应用系统清单,保障记录,网站维护记录(监控修改更新备份)

畅通与市属企业视频会议通道

通过做好驻场服务为视频会议畅通提供联通、会务线路保障等服务,为与市属企业沟通创造良好环境

视频会议服务工单

效果记录表,会议记录表,联调表,巡检表

维护良好信息化办公环境

通过各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与提升国资委工作效率和对内管理、对外的服务水平。

各系统维护记录(监控,维修,巡检,备份等记录)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客户满意率

≥92%

工单包含满意度调查,年底统计

服务单,满意度调查统计记录

委内信息化问题解决率

100%

 

客户投诉次数

≤5次。

投诉记录

投诉记录,处理流程,后续报告

2.2.2 基础设施维保

目前市国资委相关信息化系统的设备主要部署在中环政府数据中心,共计14个标准机柜,由政务机房提供UPS电源、机房空调、消防等相关支撑环境。须购买一年期维保服务设备和软件列表如下:

设备维保清单:

17列机柜

数量

设备名称型号

1

华为S5700-28P-LI-AC

2

华为S5710-28C-E1

3

Citrix NetScaler MPX 7500

4

浪潮服务器NF5280M3

5

浪潮服务器NF5280M3

6

浪潮服务器NF5280M3

7

浪潮服务器NF5280M3

8

浪潮服务器NF8520

9

浪潮服务器NF8520

10

GE11

11

IBM2498-B24

12

IBM Storwize V7000

13

IBM小型机IBM power 740

14

华为S9306

15

网利 EM-BASE-N50

16

IBM2498-B24

17

3573 L2UTS3100

18

IBM小型机8205 E6C IBM power 740

19

华为S9306

20

Citrix NetScaler MPX 7500

21

浪潮服务器NF5280M3

22

浪潮服务器NF5280M3

23

浪潮服务器NF8520

24

浪潮服务器NF8520

25

浪潮服务器NF8520

26

浪潮服务器8465M4

27

浪潮服务器8465M4

28

浪潮服务器8460M3

29

华为存储S2200T

30

曙光服务器l201r-G

31

浪潮服务器AS520C(存储)

32

华为服务器 RH2288HV2

33

华为服务器 RH2288HV2

34

华为服务器 RH2288HV2

35

华为服务器 RH2288HV2

36

UTRIUM 920(磁带机)

37

HP服务器DL388G7

38

HP服务器DL388G7

39

华为交换机Quidway S5700 Series

4列机柜

序号

设备型号

1

HP DL580 G5

2

HP DL580 G5

3

HP DL580 G5

4

HP DL580 G5

5

HP光纤交换机

6

HP光纤交换机

7

HP MSA2000盘阵

8

HP DL380 G5

9

HP DL380 G5

10

IBM X3850M2

11

IBM X346

12

IBM X346

13

IBM X365

14

IBM X345

15

IBM X3650

软件维保清单

系统软件

DMZ区数据库系统软件

Oracle Database Enterprise Edition 50用户,Real Application Clusters 25用户

1套

数据库系统软件及数据库集群

Oracle Database Enterprise Edition 50用户,Real Application Clusters 50用户

1套

中间件系统软件

IBM WebSphere Application Server Network Deployment

1套

备份软件

IBM Tivoli Storage Manager

1套

表单定制工具

首信-表单定制工具

1套

工作流引擎

首信-工作流引擎

1套

ESB应用软件

IBM WebSphere Message Broker

1套

内容管理系统

首信-内容管理系统

1套

操作系统

微软、Linux

10套

2.2.3桌面运维

2017年度市国资委中环办公区及白云办公区桌面设备统计如下。2018年度需针对下表中所有办公设备及新增设备进行相关维护。

设备名称

数量

笔记本

54

台式机

283

打印机

176

扫描仪

4

传真机

33

其他办公设备

2

合计

552

2.2.4 运维值守、巡检和监控

运行值守与故障处置服务内容中标供应商应派驻至少5名运维工程师,每周提供现场值守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1. 针对2.2.5应用系统运维列表中市国资委国资监管系统、综合分析系统、外网网站、OA系统及其它系统的设备巡检和运行监控。对纳入运维的设备定期进行设备检测、日志分析、故障诊断与故障预警、性能评估、设备保养等工作,对网络及安全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梳理、检查、全面测试和分析。确认设备运行状态,检查设备的日志记录情况,排除故障隐患工作,保证整个网络安全、稳定的运行。设备巡检工作中,若发现故障或隐患应及时上报,提供预警,及时采取措施。在“两会”、“重大会议”、“重要活动”、“重要节日”等特殊敏感时期,中标供应商须安排工程师提供7*24现场值守服务,并提交值守记录。当发生重大设备故障时,应及时上报、处置、排除故障,并提交故障处置报告。

2. 针对2.2.3桌面运维清单及之后所有新增桌面设备定期巡检,硬件及操作系统故障处理,系统及软件补丁升级,系统查杀病毒,正版化检查软件客户端的安装部署。在“两会”、“重大会议”、“重要活动”、“重要节日”等特殊敏感时期,中标供应商须安排工程师提供7*24现场值守服务,并提交值守记录。当发生重大设备故障时,应及时上报、处置、排除故障,并提交故障处置报告。

3. 设备管理。对国资监管系统及纳入运维的设备运行调试,进行设备配置管理和维护。每月进行配置检查优化,全部备份一次设备的配置文件,当设备发生故障,影响网络系统正常运行时,及时恢复设备的配置文件。每月进行1次设备配置的恢复测试,恢复测试的时间必须经过市国资委的批准,原则上选择非工作日时间。

4. 网络与安全设备策略维护;梳理设备资产,形成设备台账,按照实际网络架构,更新网络拓扑图。根据互联网、政务外网、政务内网和外部业务专线网络的实际情况,有变更时更新网络拓扑图。分析网络运行情况,满足招标方网络容量、应用需求,提出网络优化方案。

5. 日志审计、分析与清理。定期进行设备或系统的日志审计与分析,发现运行运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故障产生的原因及故障预警,根据日志进行未来设备和架构调整。定期清理过期的无用的日志,保持系统运行畅通。

6. 故障预警及应急处置。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完善应急保障措施;定义应急事件等级,针对不同等级的事件确定响应方式并规范应急处理流程,制定合理的应急方案,提出应急演练预案并负责演练的实施,提交应急演练实施相关文档。服务合同期间,一旦网络及安全设备出现突发安全事件,根据应急响应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应急响应服务并能够及时进行有效的应急处理。在现场工程师无法解决的情况下,需派遣资深网络工程师现场解决。应急响应的资深工程师应在10分钟内给予响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非硬件故障4小时内解决问题,硬件故障备件到达后4小时内解决问题。

2.2.5应用软件运维和日常业务支持

供应商应对下表中的应用系统提供运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应用系统的日常巡检、应用软件升级、中间件更新、应用系统数据维护和备份,系统bug修复,总量不超过10人月的软件需求变更开发。应用软件列表如下:

序号

类别

系统分类

系统/功能名称

1

国资监管系统

资产全要素监管系统

财务快报模块

2

预算管理模块

3

产权管理模块

4

土地管理模块

5

人员多层次监管系统

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模块

7

企业收入分配监管模块

8

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监管模块

9

离退休干部监管模块

13

重大事项全过程监管系统

企业投资监管模块

14

企业改革模块

15

企业改组模块

16

法人治理多角度监管系统

董事会建设模块

14

企业监督模块

15

企业审计模块

16

政策法规模块

17

综合业务无缝隙监管系统

企业党建模块

18

纪委监察模块

19

安全生产模块

20

信访维稳模块

21

企业信息化模块

22

综合分析

信息披露模块

23

信息共享模块

24

综合分析模块

(1) 软件运维支持服务

软件运维支持服务是对国资监管系统功能的运维。包括系统需求变更运维(不大于10人月系统开发工作量)、用户变更运维、系统升级部署运维和系统培训等。

●系统需求变更运维用于保障业务发生变化后对原有系统的功能的设计、开发、测试等工作。

●系统培训服务是对国资监管系统新增功能或变更的功能上线后的培训服务。

(2) 用户变更运维

1)服务内容

对国资监管系统中的委内帐号、企业领导帐号、企业填报帐号、企业公共帐号进行运维,运维内容包括:用户新增、用户信息变更、用户权限变更、密码重置等工作,保障用户可以正常登录国资监管系统进行业务办理。

2)服务标准

服务内容

描述

服务响应

用户变更运维

用户新增、用户信息变更、用户权限变更、密码重置

5天×8小时

(3) 系统升级部署

1)服务内容

对需求变更等工作进行系统部署工作。

对操作系统、系统应用的中间件进行软件升级、补丁升级工作。

2)服务标准

服务内容

描述

服务响应

系统升级部署

系统升级、软件升级

5天×8小时

(4) 短信接入服务

短信接入服务主要任务是通过接入移动、联通、电信来对客户进行会议通知、任务下发、填报任务催办的短信提醒,运维外包商需要通过购买三大运营商的线路来保证短信的发送。

短信接入(移动、联通、电信)主要是运维外包商购买运营商的线路的费用和短信发送费用。

2.2.6网络安全运维

1.服务内容

对政务外网和DMZ区的非安全类设备(服务器,交换机,网闸,数据库)提供安全保障服务。

工作任务

工作内容

工作成果

安全保障

综合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

基础设备安全检查

巡检记录

基础设备监控

监控表

网络设备维护

维护记录

网络拓扑更新

更新记录

故障预警与应急处置

预警报告,故障处置记录

重保值守

值班表、应急预案,故障报告

2.服务标准

服务内容

描述

服务响应

安全保障服务

设备安全补丁升级,漏洞更新

7天×24小时

3.安全保障体系

市国资委安全保障时期分为三级

特别重大时期,保障期间要求监管人员7*24小时值班,驻守保障现场。

重大保障时期,保障期间要求内容监管人员7*24小时保持手机畅通。

一般保障时期,常态保障时期(工作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按照工作岗位职责和分工完成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系统运维工作内容及成果

工作任务

工作内容

工作成果

工作成效

运维管理

1、运维管理开启整体运维模式,运维团队统一管理,统一协调 根据整体运维需要,优化运维团队组织结构团队管理,规范文档传递流程

1、组织架构图2、工作流程图3、运维管理制度4、各团队负责内容

运维制度体系建设

2、运维文档管理缺失根据国资委运维特点,架构文档体系统一文档编写标准统一文档管理与备份

1、文档架构图2、文档编写标准3、文档管理制度

运维制度体系建设

3、规范制度及流程从基础设施设备梳理入手,建立运维规范从日常运维工作开始,梳理工作流程从风险点检查开始,建立全面的系统应急预案

1、设备资产统计表2、运维工作流程3、各系统风险列表4、各系统应急预警预案

运维制度体系建设

应用系统运维

1、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