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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石油分公司只几梁加油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石油分公司
法人代表
欧阳劲军
联系人
马国栋
通讯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赛罕区政府党政机关办公楼155室
联系电话
18947140099
传真
--
邮政编码
010000
建设地点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境内110国道588上路南侧
立项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F5265 机动车燃油零售F5266 机动车燃气零售
占地面积
(平方米)
400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998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59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5.91%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
已投产
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由来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石油分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主要从事汽油、柴油、天然气的经营。随着地方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车流量日益增加,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石油分公司为满足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地区日益增长的车辆加油加气的需要,方便当地办公生活需要以及运输车辆运行需要,拟在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境内110国道588上路南侧建设一座加油加气站,预计销售车用汽油120t/a、车用柴油2000t/a、车用液化天然气(LNG)1000t/a,可以解决区域内车辆供油、供气难题,为地方经济发展作贡献。
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已于2010年6月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项目建设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属于未批先建项目,并于2020年9月25日交付罚款(附件2)。根据相关规定,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9月1日施行),建设项目属于“四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124、加油、加气站”中“新建、扩建”,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石油分公司的委托(委托书见附件1),内蒙古万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石油分公司只几梁加油站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评价单位结合该工程的性质、特点以及该区域环境功能特征,通过实地调查、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及必要的环境现状监测,并依据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编制完成《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石油分公司只几梁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呈请审查。
2、编制依据
2.1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并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并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并施行);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4月28日修正);
(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9号令,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2国家、地方颁布的相关产业政策及指导性文件
(1)《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2018年6月27日发布);
(2)《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2日发布);
(3)《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12月6日修订);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2014年11月12日发布);
(5)《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012年7月3日);
(6)《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 第31号 2013-05-24实施);
(7)《2016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VOCs防治领域)》(公告 2016年 第75号,2016年10月27日);
(8)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121号 ,2017年9月13日);
(9)《呼和浩特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10)《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2.3导则与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HJ2.3-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
(8)《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修订版);
(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项目评价工作等级统计见表1。
表1 拟建项目评价工作等级统计表
评价内容
判定项目
指标
评价等级
评价范围
大气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的规定,确定本项目大气评价等级定为二级;
预测分析见“环境影响分析”
二级
以项目站区为中心区域,边长为5km的矩形区域
地下水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本项目行业类别为U城镇基础设施及房地产--182、加油、加气站,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Ⅱ类,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确定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三级
≤6km2
地表水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本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属于间接排放,确定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B。
三级B
/
声环境
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功能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中评价等级划分规定,本项目属于5.2.3中的“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规定的1类、2类地区,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点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3~5dB(A)[含5dB(A)],或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增加较多时,按二级评价”,本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2类地区,确定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二级
厂界外200m范围内
环境风险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涉及的主要危险物质为汽油、柴油,最大储存量远小于油类物质临界量2500t,环境风险潜势为I。
简要分析
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风险评价范围
土壤环境
本项目属于III类项目,占地规模属于小型规模,土壤环境敏感程度为“敏感”,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HJ964- 2018),本项目土壤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三级
占地范围外0.05km的范围
4、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石油分公司只几梁加油站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石油分公司。
建设地点:位于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境内110国道588上路南侧。中心坐标:E 110°47' 58.47",N 40°37' 10.68"。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
占地面积:本项目占地面积为4000m2。
建设总投资:总投资998万,环保投资59万,占总投资的59.1%。
建设规模:新建一座加油加气站,预计销售车用汽油120t/a、柴油2000t/a、车用液化天然气(LNG)1000t/a。
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4000m2,其中站房322m2、罩棚875m2、储油罐区158.34m2及配套设施,内容详情见表2。
表2 项目工程组成表
工程类别
工程内容
主体工程
站房
站房为地上一层建筑,建筑占地面积322m2,其中包括:营业厅、综合办公室、配电间、休息室、储藏室、卫生间。
罩棚
罩棚为地上一层钢结构建筑,建筑面积为875m2。
加油岛
新建加油岛6个,高出地平线0.15m,设置双枪税控加油机6台。
加气岛
新建加气岛2个,高出地平线0.15m至0.2m,设置双枪税控加气机2台。
埋地储油区
储油罐区占地面积158.34m2,设置埋地卧式储油罐6台,双层油罐。其中:柴油罐4台,容积均为30m3;汽油罐2台,容积均为30m3;成品油总容量为180m3,折合油容积120 m3。
LNG装置区
位于站区西南侧,布置有1个60m3的立式LNG储罐、1台卸车增压撬、1台储罐增压器、1台低温双泵撬。
立式LNG储罐四周设置围堰,地面采用混凝土铺设。
辅助工程
消防工程
在储油罐区旁设置消防沙池,配置手提式、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灭火毯等。
道路
道路最小转弯半径不小于9m,加油岛之间不小于8.5m。
自动控制
采用 PLC柜,对汽油卸气、加压、售气采用计算机自动控制。
电气工程
按照动力系统功率及安全设计配备电气系统。
公用
工程
给水系统
本项目目前供水由自打水井提供。
排水系统
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内,定期清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供电系统
在呼和浩特市托克托供电局。
供暖系统
办公区冬季采用电锅炉供暖。
环保工程
废气处理
建有卸油、加油油气回收系统1套,实现储油罐密闭卸油(一次油气回收系统)、分散式加油油气回收,每台加油机配一组二次油气回收系统。
LNG系统设置封闭的卸气、加气系统,防止天然气泄漏。
废水处理
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内,定期清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防护
选择产生噪声低的设备并安装减震垫。
固废处理
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清罐过程中产生的废油由呼和浩特市宜兵废油脂处置有限公司清运处置。
防渗系统
地下储罐区罐池采用钢筋混凝土整体浇筑(采用整体钢筋混凝土防渗措施,抗渗等级S6,渗透系数≤10-7cm/s);
油品储罐采用S/F罐,不产生腐蚀、不会直接产生渗漏情况;输油管线是复合管线,进行防腐防渗处理;
化粪池采用钢筋混凝土浇筑+玻璃钢防渗层,渗透系数≤10-7cm/s。
5、主要设备
本项目主要设备表见表3。
表3 本项目主要设备
序号
工序
名 称
数量
备注
1
油罐区
双层汽油储罐
2台
30m3
2
双层柴油储罐
4台
30m3
3
自吸泵及输油管道
6台
4
罐区油气回收装置
1套
5
防渗漏在线监测系统
1套
用于在线监控油罐油品情况和双层罐夹层油品泄露情况
6
LNG装置区
LNG储罐
1个
60m3
7
卸车增压撬
1台
8
储罐增压器
1台
9
低温双泵撬
1台
10
站房
液位仪
1套
11
罩棚
LNG双枪加气机
2台
12
双抢税控加油机
6台
6、建设规模及加油加气站等级
本项目为加油加气站项目,站区内共设置2台30m3的汽油储罐;4台30m3的柴油储罐,减半折算为汽油60m3;折合计算总容积为120m3。LNG储罐容积为60m3。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局部修订版)中等级划分规定,该站为二级站。合建站的等级划分见下表。
表4 加油与LNG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表
合建站等级
LNG储罐总容积
(m3)
LNG储罐总容积与油品储罐总容积合计(m3)
一级
V≤120
150<V≤210
V≤90
150<V≤180
二级
V≤60
90<V≤150
V≤30
90<V≤120
三级
V≤60
V≤90
V≤30
V≤90
7、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详见表5。
表5 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一览表
类别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来源
原辅材料
1
汽油92#
t/a
115
中石化,油罐车运送
2
汽油95#
t/a
5
中石化,油罐车运送
3
柴油0#
t/a
1800
中石化,油罐车运送
4
柴油-35#
t/a
100
中石化,油罐车运送
5
柴油-10#
t/a
100
中石化,油罐车运送
6
液化天然气LNG
t/a
1000
中石化,天然气槽车运送
能源
1
水
m3/a
219
自打井
2
电
万kWh/a
4.3
市政电网统一供给
8、产品的物化特性
(1)汽油
汽油为油品的一大类,主要成分为C4~C12脂肪烃和环烃类,并含少量芳香烃和硫化物。汽油为无色至淡黄色的易流动液体,很难溶解于水,易燃,热值约为44000kJ/kg,馏程为30℃~ 205℃,空气中含量为74~ 123g/m3时遇火爆炸。
(2)柴油
柴油是石油提炼后的一种油质的产物,沸点范围和黏度介于煤油与润滑油之间的液态石油馏分。其主要成分是C10~C22的链烷、环烷或芳烃,柴油分为轻柴油(沸点范围约180~370℃)和重柴油(沸点范围约350~410℃)两大类。它的化学和物理特性位于汽油和重油之间,热值为3.3×107J/L,比重为0.82~0.845kg/L。易燃易挥发,不溶于水,易溶于醇和其他有机溶剂。
(3)液化天然气LNG
LNG的主要成份为甲烷,化学名称为CH4,还有少量的乙烷C2H6、丙烷C3H8以及氮N2等其他成份组成。临界温度为-82.3℃。沸点为-162.5℃,着火点为650℃。液态密度为0.42~0.46t/m3,气态密度为0.68-0.75kg/Nm3。气态热值38MJ/m3,液态热值50MJ/kg。爆炸范围:上限为15%,下限为5%。辛烷值ASTM:130。无色、无味、无毒无腐蚀性。体积约为同量气态天然气体积的1/625。
LNG将天然气经脱硫、脱水、脱重烃、脱酸性气体等一系列净化处理,采用深冷技术,将天然气冷却到-162℃,在常压下成为液态。在生产过程中,非烃类组分及一些非甲烷烃类通常都要被除去。这样,LNG燃料基本都是纯质烷烃,主要是甲烷和乙烷,其组分比CNG的组分更纯净,其中甲烷含量进步提高,达到96%以上,因而燃烧产物也更为洁净,环保效益更为显著。
LNG特点为:①能量密度大,续驶里程长。在-162℃、常压条件下液态LNG为同值气态天然气体积的1/625。②运输方便。由于LNG是液态,泄漏形成低温区,不易引燃;LNG气瓶包和气压低为0.4~0.7MPa,可安全经济地远距离运输,建设LNG汽车加气站不受天然气管网的制约。③LNG组分纯,无硫、水分、杂质,尾气污染小。LNG的成分比CNG更纯净,有利于减少污染,保护环境。④安全性能好。LNG更难点燃。LNG的爆炸极限为5~15%,且气化后密度是空气的一半左右,易挥发扩散。LNG的储存压力为0.1MPa,安全性能好。⑤LNG汽车经济性好。按目前燃油价格测算,燃料成本比汽油车低30%左右。
9、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本项目全年工作日设为365天。
生产劳动定员为5人,其中站长1人、加油员4人。每天运营24h,每天2班,每班12h。
10、公用辅助工程
10.1给水
本项目用水由自打水井提供,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锅炉用水。本项目不设置食堂和洗车。
(1)生活用水
本项目劳动定员5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2019年版)》,每人每天生活用水量按100L/d,则生活用水量为0.5m3/d(182.5m3/a)。
司乘人员用水量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根据建设单位预计司乘人员生活用水量为0.1m3/d(36.5m3/a).
(2)锅炉用水
本项目设置1台电锅炉为站房供暖,电锅炉的循环水为1m3/h,每天运行8小时,锅炉每天损失量为循环水量2%,供暖时间为180d/a,则锅炉损失量为0.16m3/d(28.8m3/a)。电锅炉内热水循坏使用,定期补水,直接补充自来水,补水量为0.16m3/d(28.8m3/a)。
10.2排水
站内采取雨污分流,雨水采用顺坡自流外排。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系数按80%计算,则工作人员和司乘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量为0.48m3/d(175.2m3/a);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内,定期清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用排水平衡如图1和图2所示。
图 1 本项目夏季水平衡图 单位:m3/d
司乘人员生活用水
化
粪
池
0.48
自来
水管
网
0.76
0.5
0.16
电锅炉用水
0.1
0.4
污
水
处
理
厂
工作人员生活用水
0.1
0.16
0.08
8
0.02
图 2 本项目冬季水平衡图 单位:m3/d
10.3 供电
由市政电网统一供给。
10.4供暖
办公区采用电锅炉供暖。
10.5消防设施
本项目加油加气站内设置灭火器材包括有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灭火毯、消防沙池等。
11、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加油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站区根据其使用性质将总平面分为油罐区、罩棚、站房、LNG装置区。
站房位于站区东侧,包括卫生间、配电间、控制间、营业厅、财务室以及办公室;罩棚位于站区的中部;油罐区位于站房东侧;LNG装置区位于站区西侧。站区北侧设两个出入口,面向110国道,便于车辆的进出,满足《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4.0.1条、5.0.2条要求。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中关于二级加油加气站总平面布置标准要求,本项目总平面布置与标准情况对比见表6。
表6 本项目总平面布置与标准对比情况
序号
标准要求
本项目实际情况
符合情况
1
单车道宽度≥4.0m,双车道宽度≥6.0m
双车道10m
符合
2
车辆入口、出口道路分开设置
车辆入口、出口道路分开设置
符合
3
双车道或双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9m
9m
符合
4
站内停车场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
路面
水泥路面
符合
5
加油岛场地宜设罩棚,有效高度≥4.5m
8m
符合
6
加油岛应高出停车场的地坪0.2m,加油岛宽度≥1.2m
加油岛高出停车场地坪0.2m,
加油岛宽度1.2m
符合
7
汽油罐与汽油罐、柴油罐防火间距≥0.5m,罐壁与罐壁之间采用防渗混凝土墙隔开
埋地罐壁之间距离0.5m,罐壁与
罐壁之间采用防渗混凝土墙隔开
符合
本项目汽油设备与站外建筑物安全距离见表7,柴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安全距离见表7续。
表7 汽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安全距离表 单位:m
站外间(构)筑物
备注
站内汽油设备(有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埋地油罐(二级站)
通气管管口
加油机
规范
设计
比较
规范
设计
比较
规范
设计
比较
重要公共建筑物
无
35
100m以上
符合
35
100m以上
符合
35
100m以上
符合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无
17.5
100m以上
符合
12.5
100m以上
符合
12.5
100m以上
符合
民用建筑物一类保护物
无
14
100m以上
符合
11
100m以上
符合
11
100m以上
符合
民用建筑物二类保护物
无
11
100m以上
符合
8.5
100m以上
符合
8.5
100m以上
符合
民用建筑物三类保护物
无
8.5
100m以上
符合
7
100m以上
符合
7
100m以上
符合
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
无
15.5
100m以上
符合
12.5
100m以上
符合
12.5
100m以上
符合
丙、丁、戊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单罐容积不大于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
无
11
100m以上
符合
10.5
100m以上
符合
10.5
100m以上
符合
城市道路
快速路、主干路
110国道
5.5
67
符合
5
73
符合
5
32
符合
次干路、支路
无
5
100m以上
符合
5
100m以上
符合
5
100m以上
符合
架空通信线
无
5
100m以上
符合
5
100m以上
符合
5
100m以上
符合
架空电力线路
无绝缘层
无
1倍杆(塔)高,且不应小于6.5m
100m以上
符合
6.5
100m以上
符合
6.5
100m以上
符合
有绝缘层
无
0.75倍杆(塔)高,且不应小于5m
100m以上
符合
5
100m以上
符合
5
100m以上
符合
表7续 柴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安全距离表 单位:m
站外间(构)筑物
备注
埋地油罐(二级站)
通气管管口
加油机
规范
设计
比较
规范
设计
比较
规范
设计
比较
重要公共建筑物
无
25
100m以上
符合
25
100m以上
符合
25
100m以上
符合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无
12.5
100m以上
符合
10
100m以上
符合
10
100m以上
符合
民用建筑物一类保护物
无
6
100m以上
符合
6
100m以上
符合
6
100m以上
符合
民用建筑物二类保护物
无
6
100m以上
符合
6
100m以上
符合
6
100m以上
符合
民用建筑物三类保护物
无
6
100m以上
符合
6
100m以上
符合
6
100m以上
符合
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
无
11
100m以上
符合
9
100m以上
符合
9
100m以上
符合
丙、丁、戊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单罐容积不大于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
无
9
100m以上
符合
9
100m以上
符合
9
100m以上
符合
城市道路
快速路、主干路
110国道
3
67
符合
3
73
符合
3
32
符合
次干路、支路
无
3
100m以上
符合
3
100m以上
符合
3
100m以上
符合
架空通信线
无
5
100m以上
符合
5
100m以上
符合
5
100m以上
符合
架空电力线路
无绝缘层
无
0.75倍杆(塔)高,且不应小于6.5m
100m以上
符合
6.5
100m以上
符合
6.5
100m以上
符合
有绝缘层
无
0.5倍杆(塔)高,且不应小于5m
100m以上
符合
5
100m以上
符合
5
100m以上
符合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订)中LNG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安全距离见表8。
表8 LNG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安全距离表 单位:m
站外间(构)筑物
备注
地上LNG储罐
(二级站)
放散管管口、加气机
LNG卸车点
规范
设计
比较
规范
设计
比较
规范
设计
比较
重要公共建筑物
无
80
100m内无
符合
50
100m内无
符合
50
100m内无
符合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无
30
100m内无
符合
25
100m内无
符合
25
100m内无
符合
民用建筑物三类保护物
无
16
100m内无
符合
14
100m内无
符合
14
100m内无
符合
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
无
30
100m内无
符合
25
100m内无
符合
25
100m内无
符合
丙、丁、戊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单罐容积不大于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
无
22
100m内无
符合
20
100m内无
符合
20
100m内无
符合
城市道路
快速路、主干路
110国道
10
62
符合
8
62
符合
8
32
符合
次干路、支路
无
8
100m内无
符合
6
100m内无
符合
6
100m内无
符合
架空通信线
无
0.75倍杆高
100m内无
符合
0.75倍杆高
100m内无
符合
0.75倍杆高
100m内无
符合
架空电力线路
无绝缘层
无
1.5倍杆(塔)高
100m内无
符合
1倍杆(塔)高
100m内无
符合
1倍杆(塔)高
100m内无
符合
有绝缘层
无
1倍杆(塔)高
100m内无
符合
0.75倍杆(塔)高
100m内无
符合
0.75倍杆(塔)高
100m内无
符合
本项目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满足《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13、建设项目选址合理性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境内110国道588上路南侧,加油加气站场地东侧、南侧、西侧均为耕地,北侧为110国道,本项目周边环境关系图见附图2。
本项目拟建站区周边300m范围内没有明火场所,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文物古迹、学校、医院等敏感点。
本项目实施后,无组织废气可以达标排放;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内,定期清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噪声预测值满足标准限值;固废全部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本项目选址较为合理。
14、“三线一单”规划符合性角度
本工程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如下。
表9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内容
符合性分析
生态保护红线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已划定完成,尚未取得批复,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内蒙古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涉及的区域主要包括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防风固沙区、生物多样性维护区等陆地重要生态功能区、水土流失敏感区、土地沙化敏感区、石漠化敏感区、高寒生态脆弱区、干旱、半干旱生态脆弱区等陆地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地质公园等禁止开发区。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境内110国道588上路南侧。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等文件,本项目不属于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禁止开发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区域内,因此本项目不在拟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主要燃料均有固定企业供给;项目运行中消耗一定量水、电等,均在城镇规划供应范围内,且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总量较少,项目建设满足区域资源利用上线。
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评估中心发布的2019年呼和浩特市的监测统计数据可知,本项目所在地空气环境质量综合评价不达标,PM2.5、PM10超过《环境空气环境标准》;根据环境空气监测结果可知,非甲烷总烃小时均值满足河北省《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标准;本项目运营期排放的废气为非甲烷总烃,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降低当地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环境噪声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当地声环境质量。
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区域地下水环境总体达标;在强化防渗措施的前提下,污染物渗入地下的量极小,对区域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小,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降低当地地下水环境质量。
根据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占地范围内土壤环境质量达标;该站区内油罐储罐区、站房地面、罩棚地面均进行了防渗处理,正常运行情况下不会对区域土壤环境造成影响,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降低项目占地范围内土壤环境质量。
负面清单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加油加气站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对照《内蒙古自治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本项目不在负面清单中。因此,符合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1、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故没有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源。
2、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已完成双层罐改造,没有遗留环境问题。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等):
1、地理位置
呼和浩特市地处阴山山脉中段,黄河北岸的土默特平原中南部,明代定名“绥远”,1954 年定为内蒙古自治区首府,称“呼和浩特”,蒙语意为“青色的城”,故有“青城”之称,是塞外历史文化名城,其地理坐标为:东经 110°46'~112°10',北纬 40°5'~41°8'之间,西与包头市、鄂尔多斯市毗邻,东、南、北三面与乌兰察布市接壤。呼和浩特虽地处塞外,但在全国的省会城市中,却是距首都北京很近的一个,仅 669km,距天津港 800km,距内陆开放口岸二连浩特 490km。
2、地形地貌
呼和浩特市地处内蒙古高原西部,按地貌类型总体可划分为三大单元:北部包括土左旗北部、新城区北部、回民区北部及武川县,是以大青山为主脉的剥蚀构造中低山地,低山丘陵及波状丘陵区;东部及东南部是以蛮汉山、吕梁山脉北部山地为主脉的黄土丘陵沟壑区;西南及西部为广袤的土默川冲积湖积平原。总的地形走势呈北高南低,东高西低,海拔高程 1018~2280m 之间。地貌类型分布面积:山地 面积 5233.7km2,占总土地面积的 30.4%;丘陵面积 6475.5km2,占总土地面积的 37.6%;平原面积 5278.9km2,占总土地面积的 30.6%;沙丘面积 44.5km2,占总土地 面积的 0.3%;其他面积 191.4km2,占总土地面积的 1.1%。地质构造属于三级构造单元之河套新断陷,位于内蒙古地轴与鄂尔多斯台向斜,山西台背斜之间的河套断陷带东端,属于中生代断陷盆地。项目所在区域属山前冲积湖积平原。该项目周边地貌为城市地貌。
3、气候条件
呼和浩特市地处内蒙古高原,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其特点是:春季风多雨少,升温快;夏季湿热多雨,降水量集中;秋季短促凉爽,昼夜温差大;冬季较长,干冷少雪。年平均气温 6.7℃,山区比平原低 2~3℃;冷热变化剧烈,夏季平均气温 21.3℃,极端最高气温 38.5℃;冬季平均气温-7.4℃,极端最低气温-30.5℃。年平均降水量为 397.9mm,最大日降水量为 130.6mm,山区降水量多于平原,年降水量的 60~70%在夏季,多集中在 7、8 月份。日照充足,全年日照时数为 2862.8h。年日照百分率为 65%,多集中在 3~5 月。霜冻在春秋两季出现,春季终霜迟,秋季初霜早。平原无霜期在 121~150 天,山区在 90~100d。春冬季多西北风,夏秋季多东南风。
4、水文地质条件
和浩特盆地属于呼包断陷带的一部分,盆地北边是大青山,东边和南边是蛮汉山。受断裂构造控制,盆地北深南浅,东高西低,呈簸萁状。呼和浩特市属于洪积与冲击的山前倾斜平原,地下水赋存于第四季松散砂、砂砾石中,主要靠北部大青山及东部蛮汉山山区基岩裂隙水的侧向补给和大气降水补给,径流条件好,地下水资源丰富。本地区潜水水位埋深介于 5~30m 之间,含水层厚度约 15~30m,单位涌水 量 500~1000m3/d•m。潜水总硬度偏高且局部地区已受到污染。承压水市区北部含水 层埋深 40~50m,向南逐渐增至 100~120m 之间,单位涌水量 500~1000m3/d,地下水化学类型以 HCO3-Ca•Mg 型为主。
呼和浩特市境内主要河流有黄河、大黑河、小黑河、哈拉沁河、红山口沟、乌素图沟等。呼和浩特市河流水系分属黄河流域及内陆河流域。作为黄河流域一级支流的大黑河发源于乌兰察布市卓资县十八台,在赛罕区榆林镇上水磨村入境,在托 克托县河口镇入黄河,流域面积 15911km2,在呼和浩特市境内长 128.5km。市区大 黑河产流面积 1423.9km2,较大支沟有乌素图沟、哈拉沁沟、小井古路板沟,这些沟分别汇集于小黑河,于土默特左旗浑津桥汇入大黑河。这两条河流为季节性河流,由于农田灌溉以及沿途的蒸发渗漏,除丰水期外两条河流常年断流。小黑河发源于呼市东郊大厂库伦村下湿地,水源由地下水渗流汇集而成,全长 48km。多年平均径流量 0.7034亿m3,现上游基本无源头水。小黑河由东向西流经城市南郊,河道接纳了主城区目前全部工业及生活污水。
5、地震烈度
依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呼和浩特市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g)为 0.10,地震烈度为 7°。
6、土壤
呼和浩特地区的土壤类型多样,有山地草甸土,灰色森林土、灰褐土、栗褐土、新积土、粗骨土、潮土、盐土、沼泽土和风沙土 10 个土类,17 个亚类,62 个土属,138 个土种。本区域的土壤类型比较丰富,山区形成灰色森林土、灰褐土;丘陵多为栗褐土、灰色草甸土、草甸沼泽土、粗骨土;平原是洪淤栗褐土、砂石土等。灰色森林土、灰褐土腐植质层较厚,有机质含量较高,有利于农业生产。区域内的土壤包括:灰色森林土、灰褐土、粗骨土、新积土、栗褐土、潮土、盐土、风沙土。
7、植被
呼和浩特市地处土默川平原地带,多年的农业生产,使原有的草地资源替代为人工栽培植物,因此本区的野生植物种类较少,主要种类有野葱、蘑菇、沙棘、黄芪、针茅等。本区的草地植被明显特征是植物群落结构简单,草层低矮、稀疏,多为单层结构,群落的数量特征普遍偏低。植被多以多年生中旱生和旱中生和强旱生类植物为主。
8、文物古迹与自然保护区
项目建设地点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单位,区内尚未发现珍稀的群落类型和受国家及地方保护的珍稀濒危植物种类。
环境质量状况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6.4.1.1中的内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评价指标为SO2、NO2、PM10、PM2.5、CO和O3,六项污染物全部达标即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相关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没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数据或公开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呼和浩特市。本次项目所在区域达标判断引用《2019年度呼和浩特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公布的数据,项目所在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详见下表。
表10 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污染物
年评价指标
现状浓度(μg/m3)
标准值(μg/m3)
占标率/%
达标情况
S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15
60
25
达标
NO2
39
40
97.5
达标
PM10
71
70
101
超标
PM2.5
37
35
106
超标
CO
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浓度
2.2mg/m3
4mg/m3
55
达标
O3
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
146
160
91.25
达标
从上表可以看出,2019年呼和浩特市SO2、NO2年均浓度、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浓度)、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分别为15μg/m3、39μg/m3、2.2mg/m3、146μg/m3,污染物浓度均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浓度限值要求,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71μg/m3、37μg/m3,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浓度限值要求。根据HJ663-2013判定,呼和浩特市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
(2)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评价的其他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为掌握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并为影响评价提供基础资料和数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监测点位布设要求,结合建设项目所在的具体位置及当地气象、地形和环境功能等因素,并兼顾环境敏感目标情况。
监测单位:内蒙古和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监测时间:2020年11月7日至2020年11月13日(共连续监测7天有效数据);监测点位:项目拟建厂区,监测点位与本项目的位置关系见表11和附图4;监测因子: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统计见表12。
表11 其他污染物补充监测点位基本信息
序号
坐标
监测
因子
监测时段
相对本项目厂址方位
相对本项目厂界距离/m
北纬
东经
1#
40°37' 10.68"
110°47' 58.47"
非甲烷总烃
1小时平均浓度
项目拟建厂区
0
表12 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
监测点位
污染物
平均时间
平均标准(mg/m3)
监测浓度范围(mg/m3)
最大浓度占标率/%
超标率/%
是否超标
1#
非甲烷总烃
1小时平均浓度
2
0.43~1.72
0.86
0
否
从表12其他污染物现状监测数据统计结果可知,其他污染物(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符合河北省地方标准《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中标准。
2、声环境质量现状
为了解建设项目所处区域声环境质量,针对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本次评价在项目厂区四周取了4个代表性的监测点,委托内蒙古和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7日~2020年11月8日昼间、夜间进行了监测,噪声监测点位示意图见附图5。监测仪器为AWA5688型多功能声级计,监测结果见表13。
表13 厂界噪声现状监测结果 单位:dB(A)
编号
监测点位位置
2020.11.7
2020.11.8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1#
厂界东侧1#△
49.2
43.8
48.7
42.6
2#
厂界南侧2#△
47.6
41.8
47.3
40.9
3#
厂界西侧3#△
49.5
43.3
48.2
42.9
4#
厂界北侧4#△
50.7
44.6
51.0
44.9
从表13可知,厂界东侧、西侧、北侧昼间噪声监测值为48.2B(A)~51.0dB(A),夜间噪声监测值为42.6dB(A)~44.9dB(A),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南侧昼间噪声监测值为47.3B(A)~47.6dB(A),夜间噪声监测值为40.9dB(A)~41.8dB(A),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中4a类标准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dB(A)),可见该地区声环境质量较好。
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1)监测点布设
本次委托内蒙古和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采样时间为2020年11月7日~11月8日,对项目周边已有水井取水样进行了检测。本次评价地下水监测布设3个水质水位监测点。监测井点位如表14所示,监测井在地图上的位置如图6。根据下表可知本项目拟建区域地下水流向为东南向西北。
表14 地下水点位坐标及水位统计表
监测点
经纬度
井深(m)
海拔(m)
水位埋深(m)
水位高程(m)
1#
N40°37'10.16" E110°47'58.15"
43
971
22
949
2#
N40°37'48.92" E110°48'51.60"
30
974
22
952
3#
N40°36'39.66" E110°48'40.31"
51
969
22
947
(2)监测项目
pH值、氨氮、挥发酚、氰化物、砷、汞、六价铬、总硬度、铅、氟化物、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氯化物、硫酸盐、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钠、硒、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铝、锌、铜、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硫化物、碘化物、石油类,并同步监测水温。
(3)监测时间和频率
监测时间:2020年11月7日~11月8日。
监测频次:监测2天,每天采样监测一次。
(4)监测及分析方法
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及《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的有关规定及要求进行。具体分析方法见表15。
表15 水质检测项目及分析方法一览表
序号
检测项目
方法
仪器设备及编号
检出限
1
色度
《水质 色度的测定》GB11903-89(4 稀释倍数法)
—
—
2
浊度
《水质 浊度的测定 浊度计法》HJ 1075-2019
WZB-172浊度计
HH-YQ-091
0.3NTU
3
臭和味
《水和废水检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第三篇 第一章 三、臭(一)文字描述法(B)
—
—
4
肉眼可见物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GB/T 5750.4-2006)(4.1直接观察法)
—
—
5
pH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第三篇 第一章 六、pH(二)便携式pH计法
PHS—3C型PH计
HH-YQ-004
—
6
总硬度
《水质 钙和镁总量的测定 EDTA滴定法》GB 7477-1987
—
5mg/L
7
溶解性总固体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GB/T 5750.4-2006(8.1溶解性总固体 称量法)
GLZ00413型万分之一天平
HH-YQ-038
—
8
硫酸盐
《水质 硫酸盐的测定 铬酸钡分光光度法(试行)》HJ/T 342-2007
V-T1N型可见分光光度计
HH-YQ-031
8mg/L
9
氯化物
《水质 氯化物的测定 硝酸银滴定法》GB11896-89
滴定管
10mg/L
10
硝酸盐氮
《水质 硝酸盐氮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试行)》HJ/T 346-2007
T5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HH-YQ-032
0.08mg/L
11
亚硝酸盐氮
《水质 亚硝酸盐氮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GB/T 7493-87
V-T1N型可见分光光度计
HH-YQ-031
0.003mg/L
12
氟化物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HJ 488-2009
V-T1N型可见分光光度计
HH-YQ-031
0.02mg/L
13
细菌总数
《水质 细菌总数的测定 平皿计数法》HJ 1000-2018
XPS-70BIII型生化培养箱
HH-YQ-042
—
14
铁
《水质 铁、锰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1-89
AA-7020型原子吸收
分光光度计HH-YQ-080
0.03mg/L
15
锰
0.01mg/L
16
铅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金属指标(11.1铅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5750.6-2006)
AA-7020型原子吸收
分光光度计HH-YQ-080
2.5µg/L
17
镉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金属指标(9.1镉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5750.6-2006)
0.5µg/L
18
铜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5-87
0.05mg/L
19
锌
0.05mg/L
20
钠
《水质 钾和钠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04-1989)
0.01mg/L
21
挥发性酚类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503-2009(方法1萃取分光光度法)
V-T1N型可见分光光度计
HH-YQ-031
0.0003mg/L
22
氨氮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2009
V-T1N型可见分光光度计
HH-YQ-031
0.025mg/L
23
氰化物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氰化物 方法3 异烟酸-巴比妥酸分光光度法)》HJ 484-2009
V-T1N型可见分光光度计
HH-YQ-031
0.001mg/L
24
汞
《水质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HJ694-2014
AFS-8510 原子荧光光度计 HH-YQ-083
0.04µg/L
25
砷
0.3µg/L
26
硒
0.4µg/L
27
铬(六价)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 7467-87
V-T1N型可见分光光度计
HH-YQ-031
0.004mg/L
28
高锰酸盐指数
《水质 高锰酸盐的测定 滴定法》
GB/T 11892-89
—
0.5mg/L
29
石油类
《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试行)(HJ 970-2018)
T5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HH-YQ-032
0.01mg/L
30
铝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 (第四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 第三篇 第四章 二、铝(二) 间接火焰原子吸收法(B)
AA-7020型原子吸收
分光光度计HH-YQ-080
0.1mg/L
31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 7494-87
V-T1N型可见分光光度计
HH-YQ-031
0.05mg/L
32
硫化物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T 16489-1996
V-T1N型可见分光光度计
HH-YQ-031
0.005mg/L
33
碘化物
《地下水质检验方法 淀粉比色法测定碘化物》
DZ/T0064.56-93
V-T1N型可见分光光度计
HH-YQ-031
2.5µg/L
34
总大肠菌群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第五篇第二章五水中总大肠菌群的测定(B)多管发酵法
生化培养箱/LRH-250C/QA011
20MPN/L
备注
加为分包项目信息
(5)评价结果及分析
根据评价方法及评价标准,对现状监测结果进行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地下水监测结果及评价结果列于表16所示。
表16 地下水水质检测结果表
序
号
检测
项目
单位
1#☆
2#☆
3#☆
标准限值
监测结果
7日
8日
7日
8日
7日
8日
1
pH
无量纲
7.49
7.51
7.10
7.08
7.27
7.26
6.5~8.5
2
色度
度
1
1
1
1
1
1
≤15
3
肉眼可见物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
4
浑浊度
度
0
0
0.9
0.8
0
0
≤3
5
臭和味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
6
硝酸盐氮
mg/L
0.36
0.40
0.41
0.43
0.4
0.4
≤20
7
亚硝酸盐氮
mg/L
0.003L
0.003L
0.003L
0.003L
0.003L
0.003L
≤1.0
8
挥发酚
mg/L
0.0003L
0.0003L
0.0003L
0.0003L
0.0003L
0.0003L
≤0.002
9
氰化物
mg/L
0.001L
0.001L
0.001L
0.001L
0.001L
0.001L
≤0.05
10
溶解性总固体
mg/L
196
197
323
324
329
331
≤1000
11
耗氧量
mg/L
1.21
1.22
7.37
7.31
7.42
7.43
≤3.0
12
氨氮
mg/L
0.025L
0.025L
0.025L
0.025L
0.025L
0.025L
≤0.5
13
六价铬
mg/L
0.004L
0.004L
0.004L
0.004L
0.004L
0.004L
≤0.05
14
总硬度
mg/L
161
163
270
267
275
276
≤450
15
砷
mg/L
4.2×10-3
4.2×10-3
8.5×10-3
8.6×10-3
2.1×10-3
1.9×10-3
≤0.01
16
汞
mg/L
0.04×10-3L
0.04×10-3L
0.04×10-3L
0.04×10-3L
0.04×10-3L
0.04×10-3L
≤0.001
17
铅
mg/L
2.5×10-3L
2.5×10-3L
2.5×10-3L
2.5×10-3L
2.5×10-3L
2.5×10-3L
≤0.01
18
镉
mg/L
0.1×10-3L
0.1×10-3L
0.1×10-3L
0.1×10-3L
0.1×10-3L
0.1×10-3L
≤0.005
19
铁
mg/L
0.11
0.11
0.23
0.23
0.21
0.17
≤0.3
20
锰
mg/L
0.01
0.02
0.09
0.09
0.09
0.09
≤0.10
21
铜
mg/L
0.05L
0.05L
0.05L
0.05L
0.05L
0.05L
≤1.0
22
锌
mg/L
0.05L
0.05L
0.05L
0.05L
0.05L
0.05L
≤1.0
23
*钠
mg/L
5.38
5.48
12.3
11.8
11.0
11.0
≤200
24
*铝
mg/L
0.1L
0.1L
0.1L
0.1L
0.1L
0.1L
≤0.20
25
硒
mg/L
0.4×10-3L
0.4×10-3L
0.4×10-3L
0.4×10-3L
0.4×10-3L
0.4×10-3L
≤0.01
2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mg/L
0.05L
0.05L
0.05L
0.05L
0.05L
0.05L
≤0.3
27
氟化物
mg/L
0.33
0.35
0.39
0.42
0.48
0.51
≤1.0
28
硫化物
mg/L
0.005L
0.005L
0.005L
0.005L
0.005L
0.005L
≤0.02
29
碘化物
mg/L
2.5×10-3L
2.5×10-3L
2.5×10-3L
2.5×10-3L
2.5×10-3L
2.5×10-3L
≤0.05
30
氯化物
mg/L
11
10
16
17
19
22
≤250
31
硫酸盐
mg/L
6
7
10
12
14
16
≤250
32
总大肠菌群数
CFU/
100mL
2L
2L
2L
2L
2L
2L
≤3
33
菌落总数
CFU/mL
11
10
15
13
8
10
≤100
34
石油类
mg/L
0.001L
0.001L
0.001L
0.001L
0.001L
0.001L
/
备 注
①执行标准: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②“L”表示未检出或低于检出限;执行标准由委托方提供;
本项目评价区内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II类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4、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1)监测点位
在本项目拟建场地内设置3个监测点位,具体点位见项目监测布点图5。监测点位见表17。
表17 土壤采样点一览表
点位编号
采样点
监测因子
占地范围内
站房1#
表层样
石油烃
罩棚2#
表层样
石油烃
油罐区3#
表层样
45项+石油烃
(2)监测项目、时间、频率及依据
1)监测时间及频次
共监测1天,2020年11月7日,每天1次。
2)监测项目、分析依据及检出限
表18 监测项目、分析依据及检出限
序号
检测项目
方法
仪器设备及编号
检出限
1
镉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41-1997
AA-7020型原子吸收
分光光度计HH-YQ-080
0.01mg/kg
2
汞
《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GB/T 22105.1-2008(第1部分:土壤中总汞的测定)
AFS-8510 原子荧光光度计 HH-YQ-083
0.002mg/kg
3
砷
《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原子荧光法》GB/T 22105.2-2008 (第2部分:土壤中总砷的测定)
AFS-8510 原子荧光光度计 HH-YQ-083
0.01mg/kg
4
铅
《土壤质量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原子荧光法》GB/T 22105.3-2008 (第3部分:土壤中总铅的测定)
AFS-8510 原子荧光光度计 HH-YQ-083
0.06mg/kg
5
铬(六价)
《土壤和沉积物 六价铬的测定 碱溶液提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1082-2019
AA-7020型原子吸收
分光光度计HH-YQ-080
0.5mg/kg
6
铜
《土壤和沉积物 铜、锌、铅、镍、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2019
1mg/kg
7
镍
3mg/kg
8
氯甲烷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36-2015)
GCMS-QP2010SE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HH-YQ-077
3µg/kg
9
氯仿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2-2013)
GCMS-QP2010SE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HH-YQ-077
1.5µg/kg
10
四氯化碳
2.1µg/kg
11
1,1-二氯乙烷
1.6µg/kg
12
1,2-二氯乙烷
1.3µg/kg
13
1,1-二氯乙烯
0.8µg/kg
14
顺-1,2-二氯乙烯
0.9µg/kg
15
反-1,2-二氯乙烯
0.9µg/kg
16
二氯甲烷
2.6µg/kg
17
1,2-二氯丙烷
1.9µg/kg
18
1,1,1,2-四氯乙烷
1.0µg/kg
19
1,1,2,2-四氯乙烷
1.0µg/kg
20
四氯乙烯
0.8µg/kg
21
1,1,1-三氯乙烷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2-2013)
GCMS-QP2010SE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HH-YQ-077
1.1µg/kg
22
1,1,2-三氯乙烷
1.4µg/kg
23
三氯乙烯
0.9µg/kg
24
1,2,3-三氯丙烷
1.0µg/kg
25
氯乙烯
1.5µg/kg
26
苯
1.6µg/kg
27
氯苯
1.1µg/kg
28
1,2-二氯苯
1.0µg/kg
29
1,4-二氯苯
1.2µg/kg
30
乙苯
1.2µg/kg
31
苯乙烯
1.6µg/kg
32
甲苯
2.0µg/kg
33
间二甲苯+对二甲苯
3.6µg/kg
34
邻二甲苯
1.3µg/kg
35
硝基苯
《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34-2017)
GCMS-QP2010SE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HH-YQ-077
0.09mg/kg
36
2-氯酚
0.06mg/kg
37
苯并[a]蒽
0.1mg/kg
38
苯并[a]芘
0.1mg/kg
39
苯并[b]荧蒽
0.2mg/kg
40
苯并[k]荧蒽
0.1mg/kg
41
䓛
0.1mg/kg
42
二苯并[a,h]蒽
0.1mg/kg
43
茚并[1,2,3-cd]芘
0.1mg/kg
44
萘
《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34-2017)
GCMS-QP2010SE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HH-YQ-077
0.09mg/kg
45
苯胺
《气相色谱法/质谱法(气质联用仪)测试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US EPA METHOD 8270E)(中文版)
0.1mg/kg
46
石油烃
《土壤和沉积物 石油烃(C10-C40)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1021-2019)
GC-4000A气相色谱仪
HH-YQ-081
6mg/kg
(4)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见表19。
表19 土壤现状监测结果一览表
序号
检测因子
单位
站房1#
罩棚2#
油罐区3#
标准限值
表层样
表层样
表层样
1
镉
mg/kg
/
/
0.06
65mg/kg
2
汞
mg/kg
/
/
0.047
38mg/kg
3
砷
mg/kg
/
/
8.79
60mg/kg
4
铅
mg/kg
/
/
17.79
800mg/kg
5
铬(六价)
mg/kg
/
/
0.5L
5.7mg/kg
6
铜
mg/kg
/
/
16
18000mg/kg
7
镍
mg/kg
/
/
23
900mg/kg
8
氯甲烷
mg/kg
/
/
3×10-3L
37mg/kg
9
氯仿
mg/kg
/
/
1.5×10-3L
0.9mg/kg
10
四氯化碳
mg/kg
/
/
2.1×10-3L
2.8mg/kg
11
1,1-二氯乙烷
mg/kg
/
/
1.6×10-3L
9mg/kg
12
1,2-二氯乙烷
mg/kg
/
/
1.3×10-3L
5mg/kg
13
1,1-二氯乙烯
mg/kg
/
/
0.8×10-3L
66mg/kg
14
顺-1,2-二氯乙烯
mg/kg
/
/
0.9×10-3L
596mg/kg
15
反-1,2-二氯乙烯
mg/kg
/
/
0.9×10-3L
54mg/kg
16
二氯甲烷
mg/kg
/
/
2.6×10-3L
616mg/kg
17
1,2-二氯丙烷
mg/kg
/
/
1.9×10-3L
5mg/kg
18
1,1,1,2-四氯乙烷
mg/kg
/
/
1×10-3L
10mg/kg
19
1,1,2,2-四氯乙烷
mg/kg
/
/
1×10-3L
6.8mg/kg
20
四氯乙烯
mg/kg
/
/
0.8×10-3L
53mg/kg
21
1,1,1-三氯乙烷
mg/kg
/
/
1.1×10-3L
840mg/kg
22
1,1,2-三氯乙烷
mg/kg
/
/
1.4×10-3L
2.8mg/kg
23
三氯乙烯
mg/kg
/
/
0.9×10-3L
2.8mg/kg
24
1,2,3-三氯丙烷
mg/kg
/
/
1×10-3L
0.5mg/kg
25
氯乙烯
mg/kg
/
/
1.5×10-3L
0.43mg/kg
26
苯
mg/kg
/
/
1.6×10-3L
4mg/kg
27
氯苯
mg/kg
/
/
1.1×10-3L
270mg/kg
28
1,2-二氯苯
mg/kg
/
/
1×10-3L
560mg/kg
29
1,4-二氯苯
mg/kg
/
/
1.2×10-3L
20mg/kg
30
乙苯
mg/kg
/
/
1.2×10-3L
28mg/kg
31
苯乙烯
mg/kg
/
/
1.6×10-3L
1290mg/kg
32
甲苯
mg/kg
/
/
2.0×10-3
1200mg/kg
33
间二甲苯+对二甲苯
mg/kg
/
/
0.0036L
570mg/kg
34
邻二甲苯
mg/kg
/
/
0.0013L
640mg/kg
35
硝基苯
mg/kg
/
/
0.09L
76mg/kg
36
2-氯酚
mg/kg
/
/
0.06L
2256mg/kg
37
苯并[a]蒽
mg/kg
/
/
0.1L
15mg/kg
38
苯并[a]芘
mg/kg
/
/
0.1L
1.5mg/kg
39
苯并[b]荧蒽
mg/kg
/
/
0.2L
15mg/kg
40
苯并[k]荧蒽
mg/kg
/
/
0.1L
151mg/kg
41
䓛
mg/kg
/
/
0.1L
1293mg/kg
42
二苯并[a,h]蒽
mg/kg
/
/
0.1L
1.5mg/kg
43
茚并[1,2,3-cd]芘
mg/kg
/
/
0.1L
15mg/kg
44
萘
mg/kg
/
/
0.09L
70mg/kg
45
苯胺
mg/kg
/
/
0.1L
260mg/kg
46
石油烃
mg/kg
12
9
9
4500 mg/kg
备注
①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执行标准由委托方提供;
②检出限详见分析方法一览表;
由以上监测结果可以看出,本项目评价区内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筛选值第二类用地的标准值,说明评价区土壤环境质量良好。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根据区域环境功能特征及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和性质,确定受本项目影响主要保护目标如下:
表20 具体保护目标
环境
要素
保护目标
名称
距离
(m)
方位
人数
保护目标及保护对策
环境空气
圪力更村
1538
EN
约700人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楼房沟村
1350
WN
约200人
上协力气村
2110
WN
约180人
协力气村
2230
W
约600人
瓦窑村
2340
WS
约350人
三卜素村
1190
ES
约460人
声环境
加油加气站厂界200m范围
东侧、西侧、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地下水环境
项目所在地及周边范围内地下水环境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
土壤环境
项目所在地及周边50m范围内土壤环境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中筛选值要求
环境风险
圪力更村
1538
EN
约700人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楼房沟村
1350
WN
约200人
上协力气村
2110
WN
约180人
协力气村
2230
W
约600人
瓦窑村
2340
WS
约350人
三卜素村
1190
ES
约460人
评价适用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
本项目所在的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浓度限值要求,见表21。
表2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摘录) 单位:mg/m3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二级)
单位
标准
PM10
年平均
70
μg/m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4小时平均
150
μg/m3
PM2.5
年平均
35
μg/m3
24小时平均
75
μg/m3
SO2
年平均
60
μg/m3
24小时平均
150
μg/m3
1小时平均
500
μg/m3
NO2
年平均
40
μg/m3
24小时平均
80
μg/m3
1小时平均
200
μg/m3
CO
24小时平均
4
mg/m3
1小时平均
10
mg/m3
O3
日最大8小时平均
160
μg/m3
1小时平均
200
μg/m3
本项目运营期会逸散少量的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值参照河北省地方标准《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1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见表22。
表22 河北省地方标准《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
物质名称
项目
二级标准
非甲烷总烃
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mg/m3(标准状态)
2.0
2、声环境
根据本项目所在的地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见表23。
表23 声环境质量标准(摘录)
项 目
噪声限值〔等效声级dB(A)〕
标准来源
东侧、南侧、西侧环境噪声
昼间 60
夜间 50
GB3096-2008的2类标准
北侧环境噪声
昼间70
夜间55
GB3096-2008的4a类标准
3、地下水环境
项目所在地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24。
表24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摘录)
序号
项目(单位:mg/L)
Ⅲ类标准
序号
项目(单位:mg/L)
Ⅲ类标准
1
色度
≤15
22
菌落总数(CFU/100mL)
100
2
臭和味
无
23
亚硝酸盐(以N计)
≤1.00
3
浑浊度
≤3
24
硝酸盐(以N计)
≤20.0
4
肉眼可见物
无
25
氰化物
≤0.05
5
pH(无量纲)
6.5≤pH≤8.5
26
氟化物
≤1.0
6
总硬度(以CaCO3计)
≤450
27
碘化物
≤0.08
7
溶解性总固体
≤1000
28
汞
≤0.001
8
硫酸盐
≤250
29
砷
≤0.01
9
氯化物
≤250
30
硒
≤0.01
10
铁
≤0.3
31
镉
≤0.005
11
锰
≤0.10
32
铬(六价)
≤0.05
12
铜
≤1.00
33
铅
≤0.01
13
锌
≤1.00
34
三氯甲烷
≤60
14
铝
≤0.20
35
四氯甲烷
≤2.0
15
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
≤0.002
36
苯
≤10.0
1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3
37
甲苯
≤700
17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
≤3.0
38
K+
--
18
氨氮
≤0.50
39
Ca2+
--
19
硫化物
≤0.02
40
Mg2+
--
20
钠
200
41
CO32-
--
21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3.0
42
HCO3-
--
4、土壤环境
项目所在地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具体标准值见表25。
表25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基本项目)单位:mg/kg
序号
污染物项目
CAS编号
筛选值
管制值
第二类用地
第二类用地
重金属和无机物
1
砷
7440-38-2
60
140
2
镉
7440-43-9
65
172
3
铬(六价)
18540-29-9
5.7
78
4
铜
7440-50-8
18000
36000
5
铅
7439-92-1
800
2500
6
汞
7439-97-6
38
82
7
镍
7440-02-0
900
2000
挥发性有机物
8
四氯化碳
56-23-5
2.8
36
9
氯仿
67-66-3
0.9
10
10
氯甲烷
74-34-3
37
120
11
1,1-二氯乙烷
75-34-3
9
100
12
1,2-二氯乙烷
107-06-2
5
21
13
1,1-二氯乙烯
75-34-4
66
200
14
顺-1,2-二氯乙烯
156-59-2
596
2000
15
反-1,2-二氯乙烯
156-60-5
54
163
16
二氯甲烷
75-09-2
616
2000
17
1,2-二氯丙烷
78-87-5
5
47
18
1,1,1,2-四氯乙烷
630-20-6
10
100
19
1,1,2,2-四氯乙烷
79-34-5
6.8
50
20
四氯乙烯
127-18-4
53
183
21
1,1,1-三氯乙烷
71-55-6
840
840
22
1,1,2-三氯乙烷
79-00-5
2.8
15
23
三氯乙烯
79-01-6
2.8
20
24
1,2,3-三氯丙烷
96-18-4
0.5
5
25
氯乙烯
75-01-4
0.43
4.3
26
苯
71-43-2
4
40
27
氯苯
108-90-7
270
1000
28
1,2-二氯苯
95-50-1
560
560
29
1,4-二氯苯
106-46-7
20
200
30
乙苯
100-41-4
28
280
31
苯乙烯
100-42-5
1290
129
32
甲苯
108-88-3
1200
1200
33
间二甲苯+对二甲苯
108-38-3,
106-42-3
570
570
34
邻二甲苯
95-47-6
640
640
半挥发性有机物
35
硝基苯
98-95-3
76
760
36
苯胺
62-53-3
260
663
37
2-氯酚
95-57-8
2256
4500
38
苯并[a]蒽
56-55-3
15
151
39
苯并[a]芘
50-32-8
1.5
15
40
苯并[b]荧蒽
205-99-2
15
151
41
苯并[k]荧蒽
207-08-9
151
1500
42
䓛
218-01-9
1293
12900
43
二苯并[a,h]蒽
53-70-3
1.5
15
44
茚并[1,2,3-cd]芘
193-39-5
15
151
45
萘
91-20-3
70
700
46
石油烃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
站区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见表26。
表26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m3
污染物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
监控点
浓度(mg/m3)
非甲烷总烃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4.0
2、水污染物排放
本项目排放的生活污水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见表27。
表27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mg/L
序号
污染物
适用范围
三级标准
1
PH
一切排污单位
6~9
2
悬浮物(SS)
其他排污单位
400
3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其他排污单位
300
4
化学需氧量(COD)
其他排污单位
500
5
氨氮(NH3-N)
其他排污单位
--
3、噪声排放
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见表28。
表2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dB(A)
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东侧、南侧、西侧环境噪声
60
50
北侧环境噪声
70
55
4、固体废物
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
总量控制指标
我国“十三五”期间对四项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分别为SO2、NOX、COD和氨氮。
本项目运营期无SO2、NOX产排,不需申请总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清运至污水处理厂,COD及氨氮已计入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内,无需申请COD和氨氮总量指标。
因此,本项目无需申请总量指标。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工艺流程简述(图示):
一、施工期工艺流程
本项目现已建成,施工期造成的影响已结束,因此不对施工期进行分析。
二、运营期工艺流程
加油工序主要过程包括卸油和加油两个程序。
(1)卸油工艺流程
本项目加油加气站采用密闭卸油,油罐车经连通软管与油罐卸油口连通卸油的方式卸油。装满汽油、柴油的油罐车到达加油加气站罐区后,在油罐附近停稳熄火,先接好静电接地装置,待油罐车熄火并静止15min后,将连通软管与油罐车的卸油口、储罐的进油口利用密闭快速接头连接好,经计量后准备接卸,卸油前,核对罐车与油罐中油品的品名、牌号是否一致,各项准备工作检查无误后,开始自流卸油。油品卸完后,拆卸油管与油罐车连接端头,并将卸油管抬高使管内油料流入油罐内并防止溅出,盖严卸油口处的快速接头密封盖,拆除静电接地装置,卸油完毕罐车静止5min后,发动油罐车缓慢离开罐区,油品卸车工艺流程见下图:
司乘人员生活用水化粪池
自来
水管
网
0.6
0.5
0.02
0.1
0.4
污水处理厂
工作人员生活用水
0.1
0.08
0.48
图3 油品卸车工艺流程图
项目储油罐设置有通气管,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分开设置,每个油罐设置有一个通气管管口。通气管管口的设置要求为:通气管管口高出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4m;沿建(构)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其管口应高出建筑物的顶面1.5m及以上;通气管管口应设置阻火器;油罐通气管道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的无缝钢管。
(2)量油和储油工艺
采用液位仪和人工量油检尺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测量,卸油管上安装防溢阀,防溢阀的安装高度应根据现场确定,防溢阀的安装高度满足当油料达到油罐容量95%时,能自动停止油料继续进罐。对油罐车送来的油品在相应的油罐内进行储存,储存时间为2至3天,从而保证加油加气站不会出现脱销现象。
(3)加油工艺流程
项目加油机加油采用潜油泵正压加油工艺,加油工艺为:油品卸入储油罐中后,由储油罐中油泵将罐内的油品输送至流量计,经流量计计量后的油品通过加油枪加至汽车邮箱内。在加油机内,设置油气分离阀,实现油气分离,油品加入汽车中。经分离后的油气通过回气管道输入储油罐中,减少油品因挥发而逸入大气的量。
加油工艺流程见下图:
图4 加油工艺流程图
运营期加油工艺流程见图5。
图5 加油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LNG加气工艺
(1)LNG加气系统工艺流程简述
LNG加气流程主要分为卸车流程、调饱和流程、加气流程等。
①卸车流程
LNG经槽车运进站区内停车熄火后,使用接地夹给槽车接地。将LNG槽车和LNG储罐的气相空间连通,将LNG槽车内的LNG充入LNG储罐内,将不会产生放空气体。
②调饱和流程
卸车完毕后,须对储罐中的LNG进行升压调饱和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LNG液体经过LNG储罐的出液口进入卸车增压撬,由卸车增压撬增压后经LNG储罐的气相管返回到LNG储罐的气相空间,为LNG储罐调压,使之达到所需的压力。
③LNG加气流程
一部分LNG通过低温双泵撬加压到1.6MPa后经过计量由加气机给汽车加气。车载储气瓶为上进液喷淋式,加进去的LNG直接吸收车载气瓶内气体的热量,使瓶内压力降低,减少放空气体,并提高加气速度。
LNG槽车
LNG储罐LNG加气机LNG汽车低温双泵撬
非甲烷总烃噪声噪声、非甲烷总烃
卸车增压撬
储罐增压器
噪声
噪声
图6 LNG加气工艺流程图
主要污染工序:
一、营运期主要污染源
1.1 大气污染源分析
1.1.1加油工序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汽、柴油油罐,油罐车的装卸、加油作业等过程造成燃料油以气态形式逸出进入大气环境,从而引起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储油罐在装卸料时或静置时,由于环境温度的变化和罐内压力的变化,使得罐内逸出的烃类气体通过罐顶的呼吸阀排入大气,这种现象称为储罐大小呼吸。
①储罐大呼吸损失是指油罐进发油时所呼出的油蒸气而造成的油品蒸发损失。油罐进油时,由于油面逐渐升高,气体空间逐渐减小,罐内压力增大,当压力超过呼吸阀控制压力时,一定浓度的油蒸气开始从呼吸阀呼出,直到油罐停止收油。
油罐在没有收发油作业的情况下,随着外界气温、压力在一天内的升降周期变化,罐内气体空间温度、油品蒸发速度、油气浓度和蒸汽压力也随之变化。这种排出油蒸气和吸入空气的过程造成的油气损失,成为小呼吸损失。
②油罐车卸油时,由于油罐车与地下油罐的液位不断变化,气体的吸入与呼出会对油品造成的一定扰动蒸发,另外随着油罐车油罐的液面下降,罐壁蒸发面积扩大,外部的高气温也会对其罐壁和空间造成一定的蒸发。
③加油作业损失主要指为车辆加油时,油品进入汽车油箱,油箱内的烃类气体被油品置换排入大气。在加油机作业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有一些成品油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散装液态石油产品损耗》(GB11085-89)规定了散装液态石油产品接卸、贮存、零售的损耗,油品各种损耗规定具体见下表29-31:
表29 油品贮存损耗率 单位%
地区
立式金属罐
隐敝罐、浮顶罐
汽油
其他油
春冬季
夏秋季
不分季节
不分油品、季节
A
0.11
0.21
0.01
0.01
B
0.05
0.12
C
0.03
0.09
备注:卧式罐的贮存损耗率可以忽略不计
表30 油罐车卸油时油品损耗率 单位%
地区
汽油
煤、柴油
润滑油
浮顶罐
其他罐
不分罐型
A
0.01
0.23
0.05
0.04
B
0.20
C
0.13
表31 零售时油品损耗率 单位%
零售方式
加油机付油
量提付油
称量付油
油品
汽油
煤油
柴油
煤油
润滑油
损耗率
0.29
0.12
0.08
0.16
0.47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属于C类区,油罐为埋地卧式双层油罐,油品贮存过程中油品损耗可以忽略不计;油罐车卸油过程中汽油最大损耗率取0.13%,柴油最大损耗率取0.05%;油品零售过程中汽油最大损耗率取0.29%,柴油最大损耗率取0.08%。
非甲烷总烃产生量见表32。
表32 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一览表 单位:kg/a
项目
排放系数
通过量或转过量(t/a)
环保措施
非甲烷总烃排放量(t/a)
油罐车
汽油卸油损失
0.13%
120
设置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回收率按95%计
0.0078
柴油卸油损失
0.05%
2000
密闭罐体,按50%计
0.5
加油区域
汽油
加油机作业损失
0.29%
120
设置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回收率按95%计
0.0174
加油机跑冒滴漏损失
柴油
加油机作业损失
0.08%
2000
密闭管道,按50%计
0.8
加油机跑冒滴漏损失
总计
--
--
--
1.3252
1.1.2LNG卸车、加气工序
项目减压及检修过程中排放的天然气包括①LNG槽车卸车、②LNG加气机挥发天然气。
①卸车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汽车槽车内的LNG转移至LNG加气站的储罐内时,卸车结束后,在密封阀后的管道中有微量残余天然气。
LNG储罐闪蒸气主要以总烃形式存在,可由“储罐大呼吸”公式计算,公式见式1。
LW=4.188×10-7×M×P×KN×KC (式1)
式中:LW-工作损失(kg/m3投入量);
M-项目液化天然气主要成分是甲烷(CH4),其分子量M=16.04;
P-项目安全阀定压为1.05P,P取1.05;
KN-周转因子(无量纲),取值按年周转次数(K)确定(K≤36,KN=1;36≤K≤220,KN=11.467×K-0.7026;K≥220,KN=0.26);本项目槽车约10天对储罐进行一次加气,故KN值为1;
KC-产品因子,取1。
经计算,LW=7.05×10-6kg/m3。
本项目液化天然气年供应量约1000t,天然气密度为0.7174kg/m3,折算为标准气压下天然气气体体积为1393922Nm3。
LNG卸车过程非甲烷总烃排放量=1393922Nm3×7.05×10-6kg/m3×10-3=0.010t/a。
②LNG加气机挥发废气:加气时系统关闭后,在密封阀关闭后的管道中有微量残余天然气,排放量较小,仅加气枪口约10cm3的天然气量排放。每辆LNG车辆可加注450L液化天然气,则本项目每年进站加注车辆约为5000辆,则每年泄露液化天然气量为0.05m3(液化天然气),折算为标准气压下天然气气体体积为31.25Nm3,根据天然气密度为0.7174kg/m3,则LNG加气机过程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量约为0.022t/a。
天然气本身无毒,且密度(0.7174kg/m3)比空气的密度(1.29kg/m3)小,外溢的天然气会迅速向上扩散,在空气的稀释下,其浓度迅速降低,因此,本评价认为,无组织排放的少量天然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1.1.3大气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
本项目大气污染源治理情况汇总表见表33,大气污染物产生、削减、排放量汇总见表34。
表33 大气污染物产生、排放、治理情况汇总表
污染源
排放方式
污染因子
污染物产生情况
治理措施
污染物排放情况
运行时间h/a
达标情况
mg/m3
t/a
mg/m3
t/a
汽油卸油过程
无组织
非甲烷总烃
--
0.156
密闭罐体、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
0.0078
876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柴油卸油过程
无组织
非甲烷总烃
--
1
密闭罐体
--
0.5
8760
汽油加油过程
无组织
非甲烷总烃
--
0.348
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
0.0174
8760
柴油加油过程
无组织
非甲烷总烃
--
1.6
密闭管道
--
0.8
8760
LNG卸车过程
无组织
非甲烷总烃
--
0.010
密闭储瓶、密闭管道
--
0.010
8760
LNG加气过程
无组织
非甲烷总烃
--
0.022
密闭储瓶、密闭管道
--
0.022
8760
表34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产生、削减、排放量汇总
污染源
污染因子
产生量(t/a)
消减量(t/a)
排放量(t/a)
汽油卸油过程
非甲烷总烃
0.156
0.1482
0.0078
柴油卸油过程
非甲烷总烃
1
0.5
0.5
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