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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外 2011 年 7 月 23 日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第四十四屆編輯委員會「痕」地址:九龍窩打老道 224 號香港浸會大學善衡校園
楊瑞生紀念館 601A 室電話/傳真:34117882
今年 6 月,正當大部分同學開始享受暑假時,校內有傳陪伴著浸會大學近 15 年的新校聯福樓及聯福餐廳(又稱餿 CAN)即將結業。其後,財務處在 6 月 28 日發出一封「逸夫校園膳食供應事宜」的電郵,通知各位同學一個消息:聯福樓及聯福餐廳基於營運原因須在即日正式結業,並由泛亞飲食集團(為大家樂集團有限公司旗下公司)接手。這是何時決定的?又是誰決定的?為何又是泛亞作飯堂承辦商?正當同學疑慮質問之際,聯福樓更爆出「欠薪」醜聞,這幾個星期以來多份報章都有報道此事,不少浸大同學「憂自己兩餐」的同時,亦為手停口停的聯福樓工人深感不平,亦希望校方能盡量協助工人取回應得權益。
本會明白到此事與每一位浸大同學都有關,同學應有知情權,應該對轉換新校餐廳承辦商的過程充滿疑問。故此,在知悉新校餐廳有此大變動時,本會已即時著手聯絡財務處了解事件,於 6 月 29 日開始以電郵聯絡財務長孫百千先生,要求與其會面了解事件。惟只有財務處行政經理(Administration Manager)關小姐代孫財長回應,並以「公務繁忙」及「忙於籌劃聯福樓裝修」為由,兩度拒絕會面,只願意用書面回覆本會的問題。但本會突然在 7 月 11 日收到學生事務處的電話,指孫財長答應願意作訪問;同時,本會亦與不少相關人士見面採訪,故號外未能在短時間內出版。
新校食肆風波未了泛亞承辦疑黑幕? 外判欠薪責誰負?
在知道泛亞飲食集團接手了聯福餐廳和聯福樓後,本會爲了解同學們的反應和想法,共隨機發放了 50 份問卷。對於此事,同學們的反應都各有不同。
對於學校附近將會有六間食肆(舊校飯堂、舊校員工餐廳、新校酒樓、新校餐廳、浸會醫院餐廳及正在建造的新大樓餐廳)均由大家樂經營,大部份同學都覺得是一件壞事,亦對此感到不滿,主要原因有三個。第一是擔心價錢會偏貴,第二是擔心菜式無選擇,第三是附近無競爭者就會導致質素下降。就讀工商管理的中國商貿學二年級生亦表示不想「大家樂見」,認為大家樂「實在太霸道」。更有人文學系三年級生說,浸大可以改名為「大家樂大學」。有小部分同學會對易手一事比較樂觀,對新承辦商持觀望態度,認為新校餐廳的食物質素將有所提升。
從調查問卷中,較多同學質問為何同學事前並不知道招標事宜,物理系的一位二年級生說:「Canteen 是以學生服務為主,為何可以完全沒有向學生提及?」亦有同學說這樣被泛亞飲食集團壟斷,實在不合理,懷疑校方與泛亞有些「關係」。大部份同學都認為學校應就此事先諮詢學生意見,就不會出現同學處於後知後覺、只被知會的情況。另外,有同學覺得招標的細節應該現在公開,以彌補之前的諮詢不足。當中也有同學指出一個學生改變的力量真的十分有限,一名地理系二年級生表示「即使公開細節,我們都只是被知會,又不能改變甚麼,事實就是價高者得。就像我都不想香港那麼多地都屬於李嘉誠,但也無辦法。」
從同學的反應中,本會得知同學的主要疑慮如下:
1. 校方有沒有諮詢同學?是否只是校方單方面更換承辦商? 2. 整個易手過程是怎樣的?會否是校方與承辦商黑箱作業? 3. 為甚麼由泛亞飲食集團接手?校內及校園附近不會太多「大家樂」了嗎? 4. 日後若泛亞提出加價,會否因為校內食肆一同提高價錢而令學生無從選擇呢?
本會得知同學有如此憂慮,於是特意訪問了孫百千財務長,以及有份決議是次食肆承辦商小組的學生會代表吳迺匡同學為同學釐清真相。
「大家樂霸權」2 「大家樂霸權」?
上圖為大家樂集團標誌。
?
編:學生會編輯委員會
孫:財務長孫百千
編:選擇大家樂為新校食肆的承辦商是由誰來決
定?
孫: 最 終 決 定 權 在 於 General Tender Board
( 一 般 投 標 委 員 會), 建 基 於 Catering Services
Assessment Panel for the BUR and Shaw Campuses
(下稱 Panel)的推薦。General Tender Board 是大
學根據其採購規則成立的其中一個委員會,其職責為
檢視及審議港幣伍佰萬元以下的物料及服務採購,包
括聘任承辦商。財務處擔任其秘書處支援工作。
而 Panel 成員包括有 8 位 來 自 不 同 部 門 之 教 職
員,及 6 位學生代表。他們來自 Catering Advisory
Committee,每個月會跟承辦商開會作監管及跟進。
同學方面,有 2 位是 2009-10 的 Committee,3 位是
2010-11 的 Committee,他們均是在首長聯席會議裏
自行委任,有 1 位是學生會代表。教職員則有些來自
教學,有些來自行政。而通常他們是該餐廳的常客。
譬如說聯福樓,我們會找學生事務處、商學院那邊的
同事去出席。
編:Panel 裏面只有 14 個人,你是否覺得能夠反
映大部分人意見呢?
孫:其實 14 個人已經是一個相當多的數字。試想
想十四個人坐在一起開會討論其實是很難的事。我認
為其實 Panel 最重要的不是代表性,最重要的是他們
能夠獨立思考,多從使用者角度去評核該餐廳。事實
上我們不能要求每一個這樣的委員會像公投一樣去選
出代表,這一定要考慮實際情況。當在選出代表的過
程中已經花費這麼多人力物力的時候,真正的監管就
無法實行了。
而當大家質疑這些人有沒有代表性的時候,我想
是要從幾方面去看:即使我們希望有些人擔任代表,
但他們未必有空,也未必是那裏的常客。所以在尋找
Panel 成員的時候,我們會盡量找接近該餐廳的,經常
光顧該餐廳的。所以在 Panel 裏面的新校成員較多。
3「大家樂霸權」?
孫百千財務長的訪問 編:選擇大家樂為該地食肆的承辦商是基於甚麼
標準?可有文件讓同學閱覽?
孫:評審標準包括將來駐本校食肆之管理架構、
人事管理、食物品種及服務質素、價格、物流管理、
清潔及衛生處理、相關法律之遵守、裝修投資計劃、
首年之銷售預算、投標期間之回應效率、經驗参考、
整體管理架構、環保概念等。此外,因中標之承辦商
亦需要參與策劃新教學大樓之膳食配套及設施,其相
關經驗及能力亦是評審的重要因素。
而根據大學採購規則,在防範貪污原則下,投標
中一切資料均屬保密。
編:這個過程由何時開始?招標時間有多長?流
程又是怎麼樣?
孫:招標書於今年 4 月 7 日發出,4 月 29 日截標。
招標期限一般是二至三個星期。其實我們在出標書之
前,都會詢問有意投標的承辦商時間是否足夠,如果
大部分說不足,那我們就會延長招標期限。但今次沒
有收到任何承辦商的通知要延遲截標時間。
更換承辦商流程:
A. 承辦商獲校方邀請投標
B. 承辦商獲邀到學校出席簡報會及實地考察有關
食肆及廚房
C. 承辦商投交有關標書及附上之項目建議書
D. 承辦商再次被邀請到學校為其計劃書向 Panel
作介紹及答問大會
E. Panel 到承辦商食肆試食,及參觀其中央廚房之
運作等
F. Panel 開會,就各承辦商之表現作出分析及推
薦;未能與會者以書面表示意見及選擇
G. General Tender Board 考慮 Panel 的推薦並作
出決定
H. 通知中標及落選承辦商
6 月 9 日 General Tender Board 作出決定,一致
批准泛亞飲食集團為 Shaw Campus 及新教學大樓之
膳食承辦商。有關通告於 6 月 22 日以 e-Announcement
形式發佈給浸會大學社群。
4 「大家樂霸權」?
我們也想分開招標,不過在實際經營上並不可行。
而當他們因經營困難而結業,損失的會是學校及浸大
社群,於是我們必須想一個令他們可以經營的方法。
當然,若他們服務差而更換承辦商,是另一回事。
至於新大樓,我們需要一個經驗老到及有能力的
承辦商。因為他們要與學校共同籌辦新大樓食肆的興
建,包括食肆是以甚麼形式經營、桌椅擺放方式等等。
編:這次一期合約會簽多久? 與以前的合約是否
一致?
孫:此合約為期 61 個月,包括於不同及非全期時
段營運聯福樓、聯福餐廳及 2012 年尾至 2013 年初落
成之新教學大樓內的新食堂。校方有權於合約期第 36
個月考慮是否繼續餘下 25 個月合約。
為甚麼會 61 個月呢?其實是很奇怪的,因為新大
樓在來年 8 月應該興建完成,承辦商需幫助設計,但
不會在興建後立即裝修,因為只有教學用地才會被優
先處理,所以我們預計 2013 年年初(新大樓食肆)才
會正式開業。而在運作一段時間後,約同年 6 月,我
們就會停止聯福餐廳的運作。聯福餐廳結業後,我們
會確保新大樓食肆運作得順暢,再裝修聯福樓。聯福
樓的裝修則視乎是否需要擴展,是否籌集足夠資金而
進行,若果真需要裝修,當中有很多工程,包括聯福
樓後面不會再為露天場所,(聯福樓)工程可能會為
期 1 年。這樣的工程更需承辦商出資裝修,因為學校
不一定有足夠資源支付一切,所以我們又必須讓他們
營運兩年以達至賺回其支出。61 個月就是這樣拼湊計
算出來的,並不是所有食肆的合約都是 61 個月。
編:投選大家樂時,校方有否考慮過新、舊校的
餐廳皆由大家樂營運,這會否造成壟斷,令學生根本
沒有選擇?
孫:當時我有特別提醒同學及同事,附近有不少
食肆也由大家樂經營,同學可能會覺得自己沒有選擇。
他們有考慮這一點才決定的。在這三個承辦商中,最
終大部分人是選擇大家樂,而我早已說自己不會投票。
我們要尊重機制,既然 Panel 這樣選擇,我們就把他
們的推薦給 General Tender Board。
編:為甚麼由校方去邀請承辦商招標而非公開招
標?
孫:因為不是所有承辦商都能勝任,這個是有一
定的規則。另外公開招標的成本太高,因為不知道有
多少承辦商想投標,卻要預備一疊疊的標書,而有多
少承辦商來問問題都要解答,所以大學沒有這個資源
去公開招標。其實政府及 ICAC 都有問過相關問題,而
我們亦有解釋現有的投標程序可以確保公平及有競爭,
所以他們都准許這樣的投標制度。
其實我們邀請了 7 間承辦商,最終只有 3 間投標,
那就說明即使我們邀請,也要承辦商有興趣才行。同
學及同事有時候會不明白,他們會認為聯福樓的顧客
不限於學生,而且又不用收租,應該有很多利潤才對。
事實上,並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光顧聯福樓,因為聯福
樓沒有一個正式的食肆牌照,而是用 “Club” 的形式。
民政事務總署都曾因收到投訴而詢問我們是否讓公眾
人士光顧,而我們在食肆外亦貼有通知,註明只有學生、
教職員以及相關人士才可以進內。在這樣的情況下做
生意,其實有一定的限制,所以有意投標的人不多。
我們曾邀請美心參觀(食 肆運作情況),可是他們最
後卻沒有投標。另外,暑假時的客流量會嚴重下降,
因為食肆的主要客源是學生。我們又不能讓他們在暑
假關門,因為這是合約註明的。大家樂都曾要求暑假
期間早點關門,但都不可行。
編:從財務處回覆的電郵得知,合約更包括新大
樓的食肆。為甚麼是綑綁式合約,讓現聯福樓位置、
現聯福餐廳位置及新大樓皆由同一承辦商經營?
孫:首先,現聯福樓及聯福餐廳位置必定是同一
合約。如果拆開招標,就會沒有承辦商願意承接聯福樓,
因為成本太高。況且聯福餐廳在興建時已有一定限制,
那裏沒有一個大廚房,所以大部分的食物都必須在聯
福樓的廚房處理。因為這個缺點,明白長遠情況都不
理想,所以將會拆掉聯福餐廳,而新大樓將會提供更
多的膳食服務以補足失去聯福餐廳的需求。
而聯福樓不能單一招標,因為這樣經營相當困難。
聯福樓必定要與新大樓一起招標,這樣他們買材料時,
就能將較高級、新鮮的材料給酒樓,然後其他則用作
飯盒。這樣的經營方法,他們就可以在成本上節省,
才能順利經營。
編:學生會編輯委員會
吳:Panel 成員吳迺匡同學
編:你是怎樣加入 Panel 的?
吳:我是以學生會代表的身份加入 Panel。去年我
當學生會副會長時,也有負責 Catering 這方面的工作。
當時我加入了 Catering Advisory Committee (HSH)
及 Catering Advisory Committee (Shaw Campus –
Renfrew)。而因為今年約在四月下旬時尚未有學生會
代表,所以財務處聯絡我,希望我加入 Panel。
編:Panel 曾經舉行多少次會議?
吳:Panel 開會約 1 個月 6 次,包括參觀中央廚
房及「試食」。財務處曾替 Panel 安排一整天的行程
到承辦商的廠房試食,其後大家還需要就經歷作分享。
Panel 成員也可自行去試食,事後可向財務處 claim 回
款項。不過我們不會去市面上的食肆,而是到承辦商
旗下的飯堂和酒樓,就如今次我們到訪機場飛機維修
公司(泛亞太平洋航空服務)的酒樓。
而成員的出席率可算是高。因為 Panel 的成員較
多為教職員,他們會在上班時間出席會議。而且他們
是其部門的代表,所以一旦有職員沒空,該部門可以
另派代表出席。不過同學需上課或是考試,所以他們
的出席率則不太穩定,財務處因此就會以電郵及電話
作出跟進。但一般會議的出席人數都有 10 人。
編:你認為很少承辦商參與是次投標與沒有公開
招標有沒有關係?
吳:我認為這個未必有那麼大的影響,即使公開
招標亦未必會有更多承辦商投標。Panel 沒有討論這個
問題,我們也沒有著眼於投標的過程,反而討論怎樣
在已投標的承辦商中作出選擇。因為現在也不是黑箱
作業,所以我認為影響不大。
學生會代表吳迺匡同學的訪問
5「大家樂霸權」?
編:為何 Panel 最終選擇了泛亞?
吳:我個人認為原因是「真係冇得揀」。公司 A
的食物不好吃,所以它早不在我考慮之列。雖然泛亞
也非我所好,但是公司 B 的食物水準不比泛亞高。
其實公司 B 在其他大學也有營運飯堂,於是 Panel
也有參考其營運情況,但是評價不太好,我們更在
Facebook 看到有反對公司 B 的 Group,還多達一千
人加入。而當我們詢問就讀該校同學的意見時,他們
的反應也不太正面。雖然公司 B 的食物款式較多,亦
比泛亞更有新意,不過泛亞的食物水準始終較穩定。
編:有同學擔心若是校內有多間食肆皆由同一承
辦商經營,日後若提出加價,會因為校內食肆一同提
高價錢而令學生只能「硬食」,當時你們有考慮這個
問題嗎?
吳:其實標書有註明食物的大約款式及其價格範
圍,所以食物價錢也是選擇承辦商的考慮因素之一。
而且他們若要加價,也必須符合某幾項原則,他們是
不能自行決定的。
編:你認為在是次易手過程中,校方有甚麼可改
進的地方?
吳:事後宣傳不足吧。因為我也知道有很多同學
認為只是校方單方面更改承辦商,但其實 Panel 有同
學參與其中的。校方沒有向同學解釋是如何易手,或
是其後將會如何發展。而且校方沒有以更多的渠道讓
同學知道此事,透明度明顯不足。
是次構成「大家樂霸權」最大原因在於太少承
辦商參與投標,令 Panel 也「揀無可揀」。回到
根本問題:為甚麼會太少承辦商參與呢?是因為是
次投資項目龐大,減少承辦商投標意欲,間接讓大
家樂包辦幾乎整間浸大之膳食。但綑綁式真的是必
須嗎?單是經營新校餐廳真的難以吸引投標?還是
校方為節省 興建大樓資金不惜以綑綁式招標?那何
以校方一直堅稱聯福樓帳目健康,且讓潤時經營了
十五年?壟斷會否真的無惡果?校方此舉是否棄同
學的選擇權不顧?
縱使今次校方按照程序做事,又非黑箱作業,
但為何仍受到同學非議?只因校方一向作風:只知
會學生結果。是校方已假設同學沒有興趣或能力了
解當中的始末細節,還是校方怕「講多錯多」?本
會若非覺得事有蹊蹺,若非進一步詢問詳情,也不
會知道原來有這個 Panel,也不會知道這個決定有
學生參與其中。浸大校方的行政透明度經常被批評,
而這次事件引起的迴響,足以證明同學根本不願再
作無知的一群。現在合約雖然已簽訂,結果無法改
變,但本會希望,校方能夠汲取是次經驗,在合約
期的第 36 個月時,多諮詢同學的意見,考慮是否
續簽餘下 25 個月合約,讓同學在校內「醫肚」時
有更多的選擇。
綑綁式招標短視,埋下壟斷惡果
非黑箱作業,但透明度待提高?
?
6 「大家樂霸權」?
在 6 月 27 日晚上,聯福樓在原定合約到期前提早一天倒閉,承辦商雖已基本付清員工的薪金,但尚有款項至今未清還。員工憂慮血汗錢被無良商人拖欠,遂要求校方為他們討回公道。經過傳媒的廣泛報導後,大家的焦點除了在工人拿回他們應得的金錢外,同學更加關注大學對道義責任的承擔,承辦權可外判,但道義責任也可一併外判嗎?但校方則堅持,這是承辦商與工人之間的問題,而校長其後廣發電郵,公開呼籲募捐,並認為這已經足夠表示校方的關心。同時,財務處堅持監管妥當,每月也有查核聯福樓的帳目,也表示帳目從沒有問題。但員工則說聯福樓拖薪、欠貨數多達八個月,校方根本監管不當。兩方各執一詞,當中孰是孰非?
在我們問卷調查中,大部份同學都表示知道有欠薪一事。當問及對此事有甚麽看法時,同學普遍的反應主要是認為校方應作為中介角色,協助員工討回欠薪,調停糾紛,因為畢竟會影響大學聲譽。也有同學希望浸大更有人情味,可以主動去關注此事,而非一直逃避。亦有小部份同學則認為學校應該承擔責任,承認沒有做好外判監管一職。其實大部份同學對事件都有初步的了解,但無法說出誰對誰錯,只是從道義上認為學校應該抱持更積極的態度,協助員工取回應得的款項。
欠薪風波
6 月 22 日 聯福樓員工收到正式遣散書面通知,內容大要為:因聯福樓營運困難,將會在 6 月 29 日(結業須七日前通知)結業。
6 月 23 日 因憂慮聯福樓結業後會拖欠款項,部分員工特意前往財務處說明有關拖欠薪金、假期補薪及強積金等情況,希望得到校方協助;又為怕日後難以追討,建議校方扣起按金。 財務處關小姐回應:校方「無權過問聯福內部財政」。
6 月 27 日 聯福樓在當晚突然宣佈結業(比通告提前一天),令員工不知所措。
6 月 28 日 所有員工回到聯福樓要求計算所有欠款(包括薪金、假期補薪、強積金及遣散費),惟張國良並無現身,有關方面只支付了部份欠薪,但對於其餘欠款,則未作出任何承諾。 員工再次前往財務處尋求協助,財務處指幫不到工友,指示工友到勞工處尋求協助。 同日,校方向所有同學發電郵正式公佈新校轉換餐廳承辦權事宜。
6 月 30 日 社會學學會與職工盟飲食及酒店業職工總會到校為舊校及新校餐廳員工提供進行身體檢查,從中得知員工被欠薪情況,當日包括遣散費、年假、強積金供款等。
7 月 5 日 員工與工會代表到勞工處與聯福代表會面,但對方並無就支付欠款作任何承諾,只答應 7 月 7 日上午回覆。 工會去信約見財務長孫百千。孫百千拒絕見面。 (下接第 8 頁)
六月
七月
欠薪風波時間表
7欠薪風波
7 月 6 日 學生會表示關注此事,並發送電郵至各同學通知追欠薪金的最新情況。
7 月 7 日 聯福方面以老闆身在內地為由,沒有答覆有關補償事宜。 聯福樓員工、工會、教職員及同學按原定時間前往浸大財務處與校方會面,但孫百千提前離開,只由助理財務長林炳華接見,表示會轉達員工之訴求。 員工遂改往浸大逸夫校園校長室外靜坐請願,惜校長室大門一直緊閉,至晚上 11 時,員工仍不獲會面機會。
7 月 8 日 多份報章報道聯福樓欠薪,校方冷漠對待一事。
7 月 11 日 員工、工會、教職員及同學到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抗議浸大監管不力,推卸責任,要求浸大介入協助及促請大學加強監管外判。 校長陳新滋以電郵形式向全體浸大同學發起籌款活動,呼籲同學、校友及教職員等捐助受影響的聯福樓舊員工,日後有餘款,將撥作大學發展全人教育之用。
7 月 14 日 由員工及浸大教職員工會發起聯福樓欠薪事件聯署信。
(上接第 7 頁)
校方、員工各執一詞 為了清楚整件事的來龍去脈,編委會訪問了孫百千
財務長、其中一位員工發哥及有密切跟進此事的社會學
學會的學術及社務幹事陳家升同學。而校方的說法與發
哥、陳家升同學所說的有所出入,但孰是孰非,當中的
是誤會還是謊言,就讓時間和同學自行評斷了。
孫:財務長孫百千
發:聯福樓點心部主管發哥
陳:社會學學會學術及社務幹事陳家升同學
張國良:聯福樓及聯福餐廳負責人
卿姐:聯福樓經理
潤時:潤時國際有限公司(為聯福樓及聯福餐廳承
辦商)
校方有與聯福樓舊員工會面嗎?
孫:其實之前職工盟飲食業分會的幹事要求見我,
我清晰地表示過我不會會見他們,原因有四:
一、因為我們已有兩次對話,亦清晰表達自己的
立場,我覺得再討論下去也不會有甚麽結果。我叫他
帶工友到勞工處,亦把勞工處梁先生的電話給他,因
為在現階段,是談不出甚麽結果的。
二、在我們幾次的對話中,他們都一直在更改要求。
說好這個,然後又會轉到另一個上面。
三、在欠款方面,我認為他的數據是不準確的,
我不相信那幾項數目計算出來有 80 萬這麼大。我們雖
然沒有實數,但都可以估計出來。
四、快要地區選舉了,這可能是政黨爭取選票的
一個舉措。
而且他(指職工盟飲食業分會的幹事)很不負責,
給我們的報告裏並沒有說資料從哪裡來,一旦出錯,
他就會說不是他的問題,是給他資料的人錯了。就算
我們籌了錢,也要工友到勞工處核實了,我們才知道
要給多少錢工友。
8 欠薪風波
對於有說我不願會見工友,更從後門離開,那個
時間事實上我是有會要去開。當時我的確是從後門離
開,因為去金城道那邊,4 時開會。整個事實就是這樣。
報紙要這樣寫也沒辦法。我不會再回應。
發:校方代表只有林姓的助理財長曾與我們見面,
但事實上他的權力不足以解釋箇中情況,只是說了數
句「學校對此事表示關注」等敷衍了事。我們也嘗試
會見校長,但我們在校長室門外守候多時,亦不能獲
得校長的接見,我認為陳新滋校長身為教育工作者作
此等行為是不能接受的。
陳:其實所謂談過數次都只是一些書面或者電話,
並沒有一個正式的見面細談。他所說的只不過是說這
些與浸大無關,聯福的員工非浸大職員之類,這些話
很涼薄。
另外,其實工會是沒有甚麽政治背景的,我們也
只是希望這件事情可以盡快解決,不希望牽扯到任何
的政治力量。如果我們想利用政治來達到訴求,我們
可以直接找長毛(梁國雄議員)來浸大,那麼校方肯
定會來見我們。但是我們只是希望事情得到公正的解
決,不希望被任何黨派利用。
校方曾怎樣幫助員工?
孫:我們也有跟潤時洽談,了解他們有沒有足夠
金錢,跟他們說不可以欠員工的薪金。而當計算完畢,
發覺真的有欠薪問題時,我立即跟他們說不可以,他
們一定要完全交足薪金。因為薪金是最基本的,上班
為了「搵食」,所以對於我來說,薪金很重要。我得
悉此事,雖然潤時欠我們的款額尚未有確實金額,我
們還在等收據,但我們立即發放了一半的按金給他們,
確保他們放在一個指定戶口,不可以發期票,一定是
即日票,要員工能夠拿取,銀行能即時入數,所以在 6
月 28 日當天他們已經完成,將薪金發放給同事。
但員工當然覺得不足夠,因為尚欠一日待通知金、
遣散費、有薪假期的款項,而強積金的供款是可以
offset(即對沖,詳情可參考附錄 E)遣散費的。現金
週轉來說,沒有僱主會預備遣散費的流動資金,所以
對於員工來說,最重要就是薪金,當薪金可以支付給
員工時,就能解決他們的燃眉之急。於是我們會催促
他們先解決這個問題,而他們是已經透過勞工處,將
所有薪金都發放給員工,只有欠待通知金、遣散費及有
薪假期的款項。
而因為有薪假期只是口頭承諾,單方面(指員工)
說的話我們不能幫助,他們必須跟僱主一起商議,對金
額有共識才行,外人沒有可能幫他們。所以我們只可以
叫他們上勞工處,找僱主出來商議。
陳:其實勞工處已經有資料,第一次會議的時候工
友與資方已經對了工卡,核實了數據,我們現在可以立
即打給勞工處要求看這些數據。學校在 7 月 7 日不斷用
這一點拖延我們,但他很堅持說要勞工處的代表在場才
會談。那到底是他不知道呢?還是不想知呢?
對於陳新滋校長發起的籌款活動有甚麼看法?
孫:我們都明白,員工還是會有損失,所以校長發
起教職員及學生的捐款行動去幫忙。籌錢,目的是幫助
工人拿回應得的錢,這個是我們的理念。幫助完工人之
9欠薪風波
10 欠薪風波
後,肯定會有餘錢,但難道就這樣也把剩下的金錢給
他們嗎?當然,我們都可以就這樣給了他。但是我們
覺得,正正因為我們這次看到,很多同學是盲目地覺
得因為人要有正義感,所以要「企出來」,他們不太
清楚究竟真正發生甚麽事,中間有多少實際的難題。
大家盲目喊說學校你要怎樣怎樣是沒有用的。我們覺
得,不要只會喊口號,如果你真的想幫這些人,就自
己掏荷包幫他。你想幫他,那就身體力行去幫他。你
說沒錢,不要緊,去跟工人說要到勞工處。
發:簡直是不知所謂,這件事不應要同學負責,
當然,同學有幫助我們的心我們都很高興,但我們要
的不是施捨,是聲討!是追究責任!爭取我們應得的
東西!「宜家我病緊仲要返工。我一個養一家五口,
爭取得一分得一分,一蚊得一蚊。同學啲學費都係父
母比,點可以叫學生比錢我地?」身為一個教育機構,
學校豈能把責任推卸到學生身上?
陳:我覺得是「癡線」。我們和工人談過,錢當
然是一個問題,但不是最重要的問題,最重要的問題
是學校處理不當,不負責任。他們一來沒有負到監管
外判的職責。二來是處理不當。「打個比如,如果有
一日李嘉誠拖欠百佳員工的錢,你說發揮關愛香港的
精神,我們籌錢來幫忙,整件事是很荒謬。」大判(指
校方)是對此事有責任,而不是讓學生來籌款。那你
也可以說以後大學可以不用監管了,由師生籌錢來幫
助這些工人。所以工友是不會接受籌回來的金錢。
有同學曾建議把早前學校扣下之按金先給予員工,你有甚麼意見?
孫:潤時也欠學校款項,按金主要的目的是擔心
潤時走了,弄破東西,按金就是用這些錢維修東西。
如果用於墊付這些工資,就等於學校背負了潤時營運
的成本。而且其實學校年年都要用錢的,亦用這些錢
資助學生活動,可不可以說明年不用這些錢而去先墊
付這筆欠債。學校立場已經很清楚。學校認為是不應
該用公帑是做這些事。因為我們相信,這個是僱員及
僱主間的問題。僱主做不到他們應做的,我們表示遺憾。
而我們一直也有監管,所以我們不會立即通知(聯福
樓結業),是因為一旦公開消息,聯福樓就會很快結業,
這樣對學校的損失很大,所以我們會遲通知而先跟新
的承辦商商洽,問他們可否聘請現有員工。
發:若能夠實行當然是好事,可解工友燃眉之急,
但是這個措施都只是暫時性,因為只有十多萬按金仍
在學生手上,十數位工友平分也不是分得很多。但總
好過學校甚麼都不做。
身為外判商監督者,浸大應負上甚麼責任?
孫:我們已在 6 月 25 日讓新的承辦商與員工面試,
最終亦聘請十多個現有員工。但這一切都沒有人提及,
卻只有被說沒有為員工做些甚麼。而談到道義就已經
是倫理上的問題了,每個人看法可以很不同。我不可
以代表任何人講學校是否需要付道義上的責任。我認
為校長和我以個人名義,去幫工人。付出自己的金錢,
已經表示了我們的關心,而不是坊間經常聽到的「冷
漠」、「無良」。如果同學想幫員工,他們會不會選
擇拿吃一個雪糕的錢,或者數元來幫助他們呢?
發:現時最實際的幫助就是校方負上監督不力的
責任,由校方出資賠償一切拖欠款項,亦希望同學及
教職員以簽署聲名支持我們。我們亦有十多位員工獲
新的承辦商面試機會,但至今仍沒有任何消息是否繼
續聘用我們。更過份的是,校方早前說因為聯福樓是
浸大外判出去的,所以聯福的職員並不是學校的員工,
故學校不會理會。這些管理層真是枉作教育工作者!
陳:學校一直說這 20 萬押金是學校的公帑,其實
是屬於聯福的。根據清盤法,工友才是最高債權人。
另外,泛亞其實要給聯福十多萬的「頂手費」,工會
就希望這筆錢直接判給工友。由學校「出面」,讓聯
福方面與泛亞有共識,將這筆款項直接給員工,作遣
散賠償等等。只要簽了協議書,這是法律允許的。
你有嘗試找過張國良嗎?
孫:我只是有電話,不過你沒辦法強迫他在你面
前出現。他說他要等下個星期(即七月二十日該星期)
同事回來(去了廣州),找齊資料去勞工處一一核實。
我都相信他會做的,這不是很多錢,我相信他不會因
為這些錢而躲起來一輩子。
發: 當然有,但找不著,電話也沒有人接聽。 事
實上,張國良早在六月二十二日校方公佈聯福樓將會
結業前一星期已經沒有再出現過。
聯福樓「出蠱惑」有跡可尋,校方當真不知情?就讓我們看看雙方陳辭。
孫:之前有人說,「為何你們會不知道他們沒有
發放薪金!」,我們沒有辦法獲悉,你試想工人如果
不發聲,我們怎可能知道聯福欠了工人的金錢呢?我
每日問他(張國良),他說已經發糧。我三日隔兩日
就去聯福樓吃東西,都會碰見工人的,工人從來沒有
和我談過,你說卿姐(聯福樓經理),她結業的那個
星期還見過我,完全沒有和我提過,如果她早和我說,
我就會立即捉住張國良說,「你發生甚麼事,為何你
會欠薪?」。因為我們每個月都會問他發放薪金有沒
有做足,他說有。所以工人一定要發聲,工人不說我
們沒辦法知道。你說看他的帳目,沒可能每天看他的
帳目的,他今早給的帳目,下午就可以都不見了。他
難道每日開張票問你,我可不可以開張票啊。那就不
叫外判,那就叫我們管了。
發:負責人張國良早已處心積慮,趁結業走數。
1) 有員工發現去年 12 月、今年 3、4 及 5 月,間
歇數月張國良都沒有供強積金,後報警才能追討;
2) 半年拖貨數;
3)22 日前一星期,張國良已不再出現,亦未能聯
絡上;
4) 書面通知明明是 29 日才結業,但突如期來在
27 日晚提前「拉閘」;
5) 有員工發現今年 4 月及 5 月的水、電費亦未繳交。
你會問,校方真的如此天真,不知道聯福樓的問
題嗎?
11欠薪風波
12 欠薪風波
欠債還錢,有根有據:
A 薪金
B 強積金
C 遣散費
+ D 假期補薪
E 約八十多萬
A. 大部分薪金已在六月二十八日付妥,有小部
分員工的應得薪金與支票上的不符,疑被算少了工作
日。
B. 六月份強積金仍未曾確定張國良有否供付。
C. 根據法例,零一年強積金制度生效後,就取
代原有遣散費,但在零一年前工作的員工仍須補貼遣
散費。
D. 根據法例,員工每月應有 5 日有薪假期,但
聯福樓員工每個月只得 4 日假期,原訂為假期的日子
亦要繼續工作,且並沒有薪水補貼,但員工為「保飯
碗」,只能接受。聯福樓提前一日(即 27 日晚)結業,
薪金並沒有把月尾的一日假期及一日待通知金計算在
內。
E. 向勞工處申訴款項總數為八十多萬。但現今勞
工制度下,僱主可用強積金帳戶中的僱主累算權益,
抵償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俗稱「對沖」。於是在對
沖機制下,員工最終只會獲得大約五十多萬元。
附錄
一、早在 4、5 月已有員工(卿姐)在聯福樓曾向
孫財長提及欠薪問題;
二、22 日接到書面通知結業,員工已經憂慮之後
會有問題,於是在 23 日到財務處,要求有關方面扣起
按金,縱使老闆拖欠款項,亦可出糧給他們;
三、07 年聯福樓已爆出「欠薪醜聞」,當時有多
份報章報道,聯福樓不守信早有前科。
陳:你要明白工友是問人拿簽名、去學校辦公室
都害怕的,他們受教育的程度不高。尤其卿姐,她比
較寡言,甚至在員工之間都很少說話。聯福樓叫工人
不要在外面說,他們就真的甚麽都不敢說,就算他們
被扣飯鐘的時候也不是很多人站出來面對媒體,都是
工會的人幫忙遞請願信。不是逼到他們走頭無路,他
們也不會站出來。他們一直有一種意識就是刻苦耐勞
就是美德,不要多說話。你很難叫他們勇敢的站出來
指出這些事情。但在這個過程中,點心部的發哥覺得
這樣不行,自己都要發聲,這就是一個「充權」的過程。
你不可以一開始就要求工友有這個能力。
按照孫財長的說話,學校一直有盡監督外判商責
任。他們定期查看聯福樓帳目,而且表示「帳目健康」。
「帳目健康」是甚麼意思?意思可理解為,聯福樓也
許未至於利潤盈溢,但至少帳目上並無虧損。那麼,
為甚麼聯福樓在有盈餘/保本的情況下仍欠薪,甚至
老闆張國良要「人間蒸發」來避債? 當中實情究竟如
何?究竟潤時是沒有錢而欠薪,還是有人「夾帶私逃」?
而學校有盡力監管嗎?據員工發哥所說,潤時更只是
讓他們 1 個月放 4 天假期(法例上,1 個月的勞工假
期為 5 天),所以潤時實是違法,但校方從未提及。
那何以校方一直堅稱帳目健康,但為甚麼又讓潤時欠
學校款項呢?說到底,帳目健康不代表執業者有商業
道德,而員工終究是替人打工,為保飯碗就難免怯於
申訴,所以校方就更加責無旁貸,要嚴格監督外判商,
不應聽信一方之辭,更不應只看「大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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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目健康,為何還要欠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