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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委员会 审核二零一八至一九年度开支预算 管制人员的答复 民政事务总署 答复编号 问题编号 委员姓名 总目 纲领 HAB092 1617 陈志全 63 (2) 社区建设 HAB093 0725 陈淑庄 63 (2) 社区建设 HAB094 0729 陈淑庄 63 (5) 全港规划及拓展事宜 HAB095 0730 陈淑庄 63 (5) 全港规划及拓展事宜 HAB096 0990 陈淑庄 63 (2) 社区建设 HAB097 2524 张国钧 63 HAB098 2590 周浩鼎 63 (2) 社区建设 HAB099 2591 周浩鼎 63 (3) 地区环境改善工程 HAB100 2597 周浩鼎 63 (4) 发牌事宜 HAB101 2612 周浩鼎 63 (2) 社区建设 HAB102 0770 何俊贤 63 (2) 社区建设 HAB103 0774 何俊贤 63 HAB104 3516 何俊贤 63 HAB105 2857 何启明 63 (2) 社区建设 HAB106 2614 郭伟强 63 (4) 发牌事宜 HAB107 2625 郭伟强 63 HAB108 2725 邝俊宇 63 HAB109 2014 林卓廷 63 (1) 地区行政 HAB110 2015 林卓廷 63 (1) 地区行政 HAB111 2018 林卓廷 63 (3) 地区环境改善工程 HAB112 2019 林卓廷 63 (3) 地区环境改善工程 HAB113 0262 刘业强 63 (2) 社区建设 HAB114 1168 刘国勋 63 (2) 社区建设 HAB115 1169 刘国勋 63 (2) 社区建设 HAB116 1170 刘国勋 63 (2) 社区建设 HAB117 1171 刘国勋 63 (4) 发牌事宜 HAB118 1172 刘国勋 63 (2) 社区建设 HAB119 1178 刘国勋 63 HAB120 1663 刘国勋 63 HAB121 1664 刘国勋 63 HAB122 1893 李慧琼 63 (1) 地区行政

审核二零一八至一九年度开支预算 管制人员的答复 民政事务总署 · 2018. 5. 2. · hab115 1169 刘国勋. 63 (2) 社区建设: hab116 1170 刘国勋. 6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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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务委员会 审核二零一八至一九年度开支预算

    管制人员的答复

    民政事务总署

    答复编号 问题编号 委员姓名 总目 纲领 HAB092 1617 陈志全 63 (2) 社区建设 HAB093 0725 陈淑庄 63 (2) 社区建设 HAB094 0729 陈淑庄 63 (5) 全港规划及拓展事宜 HAB095 0730 陈淑庄 63 (5) 全港规划及拓展事宜 HAB096 0990 陈淑庄 63 (2) 社区建设 HAB097 2524 张国钧 63 HAB098 2590 周浩鼎 63 (2) 社区建设 HAB099 2591 周浩鼎 63 (3) 地区环境改善工程 HAB100 2597 周浩鼎 63 (4) 发牌事宜 HAB101 2612 周浩鼎 63 (2) 社区建设 HAB102 0770 何俊贤 63 (2) 社区建设 HAB103 0774 何俊贤 63 HAB104 3516 何俊贤 63 HAB105 2857 何启明 63 (2) 社区建设 HAB106 2614 郭伟强 63 (4) 发牌事宜 HAB107 2625 郭伟强 63 HAB108 2725 邝俊宇 63 HAB109 2014 林卓廷 63 (1) 地区行政 HAB110 2015 林卓廷 63 (1) 地区行政 HAB111 2018 林卓廷 63 (3) 地区环境改善工程 HAB112 2019 林卓廷 63 (3) 地区环境改善工程 HAB113 0262 刘业强 63 (2) 社区建设 HAB114 1168 刘国勋 63 (2) 社区建设 HAB115 1169 刘国勋 63 (2) 社区建设 HAB116 1170 刘国勋 63 (2) 社区建设 HAB117 1171 刘国勋 63 (4) 发牌事宜 HAB118 1172 刘国勋 63 (2) 社区建设 HAB119 1178 刘国勋 63 HAB120 1663 刘国勋 63 HAB121 1664 刘国勋 63 HAB122 1893 李慧琼 63 (1) 地区行政

  • 答复编号 问题编号 委员姓名 总目 纲领 HAB123 1246 梁志祥 63 (2) 社区建设 HAB124 3161 梁志祥 63 (3) 地区环境改善工程 HAB125 0840 吴永嘉 63 (2) 社区建设 HAB126 1519 柯创盛 63 (2) 社区建设 HAB127 1521 柯创盛 63 (2) 社区建设 HAB128 1523 柯创盛 63 (2) 社区建设 HAB129 1528 柯创盛 63 (1) 地区行政 HAB130 3100 邵家臻 63 (2) 社区建设 HAB131 3101 邵家臻 63 (2) 社区建设 HAB132 3369 邵家臻 63 (2) 社区建设 HAB133 2247 谢伟俊 63 HAB134 0672 胡志伟 63 (2) 社区建设 HAB135 3559 胡志伟 63 (2) 社区建设 HAB136 3560 胡志伟 63 (2) 社区建设 HAB137 3561 胡志伟 63 (5) 全港规划及拓展事宜 HAB138 3562 胡志伟 63 (2) 社区建设 HAB139 3563 胡志伟 63 (1) 地区行政 HAB140 3564 胡志伟 63 (1) 地区行政 HAB141 3578 胡志伟 63 (2) 社区建设 HAB142 3579 胡志伟 63 (3) 地区环境改善工程 HAB143 3590 胡志伟 63 (2) 社区建设 HAB144 3591 胡志伟 63 (2) 社区建设 HAB145 3596 胡志伟 63 (2) 社区建设 HAB146 0935 容海恩 63 (1) 地区行政

    (2) 社区建设 HAB147 0940 容海恩 63 HAB292 5625 陈淑庄 63 (1) 地区行政 HAB293 5626 陈淑庄 63 (2) 社区建设 HAB294 5627 陈淑庄 63 (3) 地区环境改善工程 HAB295 5628 陈淑庄 63 (5) 全港规划及拓展事宜 HAB296 5712 陈淑庄 63 HAB297 5713 陈淑庄 63 (2) 社区建设 HAB298 3889 张超雄 63 (2) 社区建设 HAB299 4411 张超雄 63 HAB300 4517 张超雄 63 (2) 社区建设 HAB301 4518 张超雄 63 (2) 社区建设 HAB302 4671 张超雄 63 (2) 社区建设 HAB303 4754 张超雄 63 (2) 社区建设

  • 答复编号 问题编号 委员姓名 总目 纲领 HAB304 6166 张超雄 63 (2) 社区建设 HAB305 6169 张超雄 63 (2) 社区建设 HAB306 6173 张超雄 63 (2) 社区建设 HAB307 6185 张超雄 63 (1) 地区行政 HAB308 6187 张超雄 63 (1) 地区行政

    (2) 社区建设 HAB309 6188 张超雄 63 (2) 社区建设 HAB310 6189 张超雄 63 (5) 全港规划及拓展事宜 HAB311 6196 张超雄 63 (2) 社区建设 HAB312 6250 张超雄 63 (2) 社区建设 HAB313 6252 张超雄 63 (2) 社区建设 HAB314 6253 张超雄 63 (2) 社区建设 HAB315 6254 张超雄 63 (2) 社区建设 HAB316 6255 张超雄 63 (2) 社区建设 HAB317 6256 张超雄 63 (2) 社区建设 HAB318 6260 张超雄 63 (2) 社区建设 HAB319 6261 张超雄 63 (4) 发牌事宜 HAB320 6262 张超雄 63 (4) 发牌事宜 HAB321 6263 张超雄 63 (4) 发牌事宜 HAB322 6264 张超雄 63 (4) 发牌事宜 HAB323 6273 张超雄 63 (2) 社区建设 HAB324 4907 朱凯廸 63 (3) 地区环境改善工程 HAB325 4908 朱凯廸 63 (2) 社区建设 HAB326 5927 叶建源 63 (2) 社区建设 HAB327 4299 郭家麒 63 (3) 地区环境改善工程 HAB328 4337 郭家麒 63 (2) 社区建设 HAB329 5529 郭伟强 63 (1) 地区行政 HAB330 5123 刘国勋 63 (2) 社区建设 HAB331 4139 梁耀忠 63 (2) 社区建设 HAB332 5403 马逢国 63 (2) 社区建设 HAB333 5424 马逢国 63 (2) 社区建设 HAB334 6060 毛孟静 63 (1) 地区行政 HAB335 6151 毛孟静 63 (2) 社区建设 HAB336 5785 莫乃光 63 (4) 发牌事宜 HAB337 5021 邵家臻 63 (2) 社区建设 HAB338 5022 邵家臻 63 (2) 社区建设 HAB339 5036 邵家臻 63 (2) 社区建设 HAB340 5217 谭文豪 63 (2) 社区建设 HAB341 5256 谭文豪 63 (3) 地区环境改善工程

  • 审核 2018-19 年度 答复编号 开支预算

    HAB092 管制人员的答复

    (问题编号: 1617)

    总目: (63) 民政事务总署

    分目: (-) 没有指定

    纲领: (2) 社区建设

    管制人员: 民政事务总署署长 (谢小华 )

    局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

    问题:

    以表列出,过去 1 年在 18 区举行社区活动的项目、参与人数、开支及人手数目。 中西区 活动项目 日期 地点 参与人数 人手 总开支

    提问人:陈志全议员 (议员问题编号 (立法会用 ): 42)

    答复:

    区议会每年均获拨款举办和资助社区参与计划。 18 区区议会 2017-18 年度的拨款额表列如下:

    区议会

    2017-18 年度 拨款额

    (元 ) 1. 中西区 19,440,000 2. 东区 28,662,000 3. 九龙城 22,110,000 4. 观塘 33,130,000 5. 深水埗 26,330,000 6. 南区 18,920,000 7. 湾仔 16,648,000 8. 黄大仙 26,780,000 9. 油尖旺 24,500,000

  • 区议会

    2017-18 年度 拨款额

    (元 ) 10. 离岛 19,590,000 11. 葵青 29,460,000 12. 北区 24,820,000 13. 西贡 25,190,000 14. 沙田 32,520,000 15. 大埔 23,340,000 16. 荃湾 20,930,000 17. 屯门 30,330,000 18. 元朗 34,000,000 19. 应急费用 4,900,000

    总额: 461,600,000 区议会可选定和提出项目及活动予以推行,满足当区的需要。这些活动可

    由区议会及辖下委员会、非政府机构 (包括地区团体 )或政府部门举办。 由于涉及的社区参与项目众多,我们目前未能提供上一个财政年度获 18 区区议会拨款资助的计划、参与人数,以及所涉人手和拨款的详细资料。

    – 完 –

  • 审核 2018-19 年度 答复编号 开支预算

    HAB093 管制人员的答复

    (问题编号: 0725)

    总目: (63) 民政事务总署

    分目: (-) 没有指定

    纲领: (2) 社区建设

    管制人员: 民政事务总署署长 (谢小华 )

    局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

    问题:

    关于地区青年发展网络计划详情,《 2017年施政报告》提及「加强 18区的『地区青年网络』」,当局可否告知本会: (a) 当局有什么计划去加强 18区的地区青年网络?当中涉及的新增开支详

    情及人手为何? (b) 请以列表形式列出过去 5年「青年发展活动」的开支分项,以及相应的

    开支详情。

    开支分项 2014-15年度 实际开支

    2015-16年度 实际开支

    2016-17年度 实际开支

    2017-18年度 修订预算

    2018-19年度 预算

    例子: 青年内地交流

    计划; 青年内地实习

    计划; 大型青年活动

    资助计划; 支援地区青年

    网络的活动

  • (c) 请以列表形式列出各个 18区地区青年网络的 (i)人手编制、(ii)开支、(iii)会员人数。

    地 区 青 年 网

    络 名 称 ( 以

    18 区划分)

    人手编制 开支 会员人数

    (d) 请以列表形式列出各个 18区地区青年网络过去 3年 (i)推出的项目名称、

    (ii)相关协办机构名称 (如有 )、(iii)活动性质、(iv)相关开支,以及 (v)参加人数。

    (相关年度 )

    地 区 青 年 网

    络 名 称 ( 以18 区划分 )

    活动名称 相关协办机构名称

    (如有 )

    活动性质 相关开支 参加人数

    提问人:陈淑庄议员 (议员问题编号 (立法会用 ): 17)

    答复:

    (a) 政府致力加强在地区层面与青年联系和沟通,举办多个青年发展项目,如青年座谈会、义务工作、领袖训练工作坊、兴趣班、内地和海外交

    流活动等。本署会继续加强现有项目,并按情况推出新猷,以推动地

    区青年网络进一步发展。同时,我们会寻找机会举办合适的跨区活动,

    以 收 更 大 的 协 同 效 应 。 为 加 强 工 作 , 我 们 会 增 加 现 有 人 手 , 于

    2018-19 年度开设 20 个常额公务员职位 (包括每区民政事务处 (民政处 )增设 1 个职位,以及民政事务总署总部增设 2 个职位 ),预计涉及开支约 1,220 万元。

    (b) 过去 5 年地区青年网络所举办活动的开支和预算总结如下:

    开支分项

    2014-15 年度

    实际开支 (百万元 )

    2015-16 年度

    实际开支 (百万元 )

    2016-17 年度

    实际开支 (百万元 )

    2017-18 年度

    修订预算 (百万元 )

    2018-19 年度 预算

    (百万元 )

    地区青年 网络

    8.77 16.88 17.05 16.94 18

    (c) 在 2017-18 年度,18 区民政处各获拨款 100 万元以举办地区青年活动。

    截至 2018 年 2 月 28 日,本署招募了约 7 000 名地区青年网络成员。

  • 每区民政处有 1 名联络主任负责处理地区青年网络和地区青年活动的工作。

    (d) 过去 3 年, 18 区地区青年网络举办了多项青年发展活动,如兴趣班、

    参观政府部门活动、体育活动,以及内地和海外考察团等。该等活动

    全部由民政处主办或与当区团体和学校合办。过去 3 年的活动总开支和参加人数表列如下:

    2015-16年度 2016-17年度 2017-18年度

    (预算 )

    总开支 (百万元 )

    16.88 17.05 16.94

    参加人数 40 309 42 830 40 118

    – 完 –

  • 审核 2018-19 年度 答复编号 开支预算

    HAB094 管制人员的答复

    (问题编号: 0729)

    总目: (63) 民政事务总署

    分目: (-) 没有指定

    纲领: (5) 全港规划及拓展事宜

    管制人员: 民政事务总署署长 (谢小华 )

    局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

    问题:

    请当局告知: (a) 总署如何协助有关政策局和部门,就全港各区的规划和发展计划搜集

    各区的民意。 (b) 就过去 5年 (2013至 2017年 ),总署曾经协助哪些政策局和部门搜集各区

    的民意: 2013年:

    区议会分区 总署所协助的决策局/

    部门

    相关规划和 发展计划名称

    咨询的团体 名称

    咨询日期

    2014年:

    区议会分区 总署所协助的决策局/

    部门

    相关规划和 发展计划名称

    咨询的团体 名称

    咨询日期

    2015年:

    区议会分区 总署所协助的决策局/

    部门

    相关规划和 发展计划名称

    咨询的团体 名称

    咨询日期

  • 2016年: 区议会分区 总署所协助

    的决策局/

    部门

    相关规划和 发展计划名称

    咨询的团体 名称

    咨询日期

    2017年:

    区议会分区 总署所协助的决策局/

    部门

    相关规划和 发展计划名称

    咨询的团体 名称

    咨询日期

    提问人:陈淑庄议员 (议员问题编号 (立法会用 ): 21)

    答复:

    (a) 相关决策局和部门会牵头,就全港各区的规划和发展计划进行公众咨询,而民政事务总署 (民政总署 )及辖下 18 区民政事务处 (民政处 )会就咨询形式 (包括但不限于简介会、社区论坛、聚焦小组讨论、会议和巡回展览 )以及咨询对象,向决策局和部门提供意见。咨询对象除区议会、分区委员会和乡事委员会外,民政处亦会向决策局和部门建议,是否

    需要咨询因规划和发展计划而受影响的地区组织和居民团体。 一般而言,民政总署会根据各区民政处搜集所得的意见,为相关决策

    局和部门评估公众的反应,以及项目可能对社区产生的影响。

    (b) 过去 5 年,18 区民政处就全港各区的规划和发展计划协助进行的咨询次数如下:

    年份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咨询次数 134 140 88 95 114 上述咨询涉及改划用途建议、法定规划程序、公共房屋发展,以及对

    地区有重大影响的基础建设项目等。咨询对象为区议会及辖下委员会、

    分区委员会、乡事委员会和地区居民团体。

    – 完 –

  • 审核 2018-19 年度 答复编号 开支预算

    HAB095 管制人员的答复

    (问题编号: 0730)

    总目: (63) 民政事务总署

    分目: (-) 没有指定

    纲领: (5) 全港规划及拓展事宜

    管制人员: 民政事务总署署长 (谢小华 )

    局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

    问题:

    请当局告知今明 2年 (2018及 2019年 )总署计划如何协助政策局/部门就全港各区的规划和发展计划搜集各区的民意:

    2018年: 区议会分区 总署所协助

    的决策局/

    部门

    相关规划和 发展计划名称

    咨询的团体 名称

    咨询日期

    2019年: 区议会分区 总署所协助

    的决策局/

    部门

    相关规划和 发展计划名称

    咨询的团体 名称

    咨询日期

    提问人:陈淑庄议员 (议员问题编号 (立法会用 ): 22)

    答复:

    相关决策局和部门会牵头,就全港各区的规划和发展计划进行公众咨询。

    如决策局和部门提出要求,民政事务总署 (民政总署 )及辖下 18 区民政事务处 (民政处 )会提供协助和意见。提供的意见有关咨询形式 (包括但不限于简介会、社区论坛、聚焦小组讨论、会议和巡回展览 ),以及咨询对象 (包括区议会、分区委员会、乡事委员会和地区组织 )。一般而言,民政总署会根据各区民政处搜集所得的意见,为相关决策局和部门评估公众的反应,以

    及项目可能对社区产生的影响。至于所要求提供的资料,本署没有备存。

    – 完 –

  • 审核 2018-19 年度 答复编号 开支预算

    HAB096 管制人员的答复

    (问题编号: 0990)

    总目: (63) 民政事务总署

    分目: (-) 没有指定

    纲领: (2) 社区建设

    管制人员: 民政事务总署署长 (谢小华 )

    局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

    问题:

    关于社区参与计划,请以列表形式列出过去 5年,获区议会社区参与计划拨款资助的 (a) 活动名称、 (b) 所属区议会、 (c) 获资助团体名称、 (d) 资助金额。 (相关年份 )

    活动名称 所属区议会 获资助团体名称 资助金额

    提问人:陈淑庄议员 (议员问题编号 (立法会用 ): 23)

    答复:

    在过去 5 年,18 区区议会每年获得用以推行或资助社区参与项目的拨款总额如下:

    财政年度 拨款总额 (百万元 )

    2013-14 340.8 2014-15 340.8 2015-16 361.6 2016-17 361.6 2017-18 461.6

    区议会可选定和提出项目及活动予以推行,满足当区的需要。这些活动可

    由区议会及辖下委员会、非政府机构 (包括地区团体 )或政府部门举办。

  • 由于涉及的社区参与项目众多,我们目前未能提供过去 5 个财政年度获18 区区议会拨款资助的团体名称、项目名称和资助款额的详细资料。由于拨款申请经由区议会或区议会委员会在会议上或以传阅文件方式审核,所

    要求的详细资料可从上载区议会网站 (www.districtcouncils.gov.hk)的会议记录和文件知悉。

    – 完 –

  • 审核 2018-19 年度 答复编号 开支预算

    HAB097 管制人员的答复

    (问题编号: 2524)

    总目: (63) 民政事务总署

    分目: (-) 没有指定

    纲领: (-) 没有指定

    管制人员: 民政事务总署署长 (谢小华 )

    局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

    问题:

    预算案预留 80 亿元回应 18 区增加地区设施的诉求,请问该笔款项是否平均分配予 18 区使用?还是按需要由各地区主动提出申请? 提问人:张国钧议员 (议员问题编号 (立法会用 ): 23)

    答复:

    财政预算案预留 80 亿元以进行工程项目的措施,旨在协助某些基本工程项目加快进度,这些项目在地区上期待已久,例如兴建社区综合大楼和利便

    行人的接驳设施。民政事务局经考虑地区的意见 (包括区议会过往的讨论 ),为 18 区各选定 1 个这类工程项目。 选定的设施的性质、规模和工程复杂程度大不相同。由于 18 区期望的设施各有不同,80 亿元不会平均分配。款项将视乎各工程项目所需的预算而定,而各项目的财政预算须待其设计和规划进入较后阶段才能确定。

    – 完 –

  • 审核 2018-19 年度 答复编号 开支预算

    HAB098 管制人员的答复

    (问题编号: 2590)

    总目: (63) 民政事务总署

    分目: (-) 没有指定

    纲领: (2) 社区建设

    管制人员: 民政事务总署署长 (谢小华 )

    局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

    问题:

    2018-19 年度内,民政事务总署将会继续向区议会提供拨款,用作推行或资助社区参与计划,请问预计提供的拨款金额为何? 提问人:周浩鼎议员 (议员问题编号 (立法会用 ): 18)

    答复:

    在 2018-19 年度,我们预计会拨款 4.616 亿元供区议会推行或资助社区参与项目。

    – 完 –

  • 审核 2018-19 年度 答复编号 开支预算

    HAB099 管制人员的答复

    (问题编号: 2591)

    总目: (63) 民政事务总署

    分目: (-) 没有指定

    纲领: (3) 地区环境改善工程

    管制人员: 民政事务总署署长 (谢小华 )

    局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

    问题:

    2018-19 年度内,民政事务总署将会继续监督地区小型工程计划下工程的施工情况。就有关东涌小型工程,请问 2017 年的支出以及 2018-19 年度的预算为何? 提问人:周浩鼎议员 (议员问题编号 (立法会用 ): 19)

    答复:

    东涌的地区小型工程在 2017-18 年度的实际开支为 510 万元,在 2018-19 年度的预算开支为 270 万元。

    – 完 –

  • 审核 2018-19 年度 答复编号 开支预算

    HAB100 管制人员的答复

    (问题编号: 2597)

    总目: (63) 民政事务总署

    分目: (-) 没有指定

    纲领: (4) 发牌事宜

    管制人员: 民政事务总署署长 (谢小华 )

    局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

    问题:

    2018-19 年度内,民政事务总署将会继续实施和执行《杂类牌照条例》、《赌博条例》、《旅馆业条例》、《会社 (房产安全 )条例》、《游戏机中心条例》、《床位寓所条例》和《卡拉 OK 场所条例》,请问 2017 年,因违反各牌照条例所作出的检控数量为何?以及其开支为何? 提问人:周浩鼎议员 (议员问题编号 (立法会用 ): 27)

    答复:

    在 2017 年,根据《杂类牌照条例》 (第 114 章 )、《赌博条例》(第 148 章 )、《旅馆业条例》 (第 349 章 )、《会社 (房产安全 )条例》 (第 376 章 )、《游戏机中心条例》 (第 435 章 )、《床位寓所条例》 (第 447 章 ) 和《卡拉 OK 场所条例》 (第 573 章 ) 作出检控个案数目如下:

    条例 2017 年检控个案数目 《杂类牌照条例》 (第 114 章 ) 没有资料 *

    《赌博条例》 (第 148 章 ) 没有资料 * 《旅馆业条例》 (第 349 章 ) 158

    《会社 (房产安全 )条例》 (第 376 章 ) 115 《游戏机中心条例》 (第 435 章 ) 0* 《床位寓所条例》 (第 447 章 ) 0

    《卡拉 OK 场所条例》 (第 573 章 ) 3

    * 资料由警务处提供,该处是《杂类牌照条例》、《赌博条例》和《游戏机中心条例》的执法机关。

    牌照事务处 (牌照处 )根据 7 条条例,负责签发 12 种牌照和相关的执法工作。牌照处以团队形式执行上述职能,因此我们没有纯粹用于《旅馆业条例》、

  • 《会社 (房产安全 )条例》、《床位寓所条例》和《卡拉 OK 场所条例》相关检控工作的预算开支细目。有关《杂类牌照条例》、《赌博条例》和《游

    戏机中心条例》的检控工作由警务处负责,牌照处没有相关的预算开支资

    料。

    – 完 –

  • 审核 2018-19 年度 答复编号 开支预算

    HAB101 管制人员的答复

    (问题编号: 2612)

    总目: (63) 民政事务总署

    分目: (-) 没有指定

    纲领: (2) 社区建设

    管制人员: 民政事务总署署长 (谢小华 )

    局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

    问题:

    社区中心多用途会堂及社区会堂多用途会堂的平均使用率均未达八成,当

    中涉及的支援措施开支为何?局方会否考虑在没有预约的情况下,开放予

    公众使用?若否,请详细说明原因。 提问人:周浩鼎议员 (议员问题编号 (立法会用 ): 20)

    答复:

    社区会堂和社区中心的多用途礼堂运作开支由民政事务总署的运作开支承

    担。我们没有备存有关开支的独立分项数字。 兴建社区会堂和社区中心的目的是为地区团体提供场地,以举办各式各样

    的社区活动,让各个年龄组别的市民参与,从而促进社区建设。18 区民政事务处 (民政处 )备有社区会堂和社区中心租用指南,申请人如符合有关地区的指南所列的资格准则,可向当区民政处申请使用社区会堂和社区中心

    的设施。 为确保以公平、公开及具透明度的方式分配社区会堂和社区中心的设施 (包括多用途礼堂 )予租用人士使用,各区民政处采用预订和抽签机制分配租用时段。社区会堂和社区中心的设施在抽签后余下仍未被租用的时段,可供

    合资格团体申请租用,以先到先得的形式分配。

    – 完 –

  • 审核 2018-19 年度 答复编号 开支预算

    HAB102 管制人员的答复

    (问题编号: 0770)

    总目: (63) 民政事务总署

    分目: (000) 运作开支

    纲领: (2) 社区建设

    管制人员: 民政事务总署署长 (谢小华 )

    局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

    问题:

    有关乡郊代表事宜,请告知︰ (a) 过去 3 年 (2015-16 至 2017-18 年度 ),政府发放予各类乡郊代表 (包括村

    代表、街坊代表或其他 )的津贴金额分别为何? (b) 据悉,当局将于今年第二季向渔民代表发放特别津贴,详情为何? 提问人:何俊贤议员 (议员问题编号 (立法会用 ): 13)

    答复:

    (a) 现时,每名经选举选出的村代表和街坊代表,每季获发酬金 2,420 元。过去 3 个年度发放的酬金金额表列如下:

    乡郊代表 2015-16 年度 (千元 ) 2016-17 年度

    (千元 )

    2017-18 年度 (千元 ) (预算 )

    村代表 13,117 13,030 13,265 街坊代表 523 523 523

    总计: 13,640 13,553 13,788

    (b) 鉴于乡事委员会渔民代表所担当的职责和独特角色,政府将由 2018 年4 月 1 日起向渔民代表发放特别津贴,金额为每名渔民代表每季2,420 元。

    – 完 –

  • 审核 2018-19 年度 答复编号 开支预算

    HAB103 管制人员的答复

    (问题编号: 0774)

    总目: (63) 民政事务总署

    分目: (-) 没有指定

    纲领: (-) 没有指定

    管制人员: 民政事务总署署长 (谢小华 )

    局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

    问题:

    就渔民村事宜,请告知︰ (a) 现存渔民村的数目、所在地点、兴建原因、落成年份、现有人口、建

    筑物数目、建筑物平均面积,以及所在土地业权等相关资料; (b) 不同业权的渔民村,若要就其村落进行各种维修,以及改善村落设施

    配套,其申请程序为何?现时政府有否任何计划及基金,为上述维修

    及改善工程提供任何协助? (c) 过去 5 年 (2013-14 至 2017-18 年度 ),政府有否为渔民村的维修工作提

    供支援,涉及开支及详情为何? (d) 有渔民反映,尽管当局有以小型工程计划或其他工程,协助修复渔民

    村,惟仍有渔民村面对供水、电设施不便、没有独立洗手间设施,以

    及日久失修的问题,故当局会否检讨情况,让居民得到真正适切的协

    助? 提问人:何俊贤议员 (议员问题编号 (立法会用 ): 17)

    答复:

    (a) 根据相关政府部门记录的现存渔民村资料载于附件。

  • (b)至 (d) 民政事务总署推行小型工程计划如乡郊小工程计划,以改善乡村

    社区的基础设施和生活环境。当区居民、居民组织、乡事委员会

    和分区委员会可提出工程建议,供民政事务处 (民政处 )考虑,每项计划费用不超过 3,000 万元。

    在 2013-14 至 2017-18 年度期间,本署在小型工程计划下,为鸭洲、

    马湾、青衣和对面海的渔民村进行改善和维修工程,主要包括改

    善和维修通道和雨水渠,工程总开支约 890 万元。 民政处不时会接获供应电力和食水,提供洗手间设施等,不属本

    署小型工程计划范围的改善工程要求。民政处会按适当情况把要

    求转介相关部门考虑和跟进。

  • 答复编号 HAB103 附件

    渔民村名称 (管理组织

    名称 ) 地点 兴建

    原因 落成 年份

    估计 现有

    人口 *

    建筑物 数目

    (单位 )

    建筑物 平均面积 (以单位计 面积/ 平方呎 )

    土地业权

    政府土地 牌照/

    短期租约

    北区

    1 . 鸭洲 渔民村 ( 鸭 洲 渔 民

    改 善 生 活

    有 限 责 任

    合作社 )

    鸭洲 改善生活环境

    1960 年 约 100 人 48 约 200 平方呎 个 别 牌 照 持 有人 获 发 政 府 土

    地牌照

    元朗

    1 . 涌口村 ( 元 朗 山 贝

    涌 口 村 改

    善 生 活 有

    限 责 任 合

    作社 )

    元朗 山贝

    由世界信

    义宗联会

    世界服务

    部香港办

    事处捐助

    建成

    1967 年 约 400 人 103 约 220 平方呎 个 别 牌 照 持 有人 获 发 政 府 土

    地牌照

    大埔

    1 . 塔门 渔民新村 ( 塔 门 渔 民

    改 善 生 活

    有 限 责 任

    合作社 )

    塔门 改善生活环境

    1964 年 约 50 人 约 80 约 200 至 300平方呎

    以 政 府 土 地 牌

    照 方 式 供 合 作

    社使用

    2 . 美援新村 ( 大 埔 渔 民

    改 善 生 活

    有 限 责 任

    合 作 社 和

    美 援 新 村

    互 助 委 员

    会 )

    大埔公

    路 (元洲仔

    段 )黄宜坳

    安置因台

    风和火灾

    失去船只

    的渔民家

    上世纪

    六十年

    代中期

    至七十

    年代

    约 800 人 约 110 约 200(第一期 )至 400(第二期 )平方呎

    以 政 府 土 地 牌

    照 方 式 供 合 作

    社使用 (受 工 程 影 响 ,政 府 土 地 牌 照

    于 2005 年 5 月中止。新政府土

    地 牌 照 会 于 完

    工后发出。 )

    3 . 三门仔 渔民新村 ( 部 分 由 大

    埔 三 门 仔

    渔 民 改 善

    生 活 有 限

    责 任 合 作

    社管理 )

    大埔 三门仔

    安置受船

    湾淡水湖

    兴建工程

    影响的村

    1965 年 约 1 000 人 163 (其中36 个单位由

    合作社

    管理 )

    由 合 作 社 管

    理的 36 个单位 的 面 积 约

    200 平方呎。其 他 单 位 的

    面 积 并 无 记

    录。

    - 部 分 以 短 期租 约 方 式 或

    政 府 土 地 牌

    照 方 式 供 个

    别人士使用 - 部 分 为 私 人

    土地 - 部 分 以 政 府

    土 地 牌 照 方

    式 供 合 作 社

    使用

  • 渔民村名称 (管理组织

    名称 ) 地点 兴建

    原因 落成 年份

    估计 现有

    人口 *

    建筑物 数目

    (单位 )

    建筑物 平均面积 (以单位计 面积/ 平方呎 )

    土地业权

    政府土地 牌照/

    短期租约

    4. 联益渔村 ( 香 港 九 龙

    职 工 联 益

    会 )

    大埔 三门仔

    改善生活

    环境 1975 年 约 500 人 123 约 400 至 700

    平方呎 以 政 府 土 地 牌

    照 方 式 供 该 会

    使用 (受 工 程 影 响 ,政 府 土 地 牌 照

    于 2000 年 8 月中止。新政府土

    地 牌 照 会 于 完

    工后发出。 )

    荃湾

    1 . 马湾 渔民村 ( 马 湾 渔 民

    改 善 生 活

    有 限 责 任

    合作社 )

    马湾 改善生活环境

    1965 年 约 100 人 30 约 200 平方呎 以 政 府 土 地 牌照 方 式 供 合 作

    社使用 (有 关 土 地 受 马湾 公 园 二 期 项

    目影响,政府土

    地 牌 照 将 于 稍

    后取消,最新资

    料 请 参 阅 以 下

    第 2 项。 )

    2 . 马湾 渔民新村

    马湾 安置受马湾公园二

    期项目影

    响的马湾

    渔民村 (马湾渔民改

    善生活有

    限责任合

    作社 )村民

    2009 年 约 300 人 21 约 400 平方呎 以 短 期 租 约 方式 供 个 别 持 有

    人使用

    沙田

    1 . 亚公角 渔民新村

    沙田 亚公角

    安置因兴

    建沙田马

    场和马鞍

    山新市镇

    进行的填

    海工程所

    影响的村

    1984 年 约 500 人 130 500 平方呎 以 个 别 形 式 以优 惠 地 价 批 出

    土地

    葵青

    1 . 青衣 渔民新村 ( 荃 湾 渔 民

    改 善 生 活

    有 限 责 任

    合作社 )

    青衣 由美国经援协会捐

    助建成

    约上世

    纪六十

    年代

    约 240 人 53 约 400 平方呎 以 短 期 租 约 方式 供 合 作 社 使

  • 渔民村名称 (管理组织

    名称 ) 地点 兴建

    原因 落成 年份

    估计 现有

    人口 *

    建筑物 数目

    (单位 )

    建筑物 平均面积 (以单位计 面积/ 平方呎 )

    土地业权

    政府土地 牌照/

    短期租约

    2. 圣保禄村 ( 青 衣 圣 保

    禄 村 改 善

    生 活 有 限

    责 任 合 作

    社 )

    青衣 由明爱移交村民自

    行组成合

    作社管理

    1973 年 约 150 人 45 约 300 平方呎 以 政 府 土 地 牌照 方 式 供 合 作

    社使用

    西贡

    1 . 官门渔村

    西贡 对面海

    安置受万

    宜水库兴

    建工程影

    响的村民

    1978 年 200 人 60 500 平方呎 私 人 地 段 共 有业权

    2 . 万宜渔村

    西贡 对面海

    安置受万

    宜水库兴

    建工程影

    响的村民

    1984 年 少于1 000 人

    192 488 平方呎 私 人 地 段 共 有业权

    3 . 水边村 ( 坑 口 渔 民

    信 用 有 限

    责 任 合 作

    社 )

    西贡 坑口

    改善生活

    环境 上世纪

    七十年

    约 180 人 65 约 200 平方呎 以 政 府 土 地 牌照 方 式 供 合 作

    社使用

    4 . 对面海 渔民新村 ( 西 贡 区 渔

    民 改 善 生

    活 有 限 责

    任合作社 )

    西贡 对面海

    改善生活

    环境 1963 年 约 100 人 20 约 200 至 400

    平方呎 以 政 府 土 地 牌

    照 方 式 供 合 作

    社使用

    5 . 伯多禄村 ( 西 贡 伯 多

    禄 明 顺 村

    改 善 生 活

    有 限 责 任

    合作社 )

    西贡 对面海

    由明爱移

    交村民自

    行组成合

    作社管理

    1964 年 约 180 人 67 约 100 平方呎 以 政 府 土 地 牌照 方 式 供 合 作

    社使用

    6 . 明顺村 ( 西 贡 伯 多

    禄 明 顺 村

    改 善 生 活

    有 限 责 任

    合作社 )

    西贡 对面海

    由明爱移

    交村民自

    行组成合

    作社管理

    1976 年 约 320 人 62 约 300 平方呎 以 政 府 土 地 牌照 方 式 供 合 作

    社使用

    7 . 太平村 ( 西 贡 太 平

    村 改 善 生

    活 有 限 责

    任合作社 )

    西贡 菠萝輋

    由明爱移

    交村民自

    行组成合

    作社管理

    上世纪

    七十年

    代初

    约 700 人 124 约 300 至 400平方呎

    以 政 府 土 地 牌

    照 方 式 供 合 作

    社使用

    * 政府未有就渔民村的人口数目作出统计。

    – 完 –

  • 审核 2018-19 年度 答复编号 开支预算

    HAB104 管制人员的答复

    (问题编号: 3516)

    总目: (63) 民政事务总署

    分目: (-) 没有指定

    纲领: (-) 没有指定

    管制人员: 民政事务总署署长 (谢小华 )

    局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

    问题:

    据了解,合资格使用渔民认可殡葬区的渔民,必须为「父系祖先于 1898 年或以前已经是在新界水域居住及作业的渔民」以及「身故者须大半生岁月

    从事渔业」,不过据了解,不同的渔民认可殡葬区,或原居民与渔民共用

    的殡葬区,除上述两者外,仍需要符合其他特定条件方可被视为合资格者。

    故请按不同殡葬区,列出符合资格的详细条件。 提问人:何俊贤议员 (议员问题编号 (立法会用 ): 63)

    答复:

    根据现行的山边殡葬政策,合资格于认可殡葬区安葬的渔民,其父系祖先

    须为于 1898 年或以前在新界水域居住和作业的渔民,而其本人大半生在本港从事渔业。一般而言,须由相关渔民代表或所属乡事委员会发出证明文

    件,确认身故者的资格;而个别渔民认可安葬区或另有规定,例如身故者

    须属指定的船籍港等。

    – 完 –

  • 审核 2018-19 年度 答复编号 开支预算

    HAB105 管制人员的答复

    (问题编号: 2857)

    总目: (63) 民政事务总署

    分目: (-) 没有指定

    纲领: (2) 社区建设

    管制人员: 民政事务总署署长 (谢小华 )

    局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

    问题:

    就有关社企发展方面,请告知: (a) 自伙伴倡自强计划开展以来,受计划下提供的种子基金成立的社企总

    数为何?当中在 3 年资助期完结后 1 年内仍然维持业务、 3 年内仍然维持业务、维持业务超过 3 年,以及现在仍然维持业务的社企数字分别为何?

    (b) 请按业务种类划分列出过去 3 年的每年间,受资助经营的社企总数、

    新成立的社企数字,以及结业的社企数字。 提问人:何启明议员 (议员问题编号 (立法会用 ): 18)

    答复:

    (a) 「伙伴倡自强」社区协作计划 (「伙伴倡自强」计划 )自 2006 年推行以来,合共批准拨款予 208 个社会企业 (社企 )项目。当中,200 间社企已开业,没有社企在资助期内停止营运。在资助期满后 1 年内停业的社企有 21 间,另有 15 间在其后 2 年内停业 (即共有 36 间社企在资助期满后 3 年内停业 )。我们没有备存社企在资助期满 3 年以后的营运记录。

    (b) 在过去 3 个财政年度,获「伙伴倡自强」计划批准拨款、开业及停业

    的社企数目,按年度及业务性质表列如下:

  • 业务性质

    社企数目 获批拨款 开业 停业 *

    2015-16 年度

    2016-17 年度

    2017-18 年度

    2015-16 年度

    2016-17 年度

    2017-18 年度

    2015-16 年度

    2016-17 年度

    2017-18 年度

    饮食 4 6 2 1 3 7 0 1 2 零售 3 7 2 2 5 5 2 1 0 个人护理

    及家居服

    2 1 3 2 2 1 0 1 0

    商业支援

    服务 3 1 0 1 2 1 0 0 1

    艺术、表

    演及学习

    1 0 2 2 0 1 3 1 1

    其他 2 1 3 0 2 2 0 1 0 总计 15 16 12 8 14 17 5 5 4

    * 我们没有备存社企在资助期满 3 年以后的营运记录。

    – 完 –

  • 审核 2018-19 年度 答复编号 开支预算

    HAB106 管制人员的答复

    (问题编号: 2614)

    总目: (63) 民政事务总署

    分目: (-) 没有指定

    纲领: (4) 发牌事宜

    管制人员: 民政事务总署署长 (谢小华 )

    局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

    问题:

    就旅馆业规管方面,请告知: (a) 曾否就现时市场上的无牌宾馆数目作出评估或调查。如有,详情为何;

    如否,会否考虑进行及困难为何; (b) 过去 3 年署方进行旅馆巡察的次数、发出的检控数目和成功定罪的个

    案数字分别为何;以及 (c) 就打击无牌宾馆的工作上,署方未来 1 年的计划、工作目标及相关人

    手编制为何。 提问人:郭伟强议员 (议员问题编号 (立法会用 ): 55)

    答复:

    (a) 在香港经营旅馆,受《旅馆业条例》 (第 349 章 )(《条例》 )规管。根据《条例》,处所提供收费的住宿地方,必须领取旅馆牌照,除非有关

    处所提供的所有住宿地方,每次出租期均为连续 28 天或以上。本署没有制备香港无牌住宿处所的统计数字,但一直密切监察情况,并加强

    巡查和执法的力度,打击无牌处所。

    (b) 过去 3 年,根据《条例》对怀疑无牌旅馆所作出巡查、检控和定罪的数字如下:

    巡查次数 检控宗数 定罪宗数

    2015年 13 188 149 144 2016年 13 574 158 146 2017年 14 416 158 136

  • (c) 为打击无牌旅馆,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的牌照事务处 (牌照处 )会继续积极执行巡查和检控工作,包括在办公时间和非办公时间 (例如晚上、假期和假期前 )进行巡查和突击巡查行动,以及在有需要时乔装顾客 (俗称「放蛇」 )搜集证据,并与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跨部门联合行动。

    针对透过电子平台出租短期住宿地方的无牌旅馆,牌照处已加强情报

    收集工作,包括成立专责小队浏览互联网网页、流动应用程式、社交

    媒体、讨论区、博客专栏等,搜寻怀疑无牌旅馆的资讯和情报。牌照

    处亦不时发信予相关网站,说明根据香港法例,经营旅馆必须领牌的

    规定,并劝谕网站负责人不要张贴无牌旅馆的资料。 我们亦加强透过不同渠道广泛宣传经营无牌旅馆可招致的法律后果,

    以及旅客和市民入住持牌旅馆的重要性。 此外,本署已完成检讨《条例》,并会提出多项修订建议,包括提升

    牌照处的执法能力。我们拟在 2018 年向立法会提交相关修订条例草案。

    牌照处根据 7 条条例 (包括《条例》 ),负责签发 12 种牌照和相关的执法工作。牌照处以团队形式执行上述职能,因此我们没有纯粹调拨于

    打击无牌住宿处所的拨款和人手细目。在 2018-19 年度,牌照处的人手 (包括公务员和非公务员合约雇员 )预计为 144 人。牌照处会有效地调配人手,加强根据《条例》采取执法行动。

    – 完 –

  • 审核 2018-19 年度 答复编号 开支预算

    HAB107 管制人员的答复

    (问题编号: 2625)

    总目: (63) 民政事务总署

    分目: (-) 没有指定

    纲领: (-) 没有指定

    管制人员: 民政事务总署署长 (谢小华 )

    局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

    问题:

    预算案第 171 段提及会预留 80 亿元,由民政事务局统筹,并与相关政策局和部门跟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a) 预留的拨款金额,当中是否整笔为新增的额外拨款,还是部分为之前

    已预留的拨款,如有之前预留的拨款,金额为多少?原来预留拨款用

    于的项目为何? (b) 按什么原则安排时间和分配金额给各区以突显公平性? (c) 款项由民政事务局统筹,将会如何与区议会配合? 提问人:郭伟强议员 (议员问题编号 (立法会用 ): 66)

    答复:

    问题 (a)至 (c)的综合答复如下: 财政预算案预留 80 亿元以进行工程项目的措施,旨在协助某些基本工程项目加快进度,例如兴建社区综合大楼和利便行人的接驳设施。民政事务局

    经考虑地区的意见 (包括区议会过往的讨论 ),为 18 区各选定 1 个这类工程项目。 选定的设施的性质、规模和工程复杂程度大不相同,相关的准备工作亦处

    于不同阶段,部分项目仍在概念阶段,也有部分已进入施工前工程的较后

    阶段。各项工程的施工时间表因而有别。由于 18 区期望的设施各有不同,80 亿元不会平均分配。款项将视乎各工程项目所需的预算而定,而各项目的财政预算须待其设计和规划进入较后阶段才能确定。

  • 与在地区推行的其他公共工程项目一样,有关决策局和部门会就推行项目

    的细节咨询相关区议会,例如项目范围、设计以及日后设施管理的事宜。

    民政事务局和民政事务总署会留意各项目的进度,并确保区议会可透过定

    期汇报监察项目。

    – 完 –

  • 审核 2018-19 年度 答复编号 开支预算

    HAB108 管制人员的答复

    (问题编号: 2725)

    总目: (63) 民政事务总署

    分目: (-) 没有指定

    纲领: (-) 没有指定

    管制人员: 民政事务总署署长 (谢小华 )

    局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

    问题:

    预算案演辞中提及:「不少市民期望增加地区设施,过去区议会亦提出不

    少意见,如兴建社区综合大楼和利便行人的接驳设施等。为回应 18 区的诉求,会预留 80 亿元,由民政事务局统筹,并与相关政策局和部门跟进。」请告知 2018-19 年度详细的计划内容,预计开支及人手编制为何。 提问人:邝俊宇议员 (议员问题编号 (立法会用 ): 68)

    答复:

    财政预算案预留 80 亿元以进行工程项目的措施,旨在协助某些基本工程项目加快进度,这些设施在地区上期待已久,例如兴建社区综合大楼和利便

    行人的接驳设施。民政事务局经考虑地区的意见 (包括区议会过往的讨论 ),为 18 区各选定 1 个这类工程项目。选定的工程项目的准备工作正处于不同阶段,款项将视乎各工程项目所需的预算而定,而各项目的财政预算须待

    其设计和规划进入较后阶段才能确定。该笔 80 亿元的拨款会用以支付工程项目的建设费用,但不涵盖相关决策局和部门推展工程项目所涉的人手开

    支。 正如其他相类的公共工程项目,这些拟议项目由有关决策局和部门按既定

    程序和机制推展,包括进行所需的技术可行性研究等,并按情况向立法会

    申请拨款批准。

    – 完 –

  • 审核 2018-19 年度 答复编号 开支预算

    HAB109 管制人员的答复

    (问题编号: 2014)

    总目: (63) 民政事务总署

    分目: (000) 运作开支

    纲领: (1) 地区行政

    管制人员: 民政事务总署署长 (谢小华 )

    局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

    问题:

    民政事务总署曾为「三无大厦」(即没有业主立案法团、没有任何居民组织和没有管理公司的大厦 )推出「大厦管理专业顾问服务计划」协助提升大厦管理,并为第三期 (2017 年 4 月至 2020 年 3 月 )计划进行招标,委任中国海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及瑞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全港多个区域的旧楼业

    主提供专业的楼宇安全服务。计划开始将近 1 年,物业管理公司接触多少幢大厦业主,及工作进度如何? 提问人:林卓廷议员 (议员问题编号 (立法会用 ): 5)

    答复:

    为进一步加强支援旧楼业主,民政事务总署在 2011 年 11 月至 2017 年 3 月推行第一期和第二期「大厦管理专业顾问服务计划」 (「顾问服务计划」 ),协助没有业主立案法团 (法团 )、没有任何形式的业主/居民组织,以及没有聘用物业管理公司的大厦 (即所谓「三无大厦」 )。在这两期计划下,本署委聘专业物业管理公司,为合共 2 453 幢「三无大厦」提供一站式顾问及专业服务。 第三期「顾问服务计划」已于 2017 年 4 月推出,为期 3 年,为余下 1 400 幢合资格旧楼提供服务。在 2017-18 年度取得的成效综述如下:

    第三期「顾问服务计划」 2017-18 年度 服务的大厦数目 700 已成立/重新启动的法团数目 43 申请维修贷款/资助的大厦数目 16 已就维修工程聘任工程顾问公司/承建商 的大厦数目

    2

    – 完 –

  • 审核 2018-19 年度 答复编号 开支预算

    HAB110 管制人员的答复

    (问题编号: 2015)

    总目: (63) 民政事务总署

    分目: (000) 运作开支

    纲领: (1) 地区行政

    管制人员: 民政事务总署署长 (谢小华 )

    局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

    问题:

    2017 年,全港有多少幢「三无大厦」?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过去5 年,民政事务总署成功为「三无大厦」成立业主立案法团的宗数为何?平均时间多久?成立程序为何? 提问人:林卓廷议员 (议员问题编号 (立法会用 ): 8)

    答复:

    截至 2017 年 12 月,全港约有 40 000 幢私人大厦,当中约 5 500 幢是没有任何管理形式的大厦 (所谓「三无大厦」 )。有关数字按分区表列如下:

    地区 「三无大厦」数目 (截至 2017年 12月 )

    中西区 937 东区 116 九龙城 736 观塘 100 南区 188 深水埗 693 湾仔 580 黄大仙 59 油尖旺 794 离岛 12 葵青 35 北区 382 西贡 135 沙田 11

  • 地区 「三无大厦」数目 (截至 2017年 12月 )

    屯门 37 大埔 226 荃湾 135 元朗 317 总计 5 493

    为加强支援旧楼尤其是「三无大厦」的业主和住客,民政事务总署自 2011 年起推出多项大厦管理措施。其中,本署分别于 2011 年 4 月和 2014 年 4 月推出第一期和第二期「大厦管理专业顾问服务计划」 (「顾问服务计划」 )。在「顾问服务计划」下,本署委聘专业物业服务公司,为合共 2 453 幢旧楼提供一站式专业意见及支援。服务包括为参与大厦的消防、电力及其他

    公用设施拟备管理检核报告,协助业主成立业主立案法团 (法团 ),申请各项资助或贷款计划,以及跟进维修工程。 本署在 2017-18 年度推出第三期「顾问服务计划」,为期 3 年,由 2017 年4 月至 2020 年 3 月,为 1 400 幢旧楼 (包括余下全部合资格的「三无大厦」)提供服务。 过去 5 个年度,在「顾问服务计划」下,物业服务公司协助「三无大厦」的业主成立了 241 个法团。有关程序包括进行家访以向业主介绍何谓法团,讲解根据《建筑物管理条例》 (第 344 章 )成立法团的程序,鼓励业主成立法团,以及在成立法团的过程中向他们提供意见和协助。业主成立法团所

    需的时间各异,视乎每宗个案业主的参与程度等因素而定。

    – 完 –

  • 审核 2018-19 年度 答复编号 开支预算

    HAB111 管制人员的答复

    (问题编号: 2018)

    总目: (63) 民政事务总署

    分目: (000) 运作开支

    纲领: (3) 地区环境改善工程

    管制人员: 民政事务总署署长 (谢小华 )

    局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

    问题:

    过往 5 年,民政事务局批出的乡郊小工程金额每年逾 1 亿元,当局是基于什么条件批予款项,如失修、设施不符合现行法例要求、扩大容量、当区

    长期缺乏相关设施? 提问人:林卓廷议员 (议员问题编号 (立法会用 ): 11)

    答复:

    乡郊小工程计划涵盖由民政事务总署负责在新界进行的小型工程。计划的

    主要目的是改善新界乡郊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居住环境,工程类别包括建造

    或改善行人径、行人桥、车路、避雨亭、凉亭、排水设施等。过去 5 个财政年度的每年拨款平均为 1.34 亿元。 拨款准则为: (i) 建议的小型工程与改善新界乡郊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居住环境的目的相符; (ii) 建议工程为当区所要求以及有确切需要;以及 (iii) 建议工程的预计费用不超过 3,000 万元。

    – 完 –

  • 审核 2018-19 年度 答复编号 开支预算

    HAB112 管制人员的答复

    (问题编号: 2019)

    总目: (63) 民政事务总署

    分目: (000) 运作开支

    纲领: (3) 地区环境改善工程

    管制人员: 民政事务总署署长 (谢小华 )

    局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

    问题:

    民政事务总署的乡郊小工程主要动用基本工程储备基金,当局能否提供过

    去 5 年详细的乡郊小工程清单? 提问人:林卓廷议员 (议员问题编号 (立法会用 ): 12)

    答复:

    乡郊小工程的类别如下: – 行人径/行人桥的建造/改善工程; – 车路/通路的建造/改善工程; – 避雨亭/凉亭的建造/改善工程; – 美化工程; – 排水设施的建造/改善工程; – 铺路工程;以及 – 其他 (竖设告示板、改善环境卫生情况、剪草等项目 )。 已完成的乡郊小工程数目,按地区分列如下:

    年份 地区

    已完成的工程数目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离岛 7 12 20 13 17 葵青 6 6 8 5 7 北区 12 13 26 11 18 西贡 6 9 13 12 7 沙田 8 5 7 16 11

  • 年份 地区

    已完成的工程数目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屯门 6 6 7 10 5 大埔 10 10 12 9 15 荃湾 8 7 12 7 6 元朗 19 18 32 18 18 总计 82 86 137 101 104

    – 完 –

  • 审核 2018-19 年度 答复编号 开支预算

    HAB113 管制人员的答复

    (问题编号: 0262)

    总目: (63) 民政事务总署

    分目: (-) 没有指定

    纲领: (2) 社区建设

    管制人员: 民政事务总署署长 (谢小华 )

    局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

    问题:

    2018-19 年乡郊代表选举预算为 8,012 万元,以筹办乡郊代表选举。就此,请告知本会,净增加的 54 个职位, (a) 人事编制、 (b) 职能及 (c) 开支分布为何;过去 3 年,用于乡郊代表补选的开支详情及人事编制为何。 提问人:刘业强议员 (议员问题编号 (立法会用 ): 3)

    答复:

    2018-19 年度纲领 (2)项下开设的 54 个新职位中,有 4 个职位的职责为策划和统筹乡郊代表选举,详情如下:

    职级 职位数目 员工开支注 1(百万元 ) 高级联络主任 1 0.90 一级联络主任 1 0.73 二级联络主任 2 0.88

    总计 4 2.51 乡郊选举小组现时的人手有 14 名公务员,包括 1 名首席联络主任、1 名总联络主任、3 名高级联络主任、3 名一级联络主任、5 名二级联络主任和 1 名助理文书主任。该组负责策划和统筹所有乡郊选举,包括法定的乡郊代表

    选举和补选。在过去 3 个年度 (2015-16、2016-17 和 2017-18 年度 ),乡郊代表补选的开支分别为约 233,000、252,000 和 200,000 元。 --------------------- 注 1 员工开支以当时按薪级中点估计的年薪值计算。

    – 完 –

  • 审核 2018-19 年度 答复编号 开支预算

    HAB114 管制人员的答复

    (问题编号: 1168)

    总目: (63) 民政事务总署

    分目: (-) 没有指定

    纲领: (2) 社区建设

    管制人员: 民政事务总署署长 (谢小华 )

    局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

    问题:

    (a) 过去 5 年,曾接获市民和法团求助关于所居住大厦在进行维修工程期间,怀疑出现围标事件的求助个案数目?请按 18 区分区提供数字。

    (b) 另外,当中有多少宗个案曾经作出跟进,并移交执法机关调查? (c) 若接获有关围标的求助,一般处理程序为何? (d) 局方有否为员工提供处理怀疑围标个案的训练﹖若有,详情为何? 提问人:刘国勋议员 (议员问题编号 (立法会用 ): 7)

    答复:

    (a) 目前,全港约有 40 000 幢私人大厦。过去 5 个年度,民政事务总署 (民政总署 )分别接获 213 宗、266 宗、241 宗、222 宗和 236 宗涉及业主和业主立案法团 (法团 )纠纷的大厦管理和楼宇维修投诉。我们没有备存在 2013-14 年度之前关于指称围标活动投诉的分项数字。由 2014-15 至 2017-18 年度,共有 16 宗关于指称围标活动的投诉个案,其中九龙城、观塘、南区、葵青和大埔各

    有 1 宗,油尖旺和荃湾分别有 2 宗,湾仔有 3 宗,而沙田有 4 宗。 (b)至 (c) 政府十分关注关乎楼宇维修工程的非法活动,各相关部门和机

    构包括廉政公署 (廉署 )、警务处、民政总署、屋宇署、市区重建局 (市建局 )和香港房屋协会一直紧密合作,并采取各项措施,多管齐下防止楼宇维修工程过程中出现非法活动,措施包括宣传

    教育、程序优化、加强对法团和业主的支援,以及主动调查和

    执法。民政总署主要负责就大厦管理事宜提供支援服务和公众

    教育。市建局于 2016 年第二季推出「招标妥」楼宇复修促进服

  • 务,以及于 2017 年推出「招标妥」优惠计划,为业主进行楼宇维修工程提供技术和专业支援。

    如个案怀疑涉及围标活动,我们会建议投诉人向竞争事务委员

    会举报。如个案怀疑涉及刑事或贪污成分,我们会建议投诉人

    向警务处或廉署举报,以进行调查。我们没有关于这些个案跟

    进工作的统计数字。 (d) 我们定期和按需要举办各类训练课程和简介会,让联络主任具

    备专业知识,有效执行与大厦管理有关的职务,当中包括为新

    聘联络主任举办关于大厦管理原则与实务的入职课程,以及为

    较资深的联络主任举办以大厦管理相关课题、《建筑物管理条

    例》(《条例》)条文和相关案例判决为主题的工作坊和讲座。多年来,我们委聘了多间专上学院为负责执行大厦管理相关职务

    的联络主任专设训练课程,特别集中于多层大厦管理的相关法

    律事宜,例如香港的土地制度、《条例》的条文以及《条例》

    与公契的关系、解决纠纷等。

    – 完 –

  • 审核 2018-19 年度 答复编号 开支预算

    HAB115 管制人员的答复

    (问题编号: 1169)

    总目: (63) 民政事务总署

    分目: (-) 没有指定

    纲领: (2) 社区建设

    管制人员: 民政事务总署署长 (谢小华 )

    局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

    问题:

    据民政事务总署网页所述,现时全港目前共有 67 间社区会堂和 38 间社区中心,由民政事务总署负责管理。社区会堂/社区中心一般会提供设施供

    地方团体租用以举办社区关系建设活动,主要设施包括︰ (i)多用途礼堂 (附设舞台 )、 (ii)会议室。请局方告知本会︰ (a) 请以分区列出, 67 间社区会堂和 38 间社区中心辖下多用途礼堂 (附设

    舞台 )及会议室的每月平均使用率。 (b) 过去 5 年,当局有否收到区议会要求兴建新会堂/中心的建议?如有,

    详情为何?当局现时有否计划兴建新会堂/中心? (c) 局方有否计划引入评定兴建新会堂/中心的客观标准,例如规定社区

    达到一定人口,便要求兴建相关设施? 提问人:刘国勋议员 (议员问题编号 (立法会用 ): 8)

    答复:

    (a) (a) 2017 年社区会堂/社区中心多用途礼堂的每月平均使用率按地区表列于附件。我们没有备存社区会堂/社区中心会议室每月

    平均使用率的资料。 (b)及 (c) 各区居民和团体不时会向民政事务总署及民政事务处提出兴建新

    社区会堂的要求。在评估这些需求时,本署会考虑所有相关因素,

    包括《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所建议的标准、地区特色、社区期

    望、附近有否类似的社区设施和使用率等,并会研究是否有合适

    用地。所有兴建新社区会堂的建议均会咨询相关区议会。

    现时,本署正兴建 3 个新社区会堂及重建 2 个社区会堂。

  • 答复编号 HAB115 附件 2017 年社区会堂/社区中心多用途礼堂的使用率

    地区

    社区会堂/ 社区中心数目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社区 会堂

    社区 中心 % % % % % % % % % % % %

    中西区 1 1 47.6 61.8 53.3 55.6 71.7 72.1 54.6 56.6 59.0 47.7 66.2 74.9 东区 5 1 71.3 72.0 74.6 75.9 79.2 78.6 81.4 79.1 78.1 80.1 84.1 82.4 南区 3 2 75.7 70.1 70.9 62.1 67.3 71.9 71.7 71.4 83.4 68.8 76.1 67.7 湾仔 1 0 55.3 61.1 63.3 53.0 - 注 1 80.0 63.5 73.6 69.7 59.9 54.4 76.1 九龙城 2 0 59.6 68.4 69.7 78.0 69.0 69.5 82.3 84.7 81.6 81.2 85.0 84.1 观塘 3 6 58.2 71.0 75.7 62.7 71.3 70.0 72.3 77.6 74.8 67.2 77.4 72.3 深水埗 5 3 71.0 74.7 78.6 78.4 82.0 78.6 83.1 82.0 81.4 77.4 82.6 80.9 黄大仙 1 6 77.8 77.2 84.5 81.5 82.5 89.1 88.7 88.2 89.5 82.8 87.3 85.2 油尖旺 1 1 70.5 71.7 72.0 57.0 75.1 72.0 76.6 75.6 80.9 73.7 76.2 83.2 离岛 2 0 61.5 65.3 73.2 58.8 69.1 76.7 61.6 65.3 72.1 72.1 69.6 66.2 葵青 6 3 65.3 78.9 76.0 69.7 74.6 78.8 78.2 80.9 79.1 75.1 80.3 78.5 北区 5 1 41.3 44.5 50.8 51.5 49.3 55.4 55.2 65.9 57.1 53.9 54.9 54.2 西贡 6 1 67.4 69.3 78.7 64.6 74.0 80.9 68.6 75.0 76.6 77.9 77.1 74.0 沙田 10 3 78.7 80.7 90.1 87.9 87.2 91.5 88.9 89.0 87.7 86.2 89.4 87.8 大埔 3 4 53.4 65.0 71.4 62.9 67.0 73.4 69.8 69.1 69.2 66.0 70.3 71.8 荃湾 2 1 64.0 69.3 77.9 65.9 71.4 71.1 75.9 74.2 72.5 75.4 83.0 75.0 屯门 7 3 65.8 65.3 72.1 69.6 73.1 68.3 72.7 71.0 76.0 67.7 75.8 77.4 元朗 4 2 73.7 81.5 85.3 82.5 83.2 80.7 82.5 78.6 82.5 77.1 80.6 80.1

    总计 67 38

    --------------------- 注 1

    湾仔区唯一的社区会堂礼顿山社区会堂因维修工程而暂停开放。

    – 完 –

  • 审核 2018-19 年度 答复编号 开支预算

    HAB116 管制人员的答复

    (问题编号: 1170)

    总目: (63) 民政事务总署

    分目: (-) 没有指定

    纲领: (2) 社区建设

    管制人员: 民政事务总署署长 (谢小华 )

    局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

    问题:

    随着社会的进步,现行的《建筑物管理条例》实在有需要因应时势修改。

    纲领提及,署方将继续进行设立物业管理行业规管架构的工作,以及检讨

    《建筑物管理条例》 (第 344 章 )。请提供条例检讨的详情,包括工作计划、进度与时间表。局方有否计划就检讨内容再向公众作详细讲解,并加强宣

    传相关内容。 提问人:刘国勋议员 (议员问题编号 (立法会用 ): 9)

    答复:

    民政事务总署于 2016 年 5 月、2017 年 3 月和 2017 年 11 月向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汇报《建筑物管理条例》 (《条例》 )的修订建议和行政措施。由于草拟修订条例草案需时,我们会先落实无须修订现行《条例》便可推

    行的建议,纳入根据《条例》所发出的修订《工作守则》(《守则》)或相关行政指引。我们的目标是在 2018 年发出修订的《守则》和行政指引。 本署举办了多场简介会,向不同持份者介绍法例修订建议的详情,并会继

    续进行有关工作。我们会在修订的《守则》和行政指引以及新行政措施推

    出时,加强宣传。

    – 完 –

  • 审核 2018-19 年度 答复编号 开支预算

    HAB117 管制人员的答复

    (问题编号: 1171)

    总目: (63) 民政事务总署

    分目: (-) 没有指定

    纲领: (4) 发牌事宜

    管制人员: 民政事务总署署长 (谢小华 )

    局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

    问题:

    经营旅馆受《旅馆业条例》 (第 349 章 )(《条例》 )规管,民政事务总署 (民政总署 )辖下的牌照事务处 (牌照处 )负责执行《条例》,处理旅馆牌照签发及执法工作。据报,近年业主透过 Airbnb 等电子平台把住宅单位或房间出租作民宿的情况日趋普遍,无牌旅馆的巡查与检控工作日趋困难。请局方

    告知本会︰ (a) 请提供过去 3 年就打击无牌旅馆检控工作的详情,包括巡查次数、巡

    查方式、检控数目、旅馆规模等资料。 (b) 因应近年民宿式的无牌旅馆增多,局方有何针对性措施处理?如有,

    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c) 有否计划参考外国的做法,对提供出租住宿地方配对服务的电子平台

    作出监管,以及订立民宿的规管制度?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

    为何? (d) 会否加强宣传工作,呼吁市民或法团当怀疑有人在住宅单位经营无牌

    旅馆时向当局举报? (e) 据悉,局方已完成检讨《旅馆业条例》,料将向立法会提交具体立法

    修订,包括引入纳入环境证据助举证。请提供检讨《旅馆业条例》的

    方向或详情,以及相关时间表。 提问人:刘国勋议员 (议员问题编号 (立法会用 ): 10)

  • 答复:

    (a) 为打击无牌旅馆,牌照事务处 (牌照处 )会继续积极执行巡查和检控工作,包括在办公时间和非办公时间 (例如晚上、假期和假期前 )进行巡查和突击巡查行动,以及在有需要时乔装顾客 (俗称「放蛇」 )搜集证据。牌照处亦会与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跨部门联合行动,以有效打击无牌旅

    馆。过去 3 年,针对怀疑无牌旅馆作出巡查和检控的数字如下:

    巡查次数 检控宗数 2015年 13 188 149 2016年 13 574 158 2017年 14 416 158

    我们没有备存无牌处所面积的资料。 (b) 为打击和扫荡透过网上平台招徕的无牌旅馆,包括以「民宿」形式经

    营者,牌照处已加强情报收集工作,成立了专责小队浏览互联网网页、

    流动应用程式、社交媒体、讨论区、博客专栏等,搜寻怀疑无牌旅馆

    的资讯和情报。当发现无牌旅馆的资料,牌照处的执法人员便会跟进

    调查。如有足够证据证明有关处所涉及无牌经营旅馆,牌照处便会立

    刻采取检控行动。 牌照处也定期发信予各网上平台营办商,告知在本港经营旅馆的牌照

    规定,并要求他们只上载香港持牌旅馆的资料 (包括牌照类别及牌照号码 ),同时呼吁他们提醒用户必须入住持牌处所。

    此外,牌照处会透过广泛宣传,包括在互联网等平台张贴信息,提醒

    旅客入住持牌旅馆以保障自身安全,旅游保险未必能够保障与入住无

    牌旅馆相关事故的情况。为鼓励旅客选择持牌旅馆,牌照处已把所有

    持牌旅馆的名单上载于其网页 (www.hadla.gov.hk)以及名为「香港持牌旅馆」的流动应用程式,方便旅客和公众查阅最新的持牌旅馆资料、

    牌照号码和地址,以及向牌照处举报怀疑无牌旅馆。 (c) 在香港经营旅馆,受《旅馆业条例》(第 349 章 ) (《条例》)规管,目的

    是确保拟用作旅馆的处所,在楼宇和消防安全方面达至法定标准,以

    保障入住者及公众的安全。提供出租住宿地方配对服务的电子平台不

    属《条例》规管的目标。 现时《条例》并不排除「民宿」的牌照申请。任何处所,包括「民宿」

    型旅馆,只要符合消防及楼宇安全方面的规定,均可申领牌照。牌照

    处一向亦有根据《度假屋牌照申请指引》向以「民宿」形式经营的新

    界乡村屋发出宾馆 (度假屋 )牌照。牌照处会继续以灵活务实的态度,处理有关牌照申请。

  • (d) 牌照处一直以各种途径加强宣传,包括在电视和网上平台播放宣传短

    片,以及派发宣传单张,提醒市民经营无牌旅馆可招致的法律后果,

    并呼吁旅客和市民入住持牌旅馆。市民和旅客如有怀疑无牌旅馆的资

    料,可致电或发电邮给牌照处举报,亦可从牌照处网页下载举报表格,

    填妥后传真至该处,或经「香港持牌旅馆」流动应用程式举报。 此外,在节日旅游旺季,为保障旅客安全,以及打击经网上平台出租

    住宿地方的无牌旅馆,牌照处联同地区人士、屋苑和大厦业主立案法

    团推出新一轮加强执法行动和公众教育活动,巡查港九及新界多个屋

    苑和多幢住宅大厦,亦在目标屋苑和住宅大厦内张贴告示,提醒旅客

    和访客楼宇内并无持牌旅馆。 (e) 本署已完成《条例》的检讨工作,并提出多项建议措施,以优化发牌

    制度,减低持牌旅馆对邻近居民的滋扰,以及利便打击无牌旅馆的执

    法行动。本署已在 2017 年 7 月 17 日举行的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向委员会汇报优化的立法建议。我们希望在 2018 年向立法会提交法例修订建议。

    – 完 –

  • 审核 2018-19 年度 答复编号 开支预算

    HAB118 管制人员的答复

    (问题编号: 1172)

    总目: (63) 民政事务总署

    分目: (-) 没有指定

    纲领: (2) 社区建设

    管制人员: 民政事务总署署长 (谢小华 )

    局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

    问题:

    民政事务总署联络主任职系约有 500 名人员,派驻到民政事务总署总部及全港 18 区民政事务处工作。在地区层面, 18 区民政事务处也成立了地区大厦管理联络小组 (联络小组 )。联络小组由联络主任组成,为区内居民提供全面的大厦管理服务。请局方告知本会︰ (a) 请提供大厦管理联络小组的相关开支与人手编配,包括各区负责大厦

    管理服务人员的职级与数目。 (b) 过去 3 年,平均每年有多少名民政事务总署人员专责处理涉及大厦管

    理的求助个案?有否评估在这方面投放的资源是否足够? (c) 鉴于有意见认为联络主任职系的主要职能包括社区建设、社区网络联

    系、大厦管理、乡郊事务等,未能专注大厦管理相关工作。请问民政

    事务总署如何评估其人员向法团提供的支援服务的成效? (d) 局方有否计划改革民政事务总署联络主任的架构,以「专职专责」模

    式,让联络主任能专注大厦管理相关工作?若有,详情为何?若否,

    原因为何? 提问人:刘国勋议员 (议员问题编号 (立法会用 ): 11)

    答复:

    (a)至 (b) 在全港 18 区分别设立的地区大厦管理联络小组 (联络小组 )为业主立案法团 (法团 )和业主提供支援及推广服务,包括协助业主根据《建筑物管理条例》 (第 344 章 )(《条例》 )成立法团,出席业主会议以提供意见和协助,举办训练课程和工作坊,以及协助业主与

    住客解决纠纷。

  • 过去 3 个年度 (2015-16 至 2017-18 年度 ),在民政事务总署总部和

    18 区联络小组负责执行与大厦管理有关职务的联络主任平均有125 名。在 2018-19 年度,负责执行与大厦管理有关职务的联络主任会由 128 名增至 138 名,涉及的总开支为 8,480 万元。各区联络小组的联络主任人数表列如下:

    地区 执行与大厦管理有关职务的 联络主任人数

    中西区 11 东区 7 九龙城 13 观塘 6 南区 3 深水埗 15 湾仔 9 黄大仙 4 油尖旺 15 离岛 2 葵青 5 北区 2 西贡 3 沙田 6 屯门 3 大埔 3 荃湾 3 元朗 3

    在联络小组负责执行与大厦管理有关职务的联络主任大多经验丰

    富,执行相关职务平均约 8 年,职级由二级联络主任、一级联络主任至高级联络主任。为使联络主任具备专业知识,有效执行与

    大厦管理有关的职务,本署定期和按需要为他们举办训练课程和

    简介会,当中包括为新聘联络主任举办关于大厦管理原则与实务

    的入职课程,以及为较资深的联络主任举办以《条例》条文和相

    关案例判决为主题的工作坊和讲座。此外,我们委聘了专上学院

    为负责执行大厦管理相关职务的联络主任专设训练课程,特别集

    中于多层大厦管理的相关法律事宜,例如香港的土地制度、《条例》

    的条文以及《条例》与公契的关系、解决纠纷等。在 2018-19 年度,我们会继续鼓励联络主任多参加训练课程,以提高专业水平。

    (c) 除了增拨人手执行与大厦管理有关职务外,本署自 2011 年起推出

    多项针对特定需要的项目和计划,协助业主有效管理大厦。主要

    措施包括:

  • (i) 推行「大厦管理专业顾问服务计划」 (「顾问服务计划」),提供一站式顾问和支援服务,协助目标「三无大厦」 (即没有法团、没有任何形式的业主/居民组织,以及没有聘用物业管

    理公司的大厦 )。在「顾问服务计划」下,本署委聘专业物业管理公司,为参与大厦的消防、电力及其他公用设施进行管

    理检核,协助业主成立法团,申请各项资助或贷款计划,以

    及跟进维修工程; (ii) 招募「三无大厦」的业主和住客为居民联络大使,协助提高

    其大厦的管理质素; (iii) 为法团管理委员会委员筹办由专上学院提供的有系统训练课

    程,提升他们的大厦管理知识和能力; (iv) 把争议个案转介「大厦管理纠纷顾问小组」,给予免费专业

    意见。若争议各方同意,我们会转介他们接受「大厦管理义

    务专业调解服务试验计划」提供的专业调解服务。该项计划

    由本署与香港调解会和香港和解中心于 2015 年 3 月合作推出,以期通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

    (v) 在香港律师会的支持下,向业主和法团提供与大厦管理有关

    法律事宜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以及 (vi) 提供「法团会前咨询服务」,对象是新成立的法团、新一届

    法团管理委员会,以及预期将讨论有争议性议题的法团业主

    大会。 这些措施在过去 3 个年度取得的成效综述如下:

    大厦管理措施 2015-16 至 2017-18 年度

    「顾问服务计划」 服务的大厦数目 1 900 已成立/重新启动的法团数目 166 申请维修贷款/资助的大厦数目 114 已就维修工程聘任工程顾问公司/ 承建商的大厦数目

    85

    为法团干事筹办有系统训练课程 课程数目 15 修毕课程人数 225 「居民联络大使计划」 所招募的居民联络大使数目 1 939

    (来自 609 幢大厦 )

  • 大厦管理措施 2015-16 至 2017-18 年度

    藉着居民联络大使的网络成立的法团 数目

    177

    「顾问小组」 转介「顾问小组」给予意见的个案数目 8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接获的申请数目 495 「大厦管理义务专业调解服务」 转介的个案数目 23 「法团会前咨询服务」(自 2017 年 4 月起 ) 提供咨询服务的次数 3 803

    (d) 联络主任属于本署的部门职系人员,负责在全港及地区层面策划

    和推行不同措施/活动,以达致本署服务市民的目标。除大厦管

    理外,联络主任职系的主要职能还包括社区建设、社区网络联系

    及乡郊事务等。联络主任会被调派到不同地区担任各种职务。维

    持有效的社区网络与推广良好大厦管理的工作是相辅相成。联络

    主任在不同岗位取得的经验有助他们有效执行与大厦管理有关的

    职务。

    – 完 –

  • 审核 2018-19 年度 答复编号 开支预算

    HAB119 管制人员的答复

    (问题编号: 1178)

    总目: (63) 民政事务总署

    分目: (-) 没有指定

    纲领: (-) 没有指定

    管制人员: 民政事务总署署长 (谢小华 )

    局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

    问题:

    财政预算案中提及「不少市民期望增加地区设施,过去区议会亦提出不少

    意见,如兴建社区综合大楼和利便行人的接驳设施等。为回应 18 区的诉求,我会预留 80 亿元,由民政事务局统筹,并与相关政策局和部门跟进。」请局方告知本会︰ (a) 请局方提供计划详情,包括预留 80 亿元将如何分配,每个项目或每个

    区是否有金额限制等资料。 (b) 除兴建社区综合大楼和利便行人的接驳设施外,计划容许兴建的地区

    设施为何? (c) 区议会在计划有何角色?是否由民政事务局草拟项目后再咨询区议

    会,还是容许区议会因应社区情况主动提出要求兴建的社区设施? 提问人:刘国勋议员 (议员问题编号 (立法会用 ): 17)

    答复:

    (a) 根据财务委员会会议程序第 49 段,财务委员会召开特别会议,旨在审核《拨款条例草案》下政府拟备的周年《开支预算》。

    (b) 记入基本工程储备基金的开支并不属于《拨款条例草案》的一部分。

    因此,有关该基金下开支的问题,与审核《开支预算》或《拨款条例

    草案》无关。 问题 (a)至 (c)的综合答复如下:

  • 财政预算案预留 80 亿元以进行工程项目的措施,旨在协助某些基本工程项目加快进度,这些项目在地区上期待已久,例如兴建社区综合大楼和利便

    行人的接驳设施。民政事务局经考虑地区的意见 (包括区议会过往的讨论 ),为 18 区各选定 1 个这类工程项目。 选定的设施的性质、规模和工程复杂程度大不相同,相关的准备工作亦处

    于不同阶段。由于 18 区期望的设施各有不同, 80 亿元不会平均分配。款项将视乎各工程项目所需的预算而定,而各项目的财政预算须待其设计和

    规划进入较后阶段才能确定。 与在地区推行的其他公共工程项目一样,有关决策局和部门会就推行项目

    的细节咨询相关区议会,例如项目范围、设计以及日后设施管理的事宜。

    民政事务局和民政事务总署会留意各项目的进度,并确保区议会可透过定

    期汇报监察项目。

    – 完 –

  • 审核 2018-19 年度 答复编号 开支预算

    HAB120 管制人员的答复

    (问题编号: 1663)

    总目: (63) 民政事务总署

    分目: (000) 运作开支

    纲领: (-) 没有指定

    管制人员: 民政事务总署署长 (谢小华 )

    局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

    问题:

    部门开支中的委员会成员酬金,目前是按甲类消费物价指数按年调整,惟

    相关调整往往未能追上工资及租金升幅。预算案会否加入考虑各大公营机

    构及公务员的调整幅度,以贴近实际? 提问人:刘国勋议员 (议员问题编号 (立法会用 ): 50)

    答复:

    区议员酬金由公帑支付,区议员与政府之间并无雇佣关系。为区议员提供

    酬津的目的,是为了吸引来自不同界别和阶层的人士出任区议员为市民服

    务。 根据现行机制,我们会定期检讨区议员酬金。除了每年根据甲类消费物价

    指数作出调整外,香港特别行政区区议会议员薪津独立委员会 (委员会 )亦会定期检讨区议员的酬津安排,确保有关安排能与时并进,以及继续达到

    上述目的。委员会上次于 2014 年进行检讨时,建议将区议员酬金调高 15%,并获得政府同意。

    – 完 –

  • 审核 2018-19 年度 答复编号 开支预算

    HAB121 管制人员的答复

    (问题编号: 1664)

    总目: (63) 民政事务总署

    分目: (000) 运作开支

    纲领: (-) 没有指定

    管制人员: 民政事务总署署长 (谢小华 )

    局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

    问题:

    部门开支中的委员会成员酬金,2018-19 年度的预算开支跟 2017-18 年度同样为 421,124 元,原因为何? 提问人:刘国勋议员 (议员问题编号 (立法会用 ): 51)

    答复:

    考虑到按年的调整因素和开支模式而制定的 2018-19 年度预算开支与2017-18 年度相若,因此 2018-19 年度的委员会成员酬金拨款与 2017-18 年度相比并没有增加。

    – 完 –

  • 审核 2018-19 年度 答复编号 开支预算

    HAB122 管制人员的答复

    (问题编号: 1893)

    总目: (63) 民政事务总署

    分目: (-) 没有指定

    纲领: (1) 地区行政

    管制人员: 民政事务总署署长 (谢小华 )

    局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

    问题:

    代表民政事务总署出席大厦业主会议的联络主任经常被指缺乏楼宇管理专

    业知识,未能有效协助法团处理大厦管理事宜。过去 3 年,(a) 署方每年共接获多少宗涉及联络主任出席大厦业主会议的投诉;(b) 每年各区联络主任数字及出席大厦业主会议的次数;(c) 有否评估目前联络主任的数目是否适切; (d) 如何评估向法团提供支援服务的成效? 提问人:李慧琼议员 (议员问题编号 (立法会用 ): 32)

    答复:

    (a)至 (c) 管理大厦是私人大厦业主的责任,然而政府亦致力推动、鼓励和协助业主成立业主立案法团 (法团 ),以及提供所需支援,协助业主履行管理大厦的责任。

    多年来,民政事务总署致力加强支援私人大厦业主和住客。本署

    于总部设有专责科别,以及在全港 18 区分别设有地区大厦管理联络小组 (联络小组 )。联络小组尤其为法团和业主提供支援及推广服务,包括协助业主根据《建筑物管理条例》 (第 344 章 ) (《条例》 )成立法团,出席业主会议以提供意见和协助,举办训练课程和工

    作坊,以及协助业主与住客解决纠纷。我们没有备存涉及联络主

    任出席大厦业主会议的投诉数字。 在本署总部和 18 区联络小组负责执行与大厦管理有关职务的联络

    主任共有 128 名。在 2018-19 年度,负责执行与大厦管理有关职务的联络主任会增至 138 名,涉及的总开支为 8,480 万元。各区的联络主任人数表列如下:

  • 地区 执行与大厦管理有关职务的 联络主任人数

    中西区 11 东区 7 九龙城 13 观塘 6 南区 3 深水埗 15 湾仔 9 黄大仙 4 油尖旺 15 离岛 2 葵青 5 北区 2 西贡 3 沙田 6 屯门 3 大埔 3 荃湾 3 元朗 3

    在 2017-18 年度,探访私人大厦管理团体 (包括法团/业主委员会/

    互助委员会/居民组织/物业管理公司 )的次数为 21 894 次。我们手上并没有备存关于出席法团会议的分项数字。

    负责执行与大厦管理有关职务的联络主任大多经验丰富,执行相

    关职务平均约 8 年。为使联络主任具备专业知识,有效执行与大厦管理有关的职务,本署定期和按需要为他们举办训练课程和简

    介会,当中包括为新聘联络主任举办关于大厦管理原则与实务的

    入职课程,以及为较资深的联络主任举办以《条例》条文和相关

    案例判决为主题的工作坊和讲座。此外,我们委聘了专上学院为

    负责执行大厦管理相关职务的联络主任专设训练课程,特别集中

    于多层大厦管理的相关法律事宜,例如香港的土地制度、《条例》

    的条文以及《条例》与公契的关系、解决纠纷等。在 2018-19 年度,我们会继续鼓励联络主任多参加训练课程,以提高专业水平。

    (d) 除了增拨人手执行与大厦管理有关职务外,本署自 2011 年起推出

    多项针对特定需要的项目和计划,协助业主有效管理大厦。这些

    措施包括:

    (i) 推行「大厦管理专业顾问服务计划」 (「顾问服务计划」),提供一站式顾问和支援服务,协助目标「三无大厦」 (即没有法团、没有任何形式的业主/居民组织,以及没有聘用物业管

    理公司的大厦 )。在「顾问服务计划」下,本署委聘专业物业

  • 管理公司,为参与大厦的消防、电力及其他公用设施进行管

    理检核,协助业主成立法团,申请各项资助或贷款计划,以

    及跟进维修工程; (ii) 招募「三无大厦」的业主和住客为居民联络大使,协助提高

    其大厦的管理质素; (iii) 为法团管理委员会委员筹办由专上学院提供的有系统训练课

    程,提升他们的大厦管理知识和能力; (iv) 把争议个案转介「大厦管理纠纷顾问小组」,给予免费专业

    意见。若争议各方同意,我们会转介他们接受「大厦管理义

    务专业调解服务计划」提供的专业调解服务。该项计划由本

    署与香港调解会和香港和解中心于 2015 年 3 月合作推出,以期通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

    (v) 在香港律师会的支持下,向业主和法团提供与大厦管理有关

    法律事宜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以及 (vi) 提供「法团会前咨询服务」,对象主要是新成立的法团、新

    一届法团管理委员会,以及预期将讨论有争议性议题的法团

    业主大会。 这些措施在过去 3 个年度取得的成效综述如下:

    大厦管理措施 2015-16 至 2017-18 年度

    「顾问服务计划」 服务的大厦数目 1 900 已成立/重新启动的法团数目 166 申请维修贷款/资助的大厦数目 114 已就维修工程聘任工程顾问公司/ 承建商的大厦数目

    85

    为法团干事筹办有系统训练课程 课程数目 15 修毕课程人数 225 「居民联络大使计划」 所招募的居民联络大使数目 1 939

    (来自 609 幢大厦 ) 藉着居民联络大使的网络成立的法团 数目

    177

    「顾问小组」 转介「顾问小组」给予意见的个案数目 8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接获的申请数目 495

  • 大厦管理措施 2015-16 至 2017-18 年度

    「大厦管理义务专业调解服务试验计划」 转介的个案数目 23 「法团会前咨询服务」(自 2017 年 4 月起 ) 提供咨询服务的次数 3 803

    – 完 –

  • 审核 2018-19 年度 答复编号 开支预算

    HAB123 管制人员的答复

    (问题编号: 1246)

    总目: (63) 民政事务总署

    分目: (-) 没有指定

    纲领: (2) 社区建设

    管制人员: 民政事务总署署长 (谢小华 )

    局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

    问题:

    有关为少数族裔人士提供支援服务,协助他们融入社区。政府可否告知本

    会: (a) 请按项目列出,过去 3 年,支援少数族裔人士的服务开支; (b) 请列出,过去 3 年,各少数族裔人士支援服务中心和分中心的目标服

    务人次、实际服务人次、人手及开支; (c) 请按族裔列出,过去 3 年,各少数族裔人士支援服务中心和分中心的

    服务人次。 提问人:梁志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