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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泰始四年籍田礼看晋武帝的黄老思想
吴南泽(中山大学历史学系,广州510630)
[摘要]晋武帝于泰始四年举行亲耕籍田的仪式,推行了诸如务本俭用、约法省刑、因循任下等
一系列具有清静无为特点的政治举措。这是晋武帝有意模仿汉文帝的黄老无为之治,为缓和前朝所遗留的
政俗诸弊而采取的手段。这些举措确实起到充实西晋国力的作用,也为伐吴之役及统一天下奠定了基础。
对这些政治现象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在司马氏标榜儒学名教之治的表面下,黄老思想实际上推动着晋初政
治的进程,并对当时的政治文化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
[关键词 ]晋武帝;籍田礼;清静无为;黄老思想
[中图分类号]K237 [文章编号]1002-3054 (2016) 10-0054-11
[文献标识码]A [ DOI] 10. 13262/j. bjsshkxy. bjshkx. 161007
西晋泰始四年(268 ) ,晋武帝举行了规模
宏大、仪式隆重的籍田礼。《宋书•礼志》记载
了这一典礼的缘起,当时有司奏耕籍及祭祀先
农,可令臣下行其事,皇帝不须亲为。武帝为此
下诏曰:
夫民之大事,在祀与农。是以古之圣
王,躬耕帝藉,以供郊庙之粢盛,且以训化
天下。近代以来,耕藉止于数步中,空有慕
古之名,曾无供祀训农之实,而有百官车徒
之费。今修千亩之制,当与群公卿士,躬稼
穑之艰难,以帅先天下。[I](P353)
治理百姓之大事,在于祭祀及劝农。古代圣
王行亲耕籍田之礼,一方面可供郊庙祭祀所需粢
盛,另一方面则具有训化天下的意义。然而汉魏
以来的籍田礼渐流于“慕古”的形式,既不能
供祭祀、训农桑,又靡费甚多。因此,晋武帝否
定了有司的奏请,于泰始四年(2 6 8 )正月丁亥
举行籍田之礼,率群臣躬耕。《文选》收录潘岳
《籍田赋》一篇,[2](Pn5_u9)翔实细致地描写了籍
田礼之始末,堪称规模盛大,对于古制的遵循亦
十分严谨。但 考 察 《晋书》卷 三 《武帝纪》及
卷一九《礼志》的记载,却不难发现晋武帝所
举行的其他几次籍田礼均无相关信息留存,其批
评前代耕籍“藩镇阙诸侯百亩之礼”。事实上终
晋武帝之世,亦全无藩镇王侯耕籍的记载,这可
能与西晋初宗室诸王并未就国有关。直至武帝末
年,方 有 “诸王临国,宜依修耕籍之义”的奏
议,但最终未能施行。[3](_ 换 言 之 ,除泰始四
年 (26 8 )籍田礼外,晋武帝与前代相比,其实
没有太多值得称道的地方,西晋并未因此建立起
一套完整的籍田制度。
籍田礼本是周天子亲耕之礼仪,相传为周公
所制。[4](P207)孟春之月,天子率王公诸侯亲耕籍
田,用所产供给天地、社稷、宗庙等,以示尊
[收稿日期]2016-05-17
[作者简介]吴南泽(1989-),男,广东揭西人,中山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研究生.
— 54 —
从泰始四年籍田礼看晋武帝的黄老思想
敬,并借此劝导百姓积极从事农业生产,祈求丰
足的收成。西周厉、宣之际,籍田渐废,[4](PI5)
至西汉文帝二年(前 178)乃复兴此礼,当年正
月汉文帝有诏云: “农,天下之本。其开藉田,
朕亲率耕,以给宗庙粢盛。,’m(P423)两汉及曹魏
时期,皇帝虽时有举行耕籍之礼,但总体上只是
流于形式而已。
先秦至魏晋籍田礼的研究,前人成果已
丰,[6]对于籍田礼的制度特点、功能、性质、意
义均有充分详审之探讨。然多数研究的重点集中
于先秦及两汉籍田,对西晋籍田的认识尚有可深
人的空间,而具体到籍田礼与西晋初年政治文化
的关系,则尚未见专门研究涉及。晋武帝隆重举
行籍田礼,标 榜 其 “训农” “训示天下”的意
义,批评近世籍田徒有其表,并宣称自己绝非仅
为 “慕古”而已,其用意究竟何在?这一仪式
又透露出武帝哪些治国理政的理念?本文拟结合
武帝在位前期的举措及政论,尝试分析泰始四年
(268)籍田礼的意义及其背后的思想特质。
1 、籍田礼与西晋初年
清静无为的政策
《晋书•食货志》云:
魏明帝不恭,淫于宫禦,百僚编于手
役,天下失其躬稼。此后关东遇水,民亡产
业,而兴师辽阳,坐甲江甸,皆以国乏经
用,胡可胜言。[3](P783)
史家认为魏明帝时是曹魏国势转衰的时期,
其大兴宫室、奢侈无度、法令严苛,加剧了东汉
以来诸如政治昏暗、民生凋敝、世风败坏之弊。
当时直臣如杨阜、高堂隆、张茂等皆提出劝谏,
但明帝终不能听。[7](PI04- _ 奢侈、自然灾害及战
争为民众带来沉重的负担,致使农作失时、帑藏
空竭。晋人对此多有批评,陈寿谓:“于时百姓
凋敝,四海分崩,不先聿修显祖,阐拓洪基,而
遽追秦皇、汉武,宫馆是营,格之远猷,其殆疾
乎 r [7](PII5)刘颂亦称“逮至文明二帝,奢淫骄
纵,倾殆之主也。然内盛台榭声色之娱,外当三
方英豪严敌,事成克举,少有愆违,其故何也?
实赖前绪,以济勋业。然法物政刑,固已渐颓矣 ” [3] (PI295-I296)
西晋建立之后,天下百废待兴。诚如吕思勉
先生所论: “至于后汉以来,政治、风俗之积
弊,百端待理者,实皆萃乎武帝之初。此其艰
巨,较诸阴谋篡窃,殆百倍过之。,’[8](PII)晋武帝
继体守文,固与父祖的阴谋篡窃不同,但如何经
营好父祖的政治遗产,消解汉魏以来长久积压的
政俗诸弊,并使经济、民生得以复苏,成为武帝
亟须解决的问题。籍田礼正是在此种历史背景下
举行。《文馆词林》载武帝籍田礼毕所下《籍田
大赦诏》云:
古者象刑而人不犯,垂衣裳而天下化。
及醇朴既散,上失其道,虽制参夷辟,而奸
宄不胜,何德刑得失相去之远欤。承百王之
弊,宜道之以德,使人兴行。而繁刑密网,
以罗百姓之命,望庶类时和,品物得所,不
亦难乎。先帝深愍黎元,哀矜庶狱,乃命群
后,考正典刑。朕守遗业,托于亿兆之上,
永惟保乂鸿基,在予一人。思与万国,以无
为为先。方今阳春养物,东作始兴,亲帅王
公卿士,耕藉千亩,以劝农功。又律令既班
之天下,将以简法务本,惠育四海,宜宽见
罪,使得自新,大救天下。[9KP269)
上古时代设立象刑、刑宽政简,而民不犯
法、风化淳朴,后世法令愈繁、刑罚愈重而奸宄
反多。汉魏以来刑法深刻,所 谓 “律文烦广,
事比众多,离本依末,’,[3](P923)颇为时患。司马
懿、司马昭父子辅政时,已然有意以清静宽简为
治,[I°]但并未彻底扭转困境。武帝作为继体之
君,提 出 “思与万国以无为为先”,意即延续父
祖所推行的清静为政、养民务本、约法省刑等方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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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尽可能地消弭政务人事对百姓的烦扰。
这道诏书揭示了武帝举行籍田礼的用意,集
中地表达出其早年的治国理念。有学者注意到武
帝初年“端拱无为”的政治姿态也蕴含着平衡
各方势力的意义,[11]但若仔细考察武帝所推行的
一系列政策,不难发现其无为之治实具有更深的
内涵。以下试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1 .务本俭用
晋武帝隆重举行籍田礼,亲率朝廷公卿耕
籍,劝导农功,欲以此宣示惠育四海之旨。除了
这一具有象征意义的仪式,武帝也推行了许多诸
如蠲免徭役、重农抑商、俭约节用的实际政策,
以实现“务本”的目的。
泰始二年(2 6 6 )诏曰: “今者省徭务本,
并力垦殖,欲令农功益登,耕者益劝,而犹或腾
踊,至于农人并伤。今宜通籴,以充俭乏。主者
平议,具为条制。,’[3KP7S6)武帝欲通过“省徭务
本”,引导百姓勤于耕种,以求五谷登熟。但晋
初谷贱而布帛贵,加之豪人富商从中“挟轻资,
蕴重积,以管其利”,伤民害农,因此武帝希望
朝廷利用以布帛购粮谷的方法,达到稳定物价、
充实粮储的目的。然而时议以为军费尚少,不应
以贵易贱,平籴法的设想只得暂时搁置。但值得
注意的是诏书中的“省徭务本” 一语,武帝同
时期的许多诏令皆本于此。如晋初武帝诏郡县长
官勤事务农, “使四海之内,弃末反本,竞农务
功,能奉宣朕志,令百姓劝事乐业者,其唯郡县
长吏乎”,又 “敕戒郡国计吏、诸郡国守相令长,
务尽地利,禁游食商贩,’,[3](P7S6)皆为其例。此
“本”指农功,所谓省徭务本、弃末返本即是通
过蠲复百姓所负担的徭役及税赋,并抑制游食商
贩等妨农之“末”,使百姓安于垦殖。潘 岳 《籍
田赋》中 有 “正其末者端其本,’之谓,[2](PII7)泰
始 四 年 (2 6 8 )所 颁 6 条诏书中亦有“敦本息
华,’ 一条,[I2](PM2)皆即此意。武帝甚至曾因力役
之重而省宗庙七庙之制,改为权立一庙七
室。[3](P602)可 见 “省徭务本,’的理念在西晋具有
至关重要的意义,当时人的许多言论及行事也具
— 56 —
有相关特点。
泰始八年(2 7 2 )时,司徒石苞以为州郡农
桑无考课之制,奏请遣司徒掾屬巡行天下,根据
实际情况对各地的农桑进行黜陟赏罚。武帝采纳
石苞的建议,诏曰:
农殖者,为政之本,有国之大务也。虽
欲安时兴化,不先富而教之,其道无由。而
至今四海多事,军国用广,加承征伐之后,
屡有水旱之事,仓库不充,百姓无积。古者
稼穑树蓺,司徒掌之……其使司徒督察州郡
播殖,将委事任成,垂换仰办。若宜有所循
行者,其增置掾属十人,听取王官更练事
业者。[3](PI_
武帝明确指出农耕是“为政之本,有国之
大务”。在此前后,齐王攸也曾上奏云“先王之
教,莫 不 先 正 其 本 。务 农 重 本 ,国之大
纲,、[3](PII32)其时天下尚未统一,军事活动仍需
大量开支,加上时有自然灾害,西晋初年实际上
处于经济困境之中,如 时 人 所 谓 “军国未丰,
百姓不赡,一岁不登,便有菜色,’。[3]阳324)要实
现乂安海内、训化天下之功,则必以富民为先,
因而派遣司徒掾屬巡行,督察各州郡耕殖的情
况、建立农桑考课黜陟的制度。
当时许多地方官为政也落实了这一方针。羊
祜督荆州时, “戍逻减半,分以垦田八百余顷,
大获其利。祜之始至也,军无百日之粮,及至季
年,有十年之积,’。[3](PI0I5)尽管史书谓其“颇以
畋渔废政’,但羊祜正是以这种看似无所作为的
方式,推行省役节用、致力田垦,使伐吴所需军
备储用得以充实。汲郡太守王宏在郡勤恤百姓,
劝导农桑,督开荒田5000余顷,当时遭遇年饥
而汲郡独无匮乏,武帝以其劝教有方加以褒奖表
彰。[3](P786)扶风王骏镇关中,“善抚御,有威恩,
劝督农桑,与士卒分役,己及僚佐并将帅兵士等
人限田十亩”。这一举措表闻武帝后,武帝以为
劝农有方,故 “诏 遣 普 下 州 县 ,使各务农
从泰始四年籍田礼看晋武帝的黄老思想
事,’。[3价||25)晋初王濬为巴郡太守。巴郡近吴境,
民众苦于军役,生男多不能养。王 濬 “严其科
条,宽其徭课”,凡生育者即予以休养复役,
“所全活者数千人,’。[3价 _
与省徭务本互为表里的则是武帝的俭约节
欲。晋朝建立第三日,即泰始元年(2 6 5 )十二
月戊辰,武 帝 即 “下诏大弘俭约,出御府珠玉
玩好之物,颁赐王公以下各有差,’。[3价52)这是文
献记载中除禅仪与封赏等虚应故事外,武帝所颁
布的第一道诏令,甚至先于对逊帝陈留王的处
置。仅 7 日之后,武帝又诏“省郡国御调,禁
乐府靡丽百戏之伎及雕文游畋之具,’。[3KP53)西晋
建立后十日之内,武帝即已两度下诏推行俭约,
省禁奢侈珠玩之物,可 见 “崇俭”在当时有非
同寻常的意义。武帝确曾身行节俭,如有司奏御
牛之青丝纼断,则诏以青麻替代;[l3KP3%7)太医司
马程据献雉头裘一领,武帝以为此物“非常衣
服,消费功用”,命于殿前烧之,并 敕 “外内有
造异服,依礼治罪,’;[l4KPll9l)还定下颇为严厉的
禁令,“禁乐府靡丽百戏之伎及雕文游畋之具”、
“禁彫文绮组非法之物”。果有违反者,如御府
令萧谭依徐循《仪疏》作漆画、银盘、粉碗等,
武帝辄“诏杀之,V l3KP3365)
武帝频频施行崇俭的举措以及发布禁奢侈的
诏令,尽管落实与收效可能不如预期,当时世间
奢风仍炽,屡禁不止。[l5MM武帝俭约节用的姿态
在当时的情境下仍然具有积极的意义,它表明武
帝确实认识到与民休息、恢复经济生产的重要
性,其务本节用的政策,在一定时期内卓有成效
地缓和了曹魏时期百姓苦于徭役、不事农耕的固
有弊端,并使国力得以恢复。
2 . 约法省刑
籍田礼自先秦以来,一直是一项劝导农功、
宣示皇帝重视民生的礼仪,至武帝时,其内涵则
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分析武帝《籍田大赦诏》,
不难发现其大半篇幅所阐述的实际上是约法省刑
的理念,在自古以来帝王籍田的诏书中实属罕
见,表明泰始四年(2 6 8 )籍田礼与西晋的律法
政刑之间存在着值得深究的联系。诏书表达了对
上古设象刑而民不犯、垂衣裳而治天下时代的向
往。百世而下,淳朴浇散,乃 有 “繁刑密网,
以罗百姓之命,。武帝则借籍田礼“阳春养物”
的契机,提 出 “简法务本’,以求缓解曹魏法律
严苛之弊。
魏初承用汉旧律,并有诸儒十余家章句,各
家数十万言,凡断罪所须用者共26000余条、
770余万言,“律文烦广,事比众多’,后虽经数
度删省,仍未称善。[l6KP420l_4202)司马师辅政时,
毋丘俭伏诛,依照当时的法律,“犯大逆者诛及
已出之女’,其儿媳荀氏及所生女、女婿依罪皆
应坐死。荀氏向时任司隶校尉何曾乞恩,何曾乃
使主簿上议,改革诛已嫁之女的严刑。这粧案件
推动了彻底的法律改革,于是有诏改革律令,进
而有司马昭时新律的制定。[3KW26-W7)
西 晋 《泰始律》与汉魏旧律相比,有所谓
“蠲其苛秽,存其清约,事从中典,归于益时”
之称,颁布之后,“海内同轨,人甚安之。条纲虽
设,称为简惠,仰昭天啳,下济民心,’。[3](™ 6)这
虽不无夸大的成分,但 《泰始律》不仅与旧律
相比篇幅大为简省,[l7]而且直至南朝宋、齐仍沿
用之,为六朝法律使用最久者,[l8](P225)可见其确
有宽简易用的特点。
据 《晋书•刑法志》,《泰始律》的制定始
于魏末,泰始三年(2 6 7 )制成奏进。另 据 《晋
书.武帝纪》,泰 始 四 年 (2 6 8 )正月丙戌,以
律令成封爵赐帛;次日丁亥,武帝行籍田礼;再
次日戊子,颁行新律于天下,下 《籍田大赦
诏》。这些记载表明,《泰始律》修成时并没有
立即颁布天下,武帝有意等到次年举行籍田礼后
方颁定新律。正 如 《籍田大赦诏》所陈,晋朝
“承百王之弊,宜道之以德,。新律的颁布与籍
田礼同时于“阳春养物”之际进行,正是武帝
借助象征“德”与 “养”的典礼,推行约法省
刑的政策,以德善化解前朝刑法繁苛之弊,使新
制定的《泰始律》具 备 “刑德相养”的色彩。
在这一背景下,武帝继位之后赦免了许多士
一 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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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罪愆,如王凌、王经、邓艾、许允等,起嵇
康之子嵇绍为秘书丞,用许允之子许奇为太常
丞、尚书祠部郎,唐 太 宗 称 之 “嵇绍、许奇,
虽仇雠不弃,’ 此外,武帝曾多次亲临听讼
观平决狱讼,囚 徒 “多所原遣”,正如时人所谓
“用才因宜,法宽有由,’。[3](1>12%)这些举措不仅是
缓和曹马矛盾、为新朝廷吸纳人才的手段,也是
武帝对约法省刑这一原则的实践。
《泰始律》之所以能一改旧律的繁杂,并不
单纯因为删削了旧律条文。其原文今虽已不存,
但从当时人的议论中仍然可以探究其制定特点。
参与制律的杜预为《泰始律》作注解,并奏
之曰:
法者,盖绳墨之断例,非穷理尽性之书
也。故文约而例直,听省而禁简。例直易
见,禁简难犯。易见则人知所避,难犯则几
于刑措。刑之本在于简直,故必审名分。审
名分者,必忍小理……今所注皆网罗法意,
格之以名分。使用之者执名例以审趣舍,伸
绳墨之直,去析薪之理也。[3](請26)
两汉以来《春秋》决狱、事求曲当之风盛
行,即 在 “原情定罪”这一前提下,司法者不
依法典断案,而依据所谓情理牵文就义、临时议
处,造成法出多门、狱讼滋烦等弊。杜预认为法
律 “非穷理尽性之书”,即明确反对此风,他认
为良好的法律应做到“文约例直、听省禁简”,
由此实现“几于刑措”的目标。“名分”则是其
中的关键。如其自陈,名分、名例是法律的纲
目,唯有确立纲目,制法方能做到宽简而周备,
《泰始律》二十篇以《刑名》 《法例》为首,也
正因此故;注律者“格以名分”,所以能网罗法
意,无所遗漏;执法者循名例而知悉取舍,既能
“伸绳墨之直”,断狱公正严明,亦 能 “去析薪
之理”,避免牵文就义、因小失大之过。学者多
从 魏 晋 法 律 “儒 家 化 ” 的 命 题 探 究 《泰始
律》, 主要是就法律的内容展开。但晋初制律
— 58 —
显然不只有儒家的影响,为政者改革汉魏以来法
律的繁苛杂芜,尽力减少刑法为民众带来的负
担,使之与晋初刑宽政简的理念相符合,其中所
蕴含的循名究理的刑名学方法也十分值得注意。
3 . 因循任下
晋武帝在《籍田大赦诏》 中,提 出 了 “思
与万国以无为为先”的理念。“无为”当然不是
无所作为,而是说天下至大、事务众多,君主一
人之力不足周全,故宜选贤任能,因任外物各有
所长的才性而不加以干预,使之各得其所、尽为
我用,人主自然无为而收其全功。潘 岳 《籍田
赋》谓籍田礼毕,百 姓 “靡谁督而常勤,莫之
课而自厉。躬先劳以说使兮,岂严刑而猛制之 哉,’,[2]〇>"7)描绘了万民劝悦,不因政刑驱使而
自发尽力垦殖的景象,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正是
君主因任民力的写照。而笔者推测,籍田礼天子
三推,三公五推,卿、诸侯九推,然后由庶人完
成剩余耕种的仪式制度,本身即隐喻了人君执其
要、群下终其事这种因循任下的政治理念。
“无为为先”可以说是西晋初最为重要的政
治原则,武帝早年常展现出清静省事、因循无为
的姿态。其任羊祜为尚书仆射诏云:
夫总齐机衡,允厘六职,朝政之本也。
祜执德清劭,忠亮纯茂,经纬文武,謇謇正
直,虽处腹心之任,而不总枢机之重,非垂
换无为委任责成之意也。[3](pi〇i4)
羊祜在晋初政局中举足轻重,早在司马昭相
国府中时已与荀勖“共掌机密”,又 担 任 “悉统
宿卫”的中领军, “执兵之要,事兼内外”,成
为禅代之际司马氏集团的核心人物。[3KPI0I4)然就
政治立场而言,羊祜与同为司马氏腹心的贾充、
荀勖等每相抗衡,于伐吴一事也存在巨大分歧。
武帝欲任羊祜以尚书仆射的枢机之职,正在贾充
替代裴秀为尚书令之后不久,这也意味着武帝所
谓 “垂拱无为委任责成”,难免有令羊祜、贾充
相互制衡,自己则作为居中的平衡者之意。
考察同时期的记载,不难发现武帝类似的表
述并不鲜见。例如武帝就地方行政发布诏令,敦
促各郡国守相劝课农桑、进贤黜愚、宣风喻教、
修礼理狱,作为皇帝的代表贯彻朝廷的政治思
想,有 诏 “扬清激浊,举善弹违,此朕所以垂
拱总纲,责成于良二千石也,’。[3KP57)又如前揭建
立州郡农桑考课之制的诏书所谓“其使司徒督
察州郡播殖,将委任责成,垂拱仰办”,石苞在
司徒之任上,“称为忠勤,帝每委任焉,’。[3KPI003)
又如山涛掌选举十余年,甄拔选用,史 谓 “知
材”,平吴之后武帝不许其告退,亦 诏 “朕犹侧
席,未得垂拱,君亦何得高尚其事乎,’。[3价|226)
这些标榜“垂拱无为”的言论,并不只是
为了制衡或宽纵各方势力,当时朝廷群僚的政论
可以印证此点。杜预受诏为黜陟考课之法,他认
为曹魏的考课虽条文繁密,但劳而少功,主张建
立简单易行的考课制度,称 “臣闻上古之政,
因循自然,虚己委诚,而信顺之道应,神感心
通,而天下之理得,’;[3KPIQ26)刘颂为淮南相时,
在郡上疏论政事得失,谏 武 帝 “圣王之化,执
要而已,委务于下而不以事自婴也。分职既定,
无所与焉,非惮日昃之勤,而牵于逸豫之虞,诚
以政体自然,事势致之也,’。[3KPI3Q2)这些政论体
现出一种共同的思想内涵,即君主不须事必躬
亲,而应当垂拱任下、委任责成,治国理政采取
因循自然的方针,政事即可自然治理。相反的例
子是杨骏辅政, “为政严碎,愎谏自用’,因而
颇失人望。当时京兆多盗窃,杨骏欲更设重法极
刑以止之,参军羊亮谏称“昔楚江乙母失布,
以为盗由令尹。公若无欲,盗宜自止,何重法
为,’,其谏言正表现出清静无为的特点。[3KPI_
这些具有黄老色彩的政论流行于晋初的朝廷,表
明当时人普遍认同这种自然清静之政,反之,为
政 “严碎”或 “重法”则会受到排斥。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晋武帝通过籍田礼
及 《籍田大赦诏》所表达的无为为政的理念并
非故作姿态,而是源自当时人对政治与历史的共
识。基于此,武帝及群臣在经济、法制、政治等
从泰始四年籍田礼看晋武帝的黄老思想
方面推行了许多具有实际意义的政策。这也表
明,晋武帝郑重经营籍田礼的本意并非恢复籍田
的宗周旧制,亦非建立垂范后世的籍田制度,而
是欲通过这一仪式,宣扬其清静无为、与民休息
的主张,并颁布新制定的《泰始律》,推行宽刑
简政的政治理念,进而使新王朝的政治秩序、经
济状况、社会风气等从汉魏政俗诸弊中得以恢
复。这种种追求清省的政治现象之间表面上看似
没有太多直接关联,但背后却有着一以贯之的思
想内涵,这种思想内涵与传统儒学的观念明显不
同,而更倾向于黄老道家。
二、晋武帝对汉文帝的效仿
及西晋政治的黄老倾向
晋 武 帝 《籍田大赦诏》开篇有所谓“垂衣
裳而天下化’,即指黄帝垂衣而治。这也揭示出
西晋初年武帝的种种举措及其思想特质,无疑与
黄老之学一脉相承。读史者不难发现,晋武帝之
举行籍田礼,以及借由籍田礼所表达的务本、省
刑、清静无为等主张与相关政策,同西汉文帝的
黄老政治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事实上,晋武帝正
有效法汉文帝之意。《晋书•刘毅传》云:
帝尝南郊,礼毕,喟然问毅曰:“卿以
朕方汉何帝也?”对曰: “可方桓灵。”帝
曰:“吾虽德不及古人,犹克己为政。又平
吴会,混一天下。方之桓灵,其已甚乎!”
对曰: “桓灵卖官,钱入官库;陛下卖官,
钱入私门。以此言之,殆不如也。”帝大笑
曰:“桓灵之世,不闻此言。今有直臣,故
不同也。”散骑常侍邹湛进曰: “世谈以陛
下比汉文帝,人心犹不多同。昔冯唐答文
帝,云不能用颇牧而文帝怒,今刘毅言犯顺
而 陛 下 欢 。然 以 此 相 校 ,圣 德 乃 过之 矣 ,,[3](PI272)
武帝晚年自认为有克己为政之德,又有一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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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内之功,揣 摩 “卿以朕方汉何帝”一语,其
心中已显有明确答案。刘毅却借机直言批评武帝
卖官鬻爵,失政可方汉末桓、灵二帝,甚至以为
不如,如此直谏令武帝始料未及。邹湛为尴尬的
局面打了圆场,虽 以 “世谈”为说,但其比武
帝为汉文,又 称 “圣德乃过之”,正中武帝下
怀,迎合了武帝内心自比汉文帝的想法。刘颂为
淮南相时,在郡上书论事,同样假托“世之私
议”,将武帝与汉文帝相比。认为武帝有开创晋朝
之勋,既能厉行孝俭,又能做到法度得宜,兼已
建统一天下之功,堪比汉文之贤,若能采纳建议
建立诸侯分封、考课等制度,使政治得以进一步
完善,则可超越汉文,“实与汤武比隆,’。[3KPI3〇7)
群臣之所以每每以晋武比汉文,一方面固然是投
武帝之所好,另一方面也反映了西晋初武帝在治
国理政方面对汉文帝的模仿。
众所周知,汉文帝以黄老清静为治,其在位
2 3年,“海内殷富,兴于礼义,断狱数百,几致
刑措,\[20KPI35)西汉黄老政治的意义,在于继承
秦朝官僚帝国体制的同时,以清静无为之术恢复
经济生产,缓和官僚体制对社会的压力,也为秦
的法治主义与汉武独尊儒术建立起不可或缺的桥
梁。[2I]晋初政治中诸如务本俭用、约法省刑、因
循无为等现象,与汉初颇为相似,也具有黄老思
想的倾向。晋武帝对汉文帝的模仿并不止于仰慕
古贤或自矜功德,他其实认识到汉晋二朝的政治
经济等状况、自身与汉文帝的历史地位皆十分地
相似,因而希望借助汉初黄老政治所提供的历史
经验,以类似的手法解决晋初的现实问题。
黄老之学的核心是天道环周的思想,它以循
环不息的天道推演自然和人事的规律,主张君主
通过把握天道循环的法度与规律去治理天
下。[22](P30S-3II)黄老帛书《经 法 ■道法》[23]云:
称以权衡,参以天当,天下有事,必有
巧验。事如直木,多如仓粟。斗、石已具,
尺寸已陈,则无所逃其神。故曰:“度量已
具,则治而制之矣。”……故 唯 执 〔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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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上明于天之反,而中达君臣之半,富密察
于万物之所终始,而弗为主。故能至素至
精,梏 (浩)弥 无 (刑)形,然后可以为
天下正。[24](P43)
《道法》一章是黄老帛书《经法》的总纲,
系统地阐述了黄老刑名之学的基本观点。帛书中
“权衡”“斗石”皆是法度规范的譬喻,《礼 记 •
深衣》中 有 “古者深衣,盖有制度,以应规、
矩、绳、权、衡”。魏启鹏考证认为,此即黄帝
垂衣裳以化天下之象,规、矩、绳、权、衡五法
正 是 黄 老 帛 书 中 用 以 喻 代 礼 法 数 度 的 “五
正,’。[25]《道法》“称以权衡,参以天当,’,即谓
法度规范由天道推演,世间的秩序应从天道探
寻。因此帛书常常以“执道者”称理想的君主。
只有掌握和遵循天道的君主,才能在上明了天道
环周的规律,在中通晓君臣的关系,在下观察万
事万物自始至终的发展,因而能做到极朴素亦极
精微,既无为无形亦广大深远。为政倘能如此,
即便天下之事多如林木仓粟亦皆能自然治理。
“因循”是黄老学派最重要的政治主张,从
天道到自然,再到人事,因循则其事易治,反之
则易乱,是以作为执道者的君主不应事必躬亲、
乾纲独断,而应因循守静、拱默无为。此点古今
学者多已阐发,毋庸赘言。黄老学以天道推演人
事的思想方法可以应用于现实中的各方各面。如
刑法方面,黄老帛书《十六经.成法》[26]云黄
帝恐猾民将生,问力黑以正民之“天下成法”,
力黑答曰:“然。昔天地既成,正若有名,合若
有 刑 (形),□以守一名。上栓之天,下施之四
海。吾闻天下成法,故曰不多,一言而止。循名
复一,民无乱纪。,’[24KP72)法律的制定如果合乎
天道、准于刑名,则可以做到宽简易行而民不犯
法。又如农政方面,《十六经•观》云:“毋乱
民功,毋 逆 天 时 ,然 则 五 谷 稜 熟 ,民乃蕃 滋。,’[ 2 4 ] 主张农作因循自然规律,不以政务
人事扰乱农时。又如军事方面, 《十六经•兵
容》云:“因天时,与之皆断。当断不断,反受
从泰始四年籍田礼看晋武帝的黄老思想
其乱。天固有夺有予,有详□□口□□弗受,[27]
反 隋 (随)以 央 (殃)。三遂绝从,兵无成功。
三遂绝从,兵有成功,□ 不 乡 (向)其功,环
(还)受 其 央 (殃)。,’[24价7|)主张用兵者当明察
“三遂”,即天时、地势、人情,当机立断,唯
如此用兵方能获得成功,否则将反受其殃。可
见,黄老推天道、重因循的思想发展出了一套渊
综广博的学术体系,足以应用于现实政治的各方
各面。
司马氏虽称“传礼来久”的诸生家,但其
行事言论则与两汉纯儒相去甚远,乃注重实际利
益、兼用经术文法。[28]王晓毅研究汉魏之际的思
想特征,认为经学衰落与玄学兴起之间的时期,
主导当时思想变革的“名法”思潮应当视为黄
老的复兴,而经历了汉魏变革的司马懿则受到黄
老的深刻影响,思想特点也向黄老名法转变。[29]
这一观察相当准确,司马懿父子三人骨子里正是
具有以黄老道术审时度势、因势利导的特征,其
行事用兵均呈现出道家的显著影响。魏源曾论老
子之学道:“老子主柔宾刚,而取牝取雌取母,
取水之善下,其体用皆出于阴,阴之道虽柔,而
其机则杀,故学之而善者,则清净慈祥,不善者
则深刻坚忍,而兵谋权术宗之,虽非其本真,而
亦势所必至也。,’[則(P7-S)黄老学说是一套复杂广
博的思想体系,学黄老之术善与不善者往往呈现
不同特点,擅黄老术之人在面对不同的情境也会
审时度势地采取相应的策略。司马懿父子三人,
皆长于兵法诡计,在魏末平乱的战斗及篡魏建晋
的进程中往往以权谋取胜,“深刻坚忍”亦正是
其性格特点的准确写照。司马氏针对曹魏的奢侈
与法度无恒之弊,以宽缓、节用、俭约、务本诸
法矫之,则又体现出老子之学所谓“清净慈祥”
的一面。
当时成为司马氏腹心肱股的许多士人,也具有
相似的特点。如羊祜,伐吴前出督荆州,吴国石城
守每为边害,羊祜乃“以诡计令吴罢守”,但当其
需要增修德信、怀柔降者时,则 “不为掩袭之计,
将帅有欲进谲诈之策者,辄饮以醇酒,使不得言”。
前后看似相反的策略其实并不矛盾,正是羊祜善度
时势的表现。观其屡陈伐吴之策而不见纳的感叹
“天下不如意,恒十居七八,固有当断不断。天与
不取,岂非更事者恨于后时哉”,其实深具黄老天
道观的特点。[3](_ - _又 如 杜 预 ,其一方面主张
为政应“因循自然,虚己委诚”,另一方面代羊
祜督荆州时,亦颇善以计谋胜敌。[3](P|Q26-_ ) 再
如荀勖上疏建议“省官不如省吏,省吏不如省
事,省事不如清心,’,[3](P||54-||55)主张简省文牍、
委事责成,具有因循为政的特点,但荀勖极善权
术亦为人所共知。这些士人的行事特点与司马氏
父子类似,既能以清静之术抚御下情,又擅用权
谋诡计,不同于汉代传统儒学的天命论与道德理
想主义,也与崇尚严刑峻法的典型法家不同。无
论儒术、法术或道术,皆为治术之一种,依据现
实利益的需要选择使用,说明黄老之术为当时人
提供了丰富的政治智慧。
要而言之,晋武帝举行籍田礼,正是借鉴了
汉文帝的做法,并从汉初政治汲取经验。尽管并
未明确地显示出学宗黄老,但事实上继承了父祖
因势利导的政治方略。仔细考察武帝模仿汉文帝
所推行的诸多清静无为、休养生息的政策及当时
人的相关政论,不难发现黄老思想正是西晋政治
至为重要的内在推动力。
三、余 论 :
晋初黄老之治的历史意义
晋武帝建晋称帝,主要是继承了父祖的基
业,伐吴之前,尚无值得称道的功绩。与父祖相
比甚至与其弟齐王攸相比,武帝在威望和统治能
力方面,并未显示出明显的优势。西晋建立后,
既面临着汉魏时期所遗留的政俗诸弊,也负担着
统一天下的使命,应对这种复杂的局面需要相当
高明的政治手腕。黄老之学作为一种“君人南
面之术”,正能以其“因循无为”的治术为君主
提供治国理政的实际方案。武帝用晋初十余年的
时间,以黄老之术在现实政治中建立起一套简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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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的行政体系,消弭政治上的矛盾冲突,使西
晋的政治进程趋于平稳,同时休养生息、恢复生
产,使经济得以充实,并且改革律法,使之宽缓
易行而不失于严明周备。这些举措达到使新王朝
恢复元气的目的,也为伐吴之役打下基础。
应当说明,本文着重分析晋初政治中的黄老
倾向,并不意味着将黄老视为西晋的意识形态或
最高政治准则,当时的黄老政治更应视作一种随
时制宜的治术,在特定的历史情境下发挥其作
用。太 康 (280-289)伐吴前夕,武帝所下《伐
吴诏》中有云:
自古及今,咸皆勤戎远戍,先劳后逸,
未有得修无为于有事之时也。自宣皇帝以来,
每以吴蜀为忧,边事为念。今孙皓犯境,夷
虏扰边,此乃祖考之遗虑,朕身之大耻也。
故缮甲修兵,大兴戎政,内外劳心,上下戮
力,以南夷勾吴,北威戎狄,然后乃得休牛
放马,与天下共飨无为之福耳。[9](P22I)
武帝在这道诏书中两度提及对无为之治的憧
憬,认为西晋王朝经营十余年,天下之所以仍然
劳而未安,未能行无为之治,是因为东吴未平、
四海未一,故平天下之要正在于伐吴。在武帝的
理想图景中,吴平之后天下无虞,即可休牛放
马,享无为之福。与西汉政治进程相似,武帝应
当是意欲先以黄老之术拨乱反正,至天下太平之
后方推行儒家礼乐教化。史籍记载也表明,平定
孙吴这一功业对于武帝而言,正是转变国策的契
注释:
[ 1 ] (梁)沈约.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按
此诏又见于《晋书》卷一九《礼志》上,《晋书》
“民之大事”作 “国之大事”、 “近代”作 “近
世”,皆避唐讳改,《宋书》所引当更近于原本。
[ 2 ] (晋)潘岳 .籍田赋 [C] //.(南朝梁)萧统编,
(唐)李善注.文选.北京:中华书局,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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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所 谓 “太康平吴,九州共一,礼经咸至,
乐器同归,于是齐鲁诸生各携缃素。武皇帝亦初
平寇乱,意先仪范,\[3](P580)黄老无为之术的历
史任务已然达成,天下统一则可以说是制礼作乐
的开始,标志性的事件是太康初挚虞对晋朝礼典
的讨论增损。[3](P581-582)尽管直至武帝去世,改定
礼典一事仍未竟其功,但可以推断在武帝心中,
“休牛放马” “与天下共飨无为之福”的太平之
世已然到来。
黄老之学在汉初作为经国治世之方曾兴盛一
时,后因儒术之独尊而失去其显学的地位,作为
政术的黄老思想似乎已经逐渐淡出史书记载。但
从政治文化的角度看,整个魏晋南北朝时期,黄
老的影响几乎无所不在,它往往不需要体现为系
统的著述或有所标榜的学派,但其天道、名法等
观念及思想方法实际上对当时人影响极为深远。
与黄老思想在魏晋南北朝的广泛性与重要性相
比,不仅史书记载语焉不详,当今对于其在当时
政治实践中应用的研究亦尚显不足。正如所谓
“其实易行,其辞难知”,具有黄老倾向的政治
举措或论述,不能仅依靠文献记载的字面判断,
而应从具体行事与思想内涵的深层探赜发微。本
文从泰始四年(2 6 8 )籍田礼展开,分析西晋前
期十余年间的政治特点,探赜其中的黄老思想以
及当时人如何在政治中实际运用黄老道术。然
而,要全面把握中古时期黄老思想流行的情况,
仍有赖系统深人的研究。
[ 3 ] (唐)房玄龄等撰.晋书[M].北京:中华书局,
1974.
[ 4 ] 徐元诰.国语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2002.
[ 5 ] (汉)司马迁撰,(南朝宋)裴胭集解,(唐)司马
贞索隐,(唐)张守节正义.史记[M].北京:中
华书局,1959.
从泰始四年籍田礼看晋武帝的黄老思想
[ 6 ] 参 见 (清)孙诒让.周礼正义[M].北京:中华书
局,2008,页 284 - 2 8 9 ;杨宽. “籍礼 ”新探
[C] //.古史新探.北京:中华书局,1965;杨燕
民.中国古代籍田礼仪种种[J ].内蒙古社会科学,
1990 (6);王健.汉代祈农与籍田仪式及其重农精
神 [J ].中国农史,2007 (2);高二旺.魏晋南北朝
时期耕籍(藉)礼的特征与功能初探[J ].农业考
古,2008 (3);梁满仓.魏晋南北朝五礼制度考论
[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页 218-
230;刘凯.从“南耕”到 “东耕”: “宗周旧制”
与 “汉家故事”窥管—— 以周唐间天子/皇帝楮田
方位变化为视角[J ].中国史研究,2014 (3).海
外学者的研究,可参见(日)谷口義介.籍田禮儀
O 復 活 [C] //.中國古代社會史研究.京都:朋友
書店,1988;(日)新城理恵.中國〇藉田儀禮!..二O [J ].史境,2000 (41).
[ 7 ] (晋)陈寿撰,(南朝宋)裴松之注.三国志[M].
北京:中华书局,1959.
[ 8 ] 吕思勉.两晋南北朝史[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
社, 1983.
[ 9 ] 罗国威.日藏弘仁本文馆词林校证.北京:中华书
局,2001.
[10] 如 《晋书》卷 一 《宣帝纪》载,魏太和中孟达既
诛,蜀将姚静等降魏,魏朝欲对边境新附之民户
加以检核,司马懿则以为“贼以密网束下,故下
弃之。宜弘以大纲,则自然安乐”,乃以简易示
之。又魏青龙景初间,经年征战与大兴土木导致
国用空虚、百姓饥疲,司马懿于征公孙渊前谏曰
“自河以北,百姓穷困,外内有役,势不并兴,宜
假绝内务,以救时急”,其自辽东还后,“役者犹
万余人,雕玩之物动以千计”,至齐王芳正始时,
“皆奏罢之,节用务农,天下欣赖焉”。《晋书》卷
二 《文帝纪》则记载,司马昭正始初为洛阳典农
中郎将时,有 “值魏明奢侈之后,帝蠲除苛碎,
不夺农时,百姓大悦”之举。
[11] 参考徐高阮.山涛论[C] //.国立中央研究院历
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编辑委员会.历史语言研究所集
刊第四十一本第一分册.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
言研究所,1969;王晓毅.司马炎与西晋前期玄、
儒的升降[J ].史学月刊,1997 (3);仇鹿鸣.魏晋
之际的政治权力与家族网络[M].上海:上海古籍
出版社,2012.
[ 1 2 ] (唐)虞世南.北堂书钞[M].北京:中国书店,
1989.按 《北堂书钞》卷一O 三 《艺文部.诏》引
王隐 《晋书》载此六条诏书为:“一曰正身,二曰
亲民,三曰恤孤,四曰敦本息华,五曰去人事,
六曰正本无一节。”唐 修 《晋书•武帝纪》引此作
“五条诏书”,文 曰 “一曰正身,二曰勤百姓,三
曰抚孤寡,四曰敦本息末,五曰去人事”,显具唐
人修改润色痕迹,恐非原文。又 《书钞》所引王
隐 《晋书》第六条“正本无一节”令人费解,孔
广陶以为当有讹脱,唐人或因此删为五条。
[13 ] (宋)李昉等撰.太平御览[M].北京:中华书
局, 1960.
[ 1 4 ] (唐)欧阳询撰,汪绍楹校.艺文类聚[M].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
[15] 如 《晋书》卷 三 《武帝纪》载泰始二年武帝营太
庙,即 “致荆山之木,采华山之石;铸铜柱十二,
涂以黄金,镂以百物,缀以明珠”,未尝不尽奢
侈;何 曾 “车服穷极绮丽”、“食日万钱犹曰无下
箸处”,其子何劭承其奢侈之风,“每食必尽四方
珍馔”,而任恺竟“乃踰之,一食万钱,犹云无可
下筋处”,见 《晋书》卷三三《何曾传》、卷四五
《任恺传》;更有石崇、王恺斗富之事,武帝非但
不能止之,反 而 “每助恺”,助长此奢靡向尚之
风,见 《晋书》卷三三《石苞传附石崇传》。
[16 ] (唐)杜佑撰,王文锦等点校.通典[M].北京:中
华书局,1988.
[17] 据 《晋书•刑法志》记载,曹魏所承用汉旧律,
包括律、例、事类及诸家章句,凡断罪所须用者,
一度多达700余万言,而泰始制律,律仅27000余
言,通计律令及故事,亦不过12万余言,确可谓
大为简省。
[18] 程树德.九朝律考[M].北京:中华书局,1963.
[19] 可参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M].北京:中
华书局,1981;祝总斌.略论晋律之“儒家化”
[J ].中国史研究,1985 (2);楼劲.“法律儒家化”
与魏晋以来的“制定法运动” [J ].南京师大学报,
2014 (6).
[ 2 0 ] (汉)班固撰,(唐)颜师古注.汉书[M].北京:
中华书局,1962.
[21] 可参阎步克.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M].北京:北
— 63 —
北京社会科学2016年第10期
京大学出版社,2015,页237-264;罗新.从萧曹为
相看所谓汉承秦制[J ].北京大学学报,1996 (5).
[22] 魏启鹏.马王堆汉墓帛书《黄帝书》笺 证 [M].北
京:中华书局,2004.
[23] 按马王堆汉墓帛书《老子》乙本卷前古佚书原无
书名,学界一般认为此即失传的《黄帝四经》或
《黄帝书》,也存在一定争议,但其为先秦黄老学
文献则基本无疑议,故谨慎起见暂称之为“黄老
帛书”。
[24] 国家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马王堆汉墓帛书(壹)
•老子乙本卷前古佚书.北京:文物出版社.1980.
[25] 魏启鹏.帛书黄帝五正考释[C] //.四川联合大
学历史系编.徐中舒先生百年诞辰纪念文集.成都:
巴蜀书社,1998.
[26] 按本篇篇题有“十六经”与 “十大经”之争议,
然与本文无关,暂从帛书整理小组之隶定,不作
深人探讨。
[27] 按魏启鹏认为,“有详□□口□□弗受”,可补为
“有 详 〔而福至,殆而〕弗受”,又下一处“三遂
绝从”应 作 “三遂俱从”, “ □不乡(向)其功”
阙文疑为“倘”字,其说可参。见氏著:《马王堆
汉墓帛书〈黄帝书〉笺证》,154页。
[28] 景蜀慧.魏晋官僚大族的重实之风及当时政治中的
实用主义[J ].中国文化月刊,1994 (9).
[29] 王晓毅.黄老复兴与魏晋玄学的诞生[J ].东岳论
丛,1994 (5);王晓毅.司马懿与曹魏政治[J ].文
史哲,1998 (6);王晓毅.“因循”与建安至景初
之际曹魏官方政治哲学[J ].南京大学学报,2004
(6).
[ 3 0 ] (清)魏源.老子本义[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
版社,2009.
The Ji-Tian Ceremony at the Fourth Year of Tai-Shi and the Huang-Lao Politics in Early Period of
Emperor Wu of Jin DynastyWU Nan-ze
( History Department, Sun Yat-sen University, Guangzhou 510275, China)Abstract : Emperor Wu ol Jin Dynasty held the Ji-Tian ceremony at the fourth year ol Tai-Shi. The
government ol Jin meanwhile began to carry out the policies ol agriculture first, loose law and noninterference. Emperor Wu of Jin intended to imitate the Huang-Lao (Yellow Emperor and Lao-Tzu) politics of Emperor Wen of Han Dynasty, so as to relieve the distress left by the past dynasties.
Keywords : Emperor Wu of Jin Dynasty; Ji-Tian ceremony; Policies of Noninterference; Theory of Huang-Lao ( Yellow Emperor and Lao-Tz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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