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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統計處 衛生福利資料科學中心 台北醫學大學 健康暨臨床研究資料加值中心 使用推廣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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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統計處 衛生福利資料科學中心台北醫學大學 健康暨臨床研究資料加值中心

使用推廣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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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統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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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料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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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文件下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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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文件下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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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庫申請使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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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流程說明 1

申請資格: 政府機關之業務需求。

學術研究及其他專業機構之研究用途需求。

填寫申請文件(紙本): 使用資料申請單(APP001)、申請案重點檢核表(APP002 )。

檔案欄位勾選表(CHK)。

IRB證明書。

研究計劃書摘要/碩博士論文摘要。

提出申請(郵寄/親送紙本文件至統計處): 衛生福利部統計處吳姿慧小姐

電話:(02)8590-6825

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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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流程說明 2

繳費: 收費方式:使用本中心資料依據「衛生福利統計資料使用收費標

準 (LAW001)」收費;費用收取後,概不退費。

費用核算:申請經核可後,衛生福利資料科學中心以公文函知審查結果、所需費用及相關繳款資訊,請於收到繳費通知後,兩週內完成繳費。

繳費完成後將匯款單據浮貼於「匯款單據回傳單」,並填妥收據抬頭及序號,傳真至衛福部統計處陳先生電話:02-8590-6812 傳真:02-8590-6049。

資料處理及提供: 本中心於收到繳費確認通知後,方進行資料編輯下載處理作業;

每一申請案以7~21個工作日提供為原則,若作業地點為研究分中心者,資料準備時間約14~28個工作日提供。

本中心將資料處理完成之資料,交由作業區管制小組供分析人員進行分析作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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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流程說明 3

申請分析作業: 請先詳讀作業須知(REG001)、獨立作業區使用人員注意事項

(REG002)。

請申請案的計畫主持人、申請者及實際處理資料人員繳交親筆簽名之衛生福利資料科學中心使用資料保密切結書(SEC001)與衛生福利資料科學中心使用資料聲明書(SEC002)。

攜帶

2吋照片一張。

兩張含照片身份證明之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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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資料類型

衛生福利統計資料檔

抽樣檔: 依起始年戶籍檔抽出200萬人(排除非國人資料)。

內容包含健保相關資料檔(門診、住院、藥局之明細及醫令)、承保檔、死因檔、個人屬性(性別、地區別、出生年月)。

目前有 89年、94 年和99 年為起始年抽取3組抽樣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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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萬人檔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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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102 102 102 102

89 89

94

89

99

94

99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A組 B_1組 B_2組 C_1組 C_2組

間(

國)可勾選組別

抽樣點

(共14年)(共14年)

(共9年)

(共14年)

(共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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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萬人檔優點

資料量較小,程式執行時間短,較快獲得結果。

無須選擇使用檔案和勾選欄位,申請手續較快。

不用等待資料篩選的時間。

收費便宜。

可以用抽樣檔的結果做為使用全人口資料之參考。

注意事項:

一. 因為資料起始年之後不會再補充新增人口,所以新生兒的資料只有起始年才有。

二. 僅提供常用欄位,需使用常用欄位以外之欄位需另外申請及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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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萬人檔來源

抽樣方法: 89年、94年抽樣檔檢誤後以個人屬性為抽樣母體。

將每筆個人資料之性別、年齡、地區分層,總共分為240(=2×20×6)層,各分層中以隨機抽樣抽出該層的抽樣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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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萬人檔來源

抽樣方法: 99年抽樣檔以99年底戶籍檔為母體,並比對99年健保在保人

口後之個人屬性檔為抽樣母體。。

將每筆個人資料之性別、年齡、地區分層,總共分為240(=2×20×6)層,各分層中以隨機抽樣抽出該層的抽樣數。

新增癌症登記檔為常用欄位。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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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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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衛生福利統計資料檔資料使用費:

按各年度每一資料檔,每一欄位收取250元 (年份x勾選欄位數x 250元),最低以12欄位計算,亦即3,000元計收。

抽樣檔資料使用費:

勾選該組內檔案及檔案常用欄位者,費用以「該組年數 x

300元」計。超出前述檔案或欄位者,需依「衛生福利統計資料使用收費標準」收費。

設備使用費:

每一工作站每四小時收取新臺幣900元;未滿四小時者,以四小時計;申請夜間執行者每日收取新臺幣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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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申請案核准後,自通知使用日起使用年限為3年(若IRB 有效期限小於使用年限到期日,則以IRB有效期限為主),逾期則視為新申請案,需重新申請及繳費。

抽樣檔組別限擇一組,僅提供該組內抽樣對象資料。

可申請該兩百萬人檔其他非常用欄位或其他健康資料檔(如重大傷病檔、癌登檔等)一同使用,依照「衛生福利統計資料使用收費標準(LAW001)」計費。

變更申請資料檔內容:

以四次為限,其中申請變更資料檔部分欄位以申請變更之欄位數計費且以一次為限;變更第二次起,以申請變更後之資料檔總欄位數計費。

資料科學中心提供(1)SAS、(2)SPSS、(3)STATA、(4)R,4種統計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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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醫分中心環境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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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杏春樓2樓健康暨臨床研究資料加值中心

獨立作業區入口

獨立作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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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作業區使用人員注意事項(一)

電腦設備使用之登記與取消 採電子郵件方式預約:

email:[email protected] 統計處鄧小姐。

每次預約採半日或全日,上午時段:9:00~13:30;下午時段:13:30~18:00。

每次預約日數以5個工作日為限,並需提前2個工作日預約;預約後因故需取消者,需於前1工作日中午(12:00)前提出,預約未到者視同爽約,爽約達2次(含)以上,10個工作日後才可再次預約分析作業。

同一案件使用資料資料人員,同時最多兩人使用同一部電腦,超過兩人請申請單位自行輪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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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作業區使用人員注意事項(二)

進出作業區

填寫使用登記表

向現場人員索取識別證,方能進入獨立作業區,識別證須全程配戴。

離開前於使用登記表中記錄離開時間,並繳回識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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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作業區使用人員注意事項(三)

攜入資料 所有實體參考文件、電子儲存設備、攝錄設備等均不能

攜入獨立作業區,包含USB隨身碟、行動硬碟、手機、相機、書面文件等。

可攜入電子檔參考文件、程式,將需攜入獨立作業區之檔案,交予現場人員。

值班人員提供專用紙筆,若需使用可向人員索取,離開獨立作業區時須歸還,自行攜帶之紙、筆均不得攜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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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作業區使用人員注意事項(四)

攜出資料

資料使用者於攜出統計分析結果前,應先填具「獨立作業區攜出資料表單」,並於本中心當日結束時間前30分鐘辦理。

攜出之統計分析結果需附該統計結果之程式,並由管理人員以抽查方式於獨立作業區電腦中執行,確認與攜出結果一致後,方送審查。未審查完成前,請維持電腦為開機狀態。

僅可攜出超過兩單位之統計分析結果,個案資料、特殊符號註記之統計結果均不予攜出。

攜出之統計結果表由專人審查內容,審查通過者以電子郵件寄予申請者,,攜出審查時程以5個工作日為原則,惟攜出結果超過1500KB、含統計程式或其他不可預期之情形者,審查時程依實際情況另行通知,本中心得視情況調整攜出內容。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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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單填寫範例—以申請抽樣檔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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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使用費:900*10=9000元(900/每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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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資料人員資格限制:

1.需與申請人同單位或申請人計畫內成員。2.申請人及實際處理資料人員不可為產業所雇用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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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使用費:常用欄位:300*14=4200元

非常用欄位:3*250*14=1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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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司)

(健保署)

資料使用費:非常用欄位:12*250*13=39000元(最低以12欄位計費)(Health-08只提供2001年(含)以後的檔案)

總使用費=設備使用費+資料使用費=9000+(4200+10500+39000)

=62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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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入對象檔案請註明於IRB申請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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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人口檔資料使用費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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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申請費計算:250元×欄位數×申請年度(最低以12欄位計費)例如:Health01:250元×13欄位×3年=9750元Health02:250元×12欄位×3年=9000元(以12欄位計費)Health03:250元×15欄位×3年=11250元Health04:250元×13欄位×3年=9750元Health05:250元×12欄位×3年=9000元(以12欄位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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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解密請填「APP007特殊需求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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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007 特殊需求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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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檢核表(APP002)

APP002:新申請案重點檢核表 中華民國 105年 3月 15日修訂

衛生福利資料科學中心新申請案重點檢核表

計畫名稱: 申請人:

項次

檢 核 項 目 申請人檢核 統計處審查 審查

紀錄 (統計處填寫)

資料補正紀錄(統計處填寫) 符合 不符 符合 不符

1 詳閱本中心網站之重大公告事項及作

業須知等相關資訊

2

2-1 使用最新版之申請單(APP001)及

欄位勾選表

2-2 申請單上之「申請者」務必簽章,

並填寫服務機構地址及電話

2-3 申請單各資料檔之「申請欄位數

小計」應與「需求欄位勾選表」

所勾選的欄位數相符

2-4 欄位勾選表之「資料欄位需求之

緣由或目的」已完整填列;如有

申請 HEALTH-01 及 HEALTH-04

資料檔,欄位勾選表之「資料來

源(SOURCE_TYPE)」所需種類為

必勾欄位

3

3-1 檢附本部核定之人體試驗委員會

認證單位之 IRB 證明及送審文

件,所屬單位未設 IRB 者,得檢

附其他本部認可之 IRB 證明

3-2 IRB 送審文件中載明申請本中心

資料檔作為研究使用,並載明以

下內容:

(1) 送審文件提及本中心時應以全

名「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資料科

學中心」呈現

(2) 申請之資料檔案名稱應與申請

單(APP001)相同

(3) 若需攜入分析對象檔案,須敘明

檔案全名、檔案來源、攜入原因

用途、檔案筆數及欄位說明

3-3 申請者與 IRB 證明之計畫主持人

(或共同、協同主持人)為同一人

4 申請需授權之資料檔時,應檢附檔案

來源單位同意申請使用之公文影本

審查人員(簽章) (申請者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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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服務

地點:杏春樓2F 健康暨臨床研究資料加值中心

衛生福利資料科學中心 北醫分中心管理人員

林雙雙 #6613 [email protected]

朱佩君 #6612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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