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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 (2.0 版)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編印 106 年 7 月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 (2.0 版 · 2.落實城市美學;3.成為智慧城市產業實驗場域;4.創造新的居住營運模式; 5. 經營社區關係;期提供臺北市民可負擔的高品質居住環境,因此,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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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

    (2.0 版)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編印

    106 年 7 月

  •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

    I

    目 錄

    圖 目 錄 II

    表 目 錄 III

    序 言 IV

    第一章 建構公共住宅智慧社區之策略 ............................................................. 1

    壹、公共住宅-打造優質智慧社區 ................................................................ 1

    貳、智慧社區採購發包策略 .......................................................................... 3

    參、智慧公共住宅驗證作業 .......................................................................... 7

    第二章 設計階段-智慧社區規劃設計原則 ....................................................... 8

    壹、必須建置項目 ........................................................................................... 8

    貳、配合基地條件之選擇性建置項目 ....................................................... 56

    參、智慧公共住宅智慧建置審核流程-設計階段 .................................... 57

    第三章 施工階段 ................................................................................................ 58

    壹、BIM 之導入整合 ..................................................................................... 58

    貳、三級品管 .................................................................................................. 65

    參、智慧公共住宅智慧建置審核流程-施工階段 .................................... 72

    第四章 竣工驗收階段 ........................................................................................ 73

    壹、驗收工程前辦理事項 ............................................................................ 73

    貳、驗收流程 .................................................................................................. 75

    參、智慧公共住宅智慧建置審核流程-驗收階段 .................................... 76

    第五章 營運管理階段 ........................................................................................ 76

    壹、BIM 雲端作業運用於公共住宅管理共通平台 ................................. 77

    貳、物業設施管理系統的基本內容 ........................................................... 78

    參、智慧公共住宅智慧建置審核流程-保固階段 .................................... 83

    附 件

  •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

    II

    圖 目 錄

    圖 1-1 公共住宅智慧社區架構示意圖 ................................................................... 2

    圖 1-2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服務項目採購策略流程圖 ..................................... 4

    圖 1-3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共同投標精進版流程圖 ................................. 6

    圖 1-4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評選要項調整對照圖 ..................................... 7

    圖 1-5 公共住宅驗證審核的全流程總體作業架構 .............................................. 8

    圖 1-6 公共住宅智慧社區雲端系統 ........................................................................ 9

    圖 2-1 HEMS 能源管理架構圖 ............................................................................... 43

    圖 2-2 能源管理系統架構圖 ................................................................................... 45

    圖 2-3 智慧電網與能源管理系統關係圖 ............................................................. 46

    圖 2-4 維護概念先期導入 ....................................................................................... 54

    圖 2-5 智慧公共住宅智慧建置建置-設計階段審核流程 .................................. 57

    圖 3-1 智慧公共住宅智慧建置-施工階段審核流程 .......................................... 72

    圖 4-1 智慧公共住宅竣工驗收流程 ...................................................................... 75

    圖 4-2 智慧公共住宅智慧建置-驗收流程 ............................................................ 76

    圖 5-1 竣工模型檔案交付系統示意圖 ................................................................. 77

    圖 5-2 社區物業管理平台服務模式(傳統社區與智慧社區) ............................ 78

    圖 5-3 社區物業管理服務層次 .............................................................................. 79

    圖 5-4 物業管理建置平台服務 .............................................................................. 82

    圖 5-5 智慧公共住宅智慧建置-保固流程 ............................................................ 83

  •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

    III

    表 目 錄

    表 2-1 建築自動化子系統說明 ............................................................................. 37

    表 2-2 智慧生活服務設計標準 .............................................................................. 52

    表 2-3 各階段品檢審核要項表 .............................................................................. 66

  •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

    IV

    序 言

    臺北市政府推動公共住宅,並建構 5 大願景,包含:1.實踐居住正義;

    2.落實城市美學;3.成為智慧城市產業實驗場域;4.創造新的居住營運模式;

    5. 經營社區關係;期提供臺北市民可負擔的高品質居住環境,因此,在建

    築規劃上將融合建築美學、公共藝術、智慧綠建築,結合台灣 ICT 相關產

    業能量,打造新一代智慧化公共住宅。

    為落實公共住宅發展的願景,臺北市政府第一階段打造數處基地作為

    智慧社區示範場域,以營建經費外加 3-5%,作為建置智慧化設施,包含安

    全防災、資訊通信、建築自動化、節能管理與智慧電網,智慧生活服務與

    物業管理等。另外,柯市長已指示未來本府所有的公共住宅,都將配備相

    關智慧科技設施,全面提升為智慧社區。透過各種智慧策略、永續環保等

    相關產業技術,以因應全球面臨氣候變遷及能源枯竭等環境議題。另結合

    科技智慧應用於設計興建與管理維護,除考量節能、節水、社區安全外,

    將建構智慧社區管理雲、智慧電網、智慧化高齡健康住宅等,使居民在安

    全、健康及舒適便利等方面能接受到更及時與全面性的照護。

    臺北市公共住宅的空間特性是除了住宅單元外,其底層部(1 至 2 樓)

    皆以設置公共服務空間為主,期創造新的生活型態與新的生活建築型態典

    範,包含鄰里商店、活動中心、青創服務、圖書館、公園綠地或托嬰、托

    老、公共保母服務等社福設施,再者,地下停車場係提供公共使用,作為

    其周邊社區類公共設施之一種,未來相關公共服務空間亦將納入智慧科技

    應用,期提供更方便且快速之服務。公共住宅智慧化的目標,除了是要提

    升市民的生活便利性之外,也期望協助台灣的 ICT 產業,經由智慧公宅的

    生活場域的整合實踐,能取得商務與產業轉型的先機,由台灣輸出到國

    際。

    為此,市府特訂定「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邀集智

    慧社區之專家學者及業界先進共同指導編撰,秉持市府公開透明的原則,

    讓各界了解整體架構從智慧社區之【採購策略】、【設計階段】、【施工階段】、

    【竣工驗收階段】到後續【營運管理階段】等建構智慧社區全流程的操作

    設計原則說明,並提出六大必須建置項目與配合基地條件之選擇性建置項

    目,提供給市府相關局處及潛在投標設計單位、ICT 科技廠商能夠作為具

    體之遵循依據。此外,臺北市公共住宅低層部所提供的公共服務,其可導

  •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

    V

    入之智慧化科技應用服務項目,則由市府資訊局成立之「臺北市智慧城市

    專案辦公室」提出「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服務系統參考手冊」,作為

    智慧服務加值參考。

    考量智慧科技應用日新月異且涵蓋範圍廣泛,同時均有不同產品品項;

    但是台灣的智慧科技應用的標準化,中央科技部、以及標準局均要求有通

    訊的共通標準的適用;在此前提下,透過跨界整合,包含與內政部建築研

    究所、第二期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 NEPII 等合作,並秉持【開放性】、【可

    相容】及【可擴充】三個原則,於 105 年 7 月推出第 1.0 版之「臺北市公

    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歷經 1 年之場域實證及檢討,據以調整

    修正【設計階段】、【施工階段】、【竣工驗收階段】及【營運管理階段】之

    審核機制,制定第 2.0 版之「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以

    確保智慧設備之功能性、新穎性等,共同引領臺北市公共住宅朝向智慧社

    區發展。

  •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

    1

    第一章 建構公共住宅智慧社區之策略

    壹、 公共住宅-打造優質智慧社區

    為確保公共住宅有更佳之性能與環境品質,以推動臺北市公共住宅成

    為智慧社區為前提,使居民在安全、健康及舒適便利等方面能接受到更及

    時與全面性的照護,並可提高生活效率,且全球正面臨氣候變遷及能源枯

    竭等環境議題,亟需導入智慧策略、永續環保等相關產業技術,以協助打

    造更優質與環境友善的智慧公共住宅。未來將落實科技智慧應用於設計興

    建與管理維護,透過 ICT 與相關科技發展與智慧建築技術生活應用之創新

    規劃理念,針對能源管理、自動化控制、系統整合、安全監控、居家照護、

    數位生活等各項居住需求,進行一連串電子化、資訊化,提供整合創新服

    務之解決方案。預期可引導平價住宅、民間建案跟進,達到民眾、業界、

    與政府三贏的目標,本府以示範性智慧社區作為智慧建築領頭羊,期由智

    慧建築的推動、進而達到智慧社區、最終成為智慧都市。預計達到下述七

    項基礎服務:

    一、 提供公共服務:托嬰、托老、就業服務。

    二、 提供具有健康、永續、舒適、便利、節能、安全之智

    慧化居住空間。

    三、 建築規劃設計方面除考量基地之都市紋理、地形地貌

    等條件,將融合建築美學、公共藝術、智慧綠建築、通

    用設計無障礙、安全使用。

    四、 維護管理方面,導入智慧化的物業管理進行社區安全

    及生活管理服務。

    五、 建置智慧設施,裝設智慧水、電、瓦斯表,並配合台

    北自來水事業處提供自來水直接飲用。

    六、 建置各基地社區管理雲端 (含機架式雲端服務伺服器、

    雙 WAN 防火牆路由器、防毒軟體、系統整合軟體、社

  •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

    2

    區網站設計及建置、手機 APP 開發等設備 )將社區整合

    系統設備 (如訪客服務系統、安全門禁系統、能源管理

    系統、社區資訊等 ) 資訊上傳至社區雲端;依權限開放

    供社區住戶及管理公司…等人員 /單位查詢相關資訊。

    七、 社區管理雲端之軟體須為一般標準通用之通訊協定及

    軟體,以利相關人員瀏覽查詢。

    圖 1-1 公共住宅智慧社區架構示意圖

  •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

    3

    貳、 智慧社區採購發包策略

    一般傳統公共工程用設計─發包─施工方式,將建築設計及施工分別

    交由建築師及營造廠負責,在設計上須符合政府採購法之公平競爭原則而

    難以使用特殊規格之設計或創新之施工技術,易在發包施工階段產生介面

    整合上之困難,為避免相關事件發生法律糾紛而影響工期,提出智慧社區

    採購發包策略組合。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四條載明:「機關基於效率及品質之要求得以

    統包辦理招標,其屬查核金額以上者,應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辦理。」統

    包的特點係指將工程或財務採購中之設計、施工、供應、安裝或一定期間

    之維修等併於同一採購合約辦理招標。因此,基於統包精神,得標廠商應

    依契約、規範及圖說之規定執行完成工作,以達成機關之需求。其執行工

    作內容包含工程之細部設計、供應及施工、依法令規定之簽證、審查事項、

    工程之進度安排管制、品質管理、保固等,並藉由整合設計、施工之界面

    協調,以達成工程應具備之使用機能,需辦理之事項、供應之設施、提供

    文件、施工等。另由統包作業須知內也有詳述廠商提出之品質計畫應包括

    設計品質計畫書,其內容至少應包括工程內容及預算、預定設計進度及時

    程管控點、技術規範、組織與權責、審查機制(包含審查人員之資格、經

    驗、審核時機、審核項目)、設計圖說文件修正、矯正與預防措施、文件

    紀錄管理。

    為考量建築設計日趨專業,在建築主體、機電、消防、空調、通訊及

    智慧弱電等面向都需各有設計分工並必須加以整合,建築師在設計階段即

    能與各專業工程師、設備供應商、建材製造商及施工業者充分協調整合以

    取得可靠設計品質並避免施工時發生糾紛。用於統包方式來發包的基地,

    將於招標文件內提出建議的材料等級、固定價格及訂定獎勵金以吸引優良

    廠商投標等、提供基本設計準則及統包需求,並配合本府公開評審委員名

    單,除可讓建築師能夠在發揮創意之餘而避免完全被營造商主導,吸引優

    良 ICT 科技廠商參與投標。另一方面,考量介面整合及施作期程,智慧基

    本建置項目與智慧建築標章申請由統包商負責,智慧設備及系統部分則可

    單獨採購。

  •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

    4

    未來的發包工程,主要以公共住宅個案為考量,規劃統包標或工程標

    方式進行採購,分別針對承攬廠商資格、評選階段、契約書提出需求說明,

    其中就智慧社區比重而言,特別於評選階段要求 1.評選委員應至少 2 位具

    智慧社區專長委員 2.提高智慧社區評選項目之配分比重為 10%、3.投標時

    應註明智慧社區建置比例、合作之 ICT 廠商名稱及經費明細;另除了加強

    智慧科技應用在工程標內之重要性、增進營造廠、建築師及 ICT 產業異業

    整合外,將依基地特性需求,相關硬體設備及軟體系統,規劃部分智慧化

    系統獨立辦理「智慧科技應用標」,藉此加強產業創造新興經營模式。

    圖 1-2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服務項目採購策略流程圖

  •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

    5

    一、智慧科技應用標之投標廠商資格

    承上述,有關智慧科技應用標,統包團隊組成基本成員須包含:

    1.系統整合廠商

    1)CC01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

    2)CE01光學及精密器械製造業

    3)E605電腦工程業

    4)E701電信工程業

    5)F113機械器具批發業

    6)F118資訊軟體批發業

    7)F119電子材料批發業

    8)F213機械器具零售業

    9)F218資訊軟體零售業

    10)F219電子材料零售業

    11)F401國際貿易業

    12)I301資訊服務業

    13)JA02維修服務業

    2.電器承裝業

    3.電機技師事務所

    統包代表廠商:應以弱電或系統整合廠商為代表

    二、 智慧項目納入工程標辦理採購

    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共同投標精進版,個案若選擇以工程標方式採購,

    則需留意在評選階段之評選委員將調整至少有3位智慧社區專長委員,

    且將提高智慧社區評選項目之配分比重至15%。(參如下圖1-3)

  •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

    6

    圖 1-3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共同投標精進版流程圖

    三、評選要項(公共住宅智慧社區)

    為實現智慧社區採購策略方案之合理性與開放性原則,針對評選要項

    之內容與配分酌以調整,包含綜合設計能力由 20 分提高至 25 分、主

    要材料設備選用說明增加智慧設施之品牌規格、智慧社區計畫由 10 分

    提高至 15 分、工程管理能力與工期及合理性合併為工程管理與工期控

    管能力計 15 分。(詳細調整內容對照請參閱下圖 1-4)

  •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

    7

    圖 1-4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評選要項調整對照圖

    (評分表仍依各案評選委員會開會評定為準)

    參、 智慧公共住宅驗證作業

    為確保公共住宅智慧設施能夠在相同價金下,採用當時較佳規

    格之產品,以維持產品功能性,且避免選用過時、遭市場淘汰停產

    產品,同時考量設備與系統施作的可行性以及價格合理性之原則,

    本項次由設計、施工、驗收、保固等階段驗收作業基準,提出以下

    公共住宅驗證審核的全流程總體作業架構,並在後續所屬各階段章

    節進一步具體說明。

    1. 設計階段:廠商根據本手冊所擬定之建置規範,提出架構與項目,

    由都發局委託之專案管理團隊(PCM)進行基本設計初審,通過後進

    入複審階段,由都發局召集專家學者、智慧城市專案辦公室、專

    案管理團隊(PCM)聯審。

    2. 施工階段:廠商應於智慧建置階段前提出細部規格書,由都發局、

    資訊局、智慧城市專案辦公室(智慧城市專案辦公室)、專家學者等

    聯審後,都發局核定設備項目,廠商依核定內容執行。

    3. 驗收階段:都發局將成立專案小組,由相關單位協助驗收,並建立

    檢核表以逐項查驗。

    4. 保固階段:廠商須針對建置項目提供 5 年保固維護,以確保智慧建

    調整後調整前

  •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

    8

    置項目之使用品質。

    圖 1-5 公共住宅驗證審核的全流程總體作業架構

    第二章 設計階段-智慧社區規劃設計原則

    壹、 必須建置項目

    臺北市公共住宅示範性智慧社區要求:

    1. 所有公共住宅:設置「智慧三表(水表、電表、瓦斯表)」並取

    得智慧建築標章。

    2. 公共住宅智慧社區:以營建經費外加 3%~5%建置基本智慧化設施,

    包括節能(智慧電網)、社區安全、智慧化停車管理、智慧管理

    雲、及相關智慧服務等。

    CH

    AP

    TE

    2

  •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

    9

    圖 1-6 公共住宅智慧社區雲端系統

    除了必須達到銀級以上智慧建築標章要求外,並希望能夠藉由導入智

    慧化智慧系統及設備整合應用於建築物內,使其建築物具備主動感知之智

    慧化功能。以下針對安全防災、資訊通信、建築自動化、節能管理與智慧

    電網、智慧生活服務、物業管理等六種需求面向提出必須建置項目之說明,

    以創造安全健康、便利舒適、及節能永續的示範性智慧社區。此外,本節

    後半部則說明公共住宅依據其基地規模、地區特性及鄰近設施等條件,亦

    可發展如日間照護、遠距照護、長期照護、智慧停車場及共用工作空間

    (co-working space)、屋頂農園等選擇性設置項目。

  •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

    10

    一、 安全防災

    1. 設計通則

    安全防災主要針對建築防災及人身防災建置相關系統,除了

    能事先防範或預測,在災害發生時更能順利誘導人員避難逃生,

    並防止災害擴大。

    1.1 主要項目定義

    1.1.1. 在建築物的使用生命週期中,需面對各種天然災害或人為的

    入侵與破壞,如何以各種自動化系統達到事先防範或防止各

    種災害的發生及萬一災害發生時防止擴大與人員避難引導,

    確保使用者的生命與財產安全等,成為智慧社區規劃設計不

    可或缺的項目。

    1.1.2. 對於建築物各種災害的防制,尤其防火方面,已有各種相關

    法規加以規範,而智慧社區所提出的安全防災著重在「主動

    性防災」及「各自動化系統間整合及連動程度」,規劃設計目

    的要應用各種現代化科技,讓建築物能更智慧化的預防災害

    發生或降低災害損失,並能確保建築物使用者的人身安全。

    1.1.3. 安全防災系統:係指具備偵知通報與顯示、侷限與排除及避

    難引導與緊急救援等性能之各項安全防災系統及設備,且由

    系統整合規劃,各項系統設備間產生適當連動,達到主動性

    防災之效益。

    1.1.4. 偵知通報與顯示性能:係指各項系統設備針對建築物安全與

    人身安全,其偵知危害、通報訊息與顯示相關資訊的智慧化

    程度。

    1.1.5. 侷限與排除性能:係指各項系統設備針對建築物安全與人身

    安全,其侷限災害擴大與排除危害狀況的智慧化程度。

    1.1.6. 避難引導與緊急救援:係指各項系統設備針對人身安全,於

  •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

    11

    災害發生時,能有效指引避難方向及提供受害時的救援。

    1.2 適用範圍

    1.2.1. 為使建築物之管理更具人性化與智慧化,進而延長建築物

    之壽命,節省能源、節約人力、健康舒適之生活品質與建

    築環境效率,並降低建物建築物日後之營運費用。

    1.2.2. 設計、施工依據及適用標準(各項法規以國內法規為主,國

    內無法規規範者,則參照國外法規)。

    1.2.3. 中國國家標準(CNS)。

    1.2.4. 建築技術規則(CBC)。

    1.2.5.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智慧建築評估手冊」(2016 年版)。

    1.2.6. 內政部營建署「公有智慧綠建築實施方針」(2011 年版)。

    1.2.7. 台灣電力公司營業規則。

    1.2.8. 台灣電力公司新增設用戶配電場所設置標準。

    1.2.9. 經濟部頒訂之「屋內線路裝置規則及電業供電線路裝置規

    則」。

    1.2.10. 電信法及相關子法。

    1.2.11.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頒佈之「用戶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

    工程技術規範」。

    1.2.12. 本工程須由登記合格並領有執業執照之技師負責設計及簽

    證等相關作業,並需由具有相關證照之承裝業及各專業廠

    商實行安裝測試等工作採責任施工。

    1.2.13. 本工程設計圖說及相關資料須送相關主管機關(消防局、電

    力公司、電信業者及 NCC、自來水公司、衛工處、水利局

    等)審查核可。

    2. 設計原則

    2.1 系統設計要素及原則

    2.1.1 規劃設計原則是建立在消防法規之上,能透過智慧化系統事

    前防範或防止建築物產生火災及水災等災害,以及利用智慧

    化系統防止盜匪入侵、人為故意破壞、有害氣體外洩等對使

    用者產生危害或威脅之事故,安全防災應具備之基本要件包

  •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

    12

    括:防火系統、防震系統、防水系統、防盜系統、監視系統、

    門禁系統、停車管理、有害氣體防制、緊急求救系統等。

    2.1.2 安全防災之各子系統除可獨立運作外,應具備與中央監控通

    訊連線及系統連動等防救災功能,能整合為一綜合管理界面,

    採用資訊共享集中管理方式之設計為原則。系統需採開放式

    網路架構設計,各系統通訊協定採國際廣用之 BACnet、

    Modbus TCP/IP、LonWorks 等通用協定,可進行遠端遙測並

    可視業主需求提供通信系統格式,利於後續擴充及整合應

    用。

    2.1.3 需考量夜間災害狀況及居住者的行動避難能力,提供簡易明

    瞭、清楚顯示之防災、避難智慧化設計。

    2.1.4 防火區劃之完整性:依據建築技術規則設計之各類防火區劃

    需保持完整性,各類防火區劃貫穿部(含管道間)施作防火填

    塞系統需符合 CNS 14514(應用有效截止日:中華民國 105 年

    9 月 9 日)/CNS 15814-1,各類防火填塞系統工法皆需通過燃

    燒測試且取得內政部營建署核發之「內政部建築新技術、新

    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通知書」,始可應用於建築物。

    且所提送之系統工法於資料送審至工程竣工之前,皆須於有

    效期限內。

    3 設計標準

    3.1 防火系統設計標準

    3.1.1.設計概要

    (1) 防火系統應包括:防災中心或中央監控室、火警自動探測及

    警報系統、防火系統故障自動回報及記錄系統,具有指示

    及聲光功能之避難方向指示燈等設備裝置,及時連動其他

    防救災設施設備達成減災或控制損失之智慧化整合功能。

    (2) 各樓層走道上需設置避難方向指示燈及禁止通行燈,當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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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生警報時,應立即顯示逃生方向指示,並於發生火災之區

    域禁止通行燈要亮,以利人員更快速逃生避難。

    (3) 火警緊急廣播系統須具有業務廣播功能,並可分迴路及全

    區廣播,平時可播放音樂,緊急時會播火警廣播。

    (4) 主要動力配電盤及機房(如:TR 變壓器盤、SC 電容器盤、

    CB 高壓配電盤、電纜管道、電氣室、發電機室、物管中心、

    防災中心等),規劃設計極早期煙霧偵測系統,偵測火災醞

    釀期不可見煙霧,極早預警與通報,爭取火災前應變與防

    災時間。

    3.1.2 設計需求

    (1) 火警系統須提供標準國際通訊協定予中央監控系統整合,

    可於中央監控系統平面圖上顯示各偵測器之警報及斷線訊

    息,火警發生時也可立即跳至該平面圖。

    (2) R 型火警受信總機、探測器

    A.須符合內政部消防署審核認可智慧型(R 型)總機。

    B.智慧型(R 型)總機可自動偵測每個探測器斷線及警報狀

    態。

    C.智慧型(R 型)總機提供國際通訊協定予中央監控系統整

    合。

    (3) 避難方向指示燈

    A. LED 型,AC/DC 兩用。

    B. 符合消防法規規定。

    C. 具有聲響之避難方向指示燈能即時有效引導人員避難。

    (4) 極早期煙霧偵測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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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A. 偵測主機為抽氣取樣式偵煙並具進氣及排氣接孔。高效

    抽氣風扇轉速可依現場環境需求調整合適轉速。

    B. 偵測光源為高功率藍光 LED 或雷射光。

    C. 具有顯示面板、參數設定器。顯示面板需有多段煙霧濃

    度顯示指示燈及 4 階段(Alert,Action,Fire-1,Fire-2)以上可調

    式警報等級及警報輸出、故障狀態及操作狀態、復歸、

    隔離、測試、靜音等基本功能。參數設定器須能設定及

    修改警報門檻閥值、氣流上下限閥值、警報延遲時間設

    定等基本功能。

    D. 具有環境自動學習及事件紀錄功能。

    E. 偵測主機須能擴充增加溫濕度或一氧化碳探測功能,並

    能與火災煙霧整合邏輯判斷,避免誤報產生,溫濕度或

    一氧化碳探參數設定與煙霧偵測主機共用程式設定器及

    顯示面板。

    F. 具 Modbus 及乾接點輸出功能,提供通訊連接中央監控系

    統整合或消防受信總機移報。

    3.2 防水系統設計標準

    3.2.1 設計概要

    防水系統於地下室、重要機房如:台電室、發電機室、揚

    水室、中央監控室等,設置漏水檢知器,除現場可發出警

    報聲響外,並能與監控設備連動,啟動電動防水閘門或抽

    排水裝置。

    3.2.2 設計需求

    (1) 漏水檢知袋為不鏽鋼材質。

    (2) 漏水檢知器具靈敏度調整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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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漏水檢知器具漏水警報燈號顯示。

    3.3 防盜系統設計標準

    3.3.1 設計概要

    (1) 防盜系統含自動報警設備、紅外線或微波偵測系統、門位

    磁磺及玻璃擊破偵測設備等,安裝於重要機房或進出入

    口。

    (2) 防盜系統能依位置或時間設定警報或解除。

    (3) 系統能對自動防盜警報設備之運轉狀態和信號傳輸線路進

    行檢測,並及時發出故障警報和指示故障位置。

    3.3.2 設計需求

    (1) 建置重要空間如機房、儲存空間、台電室、發電機室等,

    有人進入或開啟之紅外線、微波偵測,並連線至中央監控

    系統顯示及記錄。

    (2) 紅外線採用 360 度人體感知,並可設定感應靈敏度及動作

    時間。

    (3) 自動報警設備採電話語音及簡訊通知,可依不同偵測報發

    生,播打或發生不同的簡訊及語音告警。

    (4) 玻璃擊破偵測透過低頻震動訊號及玻璃破碎時的高頻訊號

    雙重鑑別及比對二種訊號而警報。

    3.4 監視系統設計標準

    3.4.1 設計概要

    (1) 提供整體建築物 3D 立體虛擬模型。

    (2) 以 3D 虛擬模型,進行設計分析建築物及環境安全,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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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築物方圓 100 公尺環境安全及建築物方圓 100 公尺範圍

    地下之管線規劃安全等。

    (3) 整體性規劃設計需符合營建署資料標準,GPS 座標精度達

    50 公分內誤差,利於物業管理及救災應變。

    (4) 系統可採用 AutoCAD 或 BIM 直接導入建構建築模型,並結

    合影像、門禁、大樓自動化等安全監控系統,建置 3D 化的

    中央監控管理。

    (5) 影像監視系統包含:室內外網路攝影機、全功能攝影機、

    錄影儲存設備 NVR,及影像管理平台 CMS 軟體,所以設備

    皆透過高速光纖網路系統傳輸,並具有異地備援影像儲存

    功能,以確保影像資料。

    3.4.2 設計需求

    (1) 設置位置包含:地下室停車場、1F 進出入口、1F 周圍道路、

    各樓層梯廰、電梯、頂樓及重要機房如中控室等。

    (2) 網路攝影機影像 FULL HD 1920 x 1080 30 fps,即時影像 3

    串流(3 Streaming)應用。

    (3) 攝影機內建微晶陣列紅外燈照射可達 25 公尺(含)以上。

    (4) 具雙向語音壓縮格式 G.711/PCM、IVS 影像位移偵測、網路

    遮罩、影像遺失及異常警報等功能。

    (5) 具 ONVIF (Open Network Video Interface Forum)全球性開放

    介面標準。

    (6) CMS管理軟體可整合BIM或AutoCAD直接導入 3D立體圖,

    並放置攝影機圖示可直接點選顯示即時影像。

    (7) 監視系統可提供 RTSP 串流或國際標準協定,可整合緊急求

    救系統、火警系統,警報發生時可立即跳圖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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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系統能與防盜報警系統、門禁管制系統連動,根據需要,

    手動/自動把現場畫面切換到指定的監視器上顯示,並自動

    錄影。

    (9) 系統的監視畫面能夠任意組合,可自動或手動切換畫面,

    在畫面上應有攝影機編號、位置、錄影時間等相關資訊。

    3.5 門禁系統設計標準

    3.5.1 設計概要

    (1) 建置門禁管制系統來進行人員進出管制(含停車場進出及

    電梯樓層制),以確保所有人員的動線區需求及權限/安全區

    分,依照每一位使用者的進出權限進行動線管制。

    (2) 門禁系統能與消防系統連動,在發生火災時能即時啟動消

    防通道和安全門。

    3.5.2 設計需求

    (1) 設置地點包含 1F 出入口、地下室出入口、電梯內部(樓層

    管制)及重要機房門。

    (2) 門禁管制軟體具 WEB 化遠端管理功能。

    (3) 讀卡機與控制器採分離式控制,以避免讀卡機遭破壞電鎖

    即開啟。

    (4) 讀卡機具晶片卡+指紋或晶片卡+靜脈偵測雙功能管制提供

    OPC、DDE、ODBC 等至少一項國際標準通訊協定整合通

    訊。

    (5) 門禁控制器可擴充數位輸出入模組,可接收火警警報訊息

    直接連動門禁管制解除。

    (6) 可設定每張卡通行門區,以有效管制各區域的門禁安全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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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層管制可針對每張卡片設定可到達之樓層。

    (7) 系統對於重要門禁區域能與監視系統連動以錄製現場聲音

    及現場影像畫面。

    (8) 系統能對門禁管制區域的範圍、通行對象以及通行時間進

    行即時控制或設定程序式控制。

    (9) 系統具有讓使用者進行遠端遙控開啟或關閉管制門。

    (10)讀卡機具反脅迫警報功能,可透過系統提供給中央監控室

    直接報警之功能,並可提供給中央監控系統整合。

    3.6 停車管理系統設計標準

    3.6.1 設計概要

    停車管理系統具有汽車停車場智慧化門禁自動控制功

    能,包括:防壓型柵欄機、停車場進出口/停車場內通道的

    行車信號指示、車輛進出計數器及顯示功能,並具有車牌號

    碼自動識別功能及 e-Tag 感應功能。

    3.6.2 設計需求

    a. 電動柵欄機

    (1) 具智慧限位裝置,以微電腦控制在檔桿升或降到位置時,

    系統自動檢測信號停止運轉。

    (2) 具智慧遇阻返回裝置,在檔桿下放過程遇有阻欄物時,系

    統立即轉為檔桿上升,確保人車安全。

    (3) 具多種秒數選擇延時自動關門設定。

    (4) 具車輛撞擊偵測訊號及電路異常自我檢測訊號。

    b. 長距離讀卡機 e-T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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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感應頻率:UHF 922 - 928 MHz,可讀取 eTag 電子標籤。

    (2) 感應有效距離需符合現場使用。

    (3) 防水等級符合 IP65 認證(含)以上。

    c. 車牌辨識系統

    (1) 可辨識國內多種不同格式之車牌號碼至少包含:機車、小客

    車(含計程車)、小貨車、休旅車等。

    (2) 具有計數功能,可計算進出車輛數目。

    (3) 可全畫面搜尋車牌,亦即車牌在畫面上任何位置,皆可成

    功辨識,辨識正確率皆達 95%(含)以上。

    (4) 與監視錄影功能結合,進行同步錄影或拍照。

    d. 車輛感知器

    (1) 與感應線圈配合使用,可調整靈敏度,以偵測汽車。

    (2) 外部旋轉開關可選擇多段之偵測感度。

    (3) 偵測器外部有雙色高亮度二極體指示燈,可顯示電源及線

    圈狀態或故障情形。

    (4) 若線圈故障後回復正常狀態時,不需要重新開機,即可自

    行恢復至正常偵測狀況。亦有重置開關可強制重新開機。

    (5) 偵測器前方面板,有四種線圈頻率開關供自行設定,可消

    除干擾。

    e. 車輛計數器及顯示

    (1) 顯示字數:可顯示中文至少 6 個字以上。

    (2) 可偵測及計算車輛進出之數量控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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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計數偵測控制器具 RS485 或 TCP/IP 連線功能可連結中央監

    控系統。

    3.7 有害氣體防制系統設計標準

    3.7.1 設計概要

    系統能偵測各種對人體有害氣體如瓦斯、一氧化碳等氣

    體,並能連動排除或稀釋裝置。

    3.7.2 設計需求

    (1) 於地下室停車場安裝一氧化碳及空氣品質偵測器,並能設

    定上限警報值啟動排風機。

    (2) 有害氣體偵測器須與中央監控系統連線,於中控室或防災

    中心能即時顯示有害氣體偵測數據。

    (3) 集會密閉空間如:會議室、休閒室也要安裝溫溼度,並可連

    動空調或排風機啟動。

    (4) 溫溼度顯示感測器,至少可顯示溫度:0~50℃、濕度:0 -

    95 %,具有面板數位顯示溫度值及 RS-485 通訊或 4~20ma

    輸出。

    (5) 瓦斯偵測器警報設定範圍: 1/10~1/4 L.E.L. (瓦斯氣爆低限)

    須符合 UL1484 規定,並具 蜂鳴器 (自動複歸)、LED 閃爍

    警報及乾接點 NO/NC 輸出。

    3.8 緊急求救系統設計標準

    3.8.1 設計概要

    (1) 於廁所、樓梯間、頂樓、停車場等設置緊急求救押扣、閃

    光喇叭及對講系統,於中控室對講總機上可顯示求救號位

    置,及對講通話位置,並可整合於中央監控系統平面圖上

    顯示。

  •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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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設置緊急求救按鈕或可對外聯繫之緊急電話:在建築物昇

    降機、直通樓梯、室內停車場等處設置緊急求救按鈕或對

    講設備等。

    (3) 緊急求救系統需與監視攝影系統整合連動(重要出入口、停

    車場區、屋頂區) 。

    (4) 具與用戶行動電話手機訊號連線及智慧型手機 APP 推播之

    整合性功能。

    3.8.2 設計需求

    a. 對講總機/子機

    (1) 對講子機為不繡鋼材質,免持式對講機。

    (2) 對講總機可顯示求救訊號及通話訊號。

    (3) 對講總機及子機可雙向呼叫對講。

    b. 閃光喇叭

    (1) 警報分貝(dB):110。

    (2) 警報方式:閃光警報、閃光+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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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資訊通信

    1. 設計通則

    資訊通信應透過智慧化之手段,提供社區內完整的通訊網路,

    並建構社區安全的資訊交換架構使其涵蓋全社區,搭配光纖到府

    服務,提供完整的資訊通訊服務。

    1.1 主要項目定義

    1.1.1. 公眾行動通訊系統:智慧社區之公眾行動通訊系統,為介接

    電信業者之服務,提供社區通訊無死角。

    1.1.2. 安全機制及資安防護機制系統:泛指智慧社區內相關系統之

    安全保護機制,及其遭遇斷電、資安事件等因應及設計原

    則。

    1.1.3. 廣域網路之接取(光纖到府網路系統):智慧社區內,各住宅

    單元、公共區域及各參建單位使用空間與網際網路介接之設

    計原則。

    1.1.4. 共區域設置無線區域網路:於智慧社區公共區域範圍提供無

    線區域網路。

    1.1.5. 影音對講系統(影像通話、開門、與警衛室、訪客三方通話):

    智慧社區內之通訊對講系統,包含各住宅單元、中控中心、

    防災中心、大門及各管理值班台等通訊對講服務。

    1.2 適用範圍

    各住宅單元、公共區域及各參建單位使用之空間。

    2. 設計原則

    2.1. 公共區域設置無線區域網路使用大樓之網路,架設無線分享器;

    另未來若需提供 Taipei Free 服務時亦可使用大樓之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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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2.2. 各住宅單元設置彩色影視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連接住宅

    主入口門及前(景觀)陽台、後(工作)陽台門窗之磁簧開關、廚房

    瓦斯漏氣偵測器、客廳及主臥室(含無障礙住宅浴廁)緊急求救

    按鈕,並發送防盜、瓦斯漏氣偵測、緊急求救等警報,並連結

    至中控中心/防災中心管理總機電腦及門廳管理室副機電腦顯

    示住戶址位。(如基地內大樓為單獨一棟,則管理總機設於中控

    中心/防災中心,副機設於門廳管理室。如設有二棟以上之大樓

    總機應設置於中控中心/防災中心,各棟副機設置於門廳管理

    室。)。

    2.3. 將建築物內之各重要設備整合納入監控自動化系統,以迅速確

    實的監控及管制各設備狀況,除可有效的防制不當使用外還可

    預防緊急事故、意外等發生。

    2.4. 須將各基地有關消防、中央監控、安全門禁、防盜、監視、智

    慧社區…等系統之監視監控及相關信號傳送至社區總管理中心,

    並須設置相關設備供管理人員監視監控,可即時有效掌控社區

    各種資訊利於管理。另須將各系統信號整併後上傳至社區雲端

    供遠方瀏覽器瀏覽監視監控。

    2.5. 於社區管理中心設置社區總管理對講總機可與各住宅單元之彩

    色影視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聯繫,住戶不在住宅單元內時,

    則可轉接至住戶智慧型手機進行影像視訊通話。社區總管理對

    講總機於無人接聽時,可轉接至管理人員之智慧型手機進行影

    像視訊通話。

    2.6. 於各基地中控中心/防災中心設置各項系統總機及於各基地門

    廳管理室設置副機以利日後社區維護及管理。(如基地內大樓為

    單獨一棟,則管理總機設於中控中心/防災中心,副機設於門廳

    管理室。如設有二棟以上之大樓總機應設置於中控中心/防災中

    心,各棟副機設置於門廳管理室。)。

    2.7. 各基地中控中心/防災中心及門廳管理室設管理員座位(含座椅

    及電腦、列表機等辦公設備、家具與充足空間),設置智慧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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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監控主機、螢幕,並須與所有設備、系統連接(須具能源可視

    化效能、安全監管、通報及警、消通報功能)。

    2.8. 整體規劃弱電及消防等各系統所需之不斷電設備及需連接發電

    機迴路電源。

    2.9. 各基地中控中心/防災中心周邊可考量社區活化、物業管理所需,

    結合規劃社區服務(含公用插座與各項網路預留) 各住宅單元

    可透過彩色影視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及智慧型手機預約社

    區公共設施及社區服務。

    2.10. 於各基地設置偵測系統連線裝置將各住戶安全、防盜信號傳遞

    至防災中心/中控中心可提供社區住戶緊急支援服務。

    2.11. 提供訪客服務系統供訪客來訪查詢接待管理服務、訪客留言或

    留影及登入郵件包裹的收發,並可即時通知各住宅單元彩色影

    視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及住戶智慧型手機。

    2.12. 提供郵件包裹信箱管理系統郵件包裹管理系統,提供登錄郵件

    包裹的收發,並可透過智慧型手機即時通知住戶,住戶也可透

    過智慧型手機即時查看相關管理訊息。

    2.13. 應配合地區天然氣瓦斯公司設置瓦斯系統:微電腦型瓦斯表、地

    震儀、遮斷閥、後陽台瓦斯偵測器等留設所需之信號管路及空

    間。

    2.14. 地下室停車場需設置行動電話訊號改善系統設備,以達收訊無

    死角。

    2.15. 承攬單位應負責本案所述之各項手機(含智慧型手機)應用功能,

    為確保通用性,需至少支援 Android 及 iOS 作業系統,並開放

    住戶自行下載軟體,每個住宅單元至少提供 4 個授權使用者,

    管理單位(包含但不限於管理人員及市府本案管理人員等)相關

    手機應用軟體應全數提供,費用包含於工程造價內。

    2.16. 智慧社區內各系統之對外網路應統一設置防火牆,確保資訊安

  •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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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智慧社區若有多基地之情形且有網路分別設置之情形發生,

    於各對外網路接口設置防火牆。

    3. 設計標準

    3.1 公眾行動通訊系統標準

    3.1.1. 地下室公共區域、停車場、住宅單元及各參建單位空間需

    設置行動電話訊號改善系統設備以達收訊無死角。

    3.1.2. 行動電話訊號改善系統需至少支援三家市場上主要之電信

    服務商。

    3.1.3. 行動電話訊號改善系統可提供 3G 及 4G 全頻段服務。

    3.2 安全機制及資安防護機制系統標準

    3.2.1. 整體規劃弱電及消防等各系統所需之不斷電設備及需連接

    社區緊急電源迴路(發電機)。

    3.2.2. 門禁、CCTV、緊急對講系統、保全對講管理系統、防火牆、

    中央骨幹網路設備連接社區緊急電源迴路(發電機),並搭配

    不斷電系統,確保於電力中斷時仍可正常運作。

    3.2.3. 各住宅單元之彩色影視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應連接社

    區緊急電源迴路,確保緊急狀況時保全及對講功能仍可正常

    運作。

    3.2.4. 各住宅單元之彩色影視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須具備住

    戶自行決定是否開放遠端(網路或行動裝置控制)控制及發

    送相關狀態功能。

    3.2.5. 保全對講管理總機及其各值機台可相互備援,於單一設備故

    障時保全機制仍可正常運作。

    3.2.6. 智慧社區內各系統之對外網路應統一設置防火牆,確保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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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智慧社區若有多基地之情形且有網路分別設置之情形

    發生,於各對外網路接口設置防火牆。

    3.2.7. 防火牆依據各智慧社區之設計,設置於智慧社區之網路機房、

    中控中心或防災中心。

    3.2.8. 智慧社區內各系統若有連接至網際網路之情形,接續納入防

    火牆保護範圍內。

    3.2.9. 防火牆整體處理效能應可於滿載時達到防火牆工作處理

    1Gbps 效能以上及 VPN 400 Mbps 加解密效能。

    3.2.10.防火牆具備入侵偵測(IDS)、入侵防護(IPS)提供即時防護功

    能。

    3.3 廣域網路之接取(光纖到府網路系統)標準

    3.3.1 各住宅單元客廳及各臥室均設置資訊插座。公共空間於中控

    中心/防災中心、門廳管理室、管理中心及各管理空間或其

    他指定之空間設置資訊插座。

    3.3.2 公共區域或參見單位使用之空間於該用戶區域四周牆面留

    設網路插座出線口,留設位置應依實際需求及配合空間等需

    求設置。

    3.3.3 網路機房設於地下一層;各層預留弱電管道間由電信室至各

    層弱電管道垂直主管路採電纜線槽佈設,垂直線路以光纖線

    路鋪設至各層弱電機房再分別以 2 蕊光纖線路鋪設至各戶

    之宅內配線整合箱內收容符合光纖到府的原則,水平管線自

    宅內配線整合箱至末端插座出口採 CAT-6 網路線,以滿足

    資通需求。

    3.3.4 設置骨幹網路交換器、防火牆、路由器及各樓層設置邊際交

    換器提供中控中心/防災中心使用,並配合綜合佈線需求提

    供予其他弱電系統(監視、門禁與監控系統…等)使用。

    3.4 公共區域設置無線區域網路標準

  •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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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1. 公共區域設置無線區域網路使用大樓之網路,架設無線分享

    器;另未來若需提供 Taipei Free 服務時亦可使用大樓之網

    路。

    3.4.2. 於各棟一樓大廳區域設置無線網路基地台,無線網路基地台

    應可連回無線網路管理器,統一控管避免非授權人員使用社

    區網路,需提供與網路設備相容之網路管理系統進行中央控

    管;所有有線(包含路由器)與無線網路設備系統選用應須考

    慮後續維護管理便利性。

    3.5 影音對講系統(影像通話、開門、與警衛室、訪客三方通話)標準

    3.5.1. 本系統提供訪客、住戶、門廳管理室、中控中心/防災中心

    之彩色影像對講及安全防盜功能。

    3.5.2. 各住宅單元設置彩色影視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連接住

    宅主入口門及前(景觀)陽台、後(工作)陽台門窗之磁簧開關、

    廚房瓦斯漏氣偵測器、客廳及主臥室(含無障礙住宅浴廁)緊

    急求救按鈕,並發送防盜、瓦斯漏氣偵測、緊急求救等警報,

    並連結至中控中心/防災中心管理總機電腦及門廳管理室副

    機電腦顯示住戶址位。

    3.5.3. 各住宅單元設置彩色影視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為確保

    通訊及視訊品質,以聲音設備直線距離 30 公分為準,聲音

    須達 70db±5db,影像須達 720P 影像品質,來確保視訊通話

    品質。

    3.5.4. 各棟一層大門外設置含攝影機、對講機之室外主機,住戶單

    元設置影視對講機可觀看顯示器內之影像,且於開門前亦可

    清楚看見來訪者並藉由對講機與訪客對談。另住戶可透過門

    口對講子機確認訪客後再開門以維護住戶安全。

    3.5.5. 各住宅單元設置彩色影視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須可搭

  •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

    28

    配住戶智慧型手機作為副機,可透過網際網路、3G 及 4G

    達到各項住宅單元內之需求,包含保全設定、遠端關閉瓦斯

    遮斷閥、查看社區公告訊息、即時接收住宅單元內之訊息(警

    報、社區公告等)並可作為其視訊通話之副機,於其來電時

    應可同時響鈴並可接聽進行視訊通話,為確保通用性,應至

    少支援 Android 及 iOS 智慧型手機作業系統。

    3.5.6. 各住宅單元設置彩色影視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須可與

    社區視訊會議系統連線(若無設置可免),住戶可自行決議是

    否參與社區重要會議。

    3.5.7. 各住戶與住戶可透過各住宅單元設置的彩色影視對講防盜

    兼緊急求救主機進行雙向之視訊影像通話。

    3.5.8. 總管理對講總機於各住宅單元設置彩色影視對講防盜兼緊

    急求救主機通話時,為確保緊急事件暢通,需可同時允許兩

    戶或兩戶以上之彩色影視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通話。

    3.5.9. 無障礙住宅之浴室應依無障礙設置設施規範設置緊急求救

    按鈕。

    3.5.10.所有區域(含住宅單元、公共廁所、老人長期照護機構、社

    區公共保母…等)之無障礙廁所,應依無障礙設置設施規範

    設置緊急求救按鈕。

    3.5.11.於各層逃生梯設置緊急求救按鈕及頂樓室外設置對講機及

    緊急求救按鈕設備,並連結至中控中心/防災中心管理總機

    及門廳管理室副機顯示址位以利發生緊急事件與管理人員

    連繫。

    3.5.12.頂樓之安全門禁一經開啟,即啟動監視攝影機及配合嗡鳴

    器發送警報連結至中控中心,提醒管理人員加以監看以免貧

    病之弱勢族群由此輕生。

    3.5.13.停車場內適當距離及位置設置室內對講子機及緊急求救按

  •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

    29

    鈕。停車場出入口設置室外對講子機,連結至中控中心/防

    災中心管理總機及門廳管理室副機顯示址位。

    3.5.14.提供訪客服務系統供訪客來訪查詢來訪紀錄接待管理服務、

    訪客留言或留影,並可透過個人電腦、各住宅單元之彩色影

    視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及智慧型手機即時通知住戶,住

    戶也可透過個人電腦、各住宅單元之彩色影視對講防盜兼緊

    急求救主機及智慧型手機即時查看相關訊息。

    3.5.15.提供郵件包裹管理系統,提供登錄郵件包裹的收發,並可

    透過個人電腦、各住宅單元之彩色影視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

    主機及智慧型手機即時通知住戶,住戶也可透過個人電腦、

    各住宅單元之彩色影視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及智慧型

    手機即時查看相關訊息。

    3.5.16.垂直幹管採用線槽。

    3.5.17.彩色影視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須可提供語文版本切換,

    至少須提供繁體中文及英文。

    3.5.18.彩色影視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須支援國際無線通訊格

    式,在 Zigbee、藍芽、WIFI、NFC 等至少三項以上,確保未

    來住戶智慧住宅之擴充性。

    3.5.19.彩色影視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可支援投影至電視螢

    幕。

    3.5.20.彩色影視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為配合建案使用年限高

    之特性,採用之預埋盒須為標準單聯盒 、 雙聯盒或八角盒,

    以利後續該項設備停產或損壞時仍可維修更換,避免造成單

    戶無法與中控管理中心對講之問題。

    3.5.21.住戶可透過個人電腦、彩色影視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

    及智慧型手機,取得與本案地址相關周遭 500M~1KM 相關

  •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

    30

    政府提供之 OpenData 訊息,即時查詢包含 U-Bike、公車資

    訊、天氣資訊、藝文活動、停車場停車資訊、停水資訊、道

    路施工等。

    3.5.22.各住宅單元設置彩色影視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連接

    住宅主入口門及前(景 觀)陽台、後(工作)陽台門窗之磁簧開

    關、廚房瓦斯漏氣偵測器、客廳及主臥室(含 無障礙住宅浴

    廁)緊急求救按鈕,並可發送防盜、瓦斯漏氣偵測、緊急求

    救等警報至該戶住戶手機, 且連結至中控中心管理總機電

    腦及門廳管理室副機電腦顯示,顯示警報類別及該戶戶別地

    址。(如基地內大樓為單獨一棟,則管理總機設於中控中心/

    防災中心,副機設於門 廳管理室。如設有二棟以上之大樓

    總機應設置於中控中心/防災中心,各棟副機 設置於門廳管

    理室。)。

    3.5.23.管理人員可於總管理中心及時察看各住宅單元之彩色影視

    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是否正常運作,若各住宅單元之彩

    色影視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子機無法正常運作或網路斷

    線時,總管理中心應可於 3 分鐘內顯示該戶異常之資訊,確

    保住宅單元安全無虞,各住宅單元之彩色影視對講防盜兼緊

    急求救主機具備防拔除功能,設備自各住宅單元移除後,即

    無法使用。

  •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

    31

    三、建築自動化

    1. 設計通則

    透過智慧化之手段將智慧社區內相關設備,有效收集管理數

    據,並提供智慧化的可視介面,提供經過分析後的管理結果,達

    到系統主動管理、智慧提醒、智慧連動、災害預防及行動化社區

    管理等目標。

    1.1 主要項目定義

    1.1.1. 中央監控系統:將建築物內之各重要設備整合納入監控自動

    化系統,以迅速確實的連動監控系統及管制各設備狀況,並

    將各類機電,保全設備系統納入監控紀錄訂定資產管理制度,

    預期使用機能需求評估與規劃,管理組織型態與編制,訂定年

    度設備管理維護計畫,訂定長期修繕計畫。

    1.1.2. 遠端監視系統:遠端監視系統於智慧社區主要收集智慧水電

    表之相關資訊,並可於中央監控系統、各住宅單元之彩色影

    視對講兼防盜求救主機及各住戶/各空間使用單位之智慧型

    手機查看相關資訊。

    1.1.3. 電子式電表:泛指智慧型電表,數位型電表,能夠精確透過

    數位化方式顯示用電資訊,並具備有通訊功能,如 RJ-45、

    RS-485 等通訊方式,將資料傳遞給與其他系統。

    1.1.4. 智慧型水表:係指藉由電子感應來計量量測水流過水量計之

    體積量的器具,可透過通訊方式,如 RJ-45 或 RS-485 將數位

    化之資料傳送至其他系統(如台北市自來水事業處)。

    1.2 適用範圍

    各住宅單元、公共區域及各參建單位使用之空間。

  •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

    32

    2. 設計原則

    2.1. 於台電電表表後加設電子式電表將其信號傳納入中央監控系

    統送至各基地中控中心以利能源系統管理;另可透過網路連

    接個人電腦及智慧型手機瀏覽自家用電情況。

    2.2. 中央監控系統由分散式現場控制器(DDC/PLC)收集所有監控

    信號,中央監控圖控軟體應為全中文化 BROWSER 瀏覽操作

    介面,且為市售標準發展軟體,專案開發之圖控軟體,資料

    格式(格式應至少有 XML、ACCESS)可透過專線網路(TCP/IP)

    遠方瀏覽器瀏覽監視監控,至少具備三種瀏覽器,如 IE、

    CHROME、FIREFOX 等遠端連線監控。主機應具備連接網路

    功能,並能以 OPEN API 介接 JSON、XML 及 EXCEL 方式開

    放資料架構傳遞系統之資料予公宅管理機關。

    2.3. 應配合地區天然氣瓦斯公司設置瓦斯系統:微電腦型瓦斯表、

    地震儀、遮斷閥、後陽台瓦斯偵測器等留設所需之信號管路

    及空間。

    2.4. 設置智慧型水表可透過網路將各住戶用水情況上傳至自來水

    公司資訊中心、另可依用水狀況偵測管路有無漏水情況,有

    效控管維護水資源;智慧型水表之用水資訊可於中央控制系

    統、各住宅單元彩色影視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及住戶/各

    空間使用單位之智慧型手機觀看各住宅單元、各公共空間或

    各參建單位使用空間之用水資訊。

    3. 設計標準

    3.1 機電、消防、空調、給排水納入中央監控系統標準

    3.1.1. 將建築物內之各重要設備整合納入監控自動化系統,以迅

    速確實的連動監控系統及管制各設備狀況,除可有效的防

    制不當使用外,還可預防緊急事故、意外等發生。另可將

    各類機電,保全設備系統納入監控紀錄訂定資產管理制度,

    預期使用機能需求評估與規劃,管理組織型態與編制,訂定

    年度設備管理維護計畫,訂定長期修繕計畫。

  •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

    33

    3.1.2. 中央監控系統由分散式現場控制器(DDC/PLC)收集所有

    監控信號;中央監控軟體為全中文化介面,支援

    BROWSER 瀏覽 (包括 MENU BARM,TITLE BAR,

    DIALOG BOX 等等)操作介面且為市售標準發展軟體,資

    料可透過專線網路(TCP/IP)遠方 IE 瀏覽監視控制。

    3.1.3. 主機應具備連接網路功能,並能以 OPEN API 介接 JSON、

    XML 及 EXCEL 方式開放資料架構傳遞系統之資料予公

    宅管理機關。

    3.1.4. 以中央監控之工程,作為達到分散控制集中管理效果。並

    整合各項系統達到網路雲端化,並可透過 Modbus/TCP 通

    訊與其它子系統整合。

    3.1.5. 須建置社區管理雲端將社區整合系統設備 (如訪客服務

    系統、安全門禁系統、能源管理系統、社區資訊、…等) 資

    訊上傳至社區雲端;依權限開放供社區住戶及管理公司、

    公宅管理機關…等人員/單位查詢相關資訊。

    3.1.6. 社區雲端可提供下列功能(以下包括但不限於)

    (1)訪客服務系統:社區管理中心可透過雲端傳遞訪客來訪、

    留言、留影及郵件包裹等訊息通知,及時通知彩色影視

    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及住戶智慧型手機,提供住戶

    即時查看及掌握住家情況。

    (2)安全門禁系統:本系統可透過網路傳遞家人進出社區訊

    息及時通知彩色影視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及住戶智

    慧型手機,供住戶及時查看並掌握住家門禁及安全。

    (3)能源管理系統:住戶可透過網路經由社區雲端,使用個

    人電腦、各住宅單元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及住戶智

    慧型手機進入查詢自家能源使用狀況。另可經由各項能

    源使用情況回報異常訊息供住戶及社區管理中心即時掌

    握狀況,以達節約能源及維護社區安全。社區公共能源

    並可透過社區雲端上傳資訊供住戶、管理公司、公宅管

    理機關等查閱及記錄。

  •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

    34

    (4)社區資訊:可利用社區雲端將社區各項訊息及各系統資

    訊/料,即時上傳供住戶及各相關單位查詢並供管理公司、

    公宅管理機關等單位查閱及下載。

    (5)郵件包裹管理系統:提供郵件包裹管理系統,提供登錄

    郵件包裹的收發,並可透過各住宅單元之各住宅單元對

    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及智慧型手機即時通知住戶,住

    戶也可透過各住宅單元之各住宅單元對講防盜兼緊急求

    救主機及智慧型手機即時查看相關訊息。

    (6)報修維護系統:住戶可利用各住宅單元之各住宅單元對

    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及智慧型手機針對社區內需維修

    維護之事項(含文字、圖片、現場拍照、現場錄影等),通

    知相關管理人員,並可隨時查詢管理人員處理之狀況;

    管理人員亦可透過智慧型手機或智慧型裝置即時將維護

    狀況回報(含文字、圖片、現場拍照、錄影等)給予系統以

    供查詢。

    (7)建材履歷系統:住戶可利用個人電腦、各住宅單元之各

    住宅單元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及智慧型手機隨時查

    詢社區內所使用之材料、設備、建材等資訊(包含型號、

    廠商資料等),並可提供相關簡單修繕之教學影片,以利

    後續維修保養。

    (8)社區商家回饋及互動訊息:社區商家可利用此平台,發

    送回饋社區之相關資訊(如社區專屬回饋優惠卷、社區活

    動影片等),住戶可利用個人電腦、各住宅單元之各住宅

    單元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及智慧型手機,利用列印、

    掃描 QRCode、顯示優惠卷等方式,作為商家提供之回饋

    及互動訊息憑證。

    3.1.7. 社區管理雲端之軟體須為一般標準通用之通訊協定及軟

    體,以 OPEN API 介接 JSON、XML 及 EXCEL 的方式開

    放資料架構,以利相關人員瀏覽查詢。

    3.1.8. 中控中心/防災中心設置中央監控系統

    (1)結合安全管理系統、設備管理系統等,監控範圍:公共

  •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

    35

    電力、給排水泵、水位、通風、緊急電源、消防設備之

    監控,並於系統發生問題時即時通知管理人員之手機或

    智慧型裝置,並可利用其及時查看相關訊息。

    (2)將火警受信、緊急廣播、影視對講防盜兼求救系統設備、

    門禁、安全監視…等集中管理,確保社區消防、門禁之

    安全及提供適時之支援及照顧,並於即時通知管理人員

    之手機或智慧型裝置,以利了解及掌握狀況。

    (3)偵測自來水水質,進水箱、屋頂重力水箱、污水池、廢

    水池、雨水回收水池、消防水池之水位。低於最低水位,

    或超出最高水位及不正常溢流時,須顯示異常位置,並

    發送警報。

    (4)偵測自來水進水箱、屋頂重力水箱之水箱蓋,以免社區

    生活用水遭到人為污染,以保障社區用水安全。

    (5)偵測緊急發電機油槽之最低液面,須顯示異常位置,並

    發送警報,並即時通知相關管理人員之手機或智慧型裝

    置,以協助立即處理。

    (6)偵測公共區域之污水泵、廢水泵、雨水回收泵、揚水泵、

    消防泵、泡沫泵、撒水泵、抽水泵、排煙風機、進氣風

    機、排氣風機、緊急發電機之運轉,須有故障跳脫移報

    顯示之功能,並於故障發生時即時通知相關管理人員之

    手機或智慧型裝置,以協助立即處理。

    (7)偵測公共區域之高(低)壓配電盤主盤之電壓、電流、

    功率之資訊,須有故障跳脫移報顯示之功能,並於故障

    發生時即時通知相關管理人員之手機或智慧型裝置,以

    協助立即處理。

    (8)偵測停車場一氧化碳濃度,當濃度超過標準值時,立即啟

    動支援服務系統。

    (9)於屋頂設置溫溼度偵測器,並提供信號於中控中心、各

    住宅單元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子機及住戶智慧型手機,

    提供使用者了解室外環境變化。

  •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

    36

    (10)可控制庭院、屋頂綠化噴、澆(滴)灌系統開關。

    (11)消防系統訊號需與中央監控系統連動,當消防系統觸發

    時,需主動解除門禁供人員逃生使用及將社區公共空間

    之空調及通風系統自動斷電,以免火勢擴大延燒。

    (12)中央監控系統與其他子系統連動至少符合下列需求:各

    有關聯之監視及控制設備在系統上要能連動,以有效管

    理能源的使用狀況,以達到節能減碳。

    (13) 採分散式現場控制器(DDC/PLC),由光纖網路傳送至中

    控中心/防災中心。

    (14)提供監控網路設備及光電轉換器與監控網路銜接。

    (15)公共區域、停車場等照明及夜間景觀照明開關集中監控,

    運用照明控制,結合電腦達到全面自動化,以節約能

    源。

    3.1.9. 中控中心/防災中心須留設空間設置設備連接或至少操作

    本案所需系統(本項系統得依據建築空間配置及管理模式

    調整,費用不予增減),各基地社區中控中心/防災中心設

    管理員座位(含座椅及電腦、列表機等辦公設備、家具與

    充足空間) 。

    3.1.10.各基地社區中控中心/防災中心設置智慧型中央監控主機、

    螢幕,並須與所有設備、系統連接(須具能源可視化效能、

    安全監管、通報及警、消通報功能並於管理員室設置副

    機)。

    3.1.11. 消防系統受信總機、電力、照明、給水、排水、自動噴

    灌、數位監控錄放影機、監視器及對講機(共同出入口)、

    頂樓監控…等應納入中央監控系統規劃。

    3.1.12. 於各棟 1F大廳適當位置設置顯示器結合應用系統主機傳

    達社區重要信息與做為社區公佈欄或政令宣導即時提供

    給住戶,將所有資訊與電信配線充分整合運用期望能符

    合智慧建築的基礎資訊與電信建設工程。

  •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

    37

    3.1.13. 於各棟 1 樓大廳處設置公共用電(含太陽能發電、用電)

    能源看板,讓社區住戶適時瞭解社區公共用電情形,達

    到能源視覺化及最佳控制系統,做為能源控管及節約能

    源。

    3.1.14. 整體規劃各弱電系統具不斷電系統並連接發電機迴路。

    3.1.15. 社區管理/防災中心周邊可考量社區活化、物業管理所需,

    結合規劃社區服務(含公用插座與各項網路預留)。

    3.1.16. 應將各住戶內冷氣迴路、廚房迴路之用電情況由 HEMS

    傳回中央監控系統,以供住戶可透過社區雲端系統了解

    其住戶用電情況。

    3.1.17. 其他設備須納入中央監控系統者。

    3.1.18. 以上俾結合智慧綠建築、智慧社區及物業管理之效能,

    提供住戶舒適生活空間,滿足民眾住的需求。

    3.1.19. 中央監控系統需具備採 Web 化操作環境,並採用國際或

    工業標準化整合平台,且具可明確顯示設備處所相關位

    址之圖資視覺化操控、遠端緊急通報之機能,並需與子

    系統整整合,至少包含連結監視攝影、門禁管理、保全、

    對講、停車管理、緊急求救等子系統之功能。

    3.1.20. 提供眾多驅動程式與自動化設備通訊而無須協力廠商軟

    體的支援,至少包括 Honeywell、Siemens、Schneider、GE、

    Mitsubishi、Omron 等全球知名廠商的設備驅動程式,並

    且不需任何選項費用,以開放式平臺,提供全系統整合

    之可行性。

    3.1.21. 即時操作系統應可提供多工作業,已提供多個即時程式

    執行和使用程式發展。

    表 2-1 建築自動化子系統說明

  •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

    38

    子系統名稱 連動

    電力監控

    能源管理(含大小公共用電盤)、契約容量監視及

    控制、通風監控、照明監控、衛生給排水泵監

    控(用電紀錄與分析)

    空調通風監控 消防系統(火災發生時,可主動關閉空調及通

    風系統)

    照明監控 能源管理(用電紀錄與分析)

    衛生給排水監

    水位管理、電力監控(用電紀錄與分析)

    通風換氣監控

    能源管理(用電紀錄與分析)、室內環境品質

    監控互相連動(至少與地下室一氧化碳偵測連

    動)

    電梯監控

    與消防系統監控互相連動(火災發生時,至少

    一般電梯需能緊急停止,緊急昇降電梯可至避

    難層待命)

    門禁系統監控 與消防系統互相連動

    監視系統 公共區域與緊急求救系統互相連動

    緊急求救系統 公共區域與監視系統互相連動,與各戶緊急求

    救系統互相連動

    對講系統 室外及地下室之攝影機若有狀況發生中央監控

    室或管理室可透過廣播通話。

    消防系統監控 與空調、通風換氣、電梯監控、門禁系統互相

    連動

    能源管理系統 與照明系統、通風換氣、衛生給排水泵等監視

    及控制

    3.2 遠端監視系統標準

    3.2.1. 自來水由屋頂水塔配設主幹管,另於屋頂層設置各戶智慧

    型水表為原則(含住宅、店鋪、參建單位…等)再由各戶後

    (工作)陽台管道間配置明管下至各層各戶用水設備,給水

    管進入各戶前需設置閘閥以利未來調整及系統維護,並依

    序標示住宅單元號碼,並依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相關規定設

    置。

    3.2.2. 設置智慧型水表:(1)可透過網路將各住戶用水情況上傳

    至自來水公司資訊中心(2)可偵測漏水(3)可提供水流逆轉

    資訊(4)紀錄並可查詢日、週、月、季、年等區間用水資

    訊,上述功能皆可於中央控制系統、各住宅單元彩色影視

    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及住戶/各空間使用單位之智慧

  •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

    39

    型手機顯示查看。

    3.2.3. 應配合設計自來水系統,須預留智慧水表傳輸管路及空間,

    並與自來水事業機關共同完成送水及資料傳送程序。

    3.2.4. 智慧型水表可透過中央控制系統或各住宅單元彩色影視

    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取得用水異常資訊,並主動通知

    至中央控制系統、各住宅單元彩色影視對講防盜兼緊急求

    救主機及住戶/各空間使用單位之智慧型手機。

    3.2.5. 智慧型水表應符合標準檢驗局型式認證及檢定檢查合格

    之水量計。

    3.2.6. 應配合地區天然氣瓦斯公司設置瓦斯系統:微電腦型瓦斯

    表、地震儀、遮斷閥、後陽台瓦斯偵測器等留設所需之信

    號管路及空間。

    3.2.7. 微電腦型瓦斯表具備:(1) 可與偵測器搭配具自動遮斷功

    能(2)瓦斯流量突然大增時,立即遮斷瓦斯(3)使用時間超

    過設定時間時,即予遮斷(4)瓦斯遇五級以上大地震,立

    即遮斷瓦斯等功能(5)自動讀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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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節能管理與智慧電網

    1. 設計通則

    係指對建築物的各項設備進行監視、控制、記錄及管理等作

    業,使建築物設備及系統在裝設及運轉時,以達到更高的效率,

    電源設備系統在設計上,並考慮後續的更新發展以及擴充性的需

    求。

    1.1 主要項目定義

    1.1.1 節能管理

    建築物規劃設置建築能源管理系統,針對建築物或建築群

    內的變配電、照明、電梯、空調、供熱、給排水、能源使用狀

    況進行集中監視、管理、分析和分散控制的控制系統,以期達

    成建築物設備發揮正常功能進而達到節約能源及節省人力之目

    的。

    節電創電與智慧電網主要功能在擴大綠能使用,提高電力

    使用效能與節電意願,配合市電端需求側電網調節管理措施,

    強化公宅電力備援能力,降低都會地區缺電風險。

    1.1.2 智慧電網

    透過資訊、通信與自動化科技,建置具智慧化之發電、輸

    電、配電及用戶的整合性電力網路,強調自動化、安全及用戶

    端與供應端密切配合,以提升電力系統運轉效率、供電品質及

    電網可靠度,並促進再生能源擴大應用與節能減碳之政策目

    標。

    節電創電與智慧電網主要用途在擴大公共住宅的綠能使用,

    提高住戶電力使用效能與節電意願,配合需求側電網調節管理

    措施,調整公共住宅電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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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適用範圍

    1.2.1 能源管理

    台灣自產能源比例極小,幾乎仰賴自國外進口,而在電力

    的消耗方面,住宅及商業建築的耗電量達總耗電量的 30%左右,

    是非工業用電中最多的部分。這些電力的消耗以辦公大樓為例,

    以空調耗電量佔最多,約佔一半左右,其次為照明耗電亦是重

    要的項目,其餘包括電梯、污水泵、通風扇等其他耗電設備。

    學校建築設備節約能源技術,若落實電力、照明、空調、

    事務設備等方面節能改善,平均約有 15-20 %之節能潛力,住宅

    之設備節能,依據 99 年經濟部能源局統計全國最終電力消費統

    計共 247,045.4 百萬度電,服務業部門 48865.6 百萬度電,約佔

    全國消耗電力之 19.78%;住宅部門電力消費 45159.9 百萬度電,

    約佔全國消耗電力之 18.28%,住宅與服務業部門用電合計約佔

    全國 38%。與上年消費量比較,服務業部門增加 3.96%,住宅

    部門增加 0.84%。因發展趨勢,我國之住宅用電將會因生活品

    質漸次提高而再創新高。

    因此建築節能管理目的在提昇智慧建築設備使用效率,不

    但減少能源費用支出,且因為二氧化碳減量而能符合全球永續

    環境之趨勢,減緩地球暖化的問題。

    建築能源管理系統之功能大致上可分為目的要素及手段要

    素兩方面,目的要素方面主要是包含監視、紀錄、控制、管理

    及量測計費等分類;另外在手段要素方面,主要包含的機能是

    指列印、操作、資料儲存及資料傳送等分類。

    1.2.2 智慧電網

    節電創電與智慧電網最主要適用範圍包含

    (1) 公共用電節能設備導入及用電管理(諸如高能源效率照明

    及用電設備、用電可視化、用電設備排程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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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住戶節能設備導入及用電管理(諸如高能源效率照明及用

    電設備、用電可視化、用電設備排程管理等)。

    (3) 分散式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導入與管理(諸如太陽光電、小

    型風力機設備等)。

    (4) 備援發電及儲能設施導入與電能管理(諸如緊急備用柴油

    機、燃料電池、儲電系統等)。

    (5) 電動車充電設備導入與電能管理(諸如智慧充電、電動車

    電能回輸電網)。

    (6) 對應電網調節之用電需量管理機制(諸如時間電價、自動

    需量反應、可停電力、用戶群代表等用電需量管理機制)。

    2. 設計原則

    2.1 高能源效率照明及用電設備

    盡可能採用相對其他市售照明及用電設備或由經濟部能源

    局公告之高能源效率照明及用電設備,節約電能使用。

    2.2 分散式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盡可能利用公宅屋頂、外牆或其他適當空間,設置例如太

    陽光電、小型風力機等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提高綠色電力自產

    比例。

    2.3 節能管理

    2.3.1 住戶智慧能源管理系統(HEMS)

    透過各住戶端宅內設置之數位電表,可提供住戶用電資訊、

    用電智慧排程管理、節能教育資訊。用戶參與之誘因包含用戶

    可即時掌握住宅用電資訊、可透過網路設定家電的啟用關閉、

    設定照明情境,有助節能與電費節約,並可與建築智慧能源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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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系統結合,參與用戶群代表自動需量反應管理機制。

    因公共住宅建置成本與日後營運維護成本之考量,住戶智

    慧能源管理系統可因應選用,或依各基地特性或建築物設計需

    求說明書之要求考量設計或設置。

    圖 2-1 HEMS 能源管理架構圖

    2.3.2 建築能源管理系統

    有別於傳統住宅大樓之中央監控系統,智慧化大樓建議建

    置獨立管理之建築能源管理系統,透過大樓空調、動力、照明、

    插座與大樓公共用電之總盤或依實際各基地需求考量設置之數

    位電表,具有監控冷氣、照明等公共用電設備及整合各戶電源

    管理系統功能,管理大樓公共用電及各戶用電,提升節能意願,

    並可協同用戶群代表於尖峰用電時段執行自動需量反應,達到

    節能減碳、抑低用電需量的效果。

    (1) 建築能源管理系統架構應包含設計層面、運轉層面及省能

    對策專家系統三個層面。

    (2) 建築能源管理系統應具有整合建築自動化系統(BAS)、能源

    管理系統(EMS)、建築管理系統(BMS)、設施管理系統(FMS)

    之功能。

    (3) 需採取開放式網路架構設計,以國際間廣用之 BAC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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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nWorks 等開放式通信協定,支援 TCP/IP 通訊協定,可

    進行遠端遙測。

    (4) 需進行相關系統之量測數據自動擷取,以便即時線上顯示

    系統的運轉性能。

    (5) 提供中央監控系統收集電力資訊與使用狀況,於中央監控

    系統可圖表化方式呈現數據。

    (6) 建築能源管理系統可依需求、時間電價或時間競價等多樣

    化之用電模式與行為,提供公共區域空氣調節設備(設備啟

    停或關閉部分區域)、照明(調光或關閉部分區域)與動力設

    備(設備啟停或部分區域)卸載或降載,以達節電功能。

    系統要求即時線上(Real-time Online)診斷,有助於了解目前

    建築能源使用之狀況及耗能分析,可查詢各感測器數據,如指

    定日期或時間區間 (可選擇日期及時間範圍)查詢,同時選擇多

    筆查詢項目等功能。

    設計標準如下:

    (1) 等級一:總樓地板面積 5,000 ㎡以下之建築物,應設置 50~250

    點以上之管理點數,且系統之功能應具有:基本之設備運轉

    狀態,監視功能,包含耗電量、累積用電、運轉效率,設備

    維護記錄等。

    (2) 等級二:總樓地板面積大於 5,001 ㎡至 20,000 ㎡間之建築物,

    應設置 251~500 點以上之管理點數,且系統之功能應具有等

    級一之功能,設備啟停之時程管理,空調系統運轉料之記錄

    及存檔。

    (3) 等級三:總樓地板面積大於20,001㎡至50,000㎡間之建築物,

    應設置 501~3,000 點以上之管理點數,且系統之功能應具有:

    等級二之功能,包含大部分設備之運轉狀態監視及控制;具

    備有計費機制功能;具備有資料處理功能。將各設備之用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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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形及運轉狀態,以報表(月報、季報、年報等)及各類圖

    形之方式作比較分析。

    (4) 等級四:總樓地板面積大於 50,001 ㎡以上之建築物,應設置

    3,001 點以上之管理點數,且系統之功能應具有:等級三之功

    能,將建築物內之所有設備皆納入監視及控制範圍。具有最

    佳化運轉控制功能,針對建築室外環境條件,有效調整設備

    之運轉狀態。除計費機制外,設備之生命週期也一併納入管

    理;整合消防及保全系統,包含人員管理等。

    圖 2-2 能源管理系統架構圖

    2.4 綠色公共用電微電網

    綠色公共用電微電網整合太陽能發電系統、柴油發電機、

    儲能系統、電動汽車充電控制等,實現綠建築具再生能源發電

    及儲電之功能,強化電力備援能力,並可協同用戶群代表於尖

    峰用電時段執行需量反應,期望透過需量控制、設備卸載與再

    生能源之儲能系統共同搭配,相較於未設計智慧電網與能源管

    理系統之同類型建築物節省 10%(含)以上之節能效益。

    (1) 收集電力資訊與使用狀況,以圖表化方式呈現數據。

    (2) 藉由智慧建築能源管理系統(BEMS)的偵測與分析,自動調整

    用電量,並達到節電效果。

    (3) 透過智慧家庭能源管理系統(HEMS),使家庭電器可自動化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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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遠端控制,同時具備節電與便利性。

    (4) 整合分散式電力資源,提升電能使用效率,以達成節能減碳

    目標。

    圖 2-3 智慧電網與能源管理系統關係圖

    3. 設計標準

    3.1 智慧電表軟硬體設備

    3.1.1 智慧型三相數位電子式電度表

    (1) 通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定合格,可作為電費計價依據的智

    慧電表。

    (2) 可以量測三相三線式及三相四線式之電力規格。

    (3) 電表可以使用內含精密比流器或外接式比流器可以準確

    量。

    (4) 具資料儲存收集能力,可以採用內建或外接方式,至少須可

    以儲存 730(兩年),至少應可顯示年度資料、以及可與前年度

    同月份比較;支援透過標準通訊協定如 BACet、ModBus、

    TCP/IP、LonWorks 等,並支援 web 查詢電力資料,需與所提

    供之中央圖控平台整合。

    (5) 具 V、A、pf、kWh、即時需量等量測參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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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可顯示目前累積之使用電度數 (kWh),顯示至少六位數

    (含) 。

    3.1.2 中央圖控管理平台

    (1) 需為繁體中文 WEB Based 設計,至少支援同時兩人(含)以上

    人員登入,並支援兩種(含)以上瀏覽器操作使用。

    (2) 網頁電子地圖:可透過 JPEG ,GIF 等作為電子地圖底圖,並

    可以將數位電表之數值顯示於電子地圖,並可於地圖上任意

    新增、修改及刪除數位電表等各項參數。

    (3) 平台支援行動裝置 APP、支援 IOS (iPhone/iPad)、Android 平

    台,至少應可顯示年度資料、以及可與前年度同月份比較。

    (4) 修改告警參數值需再次登入帳號密碼 並於資料庫需紀錄來

    源 IP 以及使用者名稱,修改日期時間及修改設備名稱。

    (5) 資料庫需紀錄每次登入使用之人員帳號,來源 IP ,登入日期

    時間,並提供登入統計可以查詢日/最近一周/最近一年之登

    入人數統計。

    (6) 可設定各迴路電表之電流過高警報臨界值,當超出時顯示電

    流過高異常警報。

    (7) 告警支援 mail 通知、繁體中文簡訊或訊息跑馬燈或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