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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職安法之化學品管理系統 (環安雲)介紹 馬開南(KN Ma) 2015/6/3

因應職安法之化學品管理系統 環安雲 介紹wishingstorage.blob.core.windows.net/upload/20150603環安雲-因應職安法之化學...5. 優先管理化學品: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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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應職安法之化學品管理系統 (環安雲)介紹

    馬開南(KN Ma)

    2015/6/3

  • 大綱

    一. 職安法化學品管理

    二. 化學品管理系統之建置(以環安雲為例)

    三. 環安雲簡介

    四. 結論

    2

  • 職業安全衛生法(化學品管理) (自103.7.3/104.1.1施行)

    第10條 (GHS危害通識) 雇主對於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應予標示、製備清單及揭示安全資料表,並採取必要之通識措施。

    第11條 (CCB化學品分級管理) 雇主對於前條之化學品,應依其健康危害、散布狀況及使用量等情形,評估風險等級,並採取分級管理措施。

    第12條 (PEL容許暴露標準/作業環境監測) 雇主對於中央主管機關定有容許暴露標準之作業場所,應確保勞工之危害暴露低於標準值。

    前項之容許暴露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雇主對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作業場所,應訂定作業環境監測計畫,並設置或委託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作業環境監測機構實施監測。但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免經監測機構分析之監測項目,得僱用合格監測人員辦理之。

    雇主對於前項監測計畫及監測結果,應公開揭示,並通報中央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得實施查核。

    第13條 (新化學物質) 製造者或輸入者對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化學物質清單以外之新化學物質,未向中央主管機關繳交化學物質安全

    評估報告,並經核准登記前,不得製造或輸入含有該物質之化學品。但其他法律已規定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不適用者,不在此限。

    第14條 (管制性/優先管理化學品) 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雇主,對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管制性化學品,不得製造、輸入、供應或供工作者

    處置、使用。但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

    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雇主,對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優先管理化學品,應將相關運作資料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3

    罰則: 第43條 違反第10條第1項或第11條第1項,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違反第12條第1項、第3項或第 14條第2項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第44條 違反第13條第1項或第14條第1項規定者,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停止輸入、 產製、製造或供應;屆期不停止者,並得按次處罰。

  • 職安法化學品管理四大要項

    4

    危害通識 (第10條)

    分級管理 (第11條)

    暴露評估 (第12條)

    報備/許可 (第13/14條)

    • 安全資料表(SDS) • 標示 • 清單 • 通識措施

    • 風險等級評估 • 分級管理措施(分四級)

    • 定有容許暴露標準之暴露評估 • 作業環境監測 • 分級管理措施(分三級)

    • 新化學物質登記 • 管制性化學品許可 • 優先管理化學品報備

    3~30萬 (第2次)

    3~30萬 (第2次)

    20~200萬 3~30萬 (第1次)

    3~30萬 (第1次)

  • 既有化學物質

    GHS1 (10)

    PEL3 (12-1)

    環測4 (12-3)

    優先管理5 (14-2)

    管制性6 (14-1)

    職安法七大類列管化學品

    CCB2 (11)

    新化學物質7 (13)

    新化學物質

    5

    1. GHS化學品:符合CNS 15030具物理性危害、健康危害者。 2. CCB化學品:符合CNS 15030具健康危害者。 3. PEL化學品: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附表一、二。 4. 環測化學品: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第三條。 5. 優先管理化學品: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第二條。 6. 管制性化學品:管制性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許可管理辦法附表一。 7. 新化學物質: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第三條。

    90種

    491種

    約19000種

    19種

    594種

    註:括弧內為職安法條文

  • 危害通識(GHS)

  •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自103/7/3施行)

    第2條 本法第十條所稱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以下簡稱危害性化學品),指下列危險物或有害物:

    一、危險物:符合國家標準 CNS15030 分類,具有物理性危害者。

    二、有害物:符合國家標準 CNS15030 分類,具有健康危害者。

    第5條 雇主對裝有危害性化學品之容器,應依附表一規定之分類及危害圖式,參照附表二之格式明顯標示下列事項,所用文字以

    中文為主,必要時並輔以作業勞工所能瞭解之外文:

    一、危害圖式。

    二、內容:

    (一)名稱。

    (二)危害成分。

    (三)警示語。

    (四)危害警告訊息。

    (五)危害防範措施。

    (六)製造者、輸入者或供應者之名稱、地址及電話。

    第12條 雇主對含有危害性化學品或符合附表三規定之每一化學品,應依附表四提供勞工安全資料表。

    前項安全資料表所用文字以中文為主,必要時並輔以作業勞工所能瞭解之外文。

    第15條 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雇主,應依實際狀況檢討安全資料表內容之正確性,適時更新,並至少每三年檢討一次。

    前項安全資料表更新之內容、日期、版次等更新紀錄,應保存三年。

    第17條 雇主為防止勞工未確實知悉危害性化學品之危害資訊,致引起之職業災害,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

    一、依實際狀況訂定危害通識計畫,適時檢討更新,並依計畫確實執行,其執行紀錄保存三年。

    二、製作危害性化學品清單,其內容、格式參照附表五。

    三、將危害性化學品之安全資料表置於工作場所易取得之處。

    四、使勞工接受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化學品之教育訓練,其課程內容及時數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之規定辦理。 7

  • 危害通識規則主要修訂項目 (自103/7/3施行)

    1. 將「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修正為「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2. 將「危險物及有害物」修正為「危害性之化學品」(簡稱危害性化學品)。

    3. 將「危害物質」修正為「危害性化學品」。

    4. 將「物質安全資料表」修正為「安全資料表」。

    5. 明定安全資料表「所用文字以中文為主,必要時並輔以作業勞工所能瞭解之外文」。

    6. 安全資料表增列「至少每三年檢討一次」。

    7. 附表四 安全資料表應列內容項目及參考格式:「物品」修正為「化學品」、「製造商或

    供應商」修正為「製造者、輸入者或供應者」、「危害物質成分」修正為「危害成分」。

    8. 標示內容第六項:「製造商或供應商」修正為「製造者、輸入者或供應者」。

    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10條 雇主對於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應予標示、製備清單及揭示安全資料表,並採取必要之通識措施。 製造者、輸入者或供應者,提供前項化學品與事業單位或自營作業者前,應予標示及提供安全資料表;資料異動時,亦同。 前二項化學品之範圍、標示、清單格式、安全資料表、揭示、通識措施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43條 違反第10條第1項或第11條第1項,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違反第12條第1項、第3項或第14條第2項者;處新 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第44條 未依第7條第3項規定登錄或違反第10條第2項之規定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 改善者,並得按次處罰。

    母法:

  • 危害通識四大要項 標示

    •對裝有危害性化學品之容器,

    應依附表一規定之分類及危害

    圖式,參照附表二之格式明顯

    標示。

    •所用文字以中文為主,必要時

    並輔以作業勞工所能瞭解之外

    文。

    •標示之危害圖式形狀為直立四

    十五度角之正方形,其大小需

    能辨識清楚。圖式符號應使用

    黑色,背景為白色,圖式之紅

    框有足夠警示作用之寬度。

    安全資料表(SDS)

    •對含有危害性化學品或符合附

    表三規定之每一化學品,應依

    附表四提供勞工安全資料表。

    •所用文字以中文為主,必要時

    並輔以作業勞工所能瞭解之外

    文。

    •應依實際狀況檢討安全資料表

    內容之正確性,適時更新,並

    至少每三年檢討一次。

    •安全資料表更新之內容、日期、

    版次等更新紀錄,應保存三年。

    •將危害性化學品之安全資料表

    置於工作場所易取得之處。

    •製造者、輸入者或供應者為維

    護國家安全或商品營業秘密之

    必要,而保留揭示安全資料表

    中之危害性化學品成分之名稱、

    含量或製造者、輸入者或供應

    者名稱時,應檢附相關文件,

    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對具

    有高健康危害性化學品之成分

    級別者,不得申請保留揭示)

    清單

    •製作危害性化學品清單,其內

    容、格式參照附表五。

    通識措施

    •訂定危害通識計畫,適時檢討

    更新,並依計畫確實執行,其

    執行紀錄保存三年。

    •危害通識計畫應含危害性化學

    品清單、安全資料表、標示、

    危害通識教育訓練等必要項目

    之擬訂、執行、紀錄及修正措

    施。

    •使勞工接受製造、處置或使用

    危害性化學品之教育訓練。

    (每三年3小時)

    ※經濟部標檢局2015年已依據聯合國GHS紫皮書第四版(http://ghs.osha.gov.tw/CHT/intro/purple.aspx)完成CNS 15030化學品分類及標示系列標準修訂。 ※台灣GHS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

  • 化學品分級管理(CCB)

  • 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辦法 (自104/1/1施行)

    第4條 雇主使勞工製造、處置或使用之化學品,符合國家標準CNS15030化學品分類,具

    有健康危害者,應評估其危害及暴露程度,劃分風險等級,並採取對應之分級管理措施。

    第6條 第四條之評估及分級管理,雇主應至少每三年執行一次,因化學品之種類、操作

    程序或製程條件變更,而有增加暴露風險之虞者,應於變更前或變更後三個月內,重新進行評估與分級。

    第7條 雇主辦理前條之評估及分級管理,應參照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技術指引,或採取

    其他具同等科學基礎之評估及管理方法辦理。

    第11條 雇主依本辦法採取之評估方法及分級管理措施,應作成紀錄留存備查, 至少保存

    三年。

    11

    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11條 雇主對於前條之化學品(註:危害性化學品),應依其健康危害、散布狀況及使用量等情形,評估風險 等級,並採取分級管理措施。 前項之評估方法、分級管理程序與採行措施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43條 違反第10條第1項或第11條第1項,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違反第12條第1項、第3項或第 14條第2項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母法:

  • 如何推動化學品分級管理(CCB)

    • 檢查執行結果 •依執行紀錄(附錄一)檢查是否已依CCB執行結果,採取適當的風險減緩/控制措施

    •(依執行區域)參考查核表單(附錄二)確認CCB執行有效性

    •留存紀錄及定 期執行 •依化學品製備執行紀錄(附錄一)留存備查(保存三年)

    •定期執行CCB(每三年或變更前後三個月內)

    •執行CCB五步驟 • 0. 建立基本資料

    • 1. 劃分危害群組

    • 2. 判定散布狀況

    • 3. 選擇使用量

    • 4. 決定管理方法

    • 5. 參考暴露控制表單

    • (依部門)建置CCB化學品清單 •1. 建置化學品清單

    •2. 篩選CCB化學品

    •符合CNS 15030具健 康危害之化學品

    •物理狀態為固體 或液體

    Plan Do

    Check Act

    12

    查核表單 (CCB運用手冊附錄二)

    執行紀錄 (CCB運用手冊附錄一)

    擴散 薄膜

    蝕刻 黃光

    化學品清單

    區域 化學品

    擴散 氫氟酸

    擴散 異丙醇

    黃光 光阻

    蝕刻 蝕刻液

  • CCB五步驟 0. 建立基本資料(劃分執行區域)

    1. 劃分危害群組(6種)

    2. 判定散布狀況(3種)

    3. 選擇使用量(3種)

    4. 決定管理方法(4級)

    5. 參考暴露控制表單(52種)

    CCB線上執行工具 http://ccb.osha.gov.tw/ http://ccb.osha.gov.tw/uploadFile/ccbUpload/CBFile_Type0_20150429171516.pdf

  • 化學品定有容許暴露標準(PEL)之 暴露評估

  • 15 資料來源:104年職業安全衛生宣導會講義

    491種

  • 作業環境監測

  • 17 資料來源:104年職業安全衛生宣導會講義

  • 優先管理化學品報備

  • 19 資料來源:104年職業安全衛生宣導會講義

    1.報備期限: 勞工人數 ≧100人:公告6個月內 勞工人數

  • 如何判別混合物是優先管理化學品?

    • 下列混合物為優先管理化學品:

    1. 含有附表一列舉物占其重量超過1%

    2. 含有指定公告之化學品,且其屬CMR第一級(致癌物質第一級、生殖細胞致突變性物質第一級或生殖毒性物質第一級)

    3. 含有指定公告之化學品,且其具附表二物理性危害或健康危害,且其最大運作總量達附表二臨界量(註)

    20

    註:1. 最大運作總量:於任一時間存在之最大數量(含純物質或混合物),包括製造、輸入、供應、處 置或使用等運作行為。

    2. 運作者運作二種以上屬於第二條第二款第二目之優先管理化學品,其個別之最大運作總量未達 附表二之臨界量,但依下列計算方式,其總和大於一,仍應報請備查:

    甲化學品最大運作總量 乙化學品最大運作總量 總和=-------- -- --+------------+... 甲化學品臨界量 乙化學品臨界量

  • 管制性化學品許可

  • 22 資料來源:104年職業安全衛生宣導會講義

    已運作者應於本辦法施行後一年內取得許可文件、每年定期更新實際運作資料(4~9月)

    附表一

  • 職安法定檢管理

  • 職安法定檢事項

    24

    No. 定檢事項 頻率

    1 安全資料表(SDS)檢討 每三年

    2 化學品分級管理(CCB) 每三年

    3 定有容許暴露標準之暴露評估 每三個月/一年/三年

    4 作業環境監測 每三個月/六個月/一年

    5 優先管理化學品報備 每年

    6 管制性化學品報備 每年,許可期滿(三/五年)重新申請

    7 製程安全評估報備 每五年

    8 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每二~三年

    9 職災統計報備 每月

    10 一般健康檢查 每一~五年

    11 特殊健康檢查 每年

    12 自動檢查 每月~三年

  • 化學品管理現況問題

  • 103年度科學園區廠商違法統計

    26 資料來源:台灣科學工業園區科學工業同業公會

    標示 SDS 清單

  • 化學品管理現況問題 1. 法規列管化學品種類繁多,無法完全掌握

    2. 化學品所屬列管法規眾多,查詢不易

    3. 化學品分布區域、使用量、 貯存量查詢/統計不易

    4. 管制性/優先管理化學品暴露工作者人數無法掌握

    5. 環測物質分布區域無法掌握

    6. SDS/標示法定內容已修正,但現場SDS/標示仍未更新

    7. SDS定期檢討、更新紀錄執行不易

    8. 紙本SDS定期更新費錢、費時、費力

    9. SDS查詢不易

    10. 危害標示製作繁瑣,格式不統一

    11. 同一種化學品之危害圖示不一致

    12. 危害性化學品清單製作/維護不易

    13. 不知如何在廠內推動CCB

    14. CCB執行工具功能不足

    15. CCB定期執行及紀錄保存不易

    16. 化學品相關定檢(申報)事項繁多,可能造成疏漏 27

  • 大綱

    一. 職安法化學品管理

    二. 化學品管理系統之建置(以環安雲為例)

    三. 環安雲簡介

    四. 結論

    28

  • 因應職安法之化學品管理系統

    29

    化學品管理系統

    - 化學品資訊系統

    - 分級管理系統

    - 定檢管理系統

    危害通識 (第10條)

    分級管理 (第11條)

    暴露評估 (第12條)

    報備/許可(第14條)

    • 安全資料表(SDS) • 標示 • 清單 • 通識措施

    • 風險等級評估 • 分級管理措施(分四級)

    • 定有容許暴露標準之暴露評估 • 作業環境監測 • 分級管理措施(分三級)

    • 優先管理化學品報備 • 管制性化學品許可

  • 化學品資訊系統(自動統計)

    30

    化學品 資訊系統

    優先管理化學品 先驅化

    學品

    毒性化學物質

    安全資料表

    危害標示

    化學品清單 GHS

    危害性化學品

    化學品分級管理

    容許暴露標準

    作業環境監測

    新化學物質

    管制性化學品

    職安法列管化學品統計範例

  • 化學品資訊系統(Chemicals) 目的

    整合化學品管理源頭資訊,建立化學品管理基礎架構,以強化化學品管理,並符合化學品相關法規之要求。

    系統特色 化學品分類及標示遵循最新版CNS 15030(GHS紫皮書第四版)。

    列印符合法規最新內容的危害標示。

    查詢/更新SDS容易(可取代紙本SDS)。

    自動統計化學品使用量/貯存量/暴露工作者人數。

    自動篩選/統計法規列管化學品。

    查詢/統計廠內各單位化學品清單。

    預期成效 化學品相關資訊掌握度100%。

    As Is To Be 1.化學品相關資訊查詢不易且未定期更新。

    2.現場擺放紙本SDS,不易查詢及更新。

    3.僅建立廠區化學品清單。

    4.法規列管化學品清查不易。

    5.化學品所屬列管法規查詢不易。

    1.所有員工均可隨時由系統查詢正確之化學品相關資訊(SDS/標示/化學品清單)。

    2.直接透過電腦查詢SDS,容易查詢且節省紙張。

    3.建立廠內各單位化學品清單,容易查詢/統計。

    4.單鍵查詢受法規列管之化學品。 31

  • 分級管理系統(CCB) 目的

    有效執行化學品分級管理,以管控化學品風險,並符合職安法之要求。

    系統特色

    評估方法遵循職安署公告之「化學品分級管理技術指引」。

    連結化學品資訊系統,自動帶入化學品危害分類,不需重新建立資料。

    自訂廠區、執行區域,靈活管理與使用。

    資料分析與統計中心。

    定期評估紀錄保存。

    預期成效

    法規符合度100% 。

    As Is To Be

    1. 主管機關提供之軟體工具僅適合單人執行,不易於廠內推動。

    2. 各部門之化學品分級管理相關資訊僅由少數人員自行評估、管控,容易因人員疏失而違反法規。

    1. 以平台方式執行,各部門自行上線執行CCB,環安部門可彙整/統計全廠評估結果。

    2. 連結化學品資訊系統,自動帶入化學品清單及危害分類,不需重工。

    3. 保存定期執行之歷史紀錄。 32

  • 定檢管理系統(Alarm) 目的

    自動提醒定期執行事項,追蹤結案並留存結案紀錄;並符合環安衛相關法規定期檢查(申報)之要求,避免因疏漏而遭處罰。

    系統特色

    可自訂提醒週期與更新週期,自動寄信提醒與通知。

    資料匯入與匯出功能,不需重新建立資料。

    自訂廠區、分類,靈活管理與使用。

    一目了然的日曆檢視功能。

    資料分析與統計中心。

    預期成效

    法規/定檢符合度100% 。

    As Is To Be

    1. 定檢事項由各負責人自行管控。

    2. 可能會有遺漏未執行的狀況。

    1. 系統自動提醒執行定檢事項並追蹤結案。

    2. 定檢事項執行狀況一目了然。

    33

  • 使用化學品管理系統(環安雲)的理由

    化學品資訊系統

    (Chemicals)

    • 自動產生符合法規最

    新內容之危害標示

    • 自動判別法規列管化

    學品,避免因遺漏而

    遭罰

    • 留存安全資料表(SDS)

    更新紀錄

    • 可依部門建立化學品

    清單

    • 容易查詢SDS/標示/清

    單/法規列管之化學品

    分級管理系統

    (CCB)

    • 主管機關提供之軟體工

    具功能有限,僅適合單

    人執行

    • 以平台方式執行,各部

    門可自行上線執行CCB

    • 環安部門可統整全廠評

    估結果

    • 可連結化學品資訊系統,

    自動帶入化學品清單及

    危害分類,不需重工

    • 保存定期執行之歷史紀

    定檢管理系統

    (Alarm)

    • 定檢事項繁多,容易

    因疏漏造成違法

    • 自動提醒定檢事項並

    追蹤結案

    • 定檢事項執行狀況可

    透過行事曆一目了然

  • 大綱

    一. 職安法化學品管理

    二. 化學品管理系統之建置(以環安雲為例)

    三. 環安雲簡介

    四. 結論

    35

  • 2015環安衛管理新趨勢

    36

    新法上路

    • 職安法

    • 毒管法

    • 水汙法

    標準改版

    • ISO 14001:2015

    • ISO 45001:2016

    系統e化

    • 法規王

    • 環安雲

    風險

    整合

    落實

  • 環安事故頻傳,為何無法落實環安衛管理? 您需要一個有效的環安衛管理平台

    37

    環安衛

    管理e化

    平台

    人力少

    經驗少

    法規多

    許可多 作業多 化學品

    表單多

    簽核多

    單位多

  • 環安雲開發理念

    38

    目的

    建置環安衛管理e化平台,讓環安衛管理變得更「簡單、快速、有效」。

    願景

    成為大中華地區環安衛管理最佳實務。

    使命

    協助事業單位落實環安衛管理,提升環安衛管理效能,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 系統架構(PD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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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SO 14001: 環境管理系統 *ISO 45001: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環安衛管理系統 (ISO 14001/ISO 45001)

    環安雲

  • 四大特色

    雲端

    • 私有雲

    • 公有雲

    全面

    • 化學品管理

    • 環安資訊

    • 風險評估

    • 稽核管理

    • 事故調查

    • 目標方案

    • …

    整合

    • ISO 14001/

    ISO 45001

    • E化系統

    • 待辦事項

    • 環安衛資訊

    • 績效指標

    易用

    • 直覺操作

    • 統一介面

    40

  • 九大解決方案

    41

  • •工作簡化

    •資源共享

    •節省紙張

    •風險管理

    •經驗學習

    •績效指標

    •流程改造

    •系統管理

    •統計分析

    •法規鑑別

    •定檢管理

    •紀錄保存

    符合法規

    提升效能

    降低成本

    降低風險

    四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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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綱

    一. 職安法化學品管理

    二. 化學品管理系統之建置(以環安雲為例)

    三. 環安雲簡介

    四. 結論

    43

  • 結論

    44

    職安法化學品管理已上路

    環安衛管理的關鍵在落實

    環安雲:落實環安衛管理的最佳平台

  • Thanks!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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