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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 HJ 1033—2019审查与核发要点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编制组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 · 工作日 2 信息公开内容 应符合《排污许可 证管理管理办法 (试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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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

(HJ 1033—2019)

审查与核发要点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编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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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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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守法承诺书

3.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4.附图

5.附件:企业认为有必要上传的附件

6.环境管理部门管理及 其它法律法规文件

应提交的材料

(一)、排污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如有)、申请许可排放量计算过程,旧排污许可证、环评相关文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文件和法律文书、排污权交易指标证明文件、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

不是可行技术的,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生产工艺流程图、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雨水和污水管网平面布置图。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和危险废物填埋场还应提供地下水监测井布置图(标明井深参数)、防渗层结构图,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需进行封场或已经封场的排污单位应提供封场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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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受理情况

不予受理的情况

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工艺及设备

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

既没有环评手续,也没有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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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性审核

申请前信息公开

企业守法承诺书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四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五 合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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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

1

不少于5个

工作日

2

信息公开内容

应符合《排污许可

证管理管理办法

(试行)》要求

3

信息公开

情况说明表

Ø 平台下载

Ø 公开的起止时间、

公开方式、公开

内容是否完整

Ø 反馈意见逐条答

复,有未答复的,

应要求企业补充

4

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是

否为本人,没有法

定代表人或不具备

法人资格的,可以

由实际负责人签字

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表出具时间应在信

息公开期满之后。

二、规范性审核 (一)申请前信息公开

公开期间

意见处理

申请前信息公开期

间收到意见应逐条

回复,如无反馈意

见则填写“无反馈

意见”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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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性审核

信息公开网上填报

单位名称: ××××危险废物处置中心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省××××市××××县××××号

信息公开时间(工作日): *(公开时间至少5个工作日)

守法承诺书(需法人签字):

贵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相关内容还未填写完成,暂时无法发布信息公开内容。

许可申请前信息公开内容发布

(一)申请前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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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审核要点:

Ø审核信息公开时间是否大于5个工作日;

Ø勾选信息公开方式,如为公共网络审核是否填写

了网址;

Ø若勾选了其他信息,审核是否备注其他信息内容

Ø反馈意见不能为空;

Ø审核是否加盖了单位公章、法人是否签字;

Ø签字日期原则上应在信息公开结束时间之后。

(一)申请前信息公开二、规范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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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审核要点:

Ø审核是否为2018年新版;

Ø承诺书内容是否完整,不得擅自

简化修改;

Ø承诺书是否加盖排污单位公章;

Ø是否有法人签字,且与表1填写的

法人一致。

二、规范性审核 (二)企业守法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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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性审核

与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一致

填写企业实际的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核实与承诺书、信息公开说明表中的法人签字是否一致

(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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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审核要点1:行业类别选择是否正确,行业类别分为

主行业类别与其他行业类别

n审核要点2:是否投产选择是否正确

2015年1月1日起,正在建设过程中,或者已建成但尚未投产

的,选“否”;已经建成投产并产生排污行为的,选“是”

对于分期投运的排污单位,以先期投运时间为准。

n审核要点3:所在地是否属于大气重点控制区

主要依据《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的执行范围

表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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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审核要点4:总磷、总氮控制区填写是否正确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的通知》(国发〔2016〕65号)以及生态环境部

相关文件中确定的需要对总磷、总氮进行总量控

制的区域

n审核要点5:重金属污染特别排放限值实施区域

填写是否正确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确定重金属污染排放

限值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

表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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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审核要点6:是否填写了所有的环评文件和批复以及违

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

2015年1月1日后的环评文件是否有总量控制要求

n审核要点7:是否需要改正

指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存在未批先建或不具备达标

排放能力,且受到生态环境部门处罚的排污单位,应选

择“是”,其他选“否”

n审核要点8: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

根据名录(2019版),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行

业均属于重点管理

表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n审核要点9:总量文件

对于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划的排污单位,须列

出相关文件文号(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排污单位污染物排

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和法律文书),并列出上一年主

要污染物总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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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审核要点10:如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应根据实际情

况填写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相应信息

表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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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其他易错问题汇总

(1)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坐标,可通过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中的GIS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2)工业园区是指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等;

(3)是否属于大气、总磷、总氮控制区及重金属污染特别排放限值实施区域,需要详细核实随意填报,

导致填错;

(4)未列出该企业在该经营地点所有环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的审批文件号,或者是环境影

响评价登记表的备案编号)和验收文件文号;

(5)有总量指标文件的未列出相应指标值;

(6)法定代表人与守法承诺书签字不是同一个人;

(7)废气废水污染物控制指标—除了默认的,未选择其他需要控制总量的指标。

(8)对于总量指标中包括危险废物治理-焚烧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备注栏对危险废物治理-焚烧进行单独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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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治理废物类别与治理能力(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n审核要点1:一般工

业固体废物贮存、一般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危

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

)利用,危险废物(不

含医疗废物)处置和医

疗废物处置生产线需分

开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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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治理废物类别与治理能力(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n审核要点2:核实主要

生产线类型、生产线编

号、废物来源、处置固

体废物类别、废物名称

、废物类别、危险特性

、设计贮存/处置/利用

能力、计量单位、产品

名称、设计产能、产品

计量单位是否填写完整

,不存在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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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治理废物类别与治理能力(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n审核要点3:贮存、处置、利用能

力与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审核

的贮存、处置、利用能力不相符的

,应说明原因。

n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

、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处置

和医疗废物处置排污单位生产能力

为危险废物设计处理能力,不包括

国家或地方政府予以淘汰或取缔的

产能,计量单位为t/a。取得危险废

物经营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按照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核准经

营规模进行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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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治理废物类别与治理能力(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n审核要点4:危险废物

(不含医疗废物)利用

、危险废物(不含医疗

废物)处置排污单位应

按照GB 34330规定,填

报产品应符合的国家、

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

产品质量标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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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审核要点3:生产设施给出的设施参数信息应与生产线能力一致,注意单位。

n审核要点1:主要生产单元名称、主要工艺名称、生产设施名称是否填写完整,不存在漏项。

2-1、主要产品及产能补充表(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n审核要点2:生产设施编号优先填写企业内部编号,若无内部编号,则根据HJ 608进行编号并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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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与产能表易错问题汇总

(1)行业类别和生产线信息不一致;

(2)产品名称应填报符合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

标准名称;

(3)生产线编号与生产设施编号混淆;

(4)设施参数填报不全,生产设施给出的设施参数信息与生产线

能力不一致;

(5)要求填报的其他设施信息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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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表

n审核要点:

(1)设计年使用量应填写与贮存、处理和处置能力相匹配的设计年使用量。

(2)辅料中有毒有害成分根据GB 8978中第一类污染物以及《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有毒有害大气污染

物名录》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明确,其占比即在辅料中的含量,按设计值或上一年生产实际值填写。

(3)固体燃料填写灰分、硫分、挥发分及热值(低位发热量),其中生物质燃料不填写挥发分,增加填写水

分。燃油和燃气仅要求填写硫分(液体燃料按硫分计;气体燃料按总硫计,总硫包含有机硫和无机硫)及热

值(低位发热量),均按设计值或上一年生产实际值填写。固体燃料和液体燃料填报值以收到基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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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审核要点:

(1)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报主要生产单元和生产设施对应的废气产排污环节。

(2)执行标准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审核意见等相关环境管理规定以及废物特性,以相应排放标准中确定的污染

因子为准。

(3)是否为可行技术,参照本标准第6部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及附录C进行审核。如采用不属于第6部分中的技术,应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污染治理设施工艺、设计处理效率、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等内容需核实是否填写完整。

表4 废气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

染治理设施信息表(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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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

设施信息表(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n审核要点:

(1)排污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报产生的废水类别。

(2)执行标准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审核意见等相关环境管理规定以及废物特性,从相应排放标准中选取废水污

染物项目。

(3)是否为可行技术,参照本标准第6部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及附录D进行审核。如采用不属于第6部分中的技术,应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排放口编号、排放口名称及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排放口类型等内容需核实是否填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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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审核要点:

(1)排污单位所有设施有组织排放口需要填写。

(2)对于不规则形状排气筒,填写等效内径。

表6 大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表(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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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审核要点:

注意该表对应排放口,仅需要填写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的情况。重点审核每个排放口对应污染物种类、所执行

的排放标准以及浓度限值填报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注意执行部分标准时,还应填报排放速率。

所执行排放标准若相应排放标准有修订或制定新的行业标准,按照新标准执行。地方有更严格排放标准要求

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从严确定。若企业有承诺更加严格的排放限值应进行填写。

表7 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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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审核要点:

(1)审核部门应关注“申请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是否符合排放标准要求。

(2)如存在主要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年的年许可排放量为必填项,如果地方有加严要

求,可以增加其他污染物的许可。

(3)排污单位需要填报许可排放量的,同时需要上传详细计算过程,审核部门通过计算过程来核定企业许

可排放量计算是否正确。

表8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表(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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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许可排放总量部分,需要核对企业总量指标文件,确保企业所填写的“全厂有组织排放总计”数据不

大于相应污染物的总量指标。2015年1月1日及以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审核意见的排污单位,许可排放

量还应同时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审核意见要求。

(5)如地方政府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期”有要求的,需要申请特殊时段许可排放量。特殊时段的许可排放

量为重污染应对期日许可排放量,与环统相结合,将有组织排放源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种污

染因子前一年的环统实际排放量折算到日均值,并根据消减比例确定日许可排放量。

表8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表(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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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要点:

审核无组织排放编号、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和排放标准填报是否完整时,需要注意厂

界管控的污染因子及其排放标准是否有遗漏,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有遗漏。

表9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表(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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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要点:

如果企业存在主要排放口,则各污染物的总许可量等同于主要排放口许可排放量之和。

表10 企业大气排放总许可量(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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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要点:

(1)对于废水总排放口,应审核排放口名称及编号、排放口经纬度、排放去向、排放规律、受纳自然水体

信息是否填报完整。如排污单位存在其他合法的排放口,需一并填写。

(2)排放口地理位置,对于直接排放至地表水体的排放口,指废水排出厂界处经纬度坐标;纳入管控的车

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指废水排出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边界处经纬度坐标。

表11 废水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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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要点:

如排污单位取得了入河排污口批复文件,则需要填写相关信息

表11-1 入河排污口信息表(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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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要点:

如排污单位存在雨水排放口,则需要填写相关信息。

间接排放口需要审核废水总排放口经纬度、排放去向、排放规律、受纳污水处理厂名称等是否填报完整。

表11-2雨水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表12 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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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要点:

需审核污染物种类、执行标准名称、浓度限值是否填报完整。对于直接排放,注意与地方排放标准相结合。

排水协议规定的浓度限值仅限于排污单位废水间接排放的情形。

表13 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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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要点:

审核废水总排口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限值填报是否完整、准确

表14 废水污染物排放(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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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废水排放信息易错问题汇总

(1)产排污节点遗漏,污染因子选填不全;

(2)未采用可行技术却选择“是”或未提供相关证明 ;

(3)排放口类型是否选择正确,地理坐标填报有误差;

(4)污染物排放标准选取错误,或对应标准限值填报错误;

(5)环评批复中有其他要求的,未在“其他信息”中备注;

(6)主要排放口申请年排放限值直接填写环评中的总量,在计算过程中未说

清相关参数选取过程,或规范推荐方法计算的结果未按照要求进行取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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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审核要点:

目前没有统一要求,如果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要求则填写。

表15 噪声排放信息(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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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审核要点1:审核固体废物来源、名称、主要成分、废物种类、废物类别及废物描述的完整性。

n审核要点2:审核排污单位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定类

别后采取相应的处置方式,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表16固体废物排放信息表(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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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审核要点:相关委托利用、委托处置与自行处置信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表16固体废物排放信息表(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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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审核要点: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求相关内容可参照规范5.3

表16固体废物排放信息表(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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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审核要点:(1)熔融处置单元熔融废气排放口、热脱附处置单元热脱附废气排放口和铬渣干法解毒单元还原煅烧废气排放口的各类污染物均应填报除“其他信息”外的所有信息。填报手工监测频次和方法,是针对在自动监测设施出现故障时所采用的手工监测。(2)规定采用手工监测的项目可不填报自动监测相关信息和“其他信息”,其余的内容均需填报。(3)监测内容填写气量、水量等需要监测的物理指标;污染物名称分栏填写需要监测的各类污染物。(4)审核污染物监测方式、监测频次、测定方法是否符合规范中自行监测管理要求。(5)如排污单位有雨水排放口,需填报相关监测信息。

表17 自行监测及记录信息表(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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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监测及记录信息表易错问题汇总

(1)监测内容填写成污染物;

(2)监测频次低于技术规范要求;

(3)采取自动监测的,未填写自动监测仪器故障期间手工监测信息;

(4)手工监测采样方法及个数填报错误;

(5)未填写场界无组织监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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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审核要点1:审核台账管理类别是否完整,不存在漏项。主要内容包括:基本信息、接收固体废物信息、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及其他环境管理信息等。

n审核要点2:审核记录内容的规范性。主要审核依据为技术规范8.1.2。

n审核要点3:审核记录频次的符合性。主要审核依据为技术规范8.1.3。

n审核要点4:审核记录形式是否为电子台账+纸质台账。

(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表18 环境管理台账信息表

n审核要点5:审核其他信息应备注保存年限不少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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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附图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雨水

和污水管网平面布置图。

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和危险废物填埋场还应提供地下水监测

井布置图(标明井深参数)、防渗层结构图,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需进行封

场或已经封场的排污单位应提供封场结构图。

所上传图件应清晰可见,图例明确,且不存在上下左右颠倒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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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境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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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报告 信息公开 其他管理要求

三、环境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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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报告

序号

主要内容 上报周期 其他信息

1

1、填报执行报

告类型和主要内

容。

2、执行报告内

容参见规范。

重点管理:年度报告、季度报

为满足其他环境管理要求,地

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环境

管理需求,可要求排污单位提

交月度执行报告

1、如有其他紧急需要

上报的信息,企业应配

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完

成上报。

2、其他报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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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或排放速率)和排放量

2.合规判定分析

3.超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说明等内容。

(一)执行报告——内容框架

季度报告

3项内容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2.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3.自行监测执行情况

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执行情况

5.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

6.信息公开情况

7.排污单位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8.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

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0.结论

11.附图、附件要求

重点管理:11项内容

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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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执行报告

年度执行报告

Ø至少每年上报一次,

于次年1月底前提交至

核发机关。

Ø持证时间不足3个月,

当年可不上报,执行

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执

行报告。

Ø每季度上报一次,于下一

季度首月15日前提交至核

发机关。

Ø持证时间不足1个月,该报

告周期内可不上报季度执

行报告,执行情况纳入下

一季度执行报告。

(一)执行报告——上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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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公开

序号

公开方式 时间节点 公开内容 其他信息

u国家排污

许可信息

公开系统

u依法规定

的其他便

于公众知

晓的方式

按照《企

业事业单

位环境信

息公开办

法》的要

求执行

1、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

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

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2、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

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

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

总量;

3、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6、执行报告中相关内容;

7、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按照《企业事业单

位环境信息公开办

法》和《排污许可

证管理办法(试

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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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措施:

Ø对于目前排污单位环境管理现状无法满足规范要求的,需要承诺改正措施及完成时限,如:

ü对于XX主要排放口应该采用自动监测而未采用的,承诺于201X年X月底前完成自动监测设施的安装。

Ø具体完成时限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确定。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将对企业现行废气、废水管理要求,以及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中明确的

污染防治措施运行维护管理要求写入“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

地方有法规对噪声、环境风险等方面有管理要求,可纳入“其他许可内容”。

(三)其他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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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要求要明确,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为将来的

监管执法提供依据。

登记事项中存在的错误,逻辑不通的内容,需明确

提出修改要求。

重点审核许可事项,如许可排放浓度执行的标准、

许可排放量取值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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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