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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臺灣銀行季刊第六十二卷第三期 課徵反傾銷稅衝擊影響之研究 ─以我國進口鞋靴為例 黃智輝*、黃信燁**、許淑卿***、劉盛男**** 摘 要 一、緒論 二、文獻回顧 三、研究方法與資料來源 四、COMPAS 實證結果分析 五、特定鞋靴課徵反傾銷稅後之經營效 果分析 六、結論 摘 要 課徵反傾銷稅是政府為維護公平貿易與穩定國內產業發展對以低於正常價格銷售之 不公平貿易行為所採行的重要工具,然而反傾銷案件產業損害認定方法迄今在世界貿易 組織(WTO)的規範中並無明確規範,故常常引起爭論。本研究以臺灣特定鞋靴為研 究對象,使用採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商業政策分析系統(COMPAS),模擬 估算政府採行反傾銷課稅後之國內產業損害因素,實證分析結果發現臺灣對中國大陸進 口之鞋靴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後,對國內銷售價格、生產量、廠商收益、市場佔有率、設 備利用率等皆增加呈現正面效果;傾銷產品市場進口量、進口價格、市場佔有率則等皆 下跌呈現負面效果,表示課徵反傾銷稅對國內鞋靴產品產生正面實質效果。未來對於社 會資源之配置必須考量國家整體利益及鞋靴產品課徵反傾銷稅與進口救濟之間及在國內 產業之間取得平衡點,爭取國家最大福利。 一、緒論 臺灣於 2002 年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簡稱 WTO)後, 需對國際規範有遵守之義務,我國製鞋業於 1976 年成為「世界鞋類最大供應國」,並於 1988 1 16 日成立臺灣地區塑膠鞋類輸出業同業公會,截至 1987 年均保持全球領 * 崇右技術學院國際企業系專任教授兼主任,兼商管學群(2)召集人,兼創新育成中心籌備處主任。 ** 佛光大學經濟研究所在職碩專班碩士畢 *** 崇右技術學院財務金融系副教授兼主任 **** 育達商業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副教授兼主任

課徵反傾銷稅衝擊影響之研究 ─以我國進口鞋靴為例 · 內鞋靴業者之需要,是否對國內鞋靴廠商造成不利影響,特設計「反傾銷稅課徵結果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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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6) 臺灣銀行季刊第六十二卷第三期

    課徵反傾銷稅衝擊影響之研究 ─以我國進口鞋靴為例

    黃智輝*、黃信燁**、許淑卿***、劉盛男****

    摘 要

    一、 緒論

    二、 文獻回顧

    三、 研究方法與資料來源

    四、COMPAS 實證結果分析

    五、 特定鞋靴課徵反傾銷稅後之經營效

    果分析

    六、 結論

    摘 要

    課徵反傾銷稅是政府為維護公平貿易與穩定國內產業發展對以低於正常價格銷售之

    不公平貿易行為所採行的重要工具,然而反傾銷案件產業損害認定方法迄今在世界貿易

    組織(WTO)的規範中並無明確規範,故常常引起爭論。本研究以臺灣特定鞋靴為研究對象,使用採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商業政策分析系統(COMPAS),模擬估算政府採行反傾銷課稅後之國內產業損害因素,實證分析結果發現臺灣對中國大陸進

    口之鞋靴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後,對國內銷售價格、生產量、廠商收益、市場佔有率、設

    備利用率等皆增加呈現正面效果;傾銷產品市場進口量、進口價格、市場佔有率則等皆

    下跌呈現負面效果,表示課徵反傾銷稅對國內鞋靴產品產生正面實質效果。未來對於社

    會資源之配置必須考量國家整體利益及鞋靴產品課徵反傾銷稅與進口救濟之間及在國內

    產業之間取得平衡點,爭取國家最大福利。

    一、緒論

    臺灣於 2002 年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簡稱 WTO)後,需對國際規範有遵守之義務,我國製鞋業於 1976 年成為「世界鞋類最大供應國」,並於1988 年 1 月 16 日成立臺灣地區塑膠鞋類輸出業同業公會,截至 1987 年均保持全球領 * 崇右技術學院國際企業系專任教授兼主任,兼商管學群(2)召集人,兼創新育成中心籌備處主任。

    ** 佛光大學經濟研究所在職碩專班碩士畢 *** 崇右技術學院財務金融系副教授兼主任 **** 育達商業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副教授兼主任

  • 課徵反傾銷稅衝擊影響之研究─以我國進口鞋靴為例 (67)

    先地位。我國生產與中國大陸進口之特定鞋靴,不論是在產品特性、生產流程、銷售通

    路、規格及製程,皆屬同類產品,且彼此存在高度替代性與競爭性,在消費取向上,兩

    者亦無特別消費者偏好存在。根據臺灣經濟研究院資料庫之統計,大陸進口之鞋靴產品

    自 2002 年起,嚴重大量傾銷國內市場,造成市面產品之品質高度差異及市場價格紊亂現象,因此臺灣製鞋品發展協會、台北縣鞋類商業同業公會、台南市皮革製品商業同業

    公會,於 2006 年 8 月 31 日向財政部申請對自中國大陸進口鞋靴課徵反傾銷稅暨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案經財政部、經濟部完成調查認定,財政部於 2007 年 3 月 10 日對中國大陸進口鞋靴做成終判,課徵傾銷差率 43.46%的反傾銷稅,課徵期限自 2007 年 3 月 16日至 2012 年 3 月 15 日止,為期 5 年。

    雖然各國對反傾銷案件的申請有不斷增長,根據國內外專家研究發現,反傾銷案件

    成立後,對於國內業者甚至產業的影響程度或是政策效果,缺乏深入之探討。有鑑於

    此,本研究以臺灣特定鞋靴產業為例,針對反傾銷案件成立後,其經濟效果進行分析。

    在 WTO 規範下,對於產業損害的認定方法並無明確的規定,各國衡量損害的指標亦不盡相同,且對於同類產品的界定、產業範圍的判別,及進口與產業受損關係的認定上也

    不一致,常常引起爭論一般而言,評估不公平進口貨物對國內產業的損害程度,可歸納

    為兩種方法,一為階段法(Bifurcated Approach),亦即先確認進口貨物是否對國內產業造成重大的實質損害,然後再進一步檢驗該產業損害與進口貨物間的因果關係是否存

    在。只要其中任何一部的分析結果為否定者,則產業損害的認定便無法成立。另一種則

    是假設法(“But for” Approach),亦即強調直接比較「不公平進口貨物存在」與「假設其不存在」的兩種情形下國內產業狀況的差異。如果該項差異的確非常重大,則產業損

    害的認定便告成。因此本研究主要係探討評估課稅後對國內經濟效果,以分析課徵反傾

    銷稅措施是否達到保護國內產業的效果。(曾巨威,1995;Seth,1991) 本文研究除本章為緒論,第二章文獻回顧,第三章研究方法與資料來源;第四章為

    COMPAS 實證結果分析;第五章為特定鞋靴課徵反傾銷稅後之經營效果分析;第六章為結論。

    二、文獻回顧

    鑒於中國大陸進口鞋靴產品持續大量傾銷進口至我國市場,其產品自 2006 年起已成為國內市場之主要供應來源,可見中國大陸進口鞋靴產品於國內市場已明顯取代國產

    品及中國大陸以外國家進口產品,造成國產品訂單大量流失,致生產量及產能利用率隨

    之下降。影響所及,營業利益及稅前損益等獲利指標亦呈現大幅減少。因此本研究所用

    的資料係根據 2002 年至 2007 年期間之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簡稱貿委會)產業損害調查資料,及 2007 年 3 月至 2009 年 2 月課徵反傾銷稅措施後之產業資料進行分析探討。研究係採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of United Stated;簡稱 USITC),COMPAS 實證模型衡量課徵反傾銷稅措施之分析,COMPAS 實證模型係屬比較靜態分析法(comparative statics analysis),其作法係根據經濟理論建構符合國內產業實際情況之計量實證分析模型,應用此模型模擬分析在沒有傾銷時國內產業可能

  • (68) 臺灣銀行季刊第六十二卷第三期

    情況,再比較模擬狀況與實際現況之差異,推估傾銷造成國內產業損害程度作為傾銷及

    國內特定鞋靴產業損害間因果關係認定之基礎,並以此作為國內同類貨品價格變動設定

    之依據。估算國內特定鞋靴產業課徵反傾銷稅之經濟福利效益,從部分均衡經濟理論層

    面利用比較靜態分析模型來探討傾銷對國內產業之影響。 另為評估課徵反傾銷稅後對國內鞋靴業者影響程度及政策效果,瞭解其是否符合國

    內鞋靴業者之需要,是否對國內鞋靴廠商造成不利影響,特設計「反傾銷稅課徵結果調

    查」-特定鞋靴廠商問卷調查表,以國內鞋靴業者為研究母體,發出問卷調查,檢定問

    卷之有效性後,以 SPSS 統計軟體為分析工具,描述性統計分析樣本各項基本資料,再做資料統計分析具以作出結論。藉由量化研究資料蒐集,分析課徵反傾銷稅之影響效

    果,作為往後落日檢討課徵反傾銷稅裁定之參考。 本研究分析課徵反傾銷稅後對國內特定鞋靴產業損害影響及經濟福利效果,針對課

    徵反傾銷稅對國內同類產業造成損害分析。目前估算貿易救濟措施對該產業受損程度所

    產生之變化,衡量產業受損程度及因果關係認定方法中,普受重視的方法為美國國際貿

    易委員會(U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之商業政策分析系統(Compas Commercial Policy System,簡稱 COMPAS)實證模型研究課徵反傾銷稅前後產業之經濟福利淨效益,及對整體產業競爭力之影響,以提供特殊鞋靴產業改善經營之方向與效

    率,為能有效建構評估指標,針對產業損害認定方法對國內進口鞋靴產業影響及對整體

    經濟效益影響與進行相關文獻與理論的探討。 目前反傾銷實務上多採用 USITC 之 COMPAS 實證模型來衡量產業受損程度及因果

    關係認定的方法,其為分析評估貿易政策變動對國內特定產業或整體經濟影響之經濟計

    量模型,主要作為不公平貿易救濟措施和進口關稅調整措施之分析工具。其為根據經濟

    理論所建構一種能描述國內產業實際情況之實證模型,藉此模型以經濟理論建構一個沒

    有傾銷(或是補貼、關稅等貿易措施)情況下國內的經濟情況,再將此狀況與實際狀況

    比較,作為判定進口產業損害程度的基礎,推估傾銷可能會對國內產業造成的損害程

    度,可提供較為完善的訊息供參考。 由於 COMPAS 實證模型是根據經濟理論模型推導而成,所需電腦操作技術十分簡

    單,已被美國、加拿大及若干開發中國家之專責機構用來分析反傾銷案件的因果關係認

    定,與衡量產業的受損程度。COMPAS 實證模型易受估算之彈性參數值影響,倘若推估出來的彈性值不符合供需法則,自然其所得的實證分析結果亦必然不正確,故採用不

    同方式推估彈性係數值,再做比較,其實證的精確性及可性度較高。 有關反傾銷措施對進口國國內產業之發展及國家整體經濟利益影響,大致上可區分

    新古典學派(Neoclassical approach)與策略學派(Strategic approach)。新古典學派認為反傾銷措施對於進口國國內相關進口競爭產業發展與建立具有保護效果,不過對其國內

    下游相關產業及國內消費者而言,卻可能造成經濟利益的損失。而策略學派則認為反傾

    銷措施不但可以保護進口國國內相關進口競爭產業,對其國內下游相關產業及國內消費

    者也不必然會有不利的影響,甚至可能帶來正面的效益。因此,探討採行貿易救濟措施

    對輸入國經濟及特定產業之影響程度,對採行貿易救濟措施政策考量甚為重要。 本研究運用 USITC 之 COMPAS 實證模型,設算傾銷對國內鞋靴產品之價格、產

  • 課徵反傾銷稅衝擊影響之研究─以我國進口鞋靴為例 (69)

    量、收益、市場佔有率、設備利用率進行敏感度分析。根據國內外學者專家之研究對採

    行反傾銷相關經濟效益研究結果之比較,歸納為下列 7 大類型。

    (一)產銷變動實證分析

    林柏生(2002)以事件研究法,利用證券市場資料,研究反傾銷措施對國內 石化與鋼鐵產業及下游業者之影響,在反傾銷案前後產業供需情況與相關廠商財務

    資料分析,實證結果發現課徵反傾銷稅對國內生產與銷售有正面效益,相關廠商財務情

    況亦大都獲得改善。黃鴻等(1997)利用 COMPAS 實證模型設算傾銷對我國鋼鐵產品之價格、產量、收益、市場佔有率、設備利用率進行敏感度分析。實證結果顯示課徵反

    傾銷稅後對廠商產銷及財務等均有正面效果,對受傾銷產業不會產生嚴重損害,國內產

    業的收益反而會因傾銷而增加(特定假設條件下,對於鋼鐵業案件之特殊情況)。王鳯

    生(1999)採用 15 部門可計算一般均衡模型(CGE)模擬在反傾銷稅與平衡稅政策下,生產者與消費者之行為及貨品、勞務與資本市場間的交互關係,探討此制度對我國

    整體經濟之影響。實證結果顯示,實質國內生產毛額因課徵反傾銷稅而增加,但增幅隨

    反傾銷稅率的增加而遞減,課稅後造成總出口增加及總進口減少,幅度隨稅率的增加而

    變大,但逐漸趨緩,儲蓄增加的效果較其他變數受到的影響小,家計消費則隨稅率的提

    高而遞減。

    (二)產業上下游業者影響實證分析

    左峻德(1998)針對課徵反傾銷稅之個案進行產業問卷調查分析。實證結果顯示課徵反傾銷稅對硝化纖維及棒鋼線材之上游產業大體而這並無不利影響,其課稅後正面之

    影響效果明顯,對提案產業而言,課徵反傾銷稅有助該產業之成長及發展,對聚丙烯及

    高低密度聚乙烯之下游業者造成嚴重損害,其餘 4 項損害案產業之下游產業,則因成本容易轉嫁或採其他策略因應,課徵後之影響不大,沈筱玲(1999)亦有類似研究發現。Webb(1992)指出進口國對外國廠商傾銷行為課徵反傾銷稅,將會造成進口國進口量減少,進口國相關產業的產量與利潤上升,對進口國國內相關上游產業有所助益,對國

    內產業具保護效果;對於進口國相關下游產業以及消費者的經濟效益而言卻不見得有

    利。Kelly(1998)進口國國內廠商對於外國產品的進口量反應與國內外貨品之間替代彈性之大小有關。

    (三)第三類

    USITC(1995)、吳再益(1996)採用可估算一般均衡模型(CGE Model),將 1991年靜態情況(反傾銷稅、平衡稅命令)與另一種靜態情況(撤除反傾銷稅、平衡稅命

    令)進行比較靜態分析,計算反傾銷稅與平衡稅命令美國整體經濟之影響。估算結果顯

    示,1991 年篩選出的 239 個反傾銷稅及平衡稅命令如遭撤除,對美國整體經濟將增加淨福利 15.9 億美元,此增加約佔國內生產毛額(GDP)的 0.03%。沈筱玲(1999)及陳昆銘(2000)研究以調查期間、裁定後及撤銷後相關財務指標變動,利用可估算部分均衡模型及推演公式,就台硝、台聚及福聚 3 家廠商提訴反傾銷案件實證整體經濟效益、

  • (70) 臺灣銀行季刊第六十二卷第三期

    替代現象及撤銷後之經濟效益。研究發現,反傾銷稅措施短期能減少產業損害,裁定

    後,涉案國傾銷行為有收斂,其他非涉案國進口呈替代情形,短期總體經濟效益為正,

    長期整體經濟效益呈現下降,反傾銷措施不宜成為長期保護產業手段。

    (四)經濟福利效益理論

    黃智輝(2000)從經濟理論層面(一般均衡及部分均衡分析),探討因傾銷而使進口貨品大量增加對國內所造成價格、數量及福利水準之影響,研究結果顯示,傾銷與國

    際價格岐視分析傾銷行為特性及對進口國產業影響。黃智輝(2003)進一步以印尼預力鋼絞線傾銷案作個案研究,對實際狀況與靜態情況,利用 COMPAS 實證模型進行比較靜態模擬,應用 COMPAS 實證模型模擬分析沒有傾銷時國內產業可能之情況,再比較模擬狀況與實際現況之差異,推估傾銷造成國內產業損害程度。當產業供給彈性較小

    時,課徵反傾銷稅對產業整體經濟福利效果有正向效果,反之,當供給彈性較大時,課

    徵反傾銷稅對產業整體經濟福利效果可能呈現負面效果。黃智輝(2008)另檢視我國加入 WTO 對農業之影響及因應對策,並對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所能採行的進口救濟措施(邊境措施)及農產品救助措施(境內措施)加以比較分析,發現兩者均能達成農業政

    策效果時,農產品救助政策排擠效應及機會成本明顯較高,且進口救濟措施所需付出的

    淨福利效果成本相對較低。黃智輝(2008)探討水泥傾銷案與公平競爭進行比較靜態模擬,亦有相同類似結果。Delederbos 研究發現歐美國家認為可藉由反傾銷稅的課徵,促使外國廠商為規避該稅賦,而對歐美國家進行直接投資(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FDI)。

    (五)特別產業經濟福利效果分析

    黃智輝(2003, 2008)經濟理論與實證分析(COMPAS 模型)探討入會後我國產業受衝擊影響,並就銅版紙與非塗佈紙、水泥、預力鋼線及預力鋼角線、毛巾等六種工業

    產品及紅豆、椰子、香菇、東方梨、乾金針五項農產品作分析。銅版紙與非塗佈紙之國

    家整體利益有考量必要;水泥之國內聯合獨占與競爭法無競合問題;預力鋼線及預力鋼

    角線有受國內公共工程採購交貨期之影響;毛巾反傾銷稅之課徵與進口救濟(防衛措

    施)同時運用有適法性問題。當產業供給彈性較小時,課徵反傾銷稅對產業整體經濟福

    利效果可能呈現負面效果。黃智輝、郭騏榮(2009)採用「SPSS」統計分析系統進行驗證,研究結果發現,若反傾銷案件之判決結果為肯定判決,則涉案國出口價值(數

    量)將會顯著下降且反傾銷稅課徵稅率越高,涉案國出口價值(數量)下降越多。李淑

    媛(2006)結合機率概念,求得一合理之損害範圍,並將國內市場修正為寡佔市場結構,以改善 COMPAS 實證模型只能用於完全競爭市場之缺點。模型運用型鋼產業在價格面之影響,發現 COMPAS 實證模型對傾銷行為對產業所帶來之影響有高估現象。由可估算一般均衡模型之事後模擬發現,傾銷對該產業及上游產業的產出會帶來負面影

    響,但對其下游產業則為正面影響。

    (六)美國國家經濟研究局(NBER)特定國家總體、個別與制度面之經濟福利效果分析

    1. Prusa(1999)研究工業化國家常運用反傾銷制度保護其產業,開發中國家亦積

  • 課徵反傾銷稅衝擊影響之研究─以我國進口鞋靴為例 (71)

    極跟進,反傾銷稅對進口的影響非常大,對已課稅的案件中發現進口量約減少

    70%,進口價格上升 30%,就否定反傾銷案件中僅僅操作貿易調查就能使進口量降低 20%。

    2. Knetter and Prusa(2000)運用 Two-Period Duopoly Model 之行為模式研究反傾銷案件與總體經濟因素之關係中發現澳大利亞、加拿大、歐盟及美國等 4 國於1980 年至 1998 年期間資料顯示匯率的波動及國內生產淨額成長對反傾銷案件之認定有顯著影響。當本國幣值上升,國外產品價格降低國外廠商將提高對本國的

    進口量,國內相同產業的獲利或市佔率將降低。因此,幣值提升造成國內產業遭

    受實質損害認定的可能性提高達 33%,而國內生產淨額影響達 23%。 3. Eichengreen and der Ven(1983)研究美國在 1983 年前後外國製造業者(主要為

    日本)對美國鋼鐵市場的傾銷及其影響。提出基準價格機制(Trigger Price Mechanism,TPM)、不完全競爭及區隔市場中之寡佔競合模型來衡量政府採行反傾銷政策的決定對經濟活動有巨大影響。

    4. Prusa(1996)運用迴歸分析法發現課徵反傾銷稅後,造成 3 倍於單純由調查所產生的限制,較低的反傾銷稅對進口無影無影響,但較高的反傾銷稅對進口有顯

    著且負面的影響。隨著時間愈長,其影響愈小且愈顯著,在被列名課稅的國家有

    較大的貿易移轉到未被列名課稅的國家,此項移轉效果造成貿易量持續成長,甚

    至造成稅收的增加。 5. Staiger and Wolak(1994)運用進口與國內產出水準與提出反傾銷控訴之相關性

    建立迴歸模型,研究美國反傾銷未來在交易上的影響,觀察 1980 年至 1985 年期間控訴案件中發現當課徵反傾銷時之調查效果、終止效果及撤銷效果等 3 項效果均會影響或限制貿易,國際貿易將能掌握反傾銷規定在貿易上發揮最大的效果,

    而且較大的貿易限制與前兩項效果有關係,但與第 3 項效果則無關係。

    三、研究方法與資料來源

    在認定進口損害的方法上,COMPAS 實證模型因操作簡便、設算公式符合經濟理論,廣受美國及開發中等國家用來分析反傾銷案件的因果關係與衡量產業受損程度,其

    經濟理論為建構一種能描述國內產業實際情況之實證模型,然後應用此模型模擬分析傾

    銷時國內產業的實況,再與課稅後之模擬狀況比較兩者之間的差異,藉此分析因傾銷而

    造成國內產業損害程度,並作為傾銷及國內產業損害間因果關係之認定基礎(邱照

    仁,1999)。因此本研究運用 COMPAS 實證模型針對中國大陸特定鞋靴課徵反傾銷稅前後產業之經濟效益分析。

    目前國內同類貨物生產廠商屬以內銷為主之小型或家庭式工廠,大多分佈於台北

    縣、台中縣及台南縣,並以臺灣製鞋品發展協會、台北縣鞋類商業同業公會、台南市皮

    革製品商業同業公會所屬成品鞋生產廠商會員為主要部分,本研究調查所得資料顯示國

    內特定鞋靴產業於 2002 年至 2008 年之年生產量約介於 833 萬雙至 192 萬雙之間,另查經濟部統計處資料(抽樣調查推估),同期間國內特定鞋靴年生產量約介於 127 萬至

  • (72) 臺灣銀行季刊第六十二卷第三期

    156 萬雙之間,本研究調查所得國內產業生產量大於經濟部統計處資料之生產量,顯示本研究所得資料已足構成國內產業之主要部分,可作為認定國內產業損害之基礎。

    實際運用 COMPAS 實證模型時,會將產品區分為國內同類產品、傾銷進口產品及非傾銷進口產品 3 個市場,而傾銷進口產品之價格變動,當作外生變數,衡量其對國內同類產品及非傾銷進口產品兩市場所生之影響效果,因此,除傾銷差率及市場佔有率

    外,替代彈性、需求價格彈性及供給彈性等係數值之取得皆是關鍵(Granger, 1969; Glace, 1995)。

    (一)COMPAS 實證模型的基本假設如下:

    1. 假設匯率、利率、經濟成長等影響因素均維持不變。 2. 假設本國同類產品的市場結構為完全競爭。 3. 假設本國同類產品與進口品為不完全替代。 4. 假設本國同類產品的供給僅受本身市場價格影響。 5. 假設本國對同類產品的需求,為該進口品在本國市場價格與其本身市場價格的函數。

    6. 假設本國對進口品的需求,為該進口品在本國市場價格與本國同類產品價格的函數。

    綜合 COMPAS 實證模型的假設,傾銷對本國產業影響程度主要決定於:本國同類產品的供給彈性、需求彈性及需求曲線因傾銷的程度(傾銷差率、替代彈性等)。

    (二)方程式設定

    COMPAS 實證模型設本國同類產品、傾銷進口品與非傾銷進口品的需求函數為對數線性函數型態(log-linear functional form)。其需求方程式設定如下:

    njippaq jijiiiiiij

    d ...1,),ln()ln()ln()ln( =++= ∑ ≠ ηη 【1】式 式中,

    iq 為本國市場對 i 產品的需求量; ia 為 i 產品的常數項; ip 為 i 產品在本國市場的價格; iiη 為 i 產品需求的價格彈性; ijη 為 i 產品需求對 j 產品價格的交叉價格彈性。

    COMPAS 實證模型假設本國同類產品與非傾銷進口品的供給函數亦為對數線性函數型態。本國同類產品及進口品的供給方程式設定如下:

    ),ln()ln( iii pq s ε= ni ,...1− 【2】式

    式中 iε 為供給價格彈性。 本國市場均衡時,本國同類產品與非傾銷進口品在本國市場供需均衡的條件如下:

  • 課徵反傾銷稅衝擊影響之研究─以我國進口鞋靴為例 (73)

    ln( ) ln( ) ln( ) ln( ), i,j=1,...,n1

    np a p pi i i ii i ij jj

    j i

    ε η η= + + ∑=≠

    【3】式

    計算整理第【3】式市場均衡條件,可將本國市場均衡條件改成產品價格間之關係,如【4】式所示:

    1

    ln( )ln( ) ln( ), i,j=1,...,nn

    ijii j

    ji ii i iij i

    ap pη

    ε η ε η=≠

    ⎛ ⎞= + ⎜ ⎟− −⎝ ⎠

    ∑ 【4】式

    【4】式共有 n 方程式,可以解出 n 個均衡時之商品價格。將均衡價格代回【1】【2】式,可以解出均衡時本國同類產品與進口品的需求與供給數量。

    惟為了簡化分析,COMPAS 實證模型進一步將進口品區分成兩大類:傾銷進口(dumped imports)及非傾銷進口(non-subject imports)。以下改以下標 D 代表涉案傾銷進口品,以下標 N 代表非傾銷進口品,以下標T 代表本國同類產品。由於【4】式為對數線性方程式,因此,若令

    ip 代表傾銷前後 i 產品價格比例,則【4】式可改寫如下:

    1ln( ) ln( ), i,j=T,D,N

    nij

    i jj i iij i

    p pη

    ε η∧ ∧

    =≠

    ⎛ ⎞= ⎜ ⎟−⎝ ⎠∑ 【5】式

    此外,COMPAS 實證模型在模擬傾銷進口對國內市場之影響時,將傾銷前後涉案進口品價格變動(price shock)當作外生變數。因此,【4】式可進一步簡化成下式:

    ln( ) ln( ) ln( )

    ln( ) ln( ) ln( )

    TNTDT D N

    T TT T TT

    ND NTN D T

    N NN N NN

    p p p

    p p p

    ηηε η ε ηη η

    ε η ε η

    ∧ ∧ ∧

    ∧ ∧ ∧

    = +− −

    = +− −

    【6】式

    式中,Tp∧,

    _

    Dp , Np∧分別代表傾銷前後本國同類產品、傾銷進口品及非傾銷進口品價

    格比例。將【6】式聯立求解,可得:

    ln( ) ln( )1

    ln( ) ln( )1

    TD ND TNT D

    TN NT

    ND TD NTN D

    NT TN

    A A Ap pA A

    A A Ap pA A

    ∧ ∧

    ∧ ∧

    ⎛ ⎞+= ⎜ ⎟+⎝ ⎠⎛ ⎞+= ⎜ ⎟+⎝ ⎠

    【7】式

    式中,

  • (74) 臺灣銀行季刊第六十二卷第三期

    TDTD

    T TT

    A ηε η

    =− ,

    TN

    TNT TT

    A ηε η

    =−

    NDND

    N NN

    A ηε η

    =− ,

    NT

    NTN NN

    A ηε η

    =−

    此外,由於 COMPAS 實證模型在模擬傾銷進口對國內市場之影響時,將傾銷前後涉案進口品價格變動(price shock)當作外生變數。模型求解過程中,COMPAS 實證模型係先推算傾銷差率(dumping margin),亦即涉案進口品傾銷進口價格與未傾銷情況下進口價格間之差異。傾銷差率之計算,係衡量離岸出口價格(F.O.B.)相對出口國國內市場價格之差異,或出口價格相對出口國單位成本(充分考慮生產過程中所有成本)加

    上利潤率之差異。惟由於傾銷損害分析目的在於探討傾銷對進口國之影響,為了讓傾銷

    差率能正確反映傾銷對進口國國內價格之影響,必須將傾銷差率作適當調整。COMPAS實證模型將傾銷差率調整如下:

    ' /(1 )M M f= + 【8】式

    式中, 'M 為調整後傾銷差率(adjusted margin of dumping),M為傾銷差率(dumping margin), f 為從價關稅稅率以及 C.I.F.進口價格中運輸與處理成本所佔比例。

    結果,傾銷前後傾銷進口在進口國之價格變動率將等於調整後傾銷差率,亦即:

    ^1 'DP M− = 【9】式

    因此傾銷前後傾銷進口在進口國之價格比(^

    DP )可寫成:

    ^' 1DP M= + 【10】式

    將【10】式代入【7】式,可求解傾銷前後本國同類產品及非傾銷進口品價格比例,並據以算出價格變動率。由於【1】【2】式為對數線性方程式,可以改寫成需求量變動率、供給量變動率與價格變動率之關係。因此,將價格變動率代入供需方程式,可

    以解出傾銷前後本國同類產品與進口品在本國市場需求與供給數量變動率。由【7】式可以看出,傾銷對本國產業影響程度主要決定於供給彈性、需求彈性,以及傾銷差率等

    因素。

    (三)COMPAS 實證模型彈性係數推估

    應用 COMPAS 實證模型需要供給彈性、需求彈性、進口替代彈性、傾銷差率、市場佔有率及平均關稅等資料。實證分析利用之參數值係透過貿委會反傾銷案件產業損害

    調查報告、委託研究計畫及前人研究文獻或案例之推估而得,並設算可能之值域區間

    (杜巧霞, 2002)。

  • 課徵反傾銷稅衝擊影響之研究─以我國進口鞋靴為例 (75)

    四、COMPAS 實證結果分析

    課徵反傾銷稅對國內產業影響及對整體經濟效益影響,本研究以中國大陸鞋靴反傾

    銷案進行個案研究,對實際情況與另一靜態情況,利用 COMPAS 實證模型進行比較靜態模擬,估算反傾銷案件產業損害調查對國內該產業產品價格、產量、收益、市場佔有

    率及設備利用率之影響,以此作為估算總體經濟效益時,國內同類貨品價格變動率設定

    依據。 我國內銷鞋類製造廠商目前約有 1200 家,以經營高級手工製造之男女鞋類為主,

    其中 80%為內銷,20%外銷美國、日本等市場。目前臺灣各式鞋類內需市場估計每年約有 1 億雙的規模(同類產品+其他鞋品),其中進口鞋類約佔 45%(中國大陸進口的鞋類數量就佔進口總量的 80%以上),此情況對我國製鞋產業的生存發展已造成莫大的危害。

    根據貿委會委託台經院針對近幾年對中國大陸進口貨品之監測結果,中國大陸鞋靴

    產品進口量已呈現連續異常之警訊,而依據貿易局中華民國進出口貿易統計資料顯示,

    2003 年大陸鞋靴產品進口量為 4,832 萬雙,進口值為 1.3 億美元,佔我國鞋靴產品總進口量 88%,佔總進口值為 52%。而至 2005 年大陸鞋類產品進口量為 6,646 萬雙,進口值為 2 億美元,佔我國鞋靴產品總進口量 89%,佔總進口值為 54%;從以上數據分析得知,中國大陸鞋靴產品於近兩年間進口量成長 37%,而其佔我國鞋靴產品進口量為89%,佔總進口值則僅為 54%,明顯有大量掠奪性傾銷(predatory dumping)臺灣鞋類市場之現象,並已對臺灣製鞋業的產銷秩序造成市場擾亂(market disturb)現象。

    (一)參數設定

    依據國內廠商、涉案國及非涉案國於該案調查期間之生產量、價格、市場佔有率及

    貨品價差,根據這些資料,估算 5 年平均值設定為參數值。其他參數值設定,如運輸成本、設備利用率、需求彈性、供給彈性及進口替代彈性等,設算可能值域區間。根據中

    華經濟研究院之估計,國產品之進品替代彈性值為 2.651。在進口品之間完全替代的假設下,國產品對傾銷進口品與非傾銷進口品之替代彈性值皆設定在 2-3 之間。需求彈性值之推估約為-0.01。在供給彈性方面,本研究針對傾銷期間(2002 年至 2006 年)及課稅期間(2007 年)進出口及國內產業價量資料進行推估(如表 4-1 及表 4-2)。

    表 4-1 鞋靴課徵反傾銷稅案相關進口數量及相對量表

    項目/年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進口量(雙)

    中國進口量 - 3,708,166 5,643,452 6,804,964 6,567,105 3,516,689 中國以外國家進口量(雙) 5,549,078 3,293,720 2,486,541 2,097,995 2,104,597 4,856,141

    1

    總進口量(雙) 5,549,078 7,001,886 8,129,993 8,902,959 8,671,702 8,372,830 2 國產品內銷量(雙) 1,109,524 1,143,120 904,512 820,311 581,619 218,079 3 國內總需求量(雙) 6,658,602 8,145,006 9,032,609 9,723,374 7,101,913 1,876,673

    進口貨佔進口市場佔有率(%) 4

    中國進口品佔進口市場比例(%) - 53.0 69.4 76.4 75.7 -

  • (76) 臺灣銀行季刊第六十二卷第三期

    項目/年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市場佔有率(%)

    國內產業市場佔有率(%) 16.66 14.03 10.01 8.44 8.19 11.6 中國貨品市場佔有率(%) - 45.53 62.46 69.99 69.32 65.3

    5

    中國以外國家貨品市場佔有率(%) 83.4 40.5 27.5 21.6 22.1 23 進口貨相對國內產業生產量

    國內產業生產量(雙) 2,163,348 2,048,017 1,768,928 1,521,393 1,357,273 984,000 中國進口品相對國內生產量比例(%) - 196.8 355.5 501.1 483.8 - 6 中國以外國家進口品相對國內生產量

    比例(%) 288.0 174.8 156.6 154.5 155.1 -

    7 國產品內銷價 144.18 146.22 155.29 161.13 145.73 134.7 8 平均織造成本 99.17 92.9 92.76 98.14 97.1 89.32

    進口貨品 C.I.F.價 大陸貨品進口 C.I.F.價 - 73.06 71.61 67.85 63.85 91.62 9 大陸以外國家貨品進口 C.I.F.價 96 102.9 106.4 110.4 119.4 186.65

    國產品與進口貨品 C.I.F.價之價差 國產品與大陸貨品價差 - 73.16 83.68 93.46 81.88 43.08 10 國產品與大陸以外國家貨品價差 48.18 43.32 48.89 50.73 26.33 -51.95

    11 產業生產量(雙) 2,163,348 2,048,017 1,768,928 1,521,393 1,357,273 984,000 12 平均生產力(雙/人工時) 5.77 5.67 5.33 5.25 5.38 4.49 13 產能利用率(%) 30.61 29.81 26.37 22.76 22.5 20.1 14 存貨量(雙) 81,296 59,827 42,001 38,976 43,169 54,000 15 產業內銷量(雙) 1,109,524 1,143,120 904,512 820,311 581,619 218,079 16 國內產業市場佔有率(%) 16.66 14.03 10.01 8.44 8.19 11.6 17 國產品內銷價(元/雙) 144.18 146.22 155.29 161.13 145.73 134.7 18 營業利益(元) 15,547,500 15,028,580 8,947,000 7,821,630 2,149,680 1,657,185 19 稅前損益(元) 12,215,500 12,023,380 6,646,000 5,870,630 2,604,620 1,564,185 20 國內產業僱用員工人數(人) 300 284 243 208 203 188 21 工資(元/小時) 106.5 101.01 102.61 110.58 106.91 103.1

    資料來源: (1) 依據中華民國財政部關稅總局\統計資料庫查詢整理而得。 (2) 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2007),「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鞋靴產品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暨課徵反傾銷稅案產

    業損害最後調查報告」。 網址:http://www.moeaitc.gov.tw/itcweb/ic/wFrmIcReport.aspx?Type=1&programid=151 (3) 本研究整理整理。 註:1. 增減率係以各列開始有數據之年度為基期。 2. 國內總需求量=國內產業內銷量+總進口量。 3. 國內產業市場佔有率=國內產業內銷量/國內總需求量×100。 中國貨品市場佔有率=中國進口量/國內總需求量×100。 中國以外國家貨品佔有率=中國以外國家進口量/國內總需求量×100。 4. 國產品內銷價為國內廠商與經銷商或貿易商議定之價格。 5. 價差(price undercutting)=國產品內銷價格-進口 C.I.F.價。 6. 營業利益=淨銷貨-銷貨成本-管銷費用。 7. 稅前損益=營業利益+營業外收益-營業外費用。 8. 各年空白欄位為無資料(因尚未開放進口)或無法計算(如基期年)。

  • 課徵反傾銷稅衝擊影響之研究─以我國進口鞋靴為例 (77)

    表 4-2 COMPAS 模型之參數設定 參數名稱 參數值

    未調整的傾銷差率 123.69%

    本國同類產品在本國市場的市場佔有率 48.29%

    傾銷進口品在本國市場的市場佔有率 43.09%

    傾銷進口品運輸成本佔 C.I.F.價格比例 0.02%

    本國同類產品的設備使用率 53.86%

    From To

    本國同類產品與傾銷進口品替代彈性 0.96 0.81

    本國同類產品與非傾銷進口品替代彈性 0.42 0.03

    傾銷進口品與非傾銷進口品替代彈性 0.80 1.18

    總合需求彈性 -0.07 -0.15

    本國同類產品供給彈性 5.50 18.81

    非傾銷進口品供給彈性 0.62 0.48

    傾銷進口品供給彈性 -1.06 -1.50 資料來源:作者推估資料。

    (二)模擬結果

    國外廠商之傾銷行為確實對國內廠商造成損害的情況,其中國內同類產業產品價

    格、收益、市場佔有率等皆有微幅負面的影響。進口市場受到傾銷廠商之差別取價的影

    響,可得知傾銷進口品之價格確實有大幅度的滑落,利用低價以爭取較多的銷售量與市

    場佔有率,同時其他非傾銷之同類進口品之價格雖然沒有大幅度的變動,但是其進口量

    亦受到傾銷品低價的影響而有微幅負面的成長。 因此,就中國大陸進口鞋靴反傾銷案而言,課徵反傾銷稅後,從國內產業損害因素

    包括國內銷售價格、生產量、廠商收益、市場佔有率、設備利用率等實證分析結果,課

    徵反傾銷稅確能達到減少國內鞋靴產業損害之目的。 如表 4-3 及表 4-4 模擬情況顯示,業者提訴反傾銷案將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國內

    同期特定鞋靴課徵反傾銷稅後國產品價格變動率降低-4.9%至-3.6%之間、產量變動率減少-18.1%至-25.5%、收益變動率為價格變動率與數量變動率之為減少-19.8%至-27.9%、市場占有率變動率 45.7%下降為 43.9%至 59.38%,傾銷進口市場占有率變動率為 44.1%至 45.7%,非傾銷進口市場占有率變動率為 8.5%至 10.4%,設備利用率變動 72.3%降為65.8%。另實證結果顯示,當進口替代彈性愈大,國內產品受傾銷影響衝擊程度也愈大;反觀中國大陸,其進口價格大幅下降 53.6%,但生產量卻仍介於-42.8%至-55.4%之間,收益減少 27.8%至 33.7%之間,顯示中國大陸藉以不正常低價傾銷之貿易手段,導致我國鞋靴產業造成損害,由政府採行反銷措施,新的均衡價格(銷售後之價格)才能回升。

  • (78) 臺灣銀行季刊第六十二卷第三期

    表 4-3 傾銷行為對鞋靴國內同類產品市場之影響 情境 #1 #2 #3 #4 #5 #6 #7 #8

    本國同類產品價格變動率(%) -4.9 -1.6 -4.4 -1.4 -4.1 -1.3 -3.6 -1.1 本國同類產品產量變動率(%) -24.2 -25.5 -22.0 -23.3 -20.4 -21.2 -18.1 -18.9 本國同類產品收益變動率(%) -27.9 -26.6 -25.5 -24.4 -23.6 -22.2 -21.0 -19.8 本國同類產品市場佔有率(%) 47.3 47.1 47.3 47.2 44.3 43.9 44.4 44.0 傾銷進口品市場佔有率(%) 44.1 44.1 44.1 44.1 45.6 45.7 45.6 45.7 非傾銷進口品市場佔有率(%) 8.6 8.8 8.5 8.7 10.1 10.4 10.1 10.3 本國同類產品設備利用率(%) 71.0 72.3 69.1 70.2 67.6 68.4 65.8 66.4 資料來源:作者估算資料。

    表 4-4 傾銷行為對鞋靴進口產品市場之影響 情境 #1 #2 #3 #4 #5 #6 #7 #8

    傾銷進口品價格變動率(%) -53.6 -53.6 -53.6 -53.6 -53.6 -53.6 -53.6 -53.6 傾銷進口品數量變動率(%) 48.7 50.7 53.7 55.4 42.8 43.6 47.7 48.4 傾銷進口品收益變動率(%) -31.0 -30.0 -28.6 -27.8 -33.7 -33.3 -31.4 -31.1 非傾銷進口品價格變動率(%) -19.2 -21.0 -17.1 -18.8 -27.3 -30.5 -25.4 -28.4 非傾銷進口品數量變動率(%) -12.4 -10.7 -11.0 -9.5 -17.9 -16.0 -16.6 -14.8 非傾銷進口品收益變動率(%) -29.2 -29.5 -26.1 -26.5 -40.3 -41.6 -37.8 -39.1 資料來源:作者推估資料。

    表 4-5 課稅前後產業量值之變動 項目

    年度 生產量 (kg)

    進口量 (kg)

    國內需求量

    (kg)

    進口品市

    場佔有率

    (%)

    國產品市

    場佔有率 (%)

    進口價格 (元)

    2002 1,538,775 565,185 2,049,380 27.58 72.42 85.14 2003 1,526,649 446,217 1,911,474 23.34 76.66 87.67 2004 1,683,416 645,160 2,261,059 28.53 71.47 95.99 2005 1,838,598 811,994 2,558,727 31.73 68.27 119.58

    間 2006 2,109,046 747,238 2,710,744 27.57 72.43 144.80 2007 2,445,900 693,662 2,918,305 23.77 76.23 227.54 2008 2,783,210 844,463 3,444,347 24.52 75.48 252.10

    間 2009 (1-2) 2,862,568 477,418 3,109,145 15.36 84.64 224.76

    註:反傾銷稅課徵期限自 2007 年 3 月 16 日至 2012 年 3 月 15 日止,為期 5 年。 資料來源:1. 依據中華民國財政部關稅總局\統計資料庫查詢整理而得。 2. 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2006),「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鞋靴產品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暨課徵反

    傾銷稅案產業損害最後調查報告」。 3. 本研究整理。

  • 課徵反傾銷稅衝擊影響之研究─以我國進口鞋靴為例 (79)

    表 4-6 調查期間國內產業、進口品影響之分析 項目 對國內產業之影響 對傾銷進口品之影響 對非傾銷進口品之影響

    價格 - - - 生產量 - + - 收益 - + - 市場佔有率 - + -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註:-表示負面影響,+表示正面影響。

    表 4-7 顯示,課徵反傾銷稅後,價格回升所造成之經濟效果。反傾銷稅課徵以後,在較高的價格下生產者會後得到更多的「經濟地租」,表示實質所得由消費者移轉生產

    者,故稱為反傾銷稅的「重分配效果」,此一效果又稱為「補貼效果」,根據本研究所估

    計之供需函數,此重分配效果約介於新台幣。重分配效果為反傾銷稅課徵後,在較高價

    格下生產者會得到更多的「經濟地租」,表示實質所得由消費者移轉給生產者,故稱為

    反傾銷稅的「重分配效果」,亦稱為「補貼效果」,為課稅前後之「價差」乘上國內生產

    量而得(即生產者剩餘增加部分);保護效果為課徵反傾銷稅後,進口貨品被國內廠商

    所取代的部分;財政效果為政府藉反傾銷稅的課徵而獲得財政收入及反傾銷稅收入等於

    反傾銷稅乘以進口產品的數量;消費效果為因價格提高使消費減少的部分;貿易效果為

    即消費效果與保護效果之和;國際收支效果為因反傾銷稅之課徵,使得貿易上所獲得改

    善之經濟效果;消費稅效果為重分配效果、保護效果、財政效果及消費效果之和(黃智

    輝,1991)。鞋靴反傾銷課稅後之重分配效果介於 3,935.66 百萬元至 4,405.39 百萬元之間。另進口貨品被國內廠商所取代之保護效果約介於新台幣 439.19 百萬元至 9,378.54百萬元之間,對進口國而言,此部分效果為負面影響。因增加由國內廠商生產的部分所

    需付出的成本高於從國外進口的成本。而政府藉反傾銷稅的課徵而獲得財政收入介於新

    台幣 748.15 百萬元至 798.61 百萬元之間。 此外,還有因價格提高而使消費減少的部分即所謂消費效果,根據前節所推估出來

    的供需函數加以求算,其值約介於新台幣 6,783.43 百萬元至 6,807.06 百萬元之間。貿易效果約介於新台幣 7,222.62 百萬元至 16,185.60 百萬元之間。若從經常帳與資本帳面來看,課徵傾銷稅可降低進口量而達到改善本國貿易收支的目的,故在此更計算出因反傾

    銷稅之課徵,使得貿易帳所獲得改善之國際收支效果介於新台幣 5,001.19 百萬元至5,338.49 百萬元之間。

    表 4-7 反傾銷案件對鞋靴之經濟效果分析

    單位:百萬元

    項目 本國同類產品價格變動率為 1.1% 本國同類產品價格變動率為 4.9% 重分配效果 3,935.66 4,405.39 保護效果 439.19 9,378.54 財政效果 748.15 798.61

  • (80) 臺灣銀行季刊第六十二卷第三期

    項目 本國同類產品價格變動率為 1.1% 本國同類產品價格變動率為 4.9% 消費效果 6,783.43 6,807.06 貿易效果 7,222.62 16,185.60 國際收支效果 5,001.19 5,338.49 消費稅效果 12,426.61 20,869.41 資料來源:本研究推估整理。

    (三)政策涵意比較

    根據部分均衡分析課稅後,能夠達到暫時保護國內產業的效果,彙整本研究鞋靴運

    用 COMPAS 實證模型分析與國內相關研究方法結果作一比較(表 4-8):USITC 計量及實務統計與可計算一般均衡模型(CGE)總體與個體之影響分析、左峻德(1998)問卷調查、黃智輝(2008)運用 COMPAS 模型估計研究結果,得知一國採行反傾稅工具之經濟福利效果,雖受產業結構特性影響產生不同整體經濟效果,惟對我國鞋靴業者進行

    問券調查,課徵反傾銷稅後之整體滿意度達 82.8%以上。

    表 4-8 本研究與其他研究結果比較

    項目 本研究 (鞋靴)

    USITC 左俊德 黃智輝 (茶葉)

    黃智輝 (水泥)

    黃智輝 (銅版紙)

    重分配效果 保護效果 財政效果 消費效果 貿易效果 國際收支效果 總體經濟效益效果 上下游產業影響效果 產業損害效果 消費者滿意度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註: 代表有研究影響效果, 代表未有研究影響效果。

    五、特定鞋靴課徵反傾銷稅後之經營效果分析

    鑒於中國大陸進口鞋靴產品持續大量傾銷進口至我國市場,其市場佔有率從 2002年之 26.3%上升至 2006 年之 56.4%,2009 年第 1 季亦較 2006 年同期增加 9%;國產品市場佔有率則自 2002 年之 62.4%下跌至 2007 年第 1 季之 35.8%。中國大陸進口鞋靴產品自 2006 年起已成為國內市場之主要供應來源,可見中國大陸進口鞋靴產品於國內市

  • 課徵反傾銷稅衝擊影響之研究─以我國進口鞋靴為例 (81)

    場已明顯取代國產品及中國大陸以外國家進口產品,造成國產品訂單大量流失,致生產

    量及產能利用率隨之下降。影響所及,營業利益及稅前損益等獲利指標亦呈現大幅減

    少。 為評估課徵反傾銷稅後對國內鞋靴業者影響程度及政策效果,了解其是否符合國內

    鞋靴業者之需要,是否對國內鞋靴廠商造成不利影響,特設計「反傾銷稅課徵結果調

    查」-特定鞋靴廠商問卷調查表,希望藉由此問卷分析課徵反傾銷稅之影響效果,作為

    往後課徵反傾銷稅之施政參考,問卷結果分析如下: 本次問卷共計發出 268 份,回收 215 份,有效回收率為 80.2%,課徵反傾銷稅後對

    國內業者有影響者 178 家,無影響者 37 家,有影響之比率達 82.8%,顯示課徵反傾銷稅後對國內業者影響甚鉅。課徵反傾銷稅後國內業者大部分生產量,生產量減少之廠家

    其原因為近年來經濟衰退,課徵反傾銷稅後對國內業者生產量呈現正面效果。課徵反傾

    銷稅後國內業者銷售量及市場佔有率均呈現正面效果。課徵反傾銷稅後國內業者進口量

    及市場出口量呈現正面效果。課徵反傾銷稅後國內業者原料價格調升主要原因係國際原

    油價格上漲所致。若停徵反傾銷稅後大多數國內業者均認為停徵反傾銷稅後國外廠商將

    會持續低價傾銷。茲分析如后:

    (一)課徵反傾銷稅後對國內業者影響

    依據表 5-1、表 5-2 所示:課徵反傾銷稅後對國內業者有影響者 178 家(13 家業者僅從事內銷,無進出口),無影響者 37 家,有影響之比率達 82.8%,顯示課徵反傾銷稅後對國內業者影響甚鉅。

    表 5-1 問卷統計結果 個數

    項 目 有效問卷值 未作答(遺漏值)

    課徵反傾銷稅對貴公司是否造成影響 215 0 生產量 178 37 銷售量 178 37 進口量 165 50 出口量 165 50 市場佔有率 178 37 原料價格 178 37 其他 0 215 停徵反傾銷稅後國外廠商是否會低價傾銷 178 37 是否希望停徵反傾銷稅 178 37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 (82) 臺灣銀行季刊第六十二卷第三期

    表 5-2 課徵反傾銷稅對貴公司是否造成影響 項 目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有影響 178 82.8 82.8 82.8 無影響 37 17.2 17.2 100.0 有效的 總 和 215 100.0 100.0 -

    註:無影響即無須再繼續作答。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二)課徵反傾銷稅後對國內業者生產量影響

    依據表 5-3 所示:課徵反傾銷稅後國內業者生產量增加者 170 家,減少者 8 家,增加比率達 79.1%,經詢問業者有關生產量減少之原因,均表示係近年經濟衰退,非課徵反傾銷稅所致,顯示課徵反傾銷稅後對國內業者生產量呈現正面效果。

    表 5-3 課徵反傾銷稅對國內業者生產量之影響

    項 目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滅少 8 3.7 4.5 4.5 增加 170 79.1 95.5 100.0 有效的 總和 178 82.8 100.0 -

    遺漏值 系統界定的遺漏 37 17.2 - - 總 和 215 100.0 - -

    註:遺漏值表示未作答。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三)課徵反傾銷稅對國內業者銷售量影響

    依據表 5-4 所示:課徵反傾銷稅後國內業者銷售量增加者 178 家,增加比率達82.8%,顯示課徵反傾銷稅後對國內業者銷售量呈現正面效果。

    表 5-4 課徵反傾銷稅對國內業者銷售量之影響 項 目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有效的 增加 178 82.8 100.0 100.0 遺漏值 系統界定的遺漏 37 17.2 - -

    總和 215 100.0 - - 註:遺漏值表示未作答。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四)課徵反傾銷稅對國內業者進口及市場出口量之影響量影響

    依據表 5-5、表 5-6 所示:課徵反傾銷稅後國內業者進口量及市場出口量增加者165 家,增加比率達 76.7%,顯示課徵反傾銷稅後國內業者進口量及市場出口量呈現正

  • 課徵反傾銷稅衝擊影響之研究─以我國進口鞋靴為例 (83)

    面效果。進口量增加之主因為產品多樣化,及高級鞋替代原控訴之產品進口市場。

    表 5-5 課徵反傾銷稅對國內業者進口量之影響 項 目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有效的 增加 165 76.7 100.0 100.0 遺漏值(未作答) 系統界定的遺漏 50 23.3 - - 總和 215 100.0 - -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五)課徵反傾銷稅對國內業者市場佔有率之影響

    依據表 5-6 所示:課徵反傾銷稅後國內業者市場佔有率增加者 178 家,增加比率達82.8%,顯示課徵反傾銷稅後對國內業者市場佔有率呈現正面效果。

    表 5-6 課徵反傾銷稅對國內業者市場佔有率之影響

    項 目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有效的 增加 178 82.8 100.0 100.0 遺漏值 系統界定的遺漏 37 17.2 - -

    總 和 215 100.0 - - 註:遺漏值表示未作答。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六)課徵反傾銷稅對國內業者原料價格之影響

    依據表 5-7 所示:課徵反傾銷稅後國內業者原料價格增加者 170 家,增加比率達79.1%,惟主要原因係直接成本,工資及物料成本上漲所致。

    表 5-7 課徵反傾銷稅對國內業者原料價格之影響

    項 目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增加 170 79.1 95.5 95.5 不變 8 3.7 4.5 100.0 有效的 總和 178 82.8 100.0 -

    遺漏值(未作答) 系統界定的遺漏 37 17.2 - - 總 和 215 100.0 - -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 (84) 臺灣銀行季刊第六十二卷第三期

    (七)停徵反傾銷稅後國外廠商是否會再度繼續低價傾銷

    依據表 5-8 所示:停徵反傾銷稅後認為國外廠商是否會低價傾銷者 178 家,比率達82.8%,顯示大多數國內業者均認為停徵反傾銷稅後國外廠商會再度繼續低價傾銷。

    表 5-8 停徵反傾銷稅後國外廠商是否會再度低價傾銷 項 目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有效問卷 會低價進口 178 82.8 100.0 100.0 遺漏值(未作答) 系統界定的遺漏 37 17.2 - - 總和 215 100.0 - -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八)是否希望繼續對大陸特定鞋靴廠商課徵反傾銷稅

    依據表 5-9 所示:178 家國內業者希望繼續對大陸特定鞋靴廠商課徵反傾銷稅,比率達 82.8%,主因課徵反傾銷稅對大多數國內業者有保護效果,鑒於大陸特定鞋靴廠商會再度繼續低價傾銷,希望繼續對大陸特定鞋靴廠商課徵反傾銷稅。

    表 5-9 是否希望繼續對大陸特定鞋靴廠商課徵反傾銷稅 項 目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有效的 希望 178 82.8 100.0 100.0 遺漏值(未作答) 系統界定的遺漏 37 17.2 - -

    總 和 215 100.0 - -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六、結論

    臺灣傳統產業環境的丕變,從過去的保護措施至今日的開放政策,以及 WTO 為主之多邊貿易談判體制、區域貿易協定近年來的發展、中國大陸的崛起、歐盟東擴、反傾

    銷的盛行,導致勞力密集的產業外移,因此,企業應回歸至基本面,思考如何藉由改善

    經營績效,提昇競爭力,化危機為轉機。本研究整理出結論與建議如下: 在國內鞋靴產品內需市場相對穩定的情況下,來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鞋靴產品,不斷

    地以超越我國內需市場成長率的速度,掠奪國內鞋靴消費市場。在此一情況下,儘管我

    國製鞋產業致力於產業提昇,仍因中國大陸進口之鞋靴產品不公平價格與數量優勢所衝

    擊,在銷售量、市場佔有率上節節敗退,進而導致產業遭致經營上的危機,導致生產

    量、產能利用率、產能、存貨、國內銷售營業額、銷售價格、獲利、投資報酬率、現金

    流量、僱用員工情形及工資等經營指標顯現節節敗退。因此,在我國鞋靴產品內需市場

    相對穩定,以及其他國家進口鞋靴產品數量變化不大,中國大陸傾銷進口鞋靴數量持續

  • 課徵反傾銷稅衝擊影響之研究─以我國進口鞋靴為例 (85)

    增加,國內鞋靴產品市場銷售數量一路下滑,代表中國大陸進口之鞋靴產品與臺灣鞋靴

    產業所遭受的實質損害,具有絕對的因果關係存在。 價差是商場上擴大市場佔有率最有效之手段,在任何反傾銷調查中,進口產品與國

    產品之間的價差,就是進口產品的價格優勢,亦是不公平的貿易行為-傾銷。中國大陸

    鞋靴產品的低價傾銷,對國內鞋靴產品造成嚴重價格壓抑效果,使國內鞋靴產品無法反

    映經營成本的增加,更被迫減價削價或抑價換取市場空間顯現在生產量、產能利用率、

    存貨、銷貨、市場佔有率、營業額、營業利益、獲利率、現金流量等項目中造成直接實

    質損害,進而間接對雇用員工、平均工時與工資等造成負面影響。 根據 COMPAS 實證模型結果顯示,中國大陸進口鞋靴課徵反傾銷稅後,同類產品

    價格下跌 1.1%至 4.9%之間,生產量減少 18.1%至 25.5%,收益下降 19.8%至 27.9%,市場佔有率減至 44.1%至 45.7%,設備利用率降為 65.8%至 72.3%;反觀中國大陸,其進口價格大幅下降 53.6%,但生產量卻仍介於 42.8%至-55.4%間,收益減少 27.8%至33.7%,市場佔有率亦增加 44.1%至 45.7%,顯示當進口替代彈性愈大,國內產品受傾銷影響衝擊程度也愈大。

    本研究另以台北縣鞋類商業同業公會 285 家會員廠商及台南市皮革製品商業同業公會 323 家會員廠商於貿易發展協會商展期間問卷調查之數據資料顯現得知,國內鞋靴產品在課徵反傾銷稅前後的經營績效,呈逐年遞減狀況,課徵反傾銷稅後則是呈現逐年成

    長的狀態。就其內外銷數量觀之,課徵反傾銷稅前後亦呈現先遞減後遞增情形。 反傾銷案之申請是否危害國內市場競爭,國際間仍存有不同看法。COMPAS 實證

    模型為目前美國以及許多國家所用來認定產業損害的重要工具之一,其主要功能為設算

    傾銷與降低關稅對國內同類產品產業之價格、產量、收益等變數之影響,由於其操作方

    便、設算公式合乎經濟理論與節省繁雜的計量分析工作,故廣為各國專責調查單位用來

    分析反傾銷案件的因果關係認定與衡量產業的受損害程度,本研究純屬學術之探討參

    考,不能代表作為課徵反傾銷稅之依據。 本研究利用 COMPAS 實證模型進行相關的實證分析,但此一模型假設市場結構為

    完全競爭,惟本研究之鞋靴產業為寡佔市場結構,因台中、彰化與南投地區是臺灣生產

    特定鞋靴的重鎮,在遭受中國大陸進口特定鞋靴不當傾銷後,如何善用經濟理論(如猜

    測變量、Cournot…或採行 SPSS 檢定方法論等)推導出一套寡佔機制的 COMPAS 實證模型,藉以改善現用 COMPAS 實證模型只能用於完全競爭市場之缺點,使修訂後之寡佔機制 COMPAS 實證模型更具實用價值,以作為未來政府相關單位參考與廣泛應用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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