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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小港高級中學「台電機電班」產學合作計畫 (106 學年度入學適用) 1060119 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 一、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10 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人字第 10300257431 號函「台灣 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中職產學合作計畫」。 二、中華民國103年12月26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高市教高字第10338995200號函,推薦本市 小港高中為南區電廠回饋區承辦學校。 三、中華民國105年9月8日台電機電班簡章訂定會議核准通過。 貳、計畫宗旨:為配合政府產學合作政策、培育電力專業基層人員及鼓勵在地學子,促進 就業機會,特訂定本計畫。 參、合作對象: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電)。 肆、試辦期間:自 104 學年起,為期 3 學年。 伍、試辦方式: 一、招生人數:小港高中「台電機電班」(男女兼收),每學年招生1班、名額視當年度 教育主管機關核定班級人數訂定之(106學年度核定人數為39)二、報名條件:報考人須同時具備以下(一)(二)(三)項資格條件及符合會考成績限定 條件。 (一) 106學年經免試入學管道,錄取進入小港高中之高一考生。 (二) 應考人目前仍設籍於高雄市南區電廠回饋區(小港、前鎮、苓雅、林園、永安、 茄萣、湖內、路竹、彌陀、岡山區)連續6個月以上。 (三) 應考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人曾設籍該地區 連續滿10年以上(以同一人設籍時間計算,不得多人累計;如為養父母者,自收 養關係生效日起計算)備註: 1. 前述設籍時間規定係以 106 8 1 ()為基準日往前推算【即 106 8 1 之前連續 6 個月、10 年】。(最後設籍期限為 106 1 31 日、96 7 31 ) 2. 戶籍謄本申請日期須為 106 7 30 ()以後始為有效。 3. 請申請「全戶」之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以利審查。 三、報名資格及限定:報考人須具備以下(一)或(二)項資格條件限定。 (一) 106年國中教育會考「國文」、「數學」、「英語」、「社會」及「自然」各科皆達「基 礎」以上,且寫作測驗科目級分達3級分以上者。 (二) 國中階段參加(附件二)數學暨自然學科能力競賽、科學實驗、科學展覽、創 造力競賽且有獲獎者,得報名「台電機電班」。

高雄市立小港高級中學「台電機電班」產學合作計畫office14/105up/files/106 TE.pdf · 教師教學前應參考教師手冊及相關 參考資料,確實把握教學目標,擬訂教學計畫,指導學生預習與蒐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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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小港高級中學「台電機電班」產學合作計畫 (106 學年度入學適用)

1060119 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

一、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10 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人字第 10300257431 號函「台灣

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中職產學合作計畫」。

二、中華民國103年12月26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高市教高字第10338995200號函,推薦本市

小港高中為南區電廠回饋區承辦學校。

三、中華民國105年9月8日台電機電班簡章訂定會議核准通過。

貳、計畫宗旨:為配合政府產學合作政策、培育電力專業基層人員及鼓勵在地學子,促進

就業機會,特訂定本計畫。

參、合作對象: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電)。

肆、試辦期間:自 104 學年起,為期 3學年。

伍、試辦方式:

一、招生人數:小港高中「台電機電班」(男女兼收),每學年招生1班、名額視當年度

教育主管機關核定班級人數訂定之(106學年度核定人數為39人)。

二、報名條件:報考人須同時具備以下(一)(二)(三)項資格條件及符合會考成績限定

條件。

(一) 106學年經免試入學管道,錄取進入小港高中之高一考生。

(二) 應考人目前仍設籍於高雄市南區電廠回饋區(小港、前鎮、苓雅、林園、永安、

茄萣、湖內、路竹、彌陀、岡山區)連續6個月以上。

(三) 應考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人曾設籍該地區

連續滿10年以上(以同一人設籍時間計算,不得多人累計;如為養父母者,自收

養關係生效日起計算)。

備註:

1. 前述設籍時間規定係以 106 年 8 月 1 日(含)為基準日往前推算【即 106 年 8 月 1 日

之前連續 6 個月、10 年】。(最後設籍期限為 106 年 1 月 31 日、96 年 7 月 31 日)

2. 戶籍謄本申請日期須為 106 年 7 月 30 日(含)以後始為有效。

3. 請申請「全戶」之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以利審查。

三、報名資格及限定:報考人須具備以下(一)或(二)項資格條件限定。

(一) 106年國中教育會考「國文」、「數學」、「英語」、「社會」及「自然」各科皆達「基

礎」以上,且寫作測驗科目級分達3級分以上者。

(二) 國中階段參加(附件二)數學暨自然學科能力競賽、科學實驗、科學展覽、創

造力競賽且有獲獎者,得報名「台電機電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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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甄選錄取作業:

(一) 甄選時間:本校「台電機電班」甄選時程於當年度七月辦理。

(二) 總分:會考各科標示總積點換算合計總分(上限420分)+英檢證照加分(上限20分)+特別項目加分(上限46分)三項成績加總計之,最高採計至486分。

(三) 成績採計項目及方式:

1. (1)會考各科標示總積點換算總分:採計會考成績「國文×100%+英語×100%+社

會×100%+數學×150%+自然×150%」,五科最高採計總分420分(70*3+105*2=420分)。

(2)甄選科目:採計國中畢業會考國文、英語、數學、社會、自然五科成績,會考

各科標示積點換算: A++轉換為70分、A+轉換為60分、A轉換為50分;

B++轉換為40分、B+轉換為30分、B轉換為20分;

C轉換為10分。

2. 英檢證照加分:持有全民英檢相同等級通過初級初試者加 10 分;取得初級以上

「合格證書」者得 20 分。相關證照加分請參照高雄市立小港高級中學「台電機

電班」英檢證照計分一覽表(附件一)。 3. 特別項目加分:如參加競賽且獲獎者,則參考特別項目(附件二)加分及量化計之。

(四) 錄取分發:

1. 依總分高低順序擇優錄取「台電機電班」正取 39 名;備取 39 名。

2. 如正取學生放棄就讀本校「台電機電班」,由備取生依總分高低順序遞補;備取

資格不作為將來轉入之依據或用途。

3. 同分參酌順序:會考各科標示積點換算總分→會考自然科標示積點→會考數學科

標示積點→英檢證照加分→特別項目→會考國文科標示積點→會考英語科標示

積點→會考社會科標示積點→寫作測驗級分→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應考人

設籍於高雄市南區台電廠回饋區時間→經推動委員會審議後,增額錄取)

五、「台電機電班」學生之轉出及轉入:

(一) 申請轉出:

已編入「台電機電班」之學生,如發現興趣性向有所改變,得於高一下學期期末主

動提出轉出申請,經本校「台電機電班」推動委員會決議後,輔導其轉出「台電機

電班」並進入本校普通班或至他校就讀。

(二) 輔導轉出:

凡「台電機電班」學生於高一國文、英文、數學、物理、化學五科成績計算分數達

一科不及格(註 1),或經導師或任課教師提報學習、品行或生活適應不良之情況,經

本校「台電機電班」推動委員會討論同意後,得輔導轉出並進入本校普通班就讀或

他校就讀。

(註 1)成績計算分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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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文、英文、數學:上學期的第一、二、三次段考、平時成績及下學期的一、

二次段考、平時成績共十筆成績的加權平均

加權平均計算方式:五次段考成績的平均*0.6+五次平時成績的平均*0.4

物理、化學:上學期的第一、二次段考、平時成績或下學期的的一、二次段考、

平時成績共二筆成績的加權平均

加權平均計算方式:二次段考成績的平均*0.6+二次平時成績的平均*0.4

(三) 申請轉入:

1. 普通班學生成績擇優轉入「台電機電班」,原則上於高一下學期結束時辦理一次,

「台電機電班」以不超過 39 人額滿為原則。

2. 申請轉入學生仍需符合本計畫第伍條第二項之報名條件(戶籍規定)及無第伍條第

五項第二款(成績及適應問題)之情形,始得轉入。

(1) 前述設籍時間規定係以 107 年 8 月 1 日(含)為基準日往前推算【即 107 年 8月 1 日之前連續 6 個月、10 年】。(最後設籍期限為 107 年 1 月 31 日、97 年

7 月 31 日)

(2)戶籍謄本申請日期須為 107 年 5 月 1 日(含)以後始為有效。

(3)請申請「全戶」之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以利審查。

3. 學生成績採計,依校內適性轉科要點辦理。

4. 學生在升高二以後,原則上班級成員將不再異動,直到高三畢業。

六、實施概況:

(一) 上課概況

「台電機電班」學生在學期間,課程及作息時間、教學活動均與本校普通科學生相

同,並配合台電公司需求增列相關課程。另於暑假部分時間需配合本校安排至台電

公司見習。

(二) 獎助學金、就業暨升學

1. 獎助學金:台電公司每學期提供本班 10 名學生獎助學金,每名 6,000 元獎勵優秀

學子,惟不得與台電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獎助學金重複。獎學金發放依

該班學生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前 10 名發放,並須修習台電指定科目(如: 機件原理、

基本電學或電工原理),且成績須在 60 分以上。

2. 就業:本班學生畢業後選擇就業者,須符合台電公司用人當地化甄試設籍及學業

成績條件並參加公開甄選,依台電公司南區錄取名額擇優錄取。

(1) 用人當地化甄試設籍條件,須符合下列設籍情形之一:

○1 本人在籍且連續 3年以上。

○2 本人或父母之其中一人累計設籍 10 年以上且仍在籍(累計設籍以同一人設

籍時間計算,不得多人累計;如為養父母者,自收養關係生效日起計算)。

(2) 學業成績條件,須符合下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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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甄選前二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各在 75 分以上,或名次排列各在班上前四分之

三以內。

○2 台電指定修習科目(如:機件原理、基本電學或電工原理)成績在 60 分以上。

(3) 錄取名額:由台電公司依當年度函報經濟部核備之新進用人當地化員額空缺

辦理甄選,本班保障錄取名額至少以 10名為原則。惟台電指定修習科目有任

一科未達 60分以上者,或未能依照正常修業期限畢業者,不予錄取。

(4)分發單位:由台電公司視當年度該試辦地區之電廠人力需求情形辦理分發,

如該區電廠無人力空缺時,得分發至本地區台電公司之鄰近單位。

(5)服務義務:分發錄取人員經正式僱用後,5年內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請調服務

單位。

(三) 台電機電班學生升學進路:本班畢業生如未選擇就業,可依現行相關辦法升學。

另就讀大學院校期間,得依據「台灣電力公司設置大學及研究所獎學金甄試簡章」

之規定條件申請獎學金,及履行相關規定之義務。

陸、教學方法:

一、每一學期開始,編訂各科教學進度表,依序實施。教師教學前應參考教師手冊及相關

參考資料,確實把握教學目標,擬訂教學計畫,指導學生預習與蒐集資料。

二、以輔導學生進行實際觀察、活動、解釋資料與推論預測為原則,並以「啟發」、「討

論」、「實作」與「發表」等活動方式代替灌輸式的教學。

三、教師根據實際經驗與需要,適當修訂教學計畫,盡量多利用標本﹑模型及其他教學媒

體以幫助學生了解。

四、教學時,教師盡量以發問和鼓勵學生提出問題,以了解學生的性向、潛能以及學習情

形,以便實施個別輔導,注重活動的設計與進行,以培養學生整理、分析和解釋資料、

推論與預測和下結論的能力。

五、參酌學生的學習能力及性向,對特殊學生予以個別輔導,提供適切的讀物,適當加深、

加廣其學習內容,俾發掘並發展其特殊潛能。對資質較差或學習能力較低的學生,亦

適當提供與生活有關的教材,盡可能施以個別輔導。

柒、範圍:

一、專業課程設計:依課程目的做適性課程之改進,透過加深、加廣、加速的課程設計及

研發,提供學生良好學習環境以及設計完善的課程,能夠發展其優異潛能。

二、學生學習輔導:研究、分析學生的學習成效,以改進教師的教學及增進學生之學習。

三、生涯及心理輔導:針對學生生涯之規劃、生活及學習適應做心理輔導之規劃與實施,

及學生的情意和態度方面的觀察與輔導。

捌、步驟與時程規劃:

一、步驟:

(一)成立「台電機電班」推動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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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擬訂「台電機電班」發展計畫。

(三)向各國中加強招生宣導。

(四)進行招生相關事宜。

(五)編定班級。

(六)聘請導師及各科及外聘教師。

(七)召開「台電機電班」教學及生活輔導座談會。

(八)召開「台電機電班」班親會,與家長溝通「台電機電班」作法及觀念。

(九)每學期結束後,召開「台電機電班」實施結果檢討會。

(十)每學期實施自我評鑑一次(附件三)。

(十一)三年期滿由「台電機電班」推動委員會提出研究報告。

二、時程規劃

時程 實施項目 備註

104 年 1 月

1.舉行記者會,與台電公司簽訂產學合作協議書。

2.「台電機電班」產學合作計畫經校務會議核准,並報教育主管機關

暨台電公司核備。

3.教學參訪中正高工中鋼班、林園高中化工科學班。

4.擬定「台電機電班」推動發展計畫。

5.成立「台電機電班」推動委員會。

106 年 2 月

1.修訂「台電機電班」推動發展計畫 。

2.協調「台電機電班」顧問團名單。

3.製作宣傳海報(校內與校外)、摺頁夾報與走馬燈。

4.規劃「台電機電班」網頁。

106 年 3 月

1.擬訂 106 學年度計畫表,訂定教學及活動行事曆。

2.召開「台電機電班」推動委員會。

3.確定招生簡章。

4.發文給學區與鄰近國中有關本校成立「台電機電班」事宜公文。

106 年 4 月 1.協調「台電機電班」導師與任課老師名單。

2.召開推動委員會。

106 年 5 月 1.召開推動委員會。

2.編訂各科教學進度表、擬訂教學計畫。

106 年 6 月

1.召開推動委員會。

2.辦理本專班入學甄選公告。

3.籌備本專班入學甄選工作員協調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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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年 7 月

1.召開推動委員會。

2.檢視「台電機電班」設備。

3.審核各科教學進度表、教學計畫。

4.舉辦教師專業發展研習。

5.辦理「台電機電班」入學甄選工作。

6.公告「台電機電班」錄取名單。

7.召開家長說明會。

106 年 8 月 1.召開推動委員會。

2.「台電機電班」暑期先修活動啟動。

玖、推動步驟暨執行範圍:

一、成立「台電機電班」推動委員會,負責該班學生甄選、課程設計及相關教學事宜。

二、「台電機電班」推動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教務主任擔任總召集人,其他成員

包括教育局代表、台電公司代表、家長代表、社區公正人士、學校秘書、學務主任、

輔導主任、總務主任、圖書館主任、教學組長、註冊組長、教師會長、輔導老師、各

學科召集人及台電機電班導師。

三、「台電機電班」推動委員會下設教學組、註冊組、設備組、生輔組、輔導組,任務如下:

(一)教學組:規劃及充實「台電機電班」所需之師資、課程、教材、教法、教師專業

成長。

(二)註冊組:辦理「台電機電班」學生之甄選。

(三)設備組:規劃並管理「台電機電班」設備。

(四)生輔組:辦理及審查「台電機電班」學生之異動。

(五)輔導組:規劃「台電機電班」未來之發展及成果宣導。

四、「台電機電班」課程規劃:課程將分為奠定基礎的基本課程和重視實務與能力的實驗課

程詳訹如下:

(一)基本課程:部分課程依部頒高級中學課程綱要規定並調整學分數辦理。

(二)重視實務與能力的實驗課程:

學期 高一 暑期 高二

上學期 數學、基礎物理 見習 機件原理、基本電學或電工原理

下學期 數學、基礎化學 見習 機件原理、基本電學或電工原理

(三)採協同教學課程:成立「機電科學研究社團」規劃納入各學期課程中,期使理論與

實務並行,並邀請學者蒞校演講或進行視訊專題交流。

(四)學分規劃:學分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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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領域 科目名稱 一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學分數

小計 備註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必修

綜合活動 2 2 2 2 2 2 12

語文領域 國文 4 4 4 4 4 4 24 英文 4 4 4 4 4 4 24

數學 4 4 4 4 16

社會領域 歷史 2 2 2 2 8 地理 2 2 2 2 8

公民與社會 2 2 2 2 8

自然領域

基礎/物理 (2) (2) 2 2 6 高一基礎物理與 基礎化學對開 基礎/化學 (2) (2) 2 2 6

基礎生物 (2) (2) 2 高一基礎生物與 基礎地球科學對開 基礎地球科學 (2) (2) 2

藝術領域 音樂 1 1 1 1 4 美術 1 1 1 1 4

藝術生活 1 1 2

生活領域 家政 2 2 4

生活科技 1 1 2 資訊科技概論 1 1 2

健康與體育 健康與護理 1 1 2

體育 2 2 2 2 2 2 12 全民國防教育 1 1 2

必修學分數小計 29 29 28 28 12 12 138 每週節數小計 31 31 30 30 14 14 150

選修

語文類 中華文化基本教材 1 1 2 2 6

英文作文 2 2 4

數學類 數學甲 4 4 8

數學演習 1 1 2 統整數學 3 3 6

自然 科學類

邏輯創新思考(數) 1 1 2 選修物理 4 4 8 基礎物理 1 1 2 科學史哲 1 1 2 統整化學 1 1 2 選修化學 4 4 8 生物專題 1 1 2

生活、科技與

資訊類 傳播科技 1 1 2

其他類 跑班選修 1 1 2 全民國防教育類 野外求生 1 1 2 生命教育類 生命教育 1 1 生涯規劃類 生涯規劃 1 1

選修學分數小計 4 4 5 5 21 21 60 必選修學分數總計 33 33 33 33 33 33 198

專業 選修

基本電學 (4) 共 10 學分,不列入

畢業學分計算 機件原理 (2) 電工原理 (4)

每週節數總計 35 35 35 35 35 35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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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1.()為上下學期對開科目,各班需選擇 1 科目修讀。

2.本班學生另行於高一升高二暑假(部分時間需配合本校安排至台電公司見習)、高二上

下學期之週六時間規劃加深加廣課程(台電公司指定修習課程,如:基本電學、機件

原理、電工原理等 10 學分),不列入畢業學分計算,但本班學生務必選修,以享有

第伍條第六項第二款之獎助學金、就業暨升學之情事。

拾、注意事項:

一、「台電機電班」產學合作班未來職涯規劃為培訓電力相關操作工作,爰請慎重考慮。

二、台灣電力公司與親師生座談:

為使錄取學生能更明確自身之就學或就業性向,及其與家長了解本班之性質及未來實

習場域之狀況,辦理台灣電力公司與親師生座談,由家長親自陪同錄取學生到校參加

家長座談會並至台電公司參觀工作場所。

拾壹、附則:

一、各項報名條件之各項競賽與積分採計,由推動委員會審查決議之。

二、各項檢定、證照時間採計至當年度「小港高中新生報到日」止。

三、特別項目加分採擇一擇優原則辦理。

四、本班高一新生錄取分發若經同分參酌順序比序後仍相同者,經推動委員會審議後,得

增額錄取。

拾貳、預期成效:

ㄧ、提高人員品質職前試探,人力長期培訓,提升教育優勢,藉由國營產業與教育界締結

聯盟,加強產學合作,培植國家產業人才,促進地方繁榮,塑造企業形象投資教育,

創造三贏局面。

二、促進台電公司與地方關係,並藉由本台電機電班產學合作,樹立本公司融入地方、愛

鄉助鄰與熱心興學之標竿與正面形象,可進用優秀人力,並有助於地方溝通與睦鄰工

作。

拾參、主持人及參與研究人員背景資料:

一、由本校相關學科老師擔任實驗班之導師與主要課程任課教師,必要時安排大學教授或

產業界人才蒞校指導。

二、相關參與教師資料如下表:

職務 姓名 職稱 最高學歷 備註

主持人 陳建民 校長 國立中山大學生物科技研究所博士

協同主持人 謝炳煌 秘書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生物科技研究所碩士

諮詢教授 卓明遠 教授兼

電資學院院長 國立中山大學電機博士

諮詢教授 李慶祥 副教授兼

電機工程系主任 國立清華大學電機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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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姓名 職稱 最高學歷 備註

計畫召集人 許雅雯 教務主任 國立高雄餐旅學院旅館與餐飲管理學系碩士

計畫執行人 楊欣慈 教學組長 美國阿肯色漢德森州立大學體育類碩士

陳界憲 設備組長 國立中山大學應用數學系碩士

台電機電班

導師 高一 高二

施秀香 李聖尉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英國語文學系碩士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物理學系碩士

課程教師

專業科目 校內正式

教師 待聘

協同教師

義守大學 楊俊哲 副教授

國立台灣大學電機博士

義守大學 吳榮慶 副教授

國立中山大學電機博士

拾肆、本計畫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函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暨台電公司核備後實

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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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高雄市立小港高級中學「台電機電班」英檢證照計分一覽表

檢定證照:採計上限 20 分

1.以國中學生能報考,且符合英語聽、讀、說、寫能力檢測工具之檢定為主。

2.檢定工具種類係參考行政院「公務人員英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中之種類訂定

之。

3.採計標準參照 CEFR(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架構訂定之。

4.檢定採計項目及標準如下表:

檢定工具 採計項目 能力指標

(標準)

採計

分數 備註

全民英檢

(GEPT)

初級初試 聽力、閱讀 10 分 通過者相當 CEFR A2 級(聽力

及閱讀兩項成績總和達 160

分,且其中任一項成績不

低於 72 分)

初級複試 口說(80 分以上)

寫作(70 分以上)

20 分 通過者相當 CEFR A2 級

1.取得初級以上「合格證書」者得 20分

2.未通過其他等級之口說及寫作測驗(複試),僅取得聽力及閱讀測驗(初試)通

過成績者,採計 10分。

托福測驗

(TOEFL)

TOEFL Junior 聽力(225 分以上)

閱讀(210 分以上)

文法(210 分以上)

10 分 通過者相當 CEFR A2 級,三項

只要兩項達到標準即可採計

10分

TOEFL ITP

(紙筆測驗)

聽力

閱讀

文法

10 分 達到 337 以上相當 CEF A2 級

TOEFL iBT

(網路測驗)

聽力(13 分以上)

閱讀(8 分以上)

口說(13 分以上)

寫作(11 分以上)

四項皆達

到CEFR B1

級時採計

20分;

口說及寫

作皆達 A2

級時採計

10分。

聽力達到 13分、閱讀達到 8

分、口說達到 19分、寫作達

到 17分者相當 CEFR B1 級;

口說達到 13分、寫作達到 11

分者相當 CEFR A2 級

參與以上檢定項目惟未參加口說及寫作測驗但達相當 CEFR A2 級者,

最高採計 10分

多益測驗 TOEIC test 聽力(110 分以上)

閱讀(115 分以上)

10 分 聽力達到 110 分、閱讀達到

115 分時相當 CEFR A2 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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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定工具 採計項目 能力指標

(標準)

採計

分數 備註

TOEIC

Speaking &

Writing

口說(90 分以上)

寫作(70 分以上)

10 分 口說達到 90分、寫作達到 70

分時相當 CEFR A2 級

TOEIC Bridge 聽力(64 分以上)

閱讀(70 分以上)

10 分 聽力達到 64分、閱讀達到 70

分時相當 CEFR A2 級

1.參與以上檢定項目惟未同時取得口說、寫作、聽力及閱讀測驗且達相當 CEFR

A2 級者,最高採計 10分

2.「TOEIC test」與「TOEIC Bridge」同時達採計標準者,最高仍採計 10分

3.「TOEIC test 與 TOEIC Speaking & Writing」或「TOEIC Bridge 與 TOEIC

Speaking & Writing」同時達採計標準者,可採計 20分

劍橋國際

英語認證

Cambridge

Main Suite

Cambridge

Key English

Test(KET)

閱讀與寫作、聽

力、口說

20 分 達到「PASS」以上等級者,相

當 CEFR A2 級者

Cambridge

KET for

Schools

閱讀與寫作、聽

力、口說

20 分 達到「PASS」以上等級者,相

當 CEFR A2 級

取得劍橋國際英語認證 KET 以上等級者(如 PET、FCE、CAE、CPE)比照採計 20 分

外語能力

測驗

(FLPT)

英語測驗 筆試(聽力、用

法、字彙與閱讀)

10 分 筆試測驗三項達到 105~149

分為 CEFR A2 級,採計 10 分;

只參加口試測驗時,因未符合

聽、說、讀、寫四項原則,不

予採計

英語測驗 口試 0分

外語能力測驗(FLPT)只採計英語測驗成績,其他語種成績不予採計

雅思國際

英語測驗

(IELTS)

聽力(3 級分以上)

及閱讀(3 級分以

上)

10 分 聽力及閱讀皆達到「3級分以

上」等級者,相當 CEFR A2

級,採計 10 分

口說(3級分以上)

及寫作(3級分以

上)

10 分 口說及寫作皆達到「3級分以

上」等級者,相當 CEFR A2

級,採計 10 分

聽力(3 級分以

上)、閱讀(3級分

以上)、口說(3級

分以上)及寫作(3

級分以上)

20 分 聽、說、讀、寫四項均須達 3

級分以上者,採計 20 分

5.國中學生於報名該學年度免試入學時,其提出之檢定資料如非國中教育階段取得

者,亦予採計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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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特別項目加分及量化計分表

特別項目加分及量化計分表

一、國際性競賽 (一)項目:

1.國際科學展覽。 2.各學科(包含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資訊等)國際奧林匹亞競賽、亞太奧

林匹亞競賽、國中生科學奧林匹亞競賽。 3.國際創意性競賽。

(二)量化計分表:

名次 金牌 銀牌 銅牌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

加分分數 46 38 30 24 23 22 21 20

二、全國性競賽

(一)項目: 1.國立科學教育館主辦之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 2.教育部主(委)辦之全國社會學科競賽、數學暨自然學科能力競賽、科學實驗競賽。 3.教育部主(委)辦之全國或臺灣區語文類競賽。 4.教育部主(委)辦之全國創造力競賽。

(二)量化計分表: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

加分分數 24 20 16 14 12 10 8 6

三、區域性(跨縣市)或縣(市)性競賽

(一)項目: 1.科學展覽。 2.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競賽、科學實驗競賽。 3.語文類競賽。 4.創造力競賽。

(二)量化計分表: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

加分分數 14 10 6 5 4 3 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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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附註: (一)如果僅錄取前三名,則佳作或入選比照第四名。 (二)同一(學)年度同一性質或同一項目之競賽僅採計一次之計分。 (三)創造力競賽團體得獎者(檢附參賽證明),其計分則依參賽人數平均計分。以上成績採計

至小數點以下一位,第二位四捨五入。 (四)其他團體得獎者(檢附參賽證明),其人數四人以下者,其計分依參賽人數平均計分。其

人數五人以上者,每人得分則以該獎項名次得分的五分之一計分。以上成績採計至小

數點以下一位,第二位四捨五入。 (五)各項比賽由教育部(局、處)主辦,由民間團體承辦者,應註明教育部(局、處)核准(備)

文號,否則不予採計。 (六)得獎名次對照參考表(僅供「台電機電班」採計分數之參考)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 備註

優等第一名 優等第二名 優等第三名 優等第四名 優等第五名 優等第六名

特優第一名 特優第二名 特優第三名 特優第四名 特優第五名 特優第六名

特優 優 甲

優 甲

優選第一名 優選第二名 優選第三名 入選

冠軍 亞軍 季軍 殿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佳作

金牌 銀牌 銅牌 佳作

燈王 特優 優等 甲等 花燈競賽

ㄧ等獎 二等獎 三等獎 佳作

(七)競賽性質如有爭議,得由本校「台電機電班」推動委員會決定。

(八)多人(組、隊)同列得獎之名次量化計分標準,得由本校「台電機電班」推動委員會決定。

(九)如採計上開競賽以外之加分項目,視其屬國際性、全國性、區域性(跨縣市)或縣(市)性之

性質,分數不得超過該類競賽之量化計分表中第四名分數。

(十)全國語文競賽高雄市複賽等競賽,採分區方式辦理者(如將全高雄市分為北區、南區、東

區等)比照為縣(市)性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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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自我評鑑機制

高雄市立小港高中「台電機電班」自我評鑑表

填表說明

一、 本評鑑表得分以 100 分為滿分。

二、 本評鑑細分為八大項:﹝一﹞行政配合、﹝二﹞「台電機電班」之編成、﹝三﹞教師人

力資源、﹝四﹞課程與教學、﹝五﹞教學資源、﹝六﹞輔導工作、﹝七﹞親師互動、﹝八﹞

學生學習成效﹝八﹞特色

三、 各評鑑大項,除量化按分數評鑑外,並以質性文字說明具體事實。

四、 評鑑表第九項﹝特色﹞,指前述指標未列入部分另外加分,已列入指標部分不重複計分。

一、 行政配合﹝佔 12 分﹞

項目 等第配分﹝請勾選﹞

執行情形 優 4

良 3

可 2

尚 1

待 0

1、「台電機電班」課程發展委

員會之組織與功能

2、「台電機電班」工作計畫的

擬定與執行

3、各處室配合支援電「台電機

電班」之實施情形

4、「台電機電班」設置目標之

掌控

二、 「台電機電班」之編成﹝佔 9 分﹞

項目 等第配分﹝請勾選﹞

執行情形 優 4

良 3

可 2

尚 1

待 0

1、由課程發展委員會討論決議

「台電機電班」之編成方式

2、「台電機電班」編班方式之

宣導

3、能掌握編班流程、時程與分

工的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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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教師人力資源﹝佔 12 分﹞

項目 等第配分﹝請勾選﹞

執行情形 優 4

良 3

可 2

尚 1

待 0

1、任課教師符合電工專業

﹝合格比率、進修與研習﹞

2、任課教師參與教學研究成果

3、任課教師學科專業領域進修

情形

四、 課程與教學﹝佔 20 分﹞

項目 等第配分﹝請勾選﹞

執行情形 優 4

良 3

可 2

尚 1

待 0

1、課程設計符合教學理念與學

生特質

2、能訂定課程大綱與教學進度

3、能運用多樣化之教材

4、能運用多種不同教學方式

5、辦理各種研習活動與營隊

五、 教學資源﹝佔 10 分﹞

項目 等第配分﹝請勾選﹞

執行情形 優 4

良 3

可 2

尚 1

待 0

1、教室活動空間及規劃、管理

與運用

2、教材教具編製、購置、管理

與運用

3、運用資訊融入教學

4、社區資源運用與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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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輔導工作﹝佔 10 分﹞

項目 等第配分﹝請勾選﹞

執行情形 優 4

良 3

可 2

尚 1

待 0

1、學生基本資料之建立

2、學生輔導情況與記錄

3、學生轉入、轉出輔導

七、 親師互動﹝佔 8 分﹞

項目 等第配分﹝請勾選﹞

執行情形 優 4

良 3

可 2

尚 1

待 0

1、舉辦親職教育活動

2、親師經常性聯繫與互動情況

八、 學生學習成效﹝佔 15 分﹞

項目 等第配分﹝請勾選﹞

執行情形 優 4

良 3

可 2

尚 1

待 0

1、學生能順利操作電工實驗器材

完成實驗課程

2、學生能順利應用中文繕學電工

實驗報告

3、學生能順利應用英文繕學電工

實驗報告

4、學生能順利上台分享自己的學

習成果與心得

5、參加過數學暨自然學科能力競

賽、科學實驗、科學展覽、

創造力等其中一種競賽或營

隊競賽

九、 特色﹝佔 4 分﹞-依實際各項發展繕填

項目 等第配分﹝請勾選﹞

執行情形 優 4

良 3

可 2

尚 1

待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