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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跨領域學分學程
(一)大學部
學院 學程名稱 成立
學年
學分
數 學程特色
執行
單位
聯絡
分機
商
法律經濟學程 88 24 提供商學院與金融學院學生另類的人生選擇:財經法律人才。
經濟系 4455 Law and Economics Program
精算學程 90 27 培養精算之本質學能,亦鼓勵有興趣朝精算領域發展的同學參加考試,以利未來就業;是結合統計、保險、財務、應用數學等多樣商學及數理專業知識的課程整合訓練,以運用於金融保險經營所需的財務分析,風險評估等項目。
統計系 4012 Actuarial Science Program
計量財務學程 90 27 計量財務學程是為因應現代金融投資工具需要較多的計量知識,而設計的課程,以總體經濟學、財務管理、計量經濟學、應用數理統計學、線性代數等基礎課程為主。課程設計之特色在訓練學生現代金融投資與風險管理的計量技能與知識,以幫助修習計量財務學程學生畢業後能從事計量財務分析、金融管理分析、企業財務顧問等職位,增加學生畢業後就業機會。
統計系 4012
Quantitative Finance Program
兩岸經貿學程 93 18 課程設計係整合經濟、行銷、管理等領域,以 WTO經貿整體環境為架構,探討兩岸經貿相關議題,其目標為培訓能力,結合理論與實務,以期能成為兩岸經貿專業人士,提升競爭力,有助於就業或研究所深造。
國貿系 4270 Cross-straits Business Program
創新創業學程 94 18 提供學生創業的知能學習架構,開創準創業情境,縮短「所學理論」到「商業所用實務」間的差異,成為具有創新精神和創造、創業能力的高素質人才。
創新創業中心
6447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Program
綠色會計學程 98 18 結合商管與科技領域的課程設計,培養整合性的思維,引導學生以綠色角度審視公司經營,且透過產學合作模式,讓學生更瞭解綠色知識如何運用。
會計系 4205 Green Accounting Program
社會事業經營管理學程 101 18 以本系在社會事業管理完備的師資為基礎,結合商學院各系相關領域的優秀師資陣容,將學程課程設計連接到研究所碩士班,建立教學與研究兩階段一貫的連續性。
合經系 4354 Social Business Management Program
鼎新電腦就業學習學程 103 16 提供學生在大四就業準備年完整的基礎專業學習、進階技能培訓與實習、職務任用或轉介其他企業任用之職涯發展進路,共創學生、學校、鼎新三贏互利模式。
會計系 4205 Program of internship and employment in DATA
SYSTEMS CONSULTING
企業電子化學程 103 18 隨著資訊通訊科技的進步,改變了企業的各項管理活動以及商業模式,資訊通訊科技(ICT)的應用,及企業電子化( EB) 已經是企業永續經營及維持競爭力的營運管理主軸及重要管理活動;因此,本學程目的主要在培養學生具備企業電子化的跨領域專業能力,並藉以提升學生未來的就業能力與選擇。
企管系 4603 eBusiness Program
商管領導菁英榮譽學程 102 18 隨著資訊科技的發展,「全球在地化」(Glocalization)與「競合」(Co-petition)的時代已來臨,為強化學生專業與英語能力的養成,提升學生國際溝通與管理的能力,擬規劃具國際視野導向課程與活動,以增進學生國際移動力,培育具國際觀之國際管理專業領導人才。
國貿系 4277 Leadership Honors Program
(二)碩士班
學院 學程名稱 成立
學年
學分
數 學程特色
執行
單位
聯絡
分機
商
計量財務碩士學程 92 12 計量財務學程的特色是設計跨領域學習,涵蓋的金融學院、商學院、理學院的師資和課程。本學程著重金融財務、數學、統計、資訊以及經濟理論的基礎訓練,以期培養出來的碩士生,有較深厚的數理與財經理論基礎,以及資訊應用的知識以勝任對計量能力要求日高的金融衍生工具市場的工作。
統計系 4405 Quantitative Finance Graduate Level Certificate
Program
智慧財產與技術移轉碩士學程
97 12 透過產學等實務專業人才進行授課,以培訓學生擁有智財管理、技術移轉及鑑價等專業知識。
科管所 4052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Technology Transfer
Graduate Level Certificate Program
2
(三)商學院專業學程修業說明
◎ 法律經濟學程
(一) 承辦單位:經濟學系
(二) 實施辦法
1. 實施對象:本校各系學生。
2. 學程證書:修滿本學程課程者,經審查確認後,由學校發給「法律經濟學程」證
明書。
3. 申請修習暨採計學分注意事項:依學校公告期間上網申請(開學初會公告,請隨時
上學校網頁查看)。
(三) 修課要點
1. 學程課程:至少需修滿 24 學分。
課程領域 課程名稱 應修習學分
經濟學門
(9 學分)
ECON201 個體經濟學(一)
任選一科 3 學分 ECON202 個體經濟學(二)
ECON211 個體經濟學
ECON321 產業經濟學
任選一科 3 學分
ECON424 管制經濟學
ECON304 國際金融
ITRA300 國際貿易理論與政策
ECON432 經濟制度專題研討
ECON431 經濟發展專題研討
ECON324 政治經濟學
任選一科 3 學分 ECON301 公共經濟學(一)
ECON302 公共經濟學(二)
PF301 財政學
法律學門
(11 學分)
ELAW101 民法概要 3 學分
GSOL202 刑法概要 2 或 3 學分
ELAW304 智慧財產權
任選三科 6 學分
ELAW352 公平交易法
ELAW103 行政法
GSOL305 消費者保護法
ELAW201 商事法
PF242 租稅法
ELAW353 國際貿易法
LAND238 土地法
相互結合學科
(4 學分)
ECON491 法律經濟學(一) 2 學分
ECON492 法律經濟學(二) 2 學分
2. 修課規定
(1) 學生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學分,至少須有 9 學分為非本系之必選修科目。
(2) 學生得依學則規定延長修業年限,但不得以選修學程課程為由再申請延長。
3
◎ 精算學分學程
(一) 承辦單位:統計學系
(二) 實施辦法
1. 實施對象:凡本校各系學生。
2. 學程證書:修滿本學程規定之課程及學分者,由本校發給精算學程證明書。
(三) 申請修習暨採計學分注意事項:依學校公告期間上網申請(開學初會公告,請隨時上學
校網頁查看)。
(四) 修課要點
1. 學程課程:學程最低總學分 27 學分,含核心課程 12 學分,選修課程 15 學分(選修
課程至少包含二個課程領域)。
(1) 核心課程
核
心
科
目
課程領域 課程名稱 主要開課學系 承認學
分數 備註
基礎數學
複利數學 統計系、應數系 3
五科選四科
計 12學分
應用數理統計
學、數理統計
(任選一科)
統計系、應數系 3
基礎保險 保險學 統計系、保險系、會
計系、財稅系 3
精算數學
保險數學、壽險
數學、產險精算
(任選一科)
統計系、保險系 3
會計財稅領域 投資學 商學院各系 3
(2) 選修課程:至少應修 15 學分,並至少需包含 2 個課程領域。
選
修
課
程
課程領域 課程名稱 主要開課學系 承認
學分數 備註
統計領域
可信度理論
與損失函數
統計系 3
至少應修 15
學分;並至
少需包含 2
個課程領域
應用統計 統計系、應數系 3
精算數學(一) 統計系 3
精算數學(二) 統計系 3
風險理論 統計系、保險系 3
統計預測方
法、統計方法
(任選一科)
統計系、應數系 3
迴歸分析 統計系、應數系 3
機率論 統計系、應數系 3
4
選
修
課
程
課程領域 課程名稱 主要開課學系 承認
學分數 備註
保險領域
保險法 財稅系、保險系 3
保險經濟 保險系 3
財產保險 保險系 3
人壽保險 保險系 3
社會褔利與
保險
保險系 3
年金保險 保險系、統計系 3
風險管理 保險系 3
應用數學領
域
數值分析 統計系、應數系 3
管理數學 應數系 3
財務數學 應數系 3
線性規劃 應數系 3
隨機過程 應數系、統計系 3
線性代數 應數系、統計系 3
最佳化導論 應數系 3
會計財稅領
域
保險會計 保險系、統精所 3
財務報表分
析
財稅系、會計系 3
資產與負債
管理
統精所、會計系 3
個體經濟學 財稅系、統計系、會計系、
保險系
3
總體經濟學 財稅系、統計系、會計系、
保險系
3
租稅法 財稅系 3
財政學 商學院各系 3
營業稅 財稅系 3
財產稅理論
與制度
財稅系 3
金融市場 商學院各系 3
國際租稅 財稅系 3
財務管理 商學院各系 3
2. 修課規定
(1) 學生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學分,至少須有九學分為非本系之必選修科目。
(2) 學生得依學則規定延長修業年限,但不得以選修學程課程為由再申請延長。
5
◎ 計量財務學分學程
(一) 承辦單位:統計學系
(二) 實施辦法
1. 實施對象:凡本校各系學生。
2. 學程證書:修滿本學程規定之課程及學分者,由本校發給計量財務學程證明書。
(三) 申請修習暨採計學分注意事項:依學校公告期間上網申請(開學初會公告,請隨時上學
校網頁查看)。
(四) 修課要點
2. 學程課程:學程最低總學分 27 學分,含核心課程 12 學分,選修課程 15 學分(選修
課程至少包含二個課程領域)。
(1) 核心課程
核
心
科
目
課程名稱 可互抵科目 主要開課學系 承認學分數 備註
總體經濟學 商學院各系 3
七科選四科
計 12學分
財務管理 財務管理(一)(二) 商學院各系 3
計量經濟學 經濟系、財金系 3
應用數理統計學 數理統計 統計系、應數系 3
線性代數 統計系、應數系 3
財務數學 財務工程 統計系、保險系、應
數系、財金系 3
程式語言
計算機程式-Fortran
計算機程式-VB
計算機程式-C
資訊系、統計系、企
管系、應數系 3
(2) 選修課程:至少應修 15 學分,並至少需包含 2 個課程領域。
選
修
課
程
課程領域 課程名稱 主要開課學系 承認
學分數 備註
統計領域
統計方法 應數系 3
至少應修 15
學分;並至
少需包含 2
個課程領域
迴歸分析 統計系、應數系、企管系 3
隨機過程 統計系 3
機率論 統計系、應數系 3
統計預測方法 統計系 3
財務時間序列 統計系 3
財務統計 統計系 3
應用數學
領域
數值分析 統計系、應數系 3
微分方程 應數系 3
「高等微積分」、
「統計數學」(任選
一科)
統計系、應數系 3
6
選
修
課
程
課程領域 課程名稱 主要開課學系 承認
學分數 備註
財務金融數量方
法、管理數學(任選
一科)
財金系 3
經濟領域
經濟數學 經濟系、財稅系 3
公共經濟學、財政
學(任選一科)
商學院各系 3
經濟預測 經濟系 3
個體經濟學 商學院各系 3
財務領域
貨幣銀行學 商學院各系 3
「國際金融」、
「 國 際 財 務 管
理」(任選一科)
商學院各系 3
公共財務管理 財稅系 3
「 証 券 投 資
學」、「投資學」
(任選一科)
商學院各系 3
國際貿易理論
與政策
經濟系、財稅系、國貿系 3
金融市場 商學院各系 3
期貨與選擇權 商學院各系 3
財務報表分析 會計系、財金系、財稅系 3
金融機構經營與管
理、風險管理(任選
一科)
財金系、保險系 3
3. 修課規定
(1) 學生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學分,至少須有九學分為非本系之必選修科目。
(2) 學生得依學則規定延長修業年限,但不得以選修學程課程為由再申請延長。
7
◎ 兩岸經貿學程
(一) 承辦單位:國際貿易學系
(二) 實施辦法
1.實施對象:本校各院系大學部二年級(含)以上學生及研究生,均可選讀本學程。
2.學程證書:修滿本學程規定課程,且符合原系畢業條件時,檢附成績單申請核發學
程證明書,經審查確認後,由學校發給「兩岸經貿學程」證明書。
(三) 修課要點
1.學程課程:至少需修滿 18 學分(其中至少 9 學分為非修習生本身學系之科目,國貿系
學生修課只得列入系專業選修,不列入學程學分數)。
◎核心課程:至少需選 3 科。
課程名稱 主要開課學系 學分數
ITRA359 WTO 與兩岸經貿 國貿系 3
ITRA404 兩岸經貿問題分析 國貿系 3
ITRA421 大陸台商管理實務 國貿系 3
ITRA321 大陸市場開發與通路管理 國貿系 3
ITRA221 大陸台商資金管理 國貿系 3
ELAW367 大陸經貿法 國貿系 3
◎選修課程:至少需選 3 科目
課程名稱 學分數 主要開課學系
管理學 3
國貿、企管、合經、
財金、風保、會計、
財稅、統計、經濟、BIBA、行銷
行銷管理 3
國貿、企管、合經、
財金、風保、會計、
財稅、統計、經濟、BIBA、行銷
組織行為 3 企管、合經、BIBA
國際貿易理論與政策 3 國貿、經濟
國際金融 3 國貿、經濟
財務管理
財務管理(一)
3
國貿、企管、合經、
財金、風保、會計、
財稅、統計、經濟、BIBA、行銷
財務報表分析 3 財金、會計
金融市場 3 國貿、財金、企管、財稅
保險學 3 風保
商事法 3 財稅、企管、國貿、財金
租稅法(一) 3 財稅
國際租稅 3 財稅
中國大陸經濟與企業專
題研究
3 BIBA
成本會計
成本會計(一) 3 財稅、會計
8
國際貿易法 3 國貿
國際企業管理 3 國貿、企管、BIBA
零售與通路經營 3 行銷
風險評估 3 風保
兩岸企業社會責任 3 BIBA
廣告與行銷溝通 3 行銷
大中華服務業行銷專題 3 BIBA
人力資源管理 3 企管
2.修課規定
(1) 學分抵免以 12 學分為上限。
(2) 學生得依學則規定延長修業年限,但不得以選修學程課程為由再申請延長。
9
◎ 創新創業學程
(一) 承辦單位:創業創業中心
(二) 實施辦法
1. 實施對象:凡本校各系學生。
2. 學程證書:修滿本學程課程者,於符合原系畢業條件時,檢附成績單申請核發學
程證明書,經審查確認後,由學校發給「創新創業學程」證明書。
(三) 修課要點
1. 學程課程:最低修習學分為 18 學分,含必修課程 9 學分,選修課程 9 學分
(1) 必修課程(9 學分)
a.「創業入門」、「創業管理」兩科為必要修習基礎課程,
b.「事業創新」、「創新競賽」兩科為上下學期對開之課程,擇一修習即可。
課程領域 課程名稱 承認之相關課程
名稱 開課系所 學分數
創業入門 創業入門 (新開課程) 創業教育發展中心
3 創業學 合經系
創業管理 創業管理 (新開課程) 創業教育發展中心
3 創業管理 企管系
創新管理 事業創新 (新開課程) 創業教育發展中心 3
創新競賽 創新競賽 (新開課程) 創業教育發展中心 3
(2) 選修課程(9 學分)
課程領域 課程名稱 開課系所 學分數
金融財務 會計學 會計系、財金系 3
財務管理 會計系、財金系 3
市場行銷
行銷管理 企管系 3
行銷與創新 國經學位學程 3
網路行銷 國貿系 3
科技行銷 科技管理研究所 3
人力資源 人力資源管理
經濟系、企管系、合經系、
保險系 3
員工福利規劃 保險系 3
稅務法規
公司及票據法 會計系、保險系 3
營利事業所得稅 財稅系 3
營業稅 財稅系 3
租稅規劃 財稅系 3
電子商務 多媒體應用軟體 應數系 3
電腦輔助教學設計及製作 應數系(所) 3
電子商務 互動式多媒體設計 應數系 3
管理資訊系統 企管系 3
10
課程領域 課程名稱 開課系所 學分數
電子商務 企管系、會計系、財金系、
國貿系 3
生產管理 採購管理 企管系 3
物流管理 企管系 3
科技管理
創新管理 企管系、合經系 3
科技管理 國貿系 3
創業學 合經系 3
科技創業管理 科技管理研究所 3
科技產業技術 科技管理研究所 3
科技專案管理 科技管理研究所 3
創意研發專論 航太系、工工系、化工系、
機電系、纖複系 1
航太專題(一) (二) 航太系
NPO 經營
非營利組織與管理 合經系 3
合作與非營利事業法規 合經系 3
非營利組織策略管理 合經系 3
創新相關
專業課程
「創意開發、技術商品化、
創新管理、創業管理」相關
主題的課程,經本學程課程
委員會認可者。
各系、所及通識教育中心 1-3
2. 修課規定
(1) 修習之各領域課程中,如課程名稱或內容相同者,承認學分數不得重複計算。
(2) 未列入本學程課程規劃表內之各系相關課程,得由學程學生向課程之原授課教
師申請課程內容證明,經創業教育發展中心認可後,依本學程辦法承認為學程
學分。
(3) 修滿本學程規定之課程及學分者,由本校發給創新創業學程證明書。
(4) 學生得依學則規定延長修業年限,但不得以選修學程課程為由再申請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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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綠色會計學程
(一) 承辦單位:會計學系
(二) 實施辦法
1. 實施對象:本校各院系大學部二年級(含)以上學生及研究生,均可選讀本學程。
2. 學程證書:修滿本學程規定課程,且符合原系畢業條件時,經審查確認後,由學校
發給「綠色會計學分學程」證明書。
(三) 申請期間:依教務處公告進行線上申請。
(四) 修課要點
1. 學程課程:需修畢三門核心必修課程,其中至少需修習非本系之必選修課九學分,
共計取得學程需十八學分。
核心課程
課程編碼 課程名稱 學分數 備註
CEAR221 環境科學概論 2
CEAR111 環境會計 3
CEAR311 綠色會計實作專題 2 2 選 1 作為核
心必修 ECON439 環境經濟學 3
2. 修課規定
(1) 核心課程中『綠色會計實作專題』需於『環境會計』修畢後修習為原則。
(2) 本學程規劃之課程是否得列入學生之畢業學分,應依從學程學生原屬學系(所)
之相關規定,由各學系(所)加以認定。
(3) 若已符合原系、所、學位學程畢業資格而尚未修滿本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
者,除本校學則另有規定外,不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
12
◎ 社會事業經營管理學程
(一)執行單位:合作經濟學系
(二)參與規劃單位:合作經濟學系、企業管理學系、行銷學系、商學進修學士班
(三)所跨領域:
領域 1:社會事業領域
領域 2:經營管理領域
領域 3:組織行銷領域
(四)課程規劃:
學程至少修習 18 學分,其中核心課程至少 6 學分,選修課程至少 12 學分。
類別 課程名稱 學分 開設單位
核心
課程
社會企業實務(一) 3 合經系
社會企業實務(二) 3 合經系
選修
課程
非營利組織與管理 3 合經系、商學進修
合作事業 3 合經系
社會事業 3 合經系、企管系、商學進修
非營利組織與管理 3 合經系、企管系、商學進修
企業倫理與社會責任 3 合經系、企管系
專案管理 3 合經系、企管系
合作組織與管理 3 合經系、商學進修
社會行銷 3 本學程新開
社會學 3 合經系
組織行為 3 合經系、企管系、風保系、會計系、
商學進修
管理資訊系統 3 企管系、會計系
管理學 3 商學院各學系
行銷設計與企劃實務 3 行銷系
非營利組織策略管理 3 合經系
非營利事業個案分析 3 合經系
人力資源管理 3 合經系、企管系、風保系、商學進修
臺灣非營利事業創新專題 2 通識
合作與非營利事業法規 3 合經系
社會政策與立法 3 合經系
社會資本 3 合經系
非營利事業會計 3 合經系、商學進修
非營利事業經營實務 3 合經系
策略管理 3 合經系、國貿系、企管系、商學進修
行銷管理 3 合經系、經濟系、行銷系、會計系、國貿系、風保系、統計系、企管系、商學進修
市場開發與網路行銷 3 行銷系
註:可採計課程之學分數應符合學程科目表規定。
13
(五)修業規定
1.本學程之課程規劃跨越本校各院及系所,學程業務責由合作經濟學系兼辦。
2.本學程之實施,由逢甲大學之「社會事業經營管理學分學程審議小組」,負責學程辦
法之訂定、研修,以及學程申請、與課程學分審定等相關事宜。
3.學程學生可至表列之各開課相關系所修習各承認之核心與選修課程,所需之學程修習
總學分為18學分,但其中至少須有9學分以上(含)為「非學生本系之必選修科目」。
4.修習之各領域課程中,如課程名稱或內容相同者,承認學分數不得重複計算。
5.修習之各領域課程中,如修習之課程實際學分數超過學程承認學分數,則以承認學分
數計算。如實際學分數低於學程承認學分數,則以實際學分數計算。
6.未列入本學程課程規劃表內之各系相關課程,得由學程學生向課程之原授課教師申請
課程內容證明,經「社會事業經營管理學分學程審議小組」認可後,依本學程辦法承
認為學程學分。
7.修滿本學程規定之課程及學分者,得向教務處申請核發學程學分證明,經合作經濟學
系審查修畢學分確認後,由本校發給學分學程證明書。
8.本辦法經逢甲大學「社會事業經營管理學分學程審議小組」討論通過,提教務會議通
過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14
◎ 鼎新電腦就業學習學分學程
(一) 承辦單位:會計學系
(二) 實施辦法
1. 實施對象:本校各院系大學部四年級及研究所碩士班二年級學生,且大四和碩士二
之下學期能到企業實習,畢業後馬上就業(沒有兵役、出國遊學等問題)為主要對象,
方可選讀本學程。
2. 學程證書:修滿本學程規定課程,且符合原系畢業條件時,經審查確認後,由學校
發給「鼎新電腦就業學習學分學程」證明書。
(三) 申請期間:依教務處公告進行線上申請。
(四) 修課要點
1. 學程課程:修習總學分數 16 學分;共通能力養成課程學分數 7 學分,鼎新電腦專業
實習(職能技能課程與實作引導)學分數 9 學分。。
(1) 共通能力養成課程:
課程名稱 開課單位 課程編碼 學分數 授課師資/修習規定
校外實習導論註 全校 1 全校
企業資訊應用與管理 商學院綜合班 COB405 3 鼎新電腦業師授課
ERP 配銷模組 商學院綜合班 COB404 3 鼎新電腦業師授課
備註:「校外實習導論」課程以講座、研習或其他創新教學活動方式,協助學生建立
正確職場實習態度。課程內容包含職場倫理與態度、實習之權利義務說明、
性別平等、環安衛等職前訓練課程。其他與本課程內涵一致者,皆可由「鼎
新電腦就業學習學分學程審議小組」認定後採計。
(2) 鼎新電腦專業實習(職能技能課程與實作引導):學生得依專業背景,擇一領域/
學群別進行校外專業實習;每週實習天數五天。
領域/學
群別
校外專業實習
選修分流(四下) 課程編碼 學分數 就業領域 就業途徑 職業 鼎新職務
研究
開發
資訊系統開
發與維護
實習與進
階技能課
程
COB406 9 資訊科技
軟體開發
及程式設
計
系統工程
師
助理系統
工程師
軟體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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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銷與銷
售 專業銷售
電話行銷
人員 /活動
助理市場
行銷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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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 程 企劃人員 助理通路
行銷專員
銷售 /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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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系統
規劃師
(3) 至少取得一張 ERP 模組(製造或配銷或財務模組)專業證照。
2. 修課規定
(1) 學生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學分,學士班至少須有九學分、碩士班至少須有六學
分為非本系之必選修科目。
(2) 本學程規劃之課程是否得列入學生之畢業學分,應依從學程學生原屬學系(所)
之相關規定,由各學系(所)加以認定。
(3) 若已符合原系、所、學位學程畢業資格而尚未修滿本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
除本校學則另有規定外,不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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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電子化(eBusiness)學分學程
(一) 承辦單位:企管學系
(二) 實施對象:本校各系所學生均得申請選讀本學程。
(三) 申請修習暨採計學分注意事項:依學校公告期間上網申請(開學初會公告,請隨時上學
校網頁查看)。
(四) 修課要點
學程課程:學程最低總學分 18 學分,含核心課程 9 學分(企業資源規劃實務(一)、企業資
源規劃實務(二) 二選一,其它兩科必修),選修課程 9 學分。
(1)核心課程
核
心
課
程
課程名稱 可互抵科目 主要開課學系 承認
學分數
企業電子化 統計系 3
企業資源規劃實
務(一)
會計資訊系統(二)/會
計系 (二擇一認列為
核心課程或選修課
程)
企業資源規劃導論 /
工工系
企管系 3
企業資源規劃實
務(二)
會計資訊系統(I)/
會計系 企管系 3
企業電子化專題
實務
ERP 配銷模組/商學
院綜合班 (限修習鼎
新電腦就業實習學分
學程學員可修習)
企業資訊應用與管理
(二擇一認列為核心
課程或選修課程)
企管系 3
(2)選修課程
選
修
課
程
課程名稱 可互抵科目 主要開課學系 承認學
分
校外實習導論 全校 1
企業資訊應用與
管理
商學院綜合班(限
修習鼎新電腦就
業實習學分學程
學員可修習)
3
校外專業實習
(限修習鼎新電腦
就業實習學分學
程學員可修習)
9
會計資訊系統(二) 會計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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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資源規劃實
務(三) 企管系 3
管理資訊系統 企管系、工工系 3
管理會計 企管系、會計
系、工工系 3
系統分析與設計 工工系 3
資料庫管理系統
資料庫設計/工工系
資料庫管理系統/財金
系、經濟系、運管系、統
計系
企管系 3
顧客關係管理 企管系、工工系 3
供應鏈管理 供應鏈管理導論/工工系 運管系 3
電子商務
電子商務概論/工工系
電子商務系統設計與管
理/工工系
電子商務與租稅管理/財
稅系
企管系、國貿系 3
網路行銷
全球行銷管理/國貿系
網路貿易/國貿系
行動行銷與品牌社群經
營/行銷系
網路行銷與品牌發展/行
銷系
企管系 3
商業智慧 決策支援系統與企業智
慧/工工系 企管系 3
知識管理 企管系、工工系 3
全球運籌管理 運管系、工工系 3
服務科學與創新 企管系 3
管理科學 企管系 3
(3)修業規定
(1)學生得依學程規定延長修業年限,但不得以選修學程為由再申請延長。
(2)修習之各領域課程中,如課程名稱或內容相同者,承認學分數不得重複計算。
(五) 修習之各領域課程中,如修習之課程實際學分數超過學程承認學分數,則以承認學分
數計算。如實際學分數低於學程承認學分數,則以實際學分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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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管領導菁英榮譽學分學程
(一) 承辦單位:國際貿易學系
(二) 實施辦法:
1. 實施對象:本校各系學生。
2. 學程證書:修滿本學程課程者,經審查確認後,由學校發給「商管領導菁英榮譽
學分學程」證明書。
3. 申請修習暨採計學分注意事項:依學校公告期間上網申請(開學初會公告,請隨時
上學校網頁查看)。
(三) 全英語授課專業課程規則:修習總學分數至少 18 學分,核心必修學分數 3 學分,
選修學分數至少 15 學分。
1. 必修課程:全英語授課之「國際企業經營策略」3 學分(需先修各系開設之行銷管
理及管理學課程)
開課學系
開
課
年
級
開
課
學
期
課程名稱 學分數
國企學程 三 下 國際企業經營策略 3
國貿系 三 上 國貿英文(含實習) 3
2. 選修課程規劃:
全英語授課之「經貿及管理」領域課程選修至少 9 學分,「英語溝通」領域課程選修
至少 6 學分(可選修課程列示如下表)。
課程領域
分類 開課學系 課程名稱
全方位經
貿及管理
商學院各
系
以英文或外語授課為主的課程。例如: 國際企業概論、國
際企業管理、國際人力資源管理、組織行為、資訊管理、
產業競爭分析、國際企業個案分析、商業心理學、服務行
銷、公司治理、產品設計與定價策略、國際行銷管理、全
方位行銷傳播、網路行銷、市場開發與網路行銷、跨文化
行銷溝通、國際財務管理、消費者行為、金融市場、期貨
與選擇權、財務管理、亞太經貿專題、國際物流管理、投
資學、國際經濟、國際貿易實務、國際企業文化等等。
外語
全校開設
的語文課
商業英文書信菁英職場英語、菁英英語演講及簡報、菁英
以英文或外語授課為主的課程。例如: 商業英文專題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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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通 程 論、菁英英語能力檢定指導、菁英商用英文寫作、英語演
講、商用英語會話、商用英文、英語能力檢定考試與技巧
(一)、英語能力檢定考試與技巧(二)、新聞英語閱讀、
大眾媒體英語會話、流行文化英語、商業英文簡報、商業
英文書信、國際商務溝通、面試英文、國貿英文(含實習)、
德語、法語、西班牙語等等。
3. 畢業前須通過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iBT61 分或多益 600 分以上成績。
4. 商管系列講座與國際移動力演講:學程學員需參與校內經 LHP 認可之演講及講座
至少 3 場。
5. 協助國際學生事務:學程學員必須擇一協助下列國際學生事務,以增加與國際學生
互動之機會。
A. 擔任至少 1 學期國際教學助理(ITA)。
B. 擔任至少 1 次全英語營隊之規劃人員或輔導志工。
C. 至少協助 1次由商學院、LHP或BIBA認列之其他國際生輔導或英語服務事務。
D. 分享海外學習經驗。
6. 海外學習經驗:本學程學生得選擇下列途徑之一,實踐並習得本學程應有的學習目
標。完成學習任務後獲得學程證書 (完成其中一項即可)。
A. 赴境外機構實習:透過本校或其他產學實習機構之合作機制, 經 LHP 委員
會認可後,赴海外機構實習至少一周,得完成此一條件。
B. 海外學習:學生與本校交流學校進行媒合,經 LHP 委員會認可後,赴境外大
學或語言機構研習至少兩周,得完成此一條件。
C. 國際志工:學生得參與本校舉辦之海外志工團或者其他政府承認之志工團體
到海外進行志工服務,經 LHP 委員會認可後,赴境外擔任國際志工至少一周,
得完成此一條件。
D. 國際交流: 學生得至海外參與國際競賽,如獲得優良表現,得完成此一條件。
或者參加校內舉辦之移地教學活動或海外學術參訪至少一周,參訪交流後,
經 LHP 委員會認可,得完成此一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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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量財務碩士學分學程
(六) 承辦單位:統計學系
(七) 實施辦法
1. 實施對象:本校各所研究生均得申請選讀本學程。
2. 學程證書:修滿本學程規定之課程及學分者,由本校發給計量財務學程證明書。
(八) 申請修習暨採計學分注意事項:依學校公告期間上網申請(開學初會公告,請隨時上學
校網頁查看)。
(九) 修課要點
1. 學程課程:學程最低總學分 12 學分,含核心課程 6 學分,選修課程 6 學分。
2. 至少需修習外所 6 學分。
(1)核心課程
核
心
科
目
課程名稱 可互抵科目 主要開課學系 承認 學分數
備註
財務管理 公司財務
財務經濟學計量模型 商、金融學院各所 3
四科選二科
計 6學分
時間數列分析 財務時間序列 商、金融學院各所 3
財務工程
財務專題
財務數學
衍生性金融商品
商、金融學院各所 3
統計計算 統精所 3
註:核心課程之各領域課程如超過承認學分數,仍以承認學分數計。
(2)選修課程
選
修
課
程
課程領域 課程名稱 主要開課學系 承認 學分數
備註
統計領域
隨機過程 統精所、應數所 3
高等數理統計學(一) 統精所 3
統計預測方法 統精所 3
財務統計 統精所 3
應用數學領域
統計推論 應數所 3
高等數值分析 應數所 3
高等偏微分方程 應數所 3
經濟領域
計量經濟學 商、金融學院各所 3
總體經濟理論 商學院各所 3
數量方法 商、金融學院各所 3
財務領域
國際財務管理 財金所 3
投資管理 商、金融學院各所 3
金融機構經營與管理 財金所 3
固定收益型有價證券 財金所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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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修業規定
(1)學生得依學程規定延長修業年限,但不得以選修學程為由再申請延長。
(2)修習之各領域課程中,如課程名稱或內容相同者,承認學分數不得重複計算。
(十) 修習之各領域課程中,如修習之課程實際學分數超過學程承認學分數,則以承認學分
數計算。如實際學分數低於學程承認學分數,則以實際學分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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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慧財產與技術移轉碩士學程
(一) 承辦單位:科技管理研究所
(二) 共同主辦單位:商學院
(三) 實施辦法
1. 實施對象:本校碩士班、博士班及大學部(指具預研生資格大學部學生或大三以上學
生向原屬系所申請上修同意者)學生均得申請選讀本學程。
2. 學程證書:課程分為核心課程、進階課程,學員於畢業前修滿至少十二學分即得授與
學程證明。
(四) 修課要點
1. 學程課程:學程最低總學分 12 學分,至少需包含修核心課程 6 學分。
(1) 核心課程
課程名稱 學分數
智慧財產權管理與專利策略 3
技術鑑價與移轉 3
(2) 進階課程
課程名稱 學分數
技術商品化與經營模式 3
專利侵權與智財訴訟 3
2. 修業規定
(1) 學程學員可依其原有修習之課程申請學分抵免,課程名稱、學分數及可抵免課程,
經委員會公告之相關抵免程序請依教務處公告時間辦理。
(2) 未列入學分抵免表內之各系相關課程,得由學程學生向課程之原授課教師申請課程
內容證明,經學程委員會認可後,依本學程修習注意事項承認為學程學分。
(3) 學生修習學程科目之選課、成績處理與相關規定,悉依學則、學生選課辦法及學程
實施須知辦理。
(4) 其餘未載列說明,請參閱本學程實施須知(http://www.mot.f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