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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昊盛煤业有限公司石拉乌素
矿井及选煤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意见
项 目 名 称 内蒙古昊盛煤业有限公司石拉乌素矿井
及选煤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建 设 单 位 内蒙古昊盛煤业有限公司
建 设 地 点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验收主持单位 内蒙古昊盛煤业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20 日
内蒙古昊盛煤业有限公司制
一、石拉乌素矿井及选煤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内蒙古昊盛煤业有限公司石拉
乌素矿井及选煤厂项目竣工环
境保护验收调查
行业类别 煤 炭 开 采
和洗选业
建设单位 内蒙古昊盛煤业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 新建
环评报告审批
部门、文号及
时间
2014 年 12 月,原环境保护部以环审[2014]341 号文批复
了环境影响报告书
工程静态
总投资 41.488 亿元
其中环
保投资 2.00 亿元
所占
比例 4.82%
建设时间 2013 年 2 月至 2017 年 7 月
环保设计单位 煤炭工业济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环保施工单位 中煤(北京)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大地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报告
书编制单位 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
环境监测单位 鄂尔多斯市环境监测检验有限公司
环境监理单位 鄂尔多斯市汇鋆工程环境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验收调查报告
编制单位 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二、验收意见
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
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 号),内蒙古昊盛煤
业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0 日在鄂尔多斯市组织召开
了内蒙古昊盛煤业有限公司石拉乌素矿井及选煤厂项目竣
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
局、伊金霍洛旗生态环境分局、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
限公司、设计单位通用技术集团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环评
单位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有限公司,验收调查报告编
制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和鄂尔多斯市环境监
测检验有限公司,环境监理单位鄂尔多斯市汇鋆工程环境
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 6 位特邀专家共 34 人。验收会
议前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
验收前,验收调查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和鄂尔多斯市环境监测检验有限公司编制了《内蒙古昊盛
煤业有限公司石拉乌素矿井及选煤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调查报告》。
验收期间,验收组部分人员查看了工程现场,与会人
员查阅了技术资料,并听取了相关单位关于上述工作的汇
报,以及环境监测、环保设计、环境监理单位有关工作情
况的发言和验收意见,经验收组成员及代表认真讨论和研
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石拉乌素井田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吉尔特矿区东北
部,行政区划属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管辖。地理坐标为:
东经 109°35′00″~109°41′44″,北纬 38°58′
51″~39°03′00″。井田南北宽 7.35km,东西长平均约
9.40km,面积约 70.644km2。矿井地质资源/储量 2359.43Mt,
矿井工业资源/储量 2212.24Mt,设计资源/储量 1992.17Mt,
设计可采储量 1445.30Mt,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 10.00Mt/a,
服务年限 103.2a。可采煤层 9 层,平均总厚 28.26m,即 2-1、
2-2 上、2-2 中、3-1、4-1、4-2 中、5-1、5-2、6-2 煤层。
矿井采用三条立井、单一水平开拓、暗斜井延伸、中央
并列抽出式通风方式开拓全井田,全井田划分为 12 个盘
区。矿井移交的首采区为 221 盘区。
矿井工业场地分为场前办公生活区、辅助生产仓库区、
煤炭生产储运区、风井区,工业场地总占地 32.716hm2,其
中围墙内占地面积为 30.909hm2。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为 414884.42 万元,环保投资
20009.54 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 4.82%。
工程设计原煤生产能力为 1000 万 t/a。验收调查阶段
原煤累计平均月产量为 66 万 t,折合年产原煤 792 万 t,占
设计负荷的 79.2%。环保设施运行稳定良好,符合验收工况
条件。
(二)项目环保变更情况
石拉乌素矿井及选煤厂环评文件经批准后,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规模、主要特性指标、主要环保措施均未发生重
大变更,施工总体布置与环评阶段基本相同,环境保护目
标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验收调查报告及现场检查,建设单位建立了较健
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各参建单位的
环保责任总体明确,开展了施工期环境监理。
项目施工中严格控制占地范围,对临时占地进行了植
被恢复,制定了地表沉陷变形的生态恢复综合整治及土地
复垦计划;已完成首采工作面的居民搬迁工作,已对井田
内吉祥福慧寺等文物保护单位留设足够的保护煤柱;开采
区已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站。
项目已对井田西北角与查干淖水厂饮用水水源地属同
一地质单元的 11.95km2范围,设计为暂不开采;已建立矿
井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矿井水处理设施出水的各监测
因子浓度均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
2006)新改扩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Ⅲ类标准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
掘进矸石不出井。项目已建立矸石井下回填方案。洗
选矸石前期送至呼吉尔特大牛地恒一砖厂综合利用,2019
年 8 月后,用于“绿色矿山煤矸石及矿井水综合利用技术
模式研究与示范性建设项目”。锅炉灰渣用于井下防火灌
浆,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由山东润泉物业服务
集团有限公司拉运至附近垃圾处理站处理。废矿物油委托
内蒙古九瑞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置。原临时堆存矸石
已综合利用,并进行了场地生态恢复。
煤炭加工运输系统设置了全封闭输煤栈桥,原煤和产
品煤均采用筒仓储存。工业场地内煤炭加工运输系统各原
煤转载点均设置了喷雾洒水装置洒水抑尘。根据例行监测,
锅炉烟气各污染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中表 2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要求。
工业场地厂界周边 200m 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点,经监
测,工业场地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项目已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并依据
已制订的相应环境管理制度,对矿井在建设、运营阶段的
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管理和检查。项目制订了《内蒙古昊盛
煤业有限公司监测方案》。项目建设及试运行期间未发生重
大环境污染事件,目前未发生公众关于工程环境污染问题
的投诉。
(四)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现场检查及会议讨论,验收组一致认为,
项目基本完成了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需落实的各项污染防
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同意
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后续工作建议
1.落实沉陷区生态综合整治方案,做好沉陷区复垦工
作。
2.做好井田范围内地下水的水质、长期动态水位观测。
内蒙古昊盛煤业有限公司
石拉乌素矿井及选煤厂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
2019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