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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護理政策與護理政策與護理人員繼續教育人員繼續教育辦法辦法簡簡介介
行政院衛生署照護處行政院衛生署照護處
薦任科員薦任科員 鄭鈺薰鄭鈺薰
9797年年1010月月2424日日
行政院衛生署照護處
2
護理政策簡介護理政策簡介
行政院衛生署照護處
3
組織架構組織架構 行政院衛生署
醫事處
藥政處
企劃處
人事室
政風室
會計室 統計室
資訊中心
食品衛生處
國際合作處
法規委員會
訴願委員會
科技發展組
國會聯絡組
主任秘書室
FDA
籌備小組
醫院管理委員會
護理及健康照護處
全民健康保險小組
衛生教育推動委員會
長期照護科
護理科
山地離島科
附屬機關: 1.國民健康局 2.疾病管制局 3.管制藥品管理局 4.藥物食品檢驗局 5.中央健康保險局
6.中醫藥委員會 7.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
8.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委員會9.全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
2004.7.12004.7.1成立成立
行政院衛生署照護處
4
護理科掌理事項護理科掌理事項
護理、助產業務政策規劃及業務推動護理、助產業務政策規劃及業務推動
社區護理人力規劃發展及培育社區護理人力規劃發展及培育
臨床護理人力規劃及培育臨床護理人力規劃及培育
專科護理師之培育及制度規範專科護理師之培育及制度規範
護理助產人員倫理事項之推展護理助產人員倫理事項之推展
其他有關護理及助產事務服務相關事項其他有關護理及助產事務服務相關事項
行政院衛生署照護處
5
願景及策略願景及策略
願景願景
形塑在台灣當護士是一種驕傲的選擇形塑在台灣當護士是一種驕傲的選擇
促進台灣護理專業之多元化發展促進台灣護理專業之多元化發展
行政院衛生署照護處
6
護理政策架構護理政策架構
回應社會健康需求
護理專業能力發展護理專業能力發展
護理法規修訂定護理法規修訂定
護理人力資源發展護理人力資源發展
促進護理人員執業環境品質
行政院衛生署照護處
7
護理政策架構護理政策架構((一一))
促進護理人員執業環境品質護理法規修訂定
回應社會健康需求
行政院衛生署照護處
8
護理法規修訂定護理法規修訂定
9494--9797年年33度修訂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度修訂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22度修訂內科及外度修訂內科及外科專科護理師甄審收費標準、公布專科護理師繼續教育基科專科護理師甄審收費標準、公布專科護理師繼續教育基點審定要點點審定要點
9696年護理人員法研究計畫年護理人員法研究計畫96.1.2996.1.29修訂護理人員法修訂護理人員法97.3.2197.3.21修正發布護理人員法施行細則修正發布護理人員法施行細則97.6.2097.6.20公布護理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公布護理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參與修訂癌症防治法、護理機構設置標準、及醫療機構設參與修訂癌症防治法、護理機構設置標準、及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及制定健康促進法置標準、及制定健康促進法
研議護理人員勞動條件相關法規、參與醫療保健服務業安研議護理人員勞動條件相關法規、參與醫療保健服務業安全衛生規則、全衛生規則、
專科護理師制度示意圖 依據: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93 年 10月 27日衛署醫字第 0930219004號令公布,96 年 11月 15日衛署照字第
0962802210號令修正,
第 19條第 1項第 2款: 教學醫院依「內(外)科專科護
理師指導者訓練規範表」規定,
完成訓練並領有證明文件者
(97.12.31停止適用)
可連續參
加 95~97年度內外
科專科護
理師甄審
(97.12.31後停辦)
甄
審
及
格
取
得
NP資
格
取得
專科
護理
師指
導者
資格
第 10條第 1項第 2款: 領有外國之內(外)科專科護理師
證書,該國專科護理師制度、訓練
過程與我國相當,經衛生署認可者
1 年臨床
工作
經驗
第 19條第 1項第 1款: 於 94.12.1前,於教學醫院正接受或已完成專科護理師培訓,其課程期
限、類別、內容,與衛生署 89.4.25核定中華民國護理學會專科護理師
培育訓練計畫相當,並領有培訓證明
文件者(97.12.31停止適用)
第 10條第 1項第 1款 具內(外)科相關領域臨床實務經驗三年以上,
並在專科護理師訓練醫院接受 6個月以上之專科護理師訓練,且取得訓練期滿之證明文件者。
參加內外科專科護理師甄
審(預計 97 年開始,可持續報考至甄審及格為止)
第 10條第 1項第 1款
第 10條第 1項第 2款
第 19條第 1項第 1款
第 19條第 1項第 2款
第 19條第 1項第 3款
95 年通過衛生署專
科護理師
培訓課程
審查工作
小組審查
通過
95 ~97年甄
審辦
理資
格審
查者
通過
資格
審查
第 19條第 1項第 3款: 完成大學校院護理研究所內(外)
科專科護理師課程,並領有證明
文件者(97.12.31停止適用)
所屬醫院可申請成為
專科護理師訓練醫院
訓
練
行政院衛生署照護處
10
護理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護理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四)專業相關法規
至少應達15點且需包含(感染管制及性別議題課程)
(三)專業倫理
(二)專業品質
(一)專業課程
150點6年97年6月20日
護理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中央主管單位或授權認證單位(全國性護理團體,且會員達3000人以上會員之學會或公會)
限制課程類別
換照積分數(點)
換照頻率(年)
法規公告日
法規名稱審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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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促進法健康促進法
第第1111條條健康檢查採集檢體健康檢查採集檢體 ((血液或以侵入人體方式取得血液或以侵入人體方式取得者者)),應由護理人員或其他依法令許可之醫事人,應由護理人員或其他依法令許可之醫事人員為之員為之((審查中審查中))
行政院衛生署照護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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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防治法傳染病防治法
第第2828條條主管機關規定之各項預防接種業務及因應疫情防主管機關規定之各項預防接種業務及因應疫情防治實施之特定疫苗接種措施,得由受過訓練且經治實施之特定疫苗接種措施,得由受過訓練且經認可之護理人員施行之,不受醫師法第認可之護理人員施行之,不受醫師法第2828條規定條規定之限制。之限制。
預防接種施行之條件、限制與前條預防接種紀錄預防接種施行之條件、限制與前條預防接種紀錄檢查、補行接種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行政檢查、補行接種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已於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已於9797年年44月月1515日訂定日訂定「預防接種作業與兒童預防接種紀錄檢查及補行「預防接種作業與兒童預防接種紀錄檢查及補行接種辦法」,使護理人員執行預防接種無後顧之接種辦法」,使護理人員執行預防接種無後顧之憂。憂。
行政院衛生署照護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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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防治法癌症防治法
第第1313條第條第22項項「為顧及民眾健康權益保障及公共衛生之推展,「為顧及民眾健康權益保障及公共衛生之推展,醫療資源缺乏致推行子宮頸抹片採樣工作顯有困醫療資源缺乏致推行子宮頸抹片採樣工作顯有困難之地區,得由受過訓練且經認可之公共衛生護難之地區,得由受過訓練且經認可之公共衛生護
理或助產人員執行之」規定理或助產人員執行之」規定
行政院衛生署照護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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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護理人力設置標準醫療機構護理人力設置標準
綜合醫院、醫院、專科醫院設置標準表綜合醫院、醫院、專科醫院設置標準表一般病床,每一般病床,每44床應有一人以上。床應有一人以上。設下列部門者,其人員並依其規定計數:設下列部門者,其人員並依其規定計數:
加護病房、燒傷病房及嬰兒病房:加護病房、燒傷病房及嬰兒病房:1.51.5人人 //床。床。手術恢復室、觀察室:手術恢復室、觀察室: 11人人 //床。床。手術室:手術室:22人人 //手術台。手術台。產房:產房: 22人人 //產台。產台。血液透析室:血液透析室: 0.250.25人人 //床。床。門診:門診: 0.250.25人人 //診療室。診療室。嬰兒室:嬰兒室: 0.40.4人人 //床。床。
行政院衛生署照護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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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人員勞動條件相關法規護理人員勞動條件相關法規
自自9494年年補助補助台灣護理人員權益促進會辦理「台灣護理人員權益促進會辦理「護理產業勞護理產業勞動條件之改善以提升健康照護品質之方案動條件之改善以提升健康照護品質之方案」」
依計畫成果建議於依計畫成果建議於9595年補助該會印製「護理人員職前勞年補助該會印製「護理人員職前勞動教育手冊」供護理人員參考。動教育手冊」供護理人員參考。
9696年補助辦理醫療院所勞動條件聯合檢查專案計畫,年補助辦理醫療院所勞動條件聯合檢查專案計畫,邀集勞委會及各縣市衛生局及勞工局代表共同訂定完成邀集勞委會及各縣市衛生局及勞工局代表共同訂定完成醫院護理人員勞動條件自我評量表,此表格已於醫院護理人員勞動條件自我評量表,此表格已於9797年提年提供勞委會進行地區醫院以上醫院護理人員勞動條件檢供勞委會進行地區醫院以上醫院護理人員勞動條件檢查,以期改善護理人員勞動條件。查,以期改善護理人員勞動條件。
9797年並參與勞委會訂定「醫療保健業安全衛生規則」,年並參與勞委會訂定「醫療保健業安全衛生規則」,規範醫療保健服務業僱主提供安全衛生之護理職業環規範醫療保健服務業僱主提供安全衛生之護理職業環境。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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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法規修訂定護理法規修訂定((9898年)年)
持續修訂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持續修訂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依據醫療法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及醫院評鑑相依據醫療法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及醫院評鑑相關法規研議護理人力配置抽查之可行性關法規研議護理人力配置抽查之可行性
辦理護理人員執業範圍公聽會辦理護理人員執業範圍公聽會
修訂護理人員法相關子法規修訂護理人員法相關子法規
參與癌症防治法及健康促進法的修訂定參與癌症防治法及健康促進法的修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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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政策架構護理政策架構((二二))促進護理人員執業環境品質
回應社會健康需求
護理人力資源發展
行政院衛生署照護處
18
護理人力資源發展護理人力資源發展
人力資訊人力資訊
全責照護全責照護
留任措施留任措施
行政院衛生署照護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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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人力監測資料庫建置護理人力監測資料庫建置
計畫內容(計畫內容(9494--9898年)年)訂定全國護理人力資源的管理指標。訂定全國護理人力資源的管理指標。((egeg: : 年齡、性別、年齡、性別、證書別、地區、權屬別、執業狀況證書別、地區、權屬別、執業狀況))建置資訊管理系統以充分運用及連結現有的衛生署醫事人建置資訊管理系統以充分運用及連結現有的衛生署醫事人員資料庫。員資料庫。
管理指標無法由上述資料庫提供的部分,設計問卷調查定管理指標無法由上述資料庫提供的部分,設計問卷調查定
期收集資料,期收集資料,9797年已配合醫療服務量專案調查辦理。年已配合醫療服務量專案調查辦理。建立護理人力需求之推估模式,即時演算提供護理人力指建立護理人力需求之推估模式,即時演算提供護理人力指標數據,建立知識管理系統,作為衛生署研訂護理人力政標數據,建立知識管理系統,作為衛生署研訂護理人力政策之參考。策之參考。
97.9.16資料
行政院衛生署照護處
22
全責照護全責照護((9494--9797年)年)
於於9494年進行年進行66項臨床護理人力配置模式相關研究,並依項臨床護理人力配置模式相關研究,並依計畫成果計畫成果委託委託醫院辦理醫院辦理全責護理全責護理模式試辦計畫,至模式試辦計畫,至9797年年底計有底計有99家醫院試辦。家醫院試辦。以以民眾支付民眾支付照顧服務員薪資方式照顧服務員薪資方式
由由11位照顧服務員位照顧服務員照顧多位病人方式,與護理人員共照顧多位病人方式,與護理人員共同照顧病人,藉以建置合理護理人員與護理輔助合作同照顧病人,藉以建置合理護理人員與護理輔助合作模式,減輕護理人員工作負擔,緩解護理人力不足模式,減輕護理人員工作負擔,緩解護理人力不足
同時明定護理人員及照顧服務人員對住院病人之同時明定護理人員及照顧服務人員對住院病人之護理護理及照顧範圍及照顧範圍、、建構住院病人照護活動之評估執行建構住院病人照護活動之評估執行及及監監督管理流程督管理流程,以落實感染管控及病人安全措施。,以落實感染管控及病人安全措施。
請學術機構請學術機構進行成效評價進行成效評價研究計畫,並研訂住院病人研究計畫,並研訂住院病人陪病人員之管理規範準則,進而建立全民健康保險醫陪病人員之管理規範準則,進而建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合理給付「護理費」之基礎,反映護理人事成療費用合理給付「護理費」之基礎,反映護理人事成本。本。
行政院衛生署照護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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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責照護全責照護(( 9898年)年)
依據依據9494--9797年試辦結果選出最佳辦理工作模年試辦結果選出最佳辦理工作模式式
委託委託44家醫院依此最佳模式辦理,進行成本效家醫院依此最佳模式辦理,進行成本效益之驗證益之驗證
委託成效評價計畫收集資料委託成效評價計畫收集資料
行政院衛生署照護處
24
留任措施留任措施
9494--9797年年
9494年補助辦理有關年補助辦理有關護理執業人力、護理執業環境、護理工作模式、護理執業人力、護理執業環境、護理工作模式、
護理機構管理等護理機構管理等2626項留任護理人員計畫項留任護理人員計畫
9595年補助年補助77家相關團體、醫院及學校辦理留任措施計畫家相關團體、醫院及學校辦理留任措施計畫
9696年補助年補助1111家相關團體、醫院及學校辦理留任措施計畫家相關團體、醫院及學校辦理留任措施計畫
9797年補助年補助1111家相關團體、醫院及學校辦理留任措施計畫,進行家相關團體、醫院及學校辦理留任措施計畫,進行9595--
9696年年補助補助計畫之知識管理,計畫之知識管理,建立本土性護理人員留任措施模式建立本土性護理人員留任措施模式
9898年年
整合整合9797年計畫成果,並加以推廣進行留任措施補助年計畫成果,並加以推廣進行留任措施補助
優先以最需要之議題推動全國性留任措施制度優先以最需要之議題推動全國性留任措施制度
行政院衛生署照護處
25
護理人文護理人文
9494--9898年年9494年補助年補助33項項護理專業形象與倫理計畫護理專業形象與倫理計畫9494--9595年委託辦理優秀基層護理人員選拔,進行護理徵文、年委託辦理優秀基層護理人員選拔,進行護理徵文、攝影、及海報比賽,並拍攝形象宣導影片,以攝影、及海報比賽,並拍攝形象宣導影片,以塑造護理專業塑造護理專業形象形象,使社會大眾體認護理專業對大眾健康之重要性,進而,使社會大眾體認護理專業對大眾健康之重要性,進而關注護理各項議題。關注護理各項議題。
9595年起發展護理人文教材、進行護理史料考證及「台灣護理年起發展護理人文教材、進行護理史料考證及「台灣護理尋根」影片製作、並製作「白色希望」護理人員抗煞紀錄片尋根」影片製作、並製作「白色希望」護理人員抗煞紀錄片等護理人文與倫理專案計畫,以等護理人文與倫理專案計畫,以激勵護理人員激勵護理人員
9696年持續補助辦理護理人文講座與公共價值形象活動,年持續補助辦理護理人文講座與公共價值形象活動,增加增加護理在社會可見度護理在社會可見度。。
9797--9898年持續委託護理宣導計畫,以年持續委託護理宣導計畫,以鼓勵優秀護理人員留鼓勵優秀護理人員留任。任。
行政院衛生署照護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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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政策架構護理政策架構((三三))
促進護理人員執業環境品質
護理專業能力發展
回應社會健康需求
行政院衛生署照護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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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專業能力發展護理專業能力發展
國際護理國際護理
繼續教育繼續教育
實證護理計畫實證護理計畫--9797年延續計畫年延續計畫
專科護理師制度專科護理師制度--9797年延續計畫年延續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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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護理國際護理(94(94--9797年年))9494至至9797年持續邀請年持續邀請22位美國磁性醫院、位美國磁性醫院、44位助產領位助產領域、域、22位護理政策規劃、位護理政策規劃、22位專科護理師制度專家、位專科護理師制度專家、33位世界衛生組織護理助產協作中心專家、位世界衛生組織護理助產協作中心專家、11位日本援位日本援外及外及11位前世界衛生組織顧問,共計位前世界衛生組織顧問,共計1414位護產專業學位護產專業學者蒞台進行經驗交流者蒞台進行經驗交流
9797年補助年補助3434位護理人員出國參加國際研討會及相關位護理人員出國參加國際研討會及相關參訪活動參訪活動
9494--9797年有年有2727國國6969位高階護理人員參與友邦護理人員位高階護理人員參與友邦護理人員培育計畫培育計畫
持續補助國際護士及助產節慶祝活動持續補助國際護士及助產節慶祝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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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護理國際護理(98(98年年))持續依據本署規定補助護理人員出國或於國持續依據本署規定補助護理人員出國或於國內辦理國際研討會內辦理國際研討會
行政院衛生署補行政院衛生署補〈〈捐捐〉〉助參與或辦理國際衛生事助參與或辦理國際衛生事務作業要點務作業要點
行政院衛生署補助辦理學術科技研討會作業要點行政院衛生署補助辦理學術科技研討會作業要點
持續補助持續補助持續補助國際護士及助產節慶祝活持續補助國際護士及助產節慶祝活動動
建立友邦護理人員培訓計畫知識策略聯盟之建立友邦護理人員培訓計畫知識策略聯盟之平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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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教育繼續教育(95(95--9797年年))
配合醫事人員每配合醫事人員每66年年繼續教育積點更新執業執照繼續教育積點更新執業執照政策,政策,9595年委請護理專業團體辦理我國護理人員執照更新繼續年委請護理專業團體辦理我國護理人員執照更新繼續教育規劃計畫,已研提護理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教育規劃計畫,已研提護理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草案。法草案。
於於9696--9797年年補助補助2424家護理專業團體規劃各領域護理繼家護理專業團體規劃各領域護理繼續教育課程。續教育課程。
本處將配合本處將配合9797年年66月月2020日公布之護理人員執業登記及繼日公布之護理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於續教育辦法於9797年年1010月完成積分審查單位之申請認月完成積分審查單位之申請認可,於不增加護理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成本下推動本制可,於不增加護理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成本下推動本制度。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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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教育繼續教育(98(98年年))
依據依據9797年年補助補助計畫結果做建議課程之匯整,計畫結果做建議課程之匯整,作為後續辦理繼續教育課程作為後續辦理繼續教育課程((專業課程、專業專業課程、專業品質、專業倫理、專業相關法規品質、專業倫理、專業相關法規))之推廣。之推廣。監測繼續教育執行之品質管理計畫監測繼續教育執行之品質管理計畫
繼續教育輔導計畫繼續教育輔導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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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人員繼續教育辦法護理人員繼續教育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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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目錄
規定概述規定概述
執業執照有效期限計算方法及範例執業執照有效期限計算方法及範例
繼續教育實施方式與課程審查認定團體繼續教育實施方式與課程審查認定團體
繼續教育積分採認執行現況繼續教育積分採認執行現況
行政院衛生署照護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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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概述規定概述
條文:計條文:計1616條條§§ 1 1 :: 法源法源§§2 ~ 2 ~ §§77:護理人員執業登記相關規定:護理人員執業登記相關規定§§8 ~ 8 ~ §§15 15 :護理人員繼續教育辦法相:護理人員繼續教育辦法相
關規定。關規定。
§§1616:發布施行日。:發布施行日。
行政院衛生署照護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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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法源法源法源法源依據:護理人員法第依據:護理人員法第 8 8 條條第第22項項::護理人員執業,應護理人員執業,應每六年接受一定時數繼續教每六年接受一定時數繼續教
育育,始得辦理執業執照更新。,始得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第第33項項::前項前項繼續教育之課程內容、積分、實施方式、完繼續教育之課程內容、積分、實施方式、完
成繼續教育之認定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成繼續教育之認定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
機關定之機關定之。。
護理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護理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公布公布
時間:民國時間:民國 97 97 年年 6 6 月月 20 20 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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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 §§77:護理人員執業登記相關規定:護理人員執業登記相關規定§§22:依證書得申請執業登記:依證書得申請執業登記§§3I3I::檢具相關文件向衛生局申請執業登記檢具相關文件向衛生局申請執業登記1.1.護理人員護理人員證書正本證書正本及其及其影本一份影本一份(正本(正本驗畢後發還)。驗畢後發還)。
2.2.身分證身分證明文件明文件影本一份影本一份。。3.3.最近三個月內之最近三個月內之一吋正面一吋正面脫帽脫帽半身照片半身照片二二張張。。4.4.擬擬執業機構執業機構出具之出具之證明文件證明文件。。5.5.執業執業所在地所在地護理人員護理人員公會會員公會會員證明文件。證明文件。6.6.完成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完成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7.7.中央主管機關發給且仍在中央主管機關發給且仍在有效期間內之專科護有效期間內之專科護
理師證書理師證書。但不具專科護理師資格者,得免檢。但不具專科護理師資格者,得免檢
具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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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 §§77:護理人員執業登記相關規定:護理人員執業登記相關規定§§3II3II::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檢具繼續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檢具繼續教
育之證明文件育之證明文件
1.1.領得護理人員證書領得護理人員證書55年內申請執業登記。年內申請執業登記。2.2.本辦法施行前取得護理人員證書本辦法施行前取得護理人員證書55年內申請執年內申請執業登記者且於本辦法施行之日起業登記者且於本辦法施行之日起55年內申請首年內申請首次執業登記者。次執業登記者。
3.3.護理人員歇業後重新申請執登之日期,未逾原護理人員歇業後重新申請執登之日期,未逾原執業處所執業執照所載應更新日期。執業處所執業執照所載應更新日期。
行政院衛生署照護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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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 §§77:護理人員執業登記相關規定:護理人員執業登記相關規定
§§3III(3III(回鍋條款回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申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申請執業登記請執業登記前一年內前一年內接受繼續教育課程積分接受繼續教育課程積分達達二十五點二十五點以上之證明文件代之。以上之證明文件代之。
本辦法施行後本辦法施行後,領得護理人員,領得護理人員證書逾五年證書逾五年,,首次首次申請執業登記。申請執業登記。
本辦法施行前本辦法施行前已取得護理人員已取得護理人員證書證書,且,且逾逾本辦法本辦法施行之日起算五年施行之日起算五年始申請始申請首次首次執業執業登登記。記。
護理人員護理人員連續歇業期間逾二年連續歇業期間逾二年。。
行政院衛生署照護處
39
§§2 ~ 2 ~ §§77:護理人員執業登記相關規定:護理人員執業登記相關規定
§§44::持續執業者之持續執業者之執照更新執照更新其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其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屆滿前六個月內屆滿前六個月內,填具申,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及繳納執業執照費,向原發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及繳納執業執照費,向原發執業執照機關申請換領執業執照:執業執照機關申請換領執業執照:1.1.原領執業執照。原領執業執照。2.2.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3.3.執業所在地護理人員公會會員證明文件。執業所在地護理人員公會會員證明文件。4.4.完成積分完成積分150150點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點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或或中央主中央主管機管機關發給且仍在關發給且仍在有效期間內之專科護理師證書有效期間內之專科護理師證書
行政院衛生署照護處
40
§§2 ~ 2 ~ §§77:護理人員執業登記相關規定:護理人員執業登記相關規定
§§5I5I::執業執照有效期限計算方法─執業執照有效期限計算方法─11領得護理人員證書五年內領得護理人員證書五年內申請執業登記者,申請執業登記者,其執業執照之更新日期為自領得護理人員其執業執照之更新日期為自領得護理人員證證書發證屆滿第六年之翌日書發證屆滿第六年之翌日
行政院衛生署照護處
41
執業執照有效期限計算方法執業執照有效期限計算方法1.證書發證日55年年內內申請執業(免提出證明)
證書核發日
97/9/1 98/4/1執業申請日
97/9/1起 103/9/1止
102/8/31
2.證書發證日55年年後後,首次申請執業
證書核發日
-申請時需檢具繼續教育積分2525點點;執業執照自核發日加6年。
97/9/1 102/9/1
102/9/1起 108/8/31止
102/8/31
~5年~
執照核發日(申請日)
行政院衛生署照護處
42
【【範例範例】】(發布(發布97.6.2097.6.20))範例範例11︰︰
證書證書︰︰9292年年88月月1212日日
現仍執業中現仍執業中︰︰(免點數)(免點數)
執照有效期限執照有效期限︰︰103103年年66月月1919日日
行政院衛生署照護處
43
【【範例範例】】(發布(發布97.6.2097.6.20))
範例範例22︰︰
護理人員證書護理人員證書︰︰9797年年88月月1212日日
首首次次執業執業︰︰9797年年1010月月11日(免點數)日(免點數)
執照有效期限執照有效期限︰︰103103年年88月月1212日日
範例範例33︰︰
護理人員證書護理人員證書︰︰9292年年88月月1212日日
首次執業首次執業︰︰9999年年11月月11日(免點數)日(免點數)
執業執照有效期限執業執照有效期限︰︰103103年年66月月1919日日
行政院衛生署照護處
44
【【範例範例】】(發布(發布97.6.2097.6.20))
範例範例44︰︰
證書證書︰︰9797年年88月月1212日日
首首次次執業執業︰︰102102年年1010月月11日日((2525點數)點數)
執照有效期限執照有效期限︰︰108108年年99月月3030日日
行政院衛生署照護處
45
執照有效期限之算法執照有效期限之算法——22
§§5II5II::本辦法施行前本辦法施行前已取得護理人員證書,已取得護理人員證書,且於本辦法且於本辦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內施行之日起五年內,申請執業登,申請執業登
記者,其執業執照之更新日期不得逾本辦法記者,其執業執照之更新日期不得逾本辦法
施行日起算六年施行日起算六年。。
行政院衛生署照護處
46
執業執照有效期限計算方法執業執照有效期限計算方法
1.換發日在辦法公布55年年內內:「辦法要求在2年內換領者」,有效日一律換發至103/6/19(免提出證
明)。
2.換發日在辦法公布55年年後後:申請時需檢具修滿繼續教育證明;執業執照自核發日加6年。
97/6/20
法規公布
102/6/19 102/9/1108/8/31止執照核發日(申請日)
97/6/20
法規公布
99/6/19
換照截止日
換照 103/6/19
2年
行政院衛生署照護處
47
執照有效期限之算法執照有效期限之算法——33
§§5III5III((情形之一情形之一))::護理人員護理人員歇業後重新申請歇業後重新申請執業執業登記,執業登記日期登記,執業登記日期未逾未逾原發執業執照所載原發執業執照所載應更新日期者,以該日期為新發執業執照應應更新日期者,以該日期為新發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更新日期。
行政院衛生署照護處
48
執業執照有效期限計算方法執業執照有效期限計算方法§§5III5III
97/6/20 102/12/18
歇業
103/6/19
到期日復業
103/6/20起 109/6/19止
行政院衛生署照護處
49
執業執照有效期限計算方法執業執照有效期限計算方法§§5III5III
97/6/20 102/12/18
歇業
103/6/19
到期日 復業
103/6/20起 109/6/19止
行政院衛生署照護處
50
【【範例範例】】(發布(發布97.6.2097.6.20))
範例範例55護理人員護理人員證書證書︰︰9292年年88月月1212日日
現仍執業中現仍執業中︰︰(免點數)(免點數)
執照有效期限執照有效期限︰︰103103年年66月月1919日日
狀況一狀況一︰︰9797年年88月月3030日歇業日歇業
9999年年88月月2828日復業日復業
執執業執業執照有效期限照有效期限︰︰103103年年66月月1919日日
行政院衛生署照護處
51
【【範例範例】】(發布(發布97.6.2097.6.20))
範例範例66︰︰
護理人員護理人員證書證書︰︰9292年年88月月1212日日
現仍執業中現仍執業中︰︰(免點數)(免點數)
執照有效期限執照有效期限︰︰103103年年66月月1919日日
狀況二狀況二︰︰9797年年88月月3030日歇業日歇業
100100年年99月月11日復業日復業
(已逾(已逾22年需檢附積分年需檢附積分2525點數)點數)
執執業執業執照有效期限照有效期限︰︰106106年年88月月3131日日
行政院衛生署照護處
52
【【範例範例】】(發布(發布97.6.2097.6.20))
範例範例77護理人員證書護理人員證書︰︰9292年年88月月1212日日
現仍執業中現仍執業中︰︰(免點數)(免點數)
執照有效期限執照有效期限︰︰103103年年66月月1919日日
狀況四狀況四︰︰103103年年11月月11日歇業日歇業
105105年年99月月11日復業日復業
(已逾(已逾22年需檢附積分年需檢附積分2525點數)點數)
執業執照有效期限執業執照有效期限︰︰111111年年88月月3131日日
行政院衛生署照護處
53
【【範例範例】】(發布(發布97.6.2097.6.20))
範例範例88護理人員證書護理人員證書︰︰9292年年88月月1212日日
現仍執業中現仍執業中︰︰(免點數)(免點數)
執照有效期限執照有效期限︰︰103103年年66月月1919日日
狀況三狀況三︰︰103103年年11月月11日歇業日歇業
103103年年99月月11日復業日復業
(需檢附積分(需檢附積分150150點數)點數)
執照有效期限執照有效期限︰︰109109年年88月月3131日日
行政院衛生署照護處
54
執照有效期限之算法執照有效期限之算法——44((§§5III5III))
§§5III 5III ((情形之二情形之二)) ::逾原發執業執照逾原發執業執照所載應更新所載應更新日期者,其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日期者,其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自執業登記自執業登記
日期起算六年日期起算六年。。
§§5III 5III ((情形之三情形之三)) ::回鍋條款回鍋條款((依第依第33條第條第33項規項規定辦理執登者定辦理執登者))適用者,其執業執照更新日期適用者,其執業執照更新日期自執業登記日起算六年自執業登記日起算六年。。
行政院衛生署照護處
55
執照有效期限之算法執照有效期限之算法——55
§§5IV5IV::護理人員辦理護理人員辦理執業執照更新執業執照更新,其新發,其新發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自原發執業執照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自原發執業執照屆滿次屆滿次
日起算日起算66年年。。
行政院衛生署照護處
56
§§66::滅失或遺失,應檢附之文件滅失或遺失,應檢附之文件
§§6I6I::執業執照滅失或遺失時:執業執照滅失或遺失時:應填具應填具申請書申請書、、具結書具結書,及,及執業執照費執業執照費
最近三個月內之最近三個月內之一吋正面一吋正面脫帽脫帽半身照片半身照片二二張張,向,向原發執業執照機關申請補發。原發執業執照機關申請補發。
§§6II6II::護理人員執業執照損壞時:護理人員執業執照損壞時:應填具應填具申請書申請書並檢具並檢具執業執照費執業執照費及最近三個月內及最近三個月內之之一吋正面一吋正面脫帽脫帽半身照片半身照片二二張張,連同,連同原執業執原執業執
照照,向原發執業執照機關申請換發。,向原發執業執照機關申請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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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77::申請復業申請復業
護理人員申請復業,應檢具護理人員申請復業,應檢具原執業執照原執業執照,向,向
原發執業執照機關辦理。原發執業執照機關辦理。
行政院衛生署照護處
58
護理人員違反執業規定之罰責護理人員違反執業規定之罰責
違反第八條違反第八條第一項、第一項、第二項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規定者,處新臺幣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以下 罰鍰,並限期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一個月以上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之停業處分一年以下之停業處分。。
行政院衛生署照護處
59
護理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護理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8 ~ 8 ~ §§15 15 :護理人員繼續教育辦法相:護理人員繼續教育辦法相關規定。關規定。
行政院衛生署照護處
60
§§88:課程積分及其類別:課程積分及其類別每每66年接受繼續教育之課程積分達年接受繼續教育之課程積分達150150點以上點以上
*專業課程*專業課程
*專業品質*專業品質
*專業倫理*專業倫理
*專業相關法規*專業相關法規
註:註:專業倫理及法規至少應專業倫理及法規至少應1515點,超過點,超過1515點以點以1515點計算,且應包括感染管制及性別議題課程。點計算,且應包括感染管制及性別議題課程。
行政院衛生署照護處
61
§§99:繼續教育實施方式及積分:繼續教育實施方式及積分--11
22倍計算倍計算國際性質國際性質
次次33特別演講者特別演講者
篇篇11其他作者其他作者
篇篇22第一作者第一作者發表論文發表論文或壁報者或壁報者
時時11學員學員
相關相關醫學會醫學會、、學會學會、、公會公會或或協會協會舉辦之舉辦之學術研討會學術研討會
33
22倍計算倍計算國際性質國際性質
次次1010特別演講者特別演講者
篇篇11其他作者其他作者
篇篇33第一作者第一作者發表論文發表論文或壁報者或壁報者
時時22學員學員
護理學術研討會護理學術研討會22
小時小時11學員學員
小時小時55授課者授課者醫學校院醫學校院、、醫學會醫學會、、學會學會、、公會公會、、協會協會、、教學醫院教學醫院或或政政府機關府機關舉辦之專業相關繼續舉辦之專業相關繼續
教育課程。教育課程。
11
限制限制計算計算單位單位
積積分分
人員人員實施方式實施方式款款
行政院衛生署照護處
62
§§99:繼續教育實施方式及積分:繼續教育實施方式及積分--22
積分減半積分減半發表其他類論文發表其他類論文
篇篇22其他作者其他作者
篇篇66第二作者第二作者 超過超過5050點點,,以以5050點計點計
篇篇1616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國內外護理學或醫事學相關國內外護理學或醫事學相關雜誌發表有關雜誌發表有關護理原著論文護理原著論文
77
超過超過3030點點,,以以3030點計算點計算
次次22學員學員護理學或醫事學相關護理學或醫事學相關雜誌通雜誌通
訊課程訊課程66
超過超過3030點點,,以以3030點計算點計算
次次11網路教育學員網路教育學員網路網路繼續教育繼續教育55
次次33主要報告或演講者主要報告或演講者
超過超過5050點點,,以以5050點計算點計算
時時11學員學員評鑑合格之醫院或主管關跟評鑑合格之醫院或主管關跟專業之團隊專業之團隊臨床討論臨床討論或或專題專題
演講演講活動活動44
限制限制計算計算單位單位
積積分分
人員人員實施方式實施方式款款
行政院衛生署照護處
63
§§99:繼續教育實施方式及積分:繼續教育實施方式及積分--33
週週55長期長期進修者進修者((累計一週上累計一週上
))
超過超過2525點點,,
以以2525點計點計
日日22短期短期進修者進修者((累計一週內累計一週內
))國內外國內外護理專業研究機構護理專業研究機構1111
每年每年2525點點年年2525國外國外執業或開業執業或開業1010
超過超過1515點點,,以以1515點點計計
次次11講授者講授者衛生教育推廣衛生教育推廣講授者講授者99
每學期每學期1515點點以上,以上,以以1515點點計算計算
每學每學分分
55學員學員國內外國內外大學大學或或研究所進修研究所進修
專業相關課程專業相關課程88
限制限制計算計算單位單位
積積分分
人員人員實施方式實施方式款款
行政院衛生署照護處
64
§§99:繼續教育實施方式及積分:繼續教育實施方式及積分--44
學員學員網路繼續教育網路繼續教育
課程課程55
主要報告或演講主要報告或演講者、學員者、學員
臨床討論或專臨床討論或專題演講題演講之教學之教學活動活動
ˇ̌ˇ̌44
主要報告或演講主要報告或演講者、學員者、學員
學術研討會學術研討會ˇ̌ˇ̌ˇ̌ˇ̌33
特別演講或教育特別演講或教育演講者、演講者、發表論文發表論文或壁報者或壁報者、學員、學員
護理學術研討護理學術研討會會
22
授課者、學員授課者、學員繼續教育課程繼續教育課程ˇ̌ˇ̌ˇ̌ˇ̌ˇ̌ˇ̌ˇ̌11
研究研究機構機構
大學大學或研或研究所究所
評評鑑鑑合合格格醫醫院院
主主管管機機關關
政政府府機機關關
執執業業機機構構
教教學學醫醫院院
協協會會
公公會會
學學會會
醫醫學學院院
醫醫學學校校院院
可取得學員之角可取得學員之角色色
實施方式實施方式
單位單位//地點地點
行政院衛生署照護處
65
§§99:繼續教育實施方式及積分:繼續教育實施方式及積分--44
進修者進修者護理專業研究護理專業研究機構進機構進修修
ˇ̌1111
執執((開業開業))者者在國外執業或在國外執業或開業開業
ˇ̌1100
講授者講授者衛生教育推廣衛生教育推廣講授講授
99
學生學生國內外大學或國內外大學或研究所研究所進修進修
88
作者或通訊作者作者或通訊作者雜誌發表論文雜誌發表論文ˇ̌77
學員學員雜誌通訊課程雜誌通訊課程66
研究研究機構機構
大大學學
或或研研
究究所所
評評鑑鑑合合格格醫醫院院
主主管管機機關關
政政府府機機關關
執執業業機機構構
教教學學醫醫院院
協協會會
公公會會
學學會會
醫醫學學院院
醫醫學學校校院院
可取得學員之角色可取得學員之角色實施方式實施方式
單位單位//地點地點
行政院衛生署照護處
66
§§1010:護理團體申請認可積分審查認定:護理團體申請認可積分審查認定及繼續教育課程與積分採認之資格條件及繼續教育課程與積分採認之資格條件
須為全國性之護理須為全國性之護理學會學會、、學會學會或或公會公會。。
設立滿設立滿三年三年。。
會員會員中應有執業護理人員中應有執業護理人員三千人以上三千人以上
行政院衛生署照護處
67
§§1111、、 §§ 1212:採認之護理團體:採認之護理團體
中央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受理前條申請認可之審查,得受理前條申請認可之審查,得
至該護理團體至該護理團體實地訪查實地訪查作業情形。作業情形。
經經中央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辦理本項業務之護理團認可辦理本項業務之護理團
體,應依據體,應依據核定計畫書核定計畫書辦理護理人員繼續教辦理護理人員繼續教
育課程及育課程及積分採認積分採認與與收費收費。。
行政院衛生署照護處
68
§§1313:廢止採認之護理團體:廢止採認之護理團體經認可之護理團體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經認可之護理團體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關得廢止其認可廢止其認可::未依規定未依規定或計畫書審查護理人員繼續教育課程及積分,致或計畫書審查護理人員繼續教育課程及積分,致生不良影響者。生不良影響者。未依計畫書收費者未依計畫書收費者。。規避規避、、妨礙妨礙或或拒絕拒絕中央主管機關查核業務者。中央主管機關查核業務者。不符合第十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者。不符合第十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者。
違反前項第一款規定,未依規定採認之護理人員繼違反前項第一款規定,未依規定採認之護理人員繼續教育課程及積分,不生採認之效果。經中央主管續教育課程及積分,不生採認之效果。經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一項規定廢止認可之護理團體,機關依第一項規定廢止認可之護理團體,一年內不一年內不得得重新申請重新申請認可。認可。
行政院衛生署照護處
69
§§1414:現職護理人員之換領執照:現職護理人員之換領執照
本辦法施行日起本辦法施行日起22年內年內,,填申請書並具下列文填申請書並具下列文件件,,向原發照機關換領執業執照向原發照機關換領執業執照::
原執業執照原執業執照
33個月內之個月內之11吋照片吋照片22張張
依前項規定辦理換領執業執照依前項規定辦理換領執業執照,,得得免繳執業執照免繳執業執照費費。。
行政院衛生署照護處
70
§§1515:專科護理師積分:專科護理師積分§§1515:專科護理師依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專科護理師依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
辦法規定取得之積點,合於本辦法規辦法規定取得之積點,合於本辦法規
定者,得予採認。定者,得予採認。
行政院衛生署照護處
71
§§1616: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9797年年66月月2020日日
行政院衛生署照護處
72
繼續教育積分採認執行現況繼續教育積分採認執行現況
護理團體申請成為護理人員繼續教育積護理團體申請成為護理人員繼續教育積
分審查及課程與積分採認期限:分審查及課程與積分採認期限:97.9.3097.9.30
公布公布繼續教育積分審查及認可單位:繼續教育積分審查及認可單位:
97.10.3097.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