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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 文件類別 編號 2700-P3-文件編號 文件名稱 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 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 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 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辦法 辦法 辦法 制修單位 安全衛生管理室 版次 維護者 1 96.07.01 制定 2 101.03.21 修訂【版本樣式修正;條文全修正(43 條修正為 16 )陳佳銘

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結資料/承攬商管理/承攬商... · 12.於本院施工需於施工現場張貼核可之施工申請單、危害告知紀錄單、自主檢查表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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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

文件類別 程 序 書 編號 2700-P3-文件編號

文件名稱 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辦法辦法辦法

制修單位 安全衛生管理室

制 修 訂 記 錄

版次 日 期 制 修 訂 要 點 維護者

1 96.07.01 制定

2 101.03.21 修訂【版本樣式修正;條文全修正(43 條修正為 16 條)】 陳佳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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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

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安全衛生管理室 制定

101.03 二版

第一條 目的

建立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與運作流程,供承攬商遵循並預防可能之危害

因子,維護院內環境及人員之安全與健康。

第二條 適用範圍及對象

所有院區(泛指奇美醫療體系)之工程類(營建、水電、資訊、空調、消防、

升降機、營繕、裝修、機械、電機等施工或組立安裝或試車、維護保養等)、財

物類(設備維修、安裝等)、勞務類(如清潔、保全、其他醫療服務等)或各項

活動由外院人員承包相關作業(如園遊會等)皆屬之。

本規範適用對象包括:

(1)承攬本院各項工程或進入院區作業之承攬商(含再承攬)人員,以及各院內

常駐之承攬商人員。

(2)前款所述之承攬商其下游配合供應廠商或人員等,含再承攬商所屬勞工、

臨時工等,具相互承攬關係之承攬商皆為此辦法的適用對象。

(3)如承辦單位建議之施工項目得免提出施工作業申請,但仍應遵守「勞基

法」、「勞工安全衛生法」等規定履行雇主之責任。。。。

第三條 工作職責

1. 院長室:核決「施工作業申請表」,監控管理各權責單位推動與執行狀況。

2. 企劃管理部:協助推動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辦法及定期召集相關單位執行稽核工

作。

3. 安全衛生管理室:(1)施工作業申請表之審核(2)開工前的危害告知宣導(3)督導承攬

商教育訓練及審核各項作業申請及執行罰扣規定(4)執行現場安全稽核(5)配合重大

事故之通報(6)意外事故調查。

4. 總務室:督導院區保全執行確認承攬商人員並管制車輛進出。

5. 工務室: (1)協助承攬商各項進院之機具設備安全性及用電安全管控(2)協助告知及

確認施工作業之「工作場所環境」、「可能危害因素」等(3)指定人員與承攬商工作

協商聯繫及配合督導安全衛生相關之作業(4)針對夜間、假日或緊急搶修施作之工

程配合指派人員監工(5)完工確認。

6. 委託(被施工單位)、請購(設備)單位:(1)協助告知及確認施工作業之「工作場所環

境」、「可能危害因素」等(2)病人遷移(3)施工期間之病人及家屬探視時之相關宣導

(4)完工確認。

7. 資材室: (1)於承攬契約簽訂時配合將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納入合約中供承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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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遵循辦理(2)完工付款前確認及驗收。

8. 外包委員會:配合協助監督各業務管理單位依循本辦法之執行。

第四條第四條第四條第四條 各單位權責表各單位權責表各單位權責表各單位權責表

詳如【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作業各單位權責表】所示。

第五條第五條第五條第五條 總則總則總則總則

1. 本規範是依據政府頒布的「勞工安全衛生法」及相關法規之內容所制定。

2. 承攬商於簽訂合約時同時完成簽署「承攬作業安全衛生承諾書」,若該工程涉及 2

種工種以上之案件(如室內裝修工程),承辦單位應於開工前召開施工前工程協調會

議,並由安全衛生管理室宣達承攬商(含再承攬)有關承攬工作環境危害因素、約定

承攬作業之重點與安全衛生注意事項以及提送各項施工申請資料(如施施工工作作業業申申請請

表表)),且遵守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之各項規定,其有效期限至契約屆滿或工程

驗收完成時止。

3. 承攬商須瞭解本院工作環境及潛在危害因素,且遵照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之規

定,於作業時對所屬員工需提供符合標準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防護措施,並於工

程/作業前予以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相關教育訓練,並留存紀錄備

查。所需之安全衛生相關教育訓練如下:

(1) 作業前危害告知教育訓練。

(2) 特殊作業人員證照資格訓練(例:危險性機械設備操作人員、缺氧作業人員、

堆高機作業人員…等),並依照法規定期完成複訓時數,留存紀錄備查。

(3) 施工區緊急應變、避難逃生教育訓練(例:火警、地震…等)。

4. 承攬商對本院之工作環境及潛在危害因素等如有不瞭解之處,可由監造、設備管理

單位、現場單位、安全衛生管理等單位,並應於作業前問明確認並告知相關作業人

員後,方可進行作業。

(1) 院內工程:安全衛生管理室人員、承辦單位進行宣導告知。

(2) 新建(擴建)工程:監造單位、承商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工務室人員進行宣導告

知。

5. 承攬商及工作人員應遵守「勞動基準法」、「勞工安全衛生法」及有關附屬法規,並

遵守合約及本管理辦法之規範。

6. 承攬商應訂定所承攬之工程於施工時的工作安全守則與標準作業程序,並遵照院方

所建議之工法規範進行施工。

例如:管路裝修時破壞、貫穿(隔間或建築區劃)應進行防火填塞;隔間應採防火、

耐燃材料並延伸至樓頂板。

7. 承攬商欲申請進行消防檢修作業時,需附消防 CO2及化學系統安全作業規範及辦法。

第六條第六條第六條第六條 申請程序申請程序申請程序申請程序

1. 承攬商於入院工作前,應簽訂「承攬作業安全衛生承諾書」及提送「施施工工作作業業申申請請

表表」等相關文件送交安全衛生管理室審核。

2. 承攬商應於施工前備齊下述文件及格式、內容,繳交給院方安全衛生管理室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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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施工作業申請表【附件 01】

(2) 依法規規定視承攬商規模,檢附勞工安全衛生資格證照(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

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例如:公司人數未滿 30 人者應設置丙種勞

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1 名。

(3) 承攬作業安全衛生承諾書(含再承攬)【附件 02、03】

(4) 承攬作業人員名冊(含保險資料)。【附件 04】

(5) 危害告知紀錄單【附件 05】。

(6) 特殊危險性機械或設備證明文件。

(7) 特殊作業檢點表(動火/吊掛/缺氧及侷限空間/高架/活線作業)【附件 06~13】。

(8) 其他經院方議決需檢附文件(如施工防護計畫書)。

第七條第七條第七條第七條 承攬商作業安全衛生一般性規定承攬商作業安全衛生一般性規定承攬商作業安全衛生一般性規定承攬商作業安全衛生一般性規定

1. 承攬商負責人負承攬作業部分於「勞工安全衛生法」中所規定雇主之責任。

2. 施工作業日之前,承攬商須會同院方監造單位、施工現場單位、安全衛生管理室及

相關單位召開該工程之工程協調會議,承攬商需於會議中詳實呈報如何施工、作業

內容方式、安全防護措施等,並同時與院方相關單位協調必要之配合事項,該會議

記錄須妥善留存與備查。作業內容如有變更,承攬商須主動告知監造單位及安全衛

生管理室,院方得視情況再次召開施工安全會議討論安全衛生事項。

3. 承攬作業期間,承攬商需親自或指派監督人員,督導作業並負責施工及作業期間的

安全衛生管理工作與實施自動檢查,並配合院方安全衛生事務之推行。

4. 承攬商不得僱用偷渡、非法入境或未經勞委會核准之外籍或無勞保資格之勞工,以

及本院認為不適任者。

5. 承攬商所雇用之勞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進入本院施工:

(1)酒醉或有酒醉之虞者。

(2)身體虛弱,經醫師診斷認為身體狀況不良者。

(3)情緒不穩定,有安全顧慮者。

(4)勞工自覺不適從事工作者。

(5)其他勞委會公告不得從事工作之人員認定者。

6. 本院對於前款所述之勞工有查驗之權利,承攬商不得拒絕提供相關證明文件,院方

可依照「勞動基準法」之內容規範辦理查驗。

7. 承攬商應為所僱用之勞工投保勞工保險(含臨時工),如其所僱用之勞工發生工作

傷亡,應擔負雇主及全部職業災害補償之責任,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本院負責賠償

或補償。

8. 承攬商於施工期間如有毀損本院設施設備或使本院員工、病人、家屬或訪客等人員

傷亡時,應負一切賠償責任。

9. 承攬商之組織規模,若達法令要求應報勞動檢查機關時,應於報備後,影印乙份送

交安全衛生管理室備查。

10.承攬商使用之機械、設備或器具等如由本院提供者,其自動檢查、重點檢查、定期

檢查或檢點等仍由承攬商依法規規定實施,並負責保養維修工作,而上述之各項檢

點檢查之紀錄,應送交本院安全衛生管理室備查。

11.二家以上承攬商共同承攬或在同一工作場所承攬作業時(即共同作業之型態),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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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推一人為代表,連帶負責防止職業災害之責任。若互推代表發生困難時,以統包

承攬商為優先擔任者,若無統包則採抽籤方式決定。

12.於本院施工需於施工現場張貼核可之施工申請單、危害告知紀錄單、自主檢查表備

查、施工告示牌(如附件)及安全衛生注意事項(如附件)。

13.有關成立「安全衛生協議組織」之規定,防止職業災害之產生,承攬商參照勞工安

全衛生法第 18條、第 19條及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 23 條、第 24條、第 25

條之規定,該規定亦為合約之一部份。

14.承攬商於每日收工前對作業場所應自行整理清除廢棄物、施工所剩物料及機具設備

等應放置整齊,並應指定專人負責巡視各項設備及設施等安全無虞後始可離院。

15.施工後廢棄物清理應依環保相關法規辦理,如需暫置本院,均應經本院同意始可放

置。完工後施工廢料等應立即清除,如規定實間內未予以清除,本院可自行雇工清

除,但其費用將由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中予以扣除。

16.承攬商須將工區及物料置放環境整理整頓在乾淨整齊良好狀況,現場施工物料及機

具由承攬商自行保管。

17.承攬商應備妥各類工作安全所須之防護圍籬及相關防護具,應使其功能正常及維持

數量充足。

18.承攬商之工作人員未配戴或穿戴防護具,或安全設施不足,或承攬商人員之作業方

法,經本院人員認為足以破壞本院設備或危害人員安全衛生時,得隨時令其停止工

作,直至危害因素完全消滅為止。

19.承攬商為作業需要使用各類機械、手工具、用具、電氣器材等皆符合主管機關有關

安全標準之要求,經本院人員查核認為不符勞工安全衛生要求時,得隨時令其立即

更換前述設備工具或停止施作。

20.承攬商於院區內各項工程及作業如需使用水電、空調、營繕等,應按相關規定申請

辦理,非經本院工務室同意,不得任意使用。

21.承攬期間承攬人應自備適用之滅火器等消防設施設備,以備緊急狀況之使用。

22.承攬商之工作人員應瞭解其操作使用方法,並應配合院方要求進行緊急應變演練。

23.如有借用/使用本院滅火設備屬耗材者,承攬商應無條件更新歸還。

24.承攬商須宣導與嚴格禁止施工/作業人員於本院區內吸煙、喝酒、飲用含酒精成份

飲料(如保力達、維士比等)、興奮劑或其他之違禁藥品、毒品。施工區域查獲上

述物品之殘渣或空瓶亦視為違反規定,將依規定予以罰扣,若屢勸不聽者將禁止該

員入院作業。

25.承攬商之工作人員操作危險性機械設備如:固定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人字臂

起重桿、營建用提升機、吊籠、鍋爐、壓力容器、高壓氣體特定設備、高壓氣體容

器或使用有機溶劑、特定化學物質或進入缺氧作業場所(侷限空間)、搭設施工架

組配、鋼構作業等,承攬商須採用具受訓合格證書 (定期接受回訓)之人員進行作

業。

26.前述之合格證書不得提供不實(例:他人、其他公司)之結業證書或有欺瞞之行為,

且應於開工前主動將設備合格證與人員結業證書等證明文件,送交院方安全衛生管

理室查核。

27.承攬商於每日施工前應召集當日進場施工人員,舉行工具箱會議,進行現場危害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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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安全衛生事項等宣導,並將該會議記錄繳交院方安全衛生管理室存查。

28.承攬商人員及其所僱勞工進入院區施工作業時,須穿著原公司制服、背心或配戴本

院給予之工作證以利辨識,如有夜間戶外作業需求時,應加裝反光條於施工背心上

以利辨識與增加安全性。

29.基於安全考量,施工人員需視作業需求穿戴適當之個人防護具,不可穿著拖鞋、涼

鞋、短褲等暴露腳部及容易受傷之鞋類進入院區作業。

30.承攬商人員與院方人員溝通安全衛生等事項時須保持禮貌及良好態度,若有不配合

或發生暴力事件者將依規定辦理。

31.電氣配線或移動式電線,應避免橫越通路或車輛出入之場所,而未能免除時,應以

管路包覆固定或以架空方式配設等保護措施行之,架空配設時,其高度不得被出入

之人、車、物品碰觸。

32.用電器具應接近電源開關箱或分電盤且乾燥之處,不可置於濕潤、油污或低漥易積

水之處。若置於室外露天處,需使用防雨防水侵入之蓋板或設置電氣開關箱等措

施,每日收工及遇雨天時,應將用電器具覆蓋或移入室內,以防止感電事故,每日

開工前及雨天後,對電氣(器)設備等應詳細檢查。

33.開關、插座等之護蓋嚴禁取下,插座需以插頭插入使用,開關則需將導線接妥鎖緊,

禁止以導線直接插入插座或鉤掛於開關保險絲之方式接用電源(含使用之延長

線),每一分路電源開關或插座禁用兩迴路以上(含兩迴路)之用電器具。

34.有意外接觸或接近電器裝置,致有感電之虞時,承攬人應設置必要之安全防護措施

(例:絕緣被覆、護罩、漏電斷路器、接地、警告或禁止標示等),嚴禁人員冒險

行為。

35.電源開關箱、用電氣具及線路附近,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並設置適當之滅火器。

36.在濕潤場所、鋼板鋼筋等可能發生易導電之場所中使用電焊機或用電機具時,應以

絕緣體墊高隔絕並加裝漏電斷路器等安全措施。

37.交流電焊機應有自動電擊防止裝置,始可攜帶入院,未設該項安全保護裝置者,承

攬商應嚴禁攜帶入院使用。(說明:電焊機自動電擊防止裝置,使電焊機二次迴線

電壓僅在電弧發生時間內上升至工作電壓,電弧一旦中斷,二次迴線電壓應自動降

至 25伏特以下,確保安全性)

38.電焊機與各項用電器具外殼均應接地,接地導線需確實與電源開關接地銅棒或接地

線銜接並鎖緊。電焊機二次側地線,必須直接配接至焊接物之工作物本體上,禁止

配接於其他設備或管架上,地線應使用軟性且絕緣被覆良好之導線,禁止以鋼筋、

角鐵、槽鐵、扁鐵等其他金屬物替代使用。

39.電氣導線外皮破損或電氣裝置絕緣不良,應立即處理或更換新品,以免發生危險。

電線接頭,應絕緣包覆妥當,禁止使用裸線插接於插座上。

40.工作中遇有線路過熱或不正常情形時,應即停止使用及切斷電源,並通知本院工務

室人員查看,評估確認安全無虞後方可重新施作。

41.承攬商工作人員於每日送電前,應執行安全檢查,確認安全後始可送電,每日下班

前或暫停工作時,應將電源開關即開關盤門關閉、電源插座拔出、電纜及各項物料

收拾妥當,並檢查確認安全後始可離開。

42.施工使用之電器設備若有使用充電器,需於施工人員在現場時方可進行充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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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附近應有適當之消防滅火設備可取用。

43.施工現場電線應安置妥當、或架高電線,以避免人員絆倒。若造成人員傷亡之損失

賠償,概由承攬商負責。

44.人員或器材(工具、或材料及其他物品)有掉落危險顧慮之開口部(包括吊料口、

建築物屋頂及地板、開挖之孔洞、機坑…:等),應設置護蓋或護欄,若無法設置

護蓋或護欄者,應設置安全網或強制工作人員應拉安全母索並配戴安全帶。

45.不使用之開口部,應使用強度足夠之護蓋或護欄封閉,並於開口部設置警告標示。

46.承攬商及工作人員對使用、處置、儲存危害物質及有害物、毒性化學物質等化學品,

均應依法令規範做好各項安全衛生之管制措施,避免因作業不慎造成洩漏或飛濺,

傷及施工人員或其他非施工人員。

47.承攬商使用危險物、有害物或毒性化學物質等化學品之作業場所應設警告標示,並

注意需通風良好或避免高溫及熱源。實施通風換氣後,對作業場所亦應先實施「作

業環境測定」,經檢測結果符合安全標準值後,始可進行作業。

48.承攬商對使用危險物、有害物或毒性化學物質等化學品之作業人員應主動提供各類

所需之防護具並應督促配戴或穿戴。對危險物、有害物或毒性化學物質之使用,應

說明物質安全資料表及圖式標示(例:GHS危害物標示)之內容予作業人員知悉,

並於實施後留存紀錄備查,另物質安全資料表(SDS)應張貼於現場或易取得之處。

49.承攬商人員若有使用有機溶劑、特定化學物質或毒性化學物質等化學品,承攬商應

指派其工作性質之作業主管進行現場管理。承攬商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有機

溶劑作業主管、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或毒化物之管理人員等均應在場執行業務,

不得擅離作業場所。

50.使用危險物、有害物或毒性化學物質等化學品後之殘液等,不可污染環境或任意傾

倒,應依本院或環保法規處理。如發生環境污染、毀損本院設施設備或使本院員工、

病人或家屬等傷亡時,應負一切法律及賠償責任。

51.載運離院之危害物質,亦應遵照環保及交通法規規定,不得任意棄置,並應注意運

輸安全,承攬人若有任何違規事項,應負起所有法律及賠償責任。

52.運送安全注意事項:

(1) 裝卸或運送垃圾、廢土、砂石等廢棄物時,應注意避免造成環境污染。

(2) 運送化學物品應依規定標示、備有 SDS,並有適當防護器具及證明文件。

(3) 搬運氣體鋼瓶、化學品或機具,應以適當載具運送。

(4) 運送物品應遵守交通部、勞委會、環保署公告之運輸安全規定事項。

53.進入院區時,應遵守醫院相關施工管理規定。

54.承攬商之車輛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及院方之交通指揮及安全標誌指引。

55.不得將廢油、酸鹼及其他化學藥品倒入水溝,以免造成環境污染等公害問題。

56.消防器材承攬商必須自行準備,並放置於動火作業範圍的附近以防緊急時可以迅速

取用,院區設置之消防器材不得任意移動。

57.當日工作完畢後,應將工作區域內整理清潔;所有作業過程中產生之廢棄物,承攬

商必須自行負責清除。

58.施工所用之材料及工具須放置整齊,不得阻礙通道。

59.不得設置不符中央主管機關所定防護標準之機械、器具、供勞工使用,操作機械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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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時,需注意相關安全防護措施。

60.施工中,應配戴必要之安全防護器具。

61.注意各種安全、警告、障礙等標誌,並遵守標誌上的指示。

第八條 共同作業安全衛生協議組織

1. 成立依據:本工程安全衛生協議組織(以下簡稱協議組織)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

八條規定成立,2家(含)以上之承攬商、再承攬商於同一期間、同一工作

場所共同作業時。

2. 成立目的:本協議組織為協調、溝通、解決各承包商間相關安全衛生事項,應召開

協議組織會議。本協議組織之運作除依勞工安全衛生法令外,悉依本規

範辦理。

3. 列席部門:委外承攬工程本院列席指導

(1)安全衛生部分:由安全衛生管理室擔任。

(2)新建、裝修營繕工程:由工務室協助。

(3)專案改善及保養修護工程:由設備單位擔任,必要時得請求工務室協助。

(4)勞務類外包(環保、保全等)工作承攬:由總務室協助。

4. 安全衛生協議組織之工作

(1)召開安全衛生協議組織會議並將協議事項做成紀錄後分送各主辦單位及(再)承攬

商。

(2)協調及處理各主辦單位及(再)承攬商反應之安全衛生爭議事項。

(3)檢核施工場所之安全衛生設施、環境維護、自動檢查執行狀況,異常事項反應主

辦單位協助督導改善。

5. 安全衛生協議組織之成員

同一工作場所共同作業之承攬商、再承攬商。

6. 安全衛生協議組織之運作

(1)督導部門應於開工前,召集承攬商及相關單位人員進行「開工協調會議」,並檢

討設置「安全衛生協議組織」,且將施工期間進出院區相關規定及各協議成員協議

事項等記錄於「協議組織會議記錄表」。

(2)督導部門應指派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及協調各承商間之工安責任區劃分、工

作聯繫、工安規定宣導及施工場所工安措施、環境整理整頓之查核與推動執行。

(3)定期召開安全衛生協議組織檢討各項異常案例及前次會議決議事項執行狀況,以

落實作業場所之安全衛生管理作業。

(4)各項稽查缺失追蹤改善及違反罰扣相關事宜。

第九條 承攬商特殊作業規定

1. 特殊作業危險性高,故另行規範管理,若違犯視為重大違規,院區內所謂特殊作業

包括:

(1) 動火作業:產生明火或是造成高溫表面、產生火星,容易引起火災或爆炸的

作業類型。例如電焊、氣焊、熔切、研磨、加熱、焚燒…等。

(2) 吊掛作業:使用法定之危險性機械進行吊升物件的作業類型。例如使用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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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人字臂起重桿、升降機、營建用提昇機、吊籠、

簡易式提昇機…等。

(3) 缺氧作業:氧氣濃度可能低於 18%之作業環境中的作業,侷限空間中較易產生

此類型之作業。例如人孔、地下管道、儲槽、污水池、蓄水池、水塔、化糞

池…等。

(4) 高架作業:未設置平台護欄等而採取防止墜落之安全措施,高度在 2公尺以

上之作業類型。或是已設置平台護欄等且採取防止墜落之安全措施,高度在 5

公尺以上之作業類型。例如使用 A字梯、施工架、高空工作車…等作業。

(5) 活線作業及接近活線作業:

(a) 活線作業:電氣作業人員從事低壓線路檢查、修理或絕緣用裝置的安裝

及拆卸等作業時,在該線路和裝置有帶電無法停電作業時,需使用活線

作業用器具與裝置之作業。

(b) 接近活線作業:接近低壓電路或其支持物於安全半徑範圍內,無直接接

觸帶電體從事敷設、檢查、油漆等作業。(說明:低壓電為未滿 600伏特

之交流電,或是未滿 750伏特之直流電)。

(6) 其他經院方議決須進行規範獨立管理之特殊作業類型。

2. 承攬商欲進行動火作業動火作業動火作業動火作業(明火作業及產生火花/火星/高溫等),須於 10 日前如實填

具「「「「施工作業申請表施工作業申請表施工作業申請表施工作業申請表」」」」【附件 01】向安全衛生管理室提出申請(緊急搶修事件得於

作業當日提出申請),經通知核准後方可進行動火作業。每次動火申請時間長度上

限為 15日,准予動火時段為 08:00~17:00(若為特殊狀況,需經監造單位同意可

延長)。如無法於核准期間內完成時,必須提前 3 日報備承辦(監造)單位及安全衛

生管理室。

(1) 承攬商人員動火作業現場,要配置有適當之滅火器、防火毯、護目鏡…等。

電焊機本身外殼須接地,接頭部份應用金屬端子壓,不可使用裸線。使用乙

炔/氧氣鋼瓶時須直立固定妥當,依照法令規範標示,並須設置逆回火裝置確

保操作上之安全性。

(2) 承攬商人員進行動火作業時要有專責人員監看,可由監工或是承攬商工安擔

任監火人員。動火期間,現場附近(5 公尺內)若有易燃、易爆物品要事先加

以阻隔或移置等安全措施,現場附近若有危險管路(5 公尺內)要事先加以阻

隔或其他安全措施。

(3) 承攬商人員動火期間,若取得動火許可之安全狀況改變時(例如動火環境被

迫變更時),應立即停止動火,並改善動火現場。改善完成後,報備承辦人員

及安全衛生管理室。

(4) 承攬商人員動火現場之監火人員須注意鄰近人員動線是否會有危險,必要時

加以圍籬、警告標示來區隔動火區域。並注意火花噴濺狀況,對飛濺之火花

應設置防火屏障、防火毯等,以消除、阻隔火星,避免因火星引燃之危險。

一有安全疑慮時,監火人員應立即要求與執行停止動火動作,並改善排除危

險狀況。

(5) 承攬商人員從事電焊、氣焊、熔接、熔切、加熱、焚燒、切割…等明火作業

10

及產生火花/火星之砂輪研磨等作業,注意須將易燃物品清除隔離、地面及四

周無油料、油污、可燃性材料已覆蓋或隔離等,並做好消防等安全措施,方

可施工。動火作業人員應配戴防護具(例:防護面罩、護目鏡…等)。

(6) 乙炔、氧氣、氫氣等高壓氣體鋼瓶禁止橫倒且應有護蓋予以固定,以防傾倒

壓傷人員,四周嚴禁煙火及易燃物,其置放處四周應設置圍籬阻隔等設施,

其他注意事項:

(a) 室外溫度超過 35℃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並將鋼瓶移至陰涼處,避免因高

溫或熱源導致鋼瓶內氣體膨脹,產生爆炸。

(b) 鋼瓶之開關閥門、減壓調節器、管接頭及管線,禁止沾附任何油類物質,

工作人員之手、手套、工作服沾有油污時,應先擦拭乾淨,或更換才可

作業,以免引起爆炸。

(c) 鋼瓶應使用不發火之專用手工具開啟瓶頭,若瓶頭打不開時禁止使用鐵

鎚、板手或其他金屬或產生火花等工具硬敲擊,避免引起爆炸。

(d) 如鋼瓶有凸起或凹陷狀況,禁止入院及使用。

(e) 乙炔、氧氣等氣體之橡膠管,不得橫跨通道上或放置於銳邊尖角之物體

上,以免絆倒行人或被踐踏、輾壓、割傷以致意外或漏氣導致危險。

(f) 搬運鋼瓶應使用專用及安全之推車且妥善固定,並應避免滾落、滑落壓

傷人員等。

(7) 承攬商人員於易燃、易爆區域(例:環氧乙烷作業區、液氧槽、化糞池、氧

氣管路、高壓氧設備區、化學品庫房、氧氣鋼瓶庫房、鍋爐房、發電機柴油

儲槽…等)或附近區域(5 公尺內)實施動火作業前,應檢測可燃性氣體濃度。

未經檢測符合安全管制值以前,不得實施動火作業。

(8) 動火作業後,應將火種、火源、高溫表面熄滅或降溫,以及使用之水、電源、

乙炔、氧氣等來源開關關閉,所使用之機具妥善收拾整理,施工場所環境清

理整潔,並經經辦單位等相關人員確認安全無虞後始可離開工作場所。

(9) 承攬商須建立異常及緊急事件的應變程序與聯絡制度,並告知院方所需之應

變協助事項與建立應對窗口。

3. 承攬商欲進行吊掛作業吊掛作業吊掛作業吊掛作業,須於 10 日前如實填具「「「「施工作業申請表施工作業申請表施工作業申請表施工作業申請表」」」」【附件 01】向

安全衛生管理室提出申請,經通知核准後方可進行吊掛作業。每次吊掛申請時間長

度上限為 15日,准予吊掛作業時段為 08:00~17:00。如無法於核准期間內完成時,

必須提前提前 3 日報備承辦(監造)單位及安全衛生管理室。

(1) 使用之吊掛起重升降機具,應經法定檢查機構檢查合格,且吊臂主體不得有

曾斷裂焊接之情形,操作吊掛起重升降機具之人員,皆應備合格操作執照,

有其中一項不符合則皆不得進行作業。

(2) 使用吊車、起重機、堆高機、及其他須使用吊掛工具施工前,應在適當範圍

內架設安全圍籬,並應設置禁止非施工人員進入之明顯標示。

(3) 起重升降作業時,作業範圍內應有防止物品墜落、以及防止物件碰撞建築物

之安全措施。

(4) 進行吊掛起重作業時,吊掛作業範圍內禁止人員逗留及任意走動,須聽從作

業監督者之指揮與管制以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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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非設計用來乘載人員的吊掛器具,禁止承載人員。移動式起重機若採用前端

加裝人員操作掛籃(或稱吊筒、作業台)的方式進行作業,須有結構技師之

簽認其結構及負荷重量使用安全或檢查機構檢查合格之證明文件,始可使用。

(6) 以吊掛載具承載人員時,人員必須妥善配戴安全帶,且其安全帶掛扣之安全

母索須獨立於吊具固定索之外,萬一吊具掉落時,施工人員可以掛住安全母

索而不致墜落。

(7) 吊籠、起重機具、吊掛之材料(材質、規格、強度)、安全要求(容許荷重、

安全間距)、施工構築方式等,均依國家標準或有關法規或規範搭設,承攬商

應負責規劃、監督指揮施工及執行自動檢查。

(8) 起重、吊掛、吊籠作業場所之周圍區域應淨空,且應設置安全隔離設施,並

於明顯處設置警告標示(例:適當之照明、交通標誌、夜間反光器、警告標

示等),禁止與作業無關人員進入危險區域,作業時應設置指揮監督人員,必

要時需設置交通管制人員指揮人車通行。

(9) 接近高壓電、電線桿、架空電路之起重、吊掛、吊籠作業,應先移開架空電

路或在架空電路裝設絕緣用防護具,或設置屏障圍護及警告標示等防護措

施,以防止發生感電危害與墜落意外。人員作業環境中若有感電之潛在危險,

須使用漏電斷路器、設備接地、絕緣等措施防止人員感電。

(10)吊掛、吊籠等作業除應防止人員墜落外,亦應防止器材、物料、工具掉落傷

及人員或設備。於施工架台上放置或搬運器材時,不可有震動、超載、失衡

傾斜之情形。工作完畢或人員離開時,不得將器材設備等留置於施工架台上。

(11)施工架台(含起重、吊掛、吊籠)之鋼索不得損傷、龜裂、腐蝕、鬆動、脫

落等異常情況;如有上述情形,應暫停使用立即修復,未修復及檢查合格前

禁止使用。

(12)承攬商人員從事吊籠作業,應事先實施勞工體格或健康檢查及管理,檢視其

健康狀況,凡有貧血、高血壓、心血管疾病等法令限制之疾病者,均應禁止

從事吊籠作業。

(13)吊掛、吊籠作業工作人員,於每日作業前應實施作業檢點,有異常狀況(含

人與物)應即處理,包括安全防護措施、工作人員安全作業方法、順序、位

置之指導、實際作業狀況之查核等等,檢查結果應予以紀錄備查。為避免人

員或作業上連繫及協調之誤差,至衍生意外事故,必須要有法定受訓合格人

員或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在場指揮及監督,始可進行作業。

(14)吊掛作業當日,應備齊相關文件(人員及設備)、檢整機具設備、完成現場環

境管制等前述之安全防護措施,並於作業之前通知院方安全衛生管理室人員

前往進行作業前安全檢查,經院方檢查合格後才能進行施作。

(15)施工當日或作業時遇強風(10分鐘內平均風速大於 10公尺/秒以上)、下雨、

強烈地震等狀況,院方得要求承攬商暫停作業,以維護作業人員及院區人員

設備之安全。復工時須對施工架、護欄、鋼索、支架等各項設施及防護措施

等,仔細重新檢查確認安全性,始可重新使用。

(16)承攬商須建立異常及緊急事件的應變程序與聯絡制度,並告知院方所需之應

變協助事項與建立應對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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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承攬商欲進行缺氧作業缺氧作業缺氧作業缺氧作業,須於 10 日前如實填具「「「「施工作業申請表施工作業申請表施工作業申請表施工作業申請表」」」」【附件 01】向

安全衛生管理室提出申請(緊急搶修事件得於作業當日提出申請),經通知核准後

方可進行缺氧作業。每次缺氧作業申請時間長度上限為 15日,准予缺氧作業時段

為 08:00~17:00。如無法於核准期間內完成時,必須提前 3 日報備承辦(監造)單位

及安全衛生管理室。

凡變更施工地點、施工部位或加大作業範圍皆需重新申請,未經核准禁止進入缺

氧與侷限空間進行作業。院內常見與適用之缺氧與侷限空間例如:油槽、污水坑、

水箱、鍋爐、壓力容器、高壓氣體特定設備、高壓電纜人孔、冷卻水塔、補給水

箱等設備內部工作場所等。

(1) 現場應有具完訓合格的缺氧作業主管之人員專責監督,應於每次作業前、作

業中、作業後,以及所有勞工離開作業場所後再次作業開始前,測定該作業

場所空氣中氧氣、一氧化碳、現場潛在有害物質的濃度,確認無危險之虞(實

施換氣時,以新鮮空氣為佳,不得使用純氧)後方可進入作業。作業監視人

員若為一人可與槽內作業人員交接器材外,不得兼任其他任務工作,亦不得

擅離監視位置,若發現有異常情況,應立即拉救命繩救出作業人員。

(2) 缺氧與侷限空間內部若有進出之管路應予以遮斷並盲封,並確實檢查後始得

進行殘留氣體之吹驅(Purging)作業(需使用空氣或惰性氣體)。作業前須

進行加強通風措施,採取強制給氣及排氣的方式進行,必要時得強制通風換

氣 8小時以上。使用惰性氣體吹驅者,需使內部氣體含氧量高於 18%以上,人

員方可準備進入施工。入槽清洗前及每日工作時,對槽內應實施含氧量及可

燃性氣體濃度、硫化氫等測定,含氧量必須高於 18%、可燃性氣體濃度必須低

於爆炸下限 30%,上述及相關氣體之檢測應每小時檢測並經缺氧作業主管簽名

確認後始可作業,含氧量若低於 18%、硫化氫 10ppm 以上、一氧化碳 35ppm以

上,人員均不得入槽或須立即離槽。

(3) 現場須設置公告與標明「施工中,禁止操作」之安全警告標示,如送電之相

關電器設備開關箱應予掛籤及上鎖(鎖匙需交由施工人員或專人保管)。

(4) 作業中所使用之安全衛生防護用須維護保養使其功能正常,並供人員確實佩

戴使用保障人員安全。入槽作業人員需使用連結救命繩之安全帶,並將救命

繩之一端置於作業監視人員處(若使用自動呼救機或其他足以呼救聯絡之器

材者不受此限)。

(5) 侷限空間內,嚴禁將電焊機、高壓氣體鋼瓶(例如氧氣、乙炔、易燃可然氣

體等)等搬入塔槽內使用;若受環境等因素限制必須在侷限空間內使用電焊

機、高壓氣體鋼瓶必須搭配相關安全防護機制後,方可執行。

(6) 作業場所旁應預置安全衛生防護具,以及緊急搶救用具(氧氣鋼瓶及呼吸設

備、救援用繩索、自攜式呼吸防護具等),以備緊急事故時使用。

(7) 現場所使用之手提電器工具,只准攜入與使用 24V 以下防爆式器具(例如延

伸橡皮線、防爆燈泡及防爆手電筒或防爆燈)。

(8) 作業環境若有感電之潛在危險,須使用漏電斷路器、設備接地、絕緣等措施

防止人員感電。

(9) 作業現場置備適當之滅火器以備緊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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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作業人員應接受缺氧與侷限空間相關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與作業前危害告知。

(11)人員入槽需攜帶氧氣濃度測定器(有警告警報裝置設定)方可進入作業。

(12)風管由槽頂人孔放下距離槽底約至少應為 2公尺高處,由槽頂排放儲槽內部

氣體。通風換氣作業中需偵測氧氣濃度,若氧氣濃度測定值低於容許濃度標

準時,應加強換氣,俟環境恢復至正常值後再進行安全評估與進入作業。

(13)承攬商進行侷限空間作業時,應遵守該處之侷限空間作業防治計劃之規定。

(14)承攬商須建立異常及緊急事件的應變程序與聯絡制度,並告知院方所需之應

變協助事項與建立應對窗口。

5. 承攬商欲進行高架作業高架作業高架作業高架作業,須於 10 日前如實填具「「「「施工作業申請表施工作業申請表施工作業申請表施工作業申請表」」」」【附件 01】向

安全衛生管理室提出申請,經通知核准後方可進行高架作業。每次高架作業申請時

間長度上限為 15日,准予高架作業時段為 08:00~17:00。如無法於核准期間內完

成時,必須提前 3 日報備承辦(監造)單位及安全衛生管理室。

(1) 高度超過 2公尺以上(以站立點到地面之距離)的作業,應利用高空作業車、

施工架等上下設備進行作業。

(2) 使用施工架須注意:

(a) 應有適當之工作空間及走道。

(b) 四周有高度 90 公分以上之圍欄,要有中欄杆等防止人員踩空跌落之措

施,且具適當強度。

(c) 高度在 5公尺以上之施工架的構築,應符合法規之規定。

(d) 工作台寬度應在 40公分以上,並舖已密接之板料,板料及板縫隙不得大

於 3公分。若為固定板料,其支撐點應該要有 2處以上,若為活動板料,

其支撐點應該要有 3 處以上。固定或活動之板料若使用木板,每片寬度

不得小於 30公分,厚度不得小於 3.5 公分。人員之工作台應低於施工架

立柱頂點 1公尺以上。

(e) 架上有人時,需將架腳固定或是將煞車裝置定位以防滑動,並不可擅自

推動或移動施工架。

(f) 對於施工架組配或鋼構作業等法令規定之作業,應法規指派專人取得合

格受訓證書,不得借用他家公司人員之合格受訓證書,並在工作現場與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指揮、監督、連繫、協調檢查施工安全等之

安全衛生管理工作。

(3)使用高空工作車須注意:

(a) 所使用之高空工作車需符合台灣國家標準 CNS 14965(或是符合美國國

家標準 ANSI A92.5、國際標準組織 ISO 16368、英國標準 BS/EN 280、

日本高空作業車構造規格之相關規範)等政府勞動檢查機關認可之安全

標準。

(b) 勞工於高空工作車上作業時,須佩戴與勾掛安全帶。

(c) 使用高空工作車時,若要水平移動,需將高空工作車之工作台降至最低

位置後,才能進行水平移動。

(d) 高空工作車移動區域之地面須保持平整與淨空,並進行安全圍籬,管制

鄰近物件及人員進出,避免碰撞導致人員作業人員跌落或是工作車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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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

(e) 須設置專責指揮監督人員於現場指揮監督作業進行,禁止與作業無關人

員進入危險區域,必要時需設置交通管制人員指揮人車通行。

(f) 使用高空工作車時人員不得踩踏於作業平台的護欄上,或攀爬至作業台

外。

(g) 施工當日或作業時遇強風(10 分鐘內平均風速大於 10 公尺/秒以上)、

下雨、強烈地震等等狀況,院方得要求承攬商暫停作業,並將人員機具

撤至安全處所,以維護作業人員及院區人員設備之安全。

(4)應使作業勞工於安全設施良好之地面或平台等處所休息。

(5)勞工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承攬商不得使其從事高架作業:

(a)有貧血、平衡機能不良、呼吸系統疾病、色盲、聽力障礙、視力不良、高

血壓、心血管疾病、肢體殘障、懼高症患者。

(b)酒醉或有酒醉之虞者。

(c)身體虛弱,經醫師診斷認為身體狀況不良者。

(d)精神、情緒不穩定,有安全顧慮者。

(e)勞工自覺不適從事工作者。

(f)其他經主管人員(承攬商或院方)認定不適任者。

(6)高度超過 1.5 公尺時(以施作人員站立點到地面之距離),或是在公眾區域進

行作業(非工區內,例工區外的走廊,或是眾人行走等處)時,使用 A字梯

作業時須採夥同作業。

(7)登上移動式施工架前,應將施工架腳輪固定,架上有人員時,不得移動施工架

(含移動式梯子)。

(8)高架作業除應防止人員墜落外,亦應防止器材、物料、工具掉落傷及人員或設

備。於施工架台上放置或搬運器材時,不可有震動、超載、失衡傾斜之情形。

工作完畢或人員離開時,不得將器材設備等留置於施工架台上。

(9)施工架台上之突出物(例:鐵釘、鐵絲、鐵線等),應確實釘入或拔除,若有

其他障礙物亦應清除。

(10)作業環境若有感電之潛在危險,須進行預防感電措施防止人員受傷。

(11)高架作業工作人員,於每日作業前應實施作業檢點,有異常狀況(含人與物)

應即處理,包括安全防護措施、工作人員安全作業方法、順序、位置之指導、

實際作業狀況之查核等等,檢查結果應予以紀錄備查。為避免人員或作業上

連繫及協調之誤差,至衍生意外事故,必須要有法定受訓合格人員或勞工安

全衛生管理人員在場指揮及監督,始可進行作業。

(12)室外施工區域作業時遇強風(5 分鐘內平均風速大於 10公尺/秒以上)、下雨、

強烈地震等狀況,院方得要求承攬商暫停作業,以維護作業人員及院區人員

設備之安全。復工時須對施工架、護欄、鋼索、支架等各項設施及防護措施

等,仔細重新檢查確認安全性,始可重新使用。

(13)承攬商須建立異常及緊急事件的應變程序與聯絡制度,並告知院方所需之應

變協助事項與建立應對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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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承攬商欲進行活線作業活線作業活線作業活線作業,須於 10 日前如實填具「「「「施工作業申請表施工作業申請表施工作業申請表施工作業申請表」」」」【附件 01】向

安全衛生管理室提出申請(緊急搶修事件得於作業當日提出申請),經通知核准後

方可進行活線作業。每次活線作業申請時間長度上限為 15日,准予作業時段為

08:00~17:00(若為特殊狀況,需經監造單位同意可延長)。如無法於核准期間內完

成時,必須提前 3 日報備承辦(監造)單位及安全衛生管理室。

(1) 於低壓電路從事檢查、修理等活線作業時,應使該作業勞工戴用絕緣用防護

具,或使用活線作業用器具或其他類似之器具。

(2) 從事高壓電路之檢查、修理等活線作業時,應有下列設施之一:

(a) 使作業勞工戴用絕緣用防護具,並於有接觸或接近該電路部分設置絕緣

用防護裝備。

(b) 使作業勞工使用活線作業用器具。

(c) 使作業勞工使用活線作業用絕緣工作台及其他裝備,並不得使勞工之身

體或其使用中之工具、材料等導電體接觸或接近有使勞工感電之虞之電

路或帶電體。

(3) 承攬商使勞工於特高壓之充電電路或其支持柵子從事檢查、修理、清掃等作

業時,應有下列設施之一:

(a) 使勞工使用活線作業用器具,並對勞工身體或其使用中之金屬工具、材

料等導電體,應保持適當距離。

(b) 使作業勞工使用活線作業用裝置,並不得使勞工之身體或其使用中之金

屬工具、材料等導電體接觸或接近於有使勞工感電之虞之電路或帶電體。

(4) 承攬商使勞工於接近特高壓電路或特高壓電路支持物從事檢查、修理、油漆、

清掃等電氣工程作業時,應有下列設施之一。但接近特高壓電路之支持礙子,

不在此限

(a) 使勞工使用活線作業用裝置。

(b) 對勞工身體或其使用中之金屬工具、材料等導電體,保持接近界限距離

以上,並將接近界限距離標示於易見之場所或設置監視人員從事監視作

業。

(5) 承攬商於勞工從事裝設、拆除或接近電路等之絕緣用防護裝備時,應使勞工

戴用絕緣用防護具、或使用活線用器具、或其他類似器具。

(6) 承攬商對於高壓以上之停電作業、活線作業及接近活線作業,應將作業期間、

作業內容、作業之電路及接近於此電路之其他電路系統,告知作業之勞工,

並應指定監督人員負責指揮。

(7) 承攬商對於 600伏特以下之電氣設備前方,至少應有 80公分以上之水平工作

空間。但於低壓帶電體前方,可能有檢修、調整、維護之活線作業時,不得

低於下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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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甲代表”工作人員所在的水平工作空間中,一邊有露出帶電部分,一邊無露出帶電部分之狀況”;乙代表” 工作人員所在的水平工作空間中,一邊為露出帶電部分,一邊為接地部分之狀況”;丙代表” 工作人員所在的水平工作空間中,其兩邊皆為露出帶電部分,且無隔離之防護狀況”) (8) 承攬商對於絕緣用防護裝備、防護具、活線作業用工具等,應每 6個月檢驗

其性能一次,工作人員應於每次使用前自行檢點,不合格者應予更換。

(9) 活線作業、活線接近作業或接近高壓線吊舉物體時,承攬商人員應確實做好

必要之安全防護措施及穿戴個人防護用具,始可進行作業。

(10) 檢修電氣、線路或接近電氣線路作業前,應先通知工務室經同意將電源

切斷停電,確認已停電線路無殘留電荷及電盤開關門已上鎖,並掛置「檢修

中禁止送電」警告標示後,始可進行作業。工作完成送電前,需確認人員等

安全無虞後始可送電。

第十條 緊急或夜間及例假日施工管理

為防止意外事故發生,例假日及夜間(下午 17 時以後)原則上禁止承攬商入廠施

工,若為配合院方單位特性及需求或工程施工進度需進行動火、高架、侷限(缺氧)

等特殊作業時,應依規定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方可進行施工,各單位必恪守下列規

定:

1.施工前,工務室、安全衛生管理室及設備經管單位對設備及工作場所先行做好

各項安全管制及相關安全管理防護措施。

2.夜間或例假日施工,工務室及設備經管單位須指派人員監工。

3.若涉及病人安全及醫療業務之需求急需進行緊急搶修(含執行特殊作業如動

火),但無法及時完成施工申請,故須向工務室主任或承辦人及安全衛生管理室

主任或承辦人員口頭報備核可,並指派值班人員現場督導,於事後補送施工申

請。

4.監工或安全督導人員於施工中發現有立即危險之虞,應要求立即停工並督導至

改善完成後,方可准予復工。

5.夜間或例假日施工經查核未依規定申請或執行,而導致發生意外事故,其承攬

商將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意外事故之預防與處置

一、承攬商或再承攬商在本院區施工,若有任何異常或是意外事故發生(例:人員傷亡、火災或本院財產損失等) ,須立即報告本院工程承辦人員和安全衛生管理室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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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攬商應擬定「「「「承攬商施工防護計畫書承攬商施工防護計畫書承攬商施工防護計畫書承攬商施工防護計畫書」」」」【附件 18】,且工區施工人員應具備工區

緊急狀況應變之能力(例:火災發生之滅火處置、通報、避難),並妥善紀錄供院方查核。

三、承攬商除擬定緊急應變計畫之外,須使工區內施工人員知悉院方緊急狀況代號,

若發生意外事故須緊急疏散時,須遵從院方人員之指揮疏散進行避難。

四、承攬商於發生異常事故或是工安意外事故後,除立即進行改善(若有發生 3 人以上罹災或是死亡災害時,須保持現場完整待檢查機構前來勘查)杜絕危險之外,需接受院方對

該異常事故或意外之調查,並於 4小時內填具「「「「承攬商工安異常事故報告單承攬商工安異常事故報告單承攬商工安異常事故報告單承攬商工安異常事故報告單」」」」【附件 19】繳交給安全衛生管理室並於 24 小時內通報檢查機構,並向院方監造單位、

安全衛生管理室、現場單位進行口報告或是進行檢討會議,依據決議事項限期進

行改善。

第十二條 罰則

一、院方監造單位及安全衛生管理室等人員,對承攬商違反「勞動基準法」、「勞工安

全衛生法」及其附屬法規,或違反本管理辦法時,負有隨時糾舉之權責,如發現

承攬商違反規定時,得以對承攬商人員開立「安全衛生違規勸導單安全衛生違規勸導單安全衛生違規勸導單安全衛生違規勸導單」【附件 21】

告誡與要求改善,或予以「安全衛生告發單安全衛生告發單安全衛生告發單安全衛生告發單」【附件 22】逕行告發罰款。

二、下列缺失或違規行為出現時,須使用安全衛生告發單逕行告發罰款與要求立即改

善:

(a) 有造成人員立即生命危險之虞。

(b) 違反院內特殊作業相關規定。

(c) 違反院方安全衛生重點宣導與稽查事項。

(d) 工程期間內曾造成工安意外之違規行為。

(e) 其他經院方議決屬重大違規行為者。

三、院方依照「「「「承攬作業違反安全衛生罰款標準承攬作業違反安全衛生罰款標準承攬作業違反安全衛生罰款標準承攬作業違反安全衛生罰款標準」」」」【附件 20】及「勞工安全衛生法」

辦理處罰事宜。

四、告發罰款後若未見改善,或是未達院方之改善標準,得連續開罰,至該承攬商將

該缺失改善為止。

五、承攬商或再承攬商接獲罰單後應立即改善,罰款款項得由承攬商於驗收前自行繳

納或自工程款中扣除。

六、承攬商或再承攬商若有致本院人員或病人、家屬受害、財物受損等情事,應負一

切賠償責任者須照價賠償或負擔修復費用,款項由當月請款中扣除,如有不足之

部分因於當月補繳完成,承攬商或再承攬商不得有異議。

七、承攬商或再承攬商違反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令或本院安全衛生規定者,本院可勒

令其停工;至於停工造成本院損失,由承攬商負責賠償;其延生之相關法律責任

本院得向承攬商請求賠償。

八、如發生訴訟事件時,以台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九、本院各單位之施工作業,若未依規定辦理相關施工作業申請,一經發現立即要求

承攬商停工,並簽核院方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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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停工及復工

一、安全衛生管理室執行停工處分時,承攬廠商工作場所之停工範圍依下列規定:

(一)發生重大職業災害,非立即停工不足以避免災害擴大,為發生重大職業災害

之工作場所。

(二)實施安全衛生檢查,發現勞工有發生職業災害或立即發生危險之虞,為發生

職業災害或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之工作場所。

(三)安全衛生設施不合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而有發生職業災害

之虞,為依改善通知函所示事項之相關工作場所。

前項第二款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之情事,依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八條所定勞工有立

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認定之。

二、承攬廠商申請復工時,安全衛生管理室應現場確認配合改善完成之照片、圖說或

復工計畫書,查證停工原因消滅後,始准復工。

前項事業單位應提出之照片、圖說或復工計畫書等相關資料,應於停工通知書之

申請復工條件及程序中敘明。

復工計畫書應要求載明下列事項:

(一)事業單位基本資料。

(二)申請日期。

(三)停工範圍。

(四)被停工之原因。

(五)停工原因消滅之作為及佐證資料。

(六)如為重大職業災害而致停工,應附職業災害調查分析資料,包括災害發生

經過、災害原因分析、災害改善對策(含安全衛生管理及現場機械、設備

及作業流程等之改善與其他與肇災有關之安全衛生管理相關資料等)。

三、承攬廠商申請復工,經查證後,認定停工原因消滅,同意其復工;對停工原因未

消滅部分,仍應繼續停工,並以書面通知承攬廠商。

四、承攬廠商於停工期間,安全衛生管理應追蹤其停工情形,對違反停工通知者,得

依承攬商作業違反安全衛生罰款標準進行裁罰;若停工期間發生工安事故其承攬

廠商須負相關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輔助承攬商機制

若承攬商其配合度或相關方面表現良好,惟相關安全衛生執行面尚待加強者,得

經承辦單位或採購單位建議其承攬商名單給安全衛生管理室,再由安全衛生管理

室代為輔導承攬商相關執行安全衛生事宜。

第十五條 獎懲機制

一、承攬商於院區內執行相關作業違反本辦法者,一律以「承攬商作業違反安全衛生

罰款標準」裁處罰款。

二、若承攬商於院區內執行安全衛生業務優良者,得由安全衛生管理室提報相關獎勵

方式經院方核准。

19

第十六條 附則

一、本辦法中如有其他未盡事宜皆以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規範辦理。

二、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依規定提送院方核可後公佈實施。

20

作業程序 被施工單位 工程承辦單位(工務室及各單位) 工程發包單位(資材室) 承攬商 安全衛生管理室

工程委託 提出工程需求並填寫維修單

投標前

1.依被施工單位需求進行規劃 1.相關工程估價應含工程安全衛生費用(詳列)

2.訂定工程投標須知,將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納入須知

1.工程估價(含安全衛生管理費)

2.確認相關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證照

3.確認施工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4.確認相關危險性機械設備合格證及作業人員操作合格證照

5.確認受雇之人員皆具有保險/意外險身分

提供相關安全衛生規定

工程發包

1.依承辦單位提出之需求進行發包

2.標價清單之安全衛生管理費需詳列[工程保費、安全衛生管理費用]

簽訂合約

1.簽訂工程合約(含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2.簽立工作安全承諾書

施工前

1.協助告知單位屬性及相關注意事項

2.參加相關工程(安全衛生)會議

3.施工期間之病人及家屬探視時之相關宣導

1.確認各項機具設備之安全性

2.指定人員與承攬商工作聯繫、監工及協助相關作業

3.協助告知院區施工相關注意事項

4.協助承攬商提出相關施工申請

5.工程保單確認

6.召開相關工程(安全衛生)會議

1.參加相關工程或安全衛生會議

2.提出[院區內施工作業申請]及相關危害告知宣導

3.提出相關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證照

4.提出相關危險性機械設備合格證及作業人員操作合格證照

5.提出受雇之人員皆具有保險/意外險之證明

6.各項機械/設備/工具/動火等進行自主檢查

1.參加相關工程(安全衛生)會議

2.施工申請審核

3.危害告知宣導

施工中

參加相關工程(安全衛生)會議

1.指定專人與承攬商工作聯繫及協助相關作業

2.召開相關工程(安全衛生)會議

1.參加相關工程(安全衛生)會議

2.承攬商安全衛生人員執行工程監督/管理及危害告知

1.安全衛生稽核作業

2.違反規定勸導及告發

3.相關安全衛生諮詢

4.參加相關工程(安全衛生)會議

施工後 工程品質驗收及完工確認

1.主辦工程品質驗收及完工確認

2.違規罰扣確認

1.配合驗收及完工確認

2.違規罰扣確認

1.配合驗收

2.施工場所整理整頓

3.違規罰扣確認

1.違規罰扣確認

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作業各單位權責表

21

承攬作業申請送審資料自檢表

資料排

列順序 確認 繳交狀況 表單名稱 說明

1 □ 必繳 施工作業申請表 請依申請日期、工作類別、使用工具、潛在危

害、防護具等狀況詳述填寫。

2 □ 必繳 承攬商工作安全

承諾書 承攬商負責人向院方進行工作安全承諾。

3 □ 必繳 作業人員名冊 該承攬案件所有進入院區之作業人員。

4 □ 必繳 勞保卡/保險單

影本

施工作業人員請檢附勞保卡;若無勞保卡則

須檢具相關保險資料:

(1)承攬雇主所臨時聘僱作業的人員應以由公司

具名投保之 200 萬「團體保險」取代之(人員

的名單須在保險單中)。

5 □ 視申請狀況 再承攬證明 若有再承攬狀況就須繳交,並且須提出相關作業

人員名冊及保險資料。

6 □ 必繳 施工防護計畫

請依工程概述、維修單編號、施工區域、施工進

度說明、作業安全防護計畫、施工位置平面圖(管

制圖)若有動火作業需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

7 □ 必繳 危害告知紀錄單 於作業前對工作人員執行相關危害告知,並簽名

確認知悉相關危害。

8 □ 自主檢查 動火作業

自主檢查表

若有執行動火作業則須於作業前進行動火作業

檢點(施工前檢點),存放於現場備查。

9 □ 自主檢查 吊掛作業

自主檢查表

若有執行吊掛作業則須於作業前進行吊掛作業

檢點(施工前檢點),存放於現場備查。

10 □ 自主檢查 高架作業

自主檢查表

若有執行高架作業則須於作業前進行高架作業

檢點(施工前檢點),存放於現場備查。

11 □ 自主檢查 局限/缺氧作業

自主檢查表

若有執行局限/缺氧作業則須於作業前進行局限/

缺氧作業檢點(施工前檢點),存放於現場備查。

12 □ 自主檢查 砂輪機作業

自主檢查表

若有執行砂輪機作業則須於申請時提出砂輪機

作業檢點(施工前檢點),存放於現場備查。

13 □ 自主檢查 電焊作業

自主檢查表

若有執行電焊作業則須於作業前進行電焊作業

檢點(施工前檢點),存放於現場備查。

14 □ 自主檢查 裝卸料作業

自主檢查表

若有執行裝卸料作業則須於作業前進行裝卸料

作業檢點(施工前檢點),存放於現場備查。

15 □ 自主檢查 鋁梯作業

自主檢查表

若有執行鋁梯作業則須於作業前進行鋁梯作業

檢點(施工前檢點),存放於現場備查。

16 □ 自主檢查 施工架作業

自主檢查表

若有執行施工架作業則須於作業前進行施工架

作業檢點(施工前檢點),存放於現場備查。

17 □ 自主檢查 移動式施工架作

業自主檢查表

若有執行移動式施工架作業則須於作業前進行

移動式施工架作業檢點(施工前檢點) ,存放於現

場備查。

22

施工作業申請表 *部分由廠商填寫

*承攬商名稱 *承攬商申請人員:

聯絡電話:

*申請施工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時 止

*施工作業名稱/內容: *施工地點(檢附圖面):

*工作類別

1.□一般作業 □ 油漆作業 □維修/合約保養作業 □組裝配作業

□ 資訊相關作業 □清潔作業 □其他:

2.□特殊作業 □動火作業 □高架作業 □吊掛作業 □局限空間/缺氧作業

□活線作業 □消防檢修 □其他:

*使用工具

1.□電焊機 2.□砂輪機 3.□研磨機 4.□電鑽 5.□切割機 6.□氣焊(氧乙炔)

7.□氬焊 8.□A 字梯 呎 9.□施工架 尺 10.□高空工作車

11.□起重機 12.□吊籠 13.□手工具 14.□工作燈 15.□噴燈 16.□其他

*潛在危害 1.□火災、爆炸 2.□灼、燙傷 3.□感電 4.□墜落 5.□缺氧、中毒 6.□濺傷

7.□切、割傷 8.□間夾捲入 9.□噪音 10.□扭傷 11.□其他

*依作業性質

自備防護具

1.□施工標示 2.□警示圍籬 3.□三角椎 4.□滅火器 5.□防火毯

6.□口罩 7.□安全帶 8.□安全網 9.□耳塞 10.□護目鏡 11. □安全帽/鞋

12.□自主式呼吸器 13.□絕緣手套 14.□施工背心 15.□其他

*檢附審查資料

□ 1.勞保卡/保險單影本□2.工作安全承諾書 □3.作業人員名冊

□ 4.施工防護計畫書□5.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動火作業需檢附) (內容:工程概述,施工進度說明,作業安全防護計畫、施工現場及動線管制圖、緊急應變通報系統)

*其他注意事項(廠商必填)

□ 相關機具入院作業前或每日開工前已確認做好各項自主檢查並存於現場備查。

□ 作業前已確實瞭解本院「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辦法」所訂事項,如有違反則依

管理規定懲處罰則辦理。

承攬商(負責人)簽章:

安全衛生管理室審核意見

院長室 安全衛生管理室

主管 安全衛生管理室 科部主管 單位主管 單位承辦人

申請流程:【一般作業申請:施工作業前 5日提出】承攬商->工務室或管理部門->單位主管-->科部主管->安全衛生管理室->安全衛生室主管 【特殊作業申請: :施工作業前 10日提出】承攬商->工務室或管理部門->單位主管-->科部主管->安全衛生管理室->安全衛生室主管->院長室※本申請單申請核准後需置放於施工現場以供院方安全衛生管理室查核。

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

大小章

【【【【附件附件附件附件 01】】】】 □總院

□柳營

□佳里

□台南

23

承攬商工作安全承諾書

具承諾書人 係 承攬商負責人

茲承包貴院 工程,施工前已確切瞭解「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

準則」及該工程特定安全事項,施工期間,本公司切實遵守依照勞工安全衛勞工安全衛勞工安全衛勞工安全衛

生法第十七條規定生法第十七條規定生法第十七條規定生法第十七條規定::::承攬人就其承攬之工作全部或一部分交付再承攬時,應於

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及應

採取之措施。倘有疏誤因而肇至傷亡或任何意外事件發生時,願自行負一切

相關法律賠償責任。

此 致

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

具承諾書人:

身份證號碼: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附件附件附件 02】】】】

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

24

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

再再再再 承承承承 攬攬攬攬 證證證證 明明明明

立合約書人: (甲方) 委託 (乙方)

代為施做於 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

所承包之 工程。

甲方:

負責人:

地址:

電話:

乙方:

負責人:

地址:

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大小章

大小章

【【【【附件附件附件附件 03】】】】

25

作業人員名冊

各項工程或作業承攬人作業人員名冊各項工程或作業承攬人作業人員名冊各項工程或作業承攬人作業人員名冊各項工程或作業承攬人作業人員名冊

號號號號

碼碼碼碼 工作職稱工作職稱工作職稱工作職稱 姓名姓名姓名姓名 性別性別性別性別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後三碼以後三碼以後三碼以後三碼以 xxx 表示表示表示表示)))) 出生年月日出生年月日出生年月日出生年月日 血型血型血型血型 緊急聯絡人緊急聯絡人緊急聯絡人緊急聯絡人////電話電話電話電話

1111 承攬人承攬人承攬人承攬人

2222 現場負責人現場負責人現場負責人現場負責人

3333 安衛人員安衛人員安衛人員安衛人員

4444 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工作人員

5555 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工作人員

6666 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工作人員

7777 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工作人員

8888 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工作人員

9999 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工作人員

10101010

11111111

12121212

13131313

11114444

15151515

16161616

17171717

承攬商亦應對再承攬人等要求繳交其再承攬作業人員名冊,並確保其受雇之作業人員皆具

有勞保身分、團體保險或雇主意外責任險之保障。

※上述施工作業人員請檢附勞保卡;若有下列情況之一則可免之但須檢具保險相關資料:

(1)承攬雇主所臨時聘僱作業的人員應以由公司具名投保之 200 萬「團體保險」取代之。

(2)若該員所屬公司投保之「雇主意外責任險」金額高達 300 萬以上者,則免之。

【【【【附件附件附件附件 04】】】】 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

26

危害告知記錄單危害告知記錄單危害告知記錄單危害告知記錄單

◎ 宣導事項欄:由安衛人員對所有作業人員宣導

◎ 安衛安衛安衛安衛////工務室工務室工務室工務室////承攬商負責承攬商負責承攬商負責承攬商負責((((安衛安衛安衛安衛))))人員簽名人員簽名人員簽名人員簽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日期日期日期日期::::

宣導作業潛在危害性:

□墜落;□跌倒;□火災;□中毒;□缺氧;□衝撞;□感電;□物體飛落;□切、割、夾、捲

□高低溫接觸;□有害物接觸;□爆炸;□物體破裂;□物體倒塌崩塌;□水災;□感染

□其他:

□完成 與所有作業現場單位完成作業協調,指派 負責現場安全監督業務,貫徹

安全溝通之制度,掌握所有人員之安全與健康狀況。

□完成 工作任務分配與協調。

□完成 工作區域緊急系統位置及使用注意事項。(Ex.緊急逃生門,沖身洗眼器,消防設備

等)負責工程人員分機/聯絡電話: 。

□完成

1.強力宣導進入醫院應戴口罩,咳漱及打噴嚏應掩住口鼻並加強院內勤洗手衛生事

宜。

2.落實作業員工發燒或類流感症狀之監測,不適者要求暫停作業及建議就醫治療。

3.如有發燒症狀時應向現場作業主管通報及做相關處理措施後告知本院相關單位

(安全衛生管理室、工務室)。

4.非必要時請勿隨意至其他病房區域活動。

□完成

□ 不適用

從事特殊危險作業,逐一宣導安全防護及注意事項(□送電;□動火;□密閉空間;

□消防警報隔離;□消防系統中斷;□高架;□吊掛;□危險管路拆卸;□鑽孔)。

□完成

□ 不適用 檢查工作區域三角錐圍籬及安全掛牌。

□完成

□ 不適用 檢查工作人員安全防護裝置。安全帽、安全帶、施工背心、工作證等

□完成

□ 不適用

動火作業。確認是否完成申請?評估確認是否會影響警報系統且完成隔離?施工防

火設置?現場監火人員: 。

□完成

□ 不適用 現場安全防護&應變器具種類/數量。

以上我已經瞭解:ˇ̌̌̌作業內容作業內容作業內容作業內容;;;;ˇ̌̌̌作業上潛在危害作業上潛在危害作業上潛在危害作業上潛在危害;;;;ˇ̌̌̌安全防護安全防護安全防護安全防護與安衛罰責規定事項與安衛罰責規定事項與安衛罰責規定事項與安衛罰責規定事項。

所有工作人員簽名:

若簽名處不足,可利用背面空白處。

【【【【附件附件附件附件 05】】】】

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

27

危害告知注意事項表:v 為應注意事項 項目 注意事項

環 境

1.□作業前請做好該區域工作安全區劃,嚴禁非相關人員靠近〈使用三角椎或施工圍籬、張貼警示標語〉。 2.□作業前、中、後之電氣機具及電線請靠牆邊擺放措施,以免絆倒非相關作業人員。 3.□承攬商於本院施工前須完成作業前危害告知以及更換識別証及穿戴施工背心後始可作業。 4.□作業前請確認工作場所是否通風不良並採取相關安全改善措施。 5.□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並使用專用插座。 6.□作業所嚴禁吸菸及吃檳榔,作業完畢後應確實將作業現場環境清潔及復原完畢後始可離開。 7.□正確戴用合格安全帽並應確實扣好頤帶。 8.□板料之堆放,應放在穩固、平坦之處且整齊緊靠堆置,為防止倒塌或掉落,應採取繩索捆綁、擋樁、 限制高度或以水平方式堆積等必要措施。

9.□粉塵、油漆作業時,需戴口罩,並在通風、照明良好之情況下作業。

電 氣 設 備

1.□電路系統關閉時,請工務室工程負責人確實將該區電路總開關切斷(或自動改為手動),並做 標示告知或上鎖後再進行。 2.□作業前請確認延長線及電鑽電源線是否完整且無裸露,以避免場所潮濕造成感電。 3.□電氣機具應做好安全防護(防感電手套、架高)及防感電(漏電、外殼接地)措施。 4.□於濕潤場所、鋼板上或鋼筋上等導電性良好場所使用移動或攜帶式電氣設備應加裝漏電斷路器。 5.□應儘量減少使用延長線,如有必要時,應使用附有無熔絲開關之延長線,並加以安置妥當。 6.□使用電力手工具(如電鑽)於潮濕地區時,必須測驗絕緣良好,始得接上電源。 7.□易燃物品必須遠離電氣線路。 8.□電焊作業前,應檢查電焊柄絕緣裝置是否脫落,禁止任意拆除自動電擊防止裝置,以防漏電。 9.□使用臨時用電設備,應使用漏電斷路器,並確實將臨時電之插座或接頭接於二次側,禁止任意 將電線跳接。

高 架 作 業

1.□使用高空工作車前必須落實作業前自主檢查並確實紀錄。 2.□操作高空工作車時應規定統一指揮信號,並指定人員依該信號從事指揮作業等必要措施。 3.□使用高空工作車不得超過積載荷重。 4.□不得使高空工作車供為主要用途以外之用途。 5.□高空工作車作業前應檢視工作人員身體狀況,如有不適時應立即停止該作業。 6.□高架作業請確實做好個人防護具使用(安全帶、安全帽、捲揚防墜器)。 7.□施工架組立與拆卸應由專業或熟悉人員操作,搭架工作時應做標示,禁止非相關人員靠近。 8.□高度超過二公尺以上施工架作業時應架設足夠強度之工作台,ㄧ個架上不可站立多人。 9.□設置工作台有困難時,應採取張掛安全網並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因墜落而遭受危險之措施。 10.□對於高差 1.5公尺以上之場所應設置使人員安全上下之設備。 11.□施工架上不得放置或運轉動力機械或設備,以免因振動而影響作業安全。 12.□施工架上之載重限制應於明顯易見之處明確標示,並規定不得超過其荷重限制及應避免發生 不均衡現象。 13.□上下施工架時,應由施工架之爬梯來上下,並嚴禁從施工架上交叉拉桿上下。 14.□使用施工架作業,嚴禁任意將施工架上護欄、施工踏板、安全網拆除。

動 火 作 業

1.□(電焊、氣焊、瓦斯槍、切割等) 動火作業作業前應做好現場安全範圍防護(防火毯、滅火器、施工標示、砂輪機-集星罩),焊切地點有少量易燃物不能他移時,應用鐵片、石綿瓦或其他耐火材料將其嚴密遮蔽,並派人監工人員須全程監火。 2.□使用手推車搬運鋼瓶時,應確實小心搬運並使鋼瓶站立且固定良好。 3.□氧乙炔鋼瓶入院時要求確實加蓋護帽,其調節器於使用時再行安裝,乙炔使用壓力勿超過 1kg/cm2,並確實裝置逆回火裝置。 4.□從事氣焊作業人員,應採用遮光面罩、戴手套、安全眼鏡。 5.□禁止使用未裝壓力調節器之氣體鋼瓶。 6.□高處焊接時,對燙熱鐵物熔渣及焊條應做適當處理,勿使散落,以免引起火災或燙傷他人。 7.□氣焊作業前,先檢查皮管、氣瓶,確無洩漏現象(以肥皂水檢查焊接裝置有無洩氣)後始可作業。 8.□動火作業一旁不可放置易燃物,作業前應先清除可燃性蒸氣,管線應隔離盲封。 9.□施行動火作業現場應考慮先淋水處理,以控制火星。 手 工 具

1.□所有手工具,均應避免與電線活線接觸。 2.□工具不用時應放於工具箱/袋內,以免錯亂或造成人員絆倒。 3.□攜帶工具上梯,或於其他高處工作時,應特別小心,勿使跌落,以免傷人。 4.□攜帶有鋒利刀口之工具時,應加皮套,以免傷及人體,手工具在使用前必須實施安全檢查。 5.□切割板、料時,嚴禁將切割機上的護罩拔除。

28

局 限

/ 缺 氧

1.□應指定缺氧作業主管及其他有害物(有機溶劑、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從事監督及管理工作。 2.□設置作業監督人員,以保護在局限空間內不工作人員之安全。 2.□作業前確實作業檢點,測定空氣中氧氣、硫化氫及其他有害物質氣體濃度,並定時採取確認措施。 3.□作業現場應確實實施通風換氣設施,惟不得使用純氧換氣。。 4.□應設置足夠之個人防護具以及安全設備(如安全帶、安全索..),並教導勞工正確使用。 5.□空間內如有動火或使用任何化學物質,除事先申請許可外,應確認相關安全措施已採行後始可進行。 6.□進入局限空間之有害物、危險物來源,如管線等予以遮斷、盲封並上鎖。 7.□現場張貼注意事項及警告標示於明顯易見處,確實管制人員進出(點名及登記)。 吊 掛

/ 吊 籠

1.□起重機具之吊勾或吊具,應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過捲預防裝置),吊勾應設防脫裝置、推(拉)吊舉物應使用輔助拉桿(繩)、易翻倒之吊舉物,置放時使用固定座。 2.□使用起重機從事吊掛作業時請做好作業區劃管制,並指定吊掛指揮手做吊掛指揮作業(無線通訊設備、統一指揮訊號),禁止人員進入有發生碰撞危害之虞之作業範圍內,以防止移動式起重機之旋轉動作引起之碰撞危害。 3.□對從事吊升荷重未滿三公噸之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或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人員,應使其接受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4.□對從事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應使其接受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操作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5.□起重機吊掛作業時,應確認外伸撐座確實伸至定位。

6.□鄰近架空線路作業應使用絕緣被覆並派員監視。 中毒

1.□有洩漏中毒危險之場所,無關人員禁止進入,非經申請核准不得進入。 2.□有洩漏中毒之配管、儲槽、容器設備等,從事熔接、熔斷或使用明火之作業,應先清除該物質,並會同監工人員確認無危險之虞。 3.□對於從事熔接、熔斷金屬之加熱及其他作業或有關發生洩露中毒之虞之作業時,應加強通風及換器並攜帶防毒面具。 4.□對於作業場所有洩漏毒性之蒸汽或毒性氣體滯留之虞者,應指定專人對於前述蒸氣、氣体之濃度,於作業前測定之。蒸氣或氣體之濃度達其容許濃度值時,應立即退避至安全場所,並應加強通風或中和其毒性。 合梯

1.□A 字梯使用前應自主檢查並確實帶好安全帽及採雙人作業,高度超過 2公尺以上需配掛安全帶,安全帶嚴禁掛在任何消防及醫療用維生管路。 2.□應依規定使用合格之合梯,應具有堅固之構造其材質;兩梯腳間有繫材扣牢(不得用尼龍繩索或不牢固之繫材),作業前應完成鋁梯使用前自主檢查;有所質疑時應予更換或明確標示暫停使用。 3.□上下合梯時雙手均需握於合梯的兩側,不可持物,所需作業之工具物料等應由他人傳送或掛於工具帶中確實固定。 4.□合梯及移動梯架設時應架設在穩固的地面,同時應確定合梯及移動梯不會打滑,尤其是單梯,伸縮梯等更應注意。 5.□所有合梯及移動梯應待人員確實回到地面上再行移動至下一作業地點。 6.□合梯及移動梯之安全荷重及最大操作角度應正確清楚地標示在明顯處,操作人員應確實遵守之。 7.□使用人員精神及健康狀態均應良好。 8.□使用前應確實檢查止滑腳座底部之止滑片是否磨損,是否堪用,若有所磨損者應予更換。合梯之 9.□固定繫桿、折桿應確實壓到定位或鉸接固定裝置應確實予以定位方得使用。 10.□以合梯做為踏板之支架時,不得將踏板設置於最上層,踏板應確實固定於梯級或立木,如踏板高度逾 2公尺,則應依規定設置護欄等防墜設施。 11.□作業場所應與其他作業隔離,作業動線應妥善安排,勿使碰撞 其 他

1.□於電梯機坑內廂體上作業,應請專門操作人員(工務室)確實將廂體上的接線箱自動開關切換為手動並確認開關狀態。 2.□電梯作業,要先確認車廂是否停於所在樓層,並確認連鎖裝置是否失效,以免發生墜落的災害。 3.□機械之調整、修理應先停機,並標示及電源上鎖。 4.□從事露天開挖作業,為防止地面之崩塌及損壞地下埋設物致有危害勞工之虞,應於事前就作業地點及其附近,施以鑽探、試挖或其他適當方法從事調查。當開挖至接近 1.5公尺深度時,需進行擋土設施架設作業。 ※依照勞安法第 17規定: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應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 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29

動火動火動火動火作業自主檢查表作業自主檢查表作業自主檢查表作業自主檢查表 編號: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作業名稱

承攬商名稱 負責人 聯絡電話

作業時間 每次/日檢點

施工內容

作業地點 若動火地點不再同一區域,需各別填寫此檢點表 施工人數

明火種類 □電焊□氣(氬)焊□氧乙炔(熔切)□研磨 □噴燈 □加熱 □焚燒 □活動(園遊會等)□其他 施工安全作業檢點 檢查項目 Y N/A 施

1 是否已完成動火施工申請,作業時間、地點、工作內容是否相符。 2 動火施工申請單是否確實張貼於現場。 3 5公尺半徑範圍內之易燃、易爆物應予以移除或做適當之安全隔離。 4 施工地點四周需設安全隔離或管制標誌。 5 高處焊接時,為避免火花飛射是否做好適當安全防護措施。 6 施工地點上下樓層(如管道間)或架台間通孔及火花飛射距離內,已做好安全隔離或防火屏 7 電焊機是否配線良好(電纜線無破損等)設有自動電擊防止裝置。 8 氧乙炔鋼瓶需直立且固定,張貼危害標示,且安裝回火逆止閥。 9 氧乙炔管線無劣化破損之現象。 10 氧乙炔操作人員是否經過操作訓練 11 使用砂輪機切割時需安裝集星罩且地面鋪設防火毯,避免火花散溢。 12 動火作業人員是否配戴如護目鏡、安全鞋、安全手套等適當之防護具。 13 是否須已申請火警系統隔離/禁能。 14 現場是否配置適當數量之防火毯 件及 10P滅火器 瓶。 15 各項機械/設備/工具之自主檢查是否檢查合格

中 1 監火人員是否確實於現場全程監督。 後

1 現場確認已無發生火災之疑慮。 2 使用之電焊機、氧乙炔等各項器具,應予妥善收置及管理,並將電源(氣體)等關閉。 3 工作結束後,應將殘餘物及施工四週環境清理乾淨。 4 施工完成後是否完成火警系統隔離/禁能復歸。 承攬商 承攬商負責人員: 承攬商監火人員: 聯絡電話:

1.動火作業應於施工 10日前(不含假日)提出申請(緊急搶修事件得於當日提出),未經核准(包括延時作業申請)不得進行動火作業。 2.更改施工地點、部位或加大作業範圍需重新申請,未經核准禁止動火火作業 3.監火人員必須全程督導(包括延時作業時需配合督導至完工)。 4.於特殊作業區之動火作業需知會被施工單位之主管。

【【【【附件附件附件附件 06】】】】

本表請於動火作業前

[ 須完成施工前檢點

] ;屆時再依階段進行自我檢查並與申請表張貼或存放於施工現場備查,俟全案完成後繳回工務室。

30

吊掛吊掛吊掛吊掛作業自主檢查表作業自主檢查表作業自主檢查表作業自主檢查表 編號: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作業名稱

承攬商名稱

作業日期 年 月 日 時 ~ 至 年 月 日 時

作業內容

作業地點 若吊掛地點不再同一區域,需各別填寫此檢點表

作業項目 □固定式起重機 □移動式起重機 □人字臂起重桿 □升降機

□營建用升降機 □吊籠 □簡易提昇機 □其他

吊掛作業

應備資料

事業單位名稱: ※需一機三證(危險性機械合格證、危險性機

械操作人員、吊掛作業人員),不得以危險性機械操作人員替代吊掛作業人員證照

合格証設備編號:1.

合格証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合格証設備編號:2.

合格証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危險性機械操作人員姓名:1. 2.

危險性機械操作証書字號:1. 號 2. 號

吊掛作業人員姓名:

吊掛作業人員証書字號: 證字號 號

吊掛現場指揮管制姓名人員: 證字號 號

作業前

檢點項目

*安全防護措施: □自我檢查:□架設安全檢點表 □吊籠每日使用前自動檢查表 □安全裝備:□安全帽_____ □安全帶______ □安全母索 □作業圍柵 □物體飛落:□過捲預防設備及警報功能正常□起重機之使用,不得超過荷重 □吊勾防滑舌片功能正常□作業時應禁止人員進入吊舉物下方 □吊裝用具、鋼絲索、纖維索無變形、龜裂、損傷等狀況。 □感電防止:□配線、供電線不可破損□警報裝置、控制裝置等電器部分應正常 □接近高架線路應保持安全距離,並由專人監督指揮□各分電盤應裝設高速型漏電斷路器(額定感度電流 30mA,跳拖時間 0.1 秒以內)

承攬商 承攬商現場監督人員: 聯絡電話:

* 安全注意事項: 1.強風、大雨等惡劣氣候下應禁止工作。 2.作業前確實實施作業前檢查;並通知承辦單位負責人與安全衛生管理室人員到場查看無誤後,方可施作。 3.操作或駕駛人員於起重機吊有荷重時,不得擅離操作位置。 4.人員請佩戴適當之防護具(安全帽及安全帶為必備防護具)。 5.吊掛作業範圍需設置圍籬,並禁止人員進出於吊具下方。 6.承攬單位知悉吊籠作業安全規定及相關安全衛生規定。 7.承攬商須將吊掛作業檢點表內容填妥。(作業名稱、承攬廠商、作業日期、作業內容、作業地點、作業項目、吊掛作業應備資料、承攬商現場監督人員與聯絡電話) 8.請於申請時一併將危害告知記錄單送交安全衛生管理室。

【【【【附件附件附件附件 07】】】】

本表請於吊掛作業前

[ 須完成施工前檢點

] ;屆時再依階段進行自我檢查並與申請表張貼或存放於施工現場備查,俟全案完成後繳回工務室。

31

侷限侷限侷限侷限((((缺氧缺氧缺氧缺氧))))空間空間空間空間作業自主檢查表作業自主檢查表作業自主檢查表作業自主檢查表 編號: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作業

部門

承攬商名稱 工程名稱

工作地點 若侷限(缺氧)地點不再同一區域,需各別填寫此檢點表

工作內容

預定作業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至 年 月 日 時 分

延長作業時間至 年 月 日 時 分 審核部門

加簽處

說明

1.侷限空間作業應於作業前 10日前提出申請(緊急搶修事件得於作業當日提出申請),未經核准(包括延時作業申請)不得進入侷限空間作業或執行危險作業。 2.請於申請時一併將危害告知記錄單送交安全衛生管理室。 3.更改施工地點、部位或加大作業範圍需重新申請,未經核准禁止從事侷限空間進入作業, 4.侷限空間作業區之安全督導員必須全程督導(包括延時作業時需配合督導至完工)。

作業前防護設備檢點作業前防護設備檢點作業前防護設備檢點作業前防護設備檢點 項目 檢查結果 異常事項說明 備註 合格 不合格 不適用 一般 是否已有工作許可申請 作業人員數確認(槽內作業人數) 人員: 名 , 姓名: 隔 離 及 清 除 確認內部已降溫,積存物已儘可能排出或清洗 確認物料進出管線已洩壓清除並隔離及盲封並標示 確認其他附屬設備已完全隔離 確認相關動力設備電源開關已關閉並上鎖 、標示 確認系統已暫停運作,或已打開旁通閥 通 風 換 氣 是否有通風換氣設備 確認保持新鮮空氣進氣,進氣口遠離污染源 確認通風換氣設備是否正常運轉 排氣管是否完整無破損 氣 體 測 定 是否備有氣體偵測儀 確認氣體偵測儀功能正常 確認使用之氣體偵測儀是否定期校正 上次校正日期: 年 月 日 進入前空氣濃度測定值 O2: CO:

H2S: LEL:

O2:18%以上,CO:0.0035%以下 ,H2S: 0.0010%以下或10PPM以下,LEL: 爆炸下限值 30%以下 監 視 及 緊 急 是否有設置缺氧作業主管人員 �有 �無 姓名: 證書編號: 1.缺氧作業主管及專責監視人員可同一人 2.缺氧作業主管是否定期接受在職教育訓練:□是,□否 是否有設置專責監視人員 �有 �無 姓名:

【【【【附件附件附件附件 08】】】】 本表請於侷限

/ 缺氧作業前

[ 須完成施工前檢點

] ;屆時再依階段進行自我檢查並與申請表張貼或存放於施工現場備查,俟全案完成後繳回工務室。

32

應 變 確認搶救設備齊全正常且戡用 三角架、防墜器、自給式呼吸器、通訊設備 確認訂有危害防止計畫 作業現場是否備有警告告示牌 局限/缺氧作業之注意事項(緊急措施及緊急聯絡方式) 確認所有人員熟悉緊急應變 工 具 及 設 備 確認人員已有適當之防護(如;安全帽、安 全鞋、安全眼鏡、安全帶、救生索、防護衣、 呼吸防護具等) 確認攜入有火災、爆炸之虞之工作場所之電 氣設備具防爆功能 確認使用手提式照明燈電壓為 24伏特以下 確認使用之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電路 依規定設有適當之漏電斷路器 禁止使用具有內燃及使用燃料之機械設備

作業中檢點作業中檢點作業中檢點作業中檢點

項目 檢查結果 異常事項

說明 備註

合格 不合格

1.確認監視人員堅守崗位

2.不定期空氣濃度測定二次

(請填寫測定地點、時間及濃度測定值)

1.時間: :

O2:____CO:____H2S:____LEL:____ 2.時間: :

O2:____CO:____H2S:____LEL:____

作業後檢點作業後檢點作業後檢點作業後檢點

項目 檢查結果 異常事項

說明 備註

合格 不合格

繳交作業檢點表

繳交點名登記表

確認作業人員人數無誤

作業現場安全設施復原確認

填寫說明:1.檢查結果:正常合格請打〝�〞,異常不合格請打〝�〞並於異常事項中做說明,不適用請標示〝---〞。

2.如廠商防護設備或作業程序不符規定,為確保作業之安全性,缺氧作業主管應立即禁止廠商進入局限空間作業。

承攬商缺氧作業主管: 承攬商填表人:

33

侷限空間(缺氧)作業流程確認單 項

認 說明說明說明說明

作作作作

業業業業

前前前前

1 □ 侷限空間作業場所前標示牌(公告事項) 2 □ 各向文件報備申請(清洗前十日填寫文件資料): (1)、侷限空間(缺氧)作業報備書 (2)、院區內施工作業申請書 (3)、危害告知紀錄單 (4)、缺氧作業主管證書影印本(須依規定參加複訓) (5)、急救人員證書影印本 (6)、動火申請(若有明火作業時需事先提出申請) 3 □ 作業場所環境安全安全危害告知: 現場作業主管應於作業場所實施作業前缺氧危害、預防缺氧防護具使用、缺氧急救等相關知識說明會告知作業人員相關注意事項(作業安全危害因素告知簽認)

作作作作

業業業業

中中中中

1 □ 區域安全警戒確認:警戒、侷限空間作業公告等標示牌、設備管路流進/出閥關閉(管路流向應標示清楚)、設備電源關閉並於閥及開關處掛牌禁止操作,自動檢查表確認。 2 □ 人員清點:人員進出應管制與紀錄(侷限空間作業管制表)。 3 □ 設備清點簽認(check list):氣體偵測器、空氣呼吸器、救生索、安全帶、通風設備、低於 24V 照明設備及其他安全衛生設備。 4 □ 作業環境檢測:氧氣、一氧化碳、硫化氫、即可燃性氣體濃度(會同承辦人員)。 5 □ 氣體環境檢測需依換氣前、作業開始前、作業繼續中、作業終了後等步驟;另作業繼續中以整體作業時段 1/2 為基準實施之。 6 □ 人員進池清洗作業開始前通風通風設備運轉 15分鐘以上,且氣體環境檢測作業開始前已完成後安全無誤,方可進入。 7 □ 以通風設備進行通風換氣(使作業空間中氧氣濃度>18﹪、硫化氫濃度<10ppm、可燃性氣體濃度<爆炸下限之 30﹪)。 8 □ 現場監督人員於侷限空間入口處監督作業不可離開並負責監視人員作業狀況、管制出入人員、不定時重複進行氣體濃度檢測及緊急危害狀況、管制出入人員、不定時重複進行氣體濃度檢測及緊急危害狀況之聯絡處理。 9 □ 工作暫停人員離開後再進入需重複上述 2~8。 作作作作

業業業業

後後後後

1 □ 人員清點:核對人員進出管制紀錄是否相符。 2 □ 設備清點:核對設備清單是否相符。 3 □ 管路閥門、設備電源復原,告示牌取回。 4 □ 現場週遭環境復原。 5 □ 各項文件資料施工廠商撰寫、簽章完成確認: (1)、侷限(缺氧)空間作業自主檢查表 (2)、侷限(缺氧)空間作業人員管制表 (3)、侷限(缺氧)空間作業設備清單 (4)、侷限(缺氧)空間作業作業災害防止表 (5)、危害告知紀錄單

34

侷限侷限侷限侷限((((缺氧缺氧缺氧缺氧))))空間作業空間作業空間作業空間作業人員管人員管人員管人員管制表制表制表制表 編號: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名稱工程名稱工程名稱工程名稱 施工地點施工地點施工地點施工地點

項次項次項次項次 作業人員姓名作業人員姓名作業人員姓名作業人員姓名

(親自簽名親自簽名親自簽名親自簽名)

進入時間進入時間進入時間進入時間 ((((時時時時////分分分分))))

退出時間退出時間退出時間退出時間 ((((時時時時////分分分分)))) 備註備註備註備註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注意事項

1. 進入、退出時間請確實記載。

2. 非從事本侷限空間作業之勞工,禁止進入。

3. 由現場監工負責清點人數,每日完工後將本表送承辦單位主管核簽存檔備查。

簽核

單位主管 單位承辦人員 承攬商

缺氧作業主管

承攬商

監工人員

【【【【附件附件附件附件 09】】】】

35

侷限侷限侷限侷限((((缺氧缺氧缺氧缺氧))))空間作業空間作業空間作業空間作業設備清單設備清單設備清單設備清單

填表日期填表日期填表日期填表日期:::: 年年年年 月月月月 日日日日

項次項次項次項次 設備名稱設備名稱設備名稱設備名稱 數量數量數量數量 會同清點人員會同清點人員會同清點人員會同清點人員(請確認後於框內打ˇ)

安衛室人員安衛室人員安衛室人員安衛室人員 監工人員監工人員監工人員監工人員 承攬商承攬商承攬商承攬商

01 氣體偵測器

02 呼吸防護器具

03 通風設備

04 救生索/安全母索

05 安全帶

06 警示帶/三角錐/連桿

07 安全帽

08 防護手套

09 安全止滑鞋

10 聯絡通訊設備 (無線對講機)

11 照明設備(電壓≦24V)

12 滅火器

13 梯具(高度≧2公尺時)

14

15

16

17

18

19

20

確認簽名欄確認簽名欄確認簽名欄確認簽名欄

備註備註備註備註/建議事項建議事項建議事項建議事項

【【【【附件附件附件附件 10】】】】

36

侷限侷限侷限侷限((((缺氧缺氧缺氧缺氧))))空間作業空間作業空間作業空間作業災害防止表災害防止表災害防止表災害防止表

填表日期填表日期填表日期填表日期:::: 年年年年 月月月月 日日日日

工程名稱工程名稱工程名稱工程名稱 承攬商承攬商承攬商承攬商名稱名稱名稱名稱

施工場所施工場所施工場所施工場所 設備編號設備編號設備編號設備編號 承攬商承攬商承攬商承攬商

監工監工監工監工人人人人員員員員

測定者測定者測定者測定者簽名欄簽名欄簽名欄簽名欄 施工人數施工人數施工人數施工人數 人

地質地質地質地質

種類種類種類種類 立面圖立面圖立面圖立面圖 測定儀器測定儀器測定儀器測定儀器名稱名稱名稱名稱((((請註記校正有效日期請註記校正有效日期請註記校正有效日期請註記校正有效日期))))

測定點及深度測定點及深度測定點及深度測定點及深度 地板面 測定條件測定條件測定條件測定條件 換氣前換氣前換氣前換氣前 作業開始前作業開始前作業開始前作業開始前 作業繼續中作業繼續中作業繼續中作業繼續中 作業終了後作業終了後作業終了後作業終了後

測定時間測定時間測定時間測定時間 ~ ~ ~ ~

溫度溫度溫度溫度 ℃ ℃ ℃ ℃

深度深度深度深度 ㎝㎝㎝㎝ 20 ~ 40 cm 20 ~ 40 cm 20 ~ 40 cm 20 ~ 40 cm

測定點測定點測定點測定點 高高高高----1 高高高高----2 高高高高----3 高高高高----1 高高高高----2 高高高高----3 高高高高----1 高高高高----2 高高高高----3 高高高高----1 高高高高----2 高高高高----3

氧氣氧氣氧氣氧氣﹪﹪﹪﹪ 硫化氫硫化氫硫化氫硫化氫 ppm 一氧化碳一氧化碳一氧化碳一氧化碳﹪﹪﹪﹪ 可 燃 性 氣 體可 燃 性 氣 體可 燃 性 氣 體可 燃 性 氣 體(%LEL)

深度深度深度深度 ㎝㎝㎝㎝ 60 ~ 80 cm 60 ~ 80 cm 60 ~ 80 cm 60 ~ 80 cm

測定點測定點測定點測定點 中中中中----1 中中中中----2 中中中中----3 中中中中----1 中中中中----2 中中中中----3 中中中中----1 中中中中----2 中中中中----3 中中中中----1 中中中中----2 中中中中----3

氧氣氧氣氧氣氧氣﹪﹪﹪﹪ 硫化氫硫化氫硫化氫硫化氫 ppm 一氧化碳一氧化碳一氧化碳一氧化碳﹪﹪﹪﹪ 可 燃 性 氣 體可 燃 性 氣 體可 燃 性 氣 體可 燃 性 氣 體(%LEL)

深度深度深度深度 ㎝㎝㎝㎝ 90 ~ 110 cm 90 ~ 110 cm 90 ~ 110 cm 90 ~ 110 cm

測定點測定點測定點測定點 低低低低----1 低低低低----2 低低低低----3 低低低低----1 低低低低----2 低低低低----3 低低低低----1 低低低低----2 低低低低----3 低低低低----1 低低低低----2 低低低低----3

氧氣氧氣氧氣氧氣﹪﹪﹪﹪ 硫化氫硫化氫硫化氫硫化氫 ppm 一氧化碳一氧化碳一氧化碳一氧化碳﹪﹪﹪﹪

可 燃 性 氣 體可 燃 性 氣 體可 燃 性 氣 體可 燃 性 氣 體(%LEL)

作業場所平面圖 備註備註備註備註::::

1. 氧氣氧氣氧氣氧氣須須須須≧≧≧≧19.5%

2. 硫化氫硫化氫硫化氫硫化氫須須須須≦≦≦≦10ppm

3. 可燃性氣體可燃性氣體可燃性氣體可燃性氣體須須須須≦≦≦≦10% LEL

4. 一氧化碳一氧化碳一氧化碳一氧化碳須須須須≦≦≦≦35ppm

閥基

高<

中<

低<

【【【【附件附件附件附件 11】】】】

37

高架高架高架高架作業自主檢查表作業自主檢查表作業自主檢查表作業自主檢查表

編號: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作業名稱

作業地點 若高架地點不再同一區域,需各別填寫此檢點表

承攬商名稱 承攬商監

工人員 聯絡電話

作業時間 自 年 月 日 時至 年 月 日 時 施工人數

檢附資料 1.□機械檢查合格證影本 2.□操作人員/作業主管證書影本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業項目

1. □高度在 2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作業。

2. □高度 2公尺以上之處所(工作台之邊緣及開口部分等除外)進行作業。

3. □於高差超過 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

4. □於石綿板、鐵皮板、瓦、木板、芧草、塑膠等材料構築之屋頂從事作業。

操作人員

證書確認

1.機械檢查合格證:

�符合規定:合格證號: 有效期限:

�不符合規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操作人員/作業主管證書:

�符合規定:合格證號: 有效期限:

�不符合規定:

依照勞安教育訓練規則第 17條規定: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或設備操作人員每 3年

之勞工安全衛生回訓應滿 3小時。

作業時應

注意事項

1.應設有適當強度之圍欄、握把、覆蓋、踏板、安全護網等防護措施。

2.使用安全帶時,應確認足夠強度之必要裝置或安全母索。

3.確實設置能使作業人員安全上下之設備。

4.確實使用安全帽。

5.施工架組立與拆卸應由專業或熟悉人員操作,搭架時應做標示,禁止非相關人員靠近。

承攬商監工人員:

1.高架作業應於作業前 10 日前提出申請(緊急搶修事件得於作業當日提出申請),未經核准(包括延時作業申請)不得進入侷限空間作業或執行危險作業。 2.請於申請時一併將危害告知記錄單送交安全衛生管理室。 3.更改施工地點、部位或加大作業範圍需重新申請,未經核准禁止從事侷限空間進入作業, 4.作業許可同意書必須貼掛於施工現場備查。 5.高架作業區之安全督導員必須全程督導(包括延時作業時需配合督導至完工)。

【【【【附件附件附件附件 12】】】】

本表請於高架作業前

[ 須完成施工前檢點

] ;屆時再依階段進行自我檢查並與申請表張貼或存放於施工現場備查,俟全案完成後繳回工務室。

38

活線活線活線活線作業自主檢查表作業自主檢查表作業自主檢查表作業自主檢查表 編號: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作業名稱作業名稱作業名稱作業名稱

承攬商承攬商承攬商承攬商 負責人負責人負責人負責人 身分證號碼身分證號碼身分證號碼身分證號碼

作業時間作業時間作業時間作業時間 自 年 月 日 時 ~ 至 年 月 日 時止

施工內容概述施工內容概述施工內容概述施工內容概述

作業區域地點作業區域地點作業區域地點作業區域地點 施工人數施工人數施工人數施工人數

現場監工人員現場監工人員現場監工人員現場監工人員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承攬商施工作業前檢點(請確認後於框內打ˇ) □低壓電路之檢查、修理,已使該作業勞工戴用絕緣用防護具,或使用活線作業用器具。 □高壓電路之檢查、修理,已使作業勞工戴用絕緣用防護具,並於有接觸或接近該電路部分設置絕緣用防護裝備,作業勞工使用活線作業用器具,並不得使勞工之身體或其使用中之工具、材料等導電體接觸或接近有使勞工感電之虞之電路或帶電體。 □絕緣用防護裝備、防護具、活線作業用工具等,已定期檢驗其性能正常,每次使用前已完成自行檢點。 □停電作業、活線作業及接近活線作業,已將作業期間、作業內容、作業之電路及接近於此電路之其他電路系統,告知作業之勞工,並已指定監督人員負責指揮。 □修電氣、線路或接近電氣線路作業前,已先通知工務室經同意將電源切斷停電,確認已停電線路無殘留電荷及電盤開關門已上鎖,並掛置「檢修中禁止送電」警告標示。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攬商監工人員簽名處承攬商監工人員簽名處承攬商監工人員簽名處承攬商監工人員簽名處

1.活線作業須於作業日 10 日前提出申請,除緊急搶修事件外,不得於活線作業當日提出申請。 2.若遇實際作業範圍/時段與原申請內容有所更動,需重新申請。 3.活線作業屬特殊管制作業,如查獲違反院方安全衛生規範,院方會直接以停工以及罰單方式開罰與限期改善。 4.於申請時一併將危害告知記錄單送交安全衛生管理室。

【【【【附件附件附件附件 13】】】】

本表請於活線作業前

[ 須完成施工前檢點

] ;屆時再依階段進行自我檢查並與申請表張貼或存放於施工現場備查,俟全案完成後繳回工務室。

39

砂輪機作業自主檢查表砂輪機作業自主檢查表砂輪機作業自主檢查表砂輪機作業自主檢查表

公司名稱:

作業場所:

查檢日期: 年 月 日

號 檢查項目

合乎規範

缺失事項 改善措施

(由廠商填寫) 是 否

1. 工作時是否戴防護鏡。

2. 使用前是否檢查砂輪(用木棒輕擊是否有

啞聲)有疑問時,切勿使用。

3.

使用前是否檢查電源裝置(嚴禁使用破

損、裸接、規格不符電源)及斷電、安全

裝置功能正常。

4. 電線是否架高,避免接觸潮濕處。

5 使用前防護罩是否保持完好。

6. 是否站在高速度砂輪之正前方。

7 是否嚴禁人員戴(棉質)手套作業,以免捲

入造成人員受傷。

8 隨時注意砂輪狀況,是否有破損被碎片擊

傷有致命危險。

9 砂輪更新時,是否注意手指擦傷或工作物

捲入支架與砂輪之間。

10 磨小工作物時,是否注意手指擦傷或工作

物捲入支架或砂輪之間。

11 完工時應整理、清潔工作區域並確認是否

電源已切斷。

1.以上作業前、中、後應確認安全性,若有異常應立即停止工作。 2.請做好確實檢點並張貼於機具,以供查核,施工完畢後交由本院安全衛生管理室存查。 3.檢查結果正常狀態打「v」,異常狀態打「x」,當日無作業打「-」,無該項目者打「/」, 4.檢查發現異常時應將異常事項填記於檢查結果欄。 5.本表係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 71 條規定辦理。 承攬商現場作業主管 : ____________承攬商檢查人員 : ____________

【【【【附件附件附件附件 14】】】】

40

鋁梯作業自主檢查表鋁梯作業自主檢查表鋁梯作業自主檢查表鋁梯作業自主檢查表

公司名稱:

作業場所:

查檢日期: 年 月 日

號 檢查項目

合乎規範 缺失事項

改善措施

(由廠商填寫) 是 否

1. 梯腳防滑墊是否磨耗殆盡或掉落?

2. 鋁梯兩側支撐架固定器是否損壞或生鏽?

3. 鋁梯兩側腳踏板是否有損壞?

4. 梯腳與地面角度是否在 75 度內,且兩梯

腳間有繫材扣牢?

5 梯面是否具安全防滑墊?

6. 梯體是否有彎曲變形?

7 梯體資產註記標示及使用事項是否清楚

或掉漆?

1.請做好確實檢點並張貼於機具,以供查核,施工完畢後交由本院安全衛生管理室存查。 2.檢查結果正常狀態打「v」,異常狀態打「x」,當日無作業打「-」,無該項目者打「/」, 3.檢查發現異常時應將異常事項填記於缺失事項欄。 4.本表係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 71 條規定辦理。 承攬商現場作業主管 : ____________承攬商檢查人員 : ____________

【【【【附件附件附件附件 15】】】】

41

電焊電焊電焊電焊作業自主檢查表作業自主檢查表作業自主檢查表作業自主檢查表

公司名稱:

作業場所:

查檢日期: 年 月 日

電焊作業危害:本作業之潛在危害有:(1)感電(2)火災(3)灼傷

號 檢查項目

合乎規範

缺失事項 改善措施

(由廠商填寫) 是 否

1. 準 備 作 業 工地檢測人員檢驗時,應配戴安全設備,以防墜落。

2. 不良、瑕庛之安全設備應予修補或廢棄,以防作業人員墜落。 3. 使用之電纜線應設置防止漏電斷路器,以防感電災害之發生。 4. 作業場所應設置安全防護網,以防高空作業人員墜落。 5

銲接時必須設置防護設施,才能從事銲接工作,以防作業中之火花或噴渣引起火災。 6. 預 熱 作 業 作業人員於下雨時應禁止從事作業,以防因施工架濕滑而致墜落。 7 作業人員於強風下應禁止作業,以防因重心不穩而墜落。 8

使用瓦斯預熱時,必須先行檢查瓦斯器具之安全,確定無虞後方能使用。 9 電 焊 作 業 進 行 中

電焊作業區內,禁止人員通行與進入,以防作業中之熱燙熔液流落傷及人員。 10

作業人員務必配戴防護眼鏡、電工用安全帽、絕緣防護具及防護衣,以防感電或眼睛受電焊強光所傷或被電焊作業中飛濺之高溫金屬碎屑灼傷。 11 不得以濕手或濕操作棒操作開關。 12

作業人員應確認作業重心穩定後才能進行作業,並隨時注意 焊接姿勢,以防墜落。 13

作業人員於剷除焊渣時,必須小心謹慎,且於其下設置安全網,以防止墜落災害。 14

電焊機應設接地線,二次側並應加裝防電擊裝置,以防因電焊機具漏電,電焊工感電。 15 電 焊 作 業 後

電纜線須確實檢查有否損傷破毀之現象,若有則需即時修補或更換之。 16

電焊器具設備須存放于室內安全之處,避免受風吹雨淋而損傷。 17 防護器具須確實檢查有否損傷,並加以保養。 1.請做好確實檢點並張貼於機具,以供查核,施工完畢後交由本院安全衛生管理室存查。 2.檢查結果正常狀態打「v」,異常狀態打「x」,當日無作業打「-」,無該項目者打「/」, 3.檢查發現異常時應將異常事項填記於缺失事項欄。 4.本表係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 71條規定辦理。

承攬商現場作業主管 : ____________承攬商檢查人員 : ____________

【【【【附件附件附件附件 16】】】】

42

裝卸料裝卸料裝卸料裝卸料作業自主檢查表作業自主檢查表作業自主檢查表作業自主檢查表

檢查日期:

檢查時間:

危險物品名稱:

廠商/車號:

號 檢查項目

合乎規範 缺失事項

改善措施

(由廠商填寫) 是 否

1. 車輛左右側後方是否張貼危險物品

標示

2.

是否隨車攜帶駕駛執照、行車執

照、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訓練證

明書

3. 是否隨車攜帶物質安全資料表

4. 是否攜帶個人防護用具(防護面

罩、手套、安全鞋等)並確實佩戴

5 是否攜帶滅火器

6. 是否確實放置車輪檔,並拉上手煞

7 車體是否確實接地

8 裝卸料時車體前方及後方需放置三

角錐及標示牌(嚴禁煙火)

9 槽(灌)體之管口、入孔及封蓋是否

有密封鎖緊

10 是否攜帶防護裝備(吸液棉)

11 其他:

註: 1.請做好確實檢點並張貼於機具,以供查核,施工完畢後交由本院安全衛生管理室存查。 2.檢查結果正常狀態打「v」,異常狀態打「x」,當日無作業打「-」,無該項目者打「/」, 有不合之事項時,未進行改善前不得進行裝卸掉作業。 3.檢查發現異常時應將異常事項填記於缺失事項欄。 4.本表係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 71 條規定辦理。 5.危險物品包含氣體、液體等之裝卸料作業。

承攬商現場作業主管 : ____________承攬商檢查人員 : ____________

【【【【附件附件附件附件 17】】】】

43

施工架施工架施工架施工架作業自主檢查表作業自主檢查表作業自主檢查表作業自主檢查表 承攬商名稱:

工程名稱:

檢查日期: 年 月 日

檢 查 項 目 結果 不合格

改善措施 合格 不合格

安全衛生作業王管是否到現場監督勞工從事施工架組配、拆卸作業

材料是否經檢查無缺陷後方可始用

是否將作業時間、範圍及順序等告知作業勞工

對組配或拆卸作業人員之安全帽、安全帶及工作手套足否監督確實

使用

施工架吊送是否指派吊掛手負責作業及指揮

一般

規定

作業人員是否穿著防滑性佳之膠鞋

工作台、走道、階梯等是否有堆積物料阻礙通行及作業

不得於施工架上使用梯子、人梯或踏凳等從事作業

固定或拆除施工架材時是否設寬≧30cm厚≧3.5cm之架板

是否於施工架架設高I.IM之9mm鋼索安全母索

工作台是否低於施工架立柱頂點IM以上

上下架間高度≧I.5M是否設置供勞工安全上下之階梯

施工架與結構之間隙是否設置安全網

吊升或卸放材料、器具、工具等是否用吊索、吊帶等

有鄰近或跨越工作走道部份足否設置斜籬或安全綱

是否設置警示區嚴禁無關人貝進入組、拆作業區域

是否置設鋼筋等重物超過施工架荷重限制

架材、主柱、橫檔、踏腳桁、斜撐材之按裝、鬆弛狀況

主柱、橫檔、橫檔、踏腳桁、架材、斜撐材之損傷狀況

基腳乏下沈、滑動及斜撐材、索條、橫檔等補強材之狀況

是否因外牆施工有不當切除繫壁杆之情形

固定材料與固定金屬配件之損傷及腐蝕狀兄

組立時是否在垂直向以≧5.5M、水平向以≧7.5M設有繫壁杆與結構物妥為連接

拆除時是否繫壁杆每拆一層再拆除該層施工架

危險

性機

從事施工架吊運作業之起重機具是否經檢查合格

起重機操作手、吊掛手是否具合格證照

吊掛作業半徑內吊舉物下方是否嚴禁人員進入

說明:1、本表應於施工架組、拆作業時即實施檢查。

2、檢查結果合格於「合格」欄位打「v」,不合格於「不合格」欄位打「X」,並需於

該項目之「不合格改善措施」欄內說明改善方式,改善完成後方可施作,不適用者

請於欄位劃「/」。

承攬商現場作業主管 : ____________承攬商檢查人員 : ____________

44

移動式施工架作業自主檢查表移動式施工架作業自主檢查表移動式施工架作業自主檢查表移動式施工架作業自主檢查表 承攬商名稱:

工程名稱:

檢查日期: 年 月 日 檢查

時機 檢查事項 結果結果 不合格 改善措施 合格 不合格

查 是否分配勞工作業並在場監督勞工從事施工架組配、拆卸作業 使用之材料是否符合國家標準﹙國外進口者,有無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備﹚等文件資料 材料尺寸、強度及規格足否經檢查無缺陷後方始用 對組裝或拆卸作業人員服裝、棉質手套、安全帽、安全帶及安全鞋是否正確穿戴並已監督確實使用 是否將作業時間、範圍及順序等告知作業勞工

檢查

時機 檢查事項 結果結果(檢查日期/星期) 不合格 改善措施 / / / / / / /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使

位置是否平穩並無坑洞危險等 各構材、組件是否確實安裝無缺少(護欄、內爬梯、交叉連桿、插銷、具煞車裝置腳輪等) 各構材、組件無缺陷、鐵釘及凸出物等後方得使用 作業人員應穿著防滑性佳之膠質安全鞋、手套等個人防護用具 移動制輪足否具正常煞車制動功能 工作台採固定板料,應鋪滿附工作台橫架,板縫不得大於3CM,支撐點至少應有兩處以上且無脫落或移位之虞 工作台應舖以緊接之板料,工作台四周應設上欄杆(90CM以上)、中欄杆及腳趾板(1OCM以上) 施工架上有人員時不得移動施工架 施工架上有人員施工時應固定制輪避免滑動 作業人員上下應使用內爬梯 施工架上不得放置運轉動力機械或設備,以免振動影響作業安全 施工架上避免放置材料、工具等避免飛落傷人 吊升或卸放材料、器具、工具等應使用吊索、吊帶等 說明:1.本表應於施工架組、拆作業時即實施檢查。

2.安裝檢查檢查結果合格於「合格」欄位打「v」,不合格於「不合格」欄位打「X」,並

需於該項目之「不合格改善措施」欄內說明改善方式,改善完成後方可施作,不適用者

請於欄位劃「/」。

3.每日使用前檢查之檢查結果正常(合格)於欄位打「v」,不正常(不合格)於欄位打「X」,

並需於該項目之「不合格改善措施」欄內說明改善方式,改善完成後方可施作,不適用

者請於欄位劃「/」。

承攬商現場作業主管: 承攬商檢查人員:

45

承攬商施工防護計劃書承攬商施工防護計劃書承攬商施工防護計劃書承攬商施工防護計劃書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制定人員: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制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內容大綱:

1. 工程概述

2. 施工區域範圍(例:第 O醫療大樓 O樓 OO 工區)

3. 施工進度說明

4. 作業安全防護計畫

5. 施工現場防護及動線管制圖

6. 緊急應變流程及方法(例:火災…等)(50 萬元工程以上)

7. 應變人員編組架構(50 萬元工程以上)

8. 應變聯絡電話(含院方分機)(50 萬元工程以上)

9. 施工消防防護計畫書(50 萬元工程以上)如附件

10. 其他備註事項

【【【【附件附件附件附件 18】】】】

46

一一一一、、、、工程概述工程概述工程概述工程概述((((施工原因簡述施工原因簡述施工原因簡述施工原因簡述))))

維修單編號維修單編號維修單編號維修單編號::::

二二二二、、、、施工區域範圍施工區域範圍施工區域範圍施工區域範圍(例:第 O醫療大樓 O樓 OO 工區)

三三三三、、、、施工進度說明施工進度說明施工進度說明施工進度說明

日期日期日期日期////時間時間時間時間 作業內容作業內容作業內容作業內容 備註備註備註備註

47

四四四四、、、、作業安全防護計畫作業安全防護計畫作業安全防護計畫作業安全防護計畫

五、施工現場防護及動線管制圖(施工位置平面圖)

項項項項

目目目目 日期日期日期日期 施工作業步驟施工作業步驟施工作業步驟施工作業步驟/流程流程流程流程

使用使用使用使用

工具工具工具工具 人數人數人數人數

潛在潛在潛在潛在

危害危害危害危害

自備自備自備自備

防護具防護具防護具防護具 危害防止危害防止危害防止危害防止////確認確認確認確認

1111

2222

3333

4444

5555

6666

48

承攬商承攬商承攬商承攬商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提報表提報表提報表提報表

受 文 者 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

主 旨 提報提報提報提報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場所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場所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場所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場所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如附如附如附如附)。)。)。)。

承 攬 商

提 報 人 姓名: (簽章)

承 攬 商

負 責 人 姓名: (簽章)

名 稱 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 電話 06-2812811

地 址 台南市永康區中華路 901 號

施 工

位 置

提 送 日 期 年 月 日 施工期間 年 月 日~ 月 日 綜合意見

綜合意見

綜合意見

綜合意見(

審查

單位

請於實際開工日期十日前與施工申請書,一併提送工務室及安全衛生管理室進行審查。

49

****************************((((場所場所場所場所))))施工中消防防護施工中消防防護施工中消防防護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自行檢查計畫自行檢查計畫自行檢查計畫自行檢查表表表表

項 目 自行檢查 備 考 有 無

一一一一、、、、施工作業及計畫施工作業及計畫施工作業及計畫施工作業及計畫

(一)施工概要 □ □

(二)施工日程表 □ □

(三)施工範圍 □ □

(四)有無消防設備無法動作情形 □ □

(五)有無避難逃生設備無法動作情形 □ □

(六)有無使用會產生火源之設備 □ □

(七)有無運用危險物品作業 □ □

(八)聯絡人 □ □

(九)緊急聯絡人 □ □

(十)其他 □ □

二二二二、、、、施工中施工中施工中施工中之之之之防火管理防火管理防火管理防火管理

(一)預防火災 □ □

(二)互相聯絡機制 □ □

(三)地震對策 □ □

(四)自衛消防編組 □ □

(五)通報消防機關 □ □

(六)逃生避難路線 □ □

(七)防火區劃 □ □

三三三三、、、、施工期間施工期間施工期間施工期間,,,,施工人員施工人員施工人員施工人員之之之之教育教育教育教育、、、、訓練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訓練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訓練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訓練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之之之之宣達宣達宣達宣達

(一)防災教育 □ □

(二)防災訓練 □ □

(三)告知施工中之消防防護計畫相關事宜 □ □

四四四四、、、、其它其它其它其它 □ □

綜合意見

綜合意見

綜合意見

綜合意見

(審

查單

位)

承攬商自我檢查時,如有附表或附件,請於備考欄中註明。倘該欄不需設置,請以“△”註記。

50

火災預防管理編組表

承攬商

防火管理人

(OOO)

區域

防火負責人

火 源 責 任 者

場場場場 所所所所 職稱職稱職稱職稱 姓名姓名姓名姓名

O 樓

(ooo)

O 樓

(ooo)

一般注意事項 1.不在出入口、樓梯間及避難通道堆積物品,並瞭解滅火器及室內消防栓等消防安全設備之位置。 2.安全門周遭,應確保通暢,無妨礙安全間關閉之情形出現。 3.經常整理用火用電設備之附近環境,不放置易燃物品。 4.休憩場所及辦公室等處所,最後離開人員,應確實處理火源。 5.規範員工於指定場所吸煙,並確實處理煙蒂。 6.吸煙場所之煙灰缸、通道垃圾桶附帶之煙灰缸等處,應盛水以確保煙蒂熄滅。 7.走廊、樓梯間、茶水間及盥洗室等易成為防火死角之地點,不放置可燃物。 8.使用危險物品時,應獲得防火管理人之許可。 9.如場所發生火災(或異常現象)時,應通報防火管理人及一一九,並採取適當之應變行動。 10.進行建築物內外之整頓清理時,圾垃、紙箱等易燃物品,在規定時間以外,決不放置在戶外。 11.電氣及瓦斯等用火用電設備(施)關閉開關後,應確保各個房間之安全後上鎖。 12.火源責任者,應確實管理並負責區域之用火用電安全。 13.各班之負責人員,應紀錄實際到課人數,並記載於辦公室之公告欄。 14.其它易發生火災之情形,參考如下: -稀釋劑、塗料等容易造成危險的物品,應禁止攜入。 -避難通道不得放置突出之平台、吊架等妨礙通行之物品及設備。 -使用明火或攜入危險物品時,應獲得防火管理人之許可。 -禁煙場所發現有人吸煙,應立即制止。 -場所內如有復健訓練等伴隨用火用電設備使用之情形,員工應加強此場所之巡視,並於使用結束後加強用火用電設備之檢查。 -如有異常狀況應立即告知防火管理人。

51

日常火源自行檢查表

實施

人員 負責(施工)區域 月份 日期 實施項目 用火設備 使用情形 電器設備 配線 煙蒂處理 下班時 火源管理 其它 (可燃物管理等) 附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承攬商人員處置情形暨簽章 備 考:如有異常現象,應立即報告承攬商負責人或工地主任並向院方(工務室)反應。 符號說明:“O”->符合規定、”V”->立即改善後符合規定、”X”->無法使用、損壞或未依規定且無法立即改善。

52

防火避難設施自行檢查防火避難設施自行檢查防火避難設施自行檢查防火避難設施自行檢查紀錄表紀錄表紀錄表紀錄表

實施

人員 負責(施工)區域

實施日時

檢 查 重 點 檢查狀況

(處置情形)

檢查狀況

(處置情形)

1、安全門(防火門)之自

動關閉器動作正常

2、防火鐵捲門下之空間

無障礙物

3、樓梯不得以易燃材料

裝修

4、安全門、樓梯、走廊、

通道無堆積妨礙避

難逃生之物品

5、安全門無障礙物並保

持關閉

6、安全門常關不上鎖

7、樓梯間未堆積雜物

8、避難通道有確保必要

之寬度

9、避難逃生路線圖依規

定設在明顯處

10、其它:

狀況回報 承攬商負責人處置情形暨簽章 承攬商人員處置情形暨簽章

備 考:如有異常現象,應立即報告承攬商負責人或工地主任並向院方(工務室)反應。 符號說明:“O”->符合規定、”V”->立即改善後符合規定、”X”->無法使用、損壞或未依規定且無法立即改善。

53

消防安全設備自行檢查表消防安全設備自行檢查表消防安全設備自行檢查表消防安全設備自行檢查表

實施人員 負責(施工)區域 設備內容 實施內容 檢查結果 日期 滅火器 1.放置於固定且便於取用之明顯場所。 2.安全插梢無脫落或損傷等影響使用之情形。 3.噴嘴無變形、損傷、老化等影響使用之情形。 4.壓力指示計之壓力指示值在有效範圍內。 5.無其他影響滅火器使用之情形(如放置雜物)。 室內消防栓 1.消防栓箱門確實關閉,水帶及瞄子之數量正確。 2.消防栓箱內瞄子及水帶等無變形、損傷等無法使用情形。 3.紅色幫浦表示燈保持明亮。 4.無其他明顯影響使用之情形(如放置雜物)。 撒水設備 1.無新設隔間、棚架致未在撒水範圍內之情形。 2.撒水頭無變形及漏水之情形。 3.送水口無變形及妨礙操作之情形。 4.制水閥保持開啟,附近並有「制水閥」字樣之標識。 5.無其他明顯影響使用之情形(如放置雜物)。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1.受信總機電壓表在所定之範圍內或電源表示燈保持明亮。 2.火警探測器無變形、損壞等無法使用之情形。 火警發信機 1.按鈕前之保護板,無破損、變形及損壞等影響使用之情形。 2.無其他明顯影響使用之情形(如放置雜物)。 緊急廣播設備 實際進行廣播播放測試,確保設備能正常播放。 避難器具 1.避難器具之標識,無脫落、污損等影響辨識之情形。 2.避難器具及其零件,無明顯變形、脫無等影響使用之情形。 3.避難器具周遭無放置雜物影響其使用之情形。 4.下降空間暢通無妨礙下降之情形(如設置遮雨棚)。 標示設備 1.無內部裝修,致影響辨識之情形。 2.無標識脫落、變形、損傷或周圍放置雜物等影響辨別之情形。 3.燈具之光源有保持明亮,無閃爍等影響辨識之情形。 狀況

回報

承攬商負責人處置情形暨簽章 承攬商人員處置情形暨簽章

備 考:如有異常現象,應立即報告承攬商負責人或工地主任並向院方(工務室)反應。 符號說明:“O”->符合規定、”V”->立即改善後符合規定、”X”->無法使用、損壞或未依規定且無法立即改善。

54

自衛消防隊編組表自衛消防隊編組表自衛消防隊編組表自衛消防隊編組表

自衛消防隊長 *** 指揮、命令及監督自衛消防編組。

自衛消防副隊長 *** 輔助自衛消防隊長,當隊長不在時,代理任務。

班別班別班別班別 成員成員成員成員 任務任務任務任務

通報班通報班通報班通報班

班長班長班長班長 oooooooooooo

成員成員成員成員 oooooooooooo、、、、oooooooooooo

1.向院方內部人員緊急通報(分機 55999)及廣播。

2.由院方總機通報消防隊。

3.聯絡有關人員(依緊急聯絡表)。其重點如下: 公司主管:○○○-○○○○ 工地主任:○○○-○○○○ 滅火班滅火班滅火班滅火班

班長班長班長班長 oooooooooooo

成員成員成員成員 oooooooooooo、、、、oooooooooooo

1.指揮成員展開滅火工作。

2.使用滅火器、消防栓進行滅火工作。 滅火器 消防栓 �拔安全插銷 �噴嘴對準火源 �用力壓握把 �按下起動開關

�連接延伸水帶 �打開消防栓放水

避難引避難引避難引避難引

導班導班導班導班

班長班長班長班長 oooooooooooo

成員成員成員成員 oooooooooooo、、、、oooooooooooo

1.於起火層及其上方樓層,傳達開始避難指令。 2.開放並確認緊急出口之開啟。 3.移除造成避難障礙之物品。 4.無法及時避難及需要緊急救助人員之確認及通報。 5.運用繩索等,劃定警戒區。 6.操作避難器具、擔任避難引導。 重點 必要裝備 通道轉角、樓梯出入口應配置引導人員。 以起火層及其上層為優先配置。 ‧各居室、避難出口之萬用鑰匙。 ‧手提擴音機 ‧繩索。 ‧手電筒。 ‧其他必要之器材。

安全防安全防安全防安全防

護班護班護班護班

班長班長班長班長 oooooooooooo

成員成員成員成員 oooooooooooo、、、、oooooooooooo

1.立即前往火災發生地區,關閉防火鐵捲門、防火門。

2.緊急電源之確保、鍋爐等用火用電設施之停止使用。

3.電梯、電扶梯之緊急處置。

救護班救護班救護班救護班 班長班長班長班長 oooooooooooo

成員成員成員成員 oooooooooooo、、、、oooooooooooo

1.緊急救護所之設置。

2.受傷人員之緊急處理。

3.與消防人員聯絡並提供資訊。

備註:施工區總人數未達 30 人,僅需編列 3班(通報班、滅火班、避難引導班)

55

承攬商工安異常事故報告單承攬商工安異常事故報告單承攬商工安異常事故報告單承攬商工安異常事故報告單 安全衛生管理室列管編號: 承攬商填表日期承攬商填表日期承攬商填表日期承攬商填表日期:::: 年年年年 月月月月 日日日日

1. 異常事故發生日期:

2. 異常事故發生時間:

3. 發現異常事故廠商/填表人/聯絡電話:

4. 發生異常事故廠商:

5. 簡述異常事故/肇生危害之經過(須清楚說明人、事、時、地、物):

6. 現場立即搶救/急救/危害限制措施:

※ 注意事項:

1. 異常事故現場除必要之暫時安全圍籬等防止其他人員波及之必要措施外,非經院

方監造及安衛人員調查前,不可擅動或異動事故現場。

2. 此單須於異常事故後的 4小時內由承攬商監工或工安人員填具完畢,呈交給院方

監造單位→安全衛生管理室,並進行報告,並必須與院方相關單位一同進行事故

勘查及改善措施之檢討。

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單位一級主管單位一級主管單位一級主管單位一級主管 單位組長單位組長單位組長單位組長 單位承辦人員單位承辦人員單位承辦人員單位承辦人員

【【【【附件附件附件附件 19】】】】

56

承攬商作業違反安全衛生罰款標準承攬商作業違反安全衛生罰款標準承攬商作業違反安全衛生罰款標準承攬商作業違反安全衛生罰款標準

分分分分

類類類類 項次項次項次項次 違規事由違規事由違規事由違規事由 罰款金額罰款金額罰款金額罰款金額((((NT))))

1-1 未依規定申請施工作業許可或需特殊作業之工作許可(如動火、缺氧

侷限空間、吊掛、高架、活線作業等)而擅自於院區執行該項作業。 10,000/次

1-2 使用未經檢驗合格之設備(如電焊機)或是不符合院方所定之安全標

準者。 3,000/次

1-3 特殊作業施工時(如起重、吊掛、動火、高架、活線作業等)使用不合

格的操作人員或不合格的機械器具設備。 10,000/次

2-1 未經告知與取得院方同意,任意拆除或挪用本院機電設備、警告標

誌、手工機具…等屬院方財產物品。 5,000/次

2-2 損壞其他承攬商之機具設備,除受罰以外,須立即雇工執行修復。 3,000/次

2-3 施工作業未經適當隔離防護而引發消防或其他院內警報,造成警報

設備誤動作。 3,000/次

2-4 未經申請許可或未經監造單位承辦人同意,擅自開、關院區各種管

路閥件(如消防水、電、蒸氣、氧氣等),影響系統正常供應者。 5,000/次

2-5 有任何因承攬商之過失而致使本院蒙受重大損失事項,將由本院另

行召開會議決定賠償措施。 依會議決議

調

3-1 (1)未規劃及落實自動檢查。

(2)未實施施工前危害告知及評估。 3,000/次

3-2 施工人員未完成安全衛生訓練課程(危害告知)即開始作業。 3,000/次

3-3 未佩掛「廠商工作識別證」或未穿著「廠商識別背心或公司制服」。 500/次

3-4 特殊作業時,現場未設置指揮監督人員。 5,000/次

3-5 作業期間,現場無安全衛生督導人員或監工人員。 3,000/次

3-6

(1)本院一律為禁煙區,於禁煙區域抽煙視為違反規定。

(2)作業場所喝酒或飲用含酒精性飲料(維士比、保力達等飲品)、吃

檳榔,上述等違禁品攜入工區即視為違反規定。

(3)服裝不整(作業時穿短褲、拖鞋、打赤搏等)。

3,000/次

3-7 車輛及運送器具未依規定停放或阻礙通道。 3,000/次

3-8 未經承辦人同意,挪用其它工程材料者或施工中損毀本院設施者。 3,000/次

3-9 工區標示與警告號誌未符合院方公告標準,或違反安全衛生相關法

令規範。 3,000/次

3-10 施工前未落實工具箱會議進行安全衛生事項宣導。 3,000/次

4-1 使用未符合安全規定之梯具(例如A字梯等)或移動式施工架。 1,000/次

4-2 移動施作位置時,人員未下至地面再移動(俗稱螃蟹走路)。 1,000/次

4-3 使用不合乎法定安全規範或未符合院方要求的人員上下設備、手工

機具、安全衛生防護設備。 1,000/次

4-4 施工區域內有可能造成立即生命危險,或人、事、物有墜落之虞,

未加隔離或防護措施,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 10,000/次

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 【【【【附件附件附件附件 20】】】】

57

4-5 有致危險之虞,須管制非施工人員進出之作業場所(如吊掛、電焊、

切割等),未設置警告標示與未予以明顯區隔(如以警示帶圍籬)。 2,000/次

4-6 人員未配戴並確實使用安全防護器具(如安全帽) 500/次

4-7 人員未配戴並確實使用安全防護器具(如安全帶、安全繩等)或使用不

合格防護器材。 3,000/次

4-8 高架作業有下述違規情形:(1)未使用安全帶或垂直母索(2)未架設安

全網(3)邊繩掉落(4)使用非法定之人員乘載機具。 5,000/次

4-9

吊車作業有下述違規情形:(1)吊車或捲揚機無防滑舌片(2)未設置/

使用過捲揚裝置(3)鋼纜斷裂變形或末端不當處理(4)人員不當乘載

(如以吊索、鉤頭直接載人)(5)吊運鋼瓶未使用適當之固定支架。

5,000/次

4-10 有下述違規情形:(1)開口面安全防護不足(2)未設置警告標示(3)開挖

作業未採取適當安全防護措施。 3,000/次

4-11

有下述違規情形:(1)施工架無護欄或扶手、踏板重疊或無插鞘、壁

拉桿、斜撐等固定裝置(2)設置不安全爬梯(含危險斜坡) (3)施作時未

將施工架穩固放置及固定(未使用煞車裝置)。

3,000/次

4-12

(1)照明不足,低於法定安衛標準(2)通風不良,或未妥善移除因作業

引起之揚塵、有機溶劑蒸氣等施工引起之危害物質散佈於作業空

間中。

3,000/次

4-13 切割機、砂輪機、研磨機等加工機具未設置安全防護設施。 1,000/次

5-1 非緊急狀態下,擅自使用或破壞院區之消防設施(如以消防水帶吊

裝、取水或移動滅火器等) 。 3,000/次

5-2

□未清除動火作業範圍內易燃物質或以防火毯充份覆蓋保護 □動

火作業時無安全衛生監督人員□切割及焊接設備狀況不良無適當防

護。

3,000/次

5-3 易燃或可燃性液體作業(含貯存)場所安全防護措施不足。 3,000/次

5-4 □動火作業時無自備滅火器 5 公尺半徑內至少需 2 支滅火器□滅火

器壓力應指示正常,並於有效使用期限內。 3,000/次

5-5 □氧氣、乙炔等各類鋼瓶貯存未直立固定或未適當標示□未以推車

置放使用中氣體鋼瓶□輸氣管路橫越路面。 3,000/次

5-6

使用不符安全規定之電氣器具(如電源線非電纜線等)、任意搭線者,

或設備未裝置防護措施。□電焊機外殼未接地 □電焊機未設置自動

電擊防止裝置。

3,000/次

6-1 □電線置於潮濕面 □使用破皮及絕緣不良之電線 □使用裸線插入

插座 □未正確設置保險絲及漏電斷路器。 3,000/次

6-2 電線未予適當固定或散佈現場影響人員及作業安全。 3,000/次

6-3 延長線私自延接或型式未符合安全規範。 3,000/次

7-1 □塵土飛揚(未灑水或未採取其他有效防塵措施) □廢棄物積存 □

其它有造成環境污染情形。 3,000/次

7-2 每日完工後未將物料排列整齊於指定場所或廢棄物、垃圾未清理裝

袋,或堆積未清離工地者。 3,000/次

7-3 違反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辦法及其勞工應施行事項。 5,000/次

7-4 工具、物料等各類物品□未放置於許可放置區域□超出許可放置區

域或放置時間□堆放凌亂□妨礙通道。 3,000/次

58

8-1 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令遭檢查機構處份時自行負擔罰款。

8-2

如遭檢查機構處份,而遭致罰款時,不論任何原因乙方皆需負擔該

罰款且不得申覆,接獲本院書面通知後 6 日內繳交罰款,逾期者罰

扣 3000 元罰款,另超過期限仍未繳款者再加罰處分書罰款金額之

20%。

9-1 經查核有非立即生命危險之缺失事項,經通知改善而未如期完成缺

失改善者。 3,000/次

9-2 經查核有重大違規、立即生命危險等缺失事項,經通知改善而未如

期完成缺失改善者。 5,000/次

9-3 辱罵、阻撓或不配合院方安全衛生稽核人員之查核作業。 10,000/次

一、本表違規罰款,悉由承攬商負責,所有罰扣款皆由當月乙方請款中款中立刻扣除,如扣

款不足之部分應於當月補繳完成,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二、承攬廠商初次違反規定得以口頭警告,如未改善者以採連續罰扣或停工方式辦理。

三、本罰款標準訂為合約之一部份,本罰則未明列部份,一切均依照「安全衛生法」及相關

規定措施辦理。

四、上述如有其他未盡事宜皆以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規範辦理,得另行補充。

59

安全衛生安全衛生安全衛生安全衛生違規勸導單違規勸導單違規勸導單違規勸導單

勸導單位勸導單位勸導單位勸導單位 編號編號編號編號

勸導日期勸導日期勸導日期勸導日期 限改日期限改日期限改日期限改日期

�勸導情事�

�缺失描述�

缺失照片張貼處缺失照片張貼處缺失照片張貼處缺失照片張貼處

�處理/懲處方式�

承攬商簽收欄承攬商簽收欄承攬商簽收欄承攬商簽收欄

�備註欄�

1. 承攬商收到此勸導單時,若有任何疑問或不合理之事,應先簽收此勸導單,再依

申訴制度向本單位提出申訴。

2. 勸導事項務必於限改期限內修改完成,若未依限改日期完成者將依違反安全衛生

罰款標準辦理。

安全衛生管理室主管安全衛生管理室主管安全衛生管理室主管安全衛生管理室主管 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監造單位簽收欄監造單位簽收欄監造單位簽收欄監造單位簽收欄

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 □總院

□柳營

□佳里

□台南

【【【【附件附件附件附件 21】】】】

60

安全衛生告發單安全衛生告發單安全衛生告發單安全衛生告發單

收文單位收文單位收文單位收文單位 編號編號編號編號

告發單位告發單位告發單位告發單位 日期日期日期日期

�告發情事�

�缺失描述�

缺失照片張貼處缺失照片張貼處缺失照片張貼處缺失照片張貼處

�處理/懲處方式�

監造單位簽收欄監造單位簽收欄監造單位簽收欄監造單位簽收欄 承攬商簽收欄承攬商簽收欄承攬商簽收欄承攬商簽收欄

�備註欄�

1.承攬商收到此告發單時,若有任何疑問或不合理之事,應先簽收此告發單,再依申

訴制度向本單位提出申訴。

2.如有罰款之情示轉知資材室辦理後續扣款事宜。

資材室資材室資材室資材室 安全衛生管理室主管安全衛生管理室主管安全衛生管理室主管安全衛生管理室主管 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 □總院

□柳營

□佳里

□台南

【【【【附件附件附件附件 22】】】】

61

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

協議組織會議記錄表協議組織會議記錄表協議組織會議記錄表協議組織會議記錄表

會議名稱會議名稱會議名稱會議名稱 第 次協議組織會議

日日日日期期期期 時間時間時間時間 地地地地

點點點點

主辦單位主辦單位主辦單位主辦單位 頁頁頁頁

次次次次

與會人員與會人員與會人員與會人員 奇美醫院奇美醫院奇美醫院奇美醫院 承攬承攬承攬承攬商商商商

請見簽到表 請見簽到表

報告報告報告報告 內容內容內容內容 期限期限期限期限 負責單位負責單位負責單位負責單位

安全衛生管理室 製表 101.03

62

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

協議組織會議簽到單協議組織會議簽到單協議組織會議簽到單協議組織會議簽到單

壹、會議時間: 年 月 日(星期 ) :

貳、會議地點:

參、工程名稱:

肆、參加人員:

安全衛生管理室 製表 101.03

No 部門名稱 人員簽名 No 廠商名稱 人員簽名

1 1

2 2

3 3

4 4

5 5

6 6

7 7

8 8

9 9

10 10

11 11

12 12

13 13

14 14

15 15

63

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 Tool Box Meeting 工具箱會議記錄表

施工位置: 作業廠商: 工程內容:

會議日期: 會議時間: 會議地點:

總作業人數: 共同作業廠商:

工作地點:

◎宣導事項欄:由承攬商監工或承攬商工安勾選,並對所有人員宣導。勾選勾選勾選勾選人員於勾選後簽人員於勾選後簽人員於勾選後簽人員於勾選後簽名名名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宣導本日作業區域潛在危害性:(注意: 請務必宣導施工區域內施工區域內施工區域內施工區域內之潛在危害性)

□墜落;□跌倒;□火災;□中毒;□缺氧;□衝撞;□感電;□物體飛落;□切、割、夾、

捲;□高低溫接觸;□有害物接觸;□特殊氣體設備管路區域;□爆炸;□物體破裂;□物

體倒塌崩塌;□水災;□其他

宣導本日現場作業潛在危害性:(注意: 請務必宣導施工過程施工過程施工過程施工過程之潛在危害性)

□墜落;□跌倒;□火災;□中毒;□缺氧;□衝撞;□感電;□物體飛落;□切、割、夾、

捲;□高低溫接觸;□有害物接觸;□特殊氣體設備管路區域;□爆炸;□物體破裂;□物

體倒塌崩塌;□水災;□其他

□完成 與所有作業現場單位完成作業協調,指派 負責現場安全監督現場安全監督現場安全監督現場安全監督業務,貫

徹安全溝通之制度,掌握所有人員之安全狀況。

□完成 與所有作業現場單位完成作業協調,指派 負責現場施工作業監督現場施工作業監督現場施工作業監督現場施工作業監督業

務,貫徹施工標準工法之制度,掌握所有人員之現場施工作業安全狀況。

□完成 工作任務分配與協調。

□完成

□不適用 (分機號碼要填)

告知工作區域緊急系統位置及使用注意事項。(Ex.緊急逃生門,消防設備等)

□ 緊急逃生門位置

□ 消防設備位置

□ 其他

院方安衛室分機: 監造單位窗口分機: 鄰近單位分機:

□完成 施工作業區域內有特殊化學品設備管路區域或特殊氣體設備管路區域已完全了

解並告知其危害性。

□完成 監工是否已對所有施工人員正確宣導標準施工工法,並檢查施工器具。

□完成 嚴禁進入非當日施工區域範圍區域或機房,當動線需必要跨越時,必須由監工管

控且禁止觸碰任何管線設備。

□完成

□ 不適用

從事特殊危險作業,須逐一宣導安全防護及注意事項(□送電;□動火;□密閉

(侷限/缺氧)空間;□高架;□吊掛;□危險管路拆卸)。

□完成

□ 不適用 檢查工作區域三角錐圍籬及安全掛牌。

64

□完成

□ 不適用 檢查工作人員安全防護裝置。

□完成

□ 不適用

動火作業,確認是否完成申請?施工防火設置?滅火器配置與使用教學。

現場監火人員: 。

□完成

□ 不適用

現場安全防護&應變器具種類/數量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

工安宣導事項:

由承攬商安全監督負責人(工安)宣導,承攬商工安簽名:___________

現場施工作業宣導事項:

由承攬商監工負責宣導,承攬商監工簽名:_____________

以上我已經瞭解:ˇ̌̌̌作業內容作業內容作業內容作業內容;;;;ˇ̌̌̌作業上潛在危害作業上潛在危害作業上潛在危害作業上潛在危害;;;;ˇ̌̌̌安全防護與規定事項安全防護與規定事項安全防護與規定事項安全防護與規定事項。

當日施工人員接受宣導後,確認並簽名:

若簽名處不足,可利用背面空白處。

院方承辦單位人員簽名:___________ 院方安全衛生人員簽名:___________

流程:每日施工前召開會議並確實填寫→正本交由作業發包單位存查(存查半年),影本乙

份交由安全衛生管理室存查(存查半年),作業現場置放乙份影本備查(當日)→開始作業。

65

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

院區施工每日工作證換證流程及規定

工作人員需具備安全帽、(背心或制服)

備註:

1.施工場所明顯處,需張貼核准申請表、危害告知紀錄單、施工告示、安全衛

生注意事項、自主檢查表備查。

2.每日結束時須繳回核准之作業申請表、危害告知紀錄單、自動主檢查表、工

具箱會議紀錄。

承攬商

安全衛生管理室

工務室

施工場所

1. 進行相關人員危害告知宣導

2. 機具設備等工具自主檢查

3. 相關安全防護措施

於開工日前至安全衛生管

理室報到進行危害告知宣

報到

害告

知完

成 1. 核准作業申請表

2. 危害告知紀錄單

領取

工作

每日

結束

繳回 1.核准申請表

2.危害告知紀錄單

3.自主檢查表

領回

個人

證件

66

施工告示(範例) 工程名稱

施工日期

施工地點

施工廠商

施工廠商聯絡人/電話

承辦單位/人員/電話

違規事項檢舉專線

67

安全衛生注意事項安全衛生注意事項安全衛生注意事項安全衛生注意事項((((範例範例範例範例))))

1.進入本院區全面禁止吸菸、嚼食檳榔、飲用酒精性飲料。

2.不得攜入刀槍、彈藥、酒品、麻醉藥、毒品、動物等。

3.如有發燒症狀時應向承辦單位人員通報。 4.應依規定穿著施工背心、配戴安全帽(帽扣需扣上)、安全鞋及必需之防護

器具(安全帶、安全眼鏡等…),並換取工作證及完成危害告知後方可進行

施工。

5.依規定完成施工申請,並將施工申請單、施工告示牌及安全衛生注意事項

張貼於施工現場,且工作區域須圍籬管制,限制不相關的人進入。

6.工作之前,須確實瞭解各種相關工作程序與安全須知,並遵循程序執行工

作。

7.未有本院承辦人員陪同不得隨意至其他病室等非申請施工區域活動。

8.施工時不得影響本院醫療行為、逃生動線及破壞消防設施。

9.保持工作區域的整潔與衛生,生活垃圾不得放置於本院區內。

10.動火作業需將周圍易燃物移除,並做好適當防護措施(防火毯、集星罩

等),依規定放置滅火器(至少2支)。

11.高架作業須依規定佩戴安全帶並確實勾掛於固定物上。

12.承攬商所雇用之勞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進入本院施工:

(1)酒醉或有酒醉之虞者。

(2)身體虛弱,經醫師診斷認為身體狀況不良者。

(3)情緒不穩定,有安全顧慮者。

(4)勞工自覺不適從事工作者。

(5)其他經相關人員認定者。

13.其他依本院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辦法執行。 張

貼現

68

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辦法增修內容對照表

第二版修訂(101 年 03 月 21 日)

現行條文 修正條文 說明

現行條文共計 43 條 如上所示 1.版本樣式修正

2.條文全修正(43條修正為1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