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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应急〔2019〕125号
濮阳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培训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各安全培训机构,各相关企业:
安全培训工作是减少事故发生的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工
作,是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的重要抓手和有效途径。为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安全培训工作,强化应急管理部门履行安
全培训监管职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不
断提升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好转提供可靠的素质保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夯实安全培训工作责任
(一)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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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一
岗双责”、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参与的安全培训责任体系。一
是认真制定培训计划。把安全培训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由主
要负责人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的年
度培训计划,确保安全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二是完善安全培
训制度。做到责任落实到位、人员配备到位、目标分解到位、经
费投入到位、督查考核到位,将安全培训与生产经营活动同部署、
同检查、同考核。三是要确保做到三个 100%。即“三项岗位”人
员持证上岗率 100%,新职工先培训后上岗率 100%,相关方人
员与本企业职工接受同等安全培训率 100%。
(二)强化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质量保障责任。承担安全培
训的机构是安全培训施教主体,担负保证安全培训质量的主要责
任,要健全落实安全培训质量控制制度,严格按培训大纲开展培
训,严格学员、培训档案和培训收费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
资金投入,持续改善培训条件。
(三)切实履行应急管理部门安全培训监督检查职责。应
急管理部门要统筹指导相关部门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组织实施职
责范围内的安全培训任务,督促企业落实培训主体责任,强化安
全培训监督检查,依法严惩企业不培训就上岗和安全培训机构乱
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进一步深化企业全员安全培训
(一)强化“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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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培训
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合
格后持证上岗。对发生人员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
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要重新参加安
全培训考试。
(二)强化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切实抓好班组长安全培
训,明确班组长培训目标进度、培训内容、考核形式、实施主体、
保障措施等,积极创新培训形式,采用脱产培训、技术比武、“班
组长大讲堂”、“职工故事会”等形式,组织班组长或事故责任人现
身说法,确保做到必知应会,技能提升。
(三)强化企业新进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
训。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以及使用危险
物品的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等的企业要对新职工和其他从业人
员进行不少于 7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 20学时的再
培训。其他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不少于 24学时的安全培训,每
年进行至少 8学时的再培训。要强化现场安全培训,严格班前安
全教育制度,大力推广“手指口述”等安全确认法,确保按规程作
业。企业调整职工岗位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的,要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
(四)完善和落实好师傅带徒弟制度。高危企业新职工安
全培训合格后,要在经验丰富的师傅带领下,实习至少 2个月后
方可独立上岗。师傅一般应当具备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3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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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相应工作经历,成绩突出,善于“传、帮、带”,没有发生过“三
违”行为等条件。企业要组织签订师徒协议,建立师傅带徒弟激
励约束机制。
三、规范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以及相关业务流程
(一)严格执行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性培训业务流程。
按照全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统一安排,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高危
行业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各职业
技能提升培训机构在开班前,须制定培训计划,于开班 3日前提
出培训开班申请(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培训申请表、教学计划和
培训学员花名册),并将学员信息录入河南省职业培训信息化管
理系统。市应急管理局将联合市人社局开展过程监管,开班当日
实际参加培训人数不得低于计划申报人数三分之二,随机抽查中
学员人数不得低于开班人数 90%。培训机构要做好人员签到、培
训档案留存等工作。
(二)规范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
业取证复审培训流程。一是组织学员报名,审核学员信息。培
训机构要按照法律规章有关规定进行符合性资格审核,对身份证
信息、影像信息进行登记和采集;二是报备办班计划。培训机构
要在开班前 2个工作日向市应急管理局规划训练和预案管理科
报备办班计划,注明培训时间地点、培训学时、授课老师、班主
任姓名和学员花名册。为确保培训质量,每期培训不得高于 60
人,报备培训计划后不得随意增加学员;三是严格按照大纲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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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授课教师必须持资格证上岗,不得安排未经考核或考核不
合格的人员上岗执教,统一使用国家、省推荐的最新教材实施培
训,不得随意减少或变相减少课时,影响培训质量;四是严格过
程管理。培训机构开班后在培训地点醒目处张贴学员座号和有关
信息,为便于考勤管理,要对学员固定座位,对号入座。不得擅
自更改培训计划或调整课程,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计划或调整
课程的,必须事先征得市应急管理局同意。严格落实班主任跟班
制度,在班主任监督下组织学员课前签到,不得代签、替签。整
个培训过程未达到规定学时的,取消本人考试资格;五是培训项
目评估。培训机构应督促授课教师认真备课,不断完善和充实讲
义,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教学内容要有针对性,教学要制
作课件进行授课,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培训评估调查,认真总结
经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培训管理水平。每个班次结束后,要
认真组织学员进行培训教师授课质量和培训教学、管理、服务综
合质量评价,并存档待查。
(三)加强非高危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培训管理。非高危行业单位(指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
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废弃处置以及使
用危险物品的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以外的单位)主要负责
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严格按照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
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
生产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的通知》(豫应急办〔2019〕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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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执行。具备安全培训条件单位可以自行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也可以委托具备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
培训,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具备条件的安全培训
机构进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大纲标
准内容和学时要求进行培训考核,健全“两表一档”(生产经营单
位基本情况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档案)和一人一档培训档案管理,详细、准确记录培训时间、
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四)严格培训机构制度落实和档案管理。安全培训机构
要明确各岗位职责,制定完善教学质量管理、培训档案管理、设
施设备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教师选聘、教师考核、学员
管理、学员考勤、学员投诉举报等各类制度,并将主要制度在醒
目位置上墙粘贴,严格落实制度规定。应以班(期)为单位,规
范安全生产培训档案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整理归档,一期一档,
装订成册,分类编号。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档案包
括:培训计划备案登记表、课程表、学员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
学历复印件、学员花名册、考勤表、教学质量评估表、培训教学
管理服务综合质量评价表和学时证明统计表等;特种作业人员培
训班档案,除上述内容外,还应增加学员身体健康个人承诺等。
(五)加强安全培训机构建设。对于我市发生死亡 1人以
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除依法追究事故单位责任人员的培训责
任外,还要倒查有关安全培训机构的法律责任。对安全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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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严格的动态监管机制,实行“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动态管
理。对于存在倒卖学员、借用资质、帮助学员作弊、故意诋毁其
他机构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机构,要依法从严处理。建立全市安
全培训机构考试通过率评比制度,一次考试(不区分正考和补考)
总通过率低于 60%(实际考试通过人数除以实际参加考试人数,
一次预约考试低于 2人的不予统计)的培训机构,对其提出警告,
督促其提高培训质量。连续两次考试通过率低于 60%的,进行停
班整顿。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
(一)加强对企业的执法检查。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
安全培训工作的执法检查,结合实际制定安全培训执法工作计划
和企业执法检查清单,把安全培训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确
保安全培训执法检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坚持“逢查必考”,即:
进企业检查,必须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或重点岗位人员
应知应会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抽考。坚持“九必查”:一查制定安
全培训规章制度情况;二查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情况;三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四查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
力及考核合格情况;五查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取得操作资格证上岗情况;六查除“三项岗位人员”之外的其他从
业人员、派遣工、实习生和相关方人员参加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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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查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负有
责任的特种作业人员重新参加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八查建立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
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九查安全生产培训经费的提取使用,
以及落实从业人员培训期间工资待遇情况。
(二)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
加强对安全培训的工作指导和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各培训单位建
立安全培训需求调研、培训策划、培训计划备案、教学管理、培
训效果评估等制度,加强安全培训全过程管理。对培训机构坚持
“七必查”。一查安全培训应当具备的条件情况;二查从事高危企
业安全培训时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等书面报告应急管理
部门情况;三查按培训大纲组织教学情况;四查建立安全培训工
作制度和人员档案、落实安全培训计划情况;五查考试通过率情
况;六查强化学员管理情况;七查是否虚假培训和恶性竞争问题。
(三)建立安全培训通报和挂牌督办制度。对监督检查中
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责令其当场整改或限期整改;情节较重的要面
向全市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实行挂牌督办和严格执法,督
促其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按期整改问题。逐
步建立健全安全培训行业诚信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开培训考试合
格率,引导学员选择质量高、服务好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学习。
强化企业安全培训信息公开,督促企业在明显位置公告本企业主
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姓名、岗位、持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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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有效期等情况。
(四)对安全培训严重违法行为坚持“十必罚”。一是企业主
要负责人未依法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
划的;二是高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
定经考核合格的;三是企业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派遣工、实习
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四是企业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情况的;五是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六是企业不按照规定
提取和使用安全培训经费的;七是安全培训机构不具备安全培训
条件的;八是安全培训机构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
的;九是安全培训机构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安全培训档案不规范
的;十是安全培训机构采取不正当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
全培训机构的。
2019年 12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