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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好刷 * 花旗 聯名卡 * 相關優惠權益或服務之細節及限制條件請詳花旗官網或 PChome 線 上 購 物。 花旗 PChome Prime 聯名卡權益手冊

花旗 聯名卡 - Citi Taiwan · 2019-12-31 · 2 花旗PChome Prime聯名卡回饋計畫 活動期間:即日起~2020/12/31 國內及海外消費皆有回饋 PChome內一般消費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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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 真好刷*

花旗 聯名卡

* 相關優惠權益或服務之細節及限制條件請詳花旗官網或 PChome 線上購物。

花旗 PChome Prime 聯名卡權益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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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屬權益

花旗 PChome Prime聯名卡回饋計畫

多元兌換 全面折抵

周全保障

失卡零風險

旅遊保障

全球購物保障

用卡須知

認識您的卡片

簽帳注意事項

簽帳的步驟

無凸字信用卡使用限制

持卡人購買商品或服務應注意事項

帳單介紹

有疑問的帳款

繳款方式

關於循環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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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1 0

1 1

1 2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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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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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心禮遇

網路銀行便利 e理財功能

花旗行動生活家

附卡免年費

信用額度調整

預借現金

花旗「分期預借現金」

附件

花旗「信用卡分期產品」注意事項

「花旗 easy購」信用卡分斯付款注意事項

花旗附加悠遊卡功能之信用卡特別約定條款

悠遊卡約定條款

Con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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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屬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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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旗PChome Prime聯名卡回饋計畫活動期間:即日起~2020/12/31

國內及海外消費皆有回饋

PChome內一般消費10 ,樂享消費金額最高6%回饋

PChome內2分期消費,享一筆PChome分期消費金額最高6%回饋7

(須於分期消費交易日之次月15日前於PChome網站登錄,2020/1/1至2020/12/31間每卡限回

饋一筆分期交易)

0.5% 1.5%聯名紅利點數 聯名紅利點數

PChome消費

每周四加碼回饋

聯名紅利點數3

P幣3

P幣3

2%

2%

2%

PChome消費

國內一般消費 1 0 海 外 消 費

回饋比率 回饋比率

消 費 類 別 回 饋 機 制 回 饋 比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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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花旗(台灣)銀行於本文宣中簡稱「花旗銀行」。聯名紅利點數於本文宣中簡稱「聯名點數」,花旗PChome Prime聯名卡於

本文宣中簡稱「花旗PChome聯名卡」。

2. 刷 花 旗PChome Prime聯 名 卡 於PChome消 費(係 指 於「PChome線 上 購 物 」 之 全 站 消 費, 包 含:PChome線 上

購 物/PChome 24h購物/ PChome購物中心/ PChome 24h書店,不適用於PChome商店街及露天拍賣),最高享該筆消費

金額6%之回饋。

3. PChome內消費最高6%回饋計算方式

.聯名點數2%:於PChome一般消費之2%回饋:含原國內一般消費可得之0.5%聯名點數,即每筆新增一般消費金額 X 聯

名點數回饋比率0.5%(1點以下依「四捨五入」計算)+每筆新增一般消費金額 X 額外聯名點數回饋比率1.5%(1點以下依「四

捨五入」計算);於PChome分期付款之2%回饋,即持卡人活動期間之一筆PChome分期消費交易之各期分期請款金額X

聯名點數回饋比率2% (1點以下依「四捨五入」計算)。

.P幣2%:於PChome一般消費之2%回饋,即每筆新增一般消費金額 X P幣回饋比率2%(1點以下依「四捨五入」計算);於

PChome分期付款之2%回饋,即持卡人於活動期間之一筆PChome分期消費交易之各期分期請款金額X P幣回饋比率2%(1

點以下依「四捨五入」計算),且正卡需與PChome線上購物帳號之綁定,始可獲得)。

.加碼回饋P幣2%:每週四於PChome一般消費及活動期間之一筆PChome分期消費享2%加碼回饋P幣(1點以下依「四捨五

入」計算)。

4. 回饋方式

・聯名點數:將回饋至正卡人之花旗PChome聯名卡帳戶中

・P 幣:將回饋至正卡人於PChome線上購物綁定聯名卡之PChome線上購物會員帳號中

・加碼回饋P幣:將回饋至該筆消費之PChome線上購物會員帳號中

5. 分期消費登錄規則:持卡人於活動期間完成分期交易後,須於分期消費交易日之次月15日前於PChome網站完成登錄。活

動期間每卡限回饋一筆分期交易,倘持卡人於登錄期間有多筆分期消費,則將以最高消費金額之分期交易計算回饋。一旦

登錄成功不得取消、指定或更改。PChome網站登錄之查詢請洽PChome線上購物客服。

6. 若PChome站內分期消費之交易日在2019/5/29之前,可享原聯名紅利點數2%及P幣2%回饋以及每週四加碼P幣2%,依每

期帳單所示之分期交易請款金額回饋至分期結束,回饋時間為每期分期交易出帳次月月底前,每期分期回饋之聯名紅利點

數及P幣不受自2019/5/30起每帳單週期聯名紅利點數最高回饋1,000點及P幣最高回饋1,000點之限制,惟原聯名紅利點數

2%及P幣2%回饋仍受原回饋每年最高回饋50,000點限制。

7. 若PChome站內分期消費之交易日在2020/1/1至2020/12/31,持卡人於活動期間可享一筆PChome分期消費金額之聯名紅利

點數2%及P幣2%,每週四再享加碼回饋P幣2%,持卡人最遲須於分期消費交易日之次月15日前於PChome網站登錄,分期

消費全部期數總計最高回饋8,000點(聯名紅利點數及P幣分別最高回饋4,000點),惟加碼回饋P幣不在此限。回饋點數將依

每期分期交易請款金額計算,且聯名點數及P幣最快將於每期分期交易請款後之8-10週內分別回饋至正卡之信用卡帳戶及正

卡綁定之PChome帳號。活動期間每卡限回饋一筆分期交易,倘持卡人於登錄期間有多筆分期消費,則將以最高消費金額

之分期交易計算回饋。一旦登錄成功不得取消、指定或更改。PChome網站登錄之查詢請洽PChome線上購物客服。花旗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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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紅利點數相關問題請洽花旗客服。

8. 刷花旗PChome聯名卡於國內一般消費享0.5%聯名點數回饋;於海外消費享1.5%聯名點數回饋。

9. 花旗PChome聯名卡回饋方式說明如下:

聯 名 卡 回 饋 一 覽 表

PChome外消費 PChome內消費

正、附卡一般消費 正、附卡一般消費及一筆分期消費消費類別

國內一般消費 海外消費

回饋內容聯名點數 聯名點數 P 幣 加碼回饋P幣

0.5% 1.5% 2% 2% 依活動而定

回饋方式 正卡之信用卡帳戶正卡綁定之

PChome帳號該筆消費之

PChome訂購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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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一般消費係指於一般特約商店使用本行信用卡刷卡購物之消費, 且恕不包含所有信用卡預借現金、分期預借現金、消費帳款

暨帳單分期、餘額代償、彈性分期金及其手續費、循環信用利息、"花旗easy購"信用卡分期付款、各項稅款(含綜所稅、房屋

稅等)、各項公用事業代扣繳費用(含水/電/瓦斯/天然氣費、中華電信各項費用、各縣市路邊停車費等)、透過「花旗卡好繳」

及花旗網路銀行「信用卡代繳生活帳單」之各項繳款、學雜費、公務機關各項費用或政府規費或公立醫療費用之醫療服務、

公路監理資費(燃料費、交通罰鍰等)、透過各繳費及支付平台(包含但不限於「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臺」、「全國繳費網平

台」、「醫指付APP」、「電子化繳費稅處理平台」等平台繳納之各項費用)、透過「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信用卡小額支付

特約商店之消費(如便利商店、停車場、以及連鎖速食店,如麥當勞等同性質餐廳)、基金扣繳、循環信用利息、掛失手續費、

各式手續費、逾期滯納金、旅行支票、賭博籌碼、悠遊自動加值、年費、歐盟地區實體商店交易*及其他未經核准的交易。

*商店係指營業場所、商業登記地址或營業執照於歐盟地區國家,包含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克羅埃西亞、賽普勒斯、

捷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義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爾他、荷蘭、

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西班牙、瑞典、英國、冰島、列支敦斯登和挪威等。

11. 回饋於持卡人花旗PChome聯名卡帳戶中之聯名點數使用方式如下:

(1) 每筆一般消費可享之聯名點數最快將於廠商請款入帳日後7日內回饋;分期交易可享之聯名點數最快於每期分期交易請

款後之8-10週內回饋。如有退貨交易,將列為當期新增消費之負項於當期帳單中扣回。聯名點數於花旗PChome聯名卡

持卡期間皆為有效。

(2) 持卡人因任何理由解除買賣交易,或因簽帳紀錄爭議,或利用花旗PChome聯名卡辦理國外消費退稅或其他理由而退還

款項者將不回饋聯名點數。如花旗銀行已就該筆消費回饋PChome聯名點數時,該聯名點數將由花旗銀行逕行自持卡人

的PChome聯名卡帳單扣還。

(3) 花旗PChome聯名卡的聯名點數,為持卡人所有PChome聯名卡,沒有任何遲繳、停用或取消的花旗PChome聯名點數

之總和。

(4) 當正卡或附卡持卡人有違反本辦法及條款或花旗PChome聯名卡約定條款之情形時,花旗銀行保有暫停或終持卡人您參

與本計劃的權利,且花旗銀行有權隨時取消持卡人花旗PChome聯名卡帳戶中一部或全部之聯名點數。

(5)「聯名點數」係由花旗銀行發行,並由其負責累點、兌點相關責任

12. 回饋於持卡人PChome線上購物帳戶中之P幣使用方式如下:

(1) 花旗PChome聯名卡需與PChome線上購物帳號之綁定,始可獲得P幣回饋;詳細綁定流程說明請詳PChome線上購物:

. 若透過PChome線上購物會員中心登入後申請花旗卡,則核卡後PChome 線上購物會員帳號可和花旗PChome Prime

聯名卡自動綁定,但若您在本行留存之個人電子信箱,若與PChome線上購物帳號資料不同,則無法自動綁定。收到

卡片後,請確認自己的信用卡是否和PChome線上購物帳號綁定,始可享有PChome線上購物提供P幣回饋,詳情請洽

「PChome線上購物顧客中心>PChome聯名卡管理」

. 卡片未綁定前之正、附卡P幣消費回饋(含附卡消費) 皆暫存於PChome線上購物系統中,於正卡綁定帳號後始呈現於

「PChome線上購物顧客中心」>「P幣查詢」 中,並在綁定後開始計算P幣效期。前開消費回饋之P幣於PChome線上

購物系統暫存時間僅以訂單成立日起1年為限,若期限內卡片仍未完成綁定,P幣將自動失效,恕無法補發。

(2) 每筆一般消費P幣回饋時間最快於PChome訂單成立日14天內生效可使用,詳情見下表:

(3) 2019/5/29前,若用分期付款結帳,P幣及加碼回饋P幣將於每期分別給予,惟是否符合加碼回饋P幣係以訂單日為準。

2019/5/30起,若用分期付款結帳,P幣及加碼回饋P幣最快將於每期分期交易請款後之8-10週內回饋,惟是否符合加

碼回饋P幣係以訂單日為準。

範例

客戶於7/19(四)刷了一筆分期金額6,000元分三期消費期,訂單亦於7/19成立,廠商請款日為7/27,因係於週四消費,故6,000元皆可符合2%聯名點數+2%P幣+2%加碼回饋P幣。惟2%聯名點數將於每月分期請款日回饋至客戶PChome聯名卡帳上,2% P幣及2%加碼回饋P幣將於每期依首次生效日之日期分別回饋至正卡綁定帳號與該筆消費之訂購帳號。

P幣回饋說明發放日

(登入帳號可查詢)生效日

(登入帳號可使用)使用期限

(逾期未使用將自動失效)

P幣 訂單成立日 訂單成立日+14日 生效日+1年

加碼回饋P幣 訂單成立日 訂單成立日+14日 依活動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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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單月份 各期繳款金額

回 饋 說 明

聯 名 點 數 P幣+加碼回饋P幣

當月回饋 回饋時間 當月回饋 回饋生效時間

7月 $2,000 40點 7/27+7日內 80 P幣 8/2

8月 $2,000 40點 8/27+7日內 80 P幣 9/2

9月 $2,000 40點 9/27+7日內 80 P幣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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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持卡人於每次結帳時PChome線上購物系統將呈現當次可扣抵之P幣,1P幣=新臺幣1元,1P幣以上即可100%折抵當次 訂單金額。

(5) P幣餘額查詢請至「PChome線上購物顧客中心」>「P幣查詢」確認。

(6)「P幣」係由網路家庭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並由其負責累點、兌點相關責任。

(7) 若持卡人取消訂單、辦理商品退貨即喪失P幣回饋資格,PChome線上購物系統將自動扣還原回饋之P幣;若持卡人於 結帳時使用P幣折抵訂金額,於持卡人辦理申請退貨完成後原已使用P幣將於退貨完成時歸還。

(8) P幣常見問題請洽PChome Prime聯名卡網站「Prime小學堂」,上班時間亦可洽PChome線上購物客服 (02)2704- 0999,服務時間:AM9:30~PM12:00,PM13:30~PM17:30)。

13. 每帳單週期合計最高回饋2,000點:聯名紅利點數及P幣分別最高回饋1,000點,惟PChome站內分期消費及加碼回饋P幣將不計入此一回饋上限。每帳單週期係指自前月帳單結帳日後一日起到當月帳單結帳日已入帳之消費(例:結帳日為每月15日,3月帳單結帳日係指2/16~3/15結帳日之消費),倘因持卡人當期無任何交易而未產出帳單,則該週期之聯名紅利點數1,000點與P幣1,000點回饋恕不得累積到次期使用。分期消費全部期數總計最高回饋8,000點(聯名紅利點數及P幣分別最高回饋4,000點) 。

14.因任何理由將刷卡買受之商品或服務退還,或因簽帳單爭議,或使用信用卡辦理國外消費退稅或其他原因而退還消費款項者,原先取得之聯名紅利點數,不論係因達回饋上限而取得點數與否,將由本行逕依您退還款項之金額,將點數予以調整扣除,如對於點數扣除有疑問者,請致電本行客服。

15.P幣及聯名點數可於PChome線上購物結帳時,同時使用折抵消費。系統將在結帳時呈現當次可扣抵之P幣,請勾選扣抵P 幣,並在「信用卡付款方式」中,選擇「紅利折抵」使用PChome聯名點數折抵即可。

16. 聯名點數或P幣回饋不得轉讓予其他人。又聯名點數不得與其他卡別之回饋機制(如花旗禮享家紅利點數或現金紅利)於Citi ThankYou Rewards點數平台相加使用。

17. 本聯名點數之回饋計劃係花旗銀行單方面無償提供之優惠活動,花旗銀行得隨時因法令、政府命令、或其他情事而暫停、 終止或修正本計劃或本辦法之全部或一部份(包括但不限於回饋比率、回饋累積時間、兌換條件及方式等)。如本計劃或本 辦法有任何暫停、終止或修正,花旗銀行得張貼公告於花旗銀行官方網站,或依持卡人與花旗銀行約定之方式寄發通知; P幣回饋之回饋計劃係網路家庭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單方面無償提供之優惠活動,網路家庭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得隨 時因法令、政府命令、或其他情事而暫停、終止或修正本計劃或本辦法之全部或一部份(包括但不限於回饋比率、回饋累 積時間、兌換條件及方式等)。如本計劃或本辦法有任何暫停、終止或修正,網路家庭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得張貼公告於 PChome線上購物網站,不另行通知持卡人。

17. 以上聯名點數或P幣回饋之活動辦法及條款乃依據相關法令條款及政府法規而訂。若有未盡事宜,盡依中華民國法律之規 定辦理。

18.無凸字卡片使用之限制:在交通工具(如飛機或高鐵)上或於免刷卡的簽帳單刷卡機於離線時,可能無法進行無凸字卡片之 交易;或依花旗銀行或國際組織規定有交易金額上限時,超過之金額將無法進行無凸字卡片交易。持卡人如有疑問請逕向 花旗銀行客服洽詢。

19. 相關優惠權益或服務之細節或限制條件,以及詳細之PChome聯名點數/P幣續存及喪失與兌換辦法和標準,請參閱花旗銀 行官網或PChome線上購物網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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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榮禮遇

多元兌換 全面折抵(活動期間:即日起~2020/3/31)

PChome內1折抵消費

● P幣:兌換比例 1 P幣=1元折抵PChome訂單金額2

●聯名紅利點數: 每300點聯名紅利點數可折抵300元3

PChome外也好用4

聯名紅利點數持卡期間終身有效

多元兌換 點數運用更划算

● 點數抵消費 玩樂輕鬆享

可於王品以聯名紅利點數輕鬆折抵消費!

● 點數抵帳單 點數聰明換

可以聯名紅利點數折抵信用卡帳單金額

● 點數換里程 輕鬆遨遊去

可將聯名紅利點數兌換各大哩程酬賓計畫,包括長榮航空無限萬哩遊、亞洲萬

里通、新航獎勵計劃、泰航蘭花哩程酬賓計劃等

1.PChome內消費係指於「PChome線上購物」之全站消費,包含:PChome 線上購物、PChome 24h購物、PChome購

物中心、PChome 24h書店,不適用於PChome商店街、露天拍賣。2.P幣由PChome提供,將於訂單成立日14天內回饋至

PChome會員帳戶,效期一年,加碼回饋P幣效期依活動公告。於PChome結帳將呈現可折抵P幣,1P幣可折抵1元。欲查詢

請至PChome線上購物顧客中心>P幣查詢或於上班時間洽客服(02)2704-0999。3.聯名紅利點數係回饋至花旗卡帳戶,於

花旗PChome Prime聯名卡持卡期間皆為有效。兌換比率為每300點聯名紅利點數可折抵300元,須累積達各兌換項目之

門檻方得兌換,若未達下一兌換門檻之點數恕不予兌換。舉例說明:PChome內消費折抵須每次以300點聯名紅利點數為

折抵單位,倘持卡人累積302點聯名紅利點數,則僅能使用300點聯名紅利點數折抵300元PChome內消費,剩餘未達次一

兌換門檻之2點聯名紅利點數則無法於此次折抵,須待累積滿300點聯名紅利點數方可再次折抵。4.王品折抵通路上線依實

際網頁公告為準。5.兌換之細節及相關限制條件請詳Citi ThankYou Reward www.citibank.com.tw/thank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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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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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全保障

失 卡 零 風 險

信用卡遺失處理

若您的卡片不慎遺失,請您立即申報掛失:

國內:請撥花旗電話理財服務中心 (02) 2576-8000

國外:花旗銀行「全球直撥台灣海外緊急服務免付費專線」電話(詳見花

旗官網首頁下方的客服中心),中文服務,親切方便!

失卡零風險,絕對保障您持卡的安全

您的信用卡如有遺失、被竊、被搶、詐取或其他遭持卡人以外之第三人佔

有之情形(以下簡稱遺失或被竊等情形),請儘速以電話通知本行辦理掛

失停用手續,並繳交掛失手續費新臺幣200元,此費用將列示於您的下期

信用卡帳單上。不論您是在24小時內,或是在幾天後才發現並掛失,不幸

被冒用而發生的損失均由花旗銀行負擔,讓您的失卡零風險。但有下列情

形之一者,持卡人仍應負擔辦理掛失停用手續後被冒用之損失:

1. 容許或故意將信用卡交第三人使用者。

2.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將使用自動化設備辦理預借現金或進行其他交易之

交易密碼或其他辨識持卡人同一性之方式使第三人知悉者。

3. 與第三人或特約商店為虛偽不實交易行為或共謀詐欺者。

持卡人如無上述但書情事及下列情形且本行能證明已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義務者,持卡人自發生信用卡遺失或被竊等情形時起,被冒用所發生之損

失,概由本行負擔;惟在自動化設備辦理現金提領部分,掛失前所發生之

損失,則由持卡人負擔:

1. 得知信用卡遺失或被竊等情形而怠於立即通知本行,或持卡人發生信

用卡遺失或被竊等情形後,自當期繳款截止日起已逾二十日仍未通知

本行者。

2. 未於信用卡簽名致第三人冒用者。

3. 辦理信用卡掛失手續後,未提出本行所請求之文件,拒絕協助調查或

其他違反誠信原則之行為者。

4. 遺失或被竊之信用卡係由持卡人之配偶、親屬、朋友或其同居人、受

僱人、代理人所冒用,但可證明已對冒用人提起告訴者,不在此限。

5. 於免簽名之特約商店進行感應式付款交易,經確認係持卡人本人交易

或係冒用者與持卡人串謀之交易。

*詳細失卡零風險之辦法,請參閱「花旗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

補發新卡

當您處理掛失手續後,本行將酌收掛失手續費新臺幣200元。

國內:在您來電掛失之後,我們隨即補發新卡給您。

國外:持卡人於海外遺失卡片,一經掛失,若須緊急補發新卡,只須提供

持卡人在海外的地址、電話、停留時間等訊息,我們將儘快補發卡

片給您,若持卡人在旅遊期間,來不及在當地領取時,可告知下站

之停留地、時間及電話,我們即會將新卡寄達下站旅遊地,讓持卡

人在後段的旅途中,無後顧之憂。

此緊急補發之新卡僅可於緊急期間使用,當您返國後仍須與我們聯

絡,以補發新卡。

旅 遊 保 障(適用期間:即日起~2020/12/31)

持卡人出外旅遊時,只需以花旗PChome Prime聯名卡簽付全額公共運輸

工具費用,或參加旅行團時,旅遊團費總額之80%以上,於保險期間內

發生事故且於保險期間內提出申請,即可享有下列各項旅行保障。但提醒

您,以下刷卡優惠不適用滿25歲或結婚之子女:

實支實付最高新臺幣10,000元班機延誤保障

持卡人旅行時,如遇已確認之定期班機延誤起飛(逾4小時,不含4小時,

不包括班機延誤起飛未達4小時但班機延誤抵達目的地4小時之損失)、取

消或機位預定過滿而不能登機或已確認之轉接定期班機失接等情況,而於4

小時以內無其他空中運輸工具可供搭乘,於等候期間(以持卡人原定班機出

發時間為基準點),持卡人用花旗PChome Prime聯名卡在機場及出發地或

於轉機失接時之轉機地(不含因任何原因之改降非原定機場)簽付合理且必

要的食宿、電話、來往機場及住宿地點而支出之交通費及因住宿且行李已交

寄時為緊急需要購買衣物及其他日用必需品(定義見備註)等費用,可獲得

最高新臺幣10,000元的保障。

國內離島及本島因班機延誤所生之膳食費用補償限額調整為每次延誤行程

實支實付合計最高新臺幣600元;若因班機延誤而須住宿時,往返於機場

及住宿地點之交通費用調整為每次延誤行程實支實付合計最高新臺幣600

元,另所生之住宿費用補償限額調整為每次延誤行程實支實付合計最高新

臺幣2,500元;國外地區每次因班機延誤所生之必要膳食、住宿等相關費

用總限額維持每次延誤行程實支實付合計最高新臺幣10,000元。『班機延

誤費用』總申請次數(含持卡人及為配偶、未滿25歲且未婚子女各別申請

次數)次數上限調整說明:2020/1/1~2020/12/31期間每位持卡人國內地區

(含離島及本島) 總申請次數(合併持卡人所有花旗信用卡)上限為1次;國外

地區則無申請次數限制。自2020/1/1起每一年度(每年1/1至次年12/31)每位

持卡人國內地區(含離島及本島)『班機延誤費用』總申請次數(合併持卡人

所有花旗信用卡)上限為1次;國外地區則無申請次數限制。

班機延誤以持卡人原定班機出發時間為基準點(非簽帳日),2020年每人國

內地區(含離島及本島)『班機延誤』以發生基準點於2020年1月1日零時(臺

灣時間)後開始統計至2020年12月31日24時為止。

申請期限:自班機延誤之日起60日內

必備文件:1. 以花旗PChome Prime聯名卡購買機票之簽帳單及旅行社

之代收轉付收據

2. 機票、登機證、行李牌及航空公司班機延誤證明

3. 詳列以花旗PChome Prime聯名卡簽付食宿等費用之簽帳

單,明列消費明細之收據及發票正本* 若是持卡人以花旗PChome Prime聯名卡為配偶及未滿25歲且未婚之子女簽付全額公共運輸工具費用

,或參加旅行團時,旅遊團費總額之80%以上,實支實付最高賠償限額每人每次為新臺幣10,000元

,持卡人與配偶及子女合計最高賠償限額為新臺幣20,000元。

實支實付最高新臺幣10,000元行李延誤保障∕

最高新臺幣30,000元行李遺失保障

(此保險是保障行李延誤或遺失而造成的不便,非行李本身)

持卡人旅行時,在抵達目的地機場逾6小時(不含6小時)後仍未接到登記通關之隨行行李,可在必要時以花旗PChome Prime聯名卡簽購購買緊急日用必需品(定義見備註)。實支實付最高以新臺幣10,000元為限。若行李延誤超過24小時以上(不含24小時),即視為行李遺失,持卡人可在抵達目的地後的5日內(即120小時)且於領回行李前另行購買緊急日用品,實支實付最高以新臺幣30,000元為限。持卡人搭乘前往台灣地區之班機,僅提供「行李延誤保障」,抵達台灣機場後超過24小時之費用不在保障範圍。

申請期限: 自行李延誤之日起60日內理賠限制: 若已依行李延誤保障給付保險金者,則發生行李遺失時,僅就

扣除已給付之行李延誤保險金之餘額賠付之,但仍以行李遺失

保險金額為限。

必備文件:1. 以花旗PChome Prime聯名卡購買機票之簽帳單及旅行社之代收轉付收據

2. 機票、登機證、行李牌及航空公司班機延誤證明3. 詳列以花旗PChome Prime聯名卡簽付緊急日用必需品之簽帳單,明列消費明細之收據及發票正本

* 若是持卡人以花旗PChome Prime聯名卡為配偶及未滿25歲且未婚之子女簽付全額公共運輸工具費

用,或參加旅行團時,旅遊總團費的80%以上,則行李延誤保障持卡人與配偶及子女實支實付之最高賠償限額合計為新臺幣20,000元,行李遺失保障持卡人與配偶及子女實支實付之最高賠償限額合計為新臺幣60,000元。

* 行李通知、送達您指定地點後(第三人簽收亦同)再行購買之物品不在理賠範圍。* 尚未發現行李遺失或延誤之前所購買之物品不在理賠範圍內。* 務必保留行李簽收單或請航空公司、運送公司出具送達時間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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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全保障

全 球 購 物 保 障(適用期間:即日起~2020/12/31)

購物保障計劃凡是於保險期間內以花旗PChome Prime聯名卡支付全額價款所購買的物

品(不保項目除外),無論在國內或全球各地,自購物日起45天內且於保

險期間內,因意外毀損、意外遺失、或失竊、強盜、搶劫等原因所致之損

失,可依保單條款規定獲得適當賠償。

申請期限: 自損失發生日起30日內

必備文件: 應依保單條款中規定之文件向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 公司提出

申請,檢附文件以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 公司提供之購物保障

賠償申請函條款為準,歡迎洽詢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 公司。

賠償金額: 以花旗PChome Prime聯名卡支付之價款扣除自負額後金額

為限,但如僅以信用卡支付部份價款,則依比例計算後扣除

自負額賠付之。扣除自負額後每一項目給付上限為新臺幣

105,000元,每一次事件理賠總額350,000元為上限。

自負額1. 失竊及意外遺失

自 負 額: 為損失金額之10%,但自負額最低為新臺幣1,000 元。

賠償方式: 保險公司可於扣除自負額後,得選擇以現金、重置或修復

方式賠付損失。

2. 強盜搶劫及其它意外損毀

自 負 額: 新臺幣1,000元。

賠償方式: 保險公司於扣除自負額後,得選擇以現金、重置或修復方

式賠付損失。

新臺幣2,000萬元公共運輸工具旅行平安保險

持卡人旅行時,無論持卡人是否享有任何其他保險,皆可受到此項保險之

保障。保障期間為搭乘或上下公共運輸工具期間,如係搭乘商用客機(包

括加班機,但不含包機)尚包括:

1.於飛機原訂起飛或實際起飛前5小時使用交通工具前往機場期間。

2.於機場內。

3.於飛機抵達機場後5小時內,使用交通工具離開機場期間。

申請期限:意外發生當天起10日內通知保險公司

必備文件:1. 保險金申請書

2. 以花旗PChome Prime聯名卡簽付公共運輸工具費用之簽帳單

3. 公共運輸工具票證

4. 意外事故的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

* 若是持卡人以花旗PChome Prime聯名卡為配偶及未滿25歲持卡人未婚之子女簽付全額公共運輸工

具費用,或參加旅行團時,旅遊總團費的80%以上,亦享有相同的保障。但依據保險法第107條之

規定,對於未滿15歲之未成年被保險人,不得提供死亡給付保障;對於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之被

保險人,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前述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不得超過遺產及

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

* 詳細機能障礙等級賠償金額、保障範圍、除外不保事項等,請參照保險公司提供之信用卡綜合

保險條款。

*「包機」係指限於特定或可得特定之團體或個人搭乘,行駛於固定航(路)線、班(航)次以外之商用客機

如壽險公司招待業務員於海外舉辦特會之包機、私人飛機⋯等 但由旅行社向航空公司承租之包機,用

以招攬不特定團員報名參加,並經當地政府登記許可行駛於固定航(路)線、班(航)次之定期包機、兩

岸直航包機以及固定航(路)線、班(航)次之加班機則得享保障。

申請方式: 請透過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公司申請理賠 聯絡電話: 請於台灣時間週一至週五08:30~18:00撥打(02)2570-1881 其他時間請撥打0800-212-880直接進入國泰產險客服系統, 再按 7(信用卡旅遊不便險問題)由國泰產險專員為您說明。傳真電話: (02)2577-4243申請書郵寄地址:台北市松山區10595南京東路四段186號13樓 信用卡理賠中心

注意事項:

1. 上述保險服務(含旅行不便險)係由花旗銀行以全體持卡人為被保險人向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公司投

保,有關本保險所衍生之理賠及其他任何問題,概由持卡人與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公司依花旗銀行

與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公司簽訂之保險單內容作出最後決定,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及移靈費用保

險金受益人一律為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失能保險金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持卡人,恕不受理另行指定

或變更;另無法針對個別被保險人或其親屬提供任何形式之投保證明(例如申根地區要求之旅遊投保

證明等)。其他未盡事宜以及實際保險內容以保險公司提供之信用卡綜合保險條款為準或可上花旗網

站查詢。本保險之有效期限屆滿時,花旗銀行保留投保與否之權利。

花旗銀行信用卡綜合保險理賠申請書連結

2. 持卡人嗣後取消前述商用客機或團費之信用卡交易者,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公司不負理賠之責

3. 賠償帳款可能產生的匯差及手續費由理賠申請人自行負擔。

4.『日用必需品』定義如下︰1.內、睡衣及其他必要之衣著鞋襪 2.盥洗用具及生理用品

5. 詳細必備文件均需依保險條款為準,歡迎洽詢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公司。

提醒您,以上旅遊保障就下列事項所致之事故或損失,保險公司不負責理賠責任:

1. 戰爭、類似戰爭(不論宣戰與否)、敵人侵略、外敵行為、叛亂、內亂或其他類似之武裝變亂所致者。

2. 因核子分裂或輻射作用所致者。

3. 被海關或其他政府機關沒收、扣留、徵收或銷毀者。

4. 被保險人之故意或犯罪行為所致者。

5. 罷工、暴動、民眾騷擾。

6. 對於直接或間接因任何恐怖主義之行為或與其有關之行動,不論其是否有其他原因或事件同時或先後

介入所致者。

7. 對於直接或間接為抑制、防止、鎮壓恐怖主義者之行為或與其有關之行動所致者。

前項所稱「恐怖主義者之行為」係指任何個人或團體,不論單獨或與任何組織、團體或政府機構共謀,

運用武力、暴力、恐嚇、威脅或破壞等行為以遂其政治、宗教、信仰、意識型態或其他類似意圖之目

的,包括企圖推翻、脅迫或影響任何政府,或致使民眾或特定群眾處於恐懼狀態。

全球購物保障不保事項

1. 不明原因之失蹤或無法解釋之滅失。

2. 將所購買物品留置於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計乘車或出租車輛內。

3. 將所購買物品置存於無人看管之車輛內。但若車門、車窗均關閉上鎖而留有竊賊破壞進入之痕跡者

(若無破壞痕跡者但警方能確立竊盜屬實),不在此限。

4. 機械、電子、電路之故障或喪失功能。(此為產品本身之功能喪失)

5. 加工或處理過程中所致之毀損。(此為加工者之責任)

6. 使用不當或過度使用、濫用。(此為人為破壞)

7. 所購買物品之自然耗損、變質、污染、縮小、漏損、蟲咬、蟲害、金秀蝕、腐蝕或固有瑕疵。

8. 因海關或其他政府機構行為所致之遲延、沒收或毀損。

9. 被保險人、其代理人、同居家屬或受託看管所購買動產之人之故意或詐欺行為。

10.交運或運送途中發生之毀損滅失,但被保險人隨身攜帶運送者,不在此限。

11. 所購買物品之產品瑕疵、設計缺陷、材料或施工錯誤、潛在缺陷或不當使用說明。(此為產品瑕疵)

12.不可抗力之事故,如地震、颱風及洪水等。

13.所購買物品之價值減損或不能使用之損失,或任何間接損失。

注意事項:1. 須該物品非本保險所不承保的物品,且非除外條款之原因所致之毀損。2. 遇有意外遺失,竊取,強盜,暴力竊盜,搶劫之損失時,務必於事故發生後36小時內請警察機關處

理。3. 已購有保險或享有保固或擔保之物品,不在本全球購物保障計劃之保障範圍。4. 花旗銀行並非商品或勞務的提供人,僅係對花旗會員提供上述免費附加服務,如對產品有任何爭議

,花旗銀行不負法律責任。5. 上述保險事項,係由花旗銀行以全體會員為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投保,實際保險內容以保險公司之

信用卡綜合保險條款為準。6. 賠償帳款可能產生之匯差及手續費由理賠申請人負擔。

申請方式: 請透過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公司申請理賠 聯絡電話: 請於台灣時間週一至週五08:30~18:00撥打(02)2570-1881 其他時間請撥打0800-212-880直接進入國泰產險客服系統, 再按 7(信用卡旅遊不便險問題)由國泰產險專員為您說明。傳真電話: (02)2577-4243申請書郵寄地址:台北市松山區10595南京東路四段186號13樓 信用卡理賠中心

全球購物保障不包含事項

前項所承保之購買物品以動產為限,但不包含下列物品:

1. 消耗品及易腐壞物品。(譬如:香水、乳液…等保養品及化妝品、煙酒類物品、水果、肉品及一般

食品)

2. 機動車輛、摩托車、水上航行器、飛機或其馬達、設備及零件(包含專供於其上使用之通訊設備)。

3. 為商業用途或企業營運而購置之物品。(譬如:購入為公司行號使用之商品、公司之營業生財器具

…等)

4. 金塊、稀有或貴重錢幣,及未加工成飾品之寶石。(譬如:古董錢幣、藝術品、礦石…等)

5. 現金、鈔票、支票、旅行支票、匯票、郵政匯票、郵票、有價證券、票證或任何種類之票券。

6. 信用卡、金融卡或其他作為簽帳或提款之塑膠卡片。

7. 植物或動物。(花卉、盆栽、貓、狗…等寵物)

8. 享有保固契約或擔保責任之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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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卡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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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卡須知

花旗PChome Prime聯名卡正面

花旗PChome Prime聯名卡背面

認 識 您 的 卡 片

1. 特約商店標誌:無論國內外,只要貼有此標誌的特約商店,均可使用花

旗銀行信用卡。

2. 威士卡VISA卡世界流通 / 認可之標誌。

3. 卡別:Visa Platinum 威士白金卡/ Visa Signature 威士御璽卡。

4. 卡號:卡片正面的十六個壓凸或無凸數字,就是您的信用卡卡號。

5. 有效期限(西元月/年):這是此張信用卡發卡的截止年月份。

6. 您的英文大名:您的英文大名除了身份之辨識外,尚有助於必要時之作

業處理,花旗建議您所使用之英文姓名與您的護照相同。

7. 卡片黑色磁條或晶片:內錄重要資料,供信用查詢用。請妥善放置並遠

離具磁性及高溫高熱之物品(如:電磁爐、微波爐、冰箱、唱片行、超

市類之消磁板等)。另如有多張信用卡或提款卡,應儘量避免重疊放

置,以減少折損或消磁而失去功能。

8. 背面簽名處為安全起見,收到卡片後請立刻以原子筆簽上您的大名。所

簽字樣,請與申請書簽名形式相同,並請勿撕除此欄位之簽名紙。

9. 附加悠遊卡功能之信用卡背面可見悠遊卡卡面、悠遊卡16碼卡號及悠遊

卡客服專線,以作為悠遊卡功能之使用。

10. 信用卡相關事宜可洽詢本行客戶服務專線(02)2576-8000。客戶瞭解並

同意本行對於電話理財服務中心之電話談話內容均將為錄音及相關資料

分析之用,並得於本行認為必要時合法播放該錄音。(國外若遇到無法

刷卡或卡片遺失時,請利用全球直撥免付費電話,詳見花旗官網首頁下

方的客服中心)

1 1. 若您的卡片不慎毀損或因其它原因無法使用,請立即撥花旗電話理財服

務中心(02)2576-8000將有專人為您處理,換發新卡事宜。

1 2. 即日起,收到新卡的持卡人,請上網開卡www.citibank.com.tw或請撥

花旗銀行24小時開卡專線(02)2576-2299開卡。提醒您需先完成開卡

手續後,才可刷卡消費。

13. 持卡人同意本行之交易帳款收付業務、電腦處理業務或其他與本契約

有關之附隨業務 (包括但不限於帳款催收),於必要時得委託適當之第

三人或各信用卡組織之會員機構合作辦理。

14. 正附卡帳單合併列印,並寄至正卡人帳單地址。

15. 茲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規定,正卡持卡人不得代附卡持卡人

為各項申請,為此,凡有關附卡人權益事項請務必由附卡人親自向本

行申請。

16. 持卡人於使用信用卡前務必仔細閱讀「花旗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及本

權益手冊,若經持卡人使用信用卡,即視同持卡人同意遵守條款及會員

權益手冊內容。

17. 本會員權益如有變更,除法令規定外,恕不另行通知,請會員逕上花旗

網站查詢最新權益內容。

*請妥善保管您信用卡上各項資料,以避免他人盜刷、冒用並保障您的權益。

掌握一切,請從關心您的卡片開始這是您的花旗PChome Prime聯名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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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卡須知

簽 帳 注 意 事 項

簽帳前:1. 姓名、卡號是否正確印於簽單上。

2. 金額是否正確(日期無誤)。

3. 請留意簽單之小費欄位,如無給予之金額時,請記得刪除或劃線。

4. 如在國外刷卡,請務必注意所簽幣值是否正確。

5. 住宿五星級飯店時,如遇櫃檯人員請您先行刷卡以留下空白簽單於櫃

檯,請不必擔心,只要您在最後結帳時注意以上之要項即可安心簽

名。

6. 持卡人於國內原須以簽名方式結帳之交易,倘消費金額於新臺幣3,000

元以下者,部份之美食街、電影院、大賣場或加油站等特約商店得以

免簽名方式結帳。

簽帳後:1. 請您保留簽帳單副本,直至您核對信用卡帳單正確無誤後,方可撕毀

作廢。

2. 結帳後,請確認服務人員交回正確之簽單副本與信用卡。

3. 如果簽帳單因故需重填或欲取消交易時,請務必確認該份簽帳單(一

式三聯)已全部撕毀作廢,或者每聯都逐一更正,才不致引起日後帳

單金額不符的糾紛。或者可向商店索取銷貨退款單,做為您日後對帳

之根據。

信用卡電話密碼與預借現金密碼的使用說明:. 信用卡電話密碼(用於操作電話服務功能)

1. 透過電話查詢您信用卡的帳戶相關事項

2. 透過電話預借現金

. 信用卡預借現金密碼 (用於預借現金及操作提款機服務)

1. 登入花旗網路銀行(www.c i t ibank.com.tw)後,可使用信用卡預

借現金服務,聰明理財更方便。

2. 操作提款機預借現金

怎樣保存您的私人密碼:. 當您牢記您的私人密碼後,應即毀滅印有私人密碼的文件。

. 不應讓任何人使用您的信用卡或私人密碼。

. 絕對不可在卡上或任何經常放在卡附近的物件上,註記私人密碼。

. 不應直接寫上或記下私人密碼而不加以掩藏。

. 避免使用容易被人猜度之數字組合,如您的住宅電話號碼、身份證號

碼或出生日期等。

簽 帳 的 步 驟

一旦您在商店消費後,欲以花旗銀行信用卡簽帳時,請參考下列的步驟:

1. 將信用卡交予服務人員刷卡時,請儘量避免讓信用卡離開您的視線

太久。

2. 特約商店會為您刷卡,並在簽帳單上寫下您的消費金額,或直接列印

出金額(電子簽帳單刷卡機見圖a/電子簽帳單見圖b)

3. 拿到簽帳單時,請查對「新臺幣總金額」(Total NT$)處之數字是

否正確,小費欄部份(TIPS)如無給予之金額時,記得刪除或劃線

後,於總金額處再填寫上正確之金額。(見圖b)

4. 當一切查證無誤後,請在持卡人簽名處簽名(「X」處),簽名樣式

須與信用卡背面簽署的一致。

5. 簽帳後,請取回簽帳單持卡人存根聯及您的信用卡。

6. 當您的卡片受損無法順利刷卡時,可請特約商店人員以電話向其簽

約銀行詢問授權號碼,並請您即刻與花旗電話理財服務中心聯絡換

發新卡。

(圖a)

電子簽帳單刷卡機

(圖b)電子簽帳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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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卡須知

無 凸 字 信 用 卡 使 用 限 制

持卡人持卡片表面無凸字卡號之信用卡,如特約商店以人工手動壓印卡面

凸字方式進行刷卡交易時,上述卡片因無法拓印出卡號,將無法進行交

易。

參考案例:

案例一 於飛機上購買航空公司提供之免稅商品型錄中的商品,因部分飛

機上刷卡機無法與發卡銀行即時取得授權,故僅能以拓印卡號於

三聯式刷卡單之方式交易,此時因無凸字之卡片無法拓印出卡

號,無法完成交易。

案例二 於國外的某間精品小店購物,該商店沒有提供一般刷卡機,僅提

供拓印卡號於三聯式刷卡單之方式交易,此時因無凸字之卡片則

無法拓印出卡號,無法完成交易。

案例三 於服飾店購物,無凸字信用卡可能因磁條毀損無法讀取或刷卡機

故障,故僅能以拓印卡號於三聯式刷卡單之方式交易,此時因無

凸字之卡片無法拓印出卡號,無法完成交易。

持卡人購買商品或服務應注意事項 一、 信用卡僅為支付工具,信用卡機構對買賣商品或服務之瑕疵或履行並不

負保證責任,持卡人購買商品或服務應先審慎評估。例如,在購買各行

業商品(服務)禮券時,應注意該禮券已依各行業之中央主管機關所訂

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提供履約保證。

二、 刷卡時,請特別注意帳單或商品/服務合約上所列之交易金額與日期、

付款方式(載明信用卡卡號)、個人資料及購買之商品/服務內容是否

完整無誤,若購買非銀貨兩訖(預付型)商品/服務時,更應注意商品

/服務提供有效期間及條件是否明確記載,務必於交易時確認商品/服

務或合約內容完整無誤後,才刷卡簽帳。若為非銀貨兩訖(預付型)

產品,帳單或商品/服務合約之原本(或正本)及相關文件(例如購貨

證明、收據、使用紀錄收據及表單、會員卡或晶片卡、上課證等)應

於刷卡完成時取得上述文件,並保存至商品/服務有效期間屆滿或收到

貨品確認無誤。

三、 保存每一筆消費簽單,等到月結帳單寄到時,逐筆核對,如對交易明

細暨帳款通知書所載事項有疑義,包括無此筆交易、重覆請款、交易

金額有誤、已以其他方式付款等,應立即向特約商店或發卡機構詢問

並請求處理。

四、 當購買之商品或服務有未獲提供(含預借現金未吐鈔)之情形時,應先

向特約商店或辦理預借現金機構尋求解決,如無法解決時,應依照發

卡機構之約定條款之規定,檢附第二條所列示之相關證明文件主張爭

議帳款;如持卡人與商店雙方已取得協議,發卡機構將不會接續處理

持卡人之爭議帳款。本行(或本公司)受理爭議帳款之客服電話:(02)

2576-8000。

五、 請持卡人購買非銀貨兩訖(預付型)之商品/服務時,應注意其提供

商品/服務期限及主張爭議款扣款期限,以保障自身權益。

六、 茲就發卡機構處理各信用卡國際組織主張爭議帳款之程序(以下簡稱

「處理爭議帳款程序」)需要持卡人配合之重要事項,摘要如下:

註一: 交易清算日係指收單機構將該筆交易交付於清算組織進行資料處理的日

期,每筆交易清算日持卡人可逕洽發卡機構。

註二: 請注意「處理爭議帳款程序」應以各信用卡國際組織之詳細規則為準。各

信用卡國際組織對「處理爭議帳款程序」有制定或變更規則、解釋及仲裁

會員機構爭議之最終權限,所以持卡人主張爭議帳款,不表示一定可以退

款或對於分期付款未付部分無須再繳款。

(一) 所謂商品或服務未獲提供係指預訂商品未獲特約商店移轉商品

或其數量不符或於自動化設備上預借現金而未取得金錢或數量

不符,持卡人應備齊相關證明文件於爭議帳款扣款期限截止前

十五個工作日向發卡機構提出並主張扣款。持卡人對於同一筆

交易僅能向發卡機構申請一次爭議帳款,有關各信用卡國際組

織就商品或服務未獲提供之爭議帳款扣款期限如下:

信用卡國際組織 發卡機構向收單機構提出扣款請求之期限

當服務或商品未提供時,需於交易清算日或服務約定提供日起120

日曆日(含例、假日)內,且追溯時間不得超過交易清算日之

540日曆日。

. 服務未提供舉例說明:如98年1月15日以Visa卡購買某俱樂部會

員資格,但俱樂部在99年2月10日停業,而持卡人之會員資格

仍為有效時,發卡機構應於99年2月10日起120日曆日內,且不

超過自該交易清算日起算之540日曆日提出扣款請求。

. 商品未收到舉例說明:如99年1月15日以Visa卡購買傢俱,並

約定於99年3月15日將傢俱送至持卡人指定地點交貨,但3月15

日當天商店卻表示無法交貨時,發卡機構應於99年3月15日起

120日曆日內,且不超過自該交易清算日起算之540日曆日提

出扣款請求。

1. 當商品未收到時,需於交易清算日或商品約定送達日起120日

曆日內。

舉例說明:如99年1月15日以MasterCard卡購買傢俱,並約定

於99年3月15日將傢俱送至持卡人指定地點交貨,但3月15日當

天商店表示無法交貨時,發卡機構應於99年3月15日起120日曆

日內提出扣款請求。

2. 服務未獲提供

(1)一次性提供服務:需於交易清算日或服務約定提供日起120日曆

日內。

舉例說明:如98年1月15日以MasterCard卡支付98年3月15日所提供

的服務費用,但3月15日當天商店表示無法提供服務時,發卡機構應

於98年3月15日起120日曆日內提出扣款請求。

(2)服務中斷(非屬一次性提供服務):需於交易清算日或特約商

店無法提供服務日起120日曆日內,但追溯時間不得超過交易清算日

之540日曆日。舉例說明:如98年1月15日以MasterCard卡購買某俱

樂部會員資格,但俱樂部在99年2月10日停業,而持卡人之會員資

格仍為有效時,發卡機構應於99年2月10日起120日曆日內,且不超

過自該交易清算日起算之540日曆日提出扣款請求。

Visa

MasterCard

(二) 如果持卡人刷卡購買商品/服務的提供期間超過前述信用卡國

際組織之規定,則於該期間過後,發生特約商店無法繼續提

供商品/服務的情形時,因為持卡人已無法透過信用卡國際組

織作業規定處理此類爭議,所以持卡人購買該類商品/服務

前,宜審慎評估將來無法獲得商品/服務之風險。

(三) 倘持卡人對於爭議帳款要求發卡機構向信用卡國際組織提出

仲裁者,持卡人需向發卡機構承諾支付仲裁程序可能產生之

相關處理費用。惟仲裁結果有利於持卡人,持卡人無需負擔

全部或部份仲裁處理費。本行(或本公司)收取仲裁處理費為美

金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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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

用卡須知

帳 單 介 紹

您的花旗銀行信用卡帳單是以每個月固定之結帳日以電腦為您詳列簽帳

明細。您可以隨時登入花旗網路銀行www.citibank.com.tw查詢信用卡明

細、帳戶餘額、繳款日期等資訊。

如遇問題帳款請即時與花旗電話理財服務中心連絡。花旗銀行信用卡帳單

上列印著您的重要卡片訊息,請務必妥善保管。

花旗銀行信用卡帳單

期金之客戶,未申請彈性分期金之客戶此欄標示為0)。16 . 您的繳款二聯單(請勿塗改)。17 . 請持卡人填寫欲付款之金額(請勿低於最低應繳金額)。

繳款注意事項

1 . 循環信用:利用循環信用,您可以靈活繳付應繳款項,不必全部一次付清, 但每月至少需繳付帳單上所列印之當期須繳的「最低應繳金額」。 若持卡人未按時依約繳款記錄,本行得委外催收或依民事訴訟程序聲請強 制執行,並依相關規定登錄於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可能影響持卡 人未來申辦其他貸款、信用卡之權利。上述記錄揭露期間,請上聯徵中心 網站www.jcic.org.tw「社會大眾專區」之「資料揭露期限」查詢。2 . 最低應繳金額:請於繳款期限前,繳付本帳單所列之本期須繳的最低應繳 金額。在各自額度共享或非額度共享下的信用卡,各自其中任一卡有連續 兩期未繳付最低應繳金額,則各自額度共享或非額度共享下的信用卡所有 主附卡皆會被暫停使用。請務必保持良好的繳款記錄。 3 . 逾期滯納金,即違約金:若您未於每月繳款截止日前付清當期最低應繳金額或 延誤繳款期限者,本行除收循環信用利息外,每逾一繳款截止日應按月繳付當 期應付帳款扣除循環信用利息∕調帳金額∕手續費用(含逾期滯納金)∕已付金 額後之未繳清金額,以下列方式計算逾期滯納金(已付金額部份則會優先沖銷 當期帳款中之費用、利息、前期剩餘未付款項、新增當期帳款之本金)」:當 期繳款延滯時,逾期滯納金新臺幣三百元; 連續二期延滯繳款時,第二期逾期滯納金新臺幣四百元; 連續三期延滯繳款時,第三期之逾期滯納金新臺幣五百元; 但最高連續收取期數不得超過三期。持卡人按月繳付當期應付帳款扣除已 付金額後之未繳清金額不足新臺幣一千元,無需繳交逾期滯納金。 (持卡人瞭解並同意,本行如因持卡人遲延或不繳付應付款項,而對持卡 人以訴訟、非訟或其他法律程序進行請求時,本行得依據法律,另行請求 持卡人應負擔相關之訴訟、非訟或其他法律程序等之費用,此等費用並不 包含在上述滯納金範圍內) (上述所列金額係以新臺幣為計算單位) 逾期滯納金計算實例說明: 帳單日期為4月5日 繳款截止日為4月26日 4月10日 陳小姐收到帳單,應付帳款為28,950元,最低應繳金額2,800元。 4月26日 花旗銀行收到陳小姐繳款1,650元(未達最低應繳金額2,800元), 須繳交當期逾期滯納金300元。4. 國外帳單之匯率計算 您在國外消費後,該帳款將依VISA/MasterCard國際組織

所列之結匯日大盤匯率換算為新臺幣,加計本行依與各信用卡國際組織間約定

應給付予該國際組織之國外交易服務費數額及以交易金額百分之○點五之本行

國外交易服務費後結付。各信用卡國際組織向本行收取之國外交易服務費費率

可能隨時變更,並詳載於信用卡月結單背頁。

帳單注意事項

1. 保留每筆簽帳單有利每月對帳 您當月的消費帳款不一定會立刻出現在次月的帳單

上,須視特約商店何時請款而定。另外,一般特約商店之招牌名稱與註冊登記之

名稱可能不同,因此請保留您的簽帳單以便日後逐筆對帳。

2. 24小時網路銀行服務隨時更新通訊地址 若您因為搬家或換工作而更改通訊地址和

電話,請儘速通知本行,以免因為收不到帳單而延誤付款,影響您的繳款紀錄。

3. 留意帳單收到之日期 您通常會於每月大約固定之日期收到帳單,且繳款截止日亦

係一固定日期,故您若於繳款截止日前仍未收到帳單,可透過本行網路銀行或行

動生活家查詢即時款項或致電本行補寄帳單。

4. 補寄前期帳單 您可隨時來電要求補寄您的前期帳單,但如係可歸於持卡人之事由

而要求補寄超過三個月前之帳單,每份帳單本行將酌收補印帳單手續費新臺幣一百

元(補寄最近三個月內帳單者免收),此費用將列示於您的下期信用卡帳單上。

5. 附卡持卡人如未成年且未婚者,其法定代理人或父母有權以書面通知本行調閱

持卡人帳單或終止附卡之信用卡契約,若法定代理人或父母為主卡持卡人,可

直接來電花旗電話理財服務中心((02)2576-8000申請,該筆調閱帳單所須之手

續費依上述4.規定辦理,並將列示於信用卡正卡持卡人的下期信用卡帳單上,由

該持卡人支付。

花旗銀行信用卡帳單說明(如圖所示)

1 . 您的信用卡部分號碼。2 . 您的信用卡總信用額度(即花旗信用卡一般信用額度與「特定預借現金信 用額度」之總和)。3 . 您的信用卡一般信用額度。如您有申請共享信用額度,此額度為您所有共享 信用額度之信用卡共享之一般刷卡消費暨預借現金額度。4 . 您的信用卡結帳日(即本期帳單列印之日期)。信用額度共享之所有信用卡的 結帳日均為同一天,但會各自有其帳單,如您是申請實體帳單,則我們會放在 同一信封內寄送予您,如為電子帳單,則同天但分別寄送電子月結單予您。5 . 您本月的應付總額。請依各自帳單金額繳款,勿加總全部應付金額而於其 中一張繳交之。6 . 欲選擇使用循環信用時,當期帳單之最低應繳金額。額度共享信用卡下, 除了各卡就其超過共享額度使用的帳款,應於當期繳款截止日前繳付全部 超額的帳款,共同超過共享額度使用帳款的部分將計入當期消費最高的信 用卡應繳金額中,並且需於當期繳款截止日前繳付全部超額的帳款。7 . 您的繳款截止日期。8 . 您簽帳消費的日期。9 . 花旗銀行付款給特約商店的日期(即循環信用利息之起算日及國外消費款項 折換匯率為新臺幣之日期)。10 . 您的消費種類及特約商店名稱。1 1 . 您的「花旗哩程」。12 . 您的信用卡國內一般預借現金信用額度。自民國99年10月26日起,新核發 之信用卡於國內之預借現金額度,不得超過其信用額度之一成,國外之預 借現金額度或既有信用卡已核給之預借現金額度,不在此限。13 . 您的信用卡國外一般預借現金信用額度。 預借現金額度係本行綜合評估持卡人之消費往來、行內外信用狀況與繳款 情形後所核給之預借現金額度上限,持卡人實際可辦理預借現金之金額仍 將依持卡人之消費、預借現金或繳款情形有所調整,持卡人可致電本行電 話理財中心查詢實際可辦理之金額,並得隨時通知本行開啟或要求停止使 用預借現金功能。本行可依持卡人之消費往來、行內外信用狀況與繳款情 形經綜合評估後,核給及調整持卡人之信用額度及預借現金額度。14 . 您的「特定預借現金信用額度」(此欄訊息僅適用於有申請彈性分期金之 客戶,未申請彈性分期金之客戶此欄標示為0)。15 . 您的「特定預借現金額度」已使用金額(此欄訊息僅適用於有申請彈性分

便利商店使用 (繳交上限為2萬元) 於便利商店繳費, 請記得索取繳費證明單並核對金額 繳交應付總帳款 (請自行勾選任一繳款方式)

便利商店繳款者,限繳交本期應付總金額或最低應繳金額

需印付繳款聯時, 請用雷射印表機以A4紙橫式列印

第二聯 本聯由繳款人收執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佰 拾 萬 仟 佰 十 元

戶 名

金額欄請自行填寫

代 收 編 號

20,500

2,050

CHECK_1038/360/0000010/0000020/2000

本期應付總帳款

最低應繳金額

姓名 李達夫

主管

會計

覆核

記帳

製票

第一聯

全行代理收款傳票

戶名: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繳交最低應繳金額501231C03(條碼一) 0105B5000000420(條碼三)

0105B50000004200214409798494345(條碼二)

日期: 年 月 日 科目: 活存

全行代理收款專戶

認證欄

(代收編號) 農漁繳款專用

(收訖戳記)

金額大寫 新台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台灣銀行(代收類別:400212)*限台銀存簿/網銀客戶繳付農業金庫暨農漁會信用部

自動提款機繳款: 輸入銀行代碼”021”及信用卡卡號網路繳費:準備好您的他行活存帳戶進入轉帳繳費中心www.citibank.com.tw/pay,即可輕鬆繳款!

*02144097984345*

0214-7067-9998-1497

16

17

VISA 卡號:4284-xxxx-xxx-4127

總信用額度一般信用額度**

國內一般預借現金額度**

國外一般預借現金額度**

特定預借現金信用額度*1

特定預借現金額度已使用金額*2

*1 特定預借現金額度可供您申請彈性分期金 歡迎致電(02)2576-8000*2 不含本期預借現金入帳金額

聯名紅利點數 上期結餘

- 本期使用

+ 本期新增之回饋

+ 店內額外回饋

+ 海外額外回饋

+ 調整積點

= 本期結餘

80,00080,000

8,00028000

00

繳款截止日

無需繳款

本期應付總帳款

0最低應繳金額

0

0000000

交 易 明 細

上期應付帳款 001/18 01/18 謝謝您的繳款花旗銀行 -20,00001/18 01/18 匯款費 20,00012/28 12/28 謝謝您的繳款花旗銀行 -20,00012/28 12/28 匯款費 20,000

小計 0

帳單結帳日 2024/01/18 本期應付帳款總計 0

5,199 -5,199

0

2,000 2,000

2,000

1

2

3

12131415

1 1

7

5

6

聯名紅利點數持卡期間有效!可於PChome進行紅利折抵或於花旗官網折抵帳單/兌換商品。

聯名紅利點數兌換網址:www.citibank.com.tw/thankyou

8

4

簽帳日 入帳日 交易項目 (含國家/地區/外幣幣別) 消費地區 金 額 (起點日)

簽帳日 入帳日 交易項目 (含國家/地區/外幣幣別) 消費地區 金 額 (起點日)

(承 上 列)

* 您本期計入循環信用本金之帳款為0元;本期新增帳款如使用循環信用時,適用15.00%循環信用利率。

* 本行當年度已向您收取之累計利息為0元,費用為20,000元。

* 當您依契約得使用循環信用時,如循環信用利率不變,且無新增消費或其他費用,每月僅依約繳交最低應繳金額,繳清全部帳款

所需時間為0期(按每月為一期,不含本期),應繳納總金額為0元

謹慎理財 信用至上 花旗信用卡循環利率:6.88%~15% 循環利率基準日為104年9月1日 預借現金手

續費:預借現金金額乘以3.5%加上新臺幣100元 其他費用請上花旗網站www.citibank.com.tw查詢

花旗信用卡24小時服務

專線(02)2576-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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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卡須知

有 疑 問 的 帳 款

1. 當您所購買的商品有瑕疵決定退貨,務必取得商店所開立之退款證明,

其退款單據需有您的信用卡號、日期、金額、且簽單上需有退款之字

樣,以利與收單行做申訴。

2. 當您核對帳單,發現某筆交易金額有誤時,務必提供交易的存根留底聯

以資證明。

3. 交易產生時,臨時決定付現,但簽帳單已簽名,務必請商店開立退款證

明或保留付現證明。(如:發票上現金之字樣)

4. 在國外的消費,若此筆交易涉及退稅之事項,務必保留退稅單據,當此

筆交易請款的時間超過45天仍未收到退稅款項,請與本行連絡。

5. 當您使用信用卡預訂旅館,事後若不克前往,必須在該旅館規定之期限

前通知該旅館,並且向該旅館取得取消號碼,若未即時取消,該旅館仍

會向您收取一日的住宿費用。

6. 當您使用信用卡在自動櫃員機(ATM)預借現金時,無論成功與否,務

必取得收據以確認收據上的記錄顯示成功與否,或通知櫃檯人員調查此

筆交易是否成功。若未成功,請取得交易差異證明書,以避免帳款產生

爭議時,可供證明。

7. 如果您對帳款有任何疑義,並認為有必要調閱簽帳單時,本行將於該期

帳單繳款日前提供您調閱簽單之服務(透過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之

消費不適用),必要時,並需您簽交相關文件 (如授權書),始得進

行爭議帳款扣款程序,但因發卡銀行對收單銀行 提出申訴的期限有限

制,若超過期限,則將無法與收單銀行申訴,屆時 您仍須負擔該爭議

款項。

8. 郵購產品如欲退貨時,請在鑑賞時間之內,將郵購產品以包裹方式寄回

郵購公司,並保留包裹收據以利查詢。

9. 當您以信用卡做網路交易時,請務必留下交易對象之網址或聯絡方式,以利

您在終止服務或交易時,可順利退款並不被加收任何費用。

10. 若您利用信用卡辦理自動扣帳繳款,當該信用卡的有效期限或卡號等資

料有所變更時,請自行通知繳款單位信用卡變更事宜,以免造成您的自

動扣帳繳款不成功。

繳 款 方 式

1. ATM(自動提款機)轉帳繳款 持卡人可以利用各家銀行具轉帳功能之金融卡,透過各家銀行

ATM(自動櫃員機) 選擇【繳費功能】輸入銀行代號【021】及【信用

卡卡號】,即可繳付信用卡帳款,僅須負擔繳費手續費(手續費費率

依照轉出銀行之規定)。(週一至週五9:00-15:30,只需一個工作天

即可入帳,遇週休日及國定假日順延)。

「自動提款機」繳信用卡帳款操作說明選擇有與金資中心連線的

自動提款機

將具有跨行轉帳功能之金融卡,插入提款機內

請輸入您個人之金融卡密碼

請選擇「繳費」功能鍵

輸入行庫代號【021】

輸入您欲付款的「繳款帳號」(即信用卡卡號)

請輸入欲付款的金額

檢查金額如正確,請按「確定」鍵

(如不正確請按「更正」或「取消」鍵)

交易完成後請保留收據,以便查核

*訊息欄若出現代碼,表示交易失敗,可洽所屬的金融卡銀行,詢問操作相關事項。

2. 網路ATM(WebATM)轉帳繳款 持卡人可以利用各家銀行具轉帳功能之金融卡,利用連線上網功能

及讀卡機連接至各家銀行網路ATM(花旗(台灣)銀行網路ATM網

址:https://webatm.citibank.com.tw)選擇【繳費功能】輸入銀行

代號【021】及【信用卡卡號】,即可繳付信用卡帳款,僅須負擔繳

費手續費(手續費費率依照轉出銀行之規定)。(週一至週五9:00-

15:30,只需一個工作天即可入帳,遇週休日及國定假日順延)。

「網路ATM(WebATM)」轉帳繳費操作說明將個人電腦連上網路,並安裝、連結讀卡機

(為確保您的交易安全,請避免於與他人共用之電腦,

或於公用電腦,如網路咖啡店,進行網路ATM相關交易)

連上任一家有提供網路ATM系統之銀行網頁,並進入其網路ATM系統

(為確保您的交易安全,請選擇注重安全、值得信賴的銀行網路ATM

系統-如花旗銀行網路ATM (https://webatm.citibank.com.tw)

請將具有跨行轉帳功能之金融卡,插入讀卡機內

請輸入您個人之金融卡密碼

請選擇繳費服務功能

輸入銀行代號【021】

請輸入轉入帳號:即您的信用卡卡號

請輸入您欲繳付之金額

檢查繳費交易資訊是否正確,

並依系統進行交易安全確認程序(如輸入圖形驗證碼)

請再次輸入您個人之金融卡密碼

交易完成

*訊息欄若出現代碼,表示交易失敗,可洽所屬的金融卡銀行,詢問操作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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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卡須知

3. 網路繳費 無須額外書面申請、不需提領現金,不需晶片讀卡機,只要至花旗網路

銀行(www.citibank.com.tw)首頁,點選右方「繳信用卡費」,就可

立即以您的他行活存帳戶,快速繳交您的花旗信用卡卡費,非假日晚上

8:30分前繳費,當天即可入帳。

4. 花旗行動生活家App繳費 無須額外書面申請,於手機A p p Sto re或G o o g l e P l ay搜尋「行動

生 活 家 」 , 如 已 有 網 銀 帳 號 可 直 接 登 入 或 進 入 花 旗 行 動 生 活 家

APP點選「繳費中心」,即可以手機「產生便利商店繳款條碼」或使用

您的他行同名活存帳戶繳交花旗信用卡卡費。

5. 語音繳款 無須額外書面申請,只要撥打至(02)2576-8000按6,就可立即以您在

他行的活期存款帳戶,快速繳交您的花旗信用卡卡費,非假日晚上8:

30分前繳費,當天即可入帳。

6. 便利商店代繳 您可持二聯單於繳款截止日前,至可代收之便利商店全省各門市:全

家便利商店(Family Mart)、統一超商(7-ELEVEN)、OK便利店繳

款。繳款上限為2萬元,您可選擇全額支付或繳交最低應繳金額。您的

帳款將於二至三個工作天入帳。持卡人於便利商店付款者,無需負擔手

續費。

7. 電話轉帳繳款 若您在花旗銀行設有活存帳戶並設定電話理財密碼即可致電花旗電話理

財服務中心(02)2576-8000透過電話語音系統轉帳繳付信用卡帳款。

8. 自動轉帳繳款 您可致電花旗銀行信用卡會員服務中心,索取「信用卡轉帳付款授權

書」,或至花旗網路銀行(www.citibank.com.tw)列印「信用卡轉帳

付款授權書」,填寫後直接郵寄回本行。於自動轉帳生效後(帳單上顯

示『我們將於X年X月X日自XX銀行帳號XXXX帳戶中扣除以支付

本期帳款,謝謝您』字樣即表示生效),您的當月帳款將自動由該帳戶

扣除。提醒您,倘您已採用自動轉帳方式繳款,請務必在扣款日前一個

工作天查看是否帳戶內有足夠的餘額支付帳單,以免次日扣款時因存款

不足造成扣款不成,延滯繳款。一經核准,帳單上即會顯示您的自動轉

帳帳戶訊息,並請您於付款到期日前一營業日,將您自動轉帳帳戶內應

繳金額存足,以免影響您的權益。

(您的繳款將於扣款日後一至二個營業日入帳) *可辦理自動轉帳付款之金融機構一覽表請上花旗網路銀行查詢。

9. 親自繳款 您可持帳單至農業金庫暨農漁會信用部臨櫃繳款。臺灣銀行存款戶可持

帳單至臺灣銀行存簿繳款或由臺灣銀行網路轉帳方式繳款。您的帳款將

於二至四個工作天入帳。

10. 匯款繳款 您可至全省金融行庫填寫匯款單:收款人戶名應為持卡人之姓名,匯款

帳號為「5+信用卡卡號後13碼」,匯入行庫為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營業部,惟匯款手續費需由匯款人自行負擔,手續費金額依各

行庫規定。

11. 花旗銀行繳款 您可於銀行營業時間上午9:00至下午3:30至花旗銀行各分行臨櫃或花

旗銀行繳款機繳款,請註明繳款帳號(即信用卡卡號或代收編號)以便準

確入帳。

關 於 循 環 信 用

擁有花旗銀行信用卡,不僅讓您平日消費更加便利,它的「循環信用」

功能,更成為您的理財好工具。

什麼是循環信用持卡人於當期繳款截止日前將最低應繳金額以上(或等於最低應繳金

額)款項繳付花旗銀行,就剩餘未付款項得延後付款,並依持卡人適用

之差別利率計付循環信用利息,且得隨時清償原延後付款金額之全部或

一部份。

循環信用利息,因成本及風險之考慮,故其貸款利率較一般貸款為高,

但卻是一種十分便捷的短期貸款工具,無須抵押、並可隨時結清。

循環信用的利息計算(以年利率15%說明)採按日計息,所以利息係以日利率0.0411%(小數點後第七位四捨五

入)為計算標準,至持卡人全數付清為止。當您決定使用循環信用分期

付款時,利息結算在下一期的帳單上。(循環信用計息方式是依據您本

期帳單上每一筆的消費追溯至入帳日,以及前期帳單,剩餘未結清的帳

款,自帳單結帳日起,以帳款餘額按月計息至下期帳單結帳日止,這就

是您下期帳單所列示之利息。各發卡機構對循環利息之起息日多以入帳

日(即發卡機構墊款日)為起算日,如發卡機構以帳款結帳日或繳款截

止日為利息起算日時,請注意利息起算日之先後會影響循環利息之計

算。)

最低應繳金額雖然循環信用可以使您暫時不必清償帳款,但每個月仍需至少繳付帳單

上所列印的「最低應繳金額」,此金額的計算如下。剩餘的額度,您則

可依您的方便隨時償還。

最低應繳金額計算包括:

1. 當期新增一般消費款項之10%。

2. 每期應付之分期本金。

3. 循 環 信 用 利 息 、 逾 期 滯 納 金 及 其 他 費 用 ( 如 年 費 、 各 項 手 續

費等)。

4. 信用額度內其餘使用信用卡交易金額之5% ( 1 ~ 4項合計如低於新

臺幣1,000元,以1,000元計)。

5. 累計以前各期逾期未付最低應繳款項之總和。

6. 累 積 總 額 ( 包 括 消 費 帳 款 、 各 項 手 續 費 ) 超 過 信 用 額 度 之 全 部

使用信用卡交易金額。

* 如果您的當期帳單累積總額不滿新臺幣1,000元,則按您實際消費金額付款。

* 如果您透過信用卡辦理EZ購/easy購分期付款,最低應繳金額應再加計當期之分期付款款項。

* 申請共享信用額度之信用卡,有超過共享信用額度使用信用卡之情形時,超過共享信用額度產生之全

部帳款於扣除個別信用卡超過共享信用額度使用信用卡產生之帳款後,將列入當期總應繳金額最高

之信用卡的最低應繳金額,由持卡人繳交。惟個別信用卡超過共享信用額度使用信用卡產生之帳款,

仍將列為該個別信用卡之最低應繳金額,由持卡人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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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卡須知

循環信用的利息計算範例說明為便利說明,本範例係例示計算至小數點第2位,其下四捨五入。

帳單結帳日為4/5;繳款截止日為4/26;並且上期全額繳清

陳小姐收到4/5帳單,帳單明細如下:

簽帳日期 入帳日期 說 明 簽帳金額

3/8 3/10 一般消費 $1,500

3/16 3/18 一般消費 $17,000

3/21 3/22 預借現金 $10,000

3/22 預借現金手續費 $450

則4/5帳單

$28,950

上期結餘 本期利息

8天 4天 35天 10天

3/10

$1,500

一般消費

3/18

$17,000

一般消費

3/22

$10,000

預借現金

4/5 4/26

$1,650

收到陳小姐付款

5/5

$534

利息

當期應付帳款=1,500+17,000+10,000+450

=28,950元

最低應繳金額

=當期一般消費×10%+[當期

應付帳款-(當期一般消費+

手續費用+利息)]×5% +手

續費用+利息

=(1,500+17,000)×10%+

[ 28 ,9 5 0 - ( 1 , 5 0 0 + 1 7,0 0 0 +

450)]×5%+450= 2,800

附註說明

1. 本期利息是來自上期帳單使用循環信用方式繳款,未繳清全額而產生。利息起算

日追溯自上期帳單每一筆消費之交易入帳日逐日計息至本期的帳單日期,而列印

在本期帳單上。

2. 倘若您是使用循環信用方式繳款,帳單上的每一筆消費,均按循環信用計息,一

旦您於繳款截止日內將本期帳款全面結清,或繳款後剩餘未付款項不足新臺幣

1,000元,當期結帳日後發生之循環信用利息,不予計收。

3.「入帳日期」即為循環利息之起算日,特約商店向本公司請款之日期及國外消費

款項換算匯率為新臺幣的日期。

4/26花旗銀行收到陳小姐繳款1,650元,則陳小姐5/5帳單需繳付循環利息金額

534元及滯納金300元

(註)4/26 繳款1,650-預借現金手續費450 =1,200(已付金額會優先沖銷循環信用

利息及手續費用)

◎ 利息算式如下:

利息=累積帳款×計息天數×日息(以年利率15%,約日息萬分之四

點一一;小數點後第七位四捨五入)

(1) 3/10-3/17

利息為$0.99 (1,500-1,200(註))×8×0.0411%= 0.99

(2) 3/18-3/21

利息為$28.44 (1,500-1,200(註)+17,000)×4×0.0411% = 28.44

(3) 3/22-4/25

利息為$392.71 (1,500-1,200(註)+17,000+10,000)×35×0.0411% = 392.71

(4) 4/26-5/5

利息為$112.2 (1,500-1,200(註)+17,000+10,000)×10×0.0411%=112.2

(1)+(2)+(3)+(4)=0.99+28.44+392.71+112.2=5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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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心禮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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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心禮遇

網 路 銀 行 便 利 e 理 財

24小時Online的花旗網路銀行協助您隨時隨地查詢您最新的刷卡消費資

料,讓您不需出門,免除辛苦排隊,不再需要苦候帳單,家裡的電腦就是

您專屬的銀行櫃檯。

信用卡便利e理財功能

花旗網路銀行為提供更多元化、便利與快速的理財服務,不斷推出各項創

新功能,功能如下:

1. 信用卡申請件進度查詢

2. 線上開卡

3. 查詢信用卡信用額度與已使用額度

4. 查詢當期信用卡交易紀錄明細

5. 變更預借現金密碼

6. 花旗禮享家點數線上查詢與兌換

7. 預借現金

8. 消費帳款暨帳單分期

9. 信用卡代繳超過30種生活帳單: 線上即查即繳,免帳單在手也能繳

交水電、瓦斯、停車、電信、有線電視等費用。還可設定定期自動代

繳,輕鬆管理帳單

10. 即時訊息通知服務:開卡成功提醒、已使用額度提醒、帳款逾期通

知、帳款繳款成功提醒等

1 1. 網路繳納信用卡費—在花旗網站使用他行同名活存帳號繳納花旗信用

卡費

12. 申請花旗銀行信用卡電子月結單,為傳承綠色地球盡一份心力

花 旗 行 動 生 活 家

全新花旗行動生活家

行動生活 首選花旗

1. 全新功能

【註冊網路銀行】不須開啟電腦,手機直接註冊網路銀行

【帳戶預覽】不用登入網路銀行也可以瀏覽帳戶餘額,隨時隨地掌

握最新5筆交易

【行動密碼】即透過您的手機產生6位數動態密碼,取代原先簡訊

動態密碼,不論身在海外,交易零時差

【設備綁定(指紋/臉部辨識登入)】將「指紋/臉部辨識(Touch ID/

Face ID/F ingerpr int)」作為登入行動生活家APP及啟用綁定設

備登入花旗網路銀行使用

2. 銀行功能

【登入網銀】輕鬆查詢銀行帳戶餘額、信用卡消費記錄、約定/非

約定帳戶轉帳、設定預約/定期轉帳、轉換外幣及開立定存

【財經資訊】提供國際財經新聞、全球指數、E T F資訊、以及國內

外基金完整資訊,包括淨值、績效、持股和配息等

【外國股票/E T F】提供美股/港股股價資訊、市場訊息、股價追蹤

及到價提示通知,線上e指完成下單,並提供交易狀態、持股明

細查詢

3. 掌握優惠

【行動市集,刷卡訂購威秀影城電影票憑QR Code入場】

.手機訂位、選位、付款、取票,一指搞定,創造快速方便的購票

觀影體驗。

【您的花旗優惠/產品訊息】客戶優惠主動顯示,即點即看,優惠

不錯過

4. 繳費服務

【使用您的他行活存帳戶繳交信用卡費/貸款】

.更便利,直接使用您的手機「掃描繳款聯條碼」繳交信用卡費

.免登入,使用您的他行活存帳戶,繳交信用卡費及貸款

【產生信用卡便利商店繳款條碼】手機直接產生信用卡便利商店繳

款條碼,不需隨身攜帶紙本帳單

【信用卡可代繳超過30種生活帳單】

.線上即時查即時繳,免帳單在手也能輕鬆繳交日常生活中瑣碎的

瓦斯、停車、電信費用、有線電視費及台灣省水費

.您的手機就是便利超商!手機掃描「電費或北市水費」帳單條碼

立即線上繳款,免出門好方便!

5. 信用卡服務

【信用卡分期功能】包括消費帳款暨帳單分期,減輕您一次還款壓

力;及分期預借現金,可彈性搭配您的理財規劃分期繳付

立即掃描QR Code

馬上下載「花旗行動生活家」

網銀操作步驟

註冊網銀

首次使用網銀請至花旗官網首頁

www.citibank.com.tw進行註冊

一般登入

成功註冊網銀後,以 「網路使用者代號」及

「登入密碼」登入,使用更多網銀功能

進入網路銀行,進入嚴密的安全系統

花旗網路銀行採用國際級先進嚴密之技術,全程並經過SSL 128位元安全加

密程序,以確保傳遞過程中資料的隱密性與完整性,不會被中途截取及破

解,您可安心悠遊在花旗網路銀行。

現在即刻上花旗網路銀行www.citibank.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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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心禮遇

附 卡 免 年 費 優 惠

花旗PChome Prime聯名卡附卡免年費,真正尊榮,與您的親人分享!您

的附卡持卡人同樣享有白金秘書服務及高額旅遊保險。真正的尊榮感覺,

您不需支付任何附卡年費。* 正卡持卡人得為經本行同意之第三人申請核發附卡,且正卡持卡人就附卡持卡人所使用信用卡所生應

付帳款負連帶清償責任。* 附卡持卡人僅就使用該附卡所生應付帳款負清償責任。* 附卡申請人依金管會規定限於正卡持卡人之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父母。

信 用 額 度 調 整

1. 臨時提高信用額度 為了方便您的臨時需求,有足夠的資金運用,本行提供您便利的臨時調

高信用額度申請服務!

您的信用額度

在此額度之內,您可以刷卡消費,並享受循環信用付款之方便。(正卡

人之額度與附卡人共用)

如何辦理臨時調高信用額度?

.若您持卡滿6個月以上。

.付款記錄良好。

.即將出國或國內臨時急需放寬刷卡額度,請於三天前通知本行24小時

電話理財服務專員。

花旗叮嚀您:

.臨時調高額度有一定的期限(至多30天),期限屆滿後回復至原來

的信用額度。

.臨時調高部份

→無法享受循環信用繳款

→無法預借現金及分期付款交易

→只供個人消費

2.永久調高信用額度Q&A.何時可永久調高呢?

我們會根據您的消費及繳款記錄並事先通知持卡人及取得書面同意後

調閱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記錄,適當地為您調整信用額度;在

6個月內曾調整過者,則不再調整。

如持卡人申請調整信用額度時,本行將於核准後通知持卡人。

.如何辦理重新調整?

若您持卡6個月以上,且能提供較申請信用卡時更充份有力之財力資

料,如:房地產稅單、定存單、勞保卡、銀行活存影本及公司薪資收

入證明等,我們將會再針對您的資料審核,重新調整。

* 關於上述增加信用額度的方式,花旗銀行皆保有最終核准與否之權利。* 由信用卡持卡人本人自行主動申請調高信用額度時,花旗銀行將依法令以書面通知附卡持卡人

有關您申請調高信用額度事宜,附卡持卡人就此並有終止其附卡信用卡契約之權利,您新調高之信用額度將顯示在您下期信用卡帳單中,本行不再另行通知。

* 花旗銀行信用卡各卡別均設有最低信用額度,持卡人仍得隨時致電本行申請更低之信用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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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心禮遇

預 借 現 金

預借現金服務將使您的現金運用更有彈性,更能從容地應付臨時急需,您

可透過以下方式於國內外快速提領現金:

國內預借現金

1. 24小時自動提款機(ATM)預借現金請牢記您的「信用卡預借現金密碼」,並攜帶花旗銀行信用卡至以下

地點提領:

1.全臺花旗銀行分行的自動提款機。

2.與聯合信用卡中心或財金公司系統連線的他行自動提款機。

*全台FISC∕NCCC∕各銀行∕郵局共2萬1千多台ATM皆可提領。

聯合信用卡中心的標誌

財金公司的標誌

* 非每台ATM皆提供本服務,請檢視貼有『聯合信用卡中心梅花預借現金』標誌或『財金公司

預借現金』標誌。

* 因ATM預借現金有單筆提領金額的上限(花旗銀行自行ATM:NT$30,000;他行ATM:

NT$20,000)。若欲預借超過單筆提領上限之較高金額,請多利用電話語音預借現金或網路

預借現金。

2. 語音即時匯款系統只要您曾透過電話語音服務申請花旗預借現金,之後如果您還想要再

次透過電話申請預借現金,並使用前次匯款留存之帳號(限同卡號過去

12個月內於本行透過電話語音或網路申請預借現金成功或曾透過電話

申請「分期預借現金」/「彈性分期金」成功交易之帳號),預借之現

金將於營業時間內您完成交易當天匯入您指定之帳號,省去您等待將

近一個工作天的匯款時間!

* 交易在銀行營業日下午3:30前完成可做即時匯款,若於下午3:30之後完成交易,將於下一個

營業日下午3:30前匯入帳戶。

* 首次透過電話語音或網路申請預借現金成功者,交易成功次二個工作日起即適用「語音即時

匯款系統」

3. 網路預借現金先使用「網路使用者代號」及「網路登入密碼」登入網路銀行後,點

選「信用卡服務」,選擇「分期暨預借現金 – 預借現金」,即可透過

網路辦理預借現金(您尚需使用信用卡預借現金密碼才能辦理此項交

易)。

*「信用卡預借現金密碼」申請,請電花旗電話理財服務中心(02)2576-8000,線上立 即設

定。

* 提醒您,為維護您的資產安全,網路預借現金僅得匯入持卡人本人同名國內活期存款帳戶。

* 請於次一營業日登入網路銀行後,點選「信用卡服務」,再點選「帳單查詢 – 最近交易紀錄

」確認是否預借成功。當您操作成功,將可看到交易明細記錄中記載該筆預借現金交易。

4. 銀行櫃檯預借現金 請 憑 您 的 花 旗 信 用 卡 及 本 人 身 分 證 至 可 辦 理 預 借 現 金 之 金 融 機

構 櫃 檯 辦 理 , 因 並 非 所 有 金 融 機 構 櫃 檯 皆 可 提 供 此 服 務 , 請 於

預借前先向各行庫洽詢。

國外預借現金

在國外時,最怕臨時急需使用現金,只要您有花旗銀行信用卡及「信用卡

預借現金密碼」即可在指定銀行或自動提款機馬上提領現金,讓您出門在

外不用擔心。

為了能快速取得現金,出國前請先電洽花旗電話理財服務中心(02)2576-

8000,設定「信用卡預借現金密碼」,與查詢您可預借現金的額度,並

依下列方式辦理:

1. 憑您的花旗銀行信用卡及護照至國外當地VISA / MasterCard指定之會

員銀行提領現金。

2. 憑您的花旗銀行信用卡及「信用卡預借現金密碼」透過標有下列識別

標誌之自動提款機(ATM)提領現金。

* 在大陸地區或其他特定地區銀行櫃台預借現金,因各國國情差異及各銀行規定不同,當地銀行會再額外加收預借現金手續費。

* 出國前請備妥或牢記「信用卡預借現金密碼」,此密碼須與您的信用卡分開放置,並妥為保管。* 一旦您的信用卡遺失、被竊或發生其他喪失佔有之情形,而遭他人冒用密碼至全球任一自動化設

備(如ATM)預借現金,於辦理掛失手續前所造成之損失將由持卡人負擔。* 提醒您,海外提款必須使用四位數密碼,若您擁有的是六位數,透過國內花旗銀行自動櫃員機或

登入花旗網路銀行皆可更換。若忘記密碼,請聯絡花旗電話理財服務中心(02)2576-8000,線上立即設定。

VISA / MasterCard

均適用的標誌

VISA專用的標誌

MasterCard 專用的標誌

預借現金之額度您得隨時通知本行開啟或要求停止使用預借現金功能。

自99年10月26日起,新核發之信用卡持卡人於國內之預借現金額度,不

得超過其個人總信用額度之一成,既有持卡人已核給之預借現金額度及國

外之預借現金不在此限。

若您為持卡未滿六個月之持卡人,本行將依據您是否有消費及繳款狀況彈

性調整您單日預借現金上限及總預借現金額度;在其可用餘額範圍內,最

高提領金額不得超過剩餘未用之信用額度為可預借金額之標準,且持卡人

個人總預借現金額度佔總信用額度比率依持卡人之消費及繳款狀況彈性調

整。

若您已持卡滿六個月以上,我們將根據您以往消費繳款紀錄,調整您預借

現金的額度。

*花旗銀行將保留最終核准與否及預借額度之權利。

費用說明手續費用:每筆預借現金金額×3.5%+新臺幣100元計。

利息費用: 持卡人於當期繳款期限截止日止如未全部清償,本行得就未清

償部分自預借現金入帳日起,就該帳款之餘額以差別利率年息

6.88%~15%年息(個別持卡人實際之循環利率因個別授信條

件而有所不同)計算至該筆帳款結清之日止(元以下四捨五

入);持卡人於當期繳款截止日前結清全部應付帳款,或繳款

後剩餘未付款項不足新臺幣一千元,則當期結帳日後發生之循

環信用利息,不予計收。

*在大陸地區或其他特定地區銀行櫃台預借現金,因各國國情差異及各銀行規定不同,當地銀行會再額外加收預借現金手續費。

花旗的叮嚀預借現金的額度不得超過剩餘未用之信用額度,國內外均相同。

案例說明: 林凱立先生為花旗銀行信用卡的新持卡人,持卡三個月。林

凱立的信用額度為10萬元,本行依其消費及繳款狀況核定其

最高預借現金額度為個人總信用額度的10%,可預借現金的

額度為100,000×10%=10,000元。但若林凱立先生已刷卡

消費95,000元,則可預借現金的額度為5,000元。(即剩餘

可用額度5,000元和可預借個人信用額度10,000元,兩者取

較低者)

注意事項:*信用卡預借現金密碼申請流程: 持卡人可致電花旗電話理財服務中心02-2576-8000-> 選擇『信用卡服務』-> 輸入身分證字號後9碼

或信用卡號-> 按2選擇『設定提款機預借現金密碼』,手機簡訊動態密碼驗證成功,並完成設定4位數的預借現金密碼,可立即使用

*持卡人倘所持卡片因遺失等因素而更換卡號,需另行來電重新設定預借現金密碼。另外,鎖定信用卡預借現金功能者,如卡片因遺失等因素而更換卡號或卡片之有效期到期時,需另行來電要求鎖定持卡人之信用卡預借現金功能。另持卡人若持有多張花旗信用卡時,需依不同卡號個別申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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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心禮遇

一通電話現金到手 聰明理財好輕鬆

免動用手續費 無提前清償違約金

「分期預借現金」是以您國內預借現金可用額度為上限,辦理預借現金

分期交易,提供多種分期期數選擇,可搭配您的理財規劃, 聰明分期

最實用。

下表以持卡人申辦新臺幣 10萬元,分期期數6期,分期利率9.99%之

「分期預借現金」為例,說明辦理本產品之應繳月付金如下(利息或月

付金計算非為整數時,小數點之後採四捨五入進位):

分期預借現金花旗

借預分期 金現

花 旗 「 分 期 預 借 現 金 」

分期

利率

分期

期數

當 期分 期

本 金 (元)

當期分期

利 息 (元)

當期應繳

月付金(元)

9.99%

1 16,323 833 17,156

2 16,459 697 17,156

3 16,596 560 17,156

4 16,735 421 17,156

5 16,874 282 17,156

6 17,013 142 17,155

申辦方式

•網路銀行

登入「信用卡網路服務」

選擇「信用卡服務/分期暨預借現金」-「申請分期預借現金」

勾選分期期數、填入申請金額與本人同名帳號

確認分期期數、金額、帳號及閱讀注意事項

驗證即時動態密碼

申辦完成

•電話

撥打24小時電話理財中心0800-600-666,由專員為您服務

備註:

1. 個別客戶適用之分期利率及最終核貸金額依花旗銀行審核結果決定,

花旗銀行保留核准與否之權利。

2. 辦理本產品之注意暨約定事項請參見「信用卡分期產品」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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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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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附 件

花 旗 「 信用卡分期產品」 注 意 事 項

本信用卡分期付款服務注意事項適用於一般消費單筆帳款分

期、帳單分期及預借現金分期,但不適用於花旗easy購信用

卡分期付款,且僅供收到相關服務訊息之正卡持卡人申請。

持卡人於申請當時有逾期欠款、臨時額度調整或超過一般消

費暨預借現金額度使用信用卡者,或持卡人將分期消費再申

請分期者,花旗銀行將不受理其申請。持卡人申請本信用卡

分期付款服務需遵守之約定事項,謹臚列如下:

1. 花旗(台灣)銀行於本活動中簡稱花旗銀行。花旗銀行

之負責人為莫兆鴻,營業地址為臺北市松智路一號。

2. (1) 持卡人應於「一般消費暨預借現金額度」可用額

度範圍內(不含臨時調整額度),申請信用卡分期服

務。花旗銀行將綜合評估持卡人之消費往來、行

內外信用狀況與繳款情形後,決定持卡人得申辦

分期服務之金額、期數與利率,花旗銀行並保留

核准與否的權利。

(2) 一般消費單筆帳款分期及帳單分期每筆最低申請金

額為新臺幣3,000元(網路申辦每筆最低申請金額

為新臺幣1,000元),且持卡人須分別於帳單結帳日

或繳款截止日前5個工作天前提出申請。持卡人申

請帳單分期者,尚需繳足當期帳單最低應繳金額。

如持卡人有設定信用卡帳單自動扣款服務,系統仍

會於繳款截止日依持卡人設定之金額進行扣款,如

持卡人在辦理消費帳款暨帳單分期後欲暫停或更改

自動扣款相關設定,請於繳款截止日前3個工作天

致電花旗銀行電話理財中心(02)2576-8000辦理。

(3) 預借現金分期每筆最低申請金額為新臺幣 10,000

元,並以千元為申請金額遞增單位。依信用卡業

務機構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自民

國9 9年 1 0月26日起,花旗銀行新核發之信用卡

於國內之預借現金額度,不得超過其信用額度之

10%。故於民國99年 10月26日後核卡之持卡人,

可申請預借現金分期之金額最高不得超過其「一

般消費暨預借現金額度」之 10%。但持卡人實際

可辦理預借現金分期之金額仍將依花旗銀行審核

與否決定,持卡人申請前可致電前揭電話理財中心

專線查詢實際可辦理之金額。

3. 持卡人申請本信用卡分期服務,需繳付依固定年利率及

年金法計息之分期利息。除另有約定外,不收取分期付

款手續費,分期利息係自各筆分期付款交易申請核准日

起依年金法計算,並以每個月為一期,由持卡人按月攤

還分期本金與利息(下稱月付金) (除不盡的餘數將於最後

一期向持卡人收取)。如利息或月付金計算非為整數時,

小數點之後採四捨五入進位。

4. (1) 各筆分期付款之分期期數與利率,由花旗銀行與持

卡人於申請當時以電話或網路銀行或行動銀行約定

確認,並於各筆分期付款申請作業完成後再次載

明於寄送予持卡人之交易確認函中,交易確認函

將以簡訊、電子郵件或帳單訊息方式通知。

(2) 每月「月付金」將列入當期最低應繳金額中,倘若

持卡人未於每月繳款截止日前付清當期最低應繳金

額或遲誤繳款期限者,花旗銀行得自當期帳款繳款

截止日之次日起,至該筆帳款結清之日止,就該帳

款之餘額,依持卡人當期帳單適用之差別利率,計

收遲延利息計算至該筆帳款結清之日止。花旗銀行

並得依「花旗信用卡約定條款」之規定收取逾期滯

納金(即違約金)。

(3) 倘持卡人連續二期未於當月繳款截止日前付清當期

之月付金或於尚未清償各筆分期付款欠款期間內取

消卡片,則所有剩餘未還之本金將視為全部到期並

一次列帳於下期信用卡帳款中。

5. 持卡人指定並同意花旗銀行就持卡人所繳付之信用卡

帳款,依序抵沖當期帳款中之費用、利息、信用卡分

期付款每月應攤還本金(依入帳時間先後沖銷)、前期

剩餘未付款項 (先依帳單週期先後,次依預借現金本

金、餘額代償本金、一般信用卡消費及分期付款帳款

順序沖銷)、新增當期帳款之本金(依入帳時間先後沖

銷) ,如仍有餘額且雙方別無其他約定時,得依民法第

三百二十一條至第三百二十三條規定抵充之。但花旗銀

行指定之順序及方法較民法第三百二十三條之規定更有

利於持卡人者,從花旗銀行指定。

6. (1) 信用卡分期付款之「月付金」(包括本金、利息)或匯

款作業處理費不適用花旗銀行各類回饋計劃。

(2) 申 請預借現金分期,撥款金額僅得匯入持卡人本人

同 名 國 內 帳 戶 , 撥 款 時 除 將 金 額 匯 入 持 卡 人 設

於花 旗銀行之任何帳戶外,匯入其他銀行之帳戶皆

應 支付花旗銀行匯款作業處理費每筆新臺幣伍拾

元 整 ﹙ 若 申 請 二 筆 , 則 酌 收 新 臺 幣 一 百 元 整 ,

以此類推﹚,並同意以持卡人申請「分期服務」

之花旗信用卡支付。

7. 辦理本信用卡分期付款服務,可於7日內致電前揭電話理

財中心專線取消,無需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持卡人如

欲主動提前結清本信用卡分期付款之剩餘款項,可致電

前揭電話理財中心專線由專員協助完成相關程序,花旗

銀行將不計收剩餘未到期之分期利息,除另有約定外,

花旗銀行得收取提前清償違約金,收取方式如下:未到

期期數超過或等同於申辦期數之一半,收取提前清償違

約金NT$300;未到期期數少於申辦期數之一半,收取提

前清償違約金NT$150。

8. 總費用年百分率:除預借現金分期未提供3期分期付款

服務外,本信用卡分期付款服務提供3、6、9、 12、

18、24、30期分期期數供持卡人申請,分期利率3期為

6.75%~15%;6期為8.23%~15%;9期為8.57%~15%;

12期為9.04%~15%; 18期為9.30%~15%;24期為

13.20%~15%;30期為13.25%~15%,由花旗銀行依申請

人申請當時之信用及財力狀況於申請上限範圍內決定核准

之申請金額、分期期數及利率。

總費用年百分率計算範例:分期金額10萬元,分期期數12

期,動用手續費0元,分期利率9.04%~15%,總費用年百

分率等於分期利率,計算基準日為104年9月1日。本注意

事項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

以計算,實際條件,仍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

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產品及個人信用狀況而有所

不同。

9. 有關本注意事項未約定事宜,悉依花旗信用卡約定條款

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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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5

附 件

「花旗easy購」信用卡分期付款注意事項

1. 花旗(台灣)銀行於本注意事項中簡稱“花旗銀行"。

2. 花旗e a sy購信用卡分期付款(以下簡稱“花旗e a sy購")專案只限用於臺灣發行之花旗信用卡(不含商務信用卡)。

花旗easy購分期付款交易係由花旗銀行一次墊付消費款項予特約商店,並由持卡人分期繳付消費帳款予花旗銀行。

3. 花旗easy購之分期付款購物金額上限為持卡人之花旗信用卡可用餘額,最高不可超過其永久信用額度。分期付款之商品及每次購物金額應以特約商店所公告為準,除花旗銀行另行同意外,單筆刷卡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參仟元(含)。

4. 臨時調高的信用額度不得作為花旗easy購之分期付款購物最高額度之計算依據。分期付款購物金額於刷卡交易當時即佔用持卡人的信用額度。

5. 分期付款累計購物總金額若未達上述第3項之上限標準者,持卡人可多次申請花旗easy購。

6. 辦理花旗easy購分期付款專案,本行除收取分期付款手續費外,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不另收取分期付款本金借貸之利息,但持卡人辦理分期付款之手續費及每月應攤還本金,應於各筆帳款每月入帳日清償。

為便利持卡人繳款,持卡人得選擇於每月繳款截止日前將最低應繳金額以上(或等於最低應繳金額)款項繳付貴行,除約定之手續費及利息外,無需支付額外利息或費用。持卡人同意倘遲誤繳款期限或未於每月繳款截止日前付清當期最低應繳金額,貴行得依本注意事項第8條約定收取遲延利息,貴行並得依花旗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收取逾期滯納金(即違約金)。

7. 花旗easy購專案核准日起,分期付款本金將依持卡人選擇之還款期數按每一月為一期平均攤還(下稱“每月應攤還本金"),分期付款手續費及每月應攤還本金併入信用卡每月最低應繳金額。

8. 持卡人指定並同意貴行就持卡人所繳付之信用卡帳款,依序抵沖當期帳款中之費用、利息、信用卡分期付款每月應攤還本金 ( 依入帳時間先後沖銷 ) 、前期 剩 餘 未 付 款 項 ( 先 依 帳 單 週 期 先 後 , 次 依 預 借 現金 本 金 、 餘 額 代 償 本 金 、 一 般 信 用 卡 消 費 及 分 期付款帳款順序沖銷 ) 、新增當期帳款之本金 ( 依入帳時間先後沖銷 ) ,如仍有餘額且雙方別無其他約定時 , 得 依 民 法 第 三 百 二 十 一 條 至 第 三 百 二 十 三 條規 定 抵 充 之 。 但 貴 行 指 定 之 順 序 及 方 法 較 民 法 第三百二十三條之規定更有利於持卡人者,從貴行指定。

持卡人倘遲誤繳款期限或未於每月繳款截止日前付清當期最低應繳金額,持卡人同意貴行得就依前述沖銷方式未完全清償之「每月應攤還本金」之餘額,自當期帳單之繳款截止日起,依持卡人當期帳單適用之差別利率,計收遲延利息計算至該筆帳款結清之日止。

9. 花旗easy購之商品及其價格、適用分期期數及申辦手續費依花旗銀行及其特約商店公告為準。

10. “每月應攤還本金"計算公式如下: 當次分期付款購物金額/選擇之分期付款期數=每月分期

付款應攤還本金 每月分期付款本金非為整數時,餘數將於第一期收取;

若因電子簽帳端末機就應付款項計算公式設定之不同,以致簽帳單據收執聯所示之“每月應攤還本金"及“分期付款總金額"與持卡人之月結單所示若有誤差者,則實際應付金額以持卡人月結單所示之金額為準。

11. 持卡人應按時繳納分期付款手續費及每月應攤還本金,若有逾期滯納情形產生,或持卡人於分期付款期間內取消卡片,則所有剩餘未還分期付款本金將視為全部到期,並將所有未還之分期付款本金以一次列入下期帳單

之一般信用卡消費帳款中。12. 持卡人之分期付款本金、手續費或利息將不計入花旗禮

享家點數、哩程數及現金紅利回饋計算。13. 持卡人應妥善保留其“分期付款專用簽帳單"及“電子

簽帳端末機簽帳單據收執聯"以便日後查詢。14. 持卡人在選擇花旗easy購時,一旦交易完成,不得取

消;還款期數不得中途更改,除經花旗銀行同意外亦不得要求提前清償。

15. 持卡人進行郵購式訪問買賣交易,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可於收受商品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特約商店解除買賣契約。持卡人於前揭期間內退貨須持原發票及分期付款專用簽帳單或電子簽帳端末機簽帳單據收執聯並填寫「花旗銀行信用卡分期付款專用退貨單」,始得取消該分期付款交易。倘該分期付款交易為多筆商品者,則辦理退貨時須退回全數商品,無法核准單筆商品分別退貨之申請。特約商店規範之商品鑑賞期逾上述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之七日鑑賞期者,持卡人於收受商品七日後欲辦理退貨,持卡人應自行洽特約商店辦理。相關出退貨或服務取消之退款事宜、服務請逕洽商品出賣人。

16. 參加花旗easy購分期付款專案時,將由花旗銀行就申請人所購買的商品/服務之全部價款及手續費一次墊付予特約商店,並由客戶自花旗銀行核准之日起,以每一月為一期,分期償還每月應攤還金額。若申請人與特約商店就所購買之商品/服務之品質、數量、金額有所爭議時,應向特約商店尋求解決,不得以此作為向花旗銀行拒繳應付帳款之抗辯。

17. 有關花旗easy購條款未約定事項,悉依花旗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定之。

18. 花旗銀行保留最終核准信用卡分期付款與否及決定分期付款金額、期數及更改手續費等之權利。

19. 各特約商店之優惠產品規格與配備、實際價格、優惠內容、優惠活動期間與實際贈品等注意事項,請以特約商店實際公告為準。各特約商店保留活動修改權利,如有變更,恕不另行通知。各優惠產品數量有限,售完為止。贈品數量有限,送完為止。

20. 各優惠旅遊專案產品之簽證、護照、機場稅、兵險費、小費、純私人之消費(例如:行李超重費、飲料酒類、洗衣、電話、電報及私人交通費...等)、行程表上未表明之各項開支(例如:自選建議行程、交通...費用)等各項費用,請依各特約商店規定為主。各優惠旅遊行程之價格、報名期限、出團人數之限制與實際出發日期,請依各特約商店公告為主。所有旅遊產品之價格均因淡旺季、寒暑假及航空公司之調整而調整。專案旅遊內容、行程、班機、飯店、餐點等以行程說明會為準,詳情請洽各特約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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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花旗附加悠遊卡功能之信用卡特別約定條款

持卡人茲向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行")申辦具

有信用卡及悠遊卡功能之晶片信用卡,有關附加悠遊卡功能之信用卡之使

用除願遵守 貴行信用卡約定條款外,並願遵守以下各約定條款:

第一條 名詞定義

持卡人申請 貴行「附加悠遊卡功能之信用卡」,知悉本約定條款之名詞定

義如下:

一、 附加悠遊卡功能之信用卡:指 貴行與「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簡稱悠遊卡公司)合作發行具有信用卡及悠遊卡功能之晶片信用

卡,為記名式附加悠遊卡功能之信用卡。

二、 悠遊卡:指悠遊卡公司發行以「悠遊卡」為名稱之電子儲值票證,

持卡人得於法令限制範圍內,以所儲存之金錢價值抵付交通運輸、

停車場及其他服務或消費;附加悠遊卡功能之信用卡所具有之「悠

遊卡」票種為普通卡,悠遊卡卡號列示於卡片背面。

三、 自動加值(Auto-load):指持卡人與 貴行約定,於使用附加悠遊卡

功能之信用卡之悠遊卡功能時,因儲值金額不足以支付當次消費或

低於新臺幣100元時,可透過自動加值設備,自附加悠遊卡功能之

信用卡之信用額度中,自動加值一定之金錢至悠遊卡內;自動加值

之效力與持卡人信用卡刷卡消費相同。

四、 餘額轉置:指將附加悠遊卡功能之信用卡中「悠遊卡」之儲值餘額

結清,並轉置至持卡人之信用卡帳戶,直接扣抵其信用卡帳款或欠

款。如經抵扣後仍有餘額時,則依照 貴行退回溢繳款規定辦理,但

若餘額為負值時,持卡人同意將該筆負值款項視為一般信用卡消費

款,計入持卡人信用卡應付帳款;餘額轉置之工作時間約需40日(

實際轉置天數視帳單結帳週期而定),每卡僅得進行一次且須轉回

全部餘額。

五、 特約機構:指與悠遊卡公司訂定書面契約,約定持卡人得以悠遊卡

支付商品、服務對價、政府部門各種款項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

款項者。

六、 記名式附加悠遊卡功能之信用卡:指附加悠遊卡功能之信用卡中之

悠遊卡功能為記名式悠遊卡,提供掛失退費之服務;持卡人須同意

貴行在核發卡片時提供個人基本資料予悠遊卡公司,以提供持卡人

相關服務。

第二條 悠遊卡之使用

一、 開始使用:

( 1 ) 核發卡片後,附加悠遊卡功能之信用卡之悠遊卡功能無須開啟

即可使用,新/補/換發附加悠遊卡功能之信用卡之悠遊卡內可

用金額為新臺幣0元。

(2) 悠遊卡離線式自動加值功能(即閘門加值)於發卡(含補/換卡)

時設定為開啟狀態,持卡人如欲使用悠遊卡連線式自動加值

服務,應先完成信用卡開卡作業,以確保用卡安全。

二、 使用範圍:

悠遊卡之使用功能由悠遊卡公司提供,持卡人得憑悠遊卡內儲值之金錢價

值,依悠遊卡公司之「悠遊卡約定條款」,或悠遊卡公司公告之使用範圍

內為特定範圍之消費使用,請參考網址:www.easycard.com.tw。

三、 加值方式與限額:

悠遊卡可重複加值使用,每卡最高加值限額以悠遊卡公司公告為準

(目前以新臺幣10,000元為上限),持卡人得以下列方式進行加值:

( 1 ) 自動加值:悠遊卡自動加值免手續費。持卡人持已開啟自動加

值功能之附加悠遊卡功能之信用卡進行扣款消費,當悠遊卡儲

值餘額不足以支付當次消費或低於新臺幣100元時,將透過自

動加值設備自信用卡額度中自動加值新臺幣500元或其倍數之

一定金額至悠遊卡。自動加值之數額及限額,悉依法令規定、

悠遊卡公司及 貴行之最新公告為準。

(2) 其他加值方式:依悠遊卡公司之「悠遊卡約定條款」或悠遊卡

公司官網公告之方式辦理。

四、 卡片效期:

悠遊卡與信用卡之卡片使用效期相同,附加悠遊卡功能之信用卡有效期間

屆滿時,悠遊卡功能亦隨之終止。

五、 悠遊卡儲值餘額不計利息,並由悠遊卡公司全數辦理信託,保障持

卡人權益。

六、 悠遊卡儲值餘額不可移轉性:附加悠遊卡功能之信用卡到期續發、

毀損或掛失補發時,其悠遊卡儲值餘額將無法併同移轉至續發或補

發之新卡或其他卡片中,僅得依「餘額轉置」作業辦理。

七、 悠遊卡於特約機構扣款消費時,單筆交易金額以新臺幣1,000元為

上限,每卡每日累積交易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000元,惟繳納政府

部門規費及支付公用事業服務費、學雜費、醫藥費、公共運輸(含

纜車、公共自行車)、停車等服務費用,或配合政府政策且具公共

利益性質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交易時無單筆交易金額及單日累積交

易金額之上限規定。

八、 持卡人不得以任何方法自行或容許任何人擅自變造附加悠遊卡功能

之信用卡,包括但不限於擅自拆解附加悠遊卡功能之信用卡摘取晶

片、天線或竄改、干擾附加悠遊卡功能之信用卡上所儲存的軟體及

資料。如因可歸責於持卡人之事由而有違反前開約定之情事,致 貴

行或悠遊卡公司蒙受或產生任何費用、支出、損失或損害者, 貴行

或悠遊卡公司有權向持卡人請求合理之費用及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九、 記名式附加悠遊卡功能之信用卡持卡人於 貴行之申請書所載之連絡

地址或其他聯絡方式有所變更而未通知者,則以持卡人最後通知之

連絡地址或申請表格上所載連絡地址為 貴行或悠遊卡公司應為送達

之處所。 貴行或悠遊卡公司將業務上有關文書或應為之通知,向持

卡人最後通知之連絡地址或申請書所載連絡地址發出後,經通常郵

遞之期間,即推定已合法送達。

第三條 附加悠遊卡功能之信用卡遺失、被竊、滅失或其他喪失占有及偽

冒風險

一、 附加悠遊卡功能之信用卡係屬 貴行所有,持卡人應盡善良管理人之

注意使用並保管該卡片,避免卡片遺失、被竊、詐取、滅失或遭第

三人占有,並應防止他人獲悉持卡人卡片之相關資訊。

二、 附加悠遊卡功能之信用卡如有遺失、被竊或其他喪失占有之情形時

(以下簡稱"遺失或被竊等情形"),持卡人應儘速通知 貴行辦理信用

卡掛失停用手續,並繳交掛失停用手續費,停止悠遊卡功能。除本

特別約定條款另有約定外,有關持卡人掛失停用權益及自負額相關

權利義務,悉依 貴行信用卡約定條款之規範辦理。

三、 記名式附加悠遊卡功能之信用卡完成掛失手續前及其後3小時內,

悠遊卡扣款被冒用所發生之損失,由持卡人自行負擔,完成掛失手

續後,儲值餘額將按悠遊卡公司掛失後3小時系統紀錄之餘額,扣

除由貴行負擔遭冒用自動加值之金額(該款項將返還予貴行),如有

剩餘餘額,約於40日後退還至持卡人信用卡帳上(實際餘額轉置天

數視帳單結帳週期而定)。但若餘額為負值時,持卡人同意將該筆負

值款項視為一般消費款,計入持卡人信用卡帳戶中向持卡人收取。

四、 持卡人如於連線式自動加值設備進行交易時,貴行得依照信用卡約

定條款第六條第六項及第二十二條之規定,得保留對持卡人之連線

式自動加值交易授權與否之權利,限制或婉拒持卡人就前述交易使

用貴行記名式附加悠遊卡功能之信用卡。

第四條 附加悠遊卡功能之信用卡補發、換發、屆期續發

一、 附加悠遊卡功能之信用卡發生污損、消磁、刮傷、毀損、故障或其

他原因致卡片不堪使用時,持卡人得申請換發新卡,舊卡之悠遊卡

功能亦隨之終止。貴行得依持卡人之申請及持卡狀況換發卡片。貴

行將進行餘額轉置作業,將原悠遊卡餘額退還至持卡人指定信用卡

帳戶內。

二、 附加悠遊卡功能之信用卡有效期間屆滿時,其悠遊卡即無法繼續使

用。除發生任何終止附加悠遊卡功能之信用卡契約之事由外,發卡

機構同意續發具有相同功能而悠遊卡儲值金餘額為新臺幣0元之新

卡供持卡人繼續使用。到期舊卡之悠遊卡儲值餘額,將由 貴行於卡

片到期日後依「餘額轉置」作業辦理。

第五條 悠遊卡功能停用及悠遊卡儲值餘額處理

持卡人於附加悠遊卡功能之信用卡有效期間內如欲停用悠遊卡功能,可透

過下列管道辦理停用及悠遊卡餘額轉置作業,一經退卡退費,持卡人即無

法再使用悠遊卡功能:

一、 至捷運各車站之悠遊卡加值機(AVM)依機器操作畫面執行退卡程

序,嗣由 貴行辦理「餘額轉置」作業。

二、 持附加悠遊卡功能之信用卡及本人身份證明文件親至悠遊卡公司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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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客服中心辦理悠遊卡退卡,悠遊卡公司將以現金方式返還悠遊卡全部餘額

並收取終止契約作業手續費。

三、 持卡人向 貴行申請停用, 貴行需先說明告知事項,包括但不限於:

附加悠遊卡功能之信用卡餘額返還方式、附加悠遊卡功能之信用卡

完成停卡作業後即無法撤銷停卡、已完成停卡作業之附加悠遊卡功

能之信用卡,請持卡人自行剪斷作廢,如停卡作業完成後仍有交易

產生,將由持卡人自行負擔,再為持卡人處理後續停卡作業。貴行

將就停用之卡片下鎖卡名單禁止悠遊卡自動加值。貴行將進行餘額

轉置作業,將悠遊卡餘額退還至持卡人信用卡指定帳戶內。

第六條 交易紀錄及儲值餘額疑義之處理

一、 持卡人以悠遊卡交易時扣款設備螢幕會顯示卡片餘額,另持卡人

亦得將卡片置於「悠遊卡查詢機」或至捷運各車站詢問處查詢悠

遊卡餘額或最近6筆交易紀錄;持卡人自行向悠遊卡公司申請以下

作業時,悠遊卡公司得向持卡人收取以下費用:(1)終止契約作業

手續費:20元。(2)交易紀錄查詢手續費:申請提供5年內之書面

悠遊卡交易紀錄,收費標準為第一頁之工本費20元,第二頁起每

頁加收5元。如有悠遊卡交易相關問題,可電洽悠遊卡公司客服電

話:412-8880(手機及金馬地區請撥02-412-8880)。

二、 貴行將於持卡人之信用卡帳單中顯示附加悠遊卡功能之信用卡之悠

遊卡自動加值之日期及金額。

三、 持卡人如對前項交易紀錄之餘額有疑義時,得於當期繳款截止日

前,檢具 貴行要求之文件通知 貴行查證處理。

第七條 終止事由

一、 持卡人有下列情形或其他違反本約定條款之情事時, 貴行及悠遊卡

公司得逕行終止持卡人使用悠遊卡:

( 1 ) 持卡人以附加悠遊卡功能之信用卡至「悠遊卡」之營運範圍及

特約機構或 貴行指定之地點,進行非法之商品或勞務之消費或

交易。

(2) 持卡人與第三人或特約機構偽造虛構不實交易行為或共謀詐

欺,或以任何方式折換金錢、融通資金或取得不法利益。

(3) 持卡人違反 貴行信用卡約定條款而遭 貴行暫時停止持卡人使用

信用卡之權利、逕行終止信用卡契約或強制停卡。

第八條 應付費用處理

持卡人依本特別約定條款應付之作業處理費、手續費及其他費用等,將列

入持卡人信用卡應付帳款中併同請款。惟當持卡人自行向悠遊卡公司申請

終止契約作業或悠遊卡書面交易紀錄時,悠遊卡公司得向持卡人收取手續

費或逕自悠遊卡之儲值餘額中扣抵,手續費金額依悠遊卡公司之「悠遊卡

約定條款」辦理。

第九條 約定條款之變更

本特別約定條款如有增刪或修改時,依 貴行信用卡約定條款規定辦理。

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

附加悠遊卡功能之信用卡之使用,除本特別約定條款已有規定者外,說

明若未盡事宜,悉依貴行信用卡約定條款及悠遊卡公司之「悠遊卡約定

條款」及其他相關公告規定等辦理。貴行將於寄發卡片時附寄完整附加

悠遊卡功能之信用卡特別約定條款供持卡人閱覽。申請本附加悠遊卡功

能之信用卡,持卡人可於收到信用卡7日內致電貴行電話理財中心專線

取消,無需負擔任何費用。

悠遊卡約定條款(108年4月29日生效)

茲向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悠遊卡公司」或「發行機構」)申購

■記名式悠遊卡,本契約於中華民國 年 月 日經申購人攜回審閱(契約

審閱期間至少五日),並同意下列條款之內容。

悠遊卡公司資訊如下:

一、 悠遊卡公司識別標幟:『 』『 』

二、 二、 消費爭議處理申訴(客服)專線:412-8880 (手機及金馬地區請

撥02-412-8880)

三、 悠遊卡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四、 網址:www.easycard.com.tw

五、 地址:115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1號13樓

第一條 法源依據

依據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範本及電子票證定型化

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辦理。

第二條 名詞定義

一、 電子票證

指以電子、磁力或光學形式儲存金錢價值,並含有資料儲存或計算

功能之晶片、卡片、憑證或其他形式之債據,作為多用途支付使用

之工具。

二、 發行機構

即悠遊卡公司。

悠遊卡公司係依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等相關法令規定申請為發行

機構,並發行以「悠遊卡」為名稱之電子票證。

三、 持卡人

指以使用悠遊卡為目的而持有悠遊卡之人。

四、 特約機構

指與發行機構訂定書面契約,約定持卡人得以發行機構所發行之悠

遊卡,支付商品、服務對價、政府部門各種款項及其他經主管機關

核准之款項者。

五、 受託機構

指與發行機構訂定書面契約,提供無記名悠遊卡之販售服務及辦理

無記名悠遊卡之餘額返還作業,並約定持卡人得以發行機構所發行

之悠遊卡,辦理加值作業者。

六、 押金

持卡人為租用悠遊卡而向發行機構提供,用以擔保持卡人妥善保管

或返還悠遊卡等債務之金錢。

七、 押金制悠遊卡

指發行機構租賃予持卡人並要求持卡人繳付押金之悠遊卡。依本契

約第十一條規定,已支付押金之持卡人得於返還悠遊卡予發行機構

時,申請返還押金。

八、 賣斷制悠遊卡

指持卡人從發行機構或與發行機構合作發行之機構購買或取得之悠

遊卡,持卡人購卡或取得後不能要求退回悠遊卡之價金。

九、 記名式悠遊卡

卡片僅限記名之持卡人本人使用,並經發行機構依法確認持卡人身

分之悠遊卡。

十、 無記名式悠遊卡

發行機構發行,供不特定人使用之悠遊卡。

十一、遞延性商品或服務

係指交易時允諾在特定期間內,提供完成主要給付義務,而非一次

性給付之商品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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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發行之悠遊卡。

十四、 非經發行機構書面同意,持卡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自己或他人之

利益,以悠遊卡為載具、或就電子票證儲存之資料或持卡人使用

電子票證之個人資料等為本契約約定事項範圍以外之添附、加工

、使用、利用或運用。如因可歸責於持卡人之事由而有違反前開

約定之情事,致發行機構蒙受或產生任何費用、支出、損失或損

害者,發行機構有權向持卡人請求合理之費用及/或賠償,並得

向持卡人請求新台幣一千元之違約金。

第六條 使用範圍、使用期限

持卡人僅得於標示發行機構識別標幟之特約機構或受託機構營業場所、網

站或自動化服務設備使用悠遊卡。

發行機構發行之悠遊卡無使用期限。但發行機構配合「發展大眾運輸條

例」所稱大眾運輸事業提供優惠而發行之悠遊卡者,不在此限。

發行機構依前項但書規定所發行之悠遊卡包括台北觀光護照一日券、二日

券、三日券及五日券,其使用期限及終止使用後之處理方式分別約定如下:

一、 票卡使用期限,是由第一次使用當日起算,以票卡正面標示之天數

為有效天數,必須連續使用,票卡自啟用當日起算,至到期日捷

運、公車營業截止時間為止皆有效。

二、 票卡經使用或毀損,恕無法辦理退卡。如票卡未使用且外觀正常,

需以完整包裝,於購買後七天內至捷運售票車站詢問處或悠遊卡營

業處所,於營業時間內辦理退卡,每筆收取退卡手續費20元。

三、 票卡因故無法感應使用,在票卡外觀完整且無人為毀損情況下,

可至捷運售票車站詢問處或悠遊卡營業處所,於營業時間內換發

新票卡。

鑒於悠遊卡之物理特性(如生命週期),若無法順利感應,發行機構得訂

定悠遊卡發行一定期限屆至時,持卡人應依發行機構之指示辦理換發新卡

(如不換發亦可辦理終止契約),用以回收汰換老舊悠遊卡,並保障持卡

人合法使用權益。除持卡人購置新卡之費用外,發行機構因換發悠遊卡程

序所生費用,由發行機構承擔,不另向持卡人收取。

為達成悠遊卡多用途支付使用之目的,發行機構於推廣悠遊卡新增之附加

功能服務時,得自行或由經發行機構認可之第三人隨時提供新增之附加功

能服務,惟對於上開新增附加功能服務之提供,發行機構得限定一定期間

之使用期限。為此,發行機構應於提供新增之附加功能時,事先公告於發

行機構公司網站或營業處所或其他明顯處所,俾持卡人充分知悉。發行機

構如決定延長新增附加功能服務之提供期間者,亦同。

第七條 悠遊卡自動扣款之方法

悠遊卡之扣款方式得依與特約機構之約定採線上即時交易或其他非線上即

時交易方式進行。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悠遊卡之儲值餘額應以新台幣為計價單位(元以下四捨

五入)。持卡人應按發行機構公告之使用方式於儲值餘額內扣帳支付交易帳

款。

如交易帳款逾儲值餘額時,該筆悠遊卡交易不會完成,亦不會部分扣款,

但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

一、 單次墊款持卡人使用於「發展大眾運輸條例」所稱大眾運輸事業之

費用。

二、 發行機構允許持卡人同時提供現金或禮券補足該筆交易差額。

如因持卡人同時攜帶二張以上之悠遊卡,致悠遊卡感應設備同時感

應二張以上之悠遊卡,造成重複扣款時,發行機構應協助持卡人解

決爭議及退款。

第八條 加值方式

持卡人應於發行機構設置或授權之人工服務櫃檯、自動化服務機器、自動

加值功能設備、網站或行動通訊網路或發行機構與銀行合作提供之自動加

值服務,就重複加值式之悠遊卡辦理加值,並應即時確認加值後儲值餘額

是否正確。

第三條 申購

記名式悠遊卡之申購人應將基本資料據實填載於申請表格各欄,並依發行

機構規定提出真實正確之有關資料或證明文件,發行機構保留申請核准與

否之權利。

前項申購人填載之基本資料有所變動時,應以書面通知發行機構,但發

行機構與其他機構所合作發行或依政府相關規定發行特種悠遊卡者,從

其規定。

持卡人如擅自向非經發行機構認可之其他第三人辦理申購悠遊卡,發行機

構對於該悠遊卡之功能及效用不負任何責任,該持卡人亦不得主張本契約

之相關權利。

第四條 保密

發行機構、特約機構及受託機構對於申購人申請或持卡人使用悠遊卡之資

料,除其他法律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應保守秘密。

發行機構不得利用持卡人資料為第三人從事行銷行為;亦不得未經申購人

書面同意從事發行特定目的以外之行銷行為。

第五條 契約雙方之基本義務及持卡人使用安全須知

一、 發行機構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持卡人處理使用悠遊卡交易款項

之清償事宜,並為持卡人處理在發行機構、特約機構或受託機構使

用悠遊卡之交易。

二、 押金制悠遊卡之所有權仍屬發行機構所有。發行機構就押金制悠遊

卡所載軟體及資料擁有管理之權利。發行機構如有升級/更換悠遊

卡相關作業系統、軟硬體設備或其他相類似情事之需求者,得鼓勵

或促使押金制悠遊卡持卡人於一定合理期限內返還該悠遊卡,並配

合發行機構之指示辦理換發新卡(如不換發亦可辦理終止契約)。

除持卡人購置新卡之費用外,發行機構因換發悠遊卡程序所生費

用,由發行機構承擔,不另向持卡人收取。

三、 持卡人購買或取得賣斷制悠遊卡,發行機構將不再擁有該悠遊卡之

所有權,惟發行機構保留管理該悠遊卡所載軟體及資料的權利。

四、 持卡人應妥善保管及使用悠遊卡,不得以悠遊卡作為不合法交易之

支付工具。

五、 記名式悠遊卡除發行機構另有約定外,不得讓與、轉借、提供擔保

或以其他方式將悠遊卡之占有轉讓予第三人或交其使用。

六、 持卡人違反前二項約定仍完成交易者,持卡人不得主張其因此交易

完成之扣款或墊款無效。

七、 持卡人不得以任何方法擅自變造悠遊卡,包括但不限於擅自拆解悠

遊卡摘取晶片、天線及所儲存的軟體及資料,或向非經發行機構認

可之其他第三人購買或取得經擅自變造之悠遊卡。如因可歸責於持

卡人之事由而有違反前開約定之情事,致發行機構蒙受或產生任何

費用、支出、損失或損害者,發行機構有權向持卡人請求合理之費

用及/或賠償,並得向持卡人請求新台幣一千元之違約金。

八、 若持卡人持遭擅自變造之悠遊卡與發行機構或經發行機構認可之其

他第三人進行交易者,發行機構將不提供相關服務(包括但不限於

加值、扣款、毀損換發、掛失、退還儲值餘款及退還押金100元等服

務),如因上開情事致持卡人無法完成交易或產生糾紛或爭議者,

發行機構亦不負任何責任。

九、 因持卡人竄改或干擾或容許任何人竄改或干擾持卡人悠遊卡上之資

料,致發行機構因此蒙受或產生任何費用、支出、損失或損害者,

發行機構有權向持卡人請求合理之費用及/或賠償。

十、 除前開約定外,擅自變造悠遊卡者應依法令規定自行負擔相關民、

刑事責任。

十一、 持卡人購買悠遊卡或以悠遊卡進行交易時,應認明悠遊卡公司之識

別標幟:『 』『 』,避免損害自身權益。

十二、 持卡人辦理加值、退費或扣款時,特約機構或受託機構人員有權要

求持卡人出示悠遊卡,持卡人拒絕出示悠遊卡或所出示之悠遊卡未

印有悠遊卡公司識別標幟『 』『 』者,特約機構或受

託機構得拒絕提供相關服務。

十三、 臨櫃加值時,應取出悠遊卡,俾使服務人員辨識是否為悠遊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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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9

附 件

第九條 儲值餘額限制

每張悠遊卡之儲值餘額不得超過新台幣壹萬元。

悠遊卡之儲值餘額及押金均不計算利息。

第十條 收費項目

發行機構得向持卡人收取以下費用或逕自悠遊卡之儲值餘額及押金中扣抵:

一、 掛失補發及換發費用:記名式或其他依法得掛失之悠遊卡如有遺失

、被竊、被搶、詐取或其他遭持卡人以外之第三人占有(以下簡稱

遺失或被竊),及毀損或持卡人資料異動而需換發等情形,持卡人

申請掛失補發或換發時,每次費用依下列方式收取:

(1) 非與政府機關、學校、行動通信業務經營者或信用卡結合發

行之悠遊卡,如掛失後不申請補發者,應收取掛失手續費新

台幣20元,持卡人與發行機構之契約關係即行終止;如申請

掛失補發或換發者,費用為新台幣100元。

(2) 結合信用卡發行之悠遊卡,如掛失後不申請補發者,持卡人與

發行機構之契約關係即行終止;掛失補發或換發之實際發生費

用依各信用卡發卡機構約定條款定之,惟掛失補發費用上限為

新台幣200元。

(3) 與政府機關、學校、行動通信業務經營者結合發行之悠遊卡,如

社福卡、學生證悠遊卡、電信悠遊卡等,如掛失後不申請補發者

,應收取掛失手續費新台幣20元,持卡人與發行機構之契約關

係即行終止;如申請掛失補發或換發者,費用應依各相關單位規

定辦理。

二、 終止契約作業手續費:悠遊卡持卡人向發行機構申請終止契約退還

全部儲值餘額時,應支付手續費新台幣20元。賣斷制悠遊卡申請終

止契約時須出示悠遊卡進行鎖卡程序始得退款,押金制悠遊卡須返

還悠遊卡始得退款。(卡片使用滿5次(含)以上且滿3個月(含),

免收終止契約作業手續費。)

三、 交易紀錄查詢手續費:持卡人除得於發行機構所提供自動化服務

機器免費查詢悠遊卡最近六筆交易紀錄及儲值餘額外,得依下列

收費標準,親自向發行機構申請提供5年內之書面悠遊卡交易紀錄

,收費標準為第一頁之工本費新台幣20元,第二頁起每頁加收新

台幣5元。

﹙ 例 一 : 小 悠 申 請 書 面 查 詢 8 月 1 日 至 8 月 5 日 悠 遊 卡 交 易

紀錄,經列印後共一頁,需支付工本費新台幣20元。

例二:小遊申請書面查詢8月1日至12月25日悠遊卡交易紀錄,經列

印後共三頁,需支付工本費第一頁20元+第二頁5元+第三頁5元,共

計30元。﹚

四、 卡片處理費:凡悠遊卡一經辦理終止契約後立即鎖卡,無法再使用,

如須續用須加收處理費50元(但社會福利卡於各縣市政府另有規定

者,從其規定)。

五、 記名服務費:悠遊卡持卡人向發行機構申請卡片記名服務時,應支

付記名費用新台幣50元。

六、 啟用處理費:於持卡人申請電信悠遊卡時,需辦理啟用作業,始可

使用悠遊卡之相關服務,並應支付啟用處理費新台幣100元。

第十一條 押金

發行機構所發行之押金制悠遊卡,得向持卡人收取押金100元。已支付押

金之持卡人得於向發行機構返還悠遊卡時,申請返還押金。但悠遊卡有墊

款金額未結清時,發行機構得以押金抵償持卡人對於發行機構之未結清債

務。若悠遊卡因人為損毀或卡層被剝離、摺曲、切割、破損、塗寫或在悠

遊卡上以任何方式附加物品且無法回復,發行機構得依持卡人使用票卡之

期間,按下列比例自押金抵償悠遊卡毀損費用後返還持卡人,但如前揭毀

損事由係因悠遊卡公司、特約機構或受託機構所致者,則不再另行向持卡

人收取費用。

一、 票卡使用未滿2年者,自押金抵償悠遊卡毀損費用100元。

二、 票卡使用達2年未滿3年者,自押金抵償悠遊卡毀損費用60元。

三、 票卡使用達3年未滿4年者,自押金抵償悠遊卡毀損費用40元。

四、 票卡使用達4年未滿5年者,自押金抵償悠遊卡毀損費用20元。

五、 票卡使用達5年以上者,無需自押金抵償悠遊卡毀損費用。

﹙例:小悠使用悠遊卡已2年5個月,退卡時卡片餘額因代墊車資為

負18元,且因卡片遭人為毀損,故退費金額=押金100元-代墊金額18

元-抵償悠遊卡毀損費用60元,故退還卡片押金22元。)

第十二條 退款辦法

持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發行機構在可確定悠遊卡之金錢價值餘額且無

疑義帳款,並扣除約定之手續費後,應退回其所發行悠遊卡之餘額:

一、 記名式或其他依法得掛失之悠遊卡持卡人提示悠遊卡經進行鎖卡程

序或依本契約第十五條辦理掛失手續後,請求發行機構終止契約

者。記名式或其他依法得掛失之悠遊卡若遭人為毀損,仍可退儲值

餘額。

終止契約作業手續費依本條款第十條收取,若持卡人要求以郵寄退

費通知單,需另付郵資(郵資依郵政單位公告為準)。

二、 無記名式悠遊卡持卡人終止契約者,須出示悠遊卡進行鎖卡程序,

始得辦理退款,押金制悠遊卡之押金退款依本契約第十一條辦理退

款。無記名式悠遊卡遭人為毀損,若可讀取卡片晶片資料,或外觀

號碼可供辨識,經本公司查核無誤後得辦理退還儲值餘額。

持卡人依前項約定請求終止契約時,持卡人須支付寄送款項之郵資(或轉

帳費)。

﹝例:小遊不欲繼續使用無記名式悠遊卡,退卡時卡片餘額為100元,且

要求以掛號郵寄退費通知單,經查明該卡使用未達5次,且無人為毀損,

則退費金額=卡片押金100元+卡片餘額100元-終止契約作業手續費20元-

掛號郵寄費用(例:28元)=152元。﹞

無記名發行之悠遊卡,除終止悠遊卡使用之情形外,發行機構不得應持卡

人要求返還所發行悠遊卡之全部或部分餘額。

持卡人請求終止契約時,若退款總金額為新台幣3,000元以上或因卡片異

常於受託機構之設備無法判讀餘額,可填寫申請單並由受託機構收取卡

片,送回發行機構處理。持卡人須支付寄送款項之郵資(或轉帳費),惟

卡片非人為毀損,或退款總金額達新台幣3,000元以上且以轉帳匯款者,

無須負擔上述費用。

第十三條 發行機構提供之消費者保障機制

發行機構就持卡人儲存於悠遊卡之款項,除依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第

十八條第一項繳存準備金外,其餘款項及押金制悠遊卡之押金並依電子票

證發行管理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已全數交付信託。

發行機構依前項規定將發行悠遊卡所收取之款項交付信託予信託業者時,

該信託之委託人及受益人皆為悠遊卡公司而非持卡人,故信託業者係為悠

遊卡公司而非為持卡人管理處分信託財產,惟持卡人得請求發行機構或信

託業者提供信託契約相關約定條款影本。

持卡人對於依第一項規定存放於信託業者之信託財產,就因悠遊卡所產生

之債權,有優先於悠遊卡公司之其他債權及股東受償之權利。

發行機構應將第一項至第三項有關消費者保障機制之規定公告於發行機構

公司網站及運輸場站或其他明顯處所。

第十四條 個人資料保護及交易資料之保管、安全之處理

發行機構為提供悠遊卡相關服務而向持卡人蒐集取得之個人資料,應予以

妥善保存,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進行處理及利用。

發行機構應確保交易資料之隱密性及安全性,並負責資料傳輸、交換或處

理之正確性。

除特約機構為「發展大眾運輸條例」所稱大眾運輸事業或停車場業者,且

可於持卡人交易時顯示悠遊卡扣款金額及儲值餘額者外,發行機構所簽定

之特約機構於持卡人持悠遊卡完成交易時,須以下列方式之一提供持卡人

確認交易紀錄:

一、 提供可顯示悠遊卡扣款金額及儲值餘額之交易憑證供核對。

二、 於持卡人完成交易時顯示當次扣款金額及儲值餘額,並由持卡人自行

選擇是否列印交易憑證。

三、 於持卡人完成交易時顯示當次扣款金額及儲值餘額,並由發行機構提

供持卡人得事後自行查詢交易紀錄之管道。

四、 於持卡人完成交易後以簡訊、電子郵件、網路平臺、行動裝置應用程

式或其他等方式通知持卡人當次扣款金額及儲值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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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0

附 件

第十五條 悠遊卡之遺失、被竊或毀損滅失

無記名式悠遊卡如有滅失、遺失或被竊等情形時,持卡人不得掛失止付,

並不適用民法第七百二十條第一項但書及第七百二十五條之規定。

記名式或其他依法得掛失之悠遊卡如有遺失或被竊等情形時,持卡人應儘

速以電話或其他方式通知發行機構或其他經發行機構指定之機構辦理掛失

停用手續,並依本契約第十條繳交相關費用。惟如發行機構認有必要時,

應於受理掛失手續日起十日內通知持卡人,要求於受通知日起三日內向當

地警察機關報案或以書面補行通知發行機構。

記名式或其他依法得掛失之悠遊卡持卡人依前項規定以電話或其他方式通

知掛失,即視為完成掛失手續,並自完成掛失手續後被冒用所發生之損失

,應由發行機構負擔。但依前項完成掛失手續後三小時內,就非線上即時

交易被冒用所發生之損失,應由持卡人自行負擔。

記名式或其他依法得掛失之悠遊卡持卡人於辦理掛失手續後,未提出發行

機構所請求之文件、拒絕協助調查、未依第二項規定於受通知日起三日內

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或有其他違反誠信原則之行為者,其被冒用之損失應

全部由持卡人負擔。

悠遊卡如有毀損,或記名式及其他依法得掛失之悠遊卡有遺失、被竊或滅

失情事時,持卡人得申請發行機構換發或補發悠遊卡,但其原因係由於發

行機構、特約機構或受託機構所致者,不得向持卡人請求支付悠遊卡換發

工本費;如非因上述機構所致者,得向持卡人請求依本契約第十條所規範

應收取之費用,另押金制悠遊卡並得依本契約第十一條計算押金之抵償及

返還。

前項毀損、遺失、被竊或滅失之補、換發卡,發行機構如有正當理由,得

不發給相同卡面圖案、卡片材質、形狀、大小之悠遊卡。

第十六條 持卡人使用限制及悠遊卡交易帳款疑義之處理

有下列情形時,發行機構所簽定之特約機構或受託機構得拒絕接受持卡人

使用悠遊卡交易:

一、 悠遊卡為偽造、變造或有毀損、斷裂、缺角、打洞、扭曲之情事者。

二、 依本契約第十五條辦理掛失或本契約已解除或終止者。

三、 發行機構依本契約第五條已暫停持卡人使用悠遊卡之權利者。

四、 非發行機構所規定得持有特定記名式悠遊卡之持卡人本人。

五、 特約機構或受託機構之機器或網路連線設備等,不能讀取或辨識悠

遊卡資料者。

六、 持卡人於特約機構或受託機構營業時間以外時間要求交易者。

七、 發行機構有事實合理懷疑持卡人有非法或不正常交易之情事者。

八、 持卡人單筆交易超過1000元或當日交易累積超過3000元,惟繳納

政府部門規費及支付公用事業(依據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第二條

定義)服務費、學雜費、醫藥費、公共運輸(依據發展大眾運輸條

例第二條定義及纜車、公共自行車)、停車等服務費用或配合政府

政策且具公共利益性質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持卡人以悠遊卡進行扣款交易之相關商品或服務,如未獲特約機構提供、

商品或服務瑕疵、商品退貨或服務取消或錯誤溢付款項等事宜,持卡人應

先洽特約機構尋求解決,發行機構並應提供交易資料協助解決紛爭。

前項提供交易資料之費用,如經查明係屬特約機構服務之瑕疵,該費用得

由發行機構向特約機構收取;反之,則依本契約第十條規定向持卡人收取。

持卡人以悠遊卡向特約機構進行遞延性商品或服務之扣款交易,發生未收

到商品或服務之消費糾紛,並向特約機構求償無門時,經持卡人檢附交易

憑證(如遞延性商品或服務之訂貨單正本、發票正本或其他足以有交易事

實之憑證等)及原購貨卡片,且經本公司查證無誤後,由本公司負責返還

持卡人相關款項。

持卡人使用悠遊卡支付以里程計費之公共運輸服務費用而遭鎖卡時,其解

卡之處理流程應依各運輸業者之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悠遊卡收回、大量購卡及銀行服務

為回收汰換老舊悠遊卡,發行機構保留依本契約第六條第四項規定於一定

期限屆至後收回、註銷持卡人悠遊卡的權利,但發行機構將會採取合理步

驟,將對持卡人可能造成的不便減至最低程度。持卡人須按照發行機構所

公告或通知的方式提交原悠遊卡,以便辦理補發手續。發行機構會將有關

押金(如適用)及餘額(如有)退還持卡人。

悠遊卡乃專為多用途支付及相關服務而設,並非作為匯兌或轉移款項媒介。

同一持卡人購買電子票證達主管機關規定之一定數量或金額者,應依主管機

關規定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並由發行機構加以記錄。發行機構得全權決定拒絕

個人或組織提出的多次、高價值或重複的購買等權利。

發行機構聯同一些參與銀行提供自動加值服務,持卡人可透過任何一家有

關銀行另行申請其他有關服務。參與銀行所提供的自動加值服務,可能設

有獨立的附加條款及細則,在使用此等服務前,持卡人應細閱及決定是否

同意有關條款及細則。

第十八條 契約之終止、變更

持卡人得隨時通知發行機構終止本契約,本契約終止後,持卡人仍得依本

契約第十一條申請返還押金及依本契約第十二條申請退還扣除相關手續費

用後之儲值餘額。

本契約約款如有修改或增刪時,發行機構應於其所在地之日報、發行機構

專屬網站及營業處所同時以顯著明確文字公告其變更事項、新舊約款內

容、生效日期,暨告知持卡人得於變更事項生效前表示異議。

持卡人未於前項公告開始後三十日內異議並通知發行機構終止本契約者,

視同承認該修改或增刪約款。

第十九條 送達

記名式悠遊卡持卡人於申請表格所載之連絡地址或其他聯絡方式有所變更

而未通知發行機構者,則以持卡人最後通知之連絡地址或申請表格上所載

連絡地址為發行機構應為送達之處所。發行機構將業務上有關文書或應為

之通知,向持卡人最後通知之連絡地址或申請表格所載連絡地址發出後,

經通常郵遞之期間,即推定已合法送達。

第二十條 適用法律

本契約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依本契約發生債權債務之關係,其法律

行為之成立要件、效力及方式適用中華民國法律。

第二十一條 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涉訟時,雙方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法

律有專屬管轄之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二十二條 作業事項委託

發行機構於必要時,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將特定事務依電子票證發行

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委由適當之第三人辦理。

悠遊卡申請人或持卡人同意發行機構將與本契約有關之附隨業務,包括委

託受託機構提供無記名電子票證之販售及退卡作業、電子票證加值作業、

由其他電子票證機構及信用卡收單機構辦理電子票證收單業務之推廣及特

約機構之查核、資料處理、客戶服務、現鈔及電子票證運送、儲值機裝補

電子票證作業、學生悠遊卡記名之學生身分確認及身分優惠效期設定作

業、共用其他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或信用卡收單機構或特約機構或加值機構

提供之端末設備並委託該機構執行端末設備之「安裝、測試、維護、訓

練」作業、電子票證之「申請、掛失、退卡退費、個人資料建檔、印卡及

個人化」作業及錄碼作業、透過信任服務管理平臺空中下載發行電子票證

作業,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得委外之作業項目,於必要時,得依法委託

適當之機構合作辦理。持卡人並同意發行機構於前述目的範圍內得將其個

人必要資料提供予該機構。發行機構不得將個人資料提供予前述機構以外

之第三人。

第二十三條 其他

本契約之約定條款係就一般悠遊卡持卡人所作之約定。如持卡人持有與悠

遊卡公司共同發行或合作發行具悠遊卡功能之卡片(例如:悠遊聯名

卡),請向共同或合作發行公司查詢相關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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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慎理財 信用至上

花旗信用卡循環利率:6.88%~15% 循環利率基準日為 104 年 9月 1日;

預借現金手續費:預借現金金額乘以 3.5%加上新臺幣 100元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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