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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居家身心障礙者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優惠系統
說明會
(102年 10月 17日屏東縣政府社會編製)
屏東縣居家身心障礙者用電優惠申請說明(民眾版)…………………1
居家身心障礙者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優惠申請說明 (公
所版)…………………………………………………………………… 2
居家身心障礙者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優惠申請表……5
申請相關文件詳細說明篇………………………………………………8
問答篇……………………………………………………………………9
居家身心障礙者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優惠系統操作手冊……
……………………………………………………………………10
屏東縣居家身心障礙者用電優惠申請說明(民眾版)
一、申請資格
二、維生器材和必要生活輔具
分類 項次 項目每月優惠度數
優惠用電月份
維生
1 氧氣製造機 238 全年2 呼吸器 64 全年
2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證明 )
居住家中且最近 1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
未接受政府全日住宿照顧費用補助
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者
器材
3 血氧監測儀(不含電池式) 22 全年
4 冷氣機 264 5~10 月
5電暖器(葉片式、陶瓷式、石英管式) 432
12~2 月電暖器(鹵素式、碳素式) 288
6 抽痰機 6 全年
7 咳嗽(痰)機 2 全年
8 化痰機(器) 10 全年
9 電動拍痰機(不含電池式) 1 全年
必要生活輔具
1 電腦輔具之眼控滑鼠 36 全年
2 電動輪椅 18 全年
3 電動代步車 18 全年
4 居家用照顧床(電動床) 15 全年
5 氣墊床(不含液態凝膠床墊) 8 全年
三、申請文件
請備齊申請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申請辦理,若有任何問題請冾
詢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屏東縣政府社會處障福科08-7320415-5371。
居家身心障礙者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優惠申請說明
(公所版)
壹、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102 年 9 月 24 日社家障字第 1020063379 號函辦
理
貳、申請資格(以下條件須同時符合):一、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二、 居住家中且最近1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三、 未接受政府全日住宿照顧費用補助(含同時接受日間照顧及夜間住宿費用補助)。
四、 使用下列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者:
(一)維生器材
1.經醫師診斷須持續進行呼吸治療、氧氣治療或咳痰、抽痰等治療,且實際已使用之呼吸
器、氧氣製造機、血氧監測儀、化痰機(器)、咳嗽(痰)機、抽痰機及電動拍痰機等維生
儀器。
3
申請表、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影本用戶戶名及電號證明文件影本 (電費單 )
鑑定醫院醫師三個月內開立之診斷書
用電優惠設備之照片
輔具需要用電證明 (保固書或購買憑證 )及使用維生器材起始時間之
證明
2.因神經系統、皮膚等相關構造嚴重損傷導致身體排汗或調解體溫之功能喪失,或領有重
大傷病卡之外胚層發育不良症(無汗症)、遺傳性表皮分解性水皰症(泡泡龍)、魚鱗癬
症者,經醫師診斷須使用冷氣調節室溫方能維持身體功能,且確有使用之冷氣。
3.持有重度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符合以下任一項:
(1)長期臥床使用維生設備。
(2)腦部或神經病變、肌肉病變、代謝異常引發之肌肉萎縮。
(3)其他行動不便的神經性病患(如:第六胸髓以上完全損傷之脊髓損傷病患),因生
理功能損傷或行動不便,並經醫師診斷有體溫調節失調或環境溫度適應失調,且確
有使用之電暖器。
(二)必要生活輔具:
1.獲得政府補助(生活輔具補助)購置電腦輔具之眼控滑鼠、電動輪椅、電動代步車、居
家用照顧床(電動床)、氣墊床(不含液態凝膠床墊)等5項生活輔具。
2.其為自行取得者,應經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或地方政府設置輔具中心開立輔具評估
報告,於診斷書或評估報告載明必須使用前述 5項生活輔具。
參、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適用範圍、優惠用電月份及度數:分類
項次
項目每月優惠度數
優惠用電月份 備註
維生器材
1 氧氣製造機 238 全年 每度按表燈非時間電價(非營業用)第二段單價計收。
2 呼吸器 64 全年
3 血氧監測儀(不含電池式) 22 全年
4 冷氣機 264 5~10 月
5電暖器(葉片式、陶瓷式、石英管式)
43212~2 月
電暖器(鹵素式、碳素式) 2886 抽痰機 6 全年
7 咳嗽(痰)機 2 全年
8 化痰機(器) 10 全年
9 電動拍痰機(不含電池式) 1 全年
必要生活輔具
1 電腦輔具之眼控滑鼠 36 全年
2 電動輪椅 18 全年
3 電動代步車 18 全年
4 居家用照顧床(電動床) 15 全年
5 氣墊床(不含液態凝膠床墊) 8 全年
肆、申請時間、方式及應備文件:符合申請資格者,自即日起備齊下列文件(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可同時以一張申請表申請,
診斷證明書可同時註明需使用維生器材、必要生活輔具名稱)自行或委託他人或郵寄至鄉(鎮、
市、區)公所提出申請,:
一、申請「維生器材」用電優惠應備文件:
4
(一)申請表。
(二)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曾獲內政部「居家身心障礙者維生設備用電」補助者
免附)。
(三)用電優惠之用戶戶名及電號證明文件影本(電費收據)。
(四)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限定3個月內開立之證明書」,並應註明需使用維生器
材名稱;申請項目曾獲內政部居家身心障礙者維生設備用電補助者或獲縣市政府補助
醫療輔具者免附) 。
(五)申請者居家使用申請用電優惠設備之照片(申請項目曾獲內政部「居家身心障礙者維生
設備用電」補助者免附)。
(六)其他(可茲證明使用維生器材起始時間且現行仍使用中之證明文件)。
二、申請「必要生活輔具」用電優惠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
(二)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必要生活輔具來源為縣市政府補助者免附)。
(三)用電優惠之用戶戶名及電號證明文件影本(電費收據)。
(四)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或輔具評估單位開立之輔具評估報告書(限定3個月內開
立之證明書或評估報告書,並應註明需使用必要生活輔具名稱。輔具來源為縣市政
府補助者免附)。
(五)輔具需用電證明(申請居家用照顧床或氣墊床者,需檢附可資證明輔具需用電之證明
文件,如可辨別需用電之購買憑證、租賃憑證或保固書、輔具照片等)。
(六)其他(可茲證明使用生活輔具起始時間且現行仍使用中之證明文件)。
伍、優惠生效時間:經審核通過提供電價優惠之起始月份,須依據台灣電力公司開立電費單據時間而定,優惠之電
費直接由下期電費中扣減。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務必於 102年 12月 31日前提出申請(郵寄
者以郵戳為憑),始由台灣電力公司追溯自符合資格之月份起計算電價優惠金額,於日後歷次
電費中扣除;逾期則無法辦理追溯﹕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或證明)日期
開始使用維生器材
及必要生活輔具日
期
優惠生效時間
101年 12月 31日前 101年 12月 31日
前
自 102年 1月 1日
起提供優惠
101年 12月 31日前 102年 1月 1日以
後
自審核認定符合資
格日起提供優惠102年 1月 1日以後
注意事項:申請表格及相關訊息請至屏東縣政府社會處網站(業務資訊→身心障礙福利科→福利申請及說
明)查詢下載。
洽詢單位及電話:屏東縣政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冾詢電話 08-7320415-5371
5
居家身心障礙者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優惠申請表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資料
身心障礙者姓名 身分證字號
身心障礙類別 等級 聯絡電話
聯絡人 關係 手機
居住地址
戶籍地址
用電優惠
電表戶名
□新增
□變更
用電優惠
電表電號
及抄表日
□新增
□變更
抄表曰: 月 日
申請「維生器材」用電優惠應備文件
□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影本(曾獲內政部「居家身心障礙者維生設備用電」補助者免附)
□用電優惠之用戶戶名及電號證明文件影本(電費單)
□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限定 3個月內開立之證明書,並應註明需使用維生器材名稱,申請
冷氣機與電暖器優惠用電另載明所需要件【請依申請規定與相關說明5.其他規定提供】;申
請項目曾獲內政部101年「居家身心障礙者維生設備用電」補助者及101年 7月 11日以後縣
市政府補助之醫療輔具者免附)
□申請者居家使用申請用電優惠設備之照片(申請項目曾獲內政部101年「居家身心障礙者維生
設備用電」補助者免附)
□其他(可茲證明使用維生器材起始時間且現行仍使用中之證明文件):
申請
類別申請優惠項目
每月優惠
用電度數
輔具來源 審核結果
醫療輔具補助
自行
購買通過
不通過
(原因)
維
生
器
□氧氣製造機 238 度
□呼吸器 64 度
□血氧監測儀(不含電池式) 22 度
6
材
□冷氣機(優惠 5-10 月) 264 度
□電暖器(葉片式、陶瓷式、石
英管式)
□電暖器(鹵素式、碳素式)
(以上二擇一,優惠 12 月-2月)
432 度
288 度
□抽痰機 6 度
□咳嗽(痰)機 2 度
□化痰機(器) 10 度
□電動拍痰機(不含電池式) 1 度
申請「必要生活輔具」用電優惠應備文件□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影本(輔具來源為縣市政府補助之生活輔具者免附)
□用電優惠之用戶戶名及電號證明文件影本(電費單)
□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或輔具評估單位開立之輔具評估報告書(限定 3個月內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或評估報告書,並應註明需使用必要生活輔具名稱。輔具來源為縣市政府補助生活輔具者免附)
□輔具需用電證明(申請居家用照顧床或氣墊床者,需檢附可資證明輔具需用電之證明文件,如可辨別需用電之購買憑證、租賃憑證或保固書、輔具照片等)
□其他(可茲證明使用生活輔具起始時間且現行仍使用中之證明文件):
申請類別
申請優惠項目每 月 優惠用電度數
輔具來源 審核結果生活輔具補助
自行購買 通過不通過(原因)
必要生活輔具
□電腦輔具之眼控滑鼠 36 度
□電動輪椅 18 度
□電動代步車 18 度
□居家用照顧床(電動床,
不含非用電之手搖床)15 度
□氣墊床(不含液態凝膠床
墊)8 度
切結書及代申請委託(授權)書一、茲已瞭解申請居家身心障礙者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優惠相關事宜,並保證確
實居住自宅或租屋處所,且申請用電之輔具仍在使用中及確有用電之需;獲核准優惠期間如有接受政府全日住宿照顧或同時接受日間照顧及夜間住宿費用補助,應主動於當月通知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註銷優惠。
二、本人所提供維生器材或生活輔具之使用起始時間證明文件,如有因虛報不實而查獲者,願負相關法律責任。
三、本案委託(授權)受委託人:受委託人名字 【簽章】(關係:__________)代為申請,如有糾紛,概由委託人與受委託人自行議處;如有因虛報不實而查獲者,雙方並負相關法律責任。
申請人(即委託人):一定要填寫申請人名字【簽章】 中華民國 年 月日
7
申請規定與相關說明:
1.基本條件:申請本項用電優惠之居家身心障礙者,須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日且實際居家自宅或租屋處所,並經醫師診斷或專業評估認有使用用電優惠項目輔具之需求。
2.應備文件:本項用電優惠第 1 次申請所需檢附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最長效期為 5 年,即第 1 次提出申請後,5 年內無須再重新提出申請(除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到期外),如有新增項目,需依規定檢附相關文件。
3.申請窗口:民眾可備齊文件自行或委託他人或郵寄至戶籍所在地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各鄉、鎮、市、區公所-需視各縣市政府受理窗口而定)提出申請。
4.異動通報:申請人如有異動戶籍地或變更用戶電號,須自行向戶籍所在地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異動用電優惠電表戶名及電號,未依規定辦理異動,致台灣電力公司給予用電優惠者,將依法追回已獲電費優惠款項。身心障礙者死亡應依戶籍法規定辦理除戶登記(事件發生或確定後 30 日內),逾期未完成登記,致台灣電力公司給予用電優惠者,將依法追回已獲電費優惠款項。
5.其他規定:(1)經審核通過提供電價優惠之起始月份,需依據台灣電力公司開立電費單據時間而定。(2)申請冷氣機用電優惠,限因神經系統、皮膚等相關構造嚴重損傷導致身體排汗或調解體溫的功能喪失,或
領有重大傷病卡之外胚層發育不良症(無汗症)、遺傳性表皮分解性水皰症(泡泡龍)、魚鱗癬症者,經醫師診斷須使用冷氣調節室溫方能維持身體功能者。申請電暖器用電優惠,持有重度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符合以下任一項:(1)長期臥床使用維生設備、(2)腦部或神經病變、肌肉病變、代謝異常引發之肌肉萎縮、(3)其他行動不便的神經性病患(如:第六胸髓以上完全損傷之脊髓損傷病患),因生理功能損傷或行動不便,並經醫師診斷有體溫調節失調或環境溫度適應失調,確有使用電暖器需求者。
照片黏貼處 社會處填寫◎注意事項: 1.申請者居家使用申請用電優惠器材之照片,張數較多者,可自行影印表格。
2.申請者及申請用電優惠器材(1 項器材 1張照片)需同時入鏡,申請者正面或側面皆可,但不要遠距離,以免無法判斷申請者身分。
3.通過申請者,如有新增申請用電優惠器材,仍須檢附該項器材之照片。◎申請者(身心障礙者):
申請用電優惠器材照片(黏貼處)
器材名稱
8
承辦人: 單位主管: 機關首長:
審核通過日期: 年 月 日文件備齊日期: 年 月 日
申請用電優惠器材照片(黏貼處)
申請相關文件詳細說明篇
※申請文件
1.申請表:以戶籍地鄉鎮市公所之 ICF 系統基本資料登入後下載或自行於社會處網站下載。
2.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
3.用電優惠之用戶戶名及電號證明文件影本(電費收據):重點在於用電之戶名、電號及地
址等三項與電費收據相吻合,吻合後以電號作為用電優惠的執行項目。
(四)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限定3個月內開立之證明書」,並應註明需使用維生器
材名稱;申請項目曾獲內政部居家身心障礙者維生設備用電補助者及獲縣市政府補助
醫療輔具者免附) 。屏東縣政府針對診斷證明書以鑑定醫院所開立為主,若申請必要
生活輔具之項目可向屏東縣政府設置輔具中心開立輔具評估報告。
(五)申請者居家使用申請用電優惠設備之照片(申請項目曾獲內政部「居家身心障礙者維生
設備用電」補助者免附)。照片必須人與設備入鏡。
(六)輔具需用電證明及其他(可茲證明使用維生器材起始時間且現行仍使用中之證明文
件):
主要證明以輔具具需用電之功能及要追溯優惠的月份,最長可追溯 102 年 1 月 1 日止。證
明文件如保固書、發票、廠商購買證明、病歷表證明等。
※民眾曾獲衛生福利部(原內政部)「居家身心障礙者維生設備用電」補助者
1.申請「維生器材」用電優惠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用電優惠之用戶戶名及電號證明文件影本(電費收據)。
※民眾獲縣市政府補助醫療輔具者
1.申請「維生器材」用電優惠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
(3)用電優惠之用戶戶名及電號證明文件影本(電費收據)。
9
(4)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101年 7月 11日以後縣市政府補助之醫療輔具者免附)
(5)申請者居家使用申請用電優惠設備之照片。
(6)證明使用維生器材起始時間且現行仍使用中之證明文件。
2.申請「必要生活輔具」用電優惠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用電優惠之用戶戶名及電號證明文件影本(電費收據)。
(3)輔具需用電證明(保固書、輔具照片等)
(4)證明使用生活輔具起始時間且現行仍使用中之證明文件。
居家身心障礙者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優惠申請-答問篇
一、現住地是外縣市是否可以申請?如何申請?答:申請人以戶籍地為主,若居住外縣市要申請時,可去屏東縣政府社會處網站下載申請
表並檢附相關文件以郵寄的方式到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進行申請。
二、開立醫師診斷證明書之醫師資格?
答:(一)以鑑定醫院所開立醫師診斷證明
(二)醫師資格依據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 102 年 6 月 10 日衛署照字第
1020071657號函(略):有關「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所需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
第五條附表,相關醫療輔具補助項目之補助相關規定:「…診斷證明書應由相關專科
醫師開具…」,其中申請電動拍痰器、抽痰機、化痰機(噴霧器)、血氧偵測儀(血氧機)所
需之診斷證明書,開具之相關專科醫師係指內、外科專科醫師且具有胸腔專科醫師資
格者,兒科專科醫師且具有兒童胸腔或兒童重症專科醫師資格、(小兒)心臟內科、心臟
外科醫師等;申請壓力衣補助所需之診斷證明書,開具之相關專科醫師係指皮膚科、
整型外科、耳鼻喉科、口腔顎面外科以及復健科專科醫師等。
三、有關冷氣暖器使用可申請對象
答:有關冷氣暖器使用可申請對象請參考公告
(一)因神經系統、皮膚等相關構造嚴重損傷導致身體排汗或調解體溫之功能喪失,或領有
重大傷病卡之外胚層發育不良症(無汗症)、遺傳性表皮分解性水皰症(泡泡龍)、魚鱗
癬症者,經醫師診斷須使用冷氣調節室溫方能維持身體功能,且確有使用之冷氣。
(二)持有重度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符合以下任一項:
(1)長期臥床使用維生設備。
(2)腦部或神經病變、肌肉病變、代謝異常引發之肌肉萎縮。
(3)其他行動不便的神經性病患(如:第六胸髓以上完全損傷之脊髓損傷病患),因生
理功能損傷或行動不便,並經醫師診斷有體溫調節失調或環境溫度適應失調,且確
有使用之電暖器。
(三)醫師診斷有體溫調節失調或環境溫度適應失調(診斷證明書上面有述明需使用之電
暖器及冷氣部分,這邊定義為若為相關專科醫師開立資料上有需要同時使用時,也可
同意申請。
10
四、有關追溯日期界定部分?
答:若民眾能提供可茲證明使用維生器材起始時間且現行仍使用中之證明文件,若未能提
供出這些資料,請民眾能提供病歷資料,來證明民眾於何時起已經開始使用此項器材,
也可作為相關佐證資料。
居家身心障礙者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優惠系統
操作手冊
操作(作業)流程:1.民眾申請→2.案件管理→3.案件申請維護作業
→4.案件審核→5.單筆初審作業 →6.核定文號
補登作業→7.資料異動→8.電號變更
11
縣市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