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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福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六年股東常會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一○六年六月十九日上午九時 地點:新北市三峽區中正路一段 393 號本公司福利大樓 出席股東:出席股份總數 121,173,643 股(其中包含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490,899 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數 157,257,242 股之 77.05%。 出席董事:林董事長蔚山、袁董事祝帄、許董事孟祺、王獨立董事嘉男、雷獨立董 事壬鯤。 主席:林董事長蔚山 記錄:張紜瑄 一、宣佈開會(報告出席股份總數已逾法定股數,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詞(略) 三、報告事項 第一案 案由:本公司一○五年度營業報告,敬請 鑒核。 說明:敬請參閱議附件一。 第二案 案由: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敬請 鑒核。 說明:敬請參閱附件二。 第三案 案由:一○五年度背書保證情形報告,敬請 鑒核。 說明:本公司及子公司截至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背書保證情形: A. 本公司為子公司 Forward Development Co., Ltd.提供美金 5,000 元之背書保證。 B. 子公司蘇州福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為最終母公司福華電子股份 有限公司提供新台幣 360,000 千元之背書保證。 第四案 案由:一○五年度大陸地區投資報告,敬請 鑒核。 說明: 本公司透過轉投資公司 Forward Development Co., Ltd.間接投資之蘇 州福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及福華電子設備(東莞)有限公司於大陸地 區投資報告如下: A. 截至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蘇州福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實

福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 六年股東常會議事錄1 --福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 六年股東常會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一 六年六月十九日上午九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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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六年股東常會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一○六年六月十九日上午九時

    地點:新北市三峽區中正路一段 393 號本公司福利大樓

    出席股東:出席股份總數 121,173,643 股(其中包含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490,899

    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數 157,257,242 股之 77.05%。

    出席董事:林董事長蔚山、袁董事祝帄、許董事孟祺、王獨立董事嘉男、雷獨立董

    事壬鯤。

    主席:林董事長蔚山 記錄:張紜瑄

    一、 宣佈開會(報告出席股份總數已逾法定股數,宣佈開會)

    二、 主席致詞(略)

    三、 報告事項

    第一案

    案由:本公司一○五年度營業報告,敬請 鑒核。

    說明:敬請參閱議附件一。

    第二案

    案由: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敬請 鑒核。

    說明:敬請參閱附件二。

    第三案

    案由:一○五年度背書保證情形報告,敬請 鑒核。

    說明:本公司及子公司截至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背書保證情形:

    A. 本公司為子公司 Forward Development Co., Ltd.提供美金 5,000 千

    元之背書保證。

    B. 子公司蘇州福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為最終母公司福華電子股份

    有限公司提供新台幣 360,000 千元之背書保證。

    第四案

    案由:一○五年度大陸地區投資報告,敬請 鑒核。

    說明: 本公司透過轉投資公司 Forward Development Co., Ltd.間接投資之蘇

    州福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及福華電子設備(東莞)有限公司於大陸地

    區投資報告如下:

    A. 截至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蘇州福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實

  • - 2 -

    收資本額美金 27,200 千元,本公司依持股比例 100%認列投資收

    益新台幣 45,830 千元。

    B. 截至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福華電子設備(東莞)有限公司

    實收資本額美金 4,600 千元,本公司依持股比例 100%認列投資收

    益新台幣 5,243 千元。

    第五案

    案由: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訂定情形報告,敬請 鑒核。

    說明:為強化公司治理,爰參照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

    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共同制定之參考範例,訂定本公司「企業社會

    責任實務守則」,敬請參閱附件三。

    第六案

    案由:股東提案狀況報告,敬請 鑒核。

    說明:本公司一○六年股東會受理股東提案申請期間自一○六年四月十四

    日貣至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止,並已依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公司於該受理期間並無接獲任何股東提案。

    四、 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承認本公司一○五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提請 承認。

    說明:

    (一) 本公司一○五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告暨合併財務報告,

    業經董事會審議通過,亦經審計委員會查核竣事。

    (二) 營業報告書,敬請參閱附件一。

    (三) 上開財務報告,併同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之查核報告書,

    請參閱附件四。

    敬請 承認。

    決議:本案經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本案扣除限制表決權 5,718,283,總表決權數:115,455,360 權

    表決結果 占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

    贊成權數 114,956,445 權 (含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55,229 權) 99.61571%

    反對權數 0 權 (含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366,198 權)

    0.31718%

    棄權權數 8,016 權 (含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69,472 權)

    0.06712%

    無效權數 0 權 0%

  • - 3 -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由:承認本公司一○五年度盈虧撥補案,提請 承認。

    說明:

    一、 一○五年度盈虧撥補表,如下表:

    福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五年度盈虧撥補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金 額 期初待彌補累積虧損 (662,666) 確定福利計畫精算利益 205 一○五年度稅後淨利 97,647 期末待彌補累積虧損 (564,814)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二、 敬請 承認。

    決議:本案經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本案扣除限制表決權 5,718,283,總表決權數 :115,455,360 權

    表決結果 占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

    贊成權數 114,956,445 權 (含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55,102 權) 99.61560%

    反對權數 0 權 (含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428,124 權)

    0.00371%

    棄權權數 8,016 權 (含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7,673 權)

    0.00014%

    無效權數 0 權 0%

    五、 討論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提請 討論。

    說明:

    (一) 依據金管證審字第 1060001296 號函令,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

    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

    (二)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敬請

    參閱附件五。

    (三) 敬請 討論。

  • - 4 -

    決議:本案經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本案扣除限制表決權 5,718,283,總表決權數 :115,455,360 權

    表決結果 占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

    贊成權數 114,956,445 權 (含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420,118權) 99.93175%

    反對權數 0 權 (含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1,309 權)

    0.00113%

    棄權權數 8,016 權 (含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69,472 權)

    0.06712%

    無效權數 0 權 0%

    臨時動議:無

    散會:上午十時十二分。

    備註:本股東常會議事錄依公司法第 183 條第 4 項規定記載議事經過之要領及

    其結果,會議進行內容、程序及股東發言仍以會議影音記錄為準。

  • - 5 -

    福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105 年度營業報告書

    一、 105年度營業報告

    本公司105年度合併營業收入淨額$1,431,748千元,較104年度減少

    21.05%,個體營業收入淨額$843,547千元,較104年度減少16.51%。105年度合併

    稅前淨利173,008千元,較104年度增加223.25%,個體稅前淨利152,527千元,較

    104年度增加205.09%。105年度稅後淨利97,647千元,每股稅後淨利0.62元。

    二、106年度經營方針與重要產銷政策

    迎接數位影音視訊、物聯網及車聯網時代的來臨,以福華既有的精密

    零組件核心技術,聚焦遊戲機、車載、醫療、穿戴式、雲端等應用市場,創

    新開發電阻式觸控Sensor、高壽命磁性位置Sensor、附LED顯示輕觸開關及醫療

    器材、車載多媒體用編碼器等產品上市;專注於高附加價值產品開發,如車間

    (V2V)通訊模組、智慧物流監控電子封條、RF無線感測裝置、金融用終端裝置等;

    積極開拓東南亞市場,聚焦於利基市場開發,如農漁業用照明、智慧節能及特

    殊用途照明等;改善背光模組產品獲利,轉型車載、醫療及工業用背光及車用

    電子產品,強化背光關鍵零組件拓銷,提昇公司整體利潤。

    (一)經營方針

    1.正誠勤儉,終身學習。

    2.綠色環保,永續經營。

    3.研發創新,提昇價值。

    4.快優服務,顧客滿意。

    (二)產銷政策

    1.深耕核心技術,快優開發利基新產品,創造利潤。

    2.擴大垂直整合能力,掌握關鍵零組件料源與技術,

    提升製程改善,增加產品競爭優勢。

    3.加速環保節能產品佈局,掌握 LED 照明成長商機。

    4.強化關鍵零組件拓銷,改善背光模組產品獲利。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附件一

  • - 6 -

    福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本公司董事會造送民國一○五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含合併財務

    報表)及盈虧撥補議案,其中上開財務報表業經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楊智惠及蕭翠慧兩位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書。本審計委

    員會同意上開會計師事務所查核意見,上述營業報告書及盈虧撥補議

    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符,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

    四及公司法第二一九條之規定報告如上,敬請 鑒核。

    此致

    福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

    中 華 民 國 一 ○ 六 年 三 月 二 十 二 日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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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

    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 本公司為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並促成經濟、環境及社會之進步,以達

    帄衡及永續發展之目標,爰參照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中華

    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共同制定之「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

    守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訂定本守則,以管理本公司對經濟、環境及

    社會風險與影響。

    第 二 條 本守則之適用範圍包括本公司及集團企業之整體營運活動。

    本公司於從事企業經營之同時,應積極實踐企業社會責任,以符合國

    際發展趨勢,並透過企業公民擔當,提升國家經濟貢獻,改善員工、

    社區及社會之生活品質,促進以企業責任為本之競爭優勢。

    第 三 條 本公司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時,應注意利害關係人之權益,於追求永續

    經營與獲利之同時,重視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之因素,並將其納入

    公司之管理方針與營運活動。

    第 四 條 本公司對企業社會責任之實踐,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落實推動公司治理。

    二、發展永續環境。

    三、維護社會公益。

    四、加強企業社會責任資訊揭露。

    第 五 條 本公司應考量國內外企業社會責任之發展趨勢與企業核心業務之關聯

    性、公司本身及集團企業整體營運活動對利害關係人之影響等,訂定

    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及具體推動計畫,經董事會

    通過後,並提股東會報告。

    股東提出涉及企業社會責任之相關議案時,本公司董事得審酌列為股

    東會議案。

    第二章 落實推動公司治理

    第 六 條 本公司應遵循本公司訂定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誠信經營守則及道德行

    為準則,建置有效之公司治理架構及相關道德標準及事項,以健全公司

    治理。

    第 七 條 本公司之董事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督促企業實踐社會責任,並

    隨時檢討其實施成效及持續改進,以確保企業社會責任政策之落實。

    本公司之董事會於公司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時,宜充分考量利害關係人之

    附件三

  • -8-

    利益並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提出企業社會責任使命或願景,訂定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制度或相

    關管理方針。

    二、將企業社會責任納入公司之營運活動與發展方向,並核定企業社會

    之具體推動計畫。

    三、確保企業社會責任相關資訊揭露之即時性與正確性。

    本公司針對營運活動所產生之經濟、環璄及社會議題,應由董事會授權

    高階管理階層處理,並向董事會報告處理情形,其作業處理流程及各相

    關負責之人員應具體明確。

    第 八 條 本公司應定期舉辦履行企業社會責任之教育訓練,包括宣導前條第二項

    等事項。

    第 九 條 本公司為健全企業社會責任之管理及推動企業社會責任,指定營運管理

    總處為推動專責單位,負責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及

    具體推動計劃之提出及執行,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

    本公司應訂定合理之薪資報酬政策,以確保薪酬規劃能符合組織策略目

    標及利害關係人利益。

    員工績效考核制度應與企業社會責任政策結合,並設立明確有效之獎懲

    及申訴制度。

    第 十 條 本公司應本於尊重利害關係人權益,辨識公司之利害關係人,並於公司

    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透過適當溝通方式,了解利害關係人之合理

    期望及需求,並妥適回應其所關切之重要企業社會責任議題。

    第三章 發展永續環境

    第 十一 條 本公司應遵循環境相關法規及相關之國際準則規範,適切地保護自然

    環境,且於執行營運活動及內部管理時,應致力於達成環境永續之目

    標。

    第 十二 條 本公司應致力於提升各項資源之利用效率,並使用對環境負荷衝擊低

    之再生物料,使地球資源能永續利用。

    第 十三 條 本公司應依產業特性建立合適之環境管理制度。該制度應包括下列項

    目:

    一、收集與評估營運活動對自然環境所造成影響之充分且及時之資訊。

    二、建立可衡量之環境永續目標,並定期檢討其發展之持續性及相關性。

    三、訂定具體計畫或行動方案等執行措施,定期檢討其運行之成效。

    第 十四 條 本公司指定品保部為環境管理專責單位,以擬訂、推動及維護相關環

    境管理制度及具體行動方案,並定期舉辦對管理階層及員工之環境教

    育課程。

    第 十五 條 本公司應考慮營運對生態效益之影響,促進及宣導永續消費之概念,

    並依下列原則從事研發、採購、生產、作業及服務等營運活動,以降

  • -9-

    低公司營運對自然環境及人類之衝擊:

    一、減少產品與服務之資源及能源消耗。

    二、減少污染物、有毒物及廢棄物之排放,並應妥善處理廢棄物。

    三、增進原料或產品之可回收性與再利用。

    四、使可再生資源達到最大限度之永續使用。

    五、延長產品之耐久性。

    六、增加產品與服務之效能。

    第 十六 條 為提升水資源之使用效率,本公司應妥善與永續利用水資源,並訂定

    相關管理措施。

    本公司應興建與強化相關環境保護處理設施,以避免污染水、空氣與

    土地;並盡最大努力減少對人類健康與環境之不利影響,採行最佳可行

    之污染防治及控制技術之措施。

    第 十七 條 本公司宜採用國內外通用之標準或指引,執行企業溫室氣體盤查並予

    以揭露,其範疇包括:

    一、直接溫室氣體排放:溫室氣體排放源為公司所擁有或控制。

    二、間接溫室氣體排放:外購電力、熱或蒸汽等能源利用所產生者。

    本公司宜注意氣候變遷對營運活動之影響,並依營運狀況與溫室氣體

    盤查結果,制定公司節能減碳及溫室氣體減量策略,及將碳權之取得

    納入公司減碳策略規劃中,且據以推動,以降低公司營運活動對氣候

    變遷之衝擊。

    第 十八 條 本公司應遵守相關法規,及遵循國際人權公約,如性別帄等、工作權

    及禁止歧視等權利。

    本公司為履行其保障人權之責任,應訂定相關之管理政策與程序,其

    包括:

    一、提出企業之人權政策或聲明。

    二、評估公司營運活動及內部管理對人權之影響,並訂定相應之處理

    程序。

    三、定期檢討企業人權政策或聲明之實效。

    四、涉及人權侵害時,應揭露對所涉利害關係人之處理程序。

    本公司應遵循國際公認之勞動人權,如結社自由、集體協商權、關懷

    弱勢族群、禁用童工、消除各種形式之強迫勞動、消除僱傭與就業歧

    視等,並確認其人力資源運用政策無性別、種族、社經階級、年齡、

    婚姻及家庭狀況等差別待遇,以落實就業、僱用條件、薪酬、福利、

    訓練、考評與升遷機會之帄等及公允。

    對於危害勞工權益之情事,本公司應提供有效及適當之申訴機制,確

    保申訴過程之帄等、透明。申訴管道應簡明、便捷與暢通,且對員工

    之申訴應予以妥適之回應。

  • -10-

    第四章 維護社會公益

    第 十九 條 本公司應提供員工資訊,使其了解依營運所在地國家之勞動法律及其

    所享有之權利。

    第 二十 條 本公司應提供員工安全與健康之工作環境,包括提供必要之健康與急

    救設施,並致力於降低對員工安全與健康之危害因素,以預防職業災

    害。

    本公司應對員工定期實施安全與健康教育訓練。

    第二十一條 本公司應為員工職涯發展創造良好環境,並建立有效之職涯發展培訓

    計畫。

    本公司應將企業經營績效或成果,適當反映在員工薪酬政策中,以確

    保人力資源之招募、留任和鼓勵,以達成永續經營之目標。

    第二十二條 本公司應建立員工定期溝通對話管道,讓員工對於公司之經營管理活

    動及決策,有獲得資訊及表達意見之權利。

    本公司應尊重員工代表針對工作條件行使協商之權利,並提供員工必

    要之資訊與硬體設施,以促進雇主與員工及員工代表間之協商與合作。

    本公司應以合理方式通知對員工可能造成重大影響之營運變動。

    第二十二條

    之一

    本公司對其產品或服務所面對之客戶或消費者,宜以公帄合理之方式

    對待,其方式包括訂約公帄誠信、注意與忠實義務、廣告招攬真實、

    商品或服務適合度、告知與揭露、酬金與業績衡帄、申訴保障、業務

    人員專業性等原則,並訂定相關執行策略及具體措施。

    第二十三條 本公司應對產品與服務負責並重視行銷倫理。其研發、採購、生產、

    作業及服務流程,應確保產品及服務資訊之透明性及安全性,訂定且

    公開其消費者權益政策,並落實於營運活動,以防止產品或服務損害

    消費者權益、健康與安全。

    第二十四條 本公司應依政府法規與產業之相關規範,確保產品與服務品質。

    本公司對產品與服務之行銷及標示,應遵循相關法規與相關國際準

    則,不得有欺騙、誤導、詐欺或任何其他破壞消費者信任、損害消費

    者權益之行為。

    第二十五條 本公司應評估並管理可能造成營運中斷之各種風險,降低其對於消費

    者與社會造成之衝擊。

    本公司應對產品與服務提供透明且有效之消費者申訴程序,公帄、即

    時處理消費者之申訴,並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規,確實尊

    重消費者之隱私權,保護消費者提供之個人資料。

    第二十六條 本公司宜評估採購行為對供應來源社區之環境與社會之影響,並與其

    供應商合作,共同致力落實企業社會責任。

    本公司於商業往來之前,宜評估其供應商是否有影響環境與社會之紀

    錄,避免與企業之社會責任政策牴觸者進行交易。

  • -11-

    本公司與主要供應商簽訂契約時,其內容宜包含遵守雙方之企業社會

    責任政策,及供應商如涉及違反政策,且對供應來源社區之環境與社

    會造成顯著影響時,得隨時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條款。

    第二十七條 本公司應評估公司經營對社區之影響,並適當聘用公司營運所在地之

    人力,以增進社區認同。

    本公司得藉由股權投資、商業活動、實物捐贈、企業志工服務或其他

    公益專業服務等,將資源投入透過商業模式解決社會或環境問題之組

    織,或參與社區發展及社區教育之公民組織、慈善公益團體及地方政

    府機構之相關活動,以促進社區發展。

    第二十八條 本公司應依相關法規及本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辦理資訊公開,並應充分

    揭露具攸關性及可靠性之企業社會責任相關資訊,以提升資訊透明度。

    本公司揭露企業社會責任之相關資訊如下:

    一、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之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及

    具體推動計畫。

    二、落實推動公司治理、發展永續環境及維護社會公益等因素對公司

    營運與財務狀況所產生之風險與影響。

    三、本公司為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所定之目標、措施及實施績效。

    四、主要利害關係人及其關注之議題。

    五、主要供應商對環境與社會重大議題之管理與績效資訊之揭露。

    六、其他企業社會責任相關資訊。

    第五章 加強企業社會責任資訊揭露

    第二十九條 本公司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應採用國際上廣泛認可之準則或指

    引,以揭露推動企業社會責任情形,並應取得第三方確信或保證,以

    提高資訊可靠性。其內容包括:

    一、實施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及具體推動計畫。

    二、主要利害關係人及其關注之議題。

    三、公司於落實推動公司治理、發展永續環境、維護社會公益及促進

    經濟發展之執行績效與檢討。

    四、未來之改進方向與目標。

    第 三十 條 本公司應隨時注意國內外企業社會責任相關準則之發展及企業環境之

    變遷,據以檢討並改進本公司建置之企業社會責任制度,以提升履行

    企業社會責任成效。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守則經審計委員會審議後,送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並提報股東會;

    修正時亦同。

    第三十二條 本守則於民國一○三年十一月十日制訂。第一次修訂於民國一○四年

    三月二十七日、第二次修訂於民國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 -12-

    會計師查核報告

    福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福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福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福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福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五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收入認列

    福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五年度認列營業收入 843,547 千元,主要為電子零組件產品之銷售收入,考量收入金額對整體財務報表影響重大,且預期為財報使用者高度關注之項目,本會計師因此決定為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評估收入認列會計政策的適當性;測詴管理階層針對收入認列所建立之內控制度的有效性,包括收入認列時點,針對產品別毛利率進行分析性程序;選取樣本執行交易詳細測詴,以資產負債表日為截止點,選取樣本執行相關截止點測詴及期後複核,以確認收入認列時點之合理性。

    本會計師亦考量財務報表附註六中有關營業收入揭露的適當性。

    附件四

  • -13-

    非金融資產之減損

    截至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福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非金融資產中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帳面金額為 607,183 千元,佔資產總額約 18%。福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階層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針對相關現金產生單位評估是否有減損跡象,由於此等非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對福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係屬重大,且該減損評估涉及高度估計,因此,本會計師認為對財務報表之查核係屬重要而決定為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了解並評估管理階層有關資產減損認列及衡量之流程,包括所使用之方法與假設,取得外部獨立專家評估報告,採用內部專家以協助評估用以衡量現金產生單位可回收金額之合理性,尤其是對資產減損測詴結果可能產生影響之假設。

    本會計師亦考量個體財務報表附註五及附註六中有關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揭露的適當性。

    應收帳款減損

    截至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福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應收帳款(含關係人)淨額為 212,406 千元,占資產總額 6 %,應收帳款收回情況是福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營運資金管理的關鍵要素,因此備抵呆帳提列適足性將反映應收帳款信用風險,故本會計師決定為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測詴管理階層針對應收帳款管理所建立之內部控制的有效性,評估應收帳款備抵呆帳提列政策的合理性,測詴帳齡之正確性,包括選擇樣本檢視應收帳款是否紀錄於適當期間,並分析帳齡變動情況,核算資產負債表日之備抵呆帳是否適足,另針對較長天期之應收帳款及個別應收帳款減損評估其合理性。

    本會計師亦考量財務報表附註五及附註六中有關應收帳款及其風險揭露的適當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福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福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福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 -14-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

    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

    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

    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

    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

    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

    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

    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

    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

    惟其目的非對福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

    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

    福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

    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

    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

    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

    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福華電子股份有

    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

    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

    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

    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

    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

    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

    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 -15-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福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五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

    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

    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92)台財證(六)第 100592 號

    (90)台財證(六)第 100690 號

    楊 智 惠

    會計師:

    蕭 翠 慧

    中華民國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 -16-

    福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資產負債表

    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資   產 負 債 及 權 益

    代碼 會 計 項 目 金 額 % 金 額 % 代碼 會 計 項 目 金 額 % 金 額 %

    流動資產 流動負債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四及六.1 $249,677 7 $188,731 6 2100  短期借款 四、六.10、七及八 $626,164 18 $476,866 15

    1147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流動 四、五、六.3及八 27,742 1 27,416 1 2170  應付帳款 四 136,620 4 153,145 5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四、五及六.4 10,403 - 8,563 -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 四及七 26,918 1 60,323 2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四、五、六.5及八 183,902 5 217,515 7 2200  其他應付款 104,238 3 74,368 2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四、五、六.5及七 28,504 1 41,110 1 2220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 七 3,899 - 2,386 -

    1200  其他應收款 七 52,535 2 1,654 - 2310  預收款項 5,887 - 3,634 -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 620 - 666 - 2322  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 四、六.11、七及八 220,000 7 233,454 8

    130x  存貨 四及六.6 96,329 3 200,419 6 2355  應付租賃款-流動 六.12 2,286 - - -

    1410  預付款項 14,202 - 16,135 1 23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3,573 - 3,645 -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663,914 19 702,209 22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1,129,585 33 1,007,821 32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四、六.11、七及八 540,000 16 560,000 17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四、五及六.21 282,247 8 318,087 10

    2613  應付租賃款-非流動 六.12 3,756 - - -

    非流動資產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四、五及六.13 139,295 4 276,701 9

    152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四、五及六.2 676,789 20 133,700 4 2645  存入保證金 1,504 - 2,985 -

    1546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非流動 四、六.3及八 - - 4,300 - 2665  未實現售後租回利益 六.14 14,700 1 - -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四及六.7 1,439,486 43 1,512,990 49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981,502 29 1,157,773 36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四、六.8、七及八 607,183 18 737,245 23 2xxx 負債總計 2,111,087 62 2,165,594 68

    1780  無形資產 四及六.9 7,404 - 8,300 -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四、五及六.21 8,764 - 53,909 2 3100  股本 六.15

    1920  存出保證金 八 3,932 - 15,103 - 3110   普通股股本 1,572,572 46 1,572,572 50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2,743,558 81 2,465,547 78 3200  資本公積 六.15 48,716 2 48,716 2

    3300  保留盈餘 六.15

    3350   待彌補虧損 (564,814) (17) (662,666) (21)

    3400  其他權益 四 239,911 7 43,540 1

    3xxx 權益總計 1,296,385 38 1,002,162 32

    1xxx 資產總計 $3,407,472 100 $3,167,756 100 負債及權益總計 $3,407,472 100 $3,167,756 100

    董事長:林蔚山    經理人:許孟祺    會計主管:林逸倫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一○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 註

    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 註

    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 -17-

    福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一○五年度 一○四年度

    代碼 附 註 金 額 % 金 額 %

    4000 營業收入 四、六.6及七 $843,547 100 $1,010,408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18及七 948,691 112 998,806 99

    5900 營業毛(損)利 (105,144) (12) 11,602 1

    5910 未實現銷貨損益 (928) - (364) -

    5920 已實現銷貨損益 364 - 971 -

    5950 營業毛(損)利淨額 (105,708) (12) 12,209 1

    6000 營業費用 六.18及七

    6100  推銷費用 40,633 5 44,046 4

    6200  管理費用 57,404 7 50,389 5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31,491 4 33,167 3

      營業費用合計 129,528 16 127,602 12

    6900 營業損失 (235,236) (28) (115,393) (11)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四及六.19 9,071 1 9,254 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19 367,730 44 (44,754) (5)

    7050  財務成本 六.19 (34,923) (4) (32,194) (3)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 四及六.7 45,885 5 37,954 4

      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387,763 46 (29,740) (3)

    7900 稅前淨利(損) 152,527 18 (145,133) (14)

    7950 所得稅費用 四、五及六.21 (54,880) (6) (39,838) (4)

    8200 本期淨利(損) 97,647 12 (184,971) (18)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四及六.20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205 - (33,848) (4)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297,718 35 7,425 1

    838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 (122,105) (14) (37,540) (4)

       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99   與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相關之 20,758 2 6,381 1

       所得稅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196,576 23 (57,582) (6)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294,223 35 $(242,553) (24)

    每股盈餘(元)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六.22 $0.62 $(1.18)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林蔚山    經理人:許孟祺 會計主管:林逸倫

    會 計 項 目

  • -18-

    單位:新台幣千元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合計

    代碼 3100 3200 3350 3410 3425 3400 3XXX

    A1 $1,572,572 $48,716 $(443,847) $97,384 $(30,110) $67,274 $1,244,715

    D1 104年度淨損 - - (184,971) - - - (184,971)

    D3 104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33,848) (31,159) 7,425 (23,734) (57,582)

    D5 - - (218,819) (31,159) 7,425 (23,734) (242,553)

    Z1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1,572,572 $48,716 $(662,666) $66,225 $(22,685) $43,540 $1,002,162

    A1 $1,572,572 $48,716 $(662,666) $66,225 $(22,685) $43,540 $1,002,162

    D1 105年度淨利 - - 97,647 - - - 97,647

    D3 105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205 (101,347) 297,718 196,371 196,576

    D5 - - 97,852 (101,347) 297,718 196,371 294,223

    Z1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1,572,572 $48,716 $(564,814) $(35,122) $275,033 $239,911 $1,296,385

    董事長:林蔚山    經理人:許孟祺   會計主管:林逸倫

    福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待彌補虧損項    目 股本 資本公積 權益總額

    其他權益項目

    備供出售

    金融資產

    未實現(損)益

    民國104年1月1日餘額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 -19-

    AAAA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BBBB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A10000  本期稅前淨利(損) $152,527 $(145,133) B00300  取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249,995) $(7,529)A20000  調整項目: B00400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價款 4,920 -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B00600  取得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 (326) (102)A20100   折舊費用 63,333 73,543 B00700  處分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 4,300 - A20200   攤銷費用 180 -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39,524) (37,456)A20300   呆帳費用提列數 19,037 7,172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480,405 100A20900   利息費用 34,923 32,194 B03800  存出保證金減少 11,171 4,148A21200   利息收入 (238) (267) B04500  取得無形資產 (7,584) - A21300   股利收入 (2,774) (1,539)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203,367 (40,839)A224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 (45,885) (37,954)

       之份額A22500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342,173) (3,324)A23100   處分投資利益 (296) - A23700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8,300 25,439A23800   非金融資產減損迴轉利益 (35,259) - A23900   未實現銷貨利益 928 364 CCCC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A24000   已實現銷貨利益 (364) (971)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 395,573 267,740A3000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C00200  短期借款減少 (246,275) (298,188)A31130   應收票據(增加)減少 (1,849) 2,239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200,000 200,000A31150   應收帳款減少 14,331 83,083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233,454) (67,431)A31160   應收帳款-關係人減少(增加) 12,997 (32,121) C03100  存入保證金減少 (1,481) (50)A31180   其他應收帳款(增加)減少 (51,018) 8,920 C03900  應付租賃款增加 6,042 - A31200   存貨減少(增加) 104,090 (19,052)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20,405 102,071A31220   預付款項減少 1,933 6,049A32130   應付票據減少 - (45)A32150   應付帳款減少 (16,525) (23,047)A32160   應付帳款-關係人減少 (33,405) (157,961)A32180   其他應付款增加 29,936 2,104A32190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增加(減少) 1,513 (15,594)A32210   預收款項增加(減少) 2,253 (84,341)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減少 (72) (60) EEEE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60,946 4,595A32240   淨確定福利負債減少 (137,201) (8,180) E00100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88,731 184,136A32990   其他營業負債增加 14,700 - E0020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249,677 $188,731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206,078) (288,482)A33100   收取之利息 238 267A33200   收取之股利 2,774 263,631A33300   支付之利息 (34,989) (32,047)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24,771) (6)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262,826) (56,637)

    董事長:林蔚山   經理人:許孟祺    會計主管:林逸倫

    福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個體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代碼 項   目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代碼一○五年度

    項   目一○四年度

    金  額 金  額金  額 金  額一○五年度 一○四年度

  • -20-

    會計師查核報告

    福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福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

    國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

    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

    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

    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福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子公司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

    暨民國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

    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

    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

    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福華電子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

    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福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民國一○五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

    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 -21-

    收入認列

    福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於民國一○五年度認列營業收入 1,431,748 千

    元,主要為電子零組件產品之銷售收入,考量收入金額對整體財務報表影響重大,且

    預期為財報使用者高度關注之項目,本會計師因此決定為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評估收入認列會計政策的適當性;測詴管理

    階層針對收入認列所建立之內控制度的有效性,包括收入認列時點,針對產品別毛利

    率進行分析性程序;選取樣本執行交易詳細測詴,以資產負債表日為截止點,選取樣

    本執行相關截止點測詴及期後複核,以確認收入認列時點之合理性。

    本會計師亦考量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中有關營業收入揭露的適當性。

    非金融資產之減損

    截至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福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併之

    非金融資產中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帳面金額為 693,930 千元,佔合併資產總額約 20%。

    福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階層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針對相關現金產生

    單位評估是否有減損跡象,由於此等非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對福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子公司係屬重大,且該減損評估涉及高度估計,因此,本會計師認為對財務報表

    之查核係屬重要而決定為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了解並評估管理階層有關資產減損認列及衡

    量之流程,包括所使用之方法與假設,取得外部獨立專家評估報告,採用內部專家以

    協助評估用以衡量現金產生單位可回收金額之合理性,尤其是對資產減損測詴結果可

    能產生影響之假設。

    本會計師亦考量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五及附註六有關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揭露的適

    當性。

    應收帳款減損

    截至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福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應收帳

    款(含關係人)淨額為 377,534 千元,占合併資產總額 10%,應收帳款收回情況是福華電

    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營運資金管理的關鍵要素,因此備抵呆帳提列適足性將反

    映應收帳款信用風險,故本會計師決定為關鍵查核事項。

  • -22-

    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測詴管理階層針對應收帳款管理所建立之內

    部控制的有效性,評估應收帳款備抵呆帳提列政策的合理性,測詴帳齡之正確性,包

    括選擇樣本檢視應收帳款是否紀錄於適當期間,並分析帳齡變動情況,核算資產負債

    表日之備抵呆帳是否適足,另針對較長天期之應收帳款及個別應收帳款減損評估其合

    理性。

    本會計師亦考量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五及附註六中有關應收帳款及其風險揭露的適

    當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

    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

    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

    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福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

    階層意圖清算福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

    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福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

    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

    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

    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

    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

    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 -23-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

    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

    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

    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

    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

    惟其目的非對福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

    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

    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

    福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

    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

    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

    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

    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福華

    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

    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

    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

    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

    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 -24-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

    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

    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福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民國一○五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

    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

    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

    益。

    其他

    福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

    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92)台財證(六)第 100592 號

    (90)台財證(六)第 100690 號

    楊 智 惠

    會計師:

    蕭 翠 慧

    中華民國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 -25-

    單位:新台幣千元

    代碼 會 計 項 目 附 註 金 額 % 金 額 % 代碼 會 計 項 目 附 註 金 額 % 金 額 %

    流動資產 流動負債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四及六.1 $411,951 12 $725,486 22 2100  短期借款 四、六.13、七及八 $626,164 18 $476,866 15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四、五、六.2及八 883,276 25 404,398 12 2170  應付帳款 四 234,447 7 300,125 9

    1147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流動 四、六.4及八 70,048 2 64,773 2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 四及七 4,404 - 6,192 -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四、五及六.5 10,403 - 18,256 - 2200  其他應付款 132,502 4 106,250 3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四、五、六.6及八 228,551 6 269,544 8 2220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 七 3,899 - 2,488 -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四、五、六.6及七 148,983 4 287,817 9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6,896 - 590 -

    1200  其他應收款 七 65,433 2 5,336 - 2310  預收款項 七 46,861 1 23,870 1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 620 - 666 - 2322  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 四、六.14、七及八 220,000 6 233,454 7

    130x  存貨 四及六.7 149,777 4 252,396 8 2355  應付租賃款-流動 六.15 2,286 - - -

    1410  預付款項 16,878 1 20,326 1 23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3,573 - 3,646 -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1,985,920 56 2,048,998 62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1,281,032 36 1,153,481 35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四、六.14、七及八 540,000 15 560,000 17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四、五及六.24 282,247 8 318,087 10

    2613  應付租賃款-非流動 六.15 3,756 - - -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四、五及六.16 139,295 4 276,701 8

    2645  存入保證金 4,468 - 6,258 -

    非流動資產 2665  未實現售後租回利益 六.17 14,700 1 - -

    152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四、五及六.3 676,789 19 133,700 4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984,466 28 1,161,046 35

    1546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非流動 四、六.4及八 - - 4,300 - 2xxx 負債總計 2,265,498 64 2,314,527 70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四及六.8 152,119 4 173,858 5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四、六.9、七及八 693,930 20 837,793 25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四及六.10 23,833 1 29,066 1 3100  股本 六.18

    1780  無形資產 四及六.11 8,893 - 10,894 - 3110   普通股股本 1,572,572 44 1,572,572 47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四、五及六.24 9,622 - 54,609 2 3200  資本公積 六.18 48,716 1 48,716 2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 六.12及八 10,777 - 23,471 1 3300  保留盈餘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1,575,963 44 1,267,691 38 3350   待彌補虧損 六.18 (564,814) (16) (662,666) (20)

    3400  其他權益 四 239,911 7 43,540 1

    3xxx 權益總計 1,296,385 36 1,002,162 30

    1xxx 資產總計 $3,561,883 100 $3,316,689 100 負債及權益總計 $3,561,883 100 $3,316,689 100

    董事長:林蔚山                                    經理人:許孟祺                                  會計主管:林逸倫

    資   產

    福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

    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負 債 及 權 益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 -26-

    福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一○五年度 一○四年度

    代碼 附 註 金 額 % 金 額 %

    4000 營業收入 四、六.19及七 $1,431,748 100 $1,813,411 100

    5000 營業成本六.7、六.11、六.16、六.17、

    六.20、六.21及七1,452,671 102 1,699,288 94

    5900 營業毛(損)利 (20,923) (2) 114,123 6

    6000 營業費用六.11、六.16、六.17、六.20、

    六.21及七

    6100 推銷費用 58,423 4 66,560 4

    6200  管理費用 104,693 7 146,765 8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40,290 3 39,371 2

      營業費用合計 203,406 14 252,696 14

    6900 營業損失 (224,329) (16) (138,573) (8)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四、六.2、六.10、六.20及六.22 48,600 3 50,073 3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17、六.22及七 394,051 28 1,276 -

    7050 財務成本 六.9、六.15及六.22 (34,930) (2) (32,923) (2)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 四及六.8 (10,384) (1) (20,222) (1)

      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397,337 28 (1,796) -

    7900 稅前淨利(損) 173,008 12 (140,369) (8)

    7950 所得稅費用 四、五及六.24 (75,361) (5) (44,602) (2)

    8200 本期淨利(損) 97,647 7 (184,971) (10)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四及六.23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六.16 205 - (33,848) (1)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112,797) (8) (34,972) (2)

    836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297,718 21 7,425 -

    8370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及合資 四及六.8 (9,308) (1) (2,568) -

       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99   與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六.24 20,758 2 6,381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196,576 14 (57,582) (3)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294,223 21 $(242,553) (13)

    8600 淨利(損)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97,647 $(184,971)

    8620 非控制權益 - -

    $97,647 $(184,971)

    8700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294,223 $(242,553)

    8720 非控制權益 - -

    $294,223 $(242,553)

    每股盈餘(元)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六.25 $0.62 $(1.18)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林蔚山       經理人:許孟祺 會計主管:林逸倫

    會 計 項 目

  • -27-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股本 資本公積 合計 總計

    代碼 3100 3200 3350 3410 3425 3400 31XX 3XXX

    A1 $1,572,572 $48,716 $(443,847) $97,384 $(30,110) $67,274 $1,244,715 $1,244,715

    D1 104年度淨損 - - (184,971) - - - (184,971) (184,971)

    D3 104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33,848) (31,159) 7,425 (23,734) (57,582) (57,582)

    D5 - - (218,819) (31,159) 7,425 (23,734) (242,553) (242,553)

    Z1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1,572,572 $48,716 $(662,666) $66,225 $(22,685) $43,540 $1,002,162 $1,002,162

    A1 $1,572,572 $48,716 $(662,666) $66,225 $(22,685) $43,540 $1,002,162 $1,002,162

    D1 105年度淨利 - - 97,647 - - - 97,647 97,647

    D3 105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205 (101,347) 297,718 196,371 196,576 196,576

    D5 - - 97,852 (101,347) 297,718 196,371 294,223 294,223

    Z1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1,572,572 $48,716 $(564,814) $(35,122) $275,033 $239,911 $1,296,385 $1,296,385

    董事長:林蔚山 經理人:許孟祺 會計主管:林逸倫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備供出售金融

    資產未實現

    (損)益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民國104年1月1日餘額

    權益總額待彌補虧損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其他權益項目

    福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 -28-

    單位:新台幣千元

    AAAA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BBBB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A10000  本期稅前淨利(損) $173,008 $(140,369) B00300 取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249,995) $(7,529)A20000  調整項目: B00400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價款 4,920 -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B00600 取得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 (44,470) (37,967)A20100  折舊費用(含投資性不動產) 89,460 100,261 B00700 處分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 40,149 26,210A20200  攤銷費用 1,116 1,212 B01900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61,070A20300  呆帳費用提列數 18,890 6,625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58,231) (57,350)A20900  利息費用 34,930 32,923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480,405 1,205A21200  利息收入 (25,104) (30,606) B03800 存出保證金減少 11,521 4,361A21300  股利收入 (2,774) (1,539) B04500 取得無形資產 (7,584) (520)A22300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10,384 20,222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176,715 (10,520)A22500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 (338,117) 99A22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列費用數 - 335A23100  處分投資利益 (296) - A23200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利益 - (4,460)A23700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8,300 25,439A23800  非金融資產減損迴轉利益 (35,259) - A3000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A31110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增加)減少 (533,583) 185,757A31130 應收票據減少(增加) 7,844 (7,454) CCCC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A31150 應收帳款減少 21,590 186,341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 395,573 384,405A31160 應收帳款-關係人減少(增加) 139,493 (106,210) C00200 短期借款減少 (246,275) (433,385)A31180 其他應收帳款(增加)減少 (51,610) 14,854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200,000 200,000A31200 存貨減少 102,619 24,642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233,454) (67,431)A31220 預付款項減少 3,448 15,079 C03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 - 184A3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 1,173 1,041 C03100 存入保證金減少 (1,790) - A32130 應付票據減少 - (45) C03900 應付租賃款增加 6,042 - A32150 應付帳款減少 (65,678) (24,739)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20,096 83,773A32160 應付帳款-關係人(減少)增加 (1,788) 2,898A32180 其他應付款增加(減少) 26,318 (3,315)A32190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增加(減少) 1,411 (6,458)A32210 預收款項增加 22,991 20,650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減少 (73) (59) DDDD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41,692) (16,916)A32240 淨確定福利負債減少 (137,201) (8,180)A32990 其他營業負債增加 14,700 -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入 (513,808) 304,944A33100 收取之利息 16,480 28,425A33200 收取之股利 2,774 1,539A33300 支付之利息 (34,996) (32,883) EEEE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313,535) 353,601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39,104) (4,761) E00100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725,486 371,885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568,654) 297,264 E0020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411,951 $725,486

    董事長:林蔚山 經理人:許孟祺 會計主管:林逸倫

    福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代碼 項   目一○五年度 一○四年度

    代碼 項   目一○五年度 一○四年度

    金  額 金  額 金  額 金  額

  • 福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修訂條文對照表

    條號 修改後條文 原條文 說明

    第八條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

    設備,除與政府機關交易、

    自地委建、租地委建,或取

    得、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

    外,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

    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

    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

    日前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

    估價報告,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因特殊原因須以限定價

    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

    格作為交易價格之參考

    依據時,該項交易應先

    提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未來交易條件變更,亦

    應比照上開程序辦理。

    二、交易金額達新臺幣十億

    元以上者,應請二家以

    上之專業估價者估價。

    三、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

    取得資產之估價結果均

    高於交易金額,或處分

    資產之估價結果均低於

    交易金額外,應洽請會

    計師依財團法人中華民

    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以下簡稱會計研究發

    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

    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

    定辦理,並對差異原因

    及交易價格之允當性表

    示具體意見:

    (一)估價結果與交易金

    額差距達交易金額

    之百分之二十以上

    者。

    (二)二家以上專業估價

    者之估價結果差距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

    設備,除與政府機構交易、

    自地委建、租地委建,或取

    得、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

    外,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

    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

    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

    日前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

    估價報告,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因特殊原因須以限定價

    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

    格作為交易價格之參考

    依據時,該項交易應先

    提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未來交易條件變更,亦

    應比照上開程序辦理。

    二、交易金額達新臺幣十億

    元以上者,應請二家以

    上之專業估價者估價。

    三、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

    取得資產之估價結果均

    高於交易金額,或處分

    資產之估價結果均低於

    交易金額外,應洽請會

    計師依財團法人中華民

    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以下簡稱會計研究發

    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

    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

    定辦理,並對差異原因

    及交易價格之允當性表

    示具體意見:

    (一)估價結果與交易金

    額差距達交易金額

    之百分之二十以上

    者。

    (二)二家以上專業估價

    配合我國採

    用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

    酌作文字調

    整。

    附件五

  • 2

    條號 修改後條文 原條文 說明

    達交易金額百分之

    十以上者。

    四、專業估價者出具報告日

    期與契約成立日期不得

    逾三個月。但如其適用

    同一期公告現值且未逾

    六個月,得由原專業估

    價者出具意見書。

    者之估價結果差距

    達交易金額百分之

    十以上者。

    四、專業估價者出具報告日

    期與契約成立日期不得

    逾三個月。但如其適用

    同一期公告現值且未逾

    六個月,得由原專業估

    價者出具意見書。

    第十條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

    無形資產交易金額達公司實

    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

    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與政府機

    關交易外,應於事實發生日前

    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

    理性表示意見,會計師並應依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

    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

    定辦理。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

    無形資產交易金額達公司實

    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

    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與政府機

    構交易外,應於事實發生日前

    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

    理性表示意見,會計師並應依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

    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

    定辦理。

    配合我國採

    用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酌

    作文字調整。

    第十二條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

    不動產,或與關係人取得或

    處分不動產外之其他資產且

    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

    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

    十或新台幣三億元以上者,

    除買賣公債、附買回、賣回

    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

    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

    貨幣市場基金外,應將下列

    資料,先經審計委員會全體

    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

    提董事會決議,始得簽訂交

    易契約及支付款項:

    一、取得或處分資產之目

    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

    二、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

    之原因。

    三、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

    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

    不動產,或與關係人取得或

    處分不動產外之其他資產且

    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

    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

    十或新台幣三億元以上者,

    除買賣公債、附買回、賣回

    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贖回國

    內貨幣市場基金外,應將下

    列資料,先經審計委員會全

    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並提董事會決議,始得簽訂

    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

    一、取得或處分資產之目

    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

    二、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

    之原因。

    三、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

    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

    規定評估預定交易條件

    配合我國採

    用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酌

    作文字調整。

  • 3

    條號 修改後條文 原條文 說明

    規定評估預定交易條件

    合理性之相關資料。

    四、關係人原取得日期及價

    格、交易對象及其與公

    司和關係人之關係等事

    項。

    五、預計訂約月份開始之未

    來一年各月份現金收支

    預測表,並評估交易之

    必要性及資金運用之合

    理性。

    六、交易金額達本公司總資

    產百分之十以上者,應

    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

    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

    見。

    七、本次交易之限制條件及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

    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辦

    理,且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

    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

    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

    程序規定提交審計委員會及

    董事會通過部份免再計入。

    本公司與母公司或子公司

    間,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

    之設備,董事會得依規定授

    權董事長在一定額度內先行

    決行,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

    董事會追認。

    依第一項規定提報董事會討

    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

    事之意見,獨立董事如有反

    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

    事會議事錄載明。

    前項如未經審計委員會全體

    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

    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行之,並應於董事會議

    合理性之相關資料。

    四、關係人原取得日期及價

    格、交易對象及其與公

    司和關係人之關係等事

    項。

    五、預計訂約月份開始之未

    來一年各月份現金收支

    預測表,並評估交易之

    必要性及資金運用之合

    理性。

    六、交易金額達本公司總資

    產百分之十以上者,應

    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

    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

    見。

    七、本次交易之限制條件及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

    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辦

    理,且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

    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

    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

    程序規定提交審計委員會及

    董事會通過部份免再計入。

    本公司與母公司或子公司

    間,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

    之設備,董事會得依規定授

    權董事長在一定額度內先行

    決行,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

    董事會追認。

    依第一項規定提報董事會討

    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

    事之意見,獨立董事如有反

    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

    事會議事錄載明。

    前項如未經審計委員會全體

    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

    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行之,並應於董事會議

    事錄載明審計委員會之決議。

  • 4

    條號 修改後條文 原條文 說明

    事錄載明審計委員會之決議。

    第二十三條 本公司辦理合併、分割、收

    購或股份受讓,應於召開董

    事會決議前,委請會計師、

    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就換股比

    例、收購價格或配發股東之

    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表

    示意見,提報董事會討論通

    過。

    但本公司合併其直接或間接

    持有百分之百已發行股份或

    資本總額之子公司,或其直

    接或間接持有百分之百已發

    行股份或資本總額之子公司

    間之合併,得免取得前開專

    家出具之合理性意見。

    合併、分割或收購重要約定

    內容及相關事項,於股東會

    開會前製作致股東之公開

    文件,併同前項之專家意見

    及股東會之開會通知一併

    交付股東,以作為是否同意

    該合併、分割或收購案之參

    考。但依其他法律規定得免

    召開股東會決議合併、分割

    或收購事項者,不在此限。 參與合併、分割或收購之公 司,任一方之股東會,因出 席人數、表決權不足或其他 法律限制,致無法召開、決 議,或議案遭股東會否決, 本公司應立即對外公開說 明發生原因、後續處理作業 及預計召開股東會之日期。

    本公司辦理合併、分割、收

    購或股份受讓,應於召開董

    事會決議前,委請會計師、

    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就換股比

    例、收購價格或配發股東之

    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表

    示意見,提報董事會討論通

    過。

    合併、分割或收購重要約定

    內容及相關事項,於股東會

    開會前製作致股東之公開

    文件,併同前項之專家意見

    及股東會之開會通知一併

    交付股東,以作為是否同意

    該合併、分割或收購案之參

    考。但依其他法律規定得免

    召開股東會決議合併、分割

    或收購事項者,不在此限。

    參與合併、分割或收購之公

    司,任一方之股東會,因出

    席人數、表決權不足或其他

    法律限制,致無法召開、決

    議,或議案遭股東會否決,

    本公司應立即對外公開說

    明發生原因、後續處理作業

    及預計召開股東會之日期。

    依據金管證字

    第 1060001296

    號修訂。

  • 5

    條號 修改後條文 原條文 說明

    第二十八條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有

    下列情形者,應按性質依規

    定格式,於事實發生之即日

    貣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金

    管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

    報:

    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

    動產,或與關係人為取

    得或處分不動產外之其

    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

    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

    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

    新台幣三億元以上。但

    買賣公債、附買回、賣

    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

    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

    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

    金,不在此限。

    二、進行合併、分割、收購

    或股份受讓。

    三、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

    失達本處理程序規定之

    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

    限金額。

    四、取得或處分之資產種類

    屬供營業使用之設備,

    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

    人,交易金額並達新臺

    幣五億元以上。

    五、以自地委建、租地委建、

    合建分成、合建分售方式

    取得不動產,公司預計投

    入之交易金額達新臺幣

    五億元以上。

    六、除前五款以外之資產交

    易、金融機構處分債權

    或從事大陸地區投資,

    其每筆交易金額或一年

    內累積與同一相對人取

    得或處分同一性質標的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有

    下列情形者,應按性質依規

    定格式,於事實發生之即日

    貣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金

    管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

    報:

    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

    動產,或與關係人為取

    得或處分不動產外之其

    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

    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

    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

    新台幣三億元以上。但

    買賣公債、附買回、賣

    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

    贖回國內貨幣市場基

    金,不在此限。

    二、進行合併、分割、收購

    或股份受讓。

    三、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

    失達本處理程序規定之

    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

    限金額。

    四、除前三款以外之資產交

    易、金融機構處分債權

    或從事大陸地區投資,

    其每筆交易金額或一年

    內累積與同一相對人取

    得或處分同一性質標的

    交易之金額,或一年內

    累積取得或處分(取

    得、處分分別累積)同

    一開發計劃不動產之金

    額,或一年內累積取得

    或處分(取得、處分分

    別累積)同一有價證券

    之金額,達公司實收資

    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

    幣三億元以上者。但下

    列情形不在此限:

    依據金管證字

    第 1060001296

    號修訂。

  • 6

    條號 修改後條文 原條文 說明

    交易之金額,或一年內

    累積取得或處分(取

    得、處分分別累積)同

    一開發計劃不動產之金

    額,或一年內累積取得

    或處分(取得、處分分

    別累積)同一有價證券

    之金額,達公司實收資

    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

    幣三億元以上者。但下

    列情形不在此限:

    (一)買賣公債。

    (二)買賣附買回、賣回條

    件之債券、申購或

    買回國內證券投資

    信託事業發行之貨

    幣市場基金。

    前項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

    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

    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程

    序規定公告部分免再計入。

    本公司應按月將本公司及非

    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之子公

    司截至上月底止從事衍生性

    商品交易之情形依規定格

    式,於每月十日前輸入金管

    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本公司依規定應公告項目如

    於公告時有錯誤或缺漏而應

    予補正時,應於知悉之即日

    貣算二日內將全部項目重行

    公告申報。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應

    將相關契約、議事錄、備查

    簿、估價報告、會計師、律

    師或證券承銷商之意見書備

    置於本公司,除其他法律另

    有規定者外,至少保存五年。

    (一)買賣公債。

    (二)買賣附買回、賣回條

    件之債券、申購或

    贖回國內貨幣市場

    基金。

    (三)取得或處分之資產

    種類屬供營業使用

    之設備且其交易對

    象非為關係人,交

    易金額未達新臺幣

    五億元以上。

    (四)以自地委建、租地

    委建、合建分成、

    合建分售方式取得

    不動產,公司預計

    投入之交易金額未

    達新臺幣五億元以

    上。

    前項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

    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

    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程

    序規定公告部分免再計入。

    本公司應按月將本公司及非

    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之子公

    司截至上月底止從事衍生性

    商品交易之情形依規定格

    式,於每月十日前輸入金管

    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本公司依規定應公告項目如

    於公告時有錯誤或缺漏而應

    予補正時,應將全部項目重

    行公告申報。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應

    將相關契約、議事錄、備查

    簿、估價報告、會計師、律

    師或證券承銷商之意見書備

    置於本公司,除其他法律另

  • 7

    條號 修改後條文 原條文 說明

    有規定者外,至少保存五年。

    第三十六條 本程序訂立於民國 89 年 5 月

    9 日;民國 92 年 2 月 12 日第

    一次修訂;民國 96 年 6 月 14

    日第二次修訂;民國 99 年 6

    月17日第三次修訂;民國101

    年 6 月 27 日第四次修訂;民

    國 102 年 6 月 17 日第五次修

    訂;民國 103 年 6 月 18 日第

    六次修訂;民國 106 年 6 月

    19 日第七次修訂。

    本程序訂立於民國 89 年 5 月

    9 日;民國 92 年 2 月 12 日第

    一次修訂;民國 96 年 6 月 14

    日第二次修訂;民國 99 年 6

    月17日第三次修訂;民國101

    年 6 月 27 日第四次修訂;民

    國 102 年 6 月 17 日第五次修

    訂;民國 103 年 6 月 18 日第

    六次修訂。

    增訂本次修正

    之沿革記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