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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经济开发区均溪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 定。本文本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福建省、三明市和大田县有关 政策、法律、规范、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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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经济开发区均溪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湘潭市规划建筑设计院 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1-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功能定位与规模控制 ......................................................................................................... 1

第三章 土地使用分类及控制 ......................................................................................................... 2

第四章 土地利用规划 ............................................................................................................... 5

第五章 道路交通规划 ............................................................................................................... 6

第六章 绿地与广场用地规划 ......................................................................................................... 8

第七章 市政工程规划 ............................................................................................................... 8

第八章 环境保护规划 .............................................................................................................. 10

第九章 环卫设施规划 .............................................................................................................. 10

第十章 防灾减灾规划 .............................................................................................................. 11

第十一章 空间管制规划 ............................................................................................................ 12

第十二章 分期建设规划 ............................................................................................................ 12

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管理 ............................................................................................................ 12

附表一:土地使用兼容性一览表 ..................................................................................................... 13

附表二:规划用地平衡表 ........................................................................................................... 15

附表三: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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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01条 为明确指导大田经济开发区均溪工业园的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落实

规划规定的控制指标要求,提出相关的规划管理及控制要求,特制定

大田经济开发区均溪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下简称:本文本)。

第02条 本文本适用于大田经济开发区均溪工业园(以下简称“本规划区”),

本规划区位于大田县北部,距离大田县中心城区 5 公里,国道 356、

省道 217 线贯穿区全境,泉南高速在大田设有四个互通口,兴泉铁路、

莆炎高速、国道纵五线途径大田。

第03条 本规划区用地隶属于均溪镇,规划区东侧为现状县道管吴线,南侧为

在建国道纵五线,西侧为均溪镇上太村,北侧为均溪镇建成村用地,

规划用地规模 219.38h ㎡。

第04条 本文本制订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 年)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4)《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 年版)

(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16 年版)(GB50180-93)

(6)《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2014 年)

(7)《福建省实施<中华人们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1 年)

(8)《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年)

(9)《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 年)

(10)《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试行)》(2012 年)

(11)《福建省城市设计导则(试行)》(2012 年)

(12)《福建省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2017 年)

(13)《大田县推进绿色转型发展新型城镇化试点方案》(2016 年)

(14)《大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5)《大田县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修编)》(2008 年)

(16)《大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5-2020 年)》(2010 年)

(17)规划区 1:1000 地形图

(18)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设计要求

第05条 本规划区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文本的有关规

定。本文本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福建省、三明市和大田县有关

政策、法律、规范、标准的规定。

第06条 在本规划区内编制规划管理图则、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均应

以本文本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第二章 功能定位与规模控制

第07条 功能定位

“以陶瓷产业为主导,以新材料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为支撑,用地

布局紧凑、交通组织高效、生态环境良好的现代化高新产业集中区,

打造大田县新的经济增长极。”

第08条 规划规模

1、用地规模

规划区总用地规模 219.38h ㎡,其中:城市建设用地 139.13h ㎡,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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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建设用地 1.36h ㎡,水域 0.97h ㎡,农林用地 77.92h ㎡。

2、人口规模

园区提供就业岗位 3161 个;带眷系数取 0.3,则眷属人口为 948 人;

总人口规模约为 4109 人。

第09条 规划结构

结合规划区的发展态势和用地格局,以道路和生态基底为骨架,以用

地布局为依托,规划区空间布局为“一心两轴两区”的空间结构。

1、“一心”: 依托规划区西南侧国道纵五线便捷的交通条件设置公

共服务核心,由园区管委会、商业服务业用地构成,为园区提供便捷

的生活配套服务。

2、“两轴”:依托规划区内部两条干路,贯穿整个园区,衔接各个

地块和功能片区,打造展示园区产业形象的两条产业发展轴线。

3、“两区”:以规划区内部山体等自然因素为界线,将规划区划分

为东西两个产业片区,分别为:陶瓷产业片区、新材料产业片区。

第三章 土地使用分类及控制

第10条 用地分类

本规划区涉及城市土地使用分类及代码均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

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及公用设施用

地以小类为主,其余用地以中类为主。土地使用性质涵盖商业服务业

设施用地、工业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

广场用地。

第11条 地块编码

确定编码体系由四级构成,分别为城区码—街道单元码—社区单元码

—地块码。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城区码为 350425;街道单元码暂定

00;社区单元码以 JX 作为临时代码;地块码以社区地块为基准,以

阿拉伯数字 01-99 作为代码。

第12条 地块划分

地块规定用地规模、用地属性、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

度以及所需配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强制性控制内容。

第13条 地块控制

1、强制性内容在规划管理中需强制执行,不得随意变更,确因外部

条件或发展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涉及到强制性指标的变更,应由原规

划审批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

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确实的用地红线范围,在详细

的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2、在开发过程中,由于现实原因或特殊要求,确需变更土地使用性

质时,应符合土地使用性质的兼容性规定,并经大田县规划行政主管

部门核准。但公共设施用地(特别是非盈利性公共设施用地)、市政

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对外交通用地、绿地等,不得任意改变其

用途。

3、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其使用性质应与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

性质相符。建筑使用性质的变更及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后使用性

质与所在地块的使用性质不符时,必须经过大田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核准并符合土地使用兼容性规定,详见附表一。

第14条 开发强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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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实际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对规划区的交通、配套设

施等带来影响时,应对规划进行必要的检讨。

2、图则中确定的各地块土地使用开发强度为强制性规定,以地面以

上建筑总面积为控制指标。在本文的执行过程中,遇到以下特殊情况

时,土地的开发强度、环境容量、配套设施及开发总量应保持不变。

1)对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了合并开发的;

2)对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细分开发的。

第15条 强制性内容

本文本规划内容对应的强制性规定包括:

1、规划各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规定;

2、规划各地块允许的建设总量(地块容积率);

3、规划各地块允许的建设高度;

4、规划各地块允许的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规定;

5、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

第16条 强制性内容的一般规定

1、强制性内容是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项目、提供规划设计条

件的主要依据。

2、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就调整

的必要性组织论证,其中直接涉及公众权益的,应当进行公示。调整

后的详细规划必须依法重新审批后方可执行。

3、违反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应按照严重影响城市规划

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17条 容积率

1、工业用地下限指标为 0.9,上限指标为 2.5;其余用地为上限指标,

地块拟建项目的容积率不得超过地块控制图则的规定指标。

2、容积率控制必须与建筑密度和建筑高度控制配合实施。

3、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如果大地块划分为小地块,在不超出地块建

筑总容量控制的前提下,区内各地块的建筑容量可作适当调整,并将

调整结果报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18条 建筑密度

1、工业用地建筑密度为下限指标,其余用地建筑密度为上限指标,

地块内建筑密度不得超过地块控制图则的规定指标。

2、若实际需要,须调整地块的建筑密度或地块划分有所变动时,则

建筑密度控制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并将调整结果

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19条 建筑间距

1、建筑间距除必须符合日照卫生间距要求、消防要求、环保要求、

道路交通和管线埋设要求外,同时应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相关规定。

2、平行或垂直布置(见附图 A)的住宅建筑之间以及住宅建筑山墙之

间的最小间距(见附图 B)应符合表 1 规定。

3、公共建筑之间的间距在同高度同型布置方式的住宅建筑日照间距

控制要求上减少 10%,同时必须满足消防及各专业规范要求。

表 1: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m)

低、多中高层(在南侧) 高层(在南侧)

平行布置 垂直

布置

山墙 平行布

置 垂直

布置

山墙

北 东西

窗 无窗

西 有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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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多

中高

层(在

北侧)

12

山地

城市 9 8 7

按消

防间

距要

求控

24 15 13 12

平原

城市 12 10 9

高层

(在

北侧)

16 15 13 12 28 20

山地

城市 15 13

平原

城市 18 15

注:1、本表中的最小间距指相邻两栋建筑的最窄距离,为保障住宅建筑通风、消防、视

觉卫生间距的最小距离。

2、两建筑夹角小于等于 45度时为平行布置,大于 45度时为垂直布置。

3、垂直布置时相邻建筑山墙投影重叠部分大于等于 16m,视为平行布置。

4、东西向布置是指建筑主要朝向面走向与南北向夹角小于 45度。南北向布置是指建筑

主要朝向面走向与东西向夹角小于或等于 45度。

4、挡土墙或护坡与住宅建筑、文教卫、老年人居住建筑的间距应满

足日照、消防要求,其最小间距按以下控制:

1)高度大于 2m 小于 6m 的挡土墙和护坡,其上缘与同水平面建筑间

水平距离不小于 3m,其下缘与同水平面建筑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 2m;

2)高度大于等于 6m 的挡土墙和护坡,其上、下缘与同水平面建筑间

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6m,且必须满足地质灾害评估要求。

第20条 建筑后退

1、建筑退让最小距离应同时满足退让建设用地红线、退让道路红线

和建筑间距的最大控制要求。建筑退让最小距离以建筑距建设用地红

线、道路红线等的最近距离计算为准。

2、建筑主要朝向退让建设用地红线最小距离按表 2 控制。

3、次要朝向高层建筑退让建设用地红线最小距离 9m,多层建筑(含

中高层住宅)退让建设用地红线最小距离 6m,低层建筑退让建设用地

红线最小距离 4m,同时满足日照、消防及建筑施工安全等要求。

4、建设用地一侧为宽度 10m 以上绿化带,则该侧退让绿化带最小距

离统一按 5m 控制。

表 2:建筑主要朝向后退建设用地红线最小距离控制指标

城市类型

退让距离(m)

建筑类型及高度

山地城市 平原城市

低层住宅 5 6

低层文教卫、老年人居住建筑

其他低层非住宅建筑 4 5

多层、中高层住宅 7 9

多层文教卫、老年人居住建筑

其他多层非住宅建筑 6 8

10-18层住宅 10 12

24m<H≤60m 文教卫、老年人居住建筑

24m<H≤60m 的其它非住宅建筑 9 10

19 层及以上住宅 12 15

H>60m 文教卫、老年人居住建筑

H>60m 的其它非住宅建 10 12

注:建筑长宽比大于 1.2时,较长一面为建筑主要朝向。

5、建筑退让道路红线按表 3 控制。

表 3: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最小距离控制指标

道路等级(m)

建筑类型 城市类型

及高度 退让距离(m)

红线宽度≥30m 红线宽度<30m

山地城市 平原城市 山地城

平原城

低层住宅 5 6 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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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0m非住宅建筑 10

多层、中高层住宅 6 8 6 8

10m<H≤24m 非住宅建筑 10

10~18 层住宅 8 12 7 10

24m<H≤60m 的非住宅建筑

19 层及其以上住宅 10 15 8 12

H>60m 的非住宅建筑

注:沿用地红线后退距离小于消防间距时,应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

6、交叉口处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距离应按转角处道路红线切点连

线的垂直距离 L(见附图 C)进行退让控制,控制距离按表 4。

表 4:建筑退让道路交叉口最小距离控制指标

道路交叉口

退线距离(m)

建筑高度(m)

红线24米以上道路的交叉

红线24米以下(含 24米)道

路的交叉口

H≤10 7 6

10<H≤24 9 8

24<H≤60 12 10

H>60 15 12

第21条 建筑高度

1、建筑物的高度必须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等方面的各项要求。

2、建筑高度为上限指标,地块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地块控制图则规

定指标。

3、若因实际需要须变更地块中建筑高度控制时,应注重城市整体空

间和建筑群体形态的城市设计,并将调整结果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

核批准。

第四章 土地利用规划

第22条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

在规划区西南侧纵五线入口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4.00h ㎡,占城

市建设用地面积的 2.88%。

1)规划零售商业用地 1.79h ㎡,附属建设幼儿园一处,建筑面积约

1800 ㎡,为园区眷属人口提供幼托服务。

2)规划其他商务用地 2.21h ㎡,建设园区管委会,附属设置卫生站,

建筑面积 300 ㎡,为就业工人及眷属提供基础医疗服务。

第23条 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 98.70h ㎡,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 70.94%。

工业用地建筑密度不低于 40%,绿地率不得超过 20%,工业项目所需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

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

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第24条 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区公用设施用地主要为供应设施用地和环境设施用地,共计规划

用地面积 4.29h ㎡,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 3.08%。

1)供应设施用地

规划区布局供应设施用地 3.70h ㎡,主要包含以下用地:

在规划区建设用地最高点规划一处供水用地,占地面积 1.43h ㎡;

在管吴线东南侧规划一处供电用地,占地面积 0.53h ㎡;

在陶瓷路南侧规划一处供燃气用地,占地面积 1.74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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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境设施用地

规划区布局环境设施用地 0.59h ㎡,主要包含以下用地:

以污水处理厂及处理站为主要功能的排水用地 2 处,占地 0.55h ㎡;

以垃圾转运为主要功能的环卫用地一处,占地 0.04h ㎡。

第五章 道路交通规划

第25条 整体路网结构有效衔接规划区南侧纵五线与西侧管吴线,园区道路结

合用地布局呈自由式路网格局。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13.12h ㎡,

占城市建设用地 9.43%。

第26条 根据园区内交通运输需要,结合国家相关法规及地方性规定,园区道

路分为国道、县道、园区主干路、园区次干路、园区支路五个级别。

1、国道

国道纵五线,按国家二级公路标准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为 25m,双向

六车道,设计时速 60 公里/小时。

2、县道

道管吴线北段道路红线宽度 12m,按三级公路标准建设。管吴线南段

道路红线宽度 8m,按三级公路标准建设。

3、园区主干路

主要衔接规划区与周边交通干道管吴线、纵五线,连接园区内各主要

功能片区,在规划区中主要起“通”的作用,要求通过车辆快捷迅速,

原则以行驶机动车为主,控制红线宽度 18m。

4、园区次干路

主要衔接园区主干路与各个功能组团,同时将车行及人行交通引导分

流向各个地块,在规划区中主要起“分流”的作用,规划园区次干路

控制红线宽度 15m。

5、园区支路

作为到达性道路,是承担短距离交通的主要道路,主要衔接园区内各

个地块与园区主、次干路,在规划区中起到“达”的作用,是园区道

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园区支路控制道路红线宽度 8-12m。

表 5:道路规划一览表

序号 级别 路名 走向 长度(m) 红线(m) 断面(m)

1 国道 纵五线 东西向 25 12.5-12.5

2 主干路 新材路南段 南北向 543 18 3-12-3

3 主干路 陶瓷路南段 东西向 799 18 3-12-3

4 主干路 产业路西段 东西向 780 15 3-12-3

5 次干路 新材路北段 南北向 1188 18 3-9-3

6 次干路 陶瓷路北段 南北向 515 18 3-9-3

7 次干路 产业路东段 东西向 613 15 3-9-3

8 次干路 陶瓷一路 南北向 1435 15 3-9-3

9 支路 陶瓷二路 东北环路 646 12 2.5-7-2.5

10 支路 陶瓷三路 南北向 507 12 2.5-7-2.5

11 支路 陶瓷四路 南北环路 775 12 2.5-7-2.5

12 支路 纵五线连接线 东西向 609 12 6-6

13 支路 管吴线 南北向 467 8 4-4

14 支路 一号村道 南北向 191 8 4-4

15 支路 二号村道 南北向 981 8 4-4

第27条 本规划区内园区主次干路的等级、宽度为强制性规定。若需调整,应

考虑与周边片区的协调,并按照相关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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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划区内支路因实际情况需调整,可做适当修改并报规划行政主管

部门备案。

第28条 交叉口形式

园区道路交叉口均采用平面交叉的形式,根据道路交通要求,在道路

连接处设置标示路牌及各种交通指示牌等设施,安全有效地引导各式

交通分道、有序行驶。

第29条 交通出入口方位

基本地块都设独立的交通出入口,机动车出入口开设应符合下列规

定:建设用地宜只开设一个机动车道出入口,当相邻道路为两条或两

条以上时,向较低一级道路开口;临干路的建设项目不得直接在主车

道上设置出入口,相邻建筑应尽可能共建机动车出入口通道;在道路

交叉口附近开设机动车道口时,园区主次干路上距离平面交叉口不应

小于 50m、支路上不应小于 30m(自外侧缘石曲线末端起)。

第30条 道路竖向规划

道路竖向与地块场地竖向设计相结合,满足道路坡度规范及周边地块

排水要求;协调场地标高与道路标高的关系、沿街景观效果与竖向设

计的关系;充分尊重自然地形,结合台地设计,减少土方量,尽量做

到土方就地平衡;道路竖向设计充分考虑管线敷设的要求;本次规划

道路的最高点 510.00m,最低点为 425.00m,最小纵坡为 0.30%;最大

纵坡为 7.54%。

第31条 场地竖向规划

规划区内场地以台地为主,严格控制地块的规划高程与周边道路高

程,地块高程与道路高程之间差值以 5m 为宜,以便于地块内部交通

与园区道路交通的衔接。

台阶式用地的台阶之间差值以 5-10m 为宜,场地间用护坡联接,护坡

采用预制混凝土方格网植草护坡,坡比值控制在 1:1-1:1.5 之间。

相邻台地间高差>1.5m 时,在挡土墙或坡比值>0.5 的护坡顶设安全

防护设施。

场地高程最高点位于规划区中部自来水厂地块,高程为 515m,最低点

位于规划区南侧现状废弃采石场,高程为 420m。

本次设计的土石方计算挖方 8984654m³,计算填方 9935663m³。考虑

挖方用作填方时松散系数 1.11,可以做到填挖平衡。

表 6:场平工程一览表

项目类型 填方量(m³) 挖方量(m³) 填方面积(㎡) 挖方面积(㎡)

总计 9935663 8984654 924788 1482711

第32条 规划区不单独规划社会停车场,建设用地以自建停车场为主;同时规

划区内道路选用道路红线主要满足机动车通行需求,因此严格限制占

道停车,各类用地严格执行配建停车位指标。

为适应国家对汽车产业及新能源发展规划的要求,建议停车场和建设

项目配建的停车库应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装置的建设位置。

表 7:公共建筑停车场(库)设置指标规定

建筑类型 计算单位 机动车 非机动车

商业办公(写字楼)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1.2 3

省、市级机关办公及涉外办公 2.2 4

其它办公 0.8 4

零售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6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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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娱乐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1.2 4

批发市场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1.2 2

生鲜超市中心店 1.5 8

工业用地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1 0.5

第六章 绿地与广场用地规划

第33条 景观结构

结合园区水体、山体、生态绿地营造“两轴两区多点”的景观格局。

1、两轴:沿产业路及陶瓷路,通过控制道路两侧建筑布局形式、沿

线绿带形成产业展示轴;沿规划区南侧自然水系,通过对沿河绿地提

升打造,与周边配套用地相互映衬,形成舒适宜人的滨水景观轴。

2、两区:根据用地性质不同形成的两类风貌区,分别是:以工业为

主导的产业风貌区、以配套及村庄用地为主导的生活风貌区。

3、多点:由规划区内保留的生态绿地形成的生态景观节点以及由商

业用地形成的人文景观节点。

第34条 绿地构成

充分尊重现状地形,结合园区内山体、水域等自然要素布置各类绿地,

沿道路、护坡设置防护绿地,依托公共服务设施布置广场用地,规划

绿地与广场用地 19.02h ㎡,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 13.67%。

1、防护绿地

规划区内地形起伏较大,建设用地多为台地,在台地周边沿园区道路

设置 10-20m 宽防护绿带,沿国道、县道两侧按国家相关规定预留防

护林带,结合自然河道水系的改线布置防护绿地,共规划防护绿地

16.71h ㎡。

2、广场用地

在园区管委会北侧结合水系及周边商业用地布置一处集散广场,衔接

周边功能分区,作为园区内产业工人及周边村民汇集、活动的主要场

所,共规划广场用地 2.31h ㎡。

3、附属绿地

附属绿地指各类建设用地中的绿化用地,不参与规划用地平衡,但由

于量大面广,对于完善园区内绿地系统、美化园区环境作用重大。其

中:工业用地绿地率为上限指标,一般不大于 20%;其余建设用地绿

地率为地块开发必须满足的下限控制指标,配套生活服务区一般要求

不小于 30%。

第35条 园区风貌

1、产业风貌区——以大规模现代工业厂房形成规整、明快的园区风

貌,体现追求速度、科学高效的精神。结合中间生态用地积极创造开

敞空间,打破传统工业区呆板枯燥的格局,满足舒适、安全、社交、

美学多层面的需要,创造人性化的生产环境。工业建筑色彩立面以低

明度、低艳度的灰色系为主;屋顶的色彩以草绿色为主融入生态环境。

2、生活风貌区——生活配套区沿现状自然水系布置,规划借鉴土堡

文化等特色元素,体现大田传统民居文化特色,以土黄色墙体为主,

屋顶色彩以青黑色为主。

第七章 市政工程规划

第36条 给水工程规划

1、规划区总需水量 4173m³/d,单位用地综合用水指标 3002m³/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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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变化系数取 1.5,则最大时用水量为 4173÷24×1.5=261m³/h。

2、在规划区中部最高点布置一座 4500m³/d 的自来水厂,自来水厂占

地面积约 1.43h ㎡,自来水厂根据园区发展分期实施,近期主要满足

大圣陶瓷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用地供水需求,近期供水规模 1500m³/d。

3、生活用水水源取自建成村东侧生活用水水源,工业用水水源取自

规划区南侧纵五线下方自然水系。

4、规划区采用以环状管网为主的供水方式,确保区域安全可靠供水。

给水管管径 DN150,布置在园区道路西、南两侧人行道下,覆土约 1m。

5、消防用水由沿线敷设的市政供水管网提供,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大

于 120m,兼有消防供水的给水管道管径不小于 DN150。

第37条 污水工程规划

1、本规划区最高日污水量为 1607m³,日变化系数取 1.3,规划区平

均日污水量 1236m³。

2、陶瓷产业区主要为生活污水,严禁外排,经收集后排入管吴线西

侧污水处理站,规模为 200m³/d,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建成

村南侧自然水体。

3、新材料产业区污水经收集后排入纵五线下方污水处理厂,污水厂

处理规模 1100m³/d,占地 0.44h ㎡。污水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往纵五线

下方自然水系。

4、规划区的污水依据地势,沿道路排放,本规划污水干管主要布置

在园区主次干路,最大管径为 d400,最小管径为 d300,污水管位于

道路东、南侧。

第38条 雨水工程规划

1、雨量公式:设计流量 Q=Φ.q.f

Q——雨水沟道的设计流量(L/S);f——汇水面积(ha);q——降雨

强度(L/S•ha);Φ——综合径流系数取 0.6 。

暴雨强度公式:

3973.398×(1+0.494LgP)

q=──────────────

(t+12.17)0.848

t=t1+mt2;P—设计重现期。t—降雨历时;t=t1+mt2;t1—地面积水

时间;t2—在沟道中流行时间;m—为延缓系数。

基本设计参数:本规划区雨水系统设计重现期取 2 年。

2、根据规划区地块的排水方向、道路坡向及现有的排水沟渠布置雨

水管渠,地块雨水就近排入附近的河流。雨水管的管径为 DN600,沿

山体等高线和护坡底端设有截洪沟,截洪沟的尺寸为 0.4×0.6m。

3、在规划区南侧和西侧保留现有天然沟渠,进行拓宽、疏导,保障

地块雨水经排洪沟收集后就近排入现有沟渠。

第39条 电力工程规划

1、规划区用电负荷约 32.38MW,考虑 0.7 的总同时系数,10kV 最大

负荷预测约 22.66MW,规划区建设用地面积 139.13h ㎡,则平均最大

负荷密度为 163kW/h ㎡。

2、园区近期用电引自温镇村 110kv 变电站,中远期在园区东南侧新

建 110KV 变电站一座,引自大田县鹤冲 220kV 变电站。

3、规划区内设 10kV 开闭所 4 座,每座供电能力 6000-9000kW,进线

采用双回路, 10kV 开闭所电源由园区规划 110kV 变电站提供。

4、10kV 配电线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架空敷设,架设在道路两侧的人

行道或绿化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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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条 通讯工程规划

1、规划区固定电话约 0.37 万线、移动通信约 0.37 万线、数据通信

约 0.16 万线、有线电视约 0.12 万线。

2、在园区管委会内设置一处邮政代办点,为用户办理相关业务。

3、通信线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架空敷设,架设在道路人行道或绿化

带的两侧。

第41条 燃气工程规划

1、本区年总用气量 176.88 万 m³/年。月平均系数 1.2,日平均系数

1.21,时平均系数 2.8,则燃气最高时计算流量约 821m³/h。

2、远期依据大田县总体规划及大田县发展要求,规划区布局一处燃

气储配站,位于陶瓷路南侧,占地规模 1.74h ㎡。

3、基地燃气管网与大田县城中压燃气管网相接,规划燃气管道为

DE150,环状管网结合枝状管网供气。燃气管道布置在道路的东侧、

南侧人行道下,净覆土深度为 0.9m。

第42条 管线综合规划

道路红线宽度在 8-18m 之间,管道单侧布置。道路下管线的竖向位置:

污水管在最下部,管底埋深一般在 3.0-4.0m,雨水管管顶覆土控制在

1.2-1.5m,给水管中心埋深在 1.0m 左右,燃气管顶覆土控制在

0.6-0.8m。

一般情况下交叉时遵循以下避让原则:给水管线让排水管线;管径小

的管线让管径大的管线;易弯曲的管线让不易弯曲的管线;工程量小

的管线让工程量大的管线;临时管线让永久管线;道路下的电力管道

与弱电管道分侧布置;道路下的直埋管线最小覆土深度≥0.7m。

第八章 环境保护规划

第43条 大气环境质量控制

结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相关要求,规划区划为

二类空气环境质量功能区,执行国家空气环境质量二类标准。

第44条 声环境质量控制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相关要求,环境噪声适用标准区划分方案如下: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规划区西南侧以商业、商务为主要功能需要维

护安静的区域,昼间噪音声限值 60 分贝,夜间噪音声限值 50 分贝。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

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昼间噪音声限值 65 分贝,夜间噪音声

限值 55 分贝。

4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纵五线、管吴线两侧一定区域之内,

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昼间噪音声限值

70 分贝,夜间噪音声限值 55 分贝。

第45条 地表水环境质量控制

规划区水域功能区为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

域,规划区南侧的自然河道。

第九章 环卫设施规划

第46条 实行垃圾收集与处理的分类化、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按照高起

点、高标准要求建设环境优美、清洁卫生的产业园区。生活垃圾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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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处理率 100%。

第47条 规划区以就业人口为参数,园区就业人口 4109 人,人均日生活垃圾

量按 1.00 公斤计,则园区日生活垃圾量 4.11 吨。

第48条 结合园区布局要求,在规划区南侧纵五线桥下,沿村道规划一处垃圾

转运站,日处理规模 10 吨。

第49条 按服务半径不超过 70m 放置垃圾容器;在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大的设施

附近单独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

第50条 公共厕所

布置以“合理布局、附建为主、寻找方便”为原则,在基地内设置附

属公厕 3 处,建筑面积 60-120 ㎡之间。

第十章 防灾减灾规划

第51条 消防规划

1、规划区消防责任由大田县消防队负责,与城区供电、供水、供气、

医疗、交通、环保、专职消防队以及消防重点单位设置消防专线通讯,

以保证报警、灭火、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2、建设市政与消防共用的给水系统,市政给水设施满足消防给水的

要求,供水管网建设与消防栓建设同步,保证市政消防栓沿道路均匀

布置,其间距不超过 120m,保护半径为 150m。

3、道路必须满足消防车通过要求,边长超过 150m 的街区应设置消防

通道,消防通道最小宽度及高度为 4m。建筑物之间必须留有足够的防

火间距,防火间距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第52条 抗震规划

1、规划区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05g。

2、主要疏散道路两侧建筑红线退让距离以规划管理部门要求为依据,

保证两侧建筑物倒塌堆积后仍有 7m 以上的宽度,次要疏散通道有 5m

以上的宽度。

3、基地内防震疏散场地有生态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等。其中

生态绿地分布广接近生产区,是主要避震场地。避震疏散地服务半径

小于 500m,并保证每人 2.0 ㎡的避震疏散地。

第53条 防洪排涝规划

1、根据国家《防洪标准》及园区的规模和特点,确定园区防洪标准

为 20 年一遇,防山洪标准采用 20 年一遇,排涝标准采用 10 年一遇。

2、园区内各地块用地标高均可满足防洪排涝的要求,可通过自排将

各地块雨水通过设在道路两侧的排洪沟排入外围水系。按防洪规划要

求,排洪渠断面宽度按 0.4×0.6m 控制,并在河道两侧各预留绿化带,

为将来提高防洪设计标准留有余地。

3、加强和提高规划区的排涝能力,园区实现基本自流;拓宽周边行

洪河道,增强行洪能力;实施雨污分开,排涝与排污分开,园区雨水

主要排往纵五线下方自然河道后华溪与周田溪。

第54条 人防规划

1、疏散人口按 80%控制,留园人口以就地隐蔽为主,掩蔽工程人均面

积 1 ㎡,人防专业人员使用面积为 3 ㎡。

2、将生态绿地、广场等有大面积公共空间的场地作为避灾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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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空间管制规划

第55条 红线控制

规划区主干路道路红线宽度 18m;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 15m,支路道

路红线宽度 8-12m。

第56条 绿线控制

规划区城市绿线主要指绿地与广场用地,规划面积 19.02h ㎡,其中:

防护绿地 16.71h ㎡,广场用地 2.31h ㎡。

第57条 蓝线控制

城市蓝线主要为规划区西南侧自然河道,蓝线宽度控制不小于 5-15m,

控制水域面积 0.97 ㎡。

第58条 黄线控制

规划区内城市黄线主要为规划区内供应设施用地 3.70h ㎡,环境设施

用地 0.59h ㎡。

第十二章 分期建设规划

第59条 园区占地面积 219.38h ㎡,在充分考虑园区地形地势的前提下,规划

结合土地供给和征地情况,以现状已建、在建道路为主要依托,将园

区建设分为两期进行

第60条 一期开发用地

依托福建省大圣陶瓷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用地,先行开发大田日用陶瓷

文化创意园区。

建设陶瓷路东侧沿线工业用地、供水用地、供燃气用地,以及管吴线

与纵五线连接线之间的工业用地与供电用地,为园区提供必须的市政

配套,为园区的后续发展奠定基础。

第61条 二期开发用地

以大圣陶瓷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为带动,以良好的市政配套为基础,逐

步开发剩余工业用地,完善陶瓷产业链条,形成规模效益,加快新材

料、节能环保产业引进,完成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建设。

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管理

第62条 大田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文本进行城市规划管理时,必须严格

按照文本和图则的要求,监督、控制规划的实施。

第63条 开发建设单位和规划设计单位依据经批准实施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规定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果送大田县规划行政

主管部门审批。

第64条 自本控详批准生效之日起,凡不符合本文本规定的所有新建、改建、

扩建的建筑、构筑物,由大田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规、条

例进行处理。

第65条 本文本实施提倡公众参与、公共监督,本文本成果应进行公众展示并

广泛宣传。

第66条 本文本自审批通过即日起开始执行。

第67条 本文本的解释权属大田县人民政府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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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土地使用兼容性一览表

用地类别

建设项目

居住用地R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 商业服务业设施

用地B

工业用地M 物流仓储用

地M

道路与交通设施

用地

U

绿地与广场

用地G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H2

R1

R2

R3

1

2

3

4

5

6

7

8

9

B1

B2

B3

B4

M1

M2

M3

W1

W2

W3

S1

S2

S3

S4

绿

G1

绿

G2

广

G3

H2

1

H2

2

H2

3

H2

4

H25

居住类项目

低层建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多层、小高层住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高层、高层住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社区服务设施类项目

幼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社区集中商业服务网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

站、门诊部、诊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社区健身活动场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社区服务中心(居委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青少年活动站、老年活动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类项目

行政办公建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小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普通中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业余学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科研设计机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音乐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广电中心、报社、出版社、通讯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体育场馆及训练基地、业余体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综合专科医院、急救中心、血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休养所、疗养所(不含干休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精神病院、传染医院、戒毒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社会福利院、养老院、残疾人

设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商业服务业设施类项目

市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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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及附属仓

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般旅馆、招待所及附属设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旅游宾馆、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影剧院、游乐场、俱乐部、歌舞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加油站、加气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综合商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般办公楼、商办综合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银行、证券交易所及保险公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

供热等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业类项目

对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的工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对环境有轻度干扰、污染的工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对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的工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类项目

普通储运仓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危险品仓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露天堆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物流仓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共厕所、清洁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变配电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燃气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共停车场库、公交场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绿化、环卫管理点、市场管理房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社会停车场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汽车修理、保养场、机动车训练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客、货运公司站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施工维修设施及废品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污水、垃圾处理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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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规划用地平衡表

序号 类别名称 类别代码 面积(h㎡) 比例(%) 面积(亩)

1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B 4.00 2.88 60.00

其中

商业用地 B1 1.79

零售商业用地 B11 1.79

商务用地 B2 2.21

其他商务用地 B29 2.21

2 工业用地 M 98.70 70.94 1480.50

其中 二类工业用地 M2 98.70

3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S 13.12 9.43 196.80

其中 城市道路用地 S1 13.12

4

公用设施用地 U 4.29 3.08 64.35

其中

供应设施用地 U1 3.70

其中

供水用地 U11 1.43

供电用地 U12 0.53

供燃气用地 U13 1.74

环境设施用地 U2 0.59

其中 排水用地 U21 0.55

环卫用地 U22 0.04

5

绿地与广场用地 G 19.02 13.67 285.30

其中 防护绿地 G2 16.71

广场用地 G3 2.31

6 园区建设用地 H11 139.13 100 2086.95

7 村庄建设用地 H14 1.36 20.40

8 水域 E1 0.97 14.55

9 农林用地 E2 77.92 1168.80

10 合计 219.38 329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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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地块编号 用地性质代码 用地性质名称 用地面积(M2)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建筑限高(M) 配建车位(个) 公共配套设施

350425-00-JX-01 M2 二类工业用地 37347 0.90-2.50 40 20 24 34

350425-00-JX-02 G2 防护绿地 34812 - - - - -

350425-00-JX-03 M2 二类工业用地 50710 0.90-2.50 40 20 24 46

350425-00-JX-04 G2 防护绿地 952 - - - - -

350425-00-JX-05 G2 防护绿地 1529 - - - - -

350425-00-JX-06 M2 二类工业用地 55889 0.90-2.50 40 20 24 50

350425-00-JX-07 G2 防护绿地 915 - - - - -

350425-00-JX-08 G2 防护绿地 7567 - - - - -

350425-00-JX-09 M2 二类工业用地 67667 0.90-2.50 40 20 24 61

350425-00-JX-10 G2 防护绿地 1596 - - - - -

350425-00-JX-11 M2 二类工业用地 56064 0.90-2.50 40 20 24 50

350425-00-JX-12 G2 防护绿地 6947 - - - - -

350425-00-JX-13 G2 防护绿地 7527 - - - - -

350425-00-JX-14 M2 二类工业用地 42221 0.90-2.50 40 20 24 38

350425-00-JX-15 G2 防护绿地 1632 - - - - -

350425-00-JX-16 M2 二类工业用地 21154 0.90-2.50 40 20 24 19

350425-00-JX-17 G2 防护绿地 1442 - - - - -

350425-00-JX-18 G2 防护绿地 6064 - - - - -

350425-00-JX-19 M2 二类工业用地 40353 0.90-2.50 40 20 24 36

350425-00-JX-20 G2 防护绿地 1786 - - - - -

350425-00-JX-21 M2 二类工业用地 26585 0.90-2.50 40 20 24 24

350425-00-JX-22 G2 防护绿地 1271 - - - - -

350425-00-JX-23 G2 防护绿地 3397 - - - - -

350425-00-JX-24 M2 二类工业用地 34738 0.90-2.50 40 20 24 31

350425-00-JX-25 G2 防护绿地 1016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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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425-00-JX-26 M2 二类工业用地 14480 0.90-2.50 40 20 24 13

350425-00-JX-27 G2 防护绿地 1818 - - - - -

350425-00-JX-28 G2 防护绿地 1358 - - - - -

350425-00-JX-29 M2 二类工业用地 17663 0.90-2.50 40 20 24 16

350425-00-JX-30 G2 防护绿地 1408 - - - - -

350425-00-JX-31 M2 二类工业用地 33412 0.90-2.50 40 20 24 30

350425-00-JX-32 G2 防护绿地 3252 - - - - -

350425-00-JX-33 G2 防护绿地 1895 - - - - -

350425-00-JX-34 U21 排水用地 1142 0.50 25 40 12 3

350425-00-JX-35 M2 二类工业用地 17096 0.90-2.50 40 20 24 15

350425-00-JX-36 G2 防护绿地 725 - - - - -

350425-00-JX-37 G2 防护绿地 1422 - - - - -

350425-00-JX-38 M2 二类工业用地 17181 0.90-2.50 40 20 24 15

350425-00-JX-39 G2 防护绿地 1562 - - - - -

350425-00-JX-40 M2 二类工业用地 26562 0.90-2.50 40 20 24 24

350425-00-JX-41 G2 防护绿地 276 - - - - -

350425-00-JX-42 G2 防护绿地 1742 - - - - -

350425-00-JX-43 M2 二类工业用地 19672 0.90-2.50 40 20 24 18

350425-00-JX-44 M2 二类工业用地 54515 0.90-2.50 40 20 24 49

350425-00-JX-45 G2 防护绿地 2743 - - - - -

350425-00-JX-46 G2 防护绿地 1970 - - - - -

350425-00-JX-47 M2 二类工业用地 38686 0.90-2.50 40 20 24 35

350425-00-JX-48 G2 防护绿地 1936 - - - - -

350425-00-JX-49 G2 防护绿地 4788 - - - - -

350425-00-JX-50 M2 二类工业用地 29251 0.90-2.50 40 20 24 26

350425-00-JX-51 G2 防护绿地 2344 - - - - -

350425-00-JX-52 G2 防护绿地 2413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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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425-00-JX-53 M2 二类工业用地 23878 0.90-2.50 40 20 24 21

350425-00-JX-54 G2 防护绿地 4657 - - - - -

350425-00-JX-55 M2 二类工业用地 32176 0.90-2.50 40 20 24 29

350425-00-JX-56 G2 防护绿地 6239 - - - - -

350425-00-JX-57 M2 二类工业用地 24825 0.90-2.50 40 20 24 22

350425-00-JX-58 G2 防护绿地 1556 - - - - -

350425-00-JX-59 U11 供水用地 14250 0.60 30 35 24 28

350425-00-JX-60 G2 防护绿地 3956 - - - - -

350425-00-JX-61 M2 二类工业用地 60464 0.90-2.50 40 20 24 55

350425-00-JX-62 G2 防护绿地 6547 - - - - -

350425-00-JX-63 B11 零售商业用地 6261 1.80 35 30 36 113

350425-00-JX-64 G3 广场用地 4008 - - - - -

350425-00-JX-65 G3 广场用地 11398 - - - - -

350425-00-JX-66 B11 零售商业用地 11356 1.80 35 30 36 204

350425-00-JX-67 G2 防护绿地 1024 - - - - -

350425-00-JX-68 B29 其他商务用地 22092 1.50 35 30 36 331

350425-00-JX-69 G3 广场用地 7684 - - - - -

350425-00-JX-70 G2 防护绿地 3043 - - - - -

350425-00-JX-71 M2 二类工业用地 35168 0.90-2.50 40 20 24 32

350425-00-JX-72 G2 防护绿地 7262 - - - - -

350425-00-JX-73 G2 防护绿地 1664 - - - - -

350425-00-JX-74 M2 二类工业用地 47379 0.90-2.50 40 20 24 43

350425-00-JX-75 G2 防护绿地 1645 - - - - -

350425-00-JX-76 H14 村庄建设用地 5396 1.20 35 30 24 -

350425-00-JX-77 H14 村庄建设用地 3507 1.20 35 30 24 -

350425-00-JX-78 H14 村庄建设用地 4721 1.20 35 30 24 -

350425-00-JX-79 U22 环卫用地 423 0.50 25 40 12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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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425-00-JX-80 U21 排水用地 4365 0.50 25 40 12 10

350425-00-JX-81 M2 二类工业用地 30498 0.90-2.50 40 20 24 27

350425-00-JX-82 G2 防护绿地 3705 - - - - -

350425-00-JX-83 G2 防护绿地 1328 - - - - -

350425-00-JX-84 U13 供燃气用地 17365 0.40 30 35 24 16

350425-00-JX-85 G2 防护绿地 1743 - - - - -

350425-00-JX-86 M2 二类工业用地 14565 0.90-2.50 40 20 24 13

350425-00-JX-87 G2 防护绿地 2181 - - - - -

350425-00-JX-88 M2 二类工业用地 17666 0.90-2.50 40 20 24 16

350425-00-JX-89 G2 防护绿地 3797 - - - - -

350425-00-JX-90 G2 防护绿地 4240 - - - - -

350425-00-JX-91 G2 防护绿地 2361 - - - - -

350425-00-JX-92 U12 供电用地 5273 0.40 30 30 24 10

总计 127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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