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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P 1
第壹部分 準備技巧 1-1
第貳部分 單元主題 2-1
《第一篇》行政與行政法 ........................... 2-3
概念題型 ........................................................................... 2-3主題一 行政之意義與特徵 2-3
主題二 行政之類型 2-3
主題三 公法與私法之區別 2-5
主題四 公權力行政 2-11
主題五 私經濟行政 2-13
主題六 干涉行政 2-18
主題七 給付行政 2-19
主題八 直接行政與間接行政 2-19
主題九 計畫行政 2-20
主題十 警察行政與社會行政受法律拘束之差異性 2-20
主題十一 行政法之概念與類型 2-20
主題十二 行政法與憲法之關係 2-22
主題十三 行政法之效力 2-23
主題十四 法規生效日 2-25
Contents P 2
主題十五 行政法之適用 2-26
主題十六 同位階法源之適用順序─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2-28
主題十七 同位階法源之適用順序─後法優於前法 2-28
主題十八 行政法之法源 2-29
主題十九 法源位階與適用順序 2-32
主題二十 法律與命令之區別 2-33
主題二一 措施性法律 2-34
主題二二 規範審查 2-35
主題二三 行政法一般原則之來源與類型 2-39
主題二四 法治國家原則 2-41
主題二五 依法行政原則 2-42
主題二六 法律優越原則 2-43
主題二七 法律保留原則 2-44
主題二八 國會保留 2-51
主題二九 明確性原則 2-52
主題三十 平等原則 2-55
主題三一 比例原則 2-59
主題三二 誠信原則 2-67
主題三三 信賴保護原則 2-68
主題三四 禁止不當聯結原則 2-71
主題三五 有利及不利之情形 2-73
主題三六 法定裁量範圍 2-73
主題三七 綜合原則 2-74
主題三八 不確定法律概念 2-74
主題三九 判斷餘地 2-76
主題四十 不確定法律概念、重覆處分與訴願救濟 2-79
主題四一 行政裁量 2-81
Contents P 3
主題四二 行政裁量與比例原則之比較 2-84
主題四三 裁量瑕疵 2-84
主題四四 裁量萎縮至零 2-86
主題四五 行政裁量之司法審查 2-87
主題四六 行政法法律關係 2-88
主題四七 特別權力關係之意涵與特徵 2-91
主題四八 特別權力關係之演變 2-94
主題四九 特別權力關係實務見解:公務員 2-95
主題五十 特別權力關係實務見解:學生 2-98
主題五一 特別權力關係實務見解:軍人 2-101
主題五二 非特別權力關係:律師與會計師 2-101
《第二篇》公務員法 ............................. 2-103
概念題型 ....................................................................... 2-103主題一 行政官與司法官 2-103
主題二 政務官與事務官 2-104
主題三 公務員法律關係 2-106
公務人員考試法與任用法 ........................................... 2-108主題一 公務人員考試類型與考試年齡 2-108
主題二 公務員之概念 2-108
主題三 公務人員任用遵守之原則 2-112
主題四 公務人員任用之法律性質 2-112
主題五 職等之意義 2-112
主題六 公務人員官等 2-113
主題七 公務人員職等與官等之區分 2-113
主題八 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2-113
主題九 機要職務人員之任用 2-114
Contents P 4
主題十 考試及格人員之任用 2-114
主題十一 升官等考試及格之任用資格 2-115
主題十二 公務人員之救濟 2-115
主題十三 迴避任用 2-116
主題十四 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形 2-116
主題十五 擔任公務員之條件 2-117
主題十六 特殊人員任用不得與本法牴觸 2-117
主題十七 施行細則 2-118
主題十八 施行日期 2-118
主題十九 釋字第 618 號解釋 2-118
公務員服務法 ............................................................... 2-120主題一 服從義務與陳述意見 2-120
主題二 主管長官與兼管長官命令之服從 2-120
主題三 公務員之保密義務 2-120
主題四 公務員應有之義務 2-121
主題五 依法令兼職 2-122
主題六 離職後限制 2-122
主題七 關說請託之禁止 2-123
主題八 利益迴避原則 2-123
主題九 適用範圍 2-124
公務人員保障法 ........................................................... 2-125主題一 免職處分之救濟與正當法律程序 2-125
主題二 保障範圍 2-127
主題三 公務人員之定義 2-127
主題四 公務人員權益救濟程序 2-128
主題五 申請復職 2-128
主題六 公務人員之保障 2-129
Contents P 5
主題七 公務人員之服從義務 2-130
主題八 復審程序 2-131
主題九 不作為案件提起復審期間 2-135
主題十 復審受理機關 2-136
主題十一 不服復審之救濟 2-136
主題十二 申訴、再申訴 2-137
主題十三 向保訓會提起再申訴 2-142
主題十四 調處不成立案件之處理方式 2-143
主題十五 未於規定期限內處理保障案件之處罰 2-144
主題十六 準用公務人員保障法 2-144
主題十七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之定位 2-145
公務人員考績法與公務員懲戒法 ............................... 2-146主題一 公務員之責任 2-146
主題二 考績處分之機關 2-146
主題三 考績種類 2-146
主題四 年終考績之內容 2-147
主題五 年終考績之核定 2-148
主題六 考績懲處手段 2-148
主題七 考績核定與審定 2-149
主題八 公務員之責任─懲戒事由 2-149
主題九 職務當然停止 2-150
主題十 先行停職 2-151
主題十一 懲戒處分之類型 2-153
主題十二 政務官之懲戒 2-153
主題十三 九職等以下公務員之懲戒 2-153
主題十四 懲戒與懲處 2-154
主題十五 撤職處分 2-159
Contents P 6
主題十六 休職處分 2-159
主題十七 免議之議決 2-160
主題十八 不受理之議決 2-160
主題十九 不停止懲戒程序 2-160
主題二十 懲戒與刑罰併行 2-161
主題二一 聲請再審議之事由 2-162
主題二二 撤職之懲戒處分終審機關 2-163
主題二三 稽核公務員懲戒處分執行辦法 2-163
主題二四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隸屬機關 2-164
其他公務員法規 ........................................................... 2-165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2-165
主題一 依法應申報財產之公職人員 2-165
主題二 故意不申報財產之處罰 2-166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2-166
主 題 公職人員之關係人 2-166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2-166
主題一 公職人員之範圍 2-166
主題二 當選無效之訴訟 2-167
公教人員保險法 2-167
主 題 公教人員之保險費 2-167
公務人員退休法 2-168
主題一 公務員退休後之保障 2-168
主題二 年金制 2-168
主題三 公務員軍中服役年資 2-169
主題四 自願退休 2-169
主題五 屆齡退休 2-169
主題六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 2-170
Contents P 7
主題七 重行退休任職年資計算 2-170
公務人員俸給法 2-171
主題一 公務人員之俸給 2-171
主題二 俸給法定主義 2-171
公務人員撫卹法 2-171
主 題 給與遺族撫卹金之情形 2-171
公務人員協會法 2-172
《第三篇》行政組織 ............................. 2-175
概念題型 ....................................................................... 2-175主題一 公法人 2-175
主題二 行政法人法 2-177
主題三 公法財團與公法社團 2-178
主題四 行政主體與行政機關 2-179
主題五 二級機關 2-181
主題六 獨立機關 2-181
主題七 以法律訂定之組織 2-182
主題八 以命令定之機關組織的組織命令之命名 2-183
主題九 行政機關之定名 2-183
主題十 機關組織之依據 2-184
主題十一 機關權限內附屬機構之設立 2-184
主題十二 機關首長之權限 2-185
主題十三 中央行政機關與地方行政機關 2-185
主題十四 單位之意義 2-186
主題十五 行政機關與內部單位之判斷標準 2-186
主題十六 行政機關與內部單位之實例 2-188
主題十七 行政機關之類型 2-189
Contents P 8
主題十八 國家行政機關與地方行政機關 2-191
主題十九 視為行政機關 2-192
主題二十 代理之類型 2-192
主題二一 管轄權之種類 2-193
主題二二 管轄恆定原則 2-194
主題二三 土地管轄之決定順序 2-196
主題二四 管轄恆定原則之例外情形 2-197
主題二五 管轄爭議 2-198
主題二六 管轄爭議 2-199
主題二七 委任與委託 2-199
主題二八 委託行使公權力 2-202
主題二九 職權調查 2-202
主題三十 管轄權變更之處理 2-203
主題三一 職務協助 2-203
主題三二 委託行使公權力 2-206
主題三三 行政助手 2-210
主題三四 公營事業機構 2-213
主題三五 公營事業與所屬人員之關係 2-214
主題三六 公營造物 2-215
主題三七 營造物利用關係 2-219
主題三八 公 物 2-219
主題三九 公共用物之判斷 2-221
主題四十 公共用物之使用方式 2-222
主題四一 行政用物 2-224
主題四二 公物之法律規範 2-224
主題四三 公物利用關係 2-224
各院組織法之性質 ....................................................... 2-226
Contents P 9
主題一 司法院組織法 2-226
主題二 考試院組織法 2-226
主題三 外交部組織法 2-226
主題四 警察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與警察勤務條例 2-227
地方制度法 ................................................................... 2-228主題一 地方自治團體之意義 2-228
主題二 委辦事項之意義 2-228
主題三 核定之意義 2-229
主題四 省政府 2-229
主題五 地方自治團體之範圍 2-230
主題六 地方自治團體及其居民之權利與義務 2-230
主題七 自治法規 2-232
主題八 地方行政罰 2-236
主題九 自治條例之範圍 2-237
主題十 委辦規則 2-238
主題十一 自治法規之位階 2-239
主題十二 法令效力與司法院解釋 2-241
主題十三 自治監督 2-241
主題十四 自律規則 2-243
主題十五 議決自治事項之效力 2-243
主題十六 區長之生產方式 2-243
主題十七 自治組織─地方行政、立法機關 2-243
主題十八 司法院解釋 2-244
主題十九 代行處理 2-244
主題二十 中央與地方權限爭議 2-245
主題二一 地方官員與議員解除職務與補選 2-246
主題二二 地方首長停職之代理 2-247
Contents P 10
主題二三 地方稅法通則之法律位階 2-247
《第四篇》行政作用法 ........................... 2-249
行政程序法 ................................................................... 2-249第一章 總 則 2-249
第一節 法 例 2-249
主題一 行政程序與訴訟程序之比較 2-249
主題二 立法目的 2-249
主題三 行政程序之範圍 2-250
主題四 機關除外 2-251
主題五 事項除外 2-252
第二節 管轄、當事人 2-253
主題一 當事人參與原則 2-253
主題二 行政程序法上之當事人 2-253
主題三 當事人能力 2-254
主題四 程序行為能力 2-254
主題五 委任代理人 2-255
主題六 代理人二人以上之單獨代理 2-255
主題七 代理權不因本人死亡或
程序行為能力喪失而消滅 2-256
主題八 未共同委任代理人之情形 2-256
主題九 當事人之選定、更換或增減 2-256
主題十 輔佐人 2-257
第三節 迴 避 2-257
主題一 公正原則與違反迴避制度之法律效果 2-257
主題二 自行迴避之事由 2-258
主題三 當事人得申請公務員迴避之情形 2-259
Contents P 11
第四節 程序之開始 2-259
主 題 職權進行主義 2-259
第五節 調查事實及證據 2-260
主題一 職權調查主義 2-260
主題二 調查事實及證據 2-261
主題三 相關之人到場陳述之通知 2-261
主題四 調查事實及證據、
選定適當之人為鑑定、實施勘驗 2-262
主題五 論理法則及經驗法則 2-262
主題六 綜合題型 2-263
第六節 資訊公開 2-264
主題一 資訊公開原則 2-264
主題二 資訊主動公開 2-264
主題三 政府資訊涉及第三人之權益之處 2-265
主題四 限制不予公開之情形 2-266
主題五 閱覽卷宗之申請 2-266
主題六 行政程序外接觸之禁止 2-267
第七節 期日與期間 2-268
主題一 期間之計算 2-268
主題二 扣除郵送時間 2-269
主題三 申請回復原狀 2-269
主題四 處理期間之訂定 2-269
第八節 費 用 2-270
主題一 行政程序費用之負擔 2-270
主題二 鑑定人與證人之旅費與報酬 2-271
第九節 聽證程序 2-271
主題一 聽證前之公告事項 2-271
Contents P 12
主題二 聽證之主持 2-272
主題三 預備聽證 2-273
主題四 聽證之程序 2-273
主題五 當事人聽證時之權利 2-274
主題六 主持人之法定職權 2-274
主題七 當事人之異議權 2-275
第十節 送 達 2-276
主題一 自行送達 2-276
主題二 郵政送達 2-276
主題三 無行為能力人之送達 2-277
主題四 補充送達 2-278
主題五 寄存送達 2-278
主題六 不特定人之送達 2-278
主題七 公示送達 2-279
主題八 駐外人員之送達 2-280
主題九 在監所人之送達 2-281
主題十 釋字第 663 號解釋 2-281
第二章 行政處分 2-282
第一節 行政處分之成立 2-282
主題一 行政處分之定義與要件 2-282
主題二 行政處分之判斷 2-283
主題三 行政處分與觀念通知 2-290
主題四 行政處分與法規命令 2-293
主題五 觀念通知、重複處分與第二次裁決 2-295
主題六 一般處分之意義 2-298
主題七 一般處分與行政處分之區別 2-299
主題八 對人之一般處分 2-300
Contents P 13
主題九 對物之一般處分 2-301
主題十 行政處分執行力之意義 2-303
主題十一 行政處分之區分標準 2-303
主題十二 下命處分 2-304
主題十三 形成處分 2-306
主題十四 確認處分 2-307
主題十五 授益處分與負擔處分 2-308
主題十六 第三人效力處分 2-310
主題十七 須當事人協力之行政處分 2-311
主題十八 多階段行政處分 2-313
主題十九 混合效力處分 2-315
主題二十 要式處分與非要式處分 2-316
主題二一 羈束處分 2-316
主題二二 行政處分之效力 2-317
主題二三 行政處分之形式合法要件 2-320
主題二四 行政處分之附款 2-321
主題二五 附款之種類 2-321
主題二六 期 限 2-322
主題二七 條 件 2-323
主題二八 負 擔 2-325
主題二九 附款與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2-326
主題三十 行政處分之作成 2-328
主題三一 書面之行政處分 2-328
主題三二 書面行政處分得不記明理由之情形 2-329
主題三三 救濟期間之告知 2-330
主題三四 違反救濟途徑教示義務 2-331
主題三五 行政處分之送達 2-333
Contents P 14
主題三六 行政處分之更正 2-334
第二節 陳述意見及聽證 2-334
主題一 陳述意見之機會 2-334
主題二 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情形 2-334
主題三 相對人口頭陳述意見之處理方式 2-335
主題四 訴願及其先行程序之免除 2-336
第三節 行政處分之效力 2-337
主題一 非行政處分 2-337
主題二 書面之行政處分與一般處分發生效力之起算 2-337
主題三 效力繼續存在 2-339
主題四 無效之行政處分 2-339
主題五 行政處分無效之原因 2-340
主題六 一部無效之情形 2-343
主題七 行政處分無效之認定 2-343
主題八 有效之推定 2-344
主題九 瑕疵處分之補正 2-344
主題十 違反土地管轄之法律效果 2-346
主題十一 瑕疵處分之轉換 2-346
主題十二 行政處分之撤銷 2-348
主題十三 得撤銷之行政處分 2-350
主題十四 職權撤銷 2-350
主題十五 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2-352
主題十六 授益處分撤銷之遵循原則 2-353
主題十七 信賴利益之補償 2-354
主題十八 撤銷權之行使 2-355
主題十九 行政處分之廢止 2-356
主題二十 廢止原因 2-357
Contents P 15
主題二一 行政處分廢止之除斥期間 2-358
主題二二 行政處分經廢止後之效力 2-358
主題二三 授益處分廢止之損失補償 2-359
主題二四 不當得利之返還 2-360
主題二五 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之撤銷、廢止或變更 2-361
主題二六 發給證書或物品之返還 2-361
主題二七 公法上請求權之意義 2-362
主題二八 公法上請求權之消滅時效 2-362
主題二九 公法上請求權當然消滅 2-362
主題三十 請求權時效之中斷 2-363
第三章 行政契約 2-363
主題一 行政契約之意義與要素 2-363
主題二 行政契約與私法契約之判定 2-365
主題三 行政處分與行政契約 2-373
主題四 不得締結行政契約之情形 2-376
主題五 從屬行政契約 2-376
主題六 和解契約 2-376
主題七 雙務契約之要件 2-378
主題八 給予參與競爭者表示意見之機會 2-380
主題九 行政契約經第三人書面同意之情形 2-381
主題十 行政契約無效之原因 2-381
主題十一 行政契約之締結方式 2-381
主題十二 第三人書面之同意之情形 2-382
主題十三 行政契約無效之原因 2-382
主題十四 附隨行政指導 2-383
主題十五 一部無效全部無效 2-384
主題十六 補償爭議及金額之救濟 2-384
Contents P 16
主題十七 行政契約由行政機關單方終止或調整 2-385
主題十八 行政契約因情事變更為終止或調整 2-385
主題十九 自願接受強制執行之約定 2-387
主題二十 行政契約之準用 2-388
第四章 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 2-389
主題一 命令之名稱 2-389
主題二 命令之下達或發布 2-389
主題三 命令定有施行期限之延長 2-389
主題四 行政命令與行政機關訂定之法規命令 2-390
主題五 授權命令與職權命令 2-391
主題六 緊急命令 2-395
主題七 法規命令之定義與特徵 2-396
主題八 法規命令與行政處分之差別 2-396
主題九 合法要件 2-398
主題十 訂定法規命令程序之適用範圍 2-399
主題十一 人民或團體提議與處理 2-399
主題十二 法規命令草案應事先公告周知 2-400
主題十三 法規命令之聽證 2-401
主題十四 法規命令之發布 2-402
主題十五 法規命令送立法院 2-403
主題十六 法規命令之監督 2-403
主題十七 法規命令之無效 2-405
主題十八 一部分無效其他有效 2-405
主題十九 釋字第 524 號解釋 2-406
主題二十 行政規則之定義 2-407
主題二一 裁量性行政規則 2-408
主題二二 解釋性行政規則 2-409
Contents P 17
主題二三 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之比較 2-410
主題二四 行政規則之下達 2-413
主題二五 解釋性與裁量性行政規則之發布 2-413
主題二六 有效下達之行政規則之效力 2-414
主題二七 行政規則之廢止 2-414
主題二八 解釋性行政規則 2-414
第五章 行政計畫 2-415
主題一 行政計畫之定義 2-415
主題二 主管機關變更都市計畫之性質 2-415
主題三 行政計畫之聽證 2-416
第六章 行政指導 2-417
主題一 行政指導之意義 2-417
主題二 行政指導之性質 2-418
主題三 相對人明確拒絕指導之處理 2-418
主題四 行政指導之明示事項 2-419
主題五 行政指導之性質 2-420
主題六 事實行為之意義與類型 2-421
主題七 事實行為與行政處分之區分 2-423
主題八 事實行為之救濟 2-424
第七章 陳 情 2-425
主題一 陳情之意義 2-425
主題二 陳請、訴願、請願之比較 2-426
主題三 陳情之方式 2-427
主題四 陳情之處理 2-428
主題五 通知陳情人 2-429
主題六 陳情不予處理 2-429
第八章 附 則 2-430
Contents P 18
主題一 聲明不服 2-430
主題二 施行日期 2-431
主題三 行政調查 2-431
行政罰法 ....................................................................... 2-433主題一 行政罰之意義 2-433
主題二 行政罰與懲戒罰 2-434
主題三 行政罰與執行罰 2-435
主題四 行政罰與行政刑罰 2-437
主題五 行政罰之類型 2-438
主題六 其他種類行政罰之意義 2-438
主題七 裁罰性不利處分及單純不利處分之比較 2-440
主題八 行政罰之處罰主體 2-442
主題九 行政罰之處罰對象 2-443
主題十 處罰法定原則 2-444
主題十一 從新從輕原則 2-444
主題十二 屬地原則 2-445
主題十三 責任要件 2-446
主題十四 故意、過失及其推定 2-447
主題十五 責任能力─年齡及精神狀態 2-448
主題十六 依法令之行為 2-450
主題十七 緊急避難 2-450
主題十八 共犯之處罰 2-450
主題十九 併同處罰─私法人、有代表權之人 2-451
主題二十 所得利益範圍內酌量加重罰鍰 2-452
主題二一 裁處之審酌及加減 2-453
主題二二 職權不處罰 2-453
主題二三 一事不兩罰 2-454
Contents P 19
主題二四 一行為違反數行政罰之處罰 2-454
主題二五 數行為違反數行政罰之處罰 2-455
主題二六 行政罰與執行罰之競合 2-456
主題二七 行政罰與刑罰之競合 2-457
主題二八 行政罰之裁處權 2-459
主題二九 法定罰鍰額最高之主管機關管轄 2-462
主題三十 違反行政法義務之處置 2-462
主題三一 不服扣留之聲明異議 2-462
主題三二 受處罰者陳述意見機會之例外與聽證 2-463
主題三三 行政機關作成裁處書與送達 2-464
主題三四 社會秩序維護法 2-464
主題三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2-465
行政執行法 ................................................................... 2-468第一章 總 則 2-468
主題一 行政執行之意義 2-468
主題二 行政執行之適用 2-468
主題三 行政執行之類型 2-468
主題四 比例原則 2-469
主題五 執行機關 2-469
主題六 行政執行之時間 2-470
主題七 其他機關協助執行 2-471
主題八 行政委託 2-472
主題九 執行期間 2-472
主題十 行政執行之終止原因 2-473
主題十一 聲明異議 2-474
第二章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 2-475
主題一 執行名義 2-475
Contents P 20
主題二 空氣污染防制費之性質 2-476
主題三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 2-476
主題四 移送執行處必要檢附文件 2-477
主題五 遺產之強制執行 2-477
主題六 不再查封主義 2-478
主題七 拘提管收與釋字第 588 號解釋 2-478
主題八 管收期限 2-481
主題九 管收次數 2-482
主題十 不得管收之情形 2-482
主題十一 書面通知管收所釋放被管收人之事由 2-483
主題十二 管收之期限、次數及效力 2-484
主題十三 費用負擔 2-485
主題十四 強制執行法之準用 2-485
第三章 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執行 2-485
主題一 告戒程序 2-485
主題二 間接強制之方法 2-486
主題三 直接強制之方法 2-487
主題四 代履行 2-487
主題五 怠 金 2-488
主題六 連續處以怠金 2-489
主題七 間接強制優先主義 2-490
主題八 物之交付義務之強制執行 2-490
主題九 代履行費用或怠金逾期未繳納之情形 2-491
第四章 即時強制 2-491
主題一 即時強制之意義與方法 2-491
主題二 人之管束 2-494
主題三 物之扣留、使用、處置 2-495
Contents P 21
主題四 防護危害情形必要處分之限制 2-496
主題五 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 2-496
主題六 損失補償 2-497
第五章 附 則 2-498
主題一 修正條文施行之效力及適用範圍 2-498
主題二 施行日期 2-498
主題三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2-498
主題四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組織條例
與行政執行處組織通則 2-499
《第五篇》行政救濟法 ........................... 2-501
訴願法 ........................................................................... 2-501第一章 總 則 2-501
第一節 訴願事件 2-501
主題一 行政救濟制度 2-501
主題二 訴願法之特色 2-502
主題三 訴願先行程序 2-502
主題四 訴願前置主義 2-504
主題五 相當於訴願程序之情形 2-506
主題六 訴願之類型 2-508
主題七 提起訴願之主體 2-508
主題八 撤銷行政處分之訴願之提起 2-511
主題九 怠為行政處分之訴願之提起 2-512
主題十 行政處分與一般處分之定義 2-513
第二節 管 轄 2-513
主題一 訴願管轄 2-513
主題二 對不同隸屬或層級機關訴願之管轄 2-517
Contents P 22
主題三 對受託機關行政處分之訴願管轄 2-517
主題四 對受委任機關行政處分之訴願管轄 2-518
主題五 對委辦機關行政處分之訴願管轄 2-519
主題六 對受託團體個人行政處分之訴願管轄 2-519
主題七 機關裁撤或改組時之訴願管轄 2-520
主題八 管轄之確定與移送 2-520
主題九 原行政處分機關之認定 2-521
第三節 期日及期間 2-521
主題一 訴願期間及其起算 2-521
主題二 申請回復原狀之程序 2-522
主題三 提起訴願日之認定 2-522
第四節 訴願人 2-523
主題一 訴願能力 2-523
主題二 訴願行為之法定代理 2-523
主題三 得提起訴願之主體 2-523
主題四 更換或增減代表人 2-524
主題五 訴願之參加 2-524
主題六 訴願代理人人數之限制 2-525
主題七 單獨代理訴願人之條件 2-526
主題八 訴願卷宗 2-526
第二章 訴願審議委員會 2-526
主題一 訴願審議委員會之組成 2-526
主題二 訴願審議委員會會議之決議 2-527
主題三 利害關係者之自行迴避 2-528
第三章 訴願程序 2-529
第一節 訴願之提起 2-529
主題一 提起訴願之期間 2-529
Contents P 23
主題二 經原處分機關訴願 2-529
主題三 訴願之撤回及其效力 2-530
主題四 視為自始提起訴願 2-531
主題五 訴願書不合法之補正 2-531
第二節 訴願審議 2-532
主題一 書面審理原則與任意之言詞辯論 2-532
主題二 職權或囑託調查檢驗或勘驗聲請調查證據 2-532
主題三 職權或申請鑑定 2-533
主題四 文書或其他物件之提出與調取 2-534
主題五 據以處分證據資料之提出及利用 2-534
主題六 程序上處置不服之救濟 2-535
第三節 訴願決定 2-535
主題一 訴願決定之類型 2-535
主題二 不受理之決定 2-537
主題三 無理由之決定 2-537
主題四 地方自治事務之行政處分的審查 2-538
主題五 信賴保護原則 2-538
主題六 有理由之決定及不利益變更之禁止 2-539
主題七 命為一定處分之決定 2-540
主題八 情況決定 2-541
主題九 訴願決定期間及其起算 2-542
主題十 訴願承受 2-542
主題十一 教示規定 2-542
主題十二 未告知救濟期間之訴願期間 2-543
主題十三 原處分不停止執行原則 2-543
主題十四 原處分停止執行之要件 2-544
主題十五 訴願決定之拘束力 2-545
Contents P 24
主題十六 重為處分之限制 2-546
第四節 再審程序、附則 2-546
主題一 申請再審之事由 2-546
主題二 行政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
以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之情形 2-547
主題三 公務人員之刑事或行政責任 2-547
主題四 訴願審理程序 2-547
行政訴訟法 ................................................................... 2-549第一編 總 則 2-549
第一章 行政訴訟事件 2-549
主題一 行政爭訟法制之特色 2-549
主題二 訴願前置 2-551
主題三 一般實體要件 2-551
主題四 行政訴訟審判權之範圍 2-552
主題五 選舉罷免訴訟之管轄 2-554
主題六 行政訴訟之種類 2-554
主題七 撤銷訴訟 2-555
主題八 課予義務訴訟 2-557
主題九 確認訴訟 2-560
主題十 確認訴訟之補充性 2-562
主題十一 應提撤銷訴訟,誤提行政處分無效之情形 2-563
主題十二 合併請求損害賠償 2-563
主題十三 一般給付訴訟 2-564
主題十四 行政處分應否撤銷為據之給付訴訟 2-570
主題十五 公益訴訟 2-570
主題十六 民刑訴訟與行政爭訟程序之關係 2-570
第二章 行政法院 2-571
Contents P 25
主題一 審判籍 2-571
主題二 審判權 2-571
主題三 公法人之訴訟管轄 2-572
主題四 不動產之管轄 2-572
主題五 指定管轄 2-572
主題六 管轄恆定原則 2-573
主題七 民事訴訟法之準用 2-573
第三章 當事人 2-574
第一節 當事人能力及訴訟能力 2-574
主題一 當事人能力 2-574
主題二 訴訟當事人 2-574
主題三 被告機關 2-575
主題四 受託之團體或個人為被告 2-576
第二節 選定當事人 2-576
主題一 多數有共同利益之人之選定 2-576
主題二 公益訴訟 2-577
第三節 共同訴訟、訴訟參加 2-577
主題一 共同訴訟之參加 2-577
主題二 參加訴訟 2-577
第四節 訴訟代理人及輔佐人 2-578
主題一 訴訟代理人 2-578
主題二 特別委任 2-578
主題三 終止委任 2-578
主題四 輔佐人 2-579
主題五 當事人書狀應記載事項 2-579
第四章 訴訟程序 2-580
主 題 行政訴訟之裁判費 2-580
Contents P 26
第二編 第一審程序 2-580
第一章 高等行政法院通常訴訟程序 2-580
第一節 通常訴訟程序之起訴 2-580
主題一 撤銷訴訟與課予義務訴訟提起期間 2-580
主題二 裁定許第三人承當訴訟 2-580
主題三 訴之撤回 2-581
第二節 停止執行 2-581
主 題 停止執行 2-581
第三節 言詞辯論、證據 2-584
主題一 行政訴訟之證人 2-584
主題二 證人得不令其具結之情形 2-584
第四節 訴訟程序之停止 2-584
主題一 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2-584
主題二 審判權衝突 2-585
第五節 裁 判 2-586
主題一 必要言詞辯論主義 2-586
主題二 不利益變更之禁止與行政處分為違法 2-587
主題三 情況判決與公益原則 2-588
主題四 請求應為行政處分之訴訟之判決方式 2-589
主題五 裁量逾越或濫用 2-589
主題六 確定之終局判決 2-590
主題七 行政法院之判決 2-590
主題八 撤銷原處分之判決的效力 2-591
第六節 和 解 2-591
主 題 試行和解 2-591
第二章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簡易訴訟程序 2-592
主題一 簡易程序適用範圍 2-593
Contents P 27
主題二 簡易訴訟程序原則上應言詞辯論 2-593
主題三 行政訴訟程序之審理原則 2-595
第三章 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 2-596
主 題 交通裁決事件修正前後比較表 2-596
第三編 上訴審程序 2-598
主題一 提起上訴期間 2-598
主題二 上訴不合法之裁定駁回 2-599
主題三 行政法院判決之審理原則 2-599
主題四 言詞辯論 2-600
第四編 抗告程序 2-601
主題一 得抗告之裁定 2-601
主題二 不得抗告之裁定 2-602
主題三 抗告之裁定機關 2-602
第五編 再審程序 2-603
主題一 再審事由 2-603
主題二 再審之訴的不變期間 2-604
第六編 重新審理 2-604
主 題 聲請重新審理 2-604
第七編 保全程序(暫時權利保護) 2-605
主題一 暫時權利保護程序之類型 2-605
主題二 假扣押 2-605
主題三 假處分與定暫時狀態處分 2-607
第八編 強制執行 2-608
主題一 給付裁判之執行 2-608
主題二 得設執行處或囑託代為執行 2-608
主題三 行政法院組織法 2-609
主題四 智慧財產案件 2-609
Contents P 28
國家賠償法 ....................................................................2-611主題一 國家賠償責任 2-611
主題二 過失責任與無過失責任 2-612
主題三 公務員之定義 2-612
主題四 公務員違法行為之國賠要件 2-613
主題五 不作為的國家賠償責任 2-616
主題六 公有之公共設施之定義 2-617
主題七 公共設施瑕疵之國賠要件 2-619
主題八 委託機關之國家賠償責任 2-622
主題九 補充法與國家賠償法之適用順位 2-622
主題十 國家賠償之範圍 2-623
主題十一 賠償方法 2-623
主題十二 各級政府編列預算 2-624
主題十三 時效期間 2-624
主題十四 賠償義務機關 2-625
主題十五 書面請求及協議書 2-626
主題十六 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 2-628
主題十七 假處分 2-630
主題十八 民事訴訟法之適用 2-630
主題十九 有審判或追訴職務之公務員之適用 2-631
主題二十 公法人之準用 2-631
主題二一 外國人之適用 2-632
主題二二 施行細則 2-632
損失補償(行政補償) ............................................... 2-633主題一 行政補償 2-633
主題二 犧牲補償請求權之救濟程序 2-637
主題三 行政徵收 2-637
1-3《第壹部分》準備技巧
一、前言
行政法為高普特考中重要的專業科目,主要區分成行政與行政法基本概
念、公務員法、行政組織法、行政行為法與行政救濟法五大部分,自從
95 年起,三等考試改成 25 題選擇題(50 分)與 2 題申論題(50 分)
、四等考試改成 50 題選擇題後,其考題走向「重點不突出,考點分散
化」的趨勢,因此,考生如何在最短時間內運用正確的讀書方法準備本
科便成為考試高分與勝敗關鍵。有鑑於此,本書建議讀者在閱讀階段以
「主題式閱讀法」為核心思考方式,輔以「概念圖表」與相關代表試題
閱讀選擇題庫部分的重點主題;在答題階段則運用「觀察式答題法」,
觀察題目外型,迅速掌握正確解答。其目標在於使讀者同時掌握「主題
閱讀」、「體系思考」與「模擬猜題」等正確方式,以期最短時間獲致
最大成效。
二、總體戰略
準備行政法選擇題的兩種模式:
讀 書 流 程 適合對象與優缺點
章節式閱讀法
正式閱讀:
按章節順序閱讀「行政法」,建立
體系概念(先閱讀行政與行政法基
本概念、再閱讀公務員法、行政組
織法、行政行為法與行政救濟法)。
每讀完一個章節,練習該章習題,
熟悉相關題型。
情報蒐集:考前練習歷屆考古題。
資料比對與猜題:考前二週開始猜題
,抓出自己認為會考的考古題型 50~100 題。
適合對象:準備期
間至少有半年到一
年,可以很從容的
詳加準備應試者。
優缺點:此種閱讀
方式,可以訓練較
為紮實的法學基礎
,但缺點在於所需
時間較長,才能顯
現出學習效果。
情報蒐集:
收集最新兩年的考古題型(如 100~101 年),在尚未正式閱讀行政
法選擇題的情況下,做第一階段的
考題篩選,歸納出不同主題,研判
考題趨勢。
留意該年度最新法規修訂與相關考
古試題。
適合對象:準備期
間少於三個月,對
於行政法又沒有什
麼體系概念,想短
期衝刺者。
優缺點:此種閱讀
方式,雖然時間過
短,並未建立完整
1-4 行政法主題式測驗題庫 Q&A
主題式閱讀法
正式閱讀:
主題式閱讀法可細分成兩種方式:
一為「條文順序記憶法」、另一為
「圖表對比記憶法」:運用上述方
法,可以幫助讀者在短時間內建立
行政法的體系概念。
先閱讀重要主題,從核心概念著手
,再閱讀冷門主題。筆者建議的順
序為:
大法官解釋題(按條文順序,不
區分章節)。
行政與行政法的基本概念的部分
:憲法與增修條文(冷門)、中
央法規標準法(核心)、大法官
審理案件法(冷門)。
公務員法:公務人員考試法、公
務人員任用法(核心)、公務員
服務法(核心)、公務人員保障
法(核心)、公務人員考績法、
公務員懲戒法(核心)、公務人
員協會法(核心)、公務人員任
用法施行細則、稽核公務員懲戒
處分執行辦法(冷門)、公職人
員財產申報法(冷門)、公職人
員選舉罷免法(冷門)、公教人
員保險法(冷門)、公務人員退
休法(冷門)、公務人員俸給法
與公務人員撫卹法(冷門)。
行政組織法:中央行政機關組織
基準法(核心)、地方制度法(
核心)、行政法人法(核心)、
行政院組織法(冷門)、司法院
組織法(冷門)與外交部組織法
(冷門)。
行政行為法:行政程序法(核心
)、行政執行法(核心)、行政
罰法(核心)、政府資訊公開法
體系概念,但有時
測驗出來的成績會
反而比長期準備者
理想。適合僅有測
驗選擇的相關科目。
1-5《第壹部分》準備技巧
(核心)、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冷門)、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組
織條例(冷門)與行政執行處組
織通則(冷門)。
行政救濟法:訴願法、中央行政
機關組織基準法(核心)、行政
訴訟法(核心)、國家賠償法(
核心)、行政法院組織法(冷門
)與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冷門
)。
每讀完一個主題,就練習該主題的
習題,熟悉相關題型。
資料比對與猜題:考前一週開始猜題
,抓出自己認為會考的考古題型 100~200 題。
小 結
考試就像作戰一樣,有越詳細的情報,就越可能考取高分
,就本科而言,由於三等考試有 25 題選擇題與 2 題申論
題、四等考試則是測驗選擇題(50 題)而無申論題型,整
體考試以選擇題居多,筆者建議可以採取「主題式閱讀法
」作為準備該科考試的學習技巧。雖然有點投機,但是,
此種閱讀模式可以培養讀者「自行猜題」的能力,提昇讀
書效率,有時甚至能以百分之五十的努力,獲得百分之八
十或九十的成績。此外,此種讀書方式也可以作為準備申
論題庫的入門預備方式。
讀者在國家考試前,必須試著用自己的邏輯,將以往讀過
的各家學說重點加以綜合,製作成樹狀圖表或四維表格,
這樣有助於知識的體系化,避免不必要的時間浪費。。。
如果讀者不懂得如何將相關概念表格化、主題化,建議讀
者可以參考本書後述相關表解,建立對於各種行政法令與
相關釋字的基本了解,以增加模擬解答的能力。。。。。
三、主題式閱讀法的基本內涵
情報蒐集法與閱讀範圍的界定:
行政法選擇題準備要領,就命題範圍而言,可以從「行政法規」、「
大法官解釋」以及「學者見解」三方面加以觀察:
就行政法相關法規而言:行政法規的範圍相當廣泛,就 90 年至
101 年曾經命題過的法規,可歸納成以下圖表,供讀者參考:
1-6 行政法主題式測驗題庫 Q&A
行政法規重要程度比較表
篇 章 法 案 名 稱重 要 程 度
分 為 五 級
憲法與增修條文 ★
中央法規標準法 ★★★★基 本 概 念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
公務人員考試法 ★★★
公務人員任用法 ★★★
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
公務員服務法 ★★★★
公務人員保障法 ★★★★★
公務人員考績法 ★★★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 ★
公務員懲戒法 ★★★★★
稽核公務員懲戒處分執行辦法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公教人員保險法 ★★
公務人員退休法 ★★★
公務人員俸給法 ★★
公務人員撫卹法 ★★
公 務 員 法
公務人員協會法 ★★
各院組織法 ★
地方制度法 ★★★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行政法人法 ★★行 政 組 織
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
行政程序法 ★★★★★
政府資訊公開法 ★★★★
行政罰法 ★★★
社會秩序維護法 ★
行政執行法 ★★★★★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組織條例 ★
行政執行處組織通則 ★
行 政 作 用 法
警察職權行使法 ★
1-7《第壹部分》準備技巧
訴願法 ★★★★★
行政訴訟法 ★★★★★
行政法院組織法 ★
國家賠償法 ★★★★★
行 政 救 濟 法
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 ★
其 他 法 規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集會遊行法、國有財
產法、原住民身分法、原住民族工作權保
障法、稅捐稽徵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例、土地法、土地徵收條例、請願法
★
其次,依據情報蒐集法的精神,讀者可以針對特定法典,將近年來
的考古題整理成表格,如此,才有可能在行政法選擇題考試中獲取
高分。茲就中央法規標準法舉例如下:
條 號 條 文 內 容 命 題 年 度
3
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
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99 基警四題
99 身四題
99 普考題
13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
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96 身四題
97 基警四題
16
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
,應優先適用之。其他法規修正後,仍應優先適用(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
96 地四題
97 基警四題
17法規對某一事項規定適用或準用其他法規之規定者,
其他法規修正後,適用或準用修正後之法規。
96 地四題
18
各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適用法規時,除依其性
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規外,如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據
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適用新法規。但舊法規有利
於當事人而新法規未廢除或禁止所聲請之事項者,適
用舊法規。
96 地四題
24命令定有施行期限,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應於
期限屆滿一個月前,由原發布機關發布之(Ⅱ)。
96 地四題
備 註
情報蒐集法的具體實踐在於,讀者可以嘗試將近年來行政法選擇題的
考古題中,挑選任一法典,將其相關解析的條文,按條文順序排列成
上表,並觀察其命題趨勢以及命題委員特殊偏好的題型,以中央法規
標準法而言,全文僅有 26 條條文,不同類型考試每次通常會出現一
到三題。因此,讀者最好將全部條文加以熟記,以獲取高分。
1-8 行政法主題式測驗題庫 Q&A
條文順序記憶法與大法官解釋的準備技巧:
條文順序記憶法強調讀者在準備行政法選擇題部分的試題前,一定要
先將近幾年來考古題型,依相關法典條文順序排列,瞭解條文前後關
聯與出題頻率,如此不僅可以減少許多準備時間,對於行政法體系概
念的建立,也有莫大的助益。此外,大法官解釋題乃行政法選擇題考
試中較難準備的部分。不過,只要掌握相關考古題型,運用條文順序
記憶法,仍可獲得高分,現就 88 年至 101 年的行政法選擇考試中相
關釋字,依序歸納成下表,供讀者參考:
釋 字 解 釋 要 旨 考 題 來 源
89
公地放領事件係屬私法關係。
行政官署依臺灣省放領公有耕地扶植自耕農實施辦
法,將公有耕地放領於人民,其因放領之撤銷或解
除所生之爭執係屬私法上之買賣契約,應由普通法
院管轄。
88 普考題
89 普考題
90 基四題
90 基四題
128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所為耕地准否收回自耕之核定與
調處係屬公法關係,行政機關就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第十九條所為耕地准否收回自耕之核定與調處,出租
人、承租人如有不服,應循行政爭訟程序請求救濟。
89 基四題
137
法官於審判案件時,對於各機關就其職掌所作有關法
規釋示之行政命令,固未可逕行排斥而不用,但仍得
依據法律表示其合法適當之見解。
89 基四題
156
主管機關變更都市計畫,係公法上之單方行政行為,
如直接限制一定區域內人民之權利、利益或增加其負
擔,即具有行政處分之性質,其因而致特定人或可得
確定之多數人之權益遭受不當或違法之損害者,自應
許其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以資救濟。
89 基四題
89 警升題
92 身五題
92 原四題
92 地四題
187
公務人員向原服務機關請求核發服務年資或未領退休
金之證明,未獲發給者,得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
91 初等題
91 普考題
94 普考題
201
公務人員請領退休金如遇爭議,得提起行政救濟。 88 初等題
90 高三題
91 初等題
91 普考題
216
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憲法第八十條載有明文。各
機關依其職掌就有關法規為釋示之行政命令,法官於
審判案件時,固可予以引用,但仍得依據法律,表示
適當之不同見解,並不受其拘束,本院釋字第 137 號
89 基四題
1-9《第壹部分》準備技巧
解釋即係本此意旨;司法行政機關所發司法行政上之
命令,如涉及審判上之法律見解,僅供法官參考,法
官於審判案件時,亦不受其拘束。
243
對公務員所為之免職處分,直接影響其憲法所保障之
服公職權利,受處分之公務員自得行使憲法第十六條
訴願及訴訟之權。該公務員已依法向該管機關申請復
審及向銓敘機關申請再復審或以類此之程序謀求救濟
者,相當於業經訴願、再訴願程序,如仍有不服,應
許其提起行政訴訟,方符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法理。因
此,其終審機關為行政法院。
92 普考題
93 地四題
93 身五題
94 地四題
96 普考題
96 地四題
97 基警四題
266
公務人員基於已確定之考績結果,依據法令規定為財
產上之請求而遭拒絕者,影響人民之財產權,得依法
提起訴願與行政訴訟。
88 普考題
275
「人民違反法律上之義務而應受行政罰之行為,法律
無特別規定時,雖不以出於故意為必要,仍須以過失
為其責任條件。但應受行政罰之行為,僅須違反禁止
規定或作為義務,而不以發生損害或危險為其要件者
,推定為有過失,於行為人不能舉證證明自己無過失
時,即應受處罰」,本號解釋強調違反行政義務之行
為應以故意或過失為要件,又顧及「行政目的之實現
」另設「推定過失之制度」。
90 基四題
90 普考題
91 普考題
92 地四題
92 地四題
96 高三題
(法制)
278
基於人民對法令秩序安全所產生之信賴,其已取得之
權利,自應予以保護;惟法律既是社會生活之規範,
自應隨社會之變遷而作相應之修正,此特別於貫徹憲
法規定時為尤然,否則憲法之實行、社會之進步、法
制之完備,將待於何時?職是之故,「適用原有關法
令」,僅能作繼續任原職或調任相當職務解,即對學
校職員已取得之權益,根據公法上信賴保護之原則,
可認其不牴觸憲法考試用人之規定;如進一步承認彼
等今後仍得依原有關法令升遷,則顯然逾越信賴保護
之程度,對尚未取得之權益也予保護,忽視根本大法
之存在,自與憲法第八十五條之規定有違。
101 高三題
282
國民大會代表在特定情形下,例如集會行使職權時,
所得受領之報酬,亦應與其他中央民意代表之待遇,
分別以法律明定其項目及標準,始得據以編列預算支
付之。因此,民意代表待遇亦屬法律保留範圍。
89 普考題
行政主管機關就行政法規所為之釋示,係闡明法規之
原意,固應自法規生效之日起有其適用。惟在後之釋
90 普考題
91 基四題
1-10 行政法主題式測驗題庫 Q&A
287
示如與在前之釋示不一致時,在前之釋示並非當然錯
誤,於後釋示發布前,依前釋示所為之行政處分已確
定者,除前釋示確有違法之情形外,為維持法律秩序
之安定,應不受後釋示之影響。
92 地四題
93 地四題
93 地四題
100 地四題
101 一般警四
101、鐵路員級
101題
295
會計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對會計師所為懲戒處分之覆審
、決議,被懲戒人如因該項決議違法,認為損害其權
利者,應許其逕行提起行政訴訟。
93 高三題
94 地五題
101 高三題
298
關於特別權力關係之爭訟問題採「重要性理論」。對
於足以改變公務員身分或對於公務員有重大影響之懲
戒處分,受處分人得向掌理懲戒事項之司法機關聲明
不服。
88 高三題
89 基四題
312
公務員福利互助金之爭執應屬公法關係。
公務人員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損害時,得依
訴願或行政訴訟程序請求救濟。公務人員退休,依
據法令規定請領福利互助金,乃為公法上財產請求
權之行使,如有爭執,自應依此意旨辦理。本院釋
字第 187 號、第 201 號及第 266 號解釋應予補充。
88 高三題
88(公交)
89 基四題
96 普考題
313
科處罰鍰之授權內容及範圍應具體明確。 90 退四題
92 普考題
94 初等題
319
考試機關依法舉行之考試,其閱卷委員係於試卷彌封
時評定成績,在彌封開拆後,除依形式觀察,即可發
見該項成績有顯然錯誤者外,不應循應考人之要求任
意再行評閱,以維持考試之客觀與公平。
88 高三題
323
人事主管機關任用審查,認為不合格或降低原擬任之
官等者,於其憲法所保障服公職之權利有重大影響,
如經依法定程序申請復審,對復審決定仍有不服時,
自得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
88 高三題
89 基四題
91 普考題
338公務員對審定之級俸之爭執如有不服,得依法提起訴
願及行政訴訟。
88 高三題
90 普考題
340
選舉委員會令非政黨推薦之候選人繳交全數保證金,
但允許政黨推薦之候選人繳交半數保證金違反平等原
則。
89 基四題
行政院於中華民國 73 年 7 月 10 日修正發布之「限制
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實施辦法」,係依
93 高三題
88(公交)
1-11《第壹部分》準備技巧
345
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及關稅法第二十五條之
一第三項之授權所訂定,其第二條第一項之規定,並
未逾越上開法律授權之目的及範圍,且依同辦法第五
條規定,有該條所定六款情形之一時,應即解除其出
境限制,已兼顧納稅義務人之權益。上開辦法為確保
稅收,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與憲法尚無牴觸。
346
憲法第十九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係指有
關納稅之義務應以法律定之,並未限制其應規定於何
種法律。法律基於特定目的,而以內容具體、範圍明
確之式,就徵收稅捐所為之授權規定,並非憲法所不
許。國民教育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及財政收支劃
分法第十八條第一項關於徵收教育捐之授權規定,依
上開說明,與憲法尚無牴觸。因此,人民納稅應符合
法律保留原則。
89 基四題
348
國立醫學院學生自願接受公費醫學教育,負有畢業後
接受分發至公立衛生醫療機構服務之義務,此係基於
行政契約。
96 地四題
97 基警四題
99 高三題
(智慧財產)
378
律師受律師懲戒複審委員會之決議屬法院之終審裁判
,並非行政處分或訴願決定,自不得再行提起行政爭
訟。
96 高三題
(法制)
101 高三題
382
各級學校依有關學籍規則或懲處規定,對學生所為
退學或類此之處分行為,足以改變其學生身分並損
及其受教育之機會,自屬對人民憲法上受教育之權
利有重大影響,此種處分行為應為訴願法及行政訴
訟法上之行政處分。受處分之學生於用盡校內申訴
途徑,未獲救濟者,自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私立學校於實施教育的範圍內錄取學生、確定學籍
、獎懲學生、核發畢業或學位證書等權限,屬於受
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受託者。
96 高三題
(法制)
96 地四題
97 高三題
97 水利會題
98 普考題
99 基警四題
391
基於民主憲政之原理,預算案又必須由立法機關審議
通過而具有法律之形式,故有稱之為措施性法律(
Massnahmegesetz)者,以有別於通常意義之法律。
96 普考題
98 基警四題
99 高三題
(法制)
憲法第十五條關於人民財產權應予保障之規定,旨在
確保個人依財產之存續狀態行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
處分之權能,並免於遭受公權力或第三人之侵害,俾
能實現個人自由、發展人格及維護尊嚴。如因公用或
90 基四題
91 高三題
93 初等題
93 地四題
1-12 行政法主題式測驗題庫 Q&A
400
其他公益目的之必要,國家機關雖得依法徵收人民之
財產,但應給予相當之補償,方符憲法保障財產權之
意旨。既成道路符合一定要件而成立公用地役關係者
,其所有權人對土地既已無從自由使用收益,形成因
公益而特別犧牲其財產上之利益,國家自應依法律之
規定辦理徵收給予補償,各級政府如因經費困難,不
能對上述道路全面徵收補償,有關機關亦應訂定期限
籌措財源逐年辦理或以他法補償。若在某一道路範圍
內之私有土地均辦理徵收,僅因既成道路有公用地役
關係而以命令規定繼續使用,毋庸同時徵收補償,顯
與平等原則相違。
93 地五題
95 海巡、基警
四題
98 基警四題
99 普考題
402
「對人民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予以裁罰性之行政
處分,涉及人民權利之限制,其處分之構成要件與法
律效果,應由法律定之,法律雖得授權以命令為補充
規定,惟授權之目的、範圍及內容必須具體明確,然
後據以發布命令,方符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意旨」,此
號解釋主要在於闡明法律保留原則之重要性。
91 普考題
92 地五題
(民政)
407
……至於個別案件是否已達猥褻程度,法官於審判時
應就具體案情,依其獨立確信之判斷,認定事實,適
用法律,不受行政機關函釋之拘束,乃屬當然。
89 基四題
418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所規定之處罰計有罰鍰、
吊扣駕駛執照及汽車牌照等,均係行政機關對違反
秩序行為之裁罰性行政處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所規定之處罰計有罰鍰、
吊扣駕駛執照及汽車牌照等,均係行政機關對違反
秩序行為之裁罰性行政處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例第八十七條規定:「受處分人,不服第八條主管
機關所為之處罰,得於接到裁決之翌日起十五日內
,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法院受理前項異
議,以裁定為之」;「不服第二項之裁定,得為抗
告。但不得再抗告」(§87 於 90.1.17 已修正)。
是受處分人因交通事件對行政機關處罰而不服者,
應由普通法院之交通法庭審理,而非如一般行政爭
訟事件循訴願、再訴願及行政訴訟程序,請求救濟
。此係立法機關基於行政處分而受影響之權益性質
、事件發生之頻率及其終局裁判之急迫性以及受理
爭訟案件機關之負荷能力等因素之考量,進而兼顧
案件之特性及既有訴訟制度之功能而為設計。
90 普考題
91 初等題
92 身五題
97 高三題
(法制)
97 地三題